规则让生活更美好(通用16篇)

时间:2023-12-13 14:24:42 作者:琴心月

优秀作文需要有严谨的逻辑和连贯的思路,使得文章具备自洽性和说服力。接下来,我将为大家推荐一些著名作家的优秀作品,希望能够让大家从中汲取灵感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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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是我国国有经济最集中的领域,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电力、铁路、民航、邮政、电信、城市公用事业等,都属自然垄断行业.近年来,这些行业成本大幅度上升,提价的压力很大.最让消费者难以接受的是,通常是一倍多的提价幅度,不但没有导致预期的服务质量的改善,反而没几年就又出现新的'亏损,而与此同时,上述部门的职工收入逐渐上升到各行业的前列,二者形成强烈的反差,老百姓意见很大.因此,对垄断行业进行规制改革就成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作者:韩璐作者单位: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刊名:经济论坛英文刊名:economictribune年,卷(期):2004“”(5)分类号: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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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监督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全方位、全过程、专业性监督的优势,通过建立健全行政监督规制的各项机制,并将其与立法、司法规制紧密结合,才能充分发挥行政权力维护公民利益的重要作用,确保行政裁量行为的合法合理性。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监督行政监督规制。

一、行政监督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广泛存在性、膨胀性、隐蔽性、强制性和易被滥用性,一旦被滥用将大幅度损害公民的合法利益,出现寻租行为,阻碍我国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防止权力异化。

1.抑制权力盲目膨胀扩张。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如此。从权力产生发展的实践表明,权力具有膨胀性和自我扩张性,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效率和效能,不断要求扩充自由裁量权,所以必须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规制,抑制其盲目膨胀扩张。

2.确保行政客体合法权力不受侵犯。行政自由裁量权主体和客体存在着严重不对等关系,一旦裁量权被滥用,将会对行政客体利益产生实质性损害。只有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才能畅通行政客体维护自身权力的渠道,确保行政客体合法权力不受侵犯,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合理性。

3.确保政府职能切实履行。行政主体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集合体,在权力的垄断性和利益性诱惑下,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现象,行政自由裁量权被行政主体挪作私用。为确保政府职能的切实履行,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涵盖源头、过程、结果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行政监督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可行性分析。

行政监督具有主动性、专业性、综合性的独特优势,以强制性的国家政治权力为后盾独立行使监督权,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配备、使用、结果等方面全程监督规制权力的使用。

1.以国家政治权力作为后盾。我国《宪法》和《审计法》明确规定“我国行政监督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作独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干涉,享有独立的财政、人事权”,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为行政监督提供了政治可行性。

2.完备的行政监督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行政层级监督制度和专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通过行政自由裁量文件备案审查批准、裁量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裁量报告制度等事前监督制度;行政裁量执法检查事中监督制度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事后监督制度,全程监督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3.监督知识丰富专业。行政监督主体由于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丰富,熟知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全过程,能将专业技能和监督权力有机结合,有效解决行政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行政黑箱”带来的监督缺失或者监督不到位。

三、我国行政监督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完善路径探讨――建立综合规制模式。

1.事前监督规制:明确裁量范围。首先,加强裁量权力范围的制度建设。立法机关要出台具体而详实的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主体、事实认定、证据标准、适用依据、遵循程序等进行严格规定,所有裁量行为必须依法执行。其次,切实遵守裁量权的限定性原则。行政管理不应进入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领域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合法合理自主解决事项。

2.事中监督规制:裁量基准制度。可采取“中间线标准”控制法、“平均值标准”控制法、分格法、汉德公式、“罚款公式”等方法制定裁量基准。杭州城市管理部门全国首创“罚款公式”、福建泉州制定实施“三级九等”处罚标准和“比例+固定数额法+公式法”裁量标准等尝试提供了有益经验。

3.全程监督规制:程序监督。马克斯・韦伯提出,行政监督主体应该制定明确详细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行政裁量主体必须严格依据制定好的规则和程序去行使其自由裁量权。凡是与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客体相关的信息,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保密外,其他所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信息都应该公开。

4.结果监督规制:裁量责任制度。行政监督机关对具体实施行政裁量行为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采取免职、调离、降级等内部监督惩诫措施。如果具体裁量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裁量行为的实施机关要依法担负国家赔偿责任,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规制模式从事前主体范围规制、事中执行基准和程序监督规制、事后结果监督规制全程规制自由裁量权使用,最大限度确保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郎加.监督制度创新[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

[3]丁煌.西方行政学理论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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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从我国五年多的反垄断执法实践看,知识产权滥用是尚未涉足的复杂领域。本文拟从宏观层面剖析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关系,在理论层面探寻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基础,提出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应当秉持的原则。

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

一、两种制度的内在一致性。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赋予权利人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为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和投资者确立可以期待和执行的财产权,刺激智力成果的商业化传播,鼓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反垄断法旨在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市场主体积极创新,保持市场的创新活力。反垄断法虽不以促进创新为直接目标,但对市场竞争的保护客观上鼓励和促进了创新。因此,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协调既是不同法律制度有效衔接的客观要求,也是两种制度的功能和价值一致性的外在体现。

二、两种制度的现实冲突性。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本质上是一种合法垄断。但是,知识产权行使与反垄断法会产生一定的冲突:从权利的本质来看,任何权利都存在被滥用的可能,知识产权也不例外,如果滥用行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与反垄断法产生冲突;从知识产权的特性看,知识产权外在形式上具有垄断的性质,其拥有者天然具有实施垄断行为的便利。

三、两种制度的协调机制。世界各国大都在明确反垄断法不干预知识产权正当行使的同时,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纳入适用范围。在制度理念上,各国普遍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和实现充分竞争都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关键,反垄断与知识产权制度既具有兼容性,也有产生冲突的可能。因此,在制度层面保证合法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并对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行使进行外部约束,兼顾对创新的激励和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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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金数额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违约金条款作为由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在性质土是从合同,它附属于主合同,只要主合同有效,违约金条款就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违约金条款也无效,但在违约金条款有效的情况下,也并非绝对地执行违约金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违约金的数额是可以调整的。对债务人来说,即使负违约责任,也可请求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违约金,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债权人来说,可以请求增加低于损失的违约金,以充分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害。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条件和程序是:

1.必须是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赔偿性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失,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完全一致,但两者也不应相差太大,否则,将导致其填补功能减损甚至丧失。另外,违约金数额与损失额大体一致,也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在法律责任上的体现,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

2.必须当事人提出请求。

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提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才能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如果当事人不请求调整,表明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其仍然愿意接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约束,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国家不应主动十预,因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调整违约金数额。

3.违约金数额高低的比较标准及调整标准均是违约造成的损失。

既然赔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预定,此处所指的损失范围,应与《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额相同,既包括实际损失(也称为积极损失),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由此,损失范围的确定要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同时也要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损规则及损益相抵等规则的限制。

(二)违约金的增加。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而并不限于违约金数额“过分低于”损失,当事人即可以请求增加。如此规定,意在强化违约金的填补功能,使违约金的作用最低限度与损害赔偿责任等同,当然,两种责任的效果实际上是否等同,还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原因是约定的违约金对己不利,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因此,违约金增额请求权一般由债权人行使,债权人请求增加违约金时,须负举证责任,举证证明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

原《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这种规定,是将违约金作为最低的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以与损害赔偿并用,这种违约金义称为抵销性违约金。《合同法》立法未继续沿用这种规定,而是通过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之方式来调控违约金之赔偿性功能,违约金不再与损害赔偿并用。

(三)违约金的适当减少。

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国家进行干预,这种干预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如果当事人订立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受害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另一方面,如果任由当事人随意订立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则将使违约金的约定变成为一种赌博,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依靠不正当的方式取得一定的利益和收入,同时也会促进一方为取得违约金而故意促使对方违约,从而与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相悖。现有一案例充分说明这种干预之必要性:某国有企业职工已基本下岗,为解决职工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由职工个人出资修建集资房。企业将该房屋发包给某公司承建,承建方为保护自身利益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乙方停工,否则每停工一日则每日按工程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当时企业的领导因害怕以后新上任的领导随意终止合同的履行,故也同意签下如此高额违约金合同。当房屋建之封顶时,新经理上任并以新任领导班子不了解工程情况为由要求承建方停止施工,等待建设方通知后再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承建方虽也与建设方商量复工之事,但其并不积极要求复工,甚至在建设方通知其复工但未送达书面通知后其又托延施工十余天,停工1个月后才复工。该工程造价约100万元,每日违约金高达3万元,而承建方停工期间的损失仅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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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今社会,发生婚姻欺诈的案例非常多,对于欺诈解除婚姻关系的只能通过离婚这种方式,而不能撤销,这势必导致受欺诈者留下“离婚”的印记。

基于我国的文化传统,背上离婚恶名将对其今后再婚等造成消极影响。

况且,婚姻欺诈不可撤销不仅与其它很多国家规定不同,也违背我国民法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可以申请撤销的原则。

因此,我国婚姻法应该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把欺诈也纳入可撤销婚姻的范围。

关键词:欺诈婚姻;离婚;可撤销。

一、典型案例及认定争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很快,人们传统的思想意识等变化也很大,但国人对于离婚这个词还是特别敏感。

相对于国外,在中国,离婚是个更加万不得已的事情,离婚很显然是个负面、消极的词汇。

在中国,一听到某某是离过婚的人,无论这个人在婚姻中是否有过错,人们在潜意识里都会对他产生抵触情绪。

即使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外来开放思想的影响,保守的中国人在选择结婚对象时更倾向于找没有结过婚的人。

总之,离过婚的就会被人感觉不靠谱离婚会对当事人带来诸如再婚等多方面的伤害。

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只有符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在解除婚姻后可以视为未婚的效果,其他情形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

也就是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就不会留下离婚的印记,不会对当事人造成不该造成的影响,因此以可撤销婚姻解除婚姻关系是有婚姻欺诈情形的受害者极力追求的最满意的结果。

首先,何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制度针对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而缔结的婚姻。

根据我国2001《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如下四种情形:

(一)重婚的是指婚姻绝对无效,即某些已经缔结的婚姻因为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那么,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呢?可撤销婚姻是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加的一项制度,是指在男女双方当事人缔结婚姻时有违背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情形,权利人可以请求有关机关予以撤销该婚姻的制度[3]。

并且,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仅限于胁迫。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但是可撤销婚姻难道就仅限于胁迫吗?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结婚纯粹是为了想要小孩的沈伟(化名)与一女子交往,过程中,发现该女子怀孕了。

于是,沈伟在支付了一笔很大的彩金,又为此女子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后,与该女子结婚了。

但是婚后,沈伟无意中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他立即找到妻子质问缘由,妻子却说自己就是冲着钱来的,还说要是离婚自己要分走一大笔财产。

无助的沈伟找到律师帮忙,认为该婚姻是欺诈婚姻,是可撤销的,但是律师解释沈伟的婚姻虽然具有欺诈情节但这不是法律规定上的可撤销婚姻,只能通过正常的离婚程序结束这段婚姻。

因此沈伟被贴上了离异的标签,在中国这种传统文化中,这对他的再婚有很大的影响。

对于沈伟的案件,主要有两种看法:

一种认为该婚姻应通过离婚程序结束,他们认为既然沈伟的婚姻既不是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也不是可撤销婚姻,那么他结束该婚姻的方法就只能通过离婚。

因为如果适用可撤销婚姻,因欺诈手段复杂,则无法判断哪些属于欺诈,哪些不属于欺诈,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不容易辨别与认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婚姻应通过可撤销婚姻结束。

该观点认为可撤销婚姻制度是针对违反婚姻自愿而缔结的婚姻,且仅仅只有胁迫婚姻这一种情形为可撤销婚姻。

但是反对者认为,在胁迫之外还存在欺诈婚姻这一情形,受欺诈方意思表示也存在瑕疵,同样也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反,却不能撤销该婚姻关系,这对于沈伟的婚姻自由权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贴上离婚标签的处理方式对于受害的沈伟在解除婚姻后的社会交往产生了不利影响。

所以是不是应该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根据欺诈本身的定义去保护当事人利益呢?针对上述复杂问题,下文拟作必要探讨。

二、我国现有婚姻欺诈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现有婚姻欺诈法律保护面太小,无法处理实践中的复杂情况。

所谓欺诈婚姻,是指一方采取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欺骗对方,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缔结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制度则是针对违反婚姻自愿而缔结的婚姻,且仅限于胁迫婚这一种情形。

在符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后就视为未婚。

那么其他具有欺诈情形的婚姻在解除婚姻之后就只能视为离婚。

既然胁迫就可以撤销,那么欺诈婚姻却不可以撤销,这是不是有失公平呢?诸如包办婚姻、骗婚(伪造身份证或拿别人的身份证进行骗婚,比如一个人为首,其他妇女参加的,行骗的人拿到钱财后就会下落不明)以及诸如上述案例中男方因为女方怀孕而结婚,结婚后却发现女方并没有怀孕或者怀的不是自己的孩子等情形笔者认为也应该可以撤销。

在这些情况中,利益受损的一方可能并没有责任或者只有一部分很小的责任。

然而他们选择结束这段婚姻的方法只能通过离婚这一条途径,在解除婚姻之后背负着离婚的印记,甚至有可能因此遭到非议。

离婚这个标签或多或少会对他们的人生产生不好的影响。

(二)欺诈婚姻制度的规定不符合民法基本原则。

婚姻法是民法的部门法,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法始终,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具有统帅和指导作用的总的指导思想。

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公平”都是民法当中的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法作为民法的部门法之一,《婚姻法》只把胁迫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情形,并不符合民法的原则精神。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那么欺诈的情形是不是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既然有矛盾,欺诈婚姻的处理更加值得重视和研究。

三、其它国家婚姻法对欺诈婚姻救济的启示。

(一)国别婚姻法探讨。

1.法国、意大利、俄罗斯及美国各州只规定无效婚姻制度,无论是违背公益要件的婚姻,还是违背私益要件的婚姻,均属无效婚姻。

《法国民法典》第180―200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包括未达法定婚龄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重婚的;未成年人结婚;未取得同意权人同意的;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的;属于非公开缔结的婚姻以及未在有管辖权的公务助理人员面前举行结婚仪式的;婚姻的当事人在举行结婚时未亲自到场的。

《意大利民法典》第117条对婚姻无效的原因规定如下:重婚;近亲婚;犯杀人罪的罪犯与受害者的配偶缔结的婚姻;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结婚时被宣告为禁治产人的婚姻;胁迫重婚;重大误解的婚姻;虚假婚姻。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27条规定为婚姻无效的原因有:非自愿婚;未达法定婚龄且未获得许可的婚姻;重婚;近亲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婚姻;因精神失常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的结婚;虚假婚姻,但夫妻双方或一方无意建立家庭而登记的结婚;性病或者艾滋病患者的婚姻。

2.我国台湾地区的关于婚姻欺诈的法律也比较完善。

台湾地区民法第989条至998条的规定,下列婚姻为可撤销婚姻:男女双方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的。

在当事人已达法定婚龄或女方已怀孕的不得请求撤销;未成年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缔结的婚姻。

自法定代理人知悉其结婚事实之日起已逾六个月,或其结婚已逾一年,或女方已怀孕的,均不得请求撤销;结婚双方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

但结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请求撤销;当事人一方于结婚时不能行人道又不能治愈的。

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时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请求撤销;当事人一方于结婚时处于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的,得于常态回复后六个月内,向法院请求撤销之;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结婚者。

对于此种情形者,得于发现诈欺或胁迫终止后,六个月内向法院请求撤销之。

(二)关于各国婚姻法关于欺诈婚姻规定之小结。

从上述国家婚姻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台湾地区民法第997条规定欺诈婚姻在有效期六个月内向法院提出是可以撤销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了被胁迫结婚可撤销,没有关于诈欺婚姻可撤销的规定。

在法国法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也有包括欺诈的成分,俄罗斯法律中也有“虚假婚姻”这一说法。

意大利法律也包括了“重大误解的婚姻或虚假婚姻”。

既然这么多国家对有关于欺诈婚姻的种类有多种涉及,借鉴这些法律无疑对完善我国现有法律对欺诈婚姻的处理是有益的。

现实中的情形多重多样,仅仅只用几种列举的方式对婚姻当事人的保护肯定是不够的。

我们不应当牺牲婚姻中一些当事人的利益以及幸福来换取法条的易操作性和办理案件的简单性。

法律应该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这才是制定法律的初衷,特别是在婚姻这一块。

四、相关建议。

(一)明确欺诈婚姻的性质,我认为不论一方欺诈的事由大小,只要足以影响受欺诈方对婚姻对象的选择,足以影响受欺诈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认定属于受欺诈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做出司法解释,可以将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扩大,根据性质、程度,对欺诈做一个限定,更好将具有欺诈性质的婚姻合理处理。

只是要把握如何认定欺诈婚姻,如何将这种欺诈婚姻造成的离婚率控制在较小的水平上。

另外对于申请可撤销婚姻的有效期做一个合理的选择。

(二)日常生活当中出现的欺诈婚姻,欺诈婚姻受害者首先会选择到程序简便的婚姻登记机关解决问题。

这时婚姻登记机关不能简单的认定为不可撤销婚姻。

在欺诈婚姻中受伤害最大的毫无疑问是被欺诈一方,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男女双方中一方被欺诈结婚后如果发现结婚是被欺诈的,被欺诈方若不能通过撤销的方式撤销婚姻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很明显这就给被欺诈离婚方贴上了离异的标签,这对被欺诈方的再婚是极其不利的。

(三)婚姻被撤销的,应当返还全部彩礼。

欺诈婚姻之前付的彩金的部分,婚姻被撤销后,一方收受的彩礼应否返还?婚姻法没有规定。

从民法理论上来讲,结婚行为可视为主法律行为,给付财力行为可视为从法律行为,我国婚姻法采取溯及无效的原则,婚姻被撤销后自始归于无效。

因此,附随于结婚行为的给付彩礼行为也归于无效,收受财力一方无权继续占有彩礼。

此时的彩礼已经转化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付方。

基于上述分析,按照不当得利的规定处理彩礼返还问题,结婚时不知道可撤销原因的,应当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彩礼,结婚时知道可撤销原因的,应当返还全部彩礼。

(四)建议对《婚姻法》第11条应当进行修改,应增加一款:“婚姻当事人骗取或有欺诈情形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参考文献]。

[2]马焕秋.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之我见[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8,26(4).

[3]沈旭红.论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完善[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版),2007(04).

[7]杜换涛.我国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思考和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8,05(上).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规则的作文字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写过作文吧,根据写作命题的特点,作文可以分为命题作文和非命题作文。作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规则让生活更美好-关于规则的作文100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古往今来,人们总是羡慕有智慧的人,可是他们不知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赢得尊重,收获成功,以前的我对前者的向往总是深信不疑,但近期经历的一个小事件,却给我好好上了一课。

那个下午,我下楼扔垃圾。尽管我没有跑,但炎热的天气,还是烤得我满头大汗,我迫不及待地想扔完垃圾,赶紧回屋休息。快要走到要扔垃圾的地方时,不知哪的一阵风,迎面吹来一阵清新,还有一点酒精味,我有些疑惑,平时的一阵臭气,怎么今天就变得这么清新?走近了才明白,为了防止细菌滋生,居委会将垃圾桶统一集中在一处,好进行清理和监督,可这样虽好,却苦了我们这些靠前门的住户啊!

从我当前位置到目的'地点大概有八十米,算上往返大概就有一百六十米。一百六十米呀!平时我跑个百米赛跑都累趴何谈一百六?想到要带着臭臭的垃圾跑那么远,我不禁叹了口气。突然,一个念头从我脑里升起。

我心里想到个歪打算:我何不就扔在这里,等小区打扫清洁的大爷打扫到这里时,让大爷顺带着扔进后门垃圾桶呢?但良心和从小播下的美德种子又给我敲了次警钟“小时候乱扔垃圾,长大了会肇事逃逸,不能违背原则。”可我最大的敌人——懒惰,又蛊惑我“天气这么热,还要带着垃圾跑来跑去,多麻烦呀!就只这一次而已嘛,下次不这样就行了”。懒惰不仅想蛊惑我,还有妄想蛊惑和良心,可良心还是无比坚决自己的立场“能有一次就会有两次,能偷笔就能偷钱,要守住自己的底线!”良心的语气变得严肃,严肃中还带着愤怒。“丢完快走,对社会又不影响什么”懒惰变得越来越直接,已经不再用花言巧语了。

终于,懒惰最终还是赢了,我鬼使神差地把垃圾袋像炮弹一样打在地上,“啪”的一声,垃圾落地,我的心却不禁颤了一下。我又开始反思,我该这样吗?大人们不是从小就教育我要有规矩吗?这时我就这么将垃圾扔在地上,好吗?我虽在反思,但手却始终没伸上去拿起垃圾袋,还是像没事人一样准备上楼。

突然,从楼上迎面下来一个小孩儿,两只手提着一个垃圾袋,略显吃力地往下拖。“喂!”我叫了下他,他一抬头,憋红的小脸蛋茫然地望着我,不知所措。“你为什么不就丢在这儿?丢在这儿,马上就会有人来清理的,干嘛还要走那么远丢在后面!”他听完我的话,没有说什么,但始终也没有把垃圾袋往那边拖。“是没有力气往那边拖吗?小朋友,我来帮你吧!”说着,我伸手去拿他的垃圾袋。他急忙说不要,往后退了两步,生怕我要把垃圾往那边丢。“我们老师说过,垃圾不能落地。”他腼腆的说着,继续把垃圾往后门的方向拖。

听完他的话,我有几分惊讶,才四岁,竟然就懂不乱扔垃圾。又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感觉自己脸都红成了个苹果,一时间,良心又争回了主动权,我一把抓起扔在地上的垃圾袋,飞快地朝后门奔去,直到垃圾进了垃圾桶,心里才舒服了很多,像块石头落了地,心满意足的。

回来看了看,刚刚扔垃圾的地方,干净,整洁,旁边的花花草草充满了生机,空气一片清新,我为自己没有将垃圾丢在这里而感到高兴,为自己没有破坏这一美景而感到舒畅。

一个四岁小男孩儿都有的美德,我们不该有吗?若人人都讲规则,那不就是我们所追求的幸福吗?原来,规则真的能让生活更美好!

规制生活作文守规则让生活更美好作文

生活中,我们经常使用格式条款,比如去银行办理银行卡,去移动公司申请号码等.该公司通常会提供一份表格,后面附上条款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客户只能选择在上面签字,却不能对其某部分条款提出异议.这种形式的`合同提高了效率,能够反复使用,但同时其订立双方实力的不对等性也经常引发处于弱势地位的利益损害.

作者:陈旭周立峰作者单位:陈旭(温州医学院)。

周立峰(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城东支行)。

刊名:知识经济英文刊名:zhishijingji年,卷(期):2010“”(10)分类号:关键词:

规制生活作文守规则让生活更美好作文

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是经过了长时间的摸索和实践,才逐渐形成了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的一般原则、具体制度和操作性规范。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应当秉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案例先导的原则,在探索中完善制度。()制度的构建需要以实践为基础,在执法中积累经验后,总结、抽象出相关的指南和制度,才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因此,在执法与制度二者的关系处理中,应当坚持案例先导的原则。

二是立足本土的原则,在执法中体现严格。对滥用知识产权进行反垄断规制,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历史较短,对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和规制不力二者并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公平有序的竞争意识,知识产权往往成为实施垄断的工具,存在知识产权被异化的问题。因此,现阶段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应当更为严格,这既是各国反垄断执法初期普遍和共性的原则,也是基于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和市场竞争状况的理性选择。

三是边界有限的原则,在规制中体现协调。处理好维护市场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要坚持规制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实践中,认为知识产权属于合法垄断,不应当进行反垄断干预,或者认为对知识产权行使都加以干涉的观点和认识,都是片面的、有害的。知识产权的行使有权利边界,反垄断法的作用和功能同样有边界,在执法中应当充分体现两种制度的协调与衔接。

四是效果分析原则,在认定中关注竞争。认定构成滥用知识产权的关键是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否超出了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如果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必需的,即使对市场竞争具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影响,也属于正当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制,需以滥用行为具有反竞争的效果为前提。因此,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需坚持效果分析原则,关注点始终是滥用行为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规制生活作文守规则让生活更美好作文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一、安全的多维价值――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内涵解读。

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考量――转基因食品安全特征和危害后果的理性分析。

转基因食品安全潜在性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转基因食品可能产生对抗生素的抗药性。生物之间复杂、和谐的相互关系可能会被转基因食品的基因突变而破坏,长时间的使用有可能打破人体抗体和药物治疗的平衡,导致抗药性对药物的严重影响。其二转基因食品可能会导致不良的过敏反应。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生物基因的污染,转基因技术可能对生物伦理和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可能会出现使用转基因食品而导致过敏现象的发生;其三转基因食品可能含有未被发现的致毒物质。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的认识不同国家观点相异,学界、技术界和政府也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美国认为转基因技术是安全的,而以欧盟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却反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和食用,并禁止美国的转基因食品向其出口。

三、实践回应――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构建进路。

(一)规范化保障机制:构建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制度基础。

(二)社会性监督机制:构建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环境氛围。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规制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整个社会环境的优化,比如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社会相关的中介组织和加强媒体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中监督披露作用,这是实现构建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的环境保障。第一,整合社会诚信体系,加大受监管企业的法律责任。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是降低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的基础。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完善的信用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诚信管理法律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对企业采取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给予降级处理,并对企业的等级状况进行网上公示,促使企业在社会监督的压力下放弃违法和机会主义倾向。第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加强社会的自律控制机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规制主体的能力限制,必须培育并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积极推行行业自律。根据国外先进经验,也要防止社会中介组织的权力异化和出租、寻租,强调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引导与管理。第三,重构信息披露制度,强调媒体的舆论监督。转基因食品由于高技术性使消费者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只有建立发达的信息传播平台,使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让消费者低成本、快速的获得,才能保障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识别能力、权利的保障能力。

(三)消费者参与机制:构建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社会保障。

消费者的意愿是每一个具体人群或个人意愿的集合,同样消费者的利益也是每一个具体人群或个人利益的集合,个体的意愿或利益只有符合消费者意愿或利益时,才有其合理性。因此,消费者有权参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标准的制定,参与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规则的制定,从而使人们通过参加决策,制定政策来控制各种活动,自觉或民主地投入致力于发展转基因食品的努力上去。消费者参与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机制则应是明晰确定对包括预案参与、全过程参与及行为参与在内的过程和方法。第一,消费者对预案参与。预案的通过往往表现为国家的公共政策,这是消费者参与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的根源,是根本的、最基础的和最高层次的参与。综合决策部门或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的主管部门在制定转基因食品政策、法规、规划和可行性论证时,主要通过网上讨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消费者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座谈等形式,来征询、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决策出台前的论证会应请消费者代表参加,决策出台时要采用适当方式公布于众,消费者不认可的决策决不能出台。第二,消费者全过程参与。这是消费者参与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的关键,是事前的监督性参与。在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研究、销售以及售后问题等决策的实施过程中要随时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舆论监督。通常采用食品安全电子信箱、免费热线电话、重点新闻曝光和网络平台来获取消费者信息的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公益组织、消费者协会、人民代表、新闻记者等的作用,同时要定期召开公开的信息发布会,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7]第三,消费者行为参与。消费者行为参与主要是要求政府应面向社会,面向消费者进行转基因食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了解能力,提高消费者的信息辨别能力,消除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担心,以缓解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顾虑,促进转基因食品市场环境的培育。

(四)国际化协调机制:构建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制的合作平台。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加快,整个世界经济已经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其他国家的技术、经济和文化对我国的影响逐步加深。转基因食品是一个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国外在这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在美国有转基因食品生产的产业化经验,在欧盟有完善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规制经验,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国际化协调机制来解决,创造一个国际化平台,实现对转基因食品法律规制的国际化和本土化并行发展。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跨国性、突发性、不确定性和长期性以及生物安全学的科学性,决定了解决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策略是系统的、全方位的,应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一个综合性转基因食品安全体系,加强国际合作,进而增进全球化时代的国家安全。在经济贸易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转基因作物及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尤为重要,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仅通过其国内食品立法保护本国的利益。由于全球自然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特别是在经济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下,进行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国际合作尤为重要。[8]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应广泛吸收和转化国际法中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借鉴和参考生物安全管理国际惯例,强化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和法律保障,在维护我国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与全球各国共同合作,在建设国际化合作机制的基础上致力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桂枝的研究和发展。

让生活更美好

彼时,初相识。我正在抑郁的季节里迈不开步,周围的一切都是那么刺眼,似乎真的不懂同学们在笑闹些什么。于是,我的安静显得那么格格不入。这样的安静是一道城墙,别人走不进来,而我也走不出去。可是,你,那么轻易的就将它打破。

一个人坐在角落发呆,你朝着我的方向走过来,熹微的阳光射进窗口,就那么直直的打在你身上,一头短发略显青涩,干净的女音响起:“嗨!”我像个受宠若惊的孩子般不知所措,悄悄把身子往后缩了缩。眼睛直勾勾的盯着你,移不开视线了。吸引我的不是你那俊俏的模样,而是我在讶异,怎么会有人笑的这样好看。

那一天的午后,你挨着我。透过周围不太密集的空气分子,我清楚地感受到你的快乐。真不懂,是什么让你整日开心,在我的认知里,快乐,似乎永远不属于我。还在思索间,哥哥问我:“你怎么老是发呆呢?”“没有啊,我只是沉默着看人来人往而已。”顺便扯了一个僵硬的笑容给哥哥。他叹着气走开。我的哥哥啊,别为我担心,因为你不会明白我的孤寂,没有谁会把谁的痛苦真正感同身受,有些事情,只是我一个人的悲哀罢了。游思间,一只细嫩的小手在我眼前晃了晃。抬起有些潮湿的眼睑,又是你,好看的笑容直直的撞进我的眼眸,我又看呆了。“我叫陌儿,你呢?”“七七。”我几乎是下意识地答道,“你怎么了?别不开心嘛,有问题找组织!组织是你坚强的后盾。”说完还拍着胸脯信誓旦旦的样子,周围几个人都被你的话逗笑了,我却有些窘迫,不习惯在这么多人的注视下说话,脸红到了脖子根,心里默念着:陌儿,陌儿……然后,我似乎听到了有什么东西正在融化的声音。

班主任说要调位子,很快就进行第一次月考了。不知是不是老天眷顾我,竟将你我安排成了同桌。你收拾东西刚坐下就转过来,捏了捏我的脸,“新桌快乐,同乐同乐。”说完自顾自的忙活起来,我在那一瞬间像被人当头棒喝,眼泪汪汪,几乎是千里堤坝将要决堤,下一刻便是汹涌澎湃,吓得你连连道歉,“啊啊啊,对不起,对不起,我只是……”看着你脸上的急切我却忽的笑了,用尽所有力气咧着嘴笑:“陌儿,你知道吗?这是四年以来第一次有人对我做这么亲密的动作,每个人都骂我冷漠,高傲,不近人情,连我那爸妈也只顾着吵架、离婚、分家产,这些事情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我从来不知道我为什么要承受这些,凭什么是我……”我边哭边说,边哭边喊,歇斯底里的释放着内心长久以来的苦闷,等我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的时候,自嘲的擦了擦眼泪。我知道,他们又该嘲笑我了把。

你猛地扑过来,把我紧紧的搂在怀里,紧紧地……我又哭了,眼泪止不住的流,你轻轻地拍打我的背告诉我说:“与其皱着眉,不如微笑去面对。”于是,我记住了这句话。

于是,在你的鼓励下,我试着对每个人微笑,主动跟同学打招呼,与爸妈冷静交谈。于是,我突然发现我的世界不再是一片黑暗,香氛,多了一份明媚与温暖。于是,我发现,原来,微笑可以让生活更加美好。

让生活更美好

记的小时候,不知为什么,我每当做一件事情,既无动力又无斗志,生活就是这样,寂寞暗然的起来。

青春——不败。

记得上小学,也许基础未穏也学毫无兴趣,面对英语,一个字——头疼!

上了初中,书本的增加,学业的加重,英语的难度。可是,同学小a却让我知道永不言败:面对英语,他是左啃右咬,永不放弃。而我自己似乎也缺少这个在思梭,在惭愧,竟是自己的放弃在作怪。忽感觉,青春有个东西,叫不败,才明白。抬起头来,原来自己也可以,不断的学习,吧断的:挑打夜战,换来的是同学异样的目光。才知道,青春原来就是这样可爱迷人。有人问我:你靠什么办法来学习呀!我会微笑道:青春,是我的好帮手。

拾起鹅卵石,才明白,这青春的含义,慢慢的含义,慢慢的放入记忆的口袋,重新上路,我会感叹道:青春,。

让生活更美好

诚信虽然不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品质,但它是每个人不能缺少的品质。因为,诚信能。

”叮铃铃,叮铃铃……”放学了,教室里吵得很,同学们都往课室外冲,垃圾也不知不觉地探出头来,都懒洋洋地趴在地板上。我赶紧拿起扫把开始值日。在我值日的是时候,李建东突然冲进了教室,朝我飞奔而来,到我面前后对我窃窃私语:“老黄,我在外面等你。”我心想:李建东还有这么多作业没写,他一定不会等我。

过了一会儿,我就到继续扫地,把李建东说的话抛到了脑后。过了一会儿,我总算把值日的任务完成了,我回到自己的位置一边等别的组员完成值日,一边写作业。等我们小组总算值完日了,我们就离开了教室。刚出教室,我就远远望见李建东在图书角等我,我看了一下教室的表,他竟然足足等了我二十分钟,我冲过去问李建东:

“你是不是一直在这等我?!”

“是呀,我不是答应你了吗?”

“谢谢你。”我感动极了!

这次的经历加深了我们的感情。果然,诚信让我们的感情更深厚。

还有一次,黄汉锋借了我的黑笔,他答应我明天就还,但我对他的说的话半信半疑。到了第二天,我在我的位置上整理要交的作业。过了许久,黄汉锋还没有还笔,可他好像已经不记得还笔的事。唉!没有笔我还怎么上课呀……我着急得不停地剁脚,恨不得把地板给跺碎。结果过了一会儿,黄汉锋竟然还我黑笔了。从此以后,我和黄汉锋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正是诚信拉进了我们的距离。

诚信可以让人与人的感情更深厚;诚信可以让人与人的关系更友好。高尔基曾说过:“走正直诚实的生活道路,必会有一个问心无愧的归宿。”由此看来,生活不能没有诚信,因为,诚信能!

让生活更美好

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它既像一首诗,又像一首歌;它还像一个五味瓶,包含了酸、甜、苦、辣、咸。相信大家都比较喜欢品尝甜的滋味,不愿尝试苦的味道。总希望事事顺心、路途平坦,不愿面对困难和挫折。

在我的生活中,有一种东西,让我的生活更加美好—坚持。

太多人认为坚持很累,而且没必要,那就让我举例说明吧!

老师常常告诉我们坚持是学生的一种美德,只要坚持,就能成功。自从田老师任我们班主任后,我们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之前由于我们的学习方法的不当,使我们的成绩不理想。也导致班里的总体成绩较差。自实行了田老师的方法后,坚持到月考,我们班考出了理想的成绩,也让我们班扬眉吐气了一次,也让我们树立了信心,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也让我明白了:只有坚持,才能激发人的斗志,才能使人奋发图强,才能取得好成绩,才能取得成功。

我的奶奶曾经对我说过:“哲哲,你一定要好好学习呀!别人都说,“分分,学生的命根。”只有考好了,才不怕妈妈吵呀。”

所以我觉得坚持,就能让学生得高分,就能让学生的生活更加美好。

现代许多人都找不到工作,或者就是满足不了家庭的生活需要。因为他们都不坚持,坚持不了工作的辛苦,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好工作,条件也不错,能维持生活的需要,但因为干的是苦力活,就放弃了,只干一份经济太低却不辛苦的工作。这就是现代人的生活。

所以我觉得坚持能使家庭更美好。

以上的两个例子都是因为坚持才能使生活更美好的,所以我觉得:

让生活更美好

有人认为法律,也有人认为自然,还有的人认为财富,而我认为梦想。(举例+开门见山开头,耐人寻味,引出下文,很好!)。

梦想就像黑暗中的一盏灯,指引着我前进的方向;梦想就像一座未喷发的火山,随时都可能喷发给你带来无穷的力量;梦想就像一栋(一杯)芳香四溢的茶,越品越有味道。因为有梦想,才会使生活更美好。(抒情,过渡,很棒!)。

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科学家。到时我会研发一种僵尸机器人,脚有一个吉林省那么大,长着锋利的牙齿,三百米的身高,体重九亿吨,这样我在社会上才不至于惨兮兮的渡过一生。(要写出你的发明造福人类才好,明白?)当然,这浩大的工程要在海底或者木星上进行。它有很多功能,比方说吐火球、冰球,左手能开机枪,右手能射激光炮,还有激光眼,三百六十度无死角防导弹、防水、火、冻、核弹等,人类能想到的攻击方式对它都没有效果。此外,它还可以变换形态,有巨齿鲨、金雕战机及啤酒战车。时不时还会制造黑昱洛普斯(机械战装潢小弟,身高59米,体重6万吨,射激光炮)为我战斗。(本文想象力丰富是优点,但是其他描写欠佳,还要有突出的主题为宜,望你认真揣摩为宜!)。

我还要发明一种很牛的溶液,这些东西一碰到植物就会变异成生物武器,像豌豆机枪、西瓜炮、玉米加农炮、爆浆草莓、电击蓝莓……我要用它们统治世界。(主题不好,删去,望你及时修改。)。

梦想,梦想是我们心灵的归宿,难道不是吗?(反问结尾,耐人寻味。)。

让生活更美好

文明代表和蕴含着人类社会的各种美好价值,人们追寻城市文明的过程,也是实现各种美好价值、创造美好生活的过程。

文明之风吹遍着昆明的每个角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安全、便利和高效。正是这一股股文明之风,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与稳定,让我们的家园更加安全和宜居,让我们的城市更有秩序、更富效率。

美好的生活要靠双手去创造,文明的进步也需坚持不懈的推动。城市文明和谐,生活幸福美满,是每个市民的愿望。文明之路,你我同行,只有倾全市之力,坚持全民参与,文明才能真正成为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我们的生活也将会更美丽!

让生活更美好

平时,的事物数不胜数:购物,旅行,阅读……而我最喜欢的是旅游,因为旅游使我快乐。

周六早上,家委会组织我们去绍兴酷玩王国游玩。兴奋极了的我们一下车,就像一群小猴子一样,连蹦带跳地冲进乐园。一进门,同学们就发现这里跟上海迪士尼很相似,这让大家更加按捺不住心中的激动,决定玩个够!

我和几个小伙伴一溜儿向最近的项目——“矿山历险”跑去。这是一个较小型的过山车。我们这一帮男生立即冲去排队了,还好队伍不长,轮到到我们了,大家兴奋地往里走。我坐在车辆的第一排,列车发动了,时而冲上云霄,时而冲向地面,时而笔直飞驰,时而快速过弯……我们在车上大呼小叫,沉浸在坐过山车的刺激中,直到下了车也无法平静。

接下来,我们又去了“飞舟冲浪”。大家披着雨衣,兴奋地上了船。刚出发,我们就经历了两个浪的洗礼,身上已湿了一点,不过,这只是前奏。一段长长的提升轨道,将我们提升至26米的高空。之后,我们飞驰而下。尽管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穿着雨衣戴好了雨帽,但在扑面的大风与失重感面前,我的帽子还是飞走了。我还没有回个神来,只觉得大浪冲天,水花四溅,哈哈!瞬间我被淋成了落汤鸡!太刺激了!

之后,我们还去了“密室逃脱”、“宇宙风暴”、“情侣飞车”……大家都玩得十分尽兴。在车子上,大家还津津乐道着呢。

旅游,既让我快乐,又让我学到了许多东西,既让我减轻了压力,又让我感到了充实。有了旅游这样鲜艳的花朵,一定能让生活的公园更加美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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