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集体合同(精选15篇)

时间:2023-12-05 10:16:10 作者:雁落霞

合同协议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并且符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下面是一些合同协议书写要点的总结,相信对大家的合同起草有所帮助。

年区域性集体合同文本

甲方(职工方)乙方(企业方)。

工会联合会。

涉及员工人数:人涉及企业数:家。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代表产生方式:。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

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青岛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辖区内签约的所有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合同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社区工会联合会组织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区域内的企业主经民主推选或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首席代表由企业方代表民主推选产生。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三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发放一次,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第四条企业要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职工本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比上一年度增长%。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企业有责任做好均衡生产,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加班加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六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以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未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职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的权利。职工请事假的,企业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九条企业应当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应定期组织进行专项体检。

第十条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1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补充保险和福利。

第十一条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医疗生活费用,以及工亡丧葬和家属抚恤费,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执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以及死亡丧葬和家属抚恤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十四条企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十五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企业应当组织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章职业培训。

第十六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职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企业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

规章制度。

和考核奖惩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应依法制定,由职代会讨论通过,经企业公示后生效。

第十八条企业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在经过相应法定程序后,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及时与招用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职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本区域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二条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签订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双方经协商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修改。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应当自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各一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社区工会联合会(盖章)工会主席签字: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区域内企业主签字盖章:

用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用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用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区域性集体合同

覆盖企业数。

覆盖职工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根据利益兼顾、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尊重和支持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支持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协助业主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合同为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辖区企业,各企业在执行劳动标准,劳动保险、工资福利以及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企业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作制,因业务合同需要和生产急需确需加班加点的,应征求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后实施,并依法发给职工加班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在夏季高温、冬季严寒季节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员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或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减少工作时间。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三章职工福利。

第六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用于员工福利。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改善职工文体、劳保、生活福利、医疗等待遇。

第八条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特殊工种的各类津贴、补贴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劳动保险及安全卫生。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劳动保险费用、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享受保险待遇。

第十条员工因公受伤、致残、死亡以及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出现因公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及女职工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给于该职工相应的待遇。

第十二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断改善安全、卫生条件,认真做好特殊工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工资专项协议。

第十三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工会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第十四条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保证职工收入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本企业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十六条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工伤职工停工等期间,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职工病假应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非因职工原因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职工生活费标准,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并与职工核对签字。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并同时提供工资清单。

第六章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孕、产、哺“四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二十四条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在哺乳期内(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哺乳时间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一小时。

第二十六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第二十七条对于节育手术者休假,按当地计生部门《关于实施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等规定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津贴按照《柳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卫生用品。

第三十条“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企业给予女职工休假半天。

第三十一条企业定期对女职工举行妇女保健知识讲座。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七章合同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当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集体合同所列条款。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集体合同履行不正常,不得参加评先评模。

第三十三条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协商谈判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协商)会议,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

(二)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行政办公会议,应有本企业工会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代表的意见。

(三)基层工会组织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尽可能不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企业应予支持。

第三十四条企业依法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

第八章劳动争议。

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行政方及上级工会可派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职工个人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应依法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盾。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3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非法定事由或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四十一条企业要支持配合工会及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自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签约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区域企业:(附后)年月日。

工会方首席代表:年月日。

(签字盖章)。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意见:年月日。

(劳动行政部门签章)。

本合同覆盖单位。

企业盖章: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盖章: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盖章:企业法人代表:

区域性企业工会集体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_________。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企业工会主席: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

双方开始协商日期:_________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_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企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市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的协商代表代表企业,工会主席及其经民主推荐的协商代表代表员工,共同组成协商组织,就员工劳动权益及企业生产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本合同依法签订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员工个人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企业在决定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董事会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应充分听取工会意见。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以本合同为基础,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管理权威,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依法通过职代会(员工代表会)或工会组织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应享有的民主权利;保障工会和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八条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依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各项专项津贴、补贴。

第九条企业实行_______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标准、分配方式及其变更,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但须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工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参考同行业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本年度工资增幅要求与企业协商。

第十一条员工工资的总体水平随企业效益的增减而浮动,企业职(员)工代表大会在年初审定企业的年度工资计划。年在岗员工人均收人_______元。

第十二条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_______日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三条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本企业_______年度最低工资为每月元。

第十四条企业根据当月生产、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员工工作实绩确定奖金标准,奖金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五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企业如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停产放假,每月发给员工本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并享受国家、市政府规定的各种补贴。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七条企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八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九条每年的设备检修、生产工艺需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及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处理、及时检修,必须加班加点的,可由企业决定不受本合同第十八条限制,员工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条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企业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企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每周两天休息日制度。员工婚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假制度按企业规定执行。

第四章保险福利。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提取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企业保证员工依法享受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保险待遇。

员工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第二十六条企业按国家的规定,提取公益金,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事业支出。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使用方案和有关集体福利事项,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建立和完善员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保险费标准,员工享受补充保险的条件和标准,按照本企业规定执行。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作好特殊工种和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坚持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和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十条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

第三十一条工会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二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员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每年夏季采取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正确使用。

第三十五条企业和工会均有责任教育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六章女员工的特殊保护。

第三十六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对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女员工经、孕、产、哺“四期”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三十七条女员工因怀孕、生产、哺乳,在规定的休假期间发给本人相应的工资,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物价、取暖、洗理、书报、独生子女等补贴。产假期间工资受本市最低工资保障。女员工怀孕三个月后按规定进行孕期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检查费用和生产(含流产)费用按规定全额报销。

第三十八条哺乳期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休哺乳假。哺乳假期满,本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应及时予以安排工作岗位。

第三十九条企业为女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四十条企业坚持男女员工同工同酬的原则,凡适合女员工的岗位优先安排女员工。

第四十一条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对侵害女员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责任人员,企业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给予被侵害女员工经济赔偿。

第七章技能培训。

第四十二条企业建立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与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制度。健全培训机构,保证培训经费和培训时间。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对在职员工进行技术等级培训、适应性培训和继续教育;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按需要对下岗员工进行转岗培训。

员工在培训期间,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要列人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十五条企业鼓励员工通过自学提高自身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对经过自学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四十六条工会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教育、开展岗位培训和劳动竞争活动,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

第四十七条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及其所在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自身素质。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劳动管理。

第四十八条企业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员工应依法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员工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工会帮助和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会和企业都有责任告知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帮助教育员工明确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是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按照本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企业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条件,企业与员工在合同期内的权利、义务,依照《劳动法》、《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员工无过错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若本人提出续订合同,工会可以帮助协调,企业在生产经营、组织结构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考虑同意续订。

第五十四条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按照《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程序执行。

企业依照本条款裁减的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十五条企业厂长(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负有全面责任,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员工应服从领导,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六条企业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并依据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奖励或惩罚。奖惩条件和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企业对员工做出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决定时,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并事先通知工会。

第九章合作与监督。

第五十八条双方为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地合作。

企业领导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就涉及员工整体利益重大事宜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双方遵守联席会议所作出的决定。

第五十九条企业领导或其代表应邀可以出席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条每月由工会召开一次有各方面员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员工对企业生产发展、员工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层转达。

第六十一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行政方代表、工会方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并有针对性地协商相应措施。

第六十二条建立定期的协商制度,重大问题,双方协商代表有一方提议,并征得另一方同意,可随时进行协商。

第十章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六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双方代表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内容。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

签约双方协商同意的;。

签约时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撤销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必须变更的。

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形成新的决议,报告职代会后,应在七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六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终止:

企业被撤销、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六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应在七日内向审核本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一章履行合同中的争议处理。

第六十七条在协商处理争议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解除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

第六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不协商、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或在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采取过激行为,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违约资任。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违反本合同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相应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十三章双方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新合同方案,新合同未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经企业职(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副本报送有管辖权的市或区(县)劳动仲裁部门备案一份。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企业(盖章):____________企业工会(盖章):___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__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工会主席):____________。

区域性企业工会集体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_________。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企业工会_____: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

双方开始协商日期:_________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_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企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市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的协商代表代表企业,工会_____及其经民主推荐的协商代表代表员工,共同组成协商组织,就员工劳动权益及企业生产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本合同依法签订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员工个人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_____地开展工作。企业在决定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董事会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应充分听取工会意见。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以本合同为基础,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管理权威,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依法通过职代会(员工代表会)或工会组织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应享有的民主权利;保障工会和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八条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依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各项专项津贴、补贴。

第九条企业实行_______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标准、分配方式及其变更,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但须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工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参考同行业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本年度工资增幅要求与企业协商。

第十一条员工工资的总体水平随企业效益的增减而浮动,企业职(员)工代表大会在年初审定企业的年度工资计划。年在岗员工人均收人_______元。

第十二条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_______日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三条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本企业_______年度最低工资为每月元。

第十四条企业根据当月生产、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员工工作实绩确定奖金标准,奖金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五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企业如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停产放假,每月发给员工本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并享受国家、市政府规定的各种补贴。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七条企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八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九条每年的设备检修、生产工艺需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及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处理、及时检修,必须加班加点的,可由企业决定不受本合同第十八条限制,员工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条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企业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企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每周两天休息日制度。员工婚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假制度按企业规定执行。

第四章_____福利。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积极参加社会_____,并按规定提取缴纳社会_____费。

第二十五条企业保证员工依法享受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_____待遇。

员工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第二十六条企业按国家的规定,提取公益金,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事业支出。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使用方案和有关集体福利事项,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建立和完善员工补充养老_____制度,_____员工积极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_____。

企业补充_____费标准,员工享受补充_____的条件和标准,按照本企业规定执行。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作好特殊工种和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坚持_____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和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十条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

第三十一条工会支持企业加强_____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_____情况。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二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员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每年夏季采取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正确使用。

第三十五条企业和工会均有责任教育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六章女员工的特殊保护。

第三十六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对女员工特殊_____的规定。做好女员工经、孕、产、哺“四期”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三十七条女员工因怀孕、生产、哺乳,在规定的休假期间发给本人相应的工资,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物价、取暖、洗理、书报、独生子女等补贴。产假期间工资受本市最低工资保障。女员工怀孕三个月后按规定进行孕期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检查费用和生产(含流产)费用按规定全额报销。

第三十八条哺乳期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休哺乳假。哺乳假期满,本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应及时予以安排工作岗位。

第三十九条企业为女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四十条企业坚持男女员工同工同酬的原则,凡适合女员工的岗位优先安排女员工。

第四十一条女员工特殊_____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对侵害女员工_____权益的责任人员,企业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给予被侵害女员工经济赔偿。

第七章技能培训。

第四十二条企业建立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与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制度。健全培训机构,保证培训经费和培训时间。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对在职员工进行技术等级培训、适应性培训和继续教育;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按需要对下岗员工进行转岗培训。

员工在培训期间,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要列人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十五条企业_____员工通过自学提高自身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对经过自学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四十六条工会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教育、开展岗位培训和劳动竞争活动,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

第四十七条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及其所在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自身素质。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劳动管理。

第四十八条企业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员工应依法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员工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工会帮助和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会和企业都有责任告知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帮助教育员工明确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_____或是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按照本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企业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条件,企业与员工在合同期内的权利、义务,依照《劳动法》、《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员工无过错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若本人提出续订合同,工会可以帮助协调,企业在生产经营、组织结构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考虑同意续订。

第五十四条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按照《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程序执行。

企业依照本条款裁减的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十五条企业厂长(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负有全面责任,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员工应服从领导,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六条企业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并依据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奖励或惩罚。奖惩条件和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企业对员工做出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决定时,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并事先通知工会。

第九章合作与监督。

第五十八条双方为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地合作。

企业领导和工会正、副_____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就涉及员工整体利益重大事宜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双方遵守联席会议所作出的决定。

第五十九条企业领导或其代表应邀可以出席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_____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条每月由工会召开一次有各方面员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员工对企业生产发展、员工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层转达。

第六十一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行政方代表、工会方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并有针对性地协商相应措施。

第六十二条建立定期的协商制度,重大问题,双方协商代表有一方提议,并征得另一方同意,可随时进行协商。

第十章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六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双方代表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内容。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

签约双方协商同意的;

签约时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撤销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必须变更的。

第六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终止:

企业被撤销、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六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应在七日内向审核本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一章履行合同中的争议处理。

第六十七条在协商处理争议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解除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

第六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不协商、不申请_____或提起诉讼,或在协商、_____、诉讼期间采取过激行为,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违约资任。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违反本合同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相应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十三章双方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新合同方案,新合同未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经企业职(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副本报送有管辖权的市或区(县)劳动_____部门备案一份。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企业(盖章):____________企业工会(盖章):___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__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__。

集体合同

本协议由_________机械制造公司在_________州_________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_________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_________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承认。

第一条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a)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b)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c)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d)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一条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通知。

在因处理_________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

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集体合同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对女职工每两年(或每一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主席)。

年月日年月日。

区域性集体合同

区域内企业基本情况:

集体协商双方情况:

第一条区域内(含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业园等,以下略)职工一方与企业方(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区域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区域职工协商代表与区域企业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共同签订。

第三条区域职工协商代表由区域工会组织采取民主方式在区域内全体职工中产生,代表区域内全体职工利益。区域工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工会组织有关人员任首席代表。

区域企业协商代表由全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采取适当的形式产生,代表区域内所有企业的利益。(根据企业所有制、经营内容、规模大小的不同,保证各方面的代表性)。

第四条本合同对区域内所有企业和企业内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区域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新经营/注册的企业应执行本合同。

第五条企业有权自主招聘职工,不得因为性别、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龄等因素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企业不得扣押职工任何有效证件,不得收取押金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企业应当与职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职工列入本单位职工名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企业书面通知后,职工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区域内企业支持工会工作,按本企业全部员工工资总额的2%按时拨交工会经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在____日内建立工会组织。

第九条企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工会组织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职工自担任基层企业工会委员、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在任职期内,如果其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则自动顺延至任期届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非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不得调动其工作。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与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区域内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不得与年终奖或全年一次性发放的货币收入平均计算)。

第十三条企业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并提供支付清单,每月最少支付一次。

第十四条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海南省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司劳动生产率等因素的变化,与工会组织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

第十五条区域工会组织协商代表每年_____日前向企业组织协商代表发出工资协商要约,企业方应当积极配合。工资协商专项协议草案须经区域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会议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合同期限内,区域内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_____%。

第十六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职工本人月工资或月计件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和300%劳动报酬。日工资=月工资/21.75,小时工资=日工资/8。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方式依法建立工时制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八条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

第十九条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告知工会组织或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第二十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须事先提出加班计划和理由,与工会组织和计划加班职工协商后执行。

对有损于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制度性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代表职工予以制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自然灾害、公用设施维护紧急处理或完成政府下达的紧急任务等情况需要加班,不受本条限制,职工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一条企业所有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休假期间按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企业原因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支付日工资300%工资报酬。企业有证据安排职工休假,但职工自愿放弃休假继续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___%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企业按下列标准为全体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需要职工个人缴费的,由企业代扣代缴:

(一)本省城镇户口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农业户口职工最少要参加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四项保险。

(二)外地来本省城镇户口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女职工生育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_;农业户口职工至少参加医疗、工伤两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女职工生育费用,企业按不低于____%报销。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应当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六条企业依据经济效益,经过集体协商,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支付。

第二十七条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职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不断提高福利水平。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对于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二十九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企业对特殊岗位职工每年进行专项健康体检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条区域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企业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规定如实上报,同时应及时通知工会参加事故调查。

第三十二条企业对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实施特殊保护。企业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三十三条企业安排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工作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海南省规定。

企业每年安排35岁以上女职工进行妇科专项体检。

第三十四条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可以申请调解、仲裁直至诉讼,工会组织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五条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出现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表述不一致时,职工可以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表述。

第三十六条区域双方协商代表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小组,检查督促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协商处理集体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区域内企业可以依据本合同制定适合自己特点的集体合同附件或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单项协议,但不得有悖于本合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区域内所有企业和职工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第三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内容的,须按照程序重新协商签订。

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协商代表进行协商,重新订立本区域内的集体合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区域性企业工会集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为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共同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各中小企业全体员工与各中小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中小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对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均有约束力,是企业经营者、工会和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劳动关系准则。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条企业应当尊重并支持企业工会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组织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平等协商等途径和形式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法》和企业规章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

第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和双方可提请______区劳动争议协调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出诉讼。

第五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第六条企业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和相关福利待遇,并根据企业效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

第七条企业应按规定发给职工必备的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

第八条工会有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______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经企业方代表和工会方签字盖章报劳动部门、_______区工会。本合同生效后,各方所属的成员单位应当向各自单位的全体员工进行公布。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____份,每个企业一份、工会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区域性集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为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共同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各中小企业全体员工与各中小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中小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对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均有约束力,是企业经营者、工会和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劳动关系准则。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条企业应当尊重并支持企业工会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组织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平等协商等途径和形式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法》和企业规章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

第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和双方可提请开发区劳动争议协调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出诉讼。

第五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第六条企业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和相关福利待遇,并根据企业效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

第七条企业应按规定发给职工必备的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

第八条工会有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经企业方代表和工会方签字盖章报劳动部门、开发区工会。本合同生效后,各方所属的成员单位应当向各自单位的全体员工进行公布。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三份,每个企业一份、工会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联合工会。

企业名称(盖章):工会主席(签字):

法定代表人:日期:

日期:

甲方: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塘沽委托区域性总代理合同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__________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请汽车消费借款,年限__________,按揭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借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借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借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借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借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借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借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体合同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部分业主以集体装修方式参加___________小区业主壁柜的集体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为甲方组织的集体采购活动提供优质的产品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并为本次的集体采购提供最优惠的价格,乙方承诺该价格低于乙方同时期同产品的最低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该集采价格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2、乙方保证在甲方组织集体采购期间,不再接受第二家集体采购业务。甲方用户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采购流程,并在订单时对价格等敏感问题进行保密,有其他顾客在场的情况下不提jc事项;乙方保证本次jc价格只针对甲方用户(有效jc号),否则甲方发现后乙方将赔偿每位甲方缴纳定金的成员100元现金。

3、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效果图设计。

4、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成套壁柜的上门测量和安装。

5、因甲方未及时收货造成的二次送货,甲方成员要另外支付乙方50元人民币的二次运费。

6、本次集体采购采用网上报名按需提货的方法,具体办法如下。

a家住___________的业主通过网络报名获得唯一的集采号,只有拥有集采号的_____________业主才能以如上集采价格购买产品。业主在集采过程中不得对任何第三者及其他分销商提及集采及价格等消息。

b此次集采报名自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结束,凡拿到jc号的甲方成员,应于_____________前交纳200元集采定金,经销商收取定金,开具收款凭证。(该定金测量前可退,如在通知厂家实际测量后,业主提出撤消购买协议,定金不退)。

c交付定金的业主可向厂家约定测量时间(三天内),乙方根据甲方签字认可的测量单制定定单后,通知甲方前往签定生产协议,业主向乙方预付100%货款,jc定金200元可自动冲抵。乙方生产工期为10到15天。安装完毕后,业主验收合格,在安装单上签字确认。

d乙方在测量之后、交付预付款之前可接受甲方对尺寸的更改,更改单经甲方签字有效;交付货款后,乙方进入加工程序,定单将不予更改。若甲方确实需要更换、则需另外核价付费。

e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安装,造成业主工期延误的,按照定单约定的时间,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业主赔偿50元/日的违约金。如果因为业主的原因致使安装日期延误,业主向乙方赔偿50元/日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

7、壁柜将按照相关家具行业的“三包”规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商品的“三包”责任,一年保用,五年保修,终身维护,以货物送达或安装完毕之日起计算。凡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变形开裂翘曲等,乙方将在业主提出后24小时内与业主联络并约定上门查看,之后与业主确定维修日期并完成处理。因业主原因造成的产品损伤,乙方仍有义务上门解决或协助解决,并按成本价格收取费用。

8、业主与乙方签订的订货单属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9、甲方为集采的组织者,自行承担因本次活动所造成上网、电话、交通等费用,不承担本次集采活动引发的一切争议、后果与任何责任。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区域性总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省市(县)的区域性的独家总代理,代理"xx"产品的销售、广告宣传和售后服务,包括今后开发的系列新产品。甲方不得在上述区域销售该产品,也不允许其他人在上述地区销售该产品。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权在上述区域内设立分代理和分经销商,有权组织业务活动,并承担业务所需的旅差费、会展费、区域广告费。甲方对分代理和分经销商不承担责任,不干涉其业务。

2、甲方供货出厂价为:2型(超声波清洗)元/个,2型(内镀钛金)元/个;3型元/个。甲方开具发票并承担运费,乙方若需发汽车快运、铁路快件包裹或集装箱运输则另付运费。

3、乙方保证在以上区域内的年销售总数:2型离子水瓶个,3型离子水瓶个;首批进2型(超声波清洗)产品个,2型(内镀钛金)产品个,首批进3型产品个。乙方除向甲方汇付首批进货的货款(和运费)元以外,并汇付年销售与首批进货数之差额的1/10货款(元),作为取得总代理权的定金。

4、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一年内能完成总代理的年销售总数,该总代理权定金充抵每年最后一批进货款计算,并优先取得次年的总代理权。次年合同另行商定,条文一般照旧。

5、甲方将上述地区的独家总代理证书颁发给乙方(需镀钛证书者另交工本费),并向乙方无偿按比例配给电视和报刊的广告策划,提供广告录相带、光碟,随货按比例配给彩印广告海报标贴广告和资料,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零售信誉卡,同时配给已发表的文章。当乙方要求增多配给的数量时,所需工本费由乙方负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可以在区域内制版印刷分发,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供货时进行运输保险,途中如有配件损坏,乙方在收货后10天内寄回给甲方掉换新品。新配件寄往乙方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需要某些配件供给维修使用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权确定给分代理商和经销商的价格。零售价可适当优惠。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行信誉销售法,认真为用户办"零售信誉卡",承诺使用180天内无效退货。乙方应要求分销商对初期的用户作书面记录,定期跟踪调查其饮用效果,以便掌握本地实例,为扩大区域性销售打好基础,同时为品牌建设和产品信誉作出贡献。

8、乙方在市场上发现仿造侵权的产品后,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9、本合同有效期至200年月日。期满前一个月内乙方可声明总代理权定金不充抵货款,同时要求续订次年的总代理合同,并汇付次年的首批进货款,甲方才能将次年的总代理权再次授给乙方。

10、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后,乙方按合同第3条汇付的资金到位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塘沽委托区域性总代理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区域的销售总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总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它代理商或经销商。

二、乙方承诺。

(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销售。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下订单。每一份订单的货物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

三、代理保证。

(1)如果甲方在乙方总代理地区以内,以任何方式给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授权,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以乙方当年订单总金额月平均数作为赔偿标准,并立即取消该地区其他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

(2)乙方的总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四、代理价格。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付清。

五、订货及供货。

(1)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甲方生产及原材料紧张时,更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给甲方,作为订金。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

(1)银行结算。

(2)现金支付。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违约的,应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________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塘沽委托区域性总代理合同

本着诚信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将“网络电话”在区域内的网上经销权授予(简称乙方)。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乙方享有在代理区域内网上独家销售权,甲方保证不向乙方代理区域内以任何形式发放网上经销权。

甲方保证网电的性能以及质量,达到网电说明书上提供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甲方有义务按时,按量提供网电给乙方,甲方在网电短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乙方的供货。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网上代理区域内直接同甲方联系的用户信息资料。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网上经销所在地为,加盟等级,购入价为,长途时段首次购买额为。

2,乙方首次必须购买分钟,以后每月购买分钟。如果某一个月不购买或未达到标准购买量,本合同自动失效。

3,乙方有义务进行网电咨询,介绍等服务,为用户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

4,乙方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网络电话。

5,乙方若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甲方有权撤消网上总代理资格。

三、公司给予总经销的权利。

在该区域的网上独家销售权。

强势的网络广告支持。

免费提供三套群发的软件(邮件群发,qq群发,ip群发),按级别配送测试卡(开户卡)。

四、违约责任:

总体按经济合同法处理。

1,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甲方,乙方必须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的有效期为两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贰日内汇款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塘沽委托区域性总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省市(县)的区域性的独家总代理,代理“xx”产品的销售、广告宣传和售后服务,包括今后开发的系列新产品,甲方不得在上述区域销售该产品,也不允许其他人在上述地区销售该产品。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权在上述区域内设立分代理和分经销商,有权组织业务活动,并承担业务所需的旅差费、会展费、区域广告费。甲方对分代理和分经销商不承担责任,不干涉其业务。

2、甲方供货出厂价为:2型(超声波清洗)元/个,2型(内镀钛金)元/个;3型元/个。甲方开具发票并承担运费,乙方若需发汽车快运、铁路快件包裹或集装箱运输则另付运费。

3、乙方保证在以上区域内的年销售总数:2型离子水瓶个,3型离子水瓶个;首批进2型(超声波清洗)产品个,2型(内镀钛金)产品个,首批进3型产品个。乙方除向甲方汇付首批进货的'货款(和运费)元以外,并汇付年销售与首批进货数之差额的1/10货款(元),作为取得总代理权的定金。

4、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一年内能完成总代理的年销售总数,该总代理权定金充抵每年最后一批进货款计算,并优先取得次年的总代理权。次年合同另行商定,条文一般照旧。

当乙方要求增多配给的数量时,所需工本费由乙方负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可以在区域内制版印刷分发,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供货时进行运输保险,途中如有配件损坏,乙方在收货后10天内寄回给甲方掉换新品。新配件寄往乙方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需要某些配件供给维修使用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权确定给分代理商和经销商的价格。零售价可适当优惠。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行信誉销售法,认真为用户办“零售信誉卡”,承诺使用180天内无效退货。乙方应要求分销商对初期的用户作书面记录,定期跟踪调查其饮用效果,以便掌握本地实例,为扩大区域性销售打好基础,同时为品牌建设和产品信誉作出贡献。

8、乙方在市场上发现仿造侵权的产品后,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9、本合同有效期至200年月日。期满前一个月内乙方可声明总代理权定金不充抵货款,同时要求续订次年的总代理合同,并汇付次年的首批进货款,甲方才能将次年的总代理权再次授给乙方。

10、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后,乙方按合同第3条汇付的资金到位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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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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