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秀21篇)

时间:2023-11-11 00:03:33 作者:笔尘 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优秀21篇)

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保证成员的权益和利益,约束行为规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准则。我们需要遵守规章制度,以确保组织的顺利发展。规章制度范文的解读和实施需要得到法律和专业人士的指导。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在育人、用人方面:我想,除了上级团组织的培训指导以外,单位的党组织也可以给予大力的支持和指导,特别是在企业团干部的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方面,我觉得也应该把团干部作为我们企业党组织或者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后备干部来培养。这里,我还是那句话,我们“两新”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在企业里是很能说得上话的,在必要的时候,我们的党帮助我们的团喊上一两声,多给些支持和指导,可以为我们团工作创造更好的外围环境,使我们的团工作做得更加的有声有色。

跟各位领导再一起理一下,今天的整个思路。

为什么要大力推进“两新”组织团的建设?三个迫切需要:服务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团结、教育、服务青年的迫切需要;自身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

“两新”组织团建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四个难。一是团员管理难,关键难在流动太快。二是团组织组建难,关键难在业主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三是团组织作用发挥难,关键难在团干部身不由己、身兼数职。四是团建工作保障难,关键难在经费和场地。

下一步推进“两新”组织团建工作的初步思路。12个字:重点在建,核心在活,关键在人。四个切入点:辅助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辅助企业增强内在凝聚力;积极为企业员工提供非正式交流的渠道和机制;为企业培养复合型的经营管理人才。两个力:外部推动力和内部驱动力。外部推动力推动团组织运转起来,内部驱动力保证团组织能够自身实现“自转”。

最后,对我们在座的各位领导一直以来给予我们团干部、团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领导讲话稿范文】四。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主要目的是在省“五个基本”建设初检工作完成之际,对全市“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总结,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党建“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下面,我就如何搞好当前的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和把握。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五个基本”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市委先后多次召开工作座谈会和现场观摩会,大力推进基层党建“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经过全市两次督办检查以后,各级党组织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扎实推进“五个基本”建设,总体来看,各地各单位工作都有所改进,初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得到了省委基层组织建设考评小组的充分肯定,这与大家的辛苦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在此,我代表市委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是,从省委考评和第二次检查督办工作反映出来的情况看,全市“五个基本”建设依然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够快、落实力度不够大、整体工作不平衡、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尤其是大部分基层党组织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相对滞后,离《全省基层组织建设考评细则》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紧迫的工作形势,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努力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下一阶段的“五个基本”建设工作中去,努力推动全市“五个基本”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全省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规划任务。

二、进一步把握要求、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做好“五个基本”建设工作的针对性。

“五个基本”建设任务重、要求高、头绪多,在具体开展工作中,大家要牢牢把握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增强开展“五个基本”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具体来讲,乡镇办(处、区)按照最新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抓好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利用有效工作时间,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抓紧建好便民服务室、谈心说事室、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站点等配套项目。市直机关和“两新组织”按照有标牌、有党旗、有桌椅、有电教设备、有规章制度、有党员群像图、有学习园地、有学习资料、有党员先进性承诺公示、有活动记录的“十有”标准,建立功能设施齐全的规范化党员活动室,并及时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党组织活动场所的功能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党员之家”。总之,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办公活动场所的提档升级建设,不断提高硬件建设水平,提升工作档次。

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软件建设。目前,软件建设依然是各地各单位“五个基本”建设的最薄弱环节,亟待集中突破、全面改进。各基层党组织在做好硬件标准建设的同时,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市委下发的《关于加强以“五个基本”、“七个体系”为内容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查缺补漏和归档入案工作。具体来讲,乡镇办(处、区)要重点做好十二个工作记录本以及档案资料的充实更新;市直机关和“两新组织”要重点完善六个工作记录薄,对档案不厚实、整理比较凌乱的单位,必须加快进度、迅速整改。同时,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党建工作制度的规范完善及上墙悬挂等工作,力争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各基层党组织在“五个基本”建设工作中软硬件方面都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三是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具体来讲,一是各单位套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对照省委组织部最新制定的《考评细则》,逐条逐项进行查摆,将工作目标细化、量化,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求突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做到位,力求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短板”;二是各单位要改进工作方法,抓重点、抓难点,抓两头、带中间,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重点整顿,确保整体全面推进。三要各单位要切实抓好统筹兼顾,努力克服厌战情绪、麻痹情绪、松懈情绪,再接再厉、善始善终,把“五个基本”建设与移民搬迁、脱贫奔小康建设以及各地各单位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抓好统筹,“弹好钢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更繁杂、责任更重大、使命更光荣。我们要认真贯彻省市委的重要部署,上下一心,乘势而上,奋发进取,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五个基本”建设,为努力开创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新的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领导讲话稿范文】五。

同志们: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选择_区、_市、_县、玉东新区等4个县(市、区)和市工信委、农委、住建委、国土局、卫生局等5个市直单位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围绕统筹城乡发展这个主题开展为期6个月的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活动,为下一步在全市全面铺开做好铺垫。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动员会,主要目的就是要统一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通过开展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各试点单位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增强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的信心和本领,进一步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下面,我就如何搞好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试点工作讲四点意见:

行动学习是一个以完成预定工作为目标,由不同人员参加组成团队,持续不断地反思与学习的过程。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参加者通过反思和借鉴别人的经验,达到解决问题、相互学习和共同提高的目的。初,经中央组织部批准实施的中德合作_行动学习项目启动,经过_3年开展行动学习的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中德合作_行动学习项目第一期3个专题的学习任务已经圆满完成,并取得了丰硕的行动学习成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肯定。今年初,_又提出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班子和学习型组织建设,这在全国尚属于首创,得到了中组部全国组织干部学院的高度认可,所以作为中德合作行动学习项目的中方管理机构的中组部决定把第二期项目放在_开展。今年年初,我市是也是首个提出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地级市,也得到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因此,市委选择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第一,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深入,我党只有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导中国的发展进步。必须要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这是我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而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是建设学习型政党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动力,以开展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为契机,全力建设执行力强和团队智慧高的学习型与落实型“双型”领导班子,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保障我市今年各项工作指标顺利完成。

第二,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是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推动_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_是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多,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城镇化率仍然较低,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较突出,制约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困难还很多:统筹城乡发展的很多关键环节还没有打通;推进项目用地紧张仍将延续,土地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园区建设推进的速度还不够快;城市建设和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依然存在等等。此外,当今世界进入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代潮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入深入发展的新趋势。我们要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赢得发展新优势,就必须要把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推动_发展的“雪中送炭”之举,按照市委三届七次全会作出的《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三个集中,促进三化联动,创建三个示范”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_科学发展,使行动学习真正成为我市发展的助推器,引导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转变思维,群策群力,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能真正_发展进程中的难题,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三,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是打造团队精神、提高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有效途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全市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推动者,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领导干部的执行力直接关系着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我市处于改革和发展的攻坚阶段,我们需要运用集体的智慧去解决一个个问题,攻克一座座堡垒,创造一项项业绩。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些问题的存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制约着我市的科学发展。人优政强,人庸政弱,人劣政亡。“千秋大业在于用人,事业兴衰在干部。”我们可以看到,我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流是好的,能团结带领全市干部群众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创建“三个示范市”的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很好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领导班子战斗力不强,决策水平不高,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打不开局面,执行力不够;一些领导干部忽视学习,以干代学,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等等。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最根本、最迫切、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强学习。对此,及时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试点工作,深刻领会行动学习法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髓,积极参与行动学习,进一步加强团队精神,发挥集体智慧,形成“齐干事”的浓厚氛围;进一步点燃创业激情,提升创业动力,形成“会干事”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执行力,提供持久动力,形成“干成事”的浓厚氛围。因此,我们要将行动学习作为提升干部队伍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抓出成效,最终达到领导与干部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为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协调地发展。

二、积极探索,科学谋划,扎实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

要开展好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我们要积极借鉴前期自治区在推进中德合作_行动学习项目的成功经验,将行动学习植入我市各试点重大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寓行动学习于重点工作中,细化方法、步骤,确保行动学习在我市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建设执行力强和团队智慧高的学习型与落实型“双型”领导班子。

(一)把握概念,科学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

学习型领导班子是由学习型组织借鉴和引申而来的。“学习型组织”的概念,源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比德·圣吉的《第五项修炼》一书,是指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组织的学习氛围,充分发挥成员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高度融合的、符合人性的、富有团队精神的能持续发展的组织。它的核心理念就是创_成长,即知识创新、学习方法创新,组织成长和员工成长。我们所讲的学习型领导班子则是指:拥有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团体学习、终身教育的理念与机制,拥有不断增长的学习力与创新力,充分激发每一个成员的自觉意识和团体协作能力,充分挖掘每一个成员的潜在能力,形成具有强大集体智慧、旺盛活力和良好工作绩效的战斗堡垒和领导团队。

而行动学习法就是以一小组人员为团队,以共同解决预定任务为目标,以集体研讨、调查研究、学习反思为手段,持续开展行动、反思与分享的学习方法,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反思归纳和巩固提高的循环学习过程,是提高学习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形成的有效方法,其核心理念就是在行动中学习、在学习中行动,行动是学习的关键,学习是为了更好地行动。

因此,大家在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几个方面:一是实施有方向的行动。要遵循“选取制约本部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原则选准学习专题,就_当前来说,就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策部署来选择学习专题。在行动学习过程中,行动学习团队每次集中学习后都要明确下一个阶段的研究方向并制定行动方案,每个学员要带着任务回到工作中,继续思考和交流,学习、行动、再学习、再行动,循环往复,直至解决问题。二是采取有计划的行动。学员要尽量避免工作、学习在时间上的冲突,把学习任务分出轻重缓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确保参加每期研讨班,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利用节假日和集中研讨时间抓紧理论学习;每天安排一小段时间学习。三是进行有合作的行动。团队合作是行动学习成功的重要保证,学员在应用行动学习法进行专题学习时,要按学习手册要求进行,让大家都能畅所欲言,平等议事,有效避免个人视野、知识面盲区,达到学习出成果、学员得成长的效果。

(二)掌握步骤,逐步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我市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分两批逐步铺开。第一批:试点阶段,5月至10月,选择_区、_市、_县、玉东新区等四个县(市、区)和市工信委、农委、住建委、国土局、卫生局等5个市直单位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围绕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策部署开展试点;第二批,全面铺开,从月开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决策部署,在市、县、乡三级领导班子广泛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在试点活动中,各试点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行动学习法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以_市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主题,以提高_市干部能力素质为重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边学习、边实践,最终形成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在推动工作快速发展的同时促进干部队伍的快速成长。

(三)体现特色,有效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充分体现_特色。一是要与提升_干部素质相结合。_市要想在改革发展的滚滚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通过实施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来提升干部队伍的自身素质,挖掘干部自身潜力,夯实干部队伍建设基础,为全市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更为坚强、更为优秀的人才保障。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就是要打破身份的束缚,无论职位高低,就共同的问题进行探讨、决策,让大家感受到平等、民主、团结的氛围,充分发挥集体聪明才智,形成人人参与,紧密互动的氛围,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提升干部素质。二是要与突出工作重点相结合。各试点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策部署,秉承行动学习法“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理念,运用头脑风暴法、鱼骨刺法等丰富的学习模式,找准本地本单位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积极将行动学习法运用于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让干部在反复思考与实践中使心智得到快速成长的同时,又推进重点工作的完成。三是要与工作难点相结合。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需要我们善于发现问题,善于解决难题。在活动过程中,我们要自觉运用行动学习法,从制约_统筹城乡发展的瓶颈问题入手,寻找现状与目标之间的差距,找准发展中的难点。“差距就是问题,问题就是目标”,因此,_要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就要不断正视自己的差距,树立缩小差距的目标,通过努力最终实现统筹城乡发展_目标。四是要与打造工作亮点相结合。创新是发展的灵魂和永不枯竭的动力。我们要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_目标,就必须充分运用“创新”这一有力武器,在工作中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实践证明,行动学习法强调“从行动中学习,在学习中行动”的核心理念,有利于凝聚团队集体智慧,工作更容易出亮点、出特色。因此,各试点单位一定要将行动学习理念贯穿于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全过程,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发展和现实需要进行创新,在创新上动脑子、想办法、谋发展,走出富有_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

(四)明确目标,大力推进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各单位通过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解决一些_市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选取_市统筹城乡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项目专题,运用行动学习法,切实加以解决。二是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使一批直接参与项目的干部在领导力、战略思考、组织协调、沟通交流、团队合作、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努力建设执行力强和团队智慧高的学习型与落实型“双型”领导班子。三是扎实试点,使行动学习法成为公布加强学习的重要手段。通过各试点单位半年的试点,使行动学习成为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法和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重要手段,使“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模式能够在各级机关得到广泛采纳和有效运用。

(五)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坚持领导带头。风气正不正,学风浓不浓,关键看领导班子,关键看一把手。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做学习型领导,切实把加强学习作为完善自我、推动工作、带好队伍的重要举措,减少不必要的迎来送往、推杯换盏、休闲娱乐,自觉做到“三省吾身”、“见贤思齐”。各试点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学习,亲自组织学习,经常检查学习,带头遵守学习制度,做勤于学习的表率;班子成员既要搞好自身学习,又要为干部做好学习表率,使领导带头学习成为一种制度,带动单位形成浓厚学习氛围。二是强化学习载体。要结合领导班子的实际需求,从解决问题、提高素质入手,积极利用专题培训、干部自学、撰写理论文章等有效活动形式,精心组织新颖别致、注重实效的活动载体。特别要根据不同时期学习重点,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教授给各级领导干部讲课、作报告,不断提高干部队伍适应形势发展的能力。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毛泽东同志常以一副劝学对联自勉,“贵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讲的就是学习贵在持之以恒。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政治局进行了一系列集体学习,平均40天左右集中学习一次,有89位专家学者走进中__堂作专题辅导,中央领导集体给我们做出了学习的榜样。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决不能看作短期行为、临时活动,更不能忽冷忽热、时紧时松。各试点单位要以这次会议为起点,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把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贯穿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始终,贯穿于创建“三个示范市”的始终,贯穿于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始终,贯穿于每个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始终。四是强化骨干培训。采取培训、交流等有效手段,培养一批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工作骨干,使其明确和掌握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目标方向、有关要求和方法措施,从而成为各地各单位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力推动者。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营造运用行动学习法的浓厚氛围,通过个人自学、集中辅导等方式加快干部了解行动学习法,掌握行动学习的有关方法与技能。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培训和调查研究,为深入开展学习研究活动提供支撑与保障。运用人才测评技术对学员工作行为风格和能力素质进行评估反馈,提高学员的自我认知水平,明确努力方向;开展心智发展互助活动和有针对性的能力素质培训,促进学员的快速成长。

实施好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关键在领导,责任在班子。我们要把抓好“行动学习法”作为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举措,作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试点单位要把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委成立了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建设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和督促检查,定期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各试点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组织、参与和推动活动实施,其他班子成员要统一认识,主动参与,确保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试点单位要把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当作推动工作的重大机遇和强大动力,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_合起来,与推进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开展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用推进工作完成情况检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成效。

三是强化督查,营造氛围。要建立健全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督查制度,要派出督查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试点单位开展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进行督查指导。通过编发工作简报、召开工作分析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在加强督查引导的同时,在试点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在全市进行宣传。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使各地各单位动起来、争起来、比起来,在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活动中营造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我们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活动意义十分重大,大家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把这项工作摆在促进干部素质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让各试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观念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突破,工作上有新标准,作风上有新进步,为实现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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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二)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

(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

(五)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六)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

第三十三条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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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本省各级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从事机关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用、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事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明确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指导和监督下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确定省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六)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规划、建设;。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八)其他应当由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承担的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关事务管理规划、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七条各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各机关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九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服务价格,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关运行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各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年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不得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和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和通报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要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机关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第十六条各机关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关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各机关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机关的资产配置计划。

第二十条各机关应当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各机关闲置资产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机关房地产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对本级机关房地产的用途、数量、规模、分布和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建立和完善机关房地产管理信息档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和城镇规划中,应当统筹考虑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行集中办公,共同使用后勤服务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办理本级机关用地登记,结合本级机关实际,统筹安排机关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机关用地需求,应当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第二十五条各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符合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等要求;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维护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标准。

各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型维修应当征得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机关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以及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收回,统一调配使用。涉及土地利用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及时腾退,由原单位收回,调配使用。

第二十七条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各机关不得擅自租用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拟定全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全省公务用车编制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省财政部门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

第三十条各机关应当按照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车;。

(二)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三)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

(四)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五)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六)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公务用车需要更新和报废的,有关单位应当向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批。

第三十二条各机关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各机关应当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各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提供超出规定项目和标准的后勤服务。

在集中办公区内办公的各机关应当共享后勤服务资源,不得重复建设后勤服务设施。

第三十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体现本地特色的原则。

各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公务接待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各机关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不得铺张浪费。

县级以上各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第三十六条各机关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制度,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各机关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约能源资源的规定,厉行节约,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处置机关资产的;。

(二)自行购置公务用车或者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的;。

(三)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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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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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高效运行,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机关),使用财政资金从事机关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资产和后勤服务等相关事务。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

各机关应当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事务工作,指导县(市)区机关事务工作。

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监察、外事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工作,履行对机关事务的监督管理等职责。

第六条各机关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七条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关运行的基本要求,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本级机关运行实物定额、服务标准以及相应的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机关运行实物定额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保障机关运行所需实物的数量、质量、技术等标准。

机关运行服务标准主要包括会议、差旅、培训、物业服务等保障机关运行所需服务的内容和等级标准。

第八条县(市)区有关部门制定的本级机关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应当于制定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集中办公区域应当推进会计集中核算,规范资金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的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本级机关资产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财政等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

第十二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机关资产资源,建立统一调剂使用制度。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各机关长期闲置、超标准配置或者低效运转的资产,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处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不得将机关资产用于担保、抵押、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同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和各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核定本级机关的办公用房面积。特殊业务用房的配置,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审核。

第十五条各机关因人员机构增设、职能调整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部门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赁解决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各机关因机构撤销、人员职责调整等情况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积极推进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具体推进办法由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并制定本级公务用车的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各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的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

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第十七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制定本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的范围和标准,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后勤服务资源。

集中办公区域机关后勤服务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筹实施;非集中办公区域机关后勤服务须接受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各机关应当根据服务项目和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引进具备相应资质的后勤服务单位,与引进的后勤服务单位应当订立服务合同,并建立服务合同的跟踪管理机制,规范服务合同的订立、变更程序。

第十九条各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第二十条各机关应当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各机关内部会议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支出。

第二十一条各机关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要的货物、服务以及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法问题,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机关公务支出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法问题,并将涉嫌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十三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并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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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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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的资产配置计划。

第十九条政府各部门应当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政府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政府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对政府机关新增用地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具备条件的,可以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

第二十二条政府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政府及时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由原单位及时收回,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发布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第二十六条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第三十条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二)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

(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

(五)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六)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

第三十三条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第三十条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20__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党的__大和__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机关效能年活动,以跟进新行政中心建设和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为重点,以管理、保障、服务为主体,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为机关工作高效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一、20__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市委的安排,我局于20__年3月份开始参加了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市委第十指导检查组的具体指导下,结合管理局的实际,按照“三个阶段”以及各个环节的要求,深入学习了__大政治报告第三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_、邓小ping、江_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胡_在江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市委弘扬求真务实作风18条意见等编章,并围绕“爱岗敬业我该怎么做”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确保学习入心、入脑,学有成效,增强了每位干部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结合我们正面临的工作任务,确定了五个调研课题,由每位领导领衔一个调研课题,形成了五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通过认真学、对照找,搞调研、深层挖,走出去、主动求,领导点、干部帮,网上征、“对象”提等方法,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各个层次的座谈会和开展谈心等活动,广泛征求民意,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和建议37条;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机关后勤体制机制”为主题召开专题珉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各自的工作分工,认真查找了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突出问题,并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专题珉主生活会和分析检查报告,确定了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好市政大楼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加强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整改工作重点,并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极参加“三进三促”大行动,与市水利局、江河管理局一道深入挂点乡镇袁州区金瑞镇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修通了金瑞大桥、平安路,对西溪村塞陂上工程进行修复,,争取金瑞镇利田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6万元,捐款6000元走访慰问了30户困难党员、群众和白内障患者,向洖村小学赠送了价值3000多元的书籍等。在8月26日召开满意度测评会中,满意率达到100%。

(二)积极跟进新行政中心市政大楼建设。

为切实把市政大楼后勤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做好,今年我局继续抽调主要力量,组织强有力的队伍,全身心地投入到市政大楼后勤管理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去:

一是继续做好对市政大楼跟进工作。监督装修、设备设施安装工程质量;对市政大楼的基础设施,从运行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管理到位、节能降耗的角度,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熟悉电气设备、给排水、空调、弱电设备、电梯、消防及其它公共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掌握基本的操作规程和方法;记录、收集工程资料,基本达到培训业务骨干的目标。

二是对大楼各类设备设施、屋面、智能化等进行查验。搜集技术资料,提出整改建议,做到每周出一次督查周报,提出水电整改项目15项;空调控制系统、电源配置优化项目3项,使空调使用更为简化,电源配置更为安全、合理;对大楼屋面、卫生间、人防层的积水问题提出整改46项整改,保证了排水通畅。

三是积极参与大楼竣工验收工作。跟进组工作人员自7月份后,主动放弃休息日,参与新城公司组织的大楼内装、外装、精装、供电照明、智能化、空调、电梯等项目验收,提出改进的工程项目28项,并逐一跟踪整改,取得明显效果。

(三)全力做好市政大楼搬迁和后勤保障工作。

为确保实现从市级领导机关进入市政大楼第一天起就运转正常,管理到位,服务优良,保障有力,力争三年创建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的工作目标,我局举全局之力,积极做好市政大楼搬迁和后勤保障工作。

一是草拟市政大楼分配方案。深入所有拟入驻市政大楼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市领导对市政大楼分配的意见,提出了市政大楼分配方案,妥善合理安排了个单位(部门)的办公用房,做到既确保各单位有符合标准的办公面积,又能节约行政成本。

二是完成市政大楼物业服务采购招投标工作20__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20__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针对市政大楼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大楼的实际情况,几易其稿,提前制订招投标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协助市采购中心做好市政大楼物业服务公司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是切实做好市政大楼的搬迁工作。根据搬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先后制订下发了《市政大楼搬迁工作计划》、《市政大楼搬迁的具体要求》、《搬迁期间分工安排》、《关于对迁至市政大楼办公家具进行白蚁检查灭杀的通知》等,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分工,对搬入市政大楼的单位提出要求,积极做好安保工作,确保整个搬迁过程安全、有序。

四是迅速建立后勤保障服务体系。为维持市政大楼正常的办公秩序,先后制订了《市政大楼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市政大楼阅台管理的通知》、《市政大楼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使大楼使用管理有章可循;为方便干部职工上下班及群众到市政大楼办事,积极与公交公司沟通,开通了二条“市委大院—行政中心”公交车,并调整7路内外线公交车运行线路;为解决干部、职工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问题,反复勘查研究,在负一层开辟一个室内停放场所,并配置了充电插座、气筒等设备,方便了干部职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仅用10天时间在负二层建设临时食堂,引进两家餐饮公司配送餐,解决了干部职工工作用餐问题。

五是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参照物管行业国优标准,根据市政大楼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整套物业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季对市政大楼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制定环境卫生日检查制度,坚持每日对市政大楼内、外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订贵宾接待室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贵宾接待室的接待工作。

(四)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全省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工作会议的部署,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一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全市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市里成立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察、财政、人事、统计、建设、科技、公安、发改委、经贸委、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落实了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是全面部署节能工作。召开了全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对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置;随后,为进一步强化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部门的作用,又召开了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工作座谈会和工作人员培训会,提高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认识,交流了经验。

三是积极营造节能宣传氛围。统一购买了500套节能宣传画分发给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制作了4条节能宣传横幅悬挂在市委办公室大楼,烘托了宣传周的气氛;在市委大院内出了两期宣传栏,宣传节能基础知识;在《宜春日报》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为通栏标题,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行了解读,宣传了节能知识,宣传了市直公共机构的好经验、好作法、好效果;在宜春政务网建立“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建设节约型政府”网页,发表省市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文件和法规,建立了信息交流平台,扩大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影响力。

四是开展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对市直23个独立楼院办公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各单位节能工作是否做到“三落实”(落实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落实具体责任人)、“四有”(有节能举措、有计量统计考核、有目标责任、有实际效果),通过检查,进一步推动市直各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

(五)加大机关大院管理服务力度。

按照“更实、更细、更活、更优”的基本要求,以人为本,主动作为,切实履行服务承诺,实实在在地为机关办公、大院居民提供服务。一是认真做好卫生保洁及管理工作。依照《宜春市机关大院卫生承包合同》与《市机关大院卫生管理内容及考核标准》,对一帆物业有限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及协调,继续实行环境卫生月度综合考评,按所得分数核发保洁人员工资;组织开展了机关大院卫生大扫除和除“四害”活动,落实大院商铺“门前三包”制度,做好临时食堂的卫生检查督查工作;坚持了每日巡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做到处置及时,全年消灭卫生死角20多处、清理化粪池30多处、清理阴沟100多米。二是水电、房屋维修服务。坚持查漏补漏,全年共查漏补漏20多起;对市委大院、秀江小区、宜阳新区办公楼的供电负荷进行了三次大检查,并请供电公司的专业人员对我局管辖区域的变压器进行了二次测温检查工作;严格对1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并做到有预算、有审核、有审批、有验收、有审计、有监督,确保每项维修工程合格率达100%,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率为零;继续实行优质服务承诺制,全年为办公单位和居民水、电、房屋维修服务千余次,满意率达100%;对市委大院收费大厅和水电维修积极申报创建市级文明服务窗口,规范水电收费和维修人员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调整了市委大院路灯布局,将树丛中的路灯外移,使院内的路灯布局更加合理,方便了院内居民;对健身广场的健身器材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维修;对宿舍楼道墙的广告进行了集中清理刷白;对所有的消防栓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51、52、58栋的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等。

(六)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局党组始终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局主要领导亲自布置检查工作,每月一次带班督查,加强了对巡防队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生问题及时整改;从4月份起开展了“市委大院百日安全创建”活动,针对市委大院的治安管理难问题,加强了巡防队的管理,由芦洲派出所所长等三名干警对巡防队实行带班;对已出售、出租、出借或空置的房子进行填报登记,对大院内出租户和流动人员进行集中清理,严厉打击院内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行为,全年查处传销窝点2起,发现查获_功宣传单26张,收缴和处置广告人员10起、1000余张;加强市委大院门的管理,安排专人按时开关门锁,对所有门进行防爬处理,认真排查进出大院的可疑人员,杜绝治安隐患;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委大院车辆停放的暂行规定》,购置了两把轮毂锁,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先提醒后锁车的措施,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整治,规范市委大院内停车秩序,确保院内交通顺畅;协助派出所与市信访局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上访240余批次,维持了办公区域的秩序。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制,确保服务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活区环卫服务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职责。

一、各保洁工负责清洁所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行政人事部制定对保洁工的考核标准;

三、行政后勤主管领导负责对生活区保洁工进行日常管理及卫生状况检查;

四、宿舍管理员负责每周抽查并协调保洁力量。

第四条控制要求和方法。

一、保洁员行为规范。

(一)、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现象;

2、坚守岗位,不无故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不脱岗、窜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仪容仪表、礼貌规范。

1、精神饱满、工服保证干净、整齐、佩戴工作牌,头发修理整洁,头饰大方;

(三)、清洁用品、用具使用规范。

2、爱护工具,如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3、节约水电,节约使用清洁用品,自觉降低成本;

4、工作结束后,清洁工具应摆放在固定位置,保持干净、整齐。工作中,工具应摆放在身边,不影响他人行走和不有碍观瞻的地方。

(四)、玻璃清洁。

3、污迹较重的地方重点抹,刮去玻璃表面上的水分;

(五)、公共卫生间清洁操作标准。

1、打开门窗通风,用水冲洗大小便器,用工具夹出小便器内的烟头等杂物;

2、清扫地面垃圾,倾倒垃圾篓,更换新垃圾袋后放回原位;

3、将洁厕净少许涂于污迹处,用马桶刷擦刷,用水冲净;

4、用地拖拖净卫生间地面;

5、用清洁抹布擦净墙壁表面和厕所门;

6、厕所有异味即可喷适当空气清新剂。

(六)地面清洁方法。

1、清扫干净地面,无垃圾、杂物、砂粒;

2、地面有污物时要用小刀刮去;

3、用湿拖把均匀拖净;

4、拖把清洁后拧干拖净或用地推拖干;

5、拖地时要倒着拖,以免将拖净处踩脏,注意身后。

(七)、抹布擦拭方法。

2、抹布一面擦脏污物后即反转用完未用的一面继续擦抹,不可一面擦到底;

3、更换数次后用清水洗净;

4、洗抹布水要及时更换。

二、保洁员工作内容。

(一)、区域划分。

(二)、保洁员工作程序。

1、a区保洁员工作程序。

8:00准时到岗穿工装,带工牌;

8:00——8:30打扫各办公室地面及桌面;

8:30——9:00打扫卫生间。

9:00——11:30打扫会客室、会议室、网吧、阅览室;

13:30——14:30打扫一楼,二楼走道、三楼走道;扶手、窗户;

14:30——15:30巡视各办公室并及时清理临时出现的卫生问题;

15:30——16:30更换办公室纸篓袋;将各个地点垃圾袋集中至大垃圾桶。每周五下午15:30全体保洁人员集中清扫一号楼。

2、b区保洁员工作程序。

8:00准时到岗穿工装,带工牌;

8:00——8:30打扫三栋一楼办公室;

8:30——9:00倾倒垃圾至外面指定垃圾倾倒点;

9:00——11:30打扫广场及主干道;

13:30——14:30打扫7栋,8栋办公室;

14:30——15:30巡视各办公室并及时清理临时出现的卫生问题;

15:30——16:30将各个地点垃圾袋集中至大垃圾桶。

3、c区保洁员工作程序。

9:00准时到岗穿工装,带工牌;

9:00——11:00冲扫男女卫生间;洗漱台。

10:00——11:30清扫四五六栋过道。

11:30——15:30清扫男女淋浴间;

12:30——16:30巡视并及时清理临时出现的卫生问题;

13:30——17:30更换各点位垃圾袋并清运倾倒。

(三)、保洁员工作标准。

1、垃圾袋口要扎紧、堆放整齐,垃圾拉走后要及时清理,无堆放杂物;

2、余垃圾,保持垃圾桶干净、无异味;

3、清扫过的.路面达到无灰尘、无积土、无积水、无杂物;

4、垃圾筒、果皮箱无浮灰、无痰迹,筒内干净可,筒周围无垃圾;

5、路面净、道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绿地草坪净;

6、定期冲洗路面、小径;

7、保洁标准达到清洁区内无烟头、纸屑等杂物;

8、楼内地面无灰尘、纸屑、污渍、积水;

9、扶手无落尘、水渍、污渍;

10、墙面、楼角无灰尘、蛛网;

11、开关无灰尘(须用干抹布,以防触电);

12、散水干净无泥土;

13、走廊内的玻璃洁净无灰尘、无指印;

14、电表箱无尘、管道井无杂物;

15、消防管道和消防设施无尘;

16、做到随手关闭走廊灯;

17、检查走廊灯的完好情况,并告知管理员;

18、协助管理员监督装修人员的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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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明确保密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大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全所职工应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条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由一名所领导负责分管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机构(保密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第四条所领导及各处室(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保密制度》,并签订相应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加强对档案室、资料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做到“五专”(专室、专柜、专包、专盒、专人)、“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并安装报警装置,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本制度中保密文件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的党政文件,未注明可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文件。

第七条凡发出、收进的保密文件、内部刊物、资料等,各收发文单位应分别严格履行签收、登记、编号、分发、批办制度,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本所保密文件分二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机关来文及全所发文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保密文件管理。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密文件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发至本所的保密文件,必须进行认真核对、签收和登记。所机要员每周二、五专车凭证到宜昌市“两办”文书科领取文件,并当面逐一清点、签收。途中不得擅自将文件带入公共场所,更不准携带文件办私事,以防文件丢失。保密文件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

第十条所领导及有关人员在上级机关代签取回的保密文件,应及时如数交办公室登记,以便传阅、归档;参加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按文件目录如数交办公室登记、归档,并由所领导视情况决定传阅或召开会议传达。

第十一条存放保密文件的场所必须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等安全要求,并与普通文件分开保存。

第十二条文书管理人员严格按文件规定范围和本单位领导批示范围进行分发和传阅文件,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做到一人一夹,阅文清单一式二份,随时掌握文件流向。严禁横向传阅文件。

第十三条阅读文件必须在办公室,不准将保密文件带至宿舍、医院和其他公共场所。保密文件必须当天阅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个人不得长期保存保密文件。

第十五条各部门办理各类文件,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起草文件时,同时拟定密级,标明保密期限,经办公室审核呈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后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六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成文稿和历次修改稿及印制清样,除必须存档的之外,其余均应按规定销毁。

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办理的“三密”文件,发送时应逐一编号、登记,严格限定发送范围。

第十八条印制保密文件应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印刷过程中的清样、蜡纸、废页等要妥善保管,集中销毁。

第十九条复制保密文件,严格按《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由专人管理。复制的文件要视同原件一样严格管理,用过的复制件要及时清退,集中销毁。

第二十条邮寄保密文件须通过机要通信部门,邮件要密封并盖密封章,标明密级,写清收件单位及地址。不得用邮政信箱或街道门牌代替收寄单位名称,不得错写,以防错投泄密。严禁向境外邮寄或非法携运保密文件;严禁用电子邮件收发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条因公外出人员,不准携带保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二人同行,共同负责,互相督促,确保文件安全。

第二十二条涉外人员和出国人员不准涉及和携带保密文件。

第二十三条向境外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必须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不得在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保密文件,包括进行保密文件的登记。用于处理保密文件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其电磁辐射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本所保管的保密文件,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清查清对。需要清退的,要按规定及时向宜昌市“两办”清退。清查、清退中,如发现丢失文件,应立即组织追查,并按泄密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要按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确保文件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条保密文件销毁时,由保管部门进行登记,经主管所领导审定,由二人监督销毁。个人不得私自销毁保密文件。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和个体户等出售内部文件、刊物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内部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应按规定及时对保密文件进行处理、清退、移交,确保保密文件安全。

第二十八条一旦出现失、泄密事件,要依据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查明情况,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酌情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为加强部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委组织部及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有关法规制度。

(三)审定部机关年度保密工作要点,召开保密工作会议,部署保密工作任务。

(四)指导、协调、督促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保密工作。

(五)对重大涉密事件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市保密局报告。

(六)在部长办公会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一)保密责任制度。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在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保密工作负责,各科室分工负责。

(二)例会制度。保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在保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保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点,报保密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

(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涉密人员培训工作。

(四)确定部机关范围内的保密事项和密级。

(五)协调、指导部机关重要涉密活动、会议、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

(六)组织开展保密安全检查。

(七)对重大涉密事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八)负责部机关保密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九)负责同保密局的日常沟通、联系。

(十)完成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保密范围。

(一)酝酿中的市及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换届人事安排方案。

(二)酝酿中的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

(三)未公布的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意见、方案以及审批中的干部任免、调动事项。

(四)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汇总名单。

(五)干部档案、干部考察材料。

(六)公开选拔干部的试题及有关资料。

(七)市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八)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才、公务员、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和后备干部的统计报表、数据、资料。

(九)市管后备干部情况。

(十)反映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问题的信函、摘报、谈话记录、报告调查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十一)部内各科室计算机存储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及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

(十二)其它保密事项。

五、定密工作。

(一)定密工作是指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包括文件、资料、光碟、软盘、u盘、移动硬盘、计算机终端等),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确定密级坚持谁生产谁确定的原则,做到合法、准确、及时、经常、依法管理。

(二)部机关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承办人员根据中组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组发〔〕14号)进行对照,准确“对号入座”,提出拟定密级的意见。从拟定之日起按照拟定密级保管。密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对拟定的密级进行审核。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予以确定。

(四)涉密载体密级已经确定的,应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

(五)国际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及解密:

1.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无特殊规定的自行解码。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因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可以解码。

2.对解密后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可作为内部事项管理。

3.对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码,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送办公室审定,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批。

六、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确定。

(一)市委组织部机关保密工作要害部门和部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

(二)要害部门: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监督一室(举报中心)、干部监督二室、组织员办公室。

(三)要害部位:部领导办公室、干部档案室、统计工作岗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公务员)、干部考察任免工作岗位、干部监督工作岗位、各科室综合工作岗位、各科室兼职保密员工作岗位。

七、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保密领导小组与各科室兼职保密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二)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所在科室应制定相应的重点防范措施,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

(三)对产生秘密较多的重要工作,或在一个时期内传递秘密比较频繁的重要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临时性保密措施。

(四)加强对核心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对核心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各个环节制定严格规定,实行严格监督。

(五)加强对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管理。严格管理涉密计算机,严格执行计算机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u盘、移动硬盘和光盘等存储介质,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或在其他公共场所使用。不得擅自复制、留存工作中有关涉密信息。

八、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

(一)各科室对发出、收进和内部传递的涉密文件、电报、刊物、资料等必须认真登记、编号,呈阅转办应迅速、准确,退回时应及时销号,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二)涉密文件应确定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保管涉密文件人员与指定阅读人员之间只能是直接的交接,不允许他人间接转递,以免涉密文件丢失。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如外出,应指定专人临时接替其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涉密文件传阅完毕,应及时交回办公室。涉密文件传阅周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电报、快件、急件必须快传、快阅、快退。办公室每半年对涉密文件进行一次清理。

(四)由于工作需要借用涉密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借阅一般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调阅部长办公会记录,需经部长批准。一般不向外单位借阅涉密文件原件。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机要人员外出递送绝密文件应配备专车,实行二人护送制。

(六)领导同志必须在自己办公室阅读重要涉密文件,阅后亲自交保密人员。办公室负责部领导保密文件的清退工作。

(七)涉密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制,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的需经制发机关允许,再经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复制文件应加盖单位戳记,并视同原文件管理。

(八)涉密文件的成文草稿,应同正式文件一样登记和管理,除必须存档的以外,应当有监督地销毁,涉密文件装订后的剩页,也必须监督销毁。

(九)销毁文件必须由办公室或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登记,交保密局实施。销毁的全过程应有专人护送并进行现场严密监督,销毁干净,不留残屑。严禁将涉密文件当作废品出售或当作垃圾随意扔掉。

(十)文书和保管涉密文件的同志调动工作时,必须对自己经办、管理的涉密文件进行清理,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签字,与接替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平时严禁乱放涉密文件;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必须将涉密文件收存好。节假日期间应封存文件,并对重点保密部门进行查封。

(十二)应销毁文件可暂时存放在相对安全的指定地点,定期由办公室统一交市保密局销毁。

九、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召开涉密会议前应认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对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进行必要的保密检查。

(二)涉密会议应当选择在具有保密条件、保证会议秘密安全的场所召开。

(三)严格掌握出席、列席涉密会议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明确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绝密文件只能在会议室内使用,会后立即收回;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或录音。

(五)禁止使用无线扩音设备。

(六)需要新闻媒体报道的稿件,必须送会议主办方和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核。

(七)涉密会议应指派专人管理会议文件和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对会议文件和材料进行全程保密管理。

(八)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材料、记录本要妥善保管。

(九)会议结束时,要求收回的文件、材料应如数收回;需要与会者带回传达贯彻的文件、材料应严格按照携带密件外出的规定携带;文件带回单位后,应及时交保密员按密件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文件,清查会议场所及住地,以防文件、资料、笔记本等散失。

十、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和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

(九)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涉密文件、涉密笔记本电脑或移动存储设备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责任追究。

涉密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涉密文件和存有涉密内容的笔记本电脑及移动设备遗失的,或发生失密、泄密事件,以及违反保密工作纪律的,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十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委组织部全体干部。

区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为了做好办公室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和省、市、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

2、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及时清退文件。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区委机要部门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

8、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

9、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文件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经办人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领导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或交秘书股保管。

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股室需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秘书股文书机要室。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股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组织领导和教育、检查。

1、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在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办的保密工作,定期召开保密委员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办公室各股室根据需要设立保密员。

2、办公室及各股室要把保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除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外,每年应结合保密检查集中进行两次保密教育,务必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3、每年应在五一节、国庆节和春节前夕,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无丢失文件,有无失泄密事件,保密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办。对查出的问题,除查清结果和责任外,应写报告送办公室保密委员会。

4、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股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造成失、泄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根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区保密委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

1、己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有关人员。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处室、直属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法律责任。

1、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明确保密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大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全所职工应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条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由一名所领导负责分管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机构(保密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第四条所领导及各处室(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保密制度》,并签订相应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加强对档案室、资料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做到“五专”(专室、专柜、专包、专盒、专人)、“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并安装报警装置,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本制度中保密文件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的党政文件,未注明可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文件。

第七条凡发出、收进的保密文件、内部刊物、资料等,各收发文单位应分别严格履行签收、登记、编号、分发、批办制度,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本所保密文件分二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机关来文及全所发文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保密文件管理。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密文件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发至本所的保密文件,必须进行认真核对、签收和登记。

所机要员每周二、五专车凭证到宜昌市“两办”文书科领取文件,并当面逐一清点、签收。途中不得擅自将文件带入公共场所,更不准携带文件办私事,以防文件丢失。

保密文件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

第十条所领导及有关人员在上级机关代签取回的'保密文件,应及时如数交办公室登记,以便传阅、归档;参加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按文件目录如数交办公室登记、归档,并由所领导视情况决定传阅或召开会议传达。

第十一条存放保密文件的场所必须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等安全要求,并与普通文件分开保存。

第十二条文书管理人员严格按文件规定范围和本单位领导批示范围进行分发和传阅文件,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做到一人一夹,阅文清单一式二份,随时掌握文件流向。严禁横向传阅文件。

第十三条阅读文件必须在办公室,不准将保密文件带至宿舍、医院和其他公共场所。保密文件必须当天阅退。

第十四条借阅保密文件要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注意保密,用完后及时退还保管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个人不得长期保存保密文件。

第十五条各部门办理各类文件,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起草文件时,同时拟定密级,标明保密期限,经办公室审核呈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后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六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成文稿和历次修改稿及印制清样,除必须存档的之外,其余均应按规定销毁。

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办理的“三密”文件,发送时应逐一编号、登记,严格限定发送范围。

第十八条印制保密文件应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印刷过程中的清样、蜡纸、废页等要妥善保管,集中销毁。

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爱国、爱行业、爱公司、爱岗位、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尽职尽责。

三、忠于职守,努力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各级领导指挥和调配。

四、上班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胸前佩戴工作证及头花。办公室员工去驻场办事须穿工作服。

五、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六、员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有效,病假须持院方证明。

七、请假需经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二天以上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八、员工应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保证安全生产,文明作业、服务,努力提高业务能力,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九、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十、员工不得借职务之便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杜绝有损公司声誉和利益的举止言行。

十一、工作人员若须外出,必须在外出去向表上做记录。

十二、尊重领导、讲究礼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十三、接听客户电话要讲普通话,接听电话应礼貌、热情,使用礼貌规范用语。

十四、办公室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每天由工作人员打扫、整理办公用具和物品。

十五、凡是公司安排出去学习的,必须做满两年。(如两年之内不想做了,未满2年服务期而离职的须自付学习期间所有费用)。十六、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完成工作交接后经批准后方可离职。(时间以书面申请日期为准)

奖惩制度。

试用期三天(三天不做完无工资)经批准后方可离职。(时间以书面申请日期为准)

一、奖励。

1、经公司质检部检查,各驻场(4人以上)每月评选1名优秀员工,公司给予10元奖励。

优秀员工评选条件:当月无罚款;服从分配,工作主动积极,认真出色;有团队合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强。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勤劳、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客户口头表扬者奖20元,受到客户书面表扬者奖50元。

3、参加公司会议、集体活动无请假、无迟到,每人奖励100元。

4、年度优秀员工奖:入职一年以上,符合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标准,每人奖励100元。

5、年度优秀主管奖:从事主管岗位一年以上,符合年度优秀主管评选标准,每人奖励200元。

6、突出贡献奖:受到甲方领导高度表扬,甲主出示书面表扬信,每人奖励100元。

7、拾金不昧奖:对拾金不昧者,甲主出示书面表扬信50元。

8、服从公司一切工作安排,控制物料开支,节约费用有明显成效者奖10元。

9、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奖20元。

10、为保护国家财产及客户财产,见义勇为者。(表现特殊,重奖)。

二、惩罚。

2、迟到、早退、中途开溜者半小时至2小时扣除半天工资;

3、迟到、早退、中途开溜者达2小时以上者扣1天工资;

4、上班时间若有急事离开,需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条。在公司抽查中,以请假条为准,否则视为当天请假,扣除当天工资。主管或领班请假必须电话告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旷工。

5、班长、员工有事假或病假必须提前1天向驻场主管请示,批准后方可休息,主管请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批准,三天以上需跟公司总经理请示,普通员工请假向部门负责人请示,超过两天的需向公司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休息。不允许临时带口信,违者作旷工处理。超过两天的事假一天扣10元,病假必须出示相关医生证明。

6、主管请假、必须提前1天将各区域工作提前安排好,同时告知甲方负责人。员工因不服从分配而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达三天者作除名处理。

7、车站、办公楼驻场当月请假超过1天,全年总计调休达10次(含10次)取消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8、在工作中,出工不出力、敷衍了事,经批评教育未改正者扣2天工资,半年内达2次者作除名处理。

9、上班时间不允许干私活,一经发现,处20元/人罚款,并取消个人年度先进员工参评资格;驻场内员工干私活,除对员工进行处罚外,驻场负责人也受到相应处罚(该负责人在现场并参与罚款50元/次;该负责人在现场未参与未制止罚款30元/次;该负责人未在现场罚款20元/次)。

10、员工上岗时一律穿工作服,衣服应整洁干净,违者每次扣5元。

11、员工上岗时一律佩戴工作牌,违者每次扣5元。

12、上岗时间一律不允许穿高跟鞋或拖鞋,违者每次扣5元。

13、上岗时间不能在工作的地方吃东西、抽烟、休息、闲聊,违者每次扣5元。

14、上班时间不能披头散发,长头发的应将头发盘起,短头发的应整齐干净,违者每次扣5元。

15、凡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循“顾客至上、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决不允许与客户发生争吵(不管对方是对是错),发现1次罚款20元,一年中达到三次者作辞退处理。

16、工作期间,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一切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公司和驻场领导有权作罚款或辞退决定。

17、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本人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而造成公司被考核扣分、罚款的由违纪员工自行承担,由公司从其工资中扣除。

18、凡本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必须爱护公物及劳动工具,如有损坏,视情予以赔偿。

19、主管和员工请假,主管应如实反映给公司负责人,如未如实反映,被公司发现,主管则扣罚双倍工资。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1)酒店仓库的管理人员应严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若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要求时,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以做为仓库记账的凭证,并送采购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短缺、变质、霉烂、变形等问题,均有仓库负责处理。

(3)各部门领用物资时,必须填写相应的“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仓库主管批准方可领料。

(4)各部门的预计物资使用计划应在月底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送仓管部。

第1条:做好仓库的保密工作。

第2条:妥善保管出入库凭单和有关报表、账簿,不可丢失。

第3条:做好仓库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4条:监督做好文明安全装卸、搬运工作,保证物资完整无损。

第5条: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安全完整无损。

第6条;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对无效凭单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出入库作业请求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7条:仓管员调动工作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由仓库主管监交,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移交中未了事宜及有关凭单,要列出三分清单,并写明情况,有交接双方与交监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8条:做到“四检查”。

1.经常检查室内温度、湿度,保持通风。

2.上班时,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资有无丢失。

3.下班时,要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4.检查易燃、易爆物资或其他特殊物资是否的单独存储并妥善保管。

第9条:严格遵守仓库工作纪律。

1.严谨酒后值班。

2.严谨在仓库堆放杂物。

3.严谨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4.严谨私领、私分仓库物资。

5.严谨在仓库内谈笑打闹。

6.严谨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7.严谨在仓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8.严谨随意动用仓库的消防器材。

9.严禁在仓库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

10.未经财务总监同意,严谨涂改账目、抽换帐纸。

(5)物资出仓必须严格办理出仓手续,填制相应的“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单”,验明物料的规格、数量,经仓库主管签署,审批发货。仓库要及时记账并送财务部一份。

(6)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谨白条发货,严谨先出货后补手续。

(7)仓库应对各项物资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资,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8)仓库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

(9)为配合采购部门编号采购计划,及时反应库存物资数额,并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交送采购部财务部各一份。

(10)各项物资、材料均应制定最低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有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采购部根据请购数量进行订货,以控制库存数量。

(11)对于仓管部因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计划而造成的供应短缺,责任有仓库承担。如仓库按最低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有采购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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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产品研发、产品生产情况、新产品代理情况。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公司内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发文。

5.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保密级别。

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条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五条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条本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二)凡属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午休时间办公室须安排人员值班。

二、考勤制度。

(一)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并将名单交办公室备案。

(二)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缺勤、月底将考勤表(各种假条附后)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2日前报办公室,员工工资将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三)考勤统计是公司对员工考核及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办公室有权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四)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五)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串岗、聊天等。如有违反,即作违纪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

(一)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具体要求按《关于员工各种假期的管理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业务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部门经理外出工作,应及时通告主管领导。

四、着装、礼仪、礼节规定。

(一)员工在工作时不得着运动装、牛仔装、紧身裤等休闲服装(工作服除外),做到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二)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要用自身言行树立公司形象。

(三)员工在接待来电、来访时要用礼貌用语,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或使用粗鲁语言。

五、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一)各部门应负责各自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所有的文件、资料、报纸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洁,每日工作结束时应将个人桌面拾干净。

(二)各部门均设专人负责办公地点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同时,每一位员工对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中存在的问题均要及时汇报、协助处理的义务。

六、各种办公设备的使用制度。

(一)电脑、复印机、传真机、长途电话、车辆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二)因工作需要使用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长途电话的,必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管理。

(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经理因公外出,原则上派车,在公司车辆调派不出的情况下,部门经理外出可乘坐出租车。员工有急事因公外出用车,要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由办公室安排,在公司车辆调派不出,而办事地点超过3公里以上或者1公里以内没有公交车辆的情况下,部门经理可以批准员工乘坐出租汽车,并凭“用车申请单”报销。

(四)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各种办公设备,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写使用单,费用自理。

七、严守公司业务机密制度。

各级员工不得向外人泄露公司的经营策略、财务收支、经营成果、领个资料、员工经济收入及其他有关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各部门经理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不讲。如有违者,公司有权追究责任。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一、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四、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五、工作中做到“三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六、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七、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八、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九、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一、餐具经消毒后必须存放在保洁柜内。

二、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三、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四、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五、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第三节餐厅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服务人员必须有本人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二、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必须干净,无污渍。

三、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四、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保持手部清洁。

五、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六、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第四节餐厅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一、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二、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情况发生。

三、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四、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五、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六、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一、检查工具、用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三、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七、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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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严守国家机密不泄露,用高标准、严要求的实际行动扎实深入到保密工作中来,为《保密法》的顺利实施铺好垫基石。

二、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全体为成员的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镇干部职工参与的保密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保密工作抓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实施阶段(1月7日-----6月10日)。

2月26日召开全镇干部会议,并传达了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会议精神,使全镇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开展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同时,要求大家做好宣传《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增强领导干部保密意识、保密能力,增强抓好保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做好单位各种密件的收集整理归档,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总结阶段(6月11日----9月30日)。

组织开展单位各种自查活动,提出在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各种对于保密工作不利因素,,同时,做好本单位保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领导到位,高度重视。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学习宣传到位,高度重视,确保人员到位,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2、督促落实,取得实效。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督促自查认真抓好抓到位,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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