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范文(18篇)

时间:2023-10-29 18:27:13 作者:XY字客 实用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范文(18篇)

实施方案应该有明确的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希望以下范文能够对大家在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1.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对人民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及时组织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对于党员、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或者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务责任;依法监督党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执行案件,对负责人依法依规处理。

2.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负责: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对党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问题突出的,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且在任用干部时不能提拔、重用;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3.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4.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发改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及相关资料;对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组织、人社部门应限制招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部门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县民政局负责: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客运、货运车辆等登记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交通运输相关项目的招标投标。

7.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开设的食品、药品企业在向国家工信部等部门申报有关项目、资金时,从严把关。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权属等登记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凭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予以办理。被执行人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依法予以办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购买土地等不动产。查询有关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抵押等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房屋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及转移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等不动产。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等资料。失信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涉案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

10.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幼儿园。

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查询被执人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信息、药品医疗器械登记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从严审批的参考;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安全评价等行业;协助查询加油站有关经营资质,并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办理过户手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测、检验等行业;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被执行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冻结、转让登记手续;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变更;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严格执行清算制度,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逐步将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12.县农业局负责: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水产养殖证登记信息;停止或终止失信被执行人凭水产养殖证享受的国家水产养殖扶持政策措施。

13.县水务局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14.县林业局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不予立项。

15.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审查起诉。

16.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报后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建立当事人身份信息的网络查询对接机制,有效提升诉讼服务整体效率;实现协助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护照、出入境信息及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应人民法院要求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协助对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人员及时收押;被执行人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的,人民法院应将拘留决定书连同相关材料移交至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发出协查通报,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发现行为人应及时进行控制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及时办理被拘留人的拘留手续;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人民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信息移交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发现车辆后,应予以暂扣,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及时前往交接并办理扣押手续;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17.县司法局负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依法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观念的教育,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指导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当事人工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律师身份信息、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

18.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负责: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提供被执行人的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及退税时间等情况。

19.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具备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

20.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在收到人民法院关于查询、冻结、划扣公积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依法办理相关的查询、冻结、划扣业务,并在公积金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销户处理。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县教委安排,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治理,防治结合”的思想,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各责任人协助、条块紧密结合、纵横到底到边、不留任何死角”的安全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校园安全责任网络化,安全管理网格化。努力创建卫生、平安、文明、和谐校园,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全力推办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稳步、健康、有序的发展。

1、成立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督办。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年级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领导机构。

2、学校积极协调,争取教育局、鹿城镇派出所、交警、卫生局等部门的支持。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3、构建学校安全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三线”网络,一是领导线,校长-学校安全监督员,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办;二是落实线,各年级安全责任人-班主任-科任老师,负责各项安全任务的分解和落实;三是辅助线,少先队-班集体-各小组,全面利用学生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监督、安全教育活动。

1、实行学校安全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格化管理。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特点、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每个时段每个区域都有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全方位、全天候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2、学校实行总体与具体两个方向抓安全。由校长及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总体部署,各年级责任人具体抓落实,负责学校各项具体安全工作的落实和督办。

3、建立重点时段、重点部位有机构,领导人员负责的安全工作机制。在学生放假时,学校由各班主任牵头重点搞好道路交通安全的学生集训工作;对课间休息、楼梯安全管理由相关人员落实到位。对恶劣气候等突发安全隐患的由专人搞好监护。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全年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随时监控墙体、楼板、栏杆、楼梯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整改到位,对于自身无力进行整改的,按规定进行逐级上报,申请上级进行整改到位。

2、强化安全预案编制、演练制度。统一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制定详实的安全工作预案。

3、强化道路交通、路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走读学生路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全体学生放假离(到)校的道路交通安全的培训和检查,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4、全面落实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日志的填写,做到有案可查。

7、落实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学校积极建立学校、学生、家长、社会为一体的信息及反馈制度以及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相关奖惩制度并与绩效工资挂钩,继续执行安全先进工作者直接定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若因管理不到位或安全管理不作为导致严重后果的,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并扣发本年度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克拉玛依委四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区七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快落实市委《完善城市管理“大联动”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城市管理“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6年《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加大城市管理“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积极推行责任网格扁平化管理模式,建设城市管理五大主体的职责标准体系;重点解决城市管理中疑难案件、久拖不决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行城市管理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逐步落实被监督主体、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的转变;建立“六个天天”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城市管理失信行为惩戒机制,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法制化、社会化。

——在全区开展城市管理“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区城管办重点负责城市管理疑难案件、久拖不决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重点负责日常城市管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联动解决的问题,细化责任网格,明确网格职责;各社区居委会重点负责本社区各类不和谐因素中城管问题的确认与上报工作。

——界定“产权主体、责任主体、管理主体、处罚主体和监督主体”等职责主体边界,提高责任主体守法意识,强化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加大城管行政执法力度,奠定城市精细化管理基础。

——探索城市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管理标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和方法,逐步细化城市管理行业标准,并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逐步形成城市管理评价体系。

——建立“六个天天”的管理机制。推行以“维护、监督、管理、执法、测评和公布”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六个天天管理机制,完善“服务在先、管理跟上、执法托底”的工作流程,形成常态管理格局。

——加快监督考核的“三个转变”。探索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城市管理失信行为惩戒机制,逐步由“发现处置问题”向“测评分析问题”延伸,由监督事物处置结果向提高监督、管理、处罚职责履行效率转变,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法制化、社会化。

根据区委、区政府2016年工作安排,将在全区各街道启动城市管理大联动工作,更好、更快地解决城市管理中统筹协调、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和监督考评机制不到位的问题,推动大城管体制形成。

一是借鉴试点街道的经验,成立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吸纳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社会组织。同时,指导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三是依法厘清街道、社区与各责任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面,细化不和谐因素立(结)案标准,做到法规明确、职责清晰、无缝衔接。

一是通过推进城市管理“大联动”运行体系标准建设,依法细化城市管理产权主体、责任主体、管理主体、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职责。

二是以白色垃圾治理、餐饮夜市管理、“防违治违”等工作为重点,强化责任主体、管理主体与执法主体的联动。

三是按照城市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六个天天”的联动机制建设,逐步完善联动考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无缝对接的目标。

四是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机制。

一是以城市部件数据为基础,以数字化城管责任网格划分规则为标准,建立执法、环卫、环保、卫生、工商、绿化等部门的责任网格和街道、社区城管“大联动”责任网格,明确责任网格领导人、责任人、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形成以城市道路路箱档案为主的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奠定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基础。

二是探索以合作、租赁等方式,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软件服务、硬件服务、数据服务等项目的社会化。积极扩展违法建设、广告招牌、门前“双五包”等城管多发问题的处置功能,研发大数据分析统计模型,提高统筹全局、指挥协调、监督考核的作用。

三是加快资源整合,推动全民城管、为民服务体系的建设。开展12319城管服务热线与110服务中心信息对接工作,实现市民“一次拨号,联动受理”的目标;加快完成城管微信公众平台的调试应用,畅通市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满足居民需求的渠道。

四是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城市管理“大联动”标准和社区不和谐因素立结案标准,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为广大市民、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提供方便。通过app应用软件,开展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运行状况量化分析及测评数据公示工作。

一是按照市城管委制定的城市管理工作标准,由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以公共厕所、集贸市场、小区物业、文明小区、餐饮夜市等十二项管理标准为重点,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

二是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工作。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的宣贯、落实和监督工作,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工作,并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开展督办与问责工作,不断提高问题整改效率。

三是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对城市主干道上的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容貌进行规范;包括摆放位置、外立面颜色、经营内容、广告粘贴等内容。

一是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

二是建立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引导志愿者与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是建立市民对城市管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度。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是重点推进“防违治违”工作。认真落实小区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目标,不断完善违法建设问题的上报流程,明确街道、社区属地管理职责和违法建设行为取证制度,理顺责任主体、管理主体和执法主体的职责。对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巨大、严重影响“防违治违”工作进度的违法者坚决予以曝光。认真做好三公寓、217国道和废旧物品交易市场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完成2016年违法建设拆除目标。

二是重点推进门前“双五包”工作。加大门前“双五包”责任书签订率和问题处置率,建立城区周边施工场地、物流企业、小型加工等企业单位的门前“双五包”机制,做好门前“五包”服务工作,定期对各商户、单位门前“双五包”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是重点推进广告店招规范管理工作。以友谊路、准噶尔路、胜利路、南新路、天山路、油建路为重点,对主要建筑物屋顶广告、道路两侧大屏幕led、商业街店招以及居民住宅区营业场所的违规设置广告及店招店牌进行拆除和治理;对未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店招店牌进行治理。

四是重点推进白色垃圾污染源防治工作。继续推行以街道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为基础的白色污染源普查和防控工作;推行市场“限塑”工作,开展建筑施工工地白色垃圾治理工作,对白色垃圾污染源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置;加强废旧物品有序安全堆放的管理。

五是重点完善餐饮夜市管理工作。完善夏季餐饮夜市管理制度,突出解决安全防范、油烟污染、噪音扰民和安全保卫等问题;强化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完善物业化和社会化管理模式,加强日常检查考核测评工作。

六是认真落实市容环卫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自卸车全密闭顶盖和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的安装工作,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控力度、证据收集工作;加大公厕监管力度,实施标准化公厕创建,制定星级公厕评定管理办法;利用城管“大联动”工作,在社区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宣传和分类投放的试点工作。

七是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管理力度,重点整顿辖区出租车车容车貌、车内卫生、车辆证件等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开展出租车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大联动”区、街道、社区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到各部门议事日程之中。街道、社区要认识到开展城市管理“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认真落实,持续推进,明确街道和社区开展“大联动”工作的责任人。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狠抓落实,积极配合完成城管“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工作。

在城管“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工作中,要发挥试点街道和试点社区的作用,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大联动”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监察督办职能部门的作用,将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职责问题纳入日常监管之中,并与部门年度考评和部门领导个人年度考核进行挂钩。

城市管理“大联动”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改革力度大,触及体制、机制建设等问题。因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及时向广大市民宣传“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的意义以及城市管理“大联动”带来的成效,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氛围。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永丰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永办字〔20xx〕34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xx〕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调衔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稳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方案:。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1.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区政府办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区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参与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请于20xx年12月23日下午5点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区卫生应急办公室邮箱:1099326xxx@qq。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备案。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与110报警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xx〕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xx〕6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12345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已并入濮阳市级平台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实现110非警务警情的分流,提高公众服务满意率,特建立110与12345平台的联动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优秀作文推荐!为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我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县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县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通知》(国发〔20xx〕2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xx〕15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2家单位联合会签的《黑龙江省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高法〔20xx〕7号)、佳木斯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36家单位会签的《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佳办字〔20xx〕9号)的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27家单位联合签署了《汤原县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现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协同推进企业破产处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协作模式,统筹解决办理破产中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资金支持、逃废债惩处及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同向发力提升执行合同效率。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快构建多元参与、协同联动的“1+n”府院联动解纷工作平台体系,合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切实降低万人成讼率。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协作查找、处置财产线索,打击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切实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合力破解执行难题。激发联动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共同推动府院联动走深走远走实。法院数据共享到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

(三)公正高效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维护契约正义。依法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协力推动产权保护、市场秩序、群众生活等领域的优化提升。更好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效率提高,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整合全县社会服务联动单位应急力量,完善各部门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的应急响应机制,积极搭建新型12345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全县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社会服务联动成为服务人民群众、创新社会管理的惠民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在协调联动机制运行中,各联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组织领导、有人员装备、有具体措施、有规章制度,做到无缝对接,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二)12345社会管理平台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办理工作的管理、协调,根据群众反映诉求的轻重缓急程度,采取直接办理、分类转办的方式处置,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对12345平台转办、交办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诉求方取得联系,及时妥善办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对群众诉求要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深入查找症结,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弱项,提高工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提高应急预案覆盖面和针对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力争于20xx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对已实施超过5年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在20xx年3月底前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订意见反馈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应每5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3年至少演练1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抢险救助能力。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大管理国家预算资金监管力度,防范资金风险,打造财政、税务、国库、商业银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方联动监管合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税收征管法》、《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国库大监督的理念要求,积级探索建立国库资金全方位立体监控新思路,及时纠正和处理在办理预算收支、退库、更正、国债兑付、集中收付等国库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构筑交叉纵横、监管互补、互控的监管架构,形成财政、税务、人行、商业银行之间相互制衡的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国库资金安全。

通过建立资源共享、监督联动的“一体化”国库监管新模式,努力营造良好的风险控制环境和浓厚的风险控制氛围,防范国库决策风险、管理风险、制度风险、操作风险及其它风险,建立国库监管长效机制,使国库监管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为构建国库联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好国库大监管职责,成立国库联动监管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分管协调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财政、税务、人行、商业银行一把手任副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支行,人行分管行长为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一)人民银行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国库业务,依托国库处理系统对国库资金运行全过程实施监测、预警和监督。受理合规预算收入,严防混税种、串级次,遏制“空转”、“以贷还税”、“买税卖税”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受理文件依据齐全、合法的预算支出,防止超兑、骗兑历年发行的到期国债及误兑假国库券。按制度办理更正、退库、调库业务,严把账户审批关,杜绝财税单位多头开户。加强国库会计档案、有价证券、印章等管理,严禁伪造、篡改国库凭证和账表簿,防止国库资金流失,杜绝挪用、盗窃国库资金。

深化国库职能,结合实际加强沟通协作,逐步将社保基金、预算外资金、各种政府性基金等纳入国库管理,顺应国库监管电子化改革需求,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撑平台,实现业务处理、信息收集、风险评价和处置决策的国库监管。

(二)财政局职责:经县人大批准和年度变更或调整的预算收支计划应及时抄送人行。负责预算单位资金管理,严格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单位账户审核,不得随意开设财政性资金专用账户。预算支拨凭证须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并建立领用、签收、使用手续,拨款、退库、更正等重要凭证由专人送达国库并履行交接手续,退库、大额和非正常拨款应附文件依据送交国库审核办理,不得受理手续不全、违反国家规定的退库,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退库政策干预国库办理退库。

(三)税务部门职责:正确填制缴款书,按进度征收税款并及时缴入国库,准确填写收入退还书、更正通知书等重要凭证,由专人送达国库并履行交接手续,杜绝预算收入过渡户,监控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纳税情况,并及时反馈税款入库信息,实现应收尽收,与财政联合建立退库企业登记备案制,及时掌握退库企业动态和退库数据。不得受理手续不全、违反国家规定的退库,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退库政策干预国库办理退库。

(四)商业银行职责:收纳预算收入时,应对缴款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拒绝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缴库凭证,受理缴款书后,及时办理转账,不得无故延解、占压和挪用。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待预算收入”专户核算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不得转入其他科目或账户。不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户,纳税人缴纳的转账或现金税款,特别是小额现金税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除国库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缴款人收取任何费用,行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合理配置人员、精心组织、及时汇划资金、准确清算,提高业务能力,按规定办理集中收付业务。

(一)国库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财政、税务、国库、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传达上级国库监管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并解决辖内预算收入收纳、报解、入库以及预算资金支拨、退库、对账等工作存在的问题,交流监管信息,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

(二)国库监管信息交流共享制度:建立国库与财税政策传递信息交流机制,对需要国库监督执行的财政政策,无论中央政策还是地方政策,财政、税务等部门均应抄送国库,使国库监督有据可依。凡涉及政府、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的规章制度,要相互传送,使国库部门能及时准确掌握相关部门的最新制度信息,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国库内控监管制度:

1.健全完善国库监管制度。加强对国库事前、事中、事后各个关口国库业务的监督,以及业务处理合规性、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国库资金风险进行季度预警分析,排查国库资金风险点,准确评估国库监管效果,提高国库监管效率。

2.建立会计主管坐班监管制。对财税部门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三金二费”等非税收入,拨款、退库、更正等核算业务由国库主管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建立大额、非预算、退库监管登记,掌握资金流向。

3.实行预算单位和预算外单位账户国库备案制。所有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和预算外名称、账号等开户情况由财政局建档,并报国库备案。

(四)国库资金对账安全制度:财税每日通过电话与国库核对预算收入,如有误,查明原因,按“谁出错、谁更正”的原则及时办理更正,每月预算收支、集中收付对账实行财、税、库、行多方签证对账制,每季国库上门现场核对账务。

(一)建立财税库现场联合检查机制。国库每年与财政、税务密切配合,开展国库经收处现场监管联合检查,规范税收和非税收入收缴账户开户及科目设置,共同协商解决查处延解、占压、挪用税款等情况。

(二)国库不定期与财政联合对集中支付业务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规范银行资金支付清算手续,督促银行按规定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三)人民银行牵头适时开展辖内财税、预算单位账户检查。财政性资金账户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报人民银行审批备案,规范财政性专户、预算外资金等开户手续,杜绝财政资金或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多头开户。

为促进国库监管有序发展,对坚持原则、监管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落实或不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工作松散、国库业务与管理混乱,存在资金风险隐患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

(一)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依法实施监管,对国库经收处在受理缴款书后,不及时办理转账划转国库,无故压票,要向其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视情节按《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二)银行应规范受理财政或预算单位提供的有效、合法支付凭证,为国库、财政、预算单位提供准确完整的资金支付信息、账务核对和查询业务,凡内控制度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合理,对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解决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因银行系统不稳定、网络连接不畅等原因,影响支付安全造成支付延误,受到投诉并核实,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行资格。

(三)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严格对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审核、审批,商业银行不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不得为预算单位开立未经审批的账户,凡未取得人民银行许可证的预算单位账户,国库一律不办理库款支拨,一经查实,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及时科学高效应对我市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坚持合法性、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整体联动为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常态化执行工作联动大格局。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动协调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交流、总结经验,共享执行信息。对执行不力的相关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文体广旅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属地要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区卫健委,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是:全面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办事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办事处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要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要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与110报警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xx〕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xx〕6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12345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已并入濮阳市级平台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实现110非警务警情的分流,提高公众服务满意率,特建立110与12345平台的联动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整合全县社会服务联动单位应急力量,完善各部门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的应急响应机制,积极搭建新型12345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全县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社会服务联动成为服务人民群众、创新社会管理的惠民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12345平台受理的群众诉求和110平台转交的非警务类诉求,各职能部门平台按照现行规定正常运行,管理体制、运行程序、人员管理等方面维持不变。同时,要认真办理12345平台转办、交办事项。

在不改变现有110平台的基础上,采取110、12345和求助人三方通话的方式及时联动,分流处置110非警务警情。

(一)公安机关110主要受理刑事、治安、交通、治安灾害事故警情,群众急难危重险紧急求助,以及正在发生的涉警违法违规投诉等。对于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消费纠纷、市场监管等9大类50小类非紧急求助事项(见附件),及时转交12345平台处置。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理速度和效率。

(三)公安机关110平台要与120、119以及水、电、油、气、热等部门建立紧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具有专业技能的救援组织、志愿团队等社会力量的合作,为群众提供更专业高效的紧急救助服务,确保能够快速、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四)公安机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纠纷警情调处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打通与网格化服务、综合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接通道,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要主动与教育、卫健、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协调沟通,探索建立自杀、家暴、醉酒等警情联合处置机制,着力形成信息互通、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工作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建国任组长,政府各职能部门一把手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营商办,负责日常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各职能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具体负责协调联动工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12345平台与110平台、12345平台与各职能部门平台互联互通、协调联动,确保公众诉求渠道畅通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110与12345应急联动建立考核评价、督办问效制度,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公共服务事项的全过程。对12345平台、110平台及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年度考评;对各成员单位推诿扯皮、办理不认真、回复不及时、满意率低的事项,实行跟踪督办、跟踪问效;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型互联网媒体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普及110与12345的受理范围,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让更多群众了解110与12345、正确使用110与12345,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公安110,为民保安宁;12345,服务找政府”的新理念。

(一)在协调联动机制运行中,各联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组织领导、有人员装备、有具体措施、有规章制度,做到无缝对接,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二)12345社会管理平台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办理工作的管理、协调,根据群众反映诉求的轻重缓急程度,采取直接办理、分类转办的方式处置,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对12345平台转办、交办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诉求方取得联系,及时妥善办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对群众诉求要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深入查找症结,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弱项,提高工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当发生以下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报告,同步抄送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2.未达到一般级别,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发生在法定节假日或国家、省、市内重大活动以及其他特殊时段期间的;

(4)在灾害事故中受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可能产生死亡人数的;

(5)灾害事故出现人员被困、失联、下落不明等情况的;

(6)灾害事故仍在持续,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或救援工作尚未结束、处置进展不明朗的;

(7)发生在夜间、雾天或特殊区域,一时难以准确判定伤亡或失联人数的;

(8)影响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或引起舆情关注形成热点的;

(9)国内外、省内外近期已发生的某类重大影响事件,在我市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

(10)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后果的较大灾害事故涉险情形。

(二)对造成人员重伤、中毒的灾害事故,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同步将灾害事故信息抄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接报后,要及时与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接,按照就近、专业、高效原则,调度医疗专家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害事故救治工作。

(三)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应及时互通灾害事故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对相关灾害事故作出批示后,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传达,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五)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xx〕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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