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通用19篇)

时间:2023-12-09 15:18:32 作者:GZ才子

建设工程涉及多个参与方,包括政府、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以及居民等,需要各方的合作和协调。以下是一些成功建设工程的总结报告,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_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xx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或或。

签约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二、合同xx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第二条合同文件。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xx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合同范围。

第四条技术标准。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第八条工程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第九条施工期。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隐蔽工程验收: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保险。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2.验收程序:

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竣工图纸和资料;

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如果合同xx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律。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

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xx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级以上持续天的大风;

有效波高超过米的波浪;

毫米以上持续天的大雨;

烈度以上的地震;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个数。

2.保修金:

保修金的数额。

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

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合作单位):

乙方(合作单位):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有限公司开发的“广场”等建设项目达成一致合作意见,订立本协议,具体如下:

一、合作内容。

本协议所包含的合作工程内容为:“广场”五星级酒店(用地50亩左右,规划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左右)具体规模以相关项目施工图纸为准。工程地点在天北新区。

二、合作方式。

双方确定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合作方式:“广场”西区工程项目由乙方垫资实施。

三、工程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2、本工程施工完成三层时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5%工程款。

3、本工程施工完成主体封顶时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75%工程款。

4、本工程施工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15%工程款。

5、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5%工程款。

6、剩余5%工程款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两年届满付清工程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佰万元整,本工程完成至正负零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全部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四、施工期。

1、*年**月**日施工人员进场,西区项目动工。

2、*年**月开始对西区其他项目建设施工。

3、本协议所有项目于*年**月**日完工。

五、工程计价及结算。

1、本协议合作内容所含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按20xx年国家统一定额及20xx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进行计价、结算。

2、执行二类工程上限取费。

3、施工合同签订采用可调价+经济签证+材料差价合同形式。

4、材差按市场价计入(计取税金、运费及材保费)。

5、人工工资调差按同时期当地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6、经济签证累计超过贰拾万元的随工程进度款支付。

7、工程竣工四个月之内完成该工程的结算内容。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如资金短缺等),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完成合作内容所约定的工程项目,每逾期一天,按未完成工程量造价每日千分之二处罚。中途停工达一周的,每日千分之二进行处罚。中途停工达半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二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要求,则乙方赔偿该工程的实际全部损失。

3、因甲方责任(如前期施工手续或三通一平等),使乙方无法完成合作内容所约定的工程项目,造成的逾期由甲方按照违约责任第1、条的相关金额支付给乙方,并相应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5、施工临时排污费、临时设施管理费、环保费等需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由甲方统一交纳,支付乙方进度款和结算款时分期扣返。扣返时甲方须提供乙方相应发票。

七、甲、乙双方招标程序完成,另行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如和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方承接的供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工,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根据责、权、利、相结合原则。现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以下条款,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和承包范围。

3、

4、施工依据:按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图纸施工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办法:甲方在每条管桥施工前给予乙方工程备料款%;在桥管架设完一个月内,工程款支付到%,余款%作为保修金,一年后付清。

3、工程质量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如有返修,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保修金不计利息;。

4、乙方在结算该工程款时以收据为凭,不提供税务发票;。

三、工程质量。

3、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以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4、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如出现因工程质量的问题而发生意外,其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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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

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规。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3.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2.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2.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3.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2.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3.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支出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_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2.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2.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包的分包给乙方施工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第2条合同工期。

1、防水施工开始时间:按甲方通知日期开始施工,并满足甲方整体工期需要;

2、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材料及时进场和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3条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向甲方提供本分包工程完整的施工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1本分包工程施工所依据的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

1.2乙方实施本分包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或施工技术。

1.3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施工机具的型号和数量。

1.4每一施工阶段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情况。

1.5乙方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组织结构和隶属关系。

1.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乙方所采取的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或处理方法。

1.7提供冬季施工应采取的保证质量的措施。

1.8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防毒害措施。

1.9提供环境保护措施。

第4条合同价款。

1、乙方工程量计算原则:

2、合同单价。

2.1本分包合同固定单价为:

2.3分包合同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了乙方的竞争实力,是一次包死的综合价,单价不做调增。

费、企业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3、合同价款的调整:

3.1除非现场发生业主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和洽商外,分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而且分包合同价款的调整必须经甲方批准,且必须是甲方收到业主相应变更索赔的批准后才能发生。

3.2变更部分结算时按实调整。

4、本分包合同结算总价确定依据以下资料:

4.1本合同单价;

4.2按本合同约定计量原则计算的工程量。

第5条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1、分项工程质量达规范要求。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达到标准。

第6条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

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代表提供的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权力义务。

第7条甲方责任:

1、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防水施工方案及相关保证措施。

2、提供乙方在现场的施工用房、工人临时住房。

3、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对地下室防水层进行验收。

4、开工前负责提供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防水施工作业面及安全施工保障条件并对甲方进行各项技术交底。

5、协调防水施工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的关系。

6、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批文、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7、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办理验收手续。

第八条乙方责任:

1、进场前三日向甲方提供防水工程施工要求的各种资质、资格等备案资料;

2、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3、提供第三条所示防水作业施工方案;

4、按设计质量要求,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5、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6、明确工地负责人、现场质量/安全/消防管理专职人员,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防水工种上岗证、体检等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证明证件等。

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的有关要求,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等施工防护用品。

8、负责本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9、分包方须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电线和配件,并保证所用机具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及国家和的有关规定。

10、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工完场清,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垃圾点;如果乙方对自身施工遗留的垃圾不及时清理,影响了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12、负责保管及维护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水、临电设施及设备,如有丢失、损坏,乙方按照实际价格的5倍赔偿。

13、冬、雨季施工的措施所需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单价中,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价款均不作调整。

14、负责防水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工程完工验收时提交一套完整的属于分包工程范围的竣工资料。

15、在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品种或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若发现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甲方将给予合同单价50%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16、供应的材料,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采购前须征得甲方同意。应保证防水材料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和国家相应的行业标准,并提供进场材料的材质证明。

17、对于提供的材料,在用于工程之前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验,并在监理的见证下进行取样和送达指定试验室试验。取样的数量和频次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应为检查和检验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等。

18、按分包合同的规定提供了合格证书和其它文件后,无论何时,当甲方对乙方已用于分包工程提供的材料的质量发生怀疑时,乙方应无条件的对该材料或已完工程进行剥露、试验等检验,当检验结果符合分包合同条件的要求时,甲方承担因检验而发生的费用。当检验结果不符合分包合同条件的要求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9、以发出指示,要求乙方拆除或从现场撤走任何与此分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工程或材料。

第九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不可抗力以政府部门发布为准);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面。

5、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6、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__内,乙方就延误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__天内就工期延长给出书面答复。但工期之延长不附带经济赔偿。

7、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1、甲乙双方根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2、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本合同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在分包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的任何工作指令,因甲方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经济支出或因甲方指令引起的合同外经济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

1、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款支付:结算办理完后,付至结算价款的__,留__作为质量保修金。

4、若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支付给甲方工程款而导致甲方不能按本条第2款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做法。若发生闹事或者投诉等对甲方声誉影响的事件,甲方将按照每次___万元不等的处罚。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应优先保证本工程现场工作人员(或己离场)的劳务工资,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规定发放劳务工资,甲方有权代为发放,所有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对乙方进行____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完工验收。

1、乙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工程完工后__天内。

2、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完工验收报告后__日内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直到满足各项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施工技术方案,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并有责任避免甲方因乙方施工安全问题而遭受索赔和损害。

2、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伤人、亡人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3、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且保护好施工现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4、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6、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7、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配戴由甲方统一制做的胸卡,如未配戴将被无条件请出现场并对现场负责人处以罚款。

8、乙方如果需要明火作业,必须向甲方项目部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履约。

签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__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乙方在施工期间没有违约情况发生,甲方无息如数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争议。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__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六条违约。

1、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对本工程防水材料的质量、施工的工期、质量、安全负全责,在保修期满之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应由责任人无条件保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甲乙双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后,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第十八条质量保修:

工程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

第十九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章)乙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三)工成内容:______层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另签合同。

第二条 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___万元。

工程造价在乙方编出工程预算书送达甲方三十天内审复,逾期视作同意,并按审定的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

第三条 工期。

(一)按定标规定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止。实际开工期以甲方办妥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建设批文,办妥城监标牌,送达乙方之日起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安装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仓库)。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______由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仓库)。

(三)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规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按以下规定额度向乙方预付备料款:

1.建筑工程按当年计划工作量35%;

2.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按当年计划工作量(扣除设备价值)的40%;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达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进度款;当工程进度累计超过50%时,每次按当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计进度达到______%时,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进度达到______%时付(收)款______%;进度达到______%时付(收)款______%;进度达到______%时付(收)款______%,其余工程进度款由备料款抵充,余额______%待验收后结算____________万元待保修期满后______天内付清。

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进度表或竣工结算文件给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后______天内支付,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作同意,乙方可根据建设银行审定的数额,请求办理支付进度款或结算款。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______份,机电设备安装图______份及有关资料______份,地质勘探报告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______套)。

2、开工前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3、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算计划,并在接到预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内(特殊工程六十天内)回复乙方,以此审定的工程预算为调整合同造价,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4、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停工、返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

5、委派___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

7、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8、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______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______天内编制工程预算送甲方审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委派___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3负责消防、中央空调、水疗设备等其它项目的配合工作。

1.4承包方式:在乙方确保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材料实行定额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施工队伍构成(现场有专门的项目经理及泥木水电油漆大工种的主管,除了必要的小工、杂工之外保证不拉街头游击队伍参入本工程)、约定工期目标的前提下,实行单位面积工价包干制。双方商定每平方米(现状的使用面积)工价为人民币。

1.5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质量达到优质标准。

第二条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姓名:

第三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3.2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3.4合同开工日期前,组织双方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第四条乙方项目经理及驻工地代表:

4.1乙方项目经理:

4.2乙方任命的项目经理及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对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管理、现场管理、乙方员工管理担负具体责任;2、负责与甲方的业务联系、沟通3、负责应由其负责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5.2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事故报告;

5.3负责乙方施工场地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安全,教育员工规范操作,严防人身事故的发生;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清场,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不得牵连到甲方。

5.4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管理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担自己员工的安全、治安、计生、外来人口管理等项管理责任和费用。

5.5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保证。

6.1乙方承诺工程质量保证达到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质量的优质标准。

6.2关键工序或项目甲方签字继续制度:1、水暖安装方面:各个管件的空间位置包括出墙尺寸;水管试压;2、电路安装方面:强弱电的整卷电线电缆使用前的乙方自检自测工作;3、涉及到防水工程方面:墙面的涂刷防水涂料和地面的48小时的浸水试验;4、天花封板之前;5、上乳胶漆和贴墙纸之前。上述的甲方签字制度只是双方商议的一项必要的工作流程,而不能作为乙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等的任何理由或借口。

第七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规范按照设计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和效果图的标准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人工和材料损失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第八条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签约时乙方承诺的保证达到符合相关国家行业规定质量优质等级标准。

8.2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9.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

10.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应于次日正式全面开工,甲方按以下程序履行工程包工款支付义务:

10.1.1乙方正常、全面开工后,甲方每10天按乙方工程施工进度的70%支付本工程的包工款。

10.1.2乙方正常、全面顺利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每10天未结算的30%包工款应一次性给乙方结算其中20%的包工款。

10.1.3剩余10%的包工款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交付正常使用满六个月后一次性付给乙方质保金其中的5%,满一年后给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的5%质保金。

第十一条材料合理使用与定额管理。

11.1双方事前约定:为了防止浪费,合理地利用材料,本着“定额管理、超标自负”的原则,来进行本项工程的材料管理。

11.2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纳入定额管理的主要材料目录有:木工:板材(木芯板、各种胶合板、石膏板、饰面板),龙骨,木方;水电:各类电缆电线,电器(开关插座的底盒、面板、空气开关、接触器、门铃、灯具、电话机、换气扇等),水管,三通、直接、弯头、阀门、水龙头;油漆:油漆、墙纸、浆粉胶水、泥水:墙砖、地砖、马赛克、洁具、安装:五金件等以及所有需要定额管理的材料。

11.3为了共同搞好工程及材料管理,根据材料的分类,双方都分别指定专人予以交接验收,(根据材料的分类,分别准备几个记录本,每次交接都必须有甲乙双方的责任人签字;定期予以统计并反馈相关信息;该项统计数据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效力。)。

11.4乙方造成的材料定额以外的材料损失及材料浪费,必须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其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验收报告、竣工图。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三天内联系组织建设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保修。

13.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体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2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两年。

第十四条争议。

14.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4.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违约。

15.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能保证乙方施工用材料供应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并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给乙方,同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2乙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包括合同附件)条款,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不能达到双方认可的装饰工程质量优质标准,不能执行材料定额管理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给甲方,同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做出答复,超过3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乙方人员的伤亡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包括附件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附件2份,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总造价0.5‰的违约金。

  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总造价的0.5‰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履行的,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3、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仍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所有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前期签订合同中甲乙双方确定的计费方式,在后期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定价偏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1)按照表一计价。

2)按照表二计价。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甲方代表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进度计划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方:____________(章)承包方:____________(章)。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2、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收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承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1、建筑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至共张图纸。

2、结构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张。

3、弱电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4、强电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5、给排水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6、燃气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7、空调通风、人防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至共张图纸。

8、会审图纸的记录及其图纸存在但未提到的图纸设计问题。

1、设计变更;。

2、本合同书附件一、二,所列明的分包工程中乙方应负责施工的工程范围;。

各套套内功能分隔墙、楼地面找平层、天花大白浆面层。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建设工程行业近些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各个部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合同备案管理的工作,众所周知,因为合同的备案问题,往往会产生很多的民事纠纷,不利于行业的发展。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如何加强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问题进行了相关的阐述,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2.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合同备案方面的工作与法律是非常贴近的,所以,这就要求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必须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从而能够更好的进行工作。而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并不是如此,相关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遇到施工合同备案的相关问题,比较容易解决的可以顺利进行,而如果遇到法律方面的难题,则很难更好的解决,这就需要我们对员工的整体素质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法律方面的知识进行及时的培训,提高他们合同主体法律意识的提高。

2.2部分合同签约方不具备签约的主体资格。

这是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在工程的发包过程当中,相关单位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但是对发包单位的审查力度却不够,这就对工程款项的正常支付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同时,有些企业为了中标,用贷款垫资的形式来满足业主的要求,这样就会造成拖欠三角债的现象,将会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我们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这种问题,避免发生。

2.3合同的文本条款不够规范。

我们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最为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保证合同能够顺利的签订,从而使施工按照正常的轨道进行,所以,在备案管理的工作当中,保证合同文本的条款的规范性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使其科学合理。就目前的状况来说,合同的文本条款不规范的问题还是比较普遍的,在国家下一步的工作当中,要着力解决这个问题,有助于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4管理体制不健全。

要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就必须有一个良好制度的保证,管理体制不健全将极大的影响合同备案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是比较艰难的一项工作,工作性质很复杂,同时,合同所涉及到的方面也是非常多的,所以,我们需要一套完备的体制来保证合同备案工作的有序进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行业的规范性越来越强,这个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仍旧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的情况,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际需要。

2.5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由于我国近些年对建设工程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所以,建筑市场的发展也越来越红火,但是监管力度的不够造成了市场上的很多问题,其中一个就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先开工,后签合同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现象。此外,个别情况下,很多单位在签订了合同之后,仍然没有进行及时的备案,甚至出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这些行为的产生将对建设工程行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我国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是不够的,造成了这些行为的发生,我们要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出台相应的政策保证正常的竞争,从而更好的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

3.1合同主体强化其法制观念。

签订合同是一项法制行为,每一方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担负法律责任,所以,我们在进行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时,要求合同的主体必须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还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够,在保送备案的过程中不能严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做事,这样就会造成很多的问题。我们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完善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制度,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此外,我们还要做好法制教育的宣讲工作,培养从业人员的装液素质和能力,保证合同的签订到履行都可以符合相应的法律规范要求。

3.2严格审核合同主体的资格和履约的能力。

针对部分合同的签约方不具备签约主体资格的问题,我们要加强审核的力度,保证其履约能力。首先,我们要对发包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其建设资金的来源,从而保证发包主体能够及时的拨付工程款,从而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其次,我们要严格的审核承包商的资格以及履约能力,包括企业的运行能力及资金周转的状况等等,避免出现贷款投资的行为。总而言之,我们要严格的做好审核工作,保证建设施工能够按照既定的计划进行。

我们要制定出一个比较科学而又合理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推行下去,从而能够给合同的签订提供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在备案的过程中,相关从业人员要注意做好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并在备案之后,要对项目进行跟踪工作,从而确保合同的全面落实。

我们要建立健全合同的管理机制,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同时,相关的从业人员要明确合同中的管理相关流程、风险控制的关键点以及先关的岗位职责,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流程及风险控制点分解到各个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同时,还要进一步的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将合同管理的不同流程和岗位全面的结合起来。总而言之,一个完善和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的良好进行是十分有效的。

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加强施工合同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主体责任,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的良性竞争环境,为我国的建筑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加强管理,健全经济责任制,经双方商定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建设单位:__________。

二、工程名称: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_。

五、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

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质量检验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_。由于乙方原因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责任。(具体开工见开工报告)。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

二、无论是何种采购材料,建设单位、联合双方都有权对材料机械审验,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并符合环保要求。乙方均应按照甲方q/wjy-b-13-02物质采购控制程序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价、选择和管理,建立材料供应商动态信息台账。

一、进场施工所需的大中型设备及工程用的小型工具等全部由乙方按市场规律租赁使用。

二、乙方严格执行甲方q-e-ohs/wjy-gd-02-03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对设备供应商信资能力及设备各项性能进行严格检验,经甲方工程项目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一、结算方式:按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书执行。

二、付款方式:按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书执行。

三、乙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向甲方承担管理费用(不含税金),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税费政策依法纳税。

四、以上付款时间以甲方收取建设单位工程款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24小时内付款。

五、以上付款时扣减乙方应向甲方上交的管理费用、工资费用。

为确保合同履约,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_______元(或者用价值相等的财产作抵押)。工程保证金属于履约性质,不计利息。工程保证金的返还,在工程完工备案后,乙方无违约现象,且无拖欠材料款和民工工资情况下,分阶段返还;若有违约,按违约处罚后的余款返还。如工程质量或工期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目标,除按本合同处罚外,工程保证金概不退还。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承担保修责任。为确保工程及时保修,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若工程尾款和主合同保修金全部收回,公司可以暂扣保修金100000元作为本工程维修基金,在乙方延迟或拒绝承担保修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不征求乙方意见的前提下动用保修金维修,费用如实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超额部分亦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按国家和建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费用在保修期满后如实返还)。

一、乙方进场时临时设施、围墙、门楼、现场标牌、标识、工作牌等严格按照甲方ci设计执行。若未按规定执行又不整改的甲方将强制实施,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罚款_______元。

二、甲方委派管理人员参入该工程的管理工作,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乙方承担工资费用_______元,按月上缴甲方或在工程款中如实扣除。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协调与建设单位及工程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

2、甲方根据xx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每季度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贯标大检查。

3、对乙方违反施工操作及验收规范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制止。甲方提出问题纠正方案后,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罚款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严重违规的责任,甲方中途有权终止该承包合同书,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究其责任。

4、对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和责任,甲方中途有权终止联合承包合同书,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二、乙方责任:

1、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合同以及相关协议、文件中对甲方约束条款,对乙方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外,还应返还已经收取的工程款。并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的一切经济处罚。

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必须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按建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的要求,乙方必须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劳动合同中必须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岗位)、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行业的劳动者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如被有关部门查处,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服从甲方的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若延误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达不到合同标准,而受罚款的金额应以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中的有关处罚条款等同对待;若提前完工交验,质量安全达到合同目标,受奖条件也应以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条款执行。

4、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应注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优良的标准,安全生产达到优良标准。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保障和满足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若因乙方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签订本合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贯彻gb/t19001-20xx年;gb/t24001-20xx年;gb/t28001-20xx年三位一体管理标准所列出的各项要求,并负责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料。

7、乙方承担完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项指标所需验评申报费、检查招待费、奖杯(牌)制作费、登报宣传费等费用。

8、乙方不得转包其承包的工程,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9、无论何种原因,当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立即撤离现场,并协助甲方处理善后事宜,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0、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甲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满足建设单位的全部合理要求。

一、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环境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接受甲方有关部门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并做好持续改进工作。

二、本工程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专用账户,若违反此规定每次罚款伍万元,责任人放弃所有权利。

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及相关协议、乙方的承诺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并作为附件存档。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一经双方同意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伍分,其中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合同期满(或规定的分包工程全部完工,2一切款项后)自动失效。

现场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收集相应资料,对于大型变更,如工程规模、建筑功能等发生改变,需要重新计量、计价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将详细情况反映至甲方经营部,由经营部派人按规定办理。

发包方:__________(公章)承包方: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具保证人:

根据xx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同》41条规定,保证人自愿并慎重签署本协议书。

第一条、保证事由。

由保证人xx对xx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文件和补充协议自愿向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保证。

第二条、保证内容。

1、税、费:

a、建筑经营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所得税,印花税等;。

b、按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规费;。

d、民工工资支付、材料费支付;。

e、债务偿还。

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违约:

b、因出现质量事故而发生的返工整改费用;因工期延误发生的违约损失;因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被处罚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债务:

拖欠的工人工资,拖欠的建材款项以及赊购的材料物资。以项目部工程(项目专用章、项目工程技术专用章)或工程名义借款、贷款、欠款、利息、违约金等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三条、保证责任。

1、对第二条所例条款内容,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偿付;。

2、保证人首先应自行对经济和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进行清偿或赔偿;。

3、如果保证人自行清偿或赔偿后的不足部分,用担保人财物和资产清偿或拆抵赔偿;。

4、如果保证人不积极主动履行清赔偿责任,由分公司为保证人的委托代理人直接用保证人的财产(担保)物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条、保证方式(可选一种或二种)。

1、保证人一次向分公司缴纳保证金xx元;工程总价的xx%。

2、保证人自愿提供以下资产担保物,抵押担保物列后:

第五条、抵押担保保证权的实现。

第六条、抵押物返还。

1、如果保证人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按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且没有留下债务,保证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数归还给保证人,担保责任消失。

2、抵押物返还的程序是:

(1)工程保修期到期,经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办清手续.

(2)保证人工程所在地公开公告或登报公告,90天后,如果未发生债务纠纷或索赔,抵押物归还给保证人,用法人资产担保保证的解除担保合同。

(3)保证人接收所返还的抵押物时,必须如数归还原始收据。

第七条、保证人声明:以上保证条款和内容,纯属本人自愿,完全履行此协议书条款。

第八条、本合同同时为xx工程合同第43.3-2款的担保合同,为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

保证人(单位):

代表: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就国家规定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文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六条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与银行规定加收借款方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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