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依法治税工作总结(专业20篇)

时间:2023-11-19 13:03:13 作者:雨中梧

月工作总结是一个反思和总结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写月工作总结的常见误区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到大家。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

依法治税既不属于纯粹税收问题,也不单属于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涉及诸多领域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就现实而言,税收行为主体的“法治”理念尚未形成,究其原则笔者认为主要有二: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二是“官本位”的桎梏。因此,要增加依法治税的观念,任何人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长期以来,在税收实际工作中,税收收入计划、税收任务作为重要的“指挥棒”,成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甚至是惟一的标准。而这种主要以满足钢性财政支出需要的税收计划往往与经济增长不适应,从而导致税收任务的下达与国民经济发展相脱节。当税收计划与依法征税发生矛盾时,依法征税反而服从于税收计划,使依法征税成为纸上谈兵。要实现由“计划治税”、“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转变,关键要改变对税务机关的考核办法。为此,应设计一套反映依法征收、依法行政的指标体系。笔者认为,改革税收立法体制,完善税收体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1、合理、适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限。首先要明确主要税法的立法权应集中在中央;其次应强调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权,做到税收立法权的适当下放。2、合理划分立法机关立法权和行政立法权。两者的划分,主要反映在税收立法是以正式税收法律形式为主,还是以税收行政法规形式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应逐步转到立法机关立法为主,行政机关立法为辅的轨道上来,以保证税法的权威性、稳定性。3、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税收实体法,适时出台新税种。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中,多数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且基本为暂行条例。为提高立法层次,增强税法的权威性,应将税收行政法规上升为税收法律;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的要求,我国应尽快统一内外两套税制,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开征与市场经济要求相匹配,对经济发展和调节分配不公起积极作用的'新税种。我国当前税收执法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失之过宽,执法不严,管理偏松,这不能称为严格执法,只能算是“准执法”。税收执法偏软,从税务机关来说面临的执法难的问题。执法难有其深层次原因:一些税收执法依据效力层次偏低、执法环境不尽人意、执法体制尚不理顺、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等。真正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做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除了立法上要加快步伐,体制上要深化改革,社会的税收环境要进一步改善外,从执法自身来说,关键是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制定规章,强化监督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税务代理是正确处理和协调征纳关系、规范税收管理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税的必要条件,为使税务代理规范运作,必须进一步改制让税务代理真正成为社会中介,独立公正地从事涉税代理业务。同时,应抓紧组建全国性的税务代理行业管理协会,实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税务代理的行业管理制度和税务代理机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职业规范,约束代理行为,严格遵循自愿委托、依法代理、独立公正等基本原则,确保税务代理有序开展。建立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形成协税护税网络,是依法治税的有力保障。要依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包括组建税务法院(庭),设立税务警察等。为保障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税收法律监督机制。税收法律监督包括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税收法律行政监督主要应明确税收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强化税收行政执法主体的地位,减少党政行政机关对税收执法的干预。同时在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内部也要建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机制。税收法律的司法监督主要应防止执法主体权力滥用,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律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群众监督。其形式可提出合理性建议,提出质询、建议、批评;可以聘请税法监督员;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公开或秘密举报。税收法律的舆论监督是维护税收法治不可缺少而且越来越重要的手段。如果说现代法治国家推崇的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法治信条,那么“以舆论监督权力”则是现代社会弘扬的一种民主理念。舆论监督的威力在于通过媒体曝光,将各种社会问题公之于众,使各种违法现象无藏身之地。因此,依法治税也必须充分动用舆论监督的力量,把征税活动和执法行为置于公众的“阳光”之下,保证规范执法。

综合治税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我市社会综合治税深化和规范化问题,加强税源监控,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促进依法治税、社会化税收管理,根据主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市政协于8月份组织开展了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情况的视察调研。调研组在对我市部分镇、部门综合治税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先后赴山东临沂、蓬莱、威海学习先进做法和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自7月份全面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以来,通过建立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平台,委托代征平台,考核奖惩平台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税收征管向多部门,多税种,多行业,多领域延伸,一年来共采集有关涉税信息5600多条,经过筛选,利用有价值的涉税信息2200多条,利用涉税信息新增税款420万元,签定发票控管责任书10多份,通过强化发票控管新增税款360万元。

二、我市社会综合治税的基本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夯实基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去年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市政府专门出台了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进行了统一部署。市、镇、村均专题召开了动员大会,组织宣传发动,把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增加财政收入,营造公平税赋大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在思想认识上强调我市实行综合治税是基于4方面的需要:一是保证地方收入不断增加的需要。近年来,我市为了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对财政收入的需求十分迫切,但地税税源基数缩减没有新的税源增长点,因此最大限度的挖掘地方税应当是保证我市可用财力持续稳定增长的方法之一。二是目前税收征管形势的要求。随着结算方式日益多样化,分配手段日益多渠道化,企业和个人的收入越来越隐蔽,税收征管方式难度越来越大,而地税部门税源零星分散,易漏难管,又无充足的征管力量,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三是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的需要。《税收征管法》第5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部门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四是加强部门协作,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担负着不同的职责,但是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应当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通过综合治税可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2)领导重视、组织体系初步建立,确保了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为加强对全市综合治税的领导,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建立了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核查各镇、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情况。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财政、地税、国税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机构常设在地税局,负责根据领导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分类处置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负责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各镇和开发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及协调相关镇属单位、村(居)委会联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下设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由财政所长任主任,国、地税分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落实综合治税工作并配备专人明确为信息员。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也十分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建立工作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专人为联络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督察的工作机制。

2、整体联动、措施扎实,为社会综合治税的生命力和有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1)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必须借助有关部门的行政权力,离开各部门的配合协作,税源控管将无从谈起,更毋论应收尽收,不疏不漏。为此,我市综合治税领导组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先后与市建工、国土、工商、公安、交通、经贸等多个部门、单位建立了联系制度,将各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的任务和职责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下来。同时,各基层国、地税分局与各镇及部门也签定了综合治税责任书,从而全面构建了从市到乡镇的部门配合协作网络体系,实现了涉税信息资源共享,获得了大量的涉税信息,为监控税源、加强征管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支持。如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配合,建立税务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税务部门与金融部门协作,大力推广电子申报,完善实时划缴工作。地税四分局根据土管所、供电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四月份对辖内22个砖瓦厂纳税情况与用电量进行比对,核实其实际营业额,清理补征税款40余万元。柴湾镇财政所利用同业税负水平的基础数据,将发现的宠物玩具企业税收异常情况反馈到税务部门,组织清查,取得显著效果。

(2)明确职责,强化各项监控措施。

面对工作头绪多,协调难度大,落实任务重等困难,各相关部门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在工作部署上逐一做到事事有人抓,落实有反馈,实现了税源控管延伸到多税种、多行业及征管盲区。如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货物运输、出租车的营运情况监控;国土部门加强对土地转让、使用情况的监控;建设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情况的监控;房管部门加强对房屋交易监控等,形成了信息处理及涉税信息的控管岗位前移,大大提高了对以往征管盲区的信息掌握。对符合代征代扣税款条件的,签定了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代征合法、规范。白蒲镇建立了企业税源监控、契税、民营建筑、企业用地、农村运输拖拉机、房屋出租、个体屠宰七本台帐,切实为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基础。常青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注重对规模税源动态分析,出具书面报告与国地税沟通,加强了税源监控力度使税收收入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3)舆论引导,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我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镇利用宣传标语、发放综合治税宣传材料、黑板报、召开村居民大会、税收宣传月等形式进行综合治税宣传,扩大综合治税的影响。在税务征收大厅,通过发放税收政策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的形式,大力宣传税收征管、综合治税相关政策,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使得纳税人对税法能理解透彻、能有深度的掌握,不会因不懂政策而出现申报的漏洞。如丁堰镇通过宣传使人们的纳税意识普遍提高,偷抗骗税心理和行为减少了,真真从内心认同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今年上半年该镇主动到纳税大厅开票131户,开票金额907.81万元,征收税收34.76万元(主要为建筑、运输、租赁)。

3、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为社会综合治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工作的关键在于狠抓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加强考核督查。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多措并举、奖惩结合、强化监督、加强管理,客观公正地反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绩,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市政府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对各镇(开发区)、相关单位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总分。对密切配合、监控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由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奖励;对依法接受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由地税部门根据代征代扣税额严格按税法规定支付手续费;对因控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今年4月份市综合治税领导组对20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如城镇等三个先进乡镇,计经委、统计局等七家先进单位和8名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6月份,丁堰镇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供有价值、高质量信息的供电、土管、城建、企服站、三河、皋南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全面履行代征义务的部门,由财政所按照实际入库税款给予5%的手续费。通过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较好地调动了各单位参与、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1、少数乡镇、部门对综合治税的认识不统一,措施不扎实导致综合治税工作开展不平衡。

(2)措施不够扎实。有的单位综合治税工作已经较为深入规范或正走向规范化,但也有少数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一是部分镇仅有台帐或仅建立体系应付检查,而没有具体落实综合治税的措施;在调查中我们甚至发现少数镇干部不能正确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含义。二是部分单位、部门措施有所落实但是力度不够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信息采集质量不高,仅满足于一般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工作不主动,没有创新理念。个别单位仅局限于签签文件,打打电话,不同程度的存在等、靠思想。由于以上现象的存在我市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极度不平衡。如20在涉税信息传递数上较多的如城、白蒲等镇均达到500多条,九华等镇利用信息较多约300多条,而有的乡镇涉税信息传递少的仅有5条,在信息利用上有的镇还是空白。

2、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社会参与的共识尚未普遍形成。

(1)宣传工作长期性不足,群众参与力度不够。我市在社会综合治税宣传发动上缺乏长期性,仅满足于会上讲、挂标语、黑板报和为迎接检查而进行的突击应付,虽然面上宣传有声有势,但不能传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群众存在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没有形成“千斤担子,大家挑”的共识。部分群众难过“人情关”而拒绝提供涉税信息,认为都是本乡本土的熟人何必出力不讨好破坏了人际关系。总之由于群众没有正确理解综合治税的意义,造成了大量的税源信息在不经意间流失。

(2)部分纳税人的共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自我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将该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形成浓烈的齐抓共管氛围,与此对比,我市不少企业负责人却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甚至少数企业会计盲目听从于老总而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做了数本帐册,一本专门针对税务机关查帐而设。有的企业车间机器轰轰运行,产品畅销但在帐面上却做亏损。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

3、在操作中漏洞较多,创新不够,税源流失日益突出。

社会综合治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镇和相关部门创新理念不够,在具体操作中硬搬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形成“一镇一策”,甚至因为没有“创新堵漏”而造成税源流失。(1)在招商引资中部分市外大企业仅把生产车间投资到我市,并没有成品和销售,造成这部分企业没有税收,这不但影响了我市的地方财政收入也不同程度的浪费了招商引资成本。(2)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出现了原有的企业申请注销或“脱壳”经营,注册成立新企业或“三资”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国地税部门仅进行了核实而没有针对这一现象形成合力,创新征管机制,查漏补缺。(3)招商引资的投资企业落户我市在办理征用或租用土地协议上没有明确营业税的缴纳主体,因而在征收租金营业税和不动产销售营业税上出现推委现象。(4)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唯任务”的'思想。认为一些税种比较零星,管理费时费力,形成了只看重大税源如增值税而忽视零散税源管理的现象等。

4、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展缓慢。

我市虽制定了《考核办法》,但各镇、部门实际情况影响了考核奖惩的落实程度。一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影响了考核的不到位,部分镇、部门认为综合治税工作仅是表面工作,不必耗人耗力而影响到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成绩。二是少数镇由于政府财力拮据,对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三是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轻不着边,重不到位”滋长了其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四是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受托代征部门单位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代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没有动真碰硬,追究责任。以上多方面原因造成我市社会综合治税进展缓慢。

四、对策建议。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作的深化,首先需要认识的深化。认识上的提高,必将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针对我市各镇、各部门对综合治税工作认识的不一致,进展的不平衡,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统一认识:一方面,市场经济快速运行中,出现了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偷逃税智能化的新特点,税源控管难度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税收面广量大、零星分散、易漏难管,征管力量相对不足,征管手段比较滞后,更增加了税源控管的难度。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强化税收源头控管,是从源头上控管税源的一项长期的治本之策。最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也体现了依法治税的重要指导思想。总之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反复灌输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头脑中形成了非抓不可的“三个观念”,即: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是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是均衡税负、确保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加强综合治税是完善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变表层为深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

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治协调是整个工程的基础,要夯实这一基础。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会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二是打破瓶颈,健全联动机制,首先要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处理涉税方面事项不得隐瞒,要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供税务部门参考;其次协助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通过委托代征代扣、联合办公等手段,在一些关键环节卡住口子,促进税收应收尽收;三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保障。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公检法部门,为税务部门提供司法保障,对少部分抗税,偷税的企业要严打,对部分违规避税的企业要严查。

3、健全与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参与力度。

我市在推行综合治税的同时要切实贯彻落实《考核奖惩办法》。一是奖励激励。除依照税法规定及时支付代征手续费外,协调部门设立综合治税专项奖励基金,年终根据各镇、部门代征税款入库和提供有效涉税信息情况确定奖励比例、金额,并直接拨付。同时,设立涉税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加强对地方税源的监督。二是考核考评。将信息采集、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委托代征税款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列入各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在评先选优,双百分考核中优先考虑。三是责任追究。对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控管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将在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扣分,并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对不依法代征代扣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按照相同数额或相应比例,扣除下一年度财政经费。

4、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形成浓烈的综治氛围。

综合治税的顺利开展和最终取得实效都离不开各部门在工作中的摸索与创新,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1)要创新宣传方式。一是扎实开展“争当诚信纳税人,共同参与社会综合治税”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可以将综合治税政策编成剧本发送到民间艺人手中,让他们在老百姓中广泛演出。二是开展正反典型宣传。一方面要大力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另一方面结合如皋警方栏目加强对典型偷漏税案件的曝光,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2)创新工作方式。一是国地加强税合作,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创造式的制定协作制度和办法,国、地税局各有不同的分工,没有健全的合作制度作保证,就难免在合作中造成与对方的工作计划发生冲突,或者超越职能范围。因此,国、地税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对配合协作的层面、手段进行详尽的协商,对合作中经常涉及到的税源监控、日常检查、协助征收等工作进行全面明确和细化。这样才能保证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合作效能的充分发挥。二是大力推行“社区综合治税”。可确定“依托社区管理优势,全方位加强税源控管,积极创新综合治税机制”的工作思路,形成依靠政府领导,以社区、居委会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实现地方税源的有效监控为核心的社区税源控管新机制,促进税收稳定增长。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发展。

缺乏长效机制必然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必须从内外三个方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内部机制。制定从涉税信息采集、加工、整理、使用、监督考核等程序文件,严格实行过程控制,按期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二是建立外部机制。定期召开通报会,交流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综合治税贯穿到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长期坚持,确保社会综合治税持久运行。三是建立审计考核机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将各相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税情况进行立项考核。委托审计部门对代征代扣单位的代征代扣情况进行延伸审计。通过三个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制度化、税源监管职能化、考核奖惩规范化,从而切实把社会综合治税作为一项经常性、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在机制上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

局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1年来。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强化征收管理和队伍建设为主题,以加快信息化建设和深化征管、人事、机构改革为动力,以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全面落实市局"四个会议"精神,按照"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创一流"工作目标,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加强地税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高地税工作水平,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年初,市局分配我局计划为2820万元,最后又敲定为2400万,其中县级收入计划2100万元,省级收入计划300万元。尽管如此,由于去年收入基数比较高和今年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增加等原因给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带来很大难度,任务依然非常艰巨。但我县广大地税工作者在税源枯竭、经济低迷的情况下,咬紧牙关,迎难而上,坚定信心,共同努力,截止12月底共完成地方各税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任务。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早布置,早安排。在市局没下达年计划之前,我局于年12月底就把今年元月份的征收计划分配到各征收单位,做到了抓早、抓紧、抓实。全县地税系统广大工作者在完成了去年的任务之后,没有松一口气,就紧接着投身于年的税收收入工作之中。

二是摸清税源底数,合理分配任务。为确保税收任务完成,税收任务下达后,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县税源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各地增收和减收因素及实有税源,做到了心中有数,较为合理地下达了全年税收计划。

三是全员抓收入,实行征收目标责任制。税收任务下达后,我们及时与各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继续实行局长包片、股长包所连带责任追究制。

四是加强了对交通运输业的税收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内黄县交通运输业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加强交通运输业征收管理,年,全县交通运输业一共入库税款148.5万元。

五是加强对建筑业、装璜业税收征管。我县建筑业外建的企业比较多,难以控管,今年我局首先取得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具体由我局涉税办负责进行重点检查,经过整理排查,查出应补缴税款户数61户,应补缴税款150万元。截止12月6日已入库130万元,其余税款正在催缴入库当中。

六是全面细致地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从2月底到4月中旬,我局对全县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户进行了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清缴,共检查企业177户,查补税款及罚款66.6万元。

七是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今年,我局对全县电业系统、邮电系统、医疗系统和县一中等高收入行业进行检查,共查补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5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8万元。

八是抓大不放小,加大对零星税源的控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一年来,我们加强了对诸如早市、夜市、凉皮摊、灌肠摊等临商的征收管理,仅征管分局全年的临商收入就达24万元。

今年,我局的征管工作按照市局征管会议精神,始终遵循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征收管理依法治税,内部管理依法行政"这两条治税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点突出五项工作,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

(一)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

一是成立了以石建平副局长为组长,征管股、税政股、发票所、涉税办、稽查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三产管理"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监督。二是制定了《内黄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实施方案》,并印发各基层单位,加强对基层三产管理的业务指导。三是加大对专业市场的征管力度。例如城关镇卞庄花生市场,每年的第三、四季度是该市场的销售旺季,今年征管分局向花生市场派驻了管理小组,并在市场上临时搭建小伙房,吃住在市场,实行日夜监管,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仅卞庄花生市场,就收缴税款40万元。四是否完善了交通运输业的征管办法。今年我局对全县的交通运输业分上、中、下三个等级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结合我县的实际,于10月份制定了《内黄县交通运输业征收管理办法》,并以内地税发[]69号文件下发全县,参照国家核定的税额,依据法定税率,制定了交通运输业税收征收标准,共印发了通告15000份,发放到全县每个交通运输业户,还利用电视台进行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年我县交通运输业共入库税款148.5万元。五是加大零星税源的征管力度,将水果摊,灌肠摊、洗车行、房屋出租等都纳入了正常的税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二)抓十二率控管,努力提高征管质量。

为了提高我局的征管质量,根据省局征管质量考核方案和市局年征管要求,我局从今年年初起就狠抓十二率控管,认真做好征管质量考核。在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县局分两次抽调机关和稽查局的16名同志,组成四个小组,分别对全县17个征收单位的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进行了检查。在第一季度,通过检查找出存在的一些问题,有:滞纳金加收率没有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标准依率计征;有个别单位的建档户数与税务登记户数差别较大,存在漏征漏管户;定税程序不规范,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缺乏行业典型调查等。针对发现的这些问题,我局对基层单位提出要求,并帮助他们制定了改进措施。通过第一季度的检查整改,年终我局又对17个征收单位进行了全年征管质量考核验收,整个征管工作有了较明显的提高。

(三)全面实行"八公开",做到文明办税。

实施文明办税八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面,也是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地税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促进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的重要措施。一年来,我局根据省局《文明办税"八公开"实施办法》和市局《开展文明办税"八公开"活动的通知》要求,一是在征管分局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搞好优质服务,文明征收,同时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在分局办公地点设置公示专栏,公布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个体定税额;在县城东城街专业市场、朝阳路、振兴路、南关大街、卞庄花生市场等大型专业市场公示"八公开"内容。二是稽查局在机关和县区设置了公示专栏,公示内容是:税务违法举报奖励办法、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已查结案被查处纳税人的偷(抗)税行为、税务处理决定处罚依据及执行结果、举报案件查处结果。三是各地税所在内部和辖区内设置了公示专栏,公示了地税机关的征税范围、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定期公示纳税定额、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停歇业个体业户名单和时间,以及最新颁布实施的税收政策法规等。四是县局于8月22日组织开展文明办税"八公开"宣传活动,并利用宣传车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在全县公布"八公开"工作的具体内容。五是县局统一协调、定期公示地税执法情况及"八公开"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各单位办税"八公开"工作的开展。六是聘请了20名县、乡两级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文明办税"八公开"监督员,建立完善"八公开"社会监督网络,负责监督和反馈各单位文明办税"八公开"情况,促进了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开展。

(四)增强科技兴税意识,积极推行微机办税,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是在县局机关内部进行局域网建设,在拥有微机的几个股室间实现了信息资料共享,积极推行办公自动化。二是向市局上报报表、向省局报刊投稿利用电子邮件等形式实现网上传输。三是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内黄县地方税务局"网站,发布国家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广泛进行纳税宣传。四是举办基层人员计算机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受经济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县征管手段一直比较落后,除了征管分局、东庄所、井店所、楚旺所拥有微机外,其他地税所都还停留在传统的办税模式上滞步不前,而井店所和楚旺所的微机也都属于应淘汰产品,已不能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今年,我局一方面积极向上级申请解决微机困难,一方面加快对基层人员的微机培训。我局对全体基层税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了计算机知识培训和上机操作实践指导,每期七天,每班十二人,保证一人一机,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为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奠定了知识基础。

(五)强化发票管理工作,有效实现了以票管税。

一是完善了发票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今年对管理难度大的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行业,进行了一次发票检查,堵塞征管漏洞。三是继续在饮食、旅馆、出租车、照像四行业推行发票"双奖"活动。四是规范了医疗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发票管理。

(一)认真做好新《征管法》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新《征管法》。在今年5月份,我局就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横幅和互联网等媒介,采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向社会各界深入宣传征管法,7月份县局还组织了一次大型的宣传活动,一次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二是认真学习新《征管法》。7月份,我局集中三天时间,对全体人员进行了新《征管法》的培训和考试,及格率达到100%,平均分数87.96分。县局领导明确提出要求:40岁以下人员熟记会背征管法,40岁以上人员牢记主要条款,正确运用征管法。三是严格按照新《征管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新《征管法》中的明确规定。

(二)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了税收秩序整顿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市局也进行了具体部署,我们围绕市局统一部署的四个阶段、三大战役、八种高收入及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把这两项工作结合起来一起做,选准重点,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中,扎扎实实走好每一步,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及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指出了检查内容与重点,范围和时限。三是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大意义及检查的范围、内容,使广大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开展这项活动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取得支持与配合。四是以查处假申报、假凭证、假帐簿为重点,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五是联系我县实际,以5个高收入行业和4种高收入个人为重点,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共检查878人,查补税款50余万元,滞纳金8万余元,全部入库。

经过自查自纠、严查严打、专项检查、规范验收四个阶段,共查处各类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合计200余万元,同时经过整顿,我县的税收秩序也有了很大好转。

(三)加强地方税种管理和业务法规培训,做到依法治税。

今年,我局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建筑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进行了认真调研,并加强和规范了这些税种的管理,使全县地税系统各个征收单位对这些税种的管理达到了统一规范的要求。我局还多次利用工作会议的机会,对干部职工进行业务政策及法规培训,较好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政策法规理论水平。

(四)搞好税法宣传,创建良好纳税环境。

我局十分重视税法宣传工作,把税法宣传当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一年来抓住各个有利时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一是利用宣传月在县城繁华处设立税法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当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有关税收问题。二是为县委、政府、人大、政协讲授税法知识,使他们明白税收的特点及地方税种的简要知识,认识到加快建设依法治税环境的重要性。三是与县工会联合举办了"地税杯"篮球赛,以多种形式开展税法宣传。四是九月份在我局举办了一次乡镇领导"谈税说法"座谈会,以座谈的形式进行税法宣传,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申朝明亲自主持座谈,我局局长李庆中就乡镇领导提出的有关税收业务政策方面的疑问分别作了详尽解答,使座谈会成为一次别开生面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会。五是在因特网上建立起我局的宣传网站,扩大税法宣传的范围。我们还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利用报刊电台、信息广泛宣传税法。一年来我局印发信息80期,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新闻稿件20余篇,使地税政策家喻户晓,增强了宣传效果,树立了良好的地税形象。

(五)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税犯罪,维护税收法制环境。

今年我局的稽查工作坚持以查案为突破口,走规范化管理之路,对案件查深、查透、查仔细,开创税务稽查新局面。一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偷税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如今年查处的内黄县棉纺织厂偷税案,共查处滞纳金、补税及罚款合计95万余元,数额巨大,性质严重,已作为安阳市地税系统年两大典型税务稽查案例之一上报省局。二是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抓好举报案件的查处。全年共接到举报案件起,查处起,入库税款元,罚款元。三是抓住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四是加大稽查规范化管理,使税务稽查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六)认真落实省局税收执法"十二不准"规定,做到依法行政。

一年来,我局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执法教育,并做好执法检查与监督工作,有效杜绝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行为的发生;加大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力度,认真贯彻省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意见》,在税政环节、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处罚环节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实行一岗两职,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一年来,我局按照中央和省市局的要求,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开展文明竞赛活动,切切实实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一)认真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

我局从3月10日开始,用三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在全县地税系统内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在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学习教育与推动各项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上下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学教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干部思想和工作作风有了新的转变,广大基层干部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增强,党群关系得到改善。二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有了新的加强。三是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今年上半年,我局党总支在安阳市分行业创建基层五好党组织活动中,被中共安阳市委评为"五好基层党组织",这也是这次活动中我市地税系统唯一被评选上的党组织。四是健全和完善了单位各项工作制度。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和漏洞,属于制度不完善的,立即进行健全和完善,属于没有明确制度的立即建立可行的制度,并在制度建立后,做到抓好落实,不流于形式。

(二)开展文明竞赛活动,树立良好形象。

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署,我局从四月下旬开始在全县地税系统大力开展文明用语、优质服务、规范管理、严明纪律的竞赛活动。我们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二是将文明竞赛内容印发各基层单位,并做到人手一份。三是按照文明竞赛的内容,我们定期不定期采取电话或者突访等形式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均记录在案,认真评比。四是举办了一次文明知识竞赛答题活动,督促广大干部职工牢记文明竞赛的各项内容,并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按照文明竞赛活动要求来做,不讲服务忌语,做到文明用语,文明办公,优质服务。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更好地发挥出了机关的示范窗口作用,树立起了地税良好的形象,提高了地税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我局东庄地税所的办税服务厅在全市地税系统"红旗渠"杯办税服务厅评比竞赛活动中取得了铜杯奖。

(三)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开展系列活动,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除了三个月的学教活动以外,每周的二五学习日进行政治学习雷打不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以及党和国家一些方针政策,提高大家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是组织各种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我局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新《征管法》,特别是对新修订的部分进行了重点学习掌握,并且与学习《刑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起来,做到学懂学透。并从五月一日起在整个税收工作中严格执行新的《税收征管法》。我局还分期分批举办计算机培训班,大大提高了基层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三是抓住建党80周年的契机,开展和参加各种活动,加强大家的党性修养。在市局举办的"党在地税人心中"演讲比赛中,我局选手脱颖而出,夺得第一名,之后又被选送到省局参加比赛,在全省地税系统21个参赛队中,取得了排名第七的好成绩,获得优秀奖。我们还参加了市局举办的"党在地税人心中"合唱比赛,获得三等奖;县委县政府的"颂歌献给党"合唱比赛,获得"演出奖";我们还与县直党委联合举办了地税杯县直单位庆七一运动会,县区内四十家单位派代表队参加比赛;在七一前夕,我局还应邀参加了县文明委举办的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展示,向全县人民展示出我们地税人艰苦奋斗、勇敢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优秀业绩。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领导水平,增强队伍活力,根据《安阳市地税局关于在各县(市)区和直属单位实行股(科)长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从9月1日开始,在全系统实行了股所长竞争上岗,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民主测评、党组研究、公示等程序,36名同志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有2名原股所长被降职使用,1名所长被淘汰、免职,6名一般人员被提拔到中层领导岗位,15名股所长进行了异地交流。这些人中,年龄最大的44岁,最小的21岁,平均年龄下降,中专文化程度的占44%,大专文化程度的占50%,本科文化2人,知识结构比例也明显提高。这次活动,为地税系统输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勃勃生机。

根据省地税局省辖市以下地税局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局要求,我局从10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进行了机构改革,制定了方案,明确了编制,编写了职位说明书,对年龄达到要求者实行提前退休和编外离岗,优化了队伍组合,精简了人员机构,为全市地税机构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有的地税所使用的办公桌椅是向其他部门暂借的,办公用具十分紧张。今年十月份,县局挤出资金为部分所购置了办公用具,大大改善了他们的办公条件。二是积极向上级申请,拟新建楚旺所,改善楚旺所现在借地办公的困境。三是想方设法丰富基层干部的业余文化生活。县局为16个基层所各配置了一台彩电,使基层干部能够在业余时间看看电视节目,了解时事,开阔眼界,有效地丰富了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三是拨付专项经费,解决基层干部的冬季燃"煤之急。今年冬季,随着天气的逐渐变冷,我局新党组一班人十分关心基层人员的冬季防寒与健康问题,在县局经费异常紧张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压缩办公开支,挤出专项资金帮助基层所购买炉具、煤球等冬季防寒物资,解决了他们的燃"煤"之急。

一是抓领导,领导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我局始终坚持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责的原则,分解目标,量化责任,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相关制度,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二是利用每月25日廉政纪律检查日开展学习讨论,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现状进行查摆剖析,特别是10月份我局开展了一次全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大讨论,在全县地税系统掀起廉政热潮。三是深入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一讲话,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四是全面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10月30日,我局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通过学习,大家提高了认识,党员同志带头做到八个坚持和八个反对。即:坚持解放思想,实是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群众,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是认真开展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今年上半年,我局召开了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邀请了县纪检委的领导同志参加。六是进一步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于举报信、举报电话和上级交办的有关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七是根据市局要求,认认真真查摆有无存在"四乱"问题。并向企业发放征求意见书,对专管员进行了一次民意测验,有效进行监督。八是做到警钟常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

存在问题。

在正确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是税收任务过大,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税源不足,完成任务困难较多,部分干部职工有畏难情绪;二是依法治税的原则时常受到冲击,巩固和完善地方税制,任务还很艰巨;三是征管手段较为落后,信息化进程缓慢,难以很好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四是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纳税环境较差,偷、抗税案件时有发生,地税司法体系需进一步加强;五是由于机构改革,一些地税干部职工思想不太稳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地税工作。

综合治税工作总结

社会综合治税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创新,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加强税源的源泉控管,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氛围。

1、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税的认识不统一、措施不扎实。

(1)思想认识不统一,在思想认识上对综合治税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主观上对搞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简单理解为综合治税仅是做形式,可有可无,在上没有主动性,敷衍了事,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未能真正理解其实质所在;二是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关系不大,因此在联动中对综合治税应付了事,缺乏主动意识;三是少数基层税务机关对综合治税依赖性过大,认为政府提出综合治税具体就应该由基层政府多做,上存在扯皮现象。

(2)措施落实不扎实。综合治税虽然正走向规范化,但大多数仍存在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措施落实力度不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主动性不够,没有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创新理念。

(1)宣传长期性不到位。在社会综合治税宣传发动上缺乏长期性,仅满足于会上讲、挂标语、黑板报,或为迎接检查而进行的突击应付,虽然面上宣传有声有势,但没能传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

(2)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不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甚至少数财务人员盲目听从于单位领导,而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

3、在操作中漏洞较多,创新不够,税源流失日益突出。

(1)社会综合治税涉及面广,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具体操作中硬搬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形成当地形之有效措施,造成了税源流失。

(2)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唯任务”的思想。认为一些税种比较零星,管理费时费力,形成了只看重大税源而忽视零散税源管理的现象等。

4、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导致社会综合治税进展缓慢。

(1)奖惩措施不到位。一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影响了考核的不到位,综合治税仅做表面,从而严重影响了年度考核实绩。对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二是由于财力限制,手续兑付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协税、护税单位积极性。

(2)打击偷逃税力度不够。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轻不着边,重不到位”滋长了其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

(3)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不能动真碰硬,追究具体人员执法过错责任。

笔者结合自身几年来社会综合治税实践,主要从以几方面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建设,创新税收综合管理新模式,加强零散税源管理,实现社会综合治税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责任化,优化了经济发展税收环境,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在全社会建设依法诚信纳税的浓列氛围。

1、加强组织领导,重抓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地方税收零星分散,面广量大,隐蔽难控管,一方面单靠税务部门税源难以监控到位,另一方面征收成本较大,税务管理效益偏低。为此,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综合治税的理念,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意见》,对协税护税组织的内容、职责、业务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各部门综合治税的权利、义务,实现了部门配合协作形式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由单纯靠协商沟通向受责任义务关系约束的转变,以形成了“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办税”的全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1)加强协税护税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协税护税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协税护税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指导,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会商协税护税等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税护税的联系,做好协税护税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以及综合信息的交换、反馈等。各组成部门做到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信息共享。

织,并通过审查聘用充实协护税人员,目前,全县在册协护税人员达180余名。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在稳定代征的同时,将协管逐步向街镇的协管机构进行移交并开展各项,使税收的征收环节进一步下移,成功构建了以1个县级协税护税领导小组,8个职能部门(即建设局、运管所、交巡警大队、国税局、房管局、海事处、国土局和生猪办)、县城8大社区(即,兴阜、新盛、中心、向阳、林海、东风、光明和南苑社区)、22个镇(区)协护税委员会和1757个企事业单位的五级协、护税网络为载体、遍布全县的协税护税网络。

(3)认真落实业务培训制度。强化对协护税人员的业务辅导和“岗前培训”,实行协税护税人员持证上岗。定期举办协护税人员培训班,分层次进行更新知识培训,提高协税、护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杜绝执法差错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协税护税依法有序开展。

2、规范机制,明确协税责任,不断完善地方税源监管。

根据社会综合治税的实际情况,该局成立了社会综合治税专门机构,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科,做到有专人领导、专人负责,重点做好协护税人员管理考核、有关的综合协调、监督,以及涉税信息的集中、分类、整理等,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社会综合治税业务流程设置与相关业务股室的职能相结合,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采集、整理、征收反馈与日常的征管业务相结合,社会综合治税的规范与日常相结合,健全完善协税护税制度,从而形成了富有本地特色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

(1)编制《协护税简明业务手册》,规范协护税的标准、范围和权限,使各协护税单位有章可循。

(2)与各协护税单位全面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发放了委托代征证书,规范协护税单位的日常管理,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的运行效率。

(3)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例会,坚持做到“五有”,即:有具体的会议内容,有会议记录,有行动方案,有协税护税实效,有信息报道。通过例会广泛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共同搞好信息传递,通报全县各地综合治税情况,交流经验,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通报督促检查情况,表彰先进典型,建立涉税问题处理跟踪制度,对发现的所有涉税问题,跟踪处理,及时反馈结果。

(4)完善税源监管机制。一线税收管理员通过与协税护税网络成员的联络,加强纳税户籍管理,了解所辖纳税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对纳税人开业以及关、停、并、转等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对异常情况的纳税人做到心中有数。开展税源普查登记,建立完善户籍税源登记薄,通过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滞后、隐蔽的税源信息挖掘出来,并及时体现到税收收入的成果上来,实现了税源的税前、税中和税后的全方位监控。

3、分解落实任务,加强考核奖惩,积极营造依法纳税环境。

(1)分解协护税任务,加强协护税单位的监督检查。在摸清税源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县政府协税护税的任务要求,与综合治税单位签订责任状,将协税护税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发现不及时申报缴纳代征(扣)税款、超越代征(扣)权限和范围代征(扣)的,及时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协护税单位考核。一是严格考核与财政部门协调按规定给付手续费,对预算拨款单位,协护税任务完成情况与拨款进度挂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县政府将综合治税列入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二是对思想重视、得力、成绩突出、提供涉税信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不依法履行义务、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与部门经费挂钩,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3)健全税收宣传机制,营造依法纳税环境。在要求各协税、护税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基础上,发动各协税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的税法宣传活动,围绕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开展税收法规的普及性、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达到提高纳税主体素质,改善外部治税环境的目的。同时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强化震慑教育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的推行,不仅加强了税源的监控管理,增加了税收收入,而且引导了治税理念、治税方式和治税机制的变革,实现了政府、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三赢”。

(1)规范了税收管理秩序,特别是规范了涉农税收的管理。社会综合治税应用的基础是建立在税源管理的基础上的,前提是征收那些该收的税并征收到位。由于政府制订的相关文件、综合治税的各项业务规程、协税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都严格秉承依法治税理念,从而铲除了以往因税收问题发生侵犯农民利益行为的土壤,近年来未发生一起涉农税收上访事件就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

(2)强化了税源监控,形成了税源管理的大格局。通过扎实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并逐步搭建起“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网络,使得税源监控管理由原来只有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少数部门,延伸到其他具有税源控管能力的部门,由原来机关和乡镇延伸到社区、街道、村居,由原来的营业税、车船税等少数税种延伸到所有税种,在全县形成了全方位的税源监控网络,税源监控职能得到强化。

(3)突破了一些税源管理难点,并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房产交易、县内道路、个体车辆等税收项目,过去一直是想管管不起来、管不住的税源,推行综合治税后,在政府政策的控制下,基本实现了一步到位。

(4)优化了治税环境,树立了新的治税理念。社会综合治税的推行,改变了以往在政府及部门中普遍存在的“征税就是税务部门的事”狭隘观念。政府从地方财力壮大和税收秩序改善中得到益处,支持税收的力度明显加大,公平的税负环境赢取了纳税人信赖的口碑,税务部门社会美誉度和综合评价值也显著提升,最终实现了政府、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三赢”目标。

织,并通过审查聘用充实协护税人员,目前,全县在册协护税人员达180余名。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在稳定代征的同时,将协管逐步向街镇的协管机构进行移交并开展各项,使税收的征收环节进一步下移,成功构建了以1个县级协税护税领导小组,8个职能部门(即建设局、运管所、交巡警大队、国税局、房管局、海事处、国土局和生猪办)、县城8大社区(即,兴阜、新盛、中心、向阳、林海、东风、光明和南苑社区)、22个镇(区)协护税委员会和1757个企事业单位的五级协、护税网络为载体、遍布全县的协税护税网络。

(3)认真落实业务培训制度。强化对协护税人员的业务辅导和“岗前培训”,实行协税护税人员持证上岗。定期举办协护税人员培训班,分层次进行更新知识培训,提高协税、护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杜绝执法差错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协税护税依法有序开展。

2、规范机制,明确协税责任,不断完善地方税源监管。

根据社会综合治税的实际情况,该局成立了社会综合治税专门机构,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科,做到有专人领导、专人负责,重点做好协护税人员管理考核、有关的综合协调、监督,以及涉税信息的集中、分类、整理等,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社会综合治税业务流程设置与相关业务股室的职能相结合,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采集、整理、征收反馈与日常的征管业务相结合,社会综合治税的规范与日常相结合,健全完善协税护税制度,从而形成了富有本地特色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

(1)编制《协护税简明业务手册》,规范协护税的标准、范围和权限,使各协护税单位有章可循。

(2)与各协护税单位全面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发放了委托代征证书,规范协护税单位的日常管理,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的运行效率。

(3)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例会,坚持做到“五有”,即:有具体的会议内容,有会议记录,有行动方案,有协税护税实效,有信息报道。通过例会广泛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共同搞好信息传递,通报全县各地综合治税情况,交流经验,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通报督促检查情况,表彰先进典型,建立涉税问题处理跟踪制度,对发现的所有涉税问题,跟踪处理,及时反馈结果。

(4)完善税源监管机制。一线税收管理员通过与协税护税网络成员的联络,加强纳税户籍管理,了解所辖纳税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对纳税人开业以及关、停、并、转等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对异常情况的纳税人做到心中有数。开展税源普查登记,建立完善户籍税源登记薄,通过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滞后、隐蔽的税源信息挖掘出来,并及时体现到税收收入的成果上来,实现了税源的税前、税中和税后的全方位监控。

3、分解落实任务,加强考核奖惩,积极营造依法纳税环境。

(1)分解协护税任务,加强协护税单位的监督检查。在摸清税源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县政府协税护税的`任务要求,与综合治税单位签订责任状,将协税护税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发现不及时申报缴纳代征(扣)税款、超越代征(扣)权限和范围代征(扣)的,及时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协护税单位考核。一是严格考核与财政部门协调按规定给付手续费,对预算拨款单位,协护税任务完成情况与拨款进度挂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县政府将综合治税列入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二是对思想重视、得力、成绩突出、提供涉税信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不依法履行义务、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与部门经费挂钩,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3)健全税收宣传机制,营造依法纳税环境。在要求各协税、护税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基础上,发动各协税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的税法宣传活动,围绕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开展税收法规的普及性、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达到提高纳税主体素质,改善外部治税环境的目的。同时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强化震慑教育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的推行,不仅加强了税源的监控管理,增加了税收收入,而且引导了治税理念、治税方式和治税机制的变革,实现了政府、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三赢”。

(1)规范了税收管理秩序,特别是规范了涉农税收的管理。社会综合治税应用的基础是建立在税源管理的基础上的,前提是征收那些该收的税并征收到位。由于政府制订的相关文件、综合治税的各项业务规程、协税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都严格秉承依法治税理念,从而铲除了以往因税收问题发生侵犯农民利益行为的土壤,近年来未发生一起涉农税收上访事件就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

(2)强化了税源监控,形成了税源管理的大格局。通过扎实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并逐步搭建起“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网络,使得税源监控管理由原来只有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少数部门,延伸到其他具有税源控管能力的部门,由原来机关和乡镇延伸到社区、街道、村居,由原来的营业税、车船税等少数税种延伸到所有税种,在全县形成了全方位的税源监控网络,税源监控职能得到强化。

(3)突破了一些税源管理难点,并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房产交易、县内道路、个体车辆等税收项目,过去一直是想管管不起来、管不住的税源,推行综合治税后,在政府政策的控制下,基本实现了一步到位。

(4)优化了治税环境,树立了新的治税理念。社会综合治税的推行,改变了以往在政府及部门中普遍存在的“征税就是税务部门的事”狭隘观念。政府从地方财力壮大和税收秩序改善中得到益处,支持税收的力度明显加大,公平的税负环境赢取了纳税人信赖的口碑,税务部门社会美誉度和综合评价值也显著提升,最终实现了政府、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三赢”目标。

【税务总结】国税局普法依法治税工作总结全文完整

134,751。

万元,同比增收。

91,629。

万元,增幅。

212.49%。

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财力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五五”普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区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成立了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亲自抓普法工作的贯彻落实,普法宣传办公室设置在综合科,成员由综合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等科室组成。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关的普法工作制度,明确提出了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在组织领导和制度上保证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的落实与开展。

二、以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为着力点,强化税收法制教育培训。

我局把加强对税务人员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作为“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创新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高。

制定和完善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税务业务能手培训办法》等,并针对税务稽查、税源管理、税收服务等“六员”执法人员,扎实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讲法,起到了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提高的作用半年来,我局完成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税务干部的法律素质,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打下良好基础注重实践出真知,实践强本领。我们注重学用结合,在实践中培养和锤炼国税干部,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国税干部的执法能力。一是按照学习型组织的要求,科学设置法制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健全培训教育机制。二是改进法制培训的模式,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纪委领导、专家学者辅导讲座与税收实务操作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培训成效显著。今年来,我局有

3

2

名同志成绩进入全省前。

100。

名,得到省局的通报表扬。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为依法治税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充分利用内部局域网络资源,积极探索网络学习和教育新途径,设置了“预防与惩治”、“税法宣传”等栏目,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引导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遵纪守法通过开展网络在线教育,节约了教育成本,拓宽了税务干部的知识面,提高广大纳税人纳税遵从度

三、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着力点,创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税收法制宣传。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是进一步提高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此,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先后召开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认真学习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掌握要求,并通过召开会议,典型引导,以案说法等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进机关”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号召全体国税干部用实际行动争做学法、用法、规范执法的模范平时通过办税大厅大型

led。

4

18。

9

篇,其中市局采用。

8

篇,省局采用。

9

篇,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着力点,大力开展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重在“治内”和“治权”,因此,加强执法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我局围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促进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升。

我局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入手,实行文件会签制度,即各级税务机关制定下发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规程、办法、意见等文件,必须报综合科审查。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从源头上了规范了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我局制定《税收执法岗位责任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构建起了全面、清晰、严明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计算机自动考核,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推动税收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税务人员执法过错大幅度下降。深入开展

55。

万元,消化增值税留抵税款。

42。

万元,缴纳罚款。

6000。

元。上半年共查补入库各项税款。

65。

万元,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的应有作用,切实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大力促进税收收入。

五、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16。

户(次),准予备案减免税。

29。

户(次)(含。

20。

户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审批退还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即征即退”税款。

23.41。

万元,对。

7

户(次)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做出调查复函,涉及退税金额。

20031。

2641。

16。

批次,涉及采购国产设备金额。

23.71。

亿元(含税),已实际退税。

3.36。

亿元。充分发挥了税收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为湄洲湾石化先导区建设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通过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实现了“三大转变”:

一是执法理念实现了由“重习惯”向“重法制”的巨大转变。

通过长期的法制教育和执法监督,大大强化了税务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牢固树立了法制观念,实现了由过去只注重业务学习向业务、法律知识学习并重,并且注重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的转变。执法人员在处理涉税事务过程中,改变了过去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学会了从法律角度去考虑和处理问题,从思想上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准确性、合法性。

二是执法行为实现了由“重权力”向“重程序”的巨大转变。

由于我局形成了规范的法制教育制度和依法行政长效机制,有效克服了过去存在的重权力轻责任、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解决了以往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随意等现象,极大地促进了税务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税收管理实现了由“重执法轻服务”向“执法服务并重”的巨大转变。

通过加法制教育和执法监督,在国税系统内树立了“公正执法是最好的纳税服务”理念,税务执法人员严格按职责、按权限、按时限、按规程办事,公开、公正、透明地开展税收执法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树立了国税机关公正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形象,实现了“党委政府满意、社会群众满意、纳税人满意”的目标,连续多年取得了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全区名列前茅的好成绩

综合治税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我市社会综合治税深化和规范化问题,加强税源监控,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促进依法治税、社会化税收管理。根据主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市政协于8月份组织开展了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情况的视察调研。调研组在对我市部分镇、部门综合治税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先后赴山东临沂、蓬莱、威海学习先进做法和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自xx年7月份全面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以来,通过建立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平台,委托代征平台,考核奖惩平台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税收征管向多部门,多税种,多行业,多领域延伸,一年来共采集有关涉税信息5600多条,经过筛选,利用有价值的涉税信息2200多条,利用涉税信息新增税款420万元,签定发票控管责任书10多份,通过强化发票控管新增税款360万元。

二、我市社会综合治税的基本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夯实基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去年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市政府专门出台了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进行了统一部署。市、镇、村均专题召开了动员大会,组织宣传发动,把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增加财政收入,营造公平税赋大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在思想认识上强调我市实行综合治税是基于4方面的需要:

一是保证地方。

综合治税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拓宽税源监控领域,强化税收科学管理,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治税目标,财政局把综合治税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现将综合治税开展以来的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提高信息收集力度,财政局建立了“信息分包、逐级负责”的长效机制。全体县级干部各带领1名主要科室科长和财政信息员组成工作组。按照税务部门的需求,分别承包4—5家部门和单位,一包到底。财政信息员每天到所包单位,解释政策,收集信息,下班前汇报当天信息报送情况。财政信息员向科长负责,科长向分包的领导负责,分包领导负责协调到位,一级向一级负责。经过实行信息工作分包,明显提高了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房管局电子信息不全、供电公司用电信息不能上报、交通局无车辆自重载重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孟州数据等棘手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为了进一步加快综合治税工作步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财政局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明确处理措施。一是传达市政府关于将综合治税工作列为今年重大工作任务的相关精神,明确全年的任务目标。二是传达姜市长到市财政、国地税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调研情况和重要指示,并对姜市长在调研中提出的要求一一落实。三是多次组织召开国地税与成员单位沟通会,对信息报送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沟通解决,落实信息报送的格式和时限。四是讨论各涉税数据项确认问题。由市国、地税部门对市级各涉税数据项再次进行梳理,整理出需提交对接涉税数据项单位名单,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解决。五是对信息采集、确认、比对流程进行完善,由原财政局收到信息后进行确认、比对、分析结果传递给国地税,变更为财政局收到单位报送的原始数据直接移交给税务部门,由国地税对收集的信息有效性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反映给综合治税办,提高了利用效率。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综合治税的积极意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促进全市综合治税顺利开展,采取了以下宣传措施。一是编制《xx综合治税工作简报》,宣传我市综合治税政策规定、领导批示、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典型事例、问题答疑、表彰惩处以及其他省、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先进做法,增强各涉税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感,调动其协同征管的积极性。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

分局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管效能,十分重视税源户的基础性建设,着力在以下四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认真抓好收入计划的分解,实行目标化管理。分局将税收、基金等任务分解考核到个人,以强化责任。平时每月进行对照,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收入目标的及时入库。

二是认真抓好税源税户,尤其重视重点税源户的征收管理工作。我们分局市级以上重点税源户有户,区局重点税源户有户,这些税源户虽然只占总户数的.%,但其收入却占分局全年收入的%以上。对此,我们除安排专人、设定专门岗位对年纳税万元以上的税户逐户进行走访、跟踪外,对一些预知年度内可能达到万元以上的税户,则进行重点跟踪监控。从一年来的实施情况看,重点税源户监控面达到了%,重点税户申报入库的税额占年度税收收入的%以上。初步实现了重点税户精细管、重点行业专业管、一般税户规范管的目标。

三是认真抓好收入预测分析。税源预测分析是区局要求比较高的一项工作,我们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思路,加强对主体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收入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制定当月收入计划,做到对当月预计数、缺口数心中有数,征管措施及时到位。税源预计正确率不断提高,达到%以上。

四是大力清理和缩减欠税欠费。我们健全欠税管理台帐,落实欠税清缴制度,认真清理陈欠,杜绝新欠。在清理陈欠上,分局重点抓住几家房地产企业,及时跟踪督促,使得欠税全部清理入库。去年分局共清理入库欠税万元,占年初税额的.%以上。

我们在“执法就是服务”基本思想的指导下,结合基层实际,注重研究纳税人的需求,完善主动型税务的措施,不断创新服务举措,营造和谐税务环境。

一是开展税收承诺服务。我们认真落实《江宁地方税务局公开承诺》,执行办税八公开规定,把纳税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使纳税人“进门有亲切感、咨询有信任感、纳税有满意感、办事有效率感,出门有轻松感”。

二是定期深入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我们及时将《税法公告》、《纳税须知》、《税法专辑》等资料传递给纳税人,重点企业每月上门一次,不能上门的及时用电话沟通,保证联系不中断。

三是推行网上办税服务。我们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把推进网上办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力争动态上维持%以上的网上申报面。年扣除正常户、转出户、注销户等因数,网上申报户,占现在总税管户的.%以上。

四是开展纳税评估服务。去年先后对行政事业单位、建筑业、房地产业、多处收入个人、连续个月零申报户、外籍人员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纳税评估,累计纳税评估户,有效评估面%以上,纳税评估的税款达到.万元,评估税款占全年税收收入的.%。

五是抓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支持高新技术发展、下岗再就业和富民工程建设。我们从具体的涉税事项出发,尽心尽力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去年一年共为企业办理减免税户,减免税款.万元;办理下岗再就业户,减免税款.万元。

构建和谐地税是我们一贯遵循的目标。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参加了万名党员带万户活动,开展扶贫工作。还抓住机会开展“进一次工厂、下一次农村、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扶持一家贫困户,资助一名失学儿童”的“五个一”活动。去年分局干部共捐款多元,捐衣件;今年分局每名党员又自动捐款元,资助定点联系的贫困户。同时我们还配合街道、工商、城管、公安、国税等部门,联合执法,整治经营秩序,增强纳税自觉性。对从事下岗再就业的个体经营户,对照政策,不推不拖,共办理户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减免税手续,减免税款.万元。分局还做好社会保险费和各项基金的征收,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去年共征缴社保费万元,年度综合征缴率达到.%;今年上半年征缴社保费.万元,综合征缴率达.%。

综合治税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xx]10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积极履职,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工作,使全局综合治税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效。现将相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狂年以来,我局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局重点业务工作同等对待。专门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应南同志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专题会议,明确了全局综合治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具体规定了科室的工作职责,由财务科具体承办协调做好此项工作。

20xx年,全市新增社会组织13家,新增社会团体5家,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170家,其中社会团体1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2家;今年3—6月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和年检规定对20xx年6月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其中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为96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20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社会团体13家;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33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全年全市有61家社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2750人。福彩发行全年预计达3亿元,全年按月缴纳给税务局的彩票兑奖个人所得税约191万元。(相关数据表格附后)。

按综合治税的要求,及时将年检、民间组织变更、福利企业变更、区划变更等信息在娄底民政网上进行了公布,并将相关的表格数据送到地税部门及相关单位。

综合治税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xx]10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积极履职,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工作,使全局综合治税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效。现将相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今年以来,我局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局重点业务工作同等对待。专门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应南同志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专题会议,明确了全局综合治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具体规定了科室的工作职责,由财务科具体承办协调做好此项工作。

20xx年,全市新增社会组织13家,新增社会团体5家,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170家,其中社会团体1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2家;今年3—6月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和年检规定对20xx年6月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其中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为96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20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社会团体13家;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33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全年全市有61家社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2750人。福彩发行全年预计达3亿元,全年按月缴纳给税务局的彩票兑奖个人所得税约191万元。(相关数据表格附后)。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

1、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和不作为等违法行政行为。规范税收执法程序,通过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设计,理顺流程,强化制约。明确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完善范防税收执法风险机制。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加注重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方式,推进税收执法方式创新。

2、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健全征管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税收征管和收入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做好纳税人登记和户籍管理工作。完善纳税人“一户式”税收档案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加强申报缴税管理,增加电子申报软件的逻辑审核功能。不断优化征管流程,规范岗责体系,简并表证单书,实施标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逐步推行网络发票。

3、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公开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等纳税人关心的事项,保证税收执法权在阳光下运作。

4、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要加强对全社会的税法宣传教育,弘扬依法纳税典型,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和税法遵从度。综合运用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等执法手段,深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震慑作用,增强税法的刚性和约束力,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正义。

5、加强国际税源管理。按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要求,在加强国内税收管理的同时,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健全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将非居民个人源自中国的所得以及中国居民企业和个人源自境外的所得纳入国际税收管理范围。坚持防查并举,构建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加强反避税立法,拓展反避税领域,加大反避税调查调整力度,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以强化税源监控、识别税收风险、防范税收协定滥用为重点,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机制。以保护境外投资企业和个人税收权益、加强中国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为目的,完善“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机制。以加强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款征收协助为依托,完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深化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增强在国际税收实践和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健全税收协定、税收情报交换协议等国际税收合作框架,积极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充实国内税法中涉及的国际税收内容,强化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保障。履行国际条约,做好非居民应享受的协定待遇落实工作。

6、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以完善内控机制为抓手,规范各岗位、各环节的权力运行程序,努力实现自我纠错,规避执法风险。要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对权力运行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大力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综合治税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住建委综合治税工作,根据《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

成立住建委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住建委副主任同志担任领导组组长。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涉税信息并按要求报送。

二、明确职责。

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职责,涉及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应定期及时准确的向联络员提供涉税信息。根据市综合治税数据采集系统内容,以下部门在每季度5日前提供上季度涉税相关信息。

建管处负责提供:

1、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表;

2、建筑施工合同备案信息表;

3、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表。

房管局负责提供: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表;

2、房屋销售合同备案信息表;

3、房产交易转让信息表。

征收局负责提供:城市房屋拆迁信息表。

其他部门根据市综合治税领导组要求,配合联络员随时提供所需涉税信息。

三、信息报送。

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表并在每季度10日前在市综合治税平台报送,要求:

1、报送的涉税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与规定格式相符;

2、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本部门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3、报送的信息经税务部门分析比对后,能直接形成税源增长点。

四、协作控管。

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按照规定在相关环节进行税收控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工作。从建设程序各个环节及房屋交易等情况入手,加强涉税信息的监控。

五、工作制度。

1、建立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治税工作领导组会议,总结上季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下阶段工作。

2、建立奖惩制度。制定住建委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提供信息不及时导致延误上报的,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上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在住建委年终目标考核中的评先资格。

推进依法治税的现实思考

依法治税,是我们追求了许多年亦为之做出了不懈努力的目标。每年的税法宣传月,都要围绕依法治税确定相应的主题。不过,一般说来,以往的主题,多是从规范征税人和纳税人行为的角度并以减少税收的流失为主要着眼点的。今年的税法宣传月,则确定了一个颇有新意的主题: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之所以说它有新意,是因为,它将“治税”同“治国”联系起来,把“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使人们站在宏观的高度,思考并筹划中国税收的治理方略。

我的意思是说,随若观察问题的视野的拓宽.对于依法治税,不能仅仅从税收征纳或税制运行的角度加以理解,而须在此基础上上升一步。将税收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出发,作全面而系统的宏观思考。一方面,要着眼于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让税收扮演起它应当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要立足于税制本身的运行规律,把该征的税尽可能如数征上来。具体而言,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的依法治税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这就是:拓展税收的作为空间,消除税收“缺位”’;抓好税制的完善,减少税收流失。两个方面互为联系,彼此依存,可以说是“一体两翼”,共同构成依法治税这项系统工程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关于依法治税问题的讨论,即要围绕着这样两个线索而展开。

“费大于税”集中揭示了中国税收的“缺位”现状。

朱?基总理在当选之后举行的首次记者招待会上,把新一届政府的施政纲领归纳为“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其中,列居五项改革内容第五位的是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按照朱?基总理的说法,目前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所存在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费大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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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演讲稿_依法治税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下午好!我是来自局的。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勤勉廉洁,依法治税》。

作为一名地税干部,从20xx年前我穿上这身蔚蓝的制服开始,我的心中就一直涌动着这样一种信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这个信念支撑着我在税务工作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不断前行。而促使我产生这种信念背后的巨大力量,来源于我的父亲,一位老税务工作者的言传身教,是父亲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影响着我,激励着我,使我坚定了勤勉廉洁,依法治税的信心和决心。

一位哲人说过:“人在履行职责中得到幸福。就像一个人驮着东西,可心头很舒畅。人要是没有它,不尽什么职责,就等于驾驶空车一样,也就是说,白白浪费”。我的父亲就是一位严格要求自己,勇于履行职责的地税人。记得20xx年县地税局刚成立的时候,父亲从财政局调任到地税局担任局长,万事开头难,作为新组建的单位,工作千头万绪,父亲勇挑重担,带领着老一代的地税人,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县地税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地税队伍不断壮大,收入任务连年超收,办公楼、基层税务所一一盖起,办公设备、车辆配备齐全,走上了科学化、正规化的快速发展之路。成立之初,工作条件十分艰苦,当时父亲总是亲自带领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收缴税款,经常在条件艰苦的基层所一住就是十天半月,上矿山,下企业,吃住在基层所阴冷潮湿的土房里,繁重的工作和艰苦的生活条件使父亲的关节炎一犯再犯,有时疼得连走路都困难,可他硬是坚持工作,从不因为自己是局长搞特殊化。而是和大家同甘共苦。老一辈地税人把他们无私奉献的誓言刻在了平凡的事业中,他们用心血和汗水铸就了闪光的地税精神。作为新一代地税人,我们要循着父辈走过的足迹,继承和发扬他们的光荣传统,向他们那样去奋斗,去创新,去开创地税事业新的辉煌。

有国必有税,有税必有法,法治是现代税收的基本特征,权源于法,法高于权。税务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要把自己的一切行为都纳入到法律的框架内。坚持公平与公正,坚持勤政廉洁。在这方面,我要努力向父亲学习。前些年,我县税源少,群众纳税意识不强,经常出现抗税、逃税事件。在征税工作中,遇到钉子户,难缠户,父亲总是第一个上前去做耐心细致的讲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他无私无畏的工作精神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也让那些抗税者在他面前失去了嚣张气焰。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个为国理财的卫士,税务干部先要过的就是金钱关。在我的记忆中,父亲总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记得有一次,父亲带着其它工作人员下去收特产税。我县盛产核桃,可有些客户不愿交,就找到一位宾馆的经理出面说情,要送父亲一车核桃来减免税款。可父亲坚持按规定办事,没有理睬,现在那位经理成了我夫家的舅舅,每次说起这件事,我的这位舅舅都挑起大拇指,夸父亲是个坚持原则的清白干部。我记得当时每次有人拿着礼物到家里来,无论是亲属还是其他人,父亲总是认真做好解释工作,招待他们喝茶,临走时让他们将东西带走。有时我也觉得有些不近人情,可父亲却说:“我是一名税务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不能觉得是一些小事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勿因恶小而为之,才能永葆本色不褪色。”

在我的心里,父亲是一面镜子,是高高飘扬的旗帜,从他的身上,我可以发现自身的不足,可以找出自身的缺点,更可以明确自己前进的方向!我爱父亲,虽然他没有为我带来太多的物质方面的满足和享受,可他在精神上为我提供了足够的营养,这些世界上最宝贵的财富,将成为滋养我茁壮成长的沃土,使我终身受益。感谢父亲,我因你而自豪,我要努力成为一个向你那样的人!

如今我们正处在一个丰富多彩的时代,美好的生活不断变化和摇曳出梦幻般的绚烂色彩。身处这样的时代,我们是幸福的,我们赶上了这个好时代,我们更应倍加珍惜美好生活带给我们的一切,用心去感受,用心去把握快乐生活的每一天。人生其实就是一个市场,时间是通用的贷币,有人买来空虚和无聊,有人买来知识和阅历。我们要用智慧的双手编织幸福的生活,我们要昂首阔步走在时代前列,去奏响科学发展的号角,我们要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工作,努力去实现自身的价值。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无愧于这个激情澎湃的时代。人生是普普通通的一天又一天串联而成的,但每一天不同的人却有着不同的过法,也就有了不同的收获。同样是过琐碎的日子,有的人机械地翻版昨天的一切,而另一些人,却将成功的种子埋在了琐碎中,静待其开花结果,然后,用一个又一个琐碎的日子,堆砌起自己与众不同的人生。

时代在召唤!人生无极限!税务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我们放飞自己的人生梦想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我们的不断成长进步增添了无穷的力量。秉承老一辈地税人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我们一定能用我们坚实的臂膀,托起明天税务事业的朝阳,在那一片蓝色的税海中,乘风破浪,再创辉煌!我们决心向父辈那样用青春和热血去浇灌心中不灭的理想之花,用努力和奉献去收获累累硕果!

综合治税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xx]10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积极履职,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工作,使全局综合治税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效。现将相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今年以来,我局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局重点业务工作同等对待。专门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应南同志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专题会议,明确了全局综合治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具体规定了科室的工作职责,由财务科具体承办协调做好此项工作。

20xx年,全市新增社会组织13家,新增社会团体5家,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170家,其中社会团体1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2家;今年3-6月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和年检规定对20xx年6月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其中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为96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20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社会团体13家;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33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全年全市有61家社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2750人。福彩发行全年预计达3亿元,全年按月缴纳给税务局的彩票兑奖个人所得税约191万元。(相关数据表格附后)

依法治税演讲稿_依法治税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依法治税观念先行》。

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教授经常讲到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讨饭的人怕被狗咬,就随身带了一块石头,可是当天他遇到了两条狗同时来咬他,打跑了一条,另一条却狠狠地咬了他一口。第二天出门时,他带了两块石头,谁知三条狗来咬他,打跑了两条,第三条狗还是把他给咬了。第三天外出讨饭时,他带了三块石头,结果四条狗来咬他。就这样每天增加一块石头,每天都被狗咬。后来经高人指点,这位讨饭人把石头丢掉,换成了一根打狗棒,从此就再也没被狗咬过。

故事讲到这里,相信大家都明白了,人的行为取决于人的观念或认识。对于同样的问题、同样的现象,如果对这个问题和现象的认识与观念不同,那么由此产生的行为、情绪都会完全不一样。

众所周知,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给社会留下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人治与法治,普遍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也成为了文明与愚昧的重要分水岭。而我们所倡导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税,首先就要求我们摒弃人治的观念,树立法治的观念,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试想,在我们的税收征管工作中,若是有法不依,凡事由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说了算,我们怎样去追究违法行为?征纳矛盾会有多大?为国聚财的使命又如何完成?同时,若是税收执法者都无视法的存在,又有何资格要求纳税人遵从税法?我国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王安石不说吗?“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由此可见,法治观念的树立,影响的不仅仅是我们自身的执法行为,还有纳税人对法的理解和遵从。

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表面上看,即是指依法执法,依法解决征纳矛盾,究其更深层次意思,还要求我们引导纳税人依法遵从。这就为我们提出了又一个课题:如何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呢?我的答案是: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

为纳税人服务,简单的六个字,说来容易做来难,让习惯了家长角色的执法者俯下身段充当保姆更是难上加难。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们的税收工作已经迈入了“服务型”现代文明税收的新阶段,税收的“三性”,也只是其形式特征,我们不能将其中的“强制性”同为纳税人服务对立起来。有了这种认识,我相信我们在税收工作中就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之一:“高效便民”。

在此再跟大家讲一个我身边的故事。某月末的一天,一个纳税人前来我局申请代开发票,按照规定,该纳税人缺少证明,资料不齐全,无法代开。但涉及到月末做账的问题,该纳税人很是着急,一直解释说证明一时没办到,隔天一定补齐。若是以管理者自居,该纳税人资料不齐不予代开合法合理;但观念一转变,站在服务者的立场,为纳税人着想,给纳税人方便,我们的工作人员热情地为纳税人开出了发票。纳税人拿着开好的发票,千恩万谢,第二天一上班就拿着补办的证明出现在了办税大厅。从那以后,该纳税人前来办理业务全都照章办事,再没缺过什么资料。

类似的故事不胜枚举,全都向我们证明了一个事实: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与依法治税并无冲突,反而提高了税法遵从度,为法治税收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但试想想,若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无论征、管、查哪个环节,少了为纳税人服务观念的指导,我们的工作又会有多被动!

西方教育心理学有这样一段至理名言:“播下一种观念,收获一种行为;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把这句话加以浓缩,一个新的哲学命题就产生了:观念决定命运。

各位同事,您知道吗?我们的观念,将决定国税的命运。所以,还等什么呢?从现在起,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依法治税工作的主动性,为国税事业的发展传递我们的正能量吧!

谢谢大家!

推进依法治税的现实思考

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税收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如何正确认识、严格坚持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是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应该深入研究并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依法治税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着眼于树立依法治税观念。目前,在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思想认识问题:从领导层来讲,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仍习惯于传统管理和依“长官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从执法者来说,有些人头脑里“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对法律上的约束感到不舒服,对依法治税很不情愿;有些人受传统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观的深刻影响,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者也应依法征税,甚至有的把执法权变为自己随心所欲的工具。就纳税人而言,有些是依法纳税观念不强,受自身利益驱使,千方百计欠、偷、骗、抗税,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有些人虽然依法纳税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由于“后顾之忧”,即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多数也不敢诉诸法律予以维护。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从理论上讲,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同时也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从实践来看,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矛盾的根本方法和唯一途径。这一主要矛盾所具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表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和灵魂,是指导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揽税收工作全局的根本指针,也是衡量税收工作的主要标准。值得指出的是,长期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并主要以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绩效。在组织收入思想指导下,税务机关任务观念很强,相对法制意识却较淡薄,大都将主要精力放在调剂税收余缺,确保税收的平稳增长上,出现了收入形势好的时期和好的地方有税不收、放宽减免、执法偏松、对偷税逃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收入形势不好的时期和地方挖地三尺、严查重罚、甚至出现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乱征乱罚的情况。这不仅造成税收执法上的时期性和地域性差异,而且给依法治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确立依法治税中心论,主要用是否做到了依法治税来考核税收工作的绩效。实际上,税务机关只要抓好了依法治税,使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税务人员做到依法征税,税收收入自然会达到及时足额、应收尽收。并且其他各项工作也因找准了努力方向而迎刃而解。税务机关应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为本,如果仍一味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无疑将本末倒置、舍本逐末。

二、机制为本――致力于建立依法治税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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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税的现实思考

依法治税,是我们追求了许多年亦为之做出了不懈努力的目标。每年的税法宣传月,都要围绕依法治税确定相应的主题。不过,一般说来,以往的主题,多是从规范征税人和纳税人行为的角度并以减少税收的流失为主要着眼点的。今年的税法宣传月,则确定了一个颇有新意的主题: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之所以说它有新意,是因为,它将“治税”同“治国”联系起来,把“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使人们站在宏观的高度,思考并筹划中国税收的治理方略。

我的意思是说,随若观察问题的视野的拓宽.对于依法治税,不能仅仅从税收征纳或税制运行的角度加以理解,而须在此基础上上升一步。将税收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出发,作全面而系统的宏观思考。一方面,要着眼于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让税收扮演起它应当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要立足于税制本身的运行规律,把该征的税尽可能如数征上来。具体而言,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的依法治税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这就是:拓展税收的作为空间,消除税收“缺位”’;抓好税制的完善,减少税收流失。两个方面互为联系,彼此依存,可以说是“一体两翼”,共同构成依法治税这项系统工程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关于依法治税问题的讨论,即要围绕着这样两个线索而展开。

“费大于税”集中揭示了中国税收的“缺位”现状。

朱f基总理在当选之后举行的首次记者招待会上,把新一届政府的施政纲领归纳为“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其中,列居五项改革内容第五位的是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按照朱f基总理的说法,目前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所存在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费大于税”。

随着研究视野的放宽,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件事:在现时的中国,财政收入(税收收入)不等于政府收入。在国外,当你想了解财政收入有多少时,人们往往会告诉你,政府收入是多少。因为,政府收入都是要纳入预算的,也就是要拿到国会或议会去讨论审议的。列入预算并交由立法机关审议、通过的政府收入,就是我们所说的财政收入。所以,国外经济文献中的政府收入和财政收入是一回事。我国现时使用的财政收入概念,则只是国外所使用的政府收入概念的一个部分。如果以国外的政府收入概念为统计口径,目前我国的政府收入大体可分作几个类别:第一,预算内收入。预算内收入就是每年财政部长向全回人民代表大会做预算报告时所公布的政府收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财政收入。按照19的统计数字,预算内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1.4%;第二,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收入是计划经济年代沿袭下来的一个经济范畴,本来是作为预算内收入的补充性财源来使用的。除了十年**时期预算外收入的规模较大(1976年,曾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5.5%)之外,其余的年份,一般在15一20%左右。但是,70年代末以未,随着以放权让利为主调的改革进程,预算外收入的规模出现了急剧扩张。到90年代初,预算外收入已经和预算内收入大体持平。1993年,我们对统计口径作了一下调整,国有企业所掌握的预算外资金不再计入预算外收入的范围。现在所说的预算外收入,只包括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所掌管的预算外资金两个部分。即使就这个口径而论,l997年,预算外收入也要占到gdp的6―7%;第二,制度外收入。如果将预算内收入称作“依法而征”的收入,将预算外收入称作”依规而收”的收入(尽管放在预算外,但征收管理以国务院、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等部门颁发的行政性文件为依据),制度外收入则是由各部门、各地区“自立规章、自收自支”的收入。这部分收入的渠道较乱,很难得到精确的统计认字。根据年的有关数据推算,制度外收入至少要占到gdp的5%。除此之外,大约占到gdp的4%的财政收入退库,可以算作政府收入的第四类。上述几类收入相加,目前我国政府收入在gdp中的占比,实际已达到25%以上。

现在,我们终于有了上面所说的两个困惑问题的答案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持续下降与政府机构的迅速膨胀和政府支出的高速增长之所以能够同时并存,原因就在于,我们所说的财政收入只是政府收入的一部分。政府机构的运转及其支出,除了规范性的财政收入之外,还有其他非规范性的资企来源的支撑;企业负担重和宏观税负水平低之所以能够同时并存,原因就在于,规范性的税收只是企业负担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各种非规范性的政府收入同样来自于企业。税收方面的负担和其他非规范性政府收入方面的负担相加、才是企业所须承受的来自政府部门的总体负担。

问题在于,如果以全部的政府收入作为百分之百,那么,在其中,只有40%多一点儿属于规范性的预算内收入。其余的近60%则由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各种非规范性的政府收入所构成。预算内的收入,基本上是税收收入。游离于预算之外的非规范性政府收入,主要来自于各种各样的、形形色色的政府收费。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性收费、对农民收取的乡统筹和村提留、各级政府的集资摊派,等等。由于政府从收费渠道取得的收入规模和份额上均多于通过税收征得的收入,所以说,日前我国的政府收入格局是“费大于税”。

其实,“费大于税”并非只是对目前我国政府收入格局的形象性描述,它还隐含着另一层意思:“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不正常。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资料(《政府财政统计》1995),各国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在全部政府收入(不含债务收入)中的占比情况是;美国92.53%(1994),英国91.15%(1993),法国93.28%(1994),加拿大88.60%(1992),德国93.64%(1993),意大利97.24%(1994),韩国88.12%(1995),印度尼西亚92.18(1991),菲律宾89.57%(1994),泰国90.66%,俄国93.17%(1994)。从上述的数字中,可以得到这样一种印象:税收收入往往要占到各国政府收入的绝大比重。而且,越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税收的占比越大。相比之下,我国税收的占比是明显偏低的。

必须解释这样一个理论问题:为什么税收收入要在政府收入中占绝大比重?

政府的哪一种收入形式能够和支出的这种性质相对应呢?目前中国政府的收入形式,按大类说主要有三块儿:一是税收,二是收费,三是举债。我们不妨做一下比较分析。

――税收的性质通常被概括为三性。第一,强制性。它表明,税收是政府依据法律强制征收的,纳税人只要有了应纳税的收入,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就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如数把该缴的税缴上来。所以,政府通过税收所组织的收入的量,是稳定可靠的。第二,无偿性。它表明,政府通过税收所取得的收入,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所以,税收收入的利用,一般不会给政府带来“额外负担”。第三,数额的相对固定性。它表明,政府在征税之前,要以法律形式预先确定征税对象与征税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除非变动税法。否则,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前提下,政府通过税收组织的收入,便是一个既定不变的量。可以看到,能够给政府带来稳定可靠的收入,并且,可无偿使用、征收比例既定的税收,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支出的性质恰恰是一种对应关系。正因为如此,它可以且应当成为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

――政府收费是以交换或提供直接服务为基础的收入形式。收费同税收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以交换或提供直接服务为基础,后者则以政治权力为基础。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部门都有收费。不过,从总体上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化的收费只有两类:一是规费(fees),另一是使用费(usercharges)。规费是政府部门对公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行政管理而收取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如行政规费(护照费、商标登记费、律师执照费等)和司法规费(民事诉讼费、刑事诉讼费、结婚登记费等)。使用费是政府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如高速公路通行费、桥梁通行费、汽车驾驶执照费。可以看出,无论规费,还是使用费,都不能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支出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只能在政府收入体系中居补充或辅助地位。这是因为,规费的收取,(1)须限定在政府部门提供或实施的特定服务或行政管理的领域,其收取范围狭窄。(2)要限定在工本费和手续费的额度内,其收取标准不高。使用费的收取,(1)须以公共设施为依托,不是所有的公共物品或服务都可收取使用费。(2)要贯彻受益原则,谁使用谁交费,不使用不交费。(3)要实行基金化管理,专款专用。其收入只能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与建?琛#?)收取标准不能高于提供公共设施的平均单位成本。

――国债显然可以作为政府收入的一种形式,但由于受到如下两个限制,它亦不能成为政府收入的主要财源。其一,国债的举借,要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受的基础上。认购者买与不买或购买多少,完全听凭其意愿,不能强制摊派。所以,政府通过举债取得的收入的量,就不那么稳定可靠。其二,国债是有偿的,通过举债取得的收入,不仅到期要还本,而且要按认购者持有时间长短加付利息。由此而形成的还本利息支出,对于政府,很可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对三种收入形式进行比较分析的结果,我们看到:税收,只有税收,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收入的基本来源。至于收费和举债,只能作为补充或辅助性的财源。也许正因为如此,历史上的许多人都对税收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马克思曾形象地说过,“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丘吉尔也曾讲过:“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是永恒的,一是死亡,另一就是税收。”

相对于税收所应当具有的地位和应当发挥的作用来说,“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现状,是不正常的。“费大于税”集中揭示了中国税收在政府收入体系中的“缺位”现状。

应当从宏观层次上看待中国税收的“缺位”现状。

应当看到,对于中国税收的“缺位”现状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弊端,目前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若不能实现认识的统一,为消除税收“缺位”而采取的改革举借的出台,很可能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或者,即使出台了,其效果也要打折扣。因此,统一认识,特别是在全党范围内统一认识,是首先必须做好的一件事。

认识上的差异,主要来源于人们观察问题的层次的不同。从表面上看,“费大于税”是所谓的“费税之争”或财政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权力之争”。但是,如果跳出部门或微观的局限,站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次上考虑问题,就会发现,“费大于税”或中国税收“缺位”问题的实质,是政府的收入机制不规范以及由此引发的政府部门行为的不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的不规范,已经成为我国各项改革事业进一步推进的极大障碍。在此,不妨列举几件事情。

去向又脱离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那些不便公开亦无法公开的开支项目,也就找到了资金来源,其收费的积极性便愈加高涨。如此演化下去,各种政府收费浪潮日益扩展。尤其是非财政税务部门大规模地介入财政性分配,使得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渠道陷于混乱状态。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与来自其管理对象的资金上缴有了直接联系,以权谋钱、以权换钱等不规范行为也就由此产生并蔓延开来。换一个角度说,各类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政府收入机制的不规范为其提供了土壤和温床。

――对于政府机构膨胀和行政管理费支出增势迅猛的问题,人们通常把它归结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滞后。其实,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政府的收入机制不规范。我的意思是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而弱化了政府部门的预算约束。常识告诉我们,政府部门往往是喜欢多支出的,但喜欢多支出并不等于可以不受约束地随意多支出。问题是可供其使用的收入究竟有多少并且有无变通的可能?在政府收入机制规范化的条件下,每年可取得或可供其使用的收入便是一个既定不变的量。其支出的规模,便不能不受其收入规模的约束。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就现实来说,对政府支出约束最强的因素就是税收。税收所具有的特性之―――“数额的相对固定性”,实质是一把双刃的剑。一刃是针对纳税人的,即要求纳税人把该交的税全部如数交上来。另一刃则是针对政府的,即征税的额度必须控制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征收。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税收对政府支出的约束是强的,但政府部门可以突破税收的限制,在税收之外通过收费取得收入,各种收费还可以自立章法,按需而征。规范性的税收与非规范性的收费同时存在,后者又大大多于前者,且可在相当程度上“随意”上调。有了如此宽松的环境,政府机构的膨胀和行政管理费支出的迅猛增长,便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进一步说,倘若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即使我们在行政上下大气力压缩了政府机构编制并相应削减了行政管理费支出,由于政府部门收入的调节(显然只能是“上调”)余地仍然存在,在我国,曾有过数次反复历史的政府机构编制的膨胀之风,很可能会再一次刮起。行政管理费支出的扩张之势,也很可能会再一次出现。

――这些年,在政府部门财力分配上所存在的“弱干强枝”现象,一直困扰着我们。所谓“弱于强技”,无非是将政府部门的财力分配格局比喻为一棵树,这棵树的“树干”是弱的,经不起风吹草动;而它的“树枝”繁茂,致使头重脚轻。这种分散的财力分配格局,不仅存在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而且,在各个不同级次的政府与其所属的职能部门(如省一级政府与其所属的各厅、局)之间,甚至每一级次的政府与其下属级次的政府(如省一级政府与市、县级政府)之间,也都有类似的表现。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只有吃皇粮,才能给皇帝办事”。财力分散了,各部门、各地区的支出,除了依靠政府集中调配的那一块儿规范性的资金外,还分别拥有各自非规范性的财源,可以自立规章,自收自支,甚至“拥财自重”。其结果,肯定是中央政府以及各个不同级次的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削弱。大家常说的所谓“诸候经济”、“王爷经济”,也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出现的。长此以往,势必会危及国家的政令统一和长治久安。无需赘言,各部门、各地区所拥有的非规范性政府财力的基本来源,就是各种各样的政府收费。政府部门财力分散格局形成的原因之一,亦在于政府收入机制的不规范。

诸如此类的事情,还可举出许多。站在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消除税收的“缺位”,纠正“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进而规范政府收入机制,实质是完善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走依法治税的道路。

如果把中国税收的“缺位”视作我们为改革而付出的代价或成本(事实上,“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正是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而出现并蔓延开来的),那么,在改革已经历时19个年头、各方面的体制框架已经基本构建起来的条件下,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应当也必须转到规范政府收机制上来。

必须看到,市场经济体制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变化,就是各个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边界越来越明晰了。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这意味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收入机制,必须是规范化的。

那么,什么是或怎样才能算是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化?在我看来,从大的方面讲,至少有四个方面的标志可以依循:

dd以法制为基础。即是说,政府取得收入的方式和数量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便收多少。无论哪一种形式、哪一种性质的收入,都必须先立法,后征收。

dd全部政府收入进预算。政府预算的实质是透明度和公开化,它体现着立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收支行为的监督,并非简单地由哪一个部门管理或列入哪一类表格反映。也即是说,政府的收与支,必须全部置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不允许有不受监督、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

顺便指出,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度里,一般不存在所谓“预算外资金”。我国现在使用的预算外资金概念,还是建国初期从前苏联东欧国家那里引进、并从计划经济年代沿袭下来的。即便不作更深一步的考察,也会发现,预算外资金同计划经济密切相关,而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就这个意义讲,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在中国,预算外资金这个概念终究要退出历史舞台。

要切断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同其经费供给之间的直接联系,从根本上铲除“以权谋钱、以权换钱”等腐败行为的土壤。

dd政府收入以税收为基本来源。前面说过,以政治权力为基础、能够带来稳定可靠的收入,且可无偿使用的税收,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支出格局(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主体)是一种对应关系,必须作为政府收入体系中的“主力队员”而居于主导地位。至于其他的政府收入形式,如以交换为基础的收费,只能作为辅助或补充财源而担负起遗补缺的职责。

四个方面的标志,归结到一点,就是依法治理各种政府收入。其中的中心内容,就是我们讨论的主题dd依法治税。既然目前我国政府收入机制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上,采取相应的改革举措对之加以纠正,并代之以规范化的政府收入格局,肯定是当前依法治税所必须着力完成的中心任务。

本着这样的认识,前面也说过,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依法治税的任务,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这就是:拓展税收的作为空间,消除税收“缺位”:抓好税制的完善,减少税收流失。两个方面互为联系,彼此依存,可以说是“一体两翼”,共同构成依法治税这项系统工程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比如,没有税收“缺位”现象的消除,“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得不到纠正,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就不可能真正确立起来,税收流失的规模也就不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反过来说,税收流失的漏洞多,该征的税不能有效地征上来,税收的应有地位和作用就难以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税收的“缺位”现象也就难以真正得到消除。

说到这里,不难看出:中国在选择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已注定了要走依法治税的道路。而且,依法治税的实施,也注定了要纳入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

事实上,近一时期,对于市场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社会各界已经有了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党的十五大以及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也已经对依法治税的实施做出了统一部署。现在的任务是,如何乘势而上,在全面理解依法治税的内涵和外延并将其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基础上,采取切实而有效的政策措施,采取切实而有效的政策措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积极推进依法治税的建设步伐。

那么,现在我们能够为依法治税做些什么?

dd拓展税收的作为空间,消除税收“缺位”。

税收的“缺位”主要表现在“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上,税收“缺位”的消除,自然要从规范政府收入格局入手。目前,方方面面、上上下下逐渐一致的意见,就是实行“费改税”或称作“税费归位”。

应当说,这是一项难度非常大的改革。之所以说它难,是因为,它要牵涉到沿袭多年的既得利益格局。凡是触及既得利益格局的改革,从来都是有难度而且难度非常大的。但难度大,并不等于没有实施这项改革的有利条件:我国是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拥有6000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只要全党上下统一认识,采取步调一致的行动,“费改税”甚或难度更大的改革dd并非是办不到的事情。此其一;在这方面,我们也曾有过成功的先例。建国之初,那时各地的税收制度很不统一,既有老解放区各个革命根据地沿用下来的原各自单独制定的税制,也有新解放区所实行的在税种、税自、税率和征管办法等方面差异很大的五花八门的税制。但是,随着1950年1月《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颁布,一个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很快建立起来,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此其二;我国有史以来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随着机构精简和人员的分流,原有的收费主体会趋于减少,行政管理费支出的负担会趋于减轻。“费改税”的难度和回旋余地,自然会相应缓解和加大。此其三。

关键的问题是,围绕“费改税”而采取的政策措施,既要积极(保证顺利出台和实施效果),又要稳妥(尽可能化解阻力,换取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在当前,可以选择的比较现实和可行的思路是:第一,“费改税”从中央做起。注意一下各国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有关政府收入结构的统计文献,可以看到这样两个现象:其一,中央一级政府基本没有收费,税收(包括社会保障税)是其收入的基本来源。其二,以收费的形式取得收入,并且,收费在收入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通常发生在地方各级政府那里。其中的原因不难解释,前面说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化的政府收费只有两类,一是规费,另一是使用费。无论规费,还是使用费,所具有的一个共同特性是:收费项目与家庭、企业的日常生活密切相连,且具有一种直接的服务报偿关系。毋庸赘言,同家庭、企业日常生活密切相连的公共事项,本来就是地方(非中央)政府的职责范围。

有鉴于此,“费改税”的工作,可以也应当从中央一级政府做起,既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中央一级政府基本没有收费,那么,我国中央政府各部门现存的收费项目,经过清理,绝大部分都可以纳入“费改税”的范围。而且,追根溯源,在我国,非规范性政府收费的兴起,最初也是发生在中央一级政府(如“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只要中央政府带了头,率先实现了中央一级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化,“费改税”便可依次延伸到地方各级政府,从而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

第二,“费改税”与“规范费”同时并举。政府收入机制的非规范性,固然主要反映在“费大于税”这一特殊的矛盾现象上,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费”都应改为“税”。也绝不是说,“费”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实际上,税有税的内涵和外延,费有费的地位和作用。两者之间,并不能互相替代。对那些具有税收性质或名为“费”实为“税”的政府收费项目,可以通过“费改税”的办法,纳入税收的轨道。或扩大现有税种的税基,将其并入现行有关税种统一征收:或根据其性质,改设新的税种另外征收。对那些本来即属于收费范畴或名与实均为“费”的政府收费项目,则须通过“规范费”的办法,纳入规范化的收费轨道。或作为规费,按照规费的内涵和外延加以管理。或作为使用费,依照使用费的原则和标准加以征收。

第三,先清理,后规范,逐步纳入统一预算。首先,对现存的各种政府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区分为必要、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两大类。将那些已经构成政府部门运转的必要前提而且征收性质比较合理的收费项目,作为规范的对象保留下来;把那些既不必要也不合理、纯属乱收费的项目,坚决取消掉。其次,对作为规范的对象保留下来的收费项目,通过“费改税”和“规范费”的办法加以规范。以此为基础,将“费改税”纳入税收轨道和通过“规范费”分别作为夫费和使用费管理与征收的政府收入,先采取过渡办法,暂时单独编制预算dd由财税部门统一管理和征收,但收入全部返还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使用。然后,逐步创造条件,将全部政府收入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

dd抓好税制的完善,减少税收流失。

在我国,税收流失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而税收之所以会出现大面积的流失。

人们通常把它归结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后来又加上了一条:税务部门的征管机制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存有距离。这些年来在强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务机关的征管机制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每年一度的税法宣传月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总是我们的主要着眼点。与此同时税务机关的征管改革也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然而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税收流失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治税的社会环境也仍不理想。

究其原因,从根本上说来,税收流失和治税环境的不理想,同治税观念的调整落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恐怕有一定的关系。众所周知,对于老百姓为什么要纳税、政府为什么要征税的道理,我们一直是用“公民应尽义务”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来解释的。这样的说法尽管不错,但过于原则,过于笼统。而且,同市场经济的环境不相适应。

市场经济通行的准则是权力与义务相对称。讲到谁负有什么义务,要相应说明他拥有怎样的权力。讲到谁拥有怎样的权力,同样要说明他负有什么样的义务。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与其纳税之后所享有的权力,政府的征税权力与其征税之后所负有的义务,在市场条件下,同样是一种对称关系。

日常生活中,人们所需要消费的物品或服务,可以分作两类。一类是由个人或家庭分别消费、单独受益的一般物品或服务,如食品、衣物、家具等等;另一是由社会作为整体共同消费、联合受益的特殊物品或服务,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能源交通等等。前一类物品或服务,在理论上被称作“私人物品或服务”,可以由企业生产并拿到市场上出售,人们可以“直接”用钱从市场上买到;后一类物品或服务,在理论上被称作“公共物品或服务”,企业不愿也无能力生产,只能依赖政府以非市场的方式来提供,并且,人们要通过纳税的途径“间接”购买。

有位美国朋友闲谈时向笔者讲过这样一件事:一天,他家养的猫爬到房顶上,自己下不来了。焦急中,他打电话向警察局求助。警察特意跑来,搬梯子上房,帮他把猫抱下来。当笔者为此感到奇怪,问他为什么警察可以管这种事时,他不加思索地反问道:“为什么不可以?他们花的是我们纳税人的钱!”由美国朋友的这句话,想到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从某种意义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质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正如人们到商店买东西需要为之付款一样,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也不是“免费午餐”。只不过是为消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付款,是以纳税的方式来完成的。这实际上是说,只要纳税人依法缴纳了税收,便因此拥有了向政府部门索取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权力。只要政府部门依法取得了税收,便因此负起了向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义务。纳税人之所以要纳税,就在于换取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消费权。政府部门用于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资金,就来源于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

有鉴于此,应当下大气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治税观,并以此规范纳税人(居民和企业)、征税人(税务机关)以及用税人(各级政府部门)的行为。

第一,对纳税人,要正面宣传和严管重罚同时并举。在讲清纳税人为什么要纳税道理的基础上,致力于形成一种不利于偷漏税者的社会氛围和严管重罚的机制。

第二,征税人,要严格执法和完善税制同时并举。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税务机关要从完善税制入手,着力于堵塞各方面的税收流失漏洞,将税收流失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用税人,要优化服务和积极配合同时并举。在明确为什么要征税的基础上,各级政府部门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或观念,并且,创造一切可以创造的条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治税工作。

总之,优化治税环境、维护税收秩序,把该征的税尽可能收上来的历史重任,应当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担负起来。

依法治税演讲稿_依法治税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亲爱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我是来自电力**部门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依法治企,以德立世》!

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德尚法的民族,早在千年前,古人就发出了“民无德不立,政无德不威”的慨言。一个国家没有法治,就会失去生存的基础;一个国家没有德政,就会失去前进的动力。威严神圣的法与宽仁淳厚的德,犹如一对珠和璧,依法治国,德服天下,只要法与德珠联璧合、相映成辉,才能完美地缔造出泱泱大国的繁荣与昌盛!同理,对于一个公司而言,依法治理公司,以德管理企业,同样会造就其旺盛的生命力和恒久的辉煌!

自建立以来,我们**公司就是一个重法崇德的企业,一直严谨有序地把企业前进的步伐纳入法治的轨道内,尤其在党的xx大对依法治企、依规办事、廉洁从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后,我们通过“五五”普法以及日常治制建设,为企业真正注入生生不息的活力。

今年春季,为了加强xx普法,我集团普法办牵头举行了、等普法活动。我集团普法办领导是一位具有丰富法律知识的老普法人。多年来,他始终战斗在普法第一线。为了全面作好“五五”普法工作任务,他身体力行,全身投入,自学了每年要求学习的普法内容和近年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在集团内向干部职工群众讲授。咽炎发作了,说不出话来,他却不肯去看医生,没请过一天假,而且是坚持指导其他同事进行普法宣讲!同时,他还严格要求自已,抓住点滴时间向书本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并制定每年学习计划、学习内容。每天他坚持挤出三个小时学习“五五”普法法律法规知识,坚持做学习笔记。白天忙着普法宣讲,晚饭后,别人家围坐在一起尽享天伦之乐的时候,他却一头埋进资料、卷宗里,学习钻研法律知识,整理总结白天的普法效果,并一一形成文字材料;同时精心设计下一步普法规划!经过与同事们忠诚而执著的努力,使xx普法工作在我们卓有成效,有效遏制了各种犯罪的发生。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在我们,像这样的普法工作者何止一二!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执著而坚定的普法行动,企业法治文化如那汩汩清泉,涤荡着我们**人的心灵。使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带着责任做工作,带着感情抓管理;情理交融,奖罚分明,塑造形象,牢固树立了企业法治文化理念,让一个法制而和谐的新型现代化企业呈献在世人面前。看,集团领导已经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局面。不仅做到专款专用,而且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中国》报、网站、电视和杂志四大媒体多管齐下,以多样性的宣传手段,丰富了宣传的内容,使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

朋友们,我们系统内各企业已建立自查、互查、评比表彰机制。做为一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企业的主人翁,是企业建设与发展的中坚力量。同样,在建设企业法治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说企业法治文化是一曲恢宏音乐的乐谱,那我们构建和谐企业、法治企业的所有参与者就是一支乐队,而我们的**企业无疑是这个乐队的指挥。设想一下,如果乐队的指挥不按照乐谱行动,那我们的乐队怎么能奏出动人的篇章?今天,我们欣喜地看到,我们的**公司始终遵循“以诚立业,以信铸魂”的核心价值观和“用心做事”的企业作风,已成为一个法治型、服务型的企业,一个充分尊重法律,力行法治的企业,在这样的企业,这样的企业文化陶冶之下,我们没有理由不对企业未来的辉煌充满信心!

勿庸置疑,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法治文化建设大潮中,你、我和我个企业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勇敢地站到这大潮的潮头。在和谐企业、法治企业的乐章中,我们每一个员工,都是一个跳动的音符。我们必须身体力行,学法、守法、执法、护法,依法生产,依法办事,才真正握准了时代跳动的脉搏,找准了企业前进的方向。朋友们,普法是一场全民性的持久战,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持续考验。“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共建和谐社会”,这不是一句简简单单的口号,而是我们一直以来对普法工作践行的原则,是我们共同的普法目标!同时,正如大作家冰心所说:“情在左,爱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是普法工作的渐进过程和渐进目标,每一个过程和目标都书写着普法者的辛劳,每一个过程和目标都书写着我们法律素质提高的见证,每一个过程和目标都书写着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如果我们每个员工都能够主够做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促进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营造全企业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法制文化氛围,我们的以法治企、以德立世的和谐梦想将不再遥远。

俗话说,风物长宜放眼量。当我们把目光放远,回望历史,古人对和谐的追求不曾止息,依法治国、以德立世的梦想更是代代相传;展望未来,追求法治与和谐的道路仍在延伸,梦想的灯光依旧闪亮。今天,就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认识到法治与和谐的重要吧,时时铭记法律的尊严。纵然不能秉天地正气、怀天下苍生,但要做到用赤诚之心维护法律的尊严,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以公正、清廉、求真、务实的态度去工作,去服务,在法的制约、有德的约束下,法与德交相辉映,将如护花的春泥一般,令我们企业的法治文化越来越完善,使我们的企业沐浴着法治与和谐阳光,展示别样的精彩,构建别样的辉煌。

局长讲依法治税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税收领域的法治建设,为实现税收优化、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作为一名税务局的局长,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有关“依法治税”的研讨会,通过与与会专家和同事的交流和学习,我对依法治税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对依法治税的重要性以及实践中的一些心得进行探讨。

首先,依法治税是推动税收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征税是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平的基础。只有依法征税,才能保障税收的公平、透明和合理性。依法征税还能够增加纳税人的知情度和参与度,提高纳税人自觉遵法缴税的意识和行动。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只有依法治税,税政制度才能更加完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其次,依法治税能够提升税务机关的行政效能。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依法治税能够规范税收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税务实践中,我们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以确保税收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例如,我们广泛开展纳税服务,提供咨询、申报等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并建立起相应的咨询、申报服务制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工作效益。

此外,依法治税可以有效预防和惩治税收违法行为。法治是整个税收管理体系的基础,只有依法治税,才能严格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在税收管理实践中,我们积极推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税收领域应用,加强对纳税人的风险识别和预测分析,从源头上预防和管控税收风险。同时,我们加强与公安、银监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各种形式的税收违法行为。

最后,依法治税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税收工作是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只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才能推动依法治税工作的良性发展。在我所任职的税务局,我们注重对干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加强税法、税收政策等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提高税收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我们还注重培养专业化、团队化的工作氛围,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交流,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实的支撑。

总的来说,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守法治原则,依法征税、依法办税,加强科学管理和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实现税收优化、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培训投入,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为依法治税工作提供坚强支撑,为建设法治型国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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