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管工作方案范文(15篇)

时间:2023-11-21 13:57:14 作者:紫衣梦

无论是项目管理还是个人工作,制定一个合理的工作方案都是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这些工作方案范文总结了一些常见的工作情景和方法,希望对你在实际工作中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

通过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提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大力夯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使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勾武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仲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黄林(镇综合办负责人)。

袁海燕(镇派出所所长)。

张维(镇安监站站长)。

陈飞(镇交管站站长)。

吴汉强(镇市监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吴仲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张维、郑宇超、黄山具体负责办公。

(一)整治范围:全镇7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二)整治时间:20xx年11月6日至20xx年3月1日。

零售经营网点: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网点;

3.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

4.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的;

5.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6.私自变动经营场所和一证多店的;

7.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和警示标示;

8.走街串巷销售的;

9.未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

(一)镇安监站牵头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7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点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货来源;是否与县内合法批发商签订合同;存量是否超标;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与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除店面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存货点或销售点。

(二)镇派出所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负责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活动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镇市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对超经营范围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产品。

(四)镇交管牵头联合安监站、派出所利用日常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负责对非正规渠道采购并运输至亭子坝镇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查处打击。防止不合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流通至镇内的烟花爆竹市场,形成潜在的隐患。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监管。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力度。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切实加大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执法处罚力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上报县安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超许可证经营、超量存放等违反“三严禁”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场天宣传等方式,及时曝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作用。

质量监管年度工作计划方案

为了有计划的开展20__年度的质量监管工作,稳步提升中心的质量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心质量监管体系,规范中心的质量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推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指标的完成,促进质量监管水平的提升及质量监管体系的持续改进,履行质量承诺,确保检验工作质量,满足客户需求,确保对社会出具第三方数据的公正性。

1、完成中心检验资质法人变更手续的工作。

2、建立新的质量监管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写修订,使中心的质量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3、开展年度内审工作一次。

4、开展年度监管评审工作一次。

5、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设备的年度检定工作。

6、督促、指导实验室检测设备的年度自校工作。

7、组织进行实验室内部质量监督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8、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检验质量控制工作,保证检验质量。

9、组织开展实验设备的期间核查工作,保证设备状态。

10、组织参与省技术监督局等上级单位举办的能力验证、比对试验和考核活动,全年至少一次。

11、积极组织人员学习新的《资质认定监管办法》和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提升中心质量监管水平。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措施。

1、为了强化质量监管能力意识,提升人员职能素养,提高人员质量监管水平,积极组织外派人员学习最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办法》等,同时在内部开展了相关内容的培训与学习工作。

2、整体规划质量体系的建设并按职能部门将质量职能分解到各部门及相应的人员,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依据,作业有标准,层层有监督。”

3、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完善质量监管制度,确保中心的质量监管工作连续有效。

春季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21条:“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规定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制定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3、《湖南省渔业条例》第28条:“鱼类主要产卵场、越冬场、幼体索饵场、洄游通道,由所在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渔区、禁渔期,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规定禁渔区、禁渔期”。

4、《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65条:“湘江干流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湘江干流春季禁渔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48号)。

6、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春季禁渔制度的通告》(蒸政通[20xx]4号)。

二、禁渔区段、时段及禁渔内容。

1、禁渔时间: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2、禁渔区域:根据《渔业法》“禁渔期”、“禁渔区”的有关规定,我县所辖湘江樟木段、蒸水及其支流为衡阳县的禁渔区段。

3、禁渔要求: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春季禁渔规定,不准擅自在上述时间和水域内从事一切捕捞活动。

1、加强领导,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年初,衡阳县成立了以局长王辉宇为组长、主管渔政工作刘国军为副组长、渔政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渔政站,吕晔任办公室主任。

2、大力宣传,明确目的。开展春禁活动的目的是:在主要经济鱼类的繁殖期、幼鱼生长期全面禁止捕捞作业,达到“江上无渔船,岸上无网具,市场无江鱼”、保护湘江、蒸水四大家鱼等淡水经济鱼类原种资源及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目的。每周利用宣传车(船)向沿江渔民广泛宣传春禁的好处和作用,提高渔民对春季禁渔的思想认识。

3、加强巡查,排班值守。一是坚持日常巡查,每天坚持值守,节假日不空档,并登好巡查日誌,做到巡查执法常态化;二是积极参加市站组织的春禁联合执法行动;三是每周渔政快艇巡逻2—3次,每次4—5人参加。

4、搞好服务,排扰解难。春禁4个月,有一部分渔民由于没有下河捕鱼,经济来源减少,一是动员他们转产转业到市区做一些基建、加工、运输等临时工养家糊口;二是为一些困难渔民争取20xx年度中央财政燃油补贴。三是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5、护渔巡查责任。护渔巡查实施江段责任制,湘江樟木江段责任组长吕晔,成员:刘本国、周瑞;蒸水河责任组长陈耀元,成员:段鹏、肖良高。

6、实行护渔巡查值班制度。安排3个组次,每组5人,每组值班巡查一周,按顺序实行轮流值班。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9号)文件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经营市场,维护合法经营单位利益,大力提升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1、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2、无照无证零售经营网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3、持证零售经营网点:未做到专店专人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到位;超量存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私设非法储存点。

1、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2月28日。

2、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开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举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村级信息报告员等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赴全市20个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所到镇,镇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一切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1日—28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此次活动小结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对于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查处。

(2)对于批发企业向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查处。

(3)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市监局依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查处。

(4)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处。

(5)对于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持证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对于持证零售网点超量存放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查处。

(一)注重实效,联合执法。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和召集组员,并对整治组整治效果负责,严禁“走过场”。市整治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镇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克服困难,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确需请假的,市级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请假,镇级向镇分管负责人请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春季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春季防火工作,以道里区教育局会议精神和区教育局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及太平中心校春季防火方案为依据,继续贯彻落实“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原则,继续强化我园防火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继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自查自改消除火险隐患,杜绝重特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确保幼儿园春季防火安全,为教育教学创造安全的消防环境。

二、时间步骤。

今年春季防火工作从xxx年3月20日起至xxx年5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任务。

xxx年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温xx。

副组长:王xx。

成员:各班主任及各组组长。

组长负责全面工作,主管领导主抓具体工作。

今年春季防火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主要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春季防火工作,切实把春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严格按照幼儿园春防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幼儿园春防工作计划,落实春季工作任务、预防措施和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结合道里区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搞好消防宣传教育。

在全园开展以“落实消防责任、共享平安和谐”为主题的升旗仪式。进一步增强消防宣传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消防宣传的经费投入,切实满足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要结合春季火灾的特点和本单位可能引发火灾的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消防法规、防火常识的宣传和岗位责任教育,组织必要的应急疏散灭火演练,检验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协调性和防控火灾的能力。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消防专栏”、“主题班队会”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达到教育目的。

(三)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积极整改火险隐患。

春防期间,以防火安全责任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以“查责任、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防火安全检查。对人员聚集场所、实验室、学生宿舍、三级建筑、建筑工地等重点要害部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自行整改。对无力整改的火险隐患,要及时向幼儿园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临时防范措施,负起安全责任。

(四)加强重点防范工作,继续开展专项整治。

春防期间,要加强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时刻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继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把幼儿宿舍作为春季防火安全检查的重点,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大用电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园内各部门用电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后勤部门要对各公用建筑内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测和修缮。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重视防火工作,确保春防工作任务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以春防宣传月为契机,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火灾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培训,做到不漏一人。

(三)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搭乱建等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加强节日期间的防火安全检查。重点要害部位要增加值班值宿人员,做到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四)春防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单位的春防工作情况,并做好验收总结工作。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

近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到:“新蒲新区对虾子镇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打击不力”,充分暴露出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有漏洞。为有力有效、全面无死角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行为,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直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

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宣传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路面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行为;

(八)零售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定期对花圈殡葬用品经营场所、副食店、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位置、城中村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居(以前发现过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村居)、重点户(提供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的住户)、重点人员(以前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的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可疑场所全面排查到位。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全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实,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无处藏身。

(三)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乡镇赶集集中宣传、广播喇叭、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势和奖惩措施,同时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四)全面开展举报奖惩。各镇(街道)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奖励制度,依托周边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挥,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实行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的镇(街道)、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根据上级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慈溪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20xx-20xx年度)》的通知》(慈安办〔20xx〕64号),为认真做好我镇当前至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决定自20xx年11月中下旬至20xx年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持续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

(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惩处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综合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部门人员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便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各指定1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络员,主要职责:

2、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有关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

3、其他需要参与的工作。

各村职责: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整治的宣传发动、检查规范、举报等。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26日—12月6日)。

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与职责分工,进行动员和部署。

各村根据镇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村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制订整治方案,组建整治队伍,明确整治目标与任务。各村继续利用往年好的宣传工具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将整治目的、措施和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努力形成全民关注、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摸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7日—12月31日)。

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的初期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市整治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好宣传教育;组成巡查队伍对我镇所有零售点进行抽查,规范经营行为,杜绝经营店销售违规产品。各村要组织、发动村网格员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底数,特别是要掌握此次烟花爆竹整治重点情况;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元旦至2月26日)。

我镇将组织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交警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巡逻执法工作,及时阻止、劝告、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3月1日前)。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打击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按级上报。

(一)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行政许可类违法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治安处罚、刑事责任的,按照《治安管理法》、《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慈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对提供举报线索并经查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三)实施约谈和通报制度。在销售旺季前,要约谈辖区内往年有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等案例的业主,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告诫非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和承担的风险等,强化业主的法律意识。整治期间,若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及非法经营者名单,并适时组织结案后的“回头看”工作。

(四)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约谈相关领导、通报各村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情况等,推动和督促履行打非责任的落实。

(五)突出考核监督。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查处不力、惩处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局禁塑工作方案

按照《市禁塑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在范围内通过“禁塑”消除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有限的黑土地资源,确保人体健康、动物安全、农作物正常生长。

紧紧围绕“禁塑令”提出的总体目标,在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禁止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免费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从而促进消费者自觉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通过“禁塑令”,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和餐具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性,为市场监管创造有利氛围。

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各综合分局、消保分局、质量科、公平交易分局、应急指挥中心、信用科负责人。按照属地监管、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各综合分局是禁塑工作的主体,辖区内包片的执法人员是禁塑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结合“禁塑令”以及相关责任科室任务,现将任务分工如下:

(一)负责研究建立聚乳酸制品质量动态监管机制,一方面要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企业建立原料进货渠道及数量、产成品产量、销售渠道及销售量台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及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要积极宣贯聚乳酸制品有关标准,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探索推进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另方面,综合运用各项监管手段,加强聚乳酸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大聚乳酸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发布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同时,建立聚乳酸制品召回管理与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执法打假等手段的衔接机制,加大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聚乳酸制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严格退出机制。(责任科室:质量科)。

(二)负责生产领域以外的“禁塑”工作,包括饭店、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商、水果蔬菜店、食杂店千洗店、药店等人员密集、塑料制品使用量较大的经营者,要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检査、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在市场检查中按照“四个一批”处理方式,即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警告一批、督导一批,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整顿市场秩序,保证“禁塑令”顺利实施。(责任科室:消保分局、各综合分局)。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要对其企业、商户或个人进行严厉处罚,震慑不法分子,涉嫌违法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将检查情况、处理结果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责任科室:各综合分局、公平交易分局、信用科)。

(四)设立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组织专人调查,对投诉举报较多、问题比较集中、被媒体曝光、屡査屡犯的企业、商户或个人,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中心)。

(一)严肃落实责任。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禁塑的线索摸排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禁塑工作责任压紧压实,抓出成效。

春季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春季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现结合我县实际,研究部署20xx年春季农资市场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我局本次安排农资质量检测40个批次。每分局5个批次。

肥料。

(一)在抽检准备时,各分局结合辖区实际,统筹安排,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和抽检准备工作。请各分局在xx月xx日前上报农资市场抽查情况表,便于县局统筹确定抽检对象。

(二)本次抽检从xx月xx日开始,由检测中心负责实施,各分局配合。在抽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1号)和《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具体要求实施检测。

(三)在抽查检测完成后,要依法送达检测结果通知书及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商品相关企业申请复检,要及时受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复检。要合理运用检测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抽查检验结果的汇总与审核,对有严重问题的`经营者还要列入“黑名单”管理。

(四)在查处不合格农资时,要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处理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对假冒伪劣农资应依法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

(五)在查办处理后,要及时反馈不合格批次处理结果,各分局于月日前将检测工作情况总结、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批次处理结果反馈表》(见附件)通过内网报县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王微微邮箱。在农资商品质量检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及时报县局。

小学网络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广阳镇四兴小学及其举办、管理的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信息和交流服务的管理和应用。

全面提高广阳镇四兴小学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和抵御信息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形成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合法合规、遵从标准”的原则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教师、学生、家长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预测、研判、化解、处置网络信息管理和使用风险。新建系统要先行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安全防护措施并到公安部门备案;已建系统要按国家等级保护标准定级或整改并到公安部门备案。

1.(工作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各级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协调和事件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纵向衔接、横向协调的组织保障作用。

2.(重点岗位管理)学校要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职能人员,选拔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学校对负责学籍信息、教师人事信息、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应通过签订岗位责任书(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切实落实工作职责。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西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完善内控制度,逐级落实管理责任。

3.(互联网站管理)学校的门户网站须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定,完成定级、备案等工作,定期修改网站管理密码,留存安全审查日志。建立先审核后发布工作制度,指派专人对文字和图片信息进行审核,不得发布不利于国家稳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易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学校门户网站不得链接企业网站,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网页中设置或植入商品、商业服务的二维码。

4.(学校应用管理)学校、班级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进行家校沟通(含布置家庭作业)时,原则上应以班级固定的、大多数家长常用的免费网络通讯工具一次性告知家长,不得统一定制、推广、组织、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使用家校沟通类的收费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和家长使用商业网络平台或服务产品,不得对一、二年级学生布置网上家庭作业,全面、严格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5.(个人电子信息管理)学校及个人在教育管理活动中收集、使用学生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或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同意。学校及个人应对掌握的个人电子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电子表格、文档等形式上报、发布学生的家庭具体住址,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学生个人电子信息。

6.(技术保障措施)学校应当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方案,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按需配置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采取防病毒、防攻击破坏、防有害信息等必要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有害信息监测报警措施、24小时巡查措施及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实现安全防护、监测预警、数据恢复、安全认证等安全保障与网络信任功能,构建可信、可控、可查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环境。

7.(应急处置机制)学校应当制订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报所属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落实应急处置技术支撑队伍,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和报告制度,发生事件后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件扩大,情节严重的须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8.(教育培训)学校应组织全员培训,提高领导、管理人员、教师的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按照相关规定实现重点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学校应开展学生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提高识别不良网络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媒介素养,引导学生树立科学健康的用网习惯,在使用网络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范。

9.(责任追究)学校教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我校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经校委会研究决定,调整我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冬冬。

副组长:

成员:

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责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设立并明确专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职能机构及专门管理人员,归口管理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2.学校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要在本单位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各教师及其职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保障机制。

食品监管工作方案

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为了堵住当前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法律空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确保监管效果。

市质监局。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粮油肉蛋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糕点加工面制品加工等各类加工店及前店后厂,但不含馒头包子油条腌卤菜(肉)凉菜现榨现配(用)的饮品等传统餐桌食品或熟食加工店)的监督管理(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从其规定)。

市工商局。负责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内的各类食品摊点(含现场制售食品熟食品)的监督管理。

市食药监局。负责制定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的卫生规范和条件;负责甜品店提供餐饮服务的茶楼送餐企业展销会等各类活动中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活动中销售非自制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快餐类凉菜等熟食品店的监督管理(食品摊贩小餐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从其规定)。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展对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摊点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取缔查处。

(一)小作坊备案申请。

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内开设小作坊的,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备案并发给营业执照。

在有形市场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质监部门予以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质监部门备案通知书办理营业执照。

(二)小作坊禁止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经营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具体目录由质监部门制定。

(三)小作坊监督管理。

质监工商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并制定年度监管和抽检计划,要监督小作坊业主落实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实行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制度。未经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生产经营小摊贩监管。

区县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布局食品摊贩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早市夜市餐饮经营区域允许食品摊贩经营者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地点有序经营。食品摊贩应当具备有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必要防雨防晒防尘防蝇以及清洁垃圾存放废水处理设施,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从业。设置食品摊贩的具体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制定。

(五)咖啡厅酒吧茶座监管。

咖啡厅酒吧茶座(提供餐饮的茶座)由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按餐饮业进行监管。经营场所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做到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建立台账。提供就餐的经营场所应有独立厨房并符合相关要求;只提供饮品的经营场所应设立独立消毒间,对饮具进行消毒保洁;提供果盘的经营场所应设立果盘制作专间。

(六)本方案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食品监管工作方案

猪肉及猪肉制品是人民群众日常食品消费的重点品种,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监管,对使用瘦肉精猪肉注水制售“病死猪”肉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落实流通和消费环节索证索票和亮证经营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市畜牧局。负责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在生猪养殖环节,实施防疫检疫监督管理,监督养殖场病害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违禁添加物等生猪养殖投入品的安全监管监测。在生猪屠宰环节,实施屠宰检疫查证验物;对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并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监督对病害死生猪及不合格猪肉产品无害化处理;开展对“瘦肉精”的抽样快速检测。

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监督管理。实施对定点屠宰场的资质条件审查;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生猪来源及猪肉产品销售台账;在定点屠宰场,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对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对病害猪及检验不合格产品作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死肉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和肉品质量追溯体系。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猪肉及猪肉制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查验猪肉及猪肉制品证章标识是否齐全有效合格。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检查鲜猪肉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冻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在冻猪肉运输过程中,检查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等。在猪肉冷藏过程中,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猪肉制品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等。督促经营企业建立猪肉及猪肉制品购销台账,检查索证索票。

市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猪肉及猪肉制品监管。学校食堂伙食团的猪肉及猪肉制品监管。督促用肉单位,购鲜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购冻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购进猪肉制品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对供货商实施资质审查等;督促用肉单位建立购进和使用猪肉及猪肉制品记录,索证索票,保存票据。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监督学校食堂采购来自定点生猪屠宰场(点)的猪肉产品。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违法收购贩运宰杀加工销售病害死生猪及其猪肉产品注水猪肉等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暴力抗法案件,受理并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事件。

质监部门。负责猪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在生产加工环节,开展猪肉制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监测;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猪肉及猪肉制品购销台账,检查索证索票,保存票据;审查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资质条件。

公安局。

负责打击违法收购贩运宰杀加工销售病害死生猪及其猪肉产品注水猪肉等行为。

养殖环节屠宰加工。

生产环节。

餐饮消费环节销售流通环节。

工商局:

市场运输贮藏销售过程中的监管,执行市场准入制查验各类标示证件。食药监局:

餐饮食堂伙食团饮食消费场所监管。

畜牧局:

屠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畜牧局:

防疫检疫。

质监局:

屠宰加工企业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商务局:

屠宰加工企业监管定点屠宰监管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教育局:

食品监管工作方案

攀岩赛安全保障组:

为确保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和全国各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由县食药监局牵头,联合县工商局和质监局,在全县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全县重要集镇、市场、公路沿线、贵清山、遮阳山景区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的专项整治。同时,在全县开展以“关注食品安全,再造旅游大县”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为确保此次攀岩赛有序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抓住“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的重要机遇,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成立漳县“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包明正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吕应龙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开祥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汪双平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组员:由相关单位各抽调两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汪双平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排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污染情况,依法打击各种非法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排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企业质量档案。

(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打击食品流通环节中出现的非法经营、销售过期、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整顿规范城乡两级食品市场。

(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餐饮消费环节中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和商户进行排查,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惩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等行为。

(二)食品流通环节。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完善食品流通可溯源制度。

(三)餐饮消费环节。

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原料行为。监督检查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点,及时发现和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四)生猪屠宰。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排查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生猪屠宰,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县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一)结合半年总结和督查,从7月13日至7月16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查找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二)结合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用两周时间全面完成,主要针对排查出来的、能在短期内解决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企业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展督查工作,全面实现工作目标。由漳县“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全程追溯、检验合格出厂、产品召回、不合格、变质、过期产品销毁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能力,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食品经营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三废”排放的治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加强对主要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使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理。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惩处整改、跟踪复查等措施,以点带面,顺藤深挖共性、“潜规则”问题,直接彻底消除隐患,对不合格食品药品实行下架、退县,责令企业召回。

(四)加强沟通,畅通信息。

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共享信息,切实做到监管无缝隙,整治出成效。在行动工作中,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4864150,传真:486415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食品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检验、使用和管理行为,深入做好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保健食品原料的专项检查,督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原料采购、检验、使用和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使用安全。

二、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

采取动员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加强监管的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将海参、蜂胶、珍珠粉、灵芝、红景天、芦荟、螺旋藻、红曲、褪黑素、辅酶q10、大豆磷脂、甲壳素、大豆异黄酮、鱼油、大黄、何首乌、决明子、硒铬微量元素、海狗油、海狗鞭等安全风险高、使用量大、价格昂贵、产量有限、动植物提取物、标示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控制指标等原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注册文号多、生产量大、涉及重点原料品种的紫光生物有限公司、文登博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健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荣兴食品厂、昂仕集团有限公司、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以上品种和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

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20日前)。

督导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局、省局的通知要求,对保健食品原料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各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包括:

1、是否与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原料采购合同是否明确了质量责任、是否包括原料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2、是否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查,包括资质审核、重点原料定期现场核查,是否做好审查记录,建立审查档案;3、原料进厂检验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对原料按标准进行检验,并建好档案,留档备查;4、是否建立原料采购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能否做到所有原料来源可追溯;5、是否购买和使用与产品配方无关的物质,是否添加非核准的成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添加剂购进、储存、使用与管理是否规范,索证索票、专帐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落实情况。

(二)开展专项检查(6月-8月)。

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市局、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所会同企业所属县局共同参与检查。除重点检查企业自查内容外,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1、原料、生产工艺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和降糖类等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是否违法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2、贵细原料(蜂胶、海参、珍珠等)、动植物提取物、预混料、标识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控制指标等原料的来源和验收情况。3、企业建立完善检验制度情况,自身不具备的检验能力实行委托检验的,是否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是否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保健食品原料直接关系到保健食品产品的质量,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加强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重要性,严把进货关,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对采购的原料质量负责,切实承担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原料,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二)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非法添加药物、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假冒伪劣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一律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经营,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采取责令下架等行政措施。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填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与电子版本于6月20日前上报到市局餐饮保化科。

小学网络监管工作方案

9月24日至30日是第xx届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根据中央网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第七届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安排如下:

1、校园网主页宣传学校网站标识。

任务单位:网络中心。

完成要求:按国家规定。

2、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宣传xx届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主要内容、网络安全知识、文明上网要求等。

任务单位:党委宣传部。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4日至30日。

3、教学楼、实验楼电子屏宣传xx届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内容标语。

任务单位:党委宣传部、后勤处及有室外电子屏的学院。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6日至30日。

4、召开教职工会、主题班会,学习宣传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规。

任务单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5日—xx月31日。

5、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任务单位:学工部、校团委、各学院。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5日—xx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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