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18篇)

时间:2023-12-15 13:38:38 作者:紫衣梦

学习心得可以帮助我们建立长期学习目标,并制定可行的学习计划,实现个人的学习目标。下面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学习心得,希望能给您一些启示和指导。

基层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到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作用,助力保障党员权利。作为中共党员的我们,更应乘“权利保障”之风,借助维护自身权利之便,提升自身工作能力,破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杂症”,共筑国家富强这一伟大蓝图。

以权利保障为稳定器,助力平稳前行。当前,部分党员干部由于基本权利得不到维护,只尽义务却得不到应有权益,面对工作极易产生疲惫心理,个别党员便降低了工作完成标准,难以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条例》细致具体地规定了党员的权利行使、保障措施、职责任务与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如条例指出党员可按规定召开各项具体的、具有实际意义的会议,保障了党员学习讨论、议事决策的权利。《条例》的修订无疑不是一针强心剂,让党员干部自我加压,保证工作高质量完成,推动工作平稳前行,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党员干部应借此机会充分调动自身工作积极性,主动自我加压,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高效、高标准完成自身工作,推动工作平稳前行。

以权利保障为垫脚石,推动工作进程。在完成自身工作使命的道路上,不仅仅需要常思初心信念,提升工作能力,更需要中共中央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坚定的后备支撑力量。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更有魄力、前行得更远。如若缺失对于党员基本权利的保障,那么不能够正常履行自身权利以及被他人侵害自身权利的时候,我们唯有“忍气吞声”,选择错误的维权之路,也成为了我们自身工作开展的阻力。保障好了我们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基本权利,我们更应做好自身义务工作和自身负责的工作内容,更应有魄力选择一条全新、未知、亟待探索的道路去开创、探索、挖掘,更应为这个社会贡献属于自己的力量,不断添砖加瓦。

以权利保障为破冰点,解决工作难题。面对部分同志存在的工作僵局,以《条例》为破冰点,将僵冻已久的工作难题突破掉。通过维护党员权利,有利于党员更好行使自身权利,提升自身积极性,积极追求个人进步,全方位提升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工作能力,突破工作中存在已久的难题。如若没有维护党员权利的条例,党员权利很难得到正确的使用,党员的责任感难以发挥,工作态度、效率、水平均难得到提升,工作实际效果差。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有利条件,我们更应把握住机会,提升自身工作积极性,锻炼自己解决难题的工作能力,彻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杂症”,推动工作有序进行,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双赢局面,实现国富民强的宏伟志向。

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

一个党员“一面旗”

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教育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从我们面向党旗,举起右手,庄严宣誓的那一刻起,就要树立起一个党员“一面旗”的意识,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在信念上一生一世地坚守,在能力上一点一滴地积累,在工作上一心一意地践行。

一个党员一面旗,要以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为底色。

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看似容易,做起来难,履行一时容易,履行一世难。党员干部要正确理解权利义务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党性意识,切实提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想履行好党员义务,首要任务就是学习。我们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以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为底色,贯彻到行动中,体现在工作、学习与生活上,在各个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一个党员一面旗,要以强化责任担当为方向。

党员的身份决定着,一名党员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岗位,他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目标是为民谋利。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要对自己肩负的责任明了于胸、牢记于心,在各自岗位上为党分忧、为民担当。广大党员要常思“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不断提升自己践行担当的本领和能力,切实把狠抓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造福群众和办实事、求实效上,放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上,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上。只有将强化责任担当作方向,才能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取得新进步、新作为。

一个党员一面旗,要以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为支撑。

一个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千百万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就是我们党的光辉形象。因此,党员干部应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接受党纪约束,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不踩“高压线”,以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为支撑,树立起为民服务的红色旗帜。既要强化“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自警意识,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又要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学习意识,不断锤炼看家本领,真正做信仰坚定、守规遵纪的明白人。如此,方能立于时代潮头,让党员的光辉旗帜高高飘扬!

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保障党员权利铸牢先锋“盾牌”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其投身到党的建设与事业中去,确保党员权利保障取得重要实效。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细胞,是党组织最基本的力量,要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要铸牢思想教育之“盾”,保障党员“听”的权利。“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党组织要召开党的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当前,党员教育开展如火如荼,但仍有少数基层党组织不务实功、善造虚功,并未真正落实好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等基本教育制度,甚至利用“p图式教育”“一图n用式”等“数据编造法”来应对上级检查,陷入了形式主义的窠臼、功利主义的泥潭。然而,党员教育从来都不是扯扯嘴皮子、耍耍花架子,要真真正正甩开膀子、迈开步子,落实“言传身教”,走“新”更走“心”,保障好党员“听”的权利,才能最大程度释放党员教育暖人心、聚人心的功能,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

“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要铸牢问政献策之“盾”,保障党员“说”的权利。当前,有的基层党组织会议开展“模板化”,常常是照本宣科一通讲,让党员们“来过、坐过、听过、走过”,而“忘记”留下交流发言、问政献策的时间。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要厚植畅所欲言的沃土,避免“群体失语”。“貌言华也,至言实也,苦言药也,甘言疾也”,回溯历史,王阳明曾主动“求民情”“闻己过”,齐威王亦听劝诫纳群言使齐国大治;顾盼当今,广大党员就是人民群众的“传声筒”“扩音器”,拓宽党员建言献策的平台,悦纳党员批评建议的真言,就是在听民声、汇民意,就是在找差距、抓落实。因此,要守好政治责任,确保党员有言能发、有问能提、有计能献,筑牢基层干事创业的战斗堡垒。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要铸牢党内监督之“盾”,保障党员“视”的权利。会议强调,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把党员监督权利保障到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织牢织密“监督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躲藏、“微腐败”无所遁形。同时,要切实保障好广大党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盯紧监督举报中的风险点,严防严惩打击报复行为,使其能监督、畅监督、放心监督。只有充分发挥好这把“巡视利剑”的作用,扫清死角、不留盲区,才能推动党的事业行稳致远、砥砺向前,换来政治生态河清海晏、朗朗乾坤。

马克思曾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广大党员在享受权利保障的同时,必须要正确履行义务,认识和处理好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刻体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只有让“主动作为”与“强力保障”各安其位、相得益彰,才能让党之肌体更加鲜活,党之土壤更加肥沃,赓续接力更加美好的明天。

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

给党员权利安上“保护阀”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4年9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时代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新需求,与时俱进修订,有利于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平等性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鲜明特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从全体党员在权利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在党纪党规面前人人平等做起。现实生活中,个别基层党组织在维护平等、一视同仁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从纪检机关和巡视巡察工作通报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不经常;有的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联系不及时、管理不严格,对年老体弱党员、困难党员的关怀力度不够,等等。要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抓好学习宣传,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行使权利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觉悟。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创新搭建履行权利与义务、发挥作用的平台载体,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

畅通维权渠道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点和难点。从媒体报道情况看,少数党员在参与会议、阅读文件、教育培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方面,有时得不到充分保障。尤其是受到处分时的申辩,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诉的权利,在执行落实上还存在梗阻环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基层党员的真切需求,逐条对照修订后的条例要求,细化保障和维护党员权利的具体措施,畅通党员履行权利通道,让受处分、遭侵权的党员拥有发声维权的机会,营造清爽和谐的党内民主氛围。对侵害党员合法权利的行为,及时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给予党纪处分等,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教育和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正向激励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助推器”。俗话说,最好的管理是激励。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合理的应当及时研究、认真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给予表扬奖励,切实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要鼓励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及时告知处理结果,对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奖励;同时,对受到错告或诬告的党员,及时澄清事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正确对待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帮助改正错误,对彻底改错的期满后及时恢复党员权利,对表现优秀的党员和其他党员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曾经受过处分就剥夺其职务职级调整、获得荣誉称号的权利。对困难党员,特别是突遭变故的同志,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联系,建立党员生活状况档案,及时掌握党员生产生活情况,定期走访慰问,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强化党员对党组织的情感认同和主体荣誉感。

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

这是一份“紧跟时代”的“保障险”,体现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要求。时代性是党内政治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党员权利保障也要与之匹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教育,始终坚持立足实际、与时俱进,先后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既重视抓牢“关键少数”,又注重抓实“绝大多数”,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出台《条例》,就是紧跟总书记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时代性特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把初心和使命真真正正地牢记于心,落实在行动中。

这是一份“紧扣发展”的“保障险”,彰显了“发扬民主、激活动力”的重要导向。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根本依据,党员的主体地位也是通过一系列权利的行使体现出来的,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直接关系到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当前,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的交汇点和“两个五年”承前启后的重大节点,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拥有获得感和主人翁精神,在推进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自觉履行义务、正确享受权利。要坚持团结党员、激励党员的根本原则,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凝心聚力谋发展,真抓实干、勇当标杆,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尽力、事事有成的生动局面。

这是一份“紧贴形势”的“保障险”,明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科学性、先进性、领导性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特别是在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同志对党员权利保障的认识产生了偏差,认为党员权利保障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淡化甚至漠视党员权利。这对推进巩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党的事业都是极其危险的,为此,需要我们以辩证的思维、宏观的视野正确认识党员权利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意义,引导党员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持党的机体健康与生机活力。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党员干部:当好基层的生动“示范”

“责任和权利是双生儿,想要享受权利,那么就要勇于承担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强调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广大党员干部更要有一份光,发一份热,在行使权利和担当责任上积极树标杆、作示范,不断发挥创造性、积极性和斗争性,凝聚成为磅礴伟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认真学习条例“新指南”,树立学思践悟“好标杆”。“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条例》的再次修订不仅是我们党维护党员权利的坚定决心,更是强化党员责任担当的行为指南。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深刻领悟义务和权利、责任与权利的辩证关系,能挑得起“重担”、能品得出“甘甜”。以《条例》精神为引领“路标”、以《条例》内容为奋斗“航向”、以“条例”要求为行为“准则”,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始终牢记初心使命自觉担当,主动积极示范无悔入党誓言,树立学思践悟、知行合一的基层“好标杆”。

主动履行党员“倡议权”,当好上书言事“发言官”。“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发展至今的80多载岁月里,用无数成就证明了“群众路线”的正确性,将广大熟悉基层、了解基层的共产党员的建议和倡议作为了党的“智慧源泉”。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履行光荣的“倡议权”,耐心倾听群众心声、细心了解群众期盼、真心体察群众情感,将合乎客观实际、满足科学可行、符合群众期盼的建议提出来,积极为群众“发声”、认真为建设“发力”。在主动参与党内事务和正确行使建议权利的过程中,当好一名上书言事的“发言官”,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牢牢握紧监督“责任剑”,激荡风清气正“净生态”。“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条例》赋予了党员开展民主监督的“制度武器”,充分保障党员的监督权、批评权和检举权,就是要极大发挥党内监督的积极作用。“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广大党员干部要牢牢握紧监督的“责任剑”,向内“主动解刨”做到自省自查,不断净化思想、提升觉悟、律己约束,向外“主动批评”做到敢抓敢管,不断激浊扬清、彰善瘅恶、师范僚友,让一支支“干净、纯洁、担当、奉献”的党员干部队伍,共同营造起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第一章第一条中就写到: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权利,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实现利益的一种力量。而与权利相对而生的,就是义务。但权利与义务从来就不是水火不容的关系,相反,这两者就像是一枚硬币的正反面,是缺一不可的关系。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作为一名党员,要抓好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党员权利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获取个人私利、贪图个人享受的手段。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只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才能充分享有党员权利;只有党员的权利得到保证,才能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党员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首要的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思想文化水平。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学习业务方面的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其次是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共产党员要讲奉献,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民情,听取最基层的声音,才能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再次是要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保证,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并严格遵守执行,坚决不逾越红线,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做事。

作为一名党员,要抓好责任与担当的辩证统一。“事不避难,义不逃责。”能不能尽责、敢不敢担当,既是对党员的党性考验,也是衡量党员是否能作为、是否有大作为的标尺。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作为新时代的党员,要坚持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当前,我们既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跑好“最后一公里”,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每一项工作,都需要每名党员必须勇字为先、敢字当头,把该担的担子担起来,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不断把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做,用敢于担当的实际行动,书写“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作为一名党员,要抓好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永葆为民初心,就要坚持权为民所用。心中装着人民,就会自然而然地把权力看作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天职。早在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就强调过:“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也约束了我们的权力。我们党员干部也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接受党纪约束,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在工作中坚持把自己的行为置身于纪律和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纪律规矩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习惯和自然。同时在生活中也要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做信仰坚定、守规遵纪的明白人。让党纪法规成为悬在每个干部职工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年党员保障权利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党员保障权利条例学习个人心得

敬爱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赋予了每个共产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到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个权利与义务是维护党内团结、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宝。

我们共产党党员都有行使的建议和倡议权利,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是党的智慧之源。中国共产党建党8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共产党党员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形成集体智慧,党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团结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要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因此,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的事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保障号党员的民主权利,广开言路,开阔思路,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我们的党内民主制度才能有一个广泛而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党内民主制度真正符合全党同志的利益和要求。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一员,要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责任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非常宏伟艰巨的事业,只有在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保障党员积极、正确地行使建议和倡议权,有利于党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们党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

保障好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使广大党员充分享有民主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党的建设提出意见,让党组织的视野更开阔。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的执政实践,要求我们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搞好党的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能力,把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动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只有抓住党内民主建设这个关键,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党内民主的发展才会有可靠的组织保证和正确的方向,党的执政能力才能落到实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不断增强,党才能始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才能形成凝聚剂共同奋斗。

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科学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建议和倡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学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赋予了每个共产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到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个权利与义务是维护党内团结、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宝。

我们共产党党员都有行使的建议和倡议权利,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是党的智慧之源。中国共产党建党8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共产党党员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形成集体智慧,党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团结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要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因此,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的事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保障号党员的民主权利,广开言路,开阔思路,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我们的党内民主制度才能有一个广泛而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党内民主制度真正符合全党同志的利益和要求。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一员,要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责任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非常宏伟艰巨的事业,只有在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保障党员积极、正确地行使建议和倡议权,有利于党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们党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

保障好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使广大党员充分享有民主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党的建设提出意见,让党组织的视野更开阔。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的执政实践,要求我们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搞好党的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能力,把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动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只有抓住党内民主建设这个关键,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党内民主的发展才会有可靠的组织保证和正确的方向,党的执政能力才能落到实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不断增强,党才能始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才能形成凝聚剂共同奋斗。

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科学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建议和倡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党员保障权利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贯彻落实全会的这些重要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现实的要求,就是切实保障党员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追根到底,党的执政能力来源工党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而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从而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就转变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而言,党员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又直接关系到能否发展党内民主,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党.我们的先进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子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也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我们党才能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的性质的具体化。党员的义务是对党员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党员的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具备的条件。我们要正确把握好义务与权利的关系。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

(1)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是党员行为的准则。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和组织保证。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突出体现,是为着党和人民的利益和事业,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最终奋斗目标。

(2)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的。党员享受党员权利以履行党员应尽义务为前提,同时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做保障。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样,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也是错误的。如果这样,党员就成了党组织所不允许的“特殊党员”,而且事实上也必然丧失自己的权利。所以,党员要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员要充分享有权利,就必须严格地忠诚地履行党员义务。

(3)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重要条件,党员义务是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在很多情况下,党员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在尽义务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基础之上,都是为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的。那种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求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因此,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为此: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章有关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深刻理解并时时地牢记在心。真正搞懂党章为什么要规定这一条,规定这一条的意义何在。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自觉性。

第二,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重在实践,每个党员都应时刻将党章所作出的这些规范体现在自己的行动当中。有的党员,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他都知道,道理也懂,但就是在行动上有差距,甚至完全不照着去做。这些党员,一定要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因为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鲜明体现,其目的都是为着党和人民的事业,都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远大目标。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因此,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对于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人人平等。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在党内具有最高法规的效力。这些规定,适用于每一个党员,无论这个党员职位高低、能力强弱、贡献大小、党龄长短。在我们党内,不允许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党员。另一方面,在我们党内,也不允许任何人剥夺党员享有的权利。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都明确规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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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

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民所思,努力实现人民生活欣欣向荣。

把“为民所忧”放在心里。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为民所忧就要求党员干部要时刻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的“忧”放在心里,了解群众愁什么、盼什么、想什么、缺什么,把“民声”变成“民生”。年轻党员干部应当把基层工作作为成长的历练、为民服务的机遇、展示自我的舞台,扎得牢根、沉得下心、扑得下身,保持谦恭和学习的态度,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到群众中走一走、看一看,面对面沟通、心与心交流,带着烟火气,让群众找得到人、办得了事、解得了难,交得了心。

把“为民所为”放在心里。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找准为民方向后,说一千,道一万,不如撸起袖子干。党员干部在干事上要动真功夫,切忌口号喊得震天响,落实起来轻飘飘。为民所为就要到群众最困难、最迫切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最多、呼声最大的地方去,“问诊”病灶在哪里,“把脉”当下怎么干,对症下药,补齐“短板”、加固“底板”,在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实打实的就业、教育、社保、住房、医疗等民生项目方面,迎难而上,绝不“绕道而行”。只有担起责任,甩开膀子,化压力为动力,以奔跑的姿态苦干实干,才能在真刀真枪的工作中磨砺本领、开阔视野、增长才干、锤炼作风,才能迎来自己的精彩和群众的欣赏。

把“为民所思”放在心里。中医有句话叫:“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如果说“治已病”是在解决群众当前的问题,重在当下,贵在效率,那么“治未病”重在观察,贵在用心,要求党员干部在面对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时,能够着眼长远,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处在新时代,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人民的新需求为坐标,摒除过去的老思维、老办法,为民所思、为民所想,思考自己如何顺应时代新特点、人民新需要,促进自我观念转变、作风转变、方式转变,以创新实干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通过打出优化民生、服务群众的“组合拳”,一诺千金做好民生工作,锲而不舍推进惠民政策落实,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民心所向,政之所在。党员干部要在为民服务工作中知民情、顺民意、解民需,让“民生”跟着“民声”走,从“民心”中看到“民欣”,争做心系群众、担当有为、让人民满意的“螺丝钉”。

党员保障权利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了优秀党员的具体标准,让我认识到作为教师党员,要结合教育工作的独特性,在工作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思想,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信而有做出自己的贡献,体现在以下方面:

正确的人才观,受教育者是有血有肉有生命的人,由于他们的遗传因素、社会生活条件和生活经历不同,他们的气质、兴趣爱好、性格、智能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教师的劳动具有很强的创造性,必须因人、因时、因势利导,因材施教,我们的教育应当是创造一种适合每一个学生的教育,而不是选择适合教育的学生。

2、做与学生共同学习的伙伴。在科技高速发展的21世纪,教师的角色已经发生变化,过去老师是知识的载体,老师既是知识,知识就是老师。现在老师不再是知识的惟一的载体了,学生可以从各种渠道获取知识、掌握信息,老师只是其中一个渠道。同时老师也要学习,如果不进一步学习,就会落后于学生。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是引导学生一起来学习,而不是简单的把知识教给学生。要变教学工具为开启新知识大门的钥匙,变传授知识为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变德育课程为每时每刻全程育人。

3、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因为人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也是“教育生产力”的决定因素。所以作为教师,作为党员,就必须是教育教学的能手。为此要加强业务学习,增强改革意识,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要增强创新意识,在工作和实践中与学生同时成长,走在学生的前面,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成为教育改革的先行者,党员教师群体应该成为教育创新和改革的示范者。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修正自己的错误,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在政治信念和理论水平上保持领先,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仰和崇高的理想,时时处处都能发挥身教胜于言教的教育作用。

总之,作为党员.体现在较强的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努力实践为学生、为每个家庭、为党的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思想。教师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儿童成为理想远大、热爱祖国的人,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心得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也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化认识,把握前提,抓好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重要的党内法规。与时俱进修订《条例》,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干部学好《条例》,不仅仅是履行职责、抓好本级党组织建设的工作需要,更是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权利保障意识的现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对标对表,深入学习领会。首先要明晰态度,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到在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保障党员权利。其次要组织有力。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为抓手,积极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确保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真信笃行,不断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鼓励探索,及时澄清,为担当者正名。“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正因如此,当干部因敢抓敢管、敢闯敢试而遭遇挫折失误,受到非议、被人误解、产生不良后果时,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把握容错的界限和情形,做到科学“界错”、提前“防错”、大胆“容错”、及时“纠错”。组织只有敢于为担当者说公道话,及时澄清正名,党员干部才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敢于走那些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攻坚克难的任务还需更多“狮子型”干部带头冲锋、迎难而上。只有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勇于“涉险滩”“动奶酪”“啃硬骨头”的党员干部才会竞相涌现,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发展才能获得生生不息的发展动力。

带头执行,以上率下,保障党员权利。“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是我们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和重要法宝。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就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学习《条例》,以身作则,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带头执行《条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意志、智慧和力量。“关键少数”能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只有每一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在思想和精神上进一步强起来,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广大党员干部才会跟着来、照着做,才能不断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党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年月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的通知》(中发号)要求各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该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

党的xx大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权力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本资料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文秘无忧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到保障党员权利,全会后即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些重大决定和重要举措,是党中央从全党工作的大局来谋划和作出的,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大背景下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我感到十分重要,十分必要。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基本建设。xx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又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一个方面的能力;提出必须转变和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等。贯彻落实全会的这些重要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现实的要求,就是切实保障党(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员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追根到底党的执政能力来源工本资料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文秘无忧党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而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从而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就转变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而言,党员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又直接关系到能否发展党内民主,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党我们的先进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子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本资料来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文秘无忧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也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我们党才能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

《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赋予了每个*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到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个权利与义务是维护党内团结、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宝。

我们*党党员都有行使的建议和倡议权利,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是党的智慧之源。中国*党建党8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党员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形成集体智慧,党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个*党员团结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要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因此,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的事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保障号党员的民主权利,广开言路,开阔思路,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我们的党内民主制度才能有一个广泛而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党内民主制度真正符合全党同志的利益和要求。

作为中国*党的光荣一员,要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责任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非常宏伟艰巨的事业,只有在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保障党员积极、正确地行使建议和倡议权,有利于党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们党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

保障好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使广大党员充分享有民主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党的建设提出意见,让党组织的视野更开阔。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的执政实践,要求我们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搞好党的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能力,把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动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只有抓住党内民主建设这个关键,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党内民主的发展才会有可靠的组织保证和正确的方向,党的执政能力才能落到实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不断增强,党才能始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才能形成凝聚剂共同奋斗。

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科学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建议和倡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继上周连续4天集中学习后,我镇继续推进“。

两学一做。

”专题学习。按照。

学习计划。

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党.我们的优越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力量。

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情况汇报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

按照x纪发[]0x号文件要求,我局党支部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于4月7日下午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专题学习会,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后,开展了热烈的讨论,现将我局学习、讨论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会议由局长、支部书记xx同志主持并讲话强调,《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全体共产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要在行使好党员权利的同时,履行好党员的义务。要按照《条例》要求,切实抓好党员权利保障,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圆满完成我局各项工作任务。

会上由支部组织委员xxx同志带领大家对《条例》全文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逐条进行辅导讲解。在认真的学习之后,大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党员xxx同志发言说: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既包括了充分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和责任,使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具体化、制度化,同时又包括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程序和要求,使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二是既注意继承,保留了1995年颁布实施的试行条例中行之有效的`一些规定,同时又坚持与时俱进,对党员权利的具体内涵、行使途径和保障办法等作出了新的规定。《条例》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

宣传委员xx发言说:《条例》给我最深印象的是中央对党员民主权利和党内民主决策的高度重视。如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第二十条第三、四款规定:“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党的委员会及其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民主权利和党内民主决策的高度重视。

副局长xxx发言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专门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

副局长xxx发言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个条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保障党员权利的意识,增强广大党员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和自觉维护其他党员民主权利的意识。努力将保障党员权利的各项规定转化为自己在日常工作和学习生活中的自觉行动,认真查找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坚决纠正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各种行为,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最后xx同志做总结发言时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障党员权利,非常重视巩固和发展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央决定在《条例(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采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精神,反映了当前保障党员权利的新情况、新要求。《条例》坚持和完善了党章有关党员权利的规定,规定了一系列具体保障党员权利实现的措施,使广大党员的权利更加明确、更加充实,使党员权利的行使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表明了我们党维护党员权利的坚强决心,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会议还对我局下步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先学一步,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条例》,不仅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需要,更是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的需要。领导干部、支委委员要率先学习好、宣传好《条例》,在广大党员中起带头作用。二是要学深一些,把《条例》要求更好地体现到工作中去。要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和办法,推动《条例》在实际工作中深落实处。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心得

“权利保障”激活党员干事创业“新动能”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工作热情的重大推动力量。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用“权利保障”激活党员干事创业“新动能”,把广大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齐心协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坚持“学”字当头,在明晰“权利”中找准“定位”。新时代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加速,各种制度建设也在不断进行更新,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政策法规的落地落实。《条例》对党员权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特别是如何以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等方面作了重点阐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学”字当头,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各项内容,利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以及各种主题教育进行宣讲,让党员对《条例》的认知由感性上升为理性,自觉在吃透《条例》精髓基础上找准定位,从政治上强化身份认同,在实践中彰显政治本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的意识、增强宗旨意识、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保证权利行使合规正当。

坚持“落”字到底,在保障“权利”中激发“动力”。保障党员正当权利,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充分体现了给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正面“响应”。各级党组织要坚持“落”字到底,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坚持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主动对各条战线的党员,特别是在重大攻坚专项领域中奋战的党员,在攻坚克难中出现的错误或者过失,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包容,善于在保障“权利”中为敢于担当的党员担当,为踏实做事的党员撑腰,激励广大党员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行”字见效,在行使“权利”中当好“标杆”。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示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这是一直以来,管党治党的重要经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仅是党内的“头阵雁”,更是人们心中的“定盘星”,要坚持“行”字见效,在保障党员权利过程中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扎实推动党员权利保障落实落地落细。要充分尊重和重视每个党员的权利,特别是关心关爱在工作生活中有困难的党员,认真倾听其诉求,给予更多支持和帮助,在走进党员、凝聚党员上立标杆,在尊重党员地位、回应党员关切、解决党员难题中把广大党员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激励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为新时代增光添彩。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范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员自我管理的一个手段,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让党的发展与时俱进,又不至于走歪路,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事业在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团结每一位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在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保障党员权利,体现着党的“温情”。我们党历来重视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更好保障党员权利,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加强新时代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近日,党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让权利行使边界更加明晰、保障措施更加充实完善、纪律规矩更加严明,从而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为更好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注入“新理念”,让内容条分缕析,在明晰“权利”中找准“定位”。近年来,随着党员权利内涵不断丰富,在行使渠道、载体、保障措施等方面面临着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最新修订的《条例》正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党员关切,通过明确和细化内容,对党员权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使其便于理解、易于掌握、利于行使,更加深入人心。具体到每项权利,《条例》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直观反映了权利实质,又准确表达了权利内容。同时,它还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在党员权利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从而提炼转化为党内法规,使广大党员干部由感性更多地上升为理性,真正学深悟透《条例》精髓,提升党员权利相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系统“上保险”,为党员撑腰鼓劲,在保障“权利”中激发“动力”。“十四五”新征程刚刚起步,“逢山开路、遇水搭桥”是勇毅前行的攻坚常态,唯有拿出“闯”和“试”的勇气,方能蹚出一条新路来。《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护,正体现了为大胆闯、大胆试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积极“响应”。新修订的《条例》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20项保障措施,无论是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还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进行设计,同时充分运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尽最大可能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整体对应、有效贯通,充分全面、有力有效保障党员权利,给他们加油鼓劲,不断激发广大党员投身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划出“硬杠杠”,助《条例》生威见效,在行使“权利”中当好“模范”。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条例》第二章的章名由“党员权利”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把重音落在“行使”二字上,正是强调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切不可逾越边界,让权利的实现变形走样。新修订的《条例》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让一系列“应当”“前提”“不得”构成了党员行使权利的“硬杠杠”,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履行义务、遵守纪律放在第一位,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以干事创业的全新动能,为新时代接续奋斗。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

党员行驶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民所思,努力实现人民生活欣欣向荣。

把“为民所忧”放在心里。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之重。为民所忧就要求党员干部要时刻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的“忧”放在心里,了解群众愁什么、盼什么、想什么、缺什么,把“民声”变成“民生”。年轻党员干部应当把基层工作作为成长的历练、为民服务的机遇、展示自我的舞台,扎得牢根、沉得下心、扑得下身,保持谦恭和学习的态度,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到群众走一走、看一看,面对面沟通、心与心交流,带着烟火气,让群众找得到人、办得了事、解得了难,交得了心。

把“为民所为”放在心里。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找准为民方向后,说一千,道一万,不如撸起袖子干。党员干部在干事上要动真功夫,切忌口号喊得震天响,落实起来轻飘飘。为民所为就要到群众最困难、最迫切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最多、呼声最大的地方去,“问诊”病灶在哪里,“把脉”当下怎么干,对症下药,补齐“短板”、加固“底板”,在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实打实的就业、教育、社保、住房、医疗等民生项目方面,迎难而上,绝不“绕道而行”。只有担起责任,甩开膀子,化压力为动力,以奔跑的姿态苦干实干,才能在真刀真枪的工作磨砺本领、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才干、锤炼作风,才能迎来自己的精彩和群众的欣赏。

把“为民所思”放在心里。医有句话叫:“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如果说“治已病”是在解决群众当前的问题,重在当下,贵在效率,那么“治未病”重在观察,贵在用心,要求党员干部在面对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时,能够着眼长远,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处在新时代,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人民的新需求为坐标,摒除过去的老思维、老办法,为民所思、为民所想,思考自己如何顺应时代新特点、人民新需要,促进自我观念转变、作风转变、方式转变,以创新实干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通过打出优化民生、服务群众的“组合拳”,一诺千金做好民生工作,锲而不舍推进惠民政策落实,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民心所向,政之所在。党员干部要在为民服务工作知民情、顺民意、解民需,让“民生”跟着“民声”走,从“民心”看到“民欣”,争做心系群众、担当有为、让人民满意的“螺丝钉”。

保护党员的权利反映了党的温暖。我们党一直重视贯彻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更好地保护党员权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思想、新要求,为加强新时期党员权利保护提供了重要指导。近日,党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使权利行使边界更加明确,保障措施更加丰富和完善,纪律法规更加严格,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党的活力,为更好地保护党员权利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注入新概念,分析内容,在明确的权利中找到正确的定位。近年来,随着党员权利内涵的不断丰富,在行使渠道、载体、安全措施等方面面面临着解决突出问题的实际需要。最新修订的《条例》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回应党员的关注,通过明确和详细的内容,对党员的权利进行简单的解释,使其易于理解、掌握和行使,更受欢迎。具体到每项权利,本条例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表达,不仅直观地反映了权利的本质,而且准确地表达了权利的内容。同时,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党员权利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细化为党内法律法规,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感性到理性,真正了解本条例的本质,提高党员权利相关工作的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

系统的保险支持和鼓励党员,并在保护权利方面激发动力。十四五的新征程才刚刚开始。在山上开路,在水上搭桥是勇敢前进的正常状态。只有有勇气突破和尝试,我们才能走出一条新的道路。《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护反映了对大胆突破、大胆尝试的党员干部的积极响应。新修订的《条例》设立了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20项保障措施,无论是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还是落实三区分要求,都围绕如何保护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充分利用。

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尽最大可能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整体对应、有效贯通,充分全面、有力有效保障党员权利,给他们加油鼓劲,不断激发广大党员投身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划出“硬杠杠”,助《条例》生威见效,在行使“权利”中当好“模范”。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条例》第二章的章名由“党员权利”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把重音落在“行使”二字上,正是强调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切不可逾越边界,让权利的实现变形走样。新修订的《条例》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让一系列“应当”“前提”“不得”构成了党员行使权利的“硬杠杠”,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履行义务、遵守纪律放在第一位,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以干事创业的全新动能,为新时代接续奋斗。

坚持“落”字到底,在保障“权利”中激发“动力”。保障党员正当权利,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充分体现了给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正面“响应”。各级党组织要坚持“落”字到底,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坚持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主动对各条战线的党员,特别是在重大攻坚专项领域中奋战的党员,在攻坚克难中出现的错误或者过失,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包容,善于在保障“权利”中为敢于担当的党员担当,为踏实做事的党员撑腰,激励广大党员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行”字见效,在行使“权利”中当好“标杆”。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示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这是一直以来,管党治党的重要经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仅是党内的“头阵雁”,更是人们心中的“定盘星”,要坚持“行”字见效,在保障党员权利过程中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扎实推动党员权利保障落实落地落细。要充分尊重和重视每个党员的权利,特别是关心关爱在工作生活中有困难的党员,认真倾听其诉求,给予更多支持和帮助,在走进党员、凝聚党员上立标杆,在尊重党员地位、回应党员关切、解决党员难题中把广大党员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激励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为新时代增光添彩。

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共5章52条,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细化,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明晰,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能够更好地保障党员的权利。广大党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更要牢记义务、责任、纪律在前,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

要以“绝对忠诚”铸品格。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义务和必备政治品格。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只有对党忠诚,党才有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上下一心带领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党员才能一心一意地干好事,才能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对党忠诚就要绝对忠诚,无条件地、不掺任何杂质地忠诚于党。要学习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尤其是最新成果,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定地、不打折扣地把党中央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积极具化于日常工作之中,在实践中锤炼“绝对忠诚”,以“绝对忠诚”不断指导实践。

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体现党员的责任和担当。“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只有做到全心全意为民,才能让人民的幸福、民族的复兴行稳致远。要“民”字为上,将人民置顶于心、倾注于情,站稳群众立场,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要“全”字当头,全神贯注听民声,尽心尽力解民忧,在为民事业中投入个人的全部精力。要“无”字打底,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忘我工作,不计个人得失,甘于无私奉献,敢于牺牲小我成就人民需要之大我。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个人价值的追求,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永远奋斗。

要以“自觉自律”守党纪。“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有规矩,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守好规矩,才能更好享有权利。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和严肃责任追究。在新修订《条例》的第四十六条,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5种情形。作为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要不断提升个人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做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时刻严于律己慎独慎微,不要低估权力的腐蚀力,不要高估自己的免疫力,不要无视纪律的约束力。同时,要敢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主动维护好党规党纪。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闯“雷区”,时刻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还要以榜样为镜,向先进学习,作清正廉洁表率。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作为党员,要想更好地行使权利,就要正确处理好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关系,在辩证统一中行使好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通过学习该条例使我们的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激发了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在工作中,作为党员要永葆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严格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要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

在学习上,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教育、集中轮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要积极参与党内讨论,积极参与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建言献策;要敢于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要时刻反省自己。

在选举中,作为党员要积极参加党内选举,了解候选人情况、选举候选人的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为人民群众选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年轻化、知识化、革命化的新时期好干部。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2004年9月22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4]19号)要求各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该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权力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到保障党员权利,全会后即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些重大决定和重要举措,是党中央从全党工作的大局来谋划和作出的,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大背景下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我感到十分重要,十分必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基本建设。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又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一个方面的能力;提出必须转变和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等。贯彻落实全会的这些重要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现实的要求,就是切实保障党员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追根到底,党的执政能力来源工党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而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从而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就转变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而言,党员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又直接关系到能否发展党内民主,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党.我们的先进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子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也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我们党才能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

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情况汇报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

按照x纪发[2005]0x号文件要求,我局党支部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于204月7日下午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专题学习会,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后,开展了热烈的讨论,现将我局学习、讨论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会议由局长、支部书记xx同志主持并讲话强调,《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全体共产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要在行使好党员权利的同时,履行好党员的义务。要按照《条例》要求,切实抓好党员权利保障,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圆满完成我局各项工作任务。

会上由支部组织委员xxx同志带领大家对《条例》全文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逐条进行辅导讲解。在认真的学习之后,大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党员xxx同志发言说: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既包括了充分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和责任,使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具体化、制度化,同时又包括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程序和要求,使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二是既注意继承,保留了1995年颁布实施的试行条例中行之有效的一些规定,同时又坚持与时俱进,对党员权利的具体内涵、行使途径和保障办法等作出了新的规定。《条例》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

宣传委员xx发言说:《条例》给我最深印象的是中央对党员民主权利和党内民主决策的高度重视。如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第二十条第三、四款规定:“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党的委员会及其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民主权利和党内民主决策的高度重视。

副局长xxx发言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专门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

副局长xxx发言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个条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保障党员权利的意识,增强广大党员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和自觉维护其他党员民主权利的意识。努力将保障党员权利的.各项规定转化为自己在日常工作和学习生活中的自觉行动,认真查找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坚决纠正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各种行为,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最后xx同志做总结发言时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障党员权利,非常重视巩固和发展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央决定在《条例(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采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精神,反映了当前保障党员权利的新情况、新要求。《条例》坚持和完善了党章有关党员权利的规定,规定了一系列具体保障党员权利实现的措施,使广大党员的权利更加明确、更加充实,使党员权利的行使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表明了我们党维护党员权利的坚强决心,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会议还对我局下步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先学一步,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条例》,不仅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需要,更是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的需要。领导干部、支委委员要率先学习好、宣传好《条例》,在广大党员中起带头作用。二是要学深一些,把《条例》要求更好地体现到工作中去。要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和办法,推动《条例》在实际工作中深落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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