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模板18篇)

时间:2023-10-31 20:32:32 作者:书香墨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所得到的经验和感悟的总结和归纳,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成长和改进的方向。通过总结我们的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这些范文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帮助,同时也欢迎大家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让我们一起进步和成长。

宪法读后感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们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儿童,我不知道没有法制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今天我们放眼看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有若干的法律法规,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从小就听爸爸、妈妈说要学文化,要遵纪守法,那时不知什么是纪什么是法,后来上学了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很多知识,知道了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它的法律,那么就会乱做一团,矛盾和战争不断。妈妈告诉我,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是《汉穆拉比法典》,因为有了这部法典,希腊成为最早的文明古国。许多的国家参照了这部法典制定了他们自家的法律。法律应该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吧,我想就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和平吧,经过我一直的观察,我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遵守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老师告诉我们,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越来越健全了,我们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他们老师有《教师法》,还有保护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只有法制健全的国家,才是文明、发达的国家,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一个发达国家,它就是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让人民的生活得以保护。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现在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体罚我们的,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但是,我们有很多的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使自己和亲人难过。在我们家里,我的舅舅就是不尊重法律,没有把法律放在心上,走上了吸毒的路,他不但违反了法律,而且自己的身体遭到了巨大的伤害,我们全家因为他吸食毒品,经常提心吊胆的,我的外公和外婆因为他也气坏了身体,他自己因为无视法律,被毒品折磨得不不成人样了,十年的青春都被那可恶的毒品吞食了,我从小看着他走上这条路,让我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因此我深深的知道我们要遵守法律,不要让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是我们行为的约束,也是我们自由的保障,这句话是我的妈妈给我说的,妈妈说,如果我舅舅受法律的约束,他今天就不会在劳教所里受狱,所以我们要尊重法制,心藏法制。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学习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且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批评,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到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一些善良、单纯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与法律做朋友,让它时刻伴随在我们的身边。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今天我的演讲题目是《以宪为纲,知法守法》。

我叫闫畅,是来自日照第二实验中学一名幸运的中学生。说我幸运,因为我出生在一个崭新的时代,生长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法治的国家。

当我们站在岁月的肩膀上远眺,我们看到了,看到了那个旧社会里,封建腐朽的中国,看到了那个千疮百孔,令人心酸的中国。但此时此刻,我站在这里,用语言的力量来传达我的情感,这何尝不是一种幸运?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我们和平法治的国家,归功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从小,家里的老人就教我们:无规矩不成方圆。后来,老师告诉我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宪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甘露,如阳光;对于我们而言,如铠甲,如标杆。

爱国、守法,不止是说说而已。

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生活中,时常会有同学说,宪法离我们很远。但是,你是否知道,我们时时刻刻受着宪法的保护?我们每天上学、接受教育,是遵守《宪法》,我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遵守《宪法》,我们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遵守《宪法》,可见,《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陪伴我们成长。刘媛媛发表过一篇演讲,叫《年轻人能为世界做什么》,她说总有一天银行行长会是九零后,企业家会是九零后,甚至都会是九零后。其实同样,总有一天我们也会长大成人,也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主角,那么我想问大家,如果在那一天,我们又能为这个世界做什么?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做什么呢?我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那种站在风口浪尖上去把握国家命运的人物,你我都是再普通不过的升斗小民,是这个庞大的社会机器上一颗小小的螺丝钉,但我相信有一件事情我们都可以做到,那就是遵守《宪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人,用我们的法律知识,为我们的国家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自己遵纪守法,同时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宪法很薄,也很重。它的沉重,是我们十三亿炎黄子孙的信念与希望,更是照亮我们每一位中国人,照亮这个崭新时代的曙光!所以,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以宪为纲,知法守法,做一名新时代的合格中学生!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宪法经典精选演讲稿范文。

同学们,这些你了解吗?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法律效力。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法”,而我们所知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党的xx大四中全会决定,从今年起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为大力宣传宪法,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决定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办主题小报,听法制讲座,上法制教育课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xx大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就是依宪执政。同学们,你们知道吗?宪法规定:从你出生的那一天起,你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了,国家的兴旺就与你息息相关。宪法还规定:从你满18周岁的那一天起,你就可以参加各个层面的政治选举,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不摸,小到别人的一根笔,一块橡皮,大到用暴力手段敲诈同学的钱物,打架斗殴、上网吧等等。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可能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阶段,我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人,不可能自然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人的一生除了学习科学知识外,还要学习法律知识,如果不学习法律知识,你就不知道你的好多权利都受法律保护,如果不学习法律知识,你就不知道你的一些行为已经违法犯罪。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大家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成长!

学宪法读后感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深刻认识到读宪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学习了《宪法》这门选修课程后,我意识到宪法不仅仅是一部规定国家制度和政治形式的法律文书,而且涉及到我们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与我们每个人的不可分割。在此,我要分享我个人的读后感和体会。

第二段:宪法教育的意义。

宪法教育在我们的国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宪法是规范我们国家、政府和公民行为的最高专门法律文书,它的宗旨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力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权,维护社会正义和人道主义等。通过学习宪法,我们能够深入地了解国家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三段:宪法对公民的意义。

作为公民,我们有许多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在宪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例如,在宪法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作为公民,我们享有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如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等等的自由,以及投票、选举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此外,我们同时也有义务遵守宪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履行我们的社会责任。通过学习宪法,我们不仅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更好地为社会、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段:宪法对国家的意义。

宪法是一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的重要法律文书。宪法是建设和发展现代国家的基石。宪法为国家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基础,规范了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纪律和惩戒措施,保证政府的公正公平。通过学习宪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家的治理模式和机制,提高我们的国家意识和国家自豪感。

第五段:宪法对未来的启示。

宪法对我们未来的发展和前途提供了深刻的启示。学习宪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国家的现状和未来方向,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宪法还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和社会支持,让我们能够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才智和技能。通过学习宪法,我们将更好地认识到国家发展的局限性和机遇,为我们的未来发展做好准备。

总结:

通过宪法教育,我们能够充分地了解国家及其制度的基础和运行机制,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情感,开拓思路和创新能力,积极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因此,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重视宪法教育,并把学习宪法作为提高自己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

宪法读后感心得

每一个人一生下来就有属于他的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即使你老了,也是有权利让你的子女赡养你。我家住在五福家园小区,在我家旁边的单元,有一件不好的事情发生了。有一户人家买了一套房子和一间地下室。但买来的房子是给儿女住的,而地下室是给老人住的,尽管地下室里能够透风,空气还是不好,影响老人的健康。光线也不好,虽然安装了电灯,但是光线也只比原来好一点点。五福家园里有一个专门管理这类事情的部门。这个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知道了这件事情后,立刻来到这户人家说:“你好,请问地下室11号内老人是你的父母吗?”这家男主人说:“是的,请问有事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规定:父母生下孩子后,有义务将孩子抚养成人;当子女结婚后,和妻子(丈夫)有义务赡养父母。这条规定你们不会不知道吧!”管理人员严肃地说。男主人说:“对不起,我一会儿就把父母接上来”管理人员说:“不是向我说‘对不起’,而是应该像你的父母道歉。现在,我和你们一起将你们的父母接上来住。”于是,男主人和他的妻子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将他们的父母接了回来。

还有这样一件事:某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从这两件事中,我们可以知道法律是多么的重要,我们要合理的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宪法读后感

1、我国宪法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错误。

2、我国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大部分资料。

答案:正确。

3、宪法的修改,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透过。

答案:错误。

4、宪法的修改应由到会人大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透过。

答案:错误。

5、在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错误。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

答案:正确。

7、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答案:正确。

8、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答案:错误。

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

答案:错误。

10、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向人民负责,人民有权直接罢免他们。

答案:错误。

11、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能够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答案:正确。

12、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及其区域划分。

答案:错误。

1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正确。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错误。

15、根据宪法规定,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务必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之一。

答案:正确。

16、民族自治的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自治村。

答案:错误。

1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大、人民政府和行使司法权的机关。

答案:错误。

18、居民委员会是我国的最低一级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答案:错误。

19、村民委员会是乡政府的派出机构。

答案:错误。

20、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答案:正确。

21、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答案:错误。

二、单项选取题。

1、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潜力的状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d。

2、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和相互监督的关系。

答案:d。

3、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答案:b。

4、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答案:d。

5、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务院总理。

b.国家副主席。

c.军委副主席。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b。

a.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透过。

b.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c.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透过。

d.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答案:c。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答案:b。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答案: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c。

1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群众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d。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d。

1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d。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答案:a。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a。

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a。

16、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答案:c。

17、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答案:d。

1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状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忙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潜力时。

答案:c。

三、多项选取题。

1、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答案:abc。

2、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能够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答案:acd。

3、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bcd。

4、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a.罢免权。

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推荐的权利。

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cd。

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答案:ab。

6、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a.外交部副部长。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d.审计署审计长。

答案:bd。

7、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a.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解外国使节。

b.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c.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d.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答案:ab。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齐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abd。

10、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贴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推荐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abd。

1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各种活动都不受法律追究。

c.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答案:ab。

12、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abcd。

四、简答题。

1、现行宪法是在哪年透过的?目前共做过几次修正?请答出其中2次。

和国宪法修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是什么?请答出其中5条。

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我国宪法是如何划分行政区域的。

答: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哪些人员请答出其中4条。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有哪些。

取得赔偿的权利。

6、宪法是如何保障公民劳动的权利义务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透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7、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和自由?请答出其中6条。

12)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3)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宪法规定我国公民要履行哪些义务?请答出其中5条。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9、我国对选民资格如何规定的。

选举权。(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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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读后感

1、法以民为本,民以法为天。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

3、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4、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大力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

5、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6、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7、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8、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9、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0、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1、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12、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合法发展。

1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4、培育法治文化,创建法治城市树立法律权威,构建和谐水城。

15、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6、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1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8、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助推蓝色经济发展。

19、手拉手,参与法治建设心连心,共建幸福家园。

20、法治城市,和谐家园。

2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繁荣法治文化。

22、积极参与法治创建,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3、人生行万里,法律记心里。

24、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民主法治国家。

25、忽视法制吃苦头,依法经营有甜头。

2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27、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8、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29、开展普法教育,营造发展环境。

30、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大发展。

31、法律和人生相伴,平安与和谐同在。

32、做守法市民,建法治城市。

33、党政推动、部门联动、社会齐动,共创省级法治县。

34、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35、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6、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37、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38、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的`实现。

39、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诚心护法。

40、大力推进依法治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1、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42、创建法治城市,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43、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4、和谐与文明同在,法治与发展共存。

45、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

46、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

47、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48、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49、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50、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51、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52、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3、法治建设你我参与,和谐日照大家受益。

54、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55、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56、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的好公民。

57、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58、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9、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60、深化法治惠民活动,依法改善民生维护民权。

61、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62、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63、遵章守法事事顺,违法犯规时时难。

6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65、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66、诚是做人之道,法乃治国之本。

67、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68、增强群众法制观念,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9、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70、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71、创造平安就是创造财富,创造平安就是创造幸福。

72、学好法律明是非,依法维权不吃亏。

73、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74、人人守法,法守人人。

7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76、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77、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7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79、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80、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81、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82、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83、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新疆。

84、情动人,理服人,法育人。

85、智者以法护身,愚人以身试法。

86、执法为民,普法惠民。

87、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88、和谐溧阳,法治先行,率先发展,法治助推。

89、知法守法用法,和平和美和谐。

90、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91、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2、守法走遍天下,违法寸步难行。

93、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94、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95、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96、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97、学法用法,诚信守法。

98、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9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00、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

学宪法读后感心得体会

首段:

学宪法读后感心得体会,是我认识自己的一次旅程,令我更好地理解了宪法在我身边的重要性。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我体验到了深刻的思考、反思和启发。我认为宪法是一份庄严的法律文件,这不仅要求我们遵守它的规定,还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认真履行我们的公民职责。

二段:

通过学习宪法我知道了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审判、法律机关依法执法和公民依法行为的根据。宪法保障人民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自由和权利,并规定了每个公民都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我认为宪法是我们国家行为的基本准则,是每个公民的信仰,更是培养好社会主义法制观的有效途径。

三段:

每个人都有宪法权利的享有者和守护者,我们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宪法义务,保护我们自己的基本权益。我们应该学习宪法法规,遵守它的规定,代表宪法义务所对应的立场去对待每一个问题。我们要求国家、社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保障和维护他人的权益,始终保持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四段:

学宪法读后感心得体会,使我更加关注我周围的实际情况,重视我应该做的事情。宪法要求我们幸福和正义之间取得一个合适的平衡。所以,我的行为应该围绕着社会公正、人民幸福来进行。我要活在现实世界的理性和思考上,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发挥自己的优势,为促进社会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五段:

在读宣誓文的时候,我的内心受到了极大的震动:“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永远为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我对此深信不疑。我要勇敢勇气地把握自己的人生,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要在日常生活中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始终保持纯正的革命人民情绪,为实践和维护宪法的权利与义务奋斗终身。

学宪法读后感心得体会,正如一团光,带着我走进了宪法的世界。在悟道中我愈发深信这一切的重要性,为了自己,也为了未来的子孙后代,我们有必要坚定要学习宪法,防止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定与繁荣。

学宪法读后感心得体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律根据。学习宪法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国家、了解社会,提升我们的思想境界。最近,我也在各种途径学习了宪法,读后感受颇多,下文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宪法对于公民的意义。

作为公民,我们必须遵守宪法,守法用法。宪法规定了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我们的行为准则。只有我们认真学习宪法,才能更好地行使我们的权利,履行我们的义务,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第三段:宪法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读宪法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让我们了解到国家的制度和法律,更好地认识法治社会,也让我们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责任,更好地履行社会角色。

宪法中许多条款虽然已写明,但往往被我们忽略,我们需要认真看待每一条法律条款,特别是那些看起来再平凡不过的细节,理解条文背后的精神内涵,这对我们的生活、工作、思想及自我要求有很大帮助。

第四段:学习宪法对个人的影响。

学习宪法对于个人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宪法教育可以使我们的思想意识得到深刻提高,同时培养我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思维方式。有了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宪法观念,我们就能更好地了解国家的制度和法律,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做到心中有法律,行为合规。

第五段:结尾。

学习宪法不仅仅是为了通过学习,获取知识以及增长阅历。它更是培养我们的法治意识,提高我们的社会责任感的一种形式,调整我们的思想,约束我们的行为,促进我们的精神境界的提高,让我们在自己的岗位上,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宪法读后感

进入了大学,我深刻地意识到读书是多么的重要,因此我用课余时间读了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从中我得到了许多收获,对宪法的理解更深入了。根据宪法,我国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到更大的发展。施密特的宪法学构想是:在自由法治国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要素民主制,塑造民主法治国,或者说形成立宪民主制。

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宪法的概念、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近代宪法的政治要素和联邦宪法学。前三部分是主要内容,第四部分可以看做是施密特对其“政治统一体”同一性理论的适用。第一部分宪法的概念是基础理论,是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展开的前提。在第一部分,施密特对宪法和宪法法律、制宪权和修宪权作了清晰的区分和细致的剖析,也对宪法的变迁作了深入的研究,并且提出了或完善了不少宪法学术语。在第二部分,他探讨了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对基本权利和制度性保障的区分和辨析十分精彩,非常宏观,极具导向性,让人耳目一新。在第三部分,他对民主制、君主制、贵族制和建基于三者之上的议会制作了深入的分析和透彻的论述,极其细致,甚有理论的张力。在第四部分,他讨论了联邦的宪法学问题,实际上是对其第一部分“政治统一体”同一性理论的适用和诠释。

有的人说,《宪法学说》不仅是德国的,也是世界的。《宪法学说》可说是一本几乎网罗了西方古今杰出思想家和公法学家、集思想精华大成之作。这是因为卡尔施密特精通古典思想和现当代的各种思潮,既有深厚的历史功底,又有犀利锐敏的眼光,亦不乏深刻透彻的卓越非凡不同流俗的见解。在《宪法学说》中,广征博引,有破有立,有褒有贬,大致是公正客观的,是纯粹学术的。他对法国、瑞士、比利时、美国、英国以及德意志各邦的公法学研究也是了如指掌,在行文中信手拈来,随意穿插。书中人物众多,各异的观点让人目不暇接。但施密特自己的体系却始终一以贯之,屹立不倒,直到貌似偏离体系的最后一章也水到渠成百川归海了。

施密特对“人民”的洞察是非常深透的,但同时又具有内在的矛盾。他一方面认为人民是平庸的整体,另一方面又认为人民必须出场;他一方面认为选民经常是按照政党方式组织起来的,另一方面又认为公开才有民主性;他明明知道人民的正义感是模糊的、不可靠的,却又认为司法判决要与人民的正义感相一致。他明明知道人民的实质性决断极少,却似乎意欲人民尽可能、尽量决断。他反对政治司法化,但又赞成司法人民化。他认为,代表是必须的、必然的、现实的,它冲淡人民的同一性,但同一性却是施密特宪法学的基石。纵观全书,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构想就是:在自由法治国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要素民主制,塑造民主法治国,或者说形成立宪民主制。监督是消极的表达或行动,参与是积极的表达和行动;监督无法主动渗透自己的意志,参与必须有自己的意志融入;监督是外在的,参与是内在的。读了《宪法学说》之后,我意识到我国宪法的道路还很长,还需要我们每一代人不断的充实和完善。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读后感心得

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作为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的小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而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安全。安全问题是我们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还是发现有些安全方面的问题没有被同学们所重视,比如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3)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教学楼内严禁喧闹、追逐;过马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4)注意运动安全。全体师生在运动中感受快乐与健康的同时,注意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宪法宪法心得体会

宪法,作为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其政治体系和社会制度的核心。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该深入了解宪法,并从中获得启示,掌握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将就这一主题,从法治意识、宪法精神、权利保障、公民责任、实践体会等五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感悟。

第一段,强化法治意识。

法治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基础和保证,而法治意识则是我们每个人的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必须得到我们深刻的理解和认同,以强化我们的法治意识。在宪法的指引下,我们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律权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二段,践行宪法精神。

宪法精神是指宪法中所蕴含的一种价值观和理念,如尊重人权、民主、平等、法治等。我们应该从中汲取力量,践行宪法精神。例如,要尊重他人权利,理解不同族裔、宗教、性别和身份的人的不同文化和观念。同时,民主也是宪法的精神核心之一,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政治文化中去,包括评议议案,发出意见等等。

第三段,权利得到保障。

在中国宪法中,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选举权、隐私权等。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掌握这些权利,并合理行使它们。例如,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们有权利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主张和意见,但也需要注意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并且不对国家利益的影响。

第四段,公民责任与义务。

宪法不仅强调了公民的权利,同样强调了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宪法法律意识、国家大局意识、公共秩序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等等。作为公民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遵守国家法律、保护环境、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等等,同时做到以身作则,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

第五段,实践中谈心得。

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我也有一些实践体会。首先,我认为宪法教育的形式需要多样化。学习不应该只是课堂上听,有机会到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法律书店等等地方实践学习是应该的。其次,我认为在实践中强化宪法的意识,例如,场馆、机构、企业等应该加强宪法教育,为职工提供学法知识的机会。

总之,学习宪法是公民应该做到的事情。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宪法,更能够从中汲取力量,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同时,宪法的精神与理念也会指引我们前进,在实践中更好的体现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以学法为乐,让我们所有公民一起守卫和发扬宪法精神。

宪法晨读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

我常说:“妈妈,我要看动画片啦!”

妈妈倒一点儿也不顾我,头头是道地说:“动画片有什么好呀?想我小时候呀!在农村里头,哪有什么电视可看啊……总之呢,你呀,从小就要学好法律,长大了,我可要你当个律师!受人尊敬又能保护好自己!”

不过,那是我并不知道所谓的“法”是什么,便又去问妈妈去了。妈妈的回答至今我还记忆犹新:“这个嘛,哦!法律就是真人版的柯南捉坏人,法律呀,就是好老师教育坏学生……”哦,明白了。

我纯真美好的童年呀!就这么被法律给“侵略”了!

我六岁时,过新年了,爸爸给了我两百元的红包,让后又说:“馨馨,你还小,这钱就我帮你保管吧!”老爸肯帮我保管,我当然满口答应呀:“好呀好呀!”于是,我的压岁钱便在我“年少无知”下,被“万恶”的老爸给“骗”没了!当我明白这场骗局时,我便立马跳上床,拿了根筷子对爸爸大叫道:“老爸!你已经犯了中华人民压岁钱法第123条中的第4例‘骗压岁钱罪’!”

我这突然的一说呀,可让一旁的小姑笑的合不拢嘴:“弟弟呀!你可‘犯了大罪’了呀!呵呵!”

老爸一听,也是哭笑不得的。而我,认为有小姑给我撑腰,便也是自信心满满的,十分骄傲!

上小学后,我用电脑一查,才知道: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来保障。法律是人民盾牌,用以保护该国的生命财产等,使其能够平安自由幸福地生活。看完后我真是大跌眼镜呀!这和好老师教育坏学生好像没什么关系吧!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执迷不悟的人呀!快快清醒吧!大家一起联手创造一个美好社会吧!

宪法宪法心得体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体系的基础。在我国,宪法对国家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全社会广泛开展了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公民进一步了解宪法,了解法律知识,使得宪法在我们的生活中日渐深入。在此,我就谈一下自己对宪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感悟宪法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统治阶级制定和公布的最高法律。宪法起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推进国家制度和法治建设的作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进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对于国家的稳定和繁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宪法的实施成为国家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段:宪法精神与国家发展相辅相成。

宪法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指导,宪法中的规定和条款相辅相成,反映了国家法制建设的思想和目标。在执行中国的宪法中,有着众多重要的宪法条款,比如言论自由、人权、财产权、平等权、妇女权利等等都为人们提供了保障。在现实生活中,宪法精神的落实和遵循,有助于推进国家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法治建设,使民众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不断得到提高。

第三段:宪法的普及促进国家法治。

宪法普及是指把宪法知识传递给每一个人,让每个公民都了解宪法,遵守法律,从而推动全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只有通过宪法的普及和宣传,才能让公民了解宪法精神和法律知识,从而遵守宪法、守法经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遵守法律、支持法治的氛围。宪法普及和宣传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需要教育、社会、媒体、法律、政府和各个方面的协力合作,才能够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长期的发展。

第四段:宪法精神落实到现实生活。

落实宪法精神是推动法律、制度和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宪法的认同和遵守,在现实生活中遵循宪法精神,可以为国家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例如,公民可以参与到宪法的实施过程当中,监督政府行动,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传播宪法知识,让更多人了解宪法,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宪法的精神不仅仅是一种想法和理念,更是一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和趋势。

第五段:宪法的力量和作用。

宪法不仅赋予了公民的权利和原则,还规定了国家的机构和权利分配,其中还明确了各种措施和方式。宪法是一种权力的制约和规范,不仅是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以及民生保障的重要工具。通过尊重和遵守宪法,可以推进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宪法在实践中的作用和影响不容忽视。

总之,宪法是推进国家和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础,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指导,因此需要公民和政府共同创造一种想法、事业、氛围,共同促进宪法落地生根。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宪法的重要性,强调宪法的普及和教育,从而让万民从中受益。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从个人到集体,从单位到全社会,共同推进中国的宪法建设和法治建设。

《宪法》《宪法》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大约200字)。

《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是维护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稳定的基石。作为一名普通公民,通过学习宪法,我深刻体会到宪法对于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宪法的普遍适用性、维护公民权利、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法治进程以及法律意识教育五个方面,分享我对《宪法》心得体会。

第二段:普遍适用性(大约200字)。

宪法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文本,不分官民、群众、高低贵贱,无论谁都应当遵守。它保护了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使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平等的待遇和公正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各种基本权利,使国家治理的步骤和方式合法化、规范化。只有富有普遍适用性的宪法,才能保证国家的公正和稳定。

第三段:维护公民权利(大约200字)。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通过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可以确保每个公民的尊严和利益受到有效的保护。宪法为公民赋予了公平受教育的权利、公正就业的权利、公正司法的权利、言论自由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在平等保障下,使我们能够享受到自由、平等和幸福的生活。

第四段:构建和谐社会(大约200字)。

宪法中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号召全社会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宪法规定了国家发展的方向和关键基础,使国家能够建立公正合理的制度,推动社会的公平和谐。宪法还规定了满足人民基本需求和保障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这些措施包括加强社会保障、优化资源分配等方面。通过宪法的指导和约束,可以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五段:推动法治进程和法律意识教育(大约200字)。

宪法是法治的根本,也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权威和相关法律制度,保障了国家的法治原则和法律体系的顺利运行。同时,宪法也促进了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提高。法治的推动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宪法对于法治进程和法制建设的推动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法律意识教育是宪法推动法治进程的关键环节,通过培养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总结(大约100字)。

通过学习宪法,我认识到宪法的普遍适用性、维护公民权利、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法治进程和法律意识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宪法是国家治理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个人被公正对待和维护人权的重要保障。作为每一个中华儿女,我们应当通过学习宪法,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谐和法治的社会。

学宪法讲宪法心得感悟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年12月4日也是我国第__个国家宪法日和第__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例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

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能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能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律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宪法讲宪法心得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让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怎样才能做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守法。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上网、读书、看报、看电视??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用法。我们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许许多多违反法纪的事。如: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这些违纪违法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混乱。

那么,我们要及时上前劝阻,还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来处理,防止小事闹大。

可见,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理智;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做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健康、快乐地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x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宪法读后感

1、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有()。

a、资产阶级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为基本人权原则。

b、法国1791年宪法首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法治原则。

c、苏俄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

2、以下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正确的有()。

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比较关系的集中体现。

b、阶级力量的强弱比较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c、阶级力量比较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

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必须影响。

3、下列选项中那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比较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c、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d、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之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4、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必须义决定,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a、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b、1830年法国宪法。

c、1848年意大利宪法d、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5、以下关于宪法历史发展的论述正确的有()。

a、美国1789年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b、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6、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b、宪法的资料决定宪政的资料,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c、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则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论述错误的有()。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

8、我国宪法规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以下有关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资料的论述,错误的有()。

a、.....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组织领导。

b、多党合作的主要资料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

c、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和.....党章。

d、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9、我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专属所有的有哪些()。

a、森林、草原b、荒地、滩涂。

c、矿藏、水流d、城市的土地。

10、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透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属于这一修正案的是()。

a、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c、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d、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1、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能够由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a、选民5人以上联名推荐。

b、人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

c、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12、某选区共有选民8679人,张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那些状况下,张先生能够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868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800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4339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000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00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11张。

13、下列选项中,有关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

b、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不应列入选民名单。

c、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暂不行使选举权。

d、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否行使选举权,须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1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

a、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b、如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能够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c、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

15、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下列哪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a、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

c、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d、昆山市(县级市)人大常委。

17、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a、赵某b、钱某c、孙某d、3人均不得当选。

18、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证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19、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状况(。

a、赵某,刚满15周岁b、钱某,被劳动教养。

c、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d、李某,患精神病。

20、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a、科学研究自由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d、结社自由。

2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些是是正确的()。

a、年满18周岁的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2、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忙权理解正确的是()。

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必须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b、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务必对社会作出过贡献。

c、对暂时丧失劳动潜力的公民也能够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潜力的中国公民都能够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2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是正确的(。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推荐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24、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下对平等权的理解正确的有()。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要取消一切差别,各方面都应做到绝对均等。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权利潜力上的平等,而不是行为潜力上的平等。

25、依据宪法,下列哪些领导人或机关或组织务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6、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

a、教育制度。

b、卫生医疗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27、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28、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b、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2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法规、规章应由制度机关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a、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

b、民族自治州的单行条例。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30、下列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正确的是哪些()。

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个性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31、下列哪些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规章()。

a、外交部b、江苏省省人民政府。

c、青岛市人民政府d、安庆市人民政府。

3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香港个性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d、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大行使民族立法权。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lo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34、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性机构。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仅仅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透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35、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人大代表中,应当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的有()。

a、李某,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

b、王某,加入英国国籍但仍然定居北京。

c、张某,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d、陈某,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

a、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

b、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变通或者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d、经国务院批准,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37、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地方性法规能够规定的事项(。

a、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b、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c、本行政区内外资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本行政区内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38、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有()。

a、内蒙古自治区b、凉山彝族自治州。

c、本溪满族自治县d、白关坡回族自治乡。

3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国家机关中哪些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a、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本溪满族自治县的人民检察院。

d、白关坡回族自治乡的乡政府。

40、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关有权部门决定在某省设立某民族自治县,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些人员务必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a、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

b、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d、自治县县长。

41、依据《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香港个性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个性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42、依据《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澳门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a、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b、在澳门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

c、公开传教的自由。

d、选取职业和工作的自由。

43、澳门个性行政区行政长官务必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a、年满40周岁。

b、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的澳门个性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c、在外国无居留权。

d、中国公民。

确的(。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个性行政区的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45、根据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法院是香港个性行政区设立的法院()。

a、高等法院b、中级法院c、区域法院d、裁判署法庭。

46、下列有关我国国家主席的论述正确的为()。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b、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国家副主席代理。

c、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样,连续任职能够超过两届。

d、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47、根据宪法规定,下列有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的论述正确的为()。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b、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c、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d、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8、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必须好处上能够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b、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能够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推荐。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

4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能够具有中国国籍?(。

a、张某出生在中国澳门,父亲为意大利人,母亲为中国人。

b、李某出生于美国,其父母是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生。

c、王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d、赵某出生于中国香港,其父母是具有香港个性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英国公民。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状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c、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d、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

1、【答案】bd。

【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宪法的基本原则,又称宪法原则,是指宪法中蕴含的、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目前,通常认为宪法原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等资料。故选项bd正确。本题中,a项论述错误在于,人民主权原则为资本主义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

c项论述错误在于,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并为之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奉为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

2、【答案】abcd。

【考点】宪法的本质。

系的同一阶级内的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也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等。故d项论述正确。

3、【答案】bc。

【考点】宪法的最高效力。

【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务必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务必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故选项bc正确。

4、【答案】cd。

【考点】宪法的分类。

【解析】根据制定宪法主体的不同,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主要有1814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八颁布的宪法、1848年意大利宪法、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1908年中国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民定宪法是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为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是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主要有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1830年法国宪法。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c、d正确。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1830年法国宪法都属于钦定宪法,选项a、b错误。

5、【答案】bcd。

【考点】宪法的发展史。

【解析】有关宪法的发展史,考生需熟记的有:(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8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随后,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2)美国1789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3)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4)苏俄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5)我国1949年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系一部宪法性文件,1954年宪法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由此可知,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英国,故a选项错误,bcd正确。

6、【答案】abcd。

【考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解析】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资料直接决定宪政的资料,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近现代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其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无论是限制国家权力,还是保障公民权利,都务必以宪法的形式,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和规范。

选项abcd均应选.

7、【答案】c。

【考点】.....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制度。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协按照其性质,既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协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故选项c错误。

8、【答案】ac。

【考点】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

【解析】.....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资料为:(1)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故a项论述错误。(2)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3)多党合作的主要资料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4)各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礼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5)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故c项论述错误。

9、【答案】cd。

【考点】国家的专属所有的自然资源。

【解析】《宪法》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群众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物权法》第47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均可属群众所有,但是矿藏、水流以及城市的土地在任何状况下都属于国家所有。因此,选项cd为正确答案,选项ab错误。

10、【答案】acd。

【考点】2004年宪法修正案。

【解析】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二条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由此,选项acd正确。

11、【答案】bcd。

【考点】直接选举人大候选人的提名。

【解析】《选举法》第29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能够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能够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状况。”故选项bcd正确。

12、【答案】d。

【考点】直接选举代表当选的条件。

【解析】《选举法》第40条第1款:“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选举法》第41条第1款:“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在选项a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选民的人数,选举无效,张先生当然不得当选。

在选项b中,参加投票的人数不足选民的一半,选举无效,张先生当然不得当选。

在选项c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选民的一半,选举有效,但高所得选票不足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张先生不得当选。

在选项d中,同时满足“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和“双过半”的投票规则,张先生能够当选,正确答案为d。

13、【答案】bcd。

【考点】精神病患者选举权。

【解析】《选举法》第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26条第2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精神上的实际状况而暂不行使。但要注意,精神病人没有提到享有被选举权的问题。选项bcd的资料完全贴合法律的立法原意,故为正确选项。

14、【答案】ab。

【考点】选举制度。

【解析】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即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故a选项正确。

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能够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理解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故b选项正确。

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选项cd相互混淆,均错误。

15、【答案】bcd。

【考点】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解析】《选举法》第52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故选项bcd贴合题意。

《选举法》第36条第2款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能够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故替他人填写选票的,如果是经该他人委托的,是合法的。

16、【答案】abc。

【考点】主持选举的组织机构。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根据该条的规定,县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并不主持选取,而是领导本级及下级选举委员会。故而选项abc是正确的,选项d不合题意。

17、【答案】d。

【考点】直接选举代表当选的条件。

无效,3人均不得当选。

18、【答案】abd。

【考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解析】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和秘密投票原则。

在选项a项中,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并不证明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就当然地享有选举权利,因为若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则不享有选举权利。故a不正确。

在选项b项中,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各级人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比如根据《选举法》第12~14条以及第16条的规定,农村代表和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不同的。故b不正确。

在选项c项中,在间接选举时,人大代表就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所以该项正确。

在选项d项中,选民是文盲的,能够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选票,这是变通规定,有利于选民选举权的保障,没有违背秘密投票原则。故d不正确。

19、【答案】ac。

【考点】选举权的享有与剥夺。

【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第九页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我国公民的选举权的条件是:(1)年满18周岁;(2)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选项a、c不满足这两项条件,所以应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能够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能够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所以c有选举权,不选。

精神病患者由于不具有行为潜力,能够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并不意味着因此失去选举权,他只是暂时不能行使选举权,并不是没有选举权。所以d不选。

20、【答案】ac。

【考点】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及政治权利。

【解析】《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其中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包括公民的科学研究自由、公民的文化艺术活动自由(包括公民的文艺创作自由、欣赏自由等自由和权利)。因此选项ac均属于公民的文化权利。

21、【答案】bd。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

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显然,选项a不正确。

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选项c不正确。

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选项b正确。

22、【答案】acd。

【考点】物质帮忙权。

【解析】所谓物质帮忙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潜力的时候,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在实现物质帮忙权的过程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重要形式。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潜力的状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忙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由此可知,acd项理解正确,而b项的理解则错误。

23、【答案】abd。

【考点】公民的监督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及依法获得赔偿权。

【解析】《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推荐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是有关国家机关而不是任何国家机关。故选项abd正确。

24、【答案】acd。

【考点】平等权。

【解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般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主要资料有:(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2)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和使用法律上平等;(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潜力上的平等,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并不表示行为潜力上的平等;(4)平等权是以法律为尺度,不同于平均主义,不主张绝对的均等。可见,选项acd正确。

25、【答案】bc。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

【解析】《宪法》第6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向其负责,但是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另行负有报告工作的法定义务。故bc应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的象征,行使礼仪性、程序性的职权,无须向全国人大负责,故a不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它是一种政党合作制度,不是国家机关,无须向全国人大负责。故d不选。

26、【答案】cd。

【考点】法律保留事项。

(10)务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所以应选cd。

27、【答案】bd。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解析】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

(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

(2)依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依法定程序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推荐、批评和意见。

(4)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能够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a项论述错误。全国人大代表还能够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国家机关派人在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团小组会上进行说明。

(5)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10以上代表联名,能够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故b项论述正确。

(6)人身个性保护权。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因系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故c项论述错误。

(7)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以及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故d项论述正确。

28、【答案】bcd。

【考点】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能够撤销授权。依此,选项bcd的表述是正确的。

个性总结:(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授权制定的法规,只能撤销;(2)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只能撤销;(3)同系统的(即领导关系)能够改变和撤销,不是同系统的(即监督关系)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

29、【答案】a。

【考点】法律、法规的生效与备案。

【解析】《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故此,只有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才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选项a为正确选项。

30、【答案】bd。

【考点】法律法规的冲突问题。

【解析】《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个性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故此,只有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个性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个性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直接适用新的个性规定即可,选项a错误。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此选项d正确。

31、【答案】abc。

【考点】立法权限。

【解析】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能够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能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立法法》第63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具体来讲,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主要包括:(1)1984年批准的13个城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重庆、洛阳;(2)1988年批准的1个城市:宁波;(3)1992年批准的3个城市:淄博、邯郸、本溪;(4)1993年批准的2个城市:苏州、徐州。

故此,答案是选项abc。

32、【答案】a。

【考点】立法权。

【解析】《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b的表述是错误的。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能够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只有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有立法权,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并且应当注意没有民族立法权的说法,所以cd都是错误的。

33、【答案】b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权。

【解析】根据《宪法》第条73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务必负责答复。”所以a是正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合组成人员lo人以上联名,能够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所以c项是正确的。

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不必理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所以bd是正确的。

34、【答案】bd。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解析】根据《宪法》第70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性机构,受全国人大的领导。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透过而产生。它的工作事项除了审议与其职权相关的法律草案外,还要审议全国人大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除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还要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因此,选项bd错误。

35、【答案】bc。

【考点】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与暂时停止。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由此可知,a选项中的李某代表资格不受影响;d选项中的陈某应当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bc选项中的王某和张某均应终止代表资格。

36、【答案】b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宪法》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状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能够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从以上宪法规定能够看出,bd为正确选项。关于选项a,它体现的民族自治机关对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赋予的职权的行使,故a不是贴合题干要求的选项,而c显然不是正确选项。实际上,民族自治地方在执行和贯彻国家法律和政策时,根据本地实际状况,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能够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7、【答案】a。

【考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

【解析】《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个性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务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立法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地方性法规能够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属第8条第5项的规定,外资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属第8条第8项的规定,本行政区内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属《立法法》第8条第2项的规定,因此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故只有选项a贴合题意。

38、【答案】abc。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

【解析】《宪法》第30条第3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abc正确。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自治权,是在相当于乡、镇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置的行政区域,选项d为错误答案。

39、【答案】bc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和自治机关的概念。

【解析】注意本题是选非题。

《宪法》第30条第3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所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不是自治机关,选项bc合题意。又因为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政府都不是自治机关,选项d也合题意。

40、【答案】ad。

【考点】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

【解析】《宪法》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2.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3.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自治机关组成人员中要尽量配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依此,上述选项中只有选项ad中的人员务必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41、【答案】abcd。

【考点】个性行政区自治权的资料。

【解析】《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又《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个性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香港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又《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个性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由此,个性行政区自治权包括:1人事方面,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2社会制度方面,实行资本主义制度;3财政独立,货币体系独立;4司法独立,有自己的法律制度;5有自己的区旗,区徽;6有必须的外事权,能够自己名主义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注意并不是外交权。透过观察abcd四个选项,能够得知都包含在个性行政区的自治权之内,因此都应选。

42、【答案】abcd。

【考点】澳门居民享有的自由。

【解析】《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27条规定:“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第33条规定:“澳门居民有在澳门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澳门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种旅行证件的权利。有效旅行证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澳门,无需个性批准。”

由。”

第35条规定:“澳门居民有。

学宪法讲宪法心得感悟

同学们,现在我们站在大操场上举行升旗仪式,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或者太阳旗呢?为什么我们每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呢?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_个法制宣传日。

本届宪法宣传周主题为:“_”。那么什么是宪法?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

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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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的拥有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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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今天我们是青少年,明天我们就是国家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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