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8篇)

时间:2023-12-05 12:42:37 作者:雁落霞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更新需要与时俱进,与组织的发展保持同步,以适应不同阶段的工作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组织的规章制度,以维护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这些范例,制定出符合自己组织特点的规章制度。通过遵守和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我们能够更好地推动组织的发展,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化学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然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条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三)不得超量储存。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不得发货。

第十四条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经营设施;

(二)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经营人员;

第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十六条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二)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全国通用。长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承运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含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填发。

第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四)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第二十条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一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xxxx—xx《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第二十二条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与本办法相配套的《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印制。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油漆库及作业面;氧气瓶、乙炔瓶库、食堂天然气管道;机械使用、维修、保养时漏油。

1、上岗人员合格化。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岗位由主责部门定期组织岗位培训。

2、使用者必须熟悉所使用物品的安全要求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存放易燃物品的区域必须保持干燥、阴凉、通风,并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4、存放易燃物品的区域严禁吸烟,不得有明火。在存放区域明显位置张贴“严禁吸烟”、“严禁明火”的标志。需明火作业时必须经过负责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操作。

5、存放易燃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清洁,地面做防潮、防渗漏处理。

6、存放易燃物品的区域必须明显标识物品名称,对于张贴有商标的物品,必须将物品商标朝外放置,易于辨识。

7、对易燃物品进行分类、分区存放。对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区域内存放。

8、油料、油漆及其他化学品定期变换存放位置,以防止沉淀结块,影响使用效果。

9、易挥发变质的物品,应根据使用情况随用随购,在不影响其使用效果的同时减少库存。

10、各种气瓶在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注意,平时与乙炔瓶之间的工作距离至少不小于5米。

11、各种气瓶不得暴晒、倒置使用。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

12、管理气瓶和天然气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对气瓶和管道进行检查,防止气瓶或管道的破损,防止连接部位或计量仪表的损坏,造成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物件以及操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13、食堂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后对煤气开关进行检查,防止泄露。

14、易燃物品的运输、装卸应符合安全规定。运输过程中不得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装卸做到轻拿轻放。

15、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储存、使用易燃物品的场所的监控。

16、必须在存放易燃物品的区域配置消防器材,例如:库房、食堂及其他重要地点。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更换。

17、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并张贴“安全通道”等明显标志。

1、设专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控制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部门对污染情况进行检测。

2、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公司于每年12月份由主责部门组织对管理办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当发生法律法规变化、产品和组织结构变化、事故事件和相关方投诉抱怨等情况时,及时进行评审,必要时更新相关信息,以保证其充分性和有效性。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要详细造册登记,建立台账。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四、存放库房要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填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领取登记表》。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要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化学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然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条大量销毁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三)不得超量储存。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的不得发货。

第十四条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经营设施;

(二)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经营人员;

第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的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业务。

第十六条办理《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二)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全国通用。长期《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由承运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含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填发。

第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四)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第二十条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一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第二十二条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与本办法相配套的《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印制。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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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由专人、专库、专柜管理,毒口必须分别储存,用后归还原处,不准变动地方,绝对不允许无关人员打听储存地点、数量,保管人员有权不予回答。

第三条保管员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熟悉库内物资品种名称,物理化学性能及保管常识,避免自燃的火灾发生。

第四条在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性药品时,必须戴好防护物,只允许酸向水里倾入,禁忌反向。在使用易燃溶液前,必须事先检查火源和照明电源闸刀是否绝对安全,杜绝火种,保持室内通风、卫生,随时提高警惕,排除一切隐患。

第六条在从事毒品、剧毒操作时,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以防发生意外。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压缩空气、液化气。

3、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酒精等。

4、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二)易爆物品。

储气罐、压力管道。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汽油、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9)压力容器、管道管理:见: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的安全要求:

1、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堆放区的安全,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有标识,有专用容器、通道和通风口。

3、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

(五)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选拔具有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五、管理职责。

1、安全员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监督管理。

3、生产科负责对压力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4、库房保管员按规定发放、登记易燃易爆物品出库。

六、管理程序。

七、隐患整改管理。

3.3.1安全隐患须以“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通报整改。

3.3.2库房、车间要对相关部门通报的事故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况反馈到相关部门。

3.3.3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要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在具备条件时必须整改完毕。

4、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生产科负责解释。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爆炸,保障小区人员和财产安全,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业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下列物品禁止进入小区,必须进入时应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8)使用的危险品应持有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并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使用;

(9)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在小区周围停泊。滞留;

2.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危险物品应分类。隔离储存,并应确保无相互抵触。使用灭火剂不相容的储存;

3.任何业主。个人不得在小区从事经营。生产危险品的活动。

4、应当将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纳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设立防火。防暴。禁烟标志;建立防火。防暴制度和防范措施,严格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5、不得在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火。吸烟和进行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的其它活动。

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第二条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由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第三条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第四条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第五条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出瓶内气体。

第六条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第七条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第八条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第九条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十条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的容器进行电焊作业时,要首先将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清除掉,洗净容器,并采取防护措施。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仓库应通风良好。仓库周围应有围墙并装置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2.仓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等带入库内。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电石应注意防潮。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亦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5.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处理。

6.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收发物品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

7.必须配备充分、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方便的.地方。

8.仓库内的电机、电气设备,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仓库人员不得拆卸。

9.报警系统必须良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10.运送易燃、易爆物品时,盖要拧紧,容器要竖直放稳。运送人员禁止吸烟,沿途须距离火种5米以外。运送电石时,先要把桶盖松开放出气体,中途注意防潮,雨天不准装运电石。

11.压力气瓶的存放、使用和运输,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征,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类、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止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制定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危害,保障全员参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物品的采购、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1职责。

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1.1原料保管员职责。

1.1.1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1.1.2负责危险化学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1.1.3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装卸管理。

1.1.4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1.1.5负责危险化学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看。

1.1.6对危险化学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1.1.7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物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1.2采购部门职责。

所采购的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其他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需经采购部门、使用部门、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准许入库。

由使用部门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规格和数量以及需求日期。采购部根据

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2储存和使用管理。

2.1保管负责人必须组织储存、使用人员查看危险化学物品安全标签、学习安全技术说明书,熟悉它们的性能、危害,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3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特性,在储存、使用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足够灭火器材,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4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柜必须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2.5领用必须执行由使用部门经理签字审核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危险品领用单上规格、数量准确发放,并办理登记手续。

2.6按实际需要领取危险化学物品,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专人管理,严格领退,监督使用。

2.7领用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用符合规定的标有明显标志的可靠的包装、容器盛装;要谨慎,防止溅洒、碰撞。

2.8危险化学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用完后的包装物、容器如数交回所现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统一存储、处理,不准乱放乱扔。

2.10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3装卸管理。

3.1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由专人现场指挥。

3.2搬运危险化学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3.3人力搬运危险化学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碰撞而发生事故。

4出入库管理。

4.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4.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每个月由财务部门负责清点账物。

5废弃管理。

5.1危险化学物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氢氧化钠的瓶子,使用稀盐酸中和至中性后;浓硫酸的瓶子,必须经过石灰水中和后;无水乙醇,丙酮、乙醚的瓶子,使用自来水冲洗两遍后;集中在一起,月底作为可回收垃圾统一处理。

5.3测定粗蛋白实验中的蒸馏废弃溶液,使用工业盐酸中和至中性方可排放到下水道中。

5.4液化石油气瓶中的残留物,交给具有资质的液化石油灌装单位处理,严禁我单位人员私自处理,更不允许私自将残留物倒入到下水道中。

6关于氧气、乙炔和液化气的规定。

6.1氧气瓶、乙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必须经过打压鉴定合格符合规定的气体瓶方可使用。

6.2氧气、乙炔、液化气瓶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减真圈、防护帽,否则禁止使用。

6.3严禁氧气、乙炔同易燃易爆物品一起存放、运输。

6.4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氧气、乙炔、液化气瓶是否漏气。

6.5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存放点,氧气瓶和乙炔瓶、液化气瓶分开存放,两者距离至少1米。

6.6操作氧气和乙炔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且具有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1 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工厂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2 总则

2.1 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委会调查后确定的,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 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3 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3 职责

3.1 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3.2 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3 各部门、科室负责本区域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 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

重要防火防爆场所及安全要求

序号  作业场所  危险性  安全管理要求 

1 铝加工科 铸造炉较多的熔解铝,有易爆炸的危险。严禁注水,防止炉体渗漏,经常清除地面积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注水标志。

2 涂装车间,总装场地 溶剂是易燃物,作业时存在爆炸性混合气体,有易燃爆炸的危险。作业区内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和电器,加强通风,适当控制喷速,禁止使用容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护品和用具,油漆与溶剂容器口封闭严密,及时清理现场漆渣。

4 总装车间 车间内有汽油、制动液、有易燃易爆的危险。作业区严禁烟火,严格控制汽油、制动液存放量,纸皮、胶袋等易燃废物及时清除出车间。作业处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

5 库房、包装箱场地 库房、场地存放着纸皮及易燃物品等,易造成灾害性恶性事故。区域内严禁烟火,周围20米内严禁明火作业,库内设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 溶剂、油料是易燃爆炸物品,极易引起燃烧、爆炸,易造成灾害事故。库房内及周围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电气;加强通风减少爆炸性混合气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周围30米严禁明火作业;防雷设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严禁一起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行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7 配变电站、发电房 有因雷击、控制失灵、小动物进入开关箱,绝缘破坏、漏油、油温升高等引起火灾事故。严禁烟火,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检查,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每月进行点检。

8 气体库房存放场地 油脂、乙炔等易燃物接触氧易燃烧爆炸,压缩性气体受热或渗漏时有爆炸危险。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不能混放,不能接触油脂,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周围严禁明火,气瓶要垂直存放,扭紧瓶帽并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岗人员进入库房实行登记制度。

9 天燃气调压站 管道泄漏有燃烧爆炸危险 专人管理,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保持通风良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5车间消防管理规定

5.1 管理要求

1)铝加工科严禁注水,防止炉体渗漏,经常清除地面积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注水标志。

2)车间内实行全车间禁烟制度,车间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吸烟应在吸烟室)

3)重点作业场地、应挂上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充足。

4)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5)现场储放各类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

6)车间应有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应急照明灯具,各类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门应方便有效,防火隔离门下方不得堆积杂物。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习。

7)涂装车间不准动用明火,确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工厂动火审批要求进行。

7)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检查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情况。

5.2 操作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确保通风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无故障,开启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2)现场作业时,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其它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按劳保用品配备着装,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静电。

3)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禁止积水。

4)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5)车间所有人员应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掌握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

6)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溶剂等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8)车间内现场装配使用过的纸皮、胶袋、包装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

6 产品库房消防管理规定

6.1 产品存放库房要对产品实行分区存放,每区之间保持一定间距。分区标志要明显。

6.2 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库房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6.3 库房内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6.4 库房内内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

6.5 除了本部位管理人员及入库、出库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入内。

7 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7.1 气焊、气割工末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7.2 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7.3 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7.4 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公司确定动火区外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

7.5 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7.6 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7.7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7.8 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7.9 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7.10 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8 变配电房消防管理规定

8.1 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8.2 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8.3 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8.4 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8.5 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6 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8.7 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8.8 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9其他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9.1 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非动火区动火需严格按公司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9.2 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9.3 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9.4 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9.5 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10 考核:对不执行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产库房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安全工作以确保生产,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流程使之有章有循;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以及公生产安全公司财物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的所有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公办室、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

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各车间仓库的消防安全专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物业部组织实施执行。

二、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易、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售、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三、严禁带火种、火源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四、易燃易爆危化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易、专用储罐区、专用场所或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入库危险,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

1.严禁厂区内部和外部在未经申请情况下带入明火源。

2.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存放。

3.严格控制储存场仓库、储罐区等的温度和湿度,储罐区在盛夏时,要进行喷淋以降低温度。

4.严禁超期超量存储严禁。

5.严禁违规操作。

6.每天至少要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厂内的电器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护检查和维护。

7.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六、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柱不小于零点三米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四条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到以下几点:

1)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2)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3)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4)严禁超期超量储存;

5)严禁违章操作。

第七条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八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司的公交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我们知道大量鞭炮如果储存不当,将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因此掌握鞭炮仓库的正确储存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就给大家支几招:

(l)库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房梁选用金属或钢筋混泥土,屋顶采用轻质易碎材料。

(2)库内地面平整无缝,门用双肩外开门,根据从最远点到门的距离不大于15米确定门的'距离。

(3)窗户应有铁栏杆和窗板,采光面积按地面面积的5%计算,窗玻璃采用毛玻璃或涂白漆,门窗框采用有色金属制成。

(4)库内室温应控制在30c以下,冬天禁止用蒸气或火炉取暖,库内照明要使用防爆型灯具。

(5)大型仓库应设防护堤,防护堤应高于房檐,顶部宽度不小于1米,土提的根部与厂房的距离为2~3米,并修筑排水沟,库外的电线要穿管布线。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防范部位是加工厂和材料堆放场,钢筋等构件加工时,由于使用电焊机等机械设备,容易飞溅火星,引起火灾事故;材料堆放场是消防的重点防范部位。为此我项目部制定了如下措施:

1、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4、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房。

6、储存易燃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7、仓库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8、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加工厂,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强、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管理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的人员专人负责。

10、物资部门在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时,除仓管员外,其他人员进入时需作登记。

11、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

12、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的所有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3、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有隔热、降温、防爆型通排风装置。

14、剩余少量的汽油应盛在专用带盖铁桶内并置于防火箱内,并标有“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15、在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中,若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时,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首先门卫人员要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制止“三品”进入车站。

二、车场安全员做好旅客,驾售人员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三品”上车,并报告保卫科。

三、售票员、验票员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保卫科。

四、驾乘、随车售票员、车辆租凭人劝阻旅客携带“三品”上车,并报告保卫科。

五、售票员做好宣传工作,严禁车辆携带“三品”。

六、车辆出站时,严格检查,杜绝“三品”上车,形成群防群治,各层次、多网络严查“三品”。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极大的火灾危险性,为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单位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并做好消防应急处置措施。

二、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经营活动场所。外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单位,如带此类物品必须交由单位保管人员管理。

三、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危险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有关建筑防火要求,如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五、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六、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贮存方法,将易燃易爆物品按不同的性质分批、分类、分柜存放,不得将危险品存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以防受潮失效或发生爆炸时造成更加惨重的后果。

八、经常对本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对超过有效期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解决。

九、实行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制度,单位防火防爆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工作。

十、当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灾事故的危险时,义务消防队员和管理人员应积极入抢救和扑救工作,对危险品能撤离的,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无法撤离的,要迅速集中所有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无法扑救的,要设危险区域严禁其它人进入,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和消防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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