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5篇)

时间:2023-12-05 21:13:05 作者:文锋

应急预案的执行需要明确指挥体制和信息通报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下面是一些应急预案执行中常见的挑战和解决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降低火灾事故发生时,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第393号令之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场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触电事故。

总指挥:

副总指挥:

通信组:行政部、品管部。

引导组:仓储部。

抢救组:四氢车间、糠醇车间、维修车间。

救护组:经营部、行政部。

善后处理组:企管部。

四、职责。

1.总指挥:(事前)审批“应急救助预案”,保证训练计划的实施与完成;(事中)指挥全面救助工作;(事后)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2.副总指挥:(事前)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事中)协助总指挥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进行;(事后)协助总指挥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内部调查、总结报告。

3.通信组:(事中)负责事故发生期间的通信联络工作,安排有关人员详细记录领导的指示及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络的情况。

4.引导组:安排有关人员在主要路口,引导专业救援车辆及人员,使其顺利到达事故现场。

5.救护组:(事中)按总指挥的要求,指挥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伤亡进行救助,及时护送伤者到附近医院进行治疗。在专业救护人员到来后,按其要求协助伤、亡者进行救助。

6.善后处理组: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安抚和理赔工作。

五、触电事故规模的划分。

1.小规模触电事故:没有施工人员遇险,不能发生二次触电事故。

2.中等规模触电事故:遇险人数二人以上,不能发生二次触电事故。

3.大规模触电事故:施工人员遇险人数二人以上,有二次触电的可能。

六、抢险要求。

1.触电事故发生后,由维护电工立即切断电源,防止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触电事故。

2.小规模触电事故,由项目部报急救中心或直接将遇险者送往医院抢救。

3.中等以上触电事故,在项目部组织抢险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部。

七、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事故发生时,如总指挥不在现场,在总指挥返回前,由副总指挥代替总指挥主持灭火工作。如果个别小组长不在现场,在组长返回前,按组员排列顺序,由本组成员代替组长组织灭火工作。

2.生产部任何管理人员有责任在接到火警报告后,在第一时间通知总指挥、安全员及通讯组成员。

3.触电事故发生后,现场的综合部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判断坍塌规模、制定抢救方案、组织人员抢险。

4.属于小规模触电事故综合部可自行进行抢险。

6.通讯组工作程序:

6.1立即通知项目部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6.2立即报告公司安全部。

6.3如事故中有人受伤较重,通讯组长应立即向市急救中心报警。

7.引导组工作程序:

7.1引导组长在项目部办公负责引导工作,并准备接受总指挥交给的新任务。

7.2引导组成员,分别指挥有关人员在xx街(路)与xx街(路)交口,迎接并引导消防车辆(救护车)进入火警现场。

8.救护组工作程序:

8.1救护组长负责将救火现场的伤员情况及时通知总指挥。

8.2救护组成员负责对轻伤员的伤口进行简单包扎及对重伤员的看护,并及时转交救护医生。

9.善后处理组工作程序:

9.1立即了解遇险人数、家庭、伤亡等情况并及时登记。

9.2安排人员照顾被抢救的遇险人员,安抚遇险人员家属的情绪。

9.3通知遇险人员家属,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遇险人员善后事宜。

10.其他要求:

10.1触电事故发生后,本预案组织机构中各小组应同时启动救助工作程序。

10.2总指挥在接到报告后,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10.3组织机构全体人员必须通力合作、全力以赴,玩忽职守者将由政府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0.4由项目经理安排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部。

八、应急联系电话: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后勤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整合资源”的原则,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事故,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四条本预案涉及的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等以《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章事故预防措施。

第五条预防措施。

(七)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爆管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六)场内机动车辆倾翻、火灾等。

第七条现场应急处置基本任务。

(一)事故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现场紧急自救,防止事态发展;

(二)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施救与安全转送伤员,以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危害。

(三)电梯运行途中进水时,应将电梯开到顶层,并告知维修人员;

(四)电梯运行途中发生火灾时,应将电梯在就近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较为安全)停靠,迅速利用楼梯逃生。

(三)若发生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救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

(一)锅炉爆炸事故。

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二)锅炉爆管事故。

(4)如几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故障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断。

(2)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在采取有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2)其它如管道或支吊架突发变形、失稳等情况。应立即按工艺规程,操纵相应阀门和控制系统,立即降压停车,并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隐患;若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到四周环境大气中,则执行压力管道泄漏处理方法。

(2)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车厢内或驾驶室内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使车辆熄火,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立即向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五)必要时同时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后期处理。

第十五条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教学、科研工作及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六条事故处置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必要时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第十七条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和事发部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调查评估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材料,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根据《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二级单位及下属机构可以本预案为基础制订适合二级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

文档为doc格式。

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应急救援设备详见附表一、二、三。(略)

市指挥部设在市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市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市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市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本预案市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必须在本预案实施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辖区内,冶金地下开采矿山的采区、井巷和尾矿库所发生的透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溃坝等重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事故。

1.3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应急救援,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2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含失踪)或危急1-2人生命安全或15-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省、市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财政局、经贸局、商务办、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人寿镇安公司、镇安电信公司、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3.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事故灾难的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有关事项的决定,并及时将事故救援情况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安委会相应单位组成。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组成。

(2)现场抢救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电信局和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技术保障组:负责技术支持。由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及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4)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由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局、县商务办、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由县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6)警戒疏散组: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7)信息发布组:负责救援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善后。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3.3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事故发生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乡镇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调动力量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2)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工作;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发布新闻信息;组织、检查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和演练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相关地质资料。

(4)县水务局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防水工作以及技术支持。

(5)县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安排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和医疗器械,提供急救所需药品;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6)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7)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抢险救护道路畅通;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警力参与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死亡人数、姓名和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亡者和伤员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8)县商务办、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9)县交通局、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所需要的抢险救助交通运输保障。

(10)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相关事务。

(12)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的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和雨量等气象信息。

(14)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5)县供电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6)县电信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迅应急处置。

(17)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营业执照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18)人寿镇安分公司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

县级其他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承担相应职责;乡镇级政府及县级各主管部门按业务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有关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结本地抢险救援力量进行自救;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3.4技术专家组。

3.5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大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

4应急救援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抽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积极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4.2紧急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救援设备、器材和安全防护装备;深入事故区域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井巷、尾矿库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4.3安全防护。

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4信息发布。

(1)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省、市、县属非煤矿山的冶金、采石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类矿山,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3)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按规定时限上报检测检验结果。

4.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事故后期处置。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和当地政府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县安全监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6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6.1事故预防。

非煤矿山企业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定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现不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作,每年应组织1-2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学习和演练。

6.2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6.3应急救援演练。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督促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对外发布新闻。

土城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我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死、伤人员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以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以不发生重大农机安全事故为目标,一旦发生事故,实行部门联动,快速处理事故,抢救伤员,努力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本镇辖区内等级公路以

外的乡村道路和田间、农村场院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或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照事故处理的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事故应急处理相结合,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等各项工作。

(四)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依法公正,按程序进行。

四、组织领导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农业服务中心成立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德文

副组长:钱洪博 李显洪

成 员:陈建军 文显明

职责任务:

1、负责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2、积极协调卫生、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工作,进行现场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尽量防止事故灾害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

3、参与事故调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事故报告

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驾驶员及单位或车主名称。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性质及发生原因。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单位或部门协助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应急措施

(一)接事故报告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立即启动本预案,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

(二)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在事故处置应急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

(二)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三)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四)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

八、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救援工作高效运转。

(二)接到事故报案后,应急救援体系应立即启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无故不到者,要严肃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各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遇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需要社会力量支援的,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四)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农机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主体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五)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强对乡村道路交通活动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脱离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排查事故隐患,从源头上消除农机事故隐患。

土城镇农业服务中心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为规范我镇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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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精选,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yingchao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各类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确定:

1、本预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

(3)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

2、本预案所指的特大事故是指:

(2)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凡浙江yingchao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立即向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工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工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调集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护,同时应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若为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及有关负责人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若为公司分承包的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应主动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重特大事故报告工作。

重特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实行严密保护,防止随意挪动或丢失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资料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采用拍照或录像手段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工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策。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处置程序:

1、由总指挥委派现场指挥长组织现场指挥机构;

2、根据部门职责及灾情,迅速调集力量,建立现场抢险救护工作组织;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情况通报;

5、开展事故调查。

(一)救援工作领导

建立浙江yingchao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________________

副总指挥:________________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指挥部职能:

(2)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3)及时向现场派出指挥班子,并确定现场指挥最高负责人;

(4)掌握汇总有关情报信息,及时作出处置决断;

(5)负责对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调动有关力量进行抢险救护工作。

(6)组织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

(二)现场处置机构设置及职能

公司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指挥部根据现场需要派出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型指派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专业抢险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预备机动组。

现场指挥部职能:

(2)迅速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指挥部指示,各相关科室和救援单位应召集足够人员,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物资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护工作,并由现场指挥长指定各组长单位。

(1)专业抢险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制定现场抢险方案,明确分工,迅速组织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挖掘坍塌建筑物土石方、关闭危险泄漏源,安全转移各类危险品等抢险行动,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

(2)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清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3)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4)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长调动、使用。

(5)在开展抢险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各种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1、做好事故情况通报工作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及抢险救治、事故控制、善后处理等情况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上报,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逐级传达到现场指挥领导和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

2、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调查组要抓紧时间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上级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如实汇报事故调查初步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根据上级调查组要求,按照行业对口关系,专职负责分工,抽调力量,协助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工作。

附件:公司重特大事故抢险队

编制单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公司重特大事故抢险队

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重特大事故抢险队:

队长:________(建筑)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土石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在编抢险人员____人,以各分公司的电工、焊工、起重司机、架子工、驾驶员、安全员等持证人员为主。

装备器具:

大型装备:配有自卸车___辆、载货汽车___辆、装载机___辆、铲车___辆、挖掘机___辆、16t汽车吊___辆。

小型器具:配有千斤顶、冲击钻、应急灯、污水泵、高压泵、云梯等。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道路交通事故援救工作机制,有效快速地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五)警卫对象,外宾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为加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人武部长为副组长的临浦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人武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平安办、城管办、派出所、交警中队、事故发生所在村(社)负责人等为办公室成员。

(一)事故接处及反馈。镇交通警务室、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等职能部门、各行政村有关单位在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赶赴交通事故现场,同时立即向临浦交警中队报告,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联动处置的预案规定,迅速通知联动机构各有关成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二)现场勘查。镇平安办、城管办、派出所、事故发生所在村(社)积极协助萧山交警大队、临浦中队民警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协助交警开展事故现场的勘验、拍照、测量、提取有关痕迹物证等工作。

(三)交通组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镇城管办等职能部门要协助交警实施交通管制,对事故路段的车辆,进行分流、疏导,并配合现场勘查组,封锁现场控制人员、车辆的流动。

(四)伤亡人员调查。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迅速抢救伤员的基础上,职能部门在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分赴各家医院,及时统计死亡人数及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核实伤亡情况。

(五)肇事驾驶员控制及审查。由事故发生地的行政村、职能单位领导赶赴现场后,组织一定力量,一方面控制肇事驾驶员,并协助交警带离现场进行突审,一方面在现场配合交警就地寻找目击证人,证人证言用笔录予以固定,注明联络方式,便于随时联系。

(六)死难者家属接待。镇综治办和社会事务办等职能部门落实专人协助上级单位,选择适当地点做好死难者家属接待工作。

(一)各行政村、企事业有关单位接警人员在接到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讯速报告辖区的交通管理部门、镇政府有关领导。镇有关职能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民警抢救伤员、抢运尸体、保护现场,并协助交警部门封锁现场、疏导交通,做好围观群众的思想工作等。

(二)各部门单位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各组的搜集情况应及时反馈到镇政府分管领导,再反馈到指挥办公室,予以汇总后,及时上报110等指挥中心和区委区府办。

(三)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四)各工作组要均指派一名负责人,分工把关,确保政令畅通,搜集情况及时,工作顺利有序。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企业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站场内安全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站场内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实行安委会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3、挥部办公室设车站(电话7834656,办公室主任罗晋平或783,办公室主任林**)办公室主任负责上传下达,及时收集信息、沟通与外界的联系,合理安排人员对现场的保护和伤者的抢救工作。

2、事故报告和现场救援处置。

3、对隐瞒、谎报、故意缓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和当事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事故调查处理。

1、站场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汽车站。

20**年1月1日。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第七条指挥分中心职责。

第八条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南海海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的领导组成。

第九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24小时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值班;

(五)负责指挥分中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日常运作及监督管理;

(六)及时办理指挥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险情(事故)救援有关情况;

(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做好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十条根据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分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120急救中心、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险情(事故)现场进行封锁。

第十一条指挥分中心设立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或遇险船舶、设施现场范围、临时停泊区;

(四)实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第十三条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分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订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水上交通管制、险情(事故)调查处理、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行动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八)农业部门:参与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十)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讯队伍,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

(十一)相关单位:接受指挥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轮、汽车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潜水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第十五条各行动组的工作职责。

(五)后勤保障组:由经贸、交通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随时听从指挥分中心的调遣;负责伤亡人员运输和急救处理;负责陆路交通组织;负责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紧急物资采供,并保证质量,及时运送到位。

第三章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水上交通险情(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区政府建立水上应急救援分中心,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八条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险情(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险情(事故)报告程序。

第十九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船舶、人员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立即拨打110或12395报警;

(三)及时报告险情(事故)的内容:

1.险情(事故)发生的船舶或设施的名称、时间、地点;

2.险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种类;

4.险情(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与处理的相关事宜;

6.险情(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险情(事故)现场。

第二十一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向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接到报告的各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险情(事故)。

第二十三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险情(事故)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险情(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险情(事故)时,应根据险情(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指挥分中心总指挥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分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应急救援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指挥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二十八条各镇(街道)应强化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证应急队伍必要的经费支出,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不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或临阵逃避、擅离职守的;

(二)不听从指挥的;

(三)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参加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按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三十三条指挥分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者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类突发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xx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政发[20xx]4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和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1、应急救援工作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积极配合,运转协调有序,快速作出反应,妥善进行处置。

2、特大安全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建筑质量事故;(4)爆炸事故;(5)矿山安全事故;(6)大型活动突发意外事故;(7)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1、成立街道办事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对各总支、村、街直各有关部门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预防和处置任务。

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政法负责人、街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教育办公室、水利站、林特站、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电站、交管站等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所在总支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成员兼任,成员从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其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处理进度,向上一级指挥机关报告工作。

1、专家组。按涉及到的特大安全事故由办公室及时联系区公安消防、公安交管、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专家组成,按照专家意见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对策,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

2、伤员抢救和事故抢险专业组。由卫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事故单位以及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安保队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3、交通运输保障组。由街办公室、交管站等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联系相关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质器材和伤员,交管部门负责道路畅通,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4、现场保卫组。由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及事故单位保卫人员组成。其任务是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质的保卫。

5、电力供水保障组。由供电所、水厂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现场供电、供水。

6、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7、家属安置组。由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卫生院、街工会、妇联、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事故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情况,并安排好家属生活。

8、现场监测疏散组。由公安派出所、卫生院、保安队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有毒有害物的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

9、宣传报道组。由文化、广播站负责,统一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10、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街工会、民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配合上级机关对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11、后勤物质保障组。由财政、供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奖金、各类器材、物资。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安办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分管负责人报告。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报告后,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根据预案要求迅速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预案和处置火灾、爆炸事故等突发事故的领导,项目部成立处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担任。

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由项目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内容类型。

2.1对项目的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实行统一领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效结合、处置得当”的原则,防范工作立足现场、落实措施,处置突发性事故要把握时机、果断决策、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2.2实施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项目部防火工作动态,发现火灾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3掌握现场防火工作动态,熟悉、了解防爆业务知识及处置已发事故的业务知识,负责及传递、反馈信息;发生事故后应迅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突发生事件可能危及的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应当采取果断的防范、补救措施,防止损失和影响的扩展。

3、突发事故的类型。

3.1因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

3.2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3.3因火灾、爆炸事故导致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产生。

3.4因危险品仓库、易燃建筑材料堆场的设置、储存、管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4、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119救护电话120。

5、值班和报告制度。

5.1项目部认真落实逐级值班制度,做到领导干部能在突发性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参与处置。

5.2严格执行“关于发生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程序的通知”规定,凡发生突发性火灾、爆炸事故或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除立即报119火警电话和120抢救电话外,在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项目负责人,不得迟报,误报和瞒报。凡因报告不及时可压制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突发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发展的趋势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突发性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小时报告一次,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5.3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时作出事故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简况,处置或抢救经过,应吸取的教训,拟对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等情况。

6、处置的方法和要求。

为控制事故的发展,把损失和影响减到最低程度,项目部要做到以下几点:

6.1备齐抢救物资:1台潜水泵、3根皮管、1把洋镐、4把铁锹、1把大榔头、1捆纱绳、1套电工工具、1只照明电箱、3根20米钢丝绳、4只灭火机(存放在工地小仓库)、铅丝、油布、应急灯,落实项目部轮流值班制度。项目部需配备日常医疗所需的设备和药箱。

6.2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故的信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重大事故信息,应及时启动预案程序,妥善处置。

6.3对突发性事故和处置,凡属重大事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要坚持统一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策略方法、快速处置,切忌随意表态,以防事态扩大。

6.4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处置突发性事故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类型,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6.5凡是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已影响、涉及到社会时,要听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指挥,直至事态平息,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6因火灾、爆炸事故形成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检测和处置,不得擅自清运、焚烧,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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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突发重大伤情及重特大集体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

各学校、幼儿园要开大力开展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知识健康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的自救自护能力。组织学习《未成年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如何加强防范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的文件和要求,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

二、组织活动前对可能引发各种校(园)内外各种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进行预测。

进行大型集体活动前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或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体育设备、体育器械(具)等存在安全隐患;活动场所缺乏消防设施和设备;活动场所的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食品卫生标准等。对以上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并根据活动性质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发生应急处理小组,明确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具体应急措施。加强对全程活动的监督,明确信息报告人和信息报告的程序。

三、制定或完善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防范措施。

各学校、幼儿园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好学生和幼儿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一)、各学校、幼儿园在活动前要拟定详细行动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路线、参加人员、服装要求,交通通信工具的准备饮食安排、活动总负责人、各部分专项工作负责人、各班级(学段、年级、小组)负责人等基本安全保障做出概要说明,做好组织分工、配齐工作人员,并将整个活动计划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做好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要从安全角度明确进、退场时间、地点、顺序和座席区域,要给每个班规定固定的座位区域并定出互不冲突的疏散通道,若有多个学校参加活动规划时要与相邻的兄弟学校协调,以免发生冲突。会前画展出平面图分发到班,指挥学生排队依次入场和退场。

1.2要认真检查活动场所,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

明确场馆内所能容纳人数的最大限额。使用室内会场时,会场所有前后门边门可以随时开启进出,只有在出口通道足够应急使用的情况下方可指挥入场举行集会。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公共场所的电器及消防设施,发现并排除可能引起火灾的不安全因素。

1.3确保有关器械、设备、设施符合卫生与安全要求,特别是运动器材及参加活动人员生活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

2、如组织参观活动,应在时间安排上尽量做到提前预约,避免先在参观人数处于高峰的时间段。

3、注意选择天气较好的时间,根据季节、气象预报情况提示活动参与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尽量避开连雨季和冰雪天气出行,以防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4、学校和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各项制度的和措施的落实。大型活动需要的盒饭、点心、饮料等食品必须在卫生、工商等部门公示的专业企业中定购、保证外加工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异地军训、学农、游览、参观等活动时,对需在外地就餐的,必须在承办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下,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事先调查就餐地点,查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包括食堂和小卖部等)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饮水卫生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并将就餐地点和人数告知当地的教育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经卫生部门认可后,方可组织学生就餐,确保活动的环境、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

(三)落实活动中的安全防范措施。

1、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安全意识。

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坚守岗位,避免疏漏。一旦发生事故,则应以保证学生安全为核心,临危不惧,沉着处理,切不可抛弃学生,临阵逃脱。

2、出发前、到达目的地后、活动前、活动后、返校前、返校后,都要清查人数,避免走失学生。

3、乘车、乘船按核载人数乘坐,不得超员,不与司机攀谈,大声喧哗;不得将肢体伸出窗外,不向车窗外扔废物。

4、不允许学生携带危险品及不洁净食品饮水。

5、保证各个环节上的`安全责任人坚守岗位,如班主任坚持跟班,在进出口安置指挥进退场的专职人员,配备喊话筒或其他指挥用具;在场馆内的疏散通道主干线、安全门、消防设施、电源等处设专人负责,并使各种安全设施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6、要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座次区域距入口的远近,安排进出场顺序。

7、在馆室内的参观活动应强调让学生认识并牢记安全门的位置及安全通道的方向。

8、活动过程中保证秩序,严禁学生在座席内嬉戏、打闹、大声喧哗。教师所处位置要尽量使自己所负责的学生在视野所及和指挥有效的范围内,如果所负责的学生较多,要分区域让班干部协助管理。

9、户外集体活动,一般20-30名学生配备一名教师,并建立必要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参加集体食宿的所有人员在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擅自在外食宿。

10、对活动中使用的花环、花束、气球、乐器、背景字幕拼板的材料,标牌、旗帜、横幅道具都要认真考虑,在设计上考虑学生的年龄,要轻便、易拿、防火,尽量没有尖锐的棱角。制作的横幅尽可能用纱幅底(纱不兜风,能减轻举横幅学生的负担)。对吹塑脂等易燃物更要做出严格的规定。对活动中使用的有关器械要进行认真检查。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

第四条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在徐施工企业:

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将《徐州市建靥卮*安全事故,请认真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一日。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应急救援设备详见附表一、二、三。(略)。

市指挥部设在市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市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市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市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本预案市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必须在本预案实施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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