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帮扶方案(实用17篇)

时间:2023-12-12 18:25:41 作者:碧墨

制定计划书可以帮助我们预见可能的问题,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下面是一些经过专家审阅和修改的计划书,可以帮助大家发现和改进自己的计划书写作问题。

帮扶困难家庭活动方案

体育局帮扶贫困村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帮扶贫困村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帮扶贫困村两河口镇宋家村各项工作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帮扶工作计划如下:

一、年度目标。

1、扶持贫困村发展。帮助宋家村争取一个以上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筹措项目资金,扶持宋家村发展。

2、帮扶贫困户。局机关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宋家村困难户,全面完成结对帮扶任务。

二、重点工作。

1、制定帮扶工作措施。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工作措施,明确帮扶工作目标和任务。

2、落实帮扶工作任务。一是现场办公。全年到宋家村办公达3次以上,与村“两委”共同研究脱贫致富工作。二是指导制定规划。年初指导宋家村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确定脱贫致富项目。三是落实帮扶措施。充分发挥体育局部门优势,援建1套农民健身工作设施,并派专人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基础工作。

1、加强领导。一是高度重视。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认真积极落实帮扶贫困村各项工作。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局长杜春三为组长,梅卫东、周玉、郑淑清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三是建立工作专班。分管局长郑淑清为工作队队长,抽调2名工作人员为工作队员。

2、强化责任落实。把帮扶工作当做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严格按照秭办文〔2011〕37号文件规定的职责,认真履行好各项职责。

3、报送情况。按时上报帮扶工作计划、总结。及时收集、整理、反馈帮扶工作情况,认真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4、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帮扶工作经验,及时报送帮扶信息,宣传帮扶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户帮扶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社区帮扶困难家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关心和帮助,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制定虹桥街道帮扶困难群众实施方案。

一、成立虹桥街道帮扶困难群众领导小组,明确帮扶困难群众标准,对社区低保、低收入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排摸和分类,制定帮扶标准,对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超过该家庭收入的,即可纳入帮扶范围,增强帮扶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开展项目帮扶,缓解困难家庭子女高中、大学阶段的就学困难。构建三级工作网络,按照“个人、公正评估、集体评议、共同帮扶”原则,建立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的社区扶贫帮困评估小组,分别负责困难对象发现、评议、调查、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做好“一帮二”、“一帮一”、“二帮一“扶贫帮困工作,即: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2户贫困居民;普通党员每人联系帮扶1户贫困居民;非党员干部每2人联系帮扶1户贫困居民。要定期走访,为所帮扶的贫困居民办事实,有实效,制定个人帮扶,有帮扶情况记录。

辖区各单位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单位采取与贫困居民“手拉手,结对子”的方式,结合贫困居民生活实际适时开展捐资助学帮扶就业、就医、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等活动。

四、建立扶贫帮困考核机制。把扶贫帮困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辖单位精神文明考核依据,对扶贫帮困工作扎实,取得实效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扎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党员领导干部扶贫帮困情况列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参考。

为进一步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妥善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社区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对居民存在的急、难、愁问题给予及时有效的帮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总工会(帮扶)工作站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市总工会帮扶工作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社团运作、依托社区、综合帮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行“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在市总工会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充分调动社会积极因素,有效整合各种帮扶资源,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途径,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缓解社区居民突出的生活困难。

二、组织机构。

社区成立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由社区党支书记担任组长,社区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社区各项工作人员担任组员。

三、运作机制。

社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形成与辖区单位工会、各界爱心人士、红十字会等组织相互衔接的帮扶机制。

四、帮扶对象。

1.在本社区属下岗困难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因患各类严重急慢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

2.因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就医有困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五、明确重点目标和任务做到四结合。

要结合“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和学雷锋活动明确重点目标和任务,强化和完善工作方法和手段,使工会重点工作在这一平台提升,让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在这一平台实现。

一是要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摸清底数,掌握情况,要按照职工队伍结构、困难职工情况、职工就业需求等内容形成辖区内职工数据库,并分类整理建立职工电子档案,为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二是要结合“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全面了解掌握职工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和辖区内所有企业的性质、生产经营状况及发展目标。

三是要通过社区工会工作(帮扶)站和“职工就业实训基地”对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进行教育培训,开展技能比赛,实现就业再就业,确保对困难职工权益的有效、长久、持续维护。

四是要积极尝试在社区建立经济实体,如:家政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为一时难以在企业就业的困难职工提供创业就业的平台。

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狠抓工会组建、职工入会工作,抓好试点,做到以点带面,推动社区工会工作的全面开展。

明珠社区工会委员会。

二0xx年三月二十日。

帮扶困难户活动方案

20xx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

建会企业坚持高温生产的一线职工,参加创建卫生城市露天作业的一线职工。

好职工群众参与改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制定活动方案。制定下发全区“关爱职工、崇尚劳动”夏送清凉活动通知和方案,组织动员基层工会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夏送清凉活动。

2、走访慰问一线职工。由区领导带队,合理安排时间,分组走访慰问一线职工代表。走访结束后将物质发放记录、影像图片资料提供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关爱职工、崇尚劳动”夏送清凉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关爱职工、尊重职工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敬业奉献、共建和谐的社会风气。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就做好我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同时,各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一)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和决策向地方党委报告。民政部门承担协调部门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纵到底、横到边编密织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救助网络和责任体系。

(二)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

(三)优化救助服务供给。救助管理机构应按要求在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比对、采用人像识别等,切实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对于在站长期滞留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照料服务,站内条件不足的,民政部门应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担托养服务。要区分对象身体状况、年龄等情况实施分类托养。各地要根据托养人员自理能力,参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综合考虑特殊人群的床位费、康复费等各类成本和托养机构合理收益,科学核算托养费用。医疗救治费用由救助管理机构据实结算。

(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员、受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分类施策。对特殊困难人员,要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回访,报请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返回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辖区人员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突出的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对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促请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五)强化落户安置机制。对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安置。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由救助管理机构转移至当地政府设立的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属于未成年人的,必须转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二)强化部门监管。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对所辖的救助管理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完善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对其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其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监管,根据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要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并把开放活动范围覆盖到托养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进一步优化救助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和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站外托养和医疗救治工作疏于监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员或医疗救治人员非正常死伤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

帮扶困难家庭活动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部门”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全系统力量,深入开展开发式扶贫等各项扶贫帮困工作,确保我局扶贫帮扶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工作任务。

帮扶对象包括系统外“一对一”结对帮扶、三峡移民、伤残军人、金秋助学贫困学生、常乐镇(常来村)贫困户等,系统内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困难党员和生活困难群众等。目标使他们在现有的生活基础上各方面条件都得到进一步改善,力争使他们早日脱贫,做到“两个”满意,即让上级各相关部门满意、让贫困户满意。

1.开展开发式扶贫帮困工作。对常乐镇115户贫困户开展慰问活动,根据帮扶对象不同就业意向、劳动者技能、身体状况以及经营环境、条件等情况,与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采取“输血”与“造血”结合,以“造血”为主的开发式帮扶方法,多形式、多渠道落实创收项目,逐步增强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对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户,主要采取“输血”救助方式实现脱贫。严格按照“机关部门捐助物资每年每户不少于1000元,帮扶责任人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捐助物资每年每人300元”的标准,帮助落实脱贫致富增收项目、筹措发展资金、资助贫困户孩子上学,给他们带去精神和物质上的安慰,使每个贫困户能切身地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具体名单及扶贫项目意向见附件)。

2.开展帮扶三峡移民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元旦、春节、中秋等节气,开展慰问活动,让他们感受到海门人民的热情和关爱,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和适应海门的生活。

3.开展爱心助学活动。把“爱心包裹”捐赠活动、“手拉手”爱心助学、金秋助学等活动作为扶贫帮困一项重要工作,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关心下一代工作,把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落实到位。

4.开展献爱心募捐活动。扎实开展“一日捐、一元捐”、“慈善一日捐”、“助残募捐”等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全市三级资质以上的各类房地产、市政企业献出爱心,从而帮助到困难群众。

5.开展帮扶薄弱村活动。根据帮扶要求,明确“扶持一项增收项目、加强财务节支、资助一项村级公益事业”的帮扶目标,制订专题帮扶方案,确保对常乐镇广南村的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6.开展慰问老复员军人活动。利用“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春节等节气,开展对老复员军人的慰问活动。

7.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利用“三走进三服务”等活动平台,帮助东风新村社区解决一些矛盾突出问题,使结对共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8.开展挂钩共建活动。按照海综治委〔20__〕3号文件精神,加强与余东镇的挂钩共建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财力、物力支持,有效促进平安海门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为把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渠平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蔡卫东任副组长,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系统的扶贫帮困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美如兼任主任。同时,要根据调研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坚持四大帮扶原则:

一是思想帮扶。帮助他们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强化勤劳致富的观念,树立自强、自立意识。

二是物质帮扶。从实际出发,对有一定劳动技能申请创办第二产业的困难群众,发放一定数额的扶贫帮困周转资金;对低收入贫困户子女上学支付学费及代办费等常规费用有困难的,通过物质经济支持帮助解决,以防出现辍学现象。

帮扶困难群众具体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灾区镇乡街主体责任,聚焦农村受灾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贫困老年人、农村建卡贫困户,以及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重点对象,开展灾后排查,准确把握重点对象、重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情况,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灾后救助安置工作,有效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一)畅通救助渠道,落实各项救助政策。

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诉求;要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强化政策衔接,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等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基本生活。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增强救助实效。要加强与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因灾致贫返贫群众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最大限度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

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迅速针对本辖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要督促对江河流域沿线、地质结构疏松等易遭受强降雨影响的民政服务机构加强汛期风险摸排管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治。要进一步完善民政服务机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度,一旦发生汛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转移安置服务对象,全力避免人员伤亡。要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饮水消毒、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服务对象人身安全。

(四)加强巡查探访,强化特殊群体关爱保护。

要加强汛期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巡查探访,提高巡访频次,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帮助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要及时给予帮助解决,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并转介相关部门协助处置。要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委托照料服务和监护责任,对存在住房、饮水、用电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安置到供养服务机构。

(五)整合帮扶资源,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应急救援领域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团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社会工作者有序参与、协同开展灾后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受灾群众心理抚慰和恢复重建工作。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通过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形式,积极参与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帮扶,并依法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和信息公开工作。

(六)增强责任意识,合力救助帮扶困难群众。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建立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对象台账信息与应急管理部门掌握的过渡期救助台账、冬春救助台账等信息共享,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的通知》以及县政府下发的《县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方案》文件,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工作对象。

1、持续做好“兜底保障对象”的社会救助对已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家庭和个人,持续做好跟踪。

对因疫情影响或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境的,给予临时救助。

2、积极关注“低收入贫困对象”的帮扶救助。

要对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含),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且因各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灾因病因学造成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低保救助或临时救助。尤其是要关注受疫情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对象、近期申请未通过对象、近期退保对象中新出现的困难对象,做好筛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对支出型困难的予以临时救助。

3、重点探索“特殊困难对象”的精准救助。

对以下四类重点困难对象,要分类分层实行精准排查,针对性地用好用足救助政策,织密兜底保障网。

(1)“老”对象:

80岁独居老人,属于无稳定收入的孤寡对象,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80岁以上失能老人,除孤寡之外,享受失能社会化服务补贴,加强居家服务。

80岁以上困境老人,除孤寡之外,因病因灾的予以临时救助,符合低保的,纳入低保。

80岁以上留守老人,属于建档立卡和困境的,纳入低保,因病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

(2)“弱”对象: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政策救助。

困境儿童。纳入低保或视家庭情况,予以临时救助,并确保此类儿童不因病因灾因困而失学。

农村留守儿童: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通过教育部门享受寄宿生营养餐和生活补贴,其他困难留守儿童予以临时救助。

农村留守妇女:计生二女结扎户,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含),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纳入低保;大病支出型贫困的纳入低保并予以临时救助。

(3)“病”对象:

加大对因病而困群众的救助,对因大病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并对其医疗费自费超额部分,通过临时救助和县爱心扶贫基金两个途径进行救助。

(5)“残”对象:

对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智力三级残疾),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有因病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其他残疾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因病因灾有刚性支出的,予以临时救助。

1.生活救助。一是创新低保、特困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二是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对扣除医疗、残疾护理、教育等刚性支出(多重致贫可叠加扣除)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对象,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人员)。

2.急难救助。一是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二是加大救助力度,着重将低收入对象纳入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三是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对发生重大困难的,第一时间给予救助。

3.医疗救助。一是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助比例;二是探索建立医疗帮扶基金,对因病困难对象给予一定比例的互助帮扶。

其他方面: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困难对象如有涉及,做好与扶贫办、社会保障所、学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

三、明确工作任务。

1、建立动态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络。

(1)摸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对扶贫办和残联等部门数据库比对筛选基础上,逐户逐人摸清未兜底保障对象数,并对帮扶服务需求作出评估,精准识别各类特殊困难群体。

(2)建档。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把特殊困难群体从因病、因残(伤)、因学、因灾(疫)致贫原因入手,按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困境儿童、孤寡困难老人、失能困难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类别进行细化分类,形成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

在对“老、弱、病、残”困难对象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行精准帮扶施策。四类困难对象,总体要纳入生活救助,有大病的要实施“临时救助”。对困境儿童还要关注就学问题,确保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失学和辍学的困境儿童要与教育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残疾和精神病患者,要重点关注有无办理“残疾证”,对事实患者且无“残疾证”的对象,要单列整理,上报残联统一核对处理,对“残疾证”未年检换新证的对象,要敦促其及时换新证;对孤寡与留守的困难老人,还要关注住房条件,对住房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与村委反馈,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解决,确保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

3、积极稳妥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试点工作。

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低保政策,执行好社会救助的工作纪律,既不“漏保”,也不“错保”,坚决杜绝“人情保”。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时高效提供救助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准备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成立由主任挂帅的“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人员力量;各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

2、宣传培训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并安排工作培训,培训对象为村(社区)业务人员。

3、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5月25日前)。

各村(社区)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对本辖区的特殊困难群众走访调查和摸底排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按因病、因残(伤)、因学、因灾(疫)等致困原因进行分类。并于5月25日前将摸底排查数据报送至街道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

4、实施推进阶段(2021年6月-12月)。

6月底前,完成特殊困难群体精准识别,录入相关摸排数据表。

7-12月,用好“特殊困难群体基础信息”,实施精准救助,同时组织引导群众团体、社会组织、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各界力量进行结对帮扶。并做好动态管理。

帮扶困难户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5号)及全省学习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培训班、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联系点村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安障乡岩剅口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县总工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通过新一轮扶贫攻坚,到20xx年,安障乡岩剅口村168户贫困户全部脱贫,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工会帮扶活动实施方案以上扶贫对象有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达4000元以上,贫困村人均纯收入8000元以上,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强力推进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实现“九个到位”:。

1、贫困人口摸底结对到位。岩剅口村贫困人口登记在册率达到100%,结对帮扶覆盖面达到100%,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应帮尽帮。

2、贫困人口“六个怎么样”情况摸底及规划制定到位。

摸清贫困人口“六个怎么样”情况(即:贫困户耕地情况怎么样、住房情况怎么样、村组交通运行情况怎么样、家庭待业情况怎么样、失学情况怎么样、因病因残因灾致贫情况怎么样)确保规划制定及落实到位。

3、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到位。按照省级脱贫标准,贫困村通村公路全部硬化,村级公路通畅率达100%,通组公路硬化率达60%以上;自来水到户率达到100%,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无房、危房户改造率达100%;村级活动场所按照“一部两中心三室一场”(即村部、村民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民议事室、卫生室、图书阅览室、村民休闲广场)标准配套建设;信息网络达标率达100%;农村电网改造率达100%。

4、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到位。贫困村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有符合标准的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贫困人口全面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五保户全部实现应保尽保,不因病因灾新增一名贫困人口。

5、群众教育技能培训到位。每年对全村贫困人口培训1—2次,进城务工的贫困人口掌握1门以上劳动技能。

6、产业发展就业帮扶到位。每个省定贫困村形成1—2个支撑能力较强的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

产业发展格局。70%以上农户有1个以上稳定增收的项目或1个就业(致富)门路。

7、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到位。农村垃圾处理全面推行“三个三分之一”模式;村庄规划科学合理,民居风格美观统一;村庄形象生态、友善、文明、有序,逐步建成“村民富、村庄美、村风好”的美丽乡村。

8、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到位。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率达到100%,由乡镇班子成员或站所长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配备率达到100%,贫困村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村规民约建立率达到100%。

9、村级债务风险防控到位。建立村级财务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贫困村不新增债务。

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县总工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岩剅口村精准扶贫工作。

困难帮扶方案

20xx年,我中心全面落实xx,以x为统揽,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优化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平稳较快的发展,结合辖区居民的需求和本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如下: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以“完善功能、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为重点,以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进一步延伸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内涵,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贯彻落实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吃透上级下达的每一份文件精神,认真规划实施。进一步深化家庭责任医师团队,覆盖率达到100%,完善和利用居民家庭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100%。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工作量化逐步建立以数量为服务指标,以满意度为服务质量的考核方案,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信息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社区服务能力。继续实行药品“三统一”、“零差率”销售工作,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巩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创建成果,充分发挥我社区中心的优势,积极推广中医药和适宜技术的应用。

(一)抓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卫生服务。

1、掌握辖区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认真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计划,,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根据“卫生宣传日”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确定宣传主题,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康信息。每两月办一期宣传栏,继续开展全面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全社会关注健康,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消除高危行为。

2、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加强基础免疫。加强预防接种人员准入的管理和疫苗运输冷链化要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有效接种率达90%以上,同时组织实施好脊灰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做好艾滋病、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的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工作,法定传染病上报率100%。制订艾滋病、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等重大传染病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手足口病、甲流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制订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计划,加强对城镇孕产妇和流动儿童的系统管理,孕产妇以及7岁以下儿童保健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补助、增补叶酸项目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的管理。继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点服务。帮助重点对象落实避孕措施,开展避孕知识宣教,提高群众对避孕节育措施知晓率。

3、创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示范区。社区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并建立健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专项健康档案管理。

(二)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1、全科医生熟练掌握相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知识,正确处理社区常见健康问题。

2、继续开展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中医药服务。

(三)为弱势人群提供服务。

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医疗、康复等工作。建立康复病人档案,组织康复对象及其家属共同参加,开展群体个体相结合的康复治疗和辅导。加强对重型精神疾病的管理做到有服务、有指导、有记录。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工作。

(四)加强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

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制订工作计划,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本年度的工作。

困难教职工帮扶方案

为更好地服务教职工、做好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工作,把学校和工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落到实处,校工会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xx年度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工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申报“爱心基金”和“困难补助金”,申报范围:

1.爱心基金:在职及离退休工会会员。

2.困难补助金:在职工会会员。

1.爱心基金:原则上须由工会会员本人申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凭证(花费票据等凭证的`时限为20xx年11月5日-20xx年10月25日),因特殊情况无法个人申报的,由工会会员所属部门组织(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分属所在部门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协助其申报并经所属部门工会审核。

2.困难补助金:原则上须由工会会员本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花费票据等凭证的时限为20xx年11月5日-20xx年10月25日),交所属部门工会审核。

3.各部门工会要认真了解本单位困难工会会员情况,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统筹安排,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单位困难会员信息,摸清困难会员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困难工会会员档案。

2.各部门工会要将学校“爱心基金”和“困难补助金”等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准确传达给所有教职工。

3.各部门工会要将救助帮扶与走访慰问相结合,确保“爱心基金”和“困难补助金”按时、准确发放,切实把学校的关心和温暖送达每一位困难教职工。

困难教职工帮扶方案

为充分体现学校对生活贫困教师的`关怀和尊重,让他们过好快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将于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办实事、促和谐”慰问活动,为做好慰问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慰问活动目的:

构建和谐校园,关爱贫困教师。

二、参加慰问活动的领导及工作部门慰问活动由教育局牵头,学校党支部、工会、校行政主要领导参与。

三、慰问对象生病、生活贫困教师。

四、慰问形式贫困教师发放慰问金、发给慰问品、座谈、聚餐。

五、慰问费用预算。

生病、生活困难教师共xx人,慰问开支xxx元左右。

六、慰问时间安排:

20xx年1月31日(初定)。

七、相关要求和说明:

1、慰问活动涉及人员多,面积广,学校要从领导分工、人员落实等环节上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2、学校礼品采购。

3、活动分组:

第一组:

走访对象:

第二组:

走访对象:

第三组:

走访对象: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困难群众的精准帮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能作用,根据《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0〕24号)精神,现就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帮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措施,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农村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帮扶机制,不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兜底保障攻坚,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一)着力防范困难边缘人口返困。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人群以及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同时,在对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9〕69号),不断完善我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细则,规范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二是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与市扶贫办的数据衔接,及时把脱困后返困人口、新增在册困难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帮扶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三是实施渐退帮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对于家庭成员因残、患病、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加强动态管理,困难帮扶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给予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困难人口积极就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一是加大特困供养政策保障力度。严格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在册困难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二是完善特困供养基础工作。全面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能力。建设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三是推进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全面推进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运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托养服务,满足困难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特困及在册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困难,利用“快速救助通道”及时救助。乡镇(街道)依托本级财政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救助情况,动态调整临时救助备用金补助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严格落实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足额按规定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重度残疾及生活困难残疾人员的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项帮扶措施精准实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加大农村留守老人摸排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农村留守老人数据系统;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等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做好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做好定期走访,重点时段巡查和强制报告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帮扶。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技能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公益帮扶、消费帮扶、定点帮扶中的作用。通过持续开展“怡养家园”“爱心助学”“爱暖山城”等活动,推动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精准设计帮扶项目参与全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指导市慈善协会积极参与“扶贫日”系列捐赠活动,主动开展慈善募捐,做好困难群众的慈善医疗和生活困难救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困的影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在困难家庭帮扶中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工作配合,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开展困难帮扶群众人口信息比对,适时掌握困难帮扶群众的社会救助需求,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社会救助兜底帮扶的经验做法,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困难帮扶方案

为了切实改变xx村村民xxx的贫困现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与全县人民一道共同达到小康水平,根据省市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有关文件要求,我于20xx年2月29日,深入xx村x组村民xxx家了解情况,现根据西关村发展规划、结合xxx家庭实际,特制订如下帮扶计划:

贫困户xxx,xxx镇xx村x组村民,全家6口人,房屋10间(其中新建房屋5间,尚未搬迁),住房面积100平方米,耕地面积2.8亩,人均耕地面积0.56亩,家庭简单实用家具及生产用具基本齐全。现有主要劳动力2人,家庭经济收入主要依靠儿子在外打工获取。户主:xxx,47岁,小学文化程度,长期在县城干零活以贴补家用。妻子:xxx,46岁,文盲,在家务农。儿子:xxx,27岁,高中文化程度,常年在广东东莞打工。儿媳:xxx,23岁,患有病,长期在家疗养。孙女:xxx,两岁;xxx,4个月。

1、家庭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接受农业科技和新生事物的能力较弱;

2、家庭劳动力少,经济收入主要依靠种植或外出务工为主;

4、儿媳常年患病,医药费用支出较大,家庭主要因病致贫;

5、两个孙女均年幼,家庭拖累较重。

经过前期的入户对接、建档立卡,初步了解了家庭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具体困难,并对20xx年的帮联任务进行了梳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月6月:深入帮扶农户,了解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帮扶计划;

6、经常入户了解家庭的变化及发展情况,做到及时排除家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根据《屯溪区20xx年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屯帮扶组〔20xx〕1号)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

确保到20xx年末,区域内城镇困难群众稳定实现家庭“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对全镇摸底评议选定的`8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贫困线1.5倍以下,20xx年贫困线标准为3700元,1.5倍即5550元)的困难户开展帮扶,根据困难户的家庭状况、资源条件、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针对性制定工作计划和帮扶措施,建立一户一档,按期按质完成帮扶任务。

(一)兜底保障脱困。

1.民政救助帮扶。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帮扶解困的困难群众,主要是重病重残困难群众,按政策规定将其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动员不能自理、行动不便或年龄较大且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福利院,实行政府全面兜底保障(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有暴力行为等不宜集中供养的除外);对城镇困难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其他制度暂时无法覆盖,主动协助其提交临时救助申请,各种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主动协助其提交帮扶“特惠”政策资金补助。

2.残疾人扶持关爱。加大困难残疾人康复保障、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逐步改善残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困难残疾人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费支出。针对困难精神残疾人的药费补助,在区残联、民生工程每人每年各1000元补助基础上,镇级给予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500元。重度持证精神残疾困难群众需要到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的,住院一个月在区级补助2000元,住院一年在区级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的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坚持住院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针对重(特)大、慢性病的给予医药费帮扶补助,区级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基础上,镇级给予每户每年一次补助2000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

(二)产业脱困。

1.产业帮扶。大力实施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困难群众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的产业帮扶,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困难群众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务工就业和发展特色种养业,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山场林地水面等资源,以及传统种养业的优势,依托现代农业技术,深挖特色种养业增收潜力,带动困难群众脱困致富。因地制宜地开展乡村旅游帮扶,积极引导和支持困难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食宿、特色旅游商品来增加收入。

2.电商帮扶。把握国家实施“互联网+”的战略机遇,将电商帮扶纳入帮扶工作体系。加强困难群众电商人才培训,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对接流通市场,引导重点流通和餐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困难群众的特色产品,对困难群众开设网站给予技术支持。

3.资产收益帮扶。鼓励农村困难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盈利分红,最大限度释放困难群众资产潜能,让农村困难群众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三)就业脱困。

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开展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和水平,并积极组织劳务对接,落实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城镇困难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困,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实现稳定就业(有相关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持续就业超过6个月)的“零就业家庭”每户奖励1000元;继续开发卫生保洁员、巡河员、护林员、网格员、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为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每人每月原则上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900元,人员补助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四)健康脱困。

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区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规范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签约需求的困难群众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从困难群众帮扶基金中按照签约服务包个人自付金额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对因病致困的特殊困难家庭,及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长期特慢病困难群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困难群众,按比例再给予医疗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区级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教育脱困。

健全覆盖各阶段的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学段全覆盖,应助尽助。对屯溪区籍城镇困难群众家庭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中等教育(高中、中等职业)和高等教育(大学、高等职业)的在校学生,给予教育补助。在区级教育资助标准基础上,镇级再给予500元/生/学年(区级教育补助:学前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补助1000元/生/学年,高中以上教育阶段,补助1500元/生/学年)。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精准资助,让困难家庭子女都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困难代际传递。

(六)住房脱困。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对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城市无房困难群众,通过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对农村户口的困难群众优先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同时要建立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享受公租房政策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受到有效监督,群众认可。

(七)结对帮扶脱困。

继续实行区、镇、村三级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按照“单位联村、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制度的要求,由镇直各部门与各村(居)加强对接,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困难群众帮扶措施,并优先做好帮扶困难群众中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包户联系工作。在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期间,帮扶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用好各项关爱帮扶资金,为困难群众提供指导与帮助。

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为困难群众开展捐款捐物、爱心助学等公益活动,积极动员各类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帮扶志愿服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对困难党员及家属进行关爱帮扶。在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困难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强化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主动解困的正确导向,防止出现“等靠要”思想和养懒汉现象。

1.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帮扶工作具体事宜。各村(居)要把实施帮扶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帮扶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帮扶工作,要深入了解困难户家庭情况,研判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帮扶措施落实。

2.强化政策落实。注重开发式和保障式两种方式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综合运用好开发和保障两种方式,确保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困难群众,要通过实施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既无资源又无发展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众,要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提高转移性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制定帮扶政策。对困难群众的帮扶要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目标,一户一策。比照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由困难群众的帮扶对象或帮扶责任人提出,由村(居)两委联席会议确认,按照困难群众家庭主要致困原因,原则上每户每年享受一项“特惠”扶持政策,情况特殊的,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报区民政(扶贫)局及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共同审批。

4.落实扶持资金。建立困难群众帮扶基金池,每年安排5万元,20xx年结余3.4万元转入20xx年帮扶基金池。用于残疾人关爱、“零就业”家庭就业奖励、健康帮扶(对因重病致困或长期特慢病致困家庭给予特定资助)、教育资助、领导慰问帮扶等。鼓励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个人捐赠,多渠道募集帮扶基金。

5.强化考核督查。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纳入全镇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之一,镇民政(扶贫)办会同镇纪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调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帮扶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居)、有关部门和帮扶责任人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

帮扶困难户活动方案

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指导思想,进一步探索教育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面向全体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学生的潜能,尤其是开发学生的潜能,努力教育和帮扶贫困生,使其得到转化。

增强师生感情,促进学生发展,形成良好教风和学风。

组长:马亚男。

副组长:刘艳。

成员:曹瑞萍、刘书立、刘文思、李小强、程红艳。

(1)思想教育。结对教师要切实关心帮扶对象的思想成长,定期与帮扶对象开展谈心、交流,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思想困惑,教育他们以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困难,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荣辱观,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2)学习指导。结对教师要经常了解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加强对他们的学习指导,做好学业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中的困难,使他们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习进步。每周辅导1-3次,每次辅导有记载。

(3)生活帮扶。结对教师要深入关心帮扶对象的生活状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在学校的协助下,以献爱心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学具,让他们能够安心学习、快乐成长。

1.学校工会组织要建立需帮扶学生信息库,根据参与教师情况确立帮扶对象,列出结对名单,为教师提供帮扶对象基本情况信息。

2.结对教师要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性格特点、行为表现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将帮扶活动落到实处。

3.参与帮扶的老师要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转化效果,总结经验,指导帮扶工作。

困难教职工帮扶方案

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通过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机制,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全县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实行全覆盖。20xx年完成生活救助10户、医疗救助5户、金秋助学40户的目标任务。在帮扶过程中通过走访和信息比对不断完善精准识别精度、精准帮扶效果,健全完善常态化帮扶机制,将针对不同致困原因对困难职工分别进行生活救助、金秋助学、医疗救助,实现脱困解困,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一)帮扶范围

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规定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按照属地原则由县总工会建档后给予帮扶救助。

(二)帮扶标准

根据有关资金发放标准规定,确定帮扶标准,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

1、生活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按照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确定帮扶标准。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按7900元标准发放生活救助金。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按6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救助金。生活救助金按季度发放。

2、医疗救助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个人自付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按照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部分100%救助(四舍五入精确至百),不超过个人自付部分。如自付医药费过高造成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救助标准经市总工会报上级工会批准可适当提高。超过2万元的报送省总工会审批,超过5万元的报送全总审批。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确定(四舍五入精确至百),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按照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部分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2.4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申请程序

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精准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象授权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一)规范资金管理。县总工会将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按规定及时将帮扶资金拨付到困难职工手上。建立完善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经费保障机制,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县总工会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定期电话回访帮扶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二)强化绩效导向。坚持绩效导向,以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为核心,生活救助困难职工数、大病救助困难职工数以及子女助学数均纳入项目月度进展情况统计范围。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工作满意度。

(三)动态管理档案。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全总和省总关于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要求,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比对核查,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根据核查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已脱困序列。困难职工解困是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尚未达到脱困程度,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解困序列。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基层工会要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宣传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面向困难职工,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深入宣传困难职工帮扶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利用率。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xx〕2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xx〕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xx〕77号)和省民生工程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1.资金救助。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2.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3.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1.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四)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居民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申请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具体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xx〕77号)执行。

(五)备用金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乡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动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救助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精准救助,突出绩效管理,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和效益发挥。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对政府临时救助的补充支持力度。

(三)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突出制度效能的发挥,强化结果运用。民政、财政部门应当积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临时救助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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