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心得体会(精选14篇)

时间:2023-12-11 11:34:11 作者:翰墨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将瑕疵变为优点,将失败变为成功。小编搜集了一些写作精华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加强教育宣讲和学习,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我认为,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应大力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

一、强化自我学习和监督。

加强自我学习就是要以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学校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二、强化组织监督严格制度落实组织监督是依托现有的组织系统,依据管理原则和纪律,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所属成员实施的监督。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是最有效、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监督,在监督机制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是对权力监督的主要渠道之一。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但同样监督也需要权力,缺乏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而言,要想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就必须要加强上级领导班子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在实行监督的同时,还要定期进行考核,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苗头性倾向,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监督如果运行得好,可以达到监督关口前移目的,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要严格落实制度,实行学校财务公开,学校的采购必须完善程序,每张发票都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以及采购用途。大一点的学校建设支出必须先做出预算,经过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强化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基于经济监督和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做出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当前,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权钱交易。但不管这种交易如何隐蔽、诡秘,总会在财务帐目上留下蛛丝马迹,通过审计,最终能把揭露出来。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扩大审计范围,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通过审计,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2013/11/11。

年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心得体会个人心得体会完整

改革开放以来,由腐败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于是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且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危害极大。

职务犯罪的猖獗与严重,突出暴露了我们国家的部分党员干部党性不纯洁、不坚定,政治思想和政治觉悟低下,拜金主义思想严重,他们见利忘义,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忘记了自己的职务道义,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抛于脑后,把个人的享乐和索取看得很重。所以,他们在金钱和享乐的诱惑下导致了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最终把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自己谋求私利的筹码和工具,并滥用职权违法犯罪。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行为。职务犯罪严重侵害了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了正常的管理秩序,破坏了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了政府的威信,损害了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文化和教育等管理职能都是通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来实现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国家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同时接受组织和人民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自由主义和官僚主义侵蚀了他们的灵魂,他们摆脱了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放弃了党性原则,放松了自我约束,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私欲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金钱、地位和享乐面前,鬼迷心窍,臵党和国家多年的培养和教育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利用手中职权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明目张胆的以权谋私,他们不务正业,不思奉献,追求享乐,腐化堕落,做出了许多有悖于原则的事,严重的损害了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信誉。也正是他们这种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的做法,才使得他们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从而踏上了不归路,走上了断头台。

早在建国初期,原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和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就因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罪被判死刑。他们的犯罪行为恶劣,数目惊人,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给党的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莫伸手,伸手便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终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因为职务犯罪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所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防和控制很有必要。

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个人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党的工作者,不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就不会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个人素质,就不能增强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规的认识,这样就会丧失自己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就会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下头脑发昏,利欲熏心,就会丧失防腐拒变的自觉性和抵御能力,就会做出一些违背职业道德的错误行为,最终走向犯罪而追悔莫及。

犯罪,轻则使国家和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是保证一个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自我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

加强自身修养,锻炼火眼金睛,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在鱼龙混杂的场所中保持出淤泥而不染的高尚品格,做事慎权、慎钱、慎情,能够正确使用权力,正确分配财务,正确处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人和事,防止功利面前贪得无厌乱伸手,亲情面前碍于面子乱用权,享乐面前居功自傲乱常规,结果落个为情所累,被钱所困,直至走向犯罪。

四、做好本职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群众利益为主导,事事以群众基础做后盾,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主动听取和接受同事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进行认真的反思和整改,最终达到不断改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效果。

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心得体会【】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我于20xx年9月就任院学生会学习副部长,至今已经快两个学期。这么长时间以来来,在院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院、系两级学习部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学习部认真贯彻落实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各项指导思想,部门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下面,我将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有关的工作汇报:

一、部门队伍建设。

现部门成员共有xx名,其中部长一名,副部长2名。部长统筹本部门所有工作,我作为副部长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通知落实与干事队伍的带领。

对于干事的培养我通过理论学习和寓学习于活动中的手段,培养学习部成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并要求每位干事发展一项特长,尽量自己准备一场大型的活动。

本学期,本部门出勤情况及会议记录上交情况优异。同时我系统统计了内部成员所掌握的资源,如擅长舞蹈,唱歌,写作等技能以及电脑等硬件设备。

为真正让部门成员感受到在学习部有所进步,我很注重对部门干事的指导及培训,专门邀请老干事指导新干事写会议记录,工作计划与总结等部门活动。

二、部门活动。

一年来,学习部依据学院教学和学生工作要求、举办了“第四届英语会画大赛”、“第二届漫画大赛”等活动,协助教务科对在我校举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英语四六级准考证发放及考试”进行服务。并在20xx年10月28日举行学习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举办的我三部联谊,在20xx年5月27日“我的青春,我的中国梦”院团委学生会“四比四赛”之演讲比赛中负责部分技术工作。当然任务繁多且艰难。但在院、系两级学习部以及其他部门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任务。

并且我部门的两项活动起承转合,使的学习部活动板块基本确立,既是我们部门一个学期来的大胆探索和创造性实践,也是努力学习、积极吐纳的结晶,并且经过这一系列活动的组织开展,回答了学习部做什么、为何做、如何做的问题,基本完成了学习部活动定位和自身定位!而我在举办各次活动过程中经过不懈努力和艰辛探索所积累的各种工作理念和操作方式、操作手段等基本经验也经过传帮带的方式留给了干事,这将对学习部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三、存在的不足。

(一)院系活动整合还没有完全进行到位,活动仍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离“常规活动规范化”还有一定的差距,相信随着学习部活动板块的确立学习活动整合会水到渠成。

(二)与院学生会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不够深入,不能够更有效的利用有关的资源以及主动性,致使学习部面临巨大压力。

四、工作展望。

(1)提高部门的创新能力,加强学院的学风建设,落实学习部的职责。比如举行知识竞赛月,四六级模拟考等活动。

(2)要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在活动中一起成长。

(3)培养部门干事,为明年的换届提供优秀的候选人。最后,感谢关心和支持我工作的各位领导和老师们,感谢和我一起为学习部发展作出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的各位同事及一直关注和支持学习部的广大同学们!

谢谢!

特此报告,请组织审查!

20xx年六月三日。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导语】本站的会员“miyao1”为你整理了“预防职务犯罪。

”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xxxx年6月6日,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讲座,通过讲座使我对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深刻认识,为使自己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现将个人心得体会汇总如下,也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就是自省自律,自我约束,少犯或不犯错误。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自觉在思想上筑牢自省自律的防线。认真解决思想、作风上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廉洁自律,勤勉务实,当前社会,物质化、享乐化倾向严重,越是领导干部面对的环境越是日益复杂,那就要求我们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糖衣炮弹”击中。财务工作者面临的现实诱惑是多方面的,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更要做到以身作则,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的自身不廉洁必定会给被管理者造成落差,一旦心里不平衡,便会产生你贪我也贪,不拿白不拿的心理,因此管理者必须先管理好自己,以榜样的作用去影响别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只有廉才能服人,只有服人才能转变风气,只有转变风气才能去做事、做成事。三是要认清犯罪代价,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既要有反面的教材使人明白职务犯罪的代价与痛苦,又要有正面的案例做榜样使人明白自由身的美好与心安,享受快乐的.生活。

二、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组织监督。

作为个体的我们总是工作于社会组织机构中,并承担一定的工作职责,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自然会与社会的人、财、物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在工作中实施有效的组织监督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当一个单位或机构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组织监督是无漏洞的、可操作的,我们认为组织监督也是有效的。有效的组织监督主要表现在,首先要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科学、规范管理,管理制度要覆盖所有的管理人员和工作行为,这样即使有职务犯罪之心,也无职务犯罪之力,好的管理制度本身就是让“有心犯罪之人”无犯罪的可乘之机。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职务犯罪无非是在“财”和“物”上下功夫,“物”从另一方面说也是“财”的一种。只要盯紧“财”这根主线,就能遏制住职务犯罪的源头,完善财务监督一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遵守程序、遵守纪律。二是强化外部审计监督。财务工作的除了接受内容审计外,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专门审计。用审计的手段尤其是外部审计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相信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定能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

丰富信息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隔离“暗箱操作”这个职务犯罪的温床,社会监督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并且使各种社会力量能够方便、快捷、顺畅的达到社会监督的目的,这必然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我们保沧高速可以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设置监督台、举报箱等措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方面方便了人民群众倾诉自己的心声,另一方面更是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保护了职工、维护了利益,也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了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我们应从自我做起,时刻保持警惕,勇于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老老实实做人,踏踏踏实实做事,远离职务犯罪,享受快乐人生。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20xx年6月6日,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讲座,通过讲座使我对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深刻认识,为使自己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现将个人心得体会汇总如下,也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就是自省自律,自我约束,少犯或不犯错误。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自觉在思想上筑牢自省自律的防线。认真解决思想、作风上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廉洁自律,勤勉务实,当前社会,物质化、享乐化倾向严重,越是领导干部面对的环境越是日益复杂,那就要求我们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糖衣炮弹”击中。财务工作者面临的现实诱惑是多方面的,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更要做到以身作则,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的自身不廉洁必定会给被管理者造成落差,一旦心里不平衡,便会产生你贪我也贪,不拿白不拿的心理,因此管理者必须先管理好自己,以榜样的作用去影响别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只有廉才能服人,只有服人才能转变风气,只有转变风气才能去做事、做成事。三是要认清犯罪代价,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既要有反面的教材使人明白职务犯罪的代价与痛苦,又要有正面的案例做榜样使人明白自由身的美好与心安,享受快乐的生活。

二、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组织监督。

作为个体的我们总是工作于社会组织机构中,并承担一定的工作职责,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自然会与社会的人、财、物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在工作中实施有效的组织监督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当一个单位或机构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组织监督是无漏洞的、可操作的,我们认为组织监督也是有效的。有效的组织监督主要表现在,首先要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科学、规范管理,管理制度要覆盖所有的管理人员和工作行为,这样即使有职务犯罪之心,也无职务犯罪之力,好的管理制度本身就是让“有心犯罪之人”无犯罪的可乘之机。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职务犯罪无非是在“财”和“物”上下功夫,“物”从另一方面说也是“财”的一种。只要盯紧“财”这根主线,就能遏制住职务犯罪的源头,完善财务监督一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遵守程序、遵守纪律。二是强化外部审计监督。财务工作的除了接受内容审计外,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专门审计。用审计的手段尤其是外部审计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相信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定能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丰富信息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隔离“暗箱操作”这个职务犯罪的温床,社会监督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并且使各种社会力量能够方便、快捷、顺畅的达到社会监督的目的,这必然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我们保沧高速可以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设置监督台、举报箱等措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方面方便了人民群众倾诉自己的心声,另一方面更是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保护了职工、维护了利益,也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了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我们应从自我做起,时刻保持警惕,勇于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老老实实做人,踏踏踏实实做事,远离职务犯罪,享受快乐人生。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市场经济浪潮风起涌,各种利益和诱惑不断交织,人们的思想意识更趋多元化,来自各种渠道的挑战和考验让人目不暇接,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环境。而金融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的金融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更是处于核心地位。金融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其内部人员利用职位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呈现出逐年增多趋势,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究其原因,造成银行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法制观念淡薄,价值观念扭曲、拜金主义、极端享乐主义滋生蔓延所造成的,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等。从客观方面来讲,用人单位用人不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无序,银行系统在体制、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通过学习,我对预防职业犯罪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

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我结合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辅导讲座的开展,观看了“土地领域敲响的警钟”,思想受到极大震撼。我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牢记一个党员干部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这次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意义重大,是关系执政兴国的头等大事,而对我个人来讲,则是一次灵魂的震撼、是一次心灵的洗涤、更是一次思想的净化和升华!它使我专下心来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它使我得以一次重要的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它使我得到一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增加荣誉感、自豪感,我要把思想认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讲求实效,提高工作水平,为中牟县支行的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10月23日我们学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

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我结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三是多做实事,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激发自己的热情,使自己有不断的长进,并视之为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不断的释放出自己的创新能力。我们每个人要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

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已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为校为生多做事、做好事。

【篇二】。

11月26日我局开展了预防犯职务罪警示教育讲座,全局干部职工在五楼会议室观看了《欲之祸》短片,并听取了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刘科长对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种类、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几个案件的讲解剖析。通过观看短片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能够经久不忘。段义和所犯罪行,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他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他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现就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长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乎党的命运,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永葆生机活力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理想和信念发生扭曲,放松了对个人主观世界观的改造,从追求安逸生活,到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令人痛心的反而教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深刻领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荣誉。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学习政治理论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增强党性原则的根本。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才能够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才能真正明白人活着的有价值和意义;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民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

三、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我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高标准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执法队伍的重要措施,也体现了局领导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干部职工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为此,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自己的思想中。牢记胡锦涛的讲话“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克服投机心理、失衡心理、攀比心理、侥幸心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事业观,始终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争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忠诚卫士。

【篇三】。

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

**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聆听了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做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认定》的报告。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篇四】。

12月12日,郓城县市场监督局各党支部委员在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李振涛同志带领下,一行36人来到山东省湖西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参观了羁押罪犯的生活区、劳动改造区等场所,听取了监狱管理人员的狱情介绍,及三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通过这次参观学习,我对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深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在听取了三名领导岗位上落马的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后,我深深地体会到,无论是初入职场的新人,还是身居要职的中坚力量,甚至是将要退休的老同志,之所以走向犯罪的道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在利益的诱惑下,放弃了自己的政治底线和道德底线,失去了自己的信仰。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学习不行,只有不断的加强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仰,才能在金钱和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远离犯罪。

二、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更迭。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不能有效地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轻则使单位、家庭蒙受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人人有责,它是保证我们家庭平安幸福、单位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

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加强自身修养,杜绝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慎权、慎钱、慎情”。必须正确使用权力,分清情与理,情与法,防止滥用权力、乱伸手,防止在亲情、友情面前,忘记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

四、做好自身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在工作中努力学习,积极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做好本职工作。正确认识自己,真诚对待他人,认真对待工作,公平对待监管对象,在权力面前有原则,在处理情与法问题上有底线,主动接受上级、同事、群众监督,认真进行反思。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步。

我们党员干部要以这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筑牢拒腐防线、经得住考验、抗得住诱惑,坦坦荡荡为人,规规矩矩处事,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篇五】。

2019年6月6日,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讲座,通过讲座使我对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深刻认识,为使自己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现将个人心得体会汇总如下,也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就是自省自律,自我约束,少犯或不犯错误。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自觉在思想上筑牢自省自律的防线。认真解决思想、作风上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廉洁自律,勤勉务实,当前社会,物质化、享乐化倾向严重,越是领导干部面对的环境越是日益复杂,那就要求我们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糖衣炮弹”击中。财务工作者面临的现实诱惑是多方面的,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更要做到以身作则,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的自身不廉洁必定会给被管理者造成落差,一旦心里不平衡,便会产生你贪我也贪,不拿白不拿的心理,因此管理者必须先管理好自己,以榜样的作用去影响别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只有廉才能服人,只有服人才能转变风气,只有转变风气才能去做事、做成事。三是要认清犯罪代价,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既要有反面的教材使人明白职务犯罪的代价与痛苦,又要有正面的案例做榜样使人明白自由身的美好与心安,享受快乐的生活。

二、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组织监督。

外,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专门审计。用审计的手段尤其是外部审计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相信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定能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丰富信息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隔离“暗箱操作”这个职务犯罪的温床,社会监督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并且使各种社会力量能够方便、快捷、顺畅的达到社会监督的目的,这必然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我们保沧高速可以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设置监督台、举报箱等措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方面方便了人民群众倾诉自己的心声,另一方面更是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保护了职工、维护了利益,也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了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我们应从自我做起,时刻保持警惕,勇于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老老实实做人,踏踏踏实实做事,远离职务犯罪,享受快乐人生。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四

职务犯罪不仅是一种犯罪行为,更是对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的一种亵渎。作为一名职业人士,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己,预防职务犯罪。在我的职业生涯中,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本文将介绍我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步是了解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作为职业人士,我们必须牢记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在工作中,我们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办事,避免变相违规行为。例如,如果我们在管理职务中接受礼品或财物,那么我们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避免发生贪污腐败行为。

第三段:建立慎重的工作态度。

建立慎重的工作态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步骤。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贪婪和不怕风险。因此,我们应该建立正确的职业心态,拥有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中,我们应该将工作放在首位,以诚实、勤奋、守信为原则,坚持正义和公正的态度。这样,我们就能够预防职务犯罪,避免任何违规行为。

第四段: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

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企业和组织应该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和控制程序,规范职业行为和活动。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开展职业道德宣传教育等。此外,企业和组织还应该鼓励员工参与反腐斗争,共同维护企业和组织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第五段:总结。

预防职务犯罪是每个职业人士的基本使命。在工作中,我们应该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建立正确的职业心态和价值观,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控制程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为自己和社会做出贡献,保持我们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预防职务犯罪。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10月23日我们学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

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我结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三是多做实事,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激发自己的热情,使自己有不断的长进,并视之为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不断的释放出自己的创新能力。我们每个人要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

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已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为校为生多做事、做好事。

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民生,社会各界日益重视教育的今天,教育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是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三是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历史上,每个朝代统治者都对职务犯罪有着深刻的认识,采取了严惩重刑来预防官员的腐败行为。特别是明朝朱元璋制定了许多的规定,惩治官员的各种贪污行为。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更是从立法,监督环节上制定严格完备的制度来预防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在拜金主义的冲击下,由于体制和制度不够完备,一部分领导干部不注意加强自身休养,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利用手中权力贪污腐败,职务犯罪活动频繁出现。即使在被社会上称作清水衙门的教育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贪污腐败行为。郑州一高校领导利用校建项目,大肆收受贿赂,走向犯罪之路。为此,作为教育界的工作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不能掉以轻心。

一是从体制上改革。目前,我国的体制仍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资源,这就给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等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君不见,每年地方各级官员都要“跑部钱进”到中央部委要项目,要资金。原因就是政府掌握了太多的资金和资源。要继续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放权让利,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减少政府掌握的资源,铲除腐败温床。

二是健全制度。要让政府的权力在动作过程中透明,减少暗箱操作,加强社会监督。从源头上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作为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国家投入逐年增大,校建等重大项目工程、重大资金项目都要从制度上完善审批和监督程序。要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加强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是要完善法律。从法律上厘清各级政府的权力,完善监督,惩治犯罪。

四是加强教育。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理想教育、权力教育、守法教育。

五是提高个人修养。要淡泊名利,知足常乐。要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于的,自觉履行党员干部的职责,立党为公,清正廉洁,防微杜渐,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力。

前天有幸聆听纪委邀请检察院反贪局长亲自给我们作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会》,反贪局长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党委书记更从经济、政治、自由、亲情上为我们算了一笔帐,我是如醍醐灌顶,受益非浅。职务犯罪广义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因此它必然是伴随阶级、国家、职务、法衍生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由于其对国家机关的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造成重大损失,是为各国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在我国当前的政治体制下,身受百姓痛恨的腐败现象最极端的表现就是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它不仅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先进文化的传播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腐蚀干部队伍,导致国家财产损失,而且严重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地位。所以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责任来,积极地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做到思想纯洁、行为规范、廉洁奉公。

说实在的,近些年不少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做出了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以致身陷囹圄,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职务犯罪例案我们听说得太多了,例例触目惊心。每次都听得我背脊骨里透着寒气!但也不否认对于极重实际,把拜权、抓权、弄权视为重要人生信条的传统中国人,无权者想有权,有权者要保权,权之为用,实在不可小看。“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君不见如今看大门的,其权甚小而又极大,你若走在门外,他自然管你不着,那他就是其权甚小;如果你出入其门,那他可是其权极大了!不管你是谁,他都可以叫住你盘问一番,乃至训斥一通,让你知道什么叫威严和权力!碰此情况,你尽量装得萎琐,满足他膨胀的虚荣心和权力欲,消除其的寂寞情绪,使之觉得他是天底下最重要人,也许你就可以快点过去!守大门者如此,守印者更是如此。

我是一名经党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不敢大话如何自觉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始终发扬一个党员干部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唯喜欢让自己在“平常心、责任心、进取心、廉洁心”里反反复复,信奉善行、立志、求知、敬恕、忠信、慎独、谨言、有恒、勤奋、谦让,固执此为当好党员干部的基础,偏袒职位的高低、岗位的差异、职责的不同,并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区别,只有品德的高低、道德的优劣、奉献的多少,才是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区别。具体地说:作为大机关权利部门党员干部的我,就要经常性处在一个警示里,时刻清楚自己除了是一名人民公仆以外,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中国共产党党员”。

“党员”与“干部”的区别在哪里?“是谁给了我权力?”“为谁行使权力?”“怎样才能用好权力?”是“本职工作尽心尽责一点”“多为一线、现场安全质量想一点”“多为周围同事做一点”吃苦在前一点,享受在后一点”、“名利淡漠点”?……我以为区别不在于怎么做或是做多做少,只要我们党员干部有了强烈的党员意识,自然就会在行动上下意识去珍惜党员称号,自觉而主动地去履行党员义务,自觉自愿地用党员的标准和条件约束自己规范自己,不断提高的思想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这次集团生产力布局微调后,我们每个人必须重新适应新的管理体制,面临新的挑战,而我更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我必须努力学习新知识、勇于探索新领域、不断解决新问题。我们也有象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等我们党的先锋模范人物,他们都没有多少轰轰烈烈的事迹,都是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呕心沥血,他们是凭着对党的一片忠诚,对同志对人民的一腔热血,在点点滴滴当中,始终如一地做了一些在有些人眼中不起眼的小事,但却赢得了周围同志和群众的爱戴,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伟大情怀,可以说是“于细微处见精神”。多年来党委和行政对我呵护有加,对我精心教育培养,肯定了我的成绩,也给了我很多荣誉和待遇,但我自觉差距还不小,感到很惭愧。

究其原因1、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由于日常的工作量较大,又无节假日,坚持学习的恒心和毅力逐渐放松,有一种疲于应付的感觉,自觉主动挤时间学习不够,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工作,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有时看报纸、简报也是看看大标题,注重与本身业务有关的内容,跟业务无关的涉猎较少;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就更有差距。所以一直以来尽管自己在工作中想求新、求变、求活,但总有一种"山穷水尽疑无路"的感觉,认真分析起来,也是由于自己学习抓得不紧不实,头脑里没有新知识武装的缘故。2、本位思想意识浓重。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在为本部门工作考虑较多,对上级作出的一些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3、创新意识还不够,有时为了谦逊美德,想着自己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拼也拼过,干也干过,提职了也受过奖了,就有些自足自乐中庸之道,缺少了以前那种敢拼敢干、身正不怕影歪、耿直率真的朝气。

这次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意义重大,是关系执政兴国的头等大事,而对我个人来讲,则是一次灵魂的震撼、是一次心灵的洗涤、更是一次思想的净化和升华!它使我专下心来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它使我得以一次重要的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它使我得到一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增加荣誉感、自豪感,我要把思想认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讲求实效,提高工作水平,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前天有幸聆听纪委邀请检察院反贪局长亲自给我们作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会》,反贪局长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党委书记更从经济、政治、自由、亲情上为我们算了一笔帐,我是如醍醐灌顶,受益非浅。职务犯罪广义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因此它必然是伴随阶级、国家、职务、法衍生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由于其对国家机关的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造成重大损失,是为各国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在我国当前的政治体制下,身受百姓痛恨的腐败现象最极端的表现就是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它不仅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先进文化的传播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腐蚀干部队伍,导致国家财产损失,而且严重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地位。所以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责任来,积极地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做到思想纯洁、行为规范、廉洁奉公。

说实在的,近些年不少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做出了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以致身陷囹圄,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职务犯罪例案我们听说得太多了,例例触目惊心。每次都听得我背脊骨里透着寒气!但也不否认对于极重实际,把拜权、抓权、弄权视为重要人生信条的传统中国人,无权者想有权,有权者要保权,权之为用,实在不可小看。“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君不见如今看大门的,其权甚小而又极大,你若走在门外,他自然管你不着,那他就是其权甚小;如果你出入其门,那他可是其权极大了!不管你是谁,他都可以叫住你盘问一番,乃至训斥一通,让你知道什么叫威严和权力!碰此情况,你尽量装得萎琐,满足他膨胀的虚荣心和权力欲,消除其的寂寞情绪,使之觉得他是天底下最重要人,也许你就可以快点过去!守大门者如此,守印者更是如此。

我是一名经党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不敢大话如何自觉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始终发扬一个党员干部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唯喜欢让自己在“平常心、责任心、进取心、廉洁心”里反反复复,信奉善行、立志、求知、敬恕、忠信、慎独、谨言、有恒、勤奋、谦让,固执此为当好党员干部的基础,偏袒职位的高低、岗位的差异、职责的不同,并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区别,只有品德的高低、道德的优劣、奉献的多少,才是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区别。具体地说:作为大机关权利部门党员干部的我,就要经常性处在一个警示里,时刻清楚自己除了是一名人民公仆以外,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中国共产党党员”。

“党员”与“干部”的区别在哪里?“是谁给了我权力?”“为谁行使权力?”“怎样才能用好权力?”是“本职工作尽心尽责一点”“多为一线、现场安全质量想一点”“多为周围同事做一点”吃苦在前一点,享受在后一点”、“名利淡漠点”?……我以为区别不在于怎么做或是做多做少,只要我们党员干部有了强烈的党员意识,自然就会在行动上下意识去珍惜党员称号,自觉而主动地去履行党员义务,自觉自愿地用党员的标准和条件约束自己规范自己,不断提高的思想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这次集团生产力布局微调后,我们每个人必须重新适应新的管理体制,面临新的挑战,而我更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我必须努力学习新知识、勇于探索新领域、不断解决新问题。我们也有象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等我们党的先锋模范人物,他们都没有多少轰轰烈烈的事迹,都是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呕心沥血,他们是凭着对党的一片忠诚,对同志对人民的一腔热血,在点点滴滴当中,始终如一地做了一些在有些人眼中不起眼的小事,但却赢得了周围同志和群众的爱戴,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伟大情怀,可以说是“于细微处见精神”。多年来党委和行政对我呵护有加,对我精心教育培养,肯定了我的成绩,也给了我很多荣誉和待遇,但我自觉差距还不小,感到很惭愧。

究其原因。

    1、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由于日常的工作量较大,又无节假日,坚持学习的恒心和毅力逐渐放松,有一种疲于应付的感觉,自觉主动挤时间学习不够,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工作,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有时看报纸、简报也是看看大标题,注重与本身业务有关的内容,跟业务无关的涉猎较少;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就更有差距。所以一直以来尽管自己在工作中想求新、求变、求活,但总有一种"山穷水尽疑无路"的感觉,认真分析起来,也是由于自己学习抓得不紧不实,头脑里没有新知识武装的缘故。

    2、本位思想意识浓重。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在为本部门工作考虑较多,对上级作出的一些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

    3、创新意识还不够,有时为了谦逊美德,想着自己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拼也拼过,干也干过,提职了也受过奖了,就有些自足自乐中庸之道,缺少了以前那种敢拼敢干、身正不怕影歪、耿直率真的朝气。

这次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意义重大,是关系执政兴国的头等大事,而对我个人来讲,则是一次灵魂的震撼、是一次心灵的洗涤、更是一次思想的净化和升华!它使我专下心来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它使我得以一次重要的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它使我得到一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增加荣誉感、自豪感,我要把思想认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讲求实效,提高工作水平,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4月3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是指预防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构建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体系。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监督权利以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利。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以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的工作人员为重点对象。

第九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二)在作出有关经济、社会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三)完善行政程序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四)督促所属各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组织、协调所属各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结合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的特点,进行预防研究;。

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决策时,应当听取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家咨询机构,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一)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依法开展案件预防、提出检察建议;。

(二)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开展重点预防;。

(三)建立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四)应有关单位要求,指导、协助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预防咨询和预防指引;。

(五)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教育活动;。

(六)针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预防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检察机关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

(一)结合审理职务犯罪和其他有关犯罪案件情况,依法提出司法建议;。

(二)结合审理职务犯罪和其他有关犯罪案件情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教育活动;。

(三)针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预防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

(二)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三)纠正消极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调查处理行政违纪、违法行为;。

(四)组织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开展对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

(五)组织开展廉政法制教育;。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实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及领域的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采集、分析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信息,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第十六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督促、指导国有公司、企业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体系;。

(三)规范国有公司、企业产权交易、无偿划转等行为,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国有公司、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章预防措施。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负责人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本机关或者本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并指定相关机构承担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机关或者本单位的实际,结合上一年度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和监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通报指出的易发、多发职务犯罪领域、行业和岗位情况,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回避、审计监督等制度,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和落实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二)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三)述职述廉制度;。

(四)民主评议制度;。

(五)诫勉谈话制度;。

(六)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公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有关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通过全市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共享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查,评估本机关或者本单位的职务犯罪风险,排查职务犯罪风险节点。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开展招标、采购和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活动时,可以到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货人、拟录用人员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并根据查询结果,采取预防贿赂行为的措施。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货人、拟录用人员也可以自行到检察机关查询并要求检察机关出具查询结果。

第二十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从下列方面对现行有效和正在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一)是否存在部门利益制度化、扩大部门权力、侵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

(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三)是否存在职权与责任关系明显失衡、自由裁量权范围过大;。

(四)是否存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法律责任及问责机制缺位;。

(五)其他制度廉洁性风险。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对现行有效和正在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开展下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

(三)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培训;。

(四)推广先进典型,加强示范教育;。

(五)结合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警示教育;。

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在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法律咨询。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学习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和法规列入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学法教育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国有公司、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检察、审判、监察和审计机关应当会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利用宣传栏、警示教育基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内容列入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重点对新录用、晋升、转任人员进行培训。

承担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内容列入培训课程。

第四章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条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本级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监察机关应当对行政机关落实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预防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改正。

第三十二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国有公司、企业落实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预防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督促整改。

第三十三条检察、监察和审计机关在履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三)要求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五)建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予以处理。

检察、监察和审计机关采取上述措施获取的有关资料、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但因履行职责需要并经其主要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检察、审判、监察和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现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有权向其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同时告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或者审计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研究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建议的单位。未采纳相关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公布监督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监督,不得妨碍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采集、分析、研究涉及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当及时回应。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受理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处理。

对于实名举报的,受理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四十五日内将举报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威胁、打击和报复举报人。

受理举报以及因职务行为接触举报线索的机关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举报行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保护。公安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十条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举报行为,受理举报的机关和单位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对侦破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起到关键作用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建立健全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管理制度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公布监督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妨碍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将举报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如实、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财物账目或者不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到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后,不依法将相关建议研究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建议单位或者未采纳相关建议不说明理由的,提出建议单位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威胁、打击和报复举报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举报以及因职务行为接触举报线索的机关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和相关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供保护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单位,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组织,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年11月29日起施行。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奉条例所称的预防职务犯罪,是指为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有关重大犯罪所进行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监督,采取单位预防、专项预防、社会预防等多种方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五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生产秩序。

第六条市、区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单位负责,检察机关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各负其责。

第八条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九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进行监督和制约:

(四)执行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管理规定;。

(五)实行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六)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对政府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制约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

第十一条司法机关在履行审判、检察职责中,应当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等制度,确保司法公正,预防职务犯罪。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对人事、财务、供应、销售等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奉公守法,廉洁自律,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一)借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之机谋取私利;。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四)违反决策程序决定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

(六)纵容包庇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七)利用职权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

(八)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监督保障。

第十四条建立由检察、监察、审计机关和法院及其他行政机关、相关单位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和联席会议制度。

(一)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十六条检察机关应当指导、督促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单位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机关根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需要,可以在重点职能部门和系统、行业、单位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点,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检察、监察、审计机关按照职责对下列事项可以开展专项预防:

(一)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招标投标、发包承包;。

(二)国债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三)国有资产处置:

(四)基金收支情况;。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六)政府采购;。

(七)彩票发行;。

(八)其他有必要开展专项预防的事项。

第十八条检察、监察、审计机关针对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检察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建议单位,同时抄送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收到建议书、意见书的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告提出建议、意见的机关。

第十九条司法机关应当结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报告会、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条新闻、文化、出版单位应当宣传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情况,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举报。

有关部门对控告和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办理,并为控告、举报人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控告、举报人打击报复。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来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接到检察、监察、审计建议书、意见书后拒不采纳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因不采纳建议、意见致使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对举报不及时查处的,或者打击报复控告、举报人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档为doc格式。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11月26日我局开展了预防犯职务罪警示教育讲座,全局干部职工在五楼会议室观看了《欲之祸》短片,并听取了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刘科长对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种类、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几个案件的讲解剖析。通过观看短片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能够经久不忘。段义和所犯罪行,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他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他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现就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长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乎党的命运,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永葆生机活力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理想和信念发生扭曲,放松了对个人主观世界观的改造,从追求安逸生活,到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令人痛心的反而教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深刻领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荣誉。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学习政治理论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增强党性原则的根本。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才能够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才能真正明白人活着的有价值和意义;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民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

三、

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我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高标准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执法队伍的重要措施,也体现了局领导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干部职工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为此,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自己的思想中。牢记胡锦涛的讲话“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克服投机心理、失衡心理、攀比心理、侥幸心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事业观,始终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争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忠诚卫士。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聆听了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做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认定》的报告。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12月12日,郓城县市场监督局各党支部委员在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李振涛同志带领下,一行36人来到山东省湖西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参观了羁押罪犯的生活区、劳动改造区等场所,听取了监狱管理人员的狱情介绍,及三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通过这次参观学习,我对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深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在听取了三名领导岗位上落马的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后,我深深地体会到,无论是初入职场的新人,还是身居要职的中坚力量,甚至是将要退休的老同志,之所以走向犯罪的道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在利益的诱惑下,放弃了自己的政治底线和道德底线,失去了自己的信仰。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学习不行,只有不断的加强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仰,才能在金钱和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远离犯罪。

二、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更迭。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不能有效地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轻则使单位、家庭蒙受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人人有责,它是保证我们家庭平安幸福、单位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

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加强自身修养,杜绝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慎权、慎钱、慎情”。必须正确使用权力,分清情与理,情与法,防止滥用权力、乱伸手,防止在亲情、友情面前,忘记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

四、做好自身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在工作中努力学习,积极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做好本职工作。正确认识自己,真诚对待他人,认真对待工作,公平对待监管对象,在权力面前有原则,在处理情与法问题上有底线,主动接受上级、同事、群众监督,认真进行反思。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步。

我们党员干部要以这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筑牢拒腐防线、经得住考验、抗得住诱惑,坦坦荡荡为人,规规矩矩处事,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自我监督就是自省自律,自我约束,少犯或不犯错误。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自觉在思想上筑牢自省自律的防线。认真解决思想、作风上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廉洁自律,勤勉务实,当前社会,物质化、享乐化倾向严重,越是领导干部面对的环境越是日益复杂,那就要求我们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糖衣炮弹”击中。财务工作者面临的现实诱惑是多方面的,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更要做到以身作则,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的自身不廉洁必定会给被管理者造成落差,一旦心里不平衡,便会产生你贪我也贪,不拿白不拿的心理,因此管理者必须先管理好自己,以榜样的作用去影响别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只有廉才能服人,只有服人才能转变风气,只有转变风气才能去做事、做成事。三是要认清犯罪代价,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既要有反面的教材使人明白职务犯罪的代价与痛苦,又要有正面的案例做榜样使人明白自由身的美好与心安,享受快乐的生活。

二、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组织监督。

作为个体的我们总是工作于社会组织机构中,并承担一定的工作职责,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自然会与社会的人、财、物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在工作中实施有效的组织监督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当一个单位或机构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组织监督是无漏洞的、可操作的,我们认为组织监督也是有效的。有效的组织监督主要表现在,首先要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科学、规范管理,管理制度要覆盖所有的管理人员和工作行为,这样即使有职务犯罪之心,也无职务犯罪之力,好的管理制度本身就是让“有心犯罪之人”无犯罪的可乘之机。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职务犯罪无非是在“财”和“物”上下功夫,“物”从另一方面说也是“财”的一种。只要盯紧“财”这根主线,就能遏制住职务犯罪的源头,完善财务监督一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遵守程序、遵守纪律。二是强化外部审计监督。财务工作的除了接受内容审计外,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专门审计。用审计的手段尤其是外部审计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相信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定能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丰富信息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隔离“暗箱操作”这个职务犯罪的温床,社会监督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并且使各种社会力量能够方便、快捷、顺畅的达到社会监督的目的,这必然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我们保沧高速可以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设置监督台、举报箱等措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方面方便了人民群众倾诉自己的心声,另一方面更是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保护了职工、维护了利益,也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了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我们应从自我做起,时刻保持警惕,勇于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老老实实做人,踏踏踏实实做事,远离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10月23日我们学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我结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三是多做实事,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激发自己的热情,使自己有不断的长进,并视之为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不断的释放出自己的创新能力。我们每个人要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已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为校为生多做事、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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