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热门18篇)

时间:2023-12-15 12:19:41 作者:雁落霞

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经过合理的程序和广泛的参与,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你想了解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实践经验和案例,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资料。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

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职业健康科必须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市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

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健康科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卫生部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公司职业健康科。

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科报告。

职业健康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职业病的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掌握发放标准。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职业健康部门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司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产品的特性,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有以下特点。

(一)复杂性

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涉及大量的露天作业,受到气候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地理条件和地域资源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较大。

(二)多变性

一方面是项目建设现场材料、设备和工具的流动性大;另一方面由于技术进步,项目不断引入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这都加大了相应的管理难度。

(三)协调性

项目建设涉及的工种甚多,包括大量的高空作业、地下作业、用电作业、爆破作业、施工机械、起重作业等较危险的工程,并且各工种经常需要交叉或平行作业。

(四)持续性

项目建设一般具有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从设计、实施直至投产阶段,诸多工序环环相扣。前一道工序的隐患,可能在后续的工序中暴露,酿成安全事故。

(五)经济性

产品的时代性、社会性与多样性决定环境管理的经济性。

(一)建设工程项目决策阶段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办理各种有关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审批手续。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安全预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

(二)工程设计阶段

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和安全设施的设计,防止因设计考虑不周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和防护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分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应进行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在工程总概算中,应明确工程安全环保设施费用、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等。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三)工程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对于应当拆除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日前,将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涉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的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企业在其经营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的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的资质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源;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以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项目要编制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计划,制定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 总责并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四)项目验收试运行阶段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之日起 3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于需要试生产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个月内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其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1.掌握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动态的管理系统。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包括五个体系(组织、制度、技术、投入、信息)。制度保证体系由岗位管理、措施管理、投入和物资管理以及日常管理组成。施工安全技术保证由专项工程、专项技术、专项管理、专项治理等构成。施工安全信息保证体系由信息工作条件、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和信息服务等四部分组成。

2.掌握施工安全管理的任务

施工企业的法人和项目经理分别是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对特别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环境为对象。在项目施工中,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六杜绝、三消灭、二控制、一创建。施工安全目标管理控制的程序为:提出目标、控制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改进措施、考核评价、奖罚。

3.掌握施工安全管理策划

施工安全管理策划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预防性、全过程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动态控制、持续改进以及实效的最优化。

施工安全管理策划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策划的依据、工程概述、工程及场地布置、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分析、主要安全防范措施、预期效果评价、安全措施经费。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包括安全目标、管理目标和工作目标。

4.掌握施工安全管理实施  来源: 建造师人才网( http://) 

掌握施工安全管理对“五定”、“七关”的要求。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单独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准备阶段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技术准备、物资准备、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队伍准备。施工阶段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一般工程、特殊工程以及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安全要求、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危险部位、安全控制点及采取相应的技术、安全和管理措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其他安全防范事项等。施工场地布置时要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五牌一图”、“五标志”等)。

5.熟悉施工安全的政府监督

1.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施工流动大、施工作业条件差、露天和高空作业多、施工作业形式多样化、生产周期长、协调工作量大、手工和湿作业多、施工作业人员文化素质低等特点,导致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比其他工业企业的管理更为复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5)持证上岗。

二、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执行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配合卫生监督单位检查工作。

五、定期完成卫生监督单位的健康检查。

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1本程序文件规定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六冶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内容、方法、应考虑的因素、实施、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结果的处理、监测记录和相关附录。

1.2本程序适用公司各有关单位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的监视和测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职责。

3.1两级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工作提供资源保证,并为监测结果负责;项目部(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安排项目部(车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及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的日常工作。

3.1两级公司由质量安全处(科)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3项目(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车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测量和监测工作、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与本单位外的监测单位联系,委托其进行自己不能进行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工作。

4工作程序。

4.1监视、测量的内容。

4.1.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标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

4.1.3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的运行控制。

4.1.5事故、事件、不符合项的处理情况。

4.1.6个体防护的管理、使用情况。

4.1.7排污设施的日常管理,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等的控制情况。

4.1.8公司员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作业场所对员工造成伤害的噪声的排放;事故、职业病、事件等不良绩效。

4.1.9爆炸、火灾及火警隐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现场的安全管理。

4.1.10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对相关方的管理等。

4.2监视、测量应考虑的因素。

4.2.1重要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情况;。

4.2.2环境因素对重大危险因素、风险水平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

4.2.3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4.3监视、测量方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方法有:日常性监测、定期监测、不定期监测、季节性监测、专业性监测、综合性监测、现场监测等。

4.4监视、测量的实施。

4.4.1日常性监测。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根据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的安排,每天采取旁站、巡回检查的方式对施工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视和测量。各施工班组长每天负责对本班组施工内容、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4.4.2定期监测。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由六冶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组织实施,各二级公司、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配合进行安全环境大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对项目部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月查;每周由项目(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项目安全环保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周查。

4.4.3不定期监测。两级安全环保主管部门不定期地到施工(生产)现场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的控制、安全控制等方面的检查。各项目部(生产车间)根据施工(生产)情况,确定监测频次,如施工现场搅拌站上料、搅拌、卸料过程中,喷砂施工、操作现场土壤裸露风力较大时、车辆集中运输、扬尘较大时应定时进行粉尘监测;高空交叉施工作业、桩基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时应增加安全监测频次。

4.4.4季节性监测。每年夏季、冬季到来之前,两级安全环保部门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季节性防护工作进行检查。

4.4.5专业性监测。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系统专业设施(如天车、电器设备等)的使用、维护、安全情况进行专业检查。

4.4.6综合性监测。二级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每月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基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职工劳保用品穿戴、职工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性检查。

4.4.7现场监测。

4.4.7.1进货中的监测。

a)项目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告知本单位及外来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注意减少物料撒落,以减少损耗,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b)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在原材料的搬运、贮存、发放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规定,并告知材料使用人员有关注意事项,防止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员工造成各种伤害。

4.4.7.2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监测。

a)项目部(厂)按规定对污染源,危险源的产生进行监视和测量,特别是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做好监视和测量。

b)对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由专职安全员按《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程序》和《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进行监视和测量。

c)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工业生产噪声测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d)粉尘、污水排放监测的方法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4.8体系检查。

公司各部门按《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监控检查工作。

4.4.9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内容除对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方案的实施以及体系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日常例行监测外,还应包括对目标、指标符合情况、管理体系运行绩效和监测,对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4.4.11对环境、安全监测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4.4.12以上检查过后,由检查人员负责做检查记录,填报《监测记录表》(附录a),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附录b),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跟踪验证。

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至少每年一次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基础管理、宣传教育、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以及女工、特种作业等人员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的检查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测评,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改正。

4.5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

4.5.1根据各种环境监测所得信息,各级单位将对环境监测的结果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比较,从而实现各自对环境方面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其评价频度为:。

a)项目部(车间)每月一次;。

b)两级公司各部门每季度一次;。

c)两级公司环境监测主管部门每半年一次。

4.5.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评价频次:。

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b)发现重大环境隐患时;。

c)发生事故、事件、不符合时;。

d)发生相关方有环境严重投诉或连续投诉时;。

e)发生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通报批评、处罚时;。

f)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

g)工作场所发生变化时;。

h)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时。

4.5.3各二级单位在评价出有未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在全公司通报相关信息,以便各单位及时纠正。

4.6监测结果的处理。

对监视、测量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建安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执行。

4.7监测记录。

以上的监测中形成的记录由负责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人员负责收集,并及时按《记录管理程序》规定归档。

4.8信息收集、分析、改进。

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及安全员应及时收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隐患、不符合等有关信息,并按《数据分析管理程序》要求分析施工(生产)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趋势,找出近期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按《改进管理程序》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便持续提高我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同时,各单位应按系统逐级上报《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有关信息分析、处理结果,每月28日前各单位将有关信息、报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经汇总分析后为公司管理评审、制定持续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5报告和记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编制是为帮助和指导本企业各项目部建立适合本项目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因此,建筑企业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活动类型、危害与风险的实际状况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行业特点,来灵活确定其对实施指南的适用程度,以确保对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够切实有效:。

(3)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

(7)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

建筑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为企业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应遵循《导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管理措施运行模式,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图2-1),这一运行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满足《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着若干通用的特点,如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与责任、员工参与、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持续改进和体系评价等。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注意在这些通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与管理的实际,充分体现下述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点。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项目的不同,其生产工艺和方法也是多样且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客观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

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而这些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通过适当的培训与教育形式来提高承包方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知识,并建立相应的程序与规定,确保他们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并促进他们积极地参与体系实施和以高度责任感完成其相应的职责。

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相关方,如承包方、业主、监理方和供货方等。因此,为了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与不断改进,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与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与各承包方的技术交底与协调、及时收集并满足业主与监理方的各项要求等。

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但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都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执行。因此,必须通过体系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对上述设计活动的管理,确保每一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从而促进建筑施工的本质安全。

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流动性,在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活动中都要涉及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队伍出现安全与中毒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必须对此建立与保持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控制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管理中的风险,杜绝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6.融合。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为其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与运行应融合于整个企业的价值取向,包括体系内各要素、程序和功能与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主要步骤。

1.学习与培训。

在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业和项目所有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过程,也是企业和项目所有员工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过程。因此,体系的实施需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

管理层培训主要是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培训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在推进体系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内审员培训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关键。应该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初始评审、编写体系文件和进行审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体员工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项实践。

2.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提供基础,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

初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建筑施工相关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6)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进行评价。

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参照本措施实施章节中初始评审的要求定期进行复评。

3.体系策划。

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企业和项目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划。策划工作主要包括:。

(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6)文件编写: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适用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规定,以确保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7)体系试运行: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试运行,以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化规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8)评审完善: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试运行,特别是依据绩效监测和测量、审核以及管理评审的结果,检查与确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使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一)方针与承诺。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措施协调一致:。

1)企业和项目自身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

2)所适用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规定;。

3)企业和项目规模及其自身风险的特点;。

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以下内容:。

2)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简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颁布日期,并经最高管理者签字生效;

4)应确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2条款。

(二)组织。

该过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确立和完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确、有效的实施与运行所必需的组织保障基础。体系的组织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1.机构与职责。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施工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至少明确规定下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

(b)各专业工程处(公司)、项目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d)确定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人员;。

2)建筑企业和项目所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职责应:。

(c)能够促进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对于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将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结果比较来评价资源的充分性。当企业和项目内具备必要知识与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确保体系有效实施与运行时,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考虑灵活使用外部的专家等。

6)对于设有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建筑企业和项目,企业和项目应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与保持安委会的协商计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1条款。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有效地开展体系的策划、实施、检查与改进工作,必须基于相应的培训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具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具备本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险危害因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程序应重点阐述下述关键过程的内容与方法:。

(b)制定满足培训需求要求的各项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法与目标;。

(c)各级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d)及时、系统地开展必要的培训;。

(f)保持培训和个人能力的适当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可针对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训计划:。

(b)员工上岗、换岗、复岗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培训;。

(d)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人员的培训;。

(h)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

(i)供货方人员、承包方人员、临时工和访问者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其所涉及到的运行活动中的危害和风险,并按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从事相应的作业动。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可针对以下主题或范围:。

(a)作业场所的危害与风险;。

(c)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措施;。

(d)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

(e)作业场所的控制设备;。

(f)危险与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

(g)应急响应;。

(h)纠正与预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l)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以适合于企业和项目规模及活动特点的形式开展,并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可行时形成文件。培训应是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2条款。

3.协商与交流。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商与交流机制,确保员工及其代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时接收处理相关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程序应保证所有信息相关方均能接受并传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围应包括:。

(c)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3)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需交流的信息类型应至少包括:。

(a)技术交底;。

(b)事故调查报告;。

(c)纠正与预防措施;。

(d)审核发现;。

(e)msds信息;。

(f)危险警告。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张贴与通知、短讯与电子邮件、公告牌、年度报告以及简短汇报、培训、新员工入场安全技术教育等任何适用的书面或口头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企业和项目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员会、工会或其他类似机构;选举或指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安全健康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企业和项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过程:。

(d)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不同地区施工气候及生活条件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并应通过适当途径让员工了解谁是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方面的代表和谁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员工代表的选择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可与建筑企业和项目工会会员或者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合起来,使其能够充分代表员工的意见,并具备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能力。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3条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适合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实际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确保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以适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体系文件时,应对原有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评审,以确保其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更为便捷、适用和有效。同时,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b)拟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环境。因为这可能要求对文件形式进行考虑,对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使用也应给予类似的考虑。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4条款。

5.文件和资料控制。

(1)目的。

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绩效至关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予以识别和控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有关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下列要求:。

(d)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f)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对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5条款。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并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关要求的运行信息,以证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与符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下列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a)培训记录;。

(d)协商和信息交流产生的记录;。

(e)事故(包括事件)报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

(g)不符合事项报告及整改资料;。

(i)健康监护档案;。

(j)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k)应急响应演练报告;。

(l)管理评审报告;。

(m)所辨识与评价危害和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n)有关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火灾和损坏。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注意明确哪些记录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琐的记录给执行层带来的不便而耗费大量时间影响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3条款。

(三)计划与实施。

计划与实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依据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与风险情况,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划,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计划,以持续、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划。计划与实施包括初始评审、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与响应。

1.初始评审。

(1)目的。

初始评审是指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目的是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总体目标和承诺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重点是目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并为持续改进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个能够测量的基准。

对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或该企业和项目属于新建组织时,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

初始评审过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两项工作。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初始评审工作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来完成,如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各项目部的安全员等,以确保初始评审的工作质量。如可行,此项工作还应以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与企业和项目的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初始评审的结果形成文件。

初始评审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1和4.3.2条款。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定期或及时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来识别、预测和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或预期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哪些危害/风险,并确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类危害/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2)为确保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为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基础,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首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点提供和描述下列关键过程的范围、方法、程度与要求:。

(a)如何划分作业活动;。

(b)如何辨识各类作业活动中的危害;。

(c)如何评价现有控制措施条件下的风险;。

(d)如何确定风险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划消除或降低各类危害与风险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评审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业和项目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方法,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xx]24号)附录1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予以实施。

3)针对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具体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之前做好下列前期准备工作:。

(a)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

(c)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

(e)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

4)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应注意确保其满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c)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租赁和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为便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参照本实施指南开展危害辨识活动,本实施指南的附录给出了普通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动中部分常见的作业活动分类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导致的事故,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具体的危害辨识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所辨识各类危害所导致事故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的管理与技术装备水平等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各企业和项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价和策划。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是确保所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现“预防为主”与“持续改进”的关键,是体系众多要素决策的基础。因此,在充分考虑建筑企业和项目资质范围及其承接工程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过程还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确保该项活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d)即使对建筑作业活动中的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也应对该项任务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6)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所辨识和评价的建筑作业活动中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在考虑能够为确定具体的设备管理方法、培训需求、运行(作业)标准以及监测体系运行绩效测量标准提供适宜信息的同时,应按如下优先顺序策划出预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据:。

(a)消除危害;。

(c)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响;。

(d)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7)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同时,当企业和项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辨识与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时,也应及时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并确保在各项变更实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这种变化可能包括:。

(b)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业和项目的变化。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3.2)实施要求与提示。

1)为了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遵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等承诺,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同时,确定为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所必须采取的事项。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确保全面、规范地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应将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应说明企业和项目应由哪些部门(如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各项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与方式,如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上级主管机构、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及时全面地获取这类信息、如何准确地识别这些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和项目的适用性及其适用的内容要求和相应适用的部门、如何确定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具体措施、如何将上述适用内容和具体措施等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等。

3)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地区流动性大,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断修订与完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须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保持此类信息为最新,并为评审和修订目标与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目标。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目标,以确保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的各项承诺,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供依据。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具体化和阶段性体现,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目标时,应以方针要求为框架,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可行:。

(d)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与实现情况,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

2)建筑企业和项目除了制定整个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外,还应尽可能以此为基础,对与其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运输、培训教育、消防保卫等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程处(公司)以及各施工项目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4)为了确保能够对所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目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如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应有利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实际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结合上述目标的要求,在原有目标的基础上(如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学的完善,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实用、有效并便于测量与评价,且在必要时能够予以改进。

(a)风险水平的降低,如完善“临边洞口”防护,实现防护设施设置达标;。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如轻伤事故控制在׉以下。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3条款。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计划),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目标的要求,在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结果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外部监察机构和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报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原因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结果各种因素,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有助于实现持续改进。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门的工作计划(规划)以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措施与要求等形式来灵活体现,但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b)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

(c)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

(d)实施上述方法所必须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实施与运行期间企业和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或其内外部运行条件(要求)发生变化时,能够尽可能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间多数情况下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4条款。

4.运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包括辅助性的维护工作)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程序及其规定),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遵守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际情况以及获取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明确此类运行与活动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运行标准。

以下是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与规定的运行或活动,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具体建立和策划运行控制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b)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c)基础、结构、设备安装与装修施工;。

(d)施工临时用电;。

(e)临边与洞口作业的防护;。

(f)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维护;。

(g)小型施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

(h)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与使用;。

(j)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与使用;。

(k)交通运输管理;。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劳务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队)或临时工的使用活动,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分包商及他们的员工,并杜绝将生产经营项目等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此类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b)承包方的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

(c)如何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安全健康绩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现场有多个分包单位共同作业时,为了避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各种危害,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在上述程序中规定如何与各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建筑企业和项目如何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的要求。

4)对于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活动,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动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变更或补充等活动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编制内容上应重点规定如何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配变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来策划和设计确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针对上述所有运行与活动的控制(管理)程序,均应满足下列条件:。

(a)适合于预防和控制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面临的危害/风险;。

(b)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e)定期评审,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6条款。

5.应急预案与响应。

(1)目的。

主动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响应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法律法规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历以及应急响应演练及改进措施效果的评审结果,针对施工安全事故、火灾、安全控制设备失灵、特殊气候、突然停电等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从预案与响应的角度建立并保持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说明特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内容:。

(a)所识别各种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b)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

(c)紧急情况发生时内部协作与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g)紧急情况发生时施工现场使用或存放危险物料的应急处理措施;。

(h)紧急情况发生时与外部应急机构(如消防、抢险、急救等机构)的接口;。

(i)与执法部门的交流;。

(j)与邻近单位和公众的交流;。

(k)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

(l)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利用的必要资料,例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等。

2)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确定应急设备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其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应急设备可包括:。

(a)消防设施(如专用消防水管网、消防栓、灭火器等);。

(b)急救设备(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讯设备;。

(e)安全避难场所;。

(f)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计划,尽可能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演练方式(包括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模拟)来检验应急计划的响应能力,特别是重点检验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和应急计划中关键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应鼓励外部应急机构参与演练。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上述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计划。

5)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应急计划中应对外部机构的参与形成明确的规定,应通过沟通向这些机构说明他们需参与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能更有效参与应急响应活动。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定实施应急计划所需的培训需求,对全体人员(特别是应急期间起特殊作用的人员)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完成应急期间自身的职责、作用与义务。此项培训工作应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7条款。

(四)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定期或及时地发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体系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管理评审。

1.绩效测量和监测。

(1)目的。

确定反映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参数并建立和保持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监测、测量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并明确不同职能与层次人员在绩效测量和监测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根据企业和项目的规模和施工活动的性质、所辨识出的危害/风险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要求,合理地确定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绩效标准(参数)以及企业和项目所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以确保绩效测量和监测活动能够提供下列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2)建筑企业和项目绩效测量和监测程序所提供的测量和监测应该:。

(c)能够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d)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结果予以记录。

3)主动测量应作为一种预防机制,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包括监测对象与监测频次的监测计划,并以此对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过程进行监测。内容包括:。

(c)监测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组织)的状况;。

(e)对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和项目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集体协议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a)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事件;。

(b)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用来证明是否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巡视、调查和审核的记录进行抽样分析,以识别不符合和危害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检查时所发现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作业条件、不安全状态等情况,应作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进行风险评价,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列出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测量设备清单,使用唯一标识并进行控制,设备的精度应是已知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的设备应按规定维护和保管,使之保持应有的精度。测量设备的校准计划应形成文件,包括:。

(a)校准频次;。

(b)可供参考的测试方法;。

(c)校准设备;。

(d)发现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

测量设备的校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对于关键的或难以进行的校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用于校准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所有校准、维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记录应能反映出调整前后测量的细节。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向使用者清楚标明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使用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已知未校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测量设备,一旦发现有这类测量设备,则应加贴标识、标签或其他标记,以防误用,标记应与书面程序的规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应包括产品校准状态的识别和未校准设备时的措施,应签发不符合报告,并对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测量设备应和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设备接受同样的管理,应要求承包方保证其设备符合这些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使用设备前,对于任何已识别出的需要有测试记录的关键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设备测试记录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务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承包方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供用人单位评审。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1条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有效的程序对所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以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通过程序的实施,发现、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原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与保持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g)明确规定发现事故、事件、不符合后应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所规定的调查的过程应包括:。

(a)应予调查的事件类型(如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b)调查目的;。

(c)调查人员及其权限和资格(必要时可明确各级管理者的权限和资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访谈目击者;。

(f)如何获得和保存证据等;。

(g)有关调查情况上报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应包括:。

(a)对事件的描述。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c)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

(f)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h)培训问题;。

(i)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

4)如果企业和项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员会,则调查结果应与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员会应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结果及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调查结果与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5)建筑企业和项目必须针对调查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予以有效实施,以免重复发生类似的事故、事件与不符合。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和报告的记录,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记簿,并登记可能有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条款。

3.审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主要考虑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以及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审核方案和程序应明确审核人员能力要求、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

2)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a)按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b)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c)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保证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1总经办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与管理;

2.2总经办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劳防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2.3各有关部门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要求佩戴实施。

3.1基本原则

3.1.1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外伤等涉及职业健康安全而配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防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3.1.2各种劳防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岗位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公司严格按相关政府规定要求发放。

3.1.3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公司规定,结合岗位与生产作业条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不断调整。

3.1.4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3.2管理办法

3.2.1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2各办公室、事业部、制品部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总经办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3.2.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3.2.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公司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总经办批准的“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才能领用。

3.3劳保用品的.采购

3.3.1仓库管理员于每月30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总经办批准后交采购部采购。(所有物品统一在麦德龙采购)

3.3.2采购部根据采购单于每月5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3.4劳保用品的发放

3.4.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严格按各岗位人员填写登记表上报总经办。

3.4.2仓库管理员于每月8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3.4.3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按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3.4.4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做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3.5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3.5.1发放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3.5.2经常接触粉尘、化学品的员工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防尘口罩。

3.5.3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3.5.4对于要穿防护鞋的工种,各事业部、制品部主管填写申报单交总经办,经审核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购买并备案发放。防护鞋每6个月更换一次。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为本厂提供一个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环境,尽可能性减少工作中潜在的危险,以确保工厂安全、个人健康和环境卫生特制定此程序。

本程序适用本厂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场所及工作环境。

3.1总经理经理负责必要的资源;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此程序执行;

3.4各部门负责人兼任ehs区域协调员对所属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及安全纪律的监督。

4.1行政人事部。

4.1.1安全管理员经过适当安全培训,并取得政府部门认可授予的证书;

4.2本厂ehs委员负责执行以下具体职责;

4.2.1每年一月份提出ehs方面的工作计划;

4.2.5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厂房是否损坏,如有损坏,迅速维修;

4.2.7所有新员工及员工在接受新工作前,应由部门负责人给予与新工作有关的ehs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弃物的处理及印刷设备的'正确操作等,培训记录应保存。

4.2.8对于化学品操作人员每年必须定期做健康体检。

5.1所有通告栏张贴有关的ehs规章及有关知识,以便员工充分知悉;

5.2本厂设置意见箱,所有员工都可以提出对ehs问题的意见建议等;

5.3本厂管理者将定期对收到意见、建议进行审阅,必要时召开ehs委员会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正确妥善的处理,并通过ehs委员会就相关的情况给予反馈。

环境职业健康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线路加固、吊轨束梁、开挖路基浇筑混凝土支墩、架设拆除d梁、工作坑土方开挖工程、钢筋混凝土防护涵预制,防护涵顶进工程。

3.地点和时间:

(1)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4影响方位:施工地段中地下电缆以及甲方的相关设备。

二、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______________。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2.《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哈铁总(_______)_______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_____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_____号):

5.《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_______)_______号):

6.《哈尔滨铁路局普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_____】_____号文件。

7.《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哈铁安(_____)_____号)。

8.《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_____】_____号。

9.《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_____】_____号。

10.《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_____。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供电行车设备不被损坏。

1.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电务光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严禁使用镐、铁钎和大型机械动土。明确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电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在勘查探测地下电缆、电务设备的具体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在施工《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要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撒白灰并插彩旗明示。《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薄》由施工单位建立。

2.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渡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通信段施工配合签认单》。对于地面裸露的过度电缆,施工单位要采取槽钢或电缆槽盖等措施加以防护。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乙方要甲方签订《施工过渡期间电缆看护协议》。

措施:双方严格执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1、对乙方作业给予积极配合,安排专人对施工予以及时有效地配合和监督,并对施工实施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处理。

2、施工配合时自行承担配合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

乙方:

7、甲方配合人员不到现场或影响施工的设备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8、乙方施工前必须与电务、供电、车务等部门签订安全协议,电务、供电及甲方配合人员不到场严禁作业。

9、机械操作人员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操作证、资质证书,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施工使用大型机械、施工便道必须设置隔离设施、否则严禁施工,隔离设施必须严格按哈铁建网电(20__)908号电报设置。

11、施工作业不得破坏原有设备、设施,如果破坏或移设工务设备,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强行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施工前,同信号、通信、电力部门联系,明确光缆具体位置,填记《光电缆走向签认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否则,擅自施工造成后果有乙方负全责。

13、施工中不得损坏甲方设备,禁止脏污道床,如施工损坏甲方设备、脏污道床施工结束后要负责恢复原样。

14、遇降雨做好防护,防坍塌;降大雨及连续降雨严禁开挖基坑。编织袋、水泵等防洪必须设备,保证应急人员充足。

15、施工地段、施工期限内因乙方违章违规施工或安全措施不当发生的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6、施工负责地段需设置标志或警示标语,对施工责任地段的路外安全负责。

17、乙方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拆网、扒网、钻网,并承担擅自进入网内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不良事件。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拆网作业的,必须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报备,并对拆网处所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同时安排专人看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8、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有《特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专业架子工进行。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大雾及雨、雪天气和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每天安排专人对脚手架各连接杆件、结构稳定性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架体结构的安全稳定,承担因脚手架结构失稳错造成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19、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材料,必须列入到施工组织设计。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在进行吊篮施工、桥面系施工、桥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时,要做好施工设备、设施工具、料具以及工程垃圾的管理,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防止桥上施工坠物影响人身和行车安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

(三)结合部分工。

甲方:

接到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申请后,指派安全质量监督员,并提前到达作业现场,按照《作业配合单》约定的配合时间在现场监控施工。

乙方:

3、设计发生变更、影响线路稳定、穿跨越线路本协议涉及具体分项工程时,必须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配合作业请求进行配合作业,承担配合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其施工;。

乙方: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乙方发生责任行车事故和施工安全红线问题,依据《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违约行为追究管理办法》收缴违约金。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用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按总公司、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5份,返还甲方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主管业务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监察室。

公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

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职业健康科必须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市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

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健康科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卫生部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公司职业健康科。

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科报告。

职业健康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职业病的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掌握发放标准。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职业健康部门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司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协议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针,满足总包单位iso14001和ohsas18001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和ohsas18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义务。

二、乙方责任/义务。

3.乙方负责组织所属员工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

5.乙方垃圾清理及消纳应严格按甲方《污染物(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执行。

6.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导下辨识所承包工程实施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关于施工技术管理、现场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化学危险品管理、消防防护及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各程序。

8.乙方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现场工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乙方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源的现场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品,并对其健康定期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10.在建筑施工中,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杜绝敲击等人为噪音,使用机械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措施;木工棚要封闭,以减少噪声、粉尘的排放。

11.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在施工中若遇古树、文物要按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严禁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12.乙方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13.乙方设置于现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仓库等,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作好环境保护,生活区应遵守《北京市外地务工人员食宿基本标准》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并按要求进行废水监测。

16.乙方负责处理废弃物必须执行国家、北京市政府和甲方有关环境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17.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废弃物处理情况。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采用其它处罚措施的权利。

18.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理到合理、合法的场所,不得随意排放。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9.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废弃物收购站的有关资质及证明材料。

22.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破坏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偿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及赔偿业主/甲方的损失)。

总包方:分包方:(公章)(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协议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2.乙方所供货物,在保证产品质量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3.乙方供货时(对安全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货物),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并在外包装上做标识,以便于库房验证和保管。

4.对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易泄漏物品及化学品,乙方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并在货物出厂前,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否则,甲方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收或要求退换。

5.对包装材料,乙方应考虑在满足甲方要求前提下,尽可能使用可循环材料,以降低成本节省资源。乙方在下次送货时可将包装物回收,循环使用。

6.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生,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当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三次以下、一次以上时(含一次),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警告;三次以上时(含三次),甲方将不再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将终止执行已签订的合同,责任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为了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4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无。

3.2安全主任负责为易得职业病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情况。

3.3各班组负责人每日巡查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情况。负责作业场所职负责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

3.4公司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4.1.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1.2.员工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业病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缴纳由公司负责。

4.1.3.定期组织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宣传教育由安全主任负责。

4.1.4.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4.1.5.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4.1.6.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1.7.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1.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场所及职工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其防护设施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8.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使从业人员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4.1.10.安全主任应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方法、资金、时间表等,对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要定期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

4.1.11.公司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确诊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报告。

4.2.1.公司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2.2.公司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发现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险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4.2.3.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生产部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4.2.4.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公司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调查,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2.5.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公司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体检者本人。

4.2.6.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3.1安全主任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培训,必须培训职业病防治的法规、预防措施等知识。

4.3.2.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3.3.危险化学品使用与贮存岗位、生产性粉尘、噪音等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对可能造成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运行、活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评价管理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和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的遵循情况。

对吊装公司所有的施工场所、办公场所、服务活动、生产施工过程所产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监测。

3.1综合科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运行情况进行控制,对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监测。

3.2各部门和两个队负责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监测。

4.1.3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遵循情况。

4.2综合科对重要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运行与活。

动进行监控,包括噪声、粉尘、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等。

4.2.1噪声的监测。

4.2.1.2综合科根据机械设备使用高峰期时,配合项目部对噪声排放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

4.2.2油污排放监测。

4.2.2.1综合科负责对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的废油排放进行控制,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对废油,先进行沉淀,对可用部分进行二次利用,对不可用部分交给回收单位进行回收。

4.2.2.2吊装队和塔吊队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的废油排放进行控制。

4.3综合科应根据吊装公司施工工程特点,安排专人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事故、事件、职业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相关记录。

4.3.2各部门、各队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

4.3.3综合科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结果和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进行汇总。

5.1.1大型工程吊装现场必须设置专职指挥员,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5.1.2吊车单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由该机机长或司机负责。

5.1.3参加吊车作业人员,配合吊车作业的人员,都要经过岗位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1.4对于吊装作业现场,有关人员应先实地查看,对有碍安全的障碍物应设法排除,不能排除的须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1.5吊车司机应遵守“十不吊”,必须夜间作业时,须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5.1.6吊车作业时,起重臂回转半径之内不得有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5.1.7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指挥人员、安全员应立即给予批评教育。

5.2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5.2.1起吊重物时,提升应平稳,避免振动和摆动,在重物就位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5.2.2在吊装过程中,如因事故中断施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5.2.3严禁在风力六级以上时进行吊装工作,大型设备吊装不得在风力五级以上时进行。

5.2.4吊装重物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重物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

5.2.5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重物升降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5.2.6进行大中型吊装作业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应设警戒线并树以明显警戒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

5.2.7在进行高空作业时,起重工所带的工具必须栓在保险带上或绳上,以防止脱手堕落伤人。

5.2.8高空作业人员不准随意往下扔东西,应用麻绳栓好慢慢放下,若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往下扔物体时,应在物体可能落下的范围内设专人警戒,待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方可往下扔物体。

5.2.9在高空作业时,起重工不得在活动的物体上停留,构件未坐稳,双方人员在没有取得一致信号时,不得站到构件和在构件上走动,安装时思想集中,不得闲谈、打闹、酒后操作等。

5.2.10凡是参加吊装作业的起重工,必须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工作。

5.2.11指挥人员的哨音必须准确、响亮、清楚,操作人员如对信号不准确时不得随意操作。

5.2.12指挥人员应站在所有施工人员全能看到的位置,同时指挥人员本人也能看到吊装全过程。如起重人员看不到指挥人员时,指挥人员应通过助手传达指挥信号。

5.2.13指挥人员及操作人员应注意保持自己的听觉不受阻碍。

5.2.14指挥人员应反映敏捷,熟知各种机械的技术性能,对于意外事故应能及时处理。

5.2.15大型设备吊装中,无论哪个岗位出了故障,均应立即报告指挥者,没有指挥人员的命令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5.2.16指挥人员应遵守“十不吊”的制度,在指挥工作中,不应闲谈、打闹,严禁酒后指挥作业,以防事故的。发生。

5.3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5.3.1吊车司机需随身携带操作证,不得无证操作,操作证等不得涂改或转借。

5.3.2作业前应检查上车、下车各部件是否完好,先做无负荷运转,然后将重物吊起10厘米确认完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5.3.3司机酒后不允许起重作业,操作时,不得说笑,打闹或做有碍安全的动作,吊车制动装置失灵不得出车。

5.3.4作业中,特别是在安装作业中,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中途停工休息时,应将吊物放下,不得悬挂在空中。

5.3.5作业中,司机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明显失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听到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

5.3.6吊车严禁斜拉、斜拽和起吊埋在土里的或与地面粘连的不明物体(电杆、树木、烟囱等)。

5.3.7在高压线下作业时,必须留出安全距离。

5.3.8严禁在人防工程地沟盖板上面起重作业。

5.3.9在松软地面作业,一定要在支腿下面加放木制垫板或方木,吊车转台须呈水平状态,不伸出支腿不准作业。

5.3.10吊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负荷作业。

5.3.11作业中,上车转台和起重物上严禁站人,吊零散货应捆扎牢固或用网箱吊运,重物上方不得放有浮重物。

5.3.12钢丝绳应严格按其报废标准施实,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不得少于3圈。

5.3.13吊车作业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如需要进行时,必须停车进行。

5.4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5.4.1操作电梯运行时,凡起步前均应鸣笛示警。

5.4.2操作时精神应集中,注意观察运行情况,随时观看外来障碍物,发现反常情况应及时停车处理,故障未排除不准运行。

5.4.3严禁超载超员,乘人载物均匀分布,防止偏重,物料不得超出梯笼之外。

5.4.4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酒后严禁操作机械。

5.4.5运行中严禁维修保养作业,双笼电梯中有一只沿在维修保养,另一只不得运行。

5.4.6运行到上、下尽端时,不能以限位停车。

5.4.7施工电梯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5.4.8合闸后,司机不得离开梯笼,只有将梯笼降到最低位置断电锁箱后,才能离开电梯。

5.4.9安装、拆卸电梯时,应将梯笼用保险带可靠地锁死在立柱上,以防止梯笼自行下滑。

5.4.10严禁运载超长、超高物体,电梯载人数量包括司机在内不得超过12人。

5.4.11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回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锁好梯笼门和围护门。

5.5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5.5.1操纵各控制器时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

5.5.2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5.5.3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5.5.4司机得到指挥信号后,必须鸣铃示意,方可操作,在机械作业中不得调整维修机械。机械作业时如遇五级以上大风,禁止操作。

5.5.5严格执行安全“十不吊”规定,机械勤保养、多检查,操作中严格遵守说明书的各项规定。

5.5.6起重机正常工作气温为40度~-20度。

5.5.7起重机转移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5.5.8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充分的照明设备。

5.5.9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棉纱及其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用电炉取暖时,要注意防火。

5.5.10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性能表中规定的幅度和起重量进行作业,不许超载使用。

5.5.11液压系统安全阀的数值,电器系统保护装置的调整值及其他机构的调整值(如制动器、限位开关等)均不允许随意更动。

5.5.12有两台以上塔机工作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注意相互之间的位置,并采取不同标高的方法,以避免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相互碰撞,以及与建筑物碰撞。

5.5.13起重机吊重作业时,严禁负载变档。

5.5.14作业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离起重臂下弦2~3米处。

5.5.15下机前将每个控制开关放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检测、预防及应付可能危害员工健康和安全的潜在威胁,保护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与财产、生命安全,同时关注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以环保的方式投入生产。

适用于本公司esh委员会的管理。

3.1检测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3.2制定并培训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手册。

3.3制定并实施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的保护措施。

4.1公司高层管理者代表为委员会主任。

4.2委员会必须有员工代表委员,并是经员工代表大会推选出来的。

4.3其他委员由公司领导指定。

5.1检测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5.1.1.1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噪声、振动等。

5.1.1.2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碳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5.1.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5.1.2.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5.1.2.2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

5.1.2.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5.1.2.4个别器官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紧张等。

5.1.2.5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5.1.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5.1.3.1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一起等。

5.1.3.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

5.1.3.3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

5.2在实际的生产场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5.3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职业性损伤还包括工伤,工伤可由轻微到严重,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预防。发生工伤的原因有很多,工人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不注意防护、存在麻痹侥幸的心理,或饮酒、药物、疲劳和精神心理等因素都有影响。

5.4制定并培训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手册。

5.5制定并实施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的保护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5.5.1从事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中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5.5.2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5.5.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5.5.4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

5.5.5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5.6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内。

5.5.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5.5.8对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工人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时进行处理。

5.5.9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检查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5.6环境保护。

5.6.1全面推进电力、燃气、柴油等的节能活动,有效利用资源,防止地球温室效应加剧。

5.6.2减少并有效利用工业废弃物,充分利用资源,预防污染。

5.6.3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工艺改良和改善活动,降低环境负荷,预防环境污染。

5.6.4确保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5.6.5将环保观念传达给每一位员工以及相关方,实施环境意识教育,推行环境改善活动。

6.2《健康知识培训记录》。

6.5《危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为所有职工提供一个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确保地调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大队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实现环境卫生安全的持续健康。

地调所所有部门和人员。

3.1地调所管理人员负责识别环境卫生与安全影响因素,并制定公司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环境卫生安全培训,检查各部门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

3.2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卫生,设备的安全操作。

3.3司机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意外事故。

4.1各种设备、仪器和车辆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4.3施工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4.4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5钻机施工场所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监督执行;如在烘箱旁放置细沙、灭火器等。

4.6为确保生产、人身安全,作业者在各项工作之前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防护用品和检查机械设备是否正常后,按顺序启动设备和作业,必须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准乱碰现场设备,做到文明施工。

4.7非专业电工严禁进行电器任何作业,专业电工作业需俩人以上同时在现场,专业电工、维护工在进行作业时应穿戴或使用防护用品,以免危险发生。

4.8工作照明灯、照明线路必须挂在绝缘体上,不得直接安置在生产线上。

4.9物探测井放射源由专人看管,做好防辐射措施,并设立辐射危险警示标志。

4.11放射源使用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等,按规程操作使用;

4.12放射源使用人员每年组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13野外成员要检查所携带的设备、罗盘、地质锤、放大镜、图件,生活用具、食品饮水、急救包、通讯用具、记号笔、铅笔及刀器等携带齐全,妥善保管。

4.14禁止单独一人野外工作;山区作业时,组员间距离不得超出相互视线范围。

4.15做到看景不走路,走路不看景,以防摔跤和坠崖;遇雷雨天气时,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4.16野外小组成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地点。

4.17在预测天气不利的情况下禁止开展野外工作。

4.18所有项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各专业人员在野外作业时应遵守相应的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4.19放射性地质勘探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4.20下班后要求切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如造成损失,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4.2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规定。安全驾车,按时参加车辆安全等方面的学习,保证项目组人员安全。

4.22驾驶员应该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23每天出车前要理性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4.24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4.25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保证准时接送项目组人员。

4.26非驾驶员项目人员,不得驾驶项目车辆。

5.1每年最少一次组织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火灾疏散,灭火器操作,报警等,由相应专业人员担任教员。

5.2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5.3对新职工、实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

6.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警。

6.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6.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6.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1由管理人员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各部门严格执行。

7.2对各部门工作环境不定期进行巡检。

7.3钻机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7.4钻机施工后应对施工场所进行环境恢复。

7.5办公场所产生的废旧墨盒、废旧设备应定点存放,禁止随意丢弃。

7.6存放放射源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辐射处理,以防造成安全事故。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协议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经甲方与乙方(工程承包商)双方平等协商,就承包工程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1.2甲方和乙方都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建设部等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及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施工。

员1人。

2.1管理目标:

2.1.1员工岗前安全培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1.2在规定期限内隐患整改率100%;。

2.1.3特种设备定检率100%;。

2.1.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率100%;。

2.1.5安全作业票办理率100%;。

2.1.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率100%;。

2.1.7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率100%。

2.2事故控制目标:

2.2.1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2.2.2一般机械设备及以上事故为零;。

2.2.3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为零;。

2.2.4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

2.2.5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2.3环境目标:

2.3.1施工现场危险废品集中回收、存放,合法处理;。

2.3.2施工现场废弃物分类存放,合理利用、合法处置;。

2.3.3相关方对施工扬尘投诉为零;。

2.3.4节约用水、用电、用油。

2.4分包商必须根据承包商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目标分解制定本单位的目标,落实安全责任。标分解制定本单位的目标,落实安全责任。

3.甲方职责。

3.1甲方负责组织、协调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对乙方安全施工实施监督和指导。督促乙方按规定幵展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如:站班会、安全例会、填写安全作业票、组织安全检查等)。

3.2审查乙方的安全资质,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对乙方的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3.3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与体检工作,为乙方的合格员工统一办理“施工临时入厂证”。

3.4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规划,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并对乙方进行交底。

3.5工程幵工前,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文件,并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和危险告知,保留完整的交底记录。

站监督。

3.7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3.8督促乙方根据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标准进行安全投入,审核其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对投入不足现象实施惩处。

3.9定期召幵安全例会,组织乙方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传达上级及业主管理方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文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0定期组织幵展安全、环境管理大检查,并定期幵展安全工作总结、考核、评。

比。

3.11不定期组织幵展日常安全巡查,并有权对乙方现场违章进行制止、纠正及处罚,有权责令乙方更换不称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清退不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

4.乙方职责。

4.2按规定提供本单位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3遵守甲方的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检查、学习等管理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协调和考核。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4.4幵工前,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定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附录二:乙方应建立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并交甲方备案。按规定幵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台账(附录三:乙方应建立的台账)。

4.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投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根据甲方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并教育和监督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安全网、垂直和水平位移防护用品等)不得自行购买,须由甲方供给或在甲方的指定的合格供货商处购买。自制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各类警示警告、安全宣示系统(如氧气、乙炔棚、休息室、卷扬机棚、安全通道、区域牌、设备标识牌、防护栏、隔离栏等)必须按甲方或业主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设施、标志、标示图集制作。

4.6根据施工现场需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员。30至100人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100人以上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设有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档案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专职安全员离幵现场必须征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专(兼)职安全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戴有明显标志。

4.7进入现场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和体检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所有受安全教育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和考试成绩、体检表必须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所有进点人员戴“施工临时入厂证”上岗。甲方进行的各级安全教育不能免除乙方的教育责任。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经甲方与乙方(工程承包商)双方平等协商,就承包工程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1.2甲方和乙方都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建设部等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及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施工。

员1人。

2.1管理目标:

2.1.1员工岗前安全培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1.2在规定期限内隐患整改率100%;。

2.1.3特种设备定检率100%;。

2.1.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率100%;。

2.1.5安全作业票办理率100%;。

2.1.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率100%;。

2.1.7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率100%。

2.2事故控制目标:

2.2.1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2.2.2一般机械设备及以上事故为零;。

2.2.3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为零;。

2.2.4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

2.2.5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2.3环境目标:

2.3.1施工现场危险废品集中回收、存放,合法处理;。

2.3.2施工现场废弃物分类存放,合理利用、合法处置;。

2.3.3相关方对施工扬尘投诉为零;。

2.3.4节约用水、用电、用油。

2.4分包商必须根据承包商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目标分解制定本单位的目标,落实安全责任。标分解制定本单位的目标,落实安全责任。

3.甲方职责。

3.1甲方负责组织、协调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对乙方安全施工实施监督和指导。督促乙方按规定幵展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如:站班会、安全例会、填写安全作业票、组织安全检查等)。

3.2审查乙方的安全资质,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对乙方的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3.3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与体检工作,为乙方的合格员工统一办理“施工临时入厂证”。

3.4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规划,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并对乙方进行交底。

3.5工程幵工前,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文件,并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和危险告知,保留完整的交底记录。

站监督。

3.7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3.8督促乙方根据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标准进行安全投入,审核其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对投入不足现象实施惩处。

3.9定期召幵安全例会,组织乙方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传达上级及业主管理方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文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0定期组织幵展安全、环境管理大检查,并定期幵展安全工作总结、考核、评。

比。

3.11不定期组织幵展日常安全巡查,并有权对乙方现场违章进行制止、纠正及处罚,有权责令乙方更换不称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清退不服从管理的施工人员。

4.乙方职责。

4.2按规定提供本单位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3遵守甲方的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检查、学习等管理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协调和考核。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4.4幵工前,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定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附录二:乙方应建立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并交甲方备案。按规定幵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台账(附录三:乙方应建立的台账)。

4.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投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根据甲方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并教育和监督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安全网、垂直和水平位移防护用品等)不得自行购买,须由甲方供给或在甲方的指定的合格供货商处购买。自制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各类警示警告、安全宣示系统(如氧气、乙炔棚、休息室、卷扬机棚、安全通道、区域牌、设备标识牌、防护栏、隔离栏等)必须按甲方或业主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设施、标志、标示图集制作。

4.6根据施工现场需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员。30至100人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100人以上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设有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档案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专职安全员离幵现场必须征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专(兼)职安全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戴有明显标志。

4.7进入现场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和体检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所有受安全教育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和考试成绩、体检表必须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所有进点人员戴“施工临时入厂证”上岗。甲方进行的各级安全教育不能免除乙方的教育责任。

甲方:

乙方: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现代清洁不但注重一般业务的扫',更为注重专业的保',防止建材的磨损、变色、生锈、发霉等。因此,我们的清洁作业更注重专业业务的含义是'保洁'。

清洁工作,选用适当的清洁用品,不但能保持建材的外观整洁,而且能更进一步减少各种腐蚀;使用无污染清洁剂保持环境的清新,并采取保护措施,还可以提高建材使用中的抗磨损能力。

在提高绿化植物的生长质量、维护绿化植物优美外型的同时,注重与园林艺术协调与融合。

为有效控制'四害'密度,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将以'预防为主、全面达标'为原则,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消杀工作计划,把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灭白蚁工作做好。

消杀区域主要包括:大楼地下室、各楼梯通道、各办公室及功能厅、各机房、厕所、沙井、化粪池、垃圾箱等室内外公共区域及值班室和食堂。

在消杀工作过程中,将以不影响人员正常办公、生活为前提,把有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的消杀施药工作尽量安排在夜间或周末进行,在第二天工作日开始前做好通风排气。在消杀工作质量控制方面,把周期性大区域普及消杀与重点区域强化管理相结合,严格控制蚊蝇滋生地和密集发生区,控制鼠患,消灭白蚁危害。

服务中心对于项目的污水井、排污管、化粪池等将采取隐性化的管理,确保业户或租户有一个无污水、无废气、无臭气的工作、生活环境。

服务中心对于各种可能的污染源如食堂排烟、风机噪音、冷却塔飘散水、机器设备震动、玻璃眩光等采取有效的控制。并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节约能源活动。

通过对洗手间内的精心布置,如绿化摆设、墙面布置等,倡导洗手间文化,为环境管理提供一个示范点,同时也是环境管理的一种升华,展示的不但是一种风格,还是一种文化,还是一种让人感慨万千的感想。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