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管理范文(20篇)

时间:2023-11-27 06:54:55 作者:JQ文豪

在现代社会,应急预案已经成为各个机构和组织必备的管理工具,帮助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些关于应急预案的专业术语和概念。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下面是关于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欢迎阅读!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员工与顾客生命与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与。

规章制度。

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触电事故与机械伤害事故应对工作。

4、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统一。

1、企业概况:

坐落于 方向的 村区内,西边面临,北边面临,东边面临,南边为。营业面积平方米,安全出口 处。现从业人数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安全负责人 人,是一家 企业。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单位内有高低压配电装置及经营区电源线路较多,易燃品集中堆放,且在 区域内使用燃气与主食加工机械进行现场食品加工。如果出现人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发生火灾、机械伤害及触电等事故。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通讯联络组、灭火组、疏散组、抢救组4个应急救援组。

1、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职责:

(1)接受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的领导并落实指令。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与善后工作。

(5)配合专业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抢救工作。

(6)及时准确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7)组织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演练,补充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2、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负责人:

成员:

职责:

(1)设专人24小时值班。

(2)接到事故报警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事故发生时,负责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救援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负责与各应急小组及对外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络与情况通报。

灭火组:发现火情立即利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断电、断气。

疏散组:负责引导各部位人员有秩序疏散。

抢救组:抢救受伤人员并进行救护,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就医。

(二)组织体系框架:

(一)危险源监控:

1、应急指挥办公室24小时值班。

2、由安全人员负责加强对危险源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事故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2、及时对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5、在危险要害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便于公众识别。

6、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

1、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现场负责人用最快速度通知指挥部成员到现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救援组依据职责分工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3、事故发生后,如事态继续发展扩大,指挥部立即将本单位地点、起始时间与部位、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名称与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可能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上报三间房地区应急办公室。(应急办电话:白天6542.0028、夜间及节假日6542.0017)。

(一)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员工发现事故征兆,如电源线产生火花,某个部位有烟气,异味等,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条件下,立即进行自救、灭火,防止火情扩大。

2、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现场指挥人员通知各救援小组快速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灭火行动。

3、联络组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向三间房地区应急办报告,派人接应消防车辆,并随时与救援领导小组联系。

4、灭火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灭火。

如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着火,用湿布包住手去关闭角阀,无法关闭时,则用灭火器扑救,用水冷却钢瓶,灭火后应将钢瓶拎至空旷处放置。

如电气设备着火,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再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5、疏散组接到警报后,立即按负责区域进入指定位置,用镇定的语气呼喊,消除顾客恐惧心理,稳定情绪,防止发生拥挤,以最快的速度引导顾客按指示方向有序疏散。

6、抢救组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拨打120、999急救电话或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7、救援队伍到事故现场后,迅速报告未疏散出来的人员方位、数量以及疏散路线。

8、火灾现场指挥人员随时保持与各小组的通讯联络,根据情况可互相调配人员。

9、进行自救灭火,疏导人员、抢救物资、伤员等救援行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无能力自救时各组人员应尽快撤离火灾现场,等待专业队伍救援。

(二)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切勿触摸电器用具的开关。

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三)炊事机械伤害事故处置措施:

1发现有人受伤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向周围人员呼救,迅速向领导报告。

2、领导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指挥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3、一般性外伤,迅速包扎止血,并将伤者送往医院。

4、如果受伤人员伤势较重,现场指挥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三间房地区应急办。

(1)发生断指,立即止血,尽可能做到将断指冲洗干净,用消毒敷料包裹,用塑料袋包好,放入装有冷饮的塑料袋内,将伤者连同断指立即送往医院。

(2)肢体骨折,将伤肢固定,减少骨折断端对周围组织的进一步损伤,再送往医院。

(3)如果肢体、头发卷入设备内,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转动,不可用倒转机器的方法,妥善的方法是拆除机器取出肢体,无法拆除时拨打119请求支援。

现场应急处置后,事故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消除,应急工作结束。

1、组织人员尽快清理现场,检修受损设备。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赔偿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将事故总结报告与处置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应急办,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1、应急队伍及通讯保障:

(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手机:

副总指挥:手机:

成员:手机:

(2)应急办公室。

负责人:手机:

成员:手机:

(3)通讯联络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4)灭火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5)疏散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6)抢救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2、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照明器材:

消防器材:

防护用品:

通讯器材:

3、经费保障:

本单位从日常办公费用中,抽出部分资金用于应急物资的添置、维护保养及演练培训的费用支出。

1、培训: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火灾事故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相关知识培训。

2、演练:

根据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1、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或临阵逃脱的,将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

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因表现勇敢,减少事故损失的,给予表彰奖励。

3、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本预案报送三间房地区应急办备案,本单位应急办公室存档。

2、应急预案制定与修改:

本预案由制定,每次演练结束或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及人员设置变动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预案。

3、应急预案发布实施:

本预案经批准发布,并于20xx年月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员工和顾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触电事故和机械伤害事故应对工作。

4、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统一。

二、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坐落于。

方向的村区内,西边面临,北边面临,东边面临,南边为。营业面积平方米,安全出口。

处。现从业人数。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安全负责人。

人,是一家。

企业。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单位内有高低压配电装置及经营区电源线路较多,易燃品集中堆放,且在区域内使用燃气和主食加工机械进行现场食品加工。如果出现人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发生火灾、机械伤害及触电等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通讯联络组、灭火组、疏散组、抢救组4个应急救援组。

1、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职责:

(1)接受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的领导并落实指令。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5)配合专业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抢救工作。

(6)及时准确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7)组织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演练,补充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2、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负责人:

成员:

职责:

(1)设专人24小时值班。

(2)接到事故报警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事故发生时,负责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救援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负责与各应急小组及对外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络和情况通报。

灭火组:发现火情立即利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断电、断气。

疏散组:负责引导各部位人员有秩序疏散。

抢救组:抢救受伤人员并进行救护,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就医。

(二)组织体系框架:

四、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应急指挥办公室24小时值班。

2、由安全人员负责加强对危险源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事故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及时对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5、在危险要害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便于公众识别。

6、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

1、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现场负责人用最快速度通知指挥部成员到现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救援组依据职责分工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3、事故发生后,如事态继续发展扩大,指挥部立即将本单位地点、起始时间和部位、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名称和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可能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上报三间房地区应急办公室。(应急办电话:白天6542.0028、夜间及节假日6542.0017)。

五、应急响应。

(一)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员工发现事故征兆,如电源线产生火花,某个部位有烟气,异味等,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条件下,立即进行自救、灭火,防止火情扩大。

2、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现场指挥人员通知各救援小组快速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灭火行动。

3、联络组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向三间房地区应急办报告,派人接应消防车辆,并随时与救援领导小组联系。

4、灭火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灭火。

如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着火,用湿布包住手去关闭角阀,无法关闭时,则用灭火器扑救,用水冷却钢瓶,灭火后应将钢瓶拎至空旷处放置。

如电气设备着火,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再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5、疏散组接到警报后,立即按负责区域进入指定位置,用镇定的语气呼喊,消除顾客恐惧心理,稳定情绪,防止发生拥挤,以最快的速度引导顾客按指示方向有序疏散。

6、抢救组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拨打120、999急救电话或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7、救援队伍到事故现场后,迅速报告未疏散出来的人员方位、数量以及疏散路线。

8、火灾现场指挥人员随时保持与各小组的通讯联络,根据情况可互相调配人员。

9、进行自救灭火,疏导人员、抢救物资、伤员等救援行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无能力自救时各组人员应尽快撤离火灾现场,等待专业队伍救援。

(二)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切勿触摸电器用具的开关。

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三)炊事机械伤害事故处置措施:

1发现有人受伤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向周围人员呼救,迅速向领导报告。

2、领导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指挥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3、一般性外伤,迅速包扎止血,并将伤者送往医院。

4、如果受伤人员伤势较重,现场指挥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三间房地区应急办。

(1)发生断指,立即止血,尽可能做到将断指冲洗干净,用消毒敷料包裹,用塑料袋包好,放入装有冷饮的塑料袋内,将伤者连同断指立即送往医院。

(2)肢体骨折,将伤肢固定,减少骨折断端对周围组织的进一步损伤,再送往医院。

(3)如果肢体、头发卷入设备内,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转动,不可用倒转机器的方法,妥善的方法是拆除机器取出肢体,无法拆除时拨打119请求支援。

六、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后,事故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消除,应急工作结束。

七、后期处理。

1、组织人员尽快清理现场,检修受损设备。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赔偿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将事故总结报告和处置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应急办,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八、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及通讯保障:

(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手机:

副总指挥:手机:

成员:手机:

(2)应急办公室。

负责人:手机:

成员:手机:

(3)通讯联络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4)灭火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5)疏散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6)抢救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2、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照明器材:

消防器材:

防护用品:

通讯器材:

3、经费保障:

本单位从日常办公费用中,抽出部分资金用于应急物资的添置、维护保养及演练培训的费用支出。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火灾事故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相关知识培训。

2、演练:

根据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十、奖惩。

1、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或临阵逃脱的,将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

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因表现勇敢,减少事故损失的,给予表彰奖励。

3、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十一、附则。

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送三间房地区应急办备案,本单位应急办公室存档。

2、应急预案制定与修改:

本预案由制定,每次演练结束或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及人员设置变动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预案。

3、应急预案发布实施:

本预案经批准发布,并于2008年月日起实施。

酒店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发生突发事件,在处理小组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处理。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抢劫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够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时,则等待适当机会将之擒获交与警方,但决不可草率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酒店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经理或总值班员,并按指示向110报警。

(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踪并用通讯工具向110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在跟踪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蔽,以确保自身安全。

(3)保护好现常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

(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人多拥挤处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一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交给警方处理。

(5)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

(6)在场人员不可向报界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

(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

2、绑架人质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客房发生人质绑架案件时,楼层服务人员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总值班员和保安部报告。

(2)接报后应急处理小组可在事发楼层设立指挥部,并在第一时间报警。

(3)在警方到达之前应,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现场情况,以免引起客人惊慌和群众围观,导致劫匪铤而走险,危害人质安全。

(4)尽量满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稳定劫匪的情绪。

(5)保安、工程人员在附近待命,以便配合公安人员的行动,并划出警戒范围。同时疏散劫匪所在房间上下、左右房的客人,以防劫匪带有爆炸危险物品。

(6)及时收集、准备好客房的登记入注监控录像、工程图纸等资料,提供给警方。

3、斗殴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内发生斗殴事件时,应立即制止劝阻及劝散围观人群。

(2)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及知会酒店相关部门人员。保安员应迅速到场戒备,防止损坏酒店物品。

(3)如酒店物品有损坏,则应将殴斗者截留,要求赔偿。如有伤者则予以急救后交警方处理。现场须保持原状以便警方勘查,并协助警方辩认滋事者。

(4)如斗殴者乘车逃离,应记下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人数等特征。

(5)协助警方勘查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

4、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酒店如发现任何人士有中毒情形,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除立即报警外,还需采取以下措施:

a、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如医务人员没有及时赶来,中毒者有生命危险,要将中毒者送附近医院抢救,并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b、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c、安排好车位以便警车和救护车到达及离开时用。

d、将中毒者之私人物品登记交与警方。

e、防止闲杂人员围观。

f、将有关资料(包括警车、救护车到达及离开之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j、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立即滞留,交警方处理。

5、发生爆炸物(恐吓电话)应急措施:

(1)接炸弹恐吓电话时处理办法:

a、任何人接到炸弹威胁电话,都应听清来电者的每一个字、噪音及其背景声音,以猜测来电者的位置。

b、假装听不清电话、拖延来电者占线时间以尽量获得更多信息,并作详细记录。

c、如来电者同意,可将电话转给总经理或总值班员。同时通知保安迅速采取行动。

d、如果来电说完就挂断电话,则立即通知总值班员或相关人员,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和对策。如有录音设备要及时对通话进行录音。

(2)接到电话后处理办法:

a、对电话内容绝对保密,并立即通知总经理、总值班员。

b、总经理、总值班员接警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召集应急处理小组人员进行磋商。

c、应急处理小组应对事件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组织人员对炸弹进行搜索。

d、通知警方,为了避免人群聚集及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场所散布不满和制造恐慌,须迅速派出便衣保安人员到公共场所戒备,同时派出穿制服的保安员进行外围警戒。

e、警方到达现场并开展搜查时,保安部应知会相关部门经理,以配合警方行动。

(3)对炸弹搜索的办法:

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参与对炸弹搜索的行动,但如果员工自愿并在确定风险系数后,可使用相关工具按有关程序进行搜索。

a、应急处理小组或保安部经理负责指导正当的搜索行动。

b、搜索者在未经确定前不得接触或弄乱任何有可能容纳爆炸装置的包裹、箱子或其它物体。

c、如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应急小组或保安部经理。保安部经理接报后须通知警方,并派出保安员对炸弹或可疑物体的区域进行隔离警戒。

d、在警方到达现场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测和解爆时,应疏散附近无关人员并知会各相关部门经理,以配合警方工作和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事件处理中与有关部门的工作

a、应急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谨慎回答客人的疑问。

b、妥善处理客人对炸弹威胁的恐慌。

c、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有关调查并与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d、如有客人要求与某位权威人士通话,话务员可将电话转给应急处理小组成员。

e、酒店情况发生任何变化,话务员须将应急处理小组的指示及时通知各部门经理。

f、保安部负责派出人员到危险区附近的入口进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d、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场所散布不满和制造恐慌。

j、如警方到达后,警戒人员应指引他们从后方区域到达事发现常保安人员须保持警惕直到紧急情况结束。

h、如发生意外有人员受伤时,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抢救和疏散。

i、如事件现场涉及到电器和机械设备,工程部须配合警方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员工和顾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触电事故和机械伤害事故应对工作。

4、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统一。

二、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按企业实际填写)。

坐落于。

方向的村区内,西边面临,北边面临,东边面临,南边为。营业面积平方米,安全出口。

处。现从业人数。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安全负责人。

人,是一家。

企业。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单位内有高低压配电装置及经营区电源线路较多,易燃品集中堆放,且在车间内有特种设施设备等机械。如果出现人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发生火灾、机械伤害及触电等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通讯联络组、灭火组、疏散组、抢救组4个应急救援组。

1、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职责:

(1)接受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的领导并落实指令。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5)配合专业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抢救工作。

(6)及时准确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7)组织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演练,补充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2、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负责人:

成员:

职责:

(1)设专人24小时值班。

(2)接到事故报警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事故发生时,负责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救援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负责与各应急小组及对外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络和情况通报。

灭火组:发现火情立即利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断电、断气。

疏散组:负责引导各部位人员有秩序疏散。

抢救组:抢救受伤人员并进行救护,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就医。

(二)组织体系框架:

四、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应急指挥办公室24小时值班。

2、由安全人员负责加强对危险源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事故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及时对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5、在危险要害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便于公众识别。

6、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

1、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现场负责人用最快速度通知指挥部成员到现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救援组依据职责分工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3、事故发生后,如事态继续发展扩大,指挥部立即将本单位地点、起始时间和部位、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名称和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可能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上报三间房地区应急办公室。(应急办电话:白天6542.0028、夜间及节假日6542.0017)。

五、应急响应。

(一)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员工发现事故征兆,如电源线产生火花,某个部位有烟气,异味等,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条件下,立即进行自救、灭火,防止火情扩大。

2、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现场指挥人员通知各救援小组快速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灭火行动。

3、联络组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向三间房地区应急办报告,派人接应消防车辆,并随时与救援领导小组联系。

4、灭火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灭火。

如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着火,用湿布包住手去关闭角阀,无法关闭时,则用灭火器扑救,用水冷却钢瓶,灭火后应将钢瓶拎至空旷处放置。

如电气设备着火,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再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5、疏散组接到警报后,立即按负责区域进入指定位置,用镇定的语气呼喊,消除顾客恐惧心理,稳定情绪,防止发生拥挤,以最快的速度引导顾客按指示方向有序疏散。

6、抢救组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拨打120、999急救电话或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7、救援队伍到事故现场后,迅速报告未疏散出来的人员方位、数量以及疏散路线。

8、火灾现场指挥人员随时保持与各小组的通讯联络,根据情况可互相调配人员。

9、进行自救灭火,疏导人员、抢救物资、伤员等救援行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无能力自救时各组人员应尽快撤离火灾现场,等待专业队伍救援。

(二)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切勿触摸电器用具的开关。

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三)机械伤害事故处置措施:

1发现有人受伤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向周围人员呼救,迅速向领导报告。

2、领导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指挥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3、一般性外伤,迅速包扎止血,并将伤者送往医院。

4、如果受伤人员伤势较重,现场指挥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三间房地区应急办。

(1)发生断指,立即止血,尽可能做到将断指冲洗干净,用消毒敷料包裹,用塑料袋包好,放入装有冷饮的塑料袋内,将伤者连同断指立即送往医院。

(2)肢体骨折,将伤肢固定,减少骨折断端对周围组织的进一步损伤,再送往医院。

(3)如果肢体、头发卷入设备内,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转动,不可用倒转机器的方法,妥善的方法是拆除机器取出肢体,无法拆除时拨打119请求支援。

六、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后,事故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消除,应急工作结束。

七、后期处理。

1、组织人员尽快清理现场,检修受损设备。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赔偿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将事故总结报告和处置情况报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八、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及通讯保障:

(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手机:

副总指挥:手机:

成员:手机:

(2)应急办公室。

负责人:手机:

成员:手机:

(3)通讯联络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4)灭火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5)疏散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6)抢救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2、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照明器材:

消防器材:

防护用品:

通讯器材:

3、经费保障:

本单位从日常办公费用中,抽出部分资金用于应急物资的添置、维护保养及演练培训的费用支出。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火灾事故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相关知识培训。

2、演练:

根据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十、奖惩。

1、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或临阵逃脱的,将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

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因表现勇敢,减少事故损失的,给予表彰奖励。

3、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十一、附则。

1、应急预案内部论证:

本预案由企业负责人审批后使用,本单位公室存档。

2、应急预案制定与修改:

本预案由办公室制定,每次演练结束或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及人员设置变动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预案。

3、应急预案发布实施:

本预案经批准发布,并于2012年月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签发人(签字):(单位公章)。

目录。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

7.2工作总结与评估8保障措施。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作业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和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公司应急指挥部将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臵工作。公司应急指挥部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臵。各类事故的发生都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在很短的时间内易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发生事故时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快速、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积极配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1)火灾、爆炸事故,该类事故发生几率较高,但是发生后事故严重程度很大,为日常检查、防护和管理重点。

展区内存放可燃物体,若遇到火种、高温等情况,有可能发生火灾。由于电气设备、线路因运行不合理,绝缘老化和层间绝缘损坏引起短路,或由于绝缘套管损坏爆裂起火发生短路、过载散热不良、漏电等导致过热并产生电火花、电弧等均可引发电气火灾事故,同时还会因管理不善或处臵不当,发生误操作、误损伤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如空压机储罐、气压设备、蒸发器、冷凝器等若因材质选择不当、安全附件失效、过载运行、高压低串等,或由于金属材料疲劳、蠕变出现裂缝,均有发生爆炸和爆破的危险性(容器爆炸)。

若可燃性导电粉尘货物(如工业原料粉尘和粮食品粉尘),有粉尘爆炸危险存在,可燃性粉尘,当这些粉尘在空气中散布,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达到粉尘爆炸下限,若遇点火源(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2)车辆、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伤害,这几类事故发生机率较高,为日常巡查、防护和管理重点。

生产和辅助生产中有泵类、电机等转动设备,当这些转动设备外露传动部位的保护设施缺损,或无有效的防护装臵,或操作者不断电进行检查、检修均可能造成操作(检修)人员的绞、碰、挤、夹等机械伤害事故。

展品在起运、码放时采用设备,当这些机械的主要结构件、零部件因设计、制造、材质缺陷、磨损等原因,或者安全装臵失灵、吊具转锁失效、制动器失灵、照明有死角、无证操作、违章操作等原因,可发生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伤害等。

在货物堆放时,由于堆放不牢或外力作用可能造成货物倒塌落下而造成砸人伤人事故(物体打击)。

当在高度超过2m以上的设备、设施上操作、检修、维修时,因防护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防护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而操作人员精神又不集中,或带病上岗,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伤害。

(3)触电事故,此类事故发生机率较高,为日常巡查、检查和防护管理重点。

变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用电和发电设备在运行中缺少必要的检修或维护,设备或线路存在漏电、过载、短路、接头松脱、断线碰壳、绝缘老化、击穿、损坏,保护装臵失效等隐患,或者运行管理不当,操作失误,违章作业等均可导致触电伤害事故发生。

(4)雷电、台风、汛情等自然灾害伤害,这类事故发生机率较大,为日常检查和防护管理重点。

如果展区及输电线路、高架照明等的防雷设施不符合相应标准规范,接地电阻值不满足要求,或安装设施时隐蔽工程留有隐患,当雷击建筑物、货棚、堆场时,会产生雷电过电压、跨步电压、接触电压。在雷电波及的范围内会严重损坏建筑物,强大的雷电流或跨步电压可能危及建筑物内的人或设备设施及货品的安全,埋于地下的输电线缆可能瞬间感应产生过电压而致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烧毁而引起火灾。

延和扩大,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紧急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组织现场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协助现场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臵工作,负责外来救援队伍的接待引导、现场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和道路管制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2.3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级职责(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2)负责人员、资源配臵、应急队伍的调动;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7)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发生火灾事故,迅速开启消防控制系统进行灭火;

5)保持现场救援过程的通讯联络,视灾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请求联防力量救援;

6)现场固定消防泵、移动灭火器等要按规定定期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7)负责向上级消防救援力量提供燃烧介质的消防特性,着火设备的禁忌注意事项;

9)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等待事故调查人员取证。(5)物资保障联络职责。

101112131415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必要时请求交通部门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2)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处臵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企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3)治安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合理调动相关部门及人员,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及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4)技术储备与保障。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718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公司或者上级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信息报告有关规定而导致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件信息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时临阵脱逃的。

11.1术语和定义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4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021-。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员工与顾客生命与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触电事故与机械伤害事故应对工作。

4、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统一。

二、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坐落于方向的村区内,西边面临,北边面临,东边面临,南边为。营业面积平方米,安全出口处。现从业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安全负责人人,是一家企业。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单位内有高低压配电装置及经营区电源线路较多,易燃品集中堆放,且在区域内使用燃气与主食加工机械进行现场食品加工。如果出现人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发生火灾、机械伤害及触电等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通讯联络组、灭火组、疏散组、抢救组4个应急救援组。

1、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职责:

(1)接受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的领导并落实指令。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与善后工作。

(5)配合专业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抢救工作。

(6)及时准确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7)组织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演练,补充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2、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负责人:

成员:

职责:

(1)设专人24小时值班。

(2)接到事故报警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事故发生时,负责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救援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负责与各应急小组及对外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络与情况通报。

灭火组:发现火情立即利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断电、断气。

疏散组:负责引导各部位人员有秩序疏散。

抢救组:抢救受伤人员并进行救护,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就医。

(二)组织体系框架:

四、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应急指挥办公室24小时值班。

2、由安全人员负责加强对危险源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事故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2、及时对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5、在危险要害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便于公众识别。

6、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

1、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现场负责人用最快速度通知指挥部成员到现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救援组依据职责分工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3、事故发生后,如事态继续发展扩大,指挥部立即将本单位地点、起始时间与部位、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名称与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可能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上报三间房地区应急办公室。(应急办电话:白天____、夜间及节假日____)。

五、应急响应。

(一)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员工发现事故征兆,如电源线产生火花,某个部位有烟气,异味等,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条件下,立即进行自救、灭火,防止火情扩大。

2、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现场指挥人员通知各救援小组快速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灭火行动。

3、联络组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向三间房地区应急办报告,派人接应消防车辆,并随时与救援领导小组联系。

4、灭火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灭火。

如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着火,用湿布包住手去关闭角阀,无法关闭时,则用灭火器扑救,用水冷却钢瓶,灭火后应将钢瓶拎至空旷处放置。

如电气设备着火,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再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5、疏散组接到警报后,立即按负责区域进入指定位置,用镇定的语气呼喊,消除顾客恐惧心理,稳定情绪,防止发生拥挤,以最快的速度引导顾客按指示方向有序疏散。

6、抢救组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拨打120、999急救电话或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7、救援队伍到事故现场后,迅速报告未疏散出来的人员方位、数量以及疏散路线。

8、火灾现场指挥人员随时保持与各小组的通讯联络,根据情况可互相调配人员。

9、进行自救灭火,疏导人员、抢救物资、伤员等救援行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无能力自救时各组人员应尽快撤离火灾现场,等待专业队伍救援。

(二)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切勿触摸电器用具的开关。

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三)炊事机械伤害事故处置措施:

1发现有人受伤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向周围人员呼救,迅速向领导报告。

2、领导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指挥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3、一般性外伤,迅速包扎止血,并将伤者送往医院。

4、如果受伤人员伤势较重,现场指挥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三间房地区应急办。

(1)发生断指,立即止血,尽可能做到将断指冲洗干净,用消毒敷料包裹,用塑料袋包好,放入装有冷饮的塑料袋内,将伤者连同断指立即送往医院。

(2)肢体骨折,将伤肢固定,减少骨折断端对周围组织的进一步损伤,再送往医院。

(3)如果肢体、头发卷入设备内,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转动,不可用倒转机器的`方法,妥善的方法是拆除机器取出肢体,无法拆除时拨打119请求支援。

六、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后,事故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消除,应急工作结束。

七、后期处理。

1、组织人员尽快清理现场,检修受损设备。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赔偿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将事故总结报告与处置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应急办,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八、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及通讯保障:

(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手机:

副总指挥:手机:

成员:手机:

(2)应急办公室。

负责人:手机:

成员:手机:

(3)通讯联络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4)灭火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5)疏散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6)抢救组。

组长:手机:

组员:手机:

2、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照明器材:

消防器材:

防护用品:

通讯器材:

3、经费保障:

本单位从日常办公费用中,抽出部分资金用于应急物资的添置、维护保养及演练培训的费用支出。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火灾事故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相关知识培训。

2、演练:

根据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十、奖惩。

1、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或临阵逃脱的,将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

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因表现勇敢,减少事故损失的,给予表彰奖励。

3、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十一、附则。

本预案报送三间房地区应急办备案,本单位应急办公室存档。

2、应急预案制定与修改:

本预案由制定,每次演练结束或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及人员设置变动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预案。

3、应急预案发布实施:

本预案经批准发布,并于20xx年月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5),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发布

第十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5),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些部门和企业采取了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等措施,指引从业人员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阻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这些措施有利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加以推广和实施。

三、修订过程。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开始着手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并于当年年底形成修订初稿;、先后两次征求了全国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部分中央企业的意见;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在政府网站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并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组织召开《办法》修订法审会;经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办法(修订送审稿)》逐步成熟完善,206月3日正式发布。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总共包括7章、48条,比原《办法》增加了9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当前,应急预案工作重心已向推动企业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实现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方面转变。为此,在适用范围增加“宣传、教育、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在管理原则中增加“动态管理”环节,以强化应急预案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主体责任,解决预案工作在企业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的应急预案工作职责。

(三)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原则,突出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再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专项预案作强制要求,简化各类预案内容,以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解决企业预案上下一般粗、内容重复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提升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处置卡的规定。

(四)调整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增加了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衔接的规定,增加了预案衔接、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和公布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取消了应急预案评审必须邀请预案管理部门参加的强制性规定;为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预案多头备案、审查过多、跨区域企业预案备案主体不明等问题,防止应急预案备案作为前置审批,结合工作实际将备案主体调整为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备案方式明确为告知性备案,增加了备案时限要求,并界定了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主体。

(五)加强了应急预案实施。为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三年一修订”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和发生事故后及时评估总结,以及法定情况出现时强制修订的制度。

(六)调整了相应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处罚相关规定,在第五章“监督管理”中将应急预案纳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必要内容;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细化执法标准和内容,明确执法权限。

五、认真做好《办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依据《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修订《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范围,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监管责任,推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三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组织开展好《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将《办法》各项规定,宣贯到各级相关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四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检查督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编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法》各项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切实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应急救援的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3.1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3.3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4.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4.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4.4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4.5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4.6应急事件管理。

4.6.1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4.6.2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6.3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6.4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4.6.5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各装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4.6.6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4.6.7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4.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水库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我企业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以防为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须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灭存在的各种,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须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为此,特制定本。

4、要求我企业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的各项具体要求,人人都能按要求,在灵活指挥,妥善处理各种事故。

二、一般规定。

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是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须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果断,要按照的精神,立即组织员工展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误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

4、一旦出现现场局势无法控制,同时又与企业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现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

(1)如是火灾,应立即向119求援。

(2)如是人身,一时又找不到车,应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现场员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与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服从领导而贻误战机。一旦此类事件出现,企业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1、突发火灾事故后,事故班组班长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员工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灭火工作。

2、突发火灾事故后,非事故班组操作人员应视当时火情的严重程度,在现场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或派部分人员过去协助灭火,或采取紧急断电停机措施,派出所有人员协助灭火。

四、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班组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机或停电,将受害人从机器设备上或触电部位迅速解救出来。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现场指挥者应立即组织员工对其进行临时性的绑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旷场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复苏,不得耽误半分半秒。

4、此时,现场指挥者要争分夺秒、当机立断、紧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现场指挥者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6、如遇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并及时找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现场指挥者在处理人身伤害事故时,要本着迅速、稳妥地原则,立即予以处置,千万不要拖延时间!千万不要耽误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时机!!

五、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后,如不是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

六、糸统组成。

事故发生时,事故预案的实施是由糸统完成的。应急救援糸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部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指挥成员应包括具备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职责、权力及资源的厂内生产、设备、消防、医疗。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急救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其按任务可分为通讯队:确保各专业队与总调度室和指挥部之间广播和通讯的畅通;通过广播指导人员的疏散和自救。

人数:5人。

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报警器。

治安队:维持厂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车辆的进出。

人数:4人。

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指示牌。

抢险抢修队:该队成员要对事故现场、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

人数:2人。

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防护手套、抢修工具等。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本《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是我企业所有员工在处理突发重大事故的基本原则。要求企业所有干部、员工都要模范遵守、坚决执行。对本《预案》有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者,应尽快向企业领导提出,以便企业将意见汇总后,适时对本《预案》予以修改。

文档为doc格式。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模板

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集团公司组织协调下,各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模板和应急机制。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责权一致。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组织保障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处置集团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指挥和协调;研究确定公司应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意见;决定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预警发布;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模板演练。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安全部)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参与开展、督促检查安全生产预案演习工作;重点企业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启动与实施

1、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企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先期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救援行动,控制事态扩大。

2、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需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初步情况上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委会员决定是否启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单位。

3、应急预案启动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参加相关抢险救援、调查、协调、稳控工作,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应急结束。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需报上一级应急机构的,报上一级应急机构批准后实施。

5、调查评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要会同事件责任单位,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写出总结报告,并归档保存。

七、附则

1、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需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应预案。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下文是山西省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十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第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正如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所强调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第二、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所谓最大限度的保护,是指在现实经济社会所能提供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强安全生产的一切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需要从三个层面上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实施最大限度的保护:一是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即政府层面,把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纳入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最大限度地给予法律保障、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二是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即企业层面,把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最大限度地做到责任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投入到位。三是在劳动者自身层面,把安全生产和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自我发展、价值实现的根本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自主保安。

第三、突出了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生产过程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生产的主要时空,因而也是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主要时空,安全生产的以人为本,最集中地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本。同时,它还从深层次揭示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劳动者的生命和职业健康面前,生产过程应该是安全地进行生产的过程,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又贯穿于生产过程的始终。二者发生矛盾,当然是生产服从于安全,当然是安全第一。这种服从,是一种铁律,是对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尊重,是对生产力最主要最活跃因素的尊重。如果不服从、不尊重,生产也将被迫中断,这就是人们不愿见到的事故发生的强迫性力量。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急指挥人员必须立即拨打应急办公室电话报警,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事故类型、伤亡情况、事故发展趋势、现场人员分布、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等事宜,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系方式。

2、公司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办公室主任应立即转报应急总指挥,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组各成员,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应急组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警,如需报警,由总指挥指派人员进行报警。

4、事故单位应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上报调查组。

(二)保护措施程序。

1、事故现场保护: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点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1)显示事故现场和受哈着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楚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爆炸引起的损害,受害者的受伤部位等,要及时拍照。

3)事故发生现场全貌。

4)现场的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片、致害物的位置等。

5)所有物间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6)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2、人员及周围社区保护: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危及到周围社区的危险时,必须采取措施对周围群众和重要财物进行疏散,对重要设施进行保护。事故应急总指挥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派专人负责周围群中的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要对周围人群进行核实,保证所有人员都能及时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通告、交通管制、警戒等措施。周围有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等,要制定特殊的疏散方式,确保弱势群体的安全。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或接受中心,供疏散人群暂时避难、休息。对可能受灾的重要财物,要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及时疏散财物,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人身安全是第一位,人的生命不可逆转,无法挽回。比如收银员资金入行,最主要是尽量杜绝收现金,出现有大额现金需要存取,应该有车辆或者人员的护送,确保人员安全。

财务部门的第二项安全责任是资金安全,除了现金的管理要求外,银行柜台付款和网上银行资金的安全尤为重要。银行付款,需要财务总监盖章确认后,银行才能付款。即银行预留签章必须专人分开,专柜保管。网上银行的资金安全,除了二级复核的要求外,还需要有专人分别保管的活动密码(即u盾变动口令)。

财务部门的第三项安全责任为物资安全,除一般意义上的防火防盗外,更要关注冒领和人为的失窃。怎么样防止这一情况的发生呢?一是定期和不定期的盘点仓库物资,防止人为失窃;二是强化仓库保管人责任心,对于各类物资必须要熟记于心,以防物资错发;三是要有完善的领发手续物资才能出库,防止冒领的情况出现,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

财务部门的第四项安全责任是信息安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也是一种资产。虽然信息不被传统的会计定义为资产,但实质也是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所以平常的生产经营数据和内部资料需要有保密意识和措施,比如不能随便公开财务信息和技术,用过的纸质资料及时处理等。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财务安全远不止表面那样简单,需要我们恪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

7号)、《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2.管理职责2.1本制度由总经理组织编制,安全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

2.2应急预案的总体策划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2.3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

2.4公司成立应急预案的评审小组,组长由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消防的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参加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人员组成。

3.应急预案的编制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结合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结合公司、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1.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1.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公司、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3.1.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公司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1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制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对于某一种类的安全生产风险,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和消防、后勤主管领导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3.3.2.1公司专项预案包括:……。

3.3.2.2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由所在部门领导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5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4.1评审方法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4.1.1形式评审。……4.1.2要素评审。……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4.1.2.1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4.1.2.2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概况等要素。

4.2评审程序4.2.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4.2.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2.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2.4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总经理签发,现场处置方案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发。

5.应急预案的备案5.1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5.1.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5.1.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5.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应急预案的实施6.1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6.2各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6.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6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6.7.1公司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6.7.2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6.7.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6.7.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7.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7.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6.7.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6.8公司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6.9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各部门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10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附则7.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控制组。

组长:×××。

成员:×××(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2、评价组组长:×××。

成员:×××(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等)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3、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xxx。

模拟伤员:xxx。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xxx(模拟泄漏)xxx(释放烟雾)。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若干。

4、观摩人员。

邀请市、区安监局、化医安环部等领导前来观看。

五、应急演练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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