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科技研发管理制度(汇总14篇)

时间:2023-11-11 10:36:54 作者:ZS文王 优质科技研发管理制度(汇总14篇)

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应该注重奖惩并重,以激励成员遵守规则,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裁。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范文,希望对大家了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有所帮助。

研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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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结束了,回首20研发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惆怅,时间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梦想和激情的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临近,本人五月份之前在资源部工作自五月份之后加入到研发部,融为这个集体的一份子以来,本着对工作的热爱,抱以积极,认真学习的态度,用心做好每件事,干好这个前端工作,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提升自身的技术,回顾历程,收获和感触颇多。

在资源部pe频道管理期间,主要工作:

一、每日pe(hdpeldpelldpe)资讯发布;

二、每日pe(hdpeldpelldpe)编辑短信;

三、每日更新石化出厂价及市场报价;

四、每日清晨6点半左右发布原油短信及原油资讯;

五、每日添加技术参数;本站。

到研发部这半年多以来主要参与的项目:

一、模具网前台页面及管理员后台页面制作;

二、西南网前台页面制作及版块调整;

三、改性二期前台页面及m网前端页面设计;

四、中塑文库页面制作;

五、主网商铺及其它一些维护;

研发管理制度

2、完成等离子垃圾焚烧炉的燃烧计算,编制计算说明书;。

4、设计完成等离子垃圾焚烧炉一燃室、二燃室的图纸各一套;。

5、完成一燃室、二燃室的耐火及保温材料设计计算、选型,并联系厂家制定技术方案;。

6、跟踪协调一燃室、二燃室的外协生产;。

7、协助完成急冷塔的设计,并进行图纸校对;。

8、先后五次去马庄和权台秸秆气化站现场考察,并进行测绘;。

9、参与秸秆气化示范装置方案的讨论、制定;。

10、完成秸杆气化炉设计图纸一套,并完成整套秸秆气化示范装置图纸汇总与反馈;。

11、完成水封罐、储气柜、阻火器图纸的校对;。

12、协助完成试火嘴组件的设计,并进行图纸校对;。

13、跟踪协调秸秆气化示范装置的生产,两次出差去李集生产现场协调;。

14、参与上山危废处置。

项目研发个人工作总结的延伸内容:工作总结的结构形式是什么?它的内容又包括哪些?

工作总结(含综合性总结)或专题总结,其标题通常采用两种写法,一种是发文单位名称+时间+文种,如《铜仁地区烟草专卖局xx年工作总结》;另一种是采用新闻标题的形式,如松桃县大兴访送部的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专题总结:《客户争等级,诚信稳销量》。

二、正文一般分为如下三部分表述。

1、情况回顾这是总结的开头部分,叫前言或小引,用来交代总结的缘由,或对总结的内容、范围、目的作限定,对所做的工作或过程作扼要的概述、评估。这部分文篇幅不宜过长,只作概括说明,不展开分析、评议。

2、经验体会这部分是总结的主体,在第一部分概述情况之后展开分述。有的用小标题分别阐明成绩与问题、做法与体会或者成绩与缺点。如果不是这样,就无法让人抓住要领。专题性的`总结,也可以提炼出几条经验,以起到醒目、明了。运用这种方法要注意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各部分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使之形成合力,共同说明基本经验。

3、今后打算这是总结的结尾部分。它是在上一部分总结出经验教训之后,根据已经取得的成绩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今后的设法、打算,成为新一年制订计划的依据。内容包括应如何发扬成绩,克服存在问题及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也可以展望未来,得出新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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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大家的'潜能,科学、合理、高效地完成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适用于研发二部所有人员。

4.1统筹规划部负责新产品的调研分析与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4.2技术研发部负责产品的设计、试制、鉴定、移交投产等方面的管理。

4.3采购部、生产部、质检部应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

5.1.1严格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私拿或损坏公物。

5.1.2注重仪表,注意着装及仪表整洁,禁止穿拖鞋、无袖上衣,工作时间佩戴厂牌。

5.1.4所有请假需提前申请。未经有效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1.5调休:凡节假日加班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享受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未经申请且无加班申请单的,人力资源部一律不给予调休。

研发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公司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支出。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国家、上级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第五条企业自有资金,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结余;

第六条其它方面筹措的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

第七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第九条企业研发费用(也称“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十条公司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为第三章中包含的相关费,费用开支标准按申报项目预算限额一定范围内开支,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第十一条严格审批程序,费用发生时由相关人员按项目名称填写费用报销单据或付款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送达财务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经财务经理复核相关手续、单据的完备性、数据的准确性无误后送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依由总经理审批后的凭证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本公司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研究开发费用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研究开发有关的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委外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研发部审查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必须由研发部门负责人按内部控制制度授权范围内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十七条对由项目委托外单位协作完成的有关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委外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公司所有;形成知识产权的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各项目研究开发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等列入公司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相关内控管理。

第十九条对于发现研究开发费用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单独设立研发部门,并对所有符合第三章中的研发费用支出在“研发支出”科目中核算。并在“研发支出”下设“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

第二十一条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包括: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研究活动。

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a、费用发生时记。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b、会计期末记。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第二十二条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这一阶段的会计处理为:

a、支出发生时记。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b、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记。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第六章其它事项。

对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部门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总经理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主要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研发部及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研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自主创新,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强化研发投入管理,特制定本研发投入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建立研发经费准备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企业每年度安排用于研发方面的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产品销售收入的3%。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四条、每年年初由公司企管部编制好年度技术项目开发计划书。编制项目的可行性计划书,明确立项的背景和意义,项目研究开发的内容、技术关键以及科研创新的主要方式,确立项目预期的目标。进一步确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参与研发的人员结构,制定项目研发的计划进度。在此基础上研发中心需制订研发项目的技术开发费预算,确定项目经费的总预算,按费用的类别写清具体研发的项目和各种合理开支的预计发生额。可行性方案及研发经费预算需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企管部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研发经费需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支出,由财务部门负责核算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保管好发生额的有效凭据,包括人工费、材料辅助费及相关的其他费用。财务部门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公司企管部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研发经费超过预算范围的需报总经理审批追加经费。

第六条、项目完成后由财务部门编制项目的实际投入资金情况表,会同企管部分析项目经费执行与预算的偏差,进行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由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会同企管部对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项研发成果归纳总结,形成核心的自主的知识产权,进行专利申报与保护。

研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加速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a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a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国家、股份公司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由a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a公司科技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由a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a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a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a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对于股份公司级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在徐州基地者,其项目经费均在a公司的财务处进行核销;承担单位在徐州基地以外者,其项目经费在本单位财务代报,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公司财务处。

对于a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者,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a公司财务处;承担单位是a公司机关者,项目经费核销在a公司财务处进行。

第十一条研究开发经费在各二级单位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a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a公司科技处。a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a公司财务处核销。

第十四条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a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a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a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a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研究开发经费的核算科目。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a公司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科技研发中心科研开发管理制度

xxxx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开发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工作,加强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应用高新技术提高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根据集团公司有关科技开发、技术创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开发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加强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企业生产力,围绕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企业高新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经营成本,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服务。

第三条科研开发工作原则:本着“技术领先,产品专业化”的原则,加强对国内外行业发展与最新科技动态深刻理解与把握,确保公司施工技术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第四条科研开发的主要内容:施工生产中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及改进推广;各种高新检测技术的开发应用;技术创新样板工程、为适应市场投标需要进行的施工技术先期研究;安全、环保、节能、劳动卫生等方面的先进技术研究开发;优化施工组织、提高管理水平方面的管理科学研究开发。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五条科研课题开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领导的技术开发中心,下设各类研究室。详见公司研发中心组织结构图。

公司科研开发中心组织结构图第六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职责:

1、总工程师负责企业科研方针、政策、实施办法、奖励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2、研究中心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科研发展计划、确定研发项目、与公司其他部门共同推进公司科技成果在工程上的推广应用,负责督促检查各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

益明显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3、施工生产中关键技术难题;第八条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程序1、选项:各项目部根据所管辖的施工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施工中的关键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筛选,确定需要申报的科研项目。

2、申报:选项后向科研中心申请立项,所申报的项目需填写科研项目登记表并经部门总工程师或行政领导签章。

3、审核立项: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召集科研开发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各申报项目草案进行审定,确定立项,并汇总后下达公司年度科研计划。

第九条科研项目实施。项目部应认真组织实施由公司下达的科研计划。科研中心对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特别对重点项目除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十条科技经费的管理科研开发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与科研项目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章科研项目的评审和推广第十一条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科技研发中心提交项目技术。

总结。

进行财务结算。提出验收评审申请由科研中心组织进行科研成果验收评审。

第十二条科研成果全部研究资金由公司提供,其产权。

归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科研中心对研究开发的成果有计划地安排实施推广,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所有成果对外一律实行有偿转让。

第六章档案管理第十四条由课题完成单位和科研中心按照“国档发[1987]6号《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公司技术中心《档案综合管理办法》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公司档案室集中建档、统一管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科技研发中心(总工办)。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项目名称所属类别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主要责任人姓名部门职务年龄分工其它参与人员及任务:

1.立项目的:

2.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技术创新点:

3.准备工作情况、人才及装备条件、技术引进措施:

4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预测:

355.成果的具体体现:

66:

.计划进度:(甘特图)77.经费概算:

4工程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财务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总工办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总工程师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科技研发工作汇报模板。

科技管理制度

为推动科学技术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安全经济、文明生产水平,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认真贯彻国家科技方针、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成立了以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各职能科室技术骨干参加的**(赤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领导小组,日常科技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科学技术领导小组见附件一。

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科技机构与任务、科技项目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的分级管理、科技合同管理、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及科技成果管理等,组织全公司年度科技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科技项目及科技成果的统计,对科技成果的验收、评议、鉴定、申报、奖励、交流和推广应用以及向**集团公司技术部总结汇报风厂科技项目完成情况。

新型工艺、材料、技术应用项目;先进管理办法推广应用项目;重大设备缺陷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项目;技术改进和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新产品开发项目;公司认定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其它项目。

各风厂每年十一月底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科技项目,生产技术部组织专业人员审核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后确定年度科技项目,同时确定项目负责人。

要求全公司所有技术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科技项目活动中,可跨专业、跨部门独立或合作承担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依据项目情况确定完成此项目的合作部门及人员,编制开发研制费用计划,并经批准后由科技专项基金中列支,同时,项目负责人要与生产技术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确定有关事宜。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其技术管理职能在确定项目时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其他管理职能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项目研制过程中需外协时要提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最终由公司领导批准。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报科研结论报告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由生产技术部根据项目内容组织相应层次的技术鉴定,形成鉴定结论,确定项目完成情况。对当年度能够应用的项目列入当年大修或更改工程项目计划。科技项目按成果管理程序申报科技成果,或投入生产实践,并可作为技术人员考核晋级的条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每年在自行安排的更改工程中计列一部分科技专项基金,用以列支:科研中硬件设施费、项目开发费、协作费、调研费等;人工费是否列支,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列支,人工费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资金的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可参照更改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全公司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一次本年度科技成果,完成的科技项目即可随时申报。

所申报的成果至少要经过3个月的实践检验。经筛选的成果可以参加电力公司、国家申报科技成果。由一个单位完成并能够独立应用的科技成果可单独上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项目负责单位会同参加单位联合上报,联合上报时必须就完成单位排序和主要完成人排序取得一致意见。

对于在生产现场设备检修维护时的个人发明成果,包括技术革新、工艺改进、制作专用工具等个人成果,可随时申报。申报科技成果应具备下述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按规定应出具的证明材料;全套技术资料;革新前主要问题及状况,主要革新内容,革新后状况及应用情况,主要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详细说明。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定义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提供技术和设备,对成果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

主要完成人是指对成果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一般具备下述2个条件: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作出重要贡献。各类科技成果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最低标准如下:新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计算机应用及软件等):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新,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在推广应用中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对已有的成果改进、完善、提高或在厂内推广应用面较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采用新技术(包括引进、消化和吸收):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科技管理、推广、应用、计量、科技情报等:科技管理: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新,对促进我公司及**公司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标准:对我公司的生产、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计量:按新成果或软科学处理。科技情报:达到公司内先进水平,有所创造,对电力生产建设等方面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软科学:达到公司先进水平,有所创新,被公司本部采纳,并对企业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评选:科技成果按应用效果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评定,每年评审一次。设立科技成果奖和合理化建议奖,其中科技成果奖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五个等级;合理化建议奖和qc成果奖励分别设特等、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五个等级。科技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奖经生产技术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对个人的发明成果,由生产技术部不定期进行评选,按科技成果的奖励等级进行奖励。

奖励:科技成果奖的评审本着宁缺勿滥、少而精的原则。奖励标准如下:科技成果奖:特等奖:10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科技含量及创造的经济效益确定),颁发奖励证书;一等奖: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二等奖:5000元,颁发奖励证书;三等奖:2500元;鼓励奖:500元。合理化建议奖及qc成果奖励:特等奖:3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科技含量及创造的经济效益确定),颁发奖励证书;一等奖:1500元,颁发奖励证书;二等奖:500元,颁发奖励证书;三等奖:300元;鼓励奖:100元。奖励说明:获奖项目的奖金不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已经获得过某种奖励,又获得高一级的奖励时,只发放奖金的差额部分,其余部分可作为企业的奖励基金或科技活动基金。“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成果”、“科技情报成果”、“qc成果”等一律按本管理办法管理。

生产技术部将不定期对科技活动和qc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考核情况做出测评,上报测评结果。科技活动要求有科技攻关领导小组、有科技活动计划、有活动记录(每季度至少记录一次)。缺一项扣所在风厂100元。qc活动要根据立项情况,按照qc活动的程序从选题理由、现状调查、要因分析、制定对策、效果检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遗留问题等方面作好活动记录。要求每季度至少有一次记录,缺一次扣班组所在单位100元。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不及时上报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各单位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本年度科技成果,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向生产技术部申报下年度qc小组。

立项计划,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各单位每年年末向生产技术部申报本年度qc成果,不及时上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二。qc小组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三。qc成果计划汇总表见附件四。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单位、部门:***风厂qc小组名称:****班qc小组课题名称立题时间课题编号年月日组长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立题理由:本部门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注:不能用课题名称代替小组名称。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了有效组织公司各级研发项目顺利开展,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时检讨,为最终项目考核提供有效依据,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进步的研发项目。

3.1技术委员会: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管理,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3.2工程研究中心: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研发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研发技术标准、抓好研发技术管理、实施研发技术监督和协调。

3.3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及控制的过程,以保证项目目标的成功实现,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4.1.1进度计划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研发项目计划书》制定研发项目进度控制表,主要是监督进度的执行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错误。在控制中要考虑影响项目进度变化的因素、项目进度变更对其他部分的影响因素、进度表变更时应采取的实际措施。

1)项目开始后项目负责人要建立一个“工作日志”,完整、准确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细节,包括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内容。团队成员都要养成写“工作日志”的习惯。

2)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跟踪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项目计划中预订的计划进行;

(3)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按制度执行;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5)有无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和情况。

3)项目主要负责人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配方和经费开支等材料。项目负责人每周填写有关的项目检查表,提交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在通常情况下,每周项目负责人要向技术委员会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4)在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项目小组要经常检查落实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工程研究中心要为项目组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前,依据技术委员会及总经理批准之项目预算,报请财务部划拨预算款,报请时应写明各项目阶段所需款项金额、需求时间、用途等。

1)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款项接收和管理,详细记录每笔金额的出入时间、经手人、批准人和用途。

2)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技术副总批准后方可领用。

3)项目资金的管理必须做到帐款清晰、收支平衡、帐务票据一致,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途。

4)公司财务部有权对项目经费的管理情况不定期审计。

4.1.3物资管理。

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公司采购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用于项目研发的物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管理方法同于4.1.2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4.1.4人员管理。

项目组成员务必依照研发项目进度控制表,准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自所承担的研发任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必须详细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

1)人员出勤情况。

2)工作投入情况。

3)工作期间纪律情况。

4)工作量负荷情况。

5)工作质量。

4.1.5专利保护。

公司必须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的成功意味着对未来市场的拓展和合法垄断,可以延缓同行的进入时机,并能以仿制嫌疑诉讼同行一些企业。

1)项目小组的所有相关保密资料必须存档保存(文本、光盘、软盘等)。此项工作由工程研究中心体系办负责。

2)在公司研发技术平台上,任何形式获得的研发技术成果必须要提出申报专利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3)工程研究中心由专人负责专利申请的报批工作。

研发设计过程控制是项目管理中最难、最重要的部分,它包括项目研发的全过程,具体有决策评审点设置、计划修改、项目报告、项目测评等。

4.2.1阶段决策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产品规格、系统总体方案、各分项方案、产品计划及预算、关键技术解决的可行性、产品采购及制造策略、产品开发综合风险评估,以及后续产品计划(包括物料、产品测试、验证、数据、文档、资料等)。

2)项目总计划进行修改,向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副总提出申请;

4.2.3项目变更与解除。

研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项目组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项目申请:

1)项目小组所需资金长期不落实的;

2)经认证,项目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研发项目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行的;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部门或项目小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展的。

4.2.4项目例会。

1)自上次项目例会以来的主要工作进展;

2)项目计划的执行及进度情况;

3)重大问题及行动计划;

4)向公司领导要求的特定援助,以及向公司内部任何职能部门要求的。

特定援助;

5)下阶段的工作计划;

6)决定下次回顾检查会的召开时间。

4.2.5项目的质量控制。

1)制定质量保证计划;

2)标准的设定和严格的规格更改控制;

3)对开发全过程需求、规格和配置的监控;

4)阶段的技术评审-规格和方案评审、概要设计评审、详细设计评审、

单元测评评审、样机评审;

5)系统测试、一致性测试及可生产性的验证;4.2.6项目样试、批试要求及技术转移。

1)每一项新产品和改进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技术委员会进行鉴定。

2)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讨论,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做出评价,确认项目产品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及移交时间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3)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流程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4.2.7项目反馈、评定和纠正措施。

在项目完成产品试运行之后,项目负责人要密切关注现场产品运行情况。产品运行一段时间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同营销部或使用部门取得反馈,调查产品使用情况,及时掌握客户或使用部门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意见,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拿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使产品可以得到持续改进。

4.2.8项目总结。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应编写项目总结,说明实际取得的开发结果,并对整个开发工作的各方面作出评价,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开展整体状况。

2)产品质量及开发方法。

3)文档完成情况4)获得经验及教训。

4.2.9项目测评。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技术副总组织评审小组对该项目作整体的测评。测评指标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1)准确规划——规划质量、规格符合度、技术评审要素通过率;

2)快速实施——开发计划完成率;

3)质量保证——问题管理力度、规范遵从度、产品成熟度;

4)成本控制——预算正确率、毛利率、销售计划完成率;

5)市场竞争力——客户满意度、产品故障率目标完成率、技术支持力度;

6)流程执行——主要流程执行符合度。

1)研发项目测评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项目的最终成果应是项目计划书所要达到的成果形式。

2)填写结题申请,与研究技术文件一并上报,经技术副总和总经理签批后,所有与此项目相关的输入和输出资料交由工程研究中心体系办存档。

科技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生技部专责人、各部室、供电所科技专责人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2职责。

2.1职能关系。

2.1.1公司成立由公司经理负责的科技工作管理小组,决策批准较大科技成果的成果评定,奖励意见,生技部为日常业务管理部门。

2.1.2生技部、各部室、所及主要生产班组应制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科技管理工作。

2.2生技部专责人的主要职责。

2.2.1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上级部门的指导。

2.2.2负责编制科技工作年度计划,经专业技术小组评议,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2.3在实际中有关合同、协议的签订等,见龙海市供电公司《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科技成果推广及转化管理办法》、《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2.2.4负责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2.2.5负责组织公司技术革新和科研项目研究、申报、立项和分工协调,协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有关问题。

2.2.6受理生产方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革新申请,及时提请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理。

2.2.7受理科技论文的整理、汇总并组织评审。

2.2.8组织国家、省、市及公司内部科技成果在我公司的推广应用。

2.2.9参加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和评审工作。

2.2.10受理电力科技情报的日常工作。

2.2.11按上级要求,填报各种报表,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2.12负责组织公司科技先进个人与先进单位的评比工作。

2.3部室、所科技专(兼)责人职责。

2.3.1在部室、所领导下开展工作。

2.3.2负责征集上报本部门的技术改进、革新项目和年度工作计划,经部室、所审核报公司,并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按照《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向生技部报技术资料。

2.3.3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2.3.4负责办理部室、所科技项目的分工协调,协助项目承担班组解决有关问题。

2.3.5负责办理部室、所科技成果的申报,参加成果的验收,并协助奖励评审工作。

2.3.6受理部室、所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革新申请,及时提请部室、所审议后报公司。

2.3.7按公司要求报各种报表。

3.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与方法。

3.1.1赶超国际国内供电技术水平。

3.1.2合理开发利用能源,节约水、油、电。

3.1.3增强供电现代化与自动化水平。

3.1.4解决电力生产、基建、用电工程的技术关键。

3.1.5改进设备、仪器、工具、材料,提高装备水平。

3.1.6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环境和职工安全、卫生条件。

3.1.7提高设备安全与经济运行水平。

3.1.8实现管理现代化,用科技手段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1.9安全文明生产治理整顿,防止环境污染。

3.2.1管理任务。

从供用电实际出发,确定科学发展方向及近期科技攻关项目。

合理使用科技经费。

组织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协调。

安排好科技香米的开发、引进、推广和协作。

3.2.2编制科技计划的依据。

国内外电力工业科技发展动向和我省、市的.主要技术政绩。

为我公司电力生产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以龙海电网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开展课题攻关。

协作部门研究的课题项目。

现代化管理中科技配合的部分。

需要通过科研解决的设备缺陷,设备增容和设备完善化。

提高安全性、经济性科研项目。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项目。

完善测试手段和提高测量精度的科研项目。

生产辅助部门提出的科研课题。

编制科技计划时,项目应具有可靠性和必要性,效果和经济效益明显,投资要节约,技术要先进。

科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三条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四条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编制公告时若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按照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董事会决议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七条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第二十条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四)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第二十四条股票转让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股份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果次一转让日无法披露,公司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直至披露后恢复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以下简称“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别传闻的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

第二十六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限售股份在解除转让限制前,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相关公告或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做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十一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三)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九)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十二)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三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有信息披露配合义务,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三十五条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与审议程序:

(一)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定期报告;

(三)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董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将董事会批准的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股票挂牌的证券交易所和相应的证券监管机构,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网站或报刊上发布。

第三十六条临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

(三)临时报告涉及日常性事务、或所涉及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秘书负责签发披露,其他临时报告应立即呈报董事长和董事会,必要时可召集临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予以披露,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事项的披露工作。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推荐主办券商的规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三十九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改,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盘活科技资源,降低创新创业主体科研创新投入成本,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32号)、《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科字〔20xx〕8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创业个人(团队)共享使用各类科技创新资源与服务的一种“有价凭证”,主要用于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创新载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补助。

第三条科技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县财政科技经费,年终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滚动使用,并根据其使用绩效,增加经费额度。

科技创新券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普惠、诚实申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科技创新券实行实名制及登记备案制,每张科技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赠送、重复使用和兑换现金,遗失不补。

第四条成立县科技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科技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监督审批,研究确定科技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科技、统计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科技创新券的设计、运行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并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负责科技创新券的申请、审核、发放、兑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县统计局负责整理上一年度纳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统计范围的企业名单及实现产值数额、有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名单及研发经费支出额、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及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市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统计监测体系单项指标全县排名前5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等,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本县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个人(团队)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优先支持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及其在孵企业,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获得有关资质认定的创新创业主体。

第六条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是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向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科技服务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活动支出。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或已列入各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科技创新券申请通知,创新创业主体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上报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发放对象名单和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申请时间顺序发放科技创新券。

第八条持券创新创业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购买科技服务或科技成果的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事宜)、支付费用凭证等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否则申请到的科技创新券自动作废。

第九条使用科技创新券时,持券创新创业主体应配套不低于科技创新券使用金额的自筹资金,自行与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供需对接,先行支付服务费用。

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受理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全年分两次集中审核兑现。持券创新创业主体在购买服务或科技成果合同履行完毕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给对方经费后,凭银行转帐凭证、创新成果或服务成效证明等材料提出兑现申请。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受理的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会同县财政、统计等部门进行联审。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根据部门联审意见,拟定兑现名单和金额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持券创新创业主体按申请时间顺序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兑现。通过公示但受当年预算资金限制未兑现的,顺延到下一年度兑现。

第十三条县财政、科技部门对科技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创新创业主体继续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创新创业主体应根据自身实际、酌情自主申领科技创新券。对于未按要求使用科技创新券或年兑现金额不超过申领总额50%的,下年度申请时核定额度按50%的比例降低。对于上年度已兑现科技创新券但研发投入统计数据为零的,取消本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资格。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处理,除追回科技创新券已兑现资金外,相关创新创业主体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3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到20xx年5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中心办公室卫生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中心工作人员着装要整洁大方,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室内办公用品须摆放整齐,卫生洁具安置有序。

三、定期整理办公室抽屉、文件柜,杜绝杂乱无章。

四、定期擦拭门窗,保持干净明亮;日光灯、电扇、开关等电器表面须保持洁净。

五、不准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瓜果、皮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六、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七、值班人员在值班结束后须清洁室内卫生,确保地面无纸屑,垃圾桶内无垃圾,桌面整洁有序,用具各归原位。

八、每周四下午为集中卫生清理时间。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

考勤人员:负责本部门考勤的管理和汇报工作,对本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考勤表递交办公室人事部,以备核查;递交考勤表时,员工当月的请假单、出差单、异常出勤处理单、奖励处罚单及相关证明等作为附件汇总备查,若手续不完备,将视为旷工。

一、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二、作息时间规定。

作息时间表上班时间早9:00,午休12:30——13:30,下班时间晚18:00。

三、考勤方式。

1、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

2、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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