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财产保全书申请书(通用17篇)

时间:2023-10-26 19:19:16 作者:曼珠 热门财产保全书申请书(通用17篇)

在现代社会中,申请书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文件形式,用于向学校、公司、政府机构等地方提出合理的要求和申请。下面是一些优秀申请书的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和学习它们,你可以提高自己的申请书写作能力。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故此,申请人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解封。请求法院准许。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石文平,女,1948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七里河村7组98号。

申请事项:

xxx诉xxx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事实与理由:

xxxx诉xx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10日作出(20xx)豫法民一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申请人xxx不服,认为该判决对“资地互偿合作建房协议”是否有效,认定事实不清,于20xx年1月7日向贵院申请再审。贵院立案二庭于20xx年2月21日作出(20xx)民申字第214号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通知立案审查。

现石文平自愿撤回再审申请。望准。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申请人:xxx。

河南大进律师:田德刚。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故此,申请人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解封。请求法院准许。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撤销申请人:

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于20xx年9月10日向贵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针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11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恭喜发财有限公司予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金额为440545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现被申请人已履行完判决书全部义务,申请人特向贵院请求撤销原《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日期: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刘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20xx年6月9日向贵委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现请求撤回。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20xx年6月9日申请劳动仲裁,贵委已经受理。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故申请人向贵委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又以……(简述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于年月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述准许撤回上诉或者不准撤回上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回上诉,写: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不准撤回上诉的,写:

“不准上诉人撤回上诉,本案继续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准撤回上诉的,此句不写)。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撤回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_____县_____镇_____村_____组,公民身份号码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男,广东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市中金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宝安大浪街道_____社区_____路_____科技园2#厂房一楼(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延长(20___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_____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20_____)深宝法民一初字第_____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赵周,男,汉族1955年9月5日,住浙江省乐清市***。

被申请人:xx,男,汉族,住管城区新天地小区****。

请求事项:

依法查封位于管城区xx(合同号为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服装辅料的供货加工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为逃避债务,多次找买主出售其拥有的房产,经查被申请人无其他财产。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此致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周

20xx年06月07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男,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市管城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续延(20__)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__)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期限。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20__)管民初字第458号案的原告和(20__)管执字第313号案的申请人。原贵院依______的申请分别于20__年2月28日(尚在诉讼审判阶段)和20__年4月18日依法作出的(20__)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__)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被告即被执行人______的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______的房子、汽车等相关财产,现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______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等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续封,特此申请。请依法继续保全。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罗_____,男,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侗族,_____省_____县人,住_____县_____镇_____巷31号。

被申请人:蒋_____,男,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苗族,农民,住_____县_____镇_____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_____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和理由:

20_____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蒋_____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蒋文才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_____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蒋_____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蒋_____的房屋。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________原因约定________。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为履行自己的'约定,现向贵院提起对被申请人账号_________里的工资人民币_________元进行冻结,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财产线索:

被申请人工资账号:______________。

财产保全申请书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申请人: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查封被告在______公司拥有的___%股份;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

贵院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受理了申请人诉_______公司股权确认一案。因被申请人股权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在_______公司的______%股权。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财产线索:

被申请人股份凭证由______持有。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因__________的原因,与申请人约定_______,直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依旧不能履行约定。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_________号小型轿车。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__________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刘__,男,汉族,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市_区_镇63号。

被申请人:王__,男,汉族,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市_区_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_市_区__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_______)。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___市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产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因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可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时制作的文书。其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保证将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顺利地执行,从而使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一)必须是给付之诉。其他性质的诉讼不能采取保全措施,因为只有给付之诉才具有执行性。

(二)申请诉讼保全必须有可靠的事实根据和充分的理由。即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行为以及其他原因,使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这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主观上的,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恶意行为或可能发生这一恶意行为。如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有出卖、隐匿、毁坏、转移、挥霍双方争议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的行为或可能,从而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另一个是客观上的,即受自然界客观条件的影响,如风雨的侵蚀、气温的变化、时效的期限等,使不宜长期保存的财产或物品变质、腐烂、失效、造成损耗,也会为将来生效裁判的执行带来困难甚至无法执行,否则将失去财产保全的意义。

(三)在时间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在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裁判前。

当事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既可能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提出的,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当事人书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申请书中应当向受诉人民法院说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原因,请求保全的标的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

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所制作的文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争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这样,采取保全措施,才有可供执行的对象,诉前保全才有意义。反之,将来提起的诉讼如果是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对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也就没有意义。

(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或者难以得到保护。

(三)情况紧急,如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将会因义务人的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四)权利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采取诉前保全。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其诉前保全申请。

(六)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向该法院起诉,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六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心所欲任意提出。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合理合法的,将引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主要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诉讼请求的数额基本相等。例如,借贷纠纷,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应与借贷数额大致相等。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例如,请求返还木材价款之诉,被告已将木材加工成家具,家具就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尽管家具的价值可能超过木材价款的数倍,法院仍然可以对家具采取保全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既考虑到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范围过窄,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护;范围过宽,又会使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不得擅自处理和转移。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不动产。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动产。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银行等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处分其存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则指除上述三项措施以外的其他方法,这是一种弹性规定。如,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对不宜长期保存的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予以变卖,保存价款;委托有关单位保管有关财物;清点并责令被申请人保管被保全的财物;对不动产和特定的财产(如车辆、船舶等)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等等。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法院都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前或未决诉讼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以限制被申请人对该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在这一段时间内,被申请人无法对自己的财产行使权利,很可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因此,如果由于申请人错误申请所致,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的损失。这既是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申请人慎重行使财产保全申请权的法律要求。

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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