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情况汇报大全(13篇)

时间:2023-12-01 07:06:03 作者:文锋

对于企业来说,定期进行情况汇报可以帮助领导层了解业务状况,及时进行决策和调整。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情况汇报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局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拟任免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局后备干部、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局管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单位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局计划财务科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党组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组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事项的决策可以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列席会议。

2、在局党组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局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专题会议记录。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牵头负责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单位)人员进行决策的实施,局督查室要协同督办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2、党组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3、已作出的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

领导班子酝酿、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在贯彻本制度时对相关程序加以补充和细化。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摘要: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这项制度的推出,是强化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的经营行为,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实行。

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这项制度的推出,是强化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的经营行为,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但由于思想认识、组织措施及制度的不完善性、可操作性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得还很不够。因此,如何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使“三重一大”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些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笔者联系工作实际认为,要在国有企业真正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还需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和作用,是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思想基础。

实行“三重一大”制度,能够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的用权行为,把国企领导人员的用权行为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置于党组织、监督部门和员工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从而能够避免因权力不受约束,给企业带来决策风险;因权力不受监督,给企业带来道德风险;因工作作风不实不正,给企业带来稳定风险。

“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还在于通过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规范企业行为,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减少决策失误,形成企业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对于防止国有资产、资金流失,防止国企领导人员职务犯罪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有序的进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完善的制度体系,是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基本要求。

“三重一大”制度是中央作出的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执行中,联系行业、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层级清晰、结构合理、内容完整的“三重一大”制度体系。同时要在具体化、可操作上下功夫,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真正落在实处。为此,笔者认为,在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体系时,明确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要明确“三重一大”议事原则。“三重一大”制度的关键是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因此,在明确议事原则时应该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又要保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少数人意见被否决后,应服从多数人意见,维护集体做出的决定,不允许有凌驾于集体决定之上或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有一人缺席,不召开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坚持“三不讨论”原则。即临时动议的一般不讨论,党政主要领导没有磋商过的议题不讨论,意见分歧大的不讨论。坚持程序化原则。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按程序规范操作。

二是要界定事权范围。我国的国有企业正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无论企业采取哪种决策方式,都离不开科学、规范的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农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在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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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

上半年以来,中共x市广播电视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在市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和局领导班子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党建工作得到有力推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建设。

目前,支部在职党员x名(其中下乡x名),其中女性党员x名、少数民族党员x名。入党积极分子x名,退休党员x名。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x名。

(二)队伍建设。

1.确定x名入党积极分子(x)。党员发展严格遵循发展党员5阶段25步骤要求,与入党申请人开展谈话、支委会上研究确定、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2.组织党员参加教育培训。2021年5月份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万民党员进党校”为期3天的培训,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讲话精神、党史、身边榜样和党风廉政教育,使党员的政治站位、使命担当、廉洁意识得到了提升。

3.完善党员积分管理。每月月底要求党员根据支部开展工作情况和自学情况在“x先锋”app上完成积分自评,每月支委会上都会对上月党员积分进行初评,每个季度对党员积分进行1次终评。

4.按时收缴党费。党员每月按时现金交党费,并在“x先锋”app上“记一笔”。

(三)活动建设。

上半年共开展主题党日x次。通过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自愿捐款仪式、开展家风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学习,增强党员队伍凝聚力,提升党员政治素养,提高党员廉洁自律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制度建设。

1.确定工作目标。根据上级组织2021年度工作责任清单,制定了《x市广播电视局机关党支部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度x市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1年度市广播电视局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对照责任清单,党建工作质量有所提升。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

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

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

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

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

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3、审核购买国债事项;。

4、审核中心机关、管理部5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由人教科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提供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且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中心主任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一把手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由办公室或人教科负责记录,形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问题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中心主任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八)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由人事教育科保存相关资料,其他均由办公室保存。

第四章有关原则与纪律。

第六条本单位重大问题未按《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未按规定程序议事、参会人数未达到要求、会议材料不齐全等,均视为违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对研究的“三重一大”问题,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特别是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泄漏,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与会人员责任。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调拨事项一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金额和用途。大额资金一律通过转账支票支付或网上银行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九条购买国债事项通过后,须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且只能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基本要求。

(二)领导班子应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二、决策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二)研究并决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行政许可、执法监察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并决定局管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四)研究并决定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重要项目的安排、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等(参照有关规定、制度)重大事项。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程序: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按干部选拔作用程序办。

3、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干部任用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会议应提前邀请市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实行末位表态制。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全面准确记录在案。决策结果,应通知有关科室、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集体决策可根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召集有关科室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4、“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报市派驻纪检组备案。

四、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擅自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科室和人员应及时向局党组或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报告。

(四)局党组应将党支部和各科室贯彻本意见的情况作为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局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应定期实施监督,并组织专项检查。

三重一大决策自查报告

根据青能源纪字(2018)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确保“三重一大”各项制度决策落实,销售公司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八大以来,销售公司积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完善销售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办法,严格按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二)销售公司在决策时严格执行制度和“三重一大”的各项要求,决策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民主集中,透明公开,议事决策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三)2016年以来销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重大决策都经集体讨论决定。2016年度以来任免科级管理人员6人,公司重大项目安排均通过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执行,大额资金通过oa分管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各项决策都是在考虑市场情况、销售公司实际、集团公司的大局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决策。

(五)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均有相关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六)销售公司投标工作均是在集体决策情况下实行的同时有关的集体决策均有纪检组组长参加会议。

销售公司各项决策都是建立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自查中未发现不执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民光销售公司。

2018年5月29日。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情况汇报

网络由多个节点和连接这些节点的链路组成,表示许多对象及其相互关系。1999年以前,人们普遍认为网络结构是随机的。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今年以来,我县司法局作为县禁毒委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禁毒工作,紧紧围绕县禁毒委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把强化组织建设为着力点,强化宣传教育为切入点,强化管控措施为发力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禁毒工作精神,及时研究解决禁毒工作突出问题,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为我县的禁毒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结合我局实际,将半年禁毒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二)强化宣传教育为切入点,营造浓厚禁毒宣传氛围。以法治宣传活动为契机,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死面开展法治宣传,确保当好禁毒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战斗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掌握拒毒防毒能力。一是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针对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契机,以“美丽乡村、绿色无毒”为主题,点面结合开展此次农村集中禁毒宣传教育活动。首先利用县委宣传部“三下乡”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塔卧、颗砂、青坪等乡镇,集中以设立咨询台、展板、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禁毒广泛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待农民群众750余人次。其次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以禁毒知识志愿者走访宣传,集中深入泽家镇砂土、泥堤村入户进行宣传禁毒知识,共发放禁毒宣传资料150余份,张贴禁毒宣传海报10余张。再次结合开展5月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针对各乡镇赶集时间,深入乡镇集市为广大村民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点、免费发放法律学习资料、法治展板、法律知识有奖竞答等方式,大力宣传禁毒知识。共向农民免费发放各类法律(禁毒)宣传资料21000余份,发放普法宣传手袋1000个,禁毒知识展板10余块,横幅20余条。二是结合示范创建。结合各乡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尤其是禁毒法的宣传学习是重点内容,创建各村(社区)以会代训积极开展禁毒知识学习宣传。三是结合单位创建,着力开展禁毒工作宣传。围绕全局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禁毒知识普及教育,创建无毒家庭、无毒单位。同时利用每月干部学习例会上认真开展禁毒知识宣传,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县禁毒题材微电影《爱的力量》等禁毒知识宣传。全额完成局机关干部关注国家、省、州禁毒微信公众号任务。大大提升局机关干部禁毒御毒防毒能力,有效推动了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管控措施为发力点,确保特殊人群管控到位。切实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中涉毒人员的排查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涉毒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一是加强“全程化”防控。年初对23个乡镇司法所下发了《2018年永顺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永司发〔2018〕1号),文件要求各司法所针对矫正对象身份特殊性,扎实对特殊人群开展禁毒知识教育宣传,要求矫正对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将入矫的因吸毒、贩毒、容留他人吸毒获刑的人员列为重点管理对象,详细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针对性制定矫正方案,做好日常管控工作,定期进行排查梳理,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管理强度和深度,切实掌握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充分利用手机定位系统进行分析研判,排查出轨迹异常、定位长期不移动、夜不归宿等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名单,联合公安机摸底排查是否有涉毒行为。二是加强“重点化”教育帮扶。依托每月例行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制度,将毒品预防教育与法治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有机结合,教育引导社区矫正人员认清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并与社区矫正人员签订禁毒承诺书。在定期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在重要时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走访工作。三是加强“不定期”清点抽查。采取不定期的清点抽查方式,由局矫正股联合县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23个乡镇矫正对象采取集中点验尿检方式抽查,根据抽查结果,现未发现全县矫正对象吸毒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部工作打算。

(一)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提高禁毒宣传力度。一是积极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配合全县开展“千百万”国际禁毒日活动。二是继续深入开展联系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进行禁毒知识宣传。三是利用传统节日,农村圩场赶集等形式认真开展禁毒知识宣传,让全县形成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宣传氛围。

(二)工作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大工作措施力度。一是在七月中旬法治骨干培训班上,开展指导全县司法系统干部禁毒工作业务培训。二是结合乡镇督查司法行政工作同时,督促乡镇司法人员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等工作,搞好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三是将开展吸毒人员心理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纳入我局考核内容有待商榷,虽然州司法局主管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并承担对吸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医疗和社区戒毒康复等指导职能。但作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不仅无对应的相关部门股室,也未有资质的人员来开展吸毒人员心理康复和矫正恶习等工作。鉴于上述原因,恳请县禁毒委根据工作实际,重新考虑工作考核内容。

(三)工作创新有待进一步创新,创新工作管理模式。一是发挥各级司法、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二是健全完善全县普法协调协作机制,重视发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社会普法责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面向不同人群的专项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根据普法考试要求变化,计划将毒品预防教育内容纳入普法考试内容,扩大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力度。

xx村两委班子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xx街道党委办事处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扎实落实各项防控工作任务。具体汇报如下:

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组长等相关人员召开疫情防控部署工作会议,及时贯彻xx街道x次疫情防控会议精神。成立xx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逐项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分工到事到人,明确时间节点和重点任务,搭建村书记负总责,村两委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党员和村民代表具体落实、跟踪反馈的责任落实机制,对外做到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对内做到职责明晰、配合密切,全面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一是逐家逐户向村民发放《致xx市人民的倡议书》,共xxx份,确保做到全村知晓、自觉行动;二是在村公告栏及小卖店制作张贴告示,并在进组道路两侧悬挂xx街道下发的条幅,宣传引导村民做好自我防护,做到“八件事”;三是利用微信工作群、党建群、朋友圈等自媒体手段及时做好疫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四是组建流动宣传队,借用村里水果店安装了广播喇叭的小货车在村里流动播放防疫知识。通过上门走访、微信沟通、电话联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村民正确认识新型冠状病毒,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恐慌。

组成x个排查组对全村xxx户开展地毯式排查并建立排查档案。经排查,xx村有武汉返乡人员x名,外来人员xx名。对于武汉返乡人员,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实行最严格的隔离观察措施,村里由我和村委会副主任负责,组里由组长和邻居党员具体负责,随时跟踪报告防控对象体温监测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被隔离对象及家属能够充分认识到隔离观察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父老乡亲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村里工作,每天两次通过微信分别向包户村干部和我本人报告体温监测情况,自觉做到不出门、不见人,必要生活物资村里指派专人递送。对全体村民实行每日两次体温监测并建立台账,每晚3个组组长向我报告本组村民当日体温监测情况,次日向包组村干部报送体温监测情况,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截止到目前,武汉返乡监测对象及全体村民身体状况良好,没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同时注重通过手机照片和微信等形式及时记录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电子档案,科学留痕,及时向上级党委以及包村领导汇报疫情防控情况。

从1月25日(正月初一)开始,我们的村干部就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全员进入“战斗状态”,并指派专人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和报送工作。包村市领导刘向东市长多次来村指导工作,包村街道领导每天都会到村检查和督导防疫工作,村里认真贯彻领导指导指示精神,成立由村主任带队的督导小组,随时监督小卖店、超市等公共场所,一看防控宣传落实情况,二看是否存在聚众打麻将、打扑克等活动,及时疏散人群,做好分级防护。通过明察暗访,xx村没有聚众或私下组织打麻将等活动。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根据xx村党群爱心团队队员的申请,我们积极牵线搭桥,联系了xx红十字会,向武汉疫区进行了爱心捐赠,目前为止,xx村党群爱心团队共捐款x千元。

虽然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也许我们下一步面对的问题可能更加复杂棘手,但是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xx市委市政府和xx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xx村有信心、有能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根据要求,现将xx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分局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为各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政治保障。

一是从严抓好思想教育,筑牢理想根基。

(一)分局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了《xx局党委中心组、基层党组织xx年“两学一做”集中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在基层党支部每月固定一天的“主题党日”活动中,安排了专题党课、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围绕主题开展集中学习,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开展讨论,查找问题。引导广大党员民警学在深处、干在实处,党员民警的党性修养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以局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学习为重点,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党员民警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充分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各种场合,通过正反典型教育广大干部从身边人、身边事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从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坚强战斗堡垒。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化为“书记抓、抓书记”,严格落实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让党支部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开展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分局党委定期检查督导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及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要求每一名党委班子成员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三是从严抓好制度落实,防范廉政风险。

(一)xx局结合工作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逐项分解,与xxx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各领导、责任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增强了部门和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从而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

(二)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坚持防范关口前移,将廉政谈话制度分为日常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3种形式,党委书记负责对党委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谈话,谈话对象覆盖到全体党员。xx局始终坚持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处置、早预防,让全体党员民警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增强了广大党员民警的拒腐防变意识。

四是从严抓好纪委执纪监督职能,推动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纪委各部门进行不定期地实地检查,加强了日常监督。

(四)继续深化“红包”问题治理工作,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

为了推进“红包”治理工作常态化,纪委制作拒收“红包”警示提醒牌,公示举报电话和举报方式,张贴在显要位置,营造浓厚的“红包”治理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断提高管党治党工作水平。更加突出党委班子的带头表率作用,强化领导责任,厉行“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到位、落实到位。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高点站位抓组织。以走在前列、勇当尖兵的政治自觉,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张延清同志任组长的日喀则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明确了党史学习教育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组织领导,确保了全市党史学习教育有力有序推进。

二、高标定位抓创新。借鉴历次党内集中教育的经验做法,坚持“规定动作不变通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有创新”,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因情制宜、分类施策,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三、高效推进抓实效。抓好理论学习,明确推荐书目和微党课学习内容,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珠峰党建”等平台。抓好为民服务,坚持困难麻烦由政府解决、把方便实惠送给群众,始终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抓好统筹兼顾,坚持“十个指头弹钢琴”,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三更”专题教育、“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做的事情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抓好氛围营造,统筹线上线下媒体资源,综合运用理论宣传、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网络宣传等各种方式,充分阐释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大力宣传党史学习教育的进展情况、经验成效,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着力营造了浓厚的政治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截至目前,《日喀则日报》累计刊登党史学习教育相关稿件67篇,日喀则广播电视台、日喀则新闻中心累计发布转载党史学习教育稿件365篇,《西藏日报》刊登发布日喀则党史学习教育稿件21篇,学习强国发布日喀则党史学习教育稿件9篇。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务实的工作举措,用心、用情、用力把专题教育组织好、开展好,确保专题教育方向不偏、焦点不散、节奏不乱、取得实效,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日喀则汇聚强大力量,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献礼!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分党组纪检组:

自去年9月×××对我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来,公司党政按照检查组《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检查反馈意见》的要求,着手进行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主管领导要求,公司领导逐一阅示了《反馈意见》。公司党政联席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学习研究和分析,并责成纪检监察审计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围绕‚需要改进和完善‛的要求和建议,实施整改。

纪检监察审计部以通知形式,将《反馈意见》主要精神和要求传达给各部门领导,并针对检查中所掌握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和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了细致沟通,要求各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一是各部门结合《反馈意见》,组织再次学习《×××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司党字【2012】20号),对本部门主管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梳理和分析,查漏补缺;二是依据‚三重一大‛内容,查找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匹配,拟定需补缺的制度及出台计划;三是强化所属单位特别是实体单位的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意识,并将其延伸至项目团队,加大项目部纪检员(监察员)监督责任考核,将‚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内容纳入各单位各部门以及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畴;四是针对《反馈意见》‚民主测评结果统计表‛中弱分项进行分析和调研,查找与之对应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的问题和不足,反馈给相关单位进行制度或程序的完善。

4月份,接到×××纪检组《关于开展‚三重一大‛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公司纪委及时下发《关于开展‚三重一大‛整改落实工作自查的通知》(司纪字【2013】67号)。《通知》要求,公司所属各部门针对‚2012年‘三重一大’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的整改工作‛开展自查和‚回头看‛。对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司党字【2012】20号)及‚决策事项汇总表‛进行自查,重点查找公司及各部门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是否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依规决策,通过对一年来公司决策事项和相关配套制度以及落实情况的梳理,要查找会议记录(纪要)是否齐全,执行过程是否符合决策纪律要求,并提交自查报告和《决策事项汇总表》、《新增配套制度汇总表》。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司党字【2012】12号)要求,查找监督实施的有效性,并规范和完善监督纪实档案和监督报告。

通过各部门的自查,自去年9月以来,公司共产生决策事项23项,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29部。决策事项都符合决策程序,有会议记录(纪要),符合决策纪律要求。新增相关配套制度涉及公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筹融资管理、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员工绩效考核、员工相关待遇、干部管理、能源管理、廉洁从业监督追究等多项领域。

通过整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和执行,程序合法合规,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意识不断增强。但在自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足,主要是:

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发展趋势,‚三重一大‛决策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监督体系尚未完善;三是‚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尚未完善;四是基层单位‚三重一大‛基础资料整理不够及时,不够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司的实施程序和细则,尝试逐步建立健全决策议题征询制、民主决策公示制、失责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努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4、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整理,完善归档。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厦大委综[2012]29号)精神,基建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学校部署,基建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处领导班子将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结合基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基建处领导班子认识到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界定是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关键,因此,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内涵,清晰界定集体讨论的范围,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学校基建项目的安排和方案的确定等属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和重要人事安排的职能部门为学校组织部和人事处,基建项目各类款项的支付实行基建项目和财务管理“两支笔”审批制度。

基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涉及基建处人、财、物的事项等属于基建处“三重一大”事项,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统筹兼顾,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运行规范。

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除了对决策范围、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外,还对决策程序及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时,对处务会决策议题的提出、时间、与会人数、会议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程序性问题都做了细化说明,避免出现“重实体轻程序”,使每项实体性规定都有表现的方式及途径。

基建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符合本单位职能特点的“三重一大”相关事项,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到“四个保证”。

一是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保证集体领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是“三重一大”制度的根本要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列入处务会讨论的议题,并要做到“三先三后”,即先充分酝酿后决策,先征求意见后决策,先集体研究后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

二是融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管理理念,保证科学决策。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基础,基建处将“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成员平等、集体决策”四个基本原则贯穿到班子成员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等议事环节中,做到民主与集中相协调,原则性与灵活相统一。通过科学设置决策程序,为“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保障。

三是界定事权范围清晰,保证授权明确。针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范围,基建处领导班子具体细化了领导分工,强化职能,增强了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保证制约有效。为体现“三重一大”制度的约束性,基建处领导干部一方面主动带头执行制度,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的约束之中,群众的监督之下,坦诚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求每位职工要发挥监督作用,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环节规范动作。此外,还积极倡导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有效监督。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3、“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二)整改措施。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规章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集体决策主要是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决策。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修改和废除;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六)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七)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八)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九)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十)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三)六级以上职员的聘任;

(四)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五)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双一流”等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合作办学和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四)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调整预算;

(二)已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但超原计划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调整预算;

(四)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应由主办或牵头职能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并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学校办公室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由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签署对议题解决方案的意见。签署意见时应明确、具体,不得用圈阅或签名形式代替具体意见。

(四)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在会议决策前,应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意见;

(六)其他重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

第九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按照集体决策的要求,以正式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条参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按《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党委常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表决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集体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若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必须决定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十五条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在未批准公开前,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八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集体决策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进行督办登记和监督检查。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教育部党组报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三)除紧急情况外,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或相关管理制度报学校办公室和纪委监察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中师范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华师党字〔20xx〕10号)同时废止。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是在工作开展上务求“实”。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到书面,一方面对重大事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干部管理等决策事项制订更加详细切实可行工作标准和监督办法,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各项重点业务工作的流程,编印制度手册,使各项业务更便于科学操作和运行,实现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提高效率。

二是在制度建设上务求“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14项管理制度、16项服务制度和75项工作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制度上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在操作执行中求务“严”。在制度的具体实施中,严格按规范操作,不删减步骤,不随意越位;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重大人事安排、大额费用支出、重大事项决定局党组集中研究决定,严把工作流程,重要工作全部经过会议集体讨论研究。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健全学校议事决策和议事程序,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决定。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决定。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依规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学校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咨询和论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形成草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决定的重要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定、调整学校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五)研究讨论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绩效奖金、教职工福利、年度考核、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研究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和考核。

(二)研究决定学校各党支部书记、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宜。

(四)研究决定向校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对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研究讨论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

(五)其他重要干部五万元及以上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校舍维修项目的立项和调整。

(二)研究讨论一次性采购总价三万元及以上设施、设备或服务项目的采购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三)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的采购等。

(四)研究确定学校资产报废与处置方案。

(五)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二)学校教职工绩效分配方案、考试奖励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三)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三万元以上的特殊支出项目的资金安排。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开支项目。

(一)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教代会,须有应到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级领导必须到会。

(二)涉及学校的一般重要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涉及政治思想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人事安排和重大项目安排,由党委会议集体决定。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教代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的,由党政办分别进行会议记录。

(三)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决策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予以确认。

(一)提出议题。需要讨论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指导责任部门拟定供集体决策的方案或说明,并附有关材料。涉及法律事务的,事先书面征求区教育系统法律顾问意见,意见随上会材料一并上会审议。需要扩大征求意见范围的,应在上会前完成意见征求,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对拟定的议题,学校领导班子要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缓上会讨论。

(二)会议决策。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在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上报上级党委或主管部门裁决。

(三)决策执行。由会议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除涉密事项外,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并由学校领导班子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若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四)决策监督。学校党委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党委会、校务会或行政会议通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决策备案。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厦大委综[]29号)精神,基建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学校部署,基建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处领导班子将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结合基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基建处领导班子认识到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界定是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关键,因此,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内涵,清晰界定集体讨论的范围,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学校基建项目的安排和方案的确定等属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和重要人事安排的职能部门为学校组织部和人事处,基建项目各类款项的支付实行基建项目和财务管理“两支笔”审批制度。

基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涉及基建处人、财、物的事项等属于基建处“三重一大”事项,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统筹兼顾,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运行规范。

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除了对决策范围、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外,还对决策程序及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时,对处务会决策议题的提出、时间、与会人数、会议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程序性问题都做了细化说明,避免出现“重实体轻程序”,使每项实体性规定都有表现的方式及途径。

基建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符合本单位职能特点的“三重一大”相关事项,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到“四个保证”。

一是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保证集体领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是“三重一大”制度的根本要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列入处务会讨论的议题,并要做到“三先三后”,即先充分酝酿后决策,先征求意见后决策,先集体研究后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

二是融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管理理念,保证科学决策。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基础,基建处将“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成员平等、集体决策”四个基本原则贯穿到班子成员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等议事环节中,做到民主与集中相协调,原则性与灵活相统一。通过科学设置决策程序,为“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保障。

三是界定事权范围清晰,保证授权明确。针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范围,基建处领导班子具体细化了领导分工,强化职能,增强了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保证制约有效。为体现“三重一大”制度的约束性,基建处领导干部一方面主动带头执行制度,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的约束之中,群众的监督之下,坦诚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求每位职工要发挥监督作用,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环节规范动作。此外,还积极倡导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有效监督。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3、“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二)整改措施。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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