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人员工作制度(通用19篇)

时间:2023-12-08 15:48:41 作者:笔尘

规章制度是在组织或机构内对成员的行为、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的一套准则。以下是经过多年实践验证的规章制度经验总结,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在园务计划的指导下,主动参与幼儿园保育、保健、膳食营养工作,落实幼儿园计划和管理培养目标。

2、在幼教法规、文件和幼儿园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制订切实可性的后勤工作计划,期末认真做好总结。

3、坚持“预防为主,增强为主”的原则,组织后勤组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分析幼儿健康状况,树立为教育服务、为幼儿服务、为家长服务的观念,对保健工作提出管理措施,认真督促和检查各项后勤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园长反馈信息。

4、经常性检查督促各后勤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带领后勤人员钻研业务。强调规范操作,努力提高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创设整洁优美的环境。

5、关心幼儿园设施设备的添置、检查、维修工作。将不安全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

6、做好后勤各类资料的积累、整理了和归档工作。

7、配合园长做好各后勤人员的考核评定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一切财会制度,熟悉和掌握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正确地对园内的收支进行监督,认真审核各种凭证。

2、合理安排全园经费,编制安排全年经费预算,做到开支有计划,使用有标准,各项费用来源渠道分得清,专款专用,经常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3、每月编制各项会计报表,要求做到科目准确,帐表相符,数字正确,帐目清晰,完整无缺,日清月结,报表及时,按月公布有关帐目。

4、定期向家长报告幼儿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协助园长做好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5、妥善保管好本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立卷归档。

6、正确核算幼儿的伙食费及代办费,向家长公布每月幼儿伙食帐目,期末向家长公布代办费清单。

7、协助出纳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发放工作。

8、如兼其他工作,参照相应职责。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幼儿园全部现金收付工作和银行解款、取款工作。

2、负责掌管幼儿园预算内、外伙食团等库存现金,根据规定按银行帐户设置现金帐册,每天做好原始记录,结清现金,做到日清月结,正确无误,帐钱相符。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与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每张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园领导签名方能报销,对不符合财务制度收费款项,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基础上,有权监督拒付;同时敢于同一切损坏集体、国家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4、应按时、按规定向会计报帐,正确地计算收入、支出。

5、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每天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批准的限额,不能挪用现金,不准用白条抵库和“坐支”,不开空头支票,无遗失支票事故。

6、做好工资、奖金等各种费用发放工作,管理好收据、支票、印章等,保守保险柜号码的秘密。

7、每月做好幼儿的收费、退费工作。

8、定期向园领导汇报工作,接受领导、群众的监督。

9、如兼其他工作,参照相应职责。

保育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质工作,遵守《教职工行为规范》,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

2、熟悉所在班级的情况。配合班主任做好幼儿活动前的准备和收拾工作。

3、负责管理好所在班级的设施设备,做好所在楼面和包干区的卫生、安全工作。下班前必须清倒垃圾,垃圾不过夜。

4、按保育员一日作息时间规定操作。妥善处理好幼儿大、小便拉在身上或床上的情况,做好幼儿备用衣裤、被子的洗晒工作。

5、服从保健教师的指导,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幼儿园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科学合理分餐,确保幼儿安全饮食。

6、协助班主任做好体弱儿的照护工作。

7、负责指导所在班级幼儿值日生工作。下午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和电源。

8、掌握幼儿生理保育的基本知识,业务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保研活动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营养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教职工行为规范》,做好本职工作,加强职业道德,严格分清公私,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烹饪技术,为幼儿提供色香味俱全的菜肴和点心。并主动参加幼儿园膳食管理委员会活动,经常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提高幼儿膳食质量。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做到规范操作。

4、营养室保持清洁整齐、干燥。做好灭蚊蝇、灭鼠工作。垃圾及时清倒,决不过夜。

5、营养室电器等设施设备规范操作,无人为损坏。节约使用水、电、煤及其他用品。

6、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定期检查设施设备,按规定渠道购货,按制度规定验货,杜绝不安全因素进入园门。

7、做好特殊幼儿的饭菜。做好夏季防暑、冬季保暖的工作。

8、服从保健教师和后勤组长的指导与安排,正确把握好幼儿伙食量,严禁浪费现象发生。

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食品法》,履行《食品法》,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

2、按照食品卫生、消毒的法规、规则,每天履行验收、监督、检查、记录工作;

5、把好“病从口入”关;

6、认真做好每天的食品验收、记录工作;

7、重视参加食品管理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食品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食堂会计工作职责

4、定期向家长报告幼儿伙食费使用情况;

5、妥善保管好本园食堂的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立卷归档;

6、正确核算幼儿的每学期伙食费,期末做好家长的交代工作,协助出纳做好现金的存取工作。

食堂出纳工作职责

1、负责好幼儿园食堂经费的现金支付和银行解款、取款工作;

4、应按时、按规定向会计报帐,正确地计算食堂的收支情况;

5、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不得挪用食堂经费;

6、做好伙食费的收费、退费工作;

7、定期向食堂负责人汇报食堂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家长、老师的监督。

食堂仓库保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食堂餐具、用具、食品等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在库房内严禁吸烟;

4、经常深入食堂,了解需求、使用情况,督促营养员计划供应;

5、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物尽其用;

6、完善领物手续,出入食品必须先验收;

7、食堂严禁出借,食堂用具建立出借制度,归还时要仔细检查,防止损坏或遗缺。

食堂负责人工作职责

1、树立“食堂工作,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加强消毒、卫生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5、关心食堂的设施设备及维修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此项工作;

6、经常检查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配合幼儿园考核小组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各项考评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细则》及档案工作有关文件和基础知识,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2、文书档案每年六月份前完成前一年的立卷归档工作,教学档案每年11月份之前完成前一年的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管理好本园的全部档案,严格执行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等制度,主动为本园教师提供服务,发挥档案的作用。

4、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对借阅档案人员服务周到,文明礼貌。

5、切实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虫蛀等七防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持室内环境的整洁。

6、做好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按照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认真做好组卷归档工作。

1、每天认真做好全园师生教职员工的晨检工作,作好记录。

2、做好“一日三巡”工作,及时了解各条线贯彻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情况,督促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

3、每月召开一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会议,及时反馈、沟通,共商对策。

4、每周一次检查食堂卫生消毒和安全工作,要求有记录、有对策,消除不安全隐患。

5、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努力增强她们的责任意识及卫生意识,提高岗位技能。

6、创条件、搭舞台,不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基本功。  

监控室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七不准”和“三禁止”的规定。(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会客聊天、不准玩扑克、下棋、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在视频室睡觉、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禁止携带易燃物品入内、禁止在视频室喝酒)。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如实记录,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隐患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

三、搞好视频室卫生。值班人员每天对视频监控仪器设备进行清洁,值班期间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四、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责任。

视频监控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按照监控系统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和使用,加强监控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

二、建立值班制度,监控中心必须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对图像信息资料有效存储。

三、爱护监控设备,建立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做好视频监控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维护工作,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30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除图像信息质量的原始数据记录。

五、加强图像信息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向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图像信息资料,做好图像信息资料使用登记管理。

六、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预案,发现可疑情况、安全隐患要积极反应,截取有价值的影像,并迅速上报带班领导及上级相关部门。

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四、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其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进行详实记录。

六、非监控人员不准进入,严禁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脱岗离岗。

七、视频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系统操作。

二、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好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四、严守保密制度,严禁将管理权限密码、相关影像信息和原始数据提供给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五、爱护仪器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工作正常。定期对视频镜头进行擦拭,保持视频图像清

晰。

六、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

七、制定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发现可疑情况和突发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及时启动处置预案。

为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监控技术和各种监控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安全巡逻人员及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种设备,严格操作规程。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进入系统设置状态。

三、对火灾、监控及相关有价值的录像要做好保留备用。

四、严禁利用监控设备,进行一切娱乐活动。

五、监控室内要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性物质及其它杂物。

六、未经领导批准,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七、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监控录像内容。

八、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并做好监控室设备运行和监控内容的登记、交接。

九、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饮酒或酒后值班,工作时间不准打盹、睡觉、看书、看报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十、坚持对监控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保持设备的清洁、防潮工作等,使设备始终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内勤人员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集团办公区、生活区的管理,提高内勤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创造更加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3、爱岗敬业,听从上级领导指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分管区域内的工作。

4、保持责任区域内的卫生,制定办公楼、董事长办、招待所及单身公寓卫生计划并实施。

5、负责责任区域内用品供应及日常管理。

6、负责领导办公室花草及鱼的日常管理,制定花草浇水、施肥计划和鱼喂养、换水计划并实施。

7、会议室管理,保证会议室正常使用及会议正常进行。

8、负责董事长办公室卫生清理工作。

二、工作范围及标准。

(一)办公楼。

1、负责办公楼大厅、楼道、楼梯扶手、走廊、挂件、卫生间、门窗及五位副经理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2、一楼大厅地面每日至少扫拖一次,正门玻璃每月至少清理二次。遇雨、雪天气及重要接待、节日、集会等活动,适当增加次数或按公司要求执行,做到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3、各楼层的走廊地面每周至少扫清理3次,保持清洁,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光洁明亮。

4、走廊内的窗台、楼道开关、挂件、指示牌,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5、走廊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随时清理花盆内杂物,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6、公共区域内窗户玻璃及灯具,每月定期清扫擦拭。

7、卫生间内洗手台面、镜面、地面,做到无污渍、无积水。

8、卫生间内便池应随时清扫、冲刷,做到无污渍、无异味。

9、卫生间内隔断板、墙面、干手器、开关插座、窗台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

10、卫生间内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二)董事长办公室。

1、负责办公室内卫生及办公用品、电器、家具、花木、鱼的管理。

2、办公桌、书柜、沙发、茶几、座椅、博古架、鱼缸、挂件、摆件等用品、器具,一天一擦拭,做到无手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地毯需每周进行一次吸尘工作。垃圾筒保持干净无污,垃圾日清,垃圾袋及时更换。

3、注意开窗通风,保证领导办公室空气畅通,无异味。

4、办公桌上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摆件等摆放整齐,不得随意翻看,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改变摆放位臵。

5、办公室内物品要经常查看,保证办公用品、纯净水、纸杯、茶叶、招待香烟等随缺随补,及时更换。

6、办公室内的花草植物定期浇水,并保持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要钻研学习有关知识,熟悉其生长习性,勤观察、勤管理。

7、洗手间内洗脸池、毛巾架、地面、墙砖等保持干净整洁,每月10日进行一次大清洗。毛巾用后及时替换、清洗。

8、鱼的管理:按照制定的喂养和换水计划进行管理,保持鱼缸内水质干净、透明、无可见杂质,氧气充足。如遇停电、放假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保证氧气和食物供应。

(三)招待所。

1、负责招待所内大厅、走廊、楼道的卫生,负责房间内卫生及床铺、床上用品、桌椅、电视、电水壶、水杯,卫生间洗刷用品、卫生间洗手池、面镜、坐便器、沐浴器、纸篓等物品的管理与供应,确保正常使用。

2、按照制定的卫生计划对招待所进行清洁、整理。地面、墙面、窗台及卫生间各部位要清理干净,做到不留死角,随时能用。

3、保证客房内用品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客房的床上用品,客人走后要及时清洗,并晾晒干燥。水杯用后要消毒。对于用过或缺失的物品要及时登记并补充齐全,以备使用。

4、花木定期浇水、施肥、换气。根据花木的习性,掌握好浇水、施肥的量,确保花木健康生长。

(四)单身公寓。

1、负责单身公寓内走廊、门窗、楼道、楼梯扶手的卫生以及未住人房间的卫生。

2、按照卫生工作计划做好分管区域内的卫生保持。

三、餐厅服务工作标准。

1、餐厅卫生。保证餐厅桌、椅、酒柜、空调、冰箱、地面、窗台等卫生整洁,每次餐后及时整理,同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温度适宜。

2、餐具卫生。每次餐后及时对餐具、酒具进行清洗消毒,严格杜绝乱拿乱用现象。

3、酒类供应。经常查点各种酒类及饮料的储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4、如遇喜庆节日及来客,要配合厨师根据情况改善伙食。领导晚上加班,要配合厨师及时准备夜餐。

5、接到来客通知,立即检查卫生,准备茶水、水果等,做好招待准备。客人就餐时要在房间内全程陪同,礼貌待人,服务细致、周到,眼、手、腿勤快。

6、凡领导对饭菜提出意见的,要配合厨师及时改正,提高餐品质量,让领导满意。

7、做好小餐厅物品管理,杜绝私拿乱用现象。

2、会中查看用水和照明情况,在保证正常会议秩序的情况下,确保茶水供应和照明。

3、会后及时配合会议室负责人员整理卫生,保证会议室能够随时使用。

五、有关注意事项。

1、领导办公室茶杯、烟灰缸、痰盂、垃圾筒等每日清理,防止细菌滋生。

2、要严格遵守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私自动用领导物品,不准将闲杂人员带进公司,不准随意外出,如需外出办事,必须向主管人员说明,并保持通讯畅通。

3、如遇问题无法解决时,应及时汇报处理。

六、监督考核。

内勤人员归口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门卫室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保安工作条例,严格按保安工作职责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值班时间不干与保安工作无关的事,语言文明,仪表端庄大方。

2、门卫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私自离岗。每天师生离校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如发现未关和异常,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学校总务汇报。晚上值班要不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假日内关闭校门,不准外来人员进校活动。

3、严禁非本校人员入校,对来访人员的进校和离校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不允许任何人员在门卫附近聚集、看报、聊天、下棋等。严禁学生在上学期间私自出校门,或在附近买零食。

4、对携带财物出门者,问明情况,弄清财物来源,方可放行,不允许任何人将学校公物带出校门。

5、上课期间不允许机动车辆进入教学区,对来访者问明情况,得到有关领导准许后,方可进校。教学时间严禁任何人在教学区内喧哗、吵闹、奔跑等,依法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按时开关学校大门和侧门。

6、遇到侵害师生安全或学校财产时,门卫保安人员有权立即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做应急处理。

7、认真做好电话接听、电话记录和内容转达工作,语言文明、态度热情,严禁校外人员在传达室接打电话,按时做好报刊杂志和往来信件的收发工作。

8、有权制止和杜绝在校门前摆摊设点、乱张贴、散发广告宣传品等现象,协助值班领导和教师维持好上学和放学期间校门口的秩序。

9、保持值班室内外的卫生清洁工作,负责学校绿化管理工作,并负责门前卫生三包区域和部分区域的卫生工作,协助学校做相关的临时性服务。

出纳人员工作制度的

第一条为努力实现学院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经济活动中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计管理,是指对会计记账、算账、报账、用账、内部稽核、会计分析、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管理等会计事务的操作和控制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稽核,是指对学院日常会计工作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的内部稽查与审核活动。

第二章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四条学院财务人员按办学协议由各家股东方委派,根据学院会计业务需要,财务处岗位分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稽核、会计电算化)、主办会计(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总账报表、财务成果核算)、出纳、工资核算、消费卡管理岗位(负责工资核算、学生事务支出核算、发卡中心管理、档案管理)。财务负责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岗位设置,但须取得主管院领导的批准,并且符合内部稽核之规定。

第五条财务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结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对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定期(二至三年)或不定期的换岗、轮岗。

第六条校办产业会计人员由学院委派,委派人员列入会计人员轮换范畴,其工资由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不得另外享受各派入单位的人员待遇。

第七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八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院长监交,必要时董事会可派人监交。

第九条会计人员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收据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各种密码和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移交清册须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姓名、职务、清册目录及意见;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会计凭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是否附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有无填制单位的公章、有无超过该收据发票限额、更正处有无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会计凭证的所有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经济业务内容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第十三条为保证整齐装订单据,自制凭证的尽可能参照装订凭证的大小设计,以便查阅和保存。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票证的购买、印刷,由财务处统一安排。对。

有价凭证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对印刷、购买、领用的各种有价票证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教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和符合学院报销程序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分为银行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第十七条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填制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电算化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印章或签字。

除结账或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的,不附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应注明所附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十八条记账凭证的业务摘要要简单扼要;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将记账凭证连同附件按类别和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种类、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附”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第二十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复制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收取人员签名。

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财务负责人和院长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财务负责人、院长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四章会计账簿。

第二十二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时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为保持会计记录连续性,会计人员交接时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第二十三条各种账簿按页次连续、认真、正确地逐笔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合计数(本页、本月或本年)及余额,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的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并将合计数与余额结转次页。

第二十五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

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数注销,但原有字迹必须仍可辨认,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数字应当全部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的数字。

由于记账凭证引起账簿记录错误的,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账。

第二十六条实行电算化后,总账、明细账视核算业务量大小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定期打樱。

第二十七条月末应及时结账,在“本月合计(本年累计)”栏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终结账后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

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五章会计报告与分析。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会计报告,是指学院对内部、外部提供的反映学院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或文件。

第二十九条财务处不得随意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表。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三十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名称、地址、所属期间、送出日期、并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须经院长或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提供。

董事长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院财务报告按月份、年度进行编制。月度财务报告简称月报,指月度计算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简称年报,指年度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应包括三部分: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学院应就学期、年度的财务资料及有关的计划统计等资料对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和分析,即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活动分析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情况,另外还要就学院经营过程中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费用支出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济活动分析各项指标分别由归口管理处室进行分析,财务处负责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综合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来寻找、改进和检查问题。

第三十五条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为:月报为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为次年元月20日前报出。月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顺延二个工作日,学期、年度经济活动分析顺延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必须按照本院制定的。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和赔偿制度》等要求,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院今后的校办产业如系独立法人且归属学院直接管理的,应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进行合并会计报表。本院合并会计报表有关制度待有必要时另行制度。

第三十八条实行电算化报表的,应设专人负责软件的操作、运用,并注意保密工作。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门对内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力求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合作办学协议》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章内部稽核。

第四十条学院财务处应设兼职稽核人员,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内部稽核工作。

第四十一条内部稽核,分为会计凭证稽核、会计账簿稽核、会计报表稽核三类。

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及记账凭证的正确性。

第四十三条会计账簿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账户设置的合理性和账簿登记的正确性。

第四十四条会计报表的稽核,主要审查、复核应编报的报表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指标是否与有关账簿记录资料相符;各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衔接;定额、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活动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等。

第四十五条内部稽核可采用复核、调查、审阅、分析、抽样等办。

法。为相互制约,防止弊端,除各类报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稽核外,其他稽核应由财务负责人委托熟悉财务业务的会计人员负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第四十六条稽核人员对凭证、账簿、报表的稽核不得拖延。原始。

凭证、记账凭证每天复核,各类报表每月复核,各类账簿不少于每季审查一次。稽核人员对稽核的凭证、报表要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七条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标准、

规定及时纠正,并经常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学院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四十九条根据学院具体情况,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四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收据存根,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备查账簿及其他账簿。

3、会计报告类:月会计报表、年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经济活动分析、年度预算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工作移交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学院财务制度、支票领用登记本、财产清查底册、磁盘备份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五十条凡列为会计档案管理的资料,应及时立卷、归档。会计档案一般应在次年3月底前全部归档。

第五十一条会计凭证要按月按序装订成册。会计账簿在会计年度。

终了,编报年度决算后,按规定划好双红线封账,抽出空页,按实际使用账页编写顺序页码,装订成册。其他会计资料按时序分类立卷。

第五十二条对土地征用及重大固定资产的买卖单据、工资名册、

债权债务单据、交通肇事、工伤事故的处理、涉外会计材料及有关必要延长保管期的其他会计资料,要另行组卷。会计档案分类、编号、采用年流水法及分类流水法排列。

第五十三条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要做到安全。按规定,财务处保存一年后,要移交给档案部门管理。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须会同财务处一起共同拆封。重新装订,须经双方加盖印章。在不具备移交的情况下,财务处要加强管理,要有专柜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造成毁损、散失。

第五十四条要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附表1),详细记录。

查阅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单位、查阅人员姓名、介绍信号码、领导审批意见等内容。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外单位和本单位各部门需查阅时,要经学院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对保管的会计档案应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附表2)。会计档案的保管时间,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1、会计原始、记账、汇总凭证;

3、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4、月、季财务报告3年;

5、会计年度决算、涉外会计凭证、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6、学院财务制度、资产清查底册、经济活动分析及其他需保管的会计资料在不少于3年视情而定。

7、磁盘备份资料由备份资料中需保管年份最长的资料而定。

第五十六条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会计档案在保管期内,因管理人员调动,应按保管清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合并或撤销,应向并入单位或主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五十七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事先应提出销毁意。

见,进行清点、编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表3),报董事会或原主管单位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并派员监销,销毁后,有关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未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管理事宜,均按国家对高等院校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操作。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并负责予以修订或另行补充规定。

宿舍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保证宿舍内24 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

2、 树立严格的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盗、防火、防触电等。

3、 对学生严格管理,耐心教育,热情关心,不能辱骂和体罚学生。

4、 负责保持宿舍卫生清洁,被褥干净,无闲杂人员。上课期间一律不允许学生回宿舍,如学生因病回宿舍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否则不允许进入宿舍。管理人员要对生病的学生给予关心照顾。

5、 严格按照住校生花名册上的宿舍门牌号、床位号管理学生,不允许学生私自调换宿舍。

6、 负责检查宿舍纪律(尤其是熄灯后,应立即督促学生不要吵闹,不要点蜡照明,应马上睡觉。)多转几圈,直到学生入睡为止。

7、 定期组织学生擦洗墙围、门窗玻璃等。

8、 管好宿舍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 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工作。

一、管理工作机构

校长:主管安全副校长:主管领导:管理人员:主管科室:

二、管理模式

三、管理职责

1、主管领导负责制定落实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保障制度》、《值班行政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宿管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等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住宿生的人身安全和学生宿舍秩序,以及处理值班领导和宿管人员反馈上来的问题。

2、值班行政领导负责当值晚修的考勤和秩序,监管晚修教师到岗和辅导情况,维持晚修课间学生秩序,保证晚修顺利开展。晚修结束后督促学生尽快返回宿舍,并按时督促学生关灯休息,并留宿值班室以便处理夜间突发事件。

3、宿管人员负责值班期间宿舍内部秩序,依时开关门并做好住宿生出入监管,督促学生依时离开宿舍,每天检查内务情况并进行评比。发现问题需及时纠正其行为及上报。做好设备设施登记工作,随时了解宿舍设备损坏情况,属自然损坏需进行维修,如属学生人为损坏应进行登记并向主管领导反映。午间休息和夜间休息时段负责巡查和监管学生休息秩序。下午负责供应热水给学生使用。每天做好清洁卫生和浇灌花圃工作,定期冲洗楼梯。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分管领导负责统一安排学生入住,制作住宿生花名册和晚修考勤情况记录表,合理安排每晚的值班人员,督促其落实到岗,并与其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监管宿管人员的工作情况,不定期对其工作态度,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和指导,促使其完成岗位职责,并有权对其工作的缺失造成的影响进行经济处罚。定期收集晚修情况记录,及时处理值班人员和宿管人员反馈上来的学生违纪行为并进行教育和处分,公布宿舍评比和个人处分情况。召开各宿舍舍长会议和住宿生会议,加强住宿管理。

2、值班行政人员每晚依时到岗,负责核查晚修考勤情况,及时联系缺席学生家长,了解学生缺席原因。监督晚修落班教师到岗情况和晚修秩序,处理晚修期间的`突发事件。晚修结束后督促学生离开教学楼,并协助宿管人员监督学生回宿舍秩序,督促学生关灯休息,然后留待在值班室休息至天明,夜间处理宿管人员不能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如学生急病需送医院等。及时反馈值班期间学生违纪现象给主管领导。

3、日班宿管人员(男女各一人)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7:30分到晚上19:30分共12小时。到岗后立刻检查学生宿舍内务情况,如发现问题需整改做好记录,并于午间对相关宿舍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其现象。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浇灌花圃,维修学生上报的自然损坏设施。12:20开启大门,并在大门处监管住宿生出入情况,要求其持住宿卡进出。12:50分关闭大门,督促学生进行午休,实行午间巡查制度(12:50-13:50),每人负责两层,不得休息,及时纠正学生违纪现象并做好记录。13:50开启大门,督促学生离开宿舍。14:20分关闭大门,发现逗留学生必须进行登记和思想教育后督促其离开宿舍。继续做好维修和供应热水工作。17:00开启大门,一人负责热水供应情况,一人负责宿舍内秩序。19:00关闭大门,督促学生离开宿舍,关闭热水供应。检查有否学生逗留情况,19:30与夜班宿管人员进行交接后离岗。

夜班宿管人员(男女各一人)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晚上19:30分到第二天早上7:30分共12小时以及周日下午5:00到岗开启大门。到岗后立刻检查学生宿舍内有否逗留情况,随时处理个别获批准的住宿生有事回宿舍,并负责照看。22:10开启大门,两人分别把守男女上下楼梯,监管学生出入情况,22:30关闭大门,分别对男女生宿舍进行考勤,核对当晚回校参加晚修学生回宿舍情况。有缺失立刻反映给值班领导作相应处理。22:50关灯,督促学生迅速休息入睡。22:50-3:00实行夜间巡查制度,每人负责两层,不得休息直至学生完全睡眠为止,及时纠正学生违纪现象并做好记录,并处理夜间学生突发事情,如轻微病症等,若自行解决不了的事故必须马上寻求值班领导协助。6:30开启大门,督促学生离开宿舍。7:10分关闭大门,发现逗留学生必须进行登记和思想教育后督促其离开宿舍。7:30与日班宿管人员进行交接后离岗。

日夜班宿管人员每周进行日夜班交替一次。

卫生保洁人员工作制度

1、卫生保洁员的工作任务主要为清运村内的生活、生产垃圾、零散垃圾等。

2、清扫大环境卫生,清理白色垃圾及其它污染物。

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污水盆、垃圾池、排水沟、河道等,并且要求日常化管理。

4、清理村民建筑物上的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等。

5、积极配合镇政府、村委会管理工作,并且服从镇、村干部的领导。

二、工作时间辖区内的生活生垃圾要求日产日清,夏季上午要在八点半之前收完,下午三点之前清理完毕;冬季上午要在九点钟以前收完垃圾、下午二点之前清理完毕;特殊情况下除外。

三、注意事项

1、全体保洁员要接受镇及所在村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如不服从领导和指导者,镇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经济处罚。

2、保洁员每天按时清理卫生。如有病、事假者,要先与乡或村领导请假,并找好代班保洁员,如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保洁员工作期间不得酗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闹-事、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

4、保洁员如因保洁工作做的`不好而在卫生检查、评比中失分,将依情进行处罚。

5、保洁车辆不允许外借和它用,如发现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如车辆及保洁工具丢失者,根据车辆实际情况,折旧赔偿。

6、一年中,新保洁车辆维修费为50元(包括更换零件),旧保洁车辆维修费为120元(包括更换零件)超支部分自付,在规定内的维修结余款归个人。

7、保洁员必须准时参加镇及村召开的保洁工作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镇领导请假。

8、保洁员在工作期间内发现无故旷工者,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处罚30元罚款,如有三次以上无故旷工者给予开除(解除合约)。

9、对镇村组织的检查根据每人保洁员得分情况给予奖惩,其中满分奖励50元,90分以上奖励20元,90分以下者罚款50。此制度从颂之日起实行。

电梯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篇二: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二)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三)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四)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五)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六)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七)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篇三: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1、积极参加市、区特种设备行业技监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学习和培训,对电梯结构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熟知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法规标准以及乘电梯的安全规则和要求。持行业有效证件上岗。

2、经常口头宣讲,张贴安全提示等多种形式向乘梯人员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常识,检查,坚决纠正,制止电梯使用中在轿厢内吸烟、吐痰、打闹、跳跃、扒、挤等不文明不合规行为和现象。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3、每天至少对园区所有电梯巡查一次,并要认真做好记录;运行中一旦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时,要立即与维保单位联系,进行抢修,若由于行业部门对送电设备或管网进行检修等原因,在接到有关方面通知,正式停电前15分钟,应于电梯轿厢门旁张贴停电通知,告知乘客,以免发生坠落。

4、按楼分部,建立建全电梯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电梯的保养,报修记录并妥善保存。电梯钥匙专人保管。

5、积极完成中心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四: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电梯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二、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电梯使用登记工作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其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电梯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电梯的日常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六、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电梯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1、负责建立电梯设备的台帐。

2、负责电梯日常操作及日常检查。

3、负责督促、检查电梯的维保工作,并按规定完成电梯的年检工作。

4、负责对维修方案的鉴定和维修零部件更换跟进、

5、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能看懂电梯的原理图,熟悉电梯的内部构造,积极配合电梯公司做好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搞好电梯的年检年审。

6、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思想集中不闲聊、不抽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上岗。

7、对日常工作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

8、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工作牌,仪表端庄,精神饱满,随叫随到。

11、每天例行对电梯进行巡视,发现异常立即与维保公司联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对维保公司维保的内容和更换的零配件要详细记录。

12、维修保养电梯时,要在一楼轿门或扶梯口挂停用牌,严禁违章操作,保障检修安全,工作中本着修旧利废,节能降耗,努力降低维修成本,监督到位。

13、督促和跟进维修保养单位按照合同对电梯进行维修和养护,定期对维保单位维保质量提出书面报告。

监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照施工监理规范的`巡视记录表格填写巡视记录。

二、日常检查巡查主要内容。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监理人员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的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及辽建发[20xx]22号文件精神,增强安全监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2、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

1、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及计算书(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确保编制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复审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条例》中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基坑、地下暗坑、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必须审查专家论证意见。

2、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隐患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整改完毕须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方可恢复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按监理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的,监理企业必须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等方式报告。

监理人员工作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齐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不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救援物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预案进行审核,现场实地查看清点确认救援人员、机具物资配备等有关事宜,确保落实到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应急预案符合要求,签认后报监理站,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备案。

4、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应急机具、物资是否完好齐全,存储到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和消防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时能熟练进行。

5、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的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推进,适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资的.补充与完善。

体彩人员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

彩票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第三条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第四条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开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第二章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彩票发行机构),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第七条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停止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具体品种(以下简称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按照合理规划彩票市场和彩票品种结构、严格控制彩票风险的原则,对彩票发行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

第八条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彩票品种的规则;

(三)发行方式、发行范围;

(四)市场分析报告及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开奖、兑奖操作规程;

(六)风险控制方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评审、听证会等方式对开设彩票品种听取社会意见,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变更彩票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等审批事项的,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材料。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条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停止彩票品种的,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停止彩票品种有关的材料。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经批准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在开设、变更、停止的10个自然日前,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紧急情况下,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决定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或者停止彩票品种。

第十三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购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

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可疑资金报告制度,保障彩票发行、销售的安全。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负责彩票销售系统的数据管理、开奖兑奖管理以及彩票资金的归集管理,不得委托他人管理。

第十五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单位、个人代理销售彩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与接受委托的彩票代销者签订彩票代销合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分别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彩票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

第十六条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为彩票代销者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属于彩票销售机构所有,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十七条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彩票发行机构的指导下,统筹规划彩票销售场所的布局。彩票销售场所应当按照彩票发行机构的统一要求,设置彩票销售标识,张贴警示标语。

第十八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二)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第十九条需要销毁彩票的,由彩票发行机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将彩票发行、销售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彩票开奖和兑奖管理

第二十一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开奖操作规程开奖。

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彩票开奖活动的监督,确保彩票开奖的公开、公正。

第二十二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彩票销售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当期彩票销售数据封存后至开奖活动结束前,不得查阅、变更或者删除销售数据。

第二十三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对开奖设备的管理,确保开奖设备正常运行,并配置备用开奖设备。

第二十四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每期彩票销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当期彩票的销售情况和开奖结果。

第二十五条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

第二十六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当按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

彩票中奖奖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付。

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二十七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彩票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彩票资金包括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由国务院决定。

彩票品种中彩票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确定。

随着彩票发行规模的扩大和彩票品种的增加,可以降低彩票发行费比例。

第二十九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彩票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彩票资金。

第三十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彩票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彩票销售和资金流动情况。

第三十一条彩票奖金用于支付彩票中奖者。彩票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彩票市场发展情况决定。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三十二条彩票发行费专项用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支出应当符合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

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

第三十五条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未经批准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

(四)违反规定查阅、变更、删除彩票销售数据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六)未经批准销毁彩票的;

(七)截留、挪用彩票资金的。

第四十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或者技术服务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

(六)未将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的;

(七)未按规定上缴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的。

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第四十二条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单位违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没收已使用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取消其彩票公益金使用资格。

第四十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方式 

1、 相关部门需要领用资产,要落实到使用人。 

3、 使用者应该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保养和维护。 

b) 财务部负责向上级国有财产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监理人员工作制度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行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理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站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3、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大型机械临近营运线施工时要严格执行“一机一人”的`专职防护,“人随机动”,来车时提前停止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的防护措施。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由施工单位整理形成记录。大型施工机械应进行定期检验,未未定期检验或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

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

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的有关要求持证上岗的证书。

5、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如:吊车司机、上下电梯司机。

监理人员工作制度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暂时停工令,并及时通知项目办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总监办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建设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报告;

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4、对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5、向建设指挥部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并将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公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7、监理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擅自隐瞒不报。

监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建设单位备案。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批)。

三、审查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四、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组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监理人员工作制度

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到监理部,认可批复后实施。

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十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

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师审批。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监理人员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对于水泥、外加剂、沙子、碎石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场。

GPS监控人员值班工作制度

1、监控人员值班期间不准看视频、玩游戏、浏览网页、聊天、带孩子、长时间不监控等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不准脱离监控岗位,离岗20分钟以上既按脱岗处理,值班期间被领导安排做其他工作或让非监控人员替班的,不管什么理由都按脱岗处理。

3、有公营车辆的单位,在节假日期间不准为了赶时间加班包车而不按规定调车速,监控人员要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

4、无长途夜行班车的单位,节假日期间有加班、包车的夜行班车,要按规定对运行车辆进行全程监控、拍照,不能按平时值班时间下班,必须监控到车辆到达目的地,第二天要向公司报夜行班车数据报表。

5、当晚无夜行班车单位的监控人员,在确定车辆全部到站后是否还值夜班,不要向监控中心请示怎么办,必须向分公司领导请示汇报,听从分公司领导安排。

6、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表,日报表要把当天违法违规信息如实上报,对gps有故障正在维修或报停的车辆,必须填写出现故障第几天或报停第几天,直到gps恢复正常或车辆开始运行为止。夜班报表对车辆22点以后是否按规定速度行驶和2点至5点是否按规定停车休息,必须认真核对后填写,轨迹回放数据必须和报表内容相符。

7、每天的报表要及时上报,报表日期及内容不准填错,不准忘报、漏报、错报报表。

8、监控记录本填写字体要清晰工整,每页第一行要填写当天日期,每小时记录一次。监控情况填写包括该时间段内车辆运行情况、车辆gps出现的故障及原因,如无异常应填写“运行车辆无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因电路、网络、设备等故障无法正常监控的,要用红笔记录。每个监控时间段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除监控记录本上用红笔外,必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9、日报表、夜班报表、监控照片及监控信息资料要按年月日建文件夹分类保存,监控信息保存三个月,违法违规信息保存三年。

10、交接-班人员必须当面交接-班并详细填写交接事项,接-班人员没来的交-班人员不准离开,接-班人员长时间不来的,交-班人员要向领导汇报,听从领导安排。

11、监控人员值班期间离岗20分钟以上的;值班期间玩游戏、看视频、浏览网页、带孩子、长时间不监控的;让非监控人员替班的;忘报、漏报、错报日报表及夜班报表的;监控记录不按要求填写的;监控人员交接-班不见面出现空挡的,对分公司和当班监控人员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为充分发挥我公司监控中心安全保障及服务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加值放带班人员责任意识,确保gps监控安全工作质量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监控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和外借;严禁私自删除,违规覆盖,故意损毁监控资料,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允许的存储介质;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关部门或人员需调阅监控时,需经分管领导授权,由值班人员操作调阅,事后对调取车辆及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详细登记。

3、监控值班室内应保持清洁、安全和卫生,严禁在值班室内娱乐、会客、抽烟、乱扔杂物等。

4、危货车辆出车情况下,值班人员每天必须24小时坐班值守,认正值负责,坚守岗位,不迟到或早退。不得随意脱岗、离岗;夜间值放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睡觉、上网看电影等其他与查看监控无关的事项。

5、监控中心交接-班必须详细登记《工作交接登记

簿》,本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接-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须锁好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以便安排其他值班人员。

7、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对运行车辆进行重点监控。登记内容要真实、详细,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

8、值班期间如遇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避免出现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情况,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带班制度

1、带班人员职责

(1)负责监控室卫生干净整洁,督促值日人员打报卫生,保持监控室卫生秩序。

(2)负责监督监控人员上班期间着装、仪态、出勤、考勤纪律等。

(3)带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遇有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其他事项

监控人员应尊重带班人员,服从监督,确保带班制度有效实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

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须在五日内完清报账手续。接待用烟,应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经主要领导同意,分管领导签审后办公室方能发出。

5、租车费。到县城开会、办事或到其他乡镇、下村等原则上不得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后方可租车。

6、打印费。凡外出打印材料必须填写打印审批单,由领导签字后方能外出打印,否则一律不报费用。

(八)每月由会计核算中心编制会计余额表,上报书记、镇长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部门经费收支情况。

(九)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机关学习制度。

(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一次,原则周一定为镇机关的学习日,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月30日为中心组学习,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出席。要做到“四有”、“三保证”。

(二)中心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学习计划,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充分准备。

(三)坚持集体学习为辅,自学为主的原则。

(四)学习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每次学习要做好笔记,搞好辅导,每半年写一篇学习心得,每人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调查报告或调研文章,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通过学习,每名机关干部每年至少有一篇县以上信息报道,采用者按规定奖励,未完成任务扣补助50元。

三、机关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严格执行县上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工作要求:服从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决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时仪表端庄,说话文明、礼貌待客,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群众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

(三)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午9:00以前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上午9:00未上班者视为迟到,上午12:00前未上班者视为缺席,下午1:00之前还未来上班者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县上开会或者办事除外)。

2、上班时间不得乱窜办公室,闲谈议论,大声喧哗,严禁下棋打牌,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认真,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勤政务实,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同志之间和睦相处,真诚相待,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团结奉献。

4、有事必须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审批程序是:副职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县上开会或不在镇内时由镇长审批),单位负责人请假由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签,请假两天以上必须由主要领导批签。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存档。如无假条或有假条而未经领导审批一律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5、凡上班时间需要离开机关者,必须报告党政办或分管领导,并在党政办作好登记,在机关干部当日工作去向栏注明去向。查岗时人不在机关,又无去向者视为早退,查岗时人不在机关,有去向但人却不在去向指定处者视为缺席;每个办公室必须有人值班,查岗时,如办公室无人值班,视其办公室人员全部早退。

6、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违纪费5元,缺席一次交违纪费10元;旷工一天交违纪费50元,缺席3次算一天旷工。

7、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和正常休息除外),超过1天扣工资50元;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除每天扣工资50元以外,扣发年终目标奖50%;累计旷工超过30天,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扣发年终目标奖外,镇党委将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材料,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8、凡工作不在状态者,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

四、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内容和任务:

1、负责机关的安全事务,做好上下衔接、防火防盗。

2、负责上级检查和群众的来访接待。

3、负责接收、传递、文件、管理电话、传真。

4、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稳定。

(二)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机关干部分成6个班进行轮流值班,休息日和节假日按平时值班轮次不变。

(三)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按平时上下班时间到岗到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值班组长负责填好值班记录和考勤,严禁弄虚作假,否则造成损失和后果由值班人员全部负责。

2、值班期间必须在单位住宿。每缺席一次视为旷工一次。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向值班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县以上单位学习、开会视为值班。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如发现值班人员未在值班室或机关内,视为缺席。

5、值班人员负责按时开、关进出大门和过道路灯。

6、值班期间凡出现责任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视其情况追究责任。

7、值班期间一律不准打牌。

五、机关会议制度。

(一)凡是上级和党委、政府决定的开会时间,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会议违纪费10元,无故缺席一次交会议违纪费20元(以点名准)。

(二)点名结束后还未到会的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开会场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除外),整个会议都未参加者视为缺席。

(三)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指派他人顶替参会,否则按缺席对待。

(四)应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五)因公迟到或未参加会视为会议出勤,但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事由。

(六)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会,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物,手机必须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

(七)会后,村、组干部要把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组、户,并将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党政办或组会单位。镇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落实镇会议精神的监督、督查。

(八)会议违纪费由财政所统一开票收取。

六、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机关内务的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为成员。

(二)认真进行财产登记。财政所对机关内各办公室及各个工作人员寝室的所有公家财物及办公用品,必须进行登记造册,由管理小组出据财产清单给有关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或使用者,接受管理小组的管理。

(三)凡财物的添置、报损,必须由领导小组安排、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添置、报损公家财物。

(四)对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根据性质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凡故意损坏公物者,一律按价值全部赔偿。

(五)工作人员调动时要按照财产清单办理移交手续,对财产移交不清的按价值赔偿,调动人员要主动找管理小组办好移交手续,管理小组必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财产损失由管理小组当事人赔偿。

七、机关廉政廉洁制度。

(一)严格控制生活招待费。政府机关接待客人一律实行对口接待,执行标准,超标自付。

(二)实行财务监督、审计公开制度,对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综治办、安监办及有关单位的财务开支进行每月汇审,通报,坚决制止乱开支。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公-款旅游,参加各种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报销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经费。凡违犯者,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并由个人支付相关消费费用,对要求基层安排公-款娱乐活动的,加重处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侵占集体利益,不得违背政策、法律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对村上工作监督指导和调查考核的职能权力故意刁难,提不合理要求以及通风漏气、掩盖问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出现不公平公正的考核现象。

(六)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七)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给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索要群众物品及现金,不得借各种名义收送钱物、有奖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凡违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下村之机贪占群众便宜,不准收受群众土特产,在村、组和群众家中就餐,必须当面付清生活费。

八、干部联系帮扶制度。

(一)联系帮扶数量。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3户;单位负责人和中层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一般职工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帮扶困难群众1户。

(二)联系帮扶内容和要求。建立联系帮扶档案备查,发放联系帮扶卡,对所联系的群众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年到其家中不少于5次,并给予技术、信息、政策的扶持和帮助。对所帮扶的贫困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到其家中为其排忧解难,帮助寻找致富项目,达到当年脱贫致富。

九、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将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开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负责,镇其他办公室做好配合工作。镇政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镇人大、纪委加强监督指导。

(二)公开内容

1、镇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5、镇近期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决定和安排;

6、镇计划生育、社会事务情况;

7、镇发展党员情况。

(三)其他

镇党务、政务、财务按季度张榜公布。本镇如有重大事项,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要求,要及时做出处理。

十、机关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待。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应实行文明接待,做到热情、耐心、仔细、诚恳、周到。要针对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和法规,认真做好说明、解答和引导工作。对群众集体上访,按《信访条例》规定,让上访群众选派出代表接待,在接待中注意稳定来访人员的情绪,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不激化矛盾。

(二)来访登记。接待来访人员,要认真登记好来访日期、来访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来访的主要内容。

(三)办理。对来访内容,接待人员可以解答办理的,应及时给予答复:接待人员不能解答办理的,按分级管理原则和业务范围及时转请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四)材料登记和归档。接待人员应将每次来访处理结果拟写成情况报告,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归档。年终将所有材料编号成册,备后查阅。

十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群众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制度。

3、对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当场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职能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关部门或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把情况交待清楚;若无法取得联系,首问责任人应先收下服务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再移交给经办人办理。

5、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6、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述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述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7、首问责任人没有主动告知或引荐的,或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而没有按规定受理承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8、建立登记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制作首问接待办理登记表,明确记载来访者的基本情况、首问责任人、首接待时间、事由、办理责任人、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交接、督办。以月为单位由效能办负责收集登记表进行督查,最后交党政办统一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十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因对象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提出请求事项而暂不受理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其注意事项的制度。

2、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对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文书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不得让服务对象多跑或白跑。

4、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术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术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术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5、如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术、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6、申请人书面申请承办单位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承办机关在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维护公共安全和不损害公民隐私权的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人负有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传播、不传抄和不复制的义务。

7、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应采用书面形式,对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和办理程序等注意事项作详细说明,并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简单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但必须做好登记。

8、承办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麻烦或损失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到机关各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规定或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其要求事项的制度。

2、各经办单位或经办人要根据职责要求和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

3、对即办事项,在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诉求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一般事项应当天办结。当天办结不了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含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承诺期限、取件时间、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对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的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要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于首次承诺期期满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告知延时办理的理由。

6、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乡镇机关根据工作要求,将工作和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对外、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能力强、效率高。

二、制定便民措施,贴近群众工作、生活,体现群众意愿、需求。

三、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四、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

五、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保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六、实行预约服务,对当天办不了的事项,在征求办事人员意见后实行预约制,建立预约登记档案,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七、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重大事项编写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办公,及时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八、落实监督奖励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纠正到位,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罚到位。乡镇机关开设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十五、责任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部署执行不力,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冷漠,言语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导致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

四、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集体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的。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擅自离岗(或脱岗)的。

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宴请,接受现金、礼品、有奖证券,支付凭证的。

七、对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或拒不执行,在分管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给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八、对重大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在重要事项决策中未按程序、未按权限批报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和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其他规定的。

十六、行政效能建设三四五六

三坚持

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

坚持转变作风与清正廉洁相结合

坚持解决问题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四个一

热情接待每一个群众

文明说好每一句话

正确处理好每一件事

高质量完成每一天工作

五不让

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延误

不让工作失误在我这里发生

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不让急办事项在我这里积压

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一、公用部分:

劳保穿戴是否规范?

洗手消毒、随手关门是否到位?

清场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记录填写是否及时、规范?

产尘大岗位是否定期清洗除尘袋,并填写相关记录?

各岗位若有地漏、回风口是否按规定定期清洗,并填写相关记录?

生产设备是否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生产设备是否按要求保养、润滑设备并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

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污染物料、混批的情况?

生产过程中各岗位所领物料是否符合要求(批号、规格、品种)?

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若有异常是否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或车间管理人员?

各岗位人员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是否及时通知车间管理人员?

各岗位人员是否擅自离岗、睡岗、串岗?

各岗位人员是否已掌握本岗位sop所规定的内容?

二、细则:

1. 备料:

每日所发各物料是否双人复核、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每日所发各物料台帐记录是否与所发物料相一致?

原、辅料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

2、粉碎:

所粉各物料是否与配制指令单相一致?

粉好物料与未粉好物料是否分开放置,是否标有物料标识?

到备料间领取待处理各物料时是否复核过物料品名、数量、批号?

送至配料岗位各物料是否有填写完整的物料标识?是否经配料岗位人员复核无误?

可利用物料经处理后是否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3、配料:

每日所配各物料品名、规格、数量、批次是否与配制指令单相一致?

若本批中有可利用物料是否标注可利用物料来源(即可利用物料编号)?

送至制粒岗位各物料是否有物料标识,填写是否完整?

4、制粒:

是否与配料岗位人员复核其所配各物料的品名、批号、数量?

生产过程中,若发现所制湿颗粒粗细不均匀(或太粗),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来改善?

5、干燥:

在设备正常情况下,所得干燥颗粒水分是否满足工艺要求?

与中间站人员交接料时,是否复核过物料品名、批号、数量?

6、总混:

总混后颗粒中辅料与主药是否有明显的差异?

总混后颗粒是否发生结块现象?是否为人为造成?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到备料间领取物料时,是否与备料岗位人员复核物料的品名、批号、数量?

7、压片: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正常运转时,是否按要求定期称取片重及测试素片硬度等参数?

岗位人员是否及时发现裂片、粘冲、松片、双片、薄片,并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8、烘房:

每日所烘各批素片品名、批号、数量是否经复核无误?

素片在干燥过程中,温度、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烘车上各屉素片批号、数量是否有明显标识来避免混批、污染的情况?

按工艺烘好后各批素片,收片时是否放冷后才倒入容器中?

9、中间站:

收发各批物料时是否复核各批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

是否明显区分不合格产品与待检产品?

若该批物料需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岗位,中间站人员是否复核确认后方才发料?

各岗位领取物料时是否凭清场合格证领取下批物料?

10、配浆、包衣:

包衣人员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在设备运行正常时,包衣片是否细腻、美观、无色差?

在设备运行正常时,包衣片是否存在明显的黄片、色差、粘片等情况?

11、择片: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择好后包衣片中是否仍有半粒片、缺角片?

12、冲塞:

在生产过程中,若因刀口钝导致所冲瓶塞不能满足要求是否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更换刀口?

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及时清理刀口附近的碎纸屑与油污?

所冲瓶盖中是否有无铝箔垫或半片铝箔垫等不合格瓶塞?

各人冲好的瓶塞在送至联动线时是否标有明显的物料标志?

13、联动线:

到中间站领取各批物料时,是否确认过该批物料为检验合格品?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生产过程中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查数粒、封口情况?若发现异常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不同厂家或颜色差异大的瓶子是否配套使用?

生产过程若发现瓶子或瓶盖有质量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生产过程中是否随机抽查无瓶贴踢瓶功能?若发现异常是否及时通知机修人员?

14、贴标机:

每批所贴标签内容是否与包装指令单相一致?

生产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所贴标签内容是否完好?若有异常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用于放瓶子的白筐在用之前是否检查白筐是否有明显的污物?

15、铝塑:

到中间站领取各批物料时,是否确认过该批物料为检验合格品?

与中间站岗位人员交接物料时是否与发(收)料人复核过物料品名、规格、数量?

铝塑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热封情况,若有异常是否及时处理?

铝塑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铝箔、硬片,若有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经铝塑择片后是否有半粒、铝箔起皱等不合格品?

16、枕包:

所领取枕包材料标签上的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包装指令单相一致?

刚开始时,枕包袋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是否与包装指令单上相应内容相一致?

枕包车间内是否同时生产两种不同包装规格的产品,若存在是否有明显的分隔?

17、装盒:

到标签库所领取的材料标签上的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包装指令单相一致?

生产过程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装盒情况(有无空盒和说明书,瓶子瓶贴、说明书是否完好及瓶贴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是否清晰或枕包袋外观是否完好等)

18、喷码:

在正式生产前是否核对过喷码后小盒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与包装指令单一致?

生产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小盒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是否清晰、易识别?

应随时注意检查小盒是否为空盒或盒子有破损?

19、热缩:

若有箱码是否采取了措施避免混箱?

生产过程中是否随时检查热缩情况?

20、大包装: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是否复核过纸箱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与包装指令单一致?

在封纸箱前应复核小盒上的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箱号是否与纸箱上相应内容一致?

每批大包装生产结束后,是否清点箱数与热缩人员核对无误?

21、清卫:

内清卫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清理洁净区地面、墙壁、鞋柜等公用区域卫生?

内清卫人员是否按规定清洗地漏、回风口、配消毒液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内清卫人员是否按规定送洗洁净服、鞋,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外清卫人员是否每日清洗地面、窗户等公用区域卫生,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清卫人员每日是否及时清理垃圾?

22、洗桶:

每班是否及时清洗容器并及时填写记录?

清洗后容器是否洁净?

清洗后的容器若存放超过有效期是否重新清洗,并及时更改标识卡?

出纳人员工作制度的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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