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总结(精选13篇)

时间:2023-12-02 16:49:07 作者:字海

通过月工作总结,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更好地改进和提升。月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个月的工作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在月工作总结中,要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和评价。一份好的月工作总结应该客观、真实地反映自己的工作实际,同时提供改进的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月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动员部署。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股、室、所、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下发《民乐县司法局关于20xx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点》。局机关召开专门会议,统一部署,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权益。在此基础上,局领导多次研判清欠形势,梳理“两节”拖欠工资重点隐患,落实重点欠薪隐患的清欠责任,为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大排查力度,化解重点隐患。为摸清底数,实时掌握清欠形势,自10月份开始,各司法所根据各自职能在本辖区内开展了欠薪线索专项摸排,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民工工资拖欠原因是多方面的,尤其是近年来经济下行、企业经营不善等因素,导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年终集中结算支付”方式导致拖欠。这种结算支付方式较为普遍,农民工当月领取生活费,除几个传统节日结算部分工资外,年底结清。据我们多年来了解,年终结算的工资总额要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60%以上。尽管平日拖欠工资时有发生,但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投诉举报,导致日常监管困难,甚至出现“盲区”。

二是工程项目因质量和合同纠纷导致拖欠。合同、价格、质量、决算等各种纠纷以及承包人工程亏损,都将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我们在清欠工作中,协调处理各类纠纷约占70%。

四是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导致拖欠。施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现象较多,有的层层转包,导致资金层层克扣,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治宣传,全面提升农民工维权意识。依法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

(二)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突击性工作”变为“常年性工作”,把农民工维权工作常态化,做到相关责任部门时时讲,施工企业天天抓,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加强源头防控,做到防微杜渐,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总结

在福绵区各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全区未发生一起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事件。但受经济下行影响,福绵区樟木工业园区众多的水洗企业受到波及,不少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存在较大的欠薪风险,为切实做好我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二是不发生50人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三是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极端事件;四是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全覆盖,全力做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分账制管理、落实三方监管制度等工作;五是继续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和督办,确保拨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人社劳监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缩短办案时间,对于建设单位已经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但施工单位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将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侦办查处;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重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企业账户冻结企业资产,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并有效处置。

不断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作用,利用自治区诚信体系建设平台,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让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

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获得自身劳动报酬的权益,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之,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区将继续坚守初心和使命,依法履职,层层压实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为民服务解难题。

根治欠薪工作总结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

根据国务院、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从11月初开始,区解欠联席办在全区建设领域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治欠薪的各项工作正有力有效快速推进。

1、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11月10日区清欠办即开展新一轮摸排工作;11月20日,在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强调。11月25日,召开了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召开,各镇(社管中心)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下发《南谯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全区迅速掀起了欠薪攻坚活动热潮。

2、加强欠薪摸排。由于谋划早、行动早,到11月中旬基本掌握了全区在建项目情况。全区共66个项目,重点分布在住建、重点工程处、经开区、高教科创城等领域,镇(社管中心)欠薪压力小于区直部门。66个在建项目中政府类项目37个,社会类项目9个,涉及农民工4002人,未支付工资0.81亿元,区解欠办将66个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即无欠薪项目、一般欠薪项目和严重欠薪项目。据统计,无欠薪项目是40个,一般欠薪项目26个,严重欠薪项目8个。

3、有力推进工作。一是实行周调度制。在“冬季攻坚行动”后,区解欠办每周召开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严重欠薪隐患调度会,一个一个项目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具体措施;二是周报告制。每周向区效能群发布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销号情况;三是重大隐患协调机制。对可能存在隐患的问题,由政法委牵头,公安、人社、税务、住建等部门参加,集体会商、合力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制作“约谈询问笔录”28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3份,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立案侦查2件。

4、形成长效机制。今年相继出台了《南谯区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通知》、《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南谯区关于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隐患排查预警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将各镇(社管中心)、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考核,强化各地、各单位责任意识。

一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两个百分百;二是全区范围内在建66个项目,其中有隐患的是26个,到目前为止,一般隐患由18个销号至1个,严重隐患由8个销号至1个,无欠薪比例由“冬季攻坚行动”初期的60.6%提升至97%。两个未销号的项目相继进入司法程序;三是据统计到目前,今年共追缴补发农民工工资9652万元,涉及农民工1652人,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实现农民工工资百分百发放到位;四是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越级群访事件基本消除,维护了社会稳定。

1、加强刚性约束。根据《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紧盯我区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和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3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加大攻坚力度。2020年区解欠办将每月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在建项目数量清、工程造价清、欠薪隐患清。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摸排将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实行约谈制度,对约谈中确定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先行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下达“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

3、落实相关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存在欠薪隐患的项目,实行责任包保,推动各镇(社管中心)、各主管部门对本地、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推动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的良好格局;区解欠联席会议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强化督查考核。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清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民工维权热线作用,力争做到及时快速处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依据《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办法》,年后对各镇、社管中心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并由效能办、解欠办联合通报,同时做好迎接市解欠办的考核工作。

5、维护社会稳定。年后全国“两会”将相继召开,区解欠办将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权限、任务和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力度,以《条例》推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垫资施工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要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工资现象,必须杜绝垫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设资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此,这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资施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不能立即进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垫资行为进行规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使垫资施工的行为从源头得到遏止。

1、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作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减小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的可能。

2、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一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由为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如果把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咎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的。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不愿因一纸合同而舍弃眼前的挣钱机会,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受其约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对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的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机关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进行改正,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的欠薪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内地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采用一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诸多的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的审理时限、期间在城里的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决容易执行难”的尴尬,使多少本来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仲裁司法部门,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时间没有钱去仲裁打官司。农民工索要工钱的时间性很强,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夏收和春节时开始索要工钱,由于回家时间紧,因而耗时耗力、程序烦琐的“法律途径”对他们来讲并不现实。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我县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实现“两个翻翻”的目标要求,抓住全省转型整改的战略机遇,振奋精神,精心谋划,全力推进传统农业县转型跨越发展,重点打造“六区九园”,推进总投资300亿元的100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我们在抓好这些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九部门关于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把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县委关于“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保障机制和执法处罚机制”的指示要求,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把确保建筑领域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紧紧抓在手上,有效的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县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20-年全县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起,涉及2767人,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1706.5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针对建筑领域、交通和砖瓦窑等行业存在有拖欠工程款问题以及劳务用工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分管县长直接抓,劳动保障部门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成为政府的一项常态性工作,摆上位置,常抓不懈。劳动保障部门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从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县乡两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县政府还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将设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相关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施工企业加强监管,不定期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欠发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劳动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发,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实行停工,直至取得其在我县承揽工程的资格。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都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遇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快速接案出警,建立司法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促使施工企业自觉守法,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和强化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我县毛纺厂因经营不善,停产关闭,拖欠河北、四川等地民工工资19万元,劳动保障部门接案后连续三次找毛纺厂经营人,经过反复耐心的工作,使其通过借款、贷款、卖掉自己的小轿车等筹资方式,给农民工打清了拖欠的工资。使他们愉快的踏上了返乡的归程。

一是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媒体,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值班制度,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三是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弘扬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本县施工企业老板马成,分别在我县两个工地揽工,开发商都已按工程形象进度给予拨付了民工工资。但马成突然因病死亡,欠下了未付民工工资60万元。在民工讨要无门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协调开发商,共同研究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方案,经过多次磋商,由开发商又多出了一部分钱,全部兑现处理了拖欠民工的工资,化解了一个濒临无法落实的“死案”。

4及时为民工购买面包和矿泉水分送到民工手中,并给他们做思想工作,表明政府要为民工撑腰做主,追讨工资,稳定了民工的思想情绪。县公安局成立了由案件侦破组,出动了大量的警力、警车、往返于河北、河南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及时为农民工讨回了拖欠工资,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下,一一发到农民工手中。

我们重点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和陶瓷厂共36个用人单位实施了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作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今年10月份,在我县景阳城项目部劳动的25名河北农民工,聚集到劳动保障大厅反应施工队兑现不了他们的工资,县委、县政府接报后及时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劳动保障、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快速介入,调查处理,责成项目部采取垫付的方式,兑现拖欠工资16万元,避免了越级上访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一年来,我县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不足,满足不了监督检查的需要;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仍然存在着不紧密、不主动的问题;三是上级部门和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存在着难协调、难管理的困难;四是由工程进度、质量不达标所引发的问题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混为一体,在个别地方存在着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问题。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继续抓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严格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

根治欠薪工作总结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

欠薪是指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行业生产组织不标准等原因,工程建设领域成为工资拖欠的多发区。2022年12月14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正式开通。xx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根治欠薪工作总结2022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国务院、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从11月初开始,区解欠联席办在全区建设领域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治欠薪的各项工作正有力有效快速推进。

一、工作措施。

三、下步安排。

1、加强刚性约束。根据《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方法》文件精神,紧盯我区建设领域工程工程,尤其是政府类投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和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工程主管部门必须按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3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1/3。

2、加大攻坚力度。2022年区解欠办将每月对全区在建工程工程进行统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在建工程数量清、工程造价清、欠薪隐患清。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摸排将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实行约谈制度,对约谈中确定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先行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下达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

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按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开展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立足职能职责,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释法等方式,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责任落实。

为切实开展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协调等工作。

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2/3。

结合实际,做好关于农民工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日常排查坚持常态化,村(社区、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社区、居委)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在全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目前调解农民工纠纷1件。

三、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效劳,解答法律咨询。

在公共法律效劳中心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受理、咨询、投诉窗口,安排律师每天到法律援助窗口值班,为来电来访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通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欠薪农民工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根本实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7人次。

四、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以农民工、企业等为重点对象,深入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和农民工生活区域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活动。

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车辆巡回播放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解答,同时为农民工送去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申请指南》等法律资料,引导农民工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以理性合法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

3/3。

年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目前我镇列入日常监管单位的共有91家,租赁企业共计18家,在建工程项目三个,目前已核查的有一个。通过这次的排查,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劳动法》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但仍有一家企业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1、欠薪单位:

八、

九、十,三个月,涉及金额31万元,已纳入政府重点企业监管范围内。

2、在建工程:

(一)已列入在建工程监管台账:

(1)xx市金玉花苑,发包方为xx市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xx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为邱剑波(13815221100),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

(二)未列入在建工程日常监管台账。

(1)xx市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隆苑,开发商:xx兴江建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2)xx市粮食局四甲粮管所骨干粮库改扩建工程,开发商:xx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针对此次的'专项行动,我们通过走访的方式,向企业发放《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核查表》,并认真检查各企业提供的员工工资表,力求准确有效地排查企业欠薪情况。

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t;县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各企业和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挂帅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乡综治维稳办、社保办、财政所、信访办,各村党支部密切配合,确保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提高认识,做好企业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

自1月5日活动开展以来,我乡对辖区内茶业公司、颐养中心、果蔬基地、公司、村飞机场建设工程、新村建设等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出3家企业共拖欠15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8万元。其中村园招商引资项目拖欠52名农民工工资11万元;新村建设项目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21万元;茶业公司拖欠63名农民工工资16万元。由于涉及工人众多、金额巨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制定方案,要求这三家责任单位在期限内自筹资金,在年前完成拖欠工资支付。并督促各企业务必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三、周密布置,上下联动做好农民工稳控工作。

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明确稳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采集催讨工资的农民工动态并及时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采取稳控措施,尽量将涉稳人员稳控在村一级。乡信访办、综治维稳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有不稳定因素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乡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全面做好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监管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各用工单位定期自查工资发放情况,对拖欠工资农民工要进行安抚并制定筹资计划,确保农民工能够尽快拿到工资。乡社保办切实起好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坚强后盾作用,24小时开通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投诉举报,积极提供法律指导,确保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20xx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一)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四)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xx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六)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处理了欠薪案件20余起,解答咨询群众200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健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切实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够完善、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三)工资结算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工程项目宏观治理基础环境;加大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升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三)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按月排查掌握项目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线索要及时预警并做好案件、事件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联动办案机制建设,核实涉及人数,查明真实诉求对确属欠薪的,要依法从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导、温控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农民工工资无欠薪承诺书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xx]50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印发〈百色市关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百政发[20xx]6号)的.精神,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郑重承诺: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2、施工单位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3、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从我单位交存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付。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理(处罚)决定。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深化,务工的农民工逐年增多,收入得到大幅提高,但因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而引发的欠薪行为却屡禁不止,在全国很多地方仍较突出。近年来,因欠薪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案件呈上升趋势,大量农民工春节前夕因找不到“包工头”,无法短期内要到工资采取群体性上访,拉横幅,打旗子,围堵政府机关及交通要道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对人民生产、生活及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几年,我县欠薪的人数、金额大幅上涨,20xx年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41件,立案70件,结案70件,为农民工讨薪2828万元,建筑领域拖欠工资案件占总案件的90%,个体经济组织占总案件的5%、企业占案件的5%,建筑行业是治理的关键和重点。

(一)建设领域监管困难,欠薪形势依旧严峻。

在20xx年立案的70件案件中有60件涉及建设领域,欠薪金额高达2803万元,欠薪金额居高不下,屡创新高。

(二)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多办难以立案,调处难度大。

建设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调查取证难,因此多数案件难以立案,无法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解决此类问题往往只能采取协调处理的办法。

(一)建设领域层层转包严重。

郧西县95%以上建筑项目存在层层转包现象,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农民工投诉时能提供劳动合同的不多,口头约定多,不能提供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欠条等证据,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包工头的真实名字及建筑公司的名称,证据不足难以立案。由于开发商或建筑商直接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招来农民工干活,由于层层转包,造成劳动关系认定难、用工主体认定难。

(二)部门协作难。

每年年底从中央到省市人社、发改委、公安、住建等12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但实际上只有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局一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欠薪劳动案件通常在年前集中爆发,防不胜防,平时农民工大多外出或在本地打工,怕讨薪耽误时间,年底了才集中投诉,劳动监察难以迅速处理,需要公安、住建等多部门协作处理,但实际上主要靠劳动监察单打独斗,郧西县早在20xx年4月就出台了《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联席会议由人社等部门组成,每个部门的职责也规定的很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阻力较大。

(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难。

《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该文件明确了办案方法,办案程序、认定标准及人社、检察院、公安三部门协作方式,是办案指南,但由于未明确说明“无故”、“无能力支付”等由哪个部门认定,加之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同一条文的理解不同,办案思路不同以及规避风险等原因导致案件移送公安难,有时一个案件多次移送公安仍被退回,每次退回的"理由都不尽相同,不得以只有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即便如此有些案件移送一年也没有进展,这样投诉者不理解对劳动监察部门怨声载道,也只得耐心解释,忍气吞声。由于建筑行业监管不力,层层转包想象严重。

(一)畅通投诉渠道。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论坛,方便群众投诉、举报,指派专人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回答各种咨询、调查处理各种案件、回复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的信访件,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立,有始有终。竭尽全力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

(二)落实监管职责。

严格依照国办发[20xx]1号,鄂政办发[20xx]74号文件要求做好各自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发力,保持对欠薪的高压态势,在工资支付保障金,施工许可证办理,招投标,贷款融资等方面严格把关,将欠薪苗头扼杀在摇篮中。

(三)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

在建筑行业劳动用工方面,创新监管方式,为每一个新建建筑项目建立劳动用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时对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配合调查、拒不整改的违反企业予以重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一)建立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

建议市局联合公安、法院、检查院等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在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沟通会,案件讨论会,对协同办案的难点问题进行破解,对重大疑难案件做到早介入、早预防、早谋划。

(二)建议尽快出台《两法衔接办法》。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及问责制度,确保文件能贯彻执行,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实现“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目标。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根据《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汉源县20xx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汉人社发〔20xx〕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xx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总结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成立了由局长黄康任组长,副局长李成军、李鸥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局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各项目股室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所实施的项目工程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

一是安排相关股室工作人员,采用送法律法规上企业、现场讲解宣传、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在广大农民工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二是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雅府发〔20xx〕39号文件规定,建设企业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在项目实施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5%的资金预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向银行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我局要求各施工单位按工程项目合同价的5%向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

三是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按川人社办发〔20xx〕180号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农民工工资卡等8项工作内容。督促各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工资支付台账,编制实名制工资支付表,切实实行两款分离实、“一户两牌三表”等规定,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为了不因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而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我局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赁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我局对其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石漠化治理项目建设的资格。

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

一是在每次项目检查过程中深入工地通过向项目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会、及农民工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二是在每期计量款支付前,施工单位提供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在当地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我单位对花名册上面每个人进行电话核实并向他们公示举报电话。

20xx年度我局严格按要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按要求参加县联席会议,按时报送各类总结报表,本部门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无重大群体性的事件,自查无扣分。

农民工工资欠薪排查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城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灵石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录)。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发生的欠薪逃匿、转移资产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当即立案,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裁决,也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该部分,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收回施工许可证。对已竣工工程不子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要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信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处理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向领导组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煤管部门负责煤炭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协助人社部门依法查处煤炭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配合人社部门查处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工商部门负责按照人社部门《有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的通报,以不良信用记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2x。21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辖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工程。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大调解机构协调处理居民自建房拖欠劳务费问题,疏通非企业雇主拖欠劳务费的解决渠道,进一步加强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

水利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林业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打击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检察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负责工资支付令的裁定、工资等相关案件的处理及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工作,对不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规定和监管不利、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积极履行职责,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的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工会组织负责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积极推动建立治理企业欠薪工作机制,加强对欠薪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广电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供电、供水部门负责根据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水电供应及停用工作。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3、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有无代领代发行为,工资发放是否造有工资表。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2x年x月x日到x月x日)此阶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自建房施工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年x月x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的书面总结及《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报送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2、检查治理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

此阶段由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抽调。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及时上报重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和进展情况。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对因工作量、工资额等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调查处理;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由业主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补助。

3、总结汇报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

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可行性建议和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等应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坚持“注重预防、严厉打击”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清欠”原则,在工作中探索、建立本单位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为从根源上和萌芽上治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的问题,积极推行好如下十条措施:。

(二)由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局负责在全县建筑领域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免。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制定处置群体性及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制度,把所辖行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控纳入单位日常工作之中并就工作情况予以问责和考核;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的监管。

(四)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公安机关应及时追找逃匿人员,并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五)建立预防和处置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我县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下称群体性的.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因劳资关系恶化引发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

事前,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事发后,各职能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就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到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果断处置。同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资源,拟定处置措施。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善后处理时,对处置事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不论是闹事者还是自己的工作人员都要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和慰问对现场受损坏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要及时组织抢修保障事发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做好对触犯刑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严格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的有关决定,要组织专门人员尽快落实、兑现,防止出现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新纠纷。

(六)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离。由人社局及住建局、交通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逐步推行建设领域实施各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或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制发工资表,按月把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做到月月清、季度清、年度清。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足额支付,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严禁通过包工头进行分配。每月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用工场所公示不少于5日;并要求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中明确将工资与工程款分离,分离后工资支付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七)、建立违法用工处理机制。

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招投标资格,停发施工或开工许可证,降低相应资质和信贷等级,不予办理年检、注销等手续,不予评先晋级。各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对于严重违法的用工单位,要狠抓一批典型、报道一批典型,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等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警醒他人。

(八)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劳动监察执法装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做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用工行为。

(九)县级专查、部门自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查相结合,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县政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分析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方面的问题,对失职人员进行问责,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十)、严格履职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切实履职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对工作不到位、制度不执行、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手段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的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纪检部门要一律严格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各企业和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现将如下:

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乡综治维稳办、社保办、财政所、信访办,各村党支部密切配合,确保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自1月5日活动开展以来,我乡对辖区内茶业公司、颐养中心、果蔬基地、公司、村飞机场建设工程、新村建设等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出3家企业共拖欠15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8万元。其中村园招商引资项目拖欠52名农民工工资11万元;新村建设项目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21万元;茶业公司拖欠63名农民工工资16万元。由于涉及工人众多、金额巨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制定方案,要求这三家责任单位在期限内自筹资金,在年前完成拖欠工资支付。并督促各企业务必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明确稳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采集催讨工资的农民工动态并及时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采取稳控措施,尽量将涉稳人员稳控在村一级。乡信访办、综治维稳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有不稳定因素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我乡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全面做好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监管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各用工单位定期自查工资发放情况,对拖欠工资农民工要进行安抚并制定筹资计划,确保农民工能够尽快拿到工资。乡社保办切实起好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坚强后盾作用,24小时开通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投诉举报,积极提供法律指导,确保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农民工工资无欠薪承诺书

全市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两节”、“两会”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的行业自律环境,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徐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联合我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及全体会员单位,向全市建筑业企业发出遵守社会诚信、不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倡议,并向社会公众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二、企业使用农民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约定的日期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逐月向职工个人提供工资清单。

三、企业应将农民工工资账户单独列支,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发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要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四、工程承包企业不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防止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五、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知识教育作为农民工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帮助农民工共同打击恶意欠薪、携款逃匿、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通过正确的方式和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证我市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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