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管理制度(汇总14篇)

时间:2023-11-29 15:20:33 作者:紫薇儿

规章制度是公司文化的一部分,它代表着组织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不同类型的组织都有适用于自身的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为增强公司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对公司的认同度,特制定本制度。

3.1.法定福利指公司为员工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福利。

3.2.统一福利指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的共有福利。

3.3.专项福利指公司为特殊条件的员工提供的专门福利。

4.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具体执行及统一福利的发放。

4.2.总经办负责福利制度及福利费用的审批与核定。

5.1.社会保险。

5.1.1.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5.1.2.社会保险的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

5.1.3.公司按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5.2.住房公积金。

5.2.1.住房公积金的定义: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2.2.公司按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5.3.法定节假日休息。

公司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标准,依法进行调休。具体如下: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腊月除夕至正月初二)。

五一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清明节放假1天。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允许与法定公休日上移下错,形成连休,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假日放假的通知为准。

6.1.病假:当员工患有疾病,必须提供社区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享受病假待遇。

6.2.年节礼品:春节、中秋节等假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节日礼品福利。

6.3.康乐活动。

为使员工之间增进感情、加强沟通,公司将视业务情况,不定期组织旅游、聚餐、拓展培训等形式的康乐活动,并提供资金支持。

7.1.带薪年假。

公司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具体如下:

7.1.1.公司员工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者,年休假为5天;

7.1.2.已满10年不满20年者,年休假为10天;

7.1.3.已满20年及以上者,年休假为15天。

7.2.婚假。

公司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相关规定对于已到结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结婚的员工,公司给予婚假,具体如下:

7.2.1.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需到外地料理婚事的,公司将根据往返路程实际需要天数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但两者合计最多不超过6天,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7.2.2.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7.3.丧假。

员工的父、母、公、婆、岳父、岳母、夫(妻)、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子、女死亡公司给丧假3天。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途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自理。

7.4.产假。

7.4.1.顺产: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

7.4.2.流产:妊娠4个月以内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15天。妊娠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休假42天。按病假规定执行。

7.4.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7.4.4.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7.4.5.怀孕的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工作时间。

7.4.6.男员工配偶生育的,公司给予护理假7天,假期工资照发。

7.4.7.产假工资:产假期间的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

7.5.哺乳假。

7.5.1.生育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7.5.2.哺乳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7.6.节育手术假。

公司员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工资照发:

7.6.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7.6.2.取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

7.6.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7.7.工伤假。

7.7.1.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行政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行政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7.7.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8.生日福利:生日福利以员工法定身份证为准。

逢正式员工生日时,公司将为员工提供生日礼品,原则上不予现金形式发放。

7.9.季度劳保福利: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公司为正式员工发放下一个季度劳保用品。

7.10.结婚礼金:转正员工结婚,可获得公司相应的贺礼。如夫妻双方均在公司,只享受一份。

7.11.生育礼金:转正员工生育,可获得公司相应的贺礼。

7.12.“三.八妇女节”:公司女职工享有下午半天假及节日礼品。

8.1.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8.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的设立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正的安排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根底上,力争表达员工个人价值、奉献大小,保障职员生活安全的需要,促进公司与职员共同进展。

1、工资;

2、年终嘉奖;

3、津贴;

4、”四金”

1)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2)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3)社会统筹失业保险;

4)社会住房公积金;

5、内部医疗保障;

6、有薪年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

1、公司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

2、公司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以下全部职员(简称职员);

3、公司向子公司派出人员。

其次章员工工资。

第四条员工工资由根本工资+岗位补贴构成。

第五条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

第六条职员执行职级等级工资制。职员分为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等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又分别为3个工资等级(详见《浙江纳德物业治理有限薪级标准》)。

第七条工资确实认:

1、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公司批准录用或聘用时,必需进展工资确认,明确工资待遇;

2、职员经公司批准试用时,必需进展工资确认,明确工资待遇。

第八条工资的调整:

1、依据公司人员年度考核成绩和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每年年初调整一次工资。

2、工资调整的标准为:

总体评价优:晋升二级;

总体评价良:晋升一级;

总体评价一般:保持原工资级别。

第八条特别的工资调整。

1、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经批准调整工作部门和职务,其工资可作出相应调整。

2、职员经批准转正或调整工作部门、岗位、职级等,其工资可作出相应调整。

3、薪酬行情发生变化时,人员工资将作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公司执行工资保密制。员工如对个人工资有疑问,应直接询问综合效劳部经理。

第十条员工当月工资的支付时间为下月16日,支付的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税费处理:

1、员工个人所得税自理;

2、员工个人所得税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第三章员工津贴。

第十二条员工津贴包括以下几局部:

1、交通补贴;

2、误餐补贴;

第十三条津贴发放的”对象。

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均可享受公司发放的交通补贴和误餐补贴。

第十四条员工在确认、调整工资的同时,确定享受津贴的详细待遇。

第十五条员工享受津贴的详细方法详见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章员工年终嘉奖。

第十五条员工年终嘉奖是指:公司在每年年终以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除工资、津贴以外,给员工发放的一次性现金嘉奖。

第十六条员工年终嘉奖的对象:具有年度考核成绩的员工。

第十七条员工年终嘉奖的计算公式。

员工年终嘉奖=根本年薪×系数。

第十八条员工年终嘉奖计算公式中的系数依据员工年度考核成绩而确定。

第十九条员工年终嘉奖的发放按公司有关规定详细执行。

第五章员工的四金”

其次十条员工的四金”包括:

1、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2、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3、社会统筹失业保险;

4、社会住房公积金。

其次十一条员工”四金”属国家法定员工福利。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必需参与公司员工”四金”的缴纳。

其次十二条员工”四金”的缴纳和享受的标准根据国家每年公布的法规执行。

其次十三条员工”四金”中涉及的个人付费局部由员工个人担当。

第六章员工内部医疗保障。

其次十四条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均须参与公司出资投保的团体商业医疗保险。

其次十五条公司以员工享受团体商业医疗保险所得的保险费,支付员工住院医疗费用中公司应担当的费用。

其次十六条员工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享有团体医疗保险。

其次十七条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身体安康检查。

其次十八条员工日常门、急诊费用中,除国家和杭州市法规中规定由公司担当的局部外,其余均由员工个人负担。

其次十九条员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条员工内部医疗保障详细执行方法待有关规定公布后再予执行。

第七章员工的假期。

第三十一条员工的假期包括:

1、法定公众假;

2、婚假;

3、丧假。

4、产假。

5、病假。

6、工伤假。

7、事假。

8、带薪年假。

9、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的长短与员工个人的职务、职级相关。

第三十三条带薪年假当年使用,不累积。

第三十四条员工休假的详细执行方法,详见公司依据国家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综合效劳部负责解释。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1、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4、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1分为10元)。

1、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1-4分及相应罚款: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带好者。

空调安装好后没有搞好卫生及补好墙洞者。

2、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应罚款。

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上班时间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5、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6、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7、惩罚的实施。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8、违纪罚款的缴纳: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部;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5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除名处理;

9、员工申诉。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经理提起申诉,在总经理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增强员工归属感和责任感,体现公司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福利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除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特殊奖励之外的利益和服务,是公司整体薪酬的有机组成部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4.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整体福利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4.2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相关福利。

公司福利由法定福利、普惠福利、特殊福利三部分组成。

5.1法定福利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给员工的基本保障性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定休假、高温补贴等。

5.2普惠福利是公司提供给全体员工的保障性利益和服务,包括免费工作餐、健康体检、入职体检、节日礼物或礼金、夏季冷饮券、团队旅游、团队活动经费、生日礼金、结婚礼金、新生儿贺礼、探望慰问生病员工、开门红包等,具体标准详见相关管理办法。

5.3特殊福利是公司基于职位、职务或绩效而有所差异的福利,是对部分员工提供的额外福利,具体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或通知。

5.3.1交通补贴:对公司高管,公司统一配车使用,对中层以上管理者以及经。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_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充分体现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与尊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各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福利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公司福利由社会保险、节庆福利、恭贺福利、丧病慰问及其它福利等组成。

第五条公司按省、市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统筹保险。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具备办理社会保险条件的员工,均参加社会保险。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分为公司缴纳部分和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缴纳比例与金额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员工缴纳部分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工资中扣缴。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其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建立。

第七条公司节庆福利包括元旦、春节、三八节、五一节、六一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在节庆前发放,福利品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在节前负责购置与发放。

第八条公司正式员工享受恭贺福利。恭贺福利包括员工结婚、生育、生日等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福利品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

第九条公司所有员工享受丧病福利。丧病福利包括员工本人伤、病和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姊妹)重病、亡故等的慰问金或慰问品。慰问金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慰问品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慰问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负责落实。

第十条其他福利。

1、公司员工可享受每年4个月(每年6月份至9月份)的高温补贴,高温补贴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包括资料员、材料员),应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另行购置防暑慰问品进行发放。

2、公司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并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

3、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工作餐(中餐),并视情况协助无住房员工解决集体宿舍,但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房租。

4、公司正式员工购买公司房产时可以享受一定优惠,具体优惠额度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鼓励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和进修,并给予报销一定培训学习费用,具体标准及办理程序等按《员工进修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的经费计划,合理安排离退休人员的全年福利。

二、组织离退休人员的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的福利发放工作。

三、做好离退休人员的老年节、春节的慰问工作。

四、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及春节慰问均按年度进行;当年退休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按公司现行的保险规定,公司在员工试用期满后,为其办理城镇社会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

第二条困难补助。

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从公司“爱心基金”中拨款。

第三条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第四条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第五条劳护用品费:每一季度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条满勤奖:以工资形式每月同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条工作年休假:所有员工享受工作年休假,与春节一同进行,具体天数由公司在年终。

统一发文规定。

第八条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公司组织人员慰问。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主管,自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按公司现行的保险规定,公司在员工试用期满后,为其办理城镇社会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

第二条困难补助

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从公司“爱心基金”中拨款。

第三条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第四条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第五条劳护用品费:每一季度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条满勤奖:以工资形式每月同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条工作年休假:所有员工享受工作年休假,与春节一同进行,具体天数由公司在年终

统一发文规定。

第八条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公司组织人员慰问。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主管,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福利管理,体现出对公司的关爱,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

3.1公司办公室.采购科.人事部负责公司的福利管理。

3.2公司财务部负责福利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4.1福利范围。

4.1.1培训提升。

根据需要,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外出拓展训练.深造等多种形式的外训,不断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每年由人事部制定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4.1.2工龄补助。

公司为入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发放工龄补助,具体执行标准为满一年200元,满两年300元,满三年500元,满四年600元,满五年800元,五年以上1000元。

4.1.3节日礼品。

公司在每年的中秋节、春节为公司员工发放节日礼品,以示慰问,具体由办公室、采购科执行。

4.1.4就餐补助。

公司为员工提供就餐补助,每周三为免费工作餐。

4.1.5婚庆福利。

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结婚的,本人填写《结婚礼金领取申请表》,凭结婚证经办公室审核后可领取公司为其发放的660元结婚礼金,以示祝福。

4.1.6公费旅游。

公司每年组织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外出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每年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4.1.7健康体检。

公司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优秀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每年一次,其他员工每两年一次,具体由办公室落实。

4.1.8夏季防暑。

夏季公司为员工发放夏季防暑用品,根据实际岗位情况发放防暑补助。

4.1.9生日礼物。

公司为入公司满3月的员工发放生日礼物以示生日祝福,具体由人事部负责落实。

4.1.10丧事吊唁。

员工直系亲属亡故时,公司安排人员前往吊唁,以示抚慰。

4.2福利范围、数量的调整。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福利范围和数量时应由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5.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公司始终相信员工自身能力的提高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公司领导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教育,以期达到实现员工个人价值与提高企业效益的双赢。

每周六上午全体员工观看影像资料,并讨论学习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送往清华学习

为了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团队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公司特聘请国内知名服装公司设计并为每一位员工量身打造夏季和冬季两套职业装。

夏装:西裤+衬衫(男性);西装套裙+衬衫(女性)

冬装:西服+衬衫

为了促进企业与员工,管理层与执行层的双向沟通,增强企业向心力与凝聚力,公司会定期组织集体活动。

半年总结及聚餐

年终总结及晚会

春节过后的茶话会

春游

厂家组织的旅游

各部门的定期聚餐

每周六下午和周日休息

法定节假日基本按照国家规定休假

食品、年底的红包和慰问信

公司对员工通勤使用并能为公司应急使用的个人车辆,提供每年xx~10000元的补助。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为了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潜能,体现公司热爱、重视员工的精神,实现公司福利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维护员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福利待遇是公司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之外给予员工的一种激励形式,为实现企业和员工的长期共同发展并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该福利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1人力行政部

3.1.1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1.2负责福利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3.1.3负责福利的管理申报、申购与发放;

3.2财务部

3.2.1负责福利项目费用报销;

3.3公司主管领导

3.3.1负责对福利申请的批准与监督;

3.3.2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相关慰问。

4.1法定假期、公休假及福利性假期;

4.3保险类: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4.4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

4.5其他福利:生活补贴、体检、旅游、购车补贴等。

5.1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正常上班期间每周的休息日;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具有吸引力和竞争性的福利体系,以达到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福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法定福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

班车

公司统一福利项目工作餐意外伤害保险

带薪休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津贴

福利补充商业保险门急诊、住院综合医疗保险

女员工生育保险

员工子女医疗保险

节日慰问费

公司专项福利项目

应届毕业生安置费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的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养老保险。

(四)转移时间

员工离职时,在档案关系转出后,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缴费标准

公司月缴纳额=企业上年度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x 19%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x 7%

1、公司和个人缴费标准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2、按北京市劳动局规定:从20xx年起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点,即为8%。

(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北京市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制度,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终身不变。

2、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个人帐户按员工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例如,20xx年个人缴纳的7%的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4%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4、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5、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八)享受待遇

1、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0年以上;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5年以上的员工,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不足规定的,在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3、员工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由员工累计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储存额、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决定。

(一)基本医疗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同时按照北京市规定实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的制度。

(二)办理时间及手续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完毕之次月,公司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为其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员工本人需提供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情况的变更

员工离职时,在停发工资的当月,根据社保中心的规定,员工应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交回人力资源部,以便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

(六)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

公司月缴纳额=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x 9%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x 2%

2、大额医疗互助

公司月缴纳额=全体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x 1%

个人月缴纳额=3元

注:按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

(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1、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员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2、个人帐户由两部分组成:

(1)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社保中心依据北京市规定将公司缴纳费用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小于3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在35~4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在4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小于70周岁的退休员工,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员工,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3、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患病时可以支取。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中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可依据北京市规定,报销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例如:20xx年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在20xx元以上、42000元以下部分报销50%;住院医疗费用在1300元以上、56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80%~97%;住院医疗费用在56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

2、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凭定点医院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按规定由本人自付。

(一)失业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失业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失业保险。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缴费标准

单位年缴纳额=企业缴纳基数x 1.5%

个人年缴纳额=员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 0.5%

注:按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六)失业保险待遇

1、户口在本市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员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在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在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在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在1999年11月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

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6、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领取本人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

(一)工伤保险由公司负担费用。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当月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工伤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工伤保险。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缴费标准

公司月缴纳额=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总额x费率(0.7%)

个人不需缴纳费用。

(六)享受待遇

1、经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和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认定属于工伤范围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必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员工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员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1)鉴定1~4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待遇;

(2)被鉴定5~10级的,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16个月工资。

(七)工伤情况的申请:

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需提交如下材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同时,有关职工、当事人或亲属应当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了解工伤情况,并如实提供情况。

依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一)办理时间

自员工办理入司手续次月起,依据个人自愿的原则,按照中央在京企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

(二)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地点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四)缴费标准

单位月缴存额=被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 10%

员工个人月缴存额=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 10%

(五)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1、购、建、大修自有住房;

2、偿还用于本人住房方面的贷款;

3、支付本人分摊的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15%的部分。

(六)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1、员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2、支取分期付款或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直至付款或贷款还清为止。

3、一次性付款买房的,自购房合同签署一年内,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

、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依据规定只能支取一次。

4、以配偶名义买房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住房公积金的结算

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员工提供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的本息对帐单。

(八)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员工离职或调动工作时,应提供调入单位为其开户的个人帐号,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移手续。

2、员工因离职、停薪等各种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公积金结余本息仍可保留在该员工个人帐户内。

3、员工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可办理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本息余额。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九)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由公积金缴存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委托银行申请优惠购房贷款。

2、在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条件及程序依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司统一福利项目

在正常工作时间,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

公司为员工提供正常上下班的班车服务,由公司总裁办负责协调安排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为了给公司员工提供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人身保障,公司为全体正式员工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具体内容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医疗及津贴保险、小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大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本住院综合医疗保险、女员工生育保险、员工18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医疗保险。具体保障范围、报销管理及赔付标准详见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章公司专项福利项目

(一)涉及人员

公司正式员工。

(二)发放标准

根据公司当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可适当调整发放额度,参考标准如下:

春节500元/人;

五一劳动节500元/人;

国庆节1000元/人。

(一)涉及人员

公司当年度接收的学历在大专(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及手续

1、路程费:毕业生凭乘坐车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以报销从学校到北京站路途中的硬座火车票和北京站到公司的出租车费。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公司始终相信员工自身能力的'提高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公司领导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教育,以期达到实现员工个人价值与提高企业效益的双赢。

每周六上午全体员工观看影像资料,并讨论学习。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送往清华学习。

二、员工职业装。

为了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员工的团队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公司特聘请国内知名服装公司设计并为每一位员工量身打造夏季和冬季两套职业装。

夏装:西裤+衬衫(男性);西装套裙+衬衫(女性)。

冬装:西服+衬衫。

三、集体活动。

为了促进企业与员工,管理层与执行层的双向沟通,增强企业向心力与凝聚力,公司会定期组织集体活动。

半年总结及聚餐。

年终总结及晚会。

春节过后的茶话会。

春游。

厂家组织的旅游。

各部门的定期聚餐。

四、休息休假。

每周六下午和周日休息。

法定节假日基本按照国家规定休假。

五、年终礼遇。

食品、年底的红包和慰问信。

六、开车补助。

公司对员工通勤使用并能为公司应急使用的个人车辆,提供每年__~10000元的补助。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4、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选举任职的,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xx]75号)文件规定,20xx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养老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退休费: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1、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15%。

2、按黑政办发[20xx]75号文件规定执行,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的部分计入离退休费基数,原享受的护龄津贴和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

3、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文件规定,在警察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4、根据20xx年10月18日省九届人大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是职工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5%退休金,加发后不得超过本人基本工资。

5、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待遇等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黑人办字[1997]176号)文件规定,因公致残人员,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一等以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比例可加发10%;被评为二等以下的,加发5%。加发退休费后,最高不得超过退休前基本工资。对未评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不加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并携带本人档案及在职工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由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符合病退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经市领导签字,附相关佐证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由基层单位填报相关表格,同时附相关的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1、丧葬待遇。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10号)文件规定,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200元。

2、抚恤待遇。根据民发[20xx]64号文件和黑民优[20xx]66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事业单位干部,为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遗属困难补助。由所在单位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带死者死亡及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4、工龄认定。由所在单位劳资人员携带本人档案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5、工伤认定。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卫生厅印发关于划分因工伤亡的试行办法的通知》(黑人联字[1994]11号)文件规定,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呈报申请工伤认定,并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审批表》,及附带相关必备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基层单位填报相应的申请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承办人对手续完备的立即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报单位,要求当面一次性告知;对申报材料有疑义的,要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经主管局长或局务会研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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