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问题的高中英语(汇总13篇)

时间:2023-12-05 22:28:51 作者:ZS文王

英语词汇量的丰富与否直接影响着我们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接下来是一些英语学习的必备技能和要点,希望能够加深大家对英语学习的理解。

交通问题的保证书

尊敬的交警同志:

因为我在主观意识上的错误,将我的别克轿车交付给我那还没有驾驶证的朋友去开。严重地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给正常的车辆及行人交通造成不便,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万一发生交通意外,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轻者给车辆和行人造成诸多不便,重则造成严重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今被交警同志及时抓到,及时制止,及时教育,让我每每考虑到这些问题,心里都感到非常的悔恨和难过。我真的是犯错看,我愧对党和国家的培养,有负于家人朋友的期望。

我承认我是一个四肢健全吗,头脑简单的老实人,我做人做事都实实在在。这次违规,我扪心自问是我犯了严重的错误。我也是有几年驾龄的老司机了,各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可以说都谙熟于胸。

但我今天却做出这样一桩糊涂事,我真巴不得给自己一耳光,好好抽醒我自己。但事已至此我还是要给交警同志您好好检讨,我要正视我的态度,我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交纳罚款之外,我还应该好好地让身边家人和朋友监督我,以后决不再犯下这样的错误。

这件事之后,我要立誓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正义青年,要去参与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更加深刻的认识交通安全重要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在此非常感受交警同志此次对我的教诲。

保证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交通问题的高中英语作文

根据国务院的“限塑令”,自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请写一篇短文包括以下内容:

现状:目前中国每天消费近30亿个塑料袋,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限塑令意义:减少塑料袋使用量,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提倡:重提布袋子,菜篮子。

词数:100词左右。

交通问题的保证书2

尊敬的交警同志:

由于本人驾车.乱停.乱靠违反了交通第x条法规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造成不便,虽然没发生什么交通事故.但也构成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后果将不堪设想.重则危及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轻则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影响了城市风貌。

虽然这种行为不只一次.但我知道这种行为终有一天会挨捉.那是必然的结果一直都有预感。也许是侥幸心里作怪.每每犯错却不知悔改.直到当天挨现场捉得当时交警同志走过来说:我在这凯巡查你种敢乱停车我看你也太卵狂点了吧没偏没巧说这句话的人正是柳南交警队副大队长,每当顾及此次便悔不当初.无视国家安全法规而且还在交警同志众目之下违反交通法规。现在想起啊还真想给自己一扳头。

我知道这世上没有后悔药.现在错已经犯了在怎么后悔种没有用的.经过此次教训我会深刻的反思自己决定以后会严肃.认真。的态度看待交通法规。

此次的教训,在交警同志的教育下已深刻的烙印在我脑海里让我深刻的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最后感谢交警同志对我的教导。

鞠躬致谢。

20__年x月10号。

交通问题的保证书2

尊敬的交警同志:

本人系出租车司机,驾驶桂a于x年__月__日在望州南路红绿灯岔口处为送赶火车的乘客,压出黄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造成了不便,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重则危及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轻则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作为南宁市出租车司机,本人一直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汲取交通事故经验教训,保持较高的交通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第一的行车规则,以高效安全的驾驶方式为乘客服务,尽心尽力做一名优秀的出租车司机。这次在赶火车的乘客不停催促下,自己一时疏忽了交通规则,压出黄线,违反交通规,接受交警同志教育处罚。

交警同志给我细心教育、循循善诱,若违反交通法规可能引起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违章可能损坏公共设施,可能会危及个人生命安全,此时不仅是金钱或某一个人伤残的问题,更是会涉及一个或多个家庭完整幸福的。我国每年的交通事绝多数是因为违规违章引起的,造成多少经济损失不说,更破坏了多少个家庭的完整和幸福,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此我内心触动不已,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意识一秒钟也不能忽略,即便是乘客再重要的事项,也是安全第一,违背交通安全的事情,作为司机的我,无论如何都不能违背。也许我未能及时奖乘客送达车站,但是我却在符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较快地将他安全送到了,这也是我尽到了我的责任,相信乘客也会理解我——安全第一。

我将始终牢记此次交警同志的教导,以认真而严肃、虔诚而紧张的态度看待交通法规,在驾车的时候始终把乘客安全放在第一位,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违反交通规则,甚至是一秒钟的疏忽都不可懈怠。此后我将更多地学习交通相关规则,学习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最后真诚感谢给予我处罚、教育的交警同志,感谢他为我们的出行安全而不辞劳苦、尽心尽责。同时请交警同志看我的实际行动,我将以微薄之力为绿城的和谐交通尽自己一份贡献,树立绿城出租车司机良好形象。

保证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城市交通问题的论文

摘要:文章在分析城市交通节能减排需求基础上,通过对交通综合信息平台、智能化红绿灯等技术应用进行研究,并以节能减排规划体系为例,简单介绍其在交通规划中的应用,为城市交通规划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交通规划;智能化技术;节能减排。

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期,政府提出低碳经济。为实现节能减排,国家采取试点城市开展。而在我国能源消耗产业中,交通运输业占到很大比例,低碳交通是交通领域必然发展趋势,节能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分析城市交通规划节能减排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有重要现实意义。

当前城市交通规划中提倡低碳交通,以“低能耗、低排放”为目标,实现交通可持续发展。以上海交通能耗监测数据为例,2005年交通能耗为1786万吨,到2015年已经上升到3200万吨,年均增长率约为8.2%,节能减排形式非常严峻。随着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节能减排在交通规划中的重要性更加明显。在交通规划中,宏观和微观方面都需要实现合理、科学的监测统计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宏观方面为实现发展目标,控制能源消耗及碳排放量;微观方面校正司机个人驾驶行为,实行绿色出行导向。但是,在城市交通规划中,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首先,交通数据量庞大,想要得到具体能耗排放量难度较大,数据无法为宏观设计提供支持。其次现有检测体系虽然重视环保,但是缺失关键算法和参数,难以为交通规划提供数据支持。最后没有建立符合需求的本土化数据体系。

城市想要实现低碳交通,需要从政策支持、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等多方面角度进行分析,文中重点分析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例如城市交通规划中常采用的智能化技术包括智能化红绿灯技术、能耗感知技术、高分辨率仿真技术等。

(一)常见智能化技术的应用。

在城市交通规划中引入智能化技术引导出行,能够减少能源能耗[1],不少城市已经在交通规划中引入智能化技术。车辆能耗排放感知技术是当前大力发展技术之一,主要监测交通运行数据、车辆基础数据、污染物排放数据等。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些监测数据还存在数据孤岛情况,并不能实现质量监控。多维感知技术以海量数据为结构基础,交叉融合各类数据,测定能耗、污染物排放等。上海从2005年开始,在城市交通规划中引入智能化技术,建设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已经初步完成阶段目标。所有公交车和出租车安装车载信息系统,同时在中心城区安装车辆检测设备,采集饱和度、车辆以及其他数据,提高交通信息化服务水平。智能化红绿灯是很多城市交通规划中重点设计环节,对缓解交通拥堵、实现节能减排有重要意义。以交叉路口为例,常用四相位方式放行,不同相位按照顺序切换,减少缓冲警告,右转车流与人流分开设计。在设置红绿灯时,安装传感器,采集相关参数,调整放行时间周期,采用固定周期调整和时间比例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自动调整交通参数开放道路。采用智能化红绿灯技术能够减少车辆延误12.74s/辆[2],大大缩短车辆延误时间。高分辨率仿真技术解决节能减排中的微观规划和评估问题,以基础设施为基础,建立仿真模型,评估一定范围内环境变化,在使用中还需要提高辨识度和真实性。鉴于交通数据量庞大,节能减排分析难度较大,海量数据分析挖掘技术开始应用其中,实现微观监测数据的评估。交通规划监测体系设计中,应用此技术能够实现数据监控。如云技术,提高了监测时效性和扩展性。北京城市交通规划中,已经利用该技术设计监测平台,采集和处理数据。城市交通规划节能减排设计中单独依靠智能化技术仍不足以达成目标,政府还需要重视低碳化运营,执行一系列排放管理政策,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应用的扶持,同时贯彻低碳交通战略,解决供需矛盾。

(二)交通统计监测体系设计应用分析。

交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实现交通系统预测和预警,达到节能减排目的,为城市交通节能减排做出巨大贡献。规划设计中引入智能化分析技术,编制年度能源类型,并划分能耗清单,监测不同时间能耗排放变化,为重大交通政策开展提供数据支持。如北京设计了海量数据分析挖掘技术框架,分布式采集数据,动态接收数据,对数据进行流失计算。单一的智能化技术的作用有限,规划中,需要全方位考虑,设计其他数据监测系统。北京节能减排统计和监测平台数据设计包括数据采集平台、处理平台、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支撑平台,并根据车型设计不同检测系统,如公交检测分析、旅游车辆检测系统等。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考虑车辆结构、排放强度和车辆数量等,提出不同的规划方案,对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和预测,得到节能减排相关指标。同时提出发展策略,控制能耗总量。在国外驾驶行为监测基础上,设计监测-诊断-评估体系,持续监测汽车能耗,得出不同车型能耗,并根据此设计整体培训体系,应用实践发现培训后车辆百公里能耗下降7%。

总之,城市交通规划中引入智能化技术能够逐渐实现节能减排,在后续研究中,还需要不断建立符合本地需求的智能化监测体系,不断提高交通网络信息化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作者:蔡蕾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交通安全问题的责任书

为了加强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b1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施工车辆出入口管理规范有序,杜绝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施工人员生命财产损失,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特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职责:

1、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职值守人员进行施工车辆出入口的安全管理及进出施工车辆的登记。

2、加强日常的安全巡查工作,对违规车辆、人员进行教育,遇屡教不改者可酌情进行处罚,处罚通知单无需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3、及时依据工程实际定做各项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遇有损坏、缺失的标志标牌及时修复及制作,建立标志标牌领用台账,并明确使用期限,未达使用期限损坏的及时汇总在当月计价款中予以扣除。

4、协助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每月一次),对当月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及下月工作进行部署。

二、乙方职责:

1、加强道路、桥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本班组施工区域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协助甲方和高速交警部门、路政部门、项目业主单位交通管理工作,并协助交警部门对各施工班组的车辆、驾驶员加强管理工作。

2、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班组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各施工班组使用的自备车辆或外聘车辆,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禁止无牌无证或牌证手续不全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无证驾驶。

4、各施工班组应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现场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积极协助项目部维护好施工路段交通秩序,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5、各施工班组应建立健全施工车辆、驾驶人员动态管理台帐,做到定人、定车、定责,特别是外地车辆,驾驶员应作为重点管理,做到来有登记,去有记录。

6、注意车辆的例行维护保养,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7、施工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安全员管理。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等行为发生。确保施工期间,无行车责任事故,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8、各施工班组必须管理好各自施工区域内交通安全标志标牌及警示标牌。

9、加强本班组作业人员管理,彻底杜绝施工人员自高速公路穿行及驾乘摩托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如违规人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班组自行负责。

三、交通安全责任书时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日止。

四、本责任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项目经理):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班组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b1标项目经理部。

交通事故问题的协议书

乙方:秦浩x(秦x),男,22岁,x学校,学员(原籍红花乡__村)。

20__年2月25日18时30分,甲方谢士x驾驶鲁---------拖拉机与乙方秦x驾驶的苏----------两轮摩托车在红花乡房溜村北100m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秦受伤,摩托车损害。经临沂市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谢士x自愿赔偿给乙方秦各项损失共计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7000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3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试论交通肇事逃逸问题的实证分析报告

20xx—20xx年该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占案件总数的比率分别是:13%、14%、1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占交通肇事案件的比率分别是:18%、17&、8%;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数为零。上述数据,结合该院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实际,表明:第一,在基层检察院每年受理的案件里,交通肇事案件所占的比率较大。我国刑法涉及400多个罪名,但从20xx年—20xx年连续三年所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占所受理案件总数的比率均超过10%。第二,在每年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所占的比率较小。交通肇事案件无非存在逃逸和不逃逸两种情形,但在20xx年—20xx年连续三年肇事逃逸案件占所受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比率均不超过20%。第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所占比例极小,从20xx—20xx年连续三年未受理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

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当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从主观方面来讲,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妄图逃离事故现场而逃避法律责任的直接故意,或者对受害人的死亡后果的发生持无所谓的放任态度。所以,行为人对于出于其他目的而逃离事故现场之行为不能认定为逃逸。如,肇事者为了逃避受害人的家属殴打的心理,主动去司法机关报案、自首等行为,不应该认定为逃逸。从客观方面来讲,行为人离开现场后应及时报案接受司法机关处理。行为人离开肇事现场后能否主动投案自首,一方面反映出行为人是否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案件处理难易程度、社会安定因素等影响。但是,当行为人离开肇事现场后,当时并没有立即投案,而是经过一段时间思想斗争才去投案的,则不能否认其逃逸情节,只是在量刑上有酌情从轻或减轻情节。综上所述,只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直接故意,客观上未及时报案接受司法机关处理即应认定为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之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行为人将受害者简单救助,如拨120后旋即逃离肇事现场;二是行为人没有救助受害者,而是出于害怕直接投案自首;三是行为人将受害者救助后逃跑,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其中存在较大争议的第二种类型的行为,能否认定为逃逸。

刑法之所以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主要是人身权),维护交通、社会管理秩序。因为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来说,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每个人都有可能是潜在的受害者,逃逸对于保护人权、安定社会的目的都是具有很大负面影响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肇事者的诸多义务,但并不是每一项义务的不履行都会导致刑法所要求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可罚性。而对受害者予以施救、接受事后处分义务等是这些法定义务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二者中任一项义务的不履行都会产生严重的问题。如果将“不救助但投案”的行为界定在逃逸以外,即无论救助与否只要及时投案都将构成逃逸,肇事后积极救助伤者的行为人将得不到比漠视伤者生命和财产安全而直接投案的行为人更多的奖励,救助伤者的行为得不到鼓励。部分肇事者可能从成本计算的方面考虑肇事后选择离开现场直接投案,这样不但可能造成伤者的生命和财产得不到救助,甚至会危及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因此,事故发生后,只要肇事者本人具有救助条件和能力,就应留在事故现场救助伤者,否则即使离开现场立即去投案也应认定为逃逸,除非肇事者本人有证据证实当时实施救助是不可能的。

交通事故问题的协议书2

甲方:杨(系受害人杨父亲),男,汉族,1968年9月21日出生,住址河南省__市__镇__村。

甲方:张(系受害人杨母亲),女,汉族,1967年8月16日出生,住址河南省__市__镇__村。

乙方:石(系被告人石父亲),男,汉族,住址河北省__县__镇__村,电话1861__8719。

鉴于被告人石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目前一审庭审结束,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石就其交通肇事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深表歉意,并致以最诚恳的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作为被告人的父亲,代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1万元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请求赔偿的其他项目自愿放弃,甲方不再向石及其家属主张。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上述赔偿款项;赔偿款项付清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不再追究被告人民事责任。

四、甲方自愿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表达如下观点:甲方作为本案被害人父母,自愿接受被告人石及其父母的道歉和赔偿,对石犯罪行为完全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石刑事责任,请求法院给予石去鹏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石予以轻判。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交通事故问题的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__年__月__日,甲方骑摩托车不小心撞伤乙方后,甲方及时履行报警和救助义务,并支付了乙方就医、康复冶疗、生活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__元(大写:__元整),目前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解决,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及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征得处理交通事故的大安交警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元(大写:__元整)。

二、在甲方支付人民币__元后,乙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__元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此事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不实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管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交管部门:。

文档为doc格式。

对交通肇事罪几个问题的重新审视论文

交通肇事事后逃逸行为性质的认定是把握该行为的关键所在,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主观恶意分析及责任认定有积极意义。通常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性质被认为是不作为。认为行为人具有保护现场、救助伤员的义务,却不履行义务,选择逃逸,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行为人不但违反了以上所述的各种义务,更重要的是其对行为存在主观恶意。有些情况下,尽管行为人实施了作为的手段,但同时也违反了一定的义务。因此,尽管逃逸行为在大部分情况下与不救行为是重合的,但在实际过程中,行为人即使尽了救助的义务但仍然会构成逃逸,例如将伤者送医院后逃逸的情况等。

分析逃逸行为的性质,应从是否有逃逸的实际行为来分析。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发生逃逸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其一,定罪情节的逃逸;其二,加重情节的逃逸;其三,致人死亡的逃逸。虽然三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不同,内在含义也有差别,但逃逸的方式是共同的,都是积极采取措施去逃跑,无论动机如何,行为的性质均是作为。

如前面所述,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是拥有主观故意的`一种行为,对此认定就不能和普通交通肇事的行为一样定为过失犯罪,而是应该从严把握。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是责任认定的基本依据,但是还要在认定时结合具体情形来确定,笔者认为应该从行为人主观动机出发来说明:

1.履行救助义务,但逃避法律责任。

例如,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人撞倒受伤之后,立即拨打120急救后逃离案发现场,医护人员及时得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急救。在此种情况之下,行为人虽然形成了逃逸行为,但是主观恶意不大。仅仅是因为想逃避责任,而现实中表现为急救伤者。因此对于此种情况,在认定责任的时后应该从宽发落。

2.逃逸后主动投案,但逃避救治伤者。

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行为人不应该构成逃逸,原因在于行为人选择了主动投案。然而笔者认为此观点在实质上违背了我们立法的原本意愿。法律条文中之所以要规定逃逸行为是加重的情节,就是考虑到了要对受害人人身安全的保护。此类情况的逃逸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及时救助而死亡。因此这种情况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是理所当然的。但是由于其逃逸后自首行为的成立,按刑法来减轻处罚也是要考虑的。

3.逃避法律责任且逃避救治伤者。

这种情况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现象,行为人在主观的意愿上基本上都是是这两者的结合。基于此种情形,当然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量刑范围内给予从重处罚。假如其结果是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就是逃逸行为的再一次加重,形成了“因逃逸而致人死亡”。

4.躲避而非逃避责任。

有时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肇事者在现场会受到受害者亲属围攻,因害报复,暂时进行躲避,或将受害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害怕家属报复而暂时躲避,其后又主动到案。这种情况下的临时躲避要与逃逸进行区分,肇事者并未逃避抢救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因此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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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罪几个问题的重新审视论文

如果按照一些五四新文学作家的叙述,五四新文学靠着个别作家振臂一呼,办了一点杂志,在短短的几年内,就能够转变中国的语言,这恐怕可以说是世界语言史上的奇迹。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五四新文学,新就新在运用现代汉语。这几乎已经是常识了。我们一直认为:新文学是五四时期方才诞生的,它是五四一代作家用现代汉语创作的新型文学作品,正是这样一批新文学作品奠定了现代汉语的地位。按照胡适等五四新文化运动倡导者的说法,两千年来的中国文学,走的是言文分离的道路,五四白话文运动,才确立了“言文一致”的状态。

但是,一种语言的转换需要整个社会的响应与支持,这是需要时间的。因为语言是整个社会交流的工具,它不大可能只由少数人在短短几年时间内支配决定。如果按照一些五四新文学作家的叙述,五四新文学靠着个别作家振臂一呼,办了一点杂志,在短短的几年内,就能够转变中国的语言,这恐怕可以说是世界语言史上的奇迹。胡适正是意识到这一点,才写了《国语文学史》、《白话文学史》,试图把新文学的白话与中国历史上的白话文本连接起来,梳理出白话文发展的历史线索,寻找出五四新文学白话文的历史依据。但是,胡适的《国语文学史》、《白话文学史》没有做完,只做到宋代。在我看来,他幸好没有做下去,假如他按照这样的线索一直做到五四,那么,鸳鸯蝴蝶派就是当时白话文学的正宗,他们做的白话才是按照中国文学传统一直发展下来的白话。张恨水曾经以《三国演义》为例,说明五四以来新文学欧化句式与当时一般读者的美感距离:“‘阶下有一人应声曰,某愿往,视之,乃关云长也。’这种其实不通俗的文字,看的人,他能了然。若是改为欧化体:‘我愿去’,关云长站在台阶下面,这样地应声说。文字尽管浅近,那一般通俗文运动的对象,他就觉着别扭,看不起劲。”张恨水说的其实是鸳鸯蝴蝶派代表的通俗文学与五四新文学之间的语言差距。因此,我把按照中国文学传统发展下来的白话称作古白话,在鸳鸯蝴蝶派看来,他们才是古白话的继承者。

新文学的白话受到了古白话的影响,但是它们显然又不是鸳鸯蝴蝶派用的古白话。新文学的白话主要是一种带有欧化色彩的白话。如果说上世纪二十年代新文学与鸳鸯蝴蝶派在文学语言上有什么区别,那区别主要就在欧化的程度上。鸳鸯蝴蝶派也受到西方文学的影响,但是它还是从古代章回小说的发展线索延续下来的,以古白话为主,并且没有改造汉语的意图。新文学则不然,它们有意引进欧化的语言来改造汉语,以扩大汉语的表现能力。我们从五四新文学家的翻译主张上,尤其可以看出这一点。如鲁迅主张的“硬译”,就是当时一种改造汉语的尝试。

那么,古白话又是何时转换为欧化白话文,欧化的白话文是何时开始问世的呢?它是在五四新文学问世时方才问世的吗?显然不是。根据我的研究,到五四时期,欧化的白话文在中国已经存在了一个漫长的时段,至少有半个多世纪。对于欧化白话文在中国近代的存在,它们的发展线索,它们对后来国语运动的意义,我们似乎还缺乏研究,学术界也不够重视。

重新发现欧式白话文。

大约在19世纪60年代之后,古白话渐渐退出历史舞台,欧化白话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今天看来,这些传教士的译本是中国最早的欧化白话文本,也是最早的新文学前驱。

中国自身的古白话是何时开始转化为欧化白话的?这要归结到近代来华的西方传教士,他们创作了最早的欧化白话文。西方近代来华的传教士最初所用的汉语,大都是文言。中国的士大夫由于具有儒家信仰,对于基督教的传教,往往持抵制态度。这就促使西方传教士必须更加注意发展文化水平较低、无法阅读文言的信徒,用白话传教正是在这种状态下进入了他们的视野。西方传教士最初创作白话文时运用的仍是古白话,因为这时还没有欧化白话的文本。然而,古白话那时已是一种书面语言,与当时的口语已经产生了距离。经过不断的翻译磨合,大约在19世纪60年代之后,古白话渐渐退出历史舞台,欧化白话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今天看来,这些传教士的译本是中国最早的欧化白话文本,也是最早的新文学前驱。

我们先看欧化白话的白话小说。西方长篇小说最早完整译成汉语的,当推班扬的《天路历程》,翻译者为西方传教士宾威廉,时间在1853年。当时所用的翻译语言还是文言,后来因为传教的需要,又重新用白话翻译了一遍,时间在1865年。为了便于阅读,在白话译本中还增加了小注,注明见《圣经》第几章第几节。全书用断句,没有标点。因为是译本,自然带有西方文化,与中国传统的白话章回小说完全不同。但是,它又受到中国白话章回小说的影响,每卷结束时,都有“诗曰”,有一首绝句,这是原作中没有的。但是小说中的语言,却已经不是章回小说所用的古白话,大体上已经是崭新的现代汉语。试看:

“世间好比旷野,我在那里行走,遇着一个地方有个坑,我在坑里睡着,做了一个梦,梦见一个人,身上的衣服,十分褴褛,站在一处,脸儿背着他的屋子,手里拿着一本书,脊梁上背着重任。又瞧见他打开书来,看了这书,身上发抖,眼中流泪,自己拦挡不住,就大放悲声喊道,‘我该当怎么样才好?’……‘我应该做甚么,才可以得救。’”

这是《天路历程》开头的第一段,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已经不再运用古白话的套语。为了忠实于英文原著,作者在运用白话翻译时必须保持原著的特点,忠实于原著的意思,这样的翻译也就坚持了原著的限制视角叙述,白话也就出现了新的特色,带有西方语言表述的特点,作为书面语是以前中国白话小说中罕见的,小说同时保持了西方小说的叙述特点,从而改造了中国原有的白话文学。假如把这一段与今天《天路历程》的译本对照,我们不难发现:它们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差别,尤其是在白话语言的运用上。《天路历程》中有大量第一人称的限制叙述,这种叙述与中国传统小说的第一人称说故事叙述不同,它是严格按照第一人称所见所闻的限制视角叙述,甚至把第一人称限制叙述和第三人称限制叙述交替进行。它是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第一人称叙述,带有很强的抒情性。这些特点都是中国传统小说很少出现的,在白话小说中更是属于创造性的发展。

最能代表文学作为语言艺术的体裁是诗歌,西方传教士对汉语诗歌的影响也是很大的。传教士要翻译基督教的赞美诗,传教的需要和他们的汉语水准都不允许他们把赞美诗的翻译格律化。于是他们翻译了大量的欧化白话诗。中国古代也有运用口语的白话诗,不过那运用的是古代的口语,不是现代的口语,如《诗经》、《乐府》等等。胡适自己认为,现代白话诗是由他发明的,其实不然。西方传教士在翻译基督教赞美诗时,为了帮助信徒快速理解,有不少传教士就把它翻译成白话诗,现从19世纪70年代的出版物中举出若干例证(原文无标点,只有句逗):

“有位朋友,别人难比,爱何等大,胜似兄弟,疼爱兄弟,爱何等大;世上朋友,有时离你,今日爱你,明日恨你,只有这位,总不误你,爱何等大!”

“早起看见轻霜薄雪,没到日中已经消灭。花开满树眼前富贵,一阵风来忽然吹卸。”

这些诗已经开始把古代白话诗的以单音节为主转变为现代白话诗的以双音节为主,不讲平仄,不讲古诗格律,它们数量众多,比起胡适“两个黄蝴蝶,双双天上飞”的“缠了足又放”的白话诗,在白话文的运用上,似乎要更加大胆,更加贴近普通老百姓。

我们可以看到,早在五四新文学问世之前,运用类似于现代汉语的欧化白话文创作的文学作品已经存在,除了戏剧目前尚未发现外,小说、散文、诗歌等各种文体都已作了颇为有益的尝试,在欧化程度上有的作品甚至超过了新文学前期的作品。这些欧化白话文作品不绝如缕,在教会出版物中一直延续下来,直到五四白话文运动。

颇有意思的是,这些作品虽然问世已经接近半个世纪,但是它们对新文学作家似乎毫无影响。新文学作家在说到自己的创作时,几乎都没有提到西方传教士的中文翻译作品对他们的影响。他们几乎都认为自己的创作主要接受的是外国小说的影响,或者是阅读外文原著或英译本,或者是阅读林纾等非西方传教士的中译本,仿佛西方传教士的欧化白话文译本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甚至连许地山这样的基督徒作家都没有提及西方传教士的白话文对他的影响。对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需要作专门的分析。而这本身也许就是西方传教士的欧化白话文文本后来被历史遮蔽的主要原因。但不管怎样,正因为新文学作家也是接受外国小说的影响,用外国文学的资源来改造中国文学,所以他们所用的欧化白话与西方传教士可谓是殊途同归。

新文学作家没有提到西方传教士欧化白话文对当时社会的影响,是否这一影响就不存在呢?平心而论,西方传教士的欧化白话文本,对当时的基督徒以及靠拢教会的平民不会没有影响。其实,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文时期,并不是没有人发现五四白话文与西方传教士白话文的相似之处。周作人在19就曾经提到:“我记得从前有人反对新文学,说这些文章并不能算新,因为都是从《马太福音》出来的;当时觉得他的话很是可笑,现在想起来反要佩服他的先觉:《马太福音》的确是中国最早的欧化的文学的国语,我又预计他与中国新文学的前途有极大极深的关系。”可见,早在1920年之前,新文学创作初起之际,就有人发现它与西方传教士所用的翻译白话之间的联系,只是当时的新文学家不愿承认罢了。这一发现其实非常重要,这说明当时有读者是因为先看到了西方传教士的欧化白话文译本,在这个基础上才接受或者反对新文学的,而对这些读者来说,新文学的欧化白话已经不是新鲜事,他们很容易就能够辨别新文学的语言。

西方传教士对于新文学的影响,不仅在于提供了最早的欧化白话文的文本;更在于在汉语的语法、词汇、语音三方面,都推动了现代汉语的建立。一般人都能看到汉语语法、词汇在近代受到的外来影响:外来新事物带来大量的新词汇,汉语最早的语法专著《马氏文通》就是在外国语法启示下成书的。但是一般人可能会觉得,汉字的语音是中国人自己确定的,与西方传教士又有什么关系?其实,西方传教士对汉字语音的认定作出过重要贡献。汉字是表形文字,而不是表音文字,它不能直接读出字音。中国古代用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释音”、“反切”、“四声”,这一套注音方式是为培养士大夫服务的,因为它是用汉字本身作为注音系统,用浅显的汉字来注明较难读汉字的读音,或者用前一汉字的声母加上后一汉字的韵母连读。这些方法都需要以认识相当数量的汉字作为读音的基础,假如不认识用来注音的汉字,也就无法读出被注音字的读音。但是,这套注音系统很不适合西方传教士,他们的母语所用的文字基本上都是表音文字,用字母表音是他们的常识,但是汉语就完全不同了,它是象形文字,文字与读音之间缺少表音文字那样密切的联系。传教士晁俊秀说:“对于一个欧洲人来说,汉语的发音尤其困难,永远是个障碍,简直是不可逾越的障碍。”他们要尽快学会中文,很自然地就运用母语的字母给汉字注音,明末的西方传教士提出了最早的汉语拼音方案,晚清的传教士又继续提出各种为官话、方言注音的方案。这些方案至少有十多种。这些拼音方案进入了实践,小孩子通过几天的注音学习可以很快掌握注音方法,实现以前要花几年乃至十几年才能实现的阅读。西方传教士相信,用拼音改革汉字可以作为“一种使西方的科学和经验能够对一个民族的发展有帮助的最好贡献”。这样的一种文字,“是产生一条达到文盲心中去最直接的路”。中国最早的汉字拼音文本是19世纪产生的各种方言《圣经》,在厦门的拼音《圣经》曾经卖掉四万多部,甚至出现了完全用罗马字母拼音构成的方言报纸。后来,西方传教士用字母为汉字注音的方式给中国学者打开了思路,启发了他们,并且成为他们改革汉语文字的努力方向。但是,在西方传教士看来,既然用字母注音可以取代汉字,汉字的存留也就成了问题。这也成为后来中国语言学界的'重要争论之一。

18,裘廷梁在《苏报》发表《论白话为维新之本》,成为白话文运动的发轫之作,其中就提到:“耶氏之传教也,不用希语,而用阿拉密克之盖立里土白。以希语古雅,非文学士不晓也。后世传耶教者,皆深明此意,所至则以其地俗语,译《旧约》、《新约》。”晚清白话文运动的许多白话作品,也具有欧化白话的倾向。不少人也提出了汉字“拉丁化”的设想,吴稚晖、钱玄同等人甚至认为“汉字不灭,中国必亡”。从西方传教士到晚清白话文运动,再到五四白话文运动,构成了一条欧化白话文在近代的发展线索。明乎此,我们就能够理解,为什么五四白话文运动可以做到几个人振臂一呼,就能够群山响应。接受欧化白话文的社会基础已经酝酿了几十年了。语言是文学的基础,文学是语言艺术的集中表现。我们寻找五四新文学的起源,应该看到西方传教士对此曾经作出过贡献。

调整现代文学研究的视野。

欧化白话文改造了汉语,促使汉语精细化、明确化,扩大了汉语的表现能力,但导致了不少传统文化内涵的失落,使汉语变得“平面化”,失去了原有的厚度。

欧化白话文改造了汉语,促使汉语精细化、明确化,扩大了汉语的表现能力。但是语言是文化的表现,汉语欧化的结果,也导致了不少传统文化内涵的失落,使汉语变得“平面化”,失去了原有的厚度。现代汉语语法体系是从《马氏文通》发展而来的,陈寅恪曾经批评《马氏文通》的做法:“今日印欧语系化之文法,即《马氏文通》格义式之文法,既不宜施之于不同语系之中国语文,而与汉语同系之语言比较研究,又在草昧时期,中国语文真正文法,尚未能确立,”他认为,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摆脱西方传教士影响的中国真正文法,并没有建立起来。他担心汉语的欧化语法会导致中国文化的失落,他甚至警告当时的语言学家:“从事比较语言之学,必具一历史观念,而具有历史观念者,必不能认贼作父,自乱其宗统也。”20年代还曾经发生过十教授联名发表宣言,拒绝汉语的欧化,要求汉语恢复传统。就是在主流文学内部,也曾经出现对欧化白话文的反思。瞿秋白认为:五四白话文“造成一种风气:完全不顾口头上的中国言语的习惯,而采用许多古文文法,欧洲文的文法,日本文的文法,写成一种读不出来的所谓白话,即使读得出来,也是听不惯的所谓白话。”寒生(阳翰笙)也认为:“现在的白话文,已经欧化、日化、文言化,以至形成一种四不像的新式文言‘中国洋话’去了。”对于当时的白话受到欧化影响,他们的看法与陈寅恪以及十教授倒是一致的。只是这些抗拒欧化的努力,由于不是主流,后来被历史遮蔽了。

19世纪欧化白话文的重新发现,使得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和调整目前的现代文学研究。

首先,现代文学研究的时段必须改变,原来的现代文学研究从19的新文化运动开始,后来上推到19,甚至上推到1898年。但是欧化白话文作为新文学先驱的存在,需要我们把研究时段延伸到西方传教士的中文传教活动。正如法国年鉴学派史学大师布罗代尔早就指出的:长时段的对对象的审视,也许更能说明问题。

其次,我们以往的研究,把汉语书面语从文言到现代白话的转变仅仅看成是汉语内部的转变,很可能低估了近代“西化”、“全球化”的力量。如果忽视了西方传教士用中文创作翻译的作品和他们改造汉语的努力,就只能在我们中国作家内部寻找近代文学变革的因果关系。而西方传教士是外国人,他们的汉语文学活动也不能进入我们的文学史,这种做法遮蔽了我们的视野,也掩盖了近现代文学史上“中西古今”互动的某些历史真相。

第三,我们以往对现代文学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是继承了胡适这批学者,以一种进化论的观念,来看待白话取代文言,这往往把历史简化了;其实其中的关系要复杂得多。晚清的文学现代化过程,有着多种选择的可能性。看不到这种复杂性,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像王国维、陈寅恪这样从来就主张现代化的学者,王国维会去自杀,而陈寅恪会认为王国维的自杀是殉文化,为什么陈寅恪这时会认为中国的文化已经凋零到需要有人来殉了。研究新文学的成长,必须把它与旧文学的衰亡结合在一起研究,才能更清楚地看出历史的演变脉络。

最后,我们重新审视这段历史,考察西方传教士的汉语文学活动,也许能够对“全球化”、“殖民化”、“帝国主义”在文化上的影响及其方式,产生更深入的认识。如果我们不把“现代化”只看作“西化”,那么我们就需要对现有的“现代化”趋势和理念作出反思。在文学史研究上,我们就应当对从西方传教士开始的欧化白话文作出新的反思,重新思考全球化和殖民主义的特点,以及与之相关的“文化现代化”问题,重新思考和评价中国近代古今、中西、雅俗三大矛盾冲突的背景与结果。

对交通肇事罪几个问题的重新审视论文

【内容提要】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只能成为本罪的量刑情节,而不具有定罪层面上的意义。交通肇事罪成立的标准是,是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即他人重伤、死亡及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结果。只要交通肇事造成了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就可构成本罪,而不问肇事者是否有能力赔偿数额的多少。交通肇事罪为典型的过失犯罪,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共同过失犯罪。《解释》对上述问题的解释已经违背了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基本理论。

一、“逃逸行为”是定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

《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由此可见,只要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这一情节的',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由此可知,《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即为交通肇事罪所规定的“逃逸”行为,因此,《解释》已明确规定,“逃逸”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成为本罪的定罪情节。这样的解释到底是否具有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呢?笔者认为,《解释》把原本是量刑情节的“逃逸”行为上升为本罪的构成要件的情节,修改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明显属于越权解释。其不是在解释法律,而是在创制、修改法律,违背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理由如下:

(一)《解释》为非法解释。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该条我们可以看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标准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至于造成多少重伤、死亡,造成多少公私财产损失方可成为重大交通事故,这需要有权机关的详细解释。从该条我们还可以明显的发现,“逃逸”行为仅具有量刑层面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犯罪成立构成要件丰的作用。作为享有法律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只有权解释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即明确界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适受重大损失”的限度,而无权修改该罪的构成要件。最高院把作为量刑情节的“逃逸”行为解释为定罪情节,明显修改了本罪的构成要件,这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严重违背。

(二)《解释》的这一规定不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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