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汇总17篇)

时间:2023-11-07 00:07:33 作者:灵魂曲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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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xx年工作回顾。

去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遵循“抓重点,攻难点,强规范,求实效”的整体工作思路,以规范制度建设和提升能力建设为目标,以“两创”活动为抓手,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了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在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做出了重要贡献。

1、城市低保稳步发展。继续以巩固应保尽保和提高补差水平为目标,密切关注城市弱势群体的生活动态,特别是洞庭湖区捕捞渔民和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企业下岗失业群体的生活动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人口纳入城市低保。月均保障146万人,保障率8.04%;其中,新增对象19.22万人,取消13.96万人,动态率22.88%;发放城市低保金24.5亿元;月人均救助140元,并随着物价的上涨,适时地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全省月均低保标准182元。

2、农村低保稳步扩面。大部分市县初步实现了对因病、因残、因灾、因年老体弱、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的应保尽保。全省平均年低保标准854元,保障262万人,保障率5%,其中新增对象58万人,取消15.5万人,动态率30.4%;发放低保金15.46亿元;月人均补差49元。

3、五保供养水平稳步提高。一是五保供养标准稳步提高。全省现有农村五保对象50万人,供养率8‰。分散供养41万人,有107个县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1000元以上,37个县的分散供养标准达到了年1200元。二是集中供养人数稳步增长。现有农村敬老院1920所,集中供养人数9万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2600元。

4、城乡医疗救助稳步推进。去年全省累计救助33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亿元。住院救助人次均补助1630元;门诊医疗救助人次均补助87元;临时医疗救助人次均补助800元。

5、临时救助全面建制。全省共筹措临时救助资金6500万元,救助19万人次。其中湘潭、株洲等6市本级有专项预算。

一年以来,重点抓了以下几件影响社会救助全局性的工作。

1、开展了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和农村五保供养先进县创建活动。去年,全省开展了以制度建设、平台建设、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为主要内容,以规范县级社会救助工作为目标的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活动和以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提升集中供养率为重点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通过一年的努力,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平台和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可以说是,政府更加满意,社会更加满意,困难群众更加满意。特别是能力建设得到了突破性发展。社会救助机构全面规范,大部分社会救助机构名称得到统一。基层力量配备加强。目前,全省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9921名,比20xx年增长28%。其中:县级1050名,乡镇(街道)4430名(比20xx年增长41.3%),社区4337名。工作经费大幅增加。全省各级共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9600多万元,比20xx年增长92%,县均达60万元。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95%以上的乡镇(街道)和70%的社区配备了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10个市州和79个县(市、区)配备了专用工作车,全省还筹集7000万元资金用于创优活动。

通过检查验收,授予26个县(市、区)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称号和22个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先进县称号。长沙、湘潭、岳阳、常德、永州在全省开展的“两创”活动中,抓得主动,抓得积极,成效更加明显。

2、开展了农村低保的专项整治活动。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一次村干部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已经享受农村低保的现任村干部进行了无条件清退,并将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家庭通过重新审核又纳入低保。这项工作取得了两项制度性成果。一是建立了现任村干部一律不得享受农村低保的农村低保禁止制度,二是提升宁远经验,建立了离任村干部家庭和一般农村困难居民家庭享受农村低保实行红白表审批区别制度即双色管理制度。通过整治,全面规范了农村低保工作,增强了社会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公信度、满意度。

3、配合全省医疗卫生改革,建立健全了医疗救助制度。去年,有98个县(市、区)出台了“五位一体”医疗救助政策。有石门、平江、临澧等12个县(市、区)实现了医疗救助对象住院“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石门、临澧、澧县、鼎城、平江、永兴等8个县(市、区)探索通过与新农合制度的对接,实行了农村五保户在县乡两级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减免政策。长沙市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住院医疗的自负医疗费用,市辖区在5000元以内、县在4000元以内的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23个县实行了医疗救助信息化管理。

4、敬老院以建为主转向建管并重以管为主。近6年,平均每年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00所,去年改扩建240所。在做好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的同时,加强了敬老院的后续管理工作,在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转机制等方面做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长沙、岳阳、常德已明确敬老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长沙按照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落实工作人员待遇,常德采取定编不定人的方式落实工作人员,永州、郴州、湘西等市州也将敬老院作为事业单位对待,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

5、超额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去年,改扩建农村敬老院240所,是目标任务200所的120%;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140元,是目标任务110元的127%;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49元,是目标任务45元的109%。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1、“超保”和未保现象同时存在。部分地方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还存在应保未保的现象,仍然实施“指标保”,同时,部分地方的城乡低保“超保”,60个县(市、区)的城市低保保障率超过了9%,有的甚至超过了20%,保障比例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张家界、娄底、怀化、湘西、邵阳和岳阳;有19个县(市、区)的农村低保保障率超过了6%,个别甚至超过了10%。

2、部分地方救助标准和供养标准偏低。全省还有14个县(市、区)的分散供养的标准未达到1000元,全部集中在邵阳市、娄底市、张家界市和永州市,特别是邵阳市还有9个县(市、区)未达到1000元;衡阳、娄底、怀化的城市低保救助水平和益阳的农村低保救助水平远低于全省平均救助水平。

3、资金投入不足和资金结余量大并存,资金发放不规范。一是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医疗救助除长沙、株洲、常德、邵阳、娄底5市外,其他9个市州和70%以上的县(市、区)本级均未安排预算。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城市低保金用于农村低保金、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费和待安置期间退伍军人生活费甚至是价费减免等的发放。三是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规范。农村五保供养金出现半年甚至年度发放现象;34个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金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部分地方还存在救助标准低与资金结余量大的矛盾现象。

4、管理不精细,审批不严。通过国家审计署审计和我厅调查发现,有的地方行政干预较多,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他方式解决其困难的人员纳入低保,特别是将失地少地农民成建制地纳入农村低保现象非常突出。全省有33个县纳入农村低保的失地少地农民占当地农村低保人数的20%以上,有几个县甚至高达40%以上,农村低保制度成了“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另外,“三院一站”对象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现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是局部的,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决心解决。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社会救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甚至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今年工作思路。

今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基本原则,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以强化能力建设为保障,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为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做出新的贡献。基本任务是:“一快二上三突破”。即快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上水平和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上台阶;做到重点工作有新突破、难点工作有新突破和基础工作有新突破。

按照上述基本思路和任务,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快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今年,要继续高举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这面旗帜,继续深化“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实施、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托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平台,充分发挥这一议事机构的作用,切实解决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项目的同步发展。要继续坚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省里每年召开一次,市州、县(市、区)也要定期召开。通过会议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督促各专项救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争取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上水平、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上台阶。

今年的“两创”活动,将更加注重工作质量,在总体目标、考评重点、考评方法及工作要求等方面在去年的基础上都进行了调整。在时间上,整个“两创”活动将由原计划3—5年规划缩短为3年。在考评重点上,县级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在各项指标达标的基础上,将重点考评能力建设、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重点将从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转变到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整体考评。在考评办法上,将在原有方法上增加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点和面相结合、先培植后验收的方法进行综合考评和跟踪考评。在考评要求上,将更加注重过程、注重手段、注重质量,做到“过程和结果并重、手段和目标并举、质量和数量并优”,要统筹规划,梯度推进,加强督导。同时要注重“两创”活动成果的运用,省厅将在今年进行回头看,对已经获得荣誉的“两创”单位与今年的新创单位一并重检和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因此已经获得荣誉的“两创”单位必须按照新的评审标准抓好工作的提升和整改。

(三)实现重点工作、难点工作和基础工作有新突破。

重点工作有新突破。

1、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继续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一是要严格控制保障人数。今年原则上城市低保人数要保持相对平稳,农村低保人数原则上也不再增加。要严把政策关,严禁将社会转型过程当中出现的失地少地农民等特殊群体成建制纳入低保,对某些救助人数突然猛增或者虚报人数的地方,省厅将进行专项核查和严厉查处,并作为分配城乡低保资金时的一个惩处因素。二是科学制定标准,建立健全低保标准与物价涨幅联动机制。省委省政府将建立健全低保标准与物价涨幅联动机制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工作的一项改善民生工作的重大决策,各地要协同发改、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做好标准的调整工作,建立联动机制,特别要注重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扶贫标准等相关保障线的衔接。三是规范程序,特别是规范家庭收入核查。城市低保在充分发挥传统核查手段的基础上,要像长沙、湘潭、宁远、石门等市、县,积极探索现代化的信息比对手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加强与公安、工商、房产、国土、劳动、电力、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工作。通过传统的核查手段和信息比对手段的交叉运用、相互补充,较好地解决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难和监管难的问题,使城市低保对象的认定更加准确,确保公平。农村低保要重点把握好民主评议环节,在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过程中,重点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村级民主评议并签字认可的乡镇包村干部负责制。四是加强制度衔接。一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今年两项制度的衔接在邵阳和保靖两县试点的基础上,将在所有的国扶县、省扶县同时铺开。各地要认真做好两项制度的有效对接,明确区分扶持对象和低保对象,不得将扶持对象全部纳入低保,同时,要协助扶贫部门优先、优惠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开发计划,脱贫后及时清退出农村低保。二要重视与临时救助制度的衔接,对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弱势群体,比如生活短期困难的失地少地农民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临时救助来解决,而不是笼统的纳入低保。三要积极研究与即将开展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探索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在目前试点情况下,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不冲抵、不降低现已享受的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待遇。

2、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五位一体”制度的建立和普及。要根据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的通知》精神和医改相关政策,尽快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将政策统一到四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上来。要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其他经济特别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要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二是简化程序,规范流程。要会同卫生等部门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一站式管理服务办法,加强医疗救助的信息化建设。同时要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三是加强配合,做好衔接。要加强与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统筹协调,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项制度的整体效能。特别是要通过与新农合的对接,基本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今年,省委省政府医改方案已经出台,农村五保户因病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将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免的政策。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临澧、澧县、石门和平江等县的做法和经验,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四是控制风险,提高效益。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做到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但结余率一般不超过当年基金总量的15%。对于结余过多的地方,我们将根据情况减拨上级补助资金。

3、加强五保供养工作。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不断提高供养水平。要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供养标准是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刚性指标,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重视五保供养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必须以政府名义出台供养标准并报省厅备案。原则上,分散供养标准每年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年不低于2600元。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五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到应保尽保,但也绝不能随意放宽条件。今后,农村五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可以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同步进行。同时,要做好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衔接,对有一定赡养能力的“有女五保户”应从五保对象中清退,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农村低保。要规范五保供养资金的发放,必须按月或按季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出现半年或年度发放的现象。要重视解决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探索推行以门诊医疗为主、住院医疗为辅的方法,逐步解决农村五保户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争取五保户的小病、常见病和多发病通过门诊医疗解决;大病、特大病和紧急危重病通过县、乡两级住院医疗解决。争取所有的敬老院都建有卫生室或与乡镇医院建立医疗联系点。二是加快敬老院的建设。今年,省厅将通过两个渠道来加强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将没有完成“一乡一院”建设或集中供养率比较低的市、县的农村敬老院建设继续纳入省为民办实事考核项目,同时,正在争取抓住国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历史性机遇,支持已经完成“一乡一院”改扩建任务的市、县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区域性敬老院或中心敬老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将农村五保之家建设和分散居住的五保对象住房维修改造纳入全省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不再单列五保之家建设项目。三是加强敬老院的管理。要把理顺公办敬老院的管理体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办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要按照《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关于“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落实好运转经费;要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按要求落实工作人员,配备好院长,院长必须专职,不得由乡镇干部兼任。要创新敬老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发展机制和共建共帮的帮扶机制,推动敬老院良性发展。要重视加强敬老院的安全责任管理,使应急预警工作常态化,遏制重特大安全性事故发生。要建立三级责任制,对辖区内的敬老院,市级至少一个季度抽查一次;县级一个季度普查一次;乡镇一个月检查一次。

4、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临时救助的管理主体。临时救助是一项新的制度,目前,在我省的探索过程中,出现了两种管理模式,一是市、县两级都实施临时救助的层级管理模式。二是县(市、区)管理模式。两种模式都允许探索,但重点还是应由县(市、区)管理。二是规范制度特性。要将临时救助制度与传统的临时救济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和信访制度严格区别开来,着眼于长远性和规范性,特别是不得将信访接待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三是合理确定标准和范围。临时救助制度主要面向因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家庭、五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要根据临时救助的这些特点,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情况和维持短期基本生活的需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调查数据科学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应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当地收入平均水平等指标来制定。四是规范操作程序。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或操作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细化受理、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做到照章办事、规范管理,杜绝随意性。

难点工作有新突破。

困难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与社会救助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与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滞后的矛盾,是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基本矛盾。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大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为民解困工作落到实处。

1、加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管理的力度。今年,全省将针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清查的阳光行动。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彻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三个准确”:政策把握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全省各县市区都要开展全面性的清查活动,清查的重点是保障比例过高的重点市县和成建制纳入城乡低保的人群和不完全符合三无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凡城市低保保障率在9%以上、农村低保保障率在6%及五保供养率在8‰以上的市县都是各地需要重点清查的单位;县(市、区)应按照重新申报、逐户核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清理、市州进行全面排查、省厅进行抽查。要充分认识搞好这次阳光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争取部门配合和理解;要通过入户调查等传统核查方法和信息比对等现代核查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平稳进行。

2、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力度。要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解决社会救助资金瓶颈。一是要争取政府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投入。今年乃至今后几年中央和省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投入将进入每年略有增长的平稳期,各地要克服严重的依赖思想,一方面要争取本级政府加大投入,另一方面也不要盲目提标扩面,要保持人数相对稳定。二是要争取市县政府加大对五保供养资金的保障。我省五保供养标准严重偏低、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偏少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民政部的特别关注,民政部将之称为“湖南对五保供养工作的历史欠账”。由于目前五保供养资金采取的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而非专项转移支付的财政管理体制,所以五保供养资金保障的主要责任在于县级人民政府,各市、县一定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按今年“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县乡财政专项保障,足额预算。三是争取政府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要借助大医改的大好机遇,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四是争取临时救助资金有专项预算,并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的通知》要求,做好临时救助资金的需求测算,按当地人口不低于3元/人的标准纳入预算,同时,要广辟资金筹措渠道,在保证城乡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经当地政府同意,可从地方配套的低保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也可以从彩票公益金或慈善性资金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临时救助。

3、加大基层能力建设的力度。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是提高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力的根本保证。各地要充分利用党委、政府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的大好时机和“两创”活动的杠杆,在此轮机构改革当中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力量,要不断探索新方法,研究新思路,详细测算,精心设计,拿出有说服力的能力建设方案,商有关部门支持,供党政领导决策。要在重点问题上花心思,出实招,要利用各种渠道,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一个部门一个部门争取支持,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寻求突破,以点带面,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要用改革的思路,争取政府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充实工作队伍,确保有人办事。要落实省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的指示精神,建立起按一定比例安排工作经费的机制,确保有钱办事。

基础工作有新突破。

1、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逐步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低收入家庭认定领导小组,或在社会救助体系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有条件的地方,要借此东风,增加核查人员,成立核查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低收入家庭标准。在核查的内容上,既要核查家庭收入,也要核查家庭财产,同时还要进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增强核查的全面性。在核查的主体上,既要发挥社区的作用,又要依靠基层政府工作机构或政府委托的专业组织,增强核查的权威性。在核查的方法上,一方面要用足、用好传统方法,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社区评议和公示等工作程序的完善上狠下功夫;另一方面要勇于开创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方法,从税务、社会保险、交通、公积金等部门获取可用于比对居民收入的相关信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居民家庭收入核定能力。

2、重视社会救助宣传工作。我们正处于信息时代,谁能掌握和传播更多的信息,谁就能拥有更多资源,就能在实现自身目标中占有先机。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适应时代发展,拿出更多精力,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宣传工作,树立社会救助良好形象,让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宣传内容上,重点抓好政策宣传、经验宣传、典型宣传;在宣传形式上,要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使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更加直接、更加快捷、更加具有影响力;在宣传效果上,要重点面向社区、面向基层、面向困难群众。省厅将重点办好《湖南社会救助通讯》和《湖南社会救助工作简报》,还将建立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3、完善社会救助基础工作。一要优化操作程序。要本着科学、高效、务实的原则,改进完善操作程序,要在同一个管理平台上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同步管理,资金同步发放。医疗救助要大力推行定点医院即时结算的“一站式”服务经验。二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基层为主的原则,实行三级档案管理模式。要统一标准,规范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流程,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文书类和会计类档案实行一年一档,做到社会救助对象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档案保管安全有序。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统计台帐,做到数据真实统一、资料齐全规范,避免漏报,严禁虚报、乱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的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负有为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定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保障的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先期地、主动地将社会救助工作规划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社会救助工作的日常发展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社会救助工作的成效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将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置于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特别是今年抓的几项主要工作都必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的力度及频度,比如,“两创”活动就是要通过引起政府的重视,重点解决社会救助工作的能力建设、平台建设和自身建设的问题;加大资金投入更是各级政府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主要体现。现在省管县财税体制的改革,使县级财政乏力的状况得到根本性好转,因此,研究建立稳定、合理的资金投入机制显得越来越重要。还要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责任意识,充分依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积极调度,发挥好包村、包点干部的作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二)勇于担当。今年,全省推行了财政“省直管县”的财税体制改革,这种体制改革,必将带来市县两级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的变化,但财政“省直管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变化只意味着社会救助资金筹集和分配方式的变化,市县两级的工作隶属关系依旧不变,因此,必须积极调整心态,应对这种变化,特别是市级更要勇于担当,发挥出更强有力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作用。为了强化市级的调控作用,余厅长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明确了三条:一是民政建设项目仍由市州民政局组织论证、筛选、汇总上报和组织实施;二是分配到县市数额较大的民政资金,厅里听取市州民政局意见,正式发文后抄送市州民政局;三是所辖区内的县(市、区)民政工作的好坏将纳入省厅对市州民政局考核评优的内容。在这里,我再补充一条,省厅在分配社会救助资金时,在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的基础上,将结合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将资金分配与补助地区的工作绩效挂钩,形成动态调整、奖惩分明的资金分配机制,各补助地区的工作绩效情况将主要由市州进行评定。总之,决不能因财政管理权限的变化,发生部门职能的“缺位”,影响到全局的发展。

(三)加强督查。要落实监督主体。发挥好民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能作用,实现监督的常态化;同时要联合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研究建立社会参与的监督制度,实现政府监督和民间监督的有机结合。要改进监督方式,集中力量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实行经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重视监督结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处理;要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制订具体措施,保护基层一线秉公办事的人员。

副市长在宁波市加快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

通过全市上下三年的努力,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已经成为我市社会各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城乡绝大多数困难群众都已经得到不同程度的救助和帮扶。

2005。

年全市共支出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困难救助资金。

3.57。

亿元,帮扶困难群众。

97.11。

万人次,其中低保对象共。

51954。

75075。

人,支出低保资金。

9598.4。

万元,城市低保对象年人均救助。

2242.4。

元,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救助。

1068.9。

元;元旦、春节期间“爱心帮扶行动”支出帮扶资金。

6603。

万元,救助困难群众。

15。

万户。

30。

余万人次;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8.74。

万人,支出资金。

938.0。

万元;救助患重大疾病困难对象。

13374。

人次,救助资金。

3575.56。

万元;对城区。

2360。

户困难家庭实行住房减免和补贴并推出了。

400。

套经济适用房;帮助。

6.9。

万名失业人员(其中低保等困难人员就业。

1.8。

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

5764。

个,全部用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此同时,司法、广电、文化、城市公用事业等专项救助都取得明显实效。

一、三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回顾。

市委、市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出发,重视和推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把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六大联动”和建设“平安宁波”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把最低生活保障、五保集中供养等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列入市政府的实事工程。

2005。

5

14。

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就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了指导性原则、方针和措施。新一届政府把“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作为施政履职的准则之一,巴音书记多次就社会救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毛市长,经常听取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各地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和支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党政一把手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协调解决社会救助的重大政策和体制问题,作为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从全市情况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重点加强的工作领域,成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方向;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全覆盖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的医疗救助理念得到了确立;帮助就业、住房解困、帮困助学等专项救助全面展开,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

(二)制度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

2003。

20。

多个政策文件,市级有关部门随之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救助政策,这些帮扶措施涵盖了基本生活救助、养老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司法援助、社会互助等各个方面,初步建立了帮扶领域多、覆盖范围广、内容丰富的新型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这些政策中,许多是社会救助领域自主创新的,有的还得到了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十分重视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充分考虑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困难群众之间的福利均衡问题,积极为困难群众解难排忧。慈溪市从实际出发、从困难群众需要出发,积极探索构筑社会困难群众帮扶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各项救助工作,慈溪市将在这方面作典型发言。随着一系列的政策的推出,我市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已经基本纳入了社会救助范围,实现了“四个转变”:救助对象从最困难的低保家庭逐渐向城乡低保边缘人群、各种特殊困难居民转变;救助形式从传统的临时应急救助向经常性、规范性救助转变;救助内容从单一的生活救助向改善生活、帮困助医、帮助就业、住房解困、帮困助学等方面转变;救助管理从静态、被动救助向动态、主动的管理模式转变。三年来实践证明,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从政策和制度上有所创新,是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为我市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及“文明城市”创建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帮扶资源进一步整合,困难群众救助更加及时公正。

我市在社会救助领域逐步建立了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室为支撑,整合各部门、社会群众团体的救助资源,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统一平台、统一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的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机制已经建立一是组织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和健全从市到县(市)、区都建立了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救助政策,督促救助行为,起到了统一协调、总揽全局、整合资源、均衡救助、监督落实的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和健全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管理制度,协调和组织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二是基层管理平台基本建立

2003。

5

148。

个街道、乡。

(

)

3008。

个社区。

(

)

已建立了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配备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1165。

人,社区。

(

)

专(兼)职。

2690。

人。三是社会力量帮扶更加有序。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全市。

2.8。

万余名党员干部与。

1.5。

万多个困难家庭建立了结对帮扶,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各地还充分利用我市民营经济比较发达、民间组织比较活跃的优势,积极支持发展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广泛开展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贫帮困活动。

1998。

9

月至今,全市已经建立慈善组织。

16。

5.8。

亿元,受助人数。

19.7。

万人次,救助支出。

1.84。

亿元。各地相继推广和建立了“爱心超市”,全市已经建立。

54。

个“爱心超市”,累计接收捐赠物资价值达。

455.1。

万元,救助困难群众。

2.12。

万人次,营造了帮助困难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四)集中供养工作取得新成果,社会福利事业有了新的进展。

2003。

年省政府提出了“三年内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要达到。

80%。

2004。

年市政府实事工程,确定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

85%。

的工作目标,并于。

2004。

年、

2005。

年安排市财政。

700。

万元和彩票公益金。

335。

万元,用于。

73。

5.15。

亿元,其中。

2003。

年以来,全市投入建设资金。

3.28。

亿元,新建、改扩建乡镇敬老院。

73。

个,其中市、县(市)区政府财政投入。

1.29。

亿元,乡镇、街道投入。

1.99。

亿元,基本满足了各地集中供养需求。截止。

2005。

12。

月底,全市共有敬老院。

151。

所,床位总数达到了。

12000。

余张,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从。

2002。

年的。

39%。

提高到。

93.99%。

;年平均供养标准。

5728。

元,达到。

2005。

年农民人均收入的。

79.45%。

城镇“三无”集中供养率由。

39.2%。

提高到。

98.91%。

全市。

7830。

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实行了集中供养,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同时,充分发挥福利机构和“星光计划”作用,在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制度的基础上,狠抓了“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使我市社会化福利走上新的台阶,得到了省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今后的工作目标。

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综合实力的提高,为加快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也是社会救助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清醒地看到,虽然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但构建城乡一体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公共财政的再次分配,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困难群众的许多新旧矛盾错综交织,特别是随着宁波经济迅速持久发展,贫富差距也日益明显,救助任务依然繁重。一是救助面的不断扩大,既要帮扶年老体弱的困难群体,又要帮助因特殊原因致困的群众;既要解决低保对象生活困难,又要关注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的生活,既要救助因理顺劳动关系、年龄偏大的再就业困难人员,又要帮助归教等人员就业,社会救助的更加公平、公正问题也日渐凸现。二是随着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推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实施救助的工作还不平衡;三是社会救助法规政策的普及面还不够广,仍有不少困难群众对救助政策不了解,以致没有及时申请,得不到及时的社会救助。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救助全局,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市委“六大联动”战略和建设“平安宁波”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这个核心,全面落实以保障社会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主,帮困助医、帮助就业、住房解困、帮困助学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紧紧围绕社会福利事业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为目标,以推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为新增长点,不断提高社会福利事业的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建立公共服务为目标,着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完善政策法规、落实资金保障、健全组织网络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高效率、可持续”的工作要求,使整个社会救助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实现上述目标,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规范低保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成果。

2005。

12。

28。

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

2005。

65。

2004。

年开始提出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和实际救助额度分别达到城镇水平的。

60%。

左右,各地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经济欠发达地区标准、低保补差偏低现象还存在,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务必落实调整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情况要用专报形式反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低保工作管理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救助站(室)作用,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成员收入核查办法,采用“民主评议”或“社区低保申报听证”等办法,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二)创新服务,进一步做好分类救助工作。

从我市救助对象看,社会帮扶工作已经覆盖了全市困难群众,对低保、扶助证家庭和特困职工等不同困难程度的群众实施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救助,确保了社会救助的针对性、有效性从救助内容看,救助帮扶工作有基本生活、助学、助医、住房帮困等等,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部分低保、低收入边缘家庭的救助不平衡,这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探索,需要把握好再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今后一段时间,各地要结合不同的困难救助对象及他们各自的需求,实施分层救助、分类救助,做到困难群众缺什么帮什么,需求什么助什么对低保对象要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对有重大疾病、年老体弱、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低保边缘人员要予以重点帮扶;对单亲家庭、鳏寡孤独者、学龄儿童要给予适当照顾;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加强与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的衔接;逐步形成以保障社会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主,帮困助医、帮助就业、住房解困、帮困助学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方位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更为科学规范、适合我市经济发展的社会救助制度,走出一条宁波特色困难群众分类救助的新路子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巩固集中供养成果。

完善以集中供养为主体,分散供养为辅助的供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五保”供养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由政府财政分级负担供养资金的保障机制,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合理确定并公开五保供养标准。同时,通过资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平台,解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的看病就医问题,有条件的敬老院要设立医务室,并与当地卫生院实行定点挂钩,为五保对象提供及时、便利和优惠的医疗服务;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身活动,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的医疗和健康水平。推进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地可把乡镇敬老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资产产权归属、管理人员身份可保持不变。要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规范化管理,选好配好院长,健全各项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巩固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成果。

要开展和推广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在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完善社会办福利机构管理制度,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海曙区、镇海区和市福利中心、颐乐园要加快行动,积极探索,总结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做法和经验,力争成为省级、国家级示范优胜单位,各地要积极探索社会化养老方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四)强化保障,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这项工作我市已经开展了

3

2003。

年、

2004。

年当年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政府承担的保障资金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到位;

2003。

年以前被征地农民已经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政府承担的保障资金尚未到位的,必须在。

2007。

年底前到位。这是关系到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平安宁波”的建设,希望各地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本着对党、对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资金落实。要借鉴省内外兄弟县(市)区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使我市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五)齐心协力,继续推进帮困助医、帮困助学、住房解困、帮助就业等专项救助。

医疗、教育帮扶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这几年已经持续扩大覆盖面,政策的含金量也很高,困难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去年,毛市长专门到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调研,市政府又专门召开卫生工作会议,落实解决看病就医难问题。市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基层了解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起草了城乡一体的《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草案)》,市政府研究后即将出台,这一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种类,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水平,符合国家、省政府的要求,符合困难群众的需求。去年有些地方医疗救助资金没有达到人均不低于

3

3

年内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通过这“四项工程”的实施,切实改善全市特别是欠发达乡镇(片)农村中小学师生教学生活条件,保证让农村孩子都能“念上书、念好书”,这些政策各地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

进一步规范城区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要根据《宁波市市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市区廉租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市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程序和现住房置换条件,各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总结以往的做法和经验,规范完善城镇困难对象住房救助制度。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动农村贫困户的危旧房改造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农村低保等生活困难家庭的危旧房改造试点任务,解决好农村危旧房问题。与此同时,要继续做好就业帮助、法律援助、文化帮扶、残疾人帮助、流浪乞讨儿童援助等各种专项救助活动。

三、下步工作几点要求。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协调,经常分析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抓好落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切实负起社会救助的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在财力和物力上支持社会救助工作,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加快落实多渠道筹措社会救助保障资金的各项政策措施,足额安排好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同时,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困难群众的身上

(二)规范管理,加强对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的建设。

各地要重视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建设,配备相关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市政府《批转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建立镇(乡)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意见的通知》(甬政发〔

2003。

43。

号)规定,要加快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建设,对已经建立的街道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要加强管理,配齐配强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及岗位分工;这里要强调的是,乡镇、街道救助机构是事业编制,这已经明确的,其配备的人员,可以从现有编制人员中选配,不足部分可向社会招聘。要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落实职能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到“六到位”,实现社会救助“一个口子”。要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动态管理的信息网络,努力提高救助信息的准确性和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的为民解困的社会救助队伍,确保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体的关爱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全市参与帮扶困难群体的氛围。

救助困难群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全覆盖的社会救助,必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要结合贯彻中华慈善大会的精神,积极引导,深入宣传,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慈善意识,鼓励社会各界的慈善爱心,形成由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政府保障与社会互助,行政推动与社会互动的格局,努力培育“爱心城市”

同志们,社会救助工作是关系到社会安全稳定和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大家按照“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要求,在创新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帮扶力度上求实效,把困难群众的事办实、办好,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为构建宁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社会救助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的座谈会时间不长,但是大家谈得很清楚,我们听着也很有意义。刚才,瞿海市长和建球县长先后代表郴州市和宜章县介绍了市、县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形势,把民政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部署和需要民政部关注、支持的问题先后作了汇报,谈得都很好,足以看出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和对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制度等工作的高度重视,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明显的。新一年的工作部署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也体现了全国民政工作系统的一些业务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落实。从中部省份来看,湖南省的民政工作有很多创新和创建,有多方面的成绩和经验走在全国的前列,对于市、县所提的请求和需要关注、支持的事项,我们要给予适当的倾斜。尤其是罗霄山片区构成的四个县,是民政部门牵头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也兼带民政事业倾斜发展的地区,所以我们也一定给予关注和倾斜,能解决的问题,尽量在民政部的资金安排和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

这次来宜章和今天座谈会的主题,就是了解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情况,研究进一步发展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要开创社会救助工作的新局面。之所以提出这个任务和目标,是因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和新一届国务院格外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在换届后半年多的时间,就把社会救助立法工作提上了日程,决定制定和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今年1月4号公开发表征集意见、2月4号开始梳理,吸纳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做了些修改。修改稿和领导同志的审定稿,跟公开发表稿没有原则上的变化,只有词语修饰的变化,并且近日就将颁布实施。

社会救助办法在以立法形式体现的制度建设上,主要有八个方面的新任务、新提法和新要求。一是把社会救助体系在以往实践和单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综合概括为一个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也就是“八项制度”(即: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五保供养、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灾害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加上“社会力量参与”。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明晰的完整社会救助体系。二是明确了民政部门统筹负责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也就是社会救助体系由民政部门统筹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这个协调机制在中央是由民政部牵头的社会救助部级联席会议,在各省是按照国务院20xx年45号文件的规定,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一般叫作领导小组。三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要尽可能的实现一门求助、及时受理和转办。就是在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比如教育,完全是走县级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的途径实施教育救助,其他的一般都是在乡镇和街道一门受理、及时办理和转办。四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核对机制是分两个方面来突破,一个方面是根据救助申请对象的请求或者委托,可以核查住房、车辆、公积金、存款、证券等多方面的财产收入信息,这也是在行政法规中予以的规范和授权。另一方面,各部门在救助工作上不再另建体系,实行信息比对部门共享。五是把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和救急难的功能结合起来。救助办法新强调了救急难的功能,并且在临时救助章节中,对急难救助问题作了描述。六是社会救助方式是资金保障、生活照顾,或者说是帮扶服务和心灵慰藉相结合。社会救助不单纯是资金保障,还要有生活帮扶和心理慰藉,尤其心理慰藉进入社会救助方式是一个新的创造。七是救助经办机构入法。这是第一次把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定位的工作机构,进入到行政法规之中。全国用于社会救助资金,仅城乡低保就1560多亿元。去年全国有26个省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救助了9300多万人,发出救助资金是93.4亿元。这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在国家层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今年已经安排了预算32亿,下半年就应该进入分配安排阶段。这么大规模的资金,把它管好、用好、监督好,确实需要加强救助经办机构的力量。当然,救助经办机构,我们主张传统办法和新办法结合应用,你有调剂编制的条件,就调剂编制,没有调剂条件的,就购买服务,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八是明确了救助标准。八项救助制度中除了明确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制定范围和标准以外,绝大多数都是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制定标准,因此湖南全省统一城乡低保指导标准是完全符合这个方向的。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新契机,我们要依法行政,把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开创新的局面,要从五个方面作出新的努力。

一是适当扩大救助范围。对低保而言,是伴随标准的统一,应保尽保,可能会带来适当扩大范围的问题;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还有其他一些专项救助,超出低保、五保范围的困难情况,有的是由县级来认定,有的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来认定,这样也会把低保边缘群体扩大到一些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的范围。

二是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我们现在的救助水平,受发展阶段的制约,总体上还是偏低的,仅能保障最低的基本生活需求。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与物价波动相挂钩,还是要逐步提高社会救助的水平。

三是要保证救助时效。救助暂行办法中对救助时效也是有规定的。下一步,怎样来发现急难问题?一方面是要及时受理和转办救助申请,另一方面是要主动救助,切实保障救助时效。

四是要完善救助方式。资金保障、生活帮扶、心理慰藉相结合的救助方式,不仅是社会救助的基本制度。而低保实施需要心理慰藉,修复缺损的社会功能,救急难可能就更需要专业社工服务,比如像有的大病医疗超出承受能力,锯腿啦;又如,安徽有兄弟俩患白血病,结果弟弟自杀了,把治疗的机会让给哥哥,像这些事可能就不光要解决救助时效,还要解决多种救助方式的综合应用。

五是要完善工作手段。科学的认定低保救助对象,提高认定的准确率。我们过去是以传统手段为主,入户调查、邻里索证、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再加上部门的联动核查,传统的依然要用好,同时要发展信息技术手段,就是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并且信息共享,提高救助工作的准确率。

湖南的社会救助工作长期以来是做得比较好的。20xx年初,我们在长沙召开全国年度人员工作会议,也推广交流了湖南以社会救助为主的工作经验。近几年湖南的民政工作,尤其是社会救助工作,以去年制定和实施的35号文件为标志,又有新的发展,所以我们也希望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湖南能够在市县两级踊跃的开展创新试点工作,在国家总体制度实施和本地具体制度制定中能够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新的经验,取得新的成效。

谢谢大家!

在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以及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新形势下,为切实扎实落实社会救助“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xx〕111号)、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方案》(黔民办函〔20xx〕89号)精神,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安市民发〔20xx〕186号)工作部署,为切实推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方案”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务院、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着眼8+1社会救助框架体系,重点从八个方面对如何抓好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机制等工作,明确了原则和方向,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方案”提出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着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努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的总体目标。是遵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顺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现状发展的必然方式;是切实解决社会救助多头管理、服务形式固定和僵化问题有效途径;是让困难群众及时有效得到相应救助的措施改革。改革立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初心设置目标,有利于推动社会救助向纵深发展。

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强化“方案”实施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的建立,为在系统推进、齐抓共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救助基础环节事有人管、责有人担、规范运营;实现通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困难群众的工作目标。

“方案”立足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要求和工作实际,提出“精准化、标准化、综合化、信息化、法治化”要求。针对救助对象认定程序促进对象精准、完善按标施保环节规范要求、整合政策资源化解多头管理、精准数据服务服从于大数据格局以及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等方面,明确了根本遵循。

一是明确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四个机制”建设任务。强调从基层入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同时,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统筹职责。在此框架下,通过改革措施实施,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协调机制、个案会商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二是强调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自我监察。严格执行《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黔委厅字〔2012〕71号)规定,按照“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划分方式,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开展“回头看”,通过夯实基础,杜绝不良现象发生。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对象认定精准。在不断规范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主要明确通过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人员、出证机构责任意识,探索建立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约束机制和骗保等行为惩戒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

“方案”从六个大方面和9个具体工作环节,认真践行民政“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职责。明确在新的形势下,着眼救助为民勇于创新、敢于担当。通过具体措施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做实、做细、做好基础工作。

一是打造“15分钟服务圈”。主要通过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职责来实现。

二是注重通过常规促进长效。坚持实行城市低保月动态、农村低保季动态、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适时常态化,以及每月15日至20日传送动态电子信息、每月25日前上报经审核纸质资料的管理模式,夯实及时有效救助工作基础。

三是通过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建立信息员队伍、主动发现、加强公开并畅通监督渠道、使用“维度”核实经济收入、融入大数据“人脸识别”、助推户籍改革、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管理等9项措施,补供给侧短板,促进供需无缝对接。

四是瞄准困难群众困难点,扩展救助范围。对症下药把实物救助、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健康护理等纳入社会救助工作范围。

五是坚持示范引路。区内明确示范点,集中精力指导督促,实现示范引领,共同发展工作目标。

六是创新服务机制、强化社会参与,通过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

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责任单位工作目标量化管理,由区民政局牵头社会救助8+1体系中区有关部门设定量化指标印发落实。具体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结合试点工作实际,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巩固试点工作成果,促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方案”明确了宣传发动、调研、实施、总结验收和成果运用五个阶段步骤,特别在实施阶段按月明确了具体任务和措施,体现了科学设置、分部实施、推广成果、促进发展的工作流程。

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指导调度和切实宣传引导等方面,就责任落实、方案推进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内容,提出要求。

同时,此项工作作为省市既定的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支持和关注,并呈报跟踪备查。

在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根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安排,6月上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管理专业第一代表小组,围绕“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如何有效开展社会救助”主题,深入襄州区11个镇(街)及区民政局,通过座谈、随机走访、查阅工作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全区今年以来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面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运行。一是及时上调救助标准。今年以来,襄州区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及时上调了社会救助资金,并补发了4月、5月社会救助资金上调后差额部分。二是严格备案管理。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及时将张湾、肖湾新成立的7个社区46名两委班子成员名单和区财政局提供的三类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进行备案管理,并每月复核相关信息,实现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无死角。截至20xx年6月,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共611户1030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06.94万元,其中1-6月新增城市低保对象38户63人、新增发放资金3.45万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扎实有效。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加强对各镇(街)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各镇(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每月上报镇(街)村(社区)两级公开公示相关资料,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截至20xx年6月,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共6279户11626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740.22万元,其中1-6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46户500人、新增发放资金18.96万元。

(三)农村特困供养落实到位。围绕做好农村特困供养工作,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襄州区民政局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压实协议责任,落实协议内容,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到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截至20xx年6月,全区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899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710.90万元,其中1-6月新增特困供养对象52人、新增发放资金4.54万元。

(四)临时救助惠民显著。一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建立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规范救助审批,加大救助力度。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全区20xx年1-6月份累计临时救助9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9.36万元。二是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xx年共计发放5次临时价格补贴,累计发放1480.57万元。

(五)专项救助保障有力。为更加有力有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共发放生活物资救助15427人,资金482.9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00户,1008人,发放救助资金50.4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6272户,11511人,发放救助资金345.33万元;分散特困供养对象2317人,发放救助资金69.51万元;集中特困供养对象591人,发放救助资金17.73万元,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中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人,按规定发放护理补贴470元。二是及时开展生活物资配送。疫情期间共为城市低保对象开展了三次基本生活物资配送,每次配送32个社区,3030人次,发放米、油、面条、鸡蛋、肉等基本生活物资15万元,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有些地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因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繁重,实际工作中在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福利慈善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兜底工作,但对民政具体政策的宣传却不到位,在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中有重城区、乡镇,轻偏远农村现象,加之有的民政助理员兼职过多,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具体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致使部分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及办理程序缺乏了解。

(二)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亟待加强。各镇(街)民政办承担着区民政局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区军人事务局、区水利局、区残联、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共7个单位的日常事务,面对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程序规范、信息准确的工作要求和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调查核实、落实低保管理措施的工作标准,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大大制约了民政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且各村(居)基本没有配备社会救助专员,均由村(居)委会人员代为负责,造成救助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救助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多头管理,涉及民政、医保、教育、工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统筹协调机制,造成政策之间既有重叠交叉也有覆盖不全,对救助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参与水平较低。政府提供社会救助,承担了绝大多数的社会救助责任,而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深度及其力度明显不足。目前,全区登记注册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仅1个,且建立时间短、规模小。

(一)加强救助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对已有政策的落地普及,持续拓宽政策的知晓度,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政策的系统性宣传和普及,以社区为阵地,以重大活动为载体,以“两微一端”为路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对救助条件、办理程序、资金发放、就业激励政策等内容的宣传,确保救助政策领导干部熟知、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制度政策的普及率,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树立低保对象主动退保的典型,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措施及案例的宣传,为实现精准兜底救助保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要着重加强乡镇民政所建设,配齐配强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解决办公场所和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同时在城乡村(社区居)委会设置社会救助协管员。此外,对从事社会救助服务的社工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并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相关规定,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引导、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提高入户调查准确率,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力量薄弱问题,不断充实社会救助队伍力量。

(三)强化社会救助的精准认定。要严格实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每季度对所有在册和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集中信息比对,从根本上解决低保户确定不精准的问题。要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直接按人施保,对低收入对象、重病重残对象、一年内申请救助未获批准对象等,开展摸排核查,予以重点关注;对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待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动态清退,做到保人保户相结合,实现应保尽保。

(四)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并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对其本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在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加大,城市“三无”、五保、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人群和因灾、因病、因残、因祸等造成的各类困难群体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帮助。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在新常态下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广,特别是对于处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存在城乡困难人口基数较大和地方财政投入压力较大的矛盾。新常态下如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有许多工作尚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办法》实施以后,多地按照办法和上级的有关要求,成立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加强了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组织领导,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救助工作包含多种方式,相应地涉及多个部门,而且由于部门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既有民政、教育、卫生部门实施的救助,也有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等部门提供的救助,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互不通气,漏救和重复救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发生互相推诿的情况。

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逐步增加了救助资金投入,但财政投入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社会救助资金的供给和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在临时救助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火灾)、不可预测的事故(车祸)、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其基本生活就难以维持,对临时救助依赖性较大。虽然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但救助的标准还比较低,加之困难群众本身的自救能力比较差,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基层尤其是乡镇(街道)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大多依靠上级补助,各种救助资金虽有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列支,但由于这些要求缺乏刚性约束,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列而不支或多列少支。

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动就业等办法,让这部分对象凭自己的劳动实现脱贫退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从深层面杜绝“养懒汉”、“铁饭碗”等不良现象,实现深层次救助,提高社会救助效益和质量。

以我县为例,以纳入阳光救助信息平台的城乡困难群众约11.29万人,城乡低保对象67180人,乡镇(街道)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129人,仅城乡低保平均每一人要负责520名低保对象,还有其他的如优抚、五保、孤儿等民政服务对象。个别乡镇(街道)还把招聘的民政协理员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到了社区和村委会人员更少,一人身兼数职,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跟踪调查低保对象是否就业,很难完成救助对象的调查和核定,季度审核、半年审核、年度审核有时成了一种形式。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救助工作量越来越大,规范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工作成本随之增加,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每年原则上按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5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相应的业务工作经费基本没有落实和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加强综合救助能力建设。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救助分散、重复、遗漏、迟缓等问题,提高综合救助能力,形成社会救助“无缝隙”覆盖。一是健全机制,发挥作用。要充分发挥我县已经建立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统领全局、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成员单位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以此为依托形成高端管理平台,实现救助部门全参与、救助内容全覆盖、救助信息全共享,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搭建平台,集约高效。要完善“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救助事务。同时,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站,村和社区要明确社会救助协理员。最终实现所有社会救助事务通过一个服务体系审批,所有社会救助资源实行“一个口子进出”,实现“一门受理,一表办理”,建立起规范有序、集约高效、顺畅便捷的社会救助运行新机制。三是分类救助,形成合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类救助,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清晰救助的界限。属于医疗的能全部归入卫生系统,属于基本生活保障的全部归入民政系统,就业救助的全部纳入入社部门等,形成“统一救助,分类实施”的运行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形成“托底救助、鼓励就业、社会帮扶”三位一体的救助工作新机制,使救助资金、物资、设施、信息等资源得到合理调度使用,避免出现施救中的重复、遗漏或者相互推诿现象,以降低救助成本,提高救助效果。

(二)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匹配、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与物价指数变动相衔接、动态增长、制度规范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除了加大对上级下达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和考核评估外,应要求乡镇(街道)要建立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新常态下,国家对民生改善的投入只会越来越大,因此要抓住机会。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困难群众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而财政资金支持有限,要继续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体系,建立公众捐赠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壮大救助资金,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三)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发展。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的协调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社会救助的“二元结构”,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平性。一是强化制度设计。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特殊生活困难。二是加强衔接配套。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民生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配套,适当保持距离,形成梯次保障结构。三是加大统筹力度。要在坚持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加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力度,着力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密切关注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的救助措施和办法。促进各相关政策措施在保障对象、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服务管理网络等方面的互联、互动、互补,增强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积极投入社会救助工作,利用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项目招投标活动。

(四)加强基层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民政工作人员队伍是抓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保证。一是要加强基层救助机构建设。各乡镇均要建立和健全社会救助机构,在总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扩充乡镇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从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或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办事。二是合理确定工作经费。社会救助工作面广量大,应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县、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标准,安排的工作经费视为同级社会救助配套资金。或者在社会救助经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作经费,确保有钱办事。三是加强救助工作装备建设。通过向县、乡两级配发交通工具、数码相机、摄影机、电脑等,不断改善救助工作装备水平。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努力达到“五个一”,即:一个网络、一个资源库、一个平台、一个网站、一个安全体系,由配备的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动态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流程统一、救助规范、数据一致,以有效增强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强化对社会救助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的意义。要强化对社会救助工作各个节点的督查,重点要在救助对象认定够不够准确、审批流程够不够规范、工作责任够不够落实、基层能力建设到不到位等问题上加以督促和检查。建立社会机制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社会救助的效益和质量。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入手,通过联合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和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职务行为,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关系保”,“人情保”,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督促检查,推进社会救助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讲话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宝南区委、曲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将宝南区近几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宝南区位于_东北部,黄河三角洲的最前沿,南临黄河,东北两面环海,处于环渤海经济圈与黄河经济带的交汇点,是胜利油田的主产区。辖七个乡镇办事处,178个行政村,政区面积2365平方公里,人口23万。近几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立足本区实际,扭住发展不放松,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干事创业,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在社会救助方面,坚持统筹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大投入,走出了一条切合宝南实际的社会救助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的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多次在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创新理念,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一贯高度重视,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其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从保稳定、促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去认识和对待,认真抓紧、抓好。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社会救助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乡两级不断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投入,保证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落实。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失业职工、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以及农村因病、因残致贫人员不断增多,社会救助范围和强度进一步加大,仅靠传统的救助模式和救助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实际,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切实把工作落脚点放到以人为本、全面解决弱势群体生活困难上,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实施了“阳光190”社会救助工程,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热线,初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以政策扶持、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辅,集医疗救助、贫困生救助、住房救助等多元化救助于一体的新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二、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扎实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为保证新型救助机制的快捷、高效运转,切实把好事办好,工作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健全配套机制,落实救助政策。为切实提高“阳光190”救助的成效,充分发挥其一口把关、一体化救助的作用,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宝南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城乡贫困学生救助暂行办法》、《农村贫困户住房救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具体实施中,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抓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凡应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村(居)民和农村五保户,在患重大疾病时,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救助费用按当年发生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酌情给予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额原则不超过5000元。二是抓好贫困户子女教育救助。对享受低保和无力支付学费的贫困户子女实施就学救助,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区分大学、高中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等三个类别,分别确定救助标准。救助资金来源于“扶贫助学基金”和“‘春蕾计划’救助资金”。三是抓好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住房救助。凡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因受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的或者因其它原因导致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住房救助。救助资金按区乡村三级1:1:1的比例负担,每户给予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救助资金到位。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宝南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救灾救济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发放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承担”的管理体制,及时列入财政预算。今年全区用于社会救助资金达220万元。二是实行资金分级管理。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严格落实“两证一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身份证可以直接到金融部门领取,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由金融部门直接送到家中,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严格资金发放程序。确定救济对象时,严把一个“细”字,坚持做到基层民政干部深入农户,进行全面详细地核实,使应该享受保障的一户不漏,不该享受的一户不保。工作中进行严格把关。首先是把好调查关,做到“三防止”、“四准确”。“三防止”,即:防止只凭单位申报,防止凭个人关系,防止凭印象;“四准确”,即:家庭成员关系搞准确,家庭收入核准确,当年开支算准确,贫困原因查准确。其次是把好评审关,实行“四公开”、“六程序”。“四公开”,即:政策公开、范围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六程序”,即:城市低保按个人申请、居委会调查、初步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区“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审批、张榜公布的程序运作;农村低保按本人申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或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布、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区“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审批的程序运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分类分标准救助。对农村贫困户实行等级化管理,对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以下的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800元至1200元的实施临时救济,对1200元至当年人均收入水平的实施社会互助。

(三)强化效能监察,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实向贫困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加大筹资力度,建设了400平方米的“阳光190”救助服务大厅,建立健全了各项服务制度,实行一站式办公。落实限时承诺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落实对救助对象的跟踪服务制度,及时督促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救助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同时,将“190救助”工作列入了全区政府提速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区监察部门定期检查各项承诺制度落实情况;“阳光190”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等现象,予以严肃查处。广大服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有求必应、有难比帮、热情服务、快速救助”的工作宗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形象。自“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成立以来,共处结各种来电来访265件次,发放救助金45.945万元。全区共有526户878人享受城市低保,1086户1773人享受农村低保,20共发放低保金186万元。

三、齐抓共管,社会互助,努力营造社会救助工作合力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帮助。我们着眼于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特点,进行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强化责任,形成了各负其则、综合管理的良性工作机制,为社会救助工作营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化救助新路子,实行结对救助与群众自救自助相结合,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工作,健全了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设立了捐助接收站,把每年的4月20日、10月20日作为“集中捐助日”。自以来,先后开展了大型捐助活动七次,累计捐助资金137.61万元,有效解决了社会救助资金不足的现实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救助工作地深入开展。

虽然我区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恳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和要求,以利于我们不断改进提高,努力将宝南区社会救助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在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一是持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主动发现等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积极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成立县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救助标准较20xx年底提高10%。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985万元。

二是持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编制完成全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青云、玉山、石门、店头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在振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壹号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开展助老食堂试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排查各养老机构隐患37项,已全面整改到位。

三是持续推进专项社会事务发展。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推进公墓信息化建设,加大公墓提升改造力度,建立公墓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公墓安葬日调度工作,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使用率达到66%。加快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一期建设工程图纸设计、工程量评审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落实离婚冷静期要求,建立婚姻家庭辅导长效机制。

四是持续夯实慈善社工事业基础。强化慈善组织日常监管,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选拔10名第二届临沭和谐使者候选人。

五是持续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圆满完成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抓好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构建村级民主自治体系。规范撤销农村社区村委会设立村村委会工作,对全县33个名称不规范的农村社区进行整改。持续推进村(社区)“牌子多”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共清理对外挂牌和内部门牌、制度图板共11300多个。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基层民政力量薄弱,城乡低保、养老服务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工作创新力度不够,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逢山开路的决心有所弱化;问题导向不够,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底线、风险不够明确。下一步,县民政局将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依托县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推进镇街社会救助服务大厅、村级社会救助工作站建设,加快构建县、镇、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按时间节点推进敬老院、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助老食堂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效排查和消除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隐患。落实民政专项事务。切实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使用率,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计划于9月中旬前建成墓穴2336套。推广沂水“追思会”丧葬礼仪模式,力争年内丧事简办率达到90%以上。推动基层政权建设。提升村级自治组织能力建设,进一步修订《村务公开目录》,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协调机制,探索“党建带社建”实践内涵,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新建一批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继续推行镇街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优化社会组织环境。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由一般性经济社会服务向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向转变。促进慈善社工工作。推进社会工作站建设,支持引导“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抓好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管理工作,开展好“慈心一日捐”活动。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讲话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宝南区委、曲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将宝南区近几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宝南区位于*省东北部,黄河三角洲的最前沿,南临黄河,东北两面环海,处于环渤海经济圈与黄河经济带的交汇点,是胜利油田的主产区。辖七个乡镇办事处,178个行政村,政区面积2365平方公里,人口23万。近几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立足本区实际,扭住发展不放松,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干事创业,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在社会救助方面,坚持统筹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大投入,走出了一条切合宝南实际的社会救助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的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多次在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创新理念,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一贯高度重视,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其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从保稳定、促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去认识和对待,认真抓紧、抓好。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社会救助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乡两级不断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投入,保证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落实。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失业职工、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以及农村因病、因残致贫人员不断增多,社会救助范围和强度进一步加大,仅靠传统的救助模式和救助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实际,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切实把工作落脚点放到以人为本、全面解决弱势群体生活困难上,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20xx年实施了“阳光190”社会救助工程,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热线,初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以政策扶持、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辅,集医疗救助、贫困生救助、住房救助等多元化救助于一体的新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二、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扎实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为保证新型救助机制的快捷、高效运转,切实把好事办好,工作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健全配套机制,落实救助政策。为切实提高“阳光190”救助的成效,充分发挥其一口把关、一体化救助的作用,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宝南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城乡贫困学生救助暂行办法》、《农村贫困户住房救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具体实施中,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抓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凡应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村(居)民和农村五保户,在患重大疾病时,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救助费用按当年发生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酌情给予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额原则不超过5000元。二是抓好贫困户子女教育救助。对享受低保和无力支付学费的贫困户子女实施就学救助,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区分大学、高中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等三个类别,分别确定救助标准。救助资金来源于“扶贫助学基金”和“‘春蕾计划’救助资金”。三是抓好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住房救助。凡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因受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的或者因其它原因导致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住房救助。救助资金按区乡村三级1:1:1的比例负担,每户给予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救助资金到位。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宝南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救灾救济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发放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承担”的管理体制,及时列入财政预算。今年全区用于社会救助资金达220万元。二是实行资金分级管理。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严格落实“两证一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身份证可以直接到金融部门领取,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由金融部门直接送到家中,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严格资金发放程序。确定救济对象时,严把一个“细”字,坚持做到基层民政干部深入农户,进行全面详细地核实,使应该享受保障的一户不漏,不该享受的一户不保。工作中进行严格把关。首先是把好调查关,做到“三防止”、“四准确”。“三防止”,即:防止只凭单位申报,防止凭个人关系,防止凭印象;“四准确”,即:家庭成员关系搞准确,家庭收入核准确,当年开支算准确,贫困原因查准确。其次是把好评审关,实行“四公开”、“六程序”。“四公开”,即:政策公开、范围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六程序”,即:城市低保按个人申请、居委会调查、初步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区“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审批、张榜公布的程序运作;农村低保按本人申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或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布、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区“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审批的程序运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分类分标准救助。对农村贫困户实行等级化管理,对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以下的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800元至1200元的实施临时救济,对1200元至当年人均收入水平的实施社会互助。

(三)强化效能监察,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实向贫困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加大筹资力度,建设了400平方米的“阳光190”救助服务大厅,建立健全了各项服务制度,实行一站式办公。落实限时承诺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落实对救助对象的跟踪服务制度,及时督促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救助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同时,将“190救助”工作列入了全区政府提速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区监察部门定期检查各项承诺制度落实情况;“阳光190”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等现象,予以严肃查处。广大服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有求必应、有难比帮、热情服务、快速救助”的工作宗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形象。自“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成立以来,共处结各种来电来访265件次,发放救助金45.945万元。全区共有526户878人享受城市低保,1086户1773人享受农村低保,20xx年共发放低保金186万元。

三、齐抓共管,社会互助,努力营造社会救助工作合力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帮助。我们着眼于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特点,进行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强化责任,形成了各负其则、综合管理的良性工作机制,为社会救助工作营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化救助新路子,实行结对救助与群众自救自助相结合,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工作,健全了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设立了捐助接收站,把每年的4月20日、10月20日作为“集中捐助日”。自20xx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大型捐助活动七次,累计捐助资金137.61万元,有效解决了社会救助资金不足的现实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救助工作地深入开展。

虽然我区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恳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和要求,以利于我们不断改进提高,努力将宝南区社会救助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社会救助讲话稿

相信大家看到李子言事件心情都会比较沉重,这个比我们小一点点的孩子本来应该像许多同龄人那样在大学里学习,但是他接下来的生命却要在监狱中度过。更让我们难受的是他认为生死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在监狱也许比在社会中生活更好。显然,导致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不仅仅是家庭,还有我们的社会保障。

在他成长过程中,我认为社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抚养费支付监管问题。

父母离婚后,李子言的父亲仅仅支付了4个月的抚养费,就不再支付。对于李子言和他妈妈而言,每个月150元也是一笔重要的生活保障金,如果他父亲能坚持支付这笔钱,也许他妈妈就不会因为经济压力过大而离开,有了母爱的温暖,也许不会发生今天这个事件。

因此,我们看到,抚养费的支付是一个问题。资料显示,对于不按期支付抚养费的问题,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是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目前,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保证支付,如一次性支付,以物品来替代义务等。这样,至少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

李子言在北京市未成年救助中心一直待到小学毕业。然后成了流浪儿童,开始了漂泊的生活。如果他能继续得到社会救助,至少保证他在未成年之前能够健康成长。所以,社会救助相当重要,目前,我们国家针对流浪儿童也建立许多救助站,但效果并不是很好,我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现在救助站主要采取主动报名的方式,我认为应该加大救助站的宣传力度和主动性,很多孩子病不知道这些机构存在。其次,在流浪儿童密集的地方建立流动的救助站,便于发现和救助。再次,民众应该参与到救助的活动中来,看到流浪儿童,应该主动帮助,帮他们联系救助站,找到容身之所。

帮助流浪儿童,是社会和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希望大家能够伸出援手,给他们温暖,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这就是我的一点感想,谢谢大家!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暨“慈心一日捐”动员会议是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其目的就是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响应省和市号召、积极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为赈灾扶贫、安老扶孤、助医助学等救助活动筹集更多的救助资金,保障全市城乡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城乡低保、灾民救济、五保供养为主体,以医疗、教育、住房救助、临时救济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为辅助的社会救助格局基本形成,救助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日趋规范,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目前,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万人,农村五保对象人。同时,做好了灾民救济、临时救济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基本上保证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达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以及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需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不同方面的需要需进一步得到保障,社会救助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同省、市先进县市区相比,同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救助面虽大,但救助水平不高。城乡低保补助相对较低,五保集中供养率偏低。二是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需求面扩大,呈现多样性,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健全配套,救助效益不高,离困难群众各方面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三是部分镇街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四是社会救助资源分散,缺乏有机整合,没有形成统一的救助运行机制,造成资源浪费,致使社会救助整体效益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影响了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需要我们积极地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措施,加快发展。

最近,全国、全省接连召开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月日,市政府在宾馆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市直多个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县市区长和民政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国家、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如何在新形势下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行了一次新的动员和部署。市长在讲话中指出,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民执政的思想高度,把社会救助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范畴,加快社会救助大体系建设的步伐。会议还通报了各县市区社会救助情况,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要求建立、健全十大社会救助制度,这十大救助制度为:城乡低保制度、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自然灾害救济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城乡住房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就业援助制度、临时救济制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以上这十大救助制度都有具体的工作指标,要求年内确保完成,并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会议还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运行机制,要求县市区调整充实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在县市区和乡镇都要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要求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标准,要求实行农村五保财政集中供养,任务具体且艰巨。

六、四”比例,镇街之间按财政状况分担比例有所区别。市财政局、民政局已经研究了具体实施意见,所需资金已列入了财政预算。我市是人口大市和经济强市,应该继续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走在前面,要按照济宁市下达的建立十项救助制度的任务全方位抓好落实,巩固强项,狠抓弱项,弥补缺项。根据济宁市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目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发挥了效益。但补助水平相对较低是我市低保工作的突出问题。20xx年,我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60元,20xx年一季度为62元。济宁市社会救助会议要求邹城市城市居民人均月补助标准要达到80元。因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提高补差水平已成为城市低保工作的当务之急。今年必须把提高城市低保补差作为突出问题解决好,财政收入新增部分必须拿出一部分重点用于提高低保补差水平,力求全年月人均低保补差达到80元以上。农村低保方面,我市已把农村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900元,但市要求我市今年人均低保补差要达到260元以上。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特别要完善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实现低保资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要进一步搞好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孤儿、孤老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给予重点救助。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努力建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财政支持机制,今年要按分散供养人员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人员不低于20xx元的标准把五保供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目前按省政府要求五保供养资金以县、乡财政支出为主,省、济宁市列支的五保供养资金主要用于财政困难县的补助,而我市财政是列全省前几位,省和济宁市资金一般不会下拨到我市,因此市财政和各镇街财政要随着财政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力度。各镇街要加强敬老院建设,多方筹集资金,扩大敬老院建设规模,省政府提出三至五年之内要把农村五保户全部实行集中供养,改善环境和设施条件,增加敬老院床位,提高集中供养率。今年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70%。从测算情况看,敬老院目前空闲床位,加上“农村扶老福利工程”、“双百工程”建设增加床位数,达到集中供养率60%以上的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集中供养率提高了,财政供养资金要落实,服务管理要跟上,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规范完善自然灾害救济制度。抓好抗灾救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核查上报制度,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责任,完善灾害管理的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响应能力,确保各项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四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落实好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及其他困难群众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大病患者,按比例给予大病限额救助。今年,各镇街要结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真搞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并结合临时救助制度,搞好农村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民政、卫生、财政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落实,20xx年力争在全市全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救助政策措施,对大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大病限额救助,同时积极探索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新路子。加强社会救助定点医院建设,规范服务管理,落实医疗优惠政策,为城乡困难群众搭建好医疗救助的平台。去年,我市建立了社会救助定点医院,要按规定落实责任、发挥作用,真正为困难群众服好务。全市力争到20xx年全面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五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学杂费减免政策和救助措施,开展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爱心助学"等教育救助活动,实施好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教育救助办法,安排好政府专项救助经费,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生活困难而失学、辍学。

六建立健全城乡住房救助制度。按照省政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搞好城镇低保对象住房救助。今年,市政府已把建设经济适用房列为了政府为民办的八件实事之一。对住房困难、无建房能力的农村低保、五保家庭,按照省政府要求力争在20xx年前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任务。

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济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低保户、五保户和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群众,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法院应减、免、缓各种诉讼费用,切实保障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八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济宁市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就业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和再就业。

九规范完善临时救济制度。对于天灾人祸等突发性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的临时救济。

十落实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通知》精神,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落实和完善救助制度。

当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搞好与城乡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社会性互助活动,有针对性地采取经济援助、政策扶持、技术指导、信息提供、精神鼓励等多种形式,为贫困家庭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扶持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慈心一日捐”工作。

在月日召开的市慈善总会成立大会上,明确要求市12个县市区都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明确自身职责,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紧急行动起来,以最快的速度搞好捐赠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具体工作上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这次活动从4月26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捐赠的范围为全市辖区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和济宁市驻邹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部队、个体商户、农村经济组织等单位及其员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这次捐赠是群众自愿参加的行为,必须坚持自觉自愿,严禁硬性摊派。

二坚持依法捐赠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给予扶持和优待,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这是我国社会捐赠事业的法律规范,捐赠活动必须依法进行。20xx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对社会捐助工作的要求和组织领导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我们必须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组织好、开展好这次捐赠活动。

三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为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募捐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好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的捐赠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财政部门要为捐助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市财政全额负担工资人员的捐赠可在五月份工资中按规定一次性提取。各级工、青、妇组织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积极参与捐助活动的组织发动;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宣传报道频率和工作力度,特别是在集中捐赠阶段,要安排新闻记者搞好专题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有关慈善活动以及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导工作,认真搞好捐款的收缴、管理,及时在新闻媒体通报捐赠进度。中央、省和济宁市驻邹单位差额和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各企业单位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迅速组织捐款,并将捐赠资金尽快上缴到市民政局捐款专户,由市政府严格管理,及时调剂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关于镇街捐款,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各镇街自捐自留自用,统一由各镇街民政办公室收缴管理,专项用于本镇街的社会救助工作。

同志们,今天会议虽短,但任务很重。社会救助工作要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慈心一日捐活动要扎扎实实的组织好,抓稳抓实,以丰硕的捐赠成果支援城乡贫困群众,为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社会救助领导讲话

尊敬的蒋市长,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市区两级政府在这里隆重举行“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我谨代表区委、区政府以及全区53万人民对各位来宾和广大市民的热情参与表示诚挚地欢迎!同时,借此机会向长期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各位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办法》的颁布实施将社会救助以法律的形式编织兜住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全网,对于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公正,增进人民福祉,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正惠及全体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为扎实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决定5月22日至6月22日在全市开展主题为“法制救助惠民生”的“贯彻《办法》宣传月”活动。以今天的仪式为发端,活动正式启动,这既是全市的统一行动,也是我区开展好工作的实际需要,希望通过这次集中宣传活动,真正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传递给大家。

为了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是认真抓好《办法》的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宣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有乡镇、街道和社区都要设立专门的宣传栏,并利用墙报、黑板报、显示屏、标语、横幅和宣传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懂政策;二是加强领导,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制度。教育部门要把对弱势群众的义务教育减免和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医疗救助部门在稳步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同时,抓好各种困难群众就医优惠政策的落实;房产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安臵分配,搞好住房救助的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就业培训,帮助困难群众通过就业摆脱贫困。其它相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各司其职,把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要抓好以“信息共享”为主的资源整合,促进以城乡低保工作为主的信息化管理;三是强化监管,促进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社会救助工作牵涉到城乡困难群众根本利益,政府高度关注、百姓高度期盼,各级政府、纪检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要切实履行“阳光施救”的责任,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动态管理,在全面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实现救助的公平、公正;四是要重视社会救助基础工作。社会救助事关弱势群体的各个方面,工作异常繁重,各级政府领导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职,解决社会救助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条件问题,做到有人干事、有条件办事,按政策把事件办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平台和示范点建设,努力树立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朋友们,社会救助任务繁重,使命光荣。让我们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努力开创冷水滩中心城区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在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社会救助工作作如下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刻理解把握“社会救助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重要内涵,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用心用情有力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密织牢最低生活保障最后一道防线。

一是常态化开展摸底排查。通过信息比对、走访摸排等方式,持续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递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群体的动态监测,全面收集、摸排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建立预警监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二是进一步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摸排发现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纳入低保,但返贫风险较高的,根据家庭情况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对“重点人群”扣减必要的就业产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渐退期;对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其他救助政策不能解决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三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监测对象享受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比对,将比对情况及时反馈乡镇,通过走访排查,细化救助措施,综合运用各部门现有救助政策,解决实际困难。今年以来,累计发放救助补助资金×万元,惠及群众×万余人,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风险”底线。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全面下放所有乡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备用金审核确认权限。一是简化办理流程。通过“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全流程网上办理低保和特困供养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对申请对象纳入救助无异议的不再开展民主评议,取消审核阶段公示;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再完善手续。二是实行先行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可能造成因病因残返贫的脱贫人口按政策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增强抗击贫困的能力;对急难型救助家庭,乡镇(街道)利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先行救助、再完善手续,救助更加高效。三是开展异地救助。非居住地户籍的居民,在实际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有固定住所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救助。临时救助不受户籍限制实行全国通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省内通办。

一是强化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格局作用,通过日常走访、随机调查、信息比对等方式加强对困难群众的调查、核实,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强化主动发现。通过走访排查、信息比对等多种方式,“筛查”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实现社会救助工作从“被动申请”转向“主动发现”,由“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三是关爱特殊群体。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对象参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发放保障金;实施低保调节金补助政策,对重病、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按照100元/人/月,大学生80元/人/月的标准增发调节金补助。

同志们,通江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兜底任务重、救助水平还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一是进一步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巩固夯实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稳定性。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对象和范围,全面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情况和底数,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和精准救助。健全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以基本生活救助、急难救助等专项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入户走访、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新时代民政“赶考之路”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坚决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尤其是××××的讲话精神,一定踔厉奋发、深谋快动,一定扎扎实实做好2023年民政工作,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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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讲话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11月25日下午,湘潭县社会救助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县民政局召开。会议由副县长谭捍卫主持,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房产局等23个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县民政局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杨立新副局长就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参会人员根据本单位职责就《湘潭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职责》、《湘潭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湘潭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湘潭县关于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通知》进行了讨论和发言。最后,谭捍卫副县长要求,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要规范工作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排查核实,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县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中进入了重要的阶段,为全面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全国社会救助工作领导讲话稿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与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庆阳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示范作用,市政府印发了《庆阳市创建全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实施方案》。为按时完成市上的创建任务,结合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持续发展”和“服务大局、先行试点、探索创新、加快发展”的原则和要求,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突破,形成有利于社会救助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新体制,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全国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各项救助制度更加完善,救助工作管理更加规范,救助资金得到落实,救助标准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管理服务机构得到加强,全民济困意识更加浓厚,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成为全国社会救助工作的典范。

三、创建任务。

积极研究。

总结。

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大胆探索创新,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推动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按照制度统。

一、标准有别的思路,遵循既考虑城乡共性又突出各自特点的原则,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低保政策体系,促进城乡低保服务同质,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保障的均等化。一是建立科学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市场菜篮子计算法为基础,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指数为标准,及时调整低保标准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居民生活水平随经济发展得到提高,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二是建立低保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探索建立低保家庭财产申报、收入核定的标准和办法,为准确确定救助对象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规范完善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城乡低保分类施保的规定,积极探索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低保的保障作用。四是全面核查保障对象。把对象准确作为工作的核心任务,在创建活动期间,再次对所有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完善困难家庭档案。五是健全评议公示过程。坚持所有新增低保对象必须经过听证会评议才能进行审批的制度;适当扩大评议主体的广泛性,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年内各乡镇、区低保办组织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听证评议。建立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在各村组、社区、人群居住集中的地方开辟专栏将低保对象基本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在区政府、各乡镇、区低保办分别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把监督权交给群众,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一是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适当扩大医疗救助人群,逐步探索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家庭老年人和中等收入家庭年医疗费支出数额较大的无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医疗救助方式,形成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参保参合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和慈善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救助体系;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二是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总结我区解决特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做法,出台《西峰区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逐步提高救助范围和救助效率,切实解决部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三是实施“一站式”救助服务方式。在资金保证到位的情况下,在全区推行新农合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制度,实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同时兑现”,提高救助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四是做好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一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单位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三是通过部门合作,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增强医疗收费透明度,规范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四)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一是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根据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及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一般居民生活水平。二是逐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结合实施“霞光计划”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敬老院和农村五保家园建设项目,年内建成温泉中心敬老院,新建五保家园两所,提高集中供养率。三是提高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彻底纠正重建设、轻管理,重生活、轻服务和集中供养机构脏、乱、差问题,达到院容院貌整洁、环境绿化美化、院民衣着整洁、服务热情周到、院民生活舒适。

(五)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认真研究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形式和救助措施,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规范操作管理,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救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准确把握临时救助制度特征,在救助范围上,主要对低保和专项救助覆盖范围之外的群众提供帮助,体现“拾遗补缺”的特点;在核定救助对象时,要对支出型贫困人群给予更多关注;在救助功能上,要区别于低保“济贫”功能,主要解决群众遇到暂时性、突发性困难,体现“救急”的特点;在救助程序上,要区别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行严格逐级审批的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可由民政局直接实施救助,体现救助时效。

(六)落实相关配套救助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司法援助和法律救助制度,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救助和服务。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阶段各项减免政策,逐步减免高中阶段学费;制定优惠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深化爱心助学行动,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缓解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继续落实好对低保对象、下岗职工的参保减免和农村特困群众的参合代缴政策;逐步减免门诊费用,落实济困病床减免。制订就业援助计划,积极扶持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努力改变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

四、实施步骤。

去年,区政府安排开展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要按照创建活动总体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巩固成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1日—3月31日):具体抓好三项工作:一是集中时间对有关负责同志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结合全省开展的“低保宣传规范年”活动,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创建示范市的目的意义、创建内容和活动安排,以及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各有关部门对照创建任务,分析工作现状,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全面抓好落实。低保办、各乡镇民政办重点要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保障的对象按城市100%、农村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实行责任追究。区政府将随时组织检查组,对核实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在全区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民政局结合审核审批工作,严格对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保障对象认定、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工作人员配备、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完善方案,及早进行补救和完善,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各乡镇、民政局对创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进一步查缺补漏,于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区政府组织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全区民政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不达标的乡镇限期进行补课。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民政局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达到活动效果。

(一)加强资金保障。一要足额配套救助资金。对全省安排开展的救助项目,救助资金省上补助后,区财政要按规定足额配套列支和及时拨付使用。要加强救助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要建立社会救助资金随财政增收自然增长机制,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公共财政的实惠。二要落实工作经费。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按上年度支出救助资金总额的1-2%安排(上年救助资金共支出6347万元,应列支63万元),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二)强化队伍建设。一要充实工作力量。要按照区政府确定的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足额配齐人员,满足工作需要。二要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对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尤其对新调入人员,民政和人社部门要组织开展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和机关工作能力建设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

(三)加强协作配合。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研究解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抓好创建活动。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做好医疗减免政策的落实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的住房救助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人社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司法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公安、交通、城管、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面落到实处。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争创全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是新形势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体现党和政府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二)开展政策宣传。要把全省开展的“低保宣传规范年”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件大事,贯彻于创建活动全过程,专题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既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又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策,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熟练执行政策的能力,推动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全面公正落实。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明社会救助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对在创建活动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或引发群众上访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层层追究。对清查出的骗保和保障不准的对象,要取消保障资格并及时收回领取的社会救助金。属于国家干部职工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查出问题较多的部门,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四)注重活动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工作操作规范,加快推进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依据法制化、申请审批程序规范化、家庭收入核实科学化、救助金发放制度化、档案管理制式化、救助对象管理动态化、管理队伍专业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工作监督经常化,努力把全区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社会救助领导讲话

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两年多来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成绩,剖析问题,深化研究,抓好部署,努力推动大社保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期以来,民政部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一直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李学举部长此次专程来杭州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代表省委、省政府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民政部特别是学举部长多年来对浙江工作的关心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加元同志已就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作了部署,讲得很明确,也很系统,我都同意。下面,我就社会救助乃至整个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深化、再推动,主要讲四句话。

一、成绩显著,值得总结。

效的工作。尽管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应该说,我们已经基本建立了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大社保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特别是去年绍兴会议以来,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落实、促深化、求创新,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2%、4.1%和4.0%。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保持这样的低失业率来之不易。两年来,各地共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1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0多万人。就业形势的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45%。同时,对被征地农民做到应保尽保,从今年起还对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做到“即征即保”。目前,全省已有180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中68万名符合条件者已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另一方面,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今年省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征收主体,规范了征收程序,强化了征收手段。对各地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些共性问题,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计算等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社会保险各项制度政策不断得到了完善。

(三)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全省构建了一个涵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在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各地认真落实救助政策,稳步推进救助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做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到11月末,全省共有低保对象61.8万人,月支出低保金额4394.6万元。在集中供养方面,近三年来累计投入25亿元,供养了5.2万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率由20xx**年的29.8%提高到90.4%,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由33%提高到97.1%。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全省参保农民已达2444万人,参保率达到70.8%。同时,各地均实施了医疗救助制度。在教育救助方面,今年全省资助困难中小学生50.7万人,其中扩面新增23.7万人,投入资金1.9亿元。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也得到加强。这些救助涉及居民基本生活的主要方面,是真正的雪中送炭,让城乡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保障。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以“一个率先”、“一个加快”为主要目标的大社保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两年多的实践探索,也给了我们许多启示,提供了不少值得总结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心中时刻装着老百姓。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社会保障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保障的每一个问题,可以说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两年来,我们着力建设包括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在内的大社保体系,就是要解决好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问题。只有真正想老百姓所想,急老百姓所急,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切实地而不是口头上从老百姓的愿望出发做好大社保工作。总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绝不是一项机械的任务,必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扑下身子来做。只有这样,完善大社保体系才能足够的思想动力。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应该做也必须做的事。这两年的实践充分表明,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政府必须在第一线,发挥主导作用。不仅建立制度政策体系,需要政府规范设计;而且许多的保险和救助资金,也亟需政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大社保体系建设绝不可能由政府包揽,必须进一步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假如没有广大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与主动配合,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就不可能顺利开展。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大社保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利益主体多。因此,这项工作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而不能“单打一”。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中,既要考虑眼前的,又要考虑长远的;既要考虑特定的利益主体,又要考虑相关主体的利益;既要考虑保障的需要,还要考虑保障的能力。同时,要十分注重各项制度的相互衔接,切实处理好政策之间的平衡关系,坚决避免顾此失彼。总之,建设大社保体系还是要少说多做,调子太高也可能好心办坏事,甚至带来不少后遗症,不利于大社保体系作为一个整体的平稳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完善制度体系。在我省这样一个民营经济发达、流动人口多、城乡差距相对较小的省份,如何建立既符合省情又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现成模式可以照抄照搬。事实上,这两年多我们也是摸着石头、一步一步走过来的。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国家大的制度和政策框架下,各地的探索空间还很大;也只有持之以恒推进制度创新,才能促使大社保体系的日益完善,使浙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五是坚持强化基层,着力改善基层管理服务。社会保障每一项制度和政策,最终都要落实到乡镇,落实到街道,落实到社区,都离不开基层的管理服务机构。可以说,基层网络体系是否健全,基层管理服务工作效率与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对政府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满意不满意,关系到整个大社保体系建设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这两年来,我们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保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力量,改善服务,不仅强化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支撑,而且也是全省大社保体系建设得到顺利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能够较好完成的重要保证。

上述这些方面,是这两年来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经验的总结。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开创未来。对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并不断进行完善和提高。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绩永远只代表过去,而问题和挑战总是摆在眼前。应该看到,大社保体系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切实认清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第一,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要再提高。应该说,这两年来,各地各部门已越来越充分地认识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无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是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要求我们切实把这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大事抓好,将之作为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措施。应该说,这许多道理大家都明白,在会上也都这样讲。但是如何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特别是在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中,始终把大社保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这一条并非都解决好了。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就是其中的首要内容。对大社保体系建设工作,我们深化认识的任务远没有到头,必须在加强学习中提高认识,在总结实践中提高认识,把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艰巨性,认识要再提高。从世界范围来看,就业和社会保障是各国政府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即使是社会保险开展已有很长历史的发达国家,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剧等因素,现行制度也日益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得不进行制度创新。何况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便是起步较早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不过搞了20xx年。应该看到,无论保障制度、保障能力还是保障水平,目前都还是初步的、低水平的,基础还不稳固,有不少难题需要继续突破。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享有社会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保障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要尽可能地满足人民群众现实的、合理的诉求,但又不可能超越发展阶段,一下子把大家的胃口吊得太高。这是一个“两难选择”,所以需要我们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以更大的智慧和耐心进行改革探索。同时,我省大社保体系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如何既保持制度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适应新情况、新要求进行适时调整,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重大课题。对此我们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要迎难而上、锐意开拓,一定把这件为民实事工程办好。

第三,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紧迫性,认识要再提高。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30万人,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40万人,而且劳动力总量过剩与技能型劳动力短缺并存,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社会保险扩面、被征地农民保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非基本医疗保险人群特别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等问题,都亟需我们继续深化研究。养老保险基金历史欠债尤其是个人账户“空账”所潜伏的风险,迫切要求我们及早筹划解决办法。去年以来,我们委托澳大利亚世界养老保险研究中心对我省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课题研究,他们提出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20xx年后将收不抵支,20xx年后会将出现滚存赤字,面临支付危机。虽然这一结论还有待进一步论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随着我省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保险所面临的支付压力将越来越大。因此,尽管这两年基金支付能力稳步提高,但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决不能因为眼前日子还好过就高枕无忧。对于加快完善大社保体系,我们要有责任感和紧迫感。早作准备,早作应对,早作努力,就会比较主动;否则等矛盾积累到一定限度,再救火救急,就为时已晚。当前,对各类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趋势要进行科学预测,从制度政策上、资金筹措上研究应该采取的措施,这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着力完善,狠抓落实。

当前,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已经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下一步,总的是要继续抓落实、促深化、求创新。具体说来,就是要在工作部署的落实贯彻上下功夫,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地完成;要在政策措施的深化细化上下功夫,促进整个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完善;要在重点难点问题的创新探索上下功夫,力求在某些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着力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大社保体系,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中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最近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我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下一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的是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城镇困难群体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三个重点,要突出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面落实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在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和服务业加速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容量;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二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当前特别要对前些年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中买断工龄的下岗职工,积极开展再就业服务。三是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并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的挂钩机制。四是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认真总结城乡统筹就业试点经验,扩大城乡统筹就业的覆盖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五是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适当拉开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分清层次,相对衔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既要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更要有利于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促进享受失业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二)着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强化扩面征缴工作,切实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对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要一手抓政策完善,一手抓扩面征缴,努力使社会保险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更加完备、覆盖更加宽广、运行更加安全。

在完善政策方面,一是研究制定做实个人账户的方案,启动个人账户“空转实”工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是个历史遗留问题,预计到今年末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将达500多亿元,而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仅300多亿元;即使将所有基金结余全部注入个人账户,缺口仍然高达200亿元。因此,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不解决,对基金的可持续运转是个严重隐患。下一步,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定的决定》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做实个人账户的方案,并适时启动。总的是按照先易后难、老中新分开的原则,首先把新的职工个人缴费充实个人账户,然后逐步解决历史欠债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双低政策”,为实现“双低政策”与“统一制度”并轨打好基础。实践证明,允许一些民营小企业按照“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政策,对推进养老保险扩面、提高基金支付能力是积极有效的。但“双低政策”必须与“统一制度”有机衔接,从长远看还应逐步并轨。省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各地进行认真研究。三是研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们对绝大多数农民实行了大病统筹,但在城镇内部,还有不少无就业岗位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和部分大中专学生等,游离于医疗保障范围之外,亟需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研究制定与企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在扩面征缴方面,要继续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加大力度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确保到20xx**年全省参保人数突破1000万人。26个经济发达市县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建立扩面保面的长效机制;13个基金困难县要进一步强化扩面征缴,创新考核激励机制,确保完成扩面任务;“中间”县市要积极借鉴经济发达市县好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以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积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抓好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失业扩面工作。以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和务工农民等就业群体为重点,切实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积极推行“五费合征”。坚持依法征缴,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参保人员实际缴费比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

(三)着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需要。要按照“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相协调、高效率”的要求,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确保覆盖全部困难群众,并努力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制度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必须下大力气进一步完善,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尽补尽补。要完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根据政府财力可能和群众最低生活的需要,及时调整保障标准,既要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又不能脱离实际搞过高的标准。低保标准在不同地区的差距也不宜过大,区域之间应该相互协调,逐步缩小。要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对就业或其他增收原因,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也要应退尽退,从而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享受低保的人数将逐步减少,而不是越来越多。同时,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还要积极推行分层分类救助,更好地解决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是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这些年,各地已将被征地农民基本都纳入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范围。但这项工作还要继续深化。由于被征地农民有不同年龄段,对于年青的,主要是积极促进就业,加快纳入企业社会保险体系;而对于年纪偏大、缺乏技能,又尚未退出劳动年龄段的人员,应该建立更加合理、规范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希望各地进一步作积极探索。

享受医疗救助,增加受益率。同时,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之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努力为城乡居民解除患大病的后顾之忧。

四是完善集中供养工作长效机制。虽然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已经达到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但要巩固现有成果,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关键是要在经费投入、供养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集中供养有稳定的经费渠道和严密的管理,确保有钱办事、有人管事,切实提高集中供养的管理服务水平。要继续完善集中供养设施,积极探索医疗难的问题,把集中供养这件好事持久地坚持下去,做得更好。

五是完善教育救助制度。今年,省政府部署实施了农村教育“四项工程”,其中之一就是做好中小学困难学生的资助扩面工作,确保全省农村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孩子免费上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让每一个孩子都念上书。“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作为对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救助的重要内容,要继续认真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奖、贷、补、助、减政策,做好对高校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除了政府应充分履行职责之外,还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的社会化,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使社会救助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四、加强领导,强化支撑。

加快大社保体系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这是由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所决定的。实践证明,一个地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如何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这项工作就难以顺利推进、有效开展,反之则完全能够扭转局面、后来居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两年集中供养工作的变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前,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要再上新台阶,难题和问题很多,任务也更重。在这样的情况下,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把此项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健全有效的考核机制,并结合实际,强化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撑体系。

一是强化法规政策的支撑。加强立法和执法不仅是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需要,也是政府的依法行政需要。这几年,我省在这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实施了一些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下一步,要适应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特别是及时总结各地的实践探索,将那些比较成熟、行之有效的规范做法,通过地方立法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面上积极予以推广。同时,对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加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二是强化财政投入的支撑。大社保体系建设需要比较大的资金投入,但这些钱必须花也值得花。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应该说,这两年各地在这方面的财政支出增长都较快,对此要充分肯定。关键是力度不能减,而且要不断加大,确保支出增幅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即使财政盘子比较紧的地方,也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挤出钱来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增强财政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支撑能力。对省政府明确要求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专项资金,包括与省里配套的资金,各地必须落实到位,不能打折扣,不能列而不支。目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政府补贴资金,各地有近一半尚未到位,必须进一步抓好落实。

三是强化基层平台的支撑。乡镇、街道、社区等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是整个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托。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切实加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配合,共同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改进管理服务手段,加强管理服务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做到“一口受理”、“一口发放”、“一口统计”,更好地方便城乡群众。

最后,我强调一下岁末年初的社会救助工作。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最近,锦涛亲自倡导,向困难群众捐款捐物,送温暖献爱心。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响应锦涛的倡导,大力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做到急困难群众之急,排困难群众之忧,解困难群众之难,暖困难群众之心。要进一步研究落实政策,加大扶贫帮困力度,通过深入走访慰问,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吃、穿、住等问题,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今年我省先后五次遭遇台风和洪涝灾害,共倒塌民房近6万间,其中3.9万间需要恢复重建,目前已建成的占72%。各地要继续抓紧工作,坚持特事特办,保证建房进度和质量,确保春节前使灾民基本都能入住新房。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认真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每一个困难群众家庭,让每一个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社会救助领导讲话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块基石,社会救助对扶危救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会救助领导讲话,仅供参考。

尊敬的蒋市长,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市区两级政府在这里隆重举行“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我谨代表区委、区政府以及全区53万人民对各位来宾和广大市民的热情参与表示诚挚地欢迎!同时,借此机会向长期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各位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办法》的颁布实施将社会救助以法律的形式编织兜住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全网,对于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公正,增进人民福祉,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正惠及全体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为扎实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决定5月22日至6月22日在全市开展主题为“法制救助惠民生”的“贯彻《办法》宣传月”活动。以今天的仪式为发端,活动正式启动,这既是全市的统一行动,也是我区开展好工作的实际需要,希望通过这次集中宣传活动,真正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传递给大家。

黑板报。

显示屏标语横幅和宣传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懂政策;二是加强领导,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制度。教育部门要把对弱势群众的义务教育减免和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医疗救助部门在稳步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同时,抓好各种困难群众就医优惠政策的落实;房产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安臵分配,搞好住房救助的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就业培训,帮助困难群众通过就业摆脱贫困。其它相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各司其职,把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要抓好以“信息共享”为主的资源整合,促进以城乡低保工作为主的信息化管理;三是强化监管,促进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社会救助工作牵涉到城乡困难群众根本利益,政府高度关注百姓高度期盼,各级政府纪检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要切实履行“阳光施救”的责任,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动态管理,在全面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实现救助的公平公正;四是要重视社会救助基础工作。社会救助事关弱势群体的各个方面,工作异常繁重,各级政府领导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职,解决社会救助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条件问题,做到有人干事有条件办事,按政策把事件办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平台和示范点建设,努力树立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朋友们,社会救助任务繁重,使命光荣。让我们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努力开创冷水滩中心城区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在座的各位解放军同志,同志们:

素有拥军爱民的光荣传统,市区和成功创建国家双拥模范城,驻地部队与地方群众结下了深厚的“鱼水情”。驻地部队是我们金华人民的子弟兵,关心关爱驻地部队家庭困难官兵,既是支持军队建设、提高国防能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解决家庭困难官兵解决实际困难、全身心投身国防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20xx年,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慈善总会联合,在市慈善总会设立了驻地部队困难军人救助专项基金,20xx—20xx年连续5年开展了“关爱亲人解放军”温暖活动,共出资37万元,先后为困难官兵提供资助185人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实际困难。今年,市慈善总会安排资金20.6万元,为103位困难官兵每人给予20xx元资助,资助金虽然不多,但表达的是政府和社会对人民子弟兵的一片心意、一种关爱。

驻地部队是“定海神针”,每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广大部队官兵的支持,每项荣誉的取得都凝聚着广大官兵的辛勤汗水,在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兰江抗洪抢险、创卫、城市武装巡逻、春运、急救等危难险急任务面前,总是驻地军队不怕牺牲、不顾安危,冲在最前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正是有着驻地部队与全x人民的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有和谐稳定。子弟兵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帮助大家克服困难、走出困境。“关爱亲人解放军”活动作为慈善“拥军”的一个项目,我们将一直继续坚持下去,努力将这个项目做大做强,争取为驻地部队子弟兵提供更多的帮助。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关心军队建设,用各种形式帮助家庭困难的官兵克服困难。同时我们也希望家庭有困难的子弟兵坚定信心,安心部队工作,为保卫国家、支援地方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两年多来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成绩,剖析问题,深化研究,抓好部署,努力推动大社保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期以来,民政部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一直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李学举部长此次专程来杭州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代表省委、省政府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民政部特别是学举部长多年来对浙江工作的关心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加元同志已就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作了部署,讲得很明确,也很系统,我都同意。下面,我就社会救助乃至整个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深化、再推动,主要讲四句话。

一、成绩显著,值得总结。

效的工作。尽管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应该说,我们已经基本建立了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大社保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特别是去年绍兴会议以来,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落实、促深化、求创新,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2%、4.1%和4.0%。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保持这样的低失业率来之不易。两年来,各地共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1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0多万人。就业形势的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45%。同时,对被征地农民做到应保尽保,从今年起还对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做到“即征即保”。目前,全省已有180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中68万名符合条件者已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另一方面,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今年省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征收主体,规范了征收程序,强化了征收手段。对各地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些共性问题,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计算等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社会保险各项制度政策不断得到了完善。

(三)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全省构建了一个涵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在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各地认真落实救助政策,稳步推进救助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做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到11月末,全省共有低保对象61.8万人,月支出低保金额4394.6万元。在集中供养方面,近三年来累计投入25亿元,供养了5.2万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率由20xx**年的29.8%提高到90.4%,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由33%提高到97.1%。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全省参保农民已达2444万人,参保率达到70.8%。同时,各地均实施了医疗救助制度。在教育救助方面,今年全省资助困难中小学生50.7万人,其中扩面新增23.7万人,投入资金1.9亿元。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也得到加强。这些救助涉及居民基本生活的主要方面,是真正的雪中送炭,让城乡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保障。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以“一个率先”、“一个加快”为主要目标的大社保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两年多的实践探索,也给了我们许多启示,提供了不少值得总结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心中时刻装着老百姓。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社会保障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保障的每一个问题,可以说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两年来,我们着力建设包括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在内的大社保体系,就是要解决好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问题。只有真正想老百姓所想,急老百姓所急,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切实地而不是口头上从老百姓的愿望出发做好大社保工作。总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绝不是一项机械的任务,必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扑下身子来做。只有这样,完善大社保体系才能足够的思想动力。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应该做也必须做的事。这两年的实践充分表明,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政府必须在第一线,发挥主导作用。不仅建立制度政策体系,需要政府规范设计;而且许多的保险和救助资金,也亟需政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大社保体系建设绝不可能由政府包揽,必须进一步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假如没有广大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与主动配合,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就不可能顺利开展。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大社保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利益主体多。因此,这项工作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而不能“单打一”。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中,既要考虑眼前的,又要考虑长远的;既要考虑特定的利益主体,又要考虑相关主体的利益;既要考虑保障的需要,还要考虑保障的能力。同时,要十分注重各项制度的相互衔接,切实处理好政策之间的平衡关系,坚决避免顾此失彼。总之,建设大社保体系还是要少说多做,调子太高也可能好心办坏事,甚至带来不少后遗症,不利于大社保体系作为一个整体的平稳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完善制度体系。在我省这样一个民营经济发达、流动人口多、城乡差距相对较小的省份,如何建立既符合省情又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现成模式可以照抄照搬。事实上,这两年多我们也是摸着石头、一步一步走过来的。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国家大的制度和政策框架下,各地的探索空间还很大;也只有持之以恒推进制度创新,才能促使大社保体系的日益完善,使浙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五是坚持强化基层,着力改善基层管理服务。社会保障每一项制度和政策,最终都要落实到乡镇,落实到街道,落实到社区,都离不开基层的管理服务机构。可以说,基层网络体系是否健全,基层管理服务工作效率与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对政府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满意不满意,关系到整个大社保体系建设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这两年来,我们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保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力量,改善服务,不仅强化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支撑,而且也是全省大社保体系建设得到顺利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能够较好完成的重要保证。

上述这些方面,是这两年来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经验的总结。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开创未来。对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并不断进行完善和提高。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绩永远只代表过去,而问题和挑战总是摆在眼前。应该看到,大社保体系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切实认清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第一,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要再提高。应该说,这两年来,各地各部门已越来越充分地认识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无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是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要求我们切实把这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大事抓好,将之作为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措施。应该说,这许多道理大家都明白,在会上也都这样讲。但是如何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特别是在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中,始终把大社保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这一条并非都解决好了。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就是其中的首要内容。对大社保体系建设工作,我们深化认识的任务远没有到头,必须在加强学习中提高认识,在总结实践中提高认识,把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艰巨性,认识要再提高。从世界范围来看,就业和社会保障是各国政府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即使是社会保险开展已有很长历史的发达国家,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剧等因素,现行制度也日益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得不进行制度创新。何况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便是起步较早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不过搞了20xx年。应该看到,无论保障制度、保障能力还是保障水平,目前都还是初步的、低水平的,基础还不稳固,有不少难题需要继续突破。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享有社会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保障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要尽可能地满足人民群众现实的、合理的诉求,但又不可能超越发展阶段,一下子把大家的胃口吊得太高。这是一个“两难选择”,所以需要我们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以更大的智慧和耐心进行改革探索。同时,我省大社保体系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如何既保持制度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适应新情况、新要求进行适时调整,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重大课题。对此我们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要迎难而上、锐意开拓,一定把这件为民实事工程办好。

第三,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紧迫性,认识要再提高。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30万人,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40万人,而且劳动力总量过剩与技能型劳动力短缺并存,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社会保险扩面、被征地农民保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非基本医疗保险人群特别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等问题,都亟需我们继续深化研究。养老保险基金历史欠债尤其是个人账户“空账”所潜伏的风险,迫切要求我们及早筹划解决办法。去年以来,我们委托澳大利亚世界养老保险研究中心对我省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课题研究,他们提出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20xx年后将收不抵支,20xx年后会将出现滚存赤字,面临支付危机。虽然这一结论还有待进一步论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随着我省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保险所面临的支付压力将越来越大。因此,尽管这两年基金支付能力稳步提高,但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决不能因为眼前日子还好过就高枕无忧。对于加快完善大社保体系,我们要有责任感和紧迫感。早作准备,早作应对,早作努力,就会比较主动;否则等矛盾积累到一定限度,再救火救急,就为时已晚。当前,对各类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趋势要进行科学预测,从制度政策上、资金筹措上研究应该采取的措施,这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着力完善,狠抓落实。

当前,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已经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下一步,总的是要继续抓落实、促深化、求创新。具体说来,就是要在工作部署的落实贯彻上下功夫,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地完成;要在政策措施的深化细化上下功夫,促进整个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完善;要在重点难点问题的创新探索上下功夫,力求在某些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着力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大社保体系,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中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最近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我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下一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的是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城镇困难群体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三个重点,要突出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面落实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在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和服务业加速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容量;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二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当前特别要对前些年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中买断工龄的下岗职工,积极开展再就业服务。三是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并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的挂钩机制。四是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认真总结城乡统筹就业试点经验,扩大城乡统筹就业的覆盖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五是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适当拉开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分清层次,相对衔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既要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更要有利于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促进享受失业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二)着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强化扩面征缴工作,切实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对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要一手抓政策完善,一手抓扩面征缴,努力使社会保险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更加完备、覆盖更加宽广、运行更加安全。

在完善政策方面,一是研究制定做实个人账户的方案,启动个人账户“空转实”工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是个历史遗留问题,预计到今年末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将达500多亿元,而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仅300多亿元;即使将所有基金结余全部注入个人账户,缺口仍然高达200亿元。因此,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不解决,对基金的可持续运转是个严重隐患。下一步,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定的决定》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做实个人账户的方案,并适时启动。总的是按照先易后难、老中新分开的原则,首先把新的职工个人缴费充实个人账户,然后逐步解决历史欠债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双低政策”,为实现“双低政策”与“统一制度”并轨打好基础。实践证明,允许一些民营小企业按照“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政策,对推进养老保险扩面、提高基金支付能力是积极有效的。但“双低政策”必须与“统一制度”有机衔接,从长远看还应逐步并轨。省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各地进行认真研究。三是研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们对绝大多数农民实行了大病统筹,但在城镇内部,还有不少无就业岗位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和部分大中专学生等,游离于医疗保障范围之外,亟需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研究制定与企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在扩面征缴方面,要继续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加大力度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确保到20xx**年全省参保人数突破1000万人。26个经济发达市县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建立扩面保面的长效机制;13个基金困难县要进一步强化扩面征缴,创新考核激励机制,确保完成扩面任务;“中间”县市要积极借鉴经济发达市县好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以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积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抓好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失业扩面工作。以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和务工农民等就业群体为重点,切实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积极推行“五费合征”。坚持依法征缴,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参保人员实际缴费比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

(三)着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需要。要按照“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相协调、高效率”的要求,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确保覆盖全部困难群众,并努力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制度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必须下大力气进一步完善,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尽补尽补。要完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根据政府财力可能和群众最低生活的需要,及时调整保障标准,既要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又不能脱离实际搞过高的标准。低保标准在不同地区的差距也不宜过大,区域之间应该相互协调,逐步缩小。要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对就业或其他增收原因,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也要应退尽退,从而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享受低保的人数将逐步减少,而不是越来越多。同时,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还要积极推行分层分类救助,更好地解决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是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这些年,各地已将被征地农民基本都纳入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范围。但这项工作还要继续深化。由于被征地农民有不同年龄段,对于年青的,主要是积极促进就业,加快纳入企业社会保险体系;而对于年纪偏大、缺乏技能,又尚未退出劳动年龄段的人员,应该建立更加合理、规范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希望各地进一步作积极探索。

享受医疗救助,增加受益率。同时,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之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努力为城乡居民解除患大病的后顾之忧。

四是完善集中供养工作长效机制。虽然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已经达到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但要巩固现有成果,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关键是要在经费投入、供养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集中供养有稳定的经费渠道和严密的管理,确保有钱办事、有人管事,切实提高集中供养的管理服务水平。要继续完善集中供养设施,积极探索医疗难的问题,把集中供养这件好事持久地坚持下去,做得更好。

五是完善教育救助制度。今年,省政府部署实施了农村教育“四项工程”,其中之一就是做好中小学困难学生的资助扩面工作,确保全省农村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孩子免费上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让每一个孩子都念上书。“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作为对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救助的重要内容,要继续认真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奖、贷、补、助、减政策,做好对高校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除了政府应充分履行职责之外,还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的社会化,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使社会救助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四、加强领导,强化支撑。

加快大社保体系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这是由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所决定的。实践证明,一个地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如何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这项工作就难以顺利推进、有效开展,反之则完全能够扭转局面、后来居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两年集中供养工作的变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前,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要再上新台阶,难题和问题很多,任务也更重。在这样的情况下,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把此项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健全有效的考核机制,并结合实际,强化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撑体系。

一是强化法规政策的支撑。加强立法和执法不仅是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需要,也是政府的依法行政需要。这几年,我省在这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实施了一些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下一步,要适应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特别是及时总结各地的实践探索,将那些比较成熟、行之有效的规范做法,通过地方立法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面上积极予以推广。同时,对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加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二是强化财政投入的支撑。大社保体系建设需要比较大的资金投入,但这些钱必须花也值得花。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应该说,这两年各地在这方面的财政支出增长都较快,对此要充分肯定。关键是力度不能减,而且要不断加大,确保支出增幅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即使财政盘子比较紧的地方,也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挤出钱来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增强财政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支撑能力。对省政府明确要求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专项资金,包括与省里配套的资金,各地必须落实到位,不能打折扣,不能列而不支。目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政府补贴资金,各地有近一半尚未到位,必须进一步抓好落实。

三是强化基层平台的支撑。乡镇、街道、社区等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是整个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托。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切实加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配合,共同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改进管理服务手段,加强管理服务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做到“一口受理”、“一口发放”、“一口统计”,更好地方便城乡群众。

最后,我强调一下岁末年初的社会救助工作。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最近,锦涛亲自倡导,向困难群众捐款捐物,送温暖献爱心。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响应锦涛的倡导,大力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做到急困难群众之急,排困难群众之忧,解困难群众之难,暖困难群众之心。要进一步研究落实政策,加大扶贫帮困力度,通过深入走访慰问,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吃、穿、住等问题,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今年我省先后五次遭遇台风和洪涝灾害,共倒塌民房近6万间,其中3.9万间需要恢复重建,目前已建成的占72%。各地要继续抓紧工作,坚持特事特办,保证建房进度和质量,确保春节前使灾民基本都能入住新房。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认真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每一个困难群众家庭,让每一个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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