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讲稿范文(16篇)

时间:2023-11-27 12:03:45 作者:文锋

演讲稿范文的写作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的演讲案例,通过学习和模仿来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成功的演讲案例,了解他们在演讲中的技巧和表达方式。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在信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xx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再给同学们讲一个xx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再就是一个发生在xx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马上暑假就要到了,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我在99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我市甜梦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带湖路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后进屋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我们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如我办理的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我们信州区五中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三中读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发生在去年十月份的一件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住在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的,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这也是我们在平时的办案当中常常遇到的情况。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祝大家过一个愉快的暑假。

青少年感恩教育演讲稿

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铭记感恩》。每年秋天,当候鸟勇敢地向前飞向南方温暖的湿地时,我总是望着天空,想知道南方的候鸟是否忘记了它们出生的森林和留在巢里的羽毛。然而,第二年春天,它又出现在打电话给朋友的时候。

这一刻,我想到了感恩。候鸟的回归难道不是对树林的感恩吗?是的,花感激雨露,因为雨露滋润了他的成长;苍鹰感激天空,因为天空让他飞翔;山感激大地,因为大地使它巍峨。这个多彩的世界会因为感恩而被创造,真挚的亲情会因为感恩而被创造,我们会因为感恩而明白生命的真谛。

当我们淡然地弹出剩下的烟头,当我们以轻松的语气谈论我们浪费的时间,当我们以浪漫的心情和朋友出去闲逛,当我们以骄傲的态度逃课上网,当我们以精明的态度应对生活,那我们的父母呢?总是用很有钱的方式给我们钱,总是用轻松的语气告诉我们工作不累,总是用很奢侈的方式让我们吃饺子,总是用很开心的语气告诉我们他很兴奋能有我们这样的孩子。

翻开历史的画卷,感恩的故事不胜枚举:古代有养亲丢米的孩子,他们的成就读母亲读橘子。今天,田把肾捐给了他的母亲,邹尊熙和他的父亲一起上了大学。

这些故事触动了我们,让我们感到羞愧。朋友们,感谢我们的父母!父母的生活可能很平凡,平凡到不能在别人面前说;父母的生活可能很贫穷,贫穷让我们不愿意在所有人面前赞美炫耀;父母的生活可能很平凡,平凡到哪里都像一块鹅卵石。但这样的父母会帮你站起来,教你站起来,在你跌倒的时候一步一步指引你走向成功。

朋友们,让我们记住父母的好,感谢他们的养育。让感恩与你我同在。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隋佳珺,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在正式开始之前,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的家庭,我的爸爸在公安部门工作,从x老爸在公安系统工作了25年,我的妈妈在纪检部门工作,也工作了18年。可能由于工作性质原因,他俩平时都挺严肃,不太爱笑,性格挺平和,做事也认真。我呢,在这种环境下,虽然父母从来没有对我太严厉过,也没太约束过我,但我从小干什么就特别谨慎。家里是这样的,妈妈总跟爸爸说:“咱们有工资有医保,只要平稳退休就是人生赢家,犯毛病的事千万不能做,不能违纪,纪在法前,纪律是第一关。”

受爸爸的影响,我今天就围绕交通法规方面给大家讲一个简单的故事。一天清晨,阳光正好,一家医院,一个男婴呱呱坠地,母子平安。妻子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正焦急地等待着孩子父亲,此时,那位父亲也正焦急地朝医院飞奔。孩子父亲刚出差回来,一进家门便亲手熬了一锅鸡汤准备送到医院。然而,就在距离医院最近的那条马路上,心急的他想趁着车辆间的缝隙快点过到马路对面。路面上本没有车。突然间,拐弯处飞驰出一辆左摇右摆的大货车。故事的结局大家显然已经能够猜到了,这一瞬,带走了一家三口的幸福。

货车司机惺忪的睡眼一下子睁开了,孩子父亲焦急的心也“不得不”停止了跳动。

从喜讯变成噩耗,只因为一个路口。我们很难想象正在苦苦等待丈夫的妻子如何接受他再也来不了的消息,更难想象的是,那个刚刚来到人世的孩子,该如何承受、面对……而这个原本圆满的结局仅因为一时的疏忽便成了永远的遗憾。如果孩子父亲没有贪一时之快,如果货车司机没有疲劳驾驶,如果……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报纸、电视上我们总能看到,有些人对此麻木,有些人哀其不幸。

然而大家都知道,在纪律、法规面前,我们需要遵守的远远不止交通法规这一个方面。规矩是人为规定的,它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的行为,让你觉得没有那么“自由自在”。但是有句古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北京动物园老虎吃人一事,不也是那位阿姨先失了规矩所致吗?因此我们每一个个体都不是孤立的,我们依存于群体、组织、社区、学校、城市、国家,乃至这个地球。倘若没有一套规矩去规范我们的言行举止、衣食住行,每一个人都完完全全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肆意生活,地球该是何等混乱?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类不断进化,“从零到有”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规矩”就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从过去的家法家规,到现在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是它们让这个世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高效,让我们区别于低等动物,称之为人。

我们再回过头看“中国式过马路”这个例子。假如你是“过马路大部队”中的一员,你也许会想:“那么多人都闯红灯过去了,而且还聚成了堆,车肯定不敢往前开,首先安全肯定是没有问题。再说了,就算我遵纪守法,红灯停、绿灯行,只有我一个人这么做,对大环境完全起不到一点作用,人们反而会像看一个傻瓜、一个异类一样看我。”但是你可曾想过,如果大家都这样想,都这样做,规矩也好,法律法规也罢,一切都将化为乌有。遵纪守法要靠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不攀不比,管好自己,一切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这样我们的国家才可以无愧于“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美称。

我们要耐心等待每一个红灯变绿;我们要走过街天桥、而不再横跨围栏;乘坐扶梯时,我们会右侧通行,把左边的路留给需要的人;我们会谦虚礼让,我们会勤学好问;我们会阳光积极,我们会乐于助人……一个人的力量有限而渺小,但我可以影响我身边的人,无论父母还是朋友,我们终究可以将一个人的力量放大无数倍。这样,我们就可以影响更多的人。如果我们都能以身作则、带动旁人,那这份看似微小的力量可以乘以一个庞大的数字——13亿。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我坚信,我们的力量是无穷的。当砖瓦堆砌成高楼大厦,当水滴汇聚成大海,一个更加和谐、繁荣的中国将屹立于东方,闪闪发光!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同学们,今天你们是在校的学生,明天是祖国建设的栋梁,作为一名学生,有这样美丽的学校,有这样高素质的老师,有这么好的教育质量,你们是幸运儿,你们应珍惜光阴、努力拼搏。祖国需要你们,明天是你们的!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己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己防卫能力。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己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己防卫能力:

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法制教育,是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各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我今天讲三个主题:一、成才先成人,爱国先爱校;二、学会感恩,学会忍让;三、弘扬中华美德,做守法小公民。

先讲第一个主题:成才先成人,爱国先爱校。

一滴水蕴藏着大海的本质,一束光反映了太阳的光辉,一件小事也能折射出一个人的修养。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则报道:某大公司招聘一名员工,因为待遇好,来应聘的人很多。最后,是一位其貌不扬,学历也不高的人被选中了。其他的应聘者不服,就问公司老板。老板说:“聘用他的原因是他带来了许多‘。

介绍信。

’。第一,他在门口蹭掉脚下的泥土,进办公室后随手关上了门,说明他办事认真、仔细;第二,他看到有个残疾老人,立即起身让座,表明他心地善良,体贴别人;第三,应聘时他先脱掉帽子,回答问题干脆果断,说明他既懂礼貌又有魄力;第四,其他人都从我故意放在地板上的那本书上迈过去,只有他俯身拾起并放在桌子上……这些不是很好的‘介绍信’吗?把工作交给这样的人,不是很放心吗?”

这个报道告诉我们,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点滴小事会给人以成功的阶梯,也会使人与成功失之交臂。

难道举手投足的瞬间小事真的会有如此作用吗?其实文明习惯是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和行为情操的重要表现,文明与不文明二者之间既是对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同样是一件小事,这样做就文明,那样做就不文明,泾渭分明,道理并不复杂,但贵就贵在文明习惯的养成,难就难在长期的坚持。

大家都是长期接受教育的人,你们是否知道如何对待手中的一张废纸,教室寝室中洁白的墙壁,嘴里的一口痰,吃后的果皮、包装袋,教室寝室中的公物;如何面对每一节课,一次日常的作业,一次普通的考试;如何对待同学之间的磕磕碰碰,口角俗语?无论大家将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将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而一个人只有学会做人,学会善待身边的小事,才算具有成功的基础。一个不知道爱父母、爱家庭的人,一个不知道爱培养他教育他的学校的人,一个不知道爱自己工作环境的人,哪里谈得上爱国呢?同样一个不知道爱别人的人,也是不可能得到别人的爱和帮助的。

同学们,文明习惯和爱心无处不在,成才先成人,爱国先爱校。我们必须而且应该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长期坚持,千万不能把一些不文明的言谈举止看作小事,因为它代表着一个人的文化素养,标志着一个民族的健康程度,影响着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影响着一个人的发展和幸福,在学校也体现着它的办学水平。最后,我希望大家能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吧,让我们积极投身到十月份的文明礼貌教育中去,说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真正做到爱他人、爱家庭、爱学校、爱祖国。

讲第二个问题:学会感恩,学会忍让。

大家知道,清明节——中国的传统节日,一个纪念祖先的日子,其主要的纪念仪式扫墓是行孝的具体表现。当你们在扫墓时,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身体从哪里来?父母处来。父母的身体又是哪里来?祖父母处……”这样一直追问下去,我们就会发现,没有祖先就没有我们。为表示感谢,所以我们要到祖先的坟前奠祭,这就叫感恩。

记得有位哲学家说过,世界上最大的悲剧或不幸就是一个人大言不惭地说没有人给我任何东西。但事实上,一个人来到社会后尚未作任何贡献就已经得到了社会恩泽,享受着科技文化和教育等社会资源和社会服务。一个自然人发展成社会人,首先是他人和社会帮助的结果。所以,一个人要在社会上安身立命,就要学会感恩。

那么,作为尚未进入社会的高中生的我们,应该对谁感恩,怎样感恩呢?这是我们第一个要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对自己的父母感恩。给大家讲个故事:一个年轻人负气出门远游,其实他只不过是被妈妈责备了两句而已。年轻人来到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又冷又饿,整整四天没吃到东西了。醒来的时候,他躺在温暖的床上,额头上放着一块浸了湿水的毛巾,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太太正坐在床边给他一勺一勺地喂姜汤。担心姜汤太烫,老人总是轻轻地对着汤勺吹几口气,然后才小心翼翼地喂给他,看着老人那慈爱的模样,他的鼻子顿感发酸,两颗晶莹的泪珠慢慢涌上了他的眼角,他哽咽的对老太太说:“大娘,谢谢您!”。夜里,窗外飘起鹅毛大雪,他刚刚闭上眼睛,忽然听到门吱的一声轻响,老人蹑手蹑脚地进来,轻轻给他掖了掖被角。看着额上落满雪花的老人,他终于忍不住哇的一声哭了起来,紧紧拉着老人的手说:“大娘,真的谢谢你了!”接着,他便如实的告诉了老人自己离家出走的缘由。听完他的话,老人怜爱的叹息了一声:“你真是一个傻孩子啊!”老人顿了顿对他说:“我只不过是为你做了一顿饭,掖了一次被角,你就这么的感激我。可是有人给你做了几千次饭,给你掖过几千次被角,可你感激过她一次吗?他怔住了,不解地望着床边的老人,这个人是谁呢?。老人笑着对他说:“这个人就是你妈妈呀。你妈妈为你做了那么多,可你曾对她说过一句谢谢了吗?”。是啊!妈妈对自己做了那么多,付出了那么多,自己真的至今连一声谢谢都没说过。愧疚的泪水渐渐涌满了他的眼眶,为眼前这位萍水相逢的老人,更为那一个神圣而温暖的称呼:妈妈。

我们曾经感激过许多相识或不相识得人,我们曾经为一件件的事情而心存感激,但我们谁曾对自己的妈妈由衷地说过一声“谢谢你”呢?妈妈的温暖就像阳光,沐浴其中,我们却从没想到过感激,妈妈的慈爱就像最细碎而晶莹的盐粒,我们一日三餐安然品味着她的芳香,却在菜肴里从没有看到过盐粒的光芒。母爱默默地滋养着我们,我们却从来不曾留意她那纯美的晶莹。感恩世界,感恩一切,就让我们从感恩母爱开始吧。因为他们不仅赐予我们生命,更把我们养育成人。我们的父母起早摸黑挣钱供养我们读书。当你们在小店购物或在食堂就餐时,应该理解父母的辛苦钱是多么的来之不易。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树立一种正确的消费观,适当消费。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这样的现象:有的同学星期天从父母那里拿来的一周生活费不到一天就用完了,以后的几天靠从同学教师那里借钱度日;有的同学甚至用钱进行赌博、抽烟或买小灵通、手机等。我想,父母把我们养大成人,非常不容易。我们要对父母感恩,就不应该贪得无厌地索求他们的付出。

同学们大家好,去年《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xx〕22号),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校园欺凌事件之所以高发,与多方面教育缺失有关。今天很高兴有这一个机会来和大家谈谈校园欺凌这个问题,我的演讲分三个角度。

一、防微杜渐,严于律己。

近几年来,校园欺凌案例不断出现,同学们通过媒体多有所了解,生活中也耳闻目睹。19世纪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提出过天生犯罪人理论,认为犯罪是一种返祖现象,是异常的人,当然今天的刑事犯罪理论认为犯罪的原因很多,既有先天更有后天,特别是社会环境,所有我们才有“孟母三迁”的故事。在校园这个环境下,是我们预防犯罪的第一个重要场所,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多一所学校就少一所监狱。

我从事律师工作来接触过不少犯罪人,其实,并没有天生的犯罪人,人之初,性本善。中国人的传统儒家思想就是这样的观点。很多犯罪都是从小事发展而来的,我们有句常德话就是“小时偷针,长大偷金”,所以我们平时就有要严于律己,学会正确处理矛盾。第一次违法被制止,其实是拯救了自己。(体育馆约架杀人案,20xx年8月13日12时40分许,常德市鼎城区江南城区花溪路体育馆北门口发生一起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鼎城区第九中学学生胡某被刺身亡。胡某,男,17岁,鼎城区蔡家岗镇延寿庵村关湖组人,为常德市鼎城区第九中学学生。8月13日,胡某与15岁的丁某因女朋友问题发生矛盾冲突。当天12时40分许,双方约定在江南城区花溪路体育馆北门口“谈判”,并各邀集数人助阵。期间,双方发生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胡某被刺中腹部,送常德市第六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涉案人陈某被砍伤头部。)。

二、常见的犯罪行为简介。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8类暴力(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下犯罪的一律不能处以刑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常德未满14杀人案、山东警校学生不满18岁杀人案)。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抢夺等罪。

三、如何面对欺凌,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正确应对。

不鼓励硬碰硬,不能沉默,事后告知成年人,老师,家长处理。生命、健康、财产的价值取向。最后,建议学生们不妨有意识地多吸收对自己成长有利的信息,如此才能让青春远离危险,遇到危险时做到从容、有效应对。同时也要学法、尊重他人、尊重人权,拥有现代文明意识。

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安全法制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从事的各种活动都有可能遇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甚至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据了解,我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行为。在这里,我要郑重地提醒我们的同学为确保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做到不闯红灯外,骑自行车时不要带人,不要多人并排骑车,更不要逆行车。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样也存在着很多威胁着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

规章制度。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现象,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同学们,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她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希望全体同学都能把安全作为我们学习、工作、生活的第一准则。同学们,我想大家对生命都充满了无限憧憬与期望,那就让我们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我们校园的和谐美好,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安全法制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从事的各种活动都有可能遇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甚至造成严重安全事故。据了解,我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交通安全的不良行为。在这里,我要郑重地提醒我们的同学为确保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做到不闯红灯外,骑自行车时不要带人,不要多人并排骑车,更不要逆行车。

在我们的校园内,同样也存在着很多威胁着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现象,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同学们,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她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希望全体同学都能把安全作为我们学习、工作、生活的第一准则。同学们,我想大家对生命都充满了无限憧憬与期望,那就让我们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我们校园的和谐美好,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同学们: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己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八年一班的xx。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白天,和煦的阳光普照大地,散发着幸福的气息;月夜,零星闪烁点缀着苍穹,带给人诗一般的梦境;穿过繁华的街道,商店前人们排队购物,诉说着井然和详和;人人都乐在其中,享受着法带给人们的安定和平安。法无时无刻不支配大地万物,成为这茫茫人海,芸芸众生心中的那一盏永恒不灭的明灯。

14岁啊,如花般的“成熟”季节;14岁的年轻生命哟,就这样在冰冷的“纯洁”里画上了句号。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尔后,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我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八年一班的白金鑫。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白天,和煦的阳光普照大地,散发着幸福的气息;月夜,零星闪烁点缀着苍穹,带给人诗一般的梦境;穿过繁华的街道,商店前人们排队购物,诉说着井然和详和;人人都乐在其中,享受着法带给人们的安定和平安。法无时无刻不支配大地万物,成为这茫茫人海,芸芸众生心中的那一盏永恒不灭的明灯。

曾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冬季的夜晚,某市女中学生——年仅14岁的马某,与其表弟在逛完书店回家的途中,路遇一手持棍子,看似保安的陌生男子。二人在什么都没弄清楚的情况下竟接受了那名男子的强行搜身。随后,马某的表弟被遣回家拿学生证,而马某却跟着那名男子莫名其妙地失踪了第二天,人们在附近的一座山丘上发现了马某的尸体。只见她躺在洁白的雪地里,被罪犯用杂草胡乱地覆盖着。

14岁啊,如花般的`“成熟”季节;14岁的年轻生命哟,就这样在冰冷的“纯洁”里画上了句号。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尔后,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我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国有国法,校也有校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守法的基础。同学们应该认真学习并实践我校常规工作“五个一”工程,即打造“一个阵容”,抓好升旗仪式和课间操,塑造学生良好精神面貌;建立“一种秩序”,即课堂秩序、课间秩序和集会秩序的文明有序;养成“一种习惯”,即语言文明,待人接物大方礼貌;坚持“一项制度”,即卫生分担区制度,确保学校环境的整洁优美;树立“一个观念”,即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讲究团结,刻苦学习,做文明五中人。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高中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青少年法制教育名言警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1)法以民为本,民以法为天。

2)贯彻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重庆!

3)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4)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5)祖国在我心中,法律伴我成长。

6)法是铁,律是轨,不循法律要出轨。

7)法治建设人人爱,人人参与更精彩。

8)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9)诚是做人之道,法乃治国之本。

10)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

11)守护人生绿灯,不闯法律红灯。

12)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13)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14)知法守法用法,和平和美和谐。

15)智者以法护身,愚人以身试法。

16)做人以和为贵,做事以法为本。

17)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18)人生道路千万条,学法用法第一条。

19)手拉手践行法治,心连心共建和谐。

20)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学习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心得体会_青少年法治学习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了我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精神,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校开展了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校根据各年级学生的心理和认知特点,组织学生学习法规和《宪法》内容。各年级学习《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学习之后各班的班级纪律和班风比以前更好了。从而树立了学生的民族自信心,增强了他们的爱国情感。通过学习,学生在思想上增强了维权意识。

二、我校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法制知识视频,召开法制故事会。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利用少队课时间,召开一次“法在我心中”的主题班会,确保全校班班有活动。使学生能结合生活实际自编自演法制小品,朗诵法制诗歌,讲法制故事,模拟法庭等节目。这些活动从不同的层面反映出学生对法律的深刻认识和运用。开展“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学校将聘请专业律师曾律师为法律顾问,曾律师将对师生及家长开展法律知识讲座。

这些活动的展开,极大地促进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在我校树立了宪法的权威,弘扬了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增强了师生的法制意识,引导规范学生的行为,为良好的教学环境起了重大的保障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强大的中国梦筑起一道坚固的法制防线。

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总结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近日,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等单位联合举办濠江区法治宣传走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活动,推动文明实践和法治理念融入校园,营造崇德尚法的良好校园氛围。

活动以“摆摊+讲座”的宣传模式展开,区司法局和广澳街道的普法志愿者通过派发宣传资料、小礼品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发放宪法、民法典读本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宣传小册子,切实提高师生崇德尚法观念。现场设立法律咨询台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一问一答的咨询服务,拉近法律与校园的.距离,让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至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为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学生法治素养,活动还邀请广东久业律师事务所邱在沪律师以校园欺凌为主题开展法治讲座,律师结合动漫图解、具体案例,从校园欺凌的定义、承担后果、具体罪行、刑事责任年龄以及自我保护措施等方面重点解读什么是校园欺凌、哪些行为不可为以及应对校园欺凌时如何保护自己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学生防范意识和抵御校园欺凌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学生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做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接下来,区司法局、区普法办持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紧扣青少年法治教育需求,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辖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有突破、有力度、有实效,提高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为构建和谐校园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总结

为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工作模式,20xx年5月31日,南明区第一实验中学七年级学生来到花果园矛盾纠纷联动调解中心,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法治实践活动,度过了一个特别的“六一”儿童节。

活动中,同学们首先参观了花果园矛盾纠纷联动调解中心和南明区小车河司法所,通过工作人员现场讲解,同学们知道了什么是人民调解,了解了基层司法所的主要工作职能,对司法行政工作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同时,根据工作人员精心选择和改编的案例,同学们还现场模拟了一次人民调解,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更深的体会。最后,贵州玉顺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用鲜活案例与同学们进行了学法交流,同学们踊跃提问,积极答题,现场气氛活泼,学法氛围浓厚。活动结尾,南明区司法局为每一位同学颁发了特别定制“南明普法小使者”勋章,以鼓励同学们积极学法,做法治的.忠实践行者和传播者。

本次活动采取区别于以往的形式,让同学们走出课堂,将自身置于真实的环境,还原真实的案件,获得亲身的法治体验,这是我局对青少年普法形式的一次新的尝试。“我认为这样的形式很好、很生动,希望能有更多的同学获得这样的体验机会”——同学们活动后的积极反馈,成为我们创新工作方法的不竭动力,将我们的普法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青少年法治教育片马仔观后感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核心内容

今天,班主任组织我们观看了不让青少年成为黑恶犯罪的马仔教育主题片《马仔》,从中我学到了许多知识。首先,我们要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做有悖于道德与法律的事情。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特别是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行为,大多数是因为一时发怒而失去理智后无意中出手伤人的。在案例中,中学生张某只是因上楼梯无意看了同学一眼而与此同学引发争执,进而演变成一场斗殴,最后张某竟一刀捅向该同学,致其受伤失血过多,最终酿成同学死亡惨剧。由此可见,青少年时期正是情绪最不稳定的时期,如果稍稍不加以控制便会酿成大错。因此我们要引以为戒,尽力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当要愤怒时,延缓时间,留有余地,便能够化解一场事故了。另外,我们更要遵守校规,不将被禁止的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

小小一个危险品,虽然它本身构不成威胁,但是它到了一个情绪失控者手中就成了不折不扣的“危险”,对持有者和他人来说都是。第二,我们也要提高警惕,不使自己成为他人违法犯罪的对象。在一个事例中一个女同学没有注意到身后尾随而来的陌生男子,反而与其他同学高声谈论“父母晚上都不在家”的情况,导致引狼入室;还有一名同学因考试成绩差,而被其他同学请进了营业性场所ktv,在其他同学的劝说下服用了连她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的药品!这些都是缺乏警惕的后果。我们应该向这样的女生学习:当她放学回家遇贼时刻没有惊慌失措,而是用巧妙的语言将贼困在家中,成功维护了自身安全。这在教导我们要时刻提高警惕,临阵不慌,而且也告诉我们放学时最好结伴同行,不要跟随陌生人到僻静处,在背书包时也要用双肩,免得被人抢夺。我们不仅要随时预防自身的错误行为,更要学会保护自己巧妙应对他人的错误行为。

青少年法治教育片马仔观后感

我们常把青少年形容为“祖国的花朵”、“早上九点钟的太阳”。一个个美丽的确比喻寄托着人们对青少年一代的赞美、祝福和希望。

然而,当听到报告会令人催然泪下的确事件时我震惊了:一个个曾经有过辉煌的确孩子,只因一时足成了千古恨,让人震惊之余,也不满有些心痛。一个个发人深醒的案例,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青少年的危险。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患了重病,这个小女孩每天都去照顾父亲,父亲的病情有了好转。一天下午,小女孩的作文拿了奖,她迫不及待的想告诉父亲这个喜讯,没有遵守交通法规,骑着自行车闯了红灯,这时候,来了一辆大卡车,女孩迅速躲了开。可躲了卡车未躲过轿车。于是,女孩便永远离开了不得她身边的人,从此以后,人们常可以看到一个头发乱篷篷、满脸憔悴的女人——她便是女孩的母亲。

一个乐极生悲的故事使我们明白一个道理:“人之初,性本善”《三字经》里的第一句话就是这么讲的,我们小的时候,心灵那么纯洁。

学法,知法,守法,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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