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说墙(通用22篇)

时间:2023-11-26 13:57:19 作者:温柔雨

河北的民俗文化丰富多彩,如蔚县的庙会、武安的杂技等,吸引了众多游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河北省温泉度假胜地,放松一下身心吧。

河北省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到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内容。

河北省新劳动合同范本河北省新劳动合同范本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五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九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银行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

1、岗位协议书。

2、培训协议书。

3、保密协议书。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河北省导游词

各位游客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皇家风水宝地清东陵参观游览:

我是导游员___,接下来将由我为大家介绍清东陵的历史、建筑以及这里埋葬的历史人物和有关传说,希望大家在清东陵能够感受皇家山水福祉,并给大家带来好运和快乐!

位于河北省遵化市境内的清东陵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aaaa级风景名胜区,2000年11月30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15年10月15日,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公布,清东陵景区成为唐山市首家5a级景区。

清东陵西距北京125公里,居北京、天津、唐山、秦皇岛、承德五大城市腹地,交通便利,每年吸引大批中外游客旅游观光。2008年,清东陵景区被北京市奥组委确定为唯一的一处京外景点,成功地接待了前来参观的奥运宾客,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

清王朝统治时期,东陵分“后龙”和“前圈”两部分,陵区南北长125公里,东西宽20公里,占地面积达2500平方公里。“后龙”为“风水来龙”之地,从陵后长城开始向北延至承德,西接密云,东达遵化,层峦叠翠,山秀石奇,气象万千。当时,“后龙”禁地派重兵驻守,负责安全保卫。“前圈”是陵寝分布的地方,四周群山环绕,中间野阔川平,东、西各有一泓碧水缓缓流淌,形似一只完美无缺的金瓯,可谓景物天成。一座座陵寝依山面野,井然布列在这80平方公里的盆地之内,其间苍松翠柏、楼殿亭阁、门坊城垣、桥柱碑雕,无一不精,无一不美。

清东陵是一块难得的“风水”宝地。北有昌瑞山做后靠如锦屏翠帐,南有金星山做前朝如持笏朝揖,中间有影壁山做书案可凭可依,东有鹰飞倒仰山如青龙盘卧,西有黄花山似白虎雄踞,东西两条大河环绕浃流似两条玉带。群山环抱的堂局辽阔坦荡,雍容不迫,真可谓地臻全美,景物天成。

清东陵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皇家陵墓群,共建有五座皇帝陵、四座皇后陵、五座妃园寝和一座公主园寝。全部陵寝以顺治帝的孝陵为中心,东侧有康熙帝的.景陵,同治皇帝的惠陵,西侧有乾隆帝的裕陵,咸丰帝的定陵,以及孝庄、孝惠、孝贞(慈安)、孝钦(慈禧)四座皇后陵,还有景妃、景双妃、裕妃、定妃、惠妃五座妃嫔园寝。

河北省导游词

赵州桥又称安济桥,在石家庄东南约四十多公里赵县城南2.6公里处。

是当今世界上现存最早、保存最完善的古代敞肩石拱桥。

赵州桥建于公元605年,由著名匠师李春设计和建造,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世界最早的敞肩石拱桥,创造了世界之最。

像这样的敞肩拱桥,欧洲到19世纪中期才出现,比我国晚了一千二百多年。

被誉为“华北四宝之一”。

赵州桥的雕刻艺术,包括栏板、望柱和锁口石等,其上狮象龙兽形态逼真,琢工的精致秀丽,不愧为文物宝库中的艺术珍品。

我国古代石拱桥的杰出代表之一为赵州桥。

赵州桥全长64.4m,跨径37.02m,拱顶宽9m,拱矢高度7.23m,在桥拱圈两肩各设有二个跨度不等的小拱,即敞肩拱,这就使其比实肩拱显得空秀灵丽,既能减轻桥身自重,节省材料,又便于排洪、增加美观,赵州桥的设计构思和工艺的精巧,在当时世界上都是首屈一指。

赵州桥距今1400多年,经历了10次水灾,8次战乱和多次地震,特别是1966年3月8日邢台发生7.6级地震,赵州桥距离震中只有40多公里,都没有被破坏,著名桥梁专家茅以升说,先不管桥的内部结构,仅就它能够存在1400多年就说明了一切。

1961年3月4日中国国务院公布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以不能通车。

河北省委

白克明:尊敬的黄孟复副主席、尊敬的奥其尔巴特先生、尊敬的李寿成先生,尊敬的希普利女士,尊敬的龙永图先生,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河北省委省政府对2xx-x东北亚暨环渤海国际合作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光临本届论坛的各兄弟省市的领导同志以及各位中外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

东北亚暨环渤海地区是一个充满生机和希望的地方,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东北亚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经济活跃发展力的地区之一,环渤海地区也正在成为继珠三角、长三角之后中国一个新的经济增长地,东北亚及环渤海地区的人口密集、福地广阔、资源丰富、科学教育事业发达、工业基础雄厚,具有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很大的发展潜力,加强这一区域的合作,有利于整合和利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区域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河北环绕北京、天津,东临渤海,总面积1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800万,是环渤海地区的省份之一,全省交通发达,公路的通车里程在全国名列前列,487公里的海岸线分布着秦皇岛港、唐山港、黄华港和正在建设的唐山曹妃甸港。河北资源丰富,全省耕地面积648万公顷,海洋生物资源达200多种,有40多种矿产储量都位于全国的前10位。产业优势领先,主要的产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他冶金、医药、建材、纺织,生铁和钢的产量位居全国第一,化学原料药品的产量也位于全国第一。这些年来,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潜力很大,一批重要的科研院所在河北落户,信息产业方面我们具有较强的研发和配套能力。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共十六大会议的精神,保持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xx-xx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8836亿元,居全国第五位。长期以来,河北致力于加强环渤海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我们将更加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东北亚暨环渤海区域的'合作与发展。我们愿意与各个有关方面携手并进,共同为东北亚及环渤海地区的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做出不懈的努力。

这里我特别要提到的是,博鳌亚洲论坛作为在世界上享有很高声誉的国际合作组织,在推动东北亚及环渤海区域交流与合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去年,在龙永图先生倡导下,博鳌亚洲论坛同环渤海地区有关盛区、市成功举办了“626环渤海合作机制论坛”,和“825东北亚暨环渤海合作论坛”。我们充分相信,以“和谐、合作、共同发展”为主题的本届论坛,必将进一步促进东北亚及环渤海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

刚才龙永图先生点出了本届论坛的两个突破点,要找到两个突破点,我非常赞同。我相信通过这次论坛我们对如何推动东北亚的合作、如何推动环渤海地区突破的合作,一定会进一步找到大家共识的突破点。作为东道主,我们将竭诚为这次论坛和商务节做好各项服务,我们愿提供一切有力的服务来保证论坛和商务节的圆满成功。如果我们的工作有什么做得不足的地方或者不完善的地方,请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最后我祝“2005东北亚暨环渤海国际合作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河北省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元。

(大写):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条。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河北省高考作文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一位商人发现并买下了一块晶莹剔透,大如蛋黄的钻石,他请专家检验,专家大加赞赏,,但为钻石中有道裂纹表示惋惜,并说:“如果没有裂纹切割成两块,能使钻石增值,只是一旦失败,损失就大了。”怎样切割这块钻石呢?商人咨询了很多切割师,他们都不愿动手,说风险太大。

后来,一位技艺高超的老切割师答应试试,他设计了周密的切割方案,然后指导年轻的徒弟动手操作。当着商人的面,徒弟一下了就把钻石切成了两块,商人捧起两块钻石,十分感慨,老切割师说:“要有经验,技术,但更要有勇气,不去想价值的事,手就不会发抖。”

要求选择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回顾近几年课标卷的作文,2009年考查了“弯道超越”,2010年考查了“罗森塔尔效应”,2011年考查了“中国腾飞”,2012考查了“船主和船工”的故事,2013年考查“工匠师傅和徒弟”的故事。可以说,近年来的考题在审题上难度都不大,学生大都有话可说。

1.一脉相承,难度适中。近几年课标卷均采用了寓言故事的形式进行命题,原因在于,不断有省份加入课标卷,2013年加入的有甘肃、青海、西藏、贵州,为了平稳过渡,为了保证课标卷的规范性,也为了让更多新加入的省份适应课标卷,这种沿承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2.角度宽泛,容易发挥。材料提供了四个要素,即商人、专家、老工匠、年轻工匠。从商人的'角度,可以写“价值”,现实生活中,我们正是考虑到了“价值”才不会贸然行动,从四个人物角度均可以立意。老切割师并不是没有能力切割,而是因为经历的事情可能很多,有所顾虑,所以不愿动手,因此可以写“谨慎”,过度的谨慎会失去良机。年轻的切割师因为有闯劲,所以成功了,所以可以写“勇气”,“胆量”等话题。

3.关注提示,准确立意。材料中已经告诉我们了,年轻切割师成功的原因是“经验”,“技术”,“勇气”,同时也是因为忘记了“价值”,没有考虑“风险”。所以我们可以围绕其中任何一个要素来立意,也可以综合把握,写“成功的条件”。

4.合理联想,综合把握。作为这道作文题,考生可以联系“改革开放”,“我们的学习”等,有时候我们放下价值的考虑或许更能成功,因此可以写“放下才能承担”。

5.暗含辩证,写出深刻。任何一件事都不会随便成功的,年轻的切割师的成功,靠的不仅仅是勇气,还有知识,技术等,所以考生从这个角度思考,可以从辩证的角度想问题,让问题更为深刻。

河北省邮政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的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邮政业的规划、建设、服务、市场、安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邮政设施建设,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鼓励快递企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

第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邮件、快件收寄和运递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规划、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由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邮政业发展规划和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内容,明确独立占地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快件处理和储运场所的位置和规模,保证邮政设施建设适应邮政业发展的需要。

邮政运输网络建设应当纳入地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农村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乡镇和村庄规划。

第七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村镇建设,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同时规划、设计与之配套的邮政设施并同步建设、验收。城市建成区已有的邮政设施不能满足邮政普遍服务要求的,应当列入城市改造计划,扩建或者重建。农村居民集中的区域应当设置邮政局所等邮政普遍服务设施。

火车站、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公众服务场所,应当建设配套的邮政设施。

第八条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由政府统建的,邮政企业按规定无偿使用;由其他方出资建设的,邮政企业以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或者优先租用。邮政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非营利性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划拨,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邮政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划拨的非营利性邮政设施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邮政企业应当根据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城市街道、商业区、社区等位置设置邮筒(箱)、邮政报刊亭、邮政便民服务站等邮政设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建设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给予支持,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在行政村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保障村村通邮。

邮政企业应当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邮件妥收妥投协议,支持、指导村邮站建设。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或者将自办邮政普遍服务场所转为代办的,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邮政企业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应当将信报箱的建设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信报箱的规格和样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信报箱设计或者不符合信报箱设计规范的住宅工程,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信报箱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范围,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报箱的,不予通过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城镇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的,由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根据用邮情况自行负责补建,也可以委托邮政企业补建,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信报箱产权归投资人所有。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信报箱的管理、维修和更换,也可以委托邮政企业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在适宜位置设置接收邮件场所。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递邮件、快件提供便利。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毁损邮政设施。

因城镇建设需要征收、拆迁邮政营业、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规划设置,建设单位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按照就近安置、方便用邮、不降低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不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先安置后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拆迁单位承担。

第三章普遍服务。

第十六条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应当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

邮政企业应当确保服务时限和邮件安全,并及时足额兑付邮政汇款。

省内邮件全程时限由省邮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执行国家资费标准。邮政企业根据用户需要,可以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延伸服务,资费标准由省邮政管理部门在征求公众意见后提出,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第十八条对具备国家规定的通邮条件的用户,邮政企业应当在用户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后的七日内予以通邮。

对尚不具备通邮条件的用户,邮政企业应当将邮件投递至用户指定的已通邮的邮件代收点或者用户租用的邮政信箱。

邮政企业应当将以邮政信箱为名址的收件人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对接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管理,保证其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第二十条用户交寄邮件应当符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准寄内容、封装规格、书写格式,正确书写邮政编码,使用标准信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邮资凭证。

用户交寄邮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或者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的,按无着邮件处理。

第二十一条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等方式投递邮件。

已设置信报箱的,平常邮件可以实行插箱投递;给据邮件由用户签收,用户委托的代收人或者代收机构代为签收的,视为用户本人签收;没有设置信报箱的,城市邮件投递到收发点或者收件人指定的地点,农村邮件投递到村邮站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的接收场所。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并对村邮站的设置、运行和村邮站服务人员的报酬给予资金补贴。

第二十三条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免办道路运输证。邮政普遍服务专用车辆运递邮件,按照省有关规定减免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四条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无故拒办邮政业务或者擅自中止对用户的服务;。

(二)故意积压、延误投递邮件;。

(三)延付、拒付、截留、挪用用户汇款;。

(四)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超限收寄限制寄递物品;。

(五)限制用户支付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信件、印刷品、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

(六)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服务,向用户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七)转让、出租、出借邮政专用标志、邮政专用品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

(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适用本条例关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规定。

第四章快递服务。

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第二十七条快递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邮政管理部门颁发、变更和注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社会公告。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租借和转让。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应当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二十九条快递企业中止经营快递业务,应当提前七日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用户公告,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经营快递业务,提供符合快递服务标准的快递服务。

收寄快件应当规范填写快递运单。快递运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一条实行加盟经营的快递企业,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加盟。

合同。

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应当在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运营安全、业务流程、用户投诉、损失赔偿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二条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超限收寄限制寄递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快递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其他企业名称、企业标志和商标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故意积压、扣留、倒卖、延误用户快件;。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快递企业在规划、建设、用地、信贷、融资、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海关、检验检疫、民航、铁路、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快递企业提供便利。

第五章邮政安全。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邮政通信安全、畅通和保护邮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危害邮政通信安全、畅通和破坏邮政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夹寄带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害性和传染病病原体的危险有害物品以及非法出版物等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

特定时期经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批准,省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国家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禁寄物品名录。

第三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的规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现交寄、夹寄禁止寄递物品的,不予收寄,并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不能确定安全的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并详实记录物品名称、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留存应当不少于一年。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当面投交邮件、快件时,邮件、快件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予以签收。

第三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用户名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当在寄递服务中合理使用。

用户对其名址信息享有查询、更正、限制使用和要求删除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制定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单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应当采用清晰明白的文字、符号、字体等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并按照用户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公开的服务承诺视为服务合同的条款。

第四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邮政业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扰乱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

(四)私自开拆、隐匿、扣留、毁弃、盗窃、倒卖他人邮件、快件或者撕揭邮票;。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经邮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递车辆给予道路通行便利。上述车辆在运递邮件、快件途中发生一般交通违章或者轻微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记录后立即放行,待其完成运递任务后,再作后续处理。发生严重违章确需扣留车辆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保护邮件、快件安全并及时通知车辆所属企业转运邮件、快件。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经邮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递车辆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揽收和投递邮件、快件的,在保证交通安全、驾驶人不离开车辆和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停车的地点外占用道路临时停车。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经邮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递车辆的用途。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集邮票品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服务行为以及印制销售邮票、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要求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经营的信息;。

(五)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扣押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被检查的企业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五条邮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邮政企业使用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贴资金进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履行邮政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的职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和邮政普遍服务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造成邮件或者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或者举报。对于用户的投诉、举报及邮政管理部门批转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答复用户。

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十九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邮政用品用具监制目录,对邮政用品用具的生产实行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未经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

第五十条省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开展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第五十一条依法成立的邮政企业管理协会、快递行业协会、集邮协会、直邮协会等行业社会团体,应当自觉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挥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促进邮政业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条件、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二)明知有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不及时查处的;。

(三)泄露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普遍服务自办网点改为代办网点,致使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迁移、毁损、拆除邮政设施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时间要求,为具备通邮条件的用户通邮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不符合快递服务标准或者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拒报、虚报统计资料和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快递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

(四)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

(五)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六)负责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七)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邮政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十)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导游词

荣国府位于石家庄市北15公里处的正定县,是一座具有明清风格的仿古建筑,是依据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严格设计建造的。

荣国府是按照《红楼梦》中所描述的“金门玉户神仙府,桂殿兰宫妃子家”一律采用明清五进四合院格式:清砖钻山灰瓦,磨砖对缝,兽头滴水,筒氏扣顶,雕梁画栋,游廊贯通,鹿顶耳房的格局。

府的中路为贾政的公务院,采用了庄重的宫廷式彩绘;西路前为贾母院,后为王熙凤院。

荣国府成为了影视界青睐的影视基地,到目前为止,已经有《郑板桥外传》,《包青天》,《东方商人》,《金搏虎》等一百七十多部影视剧相继完成。

当时,是由于《红楼梦》急需要塔建合适的场景,因为在北京租地价格又非常昂贵。

为此,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决定与政府联合投资,建造了一座规模宏大的荣国府和宁容街。

荣国府内的建筑分东、中、西三路,西路依次有穿堂、凤姐家、花厅、贾母正房、垂花门等,中路是向南大厅、荣禧堂、内仪门、后围房、外仪门等,东路是贾赦院、王夫人院。

荣国府内的每一个景点都是《红楼梦》戏剧的舞台。

到荣国府旅游可以让您体验到很深的文化底蕴。

赵州桥又称安济桥,在石家庄东南约四十多公里赵县城南2.6公里处。

是当今世界上现存最早、保存最完善的古代敞肩石拱桥。

赵州桥建于公元605年,由著名匠师李春设计和建造,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世界最早的敞肩石拱桥,创造了世界之最。

像这样的敞肩拱桥,欧洲到19世纪中期才出现,比我国晚了一千二百多年。

被誉为“华北四宝之一”。

赵州桥的雕刻艺术,包括栏板、望柱和锁口石等,其上狮象龙兽形态逼真,琢工的精致秀丽,不愧为文物宝库中的艺术珍品。

我国古代石拱桥的杰出代表之一为赵州桥。

赵州桥全长64.4m,跨径37.02m,拱顶宽9m,拱矢高度7.23m,在桥拱圈两肩各设有二个跨度不等的小拱,即敞肩拱,这就使其比实肩拱显得空秀灵丽,既能减轻桥身自重,节省材料,又便于排洪、增加美观,赵州桥的设计构思和工艺的精巧,在当时世界上都是首屈一指。

赵州桥距今1400多年,经历了10次水灾,8次战乱和多次地震,特别是1966年3月8日邢台发生7.6级地震,赵州桥距离震中只有40多公里,都没有被破坏,著名桥梁专家茅以升说,先不管桥的内部结构,仅就它能够存在1400多年就说明了一切。

1961年3月4日中国国务院公布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以不能通车。

正定县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地处冀中平原,古称常山、真定,历史上曾与北京、保定并称“北方三雄镇”,百岁帝王赵佗、常胜将军赵云故里、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是河北 省会石家庄的北大门。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京广铁路、107国道、京深高速公路纵贯南北,石德铁路、石太铁路、307国道、石黄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坐 落境内的石家庄机场已开通20多条国内外航。

正定历史悠久,名胜古迹众多,文化积淀深厚,享有“古建筑宝库”的美誉。

正定县地处冀中平原,古称常山、真定,历史上曾与北京、保定并称“北方三雄镇”,是河北省会石家庄的北大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京广铁路、107国 道、京深高速公路纵贯南北,石德铁路、石太铁路、307国道、石黄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坐落境内的石家庄机场已开通20多条国内外航线。

隆兴寺位于石家庄市正定县城内,是国内现存时代较早、规模较大而又保存完整的佛教寺院之一,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隆兴寺始建于隋开皇六年,原名“龙藏寺”,历代帝王曾多次到此上香礼佛,题诗书匾,刻碑立石。

隆兴寺的主要建筑天王殿、摩尼殿、弥陀殿、戒坛、大悲阁等,都顺序分布在中轴线上。

荣国府是根据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严格设计和建造的.,它是一座具有明清风格的仿古建筑群,分府、街两大部分。

整个工程于1984年12月破土动工,1986年7月竣工。

荣国府是按照《红楼梦》中所描绘的“金门玉户神仙府,桂殿兰宫妃子家”建造的一座封建王宫,占地面积22000平 方米,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房间212间,游廊102间。

1600多件古玩、字画,再现了 “钟鸣鼎食之家,诗书翰墨之族”的富丽堂皇。

府内西侧怡园内四季花亭古香古色,小桥迂回山水齐备,婉如一座小巧别致的苏州园林。

后围房内新增设了《红楼梦诗词绘画、刻石展》,邀请了启功、张爱萍、黄琦、欧阳中石共200余位著名书法家挥毫泼墨。

其中部分为黄华、廖汉生、王首道、王任重等到国家领导人题词。

宁荣街总长200米,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房间120间组成风貌各异的51家店铺,它是参照乾隆南巡图设计的,房屋错落有致,街上旗幌招展,牌匾齐全,再现了康乾盛世景象。

赵云庙为国家aa级旅游景区,与举行世闻名的隆兴寺、荣国府毗邻。

一九九六年,正定县人民政府斥巨资将旧扩建重修,对外开放。

重修之庙占地12亩,全部为仿明清式建筑,造型古朴,气势宏伟,其主要建筑有山门殿、四义殿、五虎殿、君臣殿、顺平候殿。

主殿鱼贯中轴,左右配殿翼辅两侧,整个布局变开阔大方,整齐匀称。

更以碑亭刻石,花 草树木点缀其间,尤为肃穆典雅。

现庙内展出的赵去故里碑,赵云饮马槽,均为原庙内存遗物,部分古代兵器、陶器均为正定出土文物。

再有木牛流马、红崖天书、孔明灯等都与三国有关。

殿内 的壁画、配诗以及盈联多为名家所为。

河北省高考作文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河北省标准:100元/天/人。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2、河北省标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四)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2、河北省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河北省标准:参考《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表》一次性解决计算:辅助器具费用限额×(20÷使用年限),但60周岁异乡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河北省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诊断证明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七)护理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2、河北省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农民工可以一次性享受此长期待遇。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河北省适用标准为3014元/月)。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2、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2、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河北省标准: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3、河北省标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4、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2、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适用标准为24565元。)。

(2)、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1.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表。

2.2015河北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最新消息。

3.2015最新湖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4.最新交通事故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5.20劳动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6.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7.2015湖南将尘肺合并结核病纳入工伤保险。

8.石家庄工伤待遇上调领工伤保险人员快“认证”

9.南昌市快递员受工伤面临索赔难。

河北省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河北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xx年主要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xx年,是近年来我省发展形势少有的复杂严峻的一年。全省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河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全面打响“四大攻坚战”为突破口,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经济发展实现稳中向好。围绕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态势。预计全省生产总值达到28300亿元、增长8.5%左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93.5亿元、增长11.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630亿元、增长1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350亿元、增长13%。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石油华北石化千万吨炼油、保定长城汽车零部件园区等项目开工建设,津秦客专、邯黄铁路、张涿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运,全年新增高铁192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50公里、码头泊位18个,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河北段全线贯通。积极扩大消费需求,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物价保持基本稳定。实体经济不断壮大,全省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62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1700亿元、增长10.5%。新设小额贷款公司123家,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70家,直接融资684.6亿元。

调结构转方式力度加大。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有中生新、无中生有”,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深入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推动重点技改项目1124个,工业技改投资7200亿元、增长22%。4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家。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全年压减粗钢产能788万吨、炼铁586万吨、水泥1716万吨、平板玻璃1488万标准重量箱。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6%。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2%,接待国内外游客2.65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突破20xx亿元、增长25%。

农业生产连续十年丰收。围绕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持续增加“三农”投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粮食生产十连增,总产达到673亿斤。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产业规模壮大,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476万吨、383万吨和629万吨。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3%。新建改建农村公路7000公里,改造农村危房18万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20万亩,完成造林430万亩。

环境保护治理力度空前。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和改善空气质量,把雾霾治理作为基本民生工程,全面展开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中央和全省人民作出承诺,与各设区市签订责任状,积极推进京津冀联防联控,大力度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专项治理10条措施,关停取缔重污染企业8347家,淘汰改造燃煤锅炉3.5万台,淘汰黄标车57.8万辆。强化工地扬尘监管。加强水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偷排超排行为,石家庄洨河污染整治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北戴河近岸海域综合整治成效明显。节能减排扎实推进,以钢铁、水泥、玻璃、电力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预计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3%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

重点区域发展实现突破。围绕实施重点地区带动战略,全力打造新的增长极,区域竞相发展势头强劲。沿海地区率先发展迈出新步伐,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和北戴河新区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326个,投资分别增长15.7%、27.5%和18.3%。全省港口通过能力和货物吞吐量均突破8亿吨。曹妃甸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批,曹妃甸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营,秦皇岛西港搬迁改造工程开始实施。环京津地区协同发展形成新格局,与北京、天津签署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围绕首都新机场建设,与北京市共同编制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中央同意张家口与北京市联合申办第24届冬奥会,启动编制以崇礼赛区为核心的综合规划。冀中南地区协调发展开创新局面,省会城市建设提速,石家庄轨道交通和正定新区、正定古城保护建设加快推进,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升为国家级,一批具有支撑作用的项目开工建设。深入推进扶贫攻坚行动,燕山—太行山、黑龙港流域连片特困地区和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步伐加快,实施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致富产业项目,全省100万扶贫对象实现稳定脱贫。

城乡面貌发生新的变化。围绕构建城乡发展新格局,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着力提高城镇发展质量,优化中心城市空间结构,推动与周边县城、功能区组团发展,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8%。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增强,投资1450亿元建成一批供热供气、道路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出台实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建设的意见,启动37个县投融资创新试点,实施了一批投资千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深入开展“治违、治脏、治乱”专项行动,拆除违法建筑630多万平方米。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对8029个村投入资金164亿元,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改革开放积极有序推进。围绕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增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204项、衔接国家取消和接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2项,取消规范下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122项。调整了一批省级行政事业机构,加强环保执法力量,启动定州、辛集两个省直管县(市)试点工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秦港股份在香港上市,开滦集团完成债转股股权回购,47家国有企业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强化综合治税,“营改增”试点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全覆盖。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成立运营,8家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成林地登记发证8066万亩,流转林地356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5万多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例达到18.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74%的村卫生室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7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试点启动。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与美国艾奥瓦州和德国勃兰登堡州达成一批合作协议,与港澳台经贸合作进一步深化,成功举办廊坊经洽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全省实际利用外资66.5亿美元、增长10%,进出口总值546亿美元、增长8%。加快“走出去”步伐,海外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达到1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达到132个。实施“三百”工程,与百家央企合作的80个重大项目开工、175个建成投产,与百家院所校合作的201个项目开始实施,启动百家民企进河北活动,签约项目123个、开工建设49个。省级财政支持非公经济发展资金27.4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完成18600亿元、上缴税金2510亿元,分别增长9.5%和8%。

民生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投入力度,办成了一批惠民利民的实事。全年财政用于民生支出3386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7.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889元,分别增长9%和1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71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7.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人均月增177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1%,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提高到280元,城乡年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4476元、222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0%。全省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2.5万套、竣工22.4万套、分配入住18.1万套。70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7·21”特大洪灾恢复重建工作圆满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1000所农村幼儿园改扩建基本完成,改造中小学校舍815万平方米,44.7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得到保障,新增7个省部共建高校项目。河北中医学院组建完成,新建改建17所县级医院、260所乡镇卫生院和1.4万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免费为5万名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涌现出一大批文化精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深化“善行河北”和“中国梦·赶考行”活动,社会文化环境不断改善。圆满举办第十四届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文物保护得到加强,重大文物保护项目扎实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我省体育健儿在第十二届全运会获得好成绩。平安河北建设深入实施,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围绕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四风”问题得到了遏制。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省直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处置违规公务用车、超标办公用房、“吃空饷”人员。省直机关“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压减6%左右,治理文山会海取得重要进展。省政府系统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全部通过认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75件,政协提案573件,按时办复率均为100%。

国防动员和双拥共建深入开展,军政军民团结局面进一步巩固。人口计生、民族宗教、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外事侨务、妇女儿童、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地理信息、邮政通信、气象、档案、老龄、残疾人等事业取得新成绩。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面对愈加突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压力、面对繁重艰巨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住了考验,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同心同德、拼搏进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向驻冀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政法干警,向中直机关驻冀各单位,向关心支持河北发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国内外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政府工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尽管去年大多数目标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但仍有全部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我省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不高、产业结构偏重、资源利用粗放、创新能力不足等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经济运行中化解过剩产能压力空前、产业转型升级阵痛加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日益凸显;大气污染严重、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得还不够好;各种不稳定因素较多,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依然较大;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漠,“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比较突出,消极腐败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关切,直面自身工作中的问题,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四风”为切入点,采取更有针对性、更有创造性、更有实效性的措施大力加以解决,不辜负全省人民的期望!

二、20xx年工作总体要求。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实现“”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省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经济处于深度调整期,仍将延续缓慢复苏态势,不确定因素依然很多。我国经济发展中稳定经济增长、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债务风险、守住民生底线等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当前,我省已进入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相叠加的特殊阶段,今年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将更加突出,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但总的看,河北发展的潜力和机遇也进一步凸显。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河北发展,党的xx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必将极大地激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环渤海地区正在成为中国最具潜力的新的增长极,我省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全面提速,必将成为带动全省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必将为我省在区域经济中发挥比较优势、推动融合对接提供历史性机遇;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必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我们一定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法治思维,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奋力开创河北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把握环渤海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势,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核心要求,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新型城镇化作为发展的重大潜力,把打好四大攻坚战作为战略重点,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坚定不移走绿色崛起之路,努力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省生产总值增长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进出口总值增长5%,实际利用外资增长5%。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2%、2.7%、1.2%和5.6%,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8.5%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6‰以内。上述指标的设定,统筹考虑了抓改革、促调整、惠民生、防风险等各方面因素,既体现了需要,也兼顾了可能。需要说明的是,破解河北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首要的是转变发展的指导思想。确定生产总值增长8%的目标,不再设置全部财政收入指标,就是不以gdp增长率论英雄,而是更加注重实实在在、合理增长的速度,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就业比较充分的速度,更加注重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经济活力增强、结构调整有成效的速度,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又不会带来后遗症的速度,更加注重保护资源环境、突出绿色发展的速度,真正把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到提质增效升级上来。

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全力以赴抓好“改革、调整、巩固、提升”四大任务。“改革”就是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强大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以改革促创新、促发展、促转型、惠民生。“调整”就是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一主题主线,切实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化解过剩产能、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改善生态环境。“巩固”就是牢牢把握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这一中心任务,有效发挥“三驾马车”拉动作用,防止经济换挡失速,做到稳中有为、稳中提质、稳中增效。“提升”就是牢牢把握创新驱动发展这一核心战略,大力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均衡性、可持续性。

三、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

改革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永恒动力。我们一定要坚持以改革统领全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各项改革,最大程度地激活市场主体、增强县乡活力、破解瓶颈制约。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转到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上来。进一步简政放权,承接和落实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没有进入目录的一律停止审批。推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启动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省级和市县机构改革任务,推进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政府机关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提质提效活动,实行“零障碍”全程协办服务,严肃查处“三难”和“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着力清除各种市场壁垒,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稳定、透明、公平的投资环境。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实行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坚决破除“玻璃门”、“弹簧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领域。进一步清理规范现有政策,在税费、融资、服务等方面,废除对民营经济的一切不合理规定。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登记零收费。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注册资本、住所登记条件,把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认真落实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对重点民营企业的帮扶和服务,打造一批“民企航母”。

(三)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激发国有经济发展活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促进国有资本更多投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域外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合理增加国企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强化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稳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后劲。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若干意见》,让农村土地资源、农村资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劳动力资源、农村流通、农村金融和城乡良性互动机制活起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流转。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和加工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市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权公开规范交易流转。

(五)大力推进财税金融改革,强化经济发展支撑保障。合理划分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和控制方式,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推进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落实国家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政府举债方式,实施举债核准和风险等级控制,加快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做好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放宽金融行业市场准入,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支持金融机构到农村增设网点。加快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组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争取更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

(六)积极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完善保障改善民生体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联手创办科技园区,支持科研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加快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有序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推进水、天然气、电力等资源品价格改革,推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气价制度,扩大农业用水终端水价范围,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基层民主制度,提升基层自治能力。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拓宽开放领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有序开放,放开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搭建开放合作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在曹妃甸设立自由贸易区,推动石家庄空港、黄骅港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和在北戴河新区试行离区免税政策,实施开发区产业倍增三年推进计划,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高新区建设,发展一批国别(地区)产业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推行产业链招商、精准招商、常态化驻点招商等招商方式,办好香港投洽会、廊坊经洽会和特色产业展会,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积极扩大紧缺的技术、资源、产品进口,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给予资金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优化对外投资审批程序,搞好对外投资信息服务,引导钢铁、建材等过剩产能有序向境外转移,支持企业到境外建立稳定的战略资源供应基地和生产制造基地,力争全年境外直接投资增长8%。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我省必须过的一道坎。我们一定要深入实施四大攻坚战,抓好“三个一百”领军企业工程,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改造调整制造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一产抓特色、二产抓提升、三产抓拓展,做到有增有减、有上有下、有进有退。

(一)以亮剑精神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大力推进“6643”工程,按照国家下达的任务,到20xx年压减6000万吨钢铁、6000万吨水泥、4000万吨煤、3000万标准重量箱平板玻璃。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定计划、定指标、定时间表、定监督检查机制,细化过剩产能化解方案,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今年压减1500万吨粗钢、1000万吨水泥、1500万吨煤、1800万标准重量箱平板玻璃。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县,落实到企业。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标准等手段,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统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做好结构调整、职工安置、债务化解工作。

(二)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选择100家基础好的传统优势企业提档升级。继续抓好“十百千”工程和千项技改项目。实施龙头带动计划和产业链升级工程,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落实钢铁、水泥、玻璃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建设用钢产业园区。认真落实“个转企、小升规”后续扶持政策,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00家以上。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100家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和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大力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推进国家光伏规模化应用示范省建设,启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实施海洋产业振兴工程,推动卫星导航、遥感数据应用等空间信息技术产业化,支持24个国家级和20个省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兴省战略。

(三)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的要求,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形势。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依靠科技支撑和创新驱动稳定粮食生产,推进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抓好620个粮食作物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带动中低产田改造。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发展节水农业。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粮食总产稳定在660亿斤。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壮大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产业,新增千亩以上蔬菜生产标准园100个、优质果品基地200万亩、中药材种植示范园100个。抓好高标准集约化的生猪、肉牛、禽蛋、奶源基地建设,肉、蛋、奶产量力争达到480万吨、390万吨、630万吨。推动农业大省向食品大省转变,大力发展食品加工业,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确保100个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竣工投产。落实农业各项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四)提升服务业规模和水平。坚持扩大总量与优化结构并重,推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分行业制定细化配套措施,落实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重点培育壮大100家优势明显的服务业企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云计算和物联网服务等重点领域发展,抓好32家省级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发展,完善钢铁、煤炭、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支持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推广。

合同。

能源管理。增多做强金融主体,支持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加快发展,推进燕赵财险正式运行。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新兴业态,壮大文化娱乐、商贸流通、健康养老服务等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实施旅游景区改造提升计划,培育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推进城市商业综合体和县城商贸流通设施建设,支持“万村千乡”连锁配送企业发展。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5%。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抓好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依托,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重点支持1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壮大科技“小巨人”。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的作用,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应用,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关键技术,实施钢铁产业技术升级、制造业信息化、文化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重大科技专项,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水平。充分利用京津科技资源优势,加强与百家院所校、央企、国外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谋划建设13个省级重大创新基地,支持“863计划”、中关村等科技专项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深化科技人才开放合作,加快推进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等重点引智工程,落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加强与两院院士全方位合作,培养和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专利开发和应用。

五、奋发有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仍是解决我省所有问题的关键。我们一定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挖掘发展潜力,增强发展动力,增创发展优势,筑牢经济稳中向好的基础。

(一)着力构建经济发展的新高地。围绕深入实施四大攻坚战,统筹推进重点地区协调发展。加快沿海地区开放开发步伐,提升港口功能,完善集疏运体系,推动产业聚集。抓好曹妃甸港区lng码头、秦皇岛港东港区、京唐港区集装箱码头等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黄骅港综合港区二期工程,力争三大港口通过能力突破9亿吨。加快张唐、津保等铁路建设,推进邯港等高速公路和北戴河机场建设。力促中石化曹妃甸千万吨炼油、首钢二期、蔚县电厂等重大项目尽快开工,支持北汽集团黄骅汽车产业园建设,促进沿海地区加快发展。大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落实深化与京津的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搞好规划、交通、产业、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对接,积极承接京津教育、医疗、科研机构和专业市场转移。力促京沈、京张、石济铁路开工建设,推进京港澳扩建和张承高速公路建设。在推动首都新机场开工建设的同时,编制实施临空经济区发展规划,启动廊保空港新区建设。统筹廊坊北三县一体化发展,建设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深入对接中原经济区规划,推动邯郸、邢台两市与中原经济区深度融合发展,把邯邢地区打造成省际合作的“桥头堡”。

(二)进一步增强“三驾马车”的拉动力。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直接拉动作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实施“双百双千”工程,省级抓重大在建和前期项目各100个,市级各抓1000个。优先安排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争取石炼800万吨炼油扩能提质、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邯长邯济铁路扩能改造等项目建成投运,沧州海兴核电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减少对一般性项目投资,重点用于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影响的重大项目。重视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升居民即期消费能力。完善消费政策,实施鼓励居民消费的财税、信贷和信用消费政策,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信息消费,加快推进河北省“宽带中国”工程和第四代移动通信建设,实施全省电子商务三年发展推进计划。挖掘消费潜力,培育健康养老消费,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康复、托养和家政服务机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住房改善性需求。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重点推进安国中药等12个国家级出口基地和一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产业基地、农产品出口示范县建设。强化外贸企业分类帮扶,以长城汽车等30个出口品牌为重点,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更多企业扩大出口。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三)准确把握经济运行调节的力度节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引导企业进行适应性调整。针对我省一次性能源主要依靠外部供应、清洁能源供应紧张的状况,协调增加天然气、清洁煤炭供应,完善紧张时段用电、用气。

应急预案。

保障骨干企业生产需求。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继续实施土地指标年初预拨办法建立用地指标安排与用地进度、供地率、补充耕地挂钩的激励机制。统筹用好帮扶困难企业专项资金在融资、用工、培训等方面搞好保障和帮扶。组织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四)分类支持各市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按照“分类指导、重点倾斜、上下互动、合力推进”的思路,依托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点工作推进,在省级层面统筹资源要素,有选择、有侧重地对各市给予支持。支持石家庄提升省会功能,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发展服务业,创建科技大市场,争取“”末服务业占三次产业比重达到50%以上;支持承德加快机场、双峰寺水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提高加快发展保障能力;支持张家口与北京市联合申办冬奥会,抓紧编制实施以崇礼赛区为中心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谋划建设京张铁路崇礼支线等交通项目和体育竞技设施;支持秦皇岛以西港搬迁改造为重点的岸线优化和产业布局调整,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建设绿色秦皇岛、活力秦皇岛;支持唐山发展沿海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压钢减煤,化解过剩产能;支持廊坊大力提升城镇化率,深化与北京的同城化建设;支持保定加强以白洋淀为核心的生态保护,建设低碳城市、创新城市,成为京津产业重要承接地;支持沧州在临港产业和石化产业上加快发展,在服务冀中南、内陆港建设上形成“1+4”发展格局;支持衡水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改革求发展求突破;支持邢台山区开发和基础设施、重点园区建设,加快发展步伐;支持邯郸冀南新区和重点园区建设,以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发展为重点,打造区域经济增长点。同时,支持定州、辛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努力提高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综合竞争力。

六、只争朝夕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

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河北形象。我们一定要以背水一战的决心,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力争三年有好转、五年大改善。

(一)强力治理大气污染。认真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10条措施和京津冀实施细则,深入落实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突出抓好压钢、减煤、治企、控车、降尘等重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污染物排放削减目标。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大幅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加快集中供热、“煤改电”、锅炉改造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加大制药企业和医疗机构污染物治理力度,推进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与升级改造。继续淘汰黄标车。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县城和重点镇环境治理。抓好农村清洁能源应用,减少农村燃煤和面源污染。大力推行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影响。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协作,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建立大气污染治理公众参与机制。持续抓好节能减排,广泛开展节地节水节电节材活动,加快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省”创建和“千家企业”能耗管理体系建设,启动实施石家庄、唐山国家节能减排示范市工作,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并进行试点,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我省水资源短缺与水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并存,必须落实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建设,确保今年汛后正式通水。推进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力争今年开工建设。抓好重大输水工程沿线、大中型水库防污工作,大力开展流域重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我省七大水系的14条重污染河流分别制定整治方案。推进白洋淀和衡水湖等重点湖淀污染治理。坚决控制地下水超采,关闭城中村自备井,实施以衡水为重点的黑龙港地区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保护饮用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深化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重视海洋生态保护,坚决打击“绝户网”,努力恢复海洋渔业生态资源。

(三)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制定实施山水林田湖修复整体规划。着力构筑绿色生态屏障,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三北防护林、燕山太行山绿化、沿海防护林、京冀水源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搞好城乡绿化美化,大力植树造林,完成造林绿化面积420万亩。加快绿色廊道建设,推进道路沿线和景区周边绿化。加大湿地保护工作力度,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区规划,探索划定生态红线。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构建政府主导、环保监管、部门协同、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环境治理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智能化环境执法监控平台,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考核,严格问责,坚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非法排污付出更大代价,让保护环境成为自觉行动。

七、积极稳妥走河北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一定要把推进城镇化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按照省委“十要十不要”的要求,遵循客观规律,把握正确方向,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抓紧出台差别化落户政策。合理确定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4个市区人口超100万城市的落户条件,有序放开其他7个设区市市区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的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把进城落户的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进城人员后顾之忧,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

(二)着力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坚持把城镇化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格局,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构筑以京津两个特大城市为核心,石家庄、唐山两大城市为区域中心,其他设区市为支点的层级合理的城镇体系。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构建以主城区为核心、周边县(市)为组团的发展布局。推动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县城和建制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完善城镇规划,逐步由扩张性规划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规划,改变“摊大饼”发展模式。优化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布局,解决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城市病”。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土地存量,用好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突出城市文化灵魂,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三)大力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加快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市供水供暖供气、地下管网等市政建设,提高基础设施配套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创新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标准,搞好建筑设计,努力打造精品建筑、百年工程。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拓展数字城管功能,建设智慧城市。理顺管理体制,推行综合执法,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建设。全面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建设的政策措施,支持经济强县(市)特别是工业产值超千亿元的县(市)推进产业转型和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对财政弱县特别是财政收入不足3亿元困难县的扶持力度。发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实施产业集群示范工程,推动产业向园区聚集。继续推进安国中药都建设。优化行政区划,统筹推进县改市、改区和省直管县工作,增强县乡发展活力。大力推动县城建设上水平,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景观风貌等方面建设一批重点工程,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配套设施,增强县城的承载力和吸引力。推进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断头路”、瓶颈路和危桥改造。搞好县城规划,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发展绿色建筑、绿色能源、绿色交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推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加大城乡协同发展力度,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力度,推动优质资源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强城市产业与农村产业对接,增强城镇对农村产业的辐射带动力。今年再选定3000个重点村,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攻方向,增强扶贫攻坚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出台鼓励贫困县脱帽出列办法,深化燕山—太行山、黑龙港流域连片特困地区和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加大产业、金融扶贫力度,通过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股份合作、家庭手工业等方式发展脱贫增收项目,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提高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100万扶贫对象稳定脱贫,尽快让贫困地区富起来、贫困群众生活好起来。

3

页,当前第。

3

1

2

3

河北省高考作文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元。

(大写):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条。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

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8.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8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9.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如果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托或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1.20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21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

1.2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3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1条和第32.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1.24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3.2款规定确定。

1.25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6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认可的,中标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

1.27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合同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8成本费用:指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含有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

1.29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

1.30合同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31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

1.32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

1.33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

1.34单项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5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36施工机械: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

1.37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

1.38基准日: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0日为基准日。

1.39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9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改变。

1.40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而是对方的过错或责任发生的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己方向对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行为。

1.4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武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门发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

1.42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2。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适用于招标工程)。

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款。

(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洽。

商等文件)。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2.3。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第69条规定处理。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

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

规。

3.3。

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或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河北省有的,约定适用的河北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购买、翻译标准、规范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承包人自主报价并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

4通讯联络。

4.1。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

4.2。

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

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

5工程分包。

5.1。

承包人可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但下列情况例外:

(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

(2)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设备。

5.2。

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分包合同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5.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5.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除合同另有规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价款。

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表明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应得的任何款项等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的应得款项。

5.5。

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但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

6发包人提供资料。

6.1。

发包人应按第14.1款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齐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对其就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7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7.1。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总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并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

(2)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

(3)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

7.2。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清单项目,应认为该项目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8.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指令承包人保护好现场,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文物等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2。

本合同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在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

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中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9事故处理。

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及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0专利权。

10.1。

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因遵守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

10.2。

发包人、承包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

13.3。

如果承包人依据第70.4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并赔偿因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如发包人未付完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

二、合同主体。

14发包人。

14.1。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土地征用手续、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已完成,使施工场。

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可能出现的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范围。

内的指定地点,同时保障水、电供给和线路通畅。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约定的施工场地的主要。

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

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投标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以书面形式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签定施工合同后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和设计交。

底。

(8)协调处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等工作。

(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可以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上述工作所需款额,除合同价款已包括之外,均应由发包人承担。

14.2。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14.3。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14.4。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如果未注明时间,发包人应在能使承包人可以按进度计划顺利开工的时间内给予承包人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

14.5。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发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的要求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14.6&,nbsp;。

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15承包人。

15.1。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

(2)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正常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要约标志。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5)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合同工程或其某单项工程已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5.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如果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进行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5.3。

承包人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为实施合同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

15.4。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合同、一套完整图纸、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检验时使用。

15.5。

在承包人设计资质的允许范围内,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设计,或为了。

配合施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完成设计,则承包。

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此类设计图纸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审批。即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其设计图纸负责。

15.6。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

供配合和协助:

(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

(2)发包人的雇员。

(3)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

此类指令如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

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应按第60条、第66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或。

索赔。

15.7。

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16现场管理人员任命、确认和更换。

16.1。

发包人应任命、确认代表发包人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该类管理人员可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

发包人任命、确认的现场管理人员如需更换,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更换无效。后任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16.2。

承包人应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的承包人代表,该代表的人选由承包人依法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招标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应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人选。

承包人代表如需更换,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和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否则更换无效。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代表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16.3。

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16.4。

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履行的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未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17发包人代表。

17.1。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

面形式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

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承包。

人同意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

17.2。

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

然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

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

18监理工程师。

18.1。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体。

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监理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

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

18.2。

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

和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

材料、设备和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

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8.3。

除属于第69条规定的争议外,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

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

(1)根据第5.1款规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2)根据第13.1款规定批准承包人将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移出施。

工场地。

(3)根据第15.5款规定批准承包人的设计。

(4)根据第28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5)根据第29.2款规定发出的工程开工令。

(6)根据第32.2款规定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

(7)根据第42.5款规定使用替换材料。

(8)根据第54条规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

(9)根据第55条规定发出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的工作指令。

(10)根据第59条规定指令或批准工程变更。

(11)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8.4。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

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

18.5。

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8.6。

监理工程师可按第16.3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但监理工程师保留因监理工程师代表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设备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材料、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第16.3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18.7。

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19造价工程师。

19.1。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

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造价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

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

19.2。

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

计量和计价、工程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

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

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9.3。

除属于第69条规定的争议外,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

(1)根据第54条规定使用暂列金额。

(2)根据第55条规定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

(3)根据第60.3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9.4。

造价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

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造价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造价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

19.5。

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令。

19.6。

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20承包人代表。

20.1。

承包人应依据第16.2款规定在专用条款中写明承包人代表具体人选,

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承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

授予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全部权力。

20.2。

承包人代表应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应予认可。

20.3。

如果承包人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确需暂离现场,则应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可按第16.4款规定授权给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临时任命人行使承包人代表授予的职权,对承包人代表负责。临时任命人在承包人代表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代表应予认可。未按第16.4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20.4。

承包人代表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立即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书面报告,抄送发包人。属于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分包人。

21.1。

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个人不应承揽分包工程。发包人不应直接指定分包工程分包人,也不应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21.2。

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应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承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分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承包人负责,并应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2承包人劳务。

22.1。

承包人应雇佣投标文件中“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指明的人员,也可以雇佣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人员,但不得从发包人或为发包人服务的人员中招聘雇员。

22.2。

承包人应完善雇佣员工劳务注册手续,并与其订立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雇佣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为雇员提供和保持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和安全生产措施,保护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2)保证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

(3)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节假日,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4)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设榜公布合同工程中标合同价、进度款支付情况、雇员工资发放时间和投诉电话。

22.3。

承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如需在夜间施。

工,除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无特殊原因,

只要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周围环境,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

但为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作业,

则不必事先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22.4。

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w、游行等一切责任,应由承。

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工期不予顺延。

22.5。

承包人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任何承包人雇员,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撤换:

(1)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不负责任。

(2)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

(3)不遵守合同的约定。

(4)有损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行为。

22.6。

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发生任何。

无序、非法和打斗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

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2.7。

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

细的统计表,该表内容包括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

各等级的雇员人数等。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23工程担保。

23.1。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止。

23.3。

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3.4。

承包人按第23.1款的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对等的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23.5。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支付担保之日起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完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后28日止。

23.6。

承包人在对支付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和造价工程师,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额。

23.7。

发包人、承包人均应确保合同工程担保有效期符合工期合理顺延的要求。若合同一方未能保证延长担保有效期,另一方可向其索赔。

23.8。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并签订担保合同。

24发包人风险。

24.1。

发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24.2。

自开工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风险为:

(1)由于永久工程本身或施工而不可避免造成的财产(除工程本身、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外)损失或损坏。

(2)由于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除承包人外)疏忽或违规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

(3)由于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或其部分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由于发包人提供或发包人负责的设计造成的对永久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损失或损害。

25承包人风险。

25.1。

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25.2。

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承包人风险为:

除第24条和第26条以外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但不限于此)的损失或损坏。

26不可抗力。

26.1。

不可抗力包括因包括战争、**、武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府或卫生部门发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

能以数值表示的不可抗力因素,以专用条款的约定为准。

2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抄送造价工程师。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分别按第31条规定索赔工期、按第66条规定索赔费用。

26.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费用增加和工期顺延,由双方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在永久工程上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

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应由发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6.4。

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

27保险。

27.1。

发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保险。

(2)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为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4)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

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发包人可以将其中部分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

27.2。

承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

(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3。

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向另一方提供有效的投保保险单和保险证明。如果发包人未投保,承包人可代为办理,保险费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投保,发包人可代为办理,保险费应从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

27.4。

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本合同保险条款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未遵守,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引起的损失。

27.5&,nbsp;。

当合同工程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有关资料。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应相互协助做好向保险公司的报告和索赔工作。

27.6。

当合同工程施工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本合同保险条款的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因而造成的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

27.7。

从保险公司收到的因合同工程本身损失或损坏的保险赔偿金,应专项用于修复合同工程这些损失或损坏,或作为对未能修复合同工程这些损失或损坏的补偿。

27.8。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四、工期。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8.1。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项工程的,承包人还应编制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28.2。

承包人应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取得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

28.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每季对进度计划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季结束后的7天内一式两份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月进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施工、安装、试验以及发包人工作等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说明。

(2)材料、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制造商名称、地点以及进入现场情况。

(3)索赔情况和安全统计。

(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28.4。

如果监理工程师指出承包人的实际进度和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支付任何附加的费用。工程进度计划即使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9开工。

29.1。

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已经领取了施工许可证。

29.2。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42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7天内开工。

29.3。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在该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9.4。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在第29.2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开工令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发包人承担,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30暂停施工和复工。

30.1。

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

30.2。

如果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70天以上,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复工。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监理工程师未予准许,则承包人可以作如下选择:

(1)如果此项停工仅影响合同工程的一部分时,及时提出工程变更或索赔,取消该部分工程,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抄送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

(2)如果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合同工程时,则根据第70.4款规定解除合同。

30.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人因而造成的损失。但下列情形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不予补偿:

(1)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暂停施。

工。

(2)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施工调整部署,或为合同工程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按照第26条规定处理。

30.4。

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直至收到包括第62.2款规定的应付利息在内的所欠全部款项。由此造成的暂停施工,视为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

30.5。

暂停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受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因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应按第30.3款规定处理。

31工期和工期延误。

31.1。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工期,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

合同有单项工程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项工程的工期。

31.2。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基准日以后实施的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规定。

(2)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4)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的人为因素。

(5)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6)工程变更。

(7)工程量增加。

(8)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每周累计停水、停电、停气超过8小时且造成停工的。

(9)不可抗力。

(10)发包人风险事件。

(11)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但修正错误除外。

顺延工期的天数,应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

31.3。

当第31.2款所述情况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并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发出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以备监理工程师查核。

31.4。

如果延期的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按第31.3款规定的14天之内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发生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

31.5。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31.3款和第31.4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承包人放弃索赔工期的权利,监理工程师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第31.3款和第31.4款(发生时)规定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后的28天内,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或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天数;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天数。

32加快进度。

32.1。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顺延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符或不能按期竣工,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加快进度。承包人应按第28.4款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可按第70.3款的规定解除合同,也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承包人既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2.2。

如果发包人希望承包人在计划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合同工程,那么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在7天内作出书面回应,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

(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对比。

(3)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该增加额按第60.1款和第60.2款规定计算。

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如果发包人接受了该建议书,则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并由造价工程师核实和调整合同价款。

33竣工日期

33.1。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约定合同工程计划竣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3.2。

实际竣工日期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未能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使用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4误期赔偿。

34.1。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计划竣工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按第56.2款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但误期赔偿费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4.2。

误期(实际延误竣工天数)按第33.2款规定的实际竣工日期减去计划竣工日期,即按照下述公式计算:

实际延误竣工天数=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上述各相关日期,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确定。

五、质量与安全。

35质量的管理。

35.1。

发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5.2。

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5.3。

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36质量目标。

36.1。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省标准的规定。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评定,应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合同没有约定的,应以国家、行业、省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6.2。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应按第69.4款规定调解,所需的费用及因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应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

36.3。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4)组织或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

(5)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6)承担的其他工程质量责任。

36.4。

承包人应建立和保持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合同工程实施前,监理工。

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和贯彻质量要求的文。

件。承包人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

任何责任和义务。

37工程的照管。

37.1。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合同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和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此后,工程的照管即转由发包人负责。

如果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前,发包人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竣工验收证书,则从竣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项工程负责照管,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应继续负责照管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至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37.2。

承包人在负责工程照管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承包人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保证工程质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38.1。

发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按第64条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38.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

(2)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8.3。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及排水设施畅通,实施必要的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和设置必要的绿化带。

(3)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存放。

(4)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器材,合理布置安全通道和安全设施,保证现场安全,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5)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

(6)为了公众安全和方便或为了保护工程,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政府的要求提供并保持必要的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

(7)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8.4。

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仍未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派第三方采取措施。该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38.5。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毗邻建(构)筑物或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38.6。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达到环境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为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并维护有效的、清洁的生活设施,并在颁发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的28天内,清理现场,运走全部施工机械、剩余材料和垃圾,保持施工场地和合同工程的清洁整齐。否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出售或处理留下的物品,所得金额在扣除因而发生的各种支出之后,余额应退还给承包人。

39放线。

39.1。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令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包括基准线、基准高程)书面资料;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

39.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原始基准点对合同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的正确性负责。

39.3。

如果永久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超过合同规定的误差,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约定为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发包人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视为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纠正指令,顺延延误的工期,并由造价工程师根据第60条规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加额。

39.4。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位置、标高、尺寸、定线的检查,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作准确性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基准线和其他有关的标志,直到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40钻孔与勘探性开挖。

40.1。

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如果需要承包人进行钻孔或勘探性开挖(含疏浚工作在内)工作,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项目外,否则此项工作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专项指令,并按第59条规定处理。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招标人供应材料、

设备明细表”的要求及时提供,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

质量负责。发包人应在所供应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并按承包人的合理要求堆放。

41.2。

河北省劳动合同

1.甲方,指用人主体。填写用人单位全称。

2.乙方,指劳动者。填写劳动者姓名。

3.委托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予委托书)并代理其签约的人。

4.甲乙双方除签订本合同书外,可以签订其他专项协议书,作为本《劳动合同书》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专项职业健康监护体检。

第九条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实行______________工资制度(计件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技能等级工资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______________其中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工资每月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加班工资资;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按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加点工资。法定节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及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根据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对违反者,甲方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指挥和管理,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企业管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参与和接受。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技术业务培训,接受考核,达到标准。

第十七条甲方应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为乙方提供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条件和机会,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根据制度和规定以及本人表现,有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实行这方面的制度。

5.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需改变乙方岗位(工种)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依法破产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3.乙方经批准退休、退职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4.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乙方调出用人单位,自人事、工资关系开出之日起本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本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乙方被劳动教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当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时,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

第二十七条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时,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资培训和招录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录费用。凡出资培训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甲方的规定,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须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影响特别严重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权利。

第三十条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当地政府的规定,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项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有关劳动管理的新规定相悖,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劳动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续订。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续订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条款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全文。

河北省高考作文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出台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全文共八章七十三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xx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省依法实行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禁止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全面规划,依法行政,保证本条例的贯彻实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对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管理工作,与县人民政府享有同等权力。

第二章土地权利的确认和变更。

第六条本省依法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登记发证制度。

未按本条例登记发证的,其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在已经确定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设定的其他利用土地的权利,包括抵押权、租赁权、空中权、地下权等。

第七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林地和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水面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条需要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原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书。第九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和土地用途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依法收回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者终止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原登记机关注销土地使用权或者他项权利登记。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原登记机关根据有关批准文件,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依照合同的约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原登记机关根据合同,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十一条城市市区内未经征用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后,原土地使用权人拥有该土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为原土地使用权人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调整土地所有权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因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改变位置的;。

(三)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调整土地的;。

(四)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土地的。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民承包经营本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承包期限由合同约定。

土地承包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包、互换、入股、联营。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经发包方同意和不改变承包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等原则。

第十四条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报请人民政府处理。发生权属争议的土地跨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下达处理决定书。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逐级报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所依据的土地调查资料、土地统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明确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确定各类用地的控制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八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结合当地土地资源实际状况拟订方案,与有关部门和上、下级人民政府充分协调,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九条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应当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城市市区的建设用地范围。

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农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渔业用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区、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业矿业用地区、土地开垦区、禁止开垦区等。第二十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对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实现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逐级报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二十一条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等级、土地收益和土地市场交易价格,评定城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定结果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章耕地保护。

第二十四条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第二十五条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的,由省人民政府下达指标,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因退耕还林、还草减少的耕地,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异地开垦与其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且按照规定拨付耕地开垦费。

第二十七条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由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负责恢复,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无法恢复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垦与其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且按照规定拨付耕地开垦费。

第二十八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二十九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十元至十五元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三十条经依法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在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不得造成土地闲置。

因闲置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可以安排其他建设项目使用,也可以安排原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第三十一条开发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开发活动,不得造成环境破坏和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第三十二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按照下列审批权限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一次性开发土地不足三十五公顷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一次性开发土地七十公顷以上不足六百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一次性开发土地六百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必须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的土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收取复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

第三十四条土地整理后增加的耕地面积,可以用作充抵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第三十五条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垦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垦、整理和复垦。

耕地开垦专项资金由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费分成以及人民政府拨付的其他资金组成。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三十六条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依法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

进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提供前款规定之外的土地。

第三十七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订农用地分批次转用方案,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同时制订补充耕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八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征用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九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四十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二条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土地被征用后,应当核减所征用土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产品定购任务。征用时,未收获当年作物的,当年核减;已收获的,下年核减。

第四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的外,其供地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有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没有条件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以协议方式有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拟订供地方案,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各级上缴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规定。

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留给市、县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储备。

第四十七条为公共利益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三)原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评估租金高出实际租金的数额与剩余年限折算的现值给予补偿。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及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应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合同,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八条非农业建设使用国有农牧场农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为原土地使用者提供新的用地或者予以安置,也可以按照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其供地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外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条乡镇企业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的原则,其用地标准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一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处分抵押房地产等原因,需要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严格执行村镇规划,村内有空闲宅基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鼓励建设多层住宅。需要使用本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同意,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三条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标准是:

(一)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标准。

第五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第五十五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住房的。

第五十六条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原有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标部分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必须退出其宅基地。

鼓励房屋所有者出卖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第五十七条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超过二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五十八条取土应当首先安排使用非耕地,确需使用耕地的,应当限定取土深度,保留耕作层的土壤,并依法进行复垦。

在非耕地取土的,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需使用耕地取土的,取土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土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取土补偿合同。

农村村民因生产和建设需要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取土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指定的非耕地上取土;确需在耕地上取土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土地监督检查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实行土地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土地巡回检查制度、土地重大违法案件备案制度。

第六十条对于依法受到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拒不执行并继续施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其实施违法行为的设备和建筑材料。

第六十一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时,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予以协助。

第六十二条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查处令,也可以直接查处。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权予以撤销,并有权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六十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

第六十五条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进行建设,自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标准,向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土地复垦费,并处以土地复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

第六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超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挪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财政、审计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化整为零、谎报地类等手段弄虚作假报批土地,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发放土地证书,对收取的有关土地费用违法使用或者使用不当,不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依法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县,是指设区的市和县、县级市。

第七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河北省高考作文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身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工期为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按照岗位(工种)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方式,按铁道部及甲方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2、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受符合国家、铁道部及甲方规定范围内的各种保险、福利性补贴、假期。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女职工人流期、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待遇,因工负伤致残、死亡,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病假工资和死亡待遇,按国家、铁道部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已享受工资性补贴的,其家属不得再享受甲方的半费医疗待遇。

5、乙方按规定委托甲方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要牢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铁路各级关于路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维护铁路良好形象和声誉。

4、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铁路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5、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基层站、段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的,或受甲方派遣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工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发生严重路风事件,或多次发生路风一般事件屡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职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

(4)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情节严重的。

(5)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5、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6、依据上述第3、4、5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7、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如工会提出异议,应复议后再作出决定。

8、乙方因下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2)因夫妻分居、家庭困难需要解除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的。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经甲方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调解无效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甲方技术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因未履行完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费和重新录用人员费等。

九、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河北省高考作文

让自己的生命为他人开一朵花,为他人灿烂一片心地,增加一缕温馨,添一分生存下来的理由,多一些坚韧与执著,也就提高了自己生存的质量。用自己的心为他人做圃,给他人织一地绿茵、染一片色彩,就是在给自己的人生喝彩。

唐代大诗人白居易说:“乐人之乐,人亦乐其乐;忧人之忧,人亦忧其忧。”当代著名数学家华罗庚说:“人家帮助我,永志不忘;我帮人家,莫记心上。”伟大的科学巨人爱因斯坦说:“生命的意义在于设身处地替别人着想,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苏联无产阶级文学奠基人高尔基说:“给予永远要比向别人索取快乐得多。”--古今中外的伟人对帮助所做出的诠释,是多么精湛和深刻啊!帮助是春天的雨,当你干渴时,为你滋润心田;帮助是夏日的风,当你酷热时,为你送来清凉;帮助是秋之菊,当你孤独时,为你默默开放;帮助是冬天的火,当你寒冷时,为你送来温暖。

人既是独立个体的单一,也是密切相关、血肉相连的群体,是永远离不开互相扶持、互相帮助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中,我们都在不断地接受父母、师长、朋友和他人的帮助,同时更要学会去回报、帮助别人!因为,我们的生命之歌因帮助而动听,我们的生命之河,因帮助而不干涸,我们的生命之光,因帮助而永不熄灭,我们的生命之诗,因帮助而流光溢彩。

点评:作者思路开阔,联想广泛,选材由自然至社会人文,涉猎古今中外,从而使文章内容丰满,富有意蕴语言优美,语句富有诗意。综合运用多种辞格,使语言富有形象感;集中恰当的引用,大大增强述志明理的力度;多处排比,增强了气势,更显作者语言功力之不菲。

河北省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

或只要负责人姓名:

单位住所地:

乙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个月;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需的生产工具和工作场所。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作特点,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条劳动报酬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资制度,并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试用期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元,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甲方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标准、支付项目和工资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保险福利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可以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

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解除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终止合同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专项协议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的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字)。

(签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

河北省劳动合同

地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现住址:_________。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每_________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5.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_________。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_________。

3.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_________元。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省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王伤、女工生育等保险)。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条。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条。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规定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害的。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河北省

河北省位于中国的华北地区,这个拥有悠久历史和文化底蕴的省份给我带来了许多新的触动和体会。在我通过探索河北省的旅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它的独特之处,无论是景观、历史名胜还是人文风情,都使我流连忘返。

第一段:壮丽的自然景观。

河北省地域辽阔,拥有众多豪华的自然景观。比如,位于河北省北部的唐山市拥有美丽的海滨风光,金山岭风景名胜区壮观的长城景色,以及奇特的风洞景观。在南部的石家庄市附近,有着广袤的平原和迷人的汝河风光。而在河北省的中部,秦皇岛市的海滨景色更是迷人,不仅有绵延数十公里的黄金海岸线,还有壮观的凤凰山自然保护区以及鸟类自然保护区。这些美丽的景观使我深深感受到了河北省独特的自然之美。

第二段:丰富的历史名胜。

作为中国的历史名城,河北省拥有许多著名的历史遗迹。首先,我游览了河北省的必游景点之一——承德避暑山庄。作为中国古代帝王的夏季行宫,这里有许多精美的皇家建筑和美丽的园林景观,深深吸引了我。此外,河北省还有著名的晋祠、石家庄的赵州桥、邯郸的故城遗址、张家口的大长城等等。这些历史名胜传承了河北丰富的文化遗产,使我对中国的古代历史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段:珍贵的文化遗产。

除了历史名胜,河北省还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参观了河北曲艺博物馆,这里陈列的河北曲艺文物让我领略到了河北这一地区独特的曲艺文化。同时,河北京剧院的演出也给我带来了深刻的震撼,京剧的艺术形式和精湛表演技巧令人难以忘怀。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不仅是河北省宝贵的财富,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段:热情好客的人民。

在河北省的旅行中,我不仅享受到了美丽的景色和丰富的文化,还感受到了河北人民的热情好客。无论是在旅游景点还是在陌生的小巷中,河北人民总是热情地向我打招呼,帮助我解决问题。他们乐于与我交流并向我介绍他们的家乡。这种热情好客的待遇让我感受到了与河北人民的亲近,也使我更加喜爱这个地方。

第五段: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启迪。

通过游览河北省,我对中国传统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从古代的建筑到传统的文化艺术形式,河北省的历史和文化为我提供了宝贵的教育和启迪。我意识到了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的深厚底蕴。这种对传统文化的启迪使我更加自豪身为一个中国人,也深刻地感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于世界的影响和魅力。

总结:河北省的壮丽自然景观、丰富历史名胜、珍贵文化遗产以及热情好客的人民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这次旅行,我对河北省的了解得到了扩展,对中国的历史和文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河北省不仅仅是一个美丽的地方,更是一个具有辉煌历史和卓越文化的地域。我将永远珍惜这次旅行带给我的宝贵体验和思考。

河北省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xx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xx年,是我省(河北省)面临形势严峻复杂、困难挑战异常突出的一年,也是转型升级、爬坡过坎迈出重要步伐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河北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对我省发展给予了极大关怀,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共河北省委的领导下,全省人民认真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打好四大攻坚战,推进改革、调整、巩固、提升四大任务,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治污染、惠民生,努力实现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经济运行缓中趋稳。增长速度逐季回升,预计全省生产总值29000亿元、增长6.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4%,进出口总值增长7.7%。

——质量效益稳步提高。产业结构发生积极变化,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首次超过50%。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46.6亿元、可比增长9.2%。城镇化率达到49.3%。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2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4220元和10200元,增长9%和1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2%。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推动了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牢牢抓住调整经济结构、化解过剩产能这个转变发展方式的牛鼻子,增减结合、有扶有控,努力打造河北经济升级版。

化解过剩产能取得突破。咬紧牙关、主动作为,深入推进“6643”工程,组织开展钢铁过剩产能压减“周日行动”、水泥过剩产能压减集中行动,全年压减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3918万吨、平板玻璃2533万重量箱,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实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石钢搬迁、唐山渤海钢铁重组搬迁、武安钢铁企业退城进园升级改造项目启动。

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有中生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十百千”工程和千项技改项目,工业投资增长17.5%,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00多家。“无中生有”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12个优势产业,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2%和10%,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速7个和5个百分点。

服务业增长势头显著。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扶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和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服务业发展加快。实施电子商务三年推进计划,建成50个县域特色产业电商平台,电商交易额突破万亿元。燕赵财险公司获批开业,北京银行、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我省,全年新增贷款3400亿元、增长14.2%,新增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147家,直接融资889.8亿元。32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加快建设,9个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成运营。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为稳增长、调结构、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发展节水旱作农业,粮食总产量达到672亿斤。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产业规模扩大,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480万吨、390万吨、630万吨。加快食品工业大省建设,君乐宝3万吨乳粉等一批农业产业化项目建成投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608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率提高到64.5%。

科技创新驱动能力提高。出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意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4000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实施科技治霾、新能源汽车推广等200多项重大科技专项和示范工程,启动白洋淀科技城建设,与中关村、清华、北大及神州数码、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新增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4家,全年专利申请量2.9万件,引进培养了一批创新人才和科研骨干,科技对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城乡一体发展协调推进。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和空间布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市政公用事业投资1880亿元、增长23%,石家庄地铁等一批重大工程进展顺利。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容貌整治,县域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增强。深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227个重点村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

(二)创新调节调控方式,稳定了经济运行。去年我省经济低位开局,主要指标增速大幅回落。面对严峻形势,我们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增投资、促消费、扩出口,力促经济运行缓中有升、企稳向好。

项目建设势头强劲。着力抓投资上项目、优结构提质量,打基础利长远项目明显增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成果丰硕,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全线通水,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提前通车,正定国际机场、邯郸机场改扩建工程投入使用,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5888公里,港口吞吐量突破9亿吨,京张铁路、海兴核电等27个项目获国家批复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重点产业项目加快推进,华北石化千万吨炼油升级改造、安国中药都等一批项目进展顺利。石家庄国际贸易城等50个超10亿元服务业项目加快实施。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项目,北京现代汽车第四工厂落户沧州、三元现代乳品工业园开工建设。

消费需求稳定增长。实施鼓励居民消费的财税信贷政策,增加居民收入,转变消费观念,改善消费环境。培育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信息服务等消费热点,加快城乡光纤宽带和物联网应用工程建设,信息消费初具规模。打造一批精品旅游景区和线路,旅游业总收入增长27%。推进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完善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城乡市场繁荣活跃。

外贸出口逆势上扬。大力开拓多元化市场,加快外贸出口基地、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着力提升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的竞争力。支持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市场采购等新兴贸易方式,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全省出口总值达到355亿美元、增长14.5%。

重点区域发展提速。沿海和环京津地区两大增长极发展加快,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和北戴河新区投资分别增长18%、18%和36%。石家庄区划调整顺利完成,省会建设迈出新步伐。冀中南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各市在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上都取得了新成效。

(三)铁腕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了生态环境改善。以大决心见大行动,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向大气污染宣战,狠抓减煤、治企、降尘、控车、增绿等重点工作。大幅压减煤炭消费,严控劣质煤使用,加快集中供热和煤改气,淘汰改造燃煤锅炉3.96万台,全年削减煤炭消费量1500万吨,首次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综合整治重污染行业企业,完成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528个,956家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搬迁主城区重污染企业36家。严控扬尘污染,完成307座矿山、3060家储煤场粉尘治理。淘汰黄标车66.7万辆。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增加23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14天。全面实施关停限产、扬尘管控、机动车限行、秸秆禁烧等综合措施,为“apec蓝”作出了重要贡献。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5%,提前一年完成“”节能目标。pm2.5、pm10、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2%、13.2%、25.7%、16.7%、5.9%和13.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在此,向全省上下为改善大气质量做的大量工作、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环境执法力度空前。坚持重拳出击、依法治污,开展我省环保史上规模最大、查处最严的执法行动,大力实施“利剑斩污”专项执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090家,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357起,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修复全面启动。出台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黑龙港流域49个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国家试点启动实施,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加紧推进,白洋淀、衡水湖列入国家湖泊生态修复试点。完成35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综合整治14条重污染河流,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水质持续好转。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治理矿山180个、面积1.3万亩。实施绿色攻坚工程,完成造林绿化500万亩。

(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开创了区域合作新局面。抢抓机遇、主动融入、全面对接,努力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加速河北崛起。

配合国家搞好顶层设计。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编制,我省在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生态环保、交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诉求得到体现。加强整体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区域创新驱动等重大问题研究。出台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意见,梳理出64项重点工作,确定了40个承接合作平台,签署并实施京冀“6+1”、津冀“4+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推动三大领域率先突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率先在交通、生态环保、产业三大领域协同推进。交通方面,北京新机场正式开工,京昆高速涞水至北京段建成通车,打通断头路取得实质进展;京沈客专、张承高速等项目加快实施,成立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公司,与天津共同组建渤海津冀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生态方面,与京津实行生态环境信息共享、生态过渡带共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取得明显成效。产业方面,北京凌云化工整体搬迁邯郸,北汽集团黄骅整车项目建成投产,与北京共建曹妃甸现代产业实验区,与天津共建涉县天铁循环经济示范区,协同发展的巨大潜力正加速释放。

冬奥会申办初战告捷。北京—张家口顺利入围20xx年冬奥会候选城市。崇礼赛区赛场规划基本完成,迎宾廊道和赛区周边绿化、水资源保护等6个行动方案全面启动,比赛场馆、综合交通、雪场调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开工建设,6个分项场馆全部通过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认证。

(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激发了发展活力动力。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失时机地推出改革开放举措,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更为广阔。

各项改革大力度推进。着力下好简政放权“先手棋”,衔接国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81项,自行取消下放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06项,取消行政监管类审批事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由1267项减少到687项。制定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调整理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行政管理体制,组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增8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获批。“三级平台”服务框架基本建立,“两个代办”制度逐步推开。11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县机关标准化管理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全省新增市场主体62.2万户、增长40.65%。财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实行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扩大“营改增”行业试点范围,河北沿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注册成立。深化农村综合改革,164个县市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土地流转面积1783.3万亩。国务院确定我省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省。启动衡水市和威县综合配套改革试点。26家省属国有二三级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重组河北航空公司,45家国有企业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达到67%。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领域改革取得新进展。

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成功在捷克、波兰等国举办系列招商活动,促成20xx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在唐山举办。廊坊“5·18”经洽会签约项目59个,中捷产业园等国别工业园利用外资异军突起,全省实际利用外资70亿美元,增长5%。对外投资大幅增长,全省对外直接投资15.5亿美元、增长31%。加快园区规范整合,省级以上开发区达到210家。曹妃甸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石家庄综合保税区获国家批准,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正式启动。

(六)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优先增加民生投入,优先安排民生项目,全省用于民生支出3678.9亿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79.3%,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

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完善鼓励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保障困难群体就业,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整合各类资金360亿元,推进扶贫攻坚,崇礼等1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出列,100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增长11.6%和9.9%,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197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农村年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5022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3411元,机构养老床位新增3万张,向13.4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保障性住房开工20万套、竣工2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3万户。解决了60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投入42.2亿元改造农村薄弱学校10723所,46.1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开展中职与高职、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试点,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加快。新增6所省部共建高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部完成。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省博物馆新馆建成开馆,组建河北博物院。11部精品力作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化产业“三个十”工程成效显著。正定古城、泥河湾遗址等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圆满举办第十四届省运会、第八届残运会暨第四届特奥会,石家庄永昌足球队“冲超”成功,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

社会治理方式不断创新。完善信访和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县活动,努力让人民吃得放心、用得安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油气管网等高危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平安稳定和谐的局面进一步巩固。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中办回访调研组和国办督查组整改意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国防动员、民族宗教、新闻广电出版、外事侨务、人民防空、史志档案、气象地震、地理信息、援藏援疆、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等工作都取得新成绩。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平衡点、狠抓增长点,加快推动一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为“十三五”乃至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一是推动发展理念大转变。不简单以gdp论英雄,注重质量、效率和集约增长,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依靠改革开放激发市场活力,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培育发展新引擎,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迈出坚实步伐。二是推动经济结构大调整。有保有压、进退并举,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六大高耗能行业比重持续下降,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增速明显提高。三是推动协同发展大战略。把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贯穿全省各项工作的主线,树立大局观念,强化省级统筹,创新体制机制,狠抓重点突破,我省独特的区位优势正加速转化为发展优势。四是推动发展条件大提升。激活力、补短板,打基础、利长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放开市场主体手脚,新注册企业大幅增长,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发展的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省在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压产能治污染力度前所未有、增长动力转换青黄不接的大背景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河北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向驻冀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政法干警,向中直机关驻冀各单位,向关心河北发展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国内外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我省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改变,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化解过剩产能难度增大,投资增长乏力,传统产业拉动能力下降,新兴产业还没有形成有效支撑,受国内“三期叠加”普遍矛盾和我省压产能治污染特殊任务的影响,生产总值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各级政府进入偿债高峰。产业层次低,创新能力弱,发展方式粗放。大气污染依然严重。城乡居民收入、公共服务水平还不高。促改革、稳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淡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一些领域和地方消极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不回避,勇于担当不退缩,切实有效加以解决,决不辜负全省人民的厚望!

二、20xx年工作总体要求。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综合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机遇和挑战并存。世界经济增速可能略有回升,但总体复苏疲弱态势难有明显改观。我国经济运行多重困难和多方面矛盾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我省正处在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稳增长调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开辟了广阔空间。改革开放红利持续释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成为国家新一轮开放热点、北京和张家口联合申办冬奥会,为我省打造新的增长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凝聚了党心民心,为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铸就了有力保障。我们既要增强忧患意识,把困难和挑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更要抢抓发展机遇,坚定必胜信心,克难前行,开拓创新,奋力夺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胜利!

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重大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大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民生保障,推进法治河北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进出口总值增长5%,实际利用外资增长5%。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1%、2.5%和5.1%,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4%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8.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1‰以内。

提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主要是与完成“”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符合我省实际和社会预期,可以满足扩大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的需要,有利于为调整经济结构和深化改革开放腾出空间,有利于实现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

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深刻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平衡点,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开放释放发展潜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把握好稳增长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消费的基础作用和出口的支撑作用,更加注重加强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增长,在转型升级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做到换挡不失速;要把握好协同发展的突破点,以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带动全局,更加注重交通生态产业对接协作打造新增长极,通过协同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推动河北跨越发展;要把握好创新发展的发力点,突出抓好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相互融合、相互激发,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创新驱动能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要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结合点,坚持把更多的公共资源向民生薄弱环节倾斜,更加注重提升公共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求发展,咬定青山不放松,齐心协力攻难关,就一定能够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三、20xx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着力促进经济稳中向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注重投资、消费、出口对经济发展的协调拉动作用,确保经济增长处在合理区间。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全力以赴加强项目建设,省重点抓好100个续建保投产、100个新开工和100个前期项目,力争全省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达到1500个、投资增长20%以上。调整优化投资结构,省级从产业支持资金中拿出25亿元,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放大投资规模,引导投资向科技含量高、绿色循环低碳、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倾斜,力促曹妃甸千万吨炼油、承德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开工建设,中国联通华北基地、长城汽车新技术中心等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抓住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时机,推进一批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生态、城市管网、农业农村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项目,抓好石济客专、京衡客专、荣乌高速保定段、承德机场等交通项目,推进秦皇岛西港搬迁工程,加快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建设。改革投融资体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行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重点项目要素供应。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升消费能力。实施养老健康家政、信息、旅游、住房、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消费工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健身、健康、医疗等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加快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宽带提速普及。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促进绿色消费。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提升旅游休闲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稳定住房消费。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优化外贸出口商品结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电子口岸建设,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离岸金融等新兴贸易方式,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资源进口。加大企业帮扶力度。继续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提升年”活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强化财税金融、项目推介、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落实“个转企、小升规”后续扶持政策,实现三年新增5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目标。

(二)坚定不移调整经济结构。切实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任务,驰而不息抓下去。做大做强“三个一百”领军企业,积极发现培育新的增长点。像抓工业一样抓服务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服务业与工农业协同发展、跨界发展、创新发展,着力扩规模、优结构、提质量。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务会展、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32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发展,做大做强钢铁、煤炭等省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主动承接首都服务业转移,集中建设大型商品批发和农产品交易市场、总部经济聚集区、城市仓储交易配送中心。加强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建设,推进各市科技大市场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剥离服务、组建服务业法人企业。加快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让老树开出新花”,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继续抓好“十百千”工程和千项技改项目,实施钢铁精品化、电子信息提升等12个专项和工业强基、节能减排等四大技术工程,培育100家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企业和10个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促进传统产业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落实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加快石钢搬迁、唐山渤海钢铁向沿海搬迁和武安钢铁企业退城进园,推进首钢二期、承德钒钛基地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全年化解粗钢产能500万吨、水泥600万吨、平板玻璃300万重量箱,压减煤炭消费500万吨。“让新芽长成大树”,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加快卫星导航产业化,推进军用技术向民用产业转化,扩大光伏规模化应用,支持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动力电池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聚集化、规模化发展。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各地重点突破。支持石家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企业搬迁退城、建设正定新区。支持张家口、承德建设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全力做好申办冬奥会工作。支持唐山、沧州、秦皇岛打造沿海率先发展增长极。支持廊坊、保定在科技成果转化、园区共建共享等方面加快对接京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邯郸冀南新区、邢台太行新区、衡水工业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坚持不懈改善生态环境。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朝着蓝天净水的目标不断前进。攻坚克难治理大气污染。持续加大科学精准治霾、依法依规治污的力度,出台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规划,大幅压减煤炭用量,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利用微煤雾化技术改造城乡燃煤锅炉,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和供应网络,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巩固钢铁、电力、水泥、玻璃四大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加快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严控施工工地、矿山、配煤场所扬尘。深入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全部淘汰黄标车,重点在设区市公交、出租车行业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创新节能减排机制,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碳排放交易试点,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只争朝夕推进生态修复。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综合整治重污染河流和重点水域,确保全省地表水好于三类水质比例超过50%。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年内实现压采地下水14.6亿立方米。抓好白洋淀、衡水湖国家湖泊生态修复和滦河流域综合整治试点,加快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建设。继续实施绿色攻坚工程,推进城市增绿,新增植树造林420万亩。加强山体修复,抓好尾矿库整改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四)毫不放松抓好“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稳定粮食生产。继续抓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推进新增粮食产能工程和“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节水节肥节药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新增和改善农田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调整优化种养结构,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清洁生产,新建100个省级蔬菜现代产业园、30个部级标准园和200万亩优势果品基地,抓好50个乳粉用奶牛场和肉牛养殖场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发展特色品牌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建设一批食品工业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力促100个亿元以上农业项目建成投产,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5.5%以上。促进农民增收。强化农产品产销衔接,提高农民务农收入。推进农村二三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创业,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创造条件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深化农村改革。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补贴办法,健全耕地保护补偿、生态效益补偿、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等机制,加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以崇礼、白洋淀、廊坊北三县、正定等9个片区为重点,改造提升3000个村,突出区域和文化特色,连片建设美丽乡村。

(五)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以主动精神和务实态度,推动与京津合作做深做实做细。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国家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我省与京津协同发展规划方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创新驱动、开展试点示范等重大问题研究。实施“三个率先突破”。推动交通互联互通,确保津保铁路建成通车,京沈客专、京张铁路全面开工,力促廊涿城际开工建设,做好京唐客专等线路前期工作;加快建设北京大外环、京秦、京涉、津石等高速公路,基本完成普通干线“瓶颈路”拓宽改造。推动生态共建共享,深化与京津大气联防联控,争取国家设立京津冀环保生态基金,协商京津建立生态横向补偿制度,加快建设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实施水源保护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项目。推动产业对接协作,抓好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京冀曹妃甸现代产业实验区、亦庄廊坊产业园和津冀涉县天铁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创建协同创新共同体。围绕整合创新资源,贯通产业链条,用足用好推向全国的6项中关村政策,以保定国家高新区为核心、环首都国家级高新区为支点、创新型城市为单元,整体打包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京津共同建设一批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科技园区和创新服务平台,共同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共同设立一批成果转化基金。着力抓好白洋淀科技城、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清华大学固安中试孵化基地、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做好冬奥会申办工作。加快崇礼赛区场馆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抓好赛事核心区、重要廊道造林绿化和重点村庄面貌改造提升、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等工作,周密细致地做好迎接国际奥委会考察评估工作。完善冰雪运动发展规划,推动冰雪运动广泛开展。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围绕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健全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工作。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设区城市、县城和中心镇功能,培育一批特色小城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0.5%。拓宽多元投资渠道,加强城市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2100亿元,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城市综合交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统,推进数字城管、综合执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县城建设攻坚,建成100个特色街区和100个风貌建筑,实施建制镇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

(六)奋发有为深化改革开放。以政府自身革命带动重要领域改革,使改革开放新红利转化为加快发展的新动能。更大力度简政放权。衔接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前置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一体化审批和联合审批,开展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扩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抓好衡水市、威县综合配套改革和设区市向城区、县向乡镇放权等改革试点。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园中园、国别园加快发展。推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核心资产上市和整体上市。抓好企业子公司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待遇制度,扩大市场化选聘比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设立服务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民营银行,筹建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进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民间融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债务和金融风险。深化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掀起大众创业新高潮。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放宽市场准入,使每个人都能获得创业机会,促进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加快形成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大型企业“顶天立地”的格局,让燕赵儿女的聪明才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充分涌流、大展身手!

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并举,提高开放的主动性和协调性。改进招商引资方式,落实我省与中东欧及法国、德国等签约项目,创新“5·18”经洽会办会内容,发挥省级境外上市股权投资基金作用,鼓励优势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借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挥我省比较优势,推动钢铁、水泥、玻璃等优势产业走出去,开展先进技术合作。鼓励企业加大矿产资源境外投资开发力度,更多获得能源资源供给。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银企对接,搞好信息、培训等配套服务,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对标自贸区标准和要求,建设好曹妃甸、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做好黄骅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支持唐山筹备办好20xx年世界园博会。

(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发展作为战略基点,以创新为引领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构筑河北科学发展的新根基。实施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以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依托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围绕百项重大成果转化、百项重大支撑项目等6项主要目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倍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10项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强化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等6大抓手,推动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培育激活企业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优势企业在智能装备、现代中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领域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联合攻关,力争在中医药创制、天然色素提取等领域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和成果发布机制,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市县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和创新成果孵化器,促进集成创新和高技术产业项目推广应用。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8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项目和经费分配机制,完善以目标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投入机制。推行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探索开展专利权、科技成果入股试点,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设立省级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扩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规模,以科技支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为重点,打造一批专门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平台,加快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厚植创业创新文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科技创新团队引培、院士智力引进和技术经纪人培育工程,加大海外引智力度,吸引更多创新型人才到河北创业发展。

(八)持续加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更加重视社会大局稳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千方百计保持就业稳定,统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问题,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推动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保持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探索社会保障多险合一的管理模式,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加快实施精准扶贫。因地制宜培育特色致富产业,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春雨行动”,确保1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出列、10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组织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改革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开展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试点。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大社会办医力度。发展中医药事业,推动安国中药都建设。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各项计生惠民政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一批文化艺术精品,培养一批艺术名家,推进标准化、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抓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积极创新社会治理。做好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严厉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力度,实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强化公共安全,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保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大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提高军转安置和优抚工作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新闻出版广电、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人民防空、气象地震、防灾减灾、地理信息、邮政通信、史志档案、援藏援疆和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工作。高质量编制“十三五”规划,使之成为体现国家战略、符合河北实际的好规划。

各位代表!当前我省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但我们要千方百计增加民生投入,办好民生实事。一是积极扩大就业规模。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年内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二是加快贫困地区校舍改造。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造新建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180万平方米。三是增强医疗保障能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380元,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疾病应急救助机制。四是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19万套、竣工17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五是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年内实现56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确保全省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水。六是实施文体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文体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完善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美术馆、档案馆设施,深入开展文化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加快河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七是加大城乡养老助残力度。建立健全以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为重点的老年福利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75%,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达到65%。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程。八是完善食品药品监控监测体系。加强质量监管,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鲜农产品、保健食品等电子追溯,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群众利益无小事。改善和保障民生是政府的根本职责,我们一定始终把人民的冷暖放在心上,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谋福祉,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

河北省劳动合同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印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第二条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顾客服务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河北省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乙方的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年月止。其中:试用期自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企业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乙双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每周休息2天。

第六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安排乙方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和部分公民的法定假日,依法安排乙方的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和带薪年休假等休假。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因生产经营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加班加点要符合国家规定即: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为1小时,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后,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九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甲方按照国家现行工资政策,按下列第()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元/月。

(2)岗位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元+技能工。

第十一条乙方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带薪年休假期等期间,甲方按照乙方本人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各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十三条甲方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分配制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制度,按照当地的工资指导线,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于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五条甲方要以书面记录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书面记录应有记载时间、数额、工作天数、本人签字,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支付工资。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岗工资按照《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或比例分别缴纳。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间,甲方按照《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xx]2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九条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或医疗期期满的以及因工死亡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一条甲方要健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它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二十四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病。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甲方变更名称、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第二十八条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甲方权力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经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再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绝办理相应的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和乙方档案转移手续。

乙方应该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它事项。

第三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六条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另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双方另订立培训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乙方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嵌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乙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在诉讼时效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现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四十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监督履行。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河北省高考作文

张金波唐山市开滦第二中学。

今年我省高考作文题目延续了以来高考作文出题的思路,属于给材料作文。不过,今年所给材料和去年有所不同:去年是关于汶川地震的时事性材料,今年则是寓言性材料。

寓言的叙事模式和20的“乌鸦抓羊”非常相似,都是“一个当事人,多种意见”。本题的“当事人”是兔子,它是短跑冠军,可是学游泳对它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学了好长时间都没有学会。“多种意见”指的是培训班教练野鸭、评论家青蛙、思想家仙鹤的意见。在野鸭看来,兔子只要刻苦努力,就可以学会游泳。评论家青蛙则认为应当发展特长,思想家仙鹤觉得多学本领没错,但不一定非要学游泳。

寓言故事一般都和现实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对材料进行认真阅读之后,不难发现故事影射了当下在人的发展问题上的一对矛盾,即是发展特长还是全面发展。“多种意见”是考生立意的重要依据,应加以深入分析。野鸭的意见无疑是值得商榷的,他看到了个人主观努力的重要性,却忽视了人的个体差异性,没有准确地给受教育者定位,没有做到因材施教。评论家青蛙强调的是扬长避短,看到了优胜劣汰的关键。但很显然,生活中“一招鲜”有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看法也不全面。思想家仙鹤能够比较全面地看问题,看到了受教育者先天条件的制约,不盲目模仿,不回避努力的因素,同时指出“条条大路通罗马”,多掌握生存本领没错,关键在于学习的本领要适合自己。这些意见给考生立意提供了重要启示。

在分析材料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找到两个立意角度:一是兔子的角度,兔子隐喻正处在发展时期的青少年;一是评论者的角度,培训班教练野鸭、评论家青蛙、思想家仙鹤隐喻对青少年负有教育责任的学校、社会、家庭等。站在青少年的`角度,可以从准确评价自己,给自己人生准确定位的角度来写,也可以谈人生有限,应当着重发展自己的特长,也可以谈社会需要通才,单一的知识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应当着眼全面发展,还可以把以上几个方面结合起来进行议论。站在教育者的角度,可以谈如何既发挥受教育者的长处,同时又要善于了解孩子的个性特点,帮助孩子发展更多的适合自己的生存发展的技能,做到因材施教。以上这些立意都是比较准确的立意,不管选择哪一种,言之成理最重要。

就以上立意而言,议论文应当是首选文体。从近些年高考阅卷情况来看,散化议论最受青睐。记叙文也是不错的选择,可以通过具体的人和事来表达你的见解。如果写散文,当然最好是哲理性散文,但对语言要求要高一些。

题目的作用不可小觑。题目是阅卷老师判断考生立意的第一道关口,因此考生务必使自己的作文题目简洁明了,让阅卷老师能够迅速捕捉到你的立意,从而大大提高阅卷老师对你的作文的认可度。从考生反馈来看,“量力而为”、“认识你自己”、“取长补短”、“扬长避短,成功不远”、“寻找最佳位置”都是值得肯定的题目。“寻找特长,将其发展到底”这样的题目,反映出考生对材料的准确理解,但稍嫌嗦,不妨改为“将特长发展到底”。“转角有转机”,措词精炼,但有偏离题意之嫌。

特别值得考生关注的是,今年的作文要求“选准角度,明确立意”,以前没有这样的提法。怎么理解“选准角度”呢?所谓“准”,不仅是不要脱离材料本身的含义,还要非常明确,是彼是此,不能模棱两可。“选准角度”的要求和以前“选择一个角度”的要求相比,突出了一个“准”字,对考生的束缚要多一些,考生要避免选择角度的随意性。这也就要求考生阅读材料务必认真,理解材料务必到位,避免角度不准而影响得分。“明确立意”,就是作文的中心要突出,观点要鲜明。你赞同什么,反对什么,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态度。比如,不管你认为兔子应该发挥特长,还是弥补不足,要明确地摆出来。辩证地看也可以,辩证地看也是一个明确的态度。

总之,今年的高考作文题目深浅适度,贴近大多数考生的实际水平,又紧密联系现实生活,命题的开放性和含蓄性都确保了考生有话可说,同时又有一定的区分度。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