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除申请书(通用13篇)

时间:2023-11-05 13:04:11 作者:笔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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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重建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撤销被申请人__________区政府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府〔20__〕__________号《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从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府〔20__〕__________号《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中获悉,该征收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房屋被征收,故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征收决定所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经过科学论证,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前述规划时并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经过科学认证。

2、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进行充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但被申请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并未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简报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占地行为打击力度,有效规范城市建设秩序,4月28日,保定市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对莲池区违法建设拆除活动进行观摩。副市长张志奎到场观摩指导。

拆除现场机器轰鸣,拆除设备紧张作业。据了解,此次观摩现场位于莲池区西大夫庄村。莲池区组织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了该村村北44.92亩的违法占地,拆除占地5.5亩的违法建设,此举严厉打击了违法占地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利益。

张志奎强调,抓好拆违工作,各级各部门一要态度坚决,高度重视,经受住拆违工作对意志品质和执行力的考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二要抓住典型,善于运用典型,使其起到警示、示范作用,形成良好拆违氛围;三要对违法建设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守土有责,迅速掀起拆违工作高潮。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申请书

铁岭县人民政府:

我局查处_________________违法建设一案,现已查明当事人________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违法建设的建筑物____________,严重影响城市(镇)规划的实施。我局查明事实后,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作出“限期_____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的行政决定,但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按我局的行政决定执行。 为规范城市(镇)建设行为,尽快拆除违法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申请铁岭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当事人违法建筑的决定。

以上申请,请批示。

附:__________违法建设案卷宗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铁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意见》(岳发〔2012〕2号),全面深入开展城区禁违拆违治违综合整治行动,现就鼓励城区主动申报和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君山区、云溪区5个区和岳阳县、临湘市纳入岳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区域)正在开展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普查登记中,鼓励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动自行拆除其违法建设。凡在入户调查之前已自行拆除其违法建设的,免予登记。

二、鼓励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2012年5月31日前到所属单位主动申报其集体土地上私有房屋。对逾期未主动申报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三、鼓励违法建设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其在建或已被认定的违法建设。凡在2012年6月10日前拆除全部违法建设并处理好社会稳定问题的,依法依纪免于追究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责任。当事人在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中拆下来的可用合格建筑材料,由属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处置;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属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雇请民工帮助自拆。

四、凡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设,属地责任单位按程序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向违法建设当事人追缴强拆费用。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是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从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属非法开发的,从严处罚;凡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向属地和有关执法部门举报不申报、不拆除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违法建设当事人。对第一时间举报且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00-1000元奖励,并为其保密。市禁违拆违治违举报电话:8886777和12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岳阳市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岳阳市监察局

岳阳市规划局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岳阳市城市管理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你违法建造的房屋严重影响了回迁安置房的建造,我旗属于寒冷地区,施工期限短暂,属于行政强制法中的“情况紧急”;另外,该违法建筑的建造未进行质量监管,随时存在倒塌、倾斜的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公共安全,旗人民政府已经发出强制拆除催告。

通知书。

你未在催告通知书确定的5日内自行拆除或者将房屋交出旗人民政府决定强制拆除具体由公安、行政执法、土地监察、办事处等单位组织强制拆除被执行人采取自焚、自杀以及其他暴力方式阻挠强制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印。

xx区xx镇四公里村团结社谢住房东侧下方修建的违法建筑,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法发布了《关于确认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公告》(南岸综执认〔20xx〕第8063号),仍然无法确定该违法建筑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xx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xx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十月十八日。

本机关与年月日对你在xxx村一组党河沿线擅自搭建彩钢房的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年月日在xxx村一组党河沿线擅自搭建彩钢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第款第项和《xxx人民政府要关于xxx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相关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2、3、4、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第款第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现责令你于年月日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可以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及全部责任由你承担。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xxx市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电话:地址:

xxx人民政府。

拆除违法建筑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在 。本人于 年建有(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于 。 现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建 ,面积为 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二、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自行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设,实行零补偿。

三、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由政府组织强拆,强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因不遵守上述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我公司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证我公司守法守规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特做出以下承诺:

2、我公司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保证不在场地上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物,保证不在建筑物顶层私自加建房屋,保证不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保证不破坏房屋外貌,保证不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我公司在承租期间,可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如有任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我公司保证不将所租赁房屋擅自转租、转让,不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和行为。否则,我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违规后果。

4、承租期内,我公司负责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我公司不会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我公司不会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我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交**备案。落实承租房屋的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演习。

6、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绝不拖欠房租。

7、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收费标准按时交纳水电、卫生等各项费用,并承诺绝不私自改动水、电表。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也是休宁实施“休屯同城”战略,打造“中国休闲养生之都”,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一定全力支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员先进性以及党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我以党员、干部的身份作如下公开承诺:

1、本人坚决不做任何形式的违法建筑。如果有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本人将带头自行拆除。

2、如果亲属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本人将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停止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

3、对于有关部门组织的拆违行动,本人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拆违行动平稳有序进行。

4、带头学习、宣传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和群众的依法建设意识。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主动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5、如果本人有带头建设违法建筑、阻挠依法拆违等行为,本人接受组织处理并切实予以整改。

承诺人(签名): 2011年 月 日

为深入推进全街道“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创建,街道决定在违建猪舍拆除、辖区主干道路两侧违建拆除、市级河道两侧违建拆除、新村点违建拆除、农业设施用地移作他用拆除、镇区违建拆除、园区工业企业违建拆除等专项行动基础上,在全街道范围内全面开展“无违建村”创建活动。

各个“无违建村”创建联村工作组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和要求密切协作,合力合为,配合、督促、指导好联系村创建全过程。交通、水利、村镇、城-管执法、国土、公安等执法部门和街道机关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曹桥街道“无违建街道”责任分解表》明确的拆违控违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联合执法,刚性拆违,强势有序拆除存量应拆违建,全面遏控杜绝新发既遂违建,夯实“无违建村”和“无违建街道”创建基础。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通过全街道上下共同努力,确保11月底前10个村达到“无违建”创建考核标准,从而率先争创全市首批“无违建镇(街道)”。

责任人(签名):李寿林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为深入推进全镇“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社区创建,我社区决定在全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无违建”社区创建活动。

我社区作为“无违建”社区创建主体一定严格按照既定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切实抓好“无违建”社区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并严格按照《广陈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镇、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的拆违控违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刚性拆违,强势有序拆除存量应拆违建,全面遏控杜绝新增违建。

在此,我社区郑重承诺:

县市容局:

本单位(人)于 年 月 日申请在 城-管执法(市容)局搞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确保户外广告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现本人对其安全及定期拆除有关事实承诺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更换。

二、申请批准期限内,如发生破旧、字体毁损、色彩剥蚀不及时加固或拆除会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时,由本人自行负责或拆除。

三、保洁、整修、维护、安装和拆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人)自觉协调处理好利害相关人的关系,如若发生纠纷,本全负全部责任。

承诺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简报

为了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营造城区健康有序的发展氛围,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行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城区建设,近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由安宁区执法局牵头,联合国土、住建、消防、交通、公安、街道等部门迅速行动,对孔家崖辖区违法建设重庆老渔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据介绍,此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地上附着物810平方米,这是该区铁腕整治违建的又一战役。为确保此次拆违行动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组织周密、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各司其职,拆除现场各执法中队密切配合、文明执法,圆满完成了拆除任务,起到了“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此次依法强制拆除行动不仅彰显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筑的力度和决心,还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奠定了坚实基础,对安宁区其它违建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力遏制区内违建行为蔓延的趋势。

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简报

今天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在西四北大街西侧开展拆除临街违法建设、治理“开墙打洞”、拆除广告牌匾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预计将在两周之内全面完成103处各类“开墙打洞”整治和违法建设治理。街道城管队、食药所、工商所、派出所、房管所等相关部门100余人参与了此次行动。

“西四北大街西侧涉及‘开墙打洞’问题的有103处,其中私有产权房39处,房管所直管公房48处,单位产权房15处,军产房1处。用于经营的有86处,用于自住的有17处,沿街二层或三层违法建设共47处”,新街口街道办副主任魏九红介绍道,“西四北大街一直以来是商业街,集中了电子产品、五金家电、烟酒百货等多种业态,临街违法建设、私自‘开墙打洞’现象严重,从今天开始,要对西四北大街西侧临街违规牌匾和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现场施工人员正在对开墙打洞商户进行牌匾摘除,“应该整治啊,要不这一直太脏乱了,以后就能干干净净的了”,家住附近的居民说道。临街的.小门脸被拆了,会不会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魏九红介绍道,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调度,彻底治理沿街违法现象,能够提高业态准入标准,进一步促进区域景观提升,建设符合文保区域特色的街巷,后期将在拆违的基础上进行服务设施补建,保障基础设施齐备,从长远来看居民出行及生活将会更加快捷方便。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汇报

依法拆违工作是今年区里的一件大事,它涉及面广、群众性强,牵涉到武陵经济发展这个大问题,牵涉到武陵社会稳定这个大局,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我委在分管领导曾勤建同志的带领下,先后几次到区拆违办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视察了部分拆违现场。通过视察和调查认为,我区自去年拆违工作开展以来,区拆违领导小组和拆违办根据拆违工作的要求和时间紧、任务重等特点,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并按照武陵区的实际情况,精心部署,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首期拆违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现将我们的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违法建筑的现状与形成的主要原因。

调查中我们发现,市城区的各种违法建筑五花八门,即损害公众利益,又影响市容市貌,既不符合长远规划的要求,也不利于居住条件与生活质量的提高,并已成为城市建设中的一块毒瘤。其具体表现如下:

1、非法转让宅基地。近些年来,由于近郊农村的原居民在城市扩展的同时,他们有的一户就占用了多个宅基地,在常德城区的房屋地基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有些农户便开始将多余的宅基地非法转让,并私下里与买方协商,高价出售,进行违法买卖交易。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一。

2、未经批准建私房。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区已拆除的748户和暂缓拆除的8000余户,都属于手续不全或根本没有办理任何准建手续的建房户,主要是过去有些部门职能不全、监管不力,建房户也存在着建好后“找关系补办,出点钱罚办,运动一过不办”的侥幸心理。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二。

3、乱搭乱建到处有。一是胆子大的在集体土地上建私房;二是想赚钱的在规划的道路上建商铺;三是不守法的将私房建在马路上和公用绿化带上;四是硬违规的不按规划要求超标超高建住宅;五是想品补的在沟渠旁、马路边、屋前屋后等空隙搭建各种工棚、简易房等。这些乱搭乱建一方面有关单位监管制止不到位,更重要的是建房户没有规划等法律意识。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三。

4、党员干部带头建。通过调查,我区已拆除和暂未拆除的违法建筑中,有共产党员,有村组干部,有国家公务员,甚至还有规划部门的干部,由于有党员干部的违法修建,群众的违法建筑就更加放心大胆,导致常德城区的违法建筑愈演愈烈。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四。

5、不听劝阻还上访。有些违建户明知不能修建,但由于利益的驱使,他们采取软拖硬抗,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的办法,不听职能部门的劝阻,硬是将房屋在停停建建中修建起来了,当依法执行强拆时,他们又攀关系、走后门、找靠山等,并在有些亲友的怂恿下,多次上市、进省、赴京上访,给停建、拆违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五。

造成违法建筑的存在,除以上分析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政策原因和体制原因,上级制定的有关政策部分出台过早,下面无法操作,有些政策又出台太晚,跟不上形势,加之武陵区的体制不顺,职能部门的职能不全,在一段时期内形成了违法建筑的混乱局面。

二、拆违工作的展开与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从去年9月市人民政府对城区要求开展拆违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工作,马上进行部署,很快作出安排,使我区的拆违工作迅速依法有序的展开。

1、领导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区长罗少挟亲自任组长,并指派了两名区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抽调了专门拆违工作人员,在全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抽调了20多名精兵强将,集中在区政府挂牌办公;三是各乡街也相应的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了拆违工作任务;四是制定了《武陵区拆违工作考核细则》、《武陵区折违工作进度安排表》等工作制度;五是把拆违工作纳入了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并把它纳入了全年乡街及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六是在落实工作任务的同时,区人民政府还对人员、经费等给予保障和逐一落实,使整个拆违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展开。

2、宣传特别到位。拆违工作是一件很难的工作,要顺利进行就必须搞好宣传,区拆违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长远发展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服从大局与牺牲自我的关系,违法建设与依法拆除的关系,广泛进行宣传。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在报刊开设专版,在电视台开设专栏,采取新闻采访、新闻爆光等各种手段进行宣传;二是印发资料宣传,共印发和张贴出《通知》、《公告》、《告知市民书》等宣传资料20余万份;三是利用学生宣传,把宣传资料让中小学生带回家,向家长、亲友进行正面宣传;四是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如张贴横幅、标语,利用村民广播、黑板报,组织巡回宣传车走村入户等各种宣传形式,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3、严格依法行政。拆违工作难,难就难在牵涉到群众的根本利益,难就难在涉及的法律法规多,弄不好就容易出问题。区拆违办在开展拆违工作时慎之又慎,坚持了“无情拆违,有情操作”的原则。一方面采取强硬的手段,依法坚决拆除,另一方面事前宣传到位,事中做过细的稳定工作,事后给予有情关怀。从整个首次拆违任务完成的情况来看,没有违法拆除,没有出现拆违伤亡事故,坚持了依法行政,使整个拆违工作比较稳妥、有序推进。

拆除违法建筑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然而,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城市面貌的不断更新,违法建筑问题也日益突出。作为一名城市管理者,我参与了多次拆除违法建筑的行动,通过亲身参与和实践,我深刻领悟到了拆除违法建筑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困难。以下是我在这个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拆除违法建筑是必须的。违法建筑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发展规划,不仅破坏了城市的环境美观,也不利于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作为城市管理者,我们必须坚决果断地拆除这些违法建筑,以保障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利益。在实践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居民的对抗和抵触,但我们知道,这是一个正义的行动,只有重新恢复城市的法制秩序,才能让城市更加有序、美丽。

其次,拆除违法建筑并非易事。违法建筑往往由于其简单粗糙的建筑结构或难以拆除的立足点,使得拆除工作变得异常困难。我们遇到的最大困难之一就是如何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以及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拆除方式,同时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以减少冲突和纠纷的发生。当然,我们也应该加强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增强居民们的法律意识,以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再次,拆除违法建筑需要综合协调的能力。拆除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要沟通、合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我们需要与环保、市政、住建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动,确保拆除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我们也需要与相关企业和居民之间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共同推进拆除工作,使其进展顺利。这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用善于沟通的方式处理各方的利益关系,达到共赢的目标。

最后,拆除违法建筑需要坚持原则。我们在工作中时刻不能忘记合法、公正的原则。我们要对每一处违法建筑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论证,确保拆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我们要注意坚决防止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的产生,确保拆除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只有坚持原则,才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拆除违法建筑是一个既困难又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城市管理者们共同努力。通过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其中的困难和挑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城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加强对违法建筑的监督和举报,共同促进城市的繁荣和文明发展。

学校危房拆除申请书申请书

我校距××中心区15公里左右,地处一个较偏僻的小山坡上。现有在校生162人,教职工8人。有一幢两层的教学楼和一排土瓦房。

学校的教学楼除用作教室和办公外,已无闲置房。迫于无奈,师生的生活用房和教学配套设施用房必须使用这幢土瓦房,但这幢房已两次被上级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这幢土瓦房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占地面积396平方米,瓦面、栋梁与墙体虽时有维修,但因年代久远,只能暂时遮蔽风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对我校师生人身安全威胁最大的是后墙,墙体早已严重倾斜,裂缝最大处约10厘米。环顾我们周围的兄弟学校,对比我们国家的发展现状,我校与时代发展步调格格不入,它真有点被国家遗弃的感觉。我们知道,上级政府部门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我校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若等到酿成大祸才采取措施则为时已晚。所以,我们殷切期盼上级主管部门能尽快解决我校的危房改造问题。如条件允许,最好的办法就是拆建。(建两间3层,250平方米的教师用房,约需资金19万元,小便处30平方米约1.8万元,两项合计约20.8万元)。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校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小学。

20xx年3月12日。

拆除违法建设通告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队或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拆除违法建设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拆除违法建设的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全区拆除违法乱建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等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凡违法建设必须在10日内自行拆除;对到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相关执法部门将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三、所有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接违法建设施工业务,违者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招投标资格。

四、凡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广、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纠正;供电、供水部门、邮电部门、电视台不得为其供电、供水和办理电话、电视信号入户业务。

五、对拒绝、阻碍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查,你(单位)在的行为,违反了规定,属违法建设。本机关与年月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执法机关(盖章)。

韶府[20xx]65号。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行为,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加快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市政府决定依法拆除市区的违法建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市辖浈江区、武江区城市建成区内。

二、拆除对象:属于以下情形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搭建物: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未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三、拆除时间:20xx年8月24日前为自行拆除时间。8月25日起,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凡是违法建筑,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供电、供水、供气和工商营业执照手续。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绵阳城乡优美环境和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意见》(绵府发〔20xx〕27号)、《绵阳市防治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绵委办发〔20xx〕5号)等规定,现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1、擅自占用楼顶平台、退层平台、公共绿地、房屋底层周边空间、停车场地等公共空间搭建的阁楼、阳光房、彩钢棚房、遮蔽式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户外广告牌和其他设施。

2、在室内装饰装修时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的门窗,擅自开挖地下空间建设的地下室、酒窖等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建设。

3、擅自修建的永久建设、临时建设和超过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二、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纠正;已实施或存在的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清查并拆除,恢复土地或建筑原状。

三、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拒不自查自纠的,除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外,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和当事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向相关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及征信系统等通报。

四、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1308811;市监察局政纪举报中心:25394。

特此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1日。

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乡面貌不断改善,但是违法建筑仍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地破坏了城市风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违法建筑进行依法集中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市区(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凡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违法建筑涉及违法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五、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国土资源、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并负责拆后环境的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六、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或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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