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意识形态工作七项制度(热门15篇)

时间:2023-12-12 13:17:06 作者:GZ才子

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我们应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预计以下的一些规章制度案例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落地方案和实施策略。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制度集合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鄂经院党发﹝2016﹞15号),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校党委决定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联席会议,由党委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召集,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教务处、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科研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保卫处、工会、团委、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后勤党委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周三召开,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会议主要内容。

2.研究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任务;。

4.协调解决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6.总结推广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四、工作要求。

1.党委宣传部做好会议协调工作,充分准备好会商议题和会议材料,提高会商效率,做好会议记录和会商纪要,根据会商结果撰写我校每月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安排发言的人员需提前准备材料,必要时准备汇报课件。

3.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健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同时配套建立重要事项会商、特殊情况通报、定期督导评估等制度。定期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意识形态工作七项制度集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市委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扎实推进政协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市政协党组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委专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市政协机关党组每年12月15日前向政协党组专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2.市政协党组成员、机关党组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中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汇报。

  3.市政协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3月30日、5月30日、9月30日、12月15日前形成并研究分析研判报告。市政协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个人每半年形成意识形态工作书面材料,5月30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汇报分管委室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及时调整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

  4.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书记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书记抓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情况时,对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机关各党支部,每年12月1日前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1.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侵蚀的工作。

  2.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3.强化日常教育和管控。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政协实际和工作特点适时开展培训。在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警示提醒等工作,全面保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1.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加强对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委员空中讲堂”等媒体平台的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防敌对势力网络意识形态渗透。

  2.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对各类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交流会等重点阵地的管控,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每年12月10日前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由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对机关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督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报告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结果向政协党组报告。

  1.每年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各专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和政协机关“比学习、比贡献”竞赛活动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价。

  2.机关党委负责做好接受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组织的专题考核督查工作,按照当年的考核督查要求认真准备文档资料、工作汇报等。

  3.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力,出现《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第24项所列10种情形,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追究责任。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制度集合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年度**社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2020年度鹿原社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意识形态工作。社区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系着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提升,是极其重要的工作。”社区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努力为社区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健康的舆论环境。

一要加强领导。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纳入纪律监督检查范围,强化使命担当,凝聚工作合力,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二要提高认识,把握基本要求,找到着力点。及时学习市委、区委、街道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讲话精神。时刻绷紧意识形态这根弦,切实做到讲导向毫不含糊、抓导向毫不放松,努力用正确导向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要履行好舆论引导之责,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扎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科学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为社区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要履行好阵地管理之责,特别要壮大主流思想阵地,管好宣传阵地、文化阵地及网络传播阵地,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要履行好制度和队伍建设之责,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文化交流活动。不断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努力培养、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能担当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小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1.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2.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3.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4.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5.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意识形态工作七项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校师生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学校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学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各党总支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各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党委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党总支书记对所辖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对本部门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党总支(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纪委(监察处)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学校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对学校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小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nbsp意识形态不是人类大脑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存在。人们的思想受到思维能力、环境、信息教育、宣传、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同一事物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编制目的。

意识形态管理是在当今信息传播与意见交互空前迅捷,网络舆论的表达诉求也日益多元的背景下展开。如果引导不善,负面的网络舆情将对社会公共安全形成较大威胁。加强对意识形态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以及对意识形态危机的积极化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处置新兴媒体、传统媒体上出现的关于我处发生任何级别的公共事件、有关社会稳定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博客、贴子等。

(三)工作原则。

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以“属地管理原则、黄金四小时原则、解决问题原则”为处置工作原则,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

每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本单位舆情和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当出现重大负面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组长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在意识形态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完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网络阵地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2)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党支部书记陈效东任组长,党组成员朱卫彬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文秘、保密作的人员为成员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情监测、分析研判、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网络情应急处置。

(3)“信息三审发布制度”。网站、微信公众、qq群、微信群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二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群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4)值班制度。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平台,由信息员采取值班制度,及时查看信息发布有无错误,是否有网络舆情发生等情况。

(三)存档备案制度。

一、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位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

四、成立以院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总支委员、内设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统筹协调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对外宣传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qq群、微信群、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板报的管理,所有活动的开展、信息的发布,需经审定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涉及教学科研方面的内容由院长审批,涉及党建方面的内容由总支书记审批,涉及学生管理方面的内容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七、加强对舆论、舆情的监督管理,发现负面舆情,须及时向学校宣传部门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1.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2.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3.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4.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5.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长风实验小学校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长风实验小学校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30日前落实。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长风实验小学校支部随时向万柏林区党总支报告。

长风实验小学校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1、建立分析研判机构。

成立长风实验小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付晓波、支部书记魏晶晶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吴红玉、教导主任白春慧、支部委员马小忙担任,成员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2、分析研判时间。

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3、分析研判内容。

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长风实验小学校党办。

4、定期通报结果。

1、阅评领导。

人员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党支部魏晶晶同志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党办负责。

2、阅评内容。

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操等方面。

3、阅评时间。

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1、长风实验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2、长风实验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

3、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4、长风实验小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党办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5、联系沟通制度日常工作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党办负责。

2、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4、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5、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1、专项督查工作由长风实验小学校党办负责。

2、专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工作。

3、督查内容和标准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测评体系进行,包括长风实验小学校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

4、督查结果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并上报。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题,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天天见”“天天新”“天天深”及“四评”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全校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建设。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不要触碰红线,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一、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位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律所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

四、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统筹协调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对外宣传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qq群、微信群、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板报的管理,所有活动的开展、信息的发布,需经审定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涉及业务科研方面的内容由律所主任审批,涉及党建方面的内容由党支部书记审批,涉及律师管理方面的内容由管委会的合伙人支委审批。

七、加强对舆论、舆情的监督管理,发现负面舆情,须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创新与经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这为新时代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创新提出了新要求。制度优势是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性与持续性竞争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为保持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竞争优势,积极创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并把制度优势不断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使得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日趋健全,制度权威日趋加固,网络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断增强,为新时代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积极适应信息网络化发展的新形势,通过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和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制度,系统推进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现代化。

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为了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起了一系列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一是建立了专人专责的工作责任制。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内容,要求确立专门人员分管网站安全,并要求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网络安全意识,熟练掌握网络使用技能等。二是明确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从总体要求、责任要求、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形态阵地范围、党委宣传部门的职责等。2019年,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委的7项主要职责,要求各级党委宏观指导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与管理。表明党中央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全方位构架起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三是网络立法,把网络安全升级为法律责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发布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提出了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基本原则,同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扩大了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具有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党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的制定中,形成了由部门通知到党内法规再到全国性法律的制度构建层级,实现了网络意识形态责任主体从点到面的全覆盖,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个人责任持续明晰。

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内容供给是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内容事关意识形态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是人民共同的期待和利益。我们党坚持以“内容为王”作为网络传播总要求,建立起了一系列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一是建立起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2013年,《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要“善于运用网络传播规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网络宣传、网络文化、网络服务中,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而且要坚决整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网络信息。二是建立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供给制度。《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了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化传播”。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加强中华文化研究阐释工作,着力构建有中国底蕴、中国特色的思想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三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容供给制度。2017年《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中指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宣传,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并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四是建立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供给制度。2019年,《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提出了“加强爱国主义网络内容建设”和“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的任务,明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等作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

建立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具有传播速率快、传播信息广和信息含量高的优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的要求,在提升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力上进行了系列的制度设计。一是建立了媒体融合的体制。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建立“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提出了要求,进行了部署。二是对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做出制度安排。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从“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主流舆论矩阵”、“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等方面对提升舆论传播力做出了制度设计。三是制定了系列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管理规定。从2014年至2018年,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发布了14个有关网络信息服务的规定,为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安全提供了充分的制度支撑。

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始终坚持党性原则,把党性原则贯穿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的首位和全过程。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中始终明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网络意识形态制度建设的根本遵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清除错误思潮和不良信息。在明确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绝对领导的基本原则基础上,积极实施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并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内容事关意识形态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符合人民共同的期待和利益。我们党通过制度建设推出了一批批民众喜闻乐见的“产品”的同时,提升了主流意识形态对网络社会的合理阐释能力,对网络社会条件下产生的困惑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满足了民众对于网络时代人性关怀、价值认知和人生发展的需要,增强了网民对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成果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有机统一。意识形态的话语主体、话语内容、话语方式等方面的优势在互联网条件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我们党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以动治动”、“以变应变”,破解了网络条件下意识形态建设面对的冲击与挑战,以清朗、安全为目标导向,来解决网络意识形态的制度建设,增加了制度构建的开放性和灵活性。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范文

全面加强党对舆论宣传工作的领导,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确保听党话、跟党走,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始终确保“喉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人民心声。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完备体制机制。

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党委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各媒体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形成了全台意识形态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互相支持、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台党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和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运行机制的通知》,建立了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等八个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到事,做到应对规范严谨、处置有序有效。

建立规范管理制度。制订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三审”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采编活动和节目管理制度,确保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进口”环节的良好秩序。制订了节目重播重审制度、节目监听监评制度等一系列关于节目制作、播出管理制度,确保了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出口”环节的规范有序。针对“广电郴州”app、南国郴州网及各媒体公众微信号等“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制订了《上网信息(视频节目)审核制度》等制度,强化监管,确保新媒体平台健康发展。

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全面自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各媒体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促进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通过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负面清单及其追责办法的方式,强化纪律威慑,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

意识形态工作七项制度

(2)思想场域的分析与判断机制。

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领域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每年进行四项以上的特别研究和判断。全面分析全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全村思想场形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早期征兆和倾向性。

(3)建立思想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对重大决策、政策、改革措施、施工项目和公共秩序相关的活动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价应进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舆论风险对应策略和计划制定之前,制定实现或审查。

(四)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机制。

主要的负面舆论或意识形态上的事件,秘书应当召开小组会议,分析和判断的情况尽快意识形态领域,研究和部署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避免延迟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报情况,协调处置。

每年在党员干部会议上报告一次或两次思想领域的情况;及时汇报全村思想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

(七)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

应当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思想工作组织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升旗委员会宣传部和网络信息部。党组书记对思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九)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党员干部有关措施规定的15项问责事项中,如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告诫和谈话;情节较严重的,予以通报。责令公开复查或者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辞职或者责令辞职、撤职、降级或者开除。上述问责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2、建立思想岗位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分管、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和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切实防止邪教渗透思想领域。

(1)新闻舆论立场。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响应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咨询、舆情监测等工作。**团办公室应负责提交资料。

(2)网络的位置。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集合

意识是人脑对大脑内部和外部表征的意识。生理学上,意识脑区是指意识脑区前额叶周围,可以从其他脑区获取信息。意识大脑区域最重要的功能是识别真实性,也就是说,它可以识别大脑区域中的图像是来自外部感官还是来自想象或记忆。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会议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别向区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研判和通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七、文件及材料归档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有关文件。

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社区支部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正面宣传、文明创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支部及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积极发挥社区宣传优势,整合现有宣传手段,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党建网、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宣传屏,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开展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社区支部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结、引导、服务党内外群众。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社区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1、思想工作机制。

(一)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的定期汇报机制。

各车间要按季度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各部门要把思想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议和工作汇报的重要组成部分。

(2)思想场域的分析与判断机制。

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领域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每年进行四项以上的特别研究和判断。全面分析全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全村思想场形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早期征兆和倾向性。

(3)建立思想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对重大决策、政策、改革措施、施工项目和公共秩序相关的活动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价应进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舆论风险对应策略和计划制定之前,制定实现或审查。

(四)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机制。

主要的负面舆论或意识形态上的事件,秘书应当召开小组会议,分析和判断的情况尽快意识形态领域,研究和部署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避免延迟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报情况,协调处置。

每年在党员干部会议上报告一次或两次思想领域的情况;及时汇报全村思想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

(七)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

应当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思想工作组织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升旗委员会宣传部和网络信息部。党组书记对思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九)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党员干部有关措施规定的15项问责事项中,如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告诫和谈话;情节较严重的,予以通报。责令公开复查或者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辞职或者责令辞职、撤职、降级或者开除。上述问责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2、建立思想岗位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分管、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和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切实防止邪教渗透思想领域。

(1)新闻舆论立场。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响应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咨询、舆情监测等工作。主席团办公室应负责提交资料。

(2)网络的位置。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样本集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校师生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学校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学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各党总支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各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党委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党总支书记对所辖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对本部门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党总支(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纪委(监察处)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学校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对学校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一、会议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别向区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研判和通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六、配合巡察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文件及材料归档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有关文件。

各科、室、办、中心:

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贵州省反馈意识**县对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党办发〔**〕130号)和《**县意识形态工作整改专班巡视整改方案及责任清单》(附件4)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着力抓好中央第四巡视组、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问题和市委督查组、县委督查组上半年专项督查反馈问题,全力维护我办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

整改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xx办,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提升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针对“传达部署多、督查检查少”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充分利用干部职工会和“营养星期三·学习小讲堂”学习活动平台,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政府办工作要点和机关党建特别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并严肃追究责任。

整改时限:**年10月20日前,长期坚持。

2.针对“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上热下冷、压力传导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重安排轻落实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守意识形态高地,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二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将意识形态纳入各党支部重要议事范畴和班子述职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意识形态形势,推动全办党员干部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第一线。

整改时限:**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3.针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纪监监督和干部考核内容不到位,在一些部门班子成员的述职材料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的内容不具体”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班子成员进一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考核内容和在述职报告中单独体现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管理,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干部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整改时限:**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在“四个意识”不强,对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聚焦不够方面。

针对“新闻媒体意识形态建设主力军意识不强,主阵地作用发挥不够,媒体管控不力,为追求经济效益,把有限的人力财力倾斜到多种经营上”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方向价值取向,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两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二是加大正面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是创新宣传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两微”平台,提升运用新媒体开展舆论应对工作能力,积极占领新兴舆论阵地,切实提高正面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整改时限:**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在政治警觉性不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力方面。

针对“舆情事件多发,不少地方和单位不善于与媒体打交道,各级网信办主要精力放在‘灭火’上主动发声少,被动应付多,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缺乏前瞻性”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和“两微”平台积极开展正面宣传、主题宣传、成就宣传,正确引导,弘扬主流思想,占领舆论高地。二是掌握舆情处置要领,科学有效处置舆情,突出做好负面舆情线上线下处置,及时主动发声,积极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

(四)在加强基层宣传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不够,统筹指导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等方面。

1.针对“在增强政治敏锐和政治鉴别力,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问题。

整改措施:

持续开展“强化政治意识·务求真抓实干”作风大整治活动,提升政治素养,增强明辨是非、去伪存真的本领和能力,准确定位定性,实事求是处理具体问题。

(五)关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思想引领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着力把理论政策学习与“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及党员活动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营养星期三·学习小讲堂”干部职工学习活动,深入组织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学习教育作用。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政策理论宣讲活动,充分利用每周五帮扶活动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整改时限:**年10月20日,长期坚持。

(一)加强整改落实。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分解责任、强化事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抓紧、抓好、抓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加强日常管理。意识形态工作要全程留痕,应充分运用文字、图片、实物等作为档案资料,要有文件、方案、纪要、讲话、总结等台账做支撑。同时做好总结、迎检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办公室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和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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