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模板16篇)

时间:2023-11-29 03:17:06 作者:笔舞

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我们可以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工作,避免出现混乱和延误。在制定工作方案时,我们还需要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因为这对于工作的顺利实施非常重要。

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和“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州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复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民政局关于在全州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了一系列低保清理工作,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狠抓落实,推动低保清理工作在我乡全面展开。

(一)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我乡与3月21日上午在乡会议室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明确此次任务。同时各包村干部及时通知各村两委与22日在乡便民服务中心召开会议,向各村两委对于此次低保清理进行解说,要求村两委配合乡政府做好此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

(二)走访摸排,严格核实对象。各包村干部及村两委在会后共同下村入户,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摸排过程中与老百姓利用藏汉双语的形式向大家解说了低保的'含义、低保的对象、今年低保清理的相关政策。

(三)公开低保信息,让百姓享有知情权。在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的过程中,对低保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透明化、公开化。严格低保资金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四)健全管理体系。为明确规范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我乡要依法办事,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建立完整的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增强低保工作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藏区百姓的关心;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和规定,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我乡属于大骨节病区,六个村都是贫困村,贫困面积大、耕地面积小、劳动力少,95%的人都靠低保生活。如果按文件求清理,返贫面积大,工作不易开展。

三、清理结果。

我乡现有低保户数324户,779人,其中包括五保6户,6人;大骨节一度130人,二度99人,三度105人。在此次的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中,共清理低保人数12人,包括五保7人,孤儿1人,大骨节三度1人,低保1人。

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决策部署,我镇立即行动,全面开展镇村环境卫生整治。

一、健全组织网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

10月28日,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大会”后,我镇立即召开三套班会议,成立了以书记为政委、镇长为总指挥、三套班其余领导为副总指挥的石湖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指挥部,同时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两名副镇长为副组长的石湖镇环境综合整治九大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石湖镇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意见》,《关于执行城乡建设规划、防违治违有关问题的规定》、《石湖镇环境卫生整治考核办法》。通过组织建立,工作方案制定,形成层层带动、级级落实的健全网络。

二、加强教育、广泛宣传,营造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11月3日上午,我镇在镇大会堂组织全体镇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约200人的动员大会。

我镇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形成浓厚的氛围。诸如悬挂横幅、写墙面标语、还发放《告全镇农民朋友一封信》、《镇村环境整治民规民约》等宣传单、橱窗专题宣传、出专题黑板报、中小学生写专题作文等。

三、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因地制宜开展整治活动。分村级和镇区两大块。

村级,实行限时管理,给出时间表。限时处置秸秆。限时清理村道路两侧的杂草杂物,沟渠、河塘的杂草和漂浮物。限时处置村部、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居民居住点的环境卫生。限时处置村庄环境卫生,农户自家房前屋后该铲的铲,该移的移,垃圾集中处理,确保不留任何死角。

镇区做好:

1(1)落实门前三包,形成全天候保洁机制。

(2)扎实做好绿化、亮化、净化工程。投入45万元对镇区道路进行绿化;投入100万元对五条干路进行亮化;添置垃圾容器150只。

(3)取缔废品收购点。

(4)整治户外广告牌,及时拆除或更换。

(5)加大城管整治力度,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户外墙面、道路电杆小广告等现象。

2、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

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的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每村安排1名巡视人员,负责村内垃圾收集、清运,落实待遇,每月400元。镇区配齐保洁环卫工人。

3、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镇设立环境整治督查组,建立数字化考评机制,坚持每周三天对全镇街道、居委会及各村进行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并限期整改,通过严格考核,真正使街道、居委会及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精选

根据中共x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江委办函【2010】65号)文件精神,我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分类梳理,公示反馈等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政府党委系统规划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接到县委通知后,领导搞赌重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我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全镇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有重点的认真排查我镇起草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化重点,措施有力。认真落实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任务。为了尽可能做到汇总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我镇由党政办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对我镇近几年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情况查漏补缺,然后进一步做好认真细致的分类排查,对明文规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清理废止,对确需保留、修改或者做出其他处理的,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做到了件件有落实、有反馈意见,使这项工作任务得到较好的落实。

三、深化完善、确保实效。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既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我镇以此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契机,着眼长远,努力在建立长效工作上下功夫。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评估清理,促进我镇党务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此次清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的总结,为以后党务工作的开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通过认真细致的清理,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我镇未出台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2016关于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省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署,下同)负责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同级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下一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工作。

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人员)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坚持合法、公开、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以及审查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二章制定与公布。

第七条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办公机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前款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处分;。

(六)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设定的其他内容。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但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十条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含内设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称起草部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拟确立的制度和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起草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相关研究机构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或者相关研究机构起草。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中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作重复规定。

第十一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规范性文件涉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意见。

起草部门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出的意见予以研究处理,并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说明意见采纳的情况。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起草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分歧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存在分歧意见的,应当报请制定机关协调或者裁定。

第十三条属于重大决策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起草部门将下列材料报送制定机关,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四)其他与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

规范性文件规范的事项依法需要听证的,还应当提供听证材料。

第十五条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规范性文件草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下列事项书面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

(三)是否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四)是否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

(五)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对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内容合法性、合理性存在较大问题,缺少必要程序,相关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法制机构可以要求起草部门修改、补正程序,或者建议暂缓制定该文件。

法制机构对专业技术性强或者疑难、复杂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制定机关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讨论。

第十七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决定,以及需要施行临时性措施,确需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程序。

第十八条制定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办公机构应当统一进行登记,使用专用文号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制定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乡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文本。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十九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规范性文件需要解释的,由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提出解释意见,经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制定机关审定公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建议。

经制定机关审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评估与清理。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施行满五年的,应当进行评估。

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

评估报告中应当提出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继续施行的意见。需要重新制定或者废止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重新制定、废止。

第二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清理:

(二)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不一致的;。

【府办方案】鹤岗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范文

2017。

40。

号,以下简称国办发〔。

2017。

40。

号文件)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

“放管服”改革决定和有关工作部署,对。

2017。

5

31。

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本次清理任务具体包括:

(一)按照国办发〔。

2017。

40。

号文件要求,在历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

2013。

2016。

12。

月以来国家、我省发布的改革决定不一致的内容,并提出具体修改、废止意见。对涉及。

2013。

1

2016。

12。

月间有关改革决定,应予修改、废止但尚未修改、废止的也应提出具体修改、废止意见,确保清理全面、到位。坚决清理规范性文件中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中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要重点进行清理。

(二)按照国家、省其他专项清理要求,对存在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三)对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下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对照文件等相关材料将上传至电子邮箱:

hgfzbgk@。

(密码。

qwe123。

请各县区各单位自行下载。开展清理工作期间,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废止或者国家、省新公布有关改革决定等情况需要增加清理任务的,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清理内容。

(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协调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体负责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总,对各单位提交的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履行提报市政府审定及报送清理结果情况等有关工作。

(二)各县区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起草或者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清理任务和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具体修改、废止意见。负责收集与本单位起草或者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相关的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上位法文本。

“放管服”改革决定),对有关单位的相关清理意见提出确认意见。

(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各专项改革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对。

2013。

7

5

日前交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上传清理工作邮箱。

2015。

12。

31。

日以前制定的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1

)、《。

2016。

1

1

日以后制定的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2

)、《。

2015。

12。

31。

日以前制定的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3

)、《。

2016。

1

1

日以前制定的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4

)、《规范性文件目录统计表》(见附件。

5

)于。

2017。

7

20。

日前径送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电子版。经清理,确无相关内容需要修改的,也要书面反馈。

从市政府法制办、各专项改革牵头单位抽调专人,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对各单位清理意见进行审查。由市政府法制办将审查意见送交各专项改革牵头单位确认,对存在分歧的进行协调,形成最终清理意见。

4.

审定公布阶段(。

2017。

8

1

日至。

8

10。

日)。

市政府法制办按照最终清理意见,形成相关材料,按程序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清理工作,抓紧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确定组织领导机制和责任分工、落实清理结果填报。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和相关负责同志、联络员名单(见附件

6

)请于。

2017。

7

5

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各单位要做好与省对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相关领域改革方向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以及部委规章清理工作动态,确保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与改革要求相协调。各县区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主动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清理工作,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标准开展清理,要彻底清理存在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上位法禁止、限制性规定

“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问题的内容。特别是清理存在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时,要认真研究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和上位法规定,做到逐条梳理对照,对缩减禁止、限制行为种类,允许或者变相允许从事禁止性活动以及其他超越权限设定权力的规定,要坚决予以修改、废止,禁止、限制类规定原则上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清理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各单位应当通过政府公报、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清理后决定保留、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保留规范性文件文本。

各县区各单位于。

2017。

8

15。

2018。

2

28。

日前修改完毕并对外公布,届时仍未修改完毕的视为废止。

本次清理按照

2017。

年度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联系人:综合调研科。

15904686260。

法律顾问室。

副主任。

陆顺顺。

15094549660。

箱:

hgsfzbjdk@。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精选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07]58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永嘉县水利局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同时对省政府列出的规章及市、县政府列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县水利局的清理建议。现就清理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永嘉县水利局制定的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属本次清理的范围。

(二)县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1994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期间制定的县政府令、永政发、通告、永政办等文件;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期间制定的会议纪要、抄告单、明传电报等文件。

2.上述清理范围内的会议纪要、抄告单、明传电报等,如内容属规范性文件性质的,县水利局有关责任科室应当在2007年11月底前按照规定,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讨论稿)报局办公室,提请县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3.上述清理范围之外个别确需继续执行的文件,县水利局有关责任科室应当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县清理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清理的原则。

(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三)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五)清理范围之外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次清理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律废止,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规定涉及政府工作的内容比较多,此次清理要对照《物权法》规定,凡与之不一致的规定都要作出修改、废止。

(一)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1.县政府负责清理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县清理工作机构统一安排,水利部门的相关责任科室具体负责。

2.县水利局负责清理以本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并协调有关方面,形成清理意见。

(二)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阶段(2007年7月底)。

1.召开局机关中层干部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2.建立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中清理办公场地、清理工作人员和保障经费。将人员名单报县法制办。

4.具体清理工作人员参加县里组织的集中培训。

5.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构梳理本局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

6.对现行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报县法制办。

(二)研究处理阶段(8月—10月)。

1.提出的对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行政规划性文件和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于8月底前上报县法制办。

2.当在10月底前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容的电子版本报县法制办。

(三)清理结果公布和报告阶段(11月—12月)。

1.对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将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2.11月10日前,县政府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于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清理工作机构。

4.县政府于12月底前建立本级政府和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建立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协助县清理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落实保障措施。局办公室要负责文件提供,局财务要保障清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三)明确工作重点。本次清理要求做到全面彻底。清理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形式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

规范性文件才能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其他的文件不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规章提出清理意见,重点是两方面问题:一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与新情况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制度创新要求。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重点是审查有无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问题,有无作出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的规定。

(四)注重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等,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建议。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县法制办沟通联系。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清理工作结束后,继续实施的及新制定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进入本级政府建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通过《永嘉县水利防汛网》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健全工作责任制。局清理机构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制。

2007年7月31日。

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结范文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我镇召开镇直主要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凡违反或有悖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权设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容的文件,一律失效,逾期仍执行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镇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此次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以通告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进行清理。

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

我镇26个村委会,313个村小组,有农业人口41655人,劳动力22910人,农业户9079户,耕地面积25080亩。

这次清理化解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范围是26个行政村,具体涉及村23个村,共计垫交农业两税债务为4673269.96元,其中镇政府垫交4220xx8.75元,村级组织垫交347752.5元,乡村干部垫交105348.71元,涉及人数28人。

二、债务形成原因。

一是上级下达农业两税任务重,农村经济薄弱,税源不足,特别是农业特产税,虽然税收品目多,但实际征收中根本无法征缴。如瓜果、松脂、水产、林木等产品,上级下达任务大大超出农业税收,门岭镇和长岭乡上级下达农特税额为969000元,而农业税只有49元,超出1.97倍,可想而知,当时农民主要产业以种粮为主,而经营农业特产为辅,农业特产税根本无法征收,导致镇村两级只能以垫税才能完成任务。

二是农业税收涉及千家万户,包干到户后,农户经营水平低,收入不均衡,贫困户所占比重不低于30%,加之税改前乡村统筹任务重,50%的'农户都难以完成农业税和乡村统筹费任务,带来垫税面广,数额之大。

用于垫交农业两税的资金来源:

一是以个人名义向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借贷;

二是向个人借私债;

三是乡村干部工资垫交;

四是挪用乡村统筹费垫付。

我镇截止200x年末,政府账面反映应付未付帐款计165.95元,所欠债务绝大多数是上述三项组成的。

三、债务化解措施。

根据党和国家现时政策规定,农户所欠各种税费早已三令五申,禁止一切清收和追缴,只能依靠国家来清偿,而基层政府资金来源都靠上级政府支持和国家转移支付资金,来解决人员工资和正常办公经费,目前乡镇政府自筹资金基本无来源,这样一来,乡镇政府是很难化解这一债务。

枯死松树清理工作方案

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城建秩序,确保“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此次“拆违”工作,成立“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副县长赵淑忠任指挥,县府办公室主任牛世亮任副指挥,平阴县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现场指挥、调度“拆违”工作。

自x年3月4日《平阴县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发布后,属于下列几种情况的,实施强制的拆除。

1、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未经规划许可拆除原有平房进行违法建设的,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新开工建筑工程。

2、无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正在建设施工尚未竣工的平房或者楼房。

3、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主体正在建设施工中的建筑工程。

4、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规划许可正在违法建设施工中、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筑工程。

这次“拆违”工作分为宣传教育、公示告知、主动拆除、强制的拆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5个阶段进行。

1、宣传教育阶段(x年3月25日至x年4月5日)。

核实违法当事人有关情况,通过设置宣传专栏、发布通告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和意义,揭示违法占地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拆违”工作的法律、规划依据及政策要求,使绝大部分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拆违”工作。

2、公示告知阶段(x年4月6日至4月15日)。

县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联合行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提出拆除或者整改意见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书面通知违法当事人。

3、自行拆除阶段(x年4月16日至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国土局、执法局等有关单位依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4、强制的拆除阶段(x年4月26日至5月5日)。

县政府依法责成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平阴镇、工业园区办事处及相关村居,抽调专人组成专业队伍,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的拆除。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x年5月6日以后)。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职责、加强执法”原则,建立和完善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死控,坚决防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死灰复燃。由县政府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制,将整治或者控制违法建设工作,作为县全方位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没发生一处违法建设,扣责任单位1分。

“拆违”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拆除、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现场救护、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等6个工作组。

1、现场拆除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卫生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参加,在“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下,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

3、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拆违”宣传工作,对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行全程跟踪报道,并组装宣传车在县城区开展轮回宣传,搞好舆论监督。

4、现场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医护人员,负责强制的拆除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做好强制的拆除的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平阴镇政府、工业园区办事处牵头,信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群众工作。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完成“拆违”工作任务目标。

1、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参与“拆违”工作的有关单位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防止工作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滥用职物权利、参与或者报批违法建设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拆除违法建设专项活动”结束后,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平阴镇政府、园区办事处等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切实巩固“拆违”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建设和管理秩序,促进城镇建设有序发展。

“野广告”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野广告清理工作,按照《县城乡“七边”环境卫生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县城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野广告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承担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工作内容。

全面清理城乡周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墙体广告、影响市容的灯箱条幅、公路控制区内的招牌广告,年久失修、无人管理的广告牌、指示牌,以及喷涂、张贴、刻画、悬挂、私设擎天柱等形式存在的各类野广告。积极推进对主要街路沿线临街建筑外立面存在的难以清除的喷涂广告进行粉刷遮盖。

三、工作分工。

(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全面清理县城口前镇、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内违规设置的灯箱、条幅等临时广告,清除采用胶粘、刻画、喷涂等难以清除方式设置的临时广告。对相关主要街路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粉刷遮盖。督促并协助各乡镇(区)做好野广告清理工作。

(二)县交通局。

全面清理公路控制区内的招牌广告,年久失修、无人管理的广告牌、指示牌。督促并协助各乡镇(区)做好野广告清理工作。

(三)县公安局。

加大对喷涂、刻画等涉嫌毁坏公私财物广告设置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各乡镇(区)。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墙体广告、影响市容的灯箱条幅、公路控制区内的招牌广告,年久失修、无人管理的广告牌、指示牌,以及喷涂、张贴、刻画、悬挂、私设擎天柱等形式存在的各类野广告。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相关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野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机构,落实好清理工作任务。

(二)压实责任。

县城口前镇、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内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和口前镇、开发区协同清理。各乡镇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各自辖区野广告清理。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落实好清理工作任务,督促并协助各乡镇(区)做好野广告清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2021年2月-3月)。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围绕自身工作任务,对辖区、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工作台账,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为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攻坚(2021年4月-6月)。

各乡镇(区)、各部门聚焦前期调查掌握的数据,根据工作台账逐条逐项销号处理,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三)巩固提升(2021年7月-8月)。

各乡镇(区)、各部门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不断完善,及时总结清理工作成熟经验措施,逐步完善长效治理机制,确保达成既定工作目标。

(四)检查验收(2021年9月)。

县“七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区)、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密切配合。

各乡镇(区)要主动作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清理工作方案,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野广告清理的工作合力,不留死角、不打折扣的完成好清理任务。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野广告清理工作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意义,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营造全面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指导,注重实效。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和日常执法经验,加强对各乡镇(区)野广告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各乡镇(区)做好野广告清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结

按照安阳县^v^的要求,我乡党委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全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乡政府^v^结合省市县要求,以韩陵乡党政办公室起草印发了《韩陵乡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乡直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韩陵乡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做到了应清尽清,清查中没有发现有不规范的文件。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清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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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区森林资源,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及其它林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xx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

我区木材市场清理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规范我区木材市场。

二、 建立工作机构。

木材市场的清理工作关系到我区林业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发展全局,任务量大。为切实加大我区木材市场清理整顿的工作力度,成立木材市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我区木材市场清理工作。木材市场清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林政资源股,负责木材市场清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

三、 建立清理队伍。

木材市场清理任务重,涉及面广,清理难度大。为保障我区木材市场清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特成立清理小组。清理小组成员:

四、 清理时间安排。

1、xx年1-3月对全区木材市场进行摸底,各林业站上报辖区范围内的木材经营加工户及基本情况。

2、xx年4月组织队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3、xx年5-12月对全区木材市场进行全面清理。

4、xx年5月对片区木材市场进行清理。

5、xx年6月对片区木材市场进行清理。

6、xx年7月对片区木材市场进行清理。

7、xx年8月对片区木材市场进行清理。

8、xx年9月对片区木材市场进行清理。

9、xx年10月对片区木材市场进行清理。

10、xx年11月对片区木材市场进行清理。

11、xx年12月对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总。

五、管理制度及经费落实。

为保障清理工作的圆满完成。清理小组每月上报清理情况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任务完成好的进行相应的奖励,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进行处罚。在清理过程产生的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出差补助1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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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66号)要求,为确保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成立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市交通运输局规划科负责。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问题,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年第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10号)、《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100号)。

四、清理内容。

(一)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下同)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1.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2.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收费期限收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3.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下同)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年11月1日后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双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5.1994年9月1日至xx年10月31日之间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桥梁长度300米以上;改渡为桥的公路桥梁长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6.1994年8月31日前批准立项,但不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公路。

7.高速公路及其它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二)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立即予以纠正,停止违规行为。

1.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收费。

2.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行为,取消捆绑收费。

3.对擅自变更公路收费站(点)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内未能更正的,责令停止收费。

4.对违规挤占、挪用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确保其全额用于偿还建设贷款和养护管理。追缴资金后,凡具备还清建设贷款条件的收费公路,应立即停止收费。

(三)对下列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站(点)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在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1.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小于50公里。

2.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实施收费,但收费期限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收费公路: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总和超过2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总和超过30年。

在上述情况中,属于第一种情况的,要限期调整站(点)位置或撤并部分站(点),使站(点)间距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第二种、第三种情况的,要调整已批准的收费期限,使累计的收费期限总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规定;对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期调整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时限要求完成。

(四)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执行,该降的必须降。按照上级规定,进一步完善公路计重收费。

(五)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检查或收费的,要坚决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七)对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xx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建议。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7月18日—8月15日)。全面清查和核实截至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情况,认真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供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翔实,并于年8月12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对于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直接由政府还贷公路变更为经营性公路,或名为政府还贷公路实为经营性公路的情况,也要如实上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的填报,并负责核实、甄别、汇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监察厅、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15日—12月31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行为逐一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属本级政府权限的,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对经批准取消收费的公路,要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限期取消收费,拆除收费设施,妥善安置收费人员;对需要降低收费标准或调整收费年限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检查复核阶段(xx年1月1日—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对各旗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旗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完善阶段(xx年2月26日—5月31日)。认真总结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并于xx年3月17日前将专项清理。

报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由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规范收费公路发展的长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机制,科学确定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率,建立健全政府还贷公路收支情况定期审计制度、收费公路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强化收费公路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规,通过完善制度、理顺体制、优化机制、强化监管等措施,从根本上确保收费公路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是国务院部署的全国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精心策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旗区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及纠风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专项清理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辖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各旗区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务于年8月4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三)依法清理,稳步推进。收费公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认真梳理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清理项目的账务、人员安置、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等问题,组织人员深入研究,妥善解决。同时,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的政府监管,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五)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结合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要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收费公路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专项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据、进展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和实际效果,正面引导舆论。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或合并的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经清理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公布站点名称及位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收费用途、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单位、政府还贷公路的还贷情况等相关信息;对清理后涉及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要按规定予以公开。

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巩固清理成果,在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将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延长收费期限。不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按照逐步有序的原则,加快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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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办学条件普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全县中、小学校校产清理和《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办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4月2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学校(含中心学校)校产普查清理工作,并按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学校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1.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所属学校校产清理和办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将村完小、村小学原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交回换发新证,超过xx年4月10日拒不交回学校的视为作废,学校可重新办理。

2.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及县房管所要密切配合,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学校《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工作。要充分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做好服务工作。

3.县教育局要做好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的组织、督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学校“两证”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两证”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4.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要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所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学校“两证”办理中的各项业务工作,真实、准确绘制各学校校舍平面图。

(三)各学校《土地使用证》以村完小、中学为单位申请办理,村小学、教学点挂靠村完小办理。县国土资源局除收取每本《土地使用证》工本费20元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房屋产权证》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申请,以村完小、中学为单位办理,村小学、教学点挂靠村完小办理。校舍布置图、房屋分幢平面图的绘制及建筑面积计算由各中心学校承担,县教育局负责审核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县房管所根据县教育局审核后的材料,进行产权登记发证。县房管所除收取每本《房屋产权证》工本费(含表册费、印花票)20元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全县所有学校(含中心学校)必须全部办齐《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可靠。

三、时间要求。

xx年4月2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学校(含中心学校)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工作。各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必须于4月8日前将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材料提交房管所,以确保“两证”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县各学校按时完成校产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校产清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杨必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校产清理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做好各乡镇中、小学的校产清理及“两证”办理工作。

枯死松树清理工作方案

建立枯死松树监测清理进度周报制度,督促枯死松树清理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清理任务。以下是关于枯死松树清理。

仅供参考~!

为有效阻止松材线虫病传入,保护我县松林资源,根据市县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松褐天牛是松材线虫病的主要传播媒介,而枯死松树又是松褐天牛的主要寄主植物,因此及时发现和清理枯死松树,是我县防控松材线虫病工作中一项最紧迫、最重要的工作,也是降低松褐天牛虫口密度,防范疫情传播和扩散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枯死松树清理坚持“发现一株,取样一株、镜检一株,清理一株,处理一株”的原则。目前已发现的枯死松树10月底全部清理结束。

1、枯死松树原则上由经营单位或个人自己清理,林业站负责技术指导。

2、鉴于大部分枯死松树已无利用价值,加之村民大都外出务工、农村农忙及农村劳动力老化等诸多原因,这部分的枯死松树清理工作,由当地乡镇采取单位自主招标方式,根据山场远近、陡峭、作业难易程度确定清理补偿标准。当地林业站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3、对重点预防区及不易清理的高危区域,清理工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聘请专业清理队伍,进行清理,当地政府派员会同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技术指导并监督处理。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37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技术要求,伐桩高度一般在5厘米以下,并对伐桩进行药物处理。清理下山的枯死松树,采取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适宜造材的,全部送往松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加工销售;对不能造材利用的,以及采伐剩余物(含2厘米以上的枝桠),全部做焚烧处理。

1、加强监测:各乡镇要将监测调查放在首位,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测报网络,推行监测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制,建立覆盖全面、调查准确、上报及时的枯死松树监测体系。

2、落实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县林业部门是行政、技术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第一时间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清理。

3、积极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广播、乡村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宣传工具,张贴宣传画、宣传资料,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对《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松材线虫病危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干群的思想认识,使广大干群自觉参与和协助枯死松树清理工作。

4、加大资金投入。乡镇在枯死松树清理中切实解决好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问题。枯死松树清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林业部门要加大对上争取力度,会同财政局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各个乡镇补助,保障清理工作正常开展。

5、加大督查力度。县松材线虫病防疫指挥部将成立枯死松树调查清理督查小组,对全县调查清理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督查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枯死松树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监测调查工作不到位,存在漏查漏报现象的,以及清理工作组织不力的乡镇,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x年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初步统计,全县共发现不明原因枯死松树187株,分布面积5424.2亩,主要分布在:筠门岭镇石久、学子、白埠、黄埔、州场、上增村枯死松树119株,分布面积3635.7亩;文武坝镇古坊、小坝村枯死松树56株,分布面积1356.5亩;周田镇半岗村、梅子村枯死松树12株,分布面积432亩。为切实加强我县的枯死松树清理工作,严防枯死松树的传播扩散蔓延,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生态会昌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坚持“全面监测、科学防控、围歼疑点、彻底根除”的防治策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实行联防联治,加大资金投入,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决遏制枯死松树的发生和蔓延,保护群众的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大县建设。

枯死松树分布区实现有计划清除枯死松树,防止扩散蔓延,逐步压缩除治区面积;预防区要重点预防,重点监测,确保不出现枯死松树,一旦出现枯死松树,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具体指标是:枯死松树清除率达100%,清除死树除害处理率和合格率达到100%,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坚持预防为主,严防死守,防止死树蔓延;坚持全面除治,突出重点,有效减轻灾情;坚持依法防控,加强管理,确保防控成效;坚持科学防控,分区施策,确保防控效果;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

根据全县不明原因枯死松树的实际现状,松林资源分布情况和不同生态功能分布,将我县区划为除治区和重点预防区。

(一)除治区:已发现不明原因枯死松树的筠门岭镇、文武坝镇、周田镇。

(二)重点预防区:除上述三个乡(镇)的其它乡(镇)、湘江源自然保护区、公益林林场、商品林林场。

1.采取熏蒸处理枯死松树。由乡(镇)政府组织专业队伍(专业队伍必须每人进100元人身意外险一份)对枯死松树发生小班由外向内清除包括枯死木、疑似感病木、衰弱木、受压木、风折木、旱死木、雪压木、当年枯死或已经萎蔫的松树侧枝等。将松树砍倒后砍掉枝条,然后视树体大小先将树干、粗树枝就地锯成1-1.5米的木段,再将枝条截成1-1.5米左右,将木段、粗枝条、1厘米以上的枝桠集中用专用熏蒸塑料膜包裹,并往膜中投放磷化铝片剂。安全要求:使用覆膜磷化铝熏蒸法进行除害,需注意封紧塑料膜出气口,并在塑料膜外贴上标签(注明熏蒸地点编号、熏蒸时间、熏蒸负责人、检查人等内容),并附上剧毒请小心标志。实施强度择伐作业时,为防止遗漏处理,作业时要先伐病死树,后伐感病残余活树,必须在x年11月20日前彻底清除枯死松树,不留病源。

2.伐桩处理。对所有枯死松树伐桩可选择以下除害标准和要求进行处理。采取每个伐桩用磷化铝1-2粒,再加套0.8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农膜袋,并压实填土20厘米以上。所有松木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在每个伐桩的地面上插上小木板,并以村为单位用红漆编号。

3.坚持常年清理机制。加强对清除枯死树发生区的巩固工作,充分发挥各乡(镇)、林场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作用,成立专业队伍,建立常态化的枯死松树清理工作机构,常年监测,建立台帐,按除治标准及时干净彻底清除零星枯死松树。

(二)加大枯死松树监测预警力度,落实预防措施。

枯死松树监测以人工监测为主,诱捕器监测为辅。一旦发现情况,立即启动。

应急预案。

快速处置。

1.全面普查。

(1)不明原因枯死松树以乡(镇)为单位,每年分别于3-4月和8-9月按森林资源小班分布图,沿设计路线对辖区松林进行普查,查清发生分布范围、发生面积(以小班统计为准)和枯死松树数量,绘制发生分布图,计算枯死松树株率,掌握枯死松树分布情况。

(2)预防区以乡(镇)、林场为单位,每年分别于3-4月和8-9月对交通沿线、风景区、大型企业、仓库、工业园区、城镇和电视发射台以及大型工程工地等人为活动频繁的地区附近松林进行全面普查。发现松树枯死,查明分布地点、树种、面积、枯死株数、松褐天牛危害情况,绘制松树枯死情况分布图。同时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并及时上报和进行跟踪调查,随时掌握枯死松树动态。

2.常年监测。

(1)定期巡查。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定期对交通沿线、风景区、大型企业、仓库、工业园区、码头、车站、城镇周围、木材加工厂、大型建筑工地和电视发射台等人为活动频繁的地区附近的松林进行巡查,发现松树有感病症状,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2)固定监测。在发生区边缘地带、交通沿线、风景区、城镇周围和易感林分设置固定监测点,风景区和重要经济地区每村(或林场分场)至少设置1个、其它地区每乡(镇)、林场设置3-5个固定监测点,派专人定期调查,发现松树枯死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三)加大松褐天牛防治力度,降低媒虫密度。

对枯死松树发生区和重点预防区实施松褐天牛防治,降低松褐天牛的虫口密度,严防向外扩散蔓延。

1.设置诱捕器防治。在枯死松树分布区,选择在枯死松树旁悬挂apf-1型新型诱捕器防治松褐天牛,每年4-9月为诱捕时间,控制枯死松树周边的松褐天牛传播蔓延。

2.设置诱木防治。在发生区松林小班内选择衰弱或较小的松树作为诱木,把引诱剂注入诱木里,引诱松褐天牛集中在诱木上产卵,并在诱木树干上喷洒松褐天牛专用触杀剂,直接触杀在诱木上产卵的松褐天牛,隔10天加喷药1次。每10亩设置一株,并用gps定位。同时加强诱木管理,做到即死即除,严防诱木流失。

3.药剂防治。4月下旬至6月下旬松褐天牛羽化盛期,在发生和毗邻小班喷洒绿色威雷或噻虫啉防治松褐天牛,防治2-3次,每次需将林冠层打透。

4.天敌防治。在林分内按每亩选择4-5株有松褐天牛危害的松树直接释放花绒寄甲成虫(10对/株)。释放花绒寄甲天敌的林分内避免喷洒化学防治药剂。

(四)加大防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检疫封锁。

1.扎实做好防控宣传。各乡(镇)政府要深入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大力普及松材线虫病防控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支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发动群众联防联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支持参与防控工作。

2.强化枯死松树的检疫管理。禁止在有枯死松树的乡(镇)村内擅自采伐松木,坚决制止滥砍滥伐枯死松树,严禁松木擅自运出分布区。从山场、运输、加工、使用等环节加强枯死松树管理,严禁枯死松树分布区村民偷盗疫木,定期清理村民房前屋后的松材、枝桠,清除枯死松树传染源。

3.加强检疫执法检查。森林植物临时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格检疫检查,严禁枯死松树分布区内的松木及其产品擅自运出。林业、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和有关涉木企业,落实防范责任,取缔非法经营。对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进行严格的查验和检疫,对无证调运的松木及其制品按违规调运严肃处理,引起重大疫情或有引起疫情危害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枯死松树的清理工作,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包片领导、干部为具体负责人。筠门岭镇、文武坝镇、周田镇在清理枯死松树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所在乡(镇)负责处理解决,确保清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安排好清理枯死松树的专项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各乡(镇)财政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清理枯死松树。

(三)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枯死松树分布区的社会治安、公共秩序、偷砍和擅自运出枯死松树分布区的案件查处等工作,对违反规定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确保除治进度的顺利进行。

(四)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专项经费使用监督,对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不力,造成严重扩散或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县林业局负责疫情监测、清理技术指导和质量督查工作,并对各乡(镇)防控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除治工作中落实不到位、未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对该乡(镇)实行重点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直至达标。

(一)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人员:由县林业局林检站、财务股及筠门岭镇、文武坝镇、周田镇各派1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时间:x年12月10日至20日。

3.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报告、松树枯死木清理除治方案及具体操作细节,枯死松树表分布图,清理除治。

工作总结。

松树枯死木清理除治验收表(见附件)。

4.检查验收方法:各乡(镇)、林场全面清除区域内的枯死松树后,先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并填报附件,然后申请验收,检查验收组人员按各乡(镇)、林场上报的枯死松树清除树桩总数,抽检100%的树桩进行全检,按照核实情况从而确定枯死松树清除总数;检查验收技术标准严格按照本方案中“防控措施”的要求填写附件。

(二)奖惩措施。

完成责任目标的乡(镇),经县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对全面清理完枯死松树的乡(镇)给予每株100元的工资补助,以实际清理验收合格株数为准拨付资金。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完成防控任务,不能实现防控目标,导致枯死松树扩散的乡(镇)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造成枯死松树严重扩散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重点管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枯死松树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x年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初步统计,全县共发现不明原因枯死松树187株,分布面积5424.2亩,主要分布在:筠门岭镇石久、学子、白埠、黄埔、州场、上增村枯死松树119株,分布面积3635.7亩;文武坝镇古坊、小坝村枯死松树56株,分布面积1356.5亩;周田镇半岗村、梅子村枯死松树12株,分布面积432亩。为切实加强我县的枯死松树清理工作,严防枯死松树的传播扩散蔓延,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生态会昌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坚持“全面监测、科学防控、围歼疑点、彻底根除”的防治策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实行联防联治,加大资金投入,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决遏制枯死松树的发生和蔓延,保护群众的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大县建设。

枯死松树分布区实现有计划清除枯死松树,防止扩散蔓延,逐步压缩除治区面积;预防区要重点预防,重点监测,确保不出现枯死松树,一旦出现枯死松树,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具体指标是:枯死松树清除率达100%,清除死树除害处理率和合格率达到100%,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坚持预防为主,严防死守,防止死树蔓延;坚持全面除治,突出重点,有效减轻灾情;坚持依法防控,加强管理,确保防控成效;坚持科学防控,分区施策,确保防控效果;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

根据全县不明原因枯死松树的实际现状,松林资源分布情况和不同生态功能分布,将我县区划为除治区和重点预防区。

(一)除治区:已发现不明原因枯死松树的筠门岭镇、文武坝镇、周田镇。

(二)重点预防区:除上述三个乡(镇)的其它乡(镇)、湘江源自然保护区、公益林林场、商品林林场。

1.采取熏蒸处理枯死松树。由乡(镇)政府组织专业队伍(专业队伍必须每人进100元人身意外险一份)对枯死松树发生小班由外向内清除包括枯死木、疑似感病木、衰弱木、受压木、风折木、旱死木、雪压木、当年枯死或已经萎蔫的松树侧枝等。将松树砍倒后砍掉枝条,然后视树体大小先将树干、粗树枝就地锯成1-1.5米的木段,再将枝条截成1-1.5米左右,将木段、粗枝条、1厘米以上的枝桠集中用专用熏蒸塑料膜包裹,并往膜中投放磷化铝片剂。安全要求:使用覆膜磷化铝熏蒸法进行除害,需注意封紧塑料膜出气口,并在塑料膜外贴上标签(注明熏蒸地点编号、熏蒸时间、熏蒸负责人、检查人等内容),并附上剧毒请小心标志。实施强度择伐作业时,为防止遗漏处理,作业时要先伐病死树,后伐感病残余活树,必须在x年11月20日前彻底清除枯死松树,不留病源。

2.伐桩处理。对所有枯死松树伐桩可选择以下除害标准和要求进行处理。采取每个伐桩用磷化铝1-2粒,再加套0.8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农膜袋,并压实填土20厘米以上。所有松木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在每个伐桩的地面上插上小木板,并以村为单位用红漆编号。

3.坚持常年清理机制。加强对清除枯死树发生区的巩固工作,充分发挥各乡(镇)、林场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作用,成立专业队伍,建立常态化的枯死松树清理工作机构,常年监测,建立台帐,按除治标准及时干净彻底清除零星枯死松树。

(二)加大枯死松树监测预警力度,落实预防措施。

枯死松树监测以人工监测为主,诱捕器监测为辅。一旦发现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处置。

1.全面普查。

(1)不明原因枯死松树以乡(镇)为单位,每年分别于3-4月和8-9月按森林资源小班分布图,沿设计路线对辖区松林进行普查,查清发生分布范围、发生面积(以小班统计为准)和枯死松树数量,绘制发生分布图,计算枯死松树株率,掌握枯死松树分布情况。

(2)预防区以乡(镇)、林场为单位,每年分别于3-4月和8-9月对交通沿线、风景区、大型企业、仓库、工业园区、城镇和电视发射台以及大型工程工地等人为活动频繁的地区附近松林进行全面普查。发现松树枯死,查明分布地点、树种、面积、枯死株数、松褐天牛危害情况,绘制松树枯死情况分布图。同时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并及时上报和进行跟踪调查,随时掌握枯死松树动态。

2.常年监测。

(1)定期巡查。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定期对交通沿线、风景区、大型企业、仓库、工业园区、码头、车站、城镇周围、木材加工厂、大型建筑工地和电视发射台等人为活动频繁的地区附近的松林进行巡查,发现松树有感病症状,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2)固定监测。在发生区边缘地带、交通沿线、风景区、城镇周围和易感林分设置固定监测点,风景区和重要经济地区每村(或林场分场)至少设置1个、其它地区每乡(镇)、林场设置3-5个固定监测点,派专人定期调查,发现松树枯死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三)加大松褐天牛防治力度,降低媒虫密度。

对枯死松树发生区和重点预防区实施松褐天牛防治,降低松褐天牛的虫口密度,严防向外扩散蔓延。

1.设置诱捕器防治。在枯死松树分布区,选择在枯死松树旁悬挂apf-1型新型诱捕器防治松褐天牛,每年4-9月为诱捕时间,控制枯死松树周边的松褐天牛传播蔓延。

2.设置诱木防治。在发生区松林小班内选择衰弱或较小的松树作为诱木,把引诱剂注入诱木里,引诱松褐天牛集中在诱木上产卵,并在诱木树干上喷洒松褐天牛专用触杀剂,直接触杀在诱木上产卵的松褐天牛,隔10天加喷药1次。每10亩设置一株,并用gps定位。同时加强诱木管理,做到即死即除,严防诱木流失。

3.药剂防治。4月下旬至6月下旬松褐天牛羽化盛期,在发生和毗邻小班喷洒绿色威雷或噻虫啉防治松褐天牛,防治2-3次,每次需将林冠层打透。

4.天敌防治。在林分内按每亩选择4-5株有松褐天牛危害的松树直接释放花绒寄甲成虫(10对/株)。释放花绒寄甲天敌的林分内避免喷洒化学防治药剂。

(四)加大防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检疫封锁。

1.扎实做好防控宣传。各乡(镇)政府要深入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大力普及松材线虫病防控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支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发动群众联防联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支持参与防控工作。

2.强化枯死松树的检疫管理。禁止在有枯死松树的乡(镇)村内擅自采伐松木,坚决制止滥砍滥伐枯死松树,严禁松木擅自运出分布区。从山场、运输、加工、使用等环节加强枯死松树管理,严禁枯死松树分布区村民偷盗疫木,定期清理村民房前屋后的松材、枝桠,清除枯死松树传染源。

3.加强检疫执法检查。森林植物临时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格检疫检查,严禁枯死松树分布区内的松木及其产品擅自运出。林业、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和有关涉木企业,落实防范责任,取缔非法经营。对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进行严格的查验和检疫,对无证调运的松木及其制品按违规调运严肃处理,引起重大疫情或有引起疫情危害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枯死松树的清理工作,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包片领导、干部为具体负责人。筠门岭镇、文武坝镇、周田镇在清理枯死松树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所在乡(镇)负责处理解决,确保清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安排好清理枯死松树的专项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各乡(镇)财政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清理枯死松树。

(三)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枯死松树分布区的社会治安、公共秩序、偷砍和擅自运出枯死松树分布区的案件查处等工作,对违反规定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确保除治进度的顺利进行。

(四)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专项经费使用监督,对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不力,造成严重扩散或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县林业局负责疫情监测、清理技术指导和质量督查工作,并对各乡(镇)防控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除治工作中落实不到位、未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对该乡(镇)实行重点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直至达标。

(一)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人员:由县林业局林检站、财务股及筠门岭镇、文武坝镇、周田镇各派1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时间:x年12月10日至20日。

3.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报告、松树枯死木清理除治方案及具体操作细节,枯死松树表分布图,清理除治工作总结,松树枯死木清理除治验收表(见附件)。

4.检查验收方法:各乡(镇)、林场全面清除区域内的枯死松树后,先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并填报附件,然后申请验收,检查验收组人员按各乡(镇)、林场上报的枯死松树清除树桩总数,抽检100%的树桩进行全检,按照核实情况从而确定枯死松树清除总数;检查验收技术标准严格按照本方案中“防控措施”的要求填写附件。

(二)奖惩措施。

完成责任目标的乡(镇),经县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对全面清理完枯死松树的乡(镇)给予每株100元的工资补助,以实际清理验收合格株数为准拨付资金。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完成防控任务,不能实现防控目标,导致枯死松树扩散的乡(镇)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造成枯死松树严重扩散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重点管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材教辅排查清理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推荐读物目录,注重内容和推荐方式管理。

通过对小学生读物的规范管理,做到加强学生读物排查清理,确保学生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1、激发阅读兴趣。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将“五个一百工程”内容有机融入到课堂教学中来,对学生进行阅读习惯、阅读策略与技巧、读物选择等方面的指导。

2、科学推荐读物。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推荐课外读物。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3、加强图书室建设。定期更新图书,提高图书室的使用率。鼓励在教室设置图书角、图书柜、小书箱等,方便学生阅读,丰富阅读体验。

4、建立督查机制。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学校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

1、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学生读物管理是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家长的烦心事。站在为国家为民族培养高素质建设人才的高度,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细化工作措施,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学生读物管理,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路径,是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全校各班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班级微信群的沟通纽带作用,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班会等形式,使管理制度家长知晓,学生熟记,让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普遍认同并广泛支持,使家长尽到监护责任,监督孩子不阅读有害读物,不看不健康的影视片,不玩有害游戏,教育孩子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财务清理工作方案

以下是小编准备的财务清理工作方案模板,欢迎大家借鉴!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公司2011年以来的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2)财务和运营信息是否准确和可靠;

3)所面临的风险是否已经被识别和最小化;

5)资源是否被有效地、经济地加以利用;

6)了解公司的资金及财务现状,为公司今后的经营及领导决策奠定基础,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清理工作责任部门:

由风控部牵头,财务部密切配合。

清理时间点界定:暂定为****年1月1日以来到****年9月30止,必要时可以向以前年度顺延。

1、 年度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

、合同,文件,财务报销,审批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其他销售收入,入帐依据的充分性、会计记录的完整性以及计算的正确性。有无设置账外账等行为;清查有关收入完税情况。

?各项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各项支出是否合理,有关手续是否完备。支出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有无挤占、挪用或损失浪费情况;其他支出中有无不合理支出。从实际出发,包括:各项直接支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商品流通企业为商品进价)、间接支出(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商品流通企业为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是否属于应计入的费用,有无高估、虚列、乱挤成本现象,有无将非生产费用、在建工程支出、管理费用计入成本等问题。

成本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及各期运用的一致性;待摊费用摊销和预提费用计提的合理性。

对大额资金支出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是否合理,必要时应对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跟踪清查。

2、债权债务总体情况。

债权债务的明细项目是否清晰,有无责任人员或部门负责,债权债务形成的依据、原因、用途及形成过程,有无呆、死账,;有无随意改变借款用途等问题。

债权债务的增减情况;

长期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和以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的是否以资产评估或合同协议认定的价值入帐,是否单独核算,其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损失)核算的`帐务正确性。

负债情况

重点是:?

(1)应付帐款。真实性:确认有无虚列应付帐款,调节成本费用和虚减资产的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函证。完整性:确认有无漏列应付帐款,虚减负债余额的情况,必要时进行零余额函证,即向明细帐余额为零的经常性供货单位进行函证。所有权:查明发票已收但没入帐的情况。计价:确定企业选用总额法还是净值法,再查明方法运用及计算的正确性。帐务正确性:查明应付帐款明细帐与总帐余额的一致性。合法性:审查确认有无利用应付帐款挂帐进行违规违法活动的情况,如截留收入等。

(3)预收帐款。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利用虚列、漏列、挂帐等情况;是否均以合同为依据;抽查收款收据,对疑点进行函证。帐务处理的正确性。

3、固定资产、财物管理的安全性。

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建设、处置等情况进行清查,主要查其账实、账账是否相符,资产处置情况是否合规、入账,手续是否完备,账务处理是否正确。财产的保护情况、运营的效率和效果,有无损失。

真实性:确认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是否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予以冲销;查明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是否转入长期投资;查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增加企业固定资产帐。

完整性:已完工不结转固定资产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不入固定资产帐的情况。

所有权:区分经营和租赁两种性质的租入固定资产,查明后者是否已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确定作为债务担保抵押出去的固定资产。

计价:分别验证购入、自建、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改建扩建、捐赠、盘盈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确定折旧计算及累计折旧帐户余额的正确性,以便认定固定资产净值的正确性。

分类:除按实物形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外,还应查明使用、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经营租入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提折旧与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与修理支出的分类正确性。

帐务正确性:确认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以及实物资产的一致性,

合法性: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批准手续;入帐价值确定的合规、合法性,折旧方法及其运用的合法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4、损益情况?

5、所有者权益?

6、职工工资的发放和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情况

7、车辆费用、招待费用、业务费用的支出情况;

8、税务、法律等外部门提出的问题;

9、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工作方法:查阅内部相关文件、会计账务、统计资料、实物、凭证、档案。对其内控系统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必要时,访谈关键管理人员了解基本情况,查阅相关文件、会计和统计资料等方法来获得。要避免清查内容漏项和不全面,必要时要清查实物,盘点出入库,以出库推收入,以入库推进货,算出金额,与帐面是否相符。最后并形成清理报告。

清理报告内容应包括如下:1、单位基本情况简介;2、内部控制体系介绍;3、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遵循性评价及具体意见;清理工作的方式和时间;情况分析,关键问题发现记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对工作对象的单位要求;清理工作责任人员等。清理工作计划10月末完成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交报告。

报告最后要存档长期保管。

11、要求

通过本次清理工作,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收支和其它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衡量和确定其会计资料是否正确、真实,反映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和有效,有无违法违纪和浪费行为,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从而督促其遵守财经纪律,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

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对制度、管理和经营控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要向总经理办公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预防出现大的经营波动和管理漏洞。要防止税务风险、法律风险,员工利益风险(保险),贷款、借款风险等,同时兼顾工商、劳动、社保等部门的要求。如果查出问题,先上报总公司,在保证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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