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督察工作报告(优质13篇)

时间:2023-11-17 00:47:09 作者:MJ笔神 ktv督察工作报告(优质13篇)

工作报告的撰写可以培养我们的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写作水平。定期学习和阅读一些专业书籍和杂志,可以拓宽我们的知识和视野,提升工作报告的质量。

政协督察工作报告心得体会

政协督察工作报告是政协机构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反映全国政协曾经督察工作的情况和成果的年度汇报。近日,我对政协督察工作报告进行了仔细阅读,深感这个报告对于中国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很有启示作用,下面,我愿意分享一些个人的心得和体会。

政协督察工作主要是以政治为导向,坚持问题导向,重视改进和改革工作方法。督察过程中,政协方面既要坚持政治在前、数据在后,又要注重真实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采取公正、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

政协督察工作的意义在于,助推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督察过程中,政协机构首要考虑的是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好的服务和实惠,同时也促使社会各方面加强相互协调和合作,建立互信和互助的机制,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民生幸福。

政协督察工作的亮点在于,强调政治监督的重要性,突出政协的监督作用和独特优势。其中,政协监督主要针对政治和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提供合适的想法和建议,促进政府相关领域的正常运转。

同时,政协督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遗憾和不足。比如,过去所督察的问题多属于普遍性质的意见和建议,缺乏具体性,面对具体的问题和个案的时候就有些不够具体化。

政协督察工作应该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对问题的可行性进行判断,制定解决方案,支持国家进行更好的治理和管理。未来督察工作的方向应该是向更为细致的方向发展,既要督察国家的相关领域,也要注重社区和基层政府的个案调查。进一步明确政协的工作任务和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从而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效率和实际成效。

五、结语。

政协督察工作是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关系到国家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如今,国家复杂的治理形势导致了监督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应该通过不断学习,提高我们的思想,认真履行我们的职责,积极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政协督察工作报告心得体会

政协督察工作报告是政府向人民公开工作成果的一种形式,政协督察工作报告内容丰富、数据具体、谈话深入,通过政协的督察工作,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增强了政府的服务意识和公信力。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将从政协督察工作报告中汲取启示和精神,分享个人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督察工作是补齐短板的重要手段。

政协督察工作是一个可以补齐政府服务短板的有效途径。政协在督察中,可以发现政府的不足之处,并提供改进的方向和建议。例如,督察中发现某地区的基础医疗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在如此普及医疗健康的时代,政府应该推进基础医疗设施建设的进程。这样的督察建议能够为政府的实际工作提供有效意见,让人民有更好的服务体验。

第三段:发现问题要敢于正视。

政协督察工作及其报告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敢于正视当前面临的问题。政府领导人员在报告中指出,有一些地方政府还存在着违法乱纪、腐败等问题。因此,只有敢于正视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政府部门和领导人员要有勇气,要不断总结寻找问题,通过督察和反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让治理工作更加有效。

第四段: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政协独有的作用。

政协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将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社会关注度高的实际问题作为重点进行调查研究、督察。政协人员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这些意见和建议汇总反馈给政府,进一步推动政府服务的改善,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政协的监督力度是非常独有的,它能够从合法合规、服务保障等多个维度,全方面地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五段:结尾。

总而言之,政协督察工作报告丰富了我们的知识视野,也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政府部门存在的一些行政问题,是我们理解政府工作现状的必要途径。通过这篇文章,我也希望能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政府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我们需要正视,寻求合理有效的解决方式。同时,政协督察工作也提醒公民,每个人都可以从自身做起,积极投身社会建设,为国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风督察工作报告心得体会

近年来,作风督察工作在我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通过在实施作风督察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了作风建设对于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风督察工作必须深入实际,贴近群众。在实施作风督察工作时,我们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通过走访调研、听取群众意见等方法,了解民情民意,掌握实际工作情况。只有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深入了解基层工作的难点和问题,才能为作风改进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作风督察工作必须坚持量化考核。作风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关键在于把握好量化指标。作风督察工作的关键是要建立规范的考核体系,明确责任、明确标准,将改进作风的要求变为明确的指标。只有通过量化考核,才能真正推动党员干部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作风。

第三,作风督察工作必须注重激励机制。作风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通过激励机制不断推动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表扬、提拔、奖励等方式来激励那些在作风改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形成积极向上的氛围。

第四,作风督察工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不能仅仅靠个别人的努力,更需要借助制度力量。在实施作风督察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着力推动各级党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作风督察的制度框架,明确皇冠体育平台的工作职责、流程和待遇,确保作风督察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第五,作风督察工作必须注重自我反思。作风督察工作不仅要监督他人,更要监督自己。我们作为作风督察工作的执行者,要不断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反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作风督察工作的有效性。

总结起来,作风督察工作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作风督察工作,我们深入认识到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注重实际工作,坚持量化考核,在激励机制和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不断加强自我反思,真正推动作风建设迈上新台阶。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作风建设必将推动党的事业向前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作风督察工作报告心得体会

作风督察工作作为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维护党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我所在单位组织了作风督察工作,并对督察结果进行了报告。通过参与和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作风督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对自身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以下是我对作风督察工作报告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风督察工作报告准确把握了问题的要害。在报告中,准确清晰地列举了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强,突出重点。报告不仅指出了个别人员的不良作风现象,更从机关作风、服务意识、敬业精神等多个方面全面梳理了存在的问题。如此综合性的问题梳理,不仅有助于更好地认识问题所在,也为正本清源、建设良好作风提供了有效的指引。

其次,作风督察工作报告深入剖析了问题的原因。报告不仅在列举问题的同时详细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而且通过对问题的症结进行点拨引导,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例如,在服务意识不强方面,报告指出了对待群众工作态度冷淡、不重视群众呼声等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注重群众工作培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应的解决方法。通过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报告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问题的根源所在,并为我们改进作风提供了明确的努力方向。

再次,作风督察工作报告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措施。在报告中,准确明确地指出了需要改进的方面,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不仅如此,报告还针对不同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为我们改进作风指明了具体的路线。在整改措施方面,报告要求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执行力,加强自身的思想修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这样的整改措施,报告使我们认识到改进作风需要行动上的努力和坚定的决心。

最后,作风督察工作报告在总结中突出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在总结中,报告对督察结果进行了全面和客观的评价,并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报告指出作风督察工作的开展对于凝聚干部队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这样的总结,报告使我们认识到作风建设不仅是一项具体工作,更是我们党永恒的主题。

通过参与作风督察工作、阅读督察报告,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风建设不仅是党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影响党的形象和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的根本保证。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以更高的标准和更好的作风践行党的要求。同时,我也要积极参与到作风督察工作中,监督他人、监督自己,倡导良好作风,为党的事业贡献一份力量。作风督察工作为我们提供了一面镜子,使我们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并通过整改措施指导我们走向正确的方向。希望通过不断的作风督察工作,我们党能够建设出更加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奋斗。

市委督察工作报告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市委督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有幸有机会参与了市委的督察工作,并亲身体会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市委督察工作报告,我深切认识到了许多问题和挑战,同时也收获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将结合督察报告的主要内容,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市委督察工作报告中,我们看到了许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这令人深感担忧。生态环境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目前面临的污染和破坏情况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以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加大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政策。同时,我们个人也应该从身边小事做起,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节约能源和水资源等,共同努力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其次,在报告中提到了许多有关人民生活问题的情况。虽然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仍然较为困难,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对此,政府应当更加注重民生工作,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真正做到让人民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再次,在市委督察工作报告中,涉及到了一些腐败问题。腐败是目前我国的一个重要问题,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因此,对于腐败行为,绝不容忍和姑息,必须坚决查处,建立起严密的监督机制和法律制度。同时,每个人也应该自觉抵制腐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传递正能量,营造清廉的社会风气。

此外,在市委督察工作报告中,还提到了一些扶贫工作的情况。扶贫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使命,也是关系到国家繁荣和人民福祉的大事。然而,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一些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贫困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注重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持续性,加强资源的调配和使用,创新扶贫模式,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实现共同富裕。

综上所述,通过市委督察工作报告,我们不仅了解到了许多问题和挑战,同时也明确了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与担当。作为普通市民,我们要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关注社会问题,关心他人,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政府和各级部门也应当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切实履行好职责和义务,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通过共同努力,我们相信能够实现良好的社会发展与进步,建设美好的家园。

政协督察工作报告心得体会

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督察工作则是政协人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最近,我有幸参加了本地政协的督察工作,深刻认识到政协督察工作的重要性与实践意义。

政协督察工作以“信任、责任、权利、监督”的基本原则为核心,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依据和切入点。政协督察工作既是政协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机制,也是引导政府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的催化剂。政协督察工作不仅能够协调利益矛盾,化解社会矛盾,而且能够监督政府的工作开展,促进政治生态的健康发展。政协督察工作亦是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找到多方面发力的平台,更有利于使政协的建言献策落地、见实效。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政协督察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政协督察工作主体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不同的地方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差异较大,存在一些地方政协督察工作监管体制不完善,督察结果得不到及时落实的情况。其次,政协督察工作的工作法规不够完善,缺乏系统、完备、可操作的制度体系。再次,政协入理监察工作积极性不高,在督察工作的整个过程中,政协委员参与度不够高,难以形成工作的合力。

基于以上问题,我有以下几点优化建议。首先,完善政协督察工作的法规制度,确保监督人员按规矩办事。其次,加强政府和社会的沟通,让社会广泛参与督察工作。再次,通过政协委员监督政府工作的过程中,加强与上级的联系与协调,使政协的建议能够在上级领导的协调下被及时采纳和推广。最后,定期对政协督察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完善制度的依据和改进方案的参考。

第五段:结论。

总之,政协督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安全标准,它具有保障国家安全、提高管督察水平、促进政治生态健康发展的作用。我们应该深刻理解督察工作的意义和价值,积极发挥督察工作的作用,同时也应该及时发现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政协督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市委督察工作报告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全民族的幸福安康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支撑,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高效治理。市委督察工作报告是对市委督察工作成果的总结和反思,也是督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成果。通过学习和谋划中心思想,加深了对市委督察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个人体会如下。

首先,一个优秀的市委督察工作报告应具有全面、客观和具体的特点。市委督察工作是对市级机关的督导检查与指导工作,要求市委督察工作报告要充分反映被检查的单位在承接检查任务的过程中,对其履职尽责、亮点成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描述。只有这样,市委才能对被检查的单位有一个准确的把握,才能更好地推动市级机关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其次,市委督察工作报告应注重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结合。作为市委的一份重要工作报告,除了总结提出一些值得肯定的成绩和成果外,更应注重对市级机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揭示,提出改进、解决的思路和方法。只有这样,市委才能更好地推动市级机关的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

第三,市委督察工作报告应注重数据和事例的支撑。市委督察工作报告对于市级机关的工作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检查,对市级机关的工作成果和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为了更清晰地表达出这些信息,市委督察工作报告应该以数据和事例为依托,提供一个能被市民理解和接受的解读框架。只有这样,市委才能更好地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

第四,市委督察工作报告应注重对市级机关工作进行科学的评价和指导。市级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仅仅是市委督察工作的任务,更是对市级机关工作的一种指导和促进。市委督察工作报告应该以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市级机关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发展的方向。只有这样,市委才能更好地推动市级机关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最后,市委督察工作报告应注重对市民需求和期望的反馈和回应。市级机关的工作不仅仅是为了实现自身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更是为了满足市民的需求和期望。市委督察工作报告应该以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依托,提供一个能被市民理解和接受的评价框架。只有这样,市委才能更好地推动市级机关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满足市民的需求和期望。

总之,市委督察工作报告是市委对市级机关的一份工作总结和程序检查,它的发布对于市级机关的改进和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学习和谋划中心思想,我们不仅加深对市委督察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更能更好地推动市级机关的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我们相信,在市委的带领下,市委督察工作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和光明。

单位森林防火督察情况工作报告

接区森指办[]4号文件精神,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森林防火百日大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后,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于10月26日召开党政联系会,布置落实该项工作,现将具体开展情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森林防火百日大宣传活动”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举措,要求各村社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该认识到开展此次活动不仅有利于促进我镇森林防火工作,而且还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为此镇党委政府于10月27日召开了村(社区)、镇属各部门紧急会,布置了该项工作,成立了森林防火百日大宣传活动工作领导,落实了森林防火百日大宣传活动方案下发到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三、为全面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街道居民森林防火忧患意识,充分发挥森林防火宣传在预防林火发生中的有效作用,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居民,营造人人了解森林防火、人人参与预防林火的社会氛围。11月28日至12月28日实施阶段中,镇林业工作站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建立林区痴、呆、傻、精神病等智障人员监管名单,落实监护责任。同时召开了镇村社三干会,要求镇村社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落实专人定点责任制,严防死守,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一周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当场通知所属村村长,安排人员现场消除。

四、防火贵在预防的观念,对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将发挥重要作用。要求各村(社区)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张贴条幅标语等宣传森林防火。并组织民兵和村社干部人员组成巡查队伍,对重点林区反复进行巡逻检查,依法查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火源的监控管理。要确定专人,划片包区,严防死守。

五、镇村两级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建立起上有领导管,下有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防火指挥管理网络;二是通过层层(包括镇村两级、村组两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将森林防火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实行森林防火“三级承包”、“三个到位”制,即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党员包山头、包重点地块,做到领导、职责、奖罚三到位,同时将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纳入年度村(社区)工作目标考核和个人(包括镇村社干部)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六、镇林业工作站进一步完善防火紧急预案,落实防火工具砍刀40把,铁锹30把,叉扫200把。确保今年元旦、春节期间森林资源安全。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

(二十三)税务总局何道成解释房地产新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二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三十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二、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信息共享、税源监控水平不高。

(二)未按规定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纳税人基础资料不完备。

(三)征管单位征收管理台账记录不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有的征管人员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面积数、工程进度等基本情况不清楚。

(四)新、老营业税政策执行对接不到位。

(五)拆迁偿还面积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七)未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

(八)混合销售行为未严格按政策征收营业税。

(九)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落实不到位。

(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达到清算条件的,未依法予以清算。

(十一)未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规定,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

(十二)印花税未严格按照法定税目、税率征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未依法征收印花税。

(十三)未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税或者减征后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未依法征税。

(十四)契税征收工作不到位,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不准确。

(十五)房地产二级市场税收征管不到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所涉及的税种未依法征收、依法减免。

(十六)对未按规定依法纳税的,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一)日常征管工作。

1.检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对固定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是否与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传递机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充分掌握各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

2.检查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是否将从各渠道获取的房地产信息资料进行整合归集,作为长期的税源资料及时归入税源管理档案,充实、完善房地产企业户籍资料,做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方便查询,比对分析,促进工作。

3.检查税收征管档案资料。检查纳税人档案、征收台账、纳税资料看纳税人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纳税是否及时准确,涉税情况记录是否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是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建设、销售等基本情况是否心中有数;是否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纳税;对未依法纳税的是否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营业税。

1.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长期挂“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2.是否有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问题,如设立两套账、将收取的房款直接转入关联单位,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阁楼、公共配套实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等等。

3.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取得的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位收费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

3.是否有直接坐支售楼款的情况。

4.按揭贷款是否计入“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及时申报纳税。

5.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6.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同类房产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7.在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开发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8.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单位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9.拆迁偿还面积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10.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1.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转房款问题。

12.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3.个人投资性购房再次转让是否按规定纳税,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售商品房退房、过户的处理。

14.征管单位是否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及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1.比较各管理单位、各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是否有明显差异,盈利水平是否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综合分析选取重点检查业户。

2.是否按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3.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算。4.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1)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检查各种主营收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2)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重点检查开发产品(包括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有关规定。

(3)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5.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1)要重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尤其是建安企业和个人所提供的安装工程成本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以营销策划公司、项目咨询公司或个人的名义代开发票虚列销售佣金、咨询费等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虚开办公费、服务业发票等虚列薪资支出、广告支出等。

(2)要通过检查成本对象总开发成本、可售总面积、可售面积单位成本、已售面积等资料,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是否存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和费用支出,使得成本和费用前移,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存在少结转自用经营房成本、职工福利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加大销售成本,减少销售利润的情况。

(3)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重点检查各项预提准备金、风险金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支出、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支出、财产损失等项目,是否在纳税申报时予以调整,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用是否按成本对象进行合理分摊。6.重点检查项目。

(1)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预售房款长期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不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问题。

(2)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超过3年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

(3)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检查关联交易问题。检查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是否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是否利用关联关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筑、装饰、建材、绿化和物业等,通过加大建安成本造价、虚加工作量等非法手段减少或转移利润,或委托关联企业代理销售开发产品,支付高额佣金转移利润,或利用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虚开费用套取现金偷逃税款等;是否存在以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名目向控股公司支付巨额费用的情况;是否在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与享受优惠的其他境内关联企业之间存在转移产品销售、劳务和费用等情况。

(5)检查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未销售的营业性的“会所”是否计入销售成本。

(6)检查企业按重估价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看其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

(7)亏损弥补问题。检查纳税人获利年度与亏损弥补是否合法,有无人为调节利润而在年度之间多转少转成本,有无人为地推迟获利年度的情况。弥补数额是否准确,弥补期限是否准确,有无经过税务审计、检查已经调整过的亏损额仍然按原先的亏损数额申报弥补。

(四)土地增值税。

1.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调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查看纳税人是否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2.查阅纳税人的档案资料,查看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对竣工结算前的预售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

3.转让旧房的,是否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是否扣除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4.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算。

(五)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项目占有的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已售房屋分割的土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等。

(六)印花税。

是否按规定税目、税率缴纳印花税,尤其是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依法征收印花税。

(七)房产税。

1.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对自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八)个人所得税。

着重检查经营者、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1.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包括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2.检查以假发票、代开发票、假工程施工合同等手段,虚构经营业务、虚列开发成本费用套取现金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在企业资质升级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发放薪酬未计个人所得税问题。

6.达到自行纳税申报标准的个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

(九)耕地占用税。

要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耕地占用税税源,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十)契税。

1.契税申报管理是否规范。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是否填报总局统一制定的契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购房发票、房地产转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征收机关是否对纳税申报表及有关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征缴手续,开具统一的契税完税证明。

2.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是否准确。3.契税信息是否及时传递。契税征收机关是否及时整理、归集房地产交易的有关信息。包括:转让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转让价格、转让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管理单位。

四、房地产企业反避税摸底调查。

在房地产行业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特别要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以较低的交易价格将房产产权转让给关联方,或者以较低的租金价格将房产出租给关联方,从而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

(一)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地产产权低价转让的问题,重点调查向境外转让的问题,企业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调查企业是否在避税港设立控股公司、基金公司等,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调查申请注销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调查是否存在避税问题。

(二)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产低价出租的问题,企业与承租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核企业关联申报情况,重点审核2008和2009年度的关联申报情况,对于企业尚未申报且存在关联交易嫌疑的,让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书面确认关联关系结构,同时向企业明示企业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隐瞒关联关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调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避税嫌疑。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

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分局市局下发的《赤峰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通报》(赤国税发【2011】28号)文件精神,从文件下发之日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至,对我局2010年度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税收执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到位,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开展、督促和协调。各基层税务机关也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督察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顺利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实施情况方案。方案对执法督察自查整改阶段的整个进程进行了安排部署,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四个阶段,并对执法督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细化为若干检查重点,增强督查针对性。第三是对每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式、检查途径进行明确,提高执法督查效率。

四是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在各股(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又抽调政策法规股相关人员,对各股(室)进行了重点督察。检查组依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分工作业,抽查了相关登记台帐、文件、税收征管档案,同时登录征收管理系统、税收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和信息查询、审核,认真查找突破点,延伸挖掘相关问题,切实做到自查阶段查深查实,都很好的完成执法督查任务。

五是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我局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第一是认真整改,严格追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达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检查股(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第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结合2010年我局对税收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各股(室)对税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台加强规范管理的有关制度。第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据执法人员的不同基础、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开展分层次、多方位的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以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琳瑗)。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

关注税务机关对金融、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和纳税人股权转让所得、股权投资收益等重点事项的税收管理情况。督察是否存在税务机关未按规定对金融企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免税收入,房地产企业已完工项目结转收入、成本费用等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是否存在事前核定征收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是否存在违规核定征收纳税人股权转让所得、股权投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否准确计算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权投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

关注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督察是否存在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确认不准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扩大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范围;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房地产企业销售尾盘的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等。

3、纳税人注销清税管理情况。

关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清税管理情况。督察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是否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清税和信息传递;是否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税期间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办理注销导致企业利用注销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等。

4、坚决依法收好税,努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情况。

(1)收入目标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将税收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是否存在违规将税收收入任务分解到企业的情况。(2)收入分析监控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按季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按月下发收入情况通报;是否开展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和堵塞征管漏洞。

(3)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是否落实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是否落实跨区域风险应对协作和集成机制;是否落实上级税务机关推送风险任务的统筹应对;是否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的风险管理等。

5、坚决不收“过头税”,严守依法征税底线情况。

重点关注是否加强收入动态监测和管理,对收入变化异常的地区、税种是否及时跟进核实,采取措施应对;是否存在虚收空转、转引税款等违规征收税款问题;对违规行为是否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是否存在收“过头税”方面的负面舆情或执法投诉,税务机关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处理。

6、坚决落实减免税,助力企业加快发展情况。

针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优惠,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税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新能源车辆车船税优惠等税收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是否充分借助信息系统,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手续;是否按要求开展减免税统计核算和政策效应分析;是否存在扩大或收窄政策适用范围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干预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税收优惠管理方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是否按规定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核查等情况。

7、坚决打击偷骗税,精准稽查严惩违法情况。

重点关注是否落实稽查随机抽查制度;是否落实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制度;对涉税违法案件,特别是偷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立案、未依法定性处理、应处罚未处罚、未及时追缴稽查查补税款、未按规定协查、违规终结稽查案件、未按规定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达到移送标准的稽查案件未按规定移送等执法不规范问题;是否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是否存在应审未审等违规情况。

8、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关注营改增试点推出的各项税收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开展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营改增税负分析相关工作;对税负上升企业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是否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和发票使用情况,合理发放发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代开发票。

9、内外部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署、财政专员办、审计厅等外部监督检查,以及上级或本级税务机关开展的税收执法督察、巡视等内部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关注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是否有前改后乱、边查边犯情况;是否针对问题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等。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税收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我局年初下发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由法规处处牵头,其他各处(室)参与,组成考核组,于11月1日至18日,对我市11个区(县)地方税务局开展了2011年度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保障监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新举措。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于我局推动税收执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执法监督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考核任务。自我市地税系统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来抓,并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做了专项部署和要求,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思想”,税收执法督察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抓手”,并将税收执法督察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评比,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保证了考核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监督、有落实。

一、检查深度统。

一、检查层面统一,力求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在考核过程中证明这一步骤使考核路径清晰,标准明确,有效的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效率。

(三)查前严格培训,明确考核途径。10月27日至28日对考核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及讲解和说明《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中的考核项目、考核要求、检查方法、路径等。

此次考核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式进行。“听”是听取被查单位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汇报;“看”是看有关文件、案卷、文书、资料(含征管数据)、报表及实地查看等;“查”是对税款征收、税种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违规查处、行政管理等行为进行检查;“议”是召开各种不同范围类型的会议,听取意见及建议;“评”是对执法和管理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结合考核项目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四)实地延伸检查,明确检查深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工作督察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选取了包括房地产业、建安业在内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作为实地延伸检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款,是否按规定申报,是否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等情况,并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实地调查信息及时与征管软件中信息进行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税款及时入库。

二、认真做好考核总体评价工作。

(一)取得的成效。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能够把组织收入及依法治税工作,作为总揽全局、重点落实的首要任务,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全力推动依法治税,使我市地税系统执法监督成效逐年提升。一是税收政策得到层层落实。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均能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未制定任何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文件;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我局利用监督、检查、否决“三权”,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减免税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各局均能做到依法减免;二是税款能够及时入库。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未发现延压税款、提前征收税款、违规批准缓税或混淆预算级次入库的现象;三是税务检查及处理逐年规范。从检查中看,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程序合法,税务违法行为处理中所应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准确;四是税务稽查力度加大。稽查部门基本上依照稽查规程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并按照《重大案件审理规程》的规定向审核部门报送案件;发挥了以查促管的作用;五是自查工作扎实有序。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自查面达到100%,做到了检查有底稿、查处有依据、情况有反馈、检查有结论、结果有通报、问题有整改、过错有追究。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综合本次考核结果,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我局对被考核单位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

1.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个别享受优下岗惠政策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涉及纳税人2户,现已改正。

2.税务行政处理方面。

自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税收管理员仍然存在使用老办法对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处理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增强责任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和内容,提高税务行政处罚质量和效率,防止此类行为再度发生。

3.税务管理方面。

此次考核,将税费征收、发票的“领、销、开、缴”、涉税事项办理、纳税管理等情况纳入了重点考核范围。

(1)存在未按规定保管、审核发票的现象。如: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查验发票。以上问题多数是由于部分税收管理员责任心不强所致,考核组已要求各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发票保管、销售、代开等相关制度,并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的现象。如:未按规定的时限对个体工商业户核定税款;未按规定对应调整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及时调整,以上问题各局已做整改。

4.重点行业检查方面。

查阅稽查案卷时发现各局从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等环节存在税务执法类文书的税收法律条文引用不全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地稽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增强责任心,严格按照《税务稽查规程》进行,防止类行为再度发生。

(三)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考核中已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各区(县)地方税务局下发《税务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工作结束后,要求各局将整改情况报我局法规处备案,我局将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整改的同时要求各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将责任落实与集体和个人收入分配、创优评先挂钩,累计追究120人次,惩戒金额10120元。考核结束后,我局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局进行了综合评比,并在全市地税系统进行了通报。

三、工作建议针对我市税收执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应用信息化考核,不断提高监督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应在更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机制和方法上实现转变。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综合征管软件的基础上开发考核软件下发,实现从原始的人工考核,转入计算机考核,既能有效提高监督考核的效率,又可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二)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督察质量。执法督查干部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就难以发挥税收执法监督的职能,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多举办以税收执法管理为主题的培训班,加大执法干部的培训力度,按需施教,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尤其是对基层专职执法督察的干部要重点培训。

(三)完善监督机制,扎实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现有的办法与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不能符合当前的执法督查工作需要。建议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部分税收执法督察配套制度。

(四)加强经验交流,拓宽执法督察思路。各地(州、市)在开展执法督察工作中都有许多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总结经验的前提下,组织各地(州、市)之间开展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

四、今后工作的思路。

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基本方略,明年我们要紧密围绕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确定的税收执法主题和督察重点,从实际出发,积极思考,力求全面提升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水平。

(一)加强内外协调,扎实开展工作。

(二)梳理各项制度,完善督察机制。

在梳理税收执法保障监督各项制度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出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新制度,为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三)创建预警机制,防止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来自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诉讼、法律救济等岗位,我们将从建立预警机制环节入手,提高干部的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将税收执法风险“最小化”。

(四)改进执法方式,严控自有裁量。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一直困扰着税收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我局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从重、从轻、减轻、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对纳税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轻重进行分类,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对处理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做到公平、公正。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收执法督察(以下简称执法督察),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的内部行政监督。

(五)督促被督察单位对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并进行责任追究;

(六)对执法督察结果和执法督察工作情况在本级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进行通报或者公告;

(十一)其他相关工作。

本办法所称税务执法监察,是指税务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纪检监察职能,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税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法中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执法偏差的活动。第四条税务执法监察的范围:

(一)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的行为;

(二)执行财经制度的行为;

(三)执行廉政制度的行为;

(四)执行人事制度的行为;

(五)与税收工作有关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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