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管理制度(模板15篇)

时间:2023-12-03 00:29:59 作者:薇儿

规章制度可以为组织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发展和成长。规章制度范文提供的思路和参考可以帮助组织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运行和发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 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这一管理制度可能还存在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指教!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全体师生员工服务的所有食堂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并从事餐饮工作。

四、食堂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伙管办应立即辞退。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七、食堂管理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餐厅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1、各食堂、各窗口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招聘、管理从业人员,严把政审和面试关,经食堂主任同意后报中心备案。

2、所在食堂从业人员要同时办理好暂住证、计划生育等证明,并交纳相关费用。

3、所聘人员上岗前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用工单位或相关业户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关心从业人员的生活,重视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解决好从业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

5、凡因打架、闹事、道德败坏等违规、违纪行为被辞退的人员,中心范围内一律不准再聘用。

1、从业人员到集体宿舍住宿需经所在窗口(业户)提出申请,中心批准后方可入住。

2、树立良好的公共道德,团结友爱、互谅互让,不以个人所好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大声喧哗和打架斗殴。

3、宿舍内不得赌博、酗酒,不得购买、观看内容不健康的书籍和光碟,严禁留宿他人。

4、服从管理,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遵守作息时间(晚10:30前就寝),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和床位。要爱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和独占。

5、注意防火、防盗,不准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酒精炉等,发现安全隐患和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

6、搞好卫生,个人要做到“四勤”,室内要轮流值日、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物品放置有序,地面、桌面保持干净。禁止随地大小便、乱扔脏物、乱倒污水。

7、不准在室内墙上乱贴、乱划、乱钉钉子,禁止躺在床上吸烟或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8、注重节约,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9、违犯上述规定情节较轻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治安部门处理,由所在业户负责辞退。

从业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用流动水洗净消毒双手。

3、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装淡而大方。

4、食品处理区的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全部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上班不涂指甲油、佩戴饰物等;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5、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随处乱放。

6、工作时不抽烟,不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不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7、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应及时调离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8、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9、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10、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单位对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管理。

从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牛皮癣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凭方可重新上岗。

三、每日向安全管理员真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上岗。工作中,不准穿拖鞋。接触不洁物或入厕后,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上班不带戒指、耳环、手表,头发不得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得穿戴工作衣帽入厕。

六、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严禁出现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如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和嘻戏打闹等。

七、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抓取食品或用菜勺直接尝味,销售糕点、面食必须使用清洁的食品夹。

八、从业人员做到指甲无污垢,先消毒冲洗后方可上岗,不得面对着食品说话、打喷嚏、咳嗽等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九、不得带衣物及私人物品进入食品处理区。

十、违反以上规定者,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调离岗位。

驾驶员从业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业务理论知识,并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示,确保广大人民乘客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驾驶员从业行为考核制度。

由车队组织领导,分管责任人和安管员联合实施,考核为每季度进行一次。

一、驾驶员从业行为考核要求。

1、驾驶员要把安全行车管理、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知识等熟练运用到实际中,按照可控标准,以四项安全指标进行考核。

2、驾驶员应在日常安全学习活动中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的经验,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并确保安全可行。

3、实行安全学习签到制度,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活动。

4、应了解掌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以便对其进行从业行为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二、考核事项及内容。

(一)、对驾驶员的工作态度情况进行考核。

1、是否热诚服务、树立优质服务意识。

2、是否服从统一领导、管理、调度,做到随叫随到。

3、是否认真填写派车单,每日能否自觉接受安检人员检查。

4、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出车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派。

5、是否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和提高驾驶技能。

(二)、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

1、是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应做到不违章行车。

2、是否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裁定分类型作为考核依据。

(三)、对驾驶员的车辆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考核。

1、是否经常清洁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2、是否按时定期保养,定点维修。

3、是否按时完成车辆年度检审和检测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食堂重地,闲人莫进,谢绝参观。

二、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物品。

三、严禁传染病者进食堂工作。

四、规范锅炉操作,定期对锅炉进行检查、维修。

五、安全用电,不得擅自搭拉电线。

六、严禁大量现金存放,巨款及时存放银行。

七、餐厅、操作间各处的门要及时关锁。

八、平时、节假日一定要安排好值班人员。

食堂安全工作实行司务长承包。承包如发生事故,按情节追究司务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全学期安全无事故,按章给予奖励。

从业管理制度

1、基本原则。

2、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1主要负责人。

2.2主管安全负责人。

2.3分厂(车间、工段)负责人。

2.4安全员。

2.5班组长。

2.6工人。

3、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1办公室(含人事、劳资、教育等综合部门)。

3.2生产部门。

3.3基建设备动力部门。

3.4技术部门。

3.5环保部门。

3.6安全(消防)部门。

3.7财会部门。

3.8供销运输部门。

3.9工会。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进入企业安全教育。

1.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1.4安全教育考核。

2.1发放范围。

2.2考核内容和办法。

3.1适用范围。

3.2引用标准。

3.3交接要求及内容。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规定。

3.5考核。

4.1生产装置。

4.3消防组织与实施。

4.4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5.1通则。

5.2生产和使用。

5.3危险源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价。

5.4报废处理。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范围。

6.2规范性文件引用。

6.3名词解释。

6.4编制内容。

8.1基本要求。

8.3储罐区管理。

8.4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

9.1电气系统运行。

9.2电气系统检修。

10.1通则。

10.2特种设备的`生产。

10.3特种设备的使用。

10.4检验、检测。

11、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1.1范围。

11.2安全装置的维护与管理。

11.3防护用品(器具)的选用与保管。

11.4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分工。

11.5防护用品(器具)的配备管理。

12.1施工组织。

12.2施工现场管理。

12.3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12.4拆除工程。

12.5爆破工程。

12.7检修安全通则。

12.8检修准备。

12.9焊接作业。

12.10设备内作业。

12.11抽堵盲板作业。

12.12检修完毕清场、复原处理。

12.13高处作业。

12.14吊装作业。

12.15断路作业。

12.16动土作业。

13.1通则。

13.2防护与治理。

13.3组织与抢救。

13.4体检与职业病。

14.1管理组织。

14.2信号与标志。

14.3交通道路。

14.4车辆。

14.5车辆驾驶。

14.6车辆装载。

14.7非机动车、行人。

15.1计划编制依据和范围。

15.2计划编制及审批。

15.3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15.4检查和报告。

16.1科研(含新产品小试、中试、大试的管理规定)。

16.2工艺变更。

16.3工程设计。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7.1法律法规要求。

17.2竣工验收。

18.1安全检查的任务与要求。

18.2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18.3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9.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19.3抢救与救护。

19.4事故报告程序。

19.5责任划分。

19.6调查和处理。

20.1适用范围。

20.2职责范围。

20.3奖惩内容。

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编写要点。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规定。

(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特殊情况下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1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2开、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3紧急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4检修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从业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掌握从业安全基本理论,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人力资源部部负责公司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全体员工都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按照员工在企业安全生产中所从事的`生产管理与作业等岗位属性,将从业人员分为:

(1)主要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担任。

(2)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的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4)一般从业人员:全体员工。

3.2全体员工都应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1)法人代表、总经理、安全环保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部长等领导,应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专门培训,应了解国家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企业安全管理经验。经过审核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安全负责人资格证》。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应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专门培训,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风险管理、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等专项技能、方法和手段。经过审核部门考核,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他管理人员应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一般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由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专门培训,掌握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一般从业人员:全体员工应参加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一般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3.3全体员工从业资格证在人力资源部部登记备案,由人力资源部部向具有资格的员工发放《上岗证》,方可上岗和任职。

3.4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员工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及时制止、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丢失“资格证”的员工应按发证机关规定,及时补办证件,补办期间不得独立上岗。

3.5全体员工应保持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再培训,接受资格延期复审,保持资格的有效性。

3.6人力资源部建立公司主要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台账,全体员工上岗证管理台账。

从业管理制度

9.1明确适用范围。

9.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9.3安全检查应涉及的内容:

9.3.1明确安全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或者一般性、专业性的)及检查周期。

9.3.2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安全标志、隐患整改、工艺、检测仪表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9.3.3明确检查内容及记录保存时限。

9.3.4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处理原则。

9.3.5明确对事故隐患下发限期整改要求及复查要求。

10、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

10.1明确适用范围(自有仓库和租赁仓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

10.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活动的自有人员、委托单位的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10.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环节管理的具体内容要点:

10.3.1明确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签定合同。

10.3.2审验合同文本(安全责任界定、废弃危险化学品品名是否明确)或任务来源。

10.3.3搜集与废弃活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明确实施处理地点。

10.3.4明确废弃处理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

10.3.5明确对废弃处理环节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11.1明确适用范围。

11.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1.3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1.3.1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11.3.2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监控。

11.3.3制定应急预案。

11.3.4明确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11.3.5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11.3.6明确重大危险源上报的内容及要求。

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1明确适用范围。

12.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2.3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涉及的内容:

12.3.1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的周边环境、原材料的性质与数量、生产工艺、人员情况、现有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等)。

12.3.2可能事故及其危险、危害程度(范围)的预测(如火灾、爆炸、泄漏、自然灾害等,事故预测应符合实际情况)。

12.3.3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明确组织机构、内部分工、各自职责、负责人等内容)。

12.3.4报警与通讯(明确报警方式、救援中的相互联系方式、对外信息发布等)。

12.3.5现场抢救。

12.3.5.1针对事故预测,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测等方案。

12.3.5.2条件保障。包括: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集、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保障等。

12.3.5.3培训、演练及其记录。包括:对应急人员的培训、预案的演练、预案的修订有明确的要求。

13.1明确适用范围。

13.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13.3明确事故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3.3.1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单位特点,划分事故等级及类别。

13.3.2按事故种类,明确事故的主管部门或负责人。

13.3.3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报告程序(如当事人直接或逐级上报主管负责人,发生火灾或人身事故应先报火警或医疗救护)。

13.3.4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处理原则。

13.3.5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性质,确定是否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如属于上报范围,应按照管理规定立即上报。

13.3.6明确上报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13.3.7明确调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别由谁组织调查、参加单位)。

13.3.8明确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管理者等的处理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13.3.9明确对发生过的事故进行登记的内容(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或经济损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14、安全奖惩制度。

14.1明确适用范围。

14.2明确承担主体(考核部门)的职责范围。

14.3安全奖惩应涉及的内容:

14.3.1明确应当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人员及行为(如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等)。

14.3.2明确具体奖惩办法。

14.3.3明确考核方法(如平时的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等)。

15.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

15.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采购、销售人员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15.3购销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15.3.1明确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

15.3.2明确采购时查验供货方资格的要求。

15.3.3明确销售时对。

餐厅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 、 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工作帽,统一发型。

3 、 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4 、 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5 、 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6 、 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7 、 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食物,饮料。

8 、 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9 、 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10 、 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 5 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二 . 卫生工作制度

a 、 个人卫生

1 、 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2 、 工作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3 、 大、小便后手要洗净、擦干。

b 、 区域卫生

1 、 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观。

2 、 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盘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餐具必须清洁。

3 、 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要干净、无污渍。

4 、 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5 、 门窗、玻璃、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6 、 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7 、 每天员工轮流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周一搞大扫除。

8 、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 5--20 元 \ 次。

三 . 劳动纪律

1 、 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2 、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 10-20 元。

3 、 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 5-20 元。

4 、客人来了前台员工要说欢迎光临。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慢走,欢迎再次光临,违者一次罚款 5-20 元。

5 、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餐厅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 20-200 元。

7 、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 20 元 / 每次。

8 、 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 5-10 元。

9 、 不得罢工,或三五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餐厅的商业机密或抵毁餐厅形象,违者开除处理。

10 、 员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及平常的业务培训,违者一次罚款 5 元。

13 、熟悉业务知识,了解餐厅供应的食品及饮品、熟记餐单,如因业务不熟,造成客人不满情绪的,视情节轻重,初次罚款 5-50 元。

四 . 物品管理制度

2 、 服务员不能随意开放空调私自使用,客人走后应立即关闭空调、电灯、风扇,违者罚款 5-20 元。

3 、每天必须检查空调、、灯光、卫生间下水道、厨房设备、收银机开关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上报领班或主管安排人来维修。

4 、 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强行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 、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领班检查到某区域没关电器设备开关,该区域服务员罚款 20 元 / 次,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6 、 餐厅配发给服务员的一切物品,服务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或使其恢复原样。

7 、 若有发现故意损坏餐厅设备、设施者,作重罚开除处理。

8 、 若客人损坏了酒店物品也应要求赔偿。但语气要委婉,不得对客人无礼。

9 、 每月盘点一次工作用具、家私及餐厅各种设备设施。损耗与赔偿方案按具体情况实施。(另行通知)

五 . 员工的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1 、做好每日开餐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好 餐厅 所需物品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应马上做好补充工作。

2 、 完成好上级安排的一切任务。

4 、 遵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5 、 按规定着装,化淡妆。为客人服务时应彬彬有礼,热情大方,态度程度和谒可亲,面带微笑,使用礼貌用语。

餐厅礼仪

服务是为了给顾客提供一种满意的活动领域,良好的服务是自我形象的树立,顾客不满意等于我们的失败,所以我们一定要尽心尽力。

一、 餐厅常用服务礼貌用语:

1 、接送语

“您好,欢迎光临!”

2 、向客人提问时

您好!请问您一共几位?

3 、点餐时

请问可以点餐了吗?

4 、复单时

对不起,打扰一下,请问您点的是……,对吗?

5 、询问时

对不起,我没听清,请您再说一遍好吗?

对不起,能否请你说慢一点儿?

6 、点单结束时

非常感谢,请稍等。

7 、当客人招呼时

打扰一下,请问有什么需要?

打扰一下,我能为您做点什么吗?

8 、服务过程中,需打扰客人时(非常重要)

对不起,打扰一下。

9 、上餐时

打扰一下,这是您点的……

10 、当受到客人赞美时或受到客人致谢时

非常高兴为您服务 . 别客气!

11 、向客人致歉时

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请原谅!

12 、当客人的要求你无法满足时

对不起,这个问题我去问一下再答复您,请稍等片刻!

请稍候,我跟 ## (厨房吧台)商量一下,尽量满足您的要求。

您提的这个问题我将马上向我的领导汇报,请稍等。

13 、当客人想发问却犹豫不决时,应主动上前:

您有什么需要 / 吩咐了吗?

我能为您作点什么吗?

我能为您帮上什么忙吗?

14 、 买单

( 1 )当客人提出买单时,应先询问有无优惠券 / 优惠卡(积分卡)。

( 2 )询问“请问先生 / 小姐,哪位买单?”后报上金额,“先生 / 小姐,您共消费了 ## 元。”

( 3 )应双手接钱,确认(真 / 伪)无误后,“先生 / 小姐,收您 ## 元。”若需找零,“请稍候,为您找零。”

( 5 )送客 请慢走,欢迎再次光临!

为保证师生生活安全和质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 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纪守法,自觉强化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身体健康。

2、 通过卡机出售饭菜,严禁收取他人现金或打人情卡,发现一人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00 元并追究责任,第二次时当场开除工作,视自动离职处理。

3、 严禁食堂从业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车和有载物的工具进入食堂及操作室,发现一人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0元,扣组长 20 元,第二次扣除工资 100 元,扣组长 50 元,第三次开除工作视自动离职处理。

4、 坚持先尝后卖,保证食物的安全。严禁发生师生食物中毒的重大安全事故,否则开除工作,视自动离职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搞好食堂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各种餐具要实现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每天坚持清洁卫生,发现卫生状况极差的工作组,每人扣 10 元,组长扣 20 元的处罚。

6、 服从管理,文明经营,礼貌待人,不与他人争吵或斗殴,安全工作。

7、 严禁食堂从业人员将食堂一切物资带出食堂,发现或被人举报属实一次扣当月工资 100 元,扣组长 20元,发现第二次时就地解聘工作,且不享受工龄补贴补助。

8、 食堂操作室只允许食堂从业人员和食堂管理人员进出,家属及其他人员的会晤和接待均在食堂外进行,否则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 20 元,扣组长 5 元。

9、 食堂从业人员应按时上班、下班,迟到、早退一次扣除工资 10 元。食堂从业人员有事必须先请假,待组长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职,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请假人负责,半天由组长同意后到食堂办公室分管主任批准,一天及一天以上到后勤处主任处请假,病、事假扣当日工资。每月病假半天不扣基本工资,病、事假半天以上至五天加扣日工资的 20% ,五天以上加扣日工资的 50% (直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10 、凡上班后不坚守工作岗位,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事情者,一律按串岗、脱岗处理,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 5 元,由此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 10 元。

11 、食堂从业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纠纷,均由当事人负责,与校方无关。

从业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时间: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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