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疫情期间出行措施 疫情期间健康出行方案(实用5篇)

时间:2023-10-07 09:08:40 作者:念青松 2023年疫情期间出行措施 疫情期间健康出行方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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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出行措施篇一

为切实做好国庆假期及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加强人员外出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镇(社区)、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要加强国庆假期及前后本单位职工和辖区居民出行管理,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引导职工、居民就地过节,确需外出的,按照“谁管辖、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单位或社区(村)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实施临时性静态管理区域。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当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坚持从严审批,未经报批同意擅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2、减少外来人员流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镇(社区)、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要采取“打一个电话、发一条信息”的措施,引导拟返回外地人员留在当地过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返回的,须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报备,并按风险等级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临时留观、“3+2”等措施。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区或实施临时性静态管理区域的人员来嘉。对滞留在疫情高发省份的人员,劝导暂不返嘉。

3、严防旅游输入风险。暂停与疫情严重省份、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和直辖市区县(市、区、旗)的组团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与疫情严重地区的跨省自驾游、自由行等旅游活动。各景区及文体游乐场所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一周2检”要求,对进入人员做好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4、强化交通场站和旅途防控。“两站一场”和交通查验点要严把外防输入第一道关口,严格询查旅居史,严格落实落地采、落地控、分类管、闭环运、“3+2”等措施,确保一人不落,管控到位。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落实实名制售检票、查码验证、体温监测、信息登记和旅居史问询等措施。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分散出站,规范设置留观点,加强异常情况处置。增加口罩、消毒液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频次。严格控制高铁、列车、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做好个人防护,对所有乘客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造成交叉感染的,要倒查运输企业管理责任。

6、加强重点机构和场所疫情防控。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民政、住建、国资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做好本系统重点机构、场所、部位的国庆假期及前后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管场所、建筑工地、大型企业等重点机构、场所要加强出入管理,实施定期核酸检测,实行封闭管理。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文体娱乐、景区景点、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限定最大接待量,严格落实“一扫三查”和询查旅居史,对所有出入人员一律查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对排查出的异常人员,立即移交市疫防办管控。因不履行排查、移交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倒查责任。

7、严格核酸检测查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行业类别核酸检测频次要求,确保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次数。

8、按照“凡门必查,凡人必验”要求,各单位(含经营主体)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对进入本单位人员严格执行“一测一扫三查”(测体温,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措施。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要督促社区、村组加强人员管理,看好门,管好人,对进入小区、村组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查验1周核酸阴性证明,并核查7天行程码,做到不漏一人,不失管一人。对未严格落实相应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将倒追相关责任。

对隐瞒行程和疫情有关接触史、不履行报备手续或不按规定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后续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政策。

疫情期间出行措施篇二

(一)坚持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电影放映场所要严格按照属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地电影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常态防控,健全应急机制。开放营业的电影放映场所,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做好防控方案,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并根据当地疾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三)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到精细化防控。电影放映场所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本场所防控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细化到个人。

二、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四)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要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员工上岗前要检查体温,出现发热(体温高于度)、呼吸道症状时,要暂停工作、及时报告并就医。

(五)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员工应当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放映单位应劝导员工春节期间避免离粤,并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六)严格岗位工作规范。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对员工用餐和工作会议的科学管理。

三、场所防控管理

(七)配备防护用品。电影放映场所要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物资,并在洗手间配备洗手液及消毒用品,为员工和观众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八)保持良好通风。加强电影放映场所营业前和营业过程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保持电影放映场所空气清新。

(九)加强清洁消毒。

1.大堂、影厅、卫生间、走廊、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每日不少于2次喷雾消毒。

2.售取票机、商品售货区、自动贩卖机、公共区域座椅、入口闸机、卫生间等重点区域,每日不少于5次擦拭消毒。

3.影厅座椅扶手、3d眼镜等观众直接接触物品,每场消毒一次。

4.做好垃圾分类处理,防疫用品类垃圾应定点投放,日产日清。

(十)加强防疫宣传。电影放映场所应通过设置提示牌、摆放宣传品、使用电子显示屏、播放映前公益广告片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观众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四、观众进出管理

(十一)做好入场检测。电影放映场所应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扫验健康码,检查体温,未戴口罩和体温度以上者不得进入。在电影院入口配备手消毒剂,引导员工和观众做好手卫生。

疫情期间出行措施篇三

国内本土疫情仍呈多点散发、多地频发的态势,2022年国庆假期临近,人员流动性增加,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现就加强国庆假期前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二、严格安全有序出行。倡导广大市民朋友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疫情传播的风险。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严格落实“落地检”。外省来(回)益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的原则,外省来(回)益人员抵益后,积极配合当地完成“落地检”,实行3天2检,即落地检测1次,第3天检测1次。在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出来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公共场所,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格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省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严格规范减少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行“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需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倡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参加人员,同时要按照“一事一码”原则申领、张贴场所码,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

六、严格区域核酸检测。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全市所有城区每周开展1次区域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朋友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智能手机,戴好口罩,提前准备好健康码、行程码,做好个人防护,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采样点,主动配合做好区域核酸检测,在规定时间内应检尽检。区域核酸检测期间社会面不封控、不静默,核酸检测采样完毕随检随走。

七、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广大市民朋友进入公共场所配合主动扫“场所码”,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实现精准防控。

八、严格落实疫苗接种工作。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尽早主动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完成疫苗接种,特别是60岁以上老人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早日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以上防控措施执行至10月底,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措施。对不遵守本通告要求、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可能引发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疫情期间出行措施篇四

1、加强门卫管制。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因公务、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校内一律不会客,外来人员确需入校的,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小学及幼儿园门前划定家长等待区域,实行错时上下学,家长接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即接(送)即走,避免聚集。

2、落实晨午检制度。严把入校关,然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晨午检,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每天入校、离校(住校生晨起、午睡、晚寝)前,教师分工定人检查学生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学校汇总后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

3、关注重点人群。严格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第一时间调度跟踪学生健康情况,痊愈后要严格度过观察期方可返校复课。建立家庭健康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师生员工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异常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置。

5、实施定期消毒。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车辆、

幼儿园玩具器械、教育辅助设备、电梯、桌椅、地面等应由专人每日2次进行消毒。食堂、卫生间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教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区域要加强通风清洁,每日早、中、晚非上课时间打开门窗通风3次,每次至少30分钟。口罩等医疗废弃物应放置在专用垃圾箱,定时有效消毒处理。

6、加强就餐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社会配餐企业有关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应立即停止工作。鼓励条件允许的基础教育学生中午回家吃饭,在校用餐的学生应采取食堂送餐、统一配餐、预约用餐、错峰用餐、分散用餐等方式,尽量避免集中就餐。督促学生餐前餐后洗手,提倡自带餐具,每批用餐结束后食堂场所均应进行消毒。严格幼儿园膳食管理,就餐、加点采用分时段、分区域等方式进行。

7、加强住宿管理。鼓励学生尽量走读,努力减少宿舍人员聚集。

幼儿园午休前后要加强床位消毒。学生公寓封闭管理,学校实行24小时校领导带班值班值守,确保夜间每个宿舍楼均有值班人员在岗在班。

疫情期间出行措施篇五

成立xx县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xx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xx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xx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xx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县公安局副局长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审核疫情防控期间原有服务业企业复产复工的所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xx,传真:xx,电子邮箱:xx。

自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限上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围桌、堂餐),饮用水店,日常生活使用类的五金店,广电网络,汽车、摩托车维修及洗车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店,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依申请复工。

自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依申请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理发)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图书馆,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产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必须做到以下“九个一律”管控措施:

(一)所有复产复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测检验。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按要求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过程和个人的防护措施,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建立进出企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工作场所内洗淋设施运行正常,对工作和生活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聚焦和集体活动,员工多的企业要实施错峰分散就餐、不得围桌就餐。

(二)所有复产复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组织本单位员工通过微信、网络课堂、视频播放、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培训,共同营造联防联控的浓厚氛围。

(三)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提前1天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四)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的有关要求。

(六)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制度及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落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复产复工,复产复工情况应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

(七)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储备好3天以上的疫情防护物资(如口罩、消毒药水等),并严格实行在公共场所配戴口罩、每天早晚检测登记体温2次、每天对公共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企业检测发现员工体温有超过37.3℃的,要及时报告并处置。

(八)对来自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等区内外疫情较严重地区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工,复工人员原则上由现在住在xx的人员组成,其他地方来xx参与复工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审批。

(九)所有复产复工企业如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到全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一经核实,一律关停。

(一)企业计划复工

企业要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有序快速推动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复产复工的通告》的相关要求和“九个一律”的复工条件,落实复工复产防控措施。

(二)企业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各乡镇(街道)到辖区所属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xx县城区范围内的企业到县市场监管局东湖办公区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员工情况登记排查表》《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三)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收集企业申请材料,将申请复工的企业名单及申请材料分派至相应主管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复工复产企业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若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审核同意后,将批准复工的企业名单反馈至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收集、审核乡镇企业申请材料,将申请复工的企业名单发至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受理。

(四)审核通过,下达复工通知书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各个主管部门反馈的复工企业名单,核发复工通知书,并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五)企业按计划复工复产

主管部门协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进行定期巡查,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动态。若不符合要求,责令停工停业整改;若出现确诊病例,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若符合防控要求且未出现确诊病例,则继续生产经营活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未停业企业(粮油、水果、蔬菜、母婴用品(奶粉)店、燃气营业点)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做到“九个一律”管控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收集企业申请材料后,于每日上午12点分派至相应主管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于每日下午4点将《服务类企业批准复产复工登记表》反馈到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于每日上午12点将《服务业类企业复工申请受理登记表》(所有服务类企业)汇总至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收集、分派任务。

所有信息和数据请发至邮箱:xx,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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