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精选16篇)

时间:2023-11-05 07:56:59 作者:灵魂曲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精选16篇)

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展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规章制度的遵守是组织文化建设和良好工作氛围的基石,让我们共同遵循。

学生公寓作息管理制度

一、员工每天的上班时间为8:30,午餐时间为12:00――12:45,下班时间为晚5:00。

二、员工上班迟到10分钟内1分,半小时内扣2分,超过半个小时按请假半天处理,如休息或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申请。

三、员工每个月有两天的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行选择自己的休息时间,并可以两天一起休息。

四、员工安排自己的休息时间,应提前向自己的主管领导申请,并尽量以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为原则。

五、员工因病请假,超过三天时间的需开具病历证明,请假期间不计薪金。

六、试用员工结婚可请婚假7天,晚婚可请婚假10天;员工子女结婚可请假三天,请假期间不计薪金(正式员工薪金照发)。

七、员工直系亲属故亡可请假3天,请假期间照发薪金。

八、五一、国庆节期间公司全体员工放假3天,春节放假7天。

九、员工不请假也不来公司上班的,1天扣除3天工资,超过3天扣除当月全部提成与奖金,超过7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员工每月请假2天以上者取消月奖,每季度请假5天以上者,取消季度奖,涨工资日期推迟一个月。请假一个月以上者,涨工资日期推迟三个月。

十一、员工每月少休息一天发两天工资,多休息一天扣两天工资。

十二、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的,一天发两天半工资。

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二)住宿学生和本校职工进入学生公寓必须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动出示本人证件。

(三)来访人须主动出示本人证件,并如实填写会客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女生楼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找人可与值班室值班人员联系。

(五)严禁将机动车和自行车放入学生公寓。

(六)携(载)物品出公寓,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经值班人员核查物证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门。

(七)学生公寓大门前禁止设摊和停放车辆。

(八)门卫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热情服务,重大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

(九)公寓大门晚间关闭时间:每周日-周四22:30,周五、周六23:30。晚归学生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方可进入公寓。

(十)凡违反门卫管理制度,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妨碍值班人员工作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公寓作息管理制度

上午8:007点50点名吹哨点名点名完毕后进行当日工作安排及工具整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下午18:00。

前台接待部;早7;40-8点打扫完毕(x、__x)。

二、保洁员:

全天候做好卫生工作。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6、上班期间需要外出的,到前台写好外出理由及情况说明。私自外出非业务外出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10天工资。

2、病假: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必须写清请假时间,如到期没有康复的,必须续假,没有请假手续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3、事假: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超过天数按照自动退出全年奖处理。

4、年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5、丧假: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给假3天。

配偶子女伤亡给假3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前台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总经理批准。

2、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七、外出及其他。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3、前台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系统统计,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发考勤人员3天工资。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为了加强化生学院的学风建设,为了培养同学们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为了提高每一位同学的学习效率,做到劳逸结合,特对作息管理制度作出以下说明。

4.当晚个人的请假条不能用晚修请假条代替;

6.对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宿舍和个人,通报批评(名单将公布于学院律委公告栏上);拒绝接受检查的宿舍,直接记违纪一次。

学生公寓作息管理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望每一位员工都自觉遵守:。

一.考勤管理。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4、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5、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员工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工作。

2、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则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3、在工作期间禁止大声喧,追逐打闹,文明用语,不得讲脏话,服装要整齐,不得穿拖鞋,光膀子,穿戴整洁干净。

4、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妥善保管好数据资料,不许外泄,如发现立即辞退,如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1、周六上班不违法。法定的是单休不是双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备注:1995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为每周40小时,感谢@张琪琪知友提醒。)。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按照题主的描述,贵公司每周的工作时间是45个小时(每天扣除中午一小时吃饭),属于超时工作,但并未超过加班时限,应认定为加班。

另外,如果公司将任务量定得很高然后要求完成任务才可以下班的话,可以认定为变相强制加班,但是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经过调查后证明任务量确实偏高,否则只能认定为员工自愿加班。强制加班是要付加班费的,并且每个月强制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这条形同虚设,参见富士康)。

3、因为周六上班不违法,所以拒绝周六上班被辞退的话,没话说。

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季度和月度收支计划,指导公司的财务活动,检查、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掌握好公司的资金动态,办理资金支付,监督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四、负责日常的单据审核,办理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

五、加强资产、债权、债务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六、负责发票管理及纳税申报,运用好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七、负责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八、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

(二)稽核原始凭证及编制记账凭证,负责登记明细账及总分类帐;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及办理纳税申报。

(三)分析公司成本、税收、利润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办理现金、银行收支结算业务,负责登记或打印现金、银行日记帐。

(二)负责保管现金、空白支票、有价票据和增值税发票,做好支票、票据及发票审批后的开具和登记工作。

(三)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原始单据的审核与计算工作。

(四)负责工资计算造册和发放工作。

(五)完成领导、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

除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以外,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其他物品及发外制作费等必须采取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一、公司各部门每月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拟订支出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再由经办人员按规定办理。

二、公司员工借款、报销及对外付款,需履行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签字―公司领导签字―出纳付款。

三、对必须紧急支出的款项,如果公司领导不在,需电话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待领导回到公司后再予补签。

一、公司不允许个人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借款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条》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的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占用。所有借款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三、现金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一、各类费用报销:经手人须填写《报销单》,写明具体用途。对无正式发票、用途不清、签字不齐的报销单,财务部将不予受理。

二、经办人员办须在事项办理完节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须作出说明。

一、制作部接到制作任务单后,对需要发外进行印刷,喷绘、路牌、灯箱、展板、展场等制作,必须本着经济效益和客户满意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制作合同。正式合同的原件应送交财务部存档,制作部留存合同复印件。

二、根据合同约定预付定金或分阶段付款前,由该笔业务的业务员填写《用款申批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三、项目制作完成,制作部必须取得双方签字的验收(货)单。凭验收单、合同复印件、制作费结算单,连同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发外制作的费用清算。

购置的固定资产须逐笔登记编号,建立管理和折旧台帐,由财务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1.新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和宿舍管理员说明经同意后调换。

2.宿舍内尽快选好宿舍长,应有责任心,有担当,有作为。宿舍成员应积极配合宿舍长的工作。

3.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早:6:00开楼门晚:10:20关楼门),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4.宿舍内不准点蜡烛,生火,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保持宿舍整洁,做到大方美观,整齐规划,按宿舍规划化管理标准,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不准往走廊倒水。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摆摊设点,叫卖或推销物品。

6.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各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

7.寒、暑假,外出实习或毕业离校,一律将寝室内卫生打扫干净,清理,收拾好私人物品,关好门窗。

8.严禁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

9.严禁朝窗外乱扔垃圾,泼水。

10.严禁将宠物带入宿舍。

1.床铺要求:

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齐;被子必须折叠整齐,床单无褶皱;被子摆放方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统一;床上不摆放其他衣物等。

2.书桌要求: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整齐划一;其他用品布局合理;不摆放其他杂物。

3.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地面干净明亮;无水迹痰迹等。

4.鞋物要求:摆放位置恰当;摆放统一、整洁。

5.空气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异味的产生;杜绝蝇、蚊等虫子;注意个人卫生。

6.墙壁要求:墙壁无乱贴乱画;保持墙壁洁白;墙壁装饰物要有整体美感;提倡个人或宿舍特色。

7.玻璃要求:玻璃洁净明亮;粘贴的装饰物具有美感且不影响室内光线;窗弦上无灰尘;窗帘整洁。

8.窗台要求:不摆放鞋类、饮料瓶等杂物;保持窗台清洁无泥土;花草、花盆摆放位置合适,具有美感;无水迹、痰迹等。

9.内务要求: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合理。

10.用电要求:宿舍无人时不允许用电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出门拉闸断电。

11.整体效果要求: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保证宿舍安全;垃圾箱摆放位置恰当,保持垃圾箱的清洁;爱护同学个人财物和公共财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布置,美观大方。

12.宿舍氛围要求:宿舍成员团结友好;宿舍间和睦相处;宿舍成员共同营造出一个温馨、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有本宿舍独特的宿舍文化;对待来客礼貌大方,热情接待。

1.每周三/四组织宿舍卫生检查,由宿舍管理员带队,各楼层层长,各宿舍宿舍长跟随检查。

2.周一至周五:由各楼层长负责,将本楼层所有宿舍长排班,每天早上检查本楼层的宿舍卫生。各楼层左、右各1人。

3.检查时间:早上7:55――8:054。

要求:符合上述“二”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化标准。

5.检查完毕后各楼层负责检查的同学将检查情况写在楼门口的小黑板。如:***宿舍有垃圾/电源未关/有烟头等。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1)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实际需要,寄宿班学生必须住宿。

(2)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入住学生必须及时缴纳本学期的住宿费。

(4)按照指定的宿舍、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5)开学时总务处应将各宿舍住宿生住宿花名册(分宿舍按床位)一式三份交与班主任、政教处及生活指导保存。

(1)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宿舍。

(1)每个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宿舍事务。

(2)各宿舍要排出值日表,离舍之前将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宿舍钥匙每人一把,生活指导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上交新钥匙。

(4)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寝室人员均摊。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6)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7)水必须倒在水池内。严禁向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内及窗外乱扔杂物、倒剩饭、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随地吐痰、泼脏水。

(8)宿舍内禁止赌博,不得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9)宿舍内不得吸烟、喝酒。

(10)不得私自将自行车、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衣橱上下、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乱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1)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2)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3)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5)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7)严禁吸烟和自带火种;不得在寝室内、走廊上生火燃烧杂物;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8)严禁私接电器,严禁攀爬走廊和楼道护栏,严禁在床上蹦跳、打闹;住上床的学生要小心谨慎,不得跳跃上下。

(1)、生活指导应树立“爱生如子”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生活指导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对住宿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及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3)、每天早上起床后,生活指导应督促学生起床及整理宿舍内务,让学生按时早操。

(4)、宿舍楼卫生实行一清扫两保持制度(早点后生活指导先打扫,然后用拖把拖干净,早饭晚饭后打扫保持)。

(5)、七点半上早读课以后,生活指导对各间学生宿舍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最后把男女生公寓大门锁上(确认各室中没有学生后)。至十一点四十分放学时,再把楼道门打开。

(6)、午晚饭饭时间,生活指导应巡查,严防学生赌博破坏公物。上课及自习时,同样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最后把公寓大门锁上,不允许学生在宿舍逗留。

(7)、晚自习期间,生活指导负责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并锁上公寓大门。晚自习后生活指导应亲自对各间宿舍的学生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早点休息。做好住宿生的考勤登记工作,发现无故缺勤者及时跟踪调查,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和班主任。

(8)、晚上学生宿舍熄灯后,生活指导检查违纪学生并督促学生及时休息。

(9)、生活指导应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床位分配,宿舍门窗、自来水、照明灯等公用设施的维护。

(10)、生活指导应检查并制止学生进入异性同学的宿舍,一经发现,应勒令即刻离开并进行登记。住宿学生生病时,生活指导应及时处理,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及班主任,病情严重者应马上送医院疹治。

(11)、生活指导应配合政教处、总务处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每月评比一次,督促评比不符合要求的宿舍及时整改。

(12)、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任务。

(13)、生活指导由政教处、总务处共同管理,并对其工作督促评价。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为搞好学公寓的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整洁、优美的公寓生活环境,力争达到“任何时候可以接受检查、参观”的管理目标,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学生公寓实行寝室长责任制。开学一周内,各班级选出负责的寝室长,各寝室长对本寝室内卫生和值日卫生负责。寝室长排出寝室卫生值日表,每天督促检查本寝室的卫生工作,并负责检查,如有不良情况,应该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并及时处理。

二、学生每日早饭后,将寝室内打扫并用拖把拖干净,并整理好内务。任何时间不得将垃圾杂物堆放在过道和寝室内。

三、任何人不得在走廊、寝室、楼梯洗澡刷牙、大小便、踢球、焚烧纸张等,不得在过道乱扔垃圾,不得向窗外倒水吐痰扔垃圾,不得将塑料袋、饭菜和其他垃圾向厕所倾倒,否则很容易造成堵塞,不准在走廊里刷牙、倒水、洗衣,晾衣服时待水干后再拿进寝室。一经发现便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相应的扣除班级目标管理分数。

四、学生有责任维护寝室的'整洁。任何人不得有污损公物的行为(包括在墙壁上乱敲乱画、乱贴纸张、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是有以上行为一律视为违纪,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相应的扣除班级目标管理分数。

五、检查时间:(每周以一、三、五大扫除检查时间为主,其他时间随机;方式以学生会和校团委抽查干部检查为准,具体由政教处负责。)

六、寝室评价标准:

1.门窗不清洁、玻璃不干净,室内有糊纸及粘贴物者,扣0.1分。

2.室内墙壁、天花板、灯管不干净、有蜘蛛网者,扣0.1---0.2分。

3.鞋子、桶子洗漱用品(毛巾、漱口杯)等物品摆放不规范、整齐者,扣0.1---0.2分。

4铺盖叠放不整齐、不按要求统一朝规定方向摆放者,按人次扣除0.1分。

5.垃圾不及时清理,室内堆放垃圾者,一次扣0.3分。

6.寝室没有打扫,一次扣0.5分。

7.寝室内发现吸烟、赌博、放鞭炮、随地大小便者一人一次扣除1分。

8.打扫公共卫生区的班级,必须将过道、楼梯拖干净,垃圾及时倒入垃圾池,未干净者,一次扣除班级0.2分。

10.洗漱间、厕所,必须每日冲洗,便槽内不得有淤积物,未打扫干净者,一次扣除班级0.5分;如厕所堵塞,打扫公共区域的班级的寝室长应该及时向宿管老师报告。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1.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无污物、无积水。

2.墙壁保持干净,无污迹,不得乱贴画天花板上无灰网。

3.门、窗,窗台无灰尘,玻璃明亮无污点。

4.床面保持平整,干净,除被枕外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5.被子叠成50公分方块放在床头,枕头靠墙与被同齐,南北、东西一条线。

6.毛巾折成四折,按规定搭放,不得在室内挂衣物,衣物统一挂在阳台的晾衣袈上。

7.个人物品可用行李箱成装放于床下,其余地方不准摆放任何行李物品。

8.牙缸肥皂盒一律放在脸盆内,脸盆放于床下。脸盆内不得有余水,并整齐排放。

9.上下铺的卫生区属上下铺同学共同管理,每张床下不得超过四双鞋。

10.水瓶整齐的放置在阳台里侧窗户下。

11.卫生工具统一放在阳台上。拖把用过摆干净放在卫生间内。

12.阳台内不得有积水,晾挂衣物必须拧干后方可晾在阳台上,不得向阳台内倒水,不得拖把放在阳台围栏上空水,严格禁止向阳台内倒剩菜剩饭,禁止在阳台内大小便。

13.每室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垃圾用塑料袋盛装后放于邻近楼梯口的`垃圾筐内。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垃圾,禁止垃圾随意扔放,不得从阳台下倒水扔垃圾。

14.不得在宿舍内就餐,不得把饭菜带入宿舍内。

15.不得从窗户向外抛扔任何物品。

16.文明使用卫生间。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一、学生公寓是学院精神文明的窗口,也是学生的第二课堂,保持公寓楼整洁、创建文明、整洁寝室是全体学生的责任,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参加爱国、爱校卫生活动和公益活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制度,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好习惯。

二、每幢公寓楼配有清洁工,负责公寓楼内、寝室门外的公共部位卫生清扫及保洁工作,保持无积灰、无蛛网,无积水、无堵塞、无污垢、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杂物,无张贴乱涂痕迹,门窗玻璃保持明亮。

三、各寝室建立由寝室长负责的卫生值日制度,做到每日清扫整理,每周一次大扫除,保持地面无果皮、纸屑等废弃物,门窗玻璃明亮,桌面干净,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无蛛网。

四、各寝室值日人员,必须及时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内,实行垃圾袋装化的.公寓楼,每天定时把袋装垃圾放在公寓楼外固定的垃圾收集点。

五、寝室成员负责门外两边中线范围墙壁洁净,无污迹、不乱倒垃圾、污水、剩饭菜,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屑,不在墙上、门上乱张贴涂写,不在公寓楼内焚烧杂物,不向窗外抛废弃物,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卫生。

六、寝室卫生由公寓管理员负责检查,对本楼各寝室进行检查,每周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的主要内容:地面、床底、蚊帐、门窗是否干净;床铺、桌面是否整洁;书架、箱架是否整齐;寝室布置是否规范。凡检查不合格的寝室,书面通知其寝室,限期改正,对三次检查不合格的寝室,通报所在分院(系),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景区卫生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三)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 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

第十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 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 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 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侵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景区路面:平整,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枯叶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4、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6、景区保洁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垃圾既有即清;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一、 学生公寓安全门卫制度:

(一)学生公寓设立安保卫组。由管-理-员兼组长,值班员,保洁、服务员兼组员,全面负责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

(二)认真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未经许可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公寓,禁止女生进入男生公寓。

(三)严格执行会客制度,做好会客登记,接待好学生的来客来访。

(四)加强自我防范措施,离开宿舍时锁好门,关好窗,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上前查询。

(五)学生公寓内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和维护。

(六)学生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的有毒物品和管制刀具及伤人的器具。

(七)楼内严禁停放自行车和自己堆放物品,保持门厅、走廊及楼梯畅通。

(八)学生宿舍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摔玻璃瓶,碎玻璃及易伤人的.物品。

(九)学生公寓每天早5:30开大门,晚22:00关门。其他安全门平时不开。

(十)节假日组织工作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二、学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同学们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强学生防火安全教育,坚持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常抓不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三)建立健全学生公寓防火安全制度。坚决杜绝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学生宿舍内;严禁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电子炉、电热器、电褥子等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自己接,乱拉电线和私自安装插座、灯头等;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燃烧纸张等现象。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集中体现校风、校貌、校纪的重要窗口。为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安全、文明、舒适、有朝气的`学生之家,使公寓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进宿舍,按时离开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在休息时,请不要大声喧哗。

2、公寓大门于晚间10:30关闭,严禁夜不归宿,对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出,将报告学校政教处。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需提交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请假条。

3、按指定的床铺就寝,调换床铺要经过班主任、学校政教处同意。

4、进出宿舍,要轻声细语,在宿舍走廊和楼梯上要文明行走,避免追逐打闹,不能拍球,不向窗外泼水、抛扔物品。

1、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学生寝室卫生由寝室长安排值日生每天打扫一次。

2、严禁在楼道等公共场所乱扔废物、乱泼脏水。室内垃圾清扫后应装入垃圾袋并放在一楼楼梯处垃圾筐内或出公寓时扔到垃圾箱内。

3、严禁将饭菜带入寝室。

4、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和衣物,晾晒物统一整齐晾晒在制定位置。

5、学生公寓卫生间、洗漱间请保持卫生、干净;将杂物仍入制定的垃圾桶内。

1、出入公寓从大门,严禁攀爬出入。

2、学生公寓禁止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禁止抽烟、酗酒、打牌、下棋和做危险游戏等。

3、管制刀具器械、烟花爆竹、香烟、打火机、蜡烛、非法出版物、娱乐游戏物品,一律禁止带入学生公寓。

4、爱护宿舍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请寄存在班主任处。

6、禁止学生在学生公寓墙面、地面、天花板、楼道、床架、床柜、桌面等一切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7、禁止学生私自拉电接线,禁止点蜡烛或使用有危险的照明设施。

以上规章请同学们自觉遵守,对于违反《学生工于管理制度》的同学,情节轻微的由政教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按照山东省高校学生公寓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公寓的现状和条件,为了在卫生方面实现公寓洁净、美化的目标要求,现对学生公寓卫生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学生公寓卫生保洁制度:

(一)学生公寓设立卫生保洁组。由管-理-员兼任组长,两名保洁工全面负责学生公寓楼卫生保洁工作。

(二)保洁人员要认真执行公寓楼卫生打扫标准,每天保质保量完成打扫,拖擦楼道、走廊、楼梯;及时清理房间垃圾,冲刷洗刷间、厕所等两次以上,即上午一次、下午一次。每周擦洗门窗玻璃、墙裙、楼梯扶手、窗台等一次,直到洁净、光亮、无灰尘污迹。

(三)要时刻保持楼内环境清洁,经常教导学生注意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在宿舍内启火做饭、就餐,不在墙壁及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乱写、乱画、乱钉;不随地吐痰,乱仍废弃物、垃圾,乱泼污水,大小便要入池,不得将垃圾等废弃物倒进水池便坑内。

(四)节约用水,不得使用常流水冲洗拖把,做到随用随开,不用即关水龙头,对损坏的水龙头要及时更换,避免泡、冒、滴、漏浪费水源。

(五)管-理-员要对本楼的卫生负责,加强督导、检查,指导保洁人员要搞好公寓楼内的环境卫生。

二、 学生宿舍卫生保洁制度:

(一)宿舍内部的卫生由住宿学生负责。每个宿舍设一名舍长,住宿学生轮流值日打扫室内卫生,舍长对本宿舍卫生负领导责任。

(二)每个宿舍要在舍长的带领下,按照《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标准》每天进行认真的打扫、整理,作到床面平整,物品摆放有序,室内干净清洁、空气清新无异味。

(三)宿舍内的垃圾,不得乱放、乱倒,要按照要求、收集送到指定的地方,并做到当日垃圾当日送达垃圾箱(或楼内垃圾通道)内。

(四)宿舍卫生间要重点打扫,便坑要随时冲刷,减少异味,勿向便坑倒(扔)废弃物,以防止堵塞,影响使用。

(五)对统一配置的卫生工具,要保持完好能正常使用,若有损坏要及时购置补充。

三、 卫生检查考核制度:

(一)学院“爱卫会”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二)宿管部门,作为学生公寓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求每天机动抽查,一周组织一次大检查,一月一次全面普查,特殊情况,随时检查。

(三)公寓管-理-员天天进行卫生检查。

(四)每月综合考评一次,评选卫生先进公寓和卫生达标宿舍给予奖励。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中毕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预防、控制和 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 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 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企业领导、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 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 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 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 护设施的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 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 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 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 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 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 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 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 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 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 法规、 政策和标准,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 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 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 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 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 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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