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技师管理制度(专业17篇)

时间:2023-12-16 18:33:34 作者:XY字客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规范和准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规章制度的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会所管理制度

a班人员负责:到岗后先进性早播报查看交接本、检查物品使用情况(例如场地预约、打印纸、各种手工登记表的数量及使用情况)、与楼层确定场地预约时间。核对羽毛球拍、篮球乒乓球、手牌等数量,同时将所检查内容体现在交接本上;主要负责前台工作;(晚排单车!)。

b班人员负责:替换a班工作人员午餐,负责下午整体接待以及播报。b班人员进行当日晚手牌以及浴区更衣柜、私人储物柜占用的检查。其他时间以健身前台为主;(当日电子表格的.管理与填写!操课查询情况)。

足浴会所管理制度

现在不管是什么行业,想要我们的企业或者门店在这个行业立足于长久,就必须得实行会员制,,特别是对现在发展迅猛的足浴行业,想要我们的足浴会所生意火爆,回头客不断,会员制是必须实行的,那么足浴会所的会员制如何制定呢?下面美平会员管理软件小编为您分享一套足浴会所的会员管理制度给您一些参考。

一、制度目的

通过本会员管理制度,本会所可以为建立会员完整的信息库。这样可以更好地为会员提供个性化服务,有效提高会员忠诚度,同时便于会所进行会员管理。

二、会员入会条件

1.顾客单次消费600元,按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即可入会。

2.顾客多次消费满1500元,凭借收据,按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即可入会。

三、会员待遇

1.购物折扣:凭借会员卡在会所内消费享受服务、商品九五折优惠。

2.积分规则:

(1)会员消费店内服务、商品可获得积分奖励,积分标准为20元积1分

(2)积分消费使用时可以兑换现金,积分兑换比例为:1分=1元;

3.其他优惠:

(1)提前获知会所促销活动以及特惠讯息;

(2)可定期获赠会所品牌杂志;

(3)会员生日当月来店消费可享受双倍积分

(4)可受邀参加会所举办的活动;

四、会员卡发放及使用

1.会员满足入会条件,填写会员申请表入会,给予发放会员卡,于次日生效。

2.会员卡可在会所全场通用,出示会员卡即可享受会员待遇。

3.会员未携带会员卡,职工可经会员管理系统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核实,也可享受会员待遇。

4.一年内没有刷卡消费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受会员所有优惠;会员卡不收回但卡内积分清除。

5.会员一人只限持有一张会员卡,不得重复办理会员卡。

6.会员主动声明放弃会员资格,必须持个人有效证件来店办理手续。

7. 会员可通过会所前台变更个人基本信息:

五、会员更换、补办卡事项

(2)人为原因(如:人为损坏、遗失)导致会员卡无法正常使用时,顾客可至会所申请补办新的会员卡,每张会员卡10元工本费。

(3)顾客遗失会员卡需补办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至办理申请手续,核对身份无误后予以办理。

以上这个会员管理制度只能作为足浴会所建立会员制度提供参考,管理者应根据自己足浴会所的时间情况做一下更改,同时想要我们的会员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规范和信息化,还需要一套专门的'会员管理软件帮我们来实现。

下面回头客与您分享一套足浴足浴连锁会所的会员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通过本会员管理制度,本会所可以为建立会员完整的信息库。这样可以更好地为会员提供个性化服务,有效提高会员忠诚度,同时便于会所进行会员管理。

二、会员入会条件

1.顾客单次消费600元,按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即可入会。

2.顾客多次消费满1500元,凭借收据,按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即可入会。

三、会员待遇

1.购物折扣:凭借会员卡在会所内消费享受服务、商品九五折优惠。

2.积分规则:

(1)会员消费店内服务、商品可获得积分奖励,积分标准为50元积1分

(2)积分消费使用时可以兑换现金,积分兑换比例为:1分=1元;

3.其他优惠:

(1)提前获知会所促销活动以及特惠讯息;

(2)可定期获赠会所品牌杂志;

(3)会员生日当月来店消费可享受双倍积分

(4)可受邀参加会所举办的活动;

四、会员卡发放及使用

1.会员满足入会条件,填写会员申请表入会,给予发放会员卡,于次日生效。

2.会员卡可在会所全场通用,出示会员卡即可享受会员待遇。

3.会员未携带会员卡,职工可经会员管理系统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核实,也可享受会员待遇。

4.一年内没有刷卡消费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受会员所有优惠;会员卡不收回但卡内积分清除。

5.会员一人只限持有一张会员卡,不得重复办理会员卡。

6.会员主动声明放弃会员资格,必须持个人身份证来店办理手续。

7. 会员可通过会所吧台更个人资料:

五、会员更换、补办卡事项

(2)人为原因(如:人为损坏、遗失)导致会员卡无法正常使用时,顾客可至会所申请补办新的会员卡,每张会员卡10元工本费。

(3)顾客遗失会员卡需补办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至办理申请手续,核对身份无误后予以办理。

本篇文章来源于 huitouke会员管理系统 原文链接:http://

会所管理制度

通过本会员管理制度,本会所可以为建立会员完整的.信息库。这样可以更好地为会员提供个性化服务,有效提高会员忠诚度,同时便于会所进行会员管理。

1、顾客单次消费600元,按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即可入会。

2、顾客多次消费满1500元,凭借收据,按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即可入会。

1、购物折扣:凭借会员卡在会所内消费享受服务、商品九五折优惠。

2、积分规则:

(1)会员消费店内服务、商品可获得积分奖励,积分标准为20元积1分。

(2)积分消费使用时可以兑换现金,积分兑换比例为:1分=1元;

3、其他优惠:

(1)提前获知会所促销活动以及特惠讯息;

(2)可定期获赠会所品牌杂志;

(3)会员生日当月来店消费可享受双倍积分。

(4)可受邀参加会所举办的活动;

1、会员满足入会条件,填写会员申请表入会,给予发放会员卡,于次日生效。

2、会员卡可在会所全场通用,出示会员卡即可享受会员待遇。

3.会员未携带会员卡,职工可经会员管理系统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核实,也可享受会员待遇。

4、一年内没有刷卡消费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受会员所有优惠;会员卡不收回但卡内积分清除。

5.会员一人只限持有一张会员卡,不得重复办理会员卡。

6.会员主动声明放弃会员资格,必须持个人有效证件来店办理手续。

7、会员可通过会所前台变更个人基本信息:

(2)人为原因(如:人为损坏、遗失)导致会员卡无法正常使用时,顾客可至会所申请补办新的会员卡,每张会员卡10元工本费。

以上这个会员管理制度只能作为足浴会所建立会员制度提供参考,管理者应根据自己足浴会所的时间情况做一下更改,同时想要我们的会员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规范和信息化,还需要一套专门的会员管理软件帮我们来实现。

技师管理制度

1、在营业区域必须着装整齐。

2、不可佩带夸张的首饰,戒指等。

3、上班必须着淡妆,不得披头散发。

4、不得穿拖鞋上班。(统一穿高跟鞋)。

1、见到上司及客人应热情称呼并问候。(在营业区域碰见客人应主动站在一边,让客人先走并礼貌打招呼。)。

2、不允许带着任何情绪上班及抱怨同事之间的不是。

3、不讲粗言秽语,辱骂,讽刺他人。

4、同事之间不得相互取绰号,应礼貌称呼。

5、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精神。

6、严禁在工作区域大声喧哗,闲聊,吃东西等。

三、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技师不得擅自离开待钟房,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部门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300元。

2、不得私自下牌过牌自弹钟,发现一次处于200元罚款。

3、技师每天上下班必须接受点名必训,方可离开休息室。违者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20元,30分钟扣50元,1个小时以上作旷工处理)。

5、非上钟时间不得私自进入按摩房,不得用公司一次性物品,违者罚款50元。

7、技师不得在休息室,按摩区乱吐痰,乱丢垃圾,纸屑,在上班时间内不得睡觉(凌晨4点后方可)违者罚款50——100元。

8、同事间应该和睦相处,不得争吵,打架者双方扣罚1000元,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9、窃取客人,同事和公司财物者,没收物品并辞退,不退还任何费用及工资,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10、。严禁谈论有损公司形象及透露公司的内部运作及机密,营业状况,员工个人资料,顾客信息等。违者罚款500元,并立即解雇,公司不退任何费用。

11、技师不得对公司所张贴的公告,通知,文件进行撕毁,涂改等。视其情节给予重罚或开除处理,不退任何费用。

12、技师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未经允许将客人或朋友带入休息室及留宿公司,违者罚款200元。

13、在上班时间内不得到营业区与客人攀谈,

14、技师必须服从管理及安排,有问题先服从后上诉,顶撞上司及不服从安排,有损公司形象等违者扣罚100元/次。

15、技师在公司范围内不允许拉帮结派,恐吓他人,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立即开除,不退还任何费用。

16、停牌及培训的技师必须按正常的上班时间到公司报到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扣罚100——200元(点钟可上钟)。

18、进入公司必须穿拖鞋,违者罚款50元/次。

19、技师不得向客人推荐与自己相熟技师,违者双方各罚200元/次。

1、未经安排不准私自上钟。上钟过程中如客人要求更换技师,须立即通知钟房,然后下牌。违者罚款100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技师本人负责。

2、技师接到上钟通知后,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指定区域及房间,违者扣罚50元并立即更换下一个。

3、技师进入房间应先敲门并按进房程序礼貌问好,安顿好客人后立即向钟房起钟,未准时报上下钟,报错房号,匙牌号,下钟后超过5分钟未离开房间者,每次罚款50元并此单作废,连续两次停牌培训。

4、技师入房被反弹后,下来不允许议论该客人,并立即通知钟房安排下一个,否则停牌并扣罚50——100元。

5、如客人没有要求更换技师,自弹者扣罚200元并挂尾牌。

6、上钟过程中应将手机设置为振动,违者50元每次。

7、上钟过程中,拒绝为客人正常服务,谈条件,不认真者扣罚300元/次。

8、钟房没有催客人出房而技师偷钟,自行打电话询问上钟时间而引起客人不满及投诉,不肯买单,一律扣罚200元并买钟费。

9、客人要求加钟时,一定要讲清楚钟费及小费,以免客人不知道而造成损失由该技师自行负责并罚款100元。

10、上钟过程中睡觉,服务质量不好每次扣罚100元,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11、私自签单,诈取和索要客人物品及小费,现金者,一律扣罚50——300元,并退还客人财物,同时停牌培训,情节严重者解雇,不退还任何费用。

12、对客人不礼貌,恶言恶语,讽刺客人罚款500元,并立即解雇,不退还任何费用。

13、下钟时提醒客人带齐自己的随身物品,以免丢失。

14、凡技师当月被客人投诉累计达3次停牌培训。

足浴会所卫生管理制度

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奖惩;并做到制度上墙。

范文二、

一、更-衣室

1.梳妆台:台面光亮,无明显伤痕,玻璃干净,无水珠,台下无垃圾。

2.梳妆台镜面:镜面干净,清晰,不松动,不变形。

3.梳子:无头发、无头皮屑,无断齿。

4.嗜喱水、摩丝:表面干净,不粘手,正常使用。

5.吹风机:干净、不漏电,不潮湿润,电线无破皮。

6.更-衣柜:里外无指印,无污渍,里面无异味,用一次喷一次香水,检查写字板是否有墨,门锁完好,无伤痕。

7.鞋柜:无污渍,推拉自如,无异味,一用一消毒,用一次喷薄荷香水一次,正常使用。

8.拖鞋:无破损,有防滑,无异味,一用一消毒。

9.坐凳:坐凳无松动,无伤痕。

10.浴巾:浴巾无污渍,干净,无异味,无破损,摆放整齐。

11.烟蛊:无破损,无烟灰、烟头,光亮。

1.地面:无水珠、不打滑、无垃圾。

2.挂勾:无松动,保持光亮。

3.冲凉间:墙壁干净,无污垢,通道不堵塞,流水顺畅。

4.洗浴用品(沐浴露、洗发液):干净、无残留物,外表干净不打滑,摆放整齐。

5.洗浴用品架:不松动,玻璃光亮。

6.淋浴喷头:无堵塞,拉置适中,水雾正常。

7.墙顶、地角线:无破损、无水珠。

8.坐式淋浴:坐摆干净,无水珠,脸盆干净无污垢,洗浴用品摆放整齐,一用一擦。

9.灯光:保持亮度,无破损。

三、手机柜

1.保持玻璃干净,透明,锁无松动,钥匙无断裂,钥匙链无断的,一锁一钥匙,保证客人的财产安全。

四、浴巾、中巾柜

1.柜:镜面清晰干净,台面无伤痕,无指印,斑点。

2.浴巾、中巾:摆放整齐,物品备齐,美观无异味。

五、卫生间

1.马桶:表面光亮,里面无污垢,放水顺畅。

2.纸巾:纸巾盒不锈钢光亮,纸巾叠成三角。

3.地面:无水垢,保持干净。

4.冲洗池:墙壁无垃圾,放水正常。

5.消毒池;无异味,无污垢,无拉圾。

六、洗漱间

1、洗脸盆:无污垢,无水渍,光亮。

2.镜子:镜面无水斑点,不走形。

3.洗漱用品:牙具摆放整齐,一次性杯子保持干净。

七、蒸气房

1.玻璃门:光亮透明无污迹,里面干净无异味。

2.火山炉:保持石头的数量,温度的调节,发热管无破损。

3.坐席:无污迹,毛巾摆放整齐干净。

4.水桶:不漏水,不定时加满水,木勺放在桶内。

5.地面:无脚印,一天一清洗。

6.时间表、温度表:无破损,不走形,准确,耐用。

八、矿盐山

1.盐:保持盐的洁白,无大积块、无杂物、无黑点。

2.地面:保持地面无盐,节约不浪费。

3.盐床:清洁,无盐垢,无腐蚀。

九、水池

1.功能:了解功能

2.水池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水珠,拖鞋摆放整齐,池底无沙粒。

3.水:清晰见底,无杂物、无异味、无颜色。

4.按摩床:洁白、光亮、无杂物,使用正常。

5.电视:前后位置正常,显视屏干净,清晰,无灰尘,摇控器干净,使用正常。

6.沙滩椅:摆放整齐、毛巾干净、无皱。

7.沙滩桌:台面物品整齐、玻璃透明,无油渍、纸巾盒洁白,纸巾叠三角,烟蛊干净,无破损、无烟灰、烟头。

8.小吃桌:无油迹,摆放整齐,水果干净,饮品无过期。

9.碗、勺、竹签:干净,一用一换。

10.电饭锅:无油渍,无灰尘,无杂物,一用一擦,电源线无破皮,使用正常。

11.垃圾桶:无异味,无蚊虫,保持干净,盖子干净盖好。

十、二次更-衣

1.柜:锁面干净,清晰,台面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

2.浴巾:洁白、干净、无斑点,无破损、无染色。

3.中巾:洁白、干净、无斑点、无破损、无染色。

4.浴衣:大、中、小号分开摆放整齐、包装完好。

5.地毯:干净、无细毛、不扎脚。

6.电子称:玻璃光亮、清晰、准确、正常使用。

7.梳妆台同第一大点。

技师管理制度

1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技师必须按照浴场规定的仪容仪表上岗,并着统一工装以及规定的丝袜或棉袜,违者罚款100元。

3未经允许不得穿工装出入或穿回家,违者罚款100元。

4技师穿便装不得进入营业区域,不得在营业区域客人聊天,违者罚款100元。

5技师上岗时所带现金不得超过五十元,超过部分须另作登记,否则按私拿小费论处;违反者按查到的金额予以双倍罚款。

6上下班不得在营业区内会客,并不得容留亲友洗浴或住宿,违者罚款200元。

7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时间吃饭、洗澡、不在规定地点就餐者将罚款100元。

8上班迟到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处理,连续三天安自动离职处理,工资押金一律不退。

9浪费水电、当班时间睡觉、点名不到者罚款100元;当月罚单三次以上加罚100元。

10营业结束后不得参加任何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违者罚款200元,再犯除名。

11进房服务应面带微笑,热情服务不带情绪做项目,违者罚款100元。

12必须五至十分钟报钟,并电话通知服务台所作服务项目,违者罚款300元。

13与客人和服务人员乱拉关系出现抢钟、乱排钟以及技师之间互相点钟的行为初犯罚款100元,所作项目作废;情节严重的给与300元罚款。再犯除名。

14被客人投诉或做出超出服务项目的行为,经落实严肃处理;轻者处100元罚款、单据作废。情节严重予以除名。

15严格遵守服务规程,不得无故减免服务项目,任意缩短或延长时间由此出现的投诉或超时行为,罚款100元单据作废并自买一节钟费。

16技师给顾客服务后不签单或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第一次罚款300元再犯除名。

17技师开错手牌号或因技师送单不及时产生的跑单、错单现象,除本单金额外加罚同等金额。

18严禁未经客人同意,私自填写钟费,强行索要小费的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重罚。导致客人不予买单,由技师自己买单。索要小费被客人投诉的罚款200元。

19遇到客人醉酒或无礼要求应婉言拒绝,严重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但不得与客人争吵或辱骂客人,违者罚款100元。

20客人要求更换技师,技师必须及时电话通知钟房,经批准后礼貌的离开。如因态度不悦者,引起客人投诉的罚款100元;技师不得在技师房评论客人是非,影响其它技师上钟情绪,违者罚款100元。

21收买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由此出现的假点钟行为,予以双方200元罚款,所作项目作废,再犯除名。

23延误上钟时间超过五分钟者罚款100元。

24技师按规定排钟,中途请假出队,返回后必须钟牌排尾,违者罚款100元,所作项目作废,按抢钟无效处理。

25下班后非值班技师不得私自上钟,违者罚款100元,所作项目作废。特殊情况由经理安排不得推却不到;其它技师不得有异议。

26不得同客人乱讲有伤同行、店方的坏话、无中生有、添枝加叶、违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27技师之间吵架、打架当事者双方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除名。28技师两个月累计遭客人投诉三次者,予以除名。

29当班技师不得饮酒或酒后上岗,吃异味食物、违者罚款100元。

30请假未亲自出面或领班、主管未知的罚款100元;电话、传呼、代请假无效,均按旷工处理。

31上班讲普通话,两人以上不得以方言交谈;遇见客人、管理人员必须打招呼问好,违者罚款100元。

32严格执行上钟制度,填报登记以及下种时间表;下钟立刻通知服务人员收拾清理房间,如有遗忘罚款100元。

33严格执行卫生和设备的清洁标准,如有污损技师本人照价赔偿。

34遵守用餐时间空岗的技师将被罚款100元。

35正常排钟、点钟、选钟、躲避或拒绝上钟者,停钟三天罚款100元;停钟期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6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一次性从工资中扣除。

37不得使用店用和客用物品,违者罚款100元。

38因本人按模技术不过关或违规操作、致使客人受伤的行为,公司予以100元罚款;本人负责客人的全部医疗费用。

39夜班人员应保持仪容、仪表、不得带睡意上钟;由此产生的客人投诉或不予买单的现象,将予以100元罚款,并由技师本人自行买单。

40保健服务未经许可严禁关灯或遮挡窗口、违者罚款300元,再犯除名。

41浴场内部人员不得有男女关系,违者除名。(工资押金一律不退)。

42公司将实行定钟制度,自本制度公布起第一个月,足疗韩式保健技师每十个钟次必须完成6个加钟,全月必须完成10个点钟;第二个月:每十个钟次必须完成8个加钟,全月必须完成15个点钟。月底统一核算予以公布。如完不成加钟或点钟者,本人将自买所查钟费,并在工资中一次性扣除。(新聘技师将在一星期后参加执行此制度)。

43每月月底进行工资排位制,排名最后的一名技师将予以淘汰制的劝退。

44所有技师每月进行一次技术抽查考核,技术达不到合格要求者将予以下岗代培的处罚;二次考核仍不达标的将予以淘汰。

45技师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排钟顺序,特殊情况(如身体不适)必须经当值领班、主管同意方可更换,否则按拒绝上钟处理,罚款100元停钟一天。

46严禁以任何借口躲避小额服务项目的行为发生,违者罚款100元停钟一天、再犯除名。

47对管理人员要尊敬和坚决服从,对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违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恶语中伤管理人员的行为,坚决予以除名的处理。(工资押金一律不退)。

48触犯规章制度拒不承认错误,对处罚拒不签字予以双倍罚款。

49新聘技师有试用期三天、经试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0技师由于自身的原因丢失结账单据,会计出纳有权拒付。

51总经理、经理、主管、会计、出纳发现单据手续等有问题,有权直接开具罚单。

1引进新项目或自主研发的按摩项目,并得到公司审核并投入实际营业中的推荐和研发技师,公司将予以本人优先上钟权3次的奖励。

2当受到客人不公正待遇时,能顾全大局忍辱负重并不与客人争吵者,公司将启动“委屈奖”的运作机制,予以本人3次优先上钟权的鼓励。

3拾金不昧的行为将受到2次优先上钟权的奖励。

4发现或遇到意外事故或火灾隐患时,能及时报警或奋不顾身补救,为企业挽回损失者,奖励1至3次优先上钟权。

6对违反规章制度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检举行为,公司将予以内部奖励。

7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广大技师认真执行遵守。

注:足疗、按摩服务专业术语规定。

排钟:按照每天技师到岗情况,按技师工号和一定的原则有秩序地依次排列上岗次序。

记钟:登记客人情况(包括手牌号、房间号)、技师情况、按摩种类、时间起始和排钟情况。

加钟:客人所需要的按摩服务结束后,客人要求继续延长按摩服务的时间,称为加钟。

停钟:按摩技师由于个人原因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规范,经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对其给予暂时不允许上岗的处罚,称为停钟。

上钟:符合企业按摩技师的素质技能标准,允许其每日正常上岗或正为客人提供按摩服务,技师接到排钟员电话通知,技师来到排钟员处将其工牌号记录好,到相应的包间为客人提供按摩服务,称为上钟。

过钟:按摩技师在为客人提供服务时,由于客人加钟或因为客人较多的原因,使该技师未能按照排钟的次序正常上钟,称为过钟(但过钟的技师可以把工号留在排钟表原位,来客时可随时上钟)。

甩钟:按摩技师由于个人原因未能赶上本该属于他(她)的上钟时间,排钟员此时会把该技师排在最后一位,称为甩钟。

叫钟:按摩技师为客人提供按摩服务的时间已到,由按摩区带位服务员通知客人时间已到,称为叫钟。

点钟:当客人认可某按摩技师,要求不用排钟员安排,而是直接点出让该技师为其提供服务,称为点钟(点钟以客人点的技师工号为标准)。点钟的按摩服务结束后,如果排钟次序还未到该技师处,则把该技师仍排在原位;如果已过钟,则实行甩钟。

留钟:按摩技师由于企业公事不能及时上钟,当该技师回来时,本轮还未排到该技师处,按主管人员安排把该技师工号留在原位,称为留钟。如已过钟,则实行补钟。

补钟:按摩技师由于企业公事不能及时在本轮上钟,按主管人员安排为该技师补上上轮错过的钟数,称为补钟。

误钟:按摩技师由于私人原因未能及时上钟,而其他按摩技师又由于正在上钟而不能替该技师上钟,致使客人长时间等待,称为误钟。这种行为一般会受到处罚。

跑钟: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未及及时或没有把按摩服务单据送到吧台及时输单,或由于单据填写错误,致使此项消费流失或与客人实际消费额不符合,给企业及技师造成损失,称为跑钟。

起钟:按摩技师为客人提供按摩服务开始的时间,称为起钟。

结钟:按摩技师为客人提供按摩服务结束的时间,以及该客人享受完所有服务离开按摩区时,称为结钟。

下钟:按摩技师为客人提供按摩服务结束后,技师离开按摩区,到排钟员作好记录,称为下钟。

理疗会所员工管理制度

2. 健康顾问不得许诺顾客超出自身权力范围的条件,如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将予以最高处罚,情节严重进,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发现问题应即时解决,如不能解决则立即向部门主管或会所经理汇报。

4. 上班时间,不得随意进入前台工作区域,干扰前台人员正常工作。

健康顾问部争议解决方案

总则:

1.以意向会员跟进表(15天内有效)为主,以跟进力度为依据。

2.健康顾问一律不允许在入口处内派票或带人。

一、会员跟进制度

1.  经手人在职的,谁的会员由谁跟,外人无权跟进,可以义务协助。

2.  已离职健康顾问的客户资源属于本部门,由部门主管分配。外人无权跟进,可以义务协助。

3.  在职健康顾问的客户投诉其更进不利,(第一次主管将给予处罚1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20元并收回其跟进权)。

4.  意向客户经会员介绍来会所办卡,若无持会员推荐信或找指定的健康顾问。则此介绍为无效(当班健康顾问谁接待算谁的业绩与佣金)。

二、意向跟进制度

1.  派票的意向客户跟进时限为15天内,如超出时限未再继续跟进,属于跟进顾问自动放弃此意向客户的跟进权。(意向客户在超出时限外15天内到俱乐部办卡,业绩佣金算派票跟进的健康顾问)

2.  电话咨询的意向客户跟进时限为15天内,如超出时限未再继续跟进,属于跟进顾问自动放弃此意向客户的跟进权。(意向客户在超出跟进时限外到俱乐部办卡,未找指定的健康顾问,当班健康顾问谁接待算谁的业绩与佣金。)

3.  有两人或以上的健康顾问给同一个意向客户派票,且双方都有跟进表。跟进权属于第一时间派票者(可私下协调),成单后业绩、佣金对半(可私下协调)。

4.  主动上门:

a. 没有销售推广(无跟进表),上门参观由谁接待算谁的客户。

b. 意向客户带券上门,券的授权人与预约人不相符,且双方都有跟进表,业绩佣金对半,跟进权属于经手人。

c. 意向客户没有带券上门参观,经前台询问(是谁派票的算谁的)已记不清是谁派票的,先由当班健康顾问接待、谈单,如有健康顾问有跟进表,业绩佣金属于派票者。

1. 票成单的老会员由派票顾问继续跟进。

2. 来电咨询由前台人员接听,如涉及咨询卡价由前台转到当班健康顾问手中。未涉及卡价的由前台主管当日平均分配给健康顾问部主管,由主管分配给健康顾问。

3. 任何人不得更改前台来访参观记录。

三、违规处理

1.  前台弄虚作假帮助业务员成单的将给予辞退。

2.  如发现有健康顾问在入口处内派票或带人。

(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5元、第三次罚款50元并给予辞退)

3.  健康顾问恶意抢单将给予辞退。

4.  因争单出现双方各不相让,此单一律充公。此单的跟进权由经手人的部门主管进行分配。

前台部门制度

一、前台接待

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不得擅自更改会员资料、会员卡信息。

3.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放行非会员进入俱乐部。

4.  工作期间,不得随便向客人详细介绍入会卡种、卡金额等商业信息。

5.  不得对外透露会员资料、信息。

6.  不得议论、讨论、散布公司内部、未成文信息。

7.  不得私自更改消费账单、现金收据等票据。

8.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

二、水吧

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不得私自更改所销售食品、饮品的价格。

3.  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饮品。

4.  工作期间,不得随便向客人详细介绍入会卡种、卡金额等商业信息。

5.  不得议论、讨论、散布公司内部、未成文信息。

6.  不得私自更改消费账单、现金收据等票据。

7.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

8.  不得随意更改音响等所辖公司设备的固定设制。

9.  俱乐部内任何人不得在水吧借水、签单。

特殊情况:

a)  如表演宣传等、由用水人写申请书找俱乐部领导审批,合格后找采购部领取。

b)  外部教练来领操一天可签单一瓶矿泉水。

c)  俱乐部领导接待客人可签单。

三、保安

1.  不得擅自使用俱乐部的冲凉设施用品,禁止使用桑那、美容等客用设施。

2.  禁止在俱乐部使用电器煮食物品。

3.  不得擅自放人进入俱乐部参观、留宿等。

4.  不可跟会员发生任何正面冲突。

四、保洁

1.  严禁用客用毛巾擦洗物品设施。

2.  严禁私拿私用保洁物品。

教练部制度

1.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严禁大声喧哗,或在器械区戏闹,保证俱乐部正常的工作秩序。

3.做好会员资料的保密工作,严禁外漏。

4.工作期间,不得无故坐在教练席。

5.工作期间,教练禁止未满18岁人员使用器械。

6.不得违反技术指导的操作流程。

7.工作期间,由于教练指导不当,造成顾客身体损伤,相应责任由当事教练承担。

康复部制度

1.严禁私下为顾客服务。

2.禁止向顾客索要或收取物品及小费。

3.为顾客理疗时,严禁使用不洁净理疗用品。

4.本着科学客观的精神为顾客服务,禁止传播封建迷信,夸大病情。

5.严禁向顾客兜售非会所的营养保健用品。

6.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挑逗、引诱顾客,做到文明服务。

7.文明理疗,遇到客人提出违章要求时,应严辞拒绝,遇有越轨行为者,应终止理疗。 

维修部规章制度

1.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规作业。

3.维修人员不得故意拖延维修时间或修理质量低劣,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正常营业。

4.不能因维修而影响其它部门的工作和公司正常运营。

5.不得将公司财物赠送他人,更不能占为已有。

6.不得以技术要挟其它部门,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7.不准擅自挪用公司设备,借用公司设备应报部门主管审批。

娱乐部制度

一.游泳

1.营业其间,由于当值救生员失职,造成顾客身体受损,甚至死亡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经济补偿。

2.非营业时间,禁止放入池游泳

二.球馆

1.禁止教练私带客人入场训练及陪练

三.棋牌

1.工作期间,严禁陪同宾客进行各类娱乐活动。

办公室制度

1.  办公室所有物品需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美观,花草、墙上装饰物统一规划,统一布置。办公桌面,桌身洁净,无灰尘污垢,地面清洁,玻璃干净透明。

2.  在办公室工作时服装要整齐大方,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

3.  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灯光、电脑及其他电器设备按规定使用,复印机由公司专人负责开启、关闭,其它设施由所在区域员工或使用者管理,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从工资中扣除。除自然损坏外,如有损坏办公设备者,照价赔偿,并处以原价10%的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  中午休息时,不得横卧在椅子或桌子上。

5.  非休息时间不得在办公室闲聊、大声喧哗。

6.  不准在办公室内下棋,玩纸牌及其他消遣活动。

7.  不准玩电脑游戏及上网聊天,所有电脑游戏程序应一律删除,若发现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上网聊天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8.  不可随地吐痰,扔垃圾、废纸屑等,应丢入垃圾桶内。

9.  有毒及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办公室内。

10.  办公桌上文具及文件应严格按公司要求摆好,不得乱丢。

11.  不得随意翻阅他人桌上文件资料。下班时,人离开办公桌应将椅子推入桌下。

12.  原则上不准打私人电话,打出私人电话应在前台进行登记,按电话清单扣费,且不得超过5分钟,特殊情况应经直属经理批准。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

13.  办公时间,公司内部官方语言为普通话,除业务来往之外,一律不得讲其他方言。

14.  公司员工不得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内,有业务来往的客人进入公司须到前台处做好出入登记。

15.  办公区内(包括会议室、个人办公室)严禁吸烟,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6. 上班时间不允许吃零食,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元。

计算机使用规定

1.  每天下班后关闭计算机及显示器后才能离开,发现未关闭者,一次罚款10元。

2.  不能利用公司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3.  工作外出或长时间不使用请关闭计算机。

4.  禁止私自拆、装所使用的计算机配件。

5.  定时备份自己本机硬盘的重要数据。

6.  根据电脑部通知定时升级杀毒軟件。

7.  自觉维护、使用公用服务器共享目录中的文件。

8.  禁止各种影响公司各服务器正常运行的行为,如有违反者,酌情处理。

及时反应计算机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软、硬件故障

网络管理制度

1.  妥善保管公司办公软件及内部网站的账号及密码,不得对外泄露。

2.  积极配合公司推广的各种无纸化办公及网络使用技术。

3.  使用电子邮件等网络办公手段请自觉遵守电脑部推荐方法,节省网络资源。

4.  禁止访问黄色、反动、有敏感话题的各类网站,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5.  禁止下载mp3、各种游戏、屏保等文件,禁止上班时间聊天,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7.  不论上下班时间,均不能在办公场所播放音乐,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和加班人员工作,违者每次罚款50元。

8. 加班时间需听音乐放松情绪者,可以使用耳机。上班时间不能使用耳机听音乐,违者罚款50元。

采购库管部制度

一.采购制度

1.  所有物品的采购必须有经理审核的请购单方可进行采购。

2.  严禁收取供货商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查核属实即作辞退处理

3.  采购员在采购工作中,因失职造成货物遗缺,必须接价赔偿。

二.库管制度

1.  任何物品的出、入库必须填写出、入库单,并有领取人员和采购人员的签名。

2.  出、入库物品当面点清,严禁私拿仓库物品。

3.  库管员在货物出、入仓库时,必须按章办事,如有缺货、差货必须赔偿。

4.  库管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物品损坏,必须赔偿。

5.  饮料与营养品长期积压,库管员不及时请示汇报,而造成过期变质,必须赔偿。

6.  库房钥匙不得交至第二人之手。

在娱乐场所工作,因其是个服务性行业,所以会有许多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为了使员工更加符合顾客的要求并且使服务达到顾客的满意,以下的规范是必不可少的,员工的基本规章制度、仪容仪表、形体规范,礼节礼貌和岗位职责,都是要树立制度的,以下就是这几项的基本管理制度。

1、员工基本管理

(1) 严格遵守作休时间,上下班打卡签退,不无故缺席,不擅自职守,有事请假。

(2) 当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时应服从安排。

(3) 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保持精神饱满,情绪愉快。

(4) 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 上岗时不吃零食、不吸烟、不会客、不接听私人电话。

(6) 不向客人索要物品、小费、私收回扣、不随意接受礼物。

(7) 不乱动客人的物品,不乱拿客人遗失抛弃的物品。 

(8) 任何情况下不客人争辩,不与领导同事争辩。

(9)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能源。/

(10)不依次充好,缺斤短量,不任意变动收费标准。

(11)未经同意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一切管理资料及有关消息。

2、着装仪容

(1) 服装:按公司规定服装上岗。

(2) 工牌:员工工牌一律佩带于左胸指定位置。

(3) 鞋:工作时间穿指定的工作鞋,鞋面无污,不赤脚穿鞋,女肉色袜,男深色袜。

(4) 头发:应天天洗头,保证无头宵,均贴,不可蓬乱。(男不遮耳、女不披肩)。

(5) 面容:女员工以淡妆上岗,男员工保证随时面部清洁。

(6) 手机、bp机、相关物品一律不得佩带上岗及包含各种饰物。

(7) 班前自检查仪容仪表后方可上岗。

3、形体规范

(1) 站姿:坚持站立服务,挺胸、收腹、沉肩、两脚分开15厘米左右,站姿优雅,棉带微笑。

(2) 眼睛平视服务对象,不斜视客人或东张西望,不得依靠任何物品、不插兜、插腰、抱肩及不良毛病。

(3) 两手自然下垂或交*。女性以v型为主、男士两脚与两肩同宽。

4、礼节礼貌

(1) 熟悉掌握问候语言,主动问候客人,能够根据时间、场所、情景、接待对象的不同,准确应用问候礼节。

(2) 熟悉掌握称呼礼节,根据客人应用不同称呼亲切和-谐,尽量记住客人的姓氏、职位,以便再次遇见时准确称呼。

(3) 熟悉掌握应答礼节,根据场景,准确回答、反应灵敏,应对得体。

(4) 熟悉掌握迎送礼节,根据迎接、送别,做到讲究礼仪顺序、礼仪形式,语言亲切准确示意得体。

(5) 掌握操作礼节,服务操作规范,不打扰客人,礼貌大方。

(6) 当客人走过时,主动问好,当领导经过主动点头致意。

(7) 对客人时时表示谦虚大方、朴实、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态度诚恳。

(8) 尊重客人习惯习俗和动作,不评头论足,按客人习惯和要求提供服务。

(9) 与客人交谈时保持微笑,声调平稳,站立直腰挺胸,姿态优美,注重倾听,不插嘴,精神集中,时时表示尊重。

5、岗位职责(服务员)

(1) 熟悉本区域的.设施设备,项目特点,负责本区域的接待及安排工作,为客人随时提供有效的服务。

(2) 具有本区域娱乐项目的基本知识,热情大方主动,有礼貌的接待来客,引导、安排客人入座,善于运用语言技巧为客人提供最佳的服务。解决客人要求及疑难问题。

(3) 负责所属区域的清洁卫生,在主管的领导安排下,每日清洁卫生,保持设施设备的卫生,环境整洁,空气清新。

(4) 负责场所每日所需工作物品,保证营业的需要。

(5) 遵守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6) 与部门和其他的部门员工紧密配合,协作完成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

1、员工基本管理

(1) 严格遵守作休时间,上下班打卡签退,不无故缺席,不擅自职守,有事请假。

(2) 当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时应服从安排。

(3) 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保持精神饱满,情绪愉快。

(4) 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 上岗时不吃零食、不吸烟、不会客、不接听私人电话。

(6) 不向客人索要物品、小费、私收回扣、不随意接受礼物。

(7) 不乱动客人的物品,不乱拿客人遗失抛弃的物品。 

(8) 任何情况下不客人争辩,不与领导同事争辩。

(9)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能源。

(10)不依次充好,缺斤短量,不任意变动收费标准。

(11)未经同意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一切管理资料及有关消息。

2、着装仪容

(1) 服装:按公司规定服装上岗。

(2) 工牌:员工工牌一律佩带于左胸指定位置。

(3) 鞋:工作时间穿指定的工作鞋,鞋面无污,不赤脚穿鞋,女肉色袜,男深色袜。

(4) 头发:应天天洗头,保证无头宵,均贴,不可蓬乱。(男不遮耳、女不披肩)。

(5) 面容:女员工以淡妆上岗,男员工保证随时面部清洁。

(6) 手机、bp机、相关物品一律不得佩带上岗及包含各种饰物。

(7) 班前自检查仪容仪表后方可上岗。

3、形体规范

(1) 站姿:坚持站立服务,挺胸、收腹、沉肩、两脚分开15厘米左右,站姿优雅,棉带微笑。

(2) 眼睛平视服务对象,不斜视客人或东张西望,不得依靠任何物品、不插兜、插腰、抱肩及不良毛病。

(3) 两手自然下垂或交*。女性以v型为主、男士两脚与两肩同宽。

4、礼节礼貌

(1) 熟悉掌握问候语言,主动问候客人,能够根据时间、场所、情景、接待对象的不同,准确应用问候礼节。

(2) 熟悉掌握称呼礼节,根据客人应用不同称呼亲切和-谐,尽量记住客人的姓氏、职位,以便再次遇见时准确称呼。

(3) 熟悉掌握应答礼节,根据场景,准确回答、反应灵敏,应对得体。

(4) 熟悉掌握迎送礼节,根据迎接、送别,做到讲究礼仪顺序、礼仪形式,语言亲切准确示意得体。

(5) 掌握操作礼节,服务操作规范,不打扰客人,礼貌大方。

(6) 当客人走过时,主动问好,当领导经过主动点头致意。

(7) 对客人时时表示谦虚大方、朴实、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态度诚恳。

(8) 尊重客人习惯习俗和动作,不评头论足,按客人习惯和要求提供服务。

(9) 与客人交谈时保持微笑,声调平稳,站立直腰挺胸,姿态优美,注重倾听,不插嘴,精神集中,时时表示尊重。

5、岗位职责(服务员)

(1) 熟悉本区域的设施设备,项目特点,负责本区域的接待及安排工作,为客人随时提供有效的服务。

(2) 具有本区域娱乐项目的基本知识,热情大方主动,有礼貌的接待来客,引导、安排客人入座,善于运用语言技巧为客人提供最佳的服务。解决客人要求及疑难问题。

(3) 负责所属区域的清洁卫生,在主管的领导安排下,每日清洁卫生,保持设施设备的卫生,环境整洁,空气清新。

(4) 负责场所每日所需工作物品,保证营业的需要。

(5) 遵守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6) 与部门和其他的部门员工紧密配合,协作完成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

技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相关按摩技师各项工作管理力度,规范按摩技师日常工作行为标准,并使得搓背技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制定出以下按摩技师管理制度:

2、严格遵守“先服从,后上诉”和“直接服从,超级上诉”和管理原则,技师必须完全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如有异议,服从之后再越级上诉,顶撞上级领导者或者是无理取闹者处以50——200元罚款。

3、上班时不着工装、不带工牌、服装不整、仪容仪表不整者罚款50无。

4、技师上班不得饮酒、吸烟和进食有异味的食品,必须着工装进入营业区,工鞋不得穿出公司,违者罚款30元。

5、准时上下班,迟到早退:5分钟之内罚款20元,5—30分种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者,视为旷工半天,旷工一天罚款300元,无故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6、值班技师按照要求完成清洁工作,其它技师有义务保持技师房的清洁卫生,不尊重他人劳动、乱扔垃圾者,罚款10—50元。

7、技师房内不得大声喧哗和吵闹以及嬉戏追逐,不得讲脏话,技师之间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不得争吵打骂,视情节严重,处以停牌、罚款、辞退、或者开除。

8、排前三技师必须整装待发,不能睡觉,叫钟时没有准备好者打尾牌,多次者罚款停牌。

9、为员工私自做特业项目,除按公司价补单外,另处罚100元。

10、服务意识差,带情绪上钟者,罚款50元。

11、报钟失误,该钟不及时造成投诉的买其全单。

12、技师上钟不得佩带戒指、手表、手链、手镯、手机等物,否则罚款30—50元,或者停牌。

13、技师必须佩带整齐,精神焕发,仪容整洁,状态良好,否则楼面有权拒绝其上钟,并且打尾牌。

14、技师进房间如遇到客人换技师,要有礼貌的告退,并且通知钟房,如客人没有明确换技师时不得退钟,不得给客人脸色,影响其他技师,退钟一律打尾牌,并买其全单。

15、起钟要准确无误,如造成不良影响者做罚款处理,如有起低钟做高钟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开除。

16、做钟要兢兢业业,全身心投入,不得偷减程序和看电视,以及面无表情和偷接电话,如有客人投诉,技师自己买单,做钟时产生的垃圾及时处理干净,不得使用任何客用物品。

17、如有因服务或技术引起的客人投诉,技师负全部责任外加罚款100元,每10天必须有三个点钟,10个以上加钟,不能完成当月任务者,按实际差额扣除提成每次150元。

18、损坏公物根据物品价格进行赔款。

19、私下与客人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一经查实,罚款300—500元,直至开除。

20、必须按统一的手法,规定的时间程序为客人服务,有不正当的行为者开除。

21、偷拿公司、客人、同事物品处以开除,视情节移送司法机关。

22、给客人介绍按摩时,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超过按照违纪处理,自己买半单。

23、不得为其他技师介绍客人,不得私自点钟,如有违纪一次罚款200元。

24、上钟动作迟缓,使客人候钟超过5分钟以上者罚款50—100元。

25、对待客人要礼貌大方,对于客人提出的过分要求要委婉拒绝,不得辱骂顶撞客人,违者重罚。不得强索,暗示小费,被投诉者10倍小费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

26、辱骂、威胁、恐吓、殴打管理人员者即开除,工资押金全部扣除。

27、如有因服务质量或技术等引起的客人投诉,技师负全部责任,同时处以罚款50—200元。

28、自动离职及开除的员工不发放工资、押金。

29、服务完毕须按要求填写单据,若因单据填写造成客人投诉,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处以10—50元的罚款。

30、推销其它按摩品种或加钟时须向客人介绍清楚,否则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一力承担,并处以10—100元的罚款。

31、非经客人同意严禁提前下钟,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当事技师一力承担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32、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相关礼仪礼貌的各项规定,否则罚款10——100元。

33、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钟程序、否则罚款10—300元。

会所管理制度

1、一不准在技师房内大声喧哗,打闹(00:00,11:00禁止大声说话)。

2、二不准在技师房内抽烟(必须保持卫生整洁)等。

3、三不准随意破坏技师房内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垃圾(助浴技师必须打扫与维护好spa间的卫生清洁)。

4、四不准在技师房内私拉乱接电线,出现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全责。

5、五不准在技师房存放贵重财物,一旦遗失,概由自己负责。

6、六不准说话阴阳怪气、说三道四、挑拨是非、相互抵晦、拉帮结派,老技师欺压新技师。

7、七不准上班时间喝酒。

8、八不准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会所管理制度

一、技师上班时间一定要准时,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0—15分钟,罚款20元,15—20分钟罚款30元,以上依次累加。)。

二、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仪容仪表整齐,化淡妆,不得披头散发,违者不予上钟,并罚款50元。

三、不得使用客用卫生间,不得在技师房内换衣服,违者罚款20元。

五、不得食用客用饮料或客人遗留下来的食物。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处理。

六、技师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动及安排,不得顶撞和辱骂上司,应做到先服从后上诉,违者将视事情轻重,给予50元—200元处罚。当安排技师上钟有不服从者一律打尾牌并罚款50元。

七、上钟时间待客一定要有礼、热情,不可以挑客。不得对客人评头论足或耻笑客人,违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并罚款50元。如见客不打招呼者,罚款20元。

八、技师在上钟期间不得随便外出或者串房,不得带手机上钟,不可以看电视,违者罚款50元。

休闲会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违法开房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行政管理。

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二十九条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休闲会所管理制度

为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休闲会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休闲会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4、各部门、铺位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本铺位的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本休闲会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休闲会所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去严格要求自己,使大家能够全面的发挥自己,为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全面执行奖罚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能够团结一心,齐心协力共同把我们的服务素质提高。具体如下:。

1、拾到客人物品及时上交,给予嘉奖(10元)。

2、员工多次接到客人表扬者,给予表扬和嘉奖。

3、多次帮助同事于危难之中,给予表扬和嘉奖。

4、给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者,给予做普升依据。

5、制止重大事件或意外的发生免受损失或危险者,给予嘉奖并做普升依据。

6、发现或遇到意外事故或火灾隐患时,能及时报警或奋不顾身补救,为企业挽回损失者,奖励300元。

7、对违反规章制度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检举行为,公司将给予奖励。

1、见客人、管理人员、同事、不打招呼者扣一分。

2、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情节轻微者扣一分。

3、私自调休、班或不按规定时间提前申请者抠二分。

4、无故不参加培训、例会或其他集体活动者扣二分。

5、当班时间闹情绪,没精打采、没有微笑者口一分。

6、个人卫生不好,头发零乱、指甲过长、没有化淡装者扣一分。

7、制服穿不整齐、不按标准戴工牌者扣一分。

8、对部门消费情况、价格、服务标准等水准常识不清楚者扣本人和当班管理人员个一分。

9、送茶水、水果、饮品、香烟不及时者扣一分。

10、不提供规范式服务者扣一分。

11、客用物品不齐全或摆放不整齐者扣一分。

12、物品损坏遗失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情节轻微者扣哟分,并按原价赔偿。

13、托盘不平、如有茶水溢出者扣一分。

14、进入房门不敲门者或乱敲门者口一分,敲门时一轻两重。

15、无故串岗、离岗、脱岗、偷懒者扣一分。

16、站立、行走不规范或不按岗位站立者扣一分。

17、几个人站在一起聊天、喧哗、说笑、打闹者扣一分。

18、当班时间唱歌、吹口哨、手舞足蹈者扣一分。

19、不按时完成上司吩咐的任务者扣一分。

20、当班时偷吃生果饮品者扣一分、并按原价买单。

21、当班前喝酒或吃的食品者扣一分。

22、当班时看书、年报、看电视、打私人电话者扣一分。

23、吃饭、宵夜、外出不打招呼或时间过长者扣一分。

24、下班时间忘记关水、电者扣二分。

25、向客人索要小费或暗示小费情节轻微者扣五分,情节严重者作解雇处理。

26、收房时,将烟头、纸巾等杂物放进布草间者扣一分。

27、设备设施有问题不及时上报者扣一分。

28、发现客人遗失物品不按时上交或上报者扣二分,情节严重解雇处理。

29、在墙纸及其他物品上乱涂乱画者扣一分。

30、因工作不到位而引起客人投诉者扣三分。

31、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者扣一分。

32、不服从上司工作安排者扣二分、要做到先服从后上诉。

33、无理顶撞上司没有教养者扣三分。

34、上班时间内睡觉者扣二分。

35、对客人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者扣三分,并打入黑名单。

36、输错钟、写错单、计错客人的消费者扣三分。

37、未按公司规定要求操作电脑设备者和使用对讲机者扣三分,并打入黑名单。

38、员工上班接听私人电话扣一分,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者扣3分。

39、发表虚假和诽谤的言论,从而影响其他员工信誉者扣五分。

40、携带公司物品外出者,使用警句、禁止物品使用者、扣五分以上。

41、恐吓公司员工或打架斗殴者,即时解雇。

42、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即时解雇。

43、禁止公司员工拍拖,发现员工拍拖者即时解雇。并扣五分以上。

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公司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违规事件进行公平公正处理;。

(1)处分的目的是为了端正犯错员工的操守及工作态度;。

(2)对处分员工给予解释及上诉机会;。

(3)以上各项罚款均以罚款形式操作,由当事人即时签名确认。

谨严慎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助人为乐。

总经理:总经办:。

年月日年月日。

美容会所规章管理制度

一、所有备品均应以部门为单位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造册,要符合财务要求,同时落实备品责任制。

二、每月以部门为单位对备品进行盘点,对于损坏或丢失要按责任。

制落实赔偿制度。

三、每季以部门为单位,由财务组织联合检查,进行全店盘点,要做到帐实相符。

四、每月和每季的盘点情况要上报总经理。

五、对于客用商品,要做好出入库登记及卖出商品登记,做到日清日结,每日与财务的'卖出商品及二级库存商品帐核对。

六、客用免费消耗用品,对一次性客用备品,本着一客一备的原则,但要随时观察客人,尽量节约发放,对节约的行品,要重新登记入库,并以此为依据实施奖励。

七、要加强采购物品的质量验收的监督工作,避免伪劣商品混入店内。

八、物品损耗报批制度:一是自然损耗,由财务按照管理制度进行报批。二是人为原因损耗,在得到赔偿后,上报财务,按照管理制度做物品的减少和补充处理,并在帐册上进行登记,财务、分管经理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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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疗会所员工管理制度

1、接受领导,服从管理,按质按量及时地完成工作。

2、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熟悉与岗位相关的标准流程,会所的各种消费情况及计算方法,确保向客人提供娴熟细微、快捷的优质服务。

3、按规定统一着装,保持好个人仪容仪表。有饱满的精神状态,在营业区域面遇客人必须点头问好致意。

4、敬业爱岗,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上,不得冷言顶撞客人的言行。

5、品德端正,应有义务维护会所声誉及顾客利益,特别是携带客人的`财务应立即上交,否则以盗窃行为论处,严禁向客人强要小费或私带会所物品,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爱护会所财物,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打理和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因工作失误,给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重者并开除。

7、保管好客人的物品,未经主管同意,不得公物私用。

8、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时间:13:00——01:00)。迟到或早退扣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 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离岗、窜岗、脱岗,特殊情况需主管批准。

9、工作中要勤于巡视,保持良好的房态,客人用品需齐全,设施正常,卫生要达标,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要马上报告。

10、自觉遵守会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上级,团结同事,敢于举报有损于会所利益的行为。

11、富有进取心,不断加强业务文化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一、严格按照会所相关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处理好日常工作。

三、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准时参加员工大会,缺会一次扣50元。 

四、吧台内保持清洁卫生,上班不得饮酒,工作岗位不能空岗,不准串岗,违者分别罚款30元。

五、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时间:13:00——01:00)。迟到或早退扣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

六、在岗期间,除按会所规定准备的零用金外,一律不准携带现金入收银台。

七、严格按照收银工作流程对电脑、刷卡机、检钞机等收银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规定的进行操作,否则,由此出现的失误每次处罚100元。 八、杜绝一切因货款交付不清或单款不符及争吵等事件的发生,不允许挑事、吵架、打仗等现象,如违反规定轻者罚款500元,重者开除。

九、保管好财物,因工作失误,给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重者并开除。

十、认真打印和填写各种营业报表,及时结算当日营业款项,做到单单相符、单款相符、表款相符。

十一、为宾客发放手牌的同时,及时为宾客进行消费登记。

十二、交接-班必须按规定逐项交接清楚,交接要及时、准确;由于交接不清出现问题,由发现问题时的当班收银员负责。

休闲会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违法开房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行政管理。

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二十九条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会所管理制度

一、娱乐活动室是供业主(住户)业余开展各种文体康乐活动的场所,不准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按规定应买票进入活动室,凭票领取、使用活动器具。

三、每周一、三、五下午免费为本小区(大厦)老年人开放,不对外营业。

四、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

五、活动完毕及时归还活动用品,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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