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精选17篇)

时间:2023-11-21 06:22:39 作者:文轩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精选17篇)

服务月是一个集中展示社会责任感的机会,它让我们有机会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以下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服务月活动范例,供大家参考。比如,可以组织一次义务清扫街道的活动,让大家共同参与社区环境的美化;也可以组织一次慰问老人院的活动,为孤寡老人带去关爱和温暖;还可以组织一次助学捐资的活动,帮助贫困学生实现教育梦想。这些范例都可以作为服务月活动的切入点,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建设美好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莲湖区司法局为了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转变作风,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理念,深入基层开展了“三调联动”、“三官一律”进社区以及“法律七进”等系列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今年以来,该局免费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咨询7694人次,办理各类公证事务14458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26件,指导调解纠纷1569件,现场调解疑难复杂纠纷131件,开展个案心理辅导45人次。

为了给老百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该局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优势作用,相继推出了普法网站、“莲湖公共法律服务”官方微博以及“法制莲湖”、“莲湖公共法律服务”两个微信平台,让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学习法律常识、预约法律服务、咨询法律难题,并通过微博私信第一时间受理、回复群众的法律咨询、投诉建议,全心全意为群众提供细致入微的法律服务。此外,莲湖区司法局通过微博、微信平台积极宣传涉及集资诈骗、婚姻家庭、工伤保险、民间借贷、物业纠纷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将线上法律问题咨询、公证、法律服务预约、惠民政策查询与线下审查、受理、指派相结合,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形成网络与实体的衔接联动,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莲湖区司法局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区级中心、街道级工作站、社区级联系点“三级”网络建设,组建莲湖区法律援助专、兼职律师队伍,全力打造莲湖区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直接参与社区重大活动,当好“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决策的“参谋员”,当好群众维权的“服务员”、法制教育的“宣传员”。与此同时,加强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建设,构建法律援助“1122”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开展5000元以下继承类公证免费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便民惠民措施,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上门预约办理服务,累计受益群众达4000余人,减免各类费用190多万元。

莲湖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创设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全区涉及物业、医患、消费、劳动争议等2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即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在各社区开展了治安联调,化解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形成全方位辐射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实现了社区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全覆盖”。今年以来,累计在各社区开展调解1029起,化解婚姻、邻里、继承等纠纷766件,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社区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根据省综治办、省普法办和省法学会的安排部署,在全省统一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济源市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筹备,扎实推进,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济源市委、市政府对“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济源市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方案》,成立了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郭兴林为组长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综治办、市610办、市法制办、市法学会以及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安排协调会议,制定了《济源市“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活动内容组织领导、工作原则以及工作要求,召开综治委成员单位以及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拉开了全市“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序幕。

一是组织开展“迎新春讲法治”法治大讲堂活动。选取“百场万人”法制讲座活动中授课效果好,内容贴近基层、贴近生活的授课人员和内容,针对基层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学生和基层群众,充分利用文化城、市委党校等教育阵地,分门别类的召集各类群体,举办法治报告会,开展法治大讲堂活动,提高全民法治观念、法律素养。二是选择1月25日至29日,2月22日至26日两周时间,分两次开展法治集中宣传周活动。届时,全市各单位都要深入到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在公园、广场、集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通过悬挂横幅、放置展板、发放宣传页、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大张旗鼓的普法宣传活动、三是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要在综治工作中心、信访接待大厅设置法律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全天在岗,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四是由公检法司等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收集整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遗产继承、非法集资、邪教犯罪、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等具有普遍意义、代表意义、教育意义的案件,由市“法律服务进基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负责进行宣传。五是利用“一村一警”便民服务活动、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受理点等活动平台,充分发挥包村干部、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作用,通过走访群众、发送法律服务卡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六是在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建设“法治宣传一条街”或“法治游园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通过组织干部群众参观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同时,组织法治文艺演出,切实提高群众学法积极性。

为确保活动扎实推进,要求全市各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法治济源建设的高度,将此项活动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检验,高度重视,强化协调配合,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市综治办、市依法治市办将采取不定期对各单位活动情况进行抽查暗访,编发工作简报、通报活动开展情况等方式,推动各单位加强工作规划,严格组织实施。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个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和《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于大局,配合好指挥部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昌廉工作,切实带头抵制腐败现象,为指挥部的各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我认为指挥部不仅是执行业主、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机关,更是为所属项目部服好务的机构,只要有胆识,理直气壮地经常自省、自警、自励地修养党性,廉洁从业,努力做到让员工满意,才能不辜负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对自己的信任。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坚持将自己透明化,让广大职工都用他们雪亮的眼睛监督我的一切,促使我不断进步。

面对日常复杂的工作,从各个层面,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持为项目服务的宗旨,发扬为单位利益甘于奉献的精神。因此我严格按照《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合同》的要求,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确定了依规办事、公正无私、廉政奉公的道德规范,树立了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增大工作的透明程度,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要让广大职工了解技术工作,了解国家对高铁技术标准的所有法律法规,就是要让全体员工参与安全质量管理,实现群策群力抓安全、抓质量、抓过程控制、抓经济效益的良好局面。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我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站在广大职工的立场上,发挥全体参建人员的积极性,一切从是否有利于安全生产、是否有利于过程控制,是否有利于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出发,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增强单位业务工作透明度。由于工作的透明性,让任何想有企图钻空子的人员都望而叹止,坚决抵制住了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很容易被社会上一些腐败现象所侵蚀,产生享乐主义思想。因此在日常的生活中,我时刻提醒自己,现在所拥有的职务和职位都是指挥部广大职工所赋于的,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艰苦奋斗,决不互相攀比,不进出高档消费场所,不入住高档宾馆,坚持不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和《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把这些规定当作从业之规,立行之矩,律已之则,经常用以对照自己,提高自律意识,增强自约能力。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为强化管理,规范执业,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厅通知精神,市局定于3、4两个月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能否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能否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否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业务。

2、能否自觉接受当地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管理指导,规范诚信执业,能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积极为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3、法律服务所是否符合设立条件,执业人员和合伙人是否达到规定人数。

4、法律服务所名称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在法定执业地点执业;有无在城区私设业务部,擅自变更执业场所等现象。

5、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能否严格落实民主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统一收案收费等制度。有无乱收案、乱收费、私分资产、财务帐目不清晰、收支不规范、不依法纳税、未按规定立卷归档等现象。

6、队伍中有无违法违规现象,能否及时、认真、妥善处理当事人投诉。

7、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所是否建立了基层党组织,暂时不符合条件的是否明确了党员隶属关系,能否确保每名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1、是否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及本所内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2、是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否存在《山东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48条所列举的行为。

3、是否能够积极开拓业务,诚信热情服务,尽职尽责办案。

4、是否能够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和规定的培训任务。

(三)管理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自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法律服务所、强行控制法律服务所公章和财务、违规撤换法律服务所主任、违规收取非法费用、对所辖执业机构和人员监管指导不力,以及在年度检查、考核录用和评选表彰等工作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等问题。

年检注册前,各县(市、区)要组织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内容由各县市区协会自行决定。年检注册时,各县(市、区)须上报培训通知、培训人员名单、培训班课程安排表、培训内容等相关的材料。不组织培训或不上报培训相关材料的,不予以办理年检注册手续。市局将于下半年组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培训。

年度检查采取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查为主,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逐所检查,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10日):各法律服务所要组织全体执业人员对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尤其是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重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如实填报有关年度检查材料。

第二步,检查抽查阶段(3月11日至31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法律服务所逐一进行检查,尤其是被投诉查实的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应采取查阅卷宗;走访委托人、当事人和法院、仲裁机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掌握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第三步,办理手续阶段(4月6日至4月8日):各县(市、区)要提前做好准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市局办理年度检查手续,不得擅自变更时间。具体时间为:

4月6日:宁阳县、东平县。

4月7日:新泰市、肥城市。

4月8日:泰山区、岱岳区。

各县(市、区)应以正式文件对通过年度检查和注销的法律服务所名单上报市局备案。同时上报下列材料:

2、《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呈报表》2份。

6、《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7、《年度检查工作报告》(正式文件)。并附通过年度检查和需办理变更、注销等业务的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以便市局备案和审批。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将其名单、违纪情况及处罚措施等情况一并上报。(上述材料附电子版)。

8、培训的相关材料。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年度检查,不仅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自身科学、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更是促使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检查,决不能敷衍了事。尤其是对存在问题的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要严格按规定认真审查填报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上报材料务必做到真实、严谨、清晰,特别是对年度检查卡的填涂,一定要认真仔细,确保不发生漏填、错填、折损等现象。

(三)按时交纳会费。会费的收缴同往年,各县市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收齐后,于年检注册时一次性缴市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时下,在三门峡市陕州区的机关、楼院,学校、社区,乡镇、农村,人们随处可见法律志愿者在为群众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法制宣传车、法制宣传版面、法制宣传横幅、法制宣传单随处可见。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如和煦的春风温暖千家万户,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了全社会共建平安、共享平安的良好局面。去年底,在全省进行的群众安全感测评中,陕州区位居三门峡市第一。

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该区一是利用重大节日前后,各种庙会、集会、乡镇集市举办的有利时机,通过张贴标语挂图、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版面、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书写法治春联等形式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将普法宣传融入群众的节日生活中。目前,共开展集中送法71次,发放宣传资料185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二是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专项宣传。抓住农民工春节前后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设立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站点,开展法律咨询,将法律宣传资料发放到返乡务工人员手中。三是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该县政法委组织政法干警、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500余人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开展法治教育培训。该区一是举办法治讲座。结合实际,该区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专题法治讲座,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开展以案说法。区政法部门筛选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发生在当地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非法集资、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微博、微信、手机报以及印制成宣传单、宣传册等形式发放到群众手中,提高宣传的生动直观性。三是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该区政法各部门为组织政法干警、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开展“为在校学生上一堂法治课"活动,覆盖全县60多所中小学,有效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该区还积极推进法律进校园板面巡展活动,图文并茂普法。把1月、3月作为“校园法治文化版面集中巡展月”,投资1.6万元制作高标准展板50块,从高规格启动到有计划有秩序巡展覆盖全县60多所中小学,共有1.6万名师生接受了法律教育。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一是该区各级政法部门切实按照为民服务承诺办实事的要求,落实好执法司法为民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各种便民爱民活动。二是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在乡镇综治工作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和法律从业者咨询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和释疑解惑,排忧解难。三是发送法律服务卡。该区结合“一村一警”活动,制作法律服务卡,发送到每户群众手中,解答法律疑问,方便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权益。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该区一是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场所,按照“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的要求,筹划建设了一批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一条街、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橱窗等具有地方特色、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阵地。二是该区通过举办法治文艺演出、民风民俗表演、竞猜法治灯谜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着力构建法律服务便民、法律援助惠民、法治宣传为民的法律服务新常态,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如火如荼。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法治三门峡建设,三门峡市检察院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基层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利用重大节日前后,各种庙会、集会、乡镇集市举办的有利时机,通过张贴标语挂图、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版面、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书写法治春联等形式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将普法宣传融入群众的节日生活中,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专项宣传。

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干警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专题法治讲座,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以案说法。

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以留守儿童集中的农村中小学为主要对象,为学生上法治课。坚持法育与德育并重、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并重、提高未成年人保护能力与强化家长、学校监护责任并重,切实增强未成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开展为民服务承诺。切实按照为民服务承诺办实事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落实好执法为民各项措施。

开展法律服务窗口,发送法律服务卡。在便民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和法律从业者咨询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和释疑解惑。制作法律服务卡,发送到群众手中,解答法律疑问,方便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权益。

通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学法用法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着力构建法律服务便民、法律援助惠民、法治宣传为民的法律服务新常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走在洛阳街头,不时会遇到戴着袖标的普法志愿者送上一份法律宣传彩页,微笑着告诉您“遇事要找法用法”。

这是河南省洛阳市开展的“万名志愿者法治宣传”活动的一个镜头。“这样的活动不仅仅是在洛阳开展,而是实现了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河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申黎明向媒体记者介绍,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河南建设,更好地为基层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去年12月,省综治办、省普法办、省法学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切实提高基层政法机关法律服务的主动性和基层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律服务不能回避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要结合老百姓关注的问题,注重与当前工作重点相结合,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相结合,与群众关注的共性问题相结合,与部门职责任务相结合,与法律‘六进’活动相结合。”回想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满仓在全省政法委书记座谈会上对“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提出的要求,濮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景良感慨地说。

濮阳市迅速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推进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开展,把普法教育送到群众身边。

在信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乐新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双百千万”活动,即推出百场法治文艺演出,举办百场法治报告会,宣讲千堂法治课,组织千场法律咨询活动,推送万条法治微信信息和案例,动员万名干部送法进基层,法律服务“大红包”送进千家万户。

在焦作市,“十百千万”活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小平明确提出,要求十个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进县市区,百名法学会理事进百乡,法治宣传进千村,平安法治小册子进万家。

“强化督导不能停留在书面上,要把强力推进体现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中。”河南省综治办副主任郅晓峰说,省综治办对各地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开展情况编发简报,还组织人员实地调研督导,召开座谈会,听取活动开展情况,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全省各地也重视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鹤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兆法先后到浚县、淇县调研座谈,听取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开展情况,要求各县(区)委政法委书记亲自抓、亲自过问,站位大局,突出重点,把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专项行动、文化下乡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统筹好、谋划好活动。

目前,全省已开展法治集中宣传活动180多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1万多人次,发送法律服务便民卡33万多张,宣传彩页近100万份,参加干部群众3万多人次,普及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意识。

“这次送戏下乡,大家看了以后都非常感动,老年人和年轻人都受到了教育。”偃师市城关镇潘屯村的村民观看《慈母心》后逢人便说。该剧讲述了两个儿子不孝敬老人,村干部晓以大义,两个儿子最终幡然悔悟,争相赡养老人。戏曲内容通俗易懂,生动感人。这是偃师市委政法委、市文广新局联合开展的“法律服务进基层——送戏下乡”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戏曲方式,让法律知识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法治宣传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教育引导,着眼群众需求,便民利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内容要通俗易懂,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形式要生动活泼,选择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遗产继承、非法集资、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等案件,通过具体案例宣传法律、引导群众、教育干部,效果体现在群众喜欢看、看得懂、理解了、记得住、用得上。”河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高欣说,各地也通过官方网站、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展示活动成果。

基层法律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纠纷一案

2、委托权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 )项范围:

(1)一般诉讼/仲裁代理。

(3)代为参加执行、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代收取执行款项并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等权限。

3、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3)若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律师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为:先预收 元,剩余的代理费数额按照判决数额的 ﹪收取(不含预收律师费)。

5、其它费用:双方约定:市内交通、文印费用按元包干使用(异地交通、住宿、通讯、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另按实际支出结算)。

6、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

(5)律师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定或约定应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的除外)。

7、甲方的义务: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规定相冲突。

8、证据和财物:

(1)由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或原物,所有权属于甲方,除已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已由其归卷的外,可由律师归还甲方。

(2)乙方和律师因代理案件执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财物,应由乙方和律师在合理时间内移交甲方。甲方拒绝接收、或因无法通知乙方而未移交的,甲方可予代保管或提存(保管期间的费用及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再要求移交的,不计利息及意外损失。

9、完成受托事务: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务;

a、属诉讼/仲裁/执行代理的:

(1)本案本审次送达判决/裁决书、调解书或撤销诉讼、驳回起诉、执行终止裁定书;

(2)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

b、属非诉讼事务的:

(1)对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行为;

(2)甲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3)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

(4)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

10、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受托处理本事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能力之情形,有权中(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时,甲方应当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11、违约和赔偿:

(1)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师费及其它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另行支付滞纳金给予乙方。

(2)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3)签订本合同后,在甲方未着手办理委托事务之前,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计收违约金;甲方已着手办理的,应当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12、不保证:乙方和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13、其他约定:

1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法治建设,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县法学会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为全面建设中国智慧之乡和平安光山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月16日,县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彭传武、司法局副局长刘胜太等一行人来到南向店乡第二初级中学为全校600多名师生举办“法律服务进基层”法制报告会。首先,彭传武在讲话中强调了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重要性,要求通过法治教育,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用法律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用健康的心态对待人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才。然后刘胜太讲话并现场向全校师生赠送400本《青少年法律知识手册》《法治漫画宣传手册》等普法书籍。最后南向店司法所所长黄成松为师生作法制报告,他结合在校学生的年龄及心理特点,通过一件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尤其是校园欺凌案件,深入浅出的向同学们讲解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们持之以恒的去学法、守法、用法,及早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在社会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通过“法律服务进基层”法制报告会,使全校师生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有效促进了他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依法办事意识的提升,为“平安校园”建设夯实了基础。

基层法律服务者工作总结

岁月流转,不知不觉间,进入xx这个团队已经是第4个年头了。4年前,当我第一天坐在办公室里的时候,我的内心是一片忐忑,对未来是比较迷茫的。相信很多律师同仁跟我一样,都曾有过彷徨。今天,尽管我仍然是一个不断需要律师前辈提携与指点的青年律师,但应所里领导的要求,我就自己在这一年里的得与失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事做个汇报。

之所以说工作成绩,倒不是因为我取得了什么了不起的成绩,而是一般的工作总结的惯例结构。在我拿到执业证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我所有的业务创收是9.5万元左右,这当中主要包括领导所划拨的创收,剩余小部分是自己单独承办的案子。今年是拿到执业证的第三年,也是第三个完整年度,经初步统计我今年的创收应该是14万多一点。可以说,在创收上自己有了较大程度的进步,也使得我刚出生的儿子不至于落得没有奶粉钱的地步。

首先,这一年里我所办理案件的数量上明显增多了,案件类型上也有所丰富,在闻律师的指导下,我经手办理几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总结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我的实践经验也渐渐丰富起来;其次,学习到了更多与人打交道的技巧,这里面既包括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技巧方面,也包括与法官及对方代理人打交道的技巧。张武队长一直教导我们,律师是一个从事社会工作的职业,每个律师至少需要拿出自己精力的三分之一从事社交,如果相应的人际交往,我们的律师工作肯定是裹足不前的。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所里四位合伙人律师对我这样年轻律师的无私帮助,没有他们的无私帮助,像我这样直接从学校里走出来的学生,在社会上无疑要经历更多的挫折,走更多的弯路。记得在南京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面试的时候,面试的老师问了我三个问题,你有关系吗?我回答没有。他问我你有背景吗?我还是回答没有。然后他又问,那你有什么?我回答他我有的是热忱,对律师事业的执着。是的,当我们走出校园的时候,像我们这些出身农村家庭身上还背着数万元助学贷款没有还清的学子,我们所拥有的似乎只有一片热忱。人们都说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用在我们身上同样如此,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这个平台等于成功的一半。正是因为在震宇震这个平台上,我正一步步实现自己的理想与价值。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如果你今天不认真工作,那么明天你将会努力找工作。工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认真对待,它给了我们尊严,给了我们脸面,更何况我们所从事的每一件事都会关乎到当事人经济利益、人身权益甚至是生命的得与失、增与减。我常会自问,我是否做到了。所以我会经常反思自己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我发现过去一年中,我的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1、工作细致程度有待提高

尽管案件办理相对多了,但是有时候也会发现在证据审查及文书书写方面还是存在不够细致的'地方,没有做到精益求精。另外,在接待当事人方面,有时候不能很好地拿捏到位。

2、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不够

对于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熟悉程度还是不够,不能做到有问必答,烂熟于心的程度。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较快,要求我们律师也必须及时更新我们的知识,这样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需要。

3、业务结构不合理

虽然今年我的业务创收达到了十几万元,但是仔细分析下来,我自己独立承接办理的案件部分并不多,尚没有占到创收总额的一半。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我所有创收均来自诉讼案件,没有一个非诉方面的。因为业务结构不合理,我们会随时面临断炊的可能,而银行不会可怜你,每月会定期到你的工资卡上搜括一遍。这一点我的感触特别深,当到每个月十日左右的时候,看到账上还没有一个案子的时候,我就会心里特别发慌,每当这个时候我就会特别想钱。另外,我也不希望放假,特别假期较长,我似乎没有资格享受特别长假期的权利。前一阵子,我感觉头脑特别疼,我以为自己是想钱想的,后来发现不是,原来是感冒了。

提到律师,人们的第一印象除了律师特别能说之外,另外一个就是律师有钱。但我想律师职业所赐予我们的不仅是物质上丰厚的回报,更多的恐怕是律师职业给予了我们独立思考问题的方式、自尊、自强以及社会责任感。每一个律师走出来的时候都是光彩照人的,男律师通常都是西装革履、风度翩翩,女律师通常都是闪亮动人、靓丽睿智。为什么会是这样子,我想大概是我们自信,心中有爱吧。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的周喻律师就曾经自己私下向河南贫困地区的孩子捐献过20xx多元钱的书籍,帮助贫困地区的孩子增长见识,开阔眼界。说实话,像周喻律师那么忙,如果仅想着赚钱的话,他哪里还有时间顾及远在千里之外的无书可读的孩子。但因为我们心中有爱,我们知道感恩,我们知道自己应该为社会做点什么。还记得有一个当事人,他的官司拖了两、三年,在办案的过程中,他经济困难到了连路费、饭钱都拿不出来,后来我就请他在我们所门口的鸭血粉丝吃了饭,给了他50块钱的路费。他感动得不得了,非要给我送个锦旗什么的。这点事情对于我们而言虽然微不足道,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却特别温暖。我相信这样的事情,在我们每个律师的生涯中都出现过,都会对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施以援手。

律师工作虽然艰辛,但也正是因为这一行充满挑战,才有了它独特的魅力。在这里我们感知了人间冷暖,见证了爱恨情仇,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我们既见到了当事人的愁眉苦脸,也看到了他们的喜笑颜开。所有这些历练了我们的人生,也使得我们格外珍惜生活的美好。

张武张队长曾语重心长地说过一句话,像高经理这样如果不寻求突破,将来只能算一个老律师,无法成为大律师。循着张队长的这句话,我想说的是不想做大律师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但我相信大律师是做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我觉得要迈出做大律师的第一步,在接下来的一年里需要做好下面几样工作。

1、工作需要更细心、耐心

不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做好日常的工作,都需要做好细节工作。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应用到我们的律师生活中更是有其重要作用。可以这么说,细节决定成败,也决定一个律师的职业素养。因此,要想把自己变成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律师,必须注重细节。

2、虚心向其他律师请教

其他律师之所以能够有今天的成就,就是因为他们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汗水。我们这些新来的律师,要想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就必须不耻上问,学习其他律师身上的闪光点。

3、经常学习,熟悉法律法规的变动

对于律师而言,我们的天平上有两杆秤,一是事实,二是法律。脱离了事实和法律的律师不能称为律师,而只能是讼棍。从其口中吐出的词汇体现了不了智慧的光芒,却透露着撒旦的狡诈,只能令人对我们敬而远之。

认真回顾了20xx年的工作与不足后,我觉得自己的压力很大,但这也是我面临的挑战,我相信自己可以做好。

有爱天涯不觉远,让我们带着爱继续前行!

基层法律服务聘用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基层法律服务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法治建设,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县法学会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为全面建设中国智慧之乡和平安光山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月16日,县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彭传武、司法局副局长刘胜太等一行人来到南向店乡第二初级中学为全校600多名师生举办“法律服务进基层”法制报告会。首先,彭传武在讲话中强调了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重要性,要求通过法治教育,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用法律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用健康的心态对待人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才。然后刘胜太讲话并现场向全校师生赠送400本《青少年法律知识手册》《法治漫画宣传手册》等普法书籍。最后南向店司法所所长黄成松为师生作法制报告,他结合在校学生的年龄及心理特点,通过一件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尤其是校园欺凌案件,深入浅出的向同学们讲解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们持之以恒的去学法、守法、用法,及早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在社会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基层法律服务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为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提出执业申请,经审查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条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二、聘用期间:乙方必须承认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即按乙方业务收入总额的60%计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终结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经济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业务收入的5%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购买养老保养,不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积极工作,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当事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确定的聘用关系,违反国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经上级选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

6、严格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党纪政纪,刑罚处罚的。

7、严重失误,徇私或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存主管单位备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基层法律服务总结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月20日,新野法院在文化广场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吸引了不少群众观看、咨询。

借助春节期间群众返乡过节的时机,新野法院在文化广场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等展板,法官们面对面解答群众在婚姻、赡养、青少年违法犯罪、经济纠纷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问题,为群众送上了一道别具特色的法制盛宴。通过此次活动,社区更多的群众可以学习法律、了解法律,营造了讲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此次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电信诈骗防范常识宣传材料等普法宣传材料600余份,义务解答法律咨询80余人次,受到了社区群众称赞,让老百姓深切的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大家的身边。

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

为全面推进法治上街建设,更好地为基层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区司法局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专项活动。

一是组织领导规范化。为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专项活动,以依法治区办为依托,充分利用现有机构人员和工作基础,即时制定《上街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工作节点、职责任务,动员各科室、司法所法律服务资源,注重实效,突出特色,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是法治宣传阵地化。新建中心路街道“法治公园”,定期更新中安、温馨法治公园宣传、普法工作内容,形式新颖别致,内容浅显易懂,吸引了大批群众学法。建设百米普法长廊,以国画风格、传统元素、经典形象的形式设置10个板块,宣传法律至上、立法为公、洁身自律、执法如山等法治思想内容。

三是“法治学校”宣讲动态化。以社区法制学校、法治大讲堂为平台,组织政法干警、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对基层干部群众开展专题法制巡讲,通过以案说法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将“流动”宣传与“驻地”宣传相结合,得到辖区群众广泛好评。

四是“法律六进”创新化。创新组织领导,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强调以“并轨制”、“对口制”、“课程制”、“培训制”分类送法;创新队伍建设,整合律师、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资源,推动法治宣传专项活动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送法六进”与“邀请宣讲”双向互动模式,建立“法律六进”反馈机制,不断提升宣讲质量。

五是宣传手段多样化。印制各类普法宣传页、法制宣传扑克牌、纸杯、手提袋等宣传品,开展进村入户宣传,组织发放普法宣传品6000余份,宣传条幅30余条。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普法短信上千条。借助平安建设宣传屏幕,广泛进行反邪教意识、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宣传,播报宣传标语20余条。

基层法律服务聘用合同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项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1,对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协助甲方进行草拟、修改、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应邀参与甲方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4,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5,应邀参与甲方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6,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7,其他与甲方有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的义务:

1,提供有关事实证据材料,及本单位有关的信息资料;

2,承担法律顾问在办理法律事务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委托审计、鉴定、公证、查档及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等。

三、乙方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保守甲方事务秘密。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为人民币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六、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聘请方:_______受聘方: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代表人(盖章):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层法律服务合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乙方就甲方并购_______有限公司事项进行专项法律服务。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托并购事项完成之日止。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公司并购的法律事务。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起草并购意向书;

2.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商务谈判,进行并购可行性策划和并购方案的设计;

4.出具并购法律意见书;

5.起草并购合同及并购所需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1.甲方安排_____与乙方联络,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_____元;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剩余律师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查档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8.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企业并购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9.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双方同意,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5.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6.当本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

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_____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约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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