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制度: 促进学校发展的有效机制(精选20篇)

时间:2024-05-23 17:12:04 作者:ZS文王

在学校里,我们不仅仅是学习知识,还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在这里,我们分享一份真实而动人的学校总结,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共鸣和思考。

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政教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

大家好!首先请让我代表我们高车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对各位家长代表的到来致以最真诚的欢迎和最诚挚的谢意,感谢你们在百忙中到会。自去年10月份开园以来,我们一直在酝酿成立家长委员会,为了我园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幼儿整体教育氛围,高车幼儿园第一届家长委员会今天成立了。教育是一份责任,也是一门艺术,在孩子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离不开老师的教导,也不能缺少家庭的关爱。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怎样有机融合呢?今天,我们高车幼儿园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就是为家长朋友搭建一个和幼儿园、和老师交流沟通的平台,让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形成合力,一起共同担负起孩子健康成长的重任。家长委员会是幼儿园联系广大家长的桥梁,也是我园联系社会的纽带。我们希望通过家长委员会,聆听来自家长的心声,聆听来自社会的声音,以时时促进我们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成绩和育儿水平。我们这个家长委员会人员的选择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最后确定了在座的18名家长,在座的各位,都是教子经验丰富,热心支持我园发展的家长。我从去年9月份到我们幼儿园主持工作,半年多来,我和孩子们、家长们、老师们经历了很多,我一直也很想听听来自家长的声音。我代表幼儿园向各位家长对我园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高车幼儿园是区教育局和农场投资一千多力元共同打造的一。

家长委员会制度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校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一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

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校长、名誉校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瑶风中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

1.

广州市z中学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办公室、教导处领导下由学校德育处负责管理,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发挥社区、家庭和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

学校家长委员会下设年级家长委员会分会,年级分会由各年级组建,并报校家长委员会批准.

3.

校家长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均由家长代表担任.其成员由各年级分会推荐组成.

宗旨。

坚持“全面发展、人文见长”的办学思想,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家庭、社会、学校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权利和义务。

1.

-->。

(1)。

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制定家长学校的办学纲要和计划。

(2)。

召开家长会会议,家长代表会议,研究有关事宜并做出决议。

(3)。

总结、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4)。

向学校领导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2.

-->。

(1)。

协调、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如听课、评课等)

(2)。

宣传学校教育教学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3)。

大力支持学校办学,帮助改善办学条件。

(4)。

家长委员会的资金由家长委员会自行筹措或赞助。在主席、秘书长的安排下负责参加每次会议的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就餐与活动。

(5)。

学习家教知识,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6)。

协调社会各个方面支持学校德育工作。

家长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如皋市经搬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群众性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加强家长、社会与学校的联系,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协助学校拓展多种育人渠道,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分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学校、年级、班级的三级家长委员会分别由9个、20人、5人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是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的关心孩子成长、热心学校教育、支持学校工作,并且有一定教育组织能力和经验的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成员可由学生推荐、家长自荐、互荐和学校推荐的方式产生。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每年一届,可连荐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该生家长的家委员会委员自行卸任。

第七条校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室设于如皋市经搬中学校长办公室。常设联系电话:zz。

第八条本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常务工作,负责制订学期工作计划,计划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1、宣传职能: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弘扬尊重人才、尊师重教、关爱学生的社会风气。

2、桥梁职能:沟通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的联系,促进三者之间的互动和协调发展。

3、教育职能: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指导家长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

4、助学职能:支持学校改善教育环境和办学条件,促进学校不断发展。

5、管理职能:参与和协助学校做好一定的管理工作。

参与权:有权视导学校工作,参与学校的.活动策划;

4、建议权:有权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了解和理解学校的教育和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和培养目标,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参与学校举行的素质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2、听取和反映家长的意见或建议,协调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接受家长的咨询和求助,并及时与学校反映沟通。

3、力所能及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和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帮助学校解决办学困难。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

1、为切实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一体化教书育人的工作,在学校的指导下,成立家长委员会。

2、本委员会旨在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校外学习,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3、本委员会系学生家长自愿组织,受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

4、本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学校、班主任与家长协商提名产生,计委员若干人,其中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

5、本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委员会的统一活动,须经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6、认真听取学校对家庭教育和家长的要求,按学校部署组织好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推进素质教育。

7、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8、全面关心子女的思想和学习,督促子女认真完成老师每天布置的作业和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教育子女要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有关管理规定,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的文明学生。

9、努力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探索科学的教育方法,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要教育子女成才报国,为配合学校培养新世纪接班人而共同努力。

11、本制度经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试行。

家长委员会制度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每次开会前三天由校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信息反馈,家长可提前请假或调休。(各班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1。参与学校管理。

(1)学校定期公示教育热点问题,例如:收费,作息时间等。

(2)学校大型活动策划征求家长意见,例如:艺术节,校外实践活动等。

2。家长学校培训。

(1)邀请教育专家,通俗易懂地向家长介绍儿童心理学、教育学,联系实际传授正确的教育观点,普及科学教育子女的知识。

(2)家教沙龙,学校邀请有丰富家教经验的家长来校结合自己的经验,与家长交流家庭教育心得,使家长明确自己的职责,重视教育。

(3)开展咨询服务,对家长提出的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较好的解决或号召大家共同研讨,提高研究水平。

3。解决班级教育问题,协调其它家长的关系。

1。学校对各班家长委员活动进行记录,及时反馈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对家长为学校解决的实际问题,将列入班级考核中,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必备条件。

2。期末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优秀的家长委员会及优秀家长代表。

学校食堂家长委员会制度

食堂是指在机关、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为内部职工和学生提供膳食的场所。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学校食堂的就餐质量一直是广大学生家长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为了体现家长的知情权、评议权和监督权,督促学校把师生就餐工作做得更好。

5月17日,泛区初中开展了“家长走进食堂,体验学生就餐”活动,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参观了学校食堂和学生一起就餐,全程体验就餐过程。

在这次活动中家长们了解了我校在食堂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就餐制度等方面的情况,活动结束后对学校的学生就餐情况和学校食堂管理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活动让家长们对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生活状态更加放心,进一步促进了家校沟通,实现了家校共建教育教学思路。

为强化学校食堂民主化管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完善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管理行为,扬州旅游商贸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成立了“学生食堂家长委员会”,请他们共同参与学生食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日前,“学生食堂家长委员会”成员来到学校参加了学校组织召开的“学生食堂管理委员会”会议,分管领导针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办法做了介绍:学校食堂一直严把进货渠道关,每次采购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操作过程严格按上级规定流程操作,用餐餐具每餐进行消毒,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此外,本次会议还给每位“学生食堂家长委员会”成员发放了红纸餐券,家长们可随时来到学生食堂体验就餐,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都可以直接与食堂司务长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反馈。

副校长王达勤指出,食品安全工作是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保障,是学校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学校成立学生食堂家长委员会,目的就是让食堂与学生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桥梁,通过民意测验等方式了解民意,加强对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民主监督,同时食堂管理方要认真地对待学生、家长的建议,努力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为强化学校食堂民主化管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完善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管理行为,扬州旅游商贸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成立了“学生食堂家长委员会”,请他们共同参与学生食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日前,“学生食堂家长委员会”成员来到学校参加了学校组织召开的“学生食堂管理委员会”会议,分管领导针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办法做了介绍:学校食堂一直严把进货渠道关,每次采购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操作过程严格按上级规定流程操作,用餐餐具每餐进行消毒,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此外,本次会议还给每位“学生食堂家长委员会”成员发放了红纸餐券,家长们可随时来到学生食堂体验就餐,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都可以直接与食堂司务长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反馈。

副校长王达勤指出,食品安全工作是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保障,是学校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学校成立学生食堂家长委员会,目的就是让食堂与学生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桥梁,通过民意测验等方式了解民意,加强对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民主监督,同时食堂管理方要认真地对待学生、家长的建议,努力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学校食堂家长委员会制度

在青少年成长发展的过程中,学校、社会和家长都发挥着各自特殊的职能作用。任何一个人的成长,都是学校、社会和家庭综合作用的结果。为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教"结合的教育网络,协调好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教育的关系,构建开放型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服务,特成立本校家长委员会。

1、学校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一个分支机构,接受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2、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分年级成立家长委员会分会,班级可成立班级家长工作小组。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推荐1名家长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各年级设分会主任委员1人;班级家长工作小组可由5人组成,设组长1人。

3、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可以由家长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学校、班级推荐产生。

有一定的思想修养和文化素质。

有教育子女的经验。

有参与学校工作的热情。

5、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1-2次。各班级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会议次数。

1、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组织家长学习有关的教育法规、制度,了解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家长在家庭中配合学校积极贯彻教育方针,支持学校的有关教育活动。

2、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家校结合、共同育人为宗旨,发挥咨询、指导、教育宣传、监督协助的作用。3、随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状况,使学校能及时了解学生情况,作为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依据。

4、结合学校德育规划和当前实际,研究学校对家庭教育的要求和建议,为家庭教育提供咨询,协助学校改进家庭教育工作。5、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协助学校开展校外教育工作。

7、配合、协助学校开好学生家长会,总结、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表彰教育子女有方的好典型。

(一)活动时间。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次开会前三天由校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信息反馈,家长可提前请假或调休。(各班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活动内容。

参与学校管理。

(,)学校定期公示教育热点问题,例如:收费。安全教育。作息时间等。

(,)学校大型活动策划征求家长意见,例如:艺术节,校外实践活动等。

家长学校培训。

(,)邀请教育专家,通俗易懂地向家长介绍儿童心理学、教育学,联系实际传授正确的教育观点,普及科学教育子女的知识。(,)学校邀请有丰富家教经验的家长来校结合自己的经验,与家长交流家庭教育心得,使家长明确自己的职责,重视教育。(,)开展咨询服务,对家长提出的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较好的解决或号召大家共同研讨,提高研究水平。,。解决班级教育问题,协调其它家长的关系。

学校对各班家长委员活动进行记录及时反馈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对家长为学校解决的实际问题将列入班级考核中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必备条件。

期末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优秀的家长委员会及好家长代表。

委员会制度

为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学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结合高湾中学教育教学实际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校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校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三条。

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

1、审议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讨论学校班级开设、师资配备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校长提出建议。

3、审定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和废除。

4、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1、校务委员会主要由学校的校长、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2、校长为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3、校务委员会中应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师参加;在比例上兼顾有丰富治校、治学经验的老教育工作者和在教学与管理方面做出贡献的中青年代表。

4、校务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并报校办室备案。每届委员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1、校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校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校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校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

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4、校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5、校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不能立会。

第七条。

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校长办公室。每次开会之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

委员会制度

为规范化开展和管理日常工作,使各成员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应对各类考核及奖惩,促进成员间的相互沟通交流,保证部门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每周二20:40在校学生会办公室由主任团召开部门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讨论、总结经验,并指导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二条会上,由部内成员尤其是职能小组组长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体会;主任团认真听取汇报,并对部内工作予以指导,同时对近期工作做出明确分工;会议记录员必须保证每次例会都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同时负责例会考勤,对迟到、缺席、请假人员认真做好相应记录并存档,以备案可查。

第三条秘书处成员按《听会制度》及内部安排出席委员会例会。

第四条例会期间,部内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有事需提前向负责内务管理的主任委员请假,并将假条交至会议记录员处,否则将视为缺勤。

第五条对于连续迟到两次者给予口头警告,累计迟到三次者给予书面批评,累计迟到超过五次(含五次)者,将给予辞退处理;累计三次无故迟到算一次无故缺勤,无故缺勤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缺勤两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者将给予辞退处理。所有出勤情况将作为学期评优的依据之一,记入部内人事档案。

第六条会议必须保持高效率以及严肃性。不得在会议期间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以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走动,手机应当关机或调至震动;主任团的其他要求与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第七条与会人员必须带笔记本,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会前做好发言准备,会上认真倾听他人发言,并积极踊跃地提出各种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有异议必须在会上提出,不得会后再发表有争议的或是有悖于部内团结的言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乃至开除的处罚,对于会上定论的各类决议和要求,会后必须按照定论执行;例会期间要保持会场环境的卫生和整洁,散会时须将自己的凳子摆放整齐,桌面整理干净。

第二部分人事制度。

第八条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由主席团统一聘任,主任委员由常务副主任提名、常务委员会讨论、民主投票决定、形成部门决议上报主席团,经审批后,正式聘任为主任委员。

第九条对执行委员采取招聘形式,每学年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进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工作在主席团的统一指导下完成,由副主任负责纳新具体事宜,纳新时分工到位。

第十条新成员的录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筛选,应聘人员经面试后,原则上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主任团根据其在此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估,合格者即成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执行委员,不合格者应予说明并终止其部内工作和职务,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秉承学生会自愿加入和退出原则,部内成员若要自愿退出者,需履行相应手续,提前一周向主任团递交退会申请,经主任团讨论形成决议上交主席团得到批准后正式退出学生会,未接到批准通知前不得擅离职守,否则以开除处理。对工作期满一年及以上且认真负责者,由主席团颁发聘书(聘书颁发前需向主任团递交个人任职期间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部内各成员的表现将记录在人事档案表中;每学期期末,将进行综合测评,并做出工作鉴定;退出学生会时,组织将对其进行工作总评,并记录在档案表中。

第三部分活动开展制度。

第十三条每学期期末需向主席团上报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以及本学期的工作总结,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必须向主席团或轮值副主席递交活动计划申请书。计划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如有费用支出,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第十四条计划申请书未被通过的必须无条件服从执行;计划申请书一旦被通过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申请书的内容认真执行。

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内容包括: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有哪些不足之处,有哪些经验教训,对下次活动的展望。

第十六条由于部门特殊情况,所有参与委员必须在例行性活动及各项临时活动中保持高度的纪律性、组织性及原则性;执行各项监管活动需认真填写监管值班表格,统一归档。

第一章财务预算。

第十七条部门举办各类活动前,应由活动负责人本着节约的原则事先编报预算,做到详细无漏洞。

第十八条活动经费原则上由部门或个人现行垫支,凭发票、收据或其他凭证报账(详见第二章)。

第十九条活动经费较大的,可以在活动开始前两周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借款登记单”,预支部分活动款,同时附上详细财务预算;活动费用采取先预支部分,剩余费用在活动结束之后一起结清。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转借挪用活动经费,一经查处主任团可直接将其作开除出会籍处理,之后再以部门重大决议上报主席团备案。

第二章财务报销。

第二十一条活动开支统一在计划申请书列明的财务报销部门报销,每个月的第二周为报销时间。

第二十二条票据原则上必须为正规发票,特殊情况下在得到财务报销部门的认可出示盖章收据,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购买物品要开统一发票。发票要求账目明细,并注明所购买物品的名称、用途、经手人(部门)。大额支出需由主席签字后予以报销。不得私报、乱报或虚报金额。

第二十四条日常工作中原则上不报销交通费、通讯费及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报请主席团并由主席团成员亲自批准方可。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立本部门帐户,并任命一名委员负责记帐、报账和上缴收入。

第二十六条部门的负责人员应定期将财务内部公开,并由相关负责人员解答委员提出的疑问。

第二十七条主任团不定期对委员会财务进行抽查。

第二十八条财务工作上如发现漏洞,由经手人负责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换届时,负责委员须将所有经费帐目和项目整理后公布,并做好校对、交接工作。

第四章工作证管理。

第三十条工作证是队员的身份证,是队员履行自己文明监督管理和检查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同时也可接受广大同学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队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乱用工作证或借与他人。工作证要妥善保存,若丢失要及时上报主任团,并按照团委要求,以5元一张标准赔付。学生会其他部门如因活动确实需要,需由本部门部长或经轮值副主席牵头,再填写相应的借出手续之后,方可借出,借出的管理要求必须按委员会工作证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部分文件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有关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人事档案。

二、管理制度。

三、活动(工作计划、总结、重大活动方案以及展板管理案例)。

四、其他(请示报告、经验材料、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活动大事记以及与其他各部或是外校交流的资料等各类文件)。

第三十三条主管内务的主任委员和负责的执行委员必须做好各类文档的保密工作,加强档案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主管内务的主任委员和负责的执行委员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每次活动中具有永久性、长期性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

第三十五条各类文件需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具体要求如下:一级标题采用“华文中宋”字体、字体大小“三号”,加粗;二级标题采用“黑体”字体、字体大小“四号”,加粗;三级标题采用“宋体”字体、字体大小“小四”,加粗;正文采用“宋体”字体、字体大小“小四”。

第三十六条各类活动文件统一编号,并标明存档时间及经手人。

第三十七条各类文件需准备电子稿及打印稿两种,电子稿在仔细校对后需上传至学生会网站。活动计划总结需准备打印稿一式二份,一份递交主席团,一份部内存档。特殊情况下,还需上交一份至团委。

第六部分附则。

第三十八条此制度的执行监督由负责内务的主任委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此制度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团签署批准意见后生效,全体成员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本制度若与校学生会相应制度冲突,按校学生会制度执行。

委员会制度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8、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服务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商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商场公共事业财务使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

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开发、维护等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业主权益。

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xxx元(含xxx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9、业委会需购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主任列出详细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当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10、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商场明显部位和商场总群中,每月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4、年终结算一次,财务账册存档。

15、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码、审批,分开管理。

16、违反上述规定属个人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网络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号,有特殊情况另作时间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a、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认为必要,书面要求召开;

b、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的;

c、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要求召开的;但上述情况会议召集人必须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

3、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或通知规定时间在总群中讨论,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5、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6、参加商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开会同意后方可查阅。

委员会制度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经审委)与校工会按《工会法》规定的民主程序同时改选换届。

2.工会经审委主任应列席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参加校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

3.工会经审委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工会经审委每年进行一次校工会经费支出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

5.工会经审查委应定期审查校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6.工会经审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7.工会经审委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8.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1.工会经审委成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审计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工会经审委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工会经审委要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工会经审委成员,要积极参加校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委员会制度

1、家长委员会是有学校德育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3、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相关的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4、每个班可设3-5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长委员会组长。年级组在家长委员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校级家长委员。

5、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的工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发展,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委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委会委员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家长委员会校长讲话稿。

加强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说明报告。

委员会制度

(六)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受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

谢官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县、乡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谢官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发展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学生发展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内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四条学生发展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学生协助管理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有关学生管理的各项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五条学生发展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六条学生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有关学生工作的工作计划。

(二)审议学校的有关学生工作的制度。

(三)审议学校的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实施方案。

第七条学生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学生发展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以学生发展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一节委员。

第八条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第九条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学校领导指校长、分管校长等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各年级负责推选;上级部门代表由本部门委派。

第十条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学校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应为委员参与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主动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联系。

第十二条学校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委员的权利:

(一)具有听取学校有关学生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学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

(二)具有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

(三)具有提出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

(四)具有参加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

(五)具有听取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学生发展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四)根据学生发展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五)完成学生发展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一节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发展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委员30名,必要时设不超过5名的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主持学生发展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通过。学生发展委员会常设机构在学校学工处,依据学生发展委员会决议,统筹协调开展工作。每次开会前学校学工处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会议期间负责学生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决议的起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发展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期集中开会至少两次。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审议决定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十八条学生发展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主动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及社会影响。通过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学校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遇有特殊情况,经学生发展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学生发展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机制。审议有关议题,沟通相关情况。决议执行情况须在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每学年结束时,学生发展委员会主任应通过不同方式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汇报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二节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学生发展委员会审议的议题由校长提交学生发展委员会,对拟审议的议题应当将文稿提前印发到全体委员。

第二十一条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学生发展委员会例会在主任委员或者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下召开。一般先由议题提交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表决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发展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学生发展委员会讨论议题发生严重分歧时,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

第二十五条家庭和社会通过学生发展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学生发展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校教职工(或代表)大会通过,报镇江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发展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委员会制度

为规范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管理,加强集体决策,防范和化解医疗设备和医用材料采购、管理中的风险,医院决定将原有的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对原有人员进行调整,现就其组成、职能和工作规则做如下规定。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维修、保修、更新等事项进行论证的医院决策机构,以定期和临时会议为主要工作形式,会议由设备科负责召集,并负责日常工作。

由院领导、设备科、医务科、物价医保科、财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专家代表组成。具体名单由设备科拟定,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公布。

1、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重点、更新换代原则等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对医院技术装备发展的策略、远景目标和实施方案提供咨询。

2、对拟购置的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就其合理性和计划资金及其来源进行论证,确定购置方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3、对医院现有的“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论证,提出修正和调整意见。

4、对各科室上报的在我院未使用过的医用高值耗材(未开展的新项目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先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就其引进的合理性及成本核算进行论证,确定是否需要引进。

5、对医疗设备的年度维修预算进行论证。

6、对设备科在设备、材料、维修、保修等购置、管理中发生的问题,经主管院长同意,提交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供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7、对正在运行的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非急救科研)的使用状况、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8、对本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重大决策,进行评价咨询。

9、院领导认为需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的其他事项。

1、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开会前3个工作日,由设备科征询各位委员能否到会,确定到会人数,根据专家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时间,并及时通知各位委员。

2、每次参加会议的专家不得少于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3、根据会议的内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4、设备科应在会前向各位参会者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5、必要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设备科可以召集临时会议,且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有表决权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临时会议仅限于论证院领导认为必要的或临床急需项目。

6、会议一般由主管院长主持,首先由使用科室或设备科具体负责人汇报设备、医用材料采购、使用和管理的有关情况,然后由参会委员提问、讨论,使用科室负责人离席回避,最后由参会委员进行口头或书面无记名表决,已超过二分之一的多数为通过。会议记录中必须记录不同意见,供院领导参考。

1、论证委员所在科室的项目时、论证项目的供货方与委员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需回避。

2、本会委员不得接受相关商家的任何馈赠,不得向任何商家透漏任何会议信息。

3、本会委员不得将讨论、表决的任何信息向未参加会议的任何人员透漏。

4、对违反纪律的委员,经本管理委员会表决后取消委员资格,造成明显影响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委员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省政府、省政协之间的联系与协商制度,在更高层次上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支持,更好地发挥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促进省政府的科学决策,根据20xx年5月22日召开的.省政府省政协联席会议提议,决定建立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1、省政府、省政协相互通报一定时期的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安排;

2、协商讨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加强省政府、省政协之间相互联系和协商的有关事项;

4、研究全省各级政协需要省政府帮助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5、其他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或事项。

二、出席人员。省政府方面: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政协方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可请其他有关负责人列席。

三、会议主持。联席会议由省政府省长或省政协主席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省政府副省长或者政协副主席主持。

四、时间安排。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7月份,必要时也可提前或延期。

五、议题确定。联席会议具体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提出建议,报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审定。

六、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形成纪要,由省政府省长、省政协主席联合签发,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共陕西省委,抄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与会同志。必要时,印发各设区市政府、政协。

七、日常会务。联席会议会务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负责。

委员会制度

为密切家、校关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系,激发广大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圭岗学校,在家长自愿、教师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成立班级。校级两级家长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家长委员会是有学校德育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3、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相关的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4、每个班可设3-5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长委员会组长。年级组在家长委员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校级家长委员。

5、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的工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发展,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委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委会委员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委员会制度

(一)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及时调解。

(二)调解后,所达成协议双方必须自觉严格履行。

(三)对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一)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一)当事人向工会调委会申请调解,应当提交申诉书,调委会收到申诉书后,由调委会机构负责审查,并在三天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不受理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调委会受理劳动争议事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在调查中当事人和有关方面应如实提供材料积极予以协助,需要时应出具证明。

(三)对于事实清楚,容易解决的案件可以采用简易方式处理,由工会调委会指定一名调解员通过电话或派调解员调查,掌握争议的事实,并马上提出调解意见促成双方和解或通知当事人与行政领导当面协商解决。对复杂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由调委会上报上级工会、三方共同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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