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买卖合同(优质14篇)

时间:2023-11-20 16:29:46 作者:笔砚

在买卖过程中,双方通常通过价格、品质、服务等因素进行交流、选择和比较,以达成最优的交易。如果你对买卖还不太了解,不妨看看下面的买卖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示。

买卖合同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订地点: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第八条:随机附件、工具数量按装箱单验收。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如需提供担保,按担保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三包”,保修一年。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 买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房产所在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出卖人及共有人以下均称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每平米元,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分批付款,

第一笔于___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万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待该房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成为可能且房产已顺利过户至乙方名下支付给甲方,乙方应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第三笔尾款付给甲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及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收取房屋款项。

2、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能够办理产权证书且顺利过户。

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

4、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

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5、甲方承诺乙方在第二笔购房款交付与甲方任何一方后,本合同项下房产实际所有。

方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暂时为甲方名下,但甲方对该房产不享有任何权利,乙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权利。

6、甲方确认此房产在乙方履行第二笔房款的交付后实际所有人为乙方,甲方不在对。

其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赠与、买卖、继承、出租等。

第七条乙方承诺及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拥有良好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和信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购房款。

2、乙方给付首付款时,甲方将该房屋(例如,拆迁安置协议、房产登记证明凭证、村委安置房证明、房屋钥匙等交给乙方保管。乙方在付清第二笔款项时即表明甲方完全转让本合同项下安置房产及附属其上的一切权利。

3、乙方对该房产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使用、装修装潢、拆除重建、享有拆迁补偿款等一切所有权基础上的附属权利,甲方仅在乙方要求配合时出面全力配合。

第八条房屋及土地过户。

1、本合同签定时,该房屋为小产权房,暂时不具备过户条件,但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财产及财产权交易之协议,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今后国家政策允许过户时,甲方在取到房产证等房屋权属凭证的当日应交予乙方保管并且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当日因其他合理的原因不能交予乙方且办理预告登记有困难时也应于当日通知乙方且于乙方协商具体的交付日期。

3、甲方在取得产权证等相关权属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及土地的过户手续。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二、买方需付税费:

(1)印花税;

(2)契税;

(3)产权登记费;

(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1)权籍调查费;

(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

(3)评估费(如有);

(4)保险费(如有);

(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可能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另一方可以代其垫付,甲乙双方可分别增加收取购房款和扣除交付购房款。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关于房产拆迁: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及土地的拆迁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迁过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无偿配合。

二、关于房产再次买卖: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其他人,所售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本合同中乙方拥有的权益,新的买受人同样拥有,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三、关于房产收回。

由于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房屋,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收回房屋需按收回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叁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委托人: 身份证: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委托人: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就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位于 占用土地、地上所有房屋、设备及所有附属物件(详细见交接清单)全部出卖给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站买卖价金,共计价金人民币 元整。本件定金 元整,乙方已于签订合同前交清于甲方,在此盖章后为甲方已收到价款,甲方不再给乙方另行出具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至合同第一条所载加油站地址,将加油站内工厂建筑物、加油设施及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保管。

第四条 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应告知乙方, 所交接标的上的瑕疵。

第五条 甲方于合同成立同日将出卖加油站相关的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乙方以已方名义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第六条 本件买卖成立后,乙方在办理手续时倘若手续上应甲方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盖章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 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后如有第三人提出异议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合同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没有为任何债权提供保证。

第九条 如甲方违反前三条合同条件之一时,乙方有权追究的甲方的责任并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有关营业水电费用,自合同签订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自本买卖合同订立日起,甲方将加油站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在加油站出卖的同时也一并转让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至年 月 日。土地使用到期后,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土地使用续期手续由乙方办理,乙方有权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在加油站内兴建各种设施,经营从事多种业务。如国家征用加油站或加油站拆迁,政府按规定给予的补偿由乙方所有,在办理手续时甲方给予协助。

第十三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如有补充协议附后)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溧阳市农房买卖合同

(一)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准备。

摸清全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结合土地三调结果,摸清农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现状,形成数据库和图库。完成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先行编制入市地块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加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间保障。探索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点状供地”。

(二)搭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机制。

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制度。明确入市范围、入市主体、入市方式、入市程序,加快完善入市交易的各项配套制度,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入市抵押贷款、纠纷解决等实施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收益分配机制。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和集体净收益分配机制,考虑土地用途、土地等级、交易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

(三)探索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更新机制。

探索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有序扩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规模和范围。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级入市,盘活宅基地和闲置用房。

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样化利用方式。整理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出来的用地指标,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养老服务设施、教育配套设施、安居型商品房等。

探索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化的途径。妥善处理农民集体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用途入市。

(四)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机制。

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参考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制度,通过基础制度建设、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构建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两级市场制度体系,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机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二、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

(一)推动开发市场化产业化科技成果。

迎合市场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开展精准研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及具有高增值效益的新产品。

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进行交流合作,依托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建立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创新园区,吸引国外高校、研发机构到溧水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允许将高校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鼓励科技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技术入股。鼓励科技人员入乡创办项目。支持农技人员到企业挂职、离岗、在职创业或者以技术参与项目合作。完善职称评定制度,向入乡兼职兼薪或离岗创业的科技人员有所倾斜。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科技人才加入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户籍脱钩制度,针对部分对乡村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人才,探索由村集体商议决定给予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促进农技推广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相融合,提供增值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并合理取酬。

(三)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服务机制。

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探索通过天使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对科技型企业自身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科技人员拥有的科技成果所有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

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保障机制。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鼓励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加快科技经理人队伍建设。争取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设立分中心。

(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的高质量平台载体。

在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探索农业科技企业和涉农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以股权激励为核心,明确支持人才团队持大股,以科研团队为主体打造高校院所、政府基金、企业和社会资本等各方参与的利益共同体。

发挥各类创新载体作用,提升农村科技服务水平。培育“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载体,孵化科技型创业团队。加强农村科技超市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

三、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一)推进现有平台提档升级,打造一批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

支持溧水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按照园区“一特三提升”与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园区体制机制、资源配置、服务效能集成改革,全力争创国家级开发区。针对新能源汽车、临空经济、健康产业三大千亿级地标产业,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的配套,加快欣旺达等一批龙头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快临空经济示范区溧水片区建设。围绕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封关运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t1航站楼的使用,不断深化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合作,推进嘉地物流等临空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健康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江苏省康复医院、南京市颐养中心、恒生药业等定标性项目建设。

推进全区农业园区提档升级。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区农业园区全部提档升级。白马依托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进一步争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洪蓝依托傅家边农业园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凤农业园争创省级农业产业示范园区。东屏、晶桥农业园争创市级a类园区,石湫争创市级b类园区。

加快全区特色小镇建设运营。围绕全区现有的6个特色小镇,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对空港会展小镇、无想·国际创业小镇、石湫影视小镇进一步加大运营绩效的考核力度,强调会展小镇的使用率,创业小镇的孵化率、影视小镇的拍摄率;对东屏新材料小镇、白马农科小镇、晶桥康养小镇,进一步加快小镇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力度,加大小镇投资建设的考核力度。

(二)创新产业平台和发展业态,打通产业融合发展链条。

推进科技赋能农业现代化。依托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定期发布农业重大科技需求,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成果。争取国内权威的食品、农机行业检验鉴定与认证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在溧水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农业科技研发联盟。高标准建设食品产业园,打造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推动种植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构筑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一体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打造水稻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

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打通农产品出口通道。依托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机场跨境电商产业园,培育一批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质量标准体系,打造政企联合的农产品公共检测平台。白马会展中心建成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现代化平台。

(三)打造一批乡村典型项目,推动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高标准建设“六大特色田园乡村”。按照“值得看、值得玩、值得吃、值得住”的要求,高水平打造白马红色李巷、洪蓝郭兴庄园、晶桥芝山曹庄、和凤三叶花开、东屏金色庄园、石湫李在凤田园综合体等“六大特色田园乡村”。

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旅游线路。优化提升一批主题民宿,打造成为全省知名的乡村民宿集聚区。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申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四)创新发展方式,探索国资平台参与镇街融合发展。

推动区级各国资集团和镇街合作。运用市场化投资方式,一方出项目,一方出资金。城建集团重点投资洪蓝、经开集团重点投资和凤、水务集团重点投资晶桥,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采取资本投资形式,吸引优质项目落户,实现国资集团、镇街、民营企业“三方共赢”。

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一)积极发展多元生态产业。

扩大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范围。搭建农产品全产业链数据信息平台。强化“无想田园”区域公用品牌与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平台及企业合作。

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大力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提升发展的含金量、含绿量、含新量。加快形成健康城区、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健康特色小镇、健康田园乡村的多层次复合化健康产业发展格局。

(二)推动生态资源价值转化。

探索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框架和指标体系。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试点,摸清生态产品基础底数,制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研究制定出台《溧水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办法》,开展溧水区gep核算试点。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完成重要水体、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探索制定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规则、交易程序,构建溧水区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跨区域交易机制。

(三)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实行补偿资金和保护面积、保护成效“双挂钩”。把饮用水水源地、湿地公园、中小型水库等纳入补偿范围。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出台《溧水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对适用实施办法情形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五、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

(一)完善就业保障服务,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规范招工用工制度。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探索实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鼓励政策,促进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溧阳市农房买卖合同

夯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础。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各类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各项开发利用指标,合理确定相应比例的工业和商业用地范围,有效盘活利用农村“小、散、乱”的存量低效建设用地。以现有的地籍调查、土地所有权登记资料、入市意愿调查资料为基础,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一步分类汇总,建立全市范围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数据库。选择基础较好、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农村低效闲置土地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实现机制,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农房、低效乡镇企业和宅基地,优先将盘活用地调整为文旅用地、创意创业用地等。

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根据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试行)》要求,搭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为城乡两种所有制土地建立同地同权同价、市场统一的交易机制。建立健全民主化决策机制,入市工作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依据《宜兴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年租金指导价标准》,构建城乡统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健全入市配套制度,明确入市主体、入市方式及程序、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入市抵押贷款等具体内容。

建立合理公平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分配比例、实现形式和制度安排。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内部分配机制,制定经享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主体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认可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健全土地增值收益监管机制,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收入实施“村账镇管”的基础上,制定土地增值收益的征收及使用办法,规范收益金及其他税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管。

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金融机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机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积极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金融服务工作,鼓励引导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到的土地整治、开发建设和产业运营等不同阶段推出专项融资产品。统筹参与抵押贷款的银行进行全面、动态的风险评估,建立抵押贷款业务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有效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信贷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担保变化等情况。

二、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

创新科技人员入乡激励机制。保障涉农科技人员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积极探索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人才兼职(离岗)转化成果试点工程,涉农科技人员利用宜兴农村集体资产开展职务发明创造、科技成果在宜示范转化等科研活动,科研成果所有权100%归科技人员个人所有。建立乡贤回乡激励机制,支持在外企业家、科技人员回乡就业创业,鼓励宜兴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兴业。认可科技人员已在外省市或大型央企等系统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给予与在本省获得职称资格专技人员的同等待遇。探索涉农科技管理和服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的职称应聘尽聘机制,突破编制岗位职数的限制。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方式,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鼓励涉农科技人员与企业、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将乡村科技^v^服务领域延伸至成果落地、转化、产出全过程。鼓励城市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对帮扶医务人员给予政策支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激励、农村宅基地分配等多样化的涉农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模式,允许涉农科技专家、科技^v^以资金、技术、专利等多种生产要素入股。

优化乡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大对涉农科技人员初创企业支持力度,建立“容缺登记”机制,由政府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财务代账、电商物流、检验检测等一站式保姆创业服务。建立包容审慎的涉农企业执法监管机制,给予新设立的涉农科技人员创业企业一定的包容期,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容错机制。加大对涉农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对申报的各级各类涉农科技和人才项目适当降低认定标准,优先支持立项,对省级涉农科技型企业认定给予适当奖励。优化完善对涉农科技企业的金融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农业科技成果入乡转化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协调省有关部门适当降低“苏科贷”和“锡科贷”准入标准,积极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

三、建立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以国家级园区为平台打造高质量城乡产业协同发展载体。推动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依托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基础,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在锡宜一体化的战略背景下,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构建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三大特色主导产业体系,加快形成融入无锡、服务长三角的地标性产业集群,成为宜兴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和交流平台。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依托自身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创新实现“环保+”城乡融合示范业态场景,建设城乡环境医院、未来概念水厂、资源化综合利用农业示范项目等一批特色项目,整体形成“资源化中心+智慧农业+智慧环保+培训实践”的新态势,提升乡村禀赋优势和资源价值。

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平台促进一二三产联动发展。大力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农业园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依托江苏省宜兴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积极争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鼓励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织成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合作优质原料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整体形成“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有效合作的协同发展格局。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能级,在粮油、蔬菜和其他农产品加工行业建立产销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冷链运输、精深加工等质量保障和产业提升工程建设,大力开发“功能产品”“延伸产品”,引导市场健康消费,实现生产端与消费端的直接链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进一步完善生态田园、农耕文化、旅游休闲、乡村民宿等特色产业体系,通过一产提质、二产带动、三产提效的方式,构建现代化农业融合发展创新模式。

以特色小镇为平台建立城乡要素融合的经济体系。湖㳇镇、西渚镇聚焦业态和模式创新,坚持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功能“四位一体”,积极争创湖㳇茶旅风情小镇、西渚云湖茶禅小镇等省级特色小镇。湖㳇镇坚持“+旅游”发展理念,构建“茶文化+旅游”“茶农业+旅游”“茶产业+旅游”“茶养生+旅游”“茶会展+旅游”的特色产业体系。西渚镇以大觉寺为核心,加大云湖风景区周边资源整合力度,以生态低碳为建设导向,立足禅意西渚主题定位,建设旅游产业发展集聚区,同步带动白塔村与周边特色村庄发展,共建禅源禅农休闲度假区。

依托乡村典型示范项目推动文旅产业与乡村发展高度融合。振兴乡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文旅产业。加大闲置农房盘活力度,利用乡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精品民宿等产业。依托美丽乡村环境优势,推动影视、文化、艺术、教育等产业与乡村深度融合,鼓励艺术家、画家、摄影师、音乐人、电影人等专业人才入住,创新乡村业态场景。加大宜兴国际旅游度假区、雅达健康生态产业园、大拈花湾文化旅游康养等重大产业融合类项目发展力度,撬动金融资本和工商资本“上山下乡”。雅达健康生态产业园项目以康养产业为核心,构建生态康养、休闲农业、健康食品等深度融合、互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大拈花湾项目以心灵产品、健康产业为核心,提升无锡大灵山旅游经济产业的辐射作用,从就业拉动、农民致富、生态保护、配套服务等领域带动乡村发展。

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适时推动成立市场、社会机构与政府三者合作的生态产品管理平台,对生态产品进行统一的规划利用和经营管理。开展生态产品功能调查。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为契机,依托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向上争取,将宜兴国土空间规划列为省级生态产品功能调查试点,对全市“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生态产品功能调查,建立生态产品清单数据库,准确掌握生态产品的功能类型、空间分布、数量和质量等资源信息。科学评估生态产品价值,明确核算体系、核算指标、核算方法、核算因子、定价方法等相关内容。考虑选取宜南山区作为试点,根据生态产品的功能属性,科学评估生态产品价值,并将结果纳入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数据库。建立生态产品核算结果考核机制。定期核算全市生态产品价值量,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总量及其变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率等纳入综合考评体系。

完善规范化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试点开展生态产品交易。积极争取在宜兴设立江苏省生态产品交易中心(试点),探索开展出让、租赁、买卖等生态资产产权和生态产品交易。建立“一站式”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构建普惠金融、绿色债券、生态基金、生态保险组成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生态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机制。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生态友好型产业发展。依托“疌泉绿色基金”,支持基于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探索设立生态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绿色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产品。建立企业和自然人的生态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机制,将破坏生态环境、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等行为纳入失信范围。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行政审批、医疗保险等挂钩的联动奖惩机制。

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扩大和提高生态补偿范围,在宜南山区等地区开展森林保护补偿核算试点工作。探索实行环境权益“总量控制—配额交易”机制,构建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碳排放等环境配额交易体系,探索环境附加值付费制度。增加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通过生态修复、系统治理和综合开发,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和价值“外溢”。加快生态农业发展,大力发展优质水稻、绿色蔬菜、特种水产、名优茶叶、花卉苗木、经济林果等特色农业,加大有机、富硒等生态农产品发展力度,提升品牌效应。提高产业发展“绿色附加值”,针对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和补贴。培育生态旅游产业,推动生态优势与文旅、体育、康养等产业有机融合,引导消费者对生态附加值付费。依托乡村优质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创意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

五、健全农民可持续增收机制。

加大农村三产融合项目建设引领农民增收。推动东部大拈花湾文化旅游康养、芳桥稻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西部水墨田园,南部宜兴国际旅游度假区、雅达健康生态产业园、龙隐江南,北部宜兴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等全市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农民就近创业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强化招商引资,整合统筹各类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领域投资。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优化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村企联建、农工联动、三产联盟方式,拉长拉粗农业产业链,扩大农民就业渠道,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农业一二三产融合体,通过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增加收入。

大力推动农民就业创业。完善农民创业扶持机制。鼓励农民使用“直播带货”“地摊经济”等轻资产创业方式,推动“六稳六保”落地生根。探索制定一系列针对农民的创业优惠政策,降低农民创业补贴门槛,简化涉农创业补贴资金的申领流程。加大对农户和来农村创业人士的融资扶持力度,引导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建立有效融资扶持平台,合理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贷效率。加强涉农创业载体建设,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强与用工企业的对接,切实提升农民工薪资水平。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工资及时兑付等基本权益。

鼓励农民参与新业态开发。提升农民经营性收入质效。积极鼓励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健康养老、智慧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开发经营。制定农村闲置农房与宅基地有效利用政策,完善农家乐、民居民宿等审批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减免费用,为农民增收拓宽途径、创造便利。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产品、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开展联合与合作。建设农业综合服务组织,打造农业资源流动平台,推动城市优势资源和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增强农业精准化服务。

多途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总体思路。推广芳桥街道金兰村“合作农场”,徐舍镇美栖村“借船出海”,杨巷镇英驻村“飞地模式”,万石镇、丁蜀镇“镇村联合发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新模式,抱团发展,开拓村级增收新途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引导村集体购置优质资产或参与城乡建设,推进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村集体可持续增收。推动村集体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联合体,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获取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附件4。

溧阳市农房买卖合同

目前,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类型及处理方式主要如下:

(一)卖方起诉的纠纷。

卖方起诉的纠纷多表现为:卖方没有房屋权属证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农房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但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利益的驱动使卖方不甘于当时的价格而试图收回房屋再次获利。因此,卖方常以买卖合同违反《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为由,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买方起诉的纠纷。

买方起诉的纠纷具体来说为:由于农村房屋不具有产权证,或仅有乡镇产权,因此,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是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的。加之,目前一些政策性文件禁止向城镇居民出售农村房屋,于是买方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由卖方返还购房款,或请求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

此类纠纷并不直接表现为买卖合同纠纷。例如,农房联建一般是农民出地,他人出资来共同修建房屋,修好的房屋由双方协商进行适当分配。

其实常发生的纠纷为:农民在房屋建好后反悔,想独吞房屋,不让出资方入住,出资方只好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村集体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买卖的权利,而且农村宅基地房屋村民只可以申请一处私有宅基地房屋。对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可以吗的问题,如果是本村的村民进行买卖是可以的,如果是非本村村民这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农村怎么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2020。

买卖合同

产品名称: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生产厂:___________。

牌号商标: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交(提)货时间:

备注: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1、本合同按《民法典》、《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民爆器材管理规定执行。

2、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3、结算方式及期限:

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费用负担:

5、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6、违约责任:

7、交(提)货地点、方式: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

10、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发货单位:___________。

需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发货单位:___________。

物资主管部门签证意见:___________。

签证部门(章)。

(签证不收费)。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经办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产品名称,要按产品目录规定正确填写,不能用习惯名称或自己命名。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注明品牌或商标及生产厂家。

产品的品种是指大类产品的明细分类,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和具体用途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大类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等,根据需要还可细分为小类,如铣床,可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万能铣床等,产品品种,反映了需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的规格是同一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如粮食白酒是品名,45度、50度就是白酒的规格。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如何区别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是按照国家已有的规定和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来划分,必要时可由各有关生产主管部门认定。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实际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应封存样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3.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的设备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划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注明合理的差额和计算方法。

4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标准是由有关部门对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印刷标志以及产品的盛放、衬垫、封袋方法等统一规定的技术标准。

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的,可按双方商定的标准并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可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并在合同中写明。产品包装费用也应写明由哪方承担。

5.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

产品的交货方式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一般应由供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以由需方自提。实行送货制的产品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的协|义执行。

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买卖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供方代为办理发运,运费由需方承担。供需双方通过协商台理选用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总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那么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6.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送货或代运的产品规定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7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不属于国家定价的,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执行。

产品交(提)货时价格变化处理: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选择产品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并在合同中注明,同时还要注明双方的开户(结算)银行和账户名称、账号。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写明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法定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8验收方法。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验收的方法,包括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

9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

(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义,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义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10.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及其他条款。

其中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略有不同:

(1)农副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定价、交售时间。

(2)农副产品的质量和质量标准。

(3)产品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4)验收。

(5)检验和检疫。

(6)超欠幅度、合理损耗、正负尾差及计算方法。

(7)包装、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8)货款结算。

(9)违约责任、负责条款及其他条款。

普通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普通买卖合同_买卖合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普通的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参考!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 支付价款的合同。普通买卖合同王要包括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和农 副产品买卖合同两个大类。普通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

产品名称,要按产品目录规定正确填写,不能用习惯名称或自己命 名。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注明品牌或商标及生产厂家。

产品的品种是指大类产品的明细分类,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 和具体用途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大类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 等,根据需要还可细分为小类,如铣床,可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万 能铣床等,产品品种,反映了需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的规格是同一 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如粮食白酒是品名,45度、50度就是白酒的规格。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如何区别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问题,解决的 方法是按照国家已有的规定和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来划分,必要时可 由各有关生产主管部门认定。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 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 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或虽 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 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实际抽样检验质量 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 件后应封存样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 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对机电设备, 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 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 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的设备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 划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注明合 理的差额和计算方法。

产品的包装标准是由有关部门对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印刷 标志以及产品的盛放、衬垫、封袋方法等统一规定的技术标准。

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 业(部)标准的,可按双方商定的标准并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可多 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 管部门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并在合同中写明。产品包装费用也应写明由哪方承担。

产品的交货方式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一般应由供 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 需双方商定,可以由需方自提。实行送货制的产品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 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的协|义执行。

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 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买卖双方和 运输部门的责任。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供方代为办理发运,运费由需方承担。供 需双方通过协商台理选用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总 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 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那么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送货或代运的产品规定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 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 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 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 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不属于国家定价的, 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 格执行。

产品交(提)货时价格变化处理: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 (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 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 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选择产 品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并在合同 中注明,同时还要注明双方的开户(结算)银行和账户名称、账号。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写明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验 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承付期内法定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 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 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验收的方法,包括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 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 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 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 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

(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 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义,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 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 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 出异议。

(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义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 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 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 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 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其中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略有不同:

(1)农副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定价、交售时间

(2)农副产品的质量和质量标准

(3)产品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4)验收

(5)检验和检疫

(6)超欠幅度、合理损耗、正负尾差及计算方法

(7)包装、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8)货款结算

(9)违约责任、负责条款及其他条款

买卖类买卖合同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类买卖合同

13.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甲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合同指定产品的区域经销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经销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产品为:系列葡萄酒。

第2条经销区域及渠道。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产品经销商的经销区域为:地区。

乙方保证在其授权区域、渠道内进行封闭式销售,不向其授权区域、渠道外供货,并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保证上述区域、渠道不直接开发其他经销商,确保乙方为合同产品在上述区域、渠道的独家经销权。

第3条价格体系。

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如下。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价格标准,严禁低价销售,如果甲方产品价格有任何变化,甲方将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品名。

规格。

裸瓶经销价。

建议供终端价。

备注。

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包装,包装价格见表格中备注,特殊需要另议。

第4条销售任务与支持返利。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销售本合同产品的总销售回款为万元,销售回款目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其中:普通系列万,比诺系列万。

第5条往来结算。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纳人民币作为窜货保证金,并开具收据给乙方,终止合同退还给乙方。

第6条货物运输及交接。

乙方需提前1天向甲方申报发货品种及数量,甲方安排发货。

甲方负责将乙方《订单》产品运抵乙方指定地点,乙方验收后的货物风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订货时,应提供准确无误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及其相关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延误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7条产品质量。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停止销售,经甲方确认后配合甲方予以回收。

发现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二件以下且情况简单的由业务人员验收签单并报甲方“销售部”确认后报损退赔。二件以上且情况复杂,由甲方派质监人员核查并给出处理结果,予以赔偿或退换。乙方不得将问题产品私自处理,否则甲方将不予赔偿或退换。若发现乙方弄虚作假,虚报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虚报产品价款的'倍支付违约金,直至终止本合同并取消经销商待遇。

由于乙方保存货物问题导致产品变质,甲方不予赔偿或退换。

第8条市场开拓与渠道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铺市及销售进度、销售价格、网络建设等与甲方产品销售有关的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有权对甲方业务人员监督与管理,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9条区域责任与价格控制。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具有良好终端控制能力的分销体系,明确分销商的责任销售通路。

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得在渠道上低价倾销,未经甲方许可以低于甲方规定最低限价进行销售的行为均视为低价冲击市场行为,一经甲方查实,乙方同意承担相当于所销产品货值一倍的违约金。

乙方承诺对其经销的合同产品实行封闭式销售,而不流向其他区域、渠道。否则,乙方同意按照当地经销商的零售价予以回收,并自行承担运费。

乙方须做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二周的最低销售库存,以防止市场断货事件的发生。

第10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形成合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1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期满并且双方决定不再延长本合同的期限。

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彼此同意解除本合同。

乙方连续个月未能完成协议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和终止合同,并退还保证金。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约。

第12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争议由省市人民法院管辖。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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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废旧物品(以下简称“废品”),乙方有意收购该等物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废旧物品出售与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1、乙方上门提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自行组织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废品仓库提货。

2、乙方提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废品进行计量:

按重量计量物品:在甲方监管下,乙方装车后到甲方地磅房双方共同过磅,确认数量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3、乙方自行负责废品的装卸、运输和安全,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装卸、运输途中废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装运废品时,不得违反甲方厂区管理规定及作业要求,不得装运本合同约定标的以外的物品。

4、废品计量完毕,乙方缴纳废品收购款后,凭甲方开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将废品运出厂,出厂时应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

5、乙方上门提货人员限于乙方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或乙方书面授权的员工,乙方如需变更授权人员,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授权书应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货。

乙方应在提货之前预付废品收购款至甲方指定账号,每次乙方上门提货,双方对废品计量无误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废品收购款金额,否则,乙方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如乙方以现金交付废品收购款,应在确认废品数量后,将废品收购款交至甲方财务单位并取得加盖公章的收据,否则,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1、甲方根据本合同出售给乙方的废品均为已经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废品上有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前应确保该等标识已经销毁去除,确保废品在外观上不能被辨认为甲方产品。

3、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品,乙方应承担在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将废品加工后再出售的,引起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食品类,乙方不得将废品加工后以食品方式进行销售;

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非食品类的,乙方应在转让废品前去除该废品上的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

4、甲方有权派专人自废品出厂时起对乙方销毁处理废品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如发现甲方所派监督人员有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规定流程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举报。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后3天内,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

2、乙方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行政许可及相应处理能力,并保证在甲方工厂装运废品时,遵守安全作业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作业过程中造成任何财物损坏或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厂作业时,必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协调,不得损坏甲方财物,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并保持废品仓库和厂区的'清洁,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公开。

5、乙方保证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将未去除甲方标识的废品直接转让的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知识产权。

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挂靠、借用/冒用其他公司营业证照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1、乙方未按约定按时到甲方工厂提取废品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批废品价值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日或合同期内逾期超过次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取废品时将其他物品带出甲方工厂的,按所带物品的双倍价值赔偿甲方,并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装运废品时,混装两种以上废品的,统一按价高的废品结算废品收购款,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及时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侵犯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承诺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将废品出售给第三方,乙方除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损失。

8、乙方违约情形已构成行政或刑事违法的,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行政、刑事责任。

八、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

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即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补偿责任。

九、禁止商业贿赂。

1、为保证廉洁公平的交易秩序,甲方对于员工及所有合作商均有反商业贿赂之要求,并为此投入大量精力建立反商业贿赂机制。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任何利益或好处(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旅游或任何形式的馈赠),或上述人员向乙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类似要求而乙方照办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乙方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甲方及甲方管理制度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基于上述实质性违约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有形、无形之损害赔偿。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上述商业贿赂之行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员工或其他甲方有理由认为系为图利乙方之第三人的此类行为均视作乙方行为。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执行,积极照办。未尽事宜应本着依照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后附《废品招标会说明》为本合同一部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

3、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对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人工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或添加,如有涂改或添加,该涂改或添加无效,但合同双方认可或均盖章确认的除外。双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填写的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甲方持有的文本为准。

5、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6、其他约定:

签署双方: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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