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管理策略(优质17篇)

时间:2024-01-16 22:16:04 作者:书香墨

在学校里,我们经历了许多的挫折和困难,但也收获了成长和坚强。这里有一些学校学习总结的经典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学校管理策略浅谈

管理也就是既管又理。管就是负责,约束。理就是梳理,协调。管理就是按照一定程序,组织和领导他人去有效工作,并最终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有效的学校管理就是要求学校管理者必须“以人为本”,依据相信人、尊重人、依靠人、激励人、发展人的价值观,本着“一切为了人,为了一切人,为了人的一切”的原则,从学校管理层的变革和创新着手,依靠教师与学生这两个学校管理中的核心要素,达到最有效的管理,从而提高所管学校的功效,努力实现教育目标。说白了,就是要求学校的管理者能挖掘师生的潜能,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和展示师生的聪明才智,把学校办好。

把学校建设好,发展好,把学校经营成一所成功的学校,这是学校每一名管理人员的职责,也是管理者美好的愿望。

如何才能把学校办成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成功学校呢?几年来,磁村中学秉承优良的学校文化传统,崇尚卓越,不断探索学校有效管理的策略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我们对学校有效管理策略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一、转变观念,树立“以师生发展为本”的素质教育新理念,是学校有效管理的灵魂。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教育理论与教育观念作为导向,就不会自觉地有效地去进行教育实践。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特别是学校管理人员教育观念的转变,将对教育的现代化和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其基本功能就是满足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使个体潜能得到充分的开发,进而使人有能力掌握自身的发展,这一点在当今这个多元化的社会体现得尤为突出。

因此,无论是教育管理还是教育教学,都应当确立以师生发展为本的观念,充分尊重广大师生,解放师生思想,切实让每位教师起到教育教学的主导作用,让学生成为教育的主体,成为学习的主人。

学校管理的目标指向是以师生的发展为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管理就是服务,即为师生的发展提供舞台、营造氛围、创造契机。新形势下,学校管理不能只采取自上而下的灌输、压制、命令式的行政管理,更应该充分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建立相应的机制,搭建一定的平台,让广大师生成为管理主体的一维。

二、加强制度建设,融合人本管理,是学校有效管理的保障。

现代企业的管理经验告诉我们,制度是一个企业、单位甚至整个社会最有效的管理工具,学校也是如此。学校管理者要善于用好制度,做好公正严明的“法官”。

1、要根据自己的校情制定制度。

制定适合自己校情的制度,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可以借鉴先进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经验,但绝不能照搬照抄别人的方法。因为,每所学校的历史文化和个体元素存在差异,在具体的管理措施上也会千差万别,也绝不会千篇一律。根据自己的校情,在标准上有一个自己的尺码,别人的制度在某些方面可能要求得很严格,而自己又不可能达到,那么我们可以降低尺码。别人在某些方面要求得不够而又是我们必须克服的或要求的,也可以适当升高尺码,目的是只要能够起到激励的作用。

2、制度落实要公平严明,管理者更应以身作则。管理者是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一个好的制度如果没有认真执行,没有认真的监督贯彻,那就形同虚设。学校的主要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那么学校制度主要就是用来考核和评价教师教学业绩和工作纪律的。学校管理者要顶住一切压力使制度得以贯彻执行,才可能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切不可落实上打折扣,半途而废。“赏罚分明”是制度的公平所在,该罚的不罚,就是吃大锅饭,该奖的不奖,就会削弱教师的积极性。学校的领导干部在接受“罚”的时候一定要有“愿赌服输”的高姿态,自觉维护制度的威严性。

建章立制,使学校管理科学、有序,是学校管理应该追求的境界之一,但单靠制度的刚性管理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要融合人性化的管理,因为学校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情感的教师,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教师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老师们不喜欢领导盛气凌人的训斥和简单粗暴的管理,也不喜欢领导不负责,而我行我素、放任自流的管理。他们希望和欢迎领导能以民主的作风为学校创设一种民主和谐宽松的环境,使大家心情舒畅,和睦共处,自我约束而又自我完善。据此,我们确定了这样一个信条;少一点“不准”,多一点民主。这种人本化的管理是以共识和情感为基础的,对于主体意识突出的教将产生极大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1、要尊重每一位教师。我认为,学校领导与教师的关系在学校中,只是分工的不同,每个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我们要主动与教师交往,做教师的知心朋友;同时也让教师了解领导的内心世界,彼此沟通理解成为知音。所以,我们就应尊重教师的人格,尊重教师的工作,尊重教师的合理需要。在学校管理上,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凡是应公开的内容都向教师公开,使教师心理明明白白;坚持倾听不同的意见,甚至是反对的意见。念人之功,容人之过,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给教师穿“小鞋”。努力使教师与领导能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时,我们引导教师确立“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的意识,与人和睦相处,心理相容,为自己赢得良好的人际环境。

2、要赏识信任每一位教师。古语云:“士为知已者死”。作为知识分子这个特殊的群体,教师往往把得到他人的信任视为人格的尊重。因此,学校领导应给予教师充分的信任,该放手的时候要放手。我们以“相信每一位教师都是强者,依靠每一位教师办好学校”为信条,在工作中,我们应尽量放手让教师大胆地干,作为管理者要当好参谋,指导引导好,使他们在获得信任满足的基础上,激发起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3、要学会激励每一位教师。要引导每一位教师确立符合自己实际的工作目标,有了目标,教师才会向着既定的目标去努力,去创造,才会对教师职业有更深刻的认识。激励教师要不断满足教师的合理、健康的需求,教师合理的需求一旦得到满足,就能充分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要为教师创设一个民主、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同时必须了解每一位教师的专业特长,把每一位教师放在最适合发展的位臵上。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形成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教师潜能。

三、走精细化管理之路,是学校有效管理的核心。

精细化管理必须有三种境界:一是“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理,处处有管理,事事见管理”;二是“管好,问好”,要求每一个步骤要精心,每一个环节都要精细,每一项工作都是精品;三是“个性化”,通过精细化管理创建一处特色名校。

对于学校的管理者而言要树立“精心、精细、精品”的工作观念和品牌意识,事事力求“精细”,持之以恒地做下去就会形成习惯。良好的习惯就会成为品质,就会把精细化理念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当“精细化”成为每一位管理者的一种品行时。它将不只是一种管理体制,不仅是一种思想方法。它将是一种学校文化。这种文化必将对师生和学校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学校精细化管理不是“人治”,而是“法治”,需要建立一套学校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上至校长,下至学生。只要有岗位,就要有职责,有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去检查工作,督促工作,考评工作。正因为有了职责,每位教职工明白了各自工作的标准,自觉地按照工作标准去做事。久而久之,精细化管理理念就会内化为全体教职工的行为准则。

精细化的内在机制是学校管理者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学校管理者要把学校当成自己的家来管理,不是说管理者要经常呆在学校,但至少应该有以校为家的精神。要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做事,做细致的微观管理工作。一个不善管理的学校领导即使天天呆在学校,也起不了多少作用,而一个能够认真分析现状、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的管理者纵然身在千里之外也能运筹帷幄,那是因为他的心在想,在思考。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做起,就能做大做强,就能管理好一所学校,学校的发展才会有真正的出路。总之学校管理队伍责任重大,为学校持续发展精心策划,为学生生涯发展细心导航,为教师发展精巧搭建成功的舞台。

四、建设学习型团队,加强教师专业化发展,是学校有效管理的根基。

教师本身的发展,不但是学校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更是学校教育内涵不断提升的动力之源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因素。面对新课程的不断深入,面对学校发展的实际,立足于校本研修,促进教师和学校的可持续性发展,成为我们师资队伍建设的紧迫而首要的任务。

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最好的途径就是通过校本研修,建设学习型组织,营造学习氛围,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通过校本研修,树立全新的教育理念,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培养一批“科研型”、“专家型”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加强教师间交流和合作,促进教师反思能力、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教师专业素质,提升学校文化内涵。

五、学校管理人员的人格魅力是实施学校有效管理的法宝。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于执行力,而承担学校执行职能的骨干力量是学校的管理干部。管理干部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骨干分子,是学校和教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落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措施的中坚力量。管理干部的素质与能力,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办学成绩。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的管理干部队伍,是学校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个学校的管理者应该具有怎样的人格魅力?

1、较高的政治素养。这是前提,要有敏锐的政治嗅觉。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含糊,在原则问题上绝对服从大局,做到令行禁止。

2、学习素质。学校管理者要善于学习,做学习表率、楷模,学好专业。书生气不可有,书卷气不可无,要博览群书。

3、人格素养。干部要人品端正,作风正派。修身、起家、治国平天下,说的就是首先要修身。做人要有人品,做官要有官德,做领导要人品端正,作风正派,最难的职业就是做人。做好事,就要做好人,好干部必须是好人,胸怀大局,事业至上,不计较个人得失,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人格素质很重要。

4、能力素质。业务要过硬,身为干部必须是教书育人的优秀者,干部是干出来的,而不是吹出来的,业务不过关就不可能在群众中有威信,也就不可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要有人格感召力、亲和力、统揽全局的能力和决策能力。

此外,作为一名学校的管理者务必要工作务实、清廉守节。同时要胸怀四种意识,即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

正如江苏翔宇教育集团总校长卢志文所说:“管理的科学性在于让人高效地做事,管理的艺术性在于让人愉快地做事,而管理的战略性在于让人做正确的事!”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学校文化,学校管理策略也不是千篇一律的,作为学校的管理人员要更好地去探索管理思路,总结管理方法,使学校管理策略发挥最大效能,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

学校班级管理策略

本学年度初一年级将紧紧围绕__校长在20__年秋全校教职工大会上的主题报告开展各项工作,以“民主决策,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为工作指导;以树立“转作风,树形象,强管理,提质量”的工作目标为宗旨,突出落实“教学是中心,质量是生命”的工作目标,积极有效地开展年级的各项工作并力争将各项工作推向更高的层次。

二、工作目标。

本学期初一年级将以认真落实坐班考勤制度为出发点,切实转变年级全体教师的工作作风;以突出优化备课组建设为途径,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以认真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促进学生乐学、勤学的学风形成和班级教师团队教学力量的形成;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为契机,提高教师个人工作品位,树立教师全新形象,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坐班考勤制度的落实管理工作,切实转变年级全体教师的工作作风。

1、严格实行签到制和点名制相结合的考勤制度,每天上午和下午各签一次,中途由值日领导不定时点名,并作好公正严格的记载,对迟到、早退、旷工的教师要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

2、落实全员坐班制度,凡是没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一律要求全天坐班。

3、切实形成办公期间,在办公室里不喧哗,不吸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工作局面。

4、明确值日教师的工作职责,办公室里应做到及时清洗饮水机,提水,加水,打扫,人走关灯,关空调的工作要求。

5、落实好请假制度,三天以内的事假要报年级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的事假要报校长审批。

(二)细化年级的教学管理工作,切实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了突出落实好“教学是中心,质量是生命”的'教学管理重点,本学期突出抓好以下几点教学工作:

1、优化备课组的制度建设工作,着力推进教风的切实转变。

在实际工作中,备课组长要认真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做到以身作则,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抓好常规教学工作起到带头模范的作用;坚持每周召集本组教师召开一次集备会,着力探讨研究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着力交流教学经验,形成教学智慧;坚持鼓励,激发全组教师的工作热情,提升全组教师的工作质量;坚持配合学校或年级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教学检查,及督促整改工作;坚持开展本组全体教师的讲课、听课、评课活动;坚持组织教师实事求是地对各次考试后进行分析改进工作。

2、着力推进班级浓厚学风的形成工作。

在班级文化建设中,要逐步形成以班级为单位的学风和教风建设,突出以班主任主抓,课任教师全力配合的工作局面,在实际工作中班主任要切实结合本班实际,利用黑板报、班会课、个别谈话等途径,教育学生勤学、乐学,各任课教师要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学情,形成合力,从而切实提高每个学生的学习成绩。

3、认真落实好培优辅差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在培优辅差的教学工作中,教师首先要树立“没有教不好的学生”这一教学理念,要有担当意识,要突出恒心、耐心,在实际工作中要在不同的阶段明确培优辅差的对象并做好记载,工作要有方法,要见成效。

4、认真开展好月考、期中检测、期末检测的各项工作。

首先,各教研组长要密切配合年级抓好制卷、改卷及登分工作。

其次,各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好学生的考试安排及考生的安全工作。

第三,要开好考后的“三会”工作,即“班级考试质量分析会”“备课组质量分析会”“年级分析会”。在分析会中,要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要勇于分析自我不足,找差距,定目标,要有建设性的建设,要突出教育教学合力。

5、鼓励年级全体教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我。

(三)认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教师个人工作品位。

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是现代教育对教师的全新的更高要求,全体教师应要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本学期年级将突出以下几点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工作思路。

1、年级教师应进一步树立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成长的教育意识,在平时的工作中,多与学生交流,多与家长沟通,以人民教师的形象去树立自己的形象,从而提升工作品位。

2、班主任应突出做到“关爱学生”,尤其是要突出做到“五勤”即“勤到班”“勤观察”“勤思考”“勤交流”“勤总结”的工作局面,切实做一个“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的教育工作者和班级管理者,从而使每个学生都能全面发展、平安发展、快乐成长。

3、严禁年级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年级教师要进一步讲团结、讲奉献、树正气、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去爱护我们的学校,去呵护我们工作的家园。

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一、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上车,上车后服从班车长和司机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车辆行驶时不准离开座位前后走动,车辆未停稳,学生禁止上下车。

二、学生上下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奔跑或横穿马路,以免发生意外。

三、学生凭卡乘车,乘车卡是乘坐班车的唯一凭证,无卡不准乘坐;若乘车卡丢失请及时联系所坐班车司机补办,以免耽误乘车。

四、学生要爱护车内设施,禁止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损坏车内设施的学生移交学校政教处进行处理,并将其行为计入学生档案。

五、。严禁学生在车内写作业,严禁使用小刀和笔,严禁食用带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锐棱角的物品,极易在行车中遇特殊情况采取紧急制动时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如有发现违规者一律全校通报批评,拒不改正将取消其乘坐班车资格。

六、学生乘车时不许声喧哗打闹,更不允许抢占座位,以欺小,威胁恐吓年龄小的同学。学生乘车时要注意文明礼貌,互相关心照顾和助,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七、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车窗外抛物,不得在车上吐痰、乱扔垃圾。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蚀等危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

九、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时,学生要服从驾驶员和班车长的指挥,不要拥挤,有序疏散。

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

2、本校校车必须取得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须挂好。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洁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校车上路前必须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9、校车驾驶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载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是否存在异响、制动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10、接送学生时需开启gps卫星车辆定位导航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

11、必须办理50万/座的`校车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2、车辆未停稳时,禁止开门上下学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动向。

13、校车接送学生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应加车辆横向及纵向距离。

14、校车应在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15、在核准线路上确有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应提请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对上述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限速标志、警告牌等。

16、校车行驶速度不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时速不超过20公里;在校内行车不超过5公里。

17、校车随车需带好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停车警告标志、急救箱、车内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18、校车禁止在接送学生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应在空车时加足油料。

19、校车上有学生、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20、副驾驶座位上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21、校内禁止鸣笛,禁止在校内设置禁行标志的路段行驶和停靠。

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1.使用范围:

(1)校级领导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车。

(2)中层干部或处室其他人员公务外出,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车。

(3)处室、年段、教研组集体外出活动,经学校批准的用车。

(4)本校正式教职工直系亲属婚、丧事用车。

(5)退休教师、原校级领导按规定的范围用车。

(6)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的市教育局、兄弟学校,其他单位用车。

(7)经学校校长室批准的其他情况用车。

2、校车使用与派车权限:

(1)校级正职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

(2)校级副职在本市区范围内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要向校长报告,由校长指示办公室派车。

(3)教职员工在本市区范围内的用车由办公室派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派车。

(4)市教育局、兄弟学校,其他单位借用(由我校司机开车)在本市区范围内的用车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派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由校长指示办公室派车。

(5)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

3.出车规定:

(1)各处室部门及个人用车,都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驾驶员方可出车,并按要求作好登记。

(2)校级领导根据规定的权限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免派车重复影响工作)。

(3)外出加油或维修等,要告知办公室,并按要求作好登记。

(4)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

4.驾驶员当班规定:

(1)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驾驶员可在校内待命,如果要外出应及时向办公室请假(不能及时出车的应视为旷工)。

(2)正常上班时间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准时出车,临时需要出车的尽可能做到随叫随到。

(1)驾驶员出车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当天出车超过21:00车辆必须当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周五晚出车超过21:00,周六上午必须在9:00前将车停在校内指定位置,特殊情况必须告知办公室。

(2)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行车安全。

(3)要经常学习交规,做到规范行车。违规被罚款的驾驶员要负有一定责任,视情节扣除部分行车补贴。

(4)要经常洗檫车辆,保持车辆整洁(除外出外一般由驾驶员自行清洁)。

6.报销:

(1)汽油费报销在发票背面注明加油时的公里数。(每个月月初由办公室核对一次里程表)。

(2)高速公路费、过境费在发票背面注明出车缘由和批准人。

(3)汽车修理、装配、保养等要事先经校长室同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总务处主任、驾驶员一同到定点维修厂洽谈维修事宜,并由二人在维修发票与清单上签字,费用才能予以报销(外出临时修配除外)。

学校校车的管理制度

xx中学学生乘车(校车)管理制度为了切实保障我校老师和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特制定《xx中学学生乘车(校车)管理制度》。

2、每天学校都安排车辆管理人员,随车维护学生的乘车秩序与安全。

3、学生必须听从车辆管理人员安排,每辆车上定员定坐,任何学生不准私自串坐、串车,学校将不定期抽查,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与通报批评,通知家长至取消乘车资格,由家长负责接送。

4、学生放学后必须按指定车次乘车回家,如有其他原因不乘坐校车,必须告知家长、班主任老师和车辆管理人员,如果不请假私自不乘车,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学生必须文明乘车,系好安全带,在车上不喧哗,不乱扔垃圾,不损坏车上物品,一经发现经调查核实后有学生本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6、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起立、不走动。不把身体的某个部分探出车外。

7、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饮酒、不违章、不疲劳驾驶,不超速,按指定路线按时接送学生,同时对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车况完好。

8、如果学生不听从车辆管理人员安排,顶撞管理,将取消乘坐校车资格,由家长接送。

9、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师生安全,学校决定从20xx年6月3日起,实行严格的校门进、出制度,望广大师生与物管公司严格执行。

一、教师上班期间严禁外出,若确实需要外出,需凭校长签字的出门单方可放行。教师进、出均需登记。

上班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10—5:45。

二、学生上课期间严禁外出,若确实需要外出,需凭年级主任签字的出门单方可放行。学生进、出均需登记。

三、外来车辆、人员进出,必须抵押身份证或驾驶证并与相关受访人电话联系后方可进入。上级与兄弟单位车辆、人员进校需经物管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放行。

四、学校门卫要严格执行校门进、出制度,若没有执行该制度,发现一次扣当月物管费5000元;若执行不彻底,发生一切后果由物管公司负全责。

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1)校级领导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车。

(2)中层干部或处室其他人员公务外出,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车。

(3)处室、年段、教研组集体外出活动,经学校批准的用车。

(4)本校正式教职工直系亲属婚、丧事用车。

(5)退休教师、原校级领导按规定的范围用车。

(6)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的市教育局、兄弟学校,其他单位用车。

(7)经学校校长室批准的其他情况用车。

(1)校级正职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

(2)校级副职在本市区范围内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要向校长报告,由校长指示办公室派车。

(3)教职员工在本市区范围内的用车由办公室派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派车。

(4)市教育局、兄弟学校,其他单位借用(由我校司机开车)在本市区范围内的用车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派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由校长指示办公室派车。

(5)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

(1)各处室部门及个人用车,都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驾驶员方可出车,并按要求作好登记。

(2)校级领导根据规定的权限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免派车重复影响工作)。

(3)外出加油或维修等,要告知办公室,并按要求作好登记。

(4)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

(1)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驾驶员可在校内待命,如果要外出应及时向办公室请假(不能及时出车的应视为旷工)。

(2)正常上班时间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准时出车,临时需要出车的尽可能做到随叫随到。

(1)驾驶员出车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当天出车超过21:00车辆必须当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周五晚出车超过21:00,周六上午必须在9:00前将车停在校内指定位置,特殊情况必须告知办公室。

(2)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行车安全。

(3)要经常学习交规,做到规范行车。违规被罚款的驾驶员要负有一定责任,视情节扣除部分行车补贴。

(4)要经常洗檫车辆,保持车辆整洁(除外出外一般由驾驶员自行清洁)。

(1)汽油费报销在发票背面注明加油时的公里数。(每个月月初由办公室核对一次里程表)。

(2)高速公路费、过境费在发票背面注明出车缘由和批准人。

(3)汽车修理、装配、保养等要事先经校长室同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总务处主任、驾驶员一同到定点维修厂洽谈维修事宜,并由二人在维修发票与清单上签字,费用才能予以报销(外出临时修配除外)。

学校校车接送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等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长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

十、校车使用。

(1)校车使用校长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园长处理。

(3)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十一、校车保养。

(1)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十二、校车保修。

(1)校车如需维修,应事先向园长申报核准,经批准后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2)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备主管人员核准。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十三、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主管部门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十四、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应当选择适当的校车服务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第五条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家庭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

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是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校车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营造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关注学生乘车安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校车运营和学生乘坐情况,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给予必要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的分担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县(市、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校车安全管理实行以县(市、区)为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和财政补贴方案,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校车安全监管体系,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学生乘车费用承担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

(五)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信息。

(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二)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

(三)依法发放校车标牌;。

(七)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三)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四)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校园周边道路合理设置校车停车泊位,在学校门前道路安装减速设施,设立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警示牌,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经济和信息化、新闻出版广电、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价格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十七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五)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保持监控平台设施和终端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打闹等危险行为;。

(五)清点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下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十九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上学时上车前和放学时下车后的安全。

第三章校车服务提供。

第二十条依法设立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二十一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学校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实行定线路、定学生、定座位、定点交接式管理,并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接送方案和责任书应当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由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

第二十二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规范的校车档案,建立校车与驾驶人基本资料、运营情况和学生上下学乘车交接等方面的详细台账。

第四章校车使用许可。

第二十三条校车使用按照《条例》实行许可制度。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学校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校车使用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六)签注准许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人身份证明;。

(七)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内容;。

(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第二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分别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校车运行方案、签注准许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运输部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对校车运行方案进行审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

第二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回复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校车使用许可批准决定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填写领取表,并提交规定的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本级人民政府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告知申请人。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校车使用许可有关信息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

第二十八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校车标牌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禁止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三十条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学校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第三十一条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学校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五章校车驾驶人。

第三十二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据《条例》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前款第一、二、三、四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示审核意见,第五项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示审核意见,第六项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诊断意见。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

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学校不得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三十五条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按照规定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三十六条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第三十七条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八条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停车时,应当正确使用停车警示标志。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四十条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设置的停靠站点停靠,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学生,学生全部离开车辆到达安全区域后,车辆方可开动。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四十一条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四十二条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四十三条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八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六十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

第四十四条校车服务提供者、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指派专门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通过岗位培训;。

(二)无犯罪记录;。

(三)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十五条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第四十六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将校车安全设备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校车驾驶人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和刹车装置制动前离开驾驶座位,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有吸烟、聊天、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第四十八条校车服务提供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接受学校的监督;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驾驶人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时,学校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终止其接送学生服务,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发还被扣留车辆。

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特别规定。

第五十条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上下学道路符合客车安全通行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应当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开通学生周末上下学接送班车。

第五十一条学生监护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租赁等形式使用七座以上的机动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不得使用七座以下(不含七座)的机动车辆超出核定的乘员数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校车安全监管体系,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的;。

(三)发现校车运行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的';。

(四)对校车违法行为举报不及时处理的;。

第五十五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作出许可决定的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条例》规定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三)未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接送合同的;。

(四)未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的;。

(五)未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或者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规定义务的;。

(六)未对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者未履行校车安全维护义务的。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转让、挪用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

(三)对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五)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分的;。

(六)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或者有犯罪、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

(三)未安排人员保护、引导学生上下车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学生监护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租赁等形式使用七座以上的机动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或者使用七座以下(不含七座)的机动车辆超出核定的乘员数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用于接送小学生的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本办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具体过渡期限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幼儿园一般不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举办者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车辆,其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公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专用车辆的购置、运行与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批准使用车辆接送幼儿的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学校车辆管理办法

二、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任何车辆禁止随意停放。

三、校内机动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不得占道停放,行驶途中应主动礼让行人,

四、骑电动车、自行车下坡时应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防止出现事故。

五、由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每周对车辆停放进行一次检查,并登记违章车辆信息,对超过三次违规停车的人员进行通报,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其车号。停车秩序和文明单位评比挂钩。

六、各部门、单位加强对职工、学生、职工家属、临时用工、施工人员的规范停车宣传教育,通知到每一个人员。

七、对不听劝阻,阻挠公务,无理取闹的人员由学校严肃处理。

八、遇有大型活动,车辆的停放须听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的安排。

学校管理策略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的改革,学校管理策略也在不断革新。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时刻关注学校管理策略的变化,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在本文中,我将就学校管理策略的重要性、教师发展、学生自主和家长参与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反思。

首先,学校管理策略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发展至关重要。一个好的管理策略可以使学校更加有序、稳定。学校管理策略涉及多个层面,从师资队伍的培养到学校课程的设置,都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科学的规划。管理策略的制定需要学校领导层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教育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广泛听取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管理策略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其次,学校管理策略需要注重教师的发展。教师是学校管理中的核心力量,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发展对学校的教育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学校管理策略应该重视教师的培养和成长。通过提供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机会,激发教师的研究兴趣和创新能力。同时,学校管理策略还可以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和课题研究,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从而提升学校整体的教育质量。

再次,学校管理策略的实施需要关注学生的自主发展。学校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更是培养学生自主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地方。学校管理策略应该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他们的自学能力和创新精神。通过开设选修课程、参与社团活动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同时,学校管理策略还应该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助力他们健康成长。

最后,学校管理策略需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家长的参与。家长是学生成长过程中重要的参与者,他们对于学校管理策略的理解和支持至关重要。学校管理策略可以通过开展家长会议、家访等方式主动与家长沟通,了解家长的需求和意见。同时,学校管理策略还可以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义务劳动,让家长们深入了解学校的管理方式和教育理念,增强双方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在学校管理策略的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管理策略要立足学校实际情况,符合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避免一刀切和盲目跟风。其次,管理策略要注重实践和创新,不断探索适应教育变革和学生需求的新方法和新理念。最后,学校管理策略需要注重评估和反思,及时调整和改进策略,确保其持续有效。

总之,学校管理策略是学校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通过重视教师发展、关注学生自主和家长参与等方面,学校管理策略能够更好地激发学校内在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学校实现教育目标。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当时刻关注学校管理策略的变化,并积极参与其中,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特制定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共同做好校车安全工作。

校车司机、跟车老师。

1、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园长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3、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主管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4、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5、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如果家长没有及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带走,而应带孩子返校,以便家长及时联系孩子。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园长或相应负责老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6、车内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将手指或头伸出车窗外,或在车内打闹。

7、幼儿园做校车的孩子当日没有出勤,该班班任老师必须与负责接送的老师及时了解孩子没来原因,并再次和家长电话确认。

在上述安全管理工作中,如果签约责任人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有失职、渎职情况或应当履行职责而没有履行,对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学校管理策略心得体会

学校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任务,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成果、师生的工作效率和学校的整体发展。通过多年的学校管理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学校管理的重要性和策略的必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并总结我在学校管理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制定明确的目标和策略。

学校管理的第一步是制定明确的目标和策略。明确的目标可以激励老师和学生,在学习和教学中充满动力。而明确的策略则能够明确学校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使学校管理有条不紊地进行。例如,我们学校曾经制定了“全面发展、关注创新”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策略。这样的明确的目标和策略为我们学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段: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一个成功的学校管理策略必须建立在良好的沟通机制之上。沟通是整个学校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它能够有效地传达信息、解决问题和促进合作。学校领导者应该建立一个开放、透明的沟通渠道,与教师、学生和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例如,我们学校定期举行教师家长会和学生代表会议,以促进沟通和理解。这样的沟通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学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段:培养协作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学校管理需要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协作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只有通过团队合作,学校管理才能更好地实现。学校领导者应该鼓励教师和学生相互支持,互相帮助,并且为他们提供一种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例如,我们学校设置了合作学习的时间,让同学们一起学习和探讨问题,培养了他们的团队合作意识。这样的协作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使得学校管理更加顺利和高效。

第五段:持续改进和创新。

学校管理策略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教育环境和需求。学校领导者应该保持开放的心态,倾听他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勇于尝试新的方法和策略。我们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研讨会,鼓励教师分享经验和创新的教学方法。这样的持续改进和创新为学校管理带来了新的活力和效果。

结论:

在学校管理中,明确的目标和策略、有效的沟通机制、协作精神与团队合作意识以及持续改进和创新,是取得成功的关键。通过学校管理实践中的总结与经验,我深刻认识到了这些重要性,并将在今后的学校管理工作中继续努力。我相信,只要学校管理者能够不断地改进和创新,我们的学校将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走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结合我校区实际,制订潭中校区车辆管理规定。

一、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

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为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学生放学15分钟后车辆方能驶离)。

二、凡车辆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除公务车外,凡教师私家车辆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亲自驾驶,不得他人代驾,如当值保安发现,车辆禁止进出校园。

三、需进入校园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的相关车辆,一律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停放。

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的部门负责人,需在来访人员车辆到校前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确保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课间活动时间。

(如发生意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

四、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目前学校临时停车位为22个,其中1个为学校公务用车停车位(学校公务用车停放固定位子)。

因学校停车位有限,如遇车位停满后,晚来的车辆须自行找车位停车。

六、本校教师车辆及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后方能停放。

七、禁止在校园内清洗机动车辆,学校公务用车除外。

八、此管理规定由学校解释并执行。

本规定自20xx年5月23日起执行,如与本规定相抵触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按景行小学潭中校区相关制度处理及期末绩效量化扣分。

学校管理策略心得体会

学校管理策略是指学校根据自身的特点与目标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针对学校学生众多、师资力量有限等问题,学校管理策略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提升学校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在我长期的教育从业经验中,我深深地认识到学校管理策略的重要性,并有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科学思维为学校管理带来创新。

学校管理策略不能固步自封,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科学思维是推动学校管理创新的重要指导原则。我们不能仅仅按照过去的经验来管理学校,要积极研究教育管理理论,学习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经验,将其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结合,开展创新实践。例如,我们可以采用科技手段来提升学校管理效率,如引入智能化系统进行学生信息管理、教学资源管理等,提高学校办公自动化水平。同时,我们也需要培养教育管理人员的科学素质,提高他们的科技运用能力和创新意识,从而为学校管理带来新的发展。

第三段:以人为本,关注个体发展。

学校管理策略首要考虑的是学生的全面发展。无论是学生还是教职员工,他们的个体发展是学校管理的核心目标之一。学校管理者应该关注每个学生的特长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充分发挥潜力。比如,我们可以建立学生档案,记录他们的品德、学业和成长情况,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和总结,为学生的发展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同时,学校管理者也应该关注教职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为他们提供培训机会和职业晋升渠道,激励他们积极进取,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段:建立平等、民主的管理机制。

学校管理策略不应该是一言堂式的,而是要建立平等、民主的管理机制。学校管理者应该重视收集师生意见和建议,设立合理的反馈渠道,不断倾听并及时回应各方面的需求。例如,可以开展定期的师生座谈会,邀请师生代表进行意见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此外,学校管理者还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民主精神,例如成立学生会、学生议会等组织,使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和责任感。

第五段:加强与社会的合作与交流。

学校管理策略需要开放、广泛地与社会进行合作与交流。学校不是孤立的实体,应该积极融入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学校管理者可以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关系,如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实践教学,与家长联络合作,联合开展社区服务等。这样不仅可以为学校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也让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培养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加强与社会的交流也可以使学校管理者了解社会发展的需求,及时调整学校的管理策略,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的要求。

总结:

学校管理策略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实践。通过科学思维创新学校管理、关注个体发展、建立平等民主的管理机制以及加强与社会的合作与交流,才能推动学校不断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作为学校管理者,我们要持续关注学校管理的科学化、人性化和社会化,努力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近期校车事故的频频发生,给无辜的儿童和家长造成了肉体与心灵上的双重损伤。尽管我园目前未安排校车接送,但也因为此事给我园敲响了警钟,我园会引以为戒,为使广大家长放心,我院按照上饶市教育局部门颁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特制定本园“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说明”如下。

(1)推进安保工作。聘用保安人员或选用年富力强、责任心强、防范能力强的男同志担任门卫,同时安排教职员工在上学、放学学生集中出入时,到校门口维持秩序。

(2)完善安保设备。在校门口、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安排人员在后台值守,及时处置异常情况。为值守保安和门卫配备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护器械,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落实管理措施。健全门卫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晚间校园管理,加大校园巡查力度,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保卫学生宿舍,坚持晚点名、查铺登记、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4)加强值班巡逻。各学校每天要有一名学校领导值班,值班学校领导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及保安值班,做好校内巡逻工作,遇有情况,能及时处理。上学、放学时段,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必须在校门口值守,有序引导、护卫学生。在校门口及校园周边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学校放学以后,须检查教室及校园内有无学生逗留,发现有学生逗留的,须及时通知班主任教师做好学生离校工作。

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与其它学校密切配合安全保卫工作,并学习其它兄弟学校优秀的安保经验。

2、做好校园管制刀具的排查收缴、校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周边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同时,认真对学校防范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进行排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3、对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在上学、放学等时段,主动邀请交警部门派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引导安全通行,严防交通事故。

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安全防范教育,围绕一些涉校涉生典型案件,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防范教育,切实将防范技能、安全常识传播到每一位师生,提高广大学生和教师的自防能力。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校通、发放给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家长增强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做到按时接送学生上放学。

进一步完善涉校涉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崐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崐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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