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心得体会(专业20篇)

时间:2023-12-15 11:43:13 作者:紫薇儿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记录下自己的成长历程。在下面的范文中,可以看到不同人在写心得体会时的风格和思考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315消费者心得体会

3月15日这天,许多消费者都聚集到了南禅寺,参加3·15大型广场活动。

来到南禅寺,第一眼就看见了许多醒目的绿色大气球,清楚地写着“3·15〞,拉起的字幅用白体字打着:自主选择,自主消费。只见一股股人流向里涌去,记者便紧跟其后来到了活动现场。一个个蓝色的大遮阳篷排在一起,烈日下,一排排绿色的桌子旁坐着身穿制服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每隔一小段都会放置一个打着字的牌子,写着“xx〞“物价局〞等,使人一眼就能找到自己要咨询的地方。

记者站在巨大的.电子屏下,望着人头攒动的广场,看见一个个工作人员不断向人群发着宣传册,便走去问候:“辛苦了,您累吗〞“哪里累,哪里累!发了不少,还挺得意呢。〞这位大叔笑了起来,露出了牙齿。看来为人民效劳的人都是任劳任怨啊。

接着,我们又遇见了一位热心的物价局叔叔,他不停地向我们解释:“现在啊有三种定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其中呢百分之九十五是市场调节价。我们根据消费者意愿调动各种物价。〞不少周围游客都笑了。

记者又随手拿了几本宣传册,只见消费者指南、食品安全宣传册中记载详细,看来啊在这个节日里,各种部门都花费了不少心血。

但别看这边效劳体贴,公安局那倒出了问题,一位老爷爷拿着身份证讲着一大堆话,旁人仿佛是空气。而对面那位穿警服人员虽然耐心听着,但是也快招架不住了。“唉,他老人家身份证编号出了过失,好多交易都无法完成,几年了都没有解决。〞另一位警制服人员无奈地说。

这还不算,一位姓郑的女士愤怒地向记者投诉:“xx限速限量,损害消费者利益。〞她是一名老顾客,可xx破坏了几年前的协议,使她连网都上不了了。

看来,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有一条沟,仅靠消费者权益日来沟通是行不通的。那么,究竟我们都有什么责任为人民效劳难道又是一句口号而已请商家与每位消费者三思。

消费者调查的心得体会

消费者调查是企业进行市场研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调查消费者的需求和满意度,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动态和改进产品和服务。在进行一系列消费者调查时,我深深体会到了调查的重要性和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以下是我在消费者调查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充分准备是十分必要的。调查问题的设计,样本选择以及调研对象的确定,都需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例如,在确定调研对象时,我们需要明确目标群体的特征和人数,以便更好地设计问题和确定样本数。此外,也需要充分了解目标群体的背景信息,以便更好地分析数据和对调查结果进行解读。只有做好了足够的准备工作,才能确保调查的结果更加真实可靠。

其次,在调查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我们需要与被调查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以确保能够获取准确的信息。因此,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和问题,能够使受访者更好地理解问题,从而给出真实的答案。同时,也需要注意与受访者之间的互动,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通过与被调查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才能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从而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参考。

另外,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严格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是应尽的责任。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合法合规的道德原则,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要确保收集到的数据只能用于本次调查,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此外,在整理和分析调查数据时,也要注意处理好个人信息,避免出现误用或泄露的情况。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才能建立起可靠和稳定的调查基础。

最后,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及时总结和反馈调查结果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总结,可以为企业提供宝贵的市场信息和改进建议。同时,也需要及时向受访者反馈调查结果,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的决策产生了影响。这不仅是对受访者的尊重和重视,也是建立长久互信关系的重要一环。通过及时总结和反馈调查结果,才能使消费者调查发挥最大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更加准确和有针对性的改进方案。

综上所述,通过消费者调查,我深刻认识到充分准备、良好沟通、个人隐私保护以及及时总结反馈是消费者调查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这些关键要点的把握,才能使消费者调查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为企业的发展和改进提供有力的支持。消费者调查是企业的一个重要工具,只有秉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才能获得准确且有效的结果。我希望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能够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消费者调查这一工具,为企业的市场研究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消费者保护日心得体会

近年来,消费者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年的3月15日被定为“消费者权益日”,我们抓住这个机会参与了一系列的消费者保护活动。通过参与体验,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收获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与体会。

首先,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参与活动中,组织者向我们传授了大量的“消费者权益常识”,例如合理消费,良心经营等等。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我明白了作为消费者,我们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商家欺骗。这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整个消费者社会的负责。只有当广大消费者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推动商家诚信守法经营,从而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其次,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行动。在活动中,我们不仅仅是被动地接受知识,更加需要主动行动起来。活动组织了模拟购物、消费教育宣讲等环节,让我们亲身体验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权益纠纷。通过这些体验,我逐渐意识到,只有当我们主动地争取自己的权益,积极地维权,才能在消费中享受到真正的权益。所以,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要积极参与消费者协会,关注消费者权益的动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再次,我了解到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保护消费者权益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在活动中,主讲人向我们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到相关法律文件。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了法律法规在解决消费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明白了我们作为消费者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当我们了解了法律,懂得如何维权时,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才能更有力地向商家施加压力,推动他们规范经营。

最后,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个涉及到广大消费者和商家,以及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在活动中,我们看到了许多商家积极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举行,提供优惠的政策和关心消费者的服务。这表明,只有当全社会共同参与,商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关注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能取得更大成效。因此,我认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商家和消费者、政府和协会需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

通过这次消费者保护日的参与,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更加珍惜自己的权益。我明白了,只有当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我们才能在购物中享受到更加安全、放心、便捷的消费体验。同时,我们也要引导商家规范经营,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和谐的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关系,实现双赢的局面。让我们一起行动,共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费者晚会心得体会

消费者晚会是为了促销和推广某种产品或服务而专门组织的活动。在这个晚会上,消费者有机会了解到该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功能以及价格优势等信息,同时还能参与各种互动游戏和赢取丰厚奖品。我最近参加了一场消费者晚会,对此留下了深刻体会。

第二段:活动的吸引力。

消费者晚会吸引我的地方在于提供了与商家直接互动的机会。通过与商家代表的面对面交流,我能更加了解到产品的特色和优势,对其用途和适用场景有更为清晰的认识。此外,晚会还设计了各种有趣的互动游戏,让消费者可以参与其中,争取奖品,增加了参与度和乐趣。

第三段:互动游戏的体验。

在消费者晚会上,我参加了许多互动游戏,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抢购环节。商家推出了限时特价商品,消费者需要快速抢购,以获取更多优惠。这一环节异常激烈,大家都纷纷涌向商品摊位,争相抢购。尽管我没有抢购到特价商品,但是这种竞争的氛围让整个晚会变得更加火爆和充满活力。

第四段:对于产品了解的意义。

通过参加消费者晚会,我对一款新产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活动中,商家代表向我详细介绍了该产品的功能特点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优势比较。我也了解到了一些其他消费者的使用心得和评价,这使我更加信赖这款产品,并且愿意给它一个试用的机会。因此,消费者晚会为消费者提供了全面了解产品的机会,使我们能够做出更明智的消费决策。

第五段:参与晚会的收获。

作为参与者,我在消费者晚会中收获了不少。首先,我了解到了一款新产品的特点和适用场景,为我今后的购物提供了参考和比较。其次,我还通过参与互动游戏获得了一些小奖品,让我感到非常开心和满足。最重要的是,我觉得参加消费者晚会增加了我的购物信心和对品牌的认同感,让我更加信任商家和他们的产品。

通过参加消费者晚会,我深刻体会到了这种活动的吸引力和意义。它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了解产品的机会,同时也增加了购物的乐趣和信心。希望今后还能有更多这样的消费者晚会,让我们能够更加了解各种产品,做出更明智的消费决策。

京东消费者分析心得体会

京东作为中国最大的自营电商平台之一,每年吸引着数以亿计的消费者前来购物。作为一名研究者,我对京东消费者的行为、需求和态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我获得了一些重要的心得和体会,我将在本文中进行总结和分享。

京东消费者的行为是我研究的重点之一。通过对京东平台上的订单数据和消费者评论的分析,我发现了一些有趣的现象。首先,京东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品牌和高质量的产品,他们对产品的质量和信誉非常注重。其次,京东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也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线上购物,通过京东手机APP和网页来进行购物,这为他们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购物体验。最后,京东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也受到社交媒体的影响,他们会在购买前阅读其他消费者的评论和评分,通过他人的经验来判断产品的优劣。

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通过对京东消费者的需求的分析,我发现他们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京东消费者更加注重产品的价格,他们在购买时会关注折扣和促销活动,通过比较不同商家的价格来选择最划算的产品。其次,京东消费者对物流速度和服务质量要求较高,他们希望能够快速收到自己购买的产品,并且在需要售后服务时能够得到快速的响应和解决。此外,京东消费者还关注产品的多样性和个性化定制的选择,他们希望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

消费者的态度对于他们的购买决策和行为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对京东消费者的调查和访谈,我了解到他们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态度。首先,京东消费者对京东平台的信任度较高,他们相信京东提供的产品是真实和可靠的。其次,京东消费者对于售后服务的态度较为积极,他们对京东的退货和换货政策比较满意,并且认为京东的售后服务是及时和有效的。最后,京东消费者对京东平台的忠诚度较高,他们会成为京东的忠实用户,并且愿意推荐京东给其他人使用。

第五段:结论。

通过对京东消费者行为、需求和态度的分析,我得出了一些重要的结论。首先,京东消费者更加关注产品的质量和信誉,他们倾向于购买品牌和高质量的产品。其次,京东消费者更加注重价格、物流速度和服务质量,他们希望能够快速收到自己购买的产品,并且得到快速的售后服务。最后,京东消费者对京东平台的信任度较高,他们对京东的售后服务比较满意,并且愿意成为京东的忠实用户。综上所述,京东作为一家电商平台,通过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度,进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315消费者心得体会

围绕“新消费是我的主人”的主题,县工商局实施了六项措施,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3月15日,局方在县城太极花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页面、发放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识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向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教育和引导群众了解消费者权益,善于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日共悬挂条幅25幅,设立宣传页8页,设立投诉台10个,咨询680余人,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调解成功1起,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者维权彩页1万页、宣传册1000份。

二、畅通举报投诉平台。我局启动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邀请npc代表、cppcc会员及各界人士到12315中心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接受并办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体验12315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三、成立应急执法支队。县局成立紧急快速处理单位,从早8点工作到晚11点,呆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处理央视“3.15”晚会转来的`、局方受理的投诉举报,做到快速反应,调查处理到位。3月15日晚,领导小组和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在县局和工商局一楼大厅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直播的3.15晚会。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立即保持开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待命,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第四,进行行政面试。就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了会议,四家医疗机构、三家商场、超市等。在市区接受了政府的采访,要求大家高度重视自己的思想,增强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自己履行作为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在文县县局后院和指定填埋场销毁了20种假冒伪劣商品,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类、化妆品和轮胎等92092个品种。

315消费者心得体会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我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坚定了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并运用本次培训所学的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关系,努力学习,为金融消费者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各位领导精彩的讲解,闪耀的个人魅力,让我受益匪浅。培训过程中,大家都谈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还处于成长期的问题,这就要求每一个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发方法。培训期间,优秀中学的先进经验也让我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有了更多的思考和了解。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如果这个基础不牢固,地球就会震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对于银行业来说,近年来,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围绕银行服务收费和理财产品的各种金融消费者纠纷不断上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话题成为热点。中国也需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并在死前予以弥补。不然就像美国的次贷危机一样,代价很大。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密切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应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出发,以提高银行服务质量、金融稳定、公共金融质量、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从而实现银行业的整体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监管要求和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保护管理体系,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需求,继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消除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和金融实践的无知造成的误解和矛盾。近年来,公众通过舆论和媒体对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表达了一定的意见,而这些问题大多是由于公众对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无知造成的,这不仅给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带来不便,也助长了一些人对银行的负面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规划每一步,从一步做起”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费者调查的心得体会

消费者调查是一种了解市场需求、掌握消费者心理的重要手段,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我个人在进行消费者调查的过程中,不仅学到了许多实用的调查技巧,同时也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调查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在消费者调查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消费者调查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要明确所要了解的内容和目标人群。只有明确了调查的目的和对象,才能更加有效地进行调查工作。比如,如果企业想了解消费者对某项产品的满意度,就需要明确目标群体是哪些消费者以及他们对产品的关键评价指标是什么。有了明确的目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制定调查问题,深入了解消费者需求。

其次,在消费者调查中要注意问卷设计的合理性。问卷是消费者调查的重要工具,问卷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在进行问卷设计时,需要注意问题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数量过多,会导致消费者失去耐心,回答结果不准确;问题质量不高,不能准确了解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同时,还需要注意问题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性的问题容易引导消费者回答,得到的结果可能不准确;而客观性的问题可以更好地反映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

第三,消费者调查要有足够的调查样本。调查样本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如果样本数量过少,得到的结果可能不具有代表性;如果样本质量不高,例如样本的选择依据不明确或者样本的回答有误,得到的结果也会失真。因此,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要确保样本数量足够,且要有明确的选择标准,保证样本的质量,从而更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真实需求。

第四,消费者调查要善于利用多种调查方法。消费者调查可以通过个别访谈、电话调查、网上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不同的调查方法有不同的优势和适用场景,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调查方法。比如,个别访谈适用于深入了解消费者需求和心理;网上调查可以迅速获取大量问卷回答;电话调查可以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善于利用多种调查方法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消费者需求和意见。

最后,消费者调查的结果要及时应用于企业决策。消费者调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提升产品质量。因此,调查结果应该及时被运用于企业决策过程中。对于调查结果中的问题和不足,企业应积极改进和优化;对于调查结果中的亮点和优势,企业应更加强化和发展。只有将调查结果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调查的价值。

综上所述,消费者调查是企业了解市场需求、掌握消费者心理的重要手段。通过消费者调查,我不仅学到了许多实用的调查技巧,也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调查的重要性。明确目标、合理设计问卷、足够的样本、多种调查方法以及及时运用调查结果,是进行消费者调查的关键要点。只有合理利用这些技巧和方法,才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

消费者晚会心得体会

消费者晚会是一个非常有趣和令人兴奋的活动,它汇聚了各类商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独一无二的购物体验。我最近参加了一个消费者晚会,并从中深深体会到了其中的乐趣和好处。下面我将分享我对消费者晚会的心得体会。

首先,消费者晚会给人一种全新的购物感受。在传统的零售店里,我们只能依靠自己的选择来购买所需商品。但在消费者晚会上,我们可以亲自试用商品,感受它们的品质和效果。不仅如此,许多参展企业还提供了免费的小样和试用装,让我们有机会在购买之前对产品进行尝试和评估。这种全新的购物体验让我感到很新奇和有趣,也让我对许多商品产生了更大的信心。

其次,消费者晚会是一个与商家直接交流的绝佳机会。在晚会现场,我们可以与商家代表进行面对面的对话,了解产品的特点、优势和售后服务。这种直接的交流方式比起通过网络或电话咨询更加直接有效,让我对商品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而且,很多商家还会提供特殊的优惠和折扣,让我在购买时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此外,消费者晚会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购物选择。作为一个比较注重个性和独立品味的消费者,我喜欢选择那些与众不同的商品和品牌。在消费者晚会上,大家可以看到各类不同风格和特色的商品,从时尚服饰到健康食品,无所不包。而且,一些小型的创业品牌和独立设计师也会参展,让我有机会发现和支持那些有创意的产品和品牌。这种多元化的选择不仅满足了各类消费者的需求,也让消费者可以更好地发现和发掘自己的兴趣和个性。

另外,消费者晚会还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在晚会现场,我与一些志同道合的消费者结识并交谈,了解了他们的购物心得和喜好。我们互相分享了一些有关商品和品牌的信息和推荐,相互提供了很多有用的购物建议。这种交流不仅让我扩展了购物的视野,也结交了一些新朋友,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和友谊。

总结起来,消费者晚会是一个令人兴奋和有趣的活动,它为我提供了全新的购物体验、与商家直接交流、多元化的购物选择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通过参加消费者晚会,我不仅满足了自己的购物需求,也拓宽了消费的视野,了解了更多优质的商品和品牌。我相信,未来的消费者晚会将会变得越来越丰富和多样化,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购物惊喜和机遇。

消费者权益法心得体会

3月15日,该局在县城太极游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为广大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教育并引导群众了解消费权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天共悬挂横幅25条,设立宣传版面8块,投诉咨询台10个,接受咨询6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彩页10000份,各项宣传册1000份。

该局开展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12315中心,了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受理、处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感受12315中心消费维权工作。

县局成立应急快速处理分队,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夜晚11点,吃住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办理中央电视台“3月15日”晚会现场转办和该局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反应,查处到位。3月15日晚,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人员在县局一楼大厅、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直播节目。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保持即时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就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城区4家医疗机构、3家商场、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其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该局在县局后院和温县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20类假冒伪劣商品,品种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洗化用品、轮胎等共计92092个。

消费者行为学心得体会

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权益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也变得炙手可热。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利益本身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监管行为,建立和维护消费则的合法权益。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行从上到下,从机关到营业室,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切实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做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也收获了很多心得体会与工作经验。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不管是在营销过程中还是在内控管理上都要进行服务质量优化,保证我们每一位员工努力自觉的做好服务意识,为此,我行做到了让大众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共金融性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消除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的误解与矛盾,因此通过消费者进行宣传,能够大大的提升我行的信誉度。

消费者安全心得体会总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消费者安全也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作为消费者,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关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在近年来的消费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首先,了解并关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是消费者的基本义务。在市场经济中,产品种类繁多,质量良莠不齐。作为消费者,我们首先要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生产厂家、产品性能、质检报告等。这些信息对于我们判断产品是否安全、是否值得购买非常重要。此外,我们要关注媒体的消费安全相关报道,了解市场上各种产品的质量状况,避免购买不安全的产品。

其次,保持警惕和谨慎也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方法。在市场经济中,有一些不法商家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等。为了避免被骗,我们要增强警惕,不要贪便宜,不要相信过于夸大的宣传。购物时,我们要仔细观察产品的包装、标签,注意产品的外观、气味等,以及检查是否有相关的合格证明。如果发现异常情况,我们要及时与商家沟通或向相关部门举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选择正规渠道购物也是保障消费者安全的重要措施。如今,互联网购物的便利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然而,互联网上也存在不少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诈行为。因此,我们在网购时要选择信誉好、口碑良好的平台和商家,尽量避免在不知名的小网站上购物。如果条件允许,我们还可以选择去实体店购物,这样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产品,并通过对比选择合适的商品。

此外,积极维权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我们在购买过程中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商家服务不合理的情况,我们应该及时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到相关部门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同时,我们也可以与其他有类似消费经历的人分享,形成维权的合力,推动市场的良性发展。

最后,向有权部门反映问题可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力量,我们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等投诉,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这些有权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不合规的商家进行惩罚,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消费者的权益。

总之,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关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增强警惕和谨慎,在购物时选择正规渠道,积极维权并向有权部门反映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的提升也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推动整个社会进步。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河南省局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积极部署,认真做好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召开消费维权发布会、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互动、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省消协法律顾问参加的研讨会、组织召开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配合总局做好“央视3·15晚会”现场电话接诉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电话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点,采取扩充线路、调整值班人员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办结。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加强“315”期间全省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全省消费环境。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315”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值班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有专人接听。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做好舆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工作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为热烈庆祝第**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消法》颁布实施14周年,德泽乡党委、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深入开展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打假维权等宣传咨询服务和专项整治,宣传和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揭露和打击了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农村市场,进一步改善了消费环境。我乡按照《xx县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方案》的部署,于20xx年3月16日,利用德泽赶街天在人流量的十字路口处,深入开展20xx“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3·15活动是各级消委和职能部门宣传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宣传《消法》和集中打击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活动,更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中消协将“消费与责任”确定为20xx年的年主题,并要求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确实做好20xx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进一步增强我乡的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诚信德泽和谐德泽建设,德泽乡党委、政府积极行动,于20xx年3月14日,组织工商、卫生、司法、农业等有关站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明确各职能站所工作内容和职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为使活动按计划深入有效地顺利进行,德泽工商所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乡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动员全乡各界广泛参与并形成统一意见,德泽乡相关站所通力合作,出动精干力量抓好此项活动。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侵害农村消费者生命健康、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欺诈消费者的案件予以披露,促使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大消费维权的工作力度。

三、落实措施,讲求质量。

为了达到预期目的,在xx县消委会、工商局的指导下和德泽乡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德泽工商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科站、农机站、国土资源所、烟叶站、卫生院等多个部门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热心服务人民群众,树立亲民政府形象,促进德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做到早策划、早安排、早行动,确保活动质量。全乡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深入开展系列打假维权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机动车辆11台次,突击检查了食品、卷烟、酒类、药品、农资等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商品。

四、活动情况及取得成绩。

为确保此次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从3月初开始,全乡相关职能站所人员组成3个专项检查组对市场进行持续整治。一是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对全乡的食品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查获各种“三无”小食品、方便面20xx余袋;二是以农作物种子、化肥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相关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扣留过期种子120公斤;三是成立度量衡器专项检查小组对集市度量衡器进行逐一检查,依法没收不合格手称一把;四是设立现场咨询服务站,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通过真假对比现场讲解商品(特别是食品、农资、农机具)识假辨假常识、接受咨询服务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全方位认识“3·15”活动意义。活动中,工商执法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在现场认真详细解答群众的咨询。整个活动共派发宣传单张6500多份,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60多人次,吸引了1100多名群众参与该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合理消费、科学消费的消费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权意识,也有力地震慑各种制假售假和商业欺诈的不法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将举全乡之力一如既往地致力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和谐、社会和谐和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每年3月15日,都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这一天,从报纸、电视到网络,都会策划推出或是调查,或是暗访来的各种案例,曝光触目惊心的消费欺诈。今年,从汽车的变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标签卖过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条变“脏条”,“3·15”再次对不良厂商形成强大压力,让“商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如果任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放纵短斤少两大行其道,最终也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乃是繁荣经济的大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走弯路、绕远路。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非今日中国独有,而是从人类社会产生商业行为开始就一直存在。曾震惊美国的反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屠场》一书,就揭示了美国“镀金时代”消费者权益状况。在经济快速发展、现代机制尚不完善的转型期,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会集中出现。当下中国,恰好处于这样一个转折时期。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坚定清除假货、净化市场的决心。

近些年来,媒体在曝光无良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过不少事情,对于净化商业环境大有裨益。作为社会公器,这是媒体应尽的职责。不过,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单靠媒体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需要广大商家恪守商业道德,也需要消费者以“不能就这么算了”的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护商业环境,政府责无旁贷,其职责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制度与手段都必须与时俱进。比如,网络购物井喷式发展,打假的传统措施就显得力不从心;再比如,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等新兴不法行为,立法执法上也要加以考虑。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为执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武器。

“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每家同仁堂药店的门口,都挂着这副对联。同仁堂能做到长盛不衰,与该对联所表达的诚信经营理念有很大关系。商家与消费者的博弈中,前者通常会占据信息上的优势,靠少数消费者的一己之力,很难对商家形成有效约束,所以商家的商业道德、经营理念非常重要。成功的企业各有各的高招,但都有一个共性,就是极其重视消费者权益,打一枪就走的永远是“游击队”,一锤子买卖做不成百年老店。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18位重庆老人获得了“3·15特别贡献奖”。这些平均年龄达65岁的老人,组成了义务维权工作站,为消费者挽回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老人们的精神,应当成为消费者的榜样。政府调节是个选择,司法救济是个办法,但积极主张权利的,应当是消费者自己。少些“几个小钱不值得费那个劲”的想法,多些“为权利而斗争是节操之诗”的心态,才是成熟的“消费者意识”。

当前,全国上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既关系到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也需要改革助力、法治护航,更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真抓实干。事虽小,不敢轻。惟有举轻若重,才能解决好这一难题,真正实现人民的福祉。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客户经理的岗位有了新的认识。客户经理制是改变银行过去等客上门的服务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以消费者为中心,从消费者需求出发,营销银行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消费者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银行自身效益的最大化的一种现代金融管理模式。客户经理具有重要的桥梁作用、市场调研作用、消费者中心服务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消费者管理的方法、技巧,运用现代的多种手段,力求首先改变自己,从而达到改变消费者的目的,从而尽快占领市场,占领消费者,以期实现双赢乃至多赢。

因此,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应中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尽快适应岗位转换。

首先是业务技能的熟练掌握。这是关键,不能够熟悉业务知识,任何的服务和营销将无从谈起,更谈不上消费者的开发。其次是营销的技能。在客户经理岗位上不单纯是优质的服务,更重要的是一种营销。我们每天都会面对许多形形色色的消费者,要善于和他们进行广泛的沟通与交流,洞察消费者的想法,为其提供满意的服务。客户经理与消费者的关系不仅是业务关系,更是一种人的关系;客户经理的服务要有创意,要走在消费者的前面。然后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对业务的学习和对市场行情的准确把握,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建议。而不能将与消费者的合作停留在的饭局公关上。消费者关系营销,是一种经营理念上的超越,反映了一种新型的营销文化,从本质上体现出了对以消费者为中心理念的认同,而不是骨子里仍残留着以自我为中心的优越感,要真正体现银行对消费者的一种人文关怀和对银企鱼水关系的爱护。这种营销,既立足当前,更着眼于未来。善待消费者,就是善待自己;提升消费者价值,就是提升自我价值。

2、积极主动营销、挖掘消费者源消费者关系管理学习心得体会消费者关系。

3、加强消费者关系的维护。

消费者分类管理是客户经理从事消费者管理的主要内容。按投入与产出相匹配的原则,对不同的消费者实施不同的管理策略,有的放矢。当今金融市场的竞争尤为激烈,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消费者的联络,与消费者之间建立深厚的感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营销工作旺盛的生命力。我们的事业才会发达。

文档为doc格式。

场内消费者的心得体会

场内消费者是指在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内进行消费的人群。作为这个特殊群体的一员,我对场内消费有着深刻的体会。在场内消费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诸多的乐趣和收获,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和问题。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并探讨如何更好地享受场内消费的乐趣。

第二段:感受乐趣。

在场内消费过程中,我感受到了许多乐趣。首先,与人们一同观赛和参与比赛的氛围让我倍感兴奋。当观众们齐心协力为自己支持的球队欢呼加油时,我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团队精神的力量,这是通过电视转播绝对无法体验到的。其次,场内的美食和饮料让我更加享受观赛的同时满足口腹之欲。从经典的热狗、爆米花到各类饮料、啤酒,有着丰富的选择,满足不同人的口味需求。最后,与周围的观众互动也是一大乐趣。可以通过和旁边的人聊天、高喊口号、一起庆祝进球,增强了团队感和荣誉感。

第三段:面临挑战。

然而,在场内消费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挑战。首先,人群拥堵是常见的问题。在人满为患的情况下,购买食品和饮料可能需要排队等待较长时间,从而影响了观赛的体验。其次,高昂的价格也是消费者头痛的一个问题。场内的食品和饮料价格通常较高,让人有些望而却步。最后,在场内消费时要注意卫生问题。由于人流量大,清洁和卫生可能无法做到十分完美,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

第四段:优化体验。

针对以上的问题,我提出一些改善场内消费体验的建议。首先,提前规划好观赛行程,尽量避开高峰期,以减少人群拥堵的情况。其次,可以提前了解场内的餐饮设施和服务,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优惠来节省开支。此外,可以自带简单的零食和水,以备不时之需。最后,消费者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饮食卫生,避免因为场内消费带来不必要的健康风险。

第五段:总结。

总之,场内消费是一种特殊的消费方式,其魅力在于可以享受到观赛的乐趣和与他人共同分享团队荣誉。然而,挑战也是无法回避的,如人群拥堵、高价消费以及卫生问题。为了优化场内消费体验,我们可以提前规划行程、了解场内服务、增加自我保护意识等。只有在做好相应准备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享受场内消费的乐趣。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该法施行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20_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消法有什么新亮点?对这部将于20__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试作以下解读:

亮点一、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而现行消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价的一倍。

关于“赔偿”原则,一直是消法修改的争议焦点。草案将两倍提高至三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亮点二、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9项权利,但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缺失。近年来,因住宿、购物等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发生泄露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经营者利用竟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当然,如何落实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还必须采取制定一些细则,以落实新消法的规定。

亮点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为防止权利滥用,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应由经营者承担。

另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发生的诸如"牛拉奔驰"、"锤打宝马"等事件,多缘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过大。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曾发布报告,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问题。

如在网上购买商品,拿到实物的时候发现跟照片相差很大,这是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的问题。而在新消法当中,则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当然先行赔付责任的有前提,即网交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五、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

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此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了更多的保障。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心得体会

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xx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xx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xx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学习心得体会

因为疫情,20__年的3·15显得有点特别。往年3·15上的重要仪式——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但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削弱。尤其是在疫情催热“新消费”、“云经济”,消费形态和场景加速变革的当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与时俱进,也已成为时下颇受关注的议题。

毋庸讳言,消费模式的变化,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

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既有不足,在新消费时代被进一步放大。如这次疫情期间,线上消费加速普及,原本部分行业监管、某些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陷,暴露得更明显。有媒体梳理,预付式消费受疫情影响,就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有些线下消费转为线上后,也因为服务质量或品质引发了新的纠纷。

另一方面,随着新消费兴起,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也需要扩容、提质。

具体来说,得做好两点。一是新旧消费场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做好衔接。此次疫情带动了“无接触消费”——从传统的外卖、网购逐步扩展到健身、线上卖房等。新的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必要对新的变量因素及时作出回应。二是新的消费产品、服务加速涌现,随之带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溢出了传统监管体系。如新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必然滞后于市场的创新步伐。在这样的过渡阶段,平衡好对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保护与对新事物的审慎包容之间的关系,是个必须直面的新课题。

近些年,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事物,已给出了许多启示。而随着以5g、人工智能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基建”开启,信息数字消费规模还将加速扩大,如有预计到20__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达到6万亿元。这样一个全新的、更为复杂的新消费领域崛起,无疑更考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及专业度。这还不仅仅是只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就能完成的任务,协同治理的必要性更加凸显。

也应看到,新技术加速新消费进程,同时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强的基础支撑。如借助大数据技术,可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更精准;很多新技术也可以助力对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溯源、全过程监管,这也能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前置性保护。

此外,23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其中如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等,也是新消费时代值得完善和落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措。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这样一种新局面。这要求旧的问题要加速解决,新的问题则要在法律、政策的修订和完善乃至资源投入等层面,作出新的调试。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能力。

从消费已成经济增长主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20__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7.8%;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而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最基础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新消费语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成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