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和创新来实现业务增长和发展,从而在经济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小编搜集了一些重点行业的公司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的思路。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合理加班进行基础审批和原始统计;同时承担控制本部门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
2、人事总务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人事总务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表》核实加班时间及按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四、管理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努力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生产完成量的历史数据进行总额控制。
五、加班种类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的情况。
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况及人员不予计算加班
1、参加公共娱乐、社会活动及招待用餐的;
2、事业部长、职能部门部长以上的人员的不予计算加班;
3、出差、培训学习、参加会议延长时间的;
4、部室人员(包括司机等)工作日延长时间不算加班;双休日加班的超过8小时按一个加班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5、弥补计件、考核定额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时间;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员;
9、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或销售员工按业绩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经副总以上人员界定不给予加班的。
七、加班审批程序
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长批准,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3、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事总务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时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八、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不影响生产工作为前提安排。
2、员工超期假日可累计计算,优先用于与加班相抵。
3、加班工资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参照生产定额和岗位定员,发现工作效率低下,严重超工时用工的除按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外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事业部长一次罚款200元。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绩效惩戒,行政通报批评。
十、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于20xx年四月一日发布,自20xx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
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合理加班进行基础审批和原始统计;同时承担控制本部门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
2、人事总务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人事总务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表》核实加班时间及按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四、管理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努力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生产完成量的历史数据进行总额控制。
五、加班种类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的情况。
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况及人员不予计算加班
1、参加公共娱乐、社会活动及招待用餐的;
2、事业部长、职能部门部长以上的人员的不予计算加班;
3、出差、培训学习、参加会议延长时间的;
4、部室人员(包括司机等)工作日延长时间不算加班;双休日加班的超过8小时按一个加班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5、弥补计件、考核定额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时间;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员;
9、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或销售员工按业绩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经副总以上人员界定不给予加班的。
七、加班审批程序
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长批准,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3、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事总务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时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八、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不影响生产工作为前提安排。
2、员工超期假日可累计计算,优先用于与加班相抵。
3、加班工资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参照生产定额和岗位定员,发现工作效率低下,严重超工时用工的除按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外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事业部长一次罚款200元。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绩效惩戒,行政通报批评。
十、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企业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加班管理,旨在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司对加班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透明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加班原则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四条员工因个人原因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本职工作,而导致加班,其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第五条加班时间限制: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
第六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七条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三章加班的种类
第八条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外的延长。
第九条公休日的加班:每周周六、周日的加班。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加班:全年规定的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当天下午六点前,将经过部门经理批准的《员工加班申请单》(附件一)(紧急情况除外)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前,将经过部门经理批准的《员工加班申请单》(附件一)(紧急情况除外)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员工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班申请单,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十四条每月人力资源部统计加班情况。
第四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需安排员工补休,不另行支付其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需按月支付不低于日工资100%的工资报酬。
第六章 补休
第十七条员工补休应履行逐级审批手续,事前填写《补休申请表》(附件二),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
2、 员工补休审批权限
情况
审批
请假天数
第十八条补休时数按实际加班时数换同等时数计算,连续补休时数最多不超过三天。
第十九条补休时间以六个月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加班餐费及加班交通费
第二十条加班餐费
1、员工在工作日加班至晚八点以后,可报销15元工作餐费。
3、员工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财务部进行报销,报销单需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加班交通费
1、员工无论工作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至晚九点以后,打车费采取实报实销。
2、员工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财务部进行报销手续,报销单需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签字认可。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的在岗员工。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必须连续工作一个小时以上的情形。
第五条、加班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二)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加班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二)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每年年初,各部门需根据各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准,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
(三)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结算方式的最终审核,负责加班工资的计发和累积调休小时数的核定;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第八条、加班种类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
(二)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第九条、加班审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须事先在公司oa系统上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及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三)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员工加班后,需及时填写实际加班时间,再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加班工作安排,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加班者,当天应加班的工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以下情形不视为加班: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三)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参加政治、文化活动的。
(四)员工在休息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为提高员工个人技能和业务知识的会议或培训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被安排电话值班,无需到工作场所处理事务的;
(七)在公司规定休息时间内,非由公司安排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八)其它不应属于加班的情形。
第十二条、员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办法给予加班员工调休或发放加班工资:
(一)项目经理级(p13)及以上员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资,给予调休。
(二)项目主管级(p21)及以下s级、c级员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请加班工资,在双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则上必须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经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结算时间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部分不计发加班工资,实行补休。
(四)凡给予结算了加班工资的加班时间,不予以再安排员工调休。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一)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的销售类员工或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二)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国家规定有变动,参照最新国家规定执行)。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之和。
第十五条、加班调休
(一)员工所产生的加班,符合调休规定或未予以结算加班工资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二)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
第十六条、如发现虚报加班的,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奖惩制度对相关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对员工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领导责令相关部门(下属公司)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经理要加强本部门员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如遇截稿等特殊情况确需加班时,由部门经理于当天下午5:30分前到前台填写《加班申请登记表》(如遇周五则还应同时登记周六、日加班情况),注明加班工作内容和加班员工的姓名并签名。
当部门有员工需要加班时,其部门经理也要同时加班。以便指导工作和督促员工工作结束后尽快离开公司,回去休息。
由第一个申请加班部门经理领取加班钥匙。加班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门经理之间传递;持钥匙的部门如先于其他部门结束加班,可将钥匙转交给还在加班的.其他部门的经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记录。
持钥匙经理负有值班经理对整体的监管责任;对未列入加班申请登记表的员工不按时离开公司或有员工随意出入公司时,要及时予以劝说和清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值班经理有权对其处以20元―50元的处罚(将处罚决定报知运营和财务)。
最后结束加班的部门经理负责关好窗户、电源和锁好门,钥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台。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的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4、工作日加班以下班后19:00后开始计加班。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考勤统一汇总。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加班申请单放置前台处,有需要加班者到前台处自行领取“加班申请单”,填写后交部门领导签字,交人力资源部报备。人力资源部统计后,于月底将电子版加班记录发行政前台进行考勤与调休核对。财务部以行政考勤记录核算工资。调休外,若有折算加班工资情况者需于每月5日前向部门领导提出邮件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行!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业外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行政部在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调休时间计算:
(1)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加班补贴计算:
(1)零星加班按时薪*70%*1.5*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21.75/8)。
(2)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津贴。
(3)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津贴。
8、加班调休原则上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必须调休完,在规定时间内由于个人原因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由于公司原因未修完予以加班工资形式发放。
9、总监级别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
10、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
2、公司加班遵循法律法规规定,但确因工作需要而指派相关员工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加班时间依照打卡记录计时,擅自修改打卡记录或虚假打卡未实际工作者,依照具体情节予以处罚,具体处罚为虚假加班应发工资额的3倍罚款或解雇该员工。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公司加班费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在岗员工。
三、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必须连续工作一个小时以上的情形。
加班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二)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加班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二)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每年年初,各部门需根据各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准,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
(三)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结算方式的最终审核,负责加班工资的计发和累积调休小时数的核定;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加班种类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
(二)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加班审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须事先在公司oa系统上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及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三)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员工加班后,需及时填写实际加班时间,再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加班工作安排,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加班者,当天应加班的工时按旷工处理。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四、 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或办理补休。
五、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经理审核批准。
2.公司经理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经理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6.《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7.《加班申请单》经公司经理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六、 加班确认
1.加班完成后,加班时间需经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确认。
2. 加班结算有补休与计酬两种方式。员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填写《员工加班表》,并由公司经理审批确定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政部进行考勤处理。
七、加班结算
1.补休
1.1员工的加班补休
为了保证员工有充分的时间休息,公司尽量安排加班员工补休,补休时间等同于员工加班时间,补休条由行政部根据《员工加班表》发放,员工自行保存,补休条有效期为一年。
1.2凡补休的员工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并附上补休条,按审批权限报批。
2.计酬
2.1当月给予计酬的加班内容如下:
2.1.1国家法定节假日
2.1.2因离职等原因引起人员不足的加班
2.1.3驾驶员接送客户或者正常公出。
2.2年终结算后计酬的内容如下:
2.2.1预计不能安排的年假、补休等
2.2.2其余时间加班若无法在当年12月底内安排补休的,员工提出申请可给予计酬,也可继续持有补休条。
2.2.3属年终结算计酬的于次年3月前结算完毕。
2.3不予结算的
2.3.1未办妥离职手续的不予结算。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20xx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做好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各部门主管、经理。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 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_____,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由财务一起发放。
加班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及全体员工3、加班规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
(2)员工核报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为前提的,依据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报标准。
(1)标准工作制员工,经部门安排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参《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请流程》程序申报。
(2)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因节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参《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请流程》程序申报。
(3)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前到部门负责人(或考勤员)处作好考勤异常记录,并请负责人签字。4)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
(1)由部门合理安排加班及换休,保证员工有适度的休息时间。部门未安排换休的,员工不可强行要求换休而离岗,否则按旷工计。
(2)部门安排换休的,员工可先填《请假单》,按照正规请假程序得到批准后,在本部门考勤员处注明。人力资源部凭《请假单》将预换休的《加班单》调出,相互对冲。
(3)加班后因休假条件不具备、工作任务紧张,当月不能安排员工补休的,可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延至季度内补休,人力资源部预留相应的加班单暂缓发放。若季度内员工未能将加班时间换休的,年底由人力资源部核准折算成现金发放。
(1)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2)未按要求填写《加班单》。
(3)加班时未打卡,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4)将离岗时间、餐饮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5)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6)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7)计件制工时超额完成的奖励工时属考核奖金发放内容。(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细则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
(1)加班时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点待遇外,同样按照《员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2)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
(3)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核对发现漏报、错报扣20—50元/次。(4)因考勤人员工作失误、部门信息传达错误造成加班费误发的,罚款20—50元。
(1)《员工加班规定、核算细则》作为附件1,与本制度配合使用。(2)《考勤管理流程-加班流程》作为附件2,与本制度配合使用。(2)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协助执行。附件1:
《加班申请流程》。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1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准许员工申请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时间完不成任务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
1.2 临时布置的紧急任务。
1.3 必须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务。
第2条员工加班须由其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同意后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未经批准,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条紧急情况下,部门主管可先获得经理的许可后直接执行加班作业,事后填具“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备案。
第4条加班工资的计算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5条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后开始计算实际加班时间。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才能申报,加班四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算,以此类推。
第6条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以下简称: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原则上以30分钟为单位。
6.2 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如果因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司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不受本条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7条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7.1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7.2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7.3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第8条违反加班规定的处罚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公司加班规定的,将以旷工论处。
8.2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论处。
8.3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经核实,取消加班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下列情形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加班机会:
(1)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虚增工作任务;
(3)被认为属于不正当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条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和解释,自年月日起实施。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200%
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5.6罚则
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附件
7.1《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
注:1、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申请单(背面)
说明:
1、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
2、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3、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4、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5、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