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生活污水处理协议(汇总21篇)

时间:2023-10-27 19:46:08 作者:FS文字使者

在合同协议中明确了解决争议的方式,为后续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需要一份详细的合同协议样本?请参见下文所列出的范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

按照中央农办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xx﹞14号)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三)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友、不尊重群众意愿、贪污挪用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各地要组织建立项目实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

(四)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坚决杜绝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一)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督办。

省级将依托生态云平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按时调度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监督机制。

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厅局或有关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方案

为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以重点突出、分村推进,经济适用、建管并重为原则,建立健全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

根据《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作方案》、《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攻坚实施方案》及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要求,黄埔区自20xx年起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自然村全覆盖治理工作,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22个行政村自然村生活污水全覆盖治理,其中19个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3个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区累计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约635公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点6个,污水处理能力达1260吨/日。

伴随我区城市化进程,20xx年10月,经省市同意,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调整为大坦村、麦村、大涵村等11条村。20xx年6月,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再度调整为莲塘村、迳下村、大坦村、麦村4条。通过治理,我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显著提升,但少部分村庄或片区仍存在管网错漏混接等问题。根据省市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区需在自然村全覆盖治理基础上深入开展提升工作,持续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效果,逐步实现村内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设施有效稳定运行。

《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到20xx年底至少完成列入新乡村示范带内需提升的67个行政村,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美丽新乡村示范带,鸦岗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内涉及的1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根据市级方案,涉及我区的工作内容为:20xx年底完成龙湖街迳下村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任务;20xx年底完成新龙镇麦村村、大坦村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任务。

(一)摸查问题台账

由区水务局会同镇(街)、科学城排水公司,对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开展全面摸查,评估当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片区人口和污水量,管网覆盖率,设施负荷率、治理模式合理性等)。梳理出需要提升的问题清单(管网错混接、覆盖不全面、老旧破损,设施超负荷,治理模式不合理等),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逐个制定详细方案

由区水务局会同各镇(街)根据问题清单,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建设、道路建设、农业生产等有效衔接,整体谋划,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目标,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细化年度任务,明确提升方式(村社居民自查整改、日常养护、大中修或建设项目等),制定详细方案,逐年组织实施。

(三)协同组织实施

1、各村民自用排水设施的维修改造提升,由镇(街)督导,村委具体负责,组织村民自行实施。

2、农村公共排水设施的维修改造的提升内容,纳入区水务局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和查漏补缺项目实施,镇(街)负责协调村委、村民配合。

3、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镇(街)具体负责,做好居民巷道保洁,垃圾应及时清运,避免垃圾随雨水冲刷至雨水沟渠积存发黑发臭。

(四)强化源头管理

由镇(街)负责,按照《广州市排水条例》要求,对(工业企业、学校、农贸市场、汽修店、美容美发、养殖场、农家乐、民宿)等排水户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进行排查,相关信息形成清单。

区水务局会同镇街对清单中的排水户进行评估,经评估影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由镇街组织进行清退。

(五)规范处置余泥

由区水务局指导,科学城排水公司具体负责,按照《广州市通沟余泥处理处置全流程工作指引》要求,规范处置通沟余泥。

(一)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穗府办函〔20xx〕19号),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事权在区,由各区自行出资。区财政局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资金落实到位。

(二)监督管理

由区水务局负责,按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能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每季度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评价结果通报至各镇街,并报送区河长办。由区河长办落实相关奖惩。

(三)引导基层组织和村民参与

各镇(街)可按照《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建议审批的实施意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队,承接工程,进一步探索村民自建的有效模式。”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村组织和农民工匠作用,提高村民参与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结合乡村旅游做好污水治理示范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

以问题为导向,以三年治理为时限,至2024年底实现“三个消除,两个提高”。

1.“三个消除”:一是消除修文龙场、扎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空白区,新建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我县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75%以上;二是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行业管理空白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管理、企业运维、权责明晰、分级管理、协同高效”和“县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城镇污水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管理精细”的城镇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机制;三是消除雨污管网的错接、混接、乱接问题,对现有排水大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两个提高”:一是提高我县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逐步实现bod达到140mg/l),降低城区汛期污水溢流风险;二是提高我县污水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三年内建成全套污水管网专业化管理体系。

本方案治理范围为龙场、阳明洞、扎佐和景阳4个街道建成区域内的生活污水,修文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水系统治理工作,久长街道和剩余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农村“五治”工作系列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农领通〔20xx〕6号)的子方案《贵阳贵安农村“治水”工作实施方案》及“修文县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2022-2024年,扩建贵阳市修文县城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1万吨/日)及县城规划城区生活污水管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以上。建设改造污水管网26.3公里。

2022年完成新增污水处理厂1座(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日均处理能力1万吨,4个街道污水管网普查及规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7公里。

2023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16公里。

2024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4.16公里。

开展管网普查,摸清现有建成区污水管网(沟)长度、管径等底数,查找现有管网存在的错接、混接、渗漏等问题,结合城市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制定修文县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实现“一张图、一个网”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根据排查情况,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围绕攻坚目标制定三年建设改造方案,逐年开展建设。(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和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整治现有污水管网错接、混接、乱接以及存在河水倒灌、渗漏等问题,结合污水浓度提质增效工作,重点从污水管网污水浓度低的区域排查整改。已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污水管网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治理,未移交污水管网由项目实施单位整改完成后移交县综合执法局进行管理养护。对于投入使用年限较长但又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污水管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商议解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治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治理。(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

依据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和三年建设方案时序,结合“三改”工作开展,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排水大沟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填补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结合城市发展和地块开发,新增(扩建)污水处理厂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

一是建立“政府付费、专业运维”的运行维护机制。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二是积极推进专业化管养队伍的建设。引进管网运维企业,建立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运营维护队伍,建立专业化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升运维质量和综合管理效率。(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三是深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机制。合理确定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签订运维服务合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监管、汛期调度力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强化厂网协同,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多措并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科学、高效。(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管网运维企业确定后,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牵头移交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污水管网按照“先治理、后移交;先验收、后移交”的原则和“治理一条、新建验收合格一条移交一条”的要求,将全县治理或新、改扩建后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污水管网移交运营管护单位进行管养。(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按照“统一标准、谁付费、谁考核”的原则,由县级行业部门制定污水管网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按管理权限分级考核付费。运营维护单位接受县行业部门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结果作为管养经费支付和扣罚的依据。县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考核,污水处理厂的付费和考核在运维服务合同中明确并依照执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已移交的一、二、三、四、五(背街小巷)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管理考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属地街道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污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污水设施建设和改造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一是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上专资金的使用;二是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三是将隧道路建设的污水管网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解决;四是将管网建设、改造项目申报专项债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五是加强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通过市场化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参照市“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方向,积极引进有资金、有资质、经验丰富的社会企业,逐步建立“智慧污水系统”平台,接入污水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数据,加强供排系统对接和平台信息共享,实现供排一体化和污水设施信息数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强污水管网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全县污水系统管理的水平和效率。(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进一步优化建成区污水管网及设施管理机制,强化各部门职责。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空白区,实现行业主管各部门职责明确,规划、建设、移交、许可、管护环环相扣的管理机制。有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没有牵头单位的,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编制方案,并完成实施。

(一)县水务局:按照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开展日常调度管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管网(县城污水处理厂至上河城段沿河污水主管)运行的管理;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处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于2022年10月30日前制定《新建市政道路、老旧小区污水管网三年建设改造方案》并牵头督促实施。协调配合做好项目施工设计审查,强化对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的施工图审查;强化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逐步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管网普查,建立污水管网档案。2022年9月30日前针对已移交污水管网编制《建成区污水管网三年治理方案》并根据移交情况做同步更新。制定《修文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标准、经费标准和考核办法》,10月30日前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等;开展好全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依法强化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强化排水户源头监管,对排水户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对调查发现应办未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单位,限期办理;对限期内未完成申报办理或拒不申报办理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存在的错接乱接、雨污混流等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管网治理改造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四)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要求,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从严查处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单位私设入河排污口、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县自然资源局:加强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与修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充分衔接,并监督污水规划实施情况。将建设项目污水管网规划(包括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纳入项目总图审查内容,与施工图审查环节相扣,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相关部门并联审查,并将审批成果推送至住建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新增污水处理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并联审查,将审批成果推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

(六)县发改局:把市政污水设施改造纳入年度计划,做好市政污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付费办法》,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的上专资金使用,在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落实县级承担管网普查资金,保障县级管理项目运维管理经费。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统筹协调污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开展。

县直有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普查、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许可、管护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实施污水设施项目建设的监管。按管理权限及建设计划,在项目建设、改造完成后严格按照建设管理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从信息管理上做到及时共享,为实现污水全过程管理提供支撑。从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维管理各阶段梳理执法、监管范围和流程,做到对各级排水管网管理的无缝对接,彻底解决接驳“错、混、乱”问题;严厉打击查处污水超标排放、私接乱排、破坏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

县污水专班要强化调度统筹,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涉及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指导服务职责,加强过程督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由县督办督查局进行督办、通报,提出处理建议。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及联络员,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邦平;联系电话:18885132281)。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调度相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镇大力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建设成两处美好乡村,分别为20xx年省级美好乡村和xxx村和20xx年省级美好乡村xxx中心村。

为改善美好乡村生活生产条件,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在xxx村建设中,我镇投资700余万元,新建污水处理能力2200吨/日污水处理站一座,选用a2/o法处理工艺,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740平方米,位于我镇xxx村境内。在xxx中心村投资70余万元,新建污水处理能力200吨/日污水处理站一座,该工程目前正在建设中。

1、污水设施改造标准过低,明污转为暗污。虽然在新农村建设中,新建了漂亮的公厕,部分农户家中也有了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但由于目前大部分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建后的设施真正达到无害化标准者甚少。所谓的“三格式”,实际为直排式。生活污水绝大部分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了河道或排出室外空地后任意渗入地下,少部分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任意渗入地下,严重污染河水和井水,从明污转为暗污,致使一些河道和水塘成了天然的集污池。

危害。“70年代淘米洗菜,80年代洗衣灌溉,90年代发黑致癌,新千年代熏臭无奈!”这是老百姓对河道水塘水质变化的感官评价,也是河道水塘水质逐年恶化的见证。水体的污染,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雪上加霜,并直接或间接地严重威胁着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与健康。

3、布局不够合理,水资源浪费严重。目前,在农村由于水资源相对丰富,节约用水的意识相对不强。而且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注重形式、应付检查者居多,治标不治本。各行政村缺乏系统整体的、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设施不到位、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冲洗厕所座便器的水都是自来水,然排出去的水却是污水。特别在一些地区,由于属于砂石土壤,极易污染地下水或下游的河道水。生活污水原本就是最稳定的水资源和最好的有机肥源,当用水和需水量增加时,污水的产生量和可再利用量的潜力也更大。中国有句俗语“肥水不流外人田”。而今,却把这些供应最稳定的宝贵的“肥水”当作“废水”排向了河海,成了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1、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设镇村污水处理设施。

城市排水体系统一处理。即村庄内所有农户污水经污水管道集中收集后,统一接入邻近污水管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村庄污水,达到投资省、施工周期短、见效快、统一管理方便等效果。对于其他大多数行政村,应从资源化利用角度出发,采用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设计合理的处理方法,尽量减少基础投入和处理成本,有效提高污水资源利用率。如对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采取分散处理模式,即将农户污水按照分区进行收集,以稍大的村庄或邻近村庄的联合为宜,每个区域污水单独处理,采用中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或自然处理等形式处理村庄污水,以达到布局灵活、施工简单、管理方便、出水水质有保障等效果。而对村庄布局相对密集、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镇村企业或旅游业发达、处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单村或联村可采取集中处理模式,即对所有农户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建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村庄全部污水。

2、就地处理,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秉着“投资节省、技术成熟、工艺简便、运行成本低、运行过程简便、便于维护保养、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的原则,农村生活污水要以就地处理为重点,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处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根据我镇经济发展状况和地形特点,参考省内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经验,生态净化沼气处理、地埋式无动力厌氧处理、厌氧与人工湿地联合处理、利用管道密封厌氧处理等技术。其具有就地处理及排放,排污管网费用省,运行费用低(基本为零),不需专人管理,不耗能,不占地,投资分散,资金易于筹集等特点。更重要的是,处理后出水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以回用。不仅节约水资源,还大大地改善居住环境卫生,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

3、引污入地,大力发展有机农业。

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沼液)是农产品安全生产的首选有机肥料。其一部分可就地直接回用,作为肥料用于园内绿地,既解决了绿化灌溉必需的水、肥问题,还可杀灭一些危害植物的害虫。其余的可作为生产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的优质液态复合肥的主要原料。在农作物需肥水季节,可将生活污水生物消化转化的废液,用地埋管送到农田、果园、蔬菜大棚等处,通过地下渗灌等方式,为农作物提供氮、磷、钾和有机营养物质。在农作物不需肥水季节,将污水厌氧消化废液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生物处理和深度净化,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进入农田各种支渠,渗入地下,涵养农田水分,或进入生态湿地、人工湖等贮存,供干旱时使用。这样,水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充分利用,有效保护农村美丽的家园不受污染。同时也科学合理提高污水有机肥料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养分资源的浪费,既解决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还可以降低化肥的使用,节约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要村一级筹措资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难度极大,因此,希望上级政府能够及时制订和出台有关激励政策,大力扶持和发展污水资源化处理产业,并在多方筹集资金的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xx﹞285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20xx〕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乡村振兴战略旗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导向,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治理、建管并重”的原则,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目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充分考虑不同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优先解决人口规模大且居住集中的村庄、中心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村庄、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一)总体目标。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总治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及治理成效评估机制。

(二)年度目标。到20xx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已建设施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水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非正常运转的老旧设施和管网的改造任务。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体系,形成评估机制。

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黑臭水体周边、美丽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主体村、镇所在地、中心村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其他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自然村新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三)镇街道任务。到20xx年,埔前镇需新增完成5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5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xx年完成17个、20xx年完成20个、20xx年完成14个自然村,期末治理率达75%;源南镇需新增完成12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0xx完成7个、20xx年完成3个、20xx年完成2个,期末治理率达79%;源西街道需新增完成1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8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xx年完成6个、20xx年完成5个,期末治理率达72%;东埔街道需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期末治理率达87%。

(一)编制专项规划。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目标任务,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到自然村,提出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完成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要与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互相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配合。以下工作均由埔前镇人民政府、源南镇人民政府、东埔街道办事处、源西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策划项目清单。合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建立“一村一策”治理台账,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组织做好新建和老旧设施改造任务。下年度项目清单每年1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按照市下达年度计划或区定年度计划,从各镇(街道)中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原则,结合《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xx年)》,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内各具体实施点位由各镇(街道)具体选址,并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审核。(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三)实施精准治理。实事求是,综合考虑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分区分类开展治理,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应接尽接、集中处理”。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同步推动村民户内设施卫生厕所、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完善化粪池防渗措施,实现管网范围内周边农户应接尽接。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通过完善已有排水管渠或其他污水运输设备、增设预处理设施的方式,就地就近将污水导入陆域、水域生态系统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四)开展提升治理。根据在用设施分类评估结果,以扩大污水收集覆盖范围、强化污水处理成效、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通过“修复、改造、重建”的方式,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重点完善居住集中、人口规模大的村庄管网,提升管网覆盖率及接户率。对废弃或损坏闲置、施工停滞的设施以及处理规模偏、成效较差的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对破损严重、错接漏接的管网进行修复;对治理模式不合实际、超出实际需求的设施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五)规范工程建设。积极落实《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结合实际精简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流程。加强建设质量管控,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施工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新机制,以常规验收机制为基础,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技术部门骨干、区级河湖长、镇(街道)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村委领导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验收团队,以污水治理设施成效为导向,严把验收关。(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六)落实日常运维。建立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维管理体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区级奖补资金,配套出台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确保各镇(街道)、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属地镇(街道)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运维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实现运维管理制度常态化,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配合)。

(七)推行社会共治。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八)强化成效管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在线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跟踪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将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设施运行率、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实行以效付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一)明确实施主体。加大统筹力度,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统筹,以各镇(街道)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承担“投、建、管、运”责任,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以整合打包实施的方式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二)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三)落实资金保障。一是投资建设资金来源方面,各镇(街道)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或专业银行政策融资(如国开行“百县千亿、千县万亿”工程贷款资金)解决,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生态环保补偿资金和区内其他涉农涉水资金作项目资本金注入。二是运维管理资金来源方面,将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费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由财政统筹污水处理费、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区级运维资金。(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和资源,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万企兴万村”等的作用,及时推动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实施监管、资金保障2个专班,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依法依规做好统筹推动、上下衔接、督促检查、用地征地、报批建设等工作。各镇(街道)应参照区的做法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村(居)委会应主动参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配合做好选址、用地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精简项目申报、审批等流程,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

2.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制度,统筹乡村振兴、涉农、移民等资金用于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运维,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抓总单位,负责拟定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指导建设主体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4.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指导有关镇(街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一体有机统筹,强化厕所革命工作推进,加强镇(街道)村河湖长建设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指导建设主体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等各类涉农涉水资金。

5.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市政管网及已纳厂自然村的污水管网的日常管养维护。

6.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监督性监测,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统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建设主体申请生态环保补偿资金。

8.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协调下属国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融资、工程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

9.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10.属地镇(街道)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有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根据攻坚行动目标和年度治理计划落实项目选址、征地设计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级补助、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生态环保补偿资金等各类资金;负责社会舆情引导、群众动员、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运维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管理考核。

(三)完善配套政策。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少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监测体系,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可作为评优依据或提拔任用考核内容之一。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行维护考核方案,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各级运维奖补资金。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__]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__]154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它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1条术语定义。

1.1术语定义。

1.2其它。

第3条声明和条件。

3.1甲方的声明。

3.2乙方的声明。

3.3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3.4融资完成。

3.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土地使用。

4.l土地使用权。

4.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5条设计。

5.1设计要求。

5.2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5.3施工图设计。

5.4甲方的责任。

第6条建设。

6.1乙方的主要义务。

6.2甲方的主要义务。

6.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4项目进度计划。

6.5进度报告。

6.6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7不可免除。

6.8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6.9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第7条竣工。

7.1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7.2环保验收。

7.3开始商业运营。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运营与维护。

8.1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8.3甲方的主要责任。

8.4乙方的主要责任。

8.5维护保函。

8.6运行与维护手册。

8.7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8.8水量的计量。

8.9暂停服务。

8.10环境保护。

8.11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9.4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9.5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9.6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9.7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移交委员会。

10.2移交范围。

10.3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4备品备件。

10.5保证期。

10.6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10.7移交效力。

10.8维护保函的解除。

10.9风险转移。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不可抗力。

11.2保密。

11.3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第12条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不干预。

12.2不当兑取保证金。

第13条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股权转让的限制。

13.2遵守适用法律。

13.3劳动安全标准。

13.4项目文件的协调。

13.5税金、关税及收费。

13.6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13.7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第14条保险。

第八章违约赔偿。

第15条违约赔偿。

15.1赔偿。

15.2减轻损失的措施。

15.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15.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终止。

16.1甲方的终止。

16.2乙方的终止。

16.3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4终止的一般后果。

16.5终止后的补偿。

16.6终止后的移交。

第17条变更和转让。

17.1甲方的变更。

17.2乙方的转让。

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解释规则。

18.1修改。

18.2可分割性。

第19条争议的解决。

19.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9.2仲裁。

19.3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19.4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其它。

第20条其他条款。

20.1通知。

20.2附件目录。

20.3不弃权。

20.4合同文字。

20.5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_______市(县)_______(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_______ ,职务:_______;与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____市(县)签署。

鉴于:

(2)______________(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对_______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______________,确定由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本项目。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1条术语定义。

1.1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指_____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___立方米,地址为_______。

“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16,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

“出水采样点”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法律变更”指:a.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 、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i)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ii)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 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工作日”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学品”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____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采样点”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接收点”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4。

“交付点”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见附件4。

“开工日期”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a)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或_______(b)_____年___月___日,或_______(c)其他条件。

“开始商业运营日”指满足第7.3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资完成”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生效日期”本协议20.4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特许经营期”具有第2.2条规定的含义。

“投标保函”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函。

“维护保函”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_______%。

“污水”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

“污水处理项目用地”指位于_______共计_____平方米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详见附件3。

“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污水处理单价”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

“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移交日”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b)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

“最终竣工日”指根据第7.1条款颁发或视为颁发最终完工通知之日。

1.2其它。

在本协议中:

(a)“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

(d)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f)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_______(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第16条而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3条声明和条件。

3.1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2)甲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2)乙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3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1)生效日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0的格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设计和建设的义务。

(2)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最终竣工日后的一年届满之日,或乙方按第8.5条的规定提交维护保函的日期。上述较迟的一个日期到期时,甲方应解除履约保函,同时甲方在收到履约保函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应解除投标保函。

3.4融资完成。

乙方应确保于生效日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实现融资完成,在融资完成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完成已实现的其它证明文件。

3.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对乙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

3.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

(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4)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第四章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土地使用。

4.1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_______(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

4.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第4.1条污水处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5条设计。

5.1设计要求。

乙方应按附件4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本项目设施的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唯有第5.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5.2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乙方已审阅过附件4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3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附件4中列明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给甲方及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则应提出变更理由。有内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必需经甲方批准方可以据此施工。如申报后 日内甲方未书面拒绝,视为甲方同意该施工图的内容变更。

5.4甲方的责任。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错误负责: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

第6条建设。

6.1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b)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f)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第6.8条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2甲方的主要义务。

(a)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b)给予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6.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根据附件6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监控情况。

6.4项目进度计划。

6.4.1 项目计划。

双方应根据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a)第11.1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于第6.9条所述的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

(c)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d)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6.4.2 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第11.1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4.3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应:

(a) 提出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c) 有权获得延长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的特许经营期应不少于被延误的商业运营期。

6.4.4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____元。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约保函全部兑取完。如果履约保函累计被兑取完毕或者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书。

6.5进度报告。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6.6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6.1 对建设工程的检查。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乙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派代表陪同检查,提供检查工作的必要条件,若检查工作中涉及专有资料的保密问题,应按11.2条保密条款执行。

6.6.2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设不符合本协议的质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停止施工,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证、缺陷得到修补、质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复施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7不可免除。

不论甲方是否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6.8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在竣工日之后_______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

(a)_______份项目设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

(c)_______份,甲方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文件或资料。

6.9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如果乙方在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遗址、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果上述发现导致建设工程的延误,应按第6.4.2条执行,或双方按照第6.4.3条款中(b)条款进行协商延长特许经营期或予以经济补偿。

第7条竣工。

7.1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乙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有关方面联合进行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

如果竣工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陈述不合格理由。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合格情况,并应至少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再次组织竣工验收。乙方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甲方在再次竣工验收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关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且验收结果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则视为项目设施竣工。

7.2 环保验收。

乙方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在合理日期内上报环保部门进行环保验收。

7.3 开始商业运营。

(a)乙方通过环保部门或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且项目连续_______日出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出水质量标准,并接到环保部门发出的正式通过验收的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申请正式开始商业运营。

(b)甲方应自接到开始商业运营申请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商业运营,如不同意须同时陈述理由。如果不同意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解决。如_______日内仍未能解决,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第_______日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如甲方未于上述期限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视为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营。乙方应将最终的开始商业运营日通知甲方。

(c)自开始商业运营日或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水进水,并按照第9条规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运营与维护。

8.1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

(b)附件6规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c)运行维护手册以及污水处理项目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只对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处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项目自身产生的污水除外)。

8.3甲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应确保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收集和输送污水至污水处理项目交付点,如期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基本水量和进水水质,即每一个运营月内平均日污水量为_______m3和控制污水进水水质在附件1进水水质标准以内。

在整个特许运营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

8.4乙方的主要责任。

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乙方应连续接受和处理污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如果进水水量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提出拟采取的对超量污水进行处理的措施。通知发出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表示意见,则被视为同意乙方的措施建议。

乙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合理的商业标准以及谨慎运行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按附件15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

乙方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等项目,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

乙方应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

乙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

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8.5维护保函。

8.5.1维护保函的出具。

在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维护保函,其格式为甲方可接受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维护保函应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作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义务及保证期义务的保证。分期提供保函时,下一期的保函必须在上一期保函结束前一个月提供,以确保保函的继续有效。最后一次保函有效期要持续到特许经营期结束后12个月。

8.5.2恢复维护保函的数额。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兑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兑取款项后的_______个月内将维护保函的金额恢复到人民币_______ 万元,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的证据。

8.5.3 维护的责任。

甲方行使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义务。

8.6运行与维护手册。

在开始商业运营之前,乙方应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该手册应包括生产运行、日常维护、设备检修内容、程序和频率等,并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报送甲方备查。

8.7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a)水样的采集和储存应满足附件4的相应要求;。

甲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

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检测的细则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8.8 水量的计量。

8.8.1乙方应按附件4明示的位置安装计量检测装置,计量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及出水量。在开始商业运营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双方应将所有安装的流量计设定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流量计的原始值。出水流量由乙方在每月_______日抄表,以确定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计算。甲方有权随时核查流量计读数及乙方的抄表记录。如果甲乙双方就水量记录结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确定。

8.8.2乙方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计量点提取的进水量和在出水计量点提取的出水量。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

8.9 暂停服务。

发生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下一年度维护计划,其重大维护和更新内容上报甲方。甲方应在预计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开始之前给与书面答复或批准,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以使设施的处理能力在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维持不少于_______%的设计处理能力。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多于_______天。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甲方不承担基本水量义务。

若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解释其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服务。若因乙方原因计划外暂停服务超过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9.7条款支付水量不足违约金。

8.10环境保护。

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

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场地和排水干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污染。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但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1)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或者(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3)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8.11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如果乙方违反其第8.4条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约向乙方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纠正性维护。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如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纠正性维护,甲方有权依据附件11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对项目设施进行纠正性维护。

甲方及其代表应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察,但甲方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除外)。

在运营期内,甲方每月按污水处理项目当月处理后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以下两部分:

(b)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超过基本水量,且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范围之内时,乙方全部处理,除按(a)条规定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之外,超额部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超出基本水量的处理水量×_______%。

每年_______月乙方可根据能源、原材料、人员工资的变动以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计算下一年的污水处理成本,若有必要可以向甲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依据(人工费、药剂费、电价、物价指数等)和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应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并在__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

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计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向甲方开具账单或付款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提供当月运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质检测情况、设施运行状态等情况。甲方在收到账单_______日内支付无争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如甲方对账单有争议,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就争议部分进行协商,也可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确定。如双方对检验结果均无异议,则甲方应依照第三方结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如甲乙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应依照第19条解决。

本协议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息。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支付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9.4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如果污水进水水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其在第8.4 条项下的义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按下列方法处理:

如果由于甲方责任造成进水水质超标,甲方应向乙方给予适当补偿。

(b)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没有能力处理,并持续_______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制订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改造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本协议附件2的规定调整出水指标,并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

9.5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因执行甲方要求改变的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标准,造成运行成本的增加或资本性支出,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9.6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乙方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应按附件1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时除外。

9.7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除非甲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设计处理能力之内未能对全部污水进行处理时,按未处理水量_______元/立方米交纳违约金。

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员会。

特许经营期结束_______个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甲乙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同。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政府指派有关部门担任,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最后将移交信息在省级报上刊登,向社会公告。

10.2 移交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当日即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

(a)乙方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

(i)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ii)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

(iii)第 10.4条要求的所有零备件和配件、化学药品以及其它动产;。

(c)土地使用权及与污水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这些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办法。

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3.1最后恢复性大修。

(a)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_______个月,乙方应按照移交委员会商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大修,此大修必须于移交日_______个月之前完成。

(b)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_______%、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_______%、污水处理厂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

(c)如果乙方不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或达到大修标准,甲方应有权兑取相应维护保函金额自行进行大修。在此情况下,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10.3.2性能测试。

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员会应进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乙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附件4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甲方有权从维护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额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担费用以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0.4 备品备件。

10.4.1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按附件4技术规范要求的在_______个月期间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并提交备件的详细清单。

10.4.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生产、销售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

10.5 保证期。

乙方应在移交日后 12 个月的保证期内,承担全厂设备和设施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尽快自费进行保修。

在紧急情况下,或乙方没有及时保修,甲方有权兑取维护保函的相应金额进行保修,但应将支出的情况告诉乙方。

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乙方有义务将所有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甲方,并促成供应商以过去同样的优惠价格供应设备,在移交时,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10.7 移交效力。

除10.5条规定以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甲方应接管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享有污水处理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甲方应在移交日起12个月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解除所有或届时未兑取完的维护保函的余额。

10.9 风险转移。

甲方承担移交日后污水处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乙方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不可抗力。

11.1.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爆发;。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工程供电中断。

11.1.2 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b)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c) 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

(d)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

(e) 将其根据上述(b)(c)和(d)段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它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

11.1.3 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a) 如果双方在_______日内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甲方应按照附件12的规定向乙方进行补偿。

(b) 如果双方不能够在上述_______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送达终止通知。

11.1.4 费用。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获得补偿,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给予延期并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1.1.5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重新履行本协议的时间。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能一致解决将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任何一方均可以按16.3条款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1.2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特许经营期期满之后的_______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

(b)如果任何一方获悉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属于:

(2) 合理预计另一方不可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

则该方应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第12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 不干预。

甲方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

如果甲方兑取了乙方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中的款项,之后乙方通过仲裁或其它方式确定甲方无权兑取,甲方应退还兑取的金额,并应补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以及支付自兑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该利息按当时银行短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13条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

附件7是乙方原始股东的名单及各自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乙方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确保在协议生效日之后_______年内,未经甲方批准任何股东都不得将股权进行转让。在协议生效_______年后,在符合下列_______情况下,甲方应批准乙方进行股权转让。

(a)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遵守适用法律。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始终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13.3 劳动安全标准。

乙方应遵守现行的劳动保护法规,尊重职工的权利和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有关标准。

13.4 项目文件的协调。

乙方应确保融资文件、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乙方章程、本协议项下的保险单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都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和都能够履行本协议。

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行政性收费。

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乙方雇用任何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应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为本协议目的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视同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乙方应对本项目在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

第14条保险。

14.1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8的规定自费购买保险。

14.2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本协议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中兑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八章违约赔偿。

第15条违约赔偿。

15.1 赔偿。

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

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

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 终止。

16.1 甲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并兑取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中的保证金:

(a) 乙方未按时实现融资完成;。

(b) 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

(c) 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d) 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e) 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f) 根据中国法律乙方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

(h)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2 乙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b)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

(c)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3.1终止意向通知。

按照第16.1或16.2条发出的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应表述违约事件的详细情况并给出必要的协商期。

在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协商期内为避免本协议终止采取措施,如果双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相应的协商期内纠正了违约事件,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16.3.2终止通知。

在协商期届满之时,除非:

(i)双方另外达成一致;或。

(ii)导致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得到纠正,

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权发出终止通知。

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

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则自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起,至双方商定的提前终止日止,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根据第16.6条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除外。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

16.5终止后的补偿。

16.5.1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甲方因乙方违约事件而终止本协议,则甲方应有权收回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所列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从特许年限、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入、乙方的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设定。

16.5.2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根据第16.2条终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在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5.3第11.1款项下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

如果因第11.1款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依据第16条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所列的补偿金额。甲方支付该项目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将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甲方。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各方对此等事件承担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6终止后的移交。

16.6.1 乙方根据16.6.2条款向甲方移交参照第10.2条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所有设施的权利和权益。

16.6.2 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立即向甲方移交污水处理项目的占有权和运行权。甲方和乙方应于_______日内按照16.5条款确定终止补偿金额。甲方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后_______天内将终止补偿金全部支付。乙方在收到最后一笔终止补偿金当日,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全部移交给甲方。

第17条变更和转让。

17.1 甲方的变更。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造成甲方的变更,但新的甲方应:

(a)具有承担原甲方对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并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权,以及:

(b) 接受并完全承担原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17.2 乙方的转让。

17.2.1 资产或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

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解释规则。

18.1 修改。

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18.2 可分割性。

(a)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b)双方应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第19条争议的解决。

19.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第19.2条的规定。

19.2 仲裁。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由甲乙双方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应提交给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作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作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19.4 继续有效。

第19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它。

第20条其他条款。

20.1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通过专人递交、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

一方的收件人地址、电传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若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i)如用信件进行任何通讯,在由专人递交、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发送至上述地址时;和(ii)如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时。

20.2 不弃权。

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3 合同文字。

本协议以中文订立,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由双方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双方愿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

20.4 生效日期

(a)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甲方)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乙方)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结合省攻坚指导意见及深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情况,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科学选择合理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高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通过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设施运维保障能力和污水治理水平,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城镇化水平高、人口回流比高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长效运维管理模式,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分区指导、突出重点。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区域、分重点、分批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集中区域、群众反映强烈及国考断面周边区域的自然村优先开展治理。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布局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完善机制、建管并重。

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科学建设、合理使用和长效监管。

政企结合、群众参与。

压实建设主体、运维主体、监管主体责任,推行第三方运维,提升专业化、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镇村的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提高农民参与度,畅通村民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多元投入、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地方负担、企业投资、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深圳市共有187个自然村(110个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纳入乡村振兴规划范围;77个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斑鱼湖村和新田坑村等5个自然村已明确整村搬迁或无人居住),分规划建设、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全力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以20xx年为攻坚基准年,全力实现深圳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

1.规划建设阶段(20xx—20xx年)。

20xx年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数量110个,其中包含纳入民生实事的42个自然村,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初步建立运维管理制度。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85%以上,运维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同时,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8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0%以上。

2.查漏补缺阶段(20xx-20xx年)。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推进,分阶段分批次深入各自然村反复排查生活污水收集情况、管网完善情况及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发现潜在的农村黑臭水体、管网堵塞及错接漏接、处理设施故障异常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立即启动整治、整改补救措施。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3.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

到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借助科技信息技术,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

(一)科学制定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

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自然村分布、自然环境现状、资源整合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优先将城镇周边的自然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加强配套管网的建设和完善;对生活污水无法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但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或区域分布较集中的自然村。

结合现状排水及周边受纳水体水质情况,优先启动生活污水治理,制定科学的处理设施选址方案及配套管网铺设方案,并有序推进、稳步实施;对于偏远城镇、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高的自然村,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承载力及老百姓传统习惯,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农田、果园、菜地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纳入合并、撤并、搬迁及城市化改造计划的自然村,结合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xx年底,预计完成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自然村19个、建设设施自然村145个,资源化利用自然村1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二)高质量推进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

加强前期工作,做好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项目设计合理、资金到位、质量优良。在工程质量方面,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验收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强化工程验收与环保验收。对于已建成设施,应加快验收,并尽快落实后续运维事宜;对于未建成设施,应加强对项目进度节点执行的过程监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在实施模式中,对于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的自然村,鼓励采用以工代赈、农民工匠等建设模式,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参与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厕所革命、道路建设等民生工程的项目衔接;对于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接户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接户管网全覆盖;对于采用建设设施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管渠建设工程,逐步实现管渠覆盖。(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三)深入排查治理缺陷及短板,落实整治整改补救措施。

按照“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污水实现全收集、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基本原则,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定期排查巡检机制。

三是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查明黑臭水体来源、成因及去向,及时提出整治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消除,实现农村污水全收集。

20xx年底,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同步摸排并解决已覆盖的11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潜在问题;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通过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先进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村庄污水横流及黑臭水体问题为出发点,科学选择运维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过程中,不断总结与完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提升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与责任意识。

20xx年底,初步建立以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为责任主体、辖区各镇政府为落实主体、辖区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运维管理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模式。

对纳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管理模式的,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加强对镇级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并结合各镇纳厂治理特点,合理设定纳厂管网接户率等考核指标;对建设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模式的,在确定运维主体和模式后,可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运营单位对处理设施和管网设施进行运维,落实运维经费保障,制定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和纳污管网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对运维主体的巡查频次、出水水质、设备故障率、进水管网畅通率、附属设施完整程度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对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的,制定实施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工作指引,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村庄名称、地理位置、常住人口数量、污水日产生量、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受纳水体等信息,并定期评估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效果,发现未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经整改或整治仍未解决问题的、属于治理模式自身局限性问题的,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使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

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指导,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结合深圳市各河流水系水环境质量状况、国考断面考核要求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水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河流水系、国考断面、水质功能区及处理规模20m3/d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环境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判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和治理成效,为巩固和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供指导依据。对定期监测发现水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的流域或河段,根据生态环境管理的需要,因地制宜,对流域或河段受影响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出提标改造升级要求。(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六)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化管理。

加快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积极引入智慧水务相关科技公司,协助建立农村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治理电子台账,通过电量、流量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开展数据信息的分析预警,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加快推动移动客户端开发,畅通农民和基层干部的问题反馈与监督渠道。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数字政府“一网统管”,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20xx年底,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省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市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应按职责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攻坚任务并做好资金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调配与使用、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政府加强资金使用及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各村级组织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作用,带领村民积极支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加强资金保障。

深圳市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预计总投资约21449.05万元,其中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含配套管网)资金约16024.79万元,资源化利用系统完善工程约2656.31万元,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约2767.95万元。20xx年深圳市农村污水治理率达100%后,全年度运维资金预计约1252.24万元(具体以实际运维情况为准)。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加强资金保障,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

要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统筹用好涉农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结合自身财力适当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积极鼓励相关部门申报上级涉农资金及各类生态专项资金;要研究通过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各地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优先引导企业、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符合市场化经营性的项目,鼓励市场主体申请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性项目。

三是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运营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镇综合考虑当地集体经济状况、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研究考虑将污水处理成本纳入供水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中。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

(四)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重要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多元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黑臭水体鉴别和防控知识,增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村民生活污水排放行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镇、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调动农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

鉴于:

(2)(甲方)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确定由(乙方)承担本项目。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1条术语定义。

1.1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指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立方米,地址为。

“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16,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

“出水采样点”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法律变更”指:

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

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

(2)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工作日”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学品”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采样点”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接收点”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4。

“交付点”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见附件4。

“开工日期”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

(a)本协议生效后天,或。

(b)年月日,或。

(c)其他条件。

“开始商业运营日”指满足第7.3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资完成”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生效日期”本协议20.4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特许经营期”具有第2.2条规定的含义。

“投标保函”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函。

“维护保函”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

“污水”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

“污水处理项目用地”指位于共计平方米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详见附件3。

“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污水处理单价”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

“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移交日”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政府部门”指(a)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立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它行政实体;(b)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

“最终竣工日”指根据第7.1条款颁发或视为颁发最终完工通知之日。

1.2其它。

在本协议中:

(a)“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

(d)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f)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第16条而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3条声明和条件。

3.1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2)甲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2)乙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乙方应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时候,在项目中的投资股本金数额高于或等于届时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3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1)生效日期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0的格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设计和建设的义务。

(2)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最终竣工日后的一年届满之日,或乙方按第8.5条的规定提交维护保函的日期。上述较迟的一个日期到期时,甲方应解除履约保函,同时甲方在收到履约保函后个工作日内,应解除投标保函。

3.4融资完成。

乙方应确保于生效日期后个工作日内实现融资完成,在融资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完成已实现的其它证明文件。

3.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对乙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

3.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

(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4)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第四章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土地使用。

4.l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

4.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第4.1条污水处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5条设计。

5.1设计要求。

乙方应按附件4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本项目设施的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唯有第5.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5.2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乙方已审阅过附件4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3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附件4中列明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给甲方及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则应提出变更理由。有内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必需经甲方批准方可以据此施工。如申报后日内甲方未书面拒绝,视为甲方同意该施工图的内容变更。

5.4甲方的责任。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错误负责: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

第6条建设。

6.1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b)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d)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e)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f)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第6.8条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2甲方的主要义务。

(a)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b)给予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6.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根据附件6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监控情况。

6.4项目进度计划。

6.4.1项目计划。

双方应根据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a)第11.1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于第6.9条所述的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

(c)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d)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6.4.2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第11.1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4.3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应:

(a)提出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c)有权获得延长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的特许经营期应不少于被延误的商业运营期。

6.4.4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____元。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约保函全部兑取完。如果履约保函累计被兑取完毕或者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书。

6.5进度报告。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6.6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6.1对建设工程的检查。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乙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派代表陪同检查,提供检查工作的必要条件,若检查工作中涉及专有资料的保密问题,应按11.2条保密条款执行。

6.6.2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设不符合本协议的质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停止施工,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证、缺陷得到修补、质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复施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7不可免除。

不论甲方是否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6.8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在竣工日之后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

(a)____份项目设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

(c)____份,甲方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文件或资料。

6.9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如果乙方在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遗址、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果上述发现导致建设工程的延误,应按第6.4.2条执行,或双方按照第6.4.3条款中(b)条款进行协商延长特许经营期或予以经济补偿。

第7条竣工。

7.1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乙方应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日内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有关方面联合进行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

如果竣工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陈述不合格理由。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合格情况,并应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再次组织竣工验收。乙方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甲方在再次竣工验收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关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且验收结果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则视为项目设施竣工。

7.2环保验收。

乙方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在合理日期内上报环保部门进行环保验收。

7.3开始商业运营。

(a)乙方通过环保部门或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且项目连续日出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出水质量标准,并接到环保部门发出的正式通过验收的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申请正式开始商业运营。

(b)甲方应自接到开始商业运营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商业运营,如不同意须同时陈述理由。如果不同意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应在日内解决。如日内仍未能解决,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第日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如甲方未于上述期限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视为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营。乙方应将最终的开始商业运营日通知甲方。

(c)自开始商业运营日或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水进水,并按照第9条规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运营与维护。

8.1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

(b)附件6规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c)运行维护手册以及污水处理项目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只对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处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项目自身产生的污水除外)。

8.3甲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应确保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收集和输送污水至污水处理项目交付点,如期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基本水量和进水水质,即每一个运营月内平均日污水量为_______m3和控制污水进水水质在附件1进水水质标准以内。

在整个特许运营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

8.4乙方的主要责任。

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乙方应连续接受和处理污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如果进水水量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提出拟采取的对超量污水进行处理的措施。通知发出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表示意见,则被视为同意乙方的措施建议。

乙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合理的商业标准以及谨慎运行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按附件15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

乙方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等项目,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

乙方应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

乙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

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8.5维护保函。

8.5.1维护保函的出具。

在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维护保函,其格式为甲方可接受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维护保函应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作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义务及保证期义务的保证。分期提供保函时,下一期的保函必须在上一期保函结束前一个月提供,以确保保函的继续有效。最后一次保函有效期要持续到特许经营期结束后12个月。

8.5.2恢复维护保函的数额。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兑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兑取款项后的个月内将维护保函的金额恢复到人民币万元,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的证据。

8.5.3维护的责任。

甲方行使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义务。

8.6运行与维护手册。

在开始商业运营之前,乙方应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该手册应包括生产运行、日常维护、设备检修内容、程序和频率等,并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报送甲方备查。

8.7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a)水样的采集和储存应满足附件4的相应要求;。

甲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

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检测的细则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8.8水量的计量。

8.8.1乙方应按附件4明示的位置安装计量检测装置,计量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及出水量。在开始商业运营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双方应将所有安装的流量计设定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流量计的原始值。出水流量由乙方在每月日抄表,以确定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计算。甲方有权随时核查流量计读数及乙方的抄表记录。如果甲乙双方就水量记录结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确定。

8.8.2乙方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计量点提取的进水量和在出水计量点提取的出水量。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

8.9暂停服务。

发生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于每年月日提交下一年度维护计划,其重大维护和更新内容上报甲方。甲方应在预计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开始之前给与书面答复或批准,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以使设施的处理能力在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维持不少于%的设计处理能力。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多于天。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甲方不承担基本水量义务。

若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解释其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服务。若因乙方原因计划外暂停服务超过小时,乙方应按9.7条款支付水量不足违约金。

8.10环境保护。

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

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场地和排水干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污染。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但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1)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或者(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3)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8.11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如果乙方违反其第8.4条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约向乙方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纠正性维护。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如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纠正性维护,甲方有权依据附件11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对项目设施进行纠正性维护。

甲方及其代表应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察,但甲方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除外)。

在运营期内,甲方每月按污水处理项目当月处理后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以下两部分:

(b)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超过基本水量,且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范围之内时,乙方全部处理,除按(a)条规定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之外,超额部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超出基本水量的处理水量×%。

每年月乙方可根据能源、原材料、人员工资的变动以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计算下一年的污水处理成本,若有必要可以向甲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依据(人工费、药剂费、电价、物价指数等)和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应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并在个月内给予答复。

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按照计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向甲方开具账单或付款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提供当月运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质检测情况、设施运行状态等情况。甲方在收到账单日内支付无争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如甲方对账单有争议,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就争议部分进行协商,也可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确定。如双方对检验结果均无异议,则甲方应依照第三方结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如甲乙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应依照第19条解决。

本协议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息。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支付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9.4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如果污水进水水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其在第8.4条项下的义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按下列方法处理:

如果由于甲方责任造成进水水质超标,甲方应向乙方给予适当补偿。

(b)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没有能力处理,并持续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制订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改造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本协议附件2的规定调整出水指标,并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

9.5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因执行甲方要求改变的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标准,造成运行成本的增加或资本性支出,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9.6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乙方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应按附件1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时除外。

9.7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除非甲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设计处理能力之内未能对全部污水进行处理时,按未处理水量元/立方米交纳违约金。

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移交委员会。

特许经营期结束个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甲乙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同。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政府指派有关部门担任,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最后将移交信息在省级报上刊登,向社会公告。

10.2移交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当日即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

(a)乙方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

(i)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ii)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

(iii)第10.4条要求的所有零备件和配件、化学药品以及其它动产;。

(c)土地使用权及与污水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这些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办法。

10.3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3.1最后恢复性大修。

(a)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个月,乙方应按照移交委员会商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大修,此大修必须于移交日个月之前完成。

(b)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污水处理厂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

(c)如果乙方不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或达到大修标准,甲方应有权兑取相应维护保函金额自行进行大修。在此情况下,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10.3.2性能测试。

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员会应进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乙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附件4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甲方有权从维护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额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担费用以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0.4备品备件。

10.4.1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按附件4技术规范要求的在个月期间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并提交备件的详细清单。

10.4.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生产、销售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

10.5保证期。

乙方应在移交日后12个月的保证期内,承担全厂设备和设施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尽快自费进行保修。

在紧急情况下,或乙方没有及时保修,甲方有权兑取维护保函的相应金额进行保修,但应将支出的情况告诉乙方。

10.6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乙方有义务将所有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甲方,并促成供应商以过去同样的优惠价格供应设备,在移交时,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10.7移交效力。

除10.5条规定以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甲方应接管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享有污水处理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0.8维护保函的解除。

甲方应在移交日起12个月后的个工作日内解除所有或届时未兑取完的维护保函的余额。

10.9风险转移。

甲方承担移交日后污水处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乙方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不可抗力。

11.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爆发;。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工程供电中断。

11.1.2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b)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c)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

(d)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

(e)将其根据上述(b)(c)和(d)段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它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

11.1.3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a)如果双方在日内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甲方应按照附件12的规定向乙方进行补偿。

(b)如果双方不能够在上述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送达终止通知。

11.1.4费用。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获得补偿,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给予延期并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1.1.5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重新履行本协议的时间。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个工作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能一致解决将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任何一方均可以按16.3条款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1.2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特许经营期期满之后的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1.3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

(b)如果任何一方获悉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属于:

(2)合理预计另一方不可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

则该方应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第12条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不干预。

甲方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12.2不当兑取保证金。

如果甲方兑取了乙方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中的款项,之后乙方通过仲裁或其它方式确定甲方无权兑取,甲方应退还兑取的金额,并应补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以及支付自兑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该利息按当时银行短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13条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股权转让的限制。

附件7是乙方原始股东的名单及各自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乙方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确保在协议生效日之后年内,未经甲方批准任何股东都不得将股权进行转让。在协议生效年后,在符合下列情况下,甲方应批准乙方进行股权转让。

(a)。

(b)。

(c)。

13.2遵守适用法律。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始终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13.3劳动安全标准。

乙方应遵守现行的劳动保护法规,尊重职工的权利和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有关标准。

13.4项目文件的协调。

乙方应确保融资文件、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乙方章程、本协议项下的保险单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都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和都能够履行本协议。

13.5税金、关税及收费。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行政性收费。

13.6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乙方雇用任何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应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为本协议目的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视同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13.7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乙方应对本项目在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

第14条保险。

14.1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8的规定自费购买保险。

14.2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本协议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中兑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八章违约赔偿。

第15条违约赔偿。

15.1赔偿。

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15.2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15.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

15.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

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终止。

16.1甲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并兑取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中的保证金:

(a)乙方未按时实现融资完成;。

(b)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

(c)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d)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e)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f)根据中国法律乙方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

(h)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2乙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b)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

(c)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3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3.1终止意向通知。

按照第16.1或16.2条发出的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应表述违约事件的详细情况并给出必要的协商期。

在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协商期内为避免本协议终止采取措施,如果双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相应的协商期内纠正了违约事件,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16.3.2终止通知。

在协商期届满之时,除非:

(i)双方另外达成一致;或。

(ii)导致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得到纠正,

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权发出终止通知。

16.4终止的一般后果。

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则自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起,至双方商定的提前终止日止,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根据第16.6条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除外。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

16.5终止后的补偿。

16.5.1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甲方因乙方违约事件而终止本协议,则甲方应有权收回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所列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从特许年限、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入、乙方的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设定。

16.5.2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根据第16.2条终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在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5.3第11.1款项下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

如果因第11.1款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依据第16条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所列的补偿金额。甲方支付该项目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将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甲方。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各方对此等事件承担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6终止后的移交。

16.6.1乙方根据16.6.2条款向甲方移交参照第10.2条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所有设施的权利和权益。

16.6.2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立即向甲方移交污水处理项目的占有权和运行权。甲方和乙方应于日内按照16.5条款确定终止补偿金额。甲方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后天内将终止补偿金全部支付。乙方在收到最后一笔终止补偿金当日,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全部移交给甲方。

第17条变更和转让。

17.1甲方的变更。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造成甲方的变更,但新的甲方应:

(a)具有承担原甲方对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并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权,以及:

(b)接受并完全承担原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17.2乙方的转让。

17.2.1资产或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

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解释规则。

18.1修改。

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18.2可分割性。

(a)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b)双方应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第19条争议的解决。

19.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第19.2条的规定。

19.2仲裁。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由甲乙双方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应提交给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3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作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作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19.4继续有效。

第19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它。

第20条其他条款。

20.1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通过专人递交、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

甲方: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

电子信箱:

一方的收件人地址、电传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若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i)如用信件进行任何通讯,在由专人递交、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发送至上述地址时;和(ii)如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时。

20.2附件目录。

附件1污水处理项目进水水质设计指标。

附件2污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质量指标。

附件3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特许范围(或区域图示)。

附件4技术规范和要求。

附件5特许经营授予方提供的服务和设施。

附件6建设、运营(考虑投入运营前的调试及试运行等环节)和维护方案。

附件7乙方的初始股东名单。

附件8保险。

附件9所需的项目和企业相关文件。

附件10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11维护保函格式。

附件12终止补偿金额。

附件14项目融资方案。

附件15乙方的财务报表格式。

附件16出水不符合标准违约金。

20.3不弃权。

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4合同文字。

本协议以中文订立,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由双方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双方愿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

20.5生效日期

(a)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

(b)。

(c)。

主管部门(甲方)。

[印章]。

姓名:

职务:

日期:

公司名称(乙方)。

[印章]。

姓名:

职务:

日期: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

为补齐补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成都市《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xx〕124号)要求,现结合崇庆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城乡融合、建管并重,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策集成、创新驱动”的原则,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配合做好市政管网建设,聚焦“两根管子”建设,着力统筹推进厕污、生活污水共治和自来水接入一步到位。

(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全力推进“一河一策”,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巡河及管护工作,确保河面、河岸干净整洁和河道畅通。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塘、污水沟、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健全“一村一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帐,压紧压实治理责任,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推进农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桤木河流经我街道,今年计划创建清平村“水美新村”1个,新沟改造项目不但可以改善项目区水生态环境,而且推动周边农家乐和水果种植业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

(四)强化污水收集。排水体制应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

结合我街道实际,因地制宜选用分流制或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统应遵循按永久性设施进行建设的原则确定规划建设标准。污水收集管网布局应和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五)科学确定规模。

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的同时,兼顾畜禽养殖、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产生的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六)注重再生利用。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的再生水利用量。加快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将污泥衍生产品用于沙地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生态修复、能源利用等项目。

(一)强化责任落实。

街道办履行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的牵头责任,落实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污水排放治理的`监管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项目计划、责任落实、推进措施等重大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街道目标绩效考核,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让群众成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污水处理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处理生活污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内容。

1、废水量:全年平均每天9吨;

2、废水接入方式,甲方通过管道将废水送至乙方。

二、乙方服务形式。

1、按时按量按质接收甲方生活污水;

2、处理受纳的污水,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

3、按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和方式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及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

三、双方责任。

1、乙方对甲方按时按量按质接纳的污水的环保达标和排放负完全的.责任;

2、甲方按本合同及双方达成的其它补充协议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废水处理费用;

四、服务费用。

1、甲方按元/吨水逐月支付废水处理运行费。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废水量及综合服务费总额核算清楚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号前将运行费用足额划到乙方帐户。

2、合约期内物价指数有较大变动(如水、电、其它商品等价格上涨),经双方协商后可调整废水处理运行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更改或补充合同,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经双方法人签字与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_______市(县)_______(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____市(县)签署。

鉴于: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对_______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______________,确定由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本项目。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____________。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1条术语定义。

1.1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____________(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指_____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___立方米,地址为_______。

"本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16,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

"出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法律变更"。

指:____________a.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____________(i)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ii)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学品"。

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

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____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

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接收点"。

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4。

"交付点"。

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见附件4。

"开工日期"

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____________(a)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或_______(b)_____年___月___日,或_______(c)其他条件。

"开始商业运营日"。

指满足第7.3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

"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资完成"。

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____________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生效日期"

本协议20.4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

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具有第2.2条规定的含义。

"投标保函"。

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函。

"维护保函"。

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违约"。

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

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_______%。

"污水"。

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

指位于_______共计_____平方米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详见附件3。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

"运营年"。

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

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____________00时开始至同日24:____________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移交日"。

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政府部门"。

(b)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

"最终竣工日"。

指根据第7.1条款颁发或视为颁发最终完工通知之日。

1.2其它。

在本协议中:____________。

(a)"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

(d)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f)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_______(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第16条而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3条声明和条件。

3.1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____________

(2)甲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____________

(2)乙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3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1)生效日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0的格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设计和建设的义务。

(2)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最终竣工日后的一年届满之日,或乙方按第8.5条的规定提交维护保函的日期。上述较迟的一个日期到期时,甲方应解除履约保函,同时甲方在收到履约保函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应解除投标保函。

3.4融资完成。

乙方应确保于生效日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实现融资完成,在融资完成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完成已实现的其它证明文件。

3.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对乙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

3.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

(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4)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第四章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土地使用。

4.1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_______(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

4.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第4.1条污水处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5条设计。

5.1设计要求。

乙方应按附件4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本项目设施的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唯有第5.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5.2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乙方已审阅过附件4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3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附件4中列明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给甲方及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则应提出变更理由。有内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必需经甲方批准方可以据此施工。如申报后________日内甲方未书面拒绝,视为甲方同意该施工图的内容变更。

5.4甲方的责任。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错误负责:____________。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

第6条建设。

6.1乙方的主要义务。

(b)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f)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第6.8条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2甲方的主要义务。

(a)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b)给予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6.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根据附件6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监控情况。

6.4项目进度计划。

6.4.1项目计划。

双方应根据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a)第11.1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于第6.9条所述的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

(c)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d)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6.4.2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第11.1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4.3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应:____________。

(a)提出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c)有权获得延长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的特许经营期应不少于被延误的商业运营期。

6.4.4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____元。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约保函全部兑取完。如果履约保函累计被兑取完毕或者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书。

6.5进度报告。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6.6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6.1对建设工程的检查。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乙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派代表陪同检查,提供检查工作的必要条件,若检查工作中涉及专有资料的保密问题,应按11.2条保密条款执行。

6.6.2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设不符合本协议的质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停止施工,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证、缺陷得到修补、质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复施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7不可免除。

不论甲方是否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6.8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a)_______份项目设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

(c)_______份,甲方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文件或资料。

6.9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如果乙方在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遗址、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果上述发现导致建设工程的延误,应按第6.4.2条执行,或双方按照第6.4.3条款中(b)条款进行协商延长特许经营期或予以经济补偿。

第7条竣工。

7.1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乙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有关方面联合进行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

如果竣工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陈述不合格理由。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合格情况,并应至少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再次组织竣工验收。乙方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甲方在再次竣工验收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关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且验收结果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则视为项目设施竣工。

7.2环保验收。

乙方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在合理日期内上报环保部门进行环保验收。

7.3开始商业运营。

(a)乙方通过环保部门或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且项目连续_______日出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出水质量标准,并接到环保部门发出的正式通过验收的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申请正式开始商业运营。

(b)甲方应自接到开始商业运营申请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商业运营,如不同意须同时陈述理由。如果不同意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解决。如_______日内仍未能解决,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第_______日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如甲方未于上述期限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视为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营。乙方应将最终的开始商业运营日通知甲方。

(c)自开始商业运营日或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水进水,并按照第9条规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运营与维护。

8.1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b)附件6规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c)运行维护手册以及污水处理项目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只对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处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项目自身产生的污水除外)。

8.3甲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应确保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收集和输送污水至污水处理项目交付点,如期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基本水量和进水水质,即每一个运营月内平均日污水量为_______m3和控制污水进水水质在附件1进水水质标准以内。

在整个特许运营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

8.4乙方的主要责任。

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乙方应连续接受和处理污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如果进水水量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提出拟采取的对超量污水进行处理的措施。通知发出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表示意见,则被视为同意乙方的措施建议。

乙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合理的商业标准以及谨慎运行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按附件15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

乙方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等项目,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

乙方应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

乙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

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8.5维护保函。

8.5.1维护保函的出具。

在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维护保函,其格式为甲方可接受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维护保函应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作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义务及保证期义务的保证。分期提供保函时,下一期的保函必须在上一期保函结束前一个月提供,以确保保函的继续有效。最后一次保函有效期要持续到特许经营期结束后12个月。

8.5.2恢复维护保函的数额。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兑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兑取款项后的_______个月内将维护保函的金额恢复到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的证据。

8.5.3维护的责任。

甲方行使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义务。

8.6运行与维护手册。

在开始商业运营之前,乙方应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该手册应包括生产运行、日常维护、设备检修内容、程序和频率等,并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报送甲方备查。

8.7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a)水样的采集和储存应满足附件4的相应要求;。

甲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

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检测的细则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8.8水量的计量。

8.8.1乙方应按附件4明示的位置安装计量检测装置,计量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及出水量。在开始商业运营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双方应将所有安装的流量计设定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流量计的原始值。出水流量由乙方在每月_______日抄表,以确定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计算。甲方有权随时核查流量计读数及乙方的抄表记录。如果甲乙双方就水量记录结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确定。

8.8.2乙方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计量点提取的进水量和在出水计量点提取的出水量。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

8.9暂停服务。

发生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下一年度维护计划,其重大维护和更新内容上报甲方。甲方应在预计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开始之前给与书面答复或批准,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以使设施的处理能力在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维持不少于_______%的设计处理能力。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多于_______天。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甲方不承担基本水量义务。

若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解释其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服务。若因乙方原因计划外暂停服务超过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9.7条款支付水量不足违约金。

8.10环境保护。

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

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场地和排水干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污染。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但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____________(1)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或者(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3)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8.11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如果乙方违反其第8.4条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约向乙方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纠正性维护。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如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纠正性维护,甲方有权依据附件11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对项目设施进行纠正性维护。

甲方及其代表应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察,但甲方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除外)。

(b)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超过基本水量,且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范围之内时,乙方全部处理,除按(a)条规定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之外,超额部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超出基本水量的处理水量×_______%。

每年_______月乙方可根据能源、原材料、人员工资的变动以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计算下一年的污水处理成本,若有必要可以向甲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依据(人工费、药剂费、电价、物价指数等)和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应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并在__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

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计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向甲方开具账单或付款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提供当月运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质检测情况、设施运行状态等情况。甲方在收到账单_______日内支付无争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如甲方对账单有争议,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就争议部分进行协商,也可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确定。如双方对检验结果均无异议,则甲方应依照第三方结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如甲乙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应依照第19条解决。

本协议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息。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支付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9.4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如果由于甲方责任造成进水水质超标,甲方应向乙方给予适当补偿。

(b)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没有能力处理,并持续_______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制订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改造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本协议附件2的规定调整出水指标,并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

9.5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因执行甲方要求改变的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标准,造成运行成本的增加或资本性支出,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9.6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乙方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应按附件1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时除外。

9.7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除非甲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设计处理能力之内未能对全部污水进行处理时,按未处理水量_______元/立方米交纳违约金。

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移交委员会。

特许经营期结束_______个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甲乙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同。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政府指派有关部门担任,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最后将移交信息在省级报上刊登,向社会公告。

10.2移交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当日即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____________。

(a)乙方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____________。

(i)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ii)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

(iii)第10.4条要求的所有零备件和配件、化学药品以及其它动产;。

(c)土地使用权及与污水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这些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办法。

10.3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3.1最后恢复性大修。

(a)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_______个月,乙方应按照移交委员会商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大修,此大修必须于移交日_______个月之前完成。

(b)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_______%、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_______%、污水处理厂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

(c)如果乙方不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或达到大修标准,甲方应有权兑取相应维护保函金额自行进行大修。在此情况下,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10.3.2性能测试。

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员会应进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乙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附件4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甲方有权从维护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额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担费用以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0.4备品备件。

10.4.1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按附件4技术规范要求的在_______个月期间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并提交备件的详细清单。

10.4.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生产、销售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

10.5保证期。

乙方应在移交日后12个月的保证期内,承担全厂设备和设施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尽快自费进行保修。

在紧急情况下,或乙方没有及时保修,甲方有权兑取维护保函的相应金额进行保修,但应将支出的情况告诉乙方。

10.6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乙方有义务将所有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甲方,并促成供应商以过去同样的优惠价格供应设备,在移交时,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10.7移交效力。

除10.5条规定以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甲方应接管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享有污水处理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0.8维护保函的解除。

甲方应在移交日起12个月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解除所有或届时未兑取完的维护保函的余额。

10.9风险转移。

甲方承担移交日后污水处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乙方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不可抗力。

11.1.1不可抗力。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爆发;。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工程供电中断。

11.1.2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b)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c)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

(d)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

(e)将其根据上述(b)(c)和(d)段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它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

11.1.3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a)如果双方在_______日内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甲方应按照附件12的规定向乙方进行补偿。

(b)如果双方不能够在上述_______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送达终止通知。

11.1.4费用。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获得补偿,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给予延期并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1.1.5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重新履行本协议的时间。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能一致解决将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任何一方均可以按16.3条款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1.2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特许经营期期满之后的_______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1.3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b)如果任何一方获悉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属于:____________。

(2)合理预计另一方不可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

则该方应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第12条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不干预。

甲方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12.2不当兑取保证金。

如果甲方兑取了乙方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中的款项,之后乙方通过仲裁或其它方式确定甲方无权兑取,甲方应退还兑取的金额,并应补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以及支付自兑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该利息按当时银行短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13条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股权转让的限制。

附件7是乙方原始股东的名单及各自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乙方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确保在协议生效日之后_______年内,未经甲方批准任何股东都不得将股权进行转让。在协议生效_______年后,在符合下列_______情况下,甲方应批准乙方进行股权转让。

(a)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遵守适用法律。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始终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13.3劳动安全标准。

乙方应遵守现行的劳动保护法规,尊重职工的权利和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有关标准。

13.4项目文件的协调。

乙方应确保融资文件、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乙方章程、本协议项下的保险单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都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和都能够履行本协议。

13.5税金、关税及收费。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行政性收费。

13.6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乙方雇用任何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应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为本协议目的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视同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13.7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乙方应对本项目在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

第14条保险。

14.1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8的规定自费购买保险。

14.2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本协议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中兑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八章违约赔偿。

第15条违约赔偿。

15.1赔偿。

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15.2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15.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

15.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

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终止。

16.1甲方的终止。

(a)乙方未按时实现融资完成;。

(b)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

(c)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d)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e)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f)根据中国法律乙方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

(h)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2乙方的终止。

(b)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

(c)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3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3.1终止意向通知。

按照第16.1或16.2条发出的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应表述违约事件的详细情况并给出必要的协商期。

在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协商期内为避免本协议终止采取措施,如果双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相应的协商期内纠正了违约事件,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16.3.2终止通知。

在协商期届满之时,除非:____________。

(i)双方另外达成一致;或。

(ii)导致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得到纠正,

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权发出终止通知。

16.4终止的一般后果。

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则自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起,至双方商定的提前终止日止,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根据第16.6条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除外。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

16.5终止后的补偿。

16.5.1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甲方因乙方违约事件而终止本协议,则甲方应有权收回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所列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从特许年限、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入、乙方的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设定。

16.5.2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根据第16.2条终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在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5.3第11.1款项下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

如果因第11.1款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依据第16条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所列的补偿金额。甲方支付该项目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将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甲方。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各方对此等事件承担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6终止后的移交。

16.6.1乙方根据16.6.2条款向甲方移交参照第10.2条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所有设施的权利和权益。

16.6.2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立即向甲方移交污水处理项目的占有权和运行权。甲方和乙方应于_______日内按照16.5条款确定终止补偿金额。甲方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后_______天内将终止补偿金全部支付。乙方在收到最后一笔终止补偿金当日,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全部移交给甲方。

第17条变更和转让。

17.1甲方的变更。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造成甲方的变更,但新的甲方应:____________。

(b)接受并完全承担原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17.2乙方的转让。

17.2.1资产或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

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解释规则。

18.1修改。

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18.2可分割性。

(a)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b)双方应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第19条争议的解决。

19.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第19.2条的规定。

19.2仲裁。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由甲乙双方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应提交给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3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作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作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19.4继续有效。

第19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____________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它。

第20条其他条款。

20.1通知。

一方的收件人地址、电传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若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____________(i)如用信件进行任何通讯,在由专人递交、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发送至上述地址时;和(ii)如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时。

20.2附件目录。

附件1污水处理项目进水水质设计指标。

附件2污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质量指标。

附件3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特许范围(或区域图示)。

附件4技术规范和要求。

附件5特许经营授予方提供的服务和设施。

附件6建设、运营(考虑投入运营前的调试及试运行等环节)和维护方案。

附件7乙方的初始股东名单。

附件8保险。

附件9所需的项目和企业相关文件。

附件10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11维护保函格式。

附件12终止补偿金额。

附件14项目融资方案。

附件15乙方的财务报表格式。

附件16出水不符合标准违约金。

20.3不弃权。

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4合同文字。

本协议以中文订立,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由双方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双方愿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

20.5生效日期

(a)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甲方)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乙方)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污水处理方法和工艺流程是根据处理对象而确定的,其处理对象有悬浮物、飘浮物、有机物、放射性同位素、病菌、病毒、酸碱等。其中危害较大的是病原体,兹分述如后。

一般均在病房出口处设置化粪池。污水进入化粪池后,其中比重较大的污染物在池中沉淀分离,发酵消化。在沉降过程中也夹杂一些病毒病菌随之沉降,故污泥也应作相应处理。化粪池出水仍会携带一部分漂浮物和机械杂质进入消毒池,这将影响消毒剂的杀菌效果,因此,污水进入消毒池前应得到充分沉淀和简单的过滤。

医院污水的有机物一般小于城市污水,b0d5多在100毫克/升左右。可以利用水体本身的自净能力将其消化。但如果直接排入要求较高的地表水体、风景区等时,则对其有机物要进行处理,一般多采用生物处理法。

由于原子核自发蜕变产生射线,它的存在使污水具有放射性污染,无法人为的改变污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强度和性能。因此只有用稀释或浓缩的办法来降低或避免其危害。对于这种污水可根据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半衰期长短来决定其处理方法。对于半衰期短的元素,采用储存的方法或用稀释方法进行处理;对于半衰期长的放射性物质可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法处理,将其先从污水中分离出来。根据调查,目前一般医院中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均系半衰期较短者,而且污水量较少,故通常采用储存法处理。

寄生虫卵来源于粪便中,其比重大于粪便污水(约1.02-1.04),故可通过沉淀将其从污水中分离。一般用蛔虫卵作为寄生虫的死亡标准,即当蛔虫卵死亡时,便认为其它虫卵均已死亡。蛔虫卵在外界可活1-5年,但在发酵环境中,生命期则大大缩短。在堆积的粪便中,夏天能活7天,冬天能活21天。常采用的化粪池,污泥清掏周期在三个月以上,寄生虫卵完全可以在池中沉淀,在发酵环境中杀灭。

病毒是一种远比细菌小的物体,他们没有完整的细胞结构,必须在一定的活细胞中才能生存繁殖。在人类的传染病中80%是由病毒引起的。病毒一般来说耐冷不耐热(但肝炎病毒对热、干燥和冰冻均有一定抵抗力,如甲型肝炎耐热56℃,1小时以上;乙型耐热60℃,4小时以上),不过所有病毒对高温煮沸和强氧化剂都很敏感,因此可投一定浓度的氯使其灭活。

传染病菌的种类很多,但其活动规律则大同小异,一般在ph值5-9.6范围内生存,当ph值超出此范围病菌即死亡。在清水中能活一个多月,但在粪便污水中生活时间较短。这是因为:

a.粪便污水中含有自身分解生成的氨,可起杀菌作用;

b.大便分解还能产生某些灭菌素使细菌灭活。另外大部分病菌(除破伤风为厌氧菌外)都是好氧的。

利用这一特性,如将水池加盖密封,一方面由于有机物分解消耗大量氧,另一方面因池子密封补氧困难,导致污水中溶解氧减少,致使好氧病菌在缺氧下自行消灭。

此外,在化验室、检验室中还有铬、汞等重金属存在,可用化学方法去除。

综上所述,医院污水是一种极其复杂的体系,因此,采用常规处理方法很难达到满意的效果。

近来发展起来的臭氧水处理技术,在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上被广泛应用,收到了极好的效果,这是因为臭氧比氯、二氧化氯具有更强的氧化能力,可以比氯快600-3000倍的速度杀死包括氯不能彻底杀死的所有细菌、病毒等;可将某些重金属离子pb、hg等氧化沉淀达到分离的目的;另外臭氧还可降低生化耗氧量(b0d)和化学耗氧量(c0d)、去除亚硝酸盐和脱色、除臭等。经此处理的医院污水,可大大提高排放标准,甚至可返回作为非饮用水使用。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书[精选]

第一章。

1.5运行人员的职责与管理。

第二章。

2.5运行记录与报表。

第三章。

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3.1预处理的运行管理3.2初沉淀的运行管理。

第四章。

活性污泥系统的运行管理4.1运行调度4.2异常问题对策。

4.3污泥脱水机的运行管理。

第五章。

第六章。

污水处理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6.1电气设备的四种状态。

6.2高压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第七章。

污水处理的运营管理8.1运行考核的主要指标8.2记录与统计8.3管理制度。

8.11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和调查程序。

第一章。

污水处理工程的试运行,不同于一般建筑给排水工程或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试运行,前者包括复杂的生物化学反应过程的启动和调试,过程缓慢,耗费时间长,受环境条件和水质水量的影响较强,而后者仅仅需要系统通水和设备正常运转便可以。

污水处理工程的试运行于工程的验收一样是污水治理项目最重要的环节。通过试运行可以进一步检验土建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的质量,是保证正常运行过程能够搞小姐讷讷功的基础,进一步达到污水治理项目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无数处理工程试运行,不但要检验工程质量,更重要的是要检验工程运行是否能够达到设计的处理效果。无数处理工程试运行的内容和要求有以下几点。

(1)通过试运行检验土建、设备和安装工程的质量,建立相关设备的档案材料,对相关机械、设备及仪表的设计合理性、运行操作注意事项等提出建议。

(2)对某些通用或专用设备进行带负荷运转,并测试其能力。如水泵的提升流量与扬程、鼓风机的出风风量、压力、温度、噪音与振动等,曝气设备充氧能力或氧利用率,刮(排)泥机械的运行稳定性、保护装置的效果、刮(排)泥效果等。

(3)单项处理构筑物的试运行,要求达到设计的处理效果,尤其是采用生物处理法的工程,要培养(驯化)出微生物污泥,并在达到处理效果的基础上,找出最佳运行工艺参数。

(4)在单项设施试运行的基础上,进行整个工程的联合运行和验收。确保污水处处理能够达标排放。

城市污水厂的运行管理,同其他行业的运行管理一样,是赌气医生场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工作的总称,是企业各种管理活动(例如: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三产”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各种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部分。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是:

(1)按需生产。

首先应满足城市与水环境对污水厂运行的基本要求,保证干处理量使处理后污水达标。

(2)经济生产。

以最低的成本处理好污水,使其“达标”。

(3)文明生产。

要求具有全新素质的操作管理人员,以先进的技术文明的方式,安全的搞好生产运行。

1.4水质管理。

污水处理厂(站)水质管理工作使各项工作的核心和目的,是保证“达标”的重要因素。水质管理制度应包括:各级水质管理机构责任制度,“三级”(指环保监测部门、总公司和污水站)检验制度,谁知排放标准与水质检验制度,水质控制与清洁生产制度等。

1.5运行人员的职责与管理。

污水处理厂操作管理人员的任务是,充分发挥各种处理方法的优点,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科学的管理,在水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充分利用各种工艺的弹性进行适当的调整,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问题,使处理系统高效低耗地完成净化处理作用,以达到理想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熟练掌握本职业务。

污水与污泥的处理是依靠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的原理来完成的,要利用大型的构筑物、机械、设备与自控装置,还涉及各种测试手段,这就要求所有运行管理人员除了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外,在物理、化学及微生物学方面的知识应具有更高的要求,也包括机械及电方面的知识。

(二)遵守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的运行,除了操作管理人员应具备业务知识和能力外,还应有一系列规章制度要共同遵守。除了岗位责任制以外,还包括:设施巡视制、设备保养制、交接班制、安全操作制等。

污水处理厂技术经济评价能够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投资费用构成,是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价的基础和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技术经济评价是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要内容。

2.1技术经济指标。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好坏,常用一系列的技术经济指标来衡量,其中主要包括处理污水量、排放水质、污染物质去除效率、电耗及能耗等指标。另外,处理厂还应作好一系列的运行报表工作。

2.2基本建设投资。

基本建设投资是指一个建设项目从筹建、设计、施工、试生产到正式投入运行所需的全部资金,它包括可以转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各项支出以及“应核销的投资支出”。

基本建树投资由工程建设费用、其他基本建设费用、工程预备费、设备材料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组成。在估算和概算阶段通常称工程建设费用为第一部分费用,其他基本建设费用为第二部分费用。按时间因素分为表态投资和动态投资。静态投资指第一部分费用、第二部分费用和工程预备费。动脉投资指包括设备材料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的全部费用。

2.3生产成本估算。

城市污水处理厂生产成本估算通常包括污泥处理部分。生产成本估算项目包括能源消耗费、药剂费、固定资产基本折旧费、大修基金提存、日常维护检修费、工资福利费等。

1、能源消耗费用。

能源消耗费用包括永处理过程中消耗的电力、蒸汽、自来水、煤等能源消耗。

2、日常维护检修费用。

日常维护检修费用应按照污水性质和维修要求分别提取。

3、其他费用。

药剂费、职工工资福利费、劳保基金、统筹基金、固定资产基本折旧费等其他费用一般按日平均处理水量计算。

4、污水、污泥综合利用收入。

污水、污泥综合利用,可以节省资源、降低成本,作为污水处理厂的一部分收入。

城市污水处理厂成本估算是以上各项费用总和和补处理水量除,即得出年成本和单位成本。

2.4经济评价方法。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可行性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是项目和方案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

经济评价的目的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做好需求预测及厂址选择、工艺技术选择等工程技术研究的基础上,计算项目的投入费用和产出效益,通过多方案比较,对拟建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分析,做出全面的经济评价,经比较后推荐最佳方案,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5运行记录与报表。

一个城市污水厂,每日或全厂处理了多少污水,处理效果如何,处理过程节能降耗如果如何,处理过程有什么异常解决方式与结果如何,全凭污水厂的运行记录及报表来反映。城市污水厂的原始记录与报表是一项重要的方案记录与档案材料,可为管理人员提供直接的运转数据、设备数据、财务数据、分析化验数据,可依靠这些数据对工艺进行计算与调整,对设施设备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对经营情况进行调整,并据此而提出设施设备维修计划,或据此进行下一步的生产调度。原始记录主要有值班记录、工作日志和设备维修记录,包括各种测试、分析或仪表显示数据的记录。统计报表则是在原始记录基础上汇编而成,可分为年统计、月统计、季统计等。一般由工段每月向笠或处室抄送月统计报表备善进或片室每季度或每年向厂抄送季度或年统计报表;各操作每日或旬或周向工段抄送日或旬统计报表。

原始记录或统计报表,又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运行、化验、设备、财务等几类报表。

运行值班人员在填写原始记录时,一定要及时、清晰、完整、真实准确石财昌统计报表的编制在定时、系统、简练地反映污水处理过程不同时期、不同专业的运行管理状况的主要信息。

3.1预处理的运行管理。

1、格栅间。

(1)格栅工作台数的确定。

通过污水厂前部设置的流量计、水位计可得知进行污水厂的污水流量及渠内水深,再按设计推荐或运行操作规程设计的入流污水量与格栅工作的关系,确定投入运行的格栅数量。也可通过最佳过栅流速的计算来确定格栅投入运行的台数。

(2)栅渣的清除。

格栅除污机每日什么时候清污,主要利用栅前液位差来控制,必要时结合时开时停方式来控制。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值班人员都应经常巡视,以手动开停方式积累的栅渣发生量决定于很多因素,一天、一月或一年中什么时候栅渣量大,管理人员应注意摸索总结,以利于提高操作效率。此外,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格栅除污机的故障;及时压榨、清运栅渣;做好格栅间的通气换气。

(3)定期检查渠道的沉砂情况。

由于污水流速的减慢,或渠道内粗糙度的加大,格栅前后渠道内可能会积砂,应定期检查清理积砂,或修复渠道。

(4)做好运行测量与记录。

应测定每日栅渣量的重量或容量,并通过栅渣量的变化判断格栅是否正常运行。

2、污水提升泵房。

(1)泵组的运行调度。

污水厂的污水进入泵房前一般不设调节池,为保证抽升量与来水量一致,泵组的运行调度应注意以下几条:

b、保持集水池的高水位,可降低提升扬程;

c、水泵的开停次数不可过于频繁;

d、各台泵的投运次数及时间应基本均匀。

(2)注意各种仪表指针的变化。

例如,真空表、压力表、电流表、轴承温度表、油位表的变化。若指针发生偏位或跳动,应查明原因,及时解决。

a集水池的维护。

因为污水流速减慢,泥砂可能喾到集水池池底。定期清洗时,应注意人身安全。清池前,应首先强制排风,达到安全部门规定的要求后,人方可下池工作。下池后仍应保持一定的通风量。每个操作人员在池下工作时间不可超过30min。

b做好运行记录。

每班应记录的内容有:主要仪表的显示值,各时段水泵投运的台号,异常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3.2初次沉淀池的运行管理。

1、运行操作人员应观察并记录反应池矾花生长情况,并将之与以往记录资料比较。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例如:反应池末端矾花颗粒细小,水体浑浊。且不易沉淀,则说明混凝剂投药是不够。若反应池末端矾花颗粒较大但很松散,沉淀池出水异常清澈,但是出水中还夹带大量矾花,这说明混凝剂投药量过大,使矾花颗粒异常长大,但不密实,不易沉淀。

2、运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入流污水水质的检验,并定期进行烧杯搅拌试验。通过改变混凝剂或助凝剂种类,改变混凝剂投药量,改变混合过程的搅拌强度等,来确定最佳混凝条件。例如:当水量或水中ss浓度发生变化时,应适当调整混凝剂投药量;当入流污水水温或ph值发生变化,可改变混凝剂或助凝剂来提高混凝效果;当入水中有机性胶体颗粒含量变化,亦应及时调整混凝剂或助凝剂。

3、采用机械混合方式时,应定期测试计算混合区的搅拌梯度(g)核算其有问题时应用时调整搅拌设备转速或调节入流水量。采用管道混合或采用静态混合器混合时,由于流量减少,流速降低,会导致混合强度不足。对于其他类型的非机械混合方式,也有类似情况,此时应加强运行的合理调度,尽量保证混合区内有充足的流速。对于水力式絮凝反应池亦一样,应通过流量调整来保证其水流速度。

4、应定期清除絮凝反应池内的积泥,避免反应区容积减少,池内流速增加使瓜时间缩短,导致混凝效果下降。

5、反应池末端和沉淀池进水配水墙之间大量积泥,会堵塞部分配水孔口,使孔口流速过大,打碎矾花,沉淀困难。此时应停止运行清除积泥。

6、沉淀池应合理确定排泥次数和排泥时间,操作人员应及时准确排泥。否则沉淀池内积存大量污泥,会降低有效池容,使沉淀池内流速过大。

7、应加强巡查,确保沉淀池出水堰的平整。否则沉淀池出水不均匀造成池内短流,将破坏矾花的沉淀效果。

8、应经常观察混合、反应排泥或投药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进行维护,发生故障则及时更换报修。

9、定期清洗加药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池壁,防止藻类滋生。

10、定期标定加药计量设施,必要时应予以更换,以保证计量准确。

11、加强对库存药剂的检查,防止药变质失效。对硫酸亚铁尤其应注意。用药应贯彻“先存后用”的原则。

12、配药时要严格执行卫生安全制度,必须带胶皮手套以及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13、做好分析测量与记录。

3.3生化曝气池及二沉池的运行与管理。

(一)传统活性污泥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

1、经常检查与调整曝气池配水系统和回流污泥的分配系统,确保进行各系列或各池之间的污水和污泥均匀。

2、经常观测曝气池混合液的静沉速度、sv及svi,若活性污泥发生污泥膨胀,判断是存在下列原因:入流污水有机质太少,曝气池内f/m负荷太低,入流污水氮磷营养不足,ph值偏低不利于菌胶团细菌生长;混合液do偏低;污水水温偏高等。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污泥膨胀。

3、经常观测曝气池的泡沫发生状况,判断泡沫异常增多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4、及时清除曝气池边角外飘浮的部分浮渣。

5、定期检查空气扩散器的充氧效率,判断空气扩散器是否堵塞,并及时清洗。

6、注意观察曝气池液面翻腾状况,检查是否有空气扩散器堵塞或脱落情况,并及时更换。

7、每班测定曝气池混合液的do,并及时调节曝气系统的充氧量,或设置空气供应量自动调节系统。

8、注意曝气池护栏的损坏情况并及时更换或修复。

9、当地下水位较高,或曝气池或二沉池放空,应注意先降水再放空,以免漂池。

10、经常检查并调整二沉池的配水设施,使进入各池的混合液均匀。

11、经常检查并调整出水堰板的平整度,防止出水不均和短流,及时清除挂在出水堰板的浮渣。

12、及时检查浮渣斗排渣情况并经常用水冲洗浮渣斗。

13、时清除出水槽上生物膜。

14、经常检测出水是否带走微小污泥絮粒,造成污泥异常流失。判断污泥异常流失是否有以下原因:污泥负荷偏低且曝气过度,入流污水中有毒物浓度突然升高细菌中毒,污泥活性降低而解絮,并采取针对措施及时解决。

15、经常观察二沉池液面,看是否有污上浮现象。若局部污泥大块上浮且污泥发黑带臭味,则二沉池存在死区;若许多污泥块状上浮又不同上述情况,则为曝气池混合液do偏低,二沉池中污泥反硝化。应及时采取针对措施避免影响出水水质。

16、一般每年应将二沉池放空检修一次,检查水下设备、管道、池底与设备的配合等是否出现异常,并及时修复。

17、做好分析测量与记录每班应测试项目:曝气混合液的sv及do(有条件时每小时一次或在线检测do)。

每日应测定项目:进出污水流量q,曝气量或曝气机运行台数与状况,回流污泥量,排放污泥量;进出水水质指标:codcr、dod5、ss、ph值;污水水温;活性污泥生物相。

每日或每周应计算确定的指标:污泥负荷f/m,污泥回流比r,二涫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和固体负荷,水力停留时间和污泥停留时间。

3.4消毒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1、紫外线消毒系统可由若干个独立的自外灯模块组成,且水流靠重力流动,不需要泵、管道以及阀门。

2、灯管布置要求灯管排列方向与水流方向一致呈水平排列,且保证所有灯管互相平行和间距一致,灯管轴向与水流方向垂直的布局不予采用。

3、所有灯管和灯管电极应保证完全浸没在污水中,正负两极应由污水自然冷却以保证在同温下工作。

4、处理过程中绝对保证使操作人员与紫外线辐射保持有效隔离。

5、紫外线消毒技术的灯管设备、外罩密封石英套管等核心技术得到了不断的完善,紫外线消毒设备运行维护简单。紫外线消毒灯管能连续工作几个月(5个月)还不会发生生物淤积、结垢和固体沉积等现象,减轻了设备维护的负担。

6、只有波长在253nm一260nm范围内的紫外线才具有强的消毒作用,而其它波段的紫外线不具有有效的消毒作用,因此,对制造灯管设备的技术要求很高。

7、紫外线消毒效果与uv一c的剂量成正比关系,剂量太低对微生物的消毒效果较差,且还有修复现象(光修复和暗修复),但是如果紫外线的剂量太大就会造成浪费。因此,合理控制紫外线的剂量十分重要。当遇到水质污染临时加重时,可以降低流量、延长紫外线照射时间的方法提高消毒效果,反之亦然。

8、水体中的生物群、矿物质、悬浮物等容易积聚在灯套管表面,影响紫外光的透出而影响uv-c的消毒效果。因此,需要设计特殊的附加机械设备来定期清洗灯套管。

9、水的色度、浊度和有机物、铁等杂质都会吸收紫外线而降低紫外线的透过强度,从而影响紫外线的消毒效果。因此,在污水进入紫外消毒器以前需要有其它预处理设备,以此提高紫外线消毒器的消毒效果。

3.5流量计量装置的运行管理。

4.1运行调度。

1、活性污泥系统的运行调度。

在运行管理中,经常要进行调度,对一定水质水量的污水,确定投运几条曝气池、几座二沉池、几台鼓风机,以及多大的回流能力,每天要排放多少污泥。运行调度方案可按以下程序编制:

(1)确定水量和水质。

(2)确定有机负荷f/m。

(3)确定混合液污泥浓度mlvss。

(4)确定曝气池的投运数量。

(5)核算曝气时间。

(6)确定鼓风机投运台数。

(7)确定二沉池的水力表面负荷。

(8)确定回流比。

2、活性污泥系统的控制周期问题。

处理厂对活性污泥系统很难作到时时刻刻进行调控。曝气系统应实时控制;回流比可在较长的时间段内维持恒定,但应每天检查核算;排泥量椅可在较长的时间段内维持恒定,但应每天核算。当进入污水量发生变化或水质突变时,应随时采取控制对策,或重新进行运行调度。

4.2异常问题对策。

由于工艺控制不当,进水水质变化以及环境因素变化等原因会导致污泥膨胀、生物相异常、污泥上浮、生物泡沫等生物异常现象,各水厂运行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1、污泥膨胀问题:

a、发生污泥膨胀后,要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污泥膨胀的种类及形成原因,分析膨胀的存在条件及成因。着重分析进水氮、磷营养物质是否足够,生化池内f/m、ph、溶解氧是否正常,进水水质、水量是否波动太大等因素。根据分析出的种类、因素做相应调整。

b、由于临时原因造成的污泥膨胀问题,采取污泥助沉法或灭菌法解决;

2、物泡沫问题。

a、发生泡沫后,要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泡沫的种类及形成原因,根据分析出的种类、因素做相应调整。

b、化学泡沫,采取水冲或加消泡剂解决。

c、生物泡沫,增大排泥,降低污泥龄,预防为主。

3、污泥上浮问题。

a、污泥上浮广义上指污泥在二沉池内上浮,在运行管理中,专指有于污泥在二沉池内发生酸化或反硝化导致的污泥上浮。

b、酸化污泥上浮,采取及时排泥的控制措施。

a、经常检测脱水机的脱水效果,若发现分离液(或滤液)浑浊,固体回首率下降,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措施予以解决。

b经常观测污泥脱水效果,若泥饼含固量下降,应分析情况采用针对措施解决。

c经常观察污泥脱水装置的运行状况,针对不正常现象,采取纠偏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d每天应保证脱水机的足够冲洗时间,当脱水机听机时,机器内部及周身冲洗干净彻底,保证清洁,降低恶臭。否则积泥干后冲洗非常困难。

e按照脱水机的要求,经常做好观察和机器的检查维护。

f经常注意检查脱水机易磨损情况,必要时予以更换。

g及时发现脱水机进泥中泥中砂粒对滤带的破坏情况,损坏严重时应及时更换。

h作好分析测量记录。

第五章。

一、设备管理内容。

污水处理厂的所有设备都有它的运行、操作、保养、维修规律,只有按照规定的工况和运转规律,正确地操作和维修保养,才能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同时,机械设备在长时期运行过程中,因摩擦、高温、潮湿和各种化学效应的作用,不可避免地造成零部件的磨损、配合失调、技术状态逐渐恶化、作业效果逐渐下降,因此还必须准确、及时、快速、高质量地拆修,以使设备恢复性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总之,对污水厂来说,设备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好设备。

各种设备都要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步骤。设备操作规程主要根据设备制造厂的说明书和现场情况相结合而制定。工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作工况记录。

(2)保养好设备。

各种设备都应制订保养条例,保养条例根据设备制造厂的说明书和现场情况结合而制定,也可把保养条例放在操作规程一起。保养条例中包括进行清洁、调整、紧固、润滑和防腐等内容。保养工作同样应作记录。保养工作可分为: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停放保养、换季保养。

(3)检修好设备。

对主要设备应制订设备检修标准,通过检修,恢复技术性能。有些设备,要明确大、中、小修界限,分工落实。对主要设备必须明确检修周期,实行定期检修。对常规修理,应制订检修工料定额,以降低检修成本。每次检修都应作详细记录。

(4)管好设备。

管好设备是指从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直到报废以及更新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其中包括设备的资金管理对每一环节都应有制度规定。

5.2设备的完好标准和修理周期。

污水处理厂设备的完好程度是衡量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设备完好程度可用设备完好率来统计,它是指一个污水厂拥有生产设备中的完好台数,占全部生产设备台数的百分比。

设备完好率=(完好设备台数/设备总台数)*100%。

什么设备才算完好,各地单位要求不同,可以下列标准作为完好标准:

1、设备性能良好,各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原设计或最低限度应满足污水处理生产工艺要求。

2、操作控制的安全系统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3、运行稳定,无异常振动和噪音。

4、电器设备的绝缘程度和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电器安全规程。

5、设备的通风、散热和冷却、隔音系统齐全完整,效果良好,温升在额定范围内。

6、设备内外整洁,润滑良好,无泄露。

7、运转记录,技术资料齐全。

设备使用了一段时间以后,必须进行小修、中修或大修。有些设备,制造厂明确规定了它的小修、大修期限;有的设备没有明确规定,那就必须根据设备的复杂性、易损零部件的耐用度以及本厂的保养条件确定修理周期。修理周期是指设备的两次修理之间的工作时间,污水处理厂设备的大修周期应根据具体设备使用手册决定。

5.3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

设备档案包括技术资料、运行记录、维修记录三个部分。

第一是设备的说明书、图纸资料、出厂合格证明、安装记录、安装及试运行阶段的修改洽谈记录、验收记录等。这些资料是运行及维护人员了解设备的基础。

第二部分档案是对设备每日运行状况的记录,有运行操作人员填写。如每台设备的每日运行时间、运行状况、累计运行时间,每次加油的时间,加油部位、品种、数量,故障发生的时间及详细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等。

第三部分是设备维修档案,包括大、中修的时间,维修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方法等。这将由维修人员及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填写。设备使用了一段时间以后,必须进行小修、中修或大修。

根据以上三部分档案,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可对设备运行状况和事故进行综合分析,据此对下一步维修保养提出要求。可以此为依据制定出设备维修计划或设备更新计划。如果与生产厂家或安装单位发生技术争执或法律纠纷,完整的技术档案与运行记录将使处理厂处于有利的地位。

在污水处理厂,格栅除污机、刮泥机、污泥浓缩机、潜水推进器等为运行工艺上重要的大型设备。每一种设备都有很多品种和规格,只有保证这些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这些设备的工作潜能,才能使整个污水处理厂正常地运转起来。这是污水处理及一线设备维修保养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下面是这些设备在正常运行管理和维护方面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熟悉所管理的设备。

要使用好设备,首先要熟悉设备。仔细地阅读产品的出厂说明书是第一步,一般来说,说明书上都注明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及工作特点;操作要领、注意事项、安全规程及加油的部位、所加油脂的品种、每次换油的间隔等。有的说明书上还注明故障的原因及排除方法、维修时间、应注意事项等。要对照设备逐项将说明书上的内容搞懂。有的设备说明书比较简单,操作人员可向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及生产厂家的现场服务技术人员学习、咨询。应注意的一点是,设备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上很少介绍自己产品的缺点。然而每种产品都或多或少有其不足之处。操作人员可通过长期的操作、观察,积累一部分经验,逐步了解设备的缺点,并摸索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2、确定设备运行最佳方案。

任何一种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都有一定的运行寿命。要使设备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保证其正常使用寿命的同时,在保证完成水处理任务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设备的无效运转及低效运转,保证大部分设备的满足负荷运行,也能起到延长设备实际寿命的作用。

3、做好设备的巡回检查。

污水处理厂的大型工艺设备分布分散,且大部分处于露天或者半露天位置,因此建立并严格地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就显得格外重要。

大中型污水处理厂里一般都有中心控制室,它可以对这些设备实现远距离监控。这些监控必须在24小时内不间断地进行,这样一旦发生故障可以及时远控停机并马上到现场处理。除此以外,针对设备运行状况到现场巡回检查仍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说,对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设备,每天应每2~3小时检查一次,夜间也至少安排2~3次检查。对于无远距离监控的污水处理厂,对设备巡回检查的密度还应适当加大。在巡查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如卡死、异常声响、堵塞、异常发热等,应及时停机采取措施。

操作人员应了解每天的天气预报,这除了对水处理工艺有用以外,对工艺设备的安全运行也有不可忽视的意义。我们应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如雨雪即将来临时,应着重检查设备的防雨措施,特别是电器、油箱、齿轮箱是否可能进水;寒潮即将来临时,应检查防冻措施。雨后应及时清除设备上及行走路线上的积水,配电箱、集电环条、变速箱、控制箱、液压油箱内如不慎进水应及时采取措施,雪后应及时清除设备及设备行走路线的积雪。

4、保持设备良好的润滑状态。

要使设备保持长期、稳定、正常的运行,就要时刻保持各运转部位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油脂除了使设备在运转中减少摩擦、磨损之外,还有防腐、防漏及降温等功能。一般设备在出厂之前就规定了其加油的部位、加油量、每次加换油脂间隔的时间以及在什么样的温度条件下加什么油脂。但各个污水厂的设备工作条件不同,因此还应由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条件定出各个设备的加油规章。对购买来的油脂应贴上标签,分类保管,严防错用、污染、混合或进水。

一般情况下,设备运转的初期称为“磨合期”。在此期间,会有较多的金属碎屑从齿轮、轴承及其他部位被磨下而进入润滑油中,特别是减速箱、变速箱这类情况就十分明显。所以,应在设备运转的200~500小时将油箱中的脏油排出,并用柴油清洗后加入干净的油。设备进入正常的磨损后,可按有关的规章加油加换油脂。在北方地区,室外气温随季节不同会有很大的变化,一些油脂遇严寒会变得粘稠,甚至凝固,而夏季又会因油脂黏度过低降低润滑效果,有时造成漏油。因此在室外运行的设备应根据季节不同更换合适的油脂。

对一些开放式传动的部位,如齿轮轴、螺杆、蜗轮蜗杆及链条等,表面的润滑油脂会粘上风吹来的尘砂及水中的污物,影响润滑效果和加速磨损,应根据运转条件的不同定期清洗,更换油脂。有些油脂,如普通润滑油脂与合成润滑油,钙基润滑油、液压油、润滑油脂的规定油位及数量,因为停用的设备更容易生锈。

5、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设备在运行中会出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小毛病,或许当时并不影响运行,但如不及时处理,则会引发大的故障而造成停机,严重时会酿成事故。

例如,螺栓松动脱落是在运行和震动较大的部位常见的现象,应随时发现紧固。如不及时发现和处理,轻者会造成设备较大损失,重者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在重要的连接部位,例如联轴器、法兰、电机的基座、桥式设备的钢轨、各种行走轮支架等,应定期用扳手检查其螺栓,如有松动时及时上紧。如果有些部位螺栓经常松动,为保证安全,应增加防松措施,如用防送垫圈或加防胶等。如果一颗小小的螺栓、螺母等落入池水中,它可能随水或泥进入破碎机或螺杆泵等设备,造成连锁故障。

这里应提醒操作人员及现场维修人员,工艺设备很多是在水面上运行,在维修设备及操作机器时,零件都可能落入水中。有些零件一旦丢失级难购买。因此,在拆修设备时一定要采取措施严防落水。在使用工具时,最好准备一块强力磁铁,并用绳子拴好;如不慎将钢铁工具及零件落水,可用磁铁从水底找回来。可以想象,一把钳子、扳手随泥进入破碎机可能会发生什么情况!

在设备上有很多零部件是对设备和人身起保护作用的。如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熔断器、限位开关、过扭矩传感器、紧急停止开关、电磁鼓保护开关、液压系统的溢流阀门、滤清器报警装置,一些连接机构的剪断销、安全销、摩擦片、摩擦块等都有这一功能。保持这些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就可以避免很多重大事故的发生。如果这些部位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及更换,如当时无法解决应果断停机,切不可侥幸,违章操作,搞一些临时措施,比如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短接空气开关或以大电流空气开关换小电流空气开关、随意甩开某个行程开关或保护开关等。摩擦联轴器上的弹簧压力不可随意调紧,超过其许用豫紧力;尼龙销不可换成钢铁的等等,如果违章都会造成保护功能的丧失。安装剪断销的部位要经常加油,以防锈死失去功能。

漏油、漏水与漏气也是常见的故障,发现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比如紧螺栓、更换油封、水封、o型圈及盘根等。

这里应强调,一些电器设施如电机的接线盒、集电环箱、行程开关、控制箱及配电箱等的防雨、防水是格外重要的。特别是在雨季,电器进水可能造成短路、烧毁电机、烧毁接触器、烧毁控制室的模板,严重时还可能造成触电等人身事故。

污水厂的大型工艺设备中广泛使用了钢丝绳及拉链作为承重件。这些承重件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会发生磨损、断线及锈蚀等,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会造成突然断裂等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甚至人身事故。因此,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上的钢丝绳、拉链,并针对所发生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由于特殊的环境,污水处理行业的钢丝绳的锈蚀现象是非常严重的,特别是经常浸没在污水、污泥中的钢丝绳及链条更是如此。钢丝绳一旦发生外部或内部锈蚀,弯曲时更易发生疲劳断裂。对它一方面要加强日常的防腐保养,如及时清除表面污泥和定期涂油,另一方面应定期用专用工具撬开钢丝绳,检查内部的腐蚀情况,必要时请专业人员用磁力探伤等方法测定内部情况。发生较严重锈蚀的钢丝绳应及时更换。

设备各部件的防腐,在污水处理行业中是设备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污水里的有害物质会造成钢铁的严重锈蚀,因此污水处理设备的钢铁结构件表面都有防锈涂料。经过一段时间使用,这些涂料会逐渐磨损、老化、脱落,污水侵入,加速腐蚀。为此,污水处理厂应经常检查这些涂层的情况,并随时修补。每次大修时应将失效的涂料及生锈的钢铁表面全部清理干净,涂以新的涂料。浸水部分常用的涂料有环氧沥青,其余部分有各种防锈漆。近年来各种新型涂料层出不穷,我们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及经济条件选用适当的防腐方法。

第六章。

6.1电气设备的四种状态。

(1)、“运行状态”设备:是指设备的闸门及开关都在合上位置,与受电端间的电路接通(包括辅助设备如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等)。

(2)、“热备用状态”的设备:是指设备靠开关断开而闸刀仍在合上位置。

(3)、“冷备用状态”的设备:是指设备的开关及闸刀(如接线方式中有的话)都在断开位置。“开关冷备用”或“线路冷备用”时,接在开关或线路上的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丝一律取下,高压闸刀拉下。电压互感器与避雷器当用闸刀隔离后,若无高压闸刀的电压互感器,当低压熔丝取下后,即处“冷备用状态”。

(4)、“检修状态”的设备:是指设备的所有开关、闸刀均断开,挂好保护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并挂好工作牌,装好临时遮拦时,即作为“检修状态”。开关检修:是指开关及两侧闸刀均拉开,开关与线路闸刀间有压变者,则该压变的闸刀需要拉开,或高低压熔丝取下,在开关两侧挂上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作好安全措施。线路检修:是指线路的开关及其线路侧、母线侧闸刀拉开,如有线路压变者,应将其闸刀拉开或高低压熔丝取下,并在线路出线端挂好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

6.2高压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高压配电装置是指1kw以上的电气设备,按一定的接线方案,将有关一、二次设备组合起来。用来控制发电电机、电力变压器和电力线路,也可用来起动和保护大型交流高压电动机。高压配电装置是接受和分配电能的电气设备,由开关设备、监察测量仪表、保护电器、连接母线和其他辅助设备等组成。

高压配电装置运行前应做相应的检修,运行中对电气开断元件及机械传动、机械连锁等部位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修。而正确的检修方法是保证装置的安全运行及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维修人员才能进入断路器室等进行检修,这样方能确保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1、运行前的检查。

(1)。

检查柜内是否清洁,所装电气元件的型号和规格是否与图纸相符。

(2)。

检查一、二次配线是否符合图纸要求,接线有无脱落,二次接线端头有无编号,所有紧固螺钉和销钉有无松动。

(3)。

检查各电气元件的整定植有无变动,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检查所有电气元件安装是否牢靠,操作机构是否正确、可靠,各程序性动作是否准确无误。

(5)。

对断路器、隔离开关等主要电器及操作机构,按其操作方式试验5次。

(6)。

各继电器、指示仪表等二次元件的动作是否正确。

(7)。

检查保护接地系统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检验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8)。

待所有检验没有异常现象后,才能投入运行。

第七章。

污水处理厂自动化与测量仪表的管理与维护。

7.1污水厂运行工艺参数的在线测量。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污水处理工艺的要求,污水处理过程自动化控制也越来越多,也就需要大量的现场在线测量仪表的应用。在污水处理过程中,需要测量的参数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温度,曝气池中的溶解氧,污水中的ph值,污泥浓度、浊度等。测量仪表种类很多,结构各异,因而分类方法也很多。按仪表使用的能源和信号分类,可分为气动仪表、电动仪表和液动仪表。按安装方式分类,可分为架装仪表和盘装仪表;按组成形式分类,可分为单元组合式仪表和基地式仪表;按所测量的参数分类,可分为压力仪表、液位测量仪表、温度测量仪表、流量测量仪表、成分分析仪表。

7.2测量仪表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自动化检测仪表应用于污水处理领域相比于其他生产领域要晚的多,从设计、施工、安装到日常管理及仪表人员的操作、维修、维护水平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污水处理厂在线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标定调整,是保证其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

由前面介绍可以看到,在污水处理厂中应用的仪表种类很多。而每种仪表的工作原理以及调、校方法各不相同,因此对于每种具体的仪表,首先应详细认真阅读其使用维护操作手册,并按各自说明要求进行操作,这里不再具体介绍。

(一)仪表档案、资料管理。

一台仪表的资料、档案是否齐全,对于日常维护、故障等判断及处理都有重要意义。对于每一台仪表,都要建立一本履历书作为档案。履历书内容如下:

(1)仪表位号(一般应与设计图纸编号一致);

(2)仪表名称、规格型号;

(3)精度等级;

(4)生产厂家;

(5)安装位置,用途;

(6)测量范围;

(7)投入运营日期;

(8)校验、标定记录(标定日期、方法、精度校验记录);

(9)维修记录(包括维修日期,故障现象及处理方法,更换部件记录);

(10)日常维护记录(零点检查、量程调整、检查,外观检查,定期清洗等);

(11)原始资料(应包括设计、安装等资料,线缆的走向,信号的传递,以及厂家提供的合格证、检验记录、设计参数、使用、维护说明书)。

(二)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

对于每台在线仪表,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相关资料来进行。一般来说,日常维护工作分为四个部分,即:每日巡视检查,定期的清扫与清洗,校验与标定;有故障时对故障现象的分析与部件更换以及检修后校验情况等。

第八章。

8.1运行考核的主要指标。

为加强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必须对处理成本、处理总量、处理质量、设备(设施)完好率、设备运转率、能源(材料)消耗、安全生产等一系列指标进行考核,以便反映和掌握运行系统总体状况。

1、处理成本污水处理运行系统必须千方百计提高处理能力,降低处理成本,进行成本核算。计算成本费用主要方法有,处理每立方米污水所需要的成本费或处理每千克bod所需要的成本费。

2、处理总量和处理质量。

每日进入污水厂处理的总污水量,是考核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一个指标,也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基础数据。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的指标,是根据设计规模达产率来考核。

处理质量可按设计的不同处理工艺应达到的出水水质进行考核。

3、设备完好与运转率。

4、能源消耗和安全生产。

能源消耗主要指电耗,是城市污水处理运行系统成本组成的重要部分。

污水处理系统在运行管理中,必须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保证污水处理运行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尽可能减少设备与人身伤亡事故。

8.2记录与统计。

在污水处理系统的日常管理中,有系统的记录与统计分析工作是十分重要的。每年每月乃至每日都要进行及时记录,并注意检查原始记录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做好收集、保存、积累分析、整理与汇总等工作。

记录必须及时、正确、完整、清晰、实事求是地反映运行情况。污水处理系统各工作段、各泵站,都应按既定的运行记录格式逐项填写,不可遗漏,统计报表也同样如此。统计报表最终须经技术人员校核和综合分析。技术人员应及时把结果向领导和运行操作管理者汇报。

原始记录的内容有很多,主要有:值班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工作日记性的记录、统计与报表等。

8.3管理制度。

在污水处理运行系统的日常管理中,为了运行好各种设施设备,管理好各种运营工作,保证设备正常稳定地发挥作用,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需要污水处理运行系统建立和执行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整套规范化管理制度,并通过奖励和批评,鼓励职工贯彻执行规章制度,使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积极、主动、熟练地投入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工作之中。

(一)岗位责任制。

管理一个污水处理厂,首先要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工种、各管理部门都要有岗位责任制。并根据工种需要,制定设施巡视制、安全操作制、交接班制、设备保养制等。

岗位责任制中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和具体的岗位要求。

对设施巡视中指定巡视路线、巡视周期和巡视的具体要求。

在安全操作制度中明确本工种的具体安全要求,安全用具,防护用品,急救措施等。

在交接班制度中,明确上下班之间应于交接的内容,在现场交接时应共同巡视,当面交接清楚等。

在设备保养制中,规定每班人员对所管设备进行清洁、保养的要求与具体做法等。

污水处理运行系统职工在执行岗位责任制的同时,还应认真执行相关的制度、法规、标准等,这些都是管理污水处理运行系统所不可缺少的。

(二)安全生产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有:安生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安全生产检查制、伤亡事故报告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等。以下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予以简述。

安全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职工在各自生产工作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安全的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目标管理。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所谓目标管理,就是根据事先设定的目标进行管理。目标管理是指单位内部各个部门以至每个人,围绕总目标制定各自的具体目标、行动方针,保证措施和工作进度,有效地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实行“自我控制”,对实施结果进行严格考核从而确保目标实现的一种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以目标管理的原理、方法为指导,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总目标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总目标,并发动和组织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和每个职工,层层制定和实施各自安全目标的管理方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基本思想是:一切安全活动的开始是确定目标,安全活动的进行以实现安全目标为指针,安全活动的结果以完成安全目标程序来评价,安全活动的奖惩以实现安全目标情况为依据。通过安全目标管理,依靠全体职工自下而上的努力,保证各自目标的实现,从而最终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实现。

(2)、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是指向单位内外全体有关人员进行的安全思想(态度)、安全知识(应知)、安全技能(应会)的宣传、教育和训练。它在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可靠的系统需由安全生产来保证。其中人是生产的主体,具有能动的创造力,机器、为人所驾驭或改造。但人的自由度比较大,尽管在主观上不会愿意伤害自己,可是由于生理、心理、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发生行为的失误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人对于机器的驾驭和对环境的适应,也不是天生的,而必须经过长期的培训和练习。现代工业生产是集体劳动,在作业过程配合中的协调配合也至关重要。一个人的失误可能使周围设施和他人受到伤害或破坏。要保证生产作业中的协调,也要经过严格培训,并且要靠规程和纪律的约束。现在企业中发生的工伤事故,70%左右或多式少与人的失误(无知、误动作或违章)有关。由此可见加强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双双异常艰巨的任务。

安全生产教育是污水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搞好污水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a.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思想。

污水厂要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给予充分的认识。过去在安全教育方面只停留在“务虚”上,纵观历来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原因,总有安全教育不够或不力的问题,所以必须转变思想观点,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思想,彻底改变安全教育工作提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状。也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地、切实地搞好安全教育工作。

b.加强安全活动日管理,提高安全学习质量。

开展污水厂安全日活动是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思想的有效途径之一,是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课堂。安全活动的质量与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检修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污水厂的安全活动不能流于形式和搞突击,而应形成制度,在安全日活动中要针对3个方面加大力度进行学习:一是要联系生产实际分析事故案例,通过对事故的分析谈出自己的体会、讲出存在的问题,逐步培养自己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或异常,并制定防范措施的能力。二是在学习《安规》中要力戒教条。应该说《安规》上的每一条都有丰富的内涵,在学习时应结合实际进行逐条讲解,学以致用。三是学安全知识要注意动手能力的训练,要让全体职工学会各类现场急救的方法、现场安措的设置方法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另外,安全活动方式要多样化,如搞一些安全技术问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培训、技术比赛、模拟现场安全措施、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等,使水厂员工感到安全活动内容丰富、生动活泼,从而提高职工参加安全活动的积极性,最终达到提高安全学习质量的目的。

c.建立“班组安全流动岗’制度,增强职工的安全责任感。

实践证明,建立班组“安全流动岗”是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同时它还可以大大降低班组成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流动岗每周轮换一次,负责监督全班职工的各项工作。在安全学习会上流动安全监督员将一周来发现的班组成员中的习惯性违章、违规等不安全现象提出来让大家分析总结,以引起大家的注意。这样可以起到以高带低、互相促进、全员参与的作用,并且能够及时发现危险环境、危险行为等,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d.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实现安全教育经常化。

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使用的安全器具等,提醒大家严格按《安规》办事,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作好事故预想,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在“班后碰头会”上,应对一天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总结,分析一下大家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大家今后在处理同样问题时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这样通过班前班后会有意识的灌输各种安全思想,把班组安全教育融入日常的工作中,潜移默化地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e.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紧密联系实际搞好安全教育。

学安全、讲安全,最终还是为了保安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反事故演习的方法对安全教育工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班组应定期组织职工分析安全形势,测试设备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让职工在模拟事故处理过程中得到锻炼,提高职工的应变能力和实践水平,加深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同时培养职工临危不惧、遇事不惊、沉着冷静的心态和提高职工的防范能力。

总之,污水厂只有建立良好的安全教育体系,才能使安全学习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才能提高污水厂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的能力,从而提高污水厂的安全管理水平。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北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研究

农村生活污水所引起的面源污染日益严重,找到适合在农村地区应用的污水处理技术势在必行.介绍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艺,并对人工湿地的`适用于广东气候的类型、特点、技术指标、管网设计特点进行探讨.

作者:林喜芳作者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140刊名:绿色大世界・绿色科技英文刊名:lvsedashijiu年,卷(期):2010“”(7)分类号:x703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工艺流程特点技术指标管网设计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巾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_________〕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_________〕154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他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1条术语定义。

1.1术语定义。

1.2其他。

第3条声明和条件。

3.1甲方的声明。

3.2乙方的声明。

3.3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3.4融资完成。

3.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土地使用。

4.1土地使用权。

4.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5条设计。

5.1没汁要求。

5.2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5.3施工图设计。

5.4甲方的责任。

第6条建设。

6.1乙方的主要义务。

6.2甲方的主要义务。

6.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4项目进度计划。

6.5进度报告。

6.6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7不可免除。

6.8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6.9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第7条竣工。

7.1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7.2环保验收。

7.3开始商业运营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运营与维护。

8.1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8.3甲方的主要责任。

8.4方的主要责任。

8.5维护保函。

8.6运行与维护手册。

8.7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8.8水量的计量。

8.9暂停服务。

8.10环境保护。

8.11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9.4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9.5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9.6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9.7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移交委员会。

10.2移交范围。

10.3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4备品备件。

10.5保证期。

10.6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10.7移交效力。

10.8维护保函的解除。

10.9风险转移。

第七章双方的—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不可抗力。

11.2保密。

11.3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第12条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不干预。

12.2不当兑取保证金。

第13条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股权转让的限制。

13.2遵守适用法律。

13.3劳动安全标准。

13.4项目文件的协调。

13.5税金、关税及_____。

13.6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13.7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第14条_____。

第八章违约赔偿。

第15条违约赔偿。

15.1赔偿。

15.2减轻损失的措施。

15.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15.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终止。

16.1甲方的终止。

16.2乙方的终止。

16.3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4终止的一般后果。

16.5终止后的补偿。

16.6终止后的移交。

第]7条变更和转止。

17.1甲方的变更。

17.2乙方的转让。

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解释规则。

18.1修改。

18.2可分割性。

第19条争议的解决。

19.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9.2_____。

19.3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19.4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其他。

第20条其他条款。

20.1通知。

20.2附件目录。

20.3不弃权。

20.4合同文字。

20.5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市(县)(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被授权代表:,职务:;与(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

鉴于:

(2)(甲方)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确定由(乙方)承担本项目。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1条术语定义。

1.1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指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立方米,地址为。

“出水采样点”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_____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法律变更”指:

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

(2)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工作日”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学品”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指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做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采样点”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_____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接收点”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4。

“交付点”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见附件4。

“开工日期”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

(a)本协议生效后天,或。

(b)年月日,或。

(c)其他条件。

“开始商业运营日”指满足第7.3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资完成”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生效日期”指本协议第20.4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特许经营期”具有第2.2条规定的含义。

“投标保函”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函。

“维护保函”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_____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

“污水”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

“污水处理项目用地”指位于共计平方米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详见附件3。

“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污水处理单价”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

“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移交日”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政府部门”指(a)中国_____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立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_____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b)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

“最终竣工日”指根据第7.1条款颁发或视为颁发最终完工通知之日。

1.2其他。

在本协议中:

(a)“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

(d)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f)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日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他任何处置。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第16条而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3条声明和条件。

3.1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2)甲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2)乙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3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1)生效日期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0的格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设计和建设的义务。

3.4融资完成。

乙方应确保于生效日期后个工作日内实现融资完成,在融资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完成已实现的其他证明文件。

3.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对乙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_____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

3.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

(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4)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第四章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土地使用。

4.1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

4.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第4.1条污水处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第5条设计。

5.1设计要求。

乙方应按附件4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本项目设施的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唯有第5.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5.2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乙方已审阅过附件4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3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附件4中列明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给甲方及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则应提出变更理由。有内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必需经甲方批准方可以据此施工。如申报后日内甲方未书面拒绝,视为甲方同意该施工图的内容变更。

5.4甲方的责任。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错误负责: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

第6条建设。

6.1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b)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f)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第6.8条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2甲方的主要义务。

(a)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b)给予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6.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根据附件6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监控情况。

6.4.1项目计划。

双方应根据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a)第11.1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于第6.9条所述的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

(c)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d)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6.4.2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第11.1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4.3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应:

(a)提出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c)有权获得延长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的特许经营期应不少于被延误的商业运营期。

6.4.4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元。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约保函全部兑取完。如果履约保函累计被兑取完毕或者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书。

6.5进度报告。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6.6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6.1对建设工程的检查。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乙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派代表陪同检查,提供检查工作的必要条件,若检查工作中涉及专有资料的保密问题,应按第11.2条保密条款执行。

6.6.2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设不符合本协议的质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停止施工,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证、缺陷得到修补、质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复施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污水处理市场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从事研发__________________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时机成熟,平台稳固。该工艺技术为职能部门,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_____市、区县经营___________,开发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__________________分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于对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_____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_____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美,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

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奖励对方按总价______%(税前)提成。

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

3、正常报价_____%奖励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应得报酬的_____%,第二批款到位后,将提供信息方_____%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延续_____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今天本站本站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协议书。

的范本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镇大力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建设成两处美好乡村,分别为2015年省级美好乡村和xxx村和2015年省级美好乡村xxx中心村。

为改善美好乡村生活生产条件,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在xxx村建设中,我镇投资700余万元,新建污水处理能力2200吨/日污水处理站一座,选用a2/o法处理工艺,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740平方米,位于我镇xxx村境内。在xxx中心村投资70余万元,新建污水处理能力200吨/日污水处理站一座,该工程目前正在建设中。

二、xxx美好乡村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

1、污水设施改造标准过低,明污转为暗污。虽然在新农村建设中,新建了漂亮的公厕,部分农户家中也有了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但由于目前大部分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建后的设施真正达到无害化标准者甚少。所谓的“三格式”,实际为直排式。生活污水绝大部分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了河道或排出室外空地后任意渗入地下,少部分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任意渗入地下,严重污染河水和井水,从明污转为暗污,致使一些河道和水塘成了天然的集污池。

危害。“70年代淘米洗菜,80年代洗衣灌溉,90年代发黑致癌,新千年代熏臭无奈!”这是老百姓对河道水塘水质变化的感官评价,也是河道水塘水质逐年恶化的见证。水体的污染,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雪上加霜,并直接或间接地严重威胁着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与健康。

3、布局不够合理,水资源浪费严重。目前,在农村由于水资源相对丰富,节约用水的意识相对不强。而且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注重形式、应付检查者居多,治标不治本。各行政村缺乏系统整体的、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设施不到位、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冲洗厕所座便器的水都是自来水,然排出去的水却是污水。特别在一些地区,由于属于砂石土壤,极易污染地下水或下游的河道水。生活污水原本就是最稳定的水资源和最好的有机肥源,当用水和需水量增加时,污水的产生量和可再利用量的潜力也更大。中国有句俗语“肥水不流外人田”。而今,却把这些供应最稳定的宝贵的“肥水”当作“废水”排向了河海,成了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三、xxx美好乡村污水处理对策建议

1、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设镇村污水处理设施

城市排水体系统一处理。即村庄内所有农户污水经污水管道集中收集后,统一接入邻近污水管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村庄污水,达到投资省、施工周期短、见效快、统一管理方便等效果。对于其他大多数行政村,应从资源化利用角度出发,采用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设计合理的处理方法,尽量减少基础投入和处理成本,有效提高污水资源利用率。如对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采取分散处理模式,即将农户污水按照分区进行收集,以稍大的村庄或邻近村庄的联合为宜,每个区域污水单独处理,采用中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或自然处理等形式处理村庄污水,以达到布局灵活、施工简单、管理方便、出水水质有保障等效果。而对村庄布局相对密集、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镇村企业或旅游业发达、处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单村或联村可采取集中处理模式,即对所有农户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建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村庄全部污水。

2、就地处理,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回用。不仅节约水资源,还大大地改善居住环境卫生,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

3、引污入地,大力发展有机农业

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沼液)是农产品安全生产的首选有机肥料。其一部分可就地直接回用,作为肥料用于园内绿地,既解决了绿化灌溉必需的水、肥问题,还可杀灭一些危害植物的害虫。其余的可作为生产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的优质液态复合肥的主要原料。在农作物需肥水季节,可将生活污水生物消化转化的废液,用地埋管送到农田、果园、蔬菜大棚等处,通过地下渗灌等方式,为农作物提供氮、磷、钾和有机营养物质。在农作物不需肥水季节,将污水厌氧消化废液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生物处理和深度净化,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进入农田各种支渠,渗入地下,涵养农田水分,或进入生态湿地、人工湖等贮存,供干旱时使用。这样,水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充分利用,有效保护农村美丽的'家园不受污染。同时也科学合理提高污水有机肥料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养分资源的浪费,既解决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还可以降低化肥的使用,节约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财政扶持,促进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处理

要村一级筹措资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难度极大,因此,希望上级政府能够及时制订和出台有关激励政策,大力扶持和发展污水资源化处理产业,并在多方筹集资金的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处理。

科学处理农村垃圾污水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从4月份开始我校组成专题调研组,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采取实地察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重点走访了王坟镇的20个村,与112位村民进行了座谈,就我市的农村垃圾、污水的处理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镇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特别是结合我镇实施的生态文明镇建设,在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在我市尚未形成。

(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

(三)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在我市还是空白。

(四)农村污水处理系统还处于试点阶段。

水的处理问题成了纸上谈兵。如按照现行的“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要求测算,一般沿海地区农村垃圾收集成本约为30─40元/吨,转运费用约为35元/吨。垃圾的处置成本也颇为昂贵,一般焚烧1吨垃圾需花费100元左右,填埋1吨垃圾也需要70元左右。以仙溪镇为例,一年用于垃圾收集、运送和处置的各级资金投入就需130万元。

(六)管理机制尚需理顺。一是执法主体有待明确。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农村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重发展,轻环境。一些领导干部在搞经济建设、抓工业发展的同时,忽视了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没有把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问题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

(二)重城镇,轻农村。长期以来环境整治的重心放在了城镇,很少虑及农村、山区。

环卫设施建设得不到重视,农村环境整治不够重视,垃圾、污水没有得到有效的收集与处理。

(三)重应急,轻长远。

与村民的座谈中问到什么是处置垃圾最好的处置方法时,得到的回答居然是发洪水,洪水一来,溪边的垃圾就被冲干净了。另一方面,目前我市许多行政村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内公共事业资金缺乏,对配备保洁员,建垃圾池、填埋坑及进行村庄整治力不从心.

四、几点建议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昭示了加强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工作的必然性,群众健康生活的迫切需求催生了加强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工作的紧迫性,农村生态环保要求凸显了加强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建议:

(一)尽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二)加快污水无害化处理进程

(三)尽快形成“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和以市为主、乡村为

辅的污水处理机制

(四)搭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多元融资平台

(五)建立完善环境卫生保洁的有效机制

污水处理安装工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安装新大洋·酚醛铝箔(或玻纤)复合荚芯板风管___平方米,现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四、预定工程工期: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定金后,且设计方案由甲方签字认定后,乙方于xx年xx月xx日进场安装,预定安装调试期为___天(如甲方要求变更,除给乙方工程工期相应顺延外,还应承担乙方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__元整,即__元整。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即__元整。即__元整(总价的_____%)后,___日内进行施工。

(2)管道安装完毕当日支付__元整,即__元整。(总价的__%)。

(3)乙方安装完成后,甲方应在十五日内给予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计,即__元整。(总价的__%)。

(4)甲方签字验收并付清所有款项后,乙方出具工程质量保证书。

(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按时验收的`,甲方除无权使用外,还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及乙方的误工费用。

七、施工管理:

(1)乙方依照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或各有关设计部门提供的图纸施工。

(2)甲方为乙方提供实施本合同的场地及水源、电源、临建宿舍等设施。

八、工程验收后,乙方对本工程质量负责保修____年(详见工程质量保证书)。

九、合同及附件: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___份,乙方___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以上各条款甲乙双方均履约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劳务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合同编号:。

施工区域:合同金额:。

劳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规定,为防止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应主动向甲方获取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传达到乙方员工,教育员工遵守。

2、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教育。

3、乙方必须作好危害和环境因素辩识,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环境污染控制措施、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劳务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及时查处现场违章和隐患。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现场管理员应取得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4、乙方必须作好劳务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记录。新招(更换)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并要有一定的学徒期,才能独立上岗操作,同时必须向甲方区域部门书面报告并经甲方进行分厂、工段、班组安全培训。特殊岗位应具有相关操作资格证。

5、乙方人员进入作业场地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要系好帽带;冶炼浇涛等作业要戴面罩、防护镜及穿阻燃工作服;粉尘及有毒环境要戴口罩;噪声影响较大的环境要戴耳塞;火焰作业要戴护目镜;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软底鞋,拉防护网;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等。

6、乙方人员严禁随意动用甲方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仪器仪表、阀门开关等;。

7、乙方在甲方人员现场指导下,连接岗位所需的能源介质(含水、电、风、气、汽、液压等),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对有限空间作业、煤气设施上检修、高空作业等须按危险作业管理,办理审批手续。

8、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内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装载规定,不得随意在甲方道路上停放,在甲方允许的停放场地上停放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9、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的违规和隐患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100-300元,重大隐患、险肇事故考核500-20__元,并及时通报乙方,考核款项由鸿宇公司财务部在乙方劳务款结算中扣除。

10、乙方在甲方的管理区域内作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应在半小时内向甲方现场用工单位和企管部报告;乙方人员在岗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如现场无乙方管理人员,则甲方现场用工单位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11、乙方应对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上级部门对甲方的罚款。乙方员工工伤事故一律由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负责妥善处理,经分析甲方负责任的,由乙方公司向甲方索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甲方上级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反之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则甲方应对乙方承担以上款额。若发生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则根据责任大小协商承担以上款额。

12、乙方应为所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3、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双方及甲方企管部各一份。

附件:甲、乙方安全环保管理通讯联络表(签订本协议时填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

安全负责人(签名):安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汇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治理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区统一部署,我们认真贯彻落实《西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在区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区农业局的大力指导下,经几年来的上下努力,分期分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农村治水氛围日益浓厚,治理任务如期完成,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推进情况

我镇共有23个行政村102个自然村(不包括5个撤村建设社区),截止2015年底,共完成23个行政村101个自然村的治理任务(铜鉴湖村的云泉自然村属于开发区块,不列入治理范围),完成接户9937户,铺设主管157721米,检查井28732只,化粪池9985只,终端114个。在终端处理工艺选择上,其中有无动力厌氧16个、人工湿地3个(2015年以前项目),微动力生物处理88个,mbr生物膜技术处理7个。初步实现了三年治理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具体批次情况:

2015年以前,由城-管、环保部门实施了31个项目,涉及31个自然村,共计投入资金1379.5万元,涉及农户2759户。

2015年,实施了第一、二批共36个项目,涉及19个行政村,覆盖43个自然村,共计投入资金7444.2万元,涉及农户3224户,建造处理终端58个。

2015年实施了第三批共16个项目,涉及16个行政村,覆盖35个自然村,共计投入资金8174万元,涉及农户3954户,建造处理终端56个。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具体做法

1、整体布局、分批推进。我们于2015年年初启动,以整村设计、分片实施为目标,进行前期的调查、设计工作,按照能够截污纳管的尽可能采取截污纳管,能够就地集中处理的尽可能集中处理的原则,合理选择截污纳管、集中式处理、分散式处理等不同治理模式,全镇共划分三批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在实施过程中由区政府牵头成立了区、镇、村三级联动现场办公室,落实了协调监管、巡查的工作机制。

2、全面发动、全力推进。开展治水宣传,向每户农户发放了《致农户的一封信》,让治水工作家喻户晓,形成配合支持治水工作的浓厚氛围,有的老百姓从一开始的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有抵触情绪,到最后主动要求整治的态度大转变。

3、方案完善、工艺合理。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第一、二批的基础上,工作方案更加完善,体现在入户调查上更加仔细,一户一方案更加清楚,线路走向趋于科学合理;终端设计上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治理模式,由以前的单一微动力增加了新型mbr生物膜技术处理,解决了一些村土地紧张的困难;对接户困难农户,采取砖砌化粪池或单独处理等处理工艺。

4、质量把控、更加严格。我们采取行政村作为招标主体、

材料甲供、项目名录库等措施,作为有效抓手推进项目建设,严抓工程质量,严格按图施工,强化项目监管。

二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整改提升问题。主要是2015年以前建成的污水项目,由于采用无动力湿地厌氧和三格式化粪池为主,相对于现在的微动力处理的标准要低;部分管路受地势问题未做提升处理,以及受到村民建房开挖等影响,导致管道污水出水不畅,有的管网存在暗污现象。对这批项目需要进行局部提升改造。

2、道路沥青铺设问题。第一、二批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已基本实施完成,但由于前期整治中都未对道路连接路面(未开挖未铺设沥青的道路)进行沥青铺设,产生较大的工程量漏项,造成村级道路一段白一段黑的现象,对村容村貌有影响,需要增加工程量(207万元),主要涉及白鸟村中白鸟(13万元)、铜监湖仁桥组(40万元)、周富村新塘头组(44万元)、桑园地村木桥头组(23万元)、龙池村李家组(87万元)。

3、户均补贴问题。为满足现行污水实施新标准,不断改进完善2015年度实施项目,对接户分项工作进行了变更调整,如设计户数的增加(为达到80%以上接户率),以及完善四水接入工作(原设计只针对化粪池的污水接入)。按上级要求拟报户均补贴,经初步测算每户补贴费用为573.03元,共涉及3436户,共计补贴约196.9万元。

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检测费49700元。现第三批检测费列入区财政承担,建议第二批检测费也一并列入区财政承担。

5、终端用地补助问题。为顺利推进污水终端建设,各行政村因地制宜,以2000元/年亩租金,向农户租地形式解决终端用地问题,经初步统计共涉土地101.106亩,建议给予村社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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