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优质16篇)

时间:2023-11-20 12:19:10 作者:灵魂曲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优质16篇)

在制定实施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对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在下面的实施方案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规模和复杂度的方案执行过程和结果,以及相应的评估和调整。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甲方( 公司工会): 乙方( 公司):

员工人数: 人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商代表人数: 人 协商代表人数: 人

为了保障和发展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当经营利益,合理配置、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本公司工资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集体协商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对话;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四)合法、合理、适度。

第二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本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依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公司建立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经营效益,经与工会充分协商,参照深圳市员工年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位指导价格、物价因素和本公司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工资分配的具体制度,并于每年的 月就工资的分配水平、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协商,共谋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同步提高。

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公司保证每年员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员工工资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所称的标准工资。

2009年员工工资比2008年员工工资平均增长百分之 ,其中一线员工工资平均增长不低于百分之 。

前款所涉一线员工是指本公司 的员工。

第六条 公司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 ,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超过百分之十,则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保持一致。

第七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公司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八条 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员工加班加点工资以其本人当月的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

第九条 员工工资应当以人民币支付,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 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资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条 对于取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员工,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其获奖之日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对其发放 个月工资的奖金。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交。公司缴费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 。公司和员工缴费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 。

第十二条 为减轻员工的交通负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发放不低于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百分之 的交通补贴。

为保障女员工的人身安全,对每日晚十点以后下班的女员工,提供不高于 元的乘坐出租车的费用,女员工凭有效票证报销。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否则,应依法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公司应在七日内送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无异议或者自收到协议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即行生效。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由全体员工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担任工会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员工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劳动合同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代表职责之时,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依法退休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应当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守在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双方应进行协商,重新签订或续签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三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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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最近,xx市工会重点对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开展情况作了一次调查。情况表明:作为集体协商核心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并不顺利。除了宏观环境、政策因素等原因外,纺织行业长期调整消耗了一部分发展后劲和机遇,使得产业利润低下,这也直接导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难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1.相关法律缺失,工资协商无“法”可依。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是推进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首要前提。然而我国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法律尚未进入立法程序。尽管上海市已累计发出6个文件,但充其量是指导意见或工作通知,缺乏法律意义上的制约性和强制力,很难成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利器,由此造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与不建一个样,谈与不谈一个样。

2.行业协会缺位,工资标准无尺可量。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中介组织,是沟通企业与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熟悉行业政策及标准,有能力协商、引导和管理同行业企业的行为,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十分重要。而目前行业协会的发展很不平衡,组织不健全、会员单位少、经费不够用等问题困扰着行业协会的发展。而能够通过自身优势将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用于指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的行业协会更少。事实上,确定工价标准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如果没有行业协会的参与,这一工作显然是无法完成的。

3.主体双方不平等,体制问题难以跨越。在法律上,工会代表职工与经营者协商是平等的两个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的差距却很大。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上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工会主席作为职工方的首席代表,不可避免地要受制于企业;在协商中工会方没有让对方妥协或让步的筹码,这就涉及到工会管理体制的问题;协商双方的知情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尚不平等,在工资协商中工会方代表的应知应会能力、经济法律素质及协商技巧一般都比企业方要差。因此,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会方代表往往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经营方对等的局面远未形成。在工会干部兼职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4.产业利润率过低,增资协商缺少条件。增资(增加员工福利)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由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标准是参考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地区、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城镇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并综合考虑企业人工水平、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诸多因素确定的,因此经济效益就成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必要条件。加之种种不可克服的因素,致使纺织行业整体效益低下,职工收入与其它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也是造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难以展开的重要原因。

5.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意识较弱。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意识从根本上说是工资协商的原动力。由于大部分纺织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长期处于低水平,职工也看到了这个事实,因此对增加工资(除了最低工资调整)基本上不存奢望,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意识自然不会很强。同样,工会体谅企业的难处,也不可能去启发职工这方面的意识,如此循环往复,企业单方面确定工资分配的现象才比较普遍。

虽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遇到一些困难,但由于工资分配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仍是当前职工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特别是工资分配行为市场化、契约化特征充分显现的情况下,不管你愿不愿意,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终将是要走向前台的。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是主体、职工是根本、工会是代表、政府是主导,因此,政府必须关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并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尽快出台《集体合同法》、《工资法》和修改《工会法》,使工资集体协商有法可依,协商代表受到应有的保护;二是加强行政指导,各地应根据产业、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工资指导线的有效性;三是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集体协商公开、公正,集体合同公平、合理,及时处理协商和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争议,使三方协调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定期发布劳动力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等相关信息数据,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依法审查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企业、工会双方因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而提出的仲裁申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企业违反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及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和规则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拒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不履行工资协议的企业和经营者依法督促整改,并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和执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内容和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2.必须高度重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功能,形成多层次集体协商结构。

建立产业或行业级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工资集体协商发展的方向。目前我国的集体协商多为企业一级的协商,这种形式针对性比较强,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签订不同的集体合同。但由于工资问题的特殊性,企业级协商存在着劳资双方力量不平等、工会方协商代表专业知识不够、有关工资协商的信息量不广等问题,工资集体协商难以做到事实上的合理和公平。开展产业或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可避免这些问题。相对于单个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而言,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具有调整劳动关系的层次更高、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优点,有利于更加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掌握资料;有利于更好地集中专家的力量研究分析,提出协商方案;有利于提高劳方的整体力量。同时产业或行业集体协商也是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因此要进一步扩大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依靠上级工会的力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上级工会服务于下级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的工资集体协商模式,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谈判层次及协商的质量。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培育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对应主体,一方面要大力加强行业、产业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工会代表职工集体协商职业意识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还需要培育与行业、产业工会相对应的协会组织,凸显行业协会的资源优势、专业优势。可以预见,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除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还有利于消除行业内企业在用工上的无序竞争状态,优化行业发展空间。

3.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保障机制。

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工资市场化决定机制,通过劳资双方的谈判决定工资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表现,也是在中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有效防范职工合法权益遭到侵犯的重要保证。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来为企业自主分配和集体谈判决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的依据和标准。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助政府及有关方面推动建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保障机制,保障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共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

4.推动建立职工劳动报酬收入应与经营者业绩捆绑考核机制。

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水平,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形成一个和谐、稳定、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具体来说就是要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与企业经营者考核指标结合起来,坚持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原则,决不能以牺牲职工增加工资、压低工资和起码的福利为代价换取所谓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上级管理部门在设计经营者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时,尤其要注意处理好职工收入与经营者业绩之间的关系。

5.开展评选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并给予税收优惠。

通过正面激励的手段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也是方法之一。可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通过考核、评选、表彰、宣传,推进构建企业与职工“共决、共享,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对坚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履约情况良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企业还可以给予税收优惠。此外,还应健全集体合同履约责任制,把集体合同的条款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和个人,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与考核奖惩挂钩。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与集体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分配原则

1.各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

2.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

公司与工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本月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本镇所属企业为使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对职工执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资制度,上不封顶,并根据各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金额。

3.奖金、津贴发放水平按劳动和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产品质量、数量、国家法规等考核认定。

4.考核认定由各企业负责,签约双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向职工公布。

5.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并按月发放,各企业可自定发放日,如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或顺延。奖金、津贴按月、半年、年度发放,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6.职工参加经公司批准同意的社会活动,所占用的时间不影响工资标准和奖金补贴。

第五条公司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原则上作调休处理,调休不完的,到年终一次性结算,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婚丧假、年休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扣除规定

1.职工工资应当按月按时发放,不得随便克扣或无故施欠职工工资。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第八条经济补偿规定

1.企业要终止、中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其计发标准按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按劳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发。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中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发任何补助费,还应按公司规章制度向公司赔偿培训教育费(凭培训发票上的费用,按规定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期年限的培训教育费)。

第九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工资待遇,其标准按《××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增加职工工资应掌握以下比例

1.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公司上年实现的利税,上缴利税或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相一致,二者之间的比例应掌握在0.3~0.7:1左右为宜。

2.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一般二者的比例关系不高于1:1。

3.企业工资利税率的水平应与职工工资增长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1.劳动生产率;

2、资产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经济效益情况;

5.企业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情况;

6.企业工资支付能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时间和履行

1、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有效期内,每年月为各企业协商确定调整职工工资的时间。根据上年决算进行认真测算,确定本年度增长幅度、基数和增资时间,化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细则,由协商小组成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5.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员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签订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各一份。

第十九条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工会主席签名:

公司工会

年 月 日

一)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国有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要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实现利润增长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试点企业要首先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签批列入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后试行。工资协议以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为基础进行协商。具体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和特殊情况下各类人员工资支付办法、各种假期工资待遇;

3、企业主要经济效益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工资增量;

4、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5、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分配办法;

6、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最低工资保障措施等规定;

7、工资协议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及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参阅文件:

《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 冀劳社办[2002]134号)

(二)非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非公有企业都应积极建立,工资分配办法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协商内容包括:

1、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办法、支付日期;

2、工作环境及律补贴分配办法和女工保护及假期工资待遇;

3、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措施:

4、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

5、工资协议期限和终止条件;

6、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7、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参阅文件:

《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 冀劳社办[2002]134号)

(三)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

河北省建立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是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拔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长期从事劳动工资工作的人员中选拔。每个设区市本级30人左右,每个县(市)10人左右。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由省劳动保障厅、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培训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同级劳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培训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同级劳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聘任,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2.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2)了解企业财务制度,熟练掌握企业工资帐务处理业务;

(3)政治可靠,作风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勤政廉洁。

3.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

(5)严格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协商有关的事项;

(7)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4.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管理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统一管理,登记注册,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2)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受托对企业进行业务指导,要在培训合格证书上进行记载。

(3)不能履行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未能参加培训等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指导员资格,注销聘任证书。

解读工资协商制度:可以协商什么?如何定工资?

2015年06月13日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有52万多份,涉及6000多万名职工,约占中国职工总数的一半。

保障职工对工资有发言权才是根本

近几年,我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有较大比例的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发展也存在不平衡。2006年,这项制度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前,我国推行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我国的劳动法第三十三条对劳动者就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进行协商确定的权利从法律角度作了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确立了工资协商的'操作规程、内容以及其他有关要求。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集体合同规定》中也有相关规定。

可以协商什么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谁能当协商代表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同时,还规定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其中专门规定,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政府职责是什么

按照规定,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同时,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如果集体协商发生争议,而不能协商解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曹亚慧)

工资协议

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工资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工资分配问题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协议既可以作为工资问题的专项协议书,也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到3年,而工资协议的期限一般应一年签订一次。

内容摘要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实现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提高社会购买力,降低国际经济风险的重要方式。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政府的主导下,集体协商正循序渐进地开展,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国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得以稳步推进。本文主要围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讨论其在中国的实行情况以及仍存在的缺陷。

关键词: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

目 录

(一) 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 1

(二) 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 ·················· 1

(三) 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 ·················· 1

(四) 有利于增加工会凝聚力 ·················· 1

(一)武汉模式 ························ 2

(二)温岭模式 ························ 2

(三)南海模式 ························ 2

(四)在京世界500强都要工资集体协商 ············· 2

(一)相关法律不完善 ····················· 2

(二)工会职能较弱 ······················ 3

(三)劳动者认识不足 ····················· 3

(四)工资集体协议流于形式 ·················· 3

(一)政府方面 ························ 3

(二)工会方面 ························ 3

(三)企业方面 ························ 3

(四)劳动者方面 ······················· 4

一、含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其具体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作用

(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工资集体协商可以促进职工群体参与企业分配,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有利于劳动、资本、管理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从而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二)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提供各方特别是劳方话语权的一个载体,促进双方充分沟通,通过博弈、妥协最终达成一致,从而化解或减少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

(三)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本质要求是集体协商,反映的是职工群体的经济利益,是建立在职工广泛参与基础上的协商,体现了群体参与、群体决策,有利于培养职工参与的意识,同时通过履行工资集体协议,培养双方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有利于民主体制的成长。

(四)有利于增加工会凝聚力

职工作为社会人,通过工会得到的民主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越多,职工成为会员的意愿就越强,工会向心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就越强。工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协议的履行,提高了职工经济权益的维护程度,提高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程度,以及对工会代表性的认可度,增强了工会对职工的凝聚力。

三、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

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借鉴西方的集体谈判制度,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从法律上施行的一项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有许多成功的范例值得借鉴和思考。

(一)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是指武汉市餐饮行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而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这一事例,它是在政府主导下“以上代下”模式的典型。在没有成熟的行业工会的背景下,上级工会(产业工会)代行其职,与行业协会协商成功。

(二)温岭模式

温岭模式,也是在温岭政府主导下,行业协会和工会相对健全的前提下,依托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模式,目前已在16个行业、19个区域内开展,并且有多个地方前去温岭学习交流。

(三)南海模式

南海模式,是南海本田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成功解决罢工问题的事例,它是“上助下”的模式的典型,是上级工会帮助重建企业工会,再由企业工会与企业协商对话的一种模式,是当前中国劳动关系向劳资自主对话转型的标志性事件。

(四)在京世界500强都要工资集体协商

2015年,北京市总工会推出了《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指引标准》作为协商的参考,该标准涉及在工资集体协商中需要进行的必要过程和项目内容。其中在协商效果中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需要明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起符合企业实际;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与企业效益相适应,符合北京市工资指导线要求;福利待遇或其他权益发展型内容,公平合理等。除餐饮、保安等行业类工资集体协商继续扩大外,今年还要实现世界500强在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不同企业谈判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全市将普遍建立协商机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率达到90%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四、存在缺陷

(一)相关法律不完善

我国用于调解劳动关系的法律主要为《劳动法》,其主要侧重于个体劳动权,涉及集体劳动权较少,规定的也比较原则,且对集体合同的规定是“可以”,这一可选择性的法律条款,大大削弱了作为法律的强制力。

(二)工会职能较弱

在参与政府管理方面,工会与政府的联系会议制度还有待于落实和强化;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实际要求还有差距。

(三)劳动者认识不足

多数劳动者在当前劳动力市场激烈竞争的状况下,只想保住岗位,并不考虑其他,这也是在岗职工不敢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原因。员工不敢谈,而企业更是不愿谈。

(四)工资集体协议流于形式

工资集体协商往往总是流于表面,照抄照搬合同文本、有“一纸合同”(没有协商、履约、检查,一签了事)、协议内容过于原则等等。这种情况下的工资协商,职工参与度不高,必然导致最后产生的效果不佳。

五、建议

(一)政府方面

政府应扮演好在劳动关系中的四种角色:一是规制者;二是监督者;三是损害控制者;四是调解与仲裁者。加大立法进度,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尤其是对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规范进行整合与解释。尽快建立与集体协商相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立履约监督检查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尤其是对协商后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是否合法、条款是否齐全等等。在当企业不愿谈、员工不敢谈、不会谈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快构建劳资双方平等对话的平台,在协商过程中发挥协调作用,促进双方协商的顺利进行。

(二)工会方面

随着工资集体协商的不断深入以及政府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会应该逐步推进自身建设,加快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由职工群众民主选举制度,尤其是要发挥好上级工会的指导作用,并且要加强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建设。

(三)企业方面

息休假的规定、工资与劳动报酬的规定。

(四)劳动者方面

劳动者要增强主体意识、维权意识,要敢于同资方平等协商工资、工作条件等相关事宜。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这样才能促进劳动关系向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使劳资双方共赢,最终自身的切实利益才会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璇.中国式工资集体协商模式的理性思考

[2] 冯祥武.珠三角地区工资集体协商的现状和相关理论问题

[3] 在京世界500强都要工资集体协商. 北京青年报

[4] 关明鑫.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工资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

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第十一条每年——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公司——————公司工会。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

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

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

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

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__日。

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____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_%。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条每年_________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

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适用本条例。

区县以下的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参照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方与职工方依法就工资、福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议,是指企业方与职工方经集体协商专门就工资、福利等事项签订的的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积极推动企业工会和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可以从熟悉劳动工资、企业管理、法律、财务等人员中聘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指导、表彰奖励等方式,积极推进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七条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一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协商代表。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协商代表出缺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进行补选。

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

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人员代理。

第九条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三人至七人,不得相互兼任。协商代表的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第十条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聘请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顾问。

第十一条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和代表本方的意愿,履行下列职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手段干扰工资集体协商,影响协商结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为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应协商代表要求提供与协商相关的资料。

第十四条职工方协商代表在任期内,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的意见,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五条协商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记录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为协商双方保密。

第十六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应当采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向对方提交协商意向书,提出协商的主要内容、时间等。

接受协商意向书的一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商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

第十八条在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的五个工作日前,双方各自向对方提供协商方案以及与协商方案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协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第二十一条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协商一致后,根据授权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由企业方制作,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双方当事人经多次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并可以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

第二十三条企业方和职工方就下列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三)工资支付办法;。

(四)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职工奖励办法;。

(六)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

(七)福利待遇;。

(八)加班加点工资、医疗期待遇、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等特殊群体职工的保护待遇;。

(十)其他有关事项。

前款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作为企业规章制度,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四条协商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双方协商确定工资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基础:。

(一)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

(三)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四)同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应当包括协商主体、协议内容、协议期限、变更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

劳动行政部门对工资集体协议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提出,要求双方再行协商。

第二十八条工资集体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拒绝协商或者拖延答复的;。

(三)企业不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的;。

正当理由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协商代表不同意恢复工作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可以参照本条例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元/月。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公司正职元/月;副职元/月;中层正职元/月;中层副职元/月;办事员1类元/月;办事员2类元/月。)。

4、工资目标。

公司上年工资总额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万元,比上年增长%。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日前以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1996]77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

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

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

(2)假期工资计算: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

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

权利和义务。

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若出现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条款时,经济责任不得转移或纳入(提高)定额。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依照《广东声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检查小组成员为、,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乙方(职工方)。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甲方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甲方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

第二条、甲方每月日为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三条、根据本甲方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设立奖金、津(补)贴。奖金、津(补)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由甲方考核确定,乙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和发放时间向乙方公布。

第四条、每年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甲方代表应向职工代表通报甲方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五条、乙方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乙方本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比上一年度增长%。

第六条、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与乙方和工会协商,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甲方以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未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甲方如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征求工会或者乙方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第八条、乙方完成计件定额后,甲方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终止工资协议:

(一)订立本协议的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工资协议无法履行;

(二)本协议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发生了较大变化;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

(六)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工资协议变更的程序: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协议条款、变更的理由与条件;

(二)在工资协议期限内,签订工资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由甲方在7日内将变更修改后的工资协议及变更工资协议的说明书提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新工资协议成立,原工资协议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项,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省、市今后下达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省、市新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报当地人社部门、总工会各一份;甲方和工会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第二十条、本协议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即行生效。

用人单位(盖章):工会(盖章):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签字):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资集体协商经验

20xx年,我们在区委和市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业立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个普遍‛的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区累计签订工资协议598份,涵盖独立企业法人数884家。据统计,20xx年,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同比平均增长8%,部分大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达9.6%以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调动了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实现了劳资双赢,促进了我区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我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多管齐下,形成联动格局。

‚两个普遍‛是全总提出的新时期工会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市总工会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后,我们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区委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迅速成立由区委挂帅的汉西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制发了《汉西区关于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同时协调区委办制发了《中共汉西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4月15日,以汉西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名义组织召开了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会议邀请了各街道、社区、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区委、区总工会主席张忠军在会上重点提出:工资分配涉及职工权益的核心,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认真贯彻落实xx大报告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汉西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局面具有重要意义。会上他要求,各单位党政要重视和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和落实。

20xx年,区总工会与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工商联、区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认真部署安排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同时,不断跟踪分析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展情况,区工会领导直接到街道、社区、企业现场指导协商工作80余次。全区各街道、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会与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保持步调一致,认真组织所辖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和‚要约月‛活动,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坚实的组织领导和完善的政策保障,为做好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形成了党政工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营造协商氛围。

为使区内企业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行动有充分的认识,我们一是启动‚百日行动‛,营造工作氛围。4月28日,由区总工会主办的‚全区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启动仪式‛在区华顶工业园广场召开,区委、区总工会主席张忠军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园区企业作了动员讲话,区总工会、润田饮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鹤农机公司工会主席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园区126家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工会主席以及职工代表,共计356人参加了这次启动仪式。园区10家规模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进行了现场签约。二是培养典型,树立样板,推广经验。区总工会选取类型不同的企业,重点指导润田公司、安达水运公司、新星防护用品公司、满楼鑫酒店、清江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总结其中的经验,编印工资集体协商指南手册,在全区经验交流会上进行宣传推广。

三是进企业开展宣传活动。我们结合市总工会开展‚三万‛活动,将走访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资相结合,发动全区各级工会干部进企业、访职工、见领导,发放调查问卷3万份,印制宣传手册3000份,同时采取在企业和商贸业聚集的地方设立流动宣传站点、树立宣传牌的方式,力求将‚工资增长,依靠协商‛的观念灌输入脑、入心。四是强化培训指导。4月19日和5月8日,我们分两期组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活动,全区301家企业参加了培训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600册,提升了企业和职工的协商意识,收到了较好效果。同时,区总工会还及时从工资协商指导员的工作中收集问题总结经验,反过来用这些经验教训教授指导员,提升其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工资协商指导员的积极作用。

三、因企制宜,整体推进,形成协商合力。

从一开始,我们就坚持了‚基层工会主动要约,企业行政积极应和,上级工会指导建议,劳动部门监督把关‛的完整程序,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整体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序开展。在推进过程中,我们针对我区企业规模不大,地域上比较分散的现状。从区域上,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了工作:1、建立了企业联合会和行业协会的,由区域、行业工会直接与企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2、没有建立企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的,采取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与授权或推举的企业代表协商,签订工资协议;3、企业数量较小的区域,由区域性工会组织与区域内企业逐一进行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对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方,着重抓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截至目前我区已有13家区域性、10家行业性工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涵盖独立法人单位471家。从企业经营规模上,我们也确定了不同的协商要求。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求企业‚涨工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其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求企业‚保工资‛。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引导其重点通过协商薪酬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不能拖欠职工的工资。20xx年5月,我们从街道中选取了湘口街和纱帽街两家企业数量较多的街道,作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带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深入发展。

四、规范操作、狠抓落实,突出关键环节。

我们依法规范协商工作操作程序,坚持量与质并重。一是把好了代表推选关。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绝大部分企业能把既有工作能力,又有群众基础,既有工作方法,又能仗义执言的职工推选为职工代表,使他们充分地表达职工的利益要求,真正是职工的代言人。二是把好了协商内容关。协商前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收集好信息,掌握工资可能增长的幅度和条件,有针对性地提出协商议题。三是把好了协商程序关。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生效工资协议向职工公示。四是把好了监督检查关。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了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协议的全面履行提供保障。

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职工工资逐步提高。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大力推进,直接带来了职工工资整体水平的增长。1-9月份,全区大多数企业一线工人工资普遍比去年同比增长8%以上,个别规模企业涨幅远超过此比例。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二是企业效益不断增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也为企业和员工搭建了对话、沟通的平台。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仅拓展了员工理性表达诉求的渠道,而且使之成为了全区工会维权的切入点和主要手段。目前全区内没有发生一起裁员减薪和集体劳动争议问题。工资的增长激发了员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责任意识,过去一年全区开展劳动竞赛80余场次,技术革新34项,提合理化建议200多条,创直接经济效益20xx多万元。三是工会地位整体提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突破了企业方的强势地位,维护了职工最关心的薪酬权益,得到了广大职工的信任和维护。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

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2、按劳分配为主并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

3、职工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协商双方平等的原则。

1、《劳动法》第三十三条。

2、《劳动合同法》第六条、第五十一条。

3、《工会法》第六条、第二十条。

4、《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三条。

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2、职工方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

用人单位一方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3、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

4、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保护:

(1)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工一方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2)职工方协商代表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应自动延长至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二)做好协商准备。

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实施,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认知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奠定思想基础。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了解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如《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搜集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如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还应搜集企业内部的资料,如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财务状况等。

(三)提出要约。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工资集体协商主体的任何一方依法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行为。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其上级工会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

(四)正式协商。

协商是工资集体协商法定的、必经的、关键的环节,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建立规范有效的协商机制。

1、召开协商会议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积极合作的原则,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就商谈事项充分交换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起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要合法,要反映和体现企业的实际,不要照抄照搬,要有可操作性,概念要准确、严谨。

(五)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使职工了解合同内容,便于职工监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有2/3以上出席会议方为有效,超过半数的职工或职工代表同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六)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必经法律程序,不得轻视或不履行签字手续。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将文本一式四份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时企业工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报送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双方协商代表材料,首席代表基本情况。

4、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记录(原件1份)。

5、集体合同(协议)一式四份(原件);

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审查。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公布的形式一般包括:在本企业的厂务公开栏、内部网上进行公布、印发全体职工或其他形式。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工作意见》精神,全镇上下,步调一致,齐心协力,56家企业参与了石材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全县率先完成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得到县总工会主要领导的首肯和好评。我们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镇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进行了分工,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并要求企业工会积极参与,认真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指导要约草签协商工作;镇劳保站、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负责解释政策、法规,审核工资协议,检查劳动合同鉴定情况,做好争议仲裁工作等。工作伊始,县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组组长王晓峰、副组长魏荣宏,工资协商指导员郭桂华、法工部长王若阳带队多次到我镇指导,结合我镇实际,实地检查督导,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及上级建制的具体要求,并深入到企业与企业老板、职工代表进行座谈了解情况,搜集各种相关资料。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工作中注重信息互通,紧密配合,为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贯彻法规,实地调查,为企业职工争取合法权益。

为构建甲山镇石材行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甲山镇石材行业员工合法权益,促进石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条例》、《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镇本行业实际情况,需要双方就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工资发放形式及发放时间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并确定双方协商代表14人。7月12日召开双方代表会议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文本草案,具体内容如下意见:一是甲山镇石材行业联合会内企业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加提成工资制,对每位员工制定不同的岗位工资。生产厂长月工资不低于3500元;安全厂长月工资不低于3500元;会计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业务员月工资不低于元;管理人员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检质员月工资不低于2500元;放炮员月工资不低于4500元;杂工月工资不低于2500元;切板工月工资不低于8000元;装载机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大锯工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磨工月工资不低于8000元;采石工月工资不低于4500元。二是联合会覆盖各石材企业员工工资应与各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2000元。三是各石材企业要确定每月发薪日,并以货币或银行转账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发薪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发薪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四是各石材企业因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履行法定的程序,并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7月20召开石材行业企业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甲山镇石材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8月4日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正式公布实施。

工作实践中,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建立企业内部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和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要企业存在,每年都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工资分配决定的基本形式和发展方向。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改善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性。因为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合同制度也做了特别规定,各级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把扩大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之一,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来部署、来检查、来落实,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确保协议履行到位,使集体协商内容真正取得实效,落到实处,使职工群众得到实惠。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以上是我镇集体协商所做的工作,工做虽取得点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今后要调查、充实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完善各种协商措施,努力做到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到互利互赢,确保我镇建材行业劳企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发文字号2:___________________。

全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公司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月工资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____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条每年_________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员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来源于/本网,请保留。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为保持公司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自以来,公司工会按照上级工会的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公司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主选举,依法产生协商代表。通过工会职工代表推荐产生职工方代表,并由工会主席担任职工方的首席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派企业方代表,并委托1名管理人员担任企业首席代表,依法产生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目前,行政方和工会方均为5名代表,人数对等。为了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协商代表除了企业法人与工会主席之外,还包括了来自办公室、财务、项目建设、生产技术部门、生产一线等各条工作线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职工代表,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切实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公司生产经营的快速发展。

幅度和条件,提出调整职工工资的基本目标,明确规定工资支付办法和时限及职工福利待遇。工会主动与公司行政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共同协商集体协商初步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后,作为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的附件,为顺利开展协商创造良好条件。组织召开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成有效的协商会议纪要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的全部内容,由双方首席代表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平罗县总工会审查后报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以厂务公开的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为以后协议的履行提供保障。成立了合同履约检查领导小组,监督每年工资协议和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

(三)把握重点,确保集体协商取得实效。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公司工会始终坚持把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奖金分配形式、福利待遇等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协商重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把握协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在促进公司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资分配调整机制和增长机制,确保工资集体协商为企业和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取得的实效。

(一)通过开展工资协商,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状况明显增长,并向一线职工倾斜20%以上,职工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公司能够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无故意拖欠、克扣或降低职工工资现象;职工福利待遇随企业的效益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公司没有发生工资方面的投诉举报及其他违背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

(二)通过开展工资协商,使职工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互利共赢。《工资协议》签订以来,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极大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达到了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的“双赢”。

(三)通过开展工资协商,营造了多方关心、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在得到公司行政高度重视的同时,也得到职工的积极参与和广泛关注;二是工会组织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职工心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长效工作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随着职工期望要求的不断提高,需从突出协商重点、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及提高协商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和维护好企业与职工的现实和长远利益。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满意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目前,职工对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工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的满意情况还与上级工会的标准有一定的距离,职工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机制和增长机制的呼声比较强烈。因此,公司工会需进一步开拓协商工作思路,创新协商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职工的满意度,为公司稳定人才队伍,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来,公司工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工会的检查标准和职工的期望要求,工会的工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提高。为此,工会将全面总结经验,结合企业实际,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工资协商,确定每年有新的工资目标,并使职工工资每年有增长幅度,不断提高协商的水平和实效,推动此项工作持续开展,建立工资协商的长效机制。

(二)注重质量,不断提高工资协商工作水平。

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在开展工资协商时,协商内容紧密结合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问题,努力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工资协议书更具有可操作性。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与集体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分配原则

1、各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

2、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公司与工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本月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本镇所属企业为使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对职工执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资制度,上不封顶,并根据各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金额。

3、奖金、津贴发放水平按劳动和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产品质量、数量、国家法规等考核认定。

4、考核认定由各企业负责,签约双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向职工公布。

5、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并按月发放,各企业可自定发放日,如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或顺延。

奖金、津贴按月、半年、年度发放,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6、职工参加经公司批准同意的社会活动,所占用的时间不影响工资标准和奖金补贴。

第五条、公司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原则上作调休处理,调休不完的',到年终一次性结算,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婚丧假、年休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扣除规定

1、职工工资应当按月按时发放,不得随便克扣或无故施欠职工工资。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第八条、经济补偿规定

1、企业要终止、中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其计发标准按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按劳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发。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中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发任何补助费,还应按公司规章制度向公司赔偿培训教育费(凭培训发票上的费用,按规定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期年限的培训教育费)。

第九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工资待遇,其标准按《__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增加职工工资应掌握以下比例

1、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公司上年实现的利税,上缴利税或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相一致,二者之间的比例应掌握在0.3~0.7:1左右为宜。

3、企业工资利税率的水平应与职工工资增长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指职工工资增长的主要参考因素,应在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础上,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十一条、增加员工工资要考虑的企业内部因素1、劳动生产率;资产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经济效益情况;

5、企业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情况;

6、企业工资支付能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时间和履行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有效期内,每年月为各企业协商确定调整职工工资的时间。

根据上年决算进行认真测算,确定本年度增长幅度、基数和增资时间,化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细则,由协商小组成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4、协议到期到前天内,双方应召开会议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此协议今后三年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5、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员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签订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各一份。

第十九条、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公司工会法定代表人签名: 工会签名: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企业方): 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总额为万元,比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 %,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应达到 元,比上年增(减) 元,同比增(减) %。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置和发放办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和职工同意,并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_____%的工资。

五、甲方每月至少给乙方职工发放一次工资,并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如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须事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协商确定本年度企业内部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_____、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八、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对本协议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对方应于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集体协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集体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由协商双方具体商定):

十三、本协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及说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日内,采取以下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年 月 日到年 月 日,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指的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国国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不属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范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又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了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理念,对于当前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动关系的一种基本形式,对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主要做法:。

1、党政重视支持,各方合力共推。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3、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协商程序。

4、突出协商重点,注重协商成效。

1、法律规定刚性不足。目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系统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专门法律法规。

2、协商主体地位不对等。工资集体协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老板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工会不会谈”的窘境。

3、协商程序不够规范。

4、履约监督不够到位。

(一)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

1、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层次。国家应积极推动集体合同法和工资法的出台,同时修改工会法,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另外,国家应加快研究和制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工资等劳动基准立法,有效遏制企业规避法律的行为,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依据。

2、明确集体协商谈判中的雇主责任。在我国劳资力量相对失衡的情况下,国家在制定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时,要把选择性的规定变为强制性的规定。明确有关工资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都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明确政府主管部门、企业、职工和工会组织等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协商主体行为。对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并赋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应的处罚权。

3、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时,既要明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意义、内容等原则性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工资协商怎么操作、如何要约和应约、怎样提供企业的.真实信息,协商中的争议如何解决,协议如何生效,职工代表的履约监督、具体的法律责任等,细化程序,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赋予职工敢于进行协商的“尚方宝剑”。

(二)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目前我国更多需要靠政府主导力量来平衡劳资双方利益,引导双方用协商而不是冲突的方式来进行劳资对话。

1、构建政府主导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各级党政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工作去推动落实。要把职工的收入增长机制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任务之中,实现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与地方的经济增长、财政收入、人均生产总值的增速相适应。要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动、保障机制,明确执法主体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到工作有实施方案,有联动配合,有节点考核,整合有关各方面的力量,合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合理编制并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管理岗位的需求,以市场合理区间浮动的企业人工成本为基准,合理确定劳动力市场的真实价格,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定期合理编制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时发布劳动用工管理信息,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和物价指数等情况,及时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3、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通过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和均衡的劳动强度内,制定行业劳动标准和企业劳动定额,并有效协调行业内部企业工资分配和集体协商立场,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打好基础。

4、强化政府履约监督和激励制约措施。推动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委员监督视察内容,督促企业依法协商和履约到位。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监察力度,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核和备案管理,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作为劳动年检的重要内容。要探索建立企业开展工资协商的激励制约措施,对于那些按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严格履约的企业,政府可以在财政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优惠。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虽已开展但履约不到位的企业,除督促责令整改外,暂停政策优惠和评优评先资格。

工资集体协商益处多作用大符祝如方立清(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保障局)改善企业内部分配模式,促使分配机制走向市场化工资集体协商可以为企业内部收入制度的改革带来活力。过去企业的内部分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平均主义色彩较浓,灵活性差,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悖,极大地伤害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

工资集体协商不仅仅是在企业工资支付上制订一些条款,简单地遵守劳动法规、政策,而是从改革企业内部分配模式入手,将企业效益和职工权益紧紧地联系起来,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企业结合市场的劳动力价位,以岗定资,职工竞争上岗,而岗位工资是根据劳动“四要素”(即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及该岗位所产生的效益以及市场对该岗位的需求确定的,职工收入随岗位的变化而变化,这样既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又增强了职工本人的危机意识,使企业内部分配与市场接轨。加大企业内部分配的透明度,促使分配趋向合理化过去企业内部分配方案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少数几个人说了算。企业在制定收入分配方案时基本是企业管理部门内部操作,职工只是被动地接受企业已制定好的分配方案,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没有发言权。职工很反感工资分配的暗箱操作,由此导致劳资矛盾激化。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行,使得内部分配方案要经过职代会讨论,要与职工协商谈判,企业管理层必须说明企业制订该内部分配方案的理由,职工有什么建议或意见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向厂(资)方反映,让职工做到心中有数,使分配方案更加透明化,预防和减少了劳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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