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实用18篇)

时间:2023-11-26 16:16:15 作者:MJ笔神

通知的目的是为了让受众了解特定的事项,并且采取相应的行动。为了提高通知的效果和准确性,我们整理了一些通知的书写规范和注意事项,请大家务必关注。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

20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考试时间定于11月11、12日进行。请各位考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

考试成绩已公布,没有拿到考试成绩通知单的人员请到主管部门(您当时报名的地方)领取。以便于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报名。

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准备好相关证件,到自治区建设厅或当地建设局进行报名准备审查。具体事宜请参照由建设厅下发的考试通知。

考务文件将于下周公布。

由于该项考试的专业较多,考生在填涂报名信息卡时应认真领会考务通知中规定的填涂方式,以免报错专业或科目。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新疆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科目及条件

凡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类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

上述报考条件及有关学历专业等规定可在新疆建设网()政务公开中人事信息专栏查询。

(三)专业设置

一级建造师共设置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一)报名时间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10:00—7月15日19:00开始报名和缴费,7月15日下午19:00时报名截止,23:00时缴费截止(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流程

7.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新建注﹝2011﹞01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条件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可登录新疆建设网()政务公开中人事信息专栏查询,报考条件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991-2830155。

2017年9月16日-17日(均为北京时间)

(共分10个专业)

考生于考前一周(9月11日至17日)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全疆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人,考试费40元/科。

1.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3.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试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自治区考试中心不发放纸质成绩单。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

各位考生:

经研究,定于9月23日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补报名,请需要补报名的考生提前做好《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填涂、盖章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补报名手续。

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补报名手续的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9月6日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各大专院校: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100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11号);河南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7号)精神,现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2006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2:00--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12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2:00--6: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4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即:《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考点全省统一设在郑州。二、报名条件(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6、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已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尚未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的专业类别(考一科)报名参加考试。上述考一科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如:与为一个周期,度与20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符合免试条件(考两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一科)的,当年报考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报名办法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考生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本人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先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到省辖市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到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并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先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初审,后到省人事厅职称处资格审查,最后携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有办准考证照片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考务费。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报考人员需交验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一张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考试收费标准,按河南省财政厅、发改委文件《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93号)的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它三科每人每科50元。另每人每科交报名费10元。

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

一、报名时间:2006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二、报名地点: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科(地址:建设大厦611房间;电话:8222275)。

三、报名时需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可到报名点领取),提供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表、卡各贴一张)。

四、考务费及其他注意事项按鲁人考函[2006]49号文件执行。即综合知识每人每科60元,专业知识每人每科85元。

五、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11月6日至10日,不再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证件。特别声明: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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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

各位考生:

因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人数比较多,为了减少考生等候时间,考试报名采取按区报名,各区报名时间:

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为8月29日-31日。

请报名考生按以上时间段办理报名手续,特此通知。

江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导读: 2017江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9:00—26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19日—2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3日17:00。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7〕21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

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9月16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6月16日9:00—26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19日—2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3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2日9:00—15日17: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江西省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曾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

(一)老应试人员(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

2、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考人员(即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进行。

1.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

2.现场资格审查。

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含南昌市)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南昌市)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南昌市)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已备案单位无须重新备案,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5)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报考增报专业人员提供)。

辽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导读: 2017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6日9:00-7月9日24:00;资格审核时间6月26日-7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缴费时间6月26日9:00-7月13日24:00。详情请阅读以下文章,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月16日

上午 0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 -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 0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 -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一)参加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应试人员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5年和2016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应试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报考“增报专业”考生以及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五)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下载打印

准考证

报考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省直(沈阳市)和锦州市分别设置考区并组织考试,其中在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铁岭市、省直报名的人员在省直(沈阳市)参加考试,在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盘锦市、朝阳市、葫芦岛报名的人员在锦州市参加考试。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96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参加考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一级建造师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及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6月2日

年湖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相应考试。

(二)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三)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四)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年湖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相关信息;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各地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成绩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统一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六) 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年大连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仅将2014、2015年在大连考区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视为老考生。其他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入大连)视为新考生。

老考生(报考同一级别时)无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只需通过照片审核,即可缴费完成报名;其他考生,则需通过报考资格审核,才能缴费完成报名。

新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于审核时间到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免试部分科目的新考生须携带从网上打印的带有本人上传照片并经单位审核盖章的《2016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述各种证件均为原件),《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增报专业的新考生须携带从网上打印的带有本人上传照片并经单位审核盖章的《2016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带有证书编号和个人信息页复印在一张纸上)于审核时间到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审核地点: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21号窗口。

重要提醒:请考生诚信报考,如对提交材料有疑异,审核人员需请考生提供社保证明、学籍相关档案等证明材料。

年大连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考级别选择“增报专业”,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年底。

陕西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导读: 2017陕西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6日至6月25日13:00止;现场资格审核时间:6月26日至6月28日17:00止;网上报名缴费时间:6月16日至7月6日17:00止。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了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等行为,严格做好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加强考生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的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须在陕西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即可报名参加考试。我省今年资格审核原则上只接受陕西省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考生。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前后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考生须已取得一建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科目代码表见附件2。

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西安,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所有的报考人员均要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新考生”还应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或网络资格审核。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6月16日至6月25日13:00;

网络资格审核时间:6月27日至7月5日17:00止;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6月16日至7月6日17:00止。

(一)网上注册报名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此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应选择陕西省)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1.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网址: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近期证件照片,完成注册。(只有经过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后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进行正常上传,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

3.参加过陕西省2015年、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老考生”和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核,在登录报名平台确认报考信息后,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应诚信报考,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时,须携带一建资格证书,经现场审核无误后方可领取。

其他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经现场或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2016年在外省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原考试成绩有效。

4.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须下载打印《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

5.网上注册报名工作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上进行,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二)现场、网络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人员范围: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新考生”及免试二科人员。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表1份(见附件3);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者,须提供《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网络资格审核人员范围:2002年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新考生”必须进行网络资格审核。现场不受理其申报材料。

网络资格审核上传材料:

报考人员在网上注册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限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 //. cn),在“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界面,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扫描电子文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表1份(见附件3);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符合条件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一个即可)。

加盖单位公章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工作年限证明》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保留至考试合格领证时备查。

每名报考人员有两次上传扫描电子资料的机会,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准备资料,及时、准确上传。资料上传后,请及时登陆网上资格审核系统(http:///sxsh/reviewinfo/),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并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对该单位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单位工作人员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将给予终止考试资格和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同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网上缴费确认

“老考生”和报考“增报专业”人员的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缴费;所有新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缴费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1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0元。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5日前(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开取发票。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二)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报考人员严禁将各种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五)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6月12日

青海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青海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安排的通知已经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下面小编整理了通知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级建造师2017年6月19日9时至2017年6月28日24时2017年6月19日9时至2017年6月29日18时2017年6月19日9时至2017年6月30日24时(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现场缴费。)2017年9月11日9时至9月14日24时2017年9月16、17日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1、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报名前登陆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按流程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含照片),提交信息后,报考该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请持银行回执单到资格审核处进行缴费确认,未缴费确认的则报名不成功。

新考生:1、网上生成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老考生:网上生成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增报专业:1、网上生成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核人员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青海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青海建筑科技大厦8楼801室、802室)

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导读: 2017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6日9:00-7月9日24:00;资格审核时间6月26日-7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缴费时间6月26日9:00-7月13日24:00。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月16日

上午 0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 -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 0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 -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一)参加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应试人员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5年和2016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应试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报考“增报专业”考生以及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下载打印

准考证

报考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省直(沈阳市)和锦州市分别设置考区并组织考试,其中在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铁岭市、省直报名的人员在省直(沈阳市)参加考试,在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盘锦市、朝阳市、葫芦岛报名的人员在锦州市参加考试。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96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一)参加考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一级建造师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及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6月2日

年湖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报名办理和信息核验。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将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进行在线核查。

1.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流程。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报名系统将不允许再次修改更换报名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请报考时谨慎选择。

2.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须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在线核查通过无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原则上不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在线核查不通过或无法核查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以后方能继续报名,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此类报考人员,可在未缴费且未确认前撤回,修改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撤回承诺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一旦操作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考试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初审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四)严格失信惩戒。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相关专栏的介绍。

由于此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报考告知承诺制,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年湖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9:00-9月28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注册报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一)网上报考流程。

1.新报考人员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22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核查的市州。

2.已注册报考人员完善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按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选择报名办理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第四条“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项。

5.确认信息和及时缴费。报考人员再次对填报的信息认真检查,确保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完整准确。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核查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自动核查通过或人工核查通过后,将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18:0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6.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请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二)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等信息在线核查需要一定时间(一般要24小时),待核查结果明确后报名系统才允许继续进行报名操作,请报考人员务必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如密保答案无法找回,请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就近市级或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密保答案找回。

5.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或市州相关考试部门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山东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时间超过一年的应试人员,为准确发送考试相关信息,须确认联系方式是否仍然有效。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9月22日16:00前(网上核查+现场核查)。

11月15日-20日。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所有页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

(四)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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