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模板16篇)

时间:2023-12-07 11:15:10 作者:温柔雨

实施方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任务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的基础。如果你正在制定实施方案,那么以下的范文和案例可能对你会有帮助。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5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启动,本次计划招募70人,其中支教13人、支农12人、支医15人、扶贫10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20人。

今年“三支一扶”的招募对象主要是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农岗位须是农林牧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本次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服务期内,高校毕业生有工作、生活补贴,按照规定,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每月待遇分别不低于1500元、1600元、1700元。另外,所有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都要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同时由当地财政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月8日至10日,报考“三支一扶”的考生可到新区会展中心b区服务大厅北侧环岛9号窗口报名。报名前需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栏下载并填写河南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粘贴近期免冠彩色2.54厘米(1寸)照片,同时准备同底版照片两张。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证明并加盖公章,并由本人提交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2012年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6月20日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禁止他人代领,笔试时间为6月22日。

广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5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启动,本次计划招募70人,其中支教13人、支农12人、支医15人、扶贫10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20人。

今年“三支一扶”的招募对象主要是普通高等院校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农岗位须是农林牧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本次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在服务期内,高校毕业生有工作、生活补贴,按照规定,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每月待遇分别不低于1500元、1600元、1700元。另外,所有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都要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同时由当地财政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月8日至10日,报考“三支一扶”的考生可到新区会展中心b区服务大厅北侧环岛9号窗口报名。报名前需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栏下载并填写河南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粘贴近期免冠彩色2.54厘米(1寸)照片,同时准备同底版照片两张。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证明并加盖公章,并由本人提交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20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6月20日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禁止他人代领,笔试时间为6月22日。

广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开始执行,人社部等八部委共同组织实施,每年选派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2至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广东省人社厅介绍,5年来,我省共组织招募了5039名高校毕业生开展“三支一扶”服务,高校毕业生受到农村基层的热烈欢迎,“三支一扶”计划已成为我省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民生工程和品牌项目。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16号)和《关于做好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2009年,全市共招募21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时间为2年。招募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市生源2008届、2009届毕业生,个别岗位根据需要可扩大至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地生源本科或本市生源专科的2008届、2009届毕业生。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宣传动员。

(一)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宣传动员。

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及相关政策,深入“三支一扶”大学生重点来源高校宣讲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先进事迹,营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良好氛围。各高校要开展有针对性地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积极发挥导向作用,引导毕业生树立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需要的地方去的就业观念。要利用校园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向毕业生宣传“三支一扶”工作政策和措施,发布招募信息,开展招募咨询等,切实做好对毕业生,尤其是相关专业毕业生的动员工作。

三、岗位征集。

(一)5月15日前,各区县人事局会同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按照塘沽、汉沽、大港三区各招募10名,其他9个涉农区县各招募20名,全市共招募210名高校毕业生的计划指标,及时收集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空缺岗位的需求信息,填写《天津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报市“三支一扶”办。

(二)市“三支一扶”办汇总、整理岗位需求信息后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四、组织招募。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

5月24日前,市“三支一扶”办在本市各大报刊、天津人事信息网()、北方人才网()和各高校校园网上发布招募公告,向社会公布今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事项。

(二)报名审核。

市“三支一扶”办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为5月26至29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高校毕业生通过登陆北方人才网填写报名信息。各区县“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对报名大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在收到毕业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后,及时对照招募要求进行审核,并在24小时内将审核结果反馈报名学生。

(三)考试。

市“三支一扶”办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7日。考试工作全市统一进行,考试内容为毕业生基本素质测试。根据考试结果,市“三支一扶”办分别对每个招募岗位报考学生进行排序,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成绩合格人员较少的岗位进行调剂,按照1:2的比例(因报名人数少或考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也可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

(四)考核。

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按照考核名单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发现不符合招募要求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同意,区县“三支一扶”办书面通知考生。对空出的岗位按照考试成绩进行递补,形成面试名单。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实施。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和报考岗位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体检名单。

(六)体检。

市“三支一扶”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见附件1),按照1:1的比例对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考生,所缺岗位按照排序名单顺次递补。递补考生体检结束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七)确定人选。

市“三支一扶”办对拟招募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6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各区县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可从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北方人才网下载)。

(八)岗前培训。

市和区县“三支一扶”办分别对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市“三支一扶”主要培训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等。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对本区县录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区县基层工作,尤其是教育、农业、卫生和扶贫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乡镇有关业务工作等。

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附件3,可从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北方人才网下载)。“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区县“三支一扶”办指定的时间报到上岗。

五、服务期间的管理。

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训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一)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免收服务费。“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其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免费保管。非天津生源天津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户口由原毕业院校免费保存;服务期满在津就业的,按接收非天津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接,户口可转至所在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2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或回生源所在地。党团关系随本人转移。

(二)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2009年9月1日起,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三)日常管理。市“三支一扶”办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作为发放各项补贴的依据。建立“‘三支一扶’志愿者之家”论坛,随时掌握动态信息,搭建沟通桥梁。

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岗位及住宿、安全、卫生等后勤保障措施,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区县团委择优选拔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从事团的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服务单位要随时掌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出勤和工作情况,对在服务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要及时核实情况,逐级上报区县和市“三支一扶”办,自下月起,停发其生活、交通补贴等各项费用。

到农村基层医疗单位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一年的,可由服务单位开具证明,报名参加由市卫生局组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平时考核,区县“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围绕“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从事乡镇团的工作的大学生,除上述内容外,还要由区县团委会同乡镇党委对其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进行专门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争议处理。因履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就业政策。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精神,全力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并考虑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关于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人〔2008〕54号)相关政策,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七、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2009年“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和指导,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招募、培训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方案的.实施;市教委负责协调高校,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有关招募工作,并做好服务期满的派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三支一扶”财物管理工作;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协调落实服务单位、岗位等工作;团市委负责确定到乡镇团委工作人选,并协助办理相关任职程序。各区县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也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及时解决“三支一扶”工作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三支一扶”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市“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

附件3:

甲方:(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审定确认,甲方将在乙方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服务期为2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维护“三支一扶”工作各方的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三支一扶”工作顺利进行,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3.服务期间,享受与乙方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如周末、节假日正常休息等;

4.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培训、交流等活动;

6.服务期满,取得个人工作情况鉴定材料;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扎根基层、自主择业或创业;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条甲方义务。

1.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5.服务期满,应参加相关考核工作,并递交工作总结;离岗前须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

2.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对甲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3.对甲方的服务工作进行平时考核,并提出相关意见。

第四条乙方义务。

1.在丙方的指导、监督下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

2.落实甲方在服务期间的服务岗位;

4.做好甲方在服务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在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

5.配合丙方对甲方实施年度考核与服务期满考核;

6.因不可抗力、甲方擅自离岗或者甲方身体状况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丙方同意后单方解除协议,并书面告知甲方。其中,因甲方身体状况原因解除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丙方权利。

1.按照“三支一扶”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对甲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甲方的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第六条丙方义务。

1.指导、协调乙方落实甲方在服务期间的服务岗位;

5.及时向市“三支一扶”办上报本区县“三支一扶”工作的相关情况;

6.甲方在服务期内首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丙方可以解除协议,并书面告知甲乙双方。

第七条甲方无故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侵害乙、丙双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乙、丙双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乙方或丙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甲方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或丙方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或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非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相关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市“三支一扶”办备份一份。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计划招募8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

招募对象包括:20海南省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

记者了解到,今年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将统一派遣到东方、五指山、临高、定安、屯昌、陵水、保亭、琼中、白沙、昌江等10个市县农村基层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将于6月6日举行。报考人员可于5月21日起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计划招募岗位和岗位需求信息等。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30号)要求,实施市“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统筹做好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跟踪工作。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贡献力量。

四、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所属网站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的“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以下简称招募系统,网址:222.77.176.102:8083/szyf/)建立链接。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征集(3月初)。

1、1月31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公共网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2、2月28日前,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岗位征集和初审后直接报省“三支一扶”办。

3、3月初,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审核全省岗位需求信息,报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三)组织报名(3月11日―3月31日)。

1、报名时间。3月11日8:00至3月31日24:00。

2、报名方式。依托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陆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3、报名要求。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详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省“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公共网反馈给报名人员。

2、院校考核(4月1日―4月12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陆招募系统查询,下同),登录公共网进行。具体步骤:一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审核功能使用说明》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二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高校毕业生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给高校毕业生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省内各高等院校于2013年4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执行。具体步骤:一是由报名高校毕业生登录公共网下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二是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由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上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确定体检人选(4月15日―5月15日)。

省“三支一扶”办通过招募系统,按照岗位要求,对各岗位报名高校毕业生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通过公共网反馈报名高校毕业生。

5月下旬,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经审核确认后在公共网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派遣对象。

(七)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6月底)。

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要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再调整服务地区和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省“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公布。

六、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第一年生活补贴1600元,第二年1800元,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元代为偿还。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录(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七、管理服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统筹实施和成效评估;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对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保管,年度和期满考核、表彰,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安全健康管理和期满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并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二)重视安全健康管理。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等服务管理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定期联系制度、异常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三)做好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负责收集、改签(备注“参加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保管。

(四)规范协议解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照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毕支〔〕13号)规定,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八、经费保障。

(一)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各设区市“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体检、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原则上由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二)各有关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年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招募计划公告

已取得本科、研究生学历的考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报考。

仍在岗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三支一扶”志愿者、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3、因个人原因不能保证连续性工作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原则及程序。

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一)考试时间为2019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

(二)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和农村工作能力测验》。

(三)公布成绩的时间为7月下旬。

(四)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设区市,报考人员在填报岗位所属的设区市参加考试。考试题型为主、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

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五)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规则,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年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招募计划公告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基层,志愿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

4、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募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具备招募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川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紧紧围绕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有计划地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青年人才,为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水利和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营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招募数量和岗位。

2018年全省新招募1545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其中:

“支教计划”招募247人,到师资紧缺的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服务;。

“支农计划”招募359人,到乡镇或农技服务部门从事支农服务;。

“支医计划”招募663人,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服务;。

“扶贫计划”招募276人,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项目服务。

三、招募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至2018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支医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二)自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五)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布需求岗位(4月10日):需求岗位于4月1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上公布。

(二)宣传动员(4月10日—4月25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在省级媒体上发布招募宣传信息,各市(州)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三)网上报名(4月19日—4月25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5日上午8:00。考生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考试信息表》,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小于20kb),网上报名截止后,照片上传功能同时关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报考人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四)资格初审(4月19日—4月26日):资格初审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6日17:00。4月19日至25日上午8:00期间,资格初审未合格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可以重新上传照片;4月25日上午8:00之后,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不能再重新上传照片。报考者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五)打印准考证(5月15日—5月18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在5月15日-5月18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笔试(5月19日):笔试时间为5月19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设置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七)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6月21日):笔试成绩于6月14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6月21日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八)资格复审及面试(6月28日—7月6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十)确定人选(7月14日—7月16日):拟招募人员名单于7月16日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十一)签定协议(8月6日—8月9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十二)岗前培训(8月13日—8月29日):以市(州)为单位对新招募人员进行培训。

(十三)正式上岗(9月1日)。

五、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安家费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

3.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4.职称评定。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三支一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支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后可参加考试。

5.户档管理。户口可统一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及时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6.休假。参加“支教计划”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计划的人员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享受上述休假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照发。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定向考录公务员。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2.推荐报考选调生。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

3.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对在甘孜、阿坝、凉山州及乐山市峨边、马边、金口河区(县)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县乡事业单位。“三支一扶”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不再约定试用期。

5.费用减免。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免缴报名费和体检费。

6.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免试入学和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8.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9.工龄计算。考录(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相关规定计算为工龄。

10、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及时纳入高校毕业生成长计划跟踪培养。

六、相关提示。

(一)招募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并在报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对招募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与各地“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按照招募岗位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事宜见各地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工作,重点考察拟招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要重点核实招募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出具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人选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招募人选。

(三)递补。

面试环节后因主动放弃招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可按综合成绩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年吉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43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部署吉林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全省计划招聘25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街道)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限2年(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历届在吉林省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且未落实编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岗位条件。

1、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应为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2、鼓励历届在吉林省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且未落实编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2017年“三支一扶”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

三、政策待遇。

“三支一扶”大学生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3年内不得调转。

(二)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统一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由地方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地方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持“三支一扶”协议书及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每年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1700元。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五)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要求,在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不限制报考次数。

(六)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八)“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90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九)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四、报名办法。

2017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7年7月8日8:30—7月10日14:00。

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本考试不需要缴纳考试费用。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7月8日9:00—7月10日15:00。

考生须及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审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15:00,未改报、虽改报但仍审查不合格或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7月12日15:00。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及时打印《吉林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情况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7月13日8:30—7月15日9:00。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加分资格审核。

7月11日8:30—7月12日16:30,笔试加分的考生,要到报考单位所在市州、公主岭、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笔试加分审查(具体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三支一扶”协议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笔试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各地要将资格审查结果于7月13日11:00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五)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时间:2017年7月15日(周六)9:00—11:00(120分钟)。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于2017年7月16日后,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查询。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关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面试前3天,由各市州、梅河口、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资格审查时,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3份网上打印的《吉林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情况登记表》(附带3张未粘贴的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与网上报名时的照片一致)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取得毕业证的考生可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50分。

六、体检与公示。

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各市州、梅河口、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在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招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经培训后组织签订协议并上岗。

七、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公开招聘公告(补充公告)、考试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均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一)政策咨询电话。

(二)技术咨询电话。

此公告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2.各市(州)人社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2017年7月3日。

年沧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公告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7]141号),为做好我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额、对象及服务期限。

1、招募数额。2017年全市招募85人。

2、招募对象。河北省生源2016届、2017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4、服务期限。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实行现场报名。请考生提前下载《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对照岗位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服务岗位,多报作废。不接收电子邮件、电话、邮寄函件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7月10日8:30-7月13日下午5:30。

3、报名地点: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门一楼大厅(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0号)。

4、报名材料: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考试告知:

7月15日通过《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考场安排及相关事项。

三、选拔招募。

采取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7月19日上午9:00-10:40在沧州技师学院进行。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和岗位数确定初选名单,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属地生、专业对口、高学历、特困生”优先原则确定人选。本考试不指定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培训。

7月21日通过《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初选人员名单。

初选人员参加公立医院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初选合格名单报省,经省审核批准后确定最终人选。

资格审核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具备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本招募相关事项告知均通过《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请考生注意登录网站,任何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统一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2150元、本科生2050元、专科生1950元,由省厅直接发放。并为其办理服务期内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五、培训上岗。

志愿者上岗之前需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培训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培训结束后,志愿者与服务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六、其他事项。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日常管理、期满就业等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41号)文件精神执行。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7日。

海南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调剂

为满足用人单位需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对于在笔试、面试、体检阶段出现的空缺岗位,由省“三支一扶”办从参加面试但未确定为拟招募对象的考生中,按照岗位要求和综合成绩进行一次性调剂。

一、调剂原则和条件。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本人自愿原则;。

(三)符合调剂岗位要求;。

(四)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实行高分优先。

二、调剂办法。

(一)现场报名。自愿参加岗位调剂的考生,须于8月11日09:00-09:30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3楼第二会议室)领取并填写《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调剂申请表》。

(二)条件审核。省“三支一扶”办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三)现场调剂。组织申请人员根据综合成绩及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调剂,并当场公布结果,调剂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按原招募岗位专业、学历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第一轮调剂,出现竞争的岗位按高分优先原则进行调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优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有权放弃第一轮参加第二轮调剂。完成调剂的岗位和申请人员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

第二轮:对第一轮调剂后剩余的岗位,省“三支一扶”办将按公布的条件要求,组织其他申请人员进行第二轮调剂。出现竞争的岗位按高分优先原则进行,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优先。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完成调剂的考生被确定为拟招募对象,参加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的体检。

体检时间:2015年8月12日;地点:海南省干部疗养院体检中心(海口市琼山区高登街新桥路15号)。请参加体检的人员空腹于12日08:00前到体检地点报到。

四、相关要求。

(一)调剂前已列为拟招募对象,但主动放弃体检的不得参加本次调剂。

(二)已递补并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调剂。

附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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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

成绩进行排名。

九、体检和考察。

年上海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2、2018年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海生源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或具有农学类专业大专学历。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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