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框架(专业17篇)

时间:2023-11-10 21:06:48 作者:BW笔侠 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框架(专业17篇)

公司是一个集聚了各种资源和人才的组织体系,它承担着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家公司是如何总结其一年的工作和成果的。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xx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公司依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子公司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检查监督。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体系,提高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规定。

第六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财务预测、会计核算、监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额管理、计量验收制度,确保各项定额先进合理和进出公司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收费合理。

第十条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第十一条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

第十二条各子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各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参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子公司必须参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在每年中期、年度财务报表中给予如实反映。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办法,各子公司均应参照公司确定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计入当期损益。

3、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由公司委托或经公司同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子公司报送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时间提供:

(1)月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3日前完成并提供;

(2)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5日前完成并提供;

(3)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0日前完成并提供;

4、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的标准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福利费、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将财务预算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进一步强化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费用审核报销关。子公司不得报销公司本部各单位及任何个人(含担任子公司兼职董事、监事)的、不应由子公司承担的各种费用。违者除退回已报销费用外,还将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各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检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的要求编制年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在生产经营中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本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内部牵制制度,确保银行结算凭证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各子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出借资金,不得任意对外投资,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子公司处置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子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固定资产,应事先向公司财务处或相关部门报告,取得公司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对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允许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要贯彻“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效益性”原则;在具体确定投资项目时,强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要特别注重于技术和经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提供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

第二十二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对外投资项目报告制度,便于母公司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即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时要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未经过上述程序审批的项目不得任意对外投资。对经过上述程序确定的投资项目的有关文件须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涉及需为项目公司提供筹资担保时,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担保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公司可以随时查阅和审计子公司的会计账目,查阅时子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六条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市场规律,根据自身的发展与经营特点,制定经营方针和政策。经营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如下原则处理:

1、各子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单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市场经济规律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内容要按“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按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交易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关系而要求某一方作出减让或提高结算价格。

2、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采购款项(含采购预付款),必须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关联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办理款项的结算,不得拖欠货款;也不得签订无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通过预收货款任意占用另一方的资金。确因市场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合同双方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3、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金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时,各子公司应履行报告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公司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决定对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子公司应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信息,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由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该等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的制造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配。

第九条、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条、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一条、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

第十二条、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

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

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

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

第十四条、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

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克莱斯公司,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财会机构设置

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在没有专职审计人员之前,审计员可由总经理兼任。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

,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 ,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 支票领用单 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七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二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三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第

第四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 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第一条 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董事长 总裁 财务总监 财务部

第三条 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受董事长和总裁的委托全面负责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对总裁和董事长负责。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直接委派;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本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

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条 会计内部控制基本目标

(1)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第三条 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 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 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系指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商业物业、存货与固定资产。

第二条 实物管理部门

(1)商业物业,由本公司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

(2)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所有资产的档案材料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财务部指定专人就各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登记,定期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做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资产管理部门管理,依其类别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总裁办公室具体执行。购置后由资产管理部门验收签字,报财务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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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监理公司的财务行为理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遵循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各监理公司和所有临时监理机构。

第三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单位的领导人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领导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执行本《办法》,并按照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维护和监督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积极性来强化财务管理。

第五条必须树立“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认识财务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更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检查手段,财务管理是一切管理的共同基础。

第六条企业法人对国家授予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所有财产属于国有,企业法人对国家授予的经营资金、财产有统一管理、合理调配和依法处置的权利。

第七条公司为企业法人,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实行经理负责制。公司所属单位为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企业法人规范下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公司内部实行“两级核算”的制度。即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监理代表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两级核算,公司、监理代表处两级管理的体制。

第九条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监理代表处实行报账制。各监理代表处均应设账实行会计监督,严禁搞无账会计。监理代表处每月必须向公司报账一次,报账可采取抽单报账或汇表报账,程序和方式由各处自定。

第十条公司会计核算的任务。

第一、全面反映资本金的运用情况;

第二、反映期间费用的发生情况;

第三、反映对外投资其他经营情况;

第四、通过审查、汇总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全面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利润分配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会计对监理代表处进行单独核算。

第一、核算监理代表处职工、聘用人员的工资(在册职工加班工资、夜餐费);

第二、核算监理代表处固定资产和车辆使用费;第三、核算监理代表处的办公费、通讯费、水电费、差旅费、住宿费、食堂开办费、伙食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低物品购置费、会议费、交际应酬费及其他。

公司核算出各代表处的费用成本,为以后的承包制推广积累经验。

第十二条凡企业所属的各种收入一律进入公司的合同账户。凡未按本条规定执行的,要追究负责人责任,除按公司内部合同上交一切费用外,并处以1、5‰的违规罚款,罚款由负责人承担三分之二,会计负责人承担三分之一,罚款由公司经财务部直接扣收,不准公费报销。

第十三条企业除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有权以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文件外,其他任何部门、分公司和个人都无权签订类似文件。监理公司的贷款、集资或利用其他方式筹集资金,都必须经公司经财务部门认可,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以文字为凭,否则一律无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所属监理代表处将逐步实行分账管理,定额承包,定量用款,盈利提奖,亏损自负。公司的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有权查询各代表处各期费用的配比核算情况,代表处应该财务公开,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单位任何收入,包括监理服务费结算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无形资产形成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钱款均应先存入单位银行,会计部门统一办理收支,纳入会计核算,不准设立“账外账”。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和会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领导人和会计人员对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负有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监理公司属国有企业,所有资产均属国有资本。企业必采取不同形式来保证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把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纳入定期责任目标。固定资产年限折旧法提取折旧,折旧资金全部留存,作为更新、保值专用资金;公司总体负责增值任务,增值资金人由部合同体现。

第十八条企业固定资产要建立台账制度。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账实相符,定期清点。

第十九条凡经公司批准报废、毁损、遗失、出售的固定资产,公司负责人通知经营财务部销账。

第二十条企业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属企业资产范围,必须有价使用,纳入会计核算之中。公司无形资产使用权属企业法人,其它人无权转让。任何赠予、无价转借和盗用均属侵公行为,企业法人予以追究,必要时诉诸法律保护企业权益。

第二十一条国家税收是国家法令规定的制度,属上层建筑,它是国家强化的意志和政策,纳税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企业经财部、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企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原则上每壹年对公司经财部和监理代表财务收支进行一次正常审计。

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其他各项财经制度,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必须注重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要有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在工作中无故刁难和泄私愤,要树立严以律已、宽以待人的工作作风。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企业各项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分清资金渠道,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加强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管钱和管账要分开,银行印鉴保管要分开,制证和付款要分开。

第二十七条经财部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计划、合同、预算、协议和其他有效文件;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并有权要求更正。

第二十八条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结性文件,单位具有法律保证性。会计报表格式及填报内容参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印制。

第二十九条会计报表分月报、年度决算报表。

第三十条本《办法》各项规定如与国家或上级规定内容有抵触的,按国家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或上级对财务制度有变更或修订的,由公司统一修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为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现金的严格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节约现金使用,保护现金安全,防止丢失被盗,现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

1、所有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

2、出纳人员每日及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3、会计与出纳应每月末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等“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公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

3、出纳每月末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4、出纳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帐目,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票据领用管理。

各种票据由使用人员向财务室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添置办公用品、办公区域设施维修维护等,取得正规发票后应于一周内报销入账。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集中采购、招标采购制度,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财务有关规定。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将申请提交党组,党组开会研究通过后,由分管局长审批,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应在出差任务结束一周内报销。

3、签字顺序: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会计复核,领导审批。

4、学习、考察等按相应标准报销,附相关通知文件。

5、结合“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执行本项规定。

三、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会计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主要领导的批准方可。

四、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正确核算、监督单位的一切资金收支活动。

发票、收据上必须有单位名称、购物日期、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清楚、涂改过,一律不予报销。

3、报销的发票及发放的各类款项,必须严格履行财务报销手续,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复核人、财务负责人的签字。

4、根据收、付的原始凭证登记好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库,每月末与银行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

5、支票与印签分别由专人保管。

做好交接记录。

对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他会计资料类等,按时分类立卷归档。

8、财务室重地,非财务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

9、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会计报表、软盘等各种财务档案资料。

10、财务室防盗措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工作时间财务人员有事需离开办公室,必须随手关门,妥善保管好相关现金、发票、印章等,避免遗失。

11、保险箱必须专人保管,钥匙必须随人带离,不得将保险箱备用钥匙放在财务室内,保险箱密码必须随专管人调整,以防他人盗窃。

1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事业单位制定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办理领导交与的其他事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有关会计业务的法律法规,负责预算内外一切帐目及固定资产总帐的帐务处理,行使会计职责职权,严格从事会计业务、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目、审核单据、填制凭证,按时结帐对帐,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目健全,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证帐务相符,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正确,报送及时。

3、管理和监督所需的各项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从事一切业务活动,保证收入、支出合乎手续。

4、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依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保密。

5、组织预、决算的编制工作,组织经费收支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各种财务管理的方法,对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保证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健康、顺利开展。

密切注意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遵守执行情况,参与税收、财务、审计检查工作,防止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8、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出纳员负责现金、发票的保管工作,要做到有记录,支出有签字。

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5、收付现金时,会计两人过手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6、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妥善保管现金、票据,不得丢失。

7、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制度。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原则问题。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四大类:

1、机器设备;。

2、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3、运输工具;。

4、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机器设备5年;。

2、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3、其他设备2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

合同。

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设施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

日记。

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三十四、报销需自己填写凭证,然后交由财务部。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公司制度。订立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在实际工作中起规范、指导作用。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各项目部应建立收支两条线的登记账,不得坐支。

(1)收费员收取的款项应开具公司盖章的收据,不得以收条替代收据。开出的收据字迹要清晰,金额不得涂改,收据上应载明每项收费金业主姓名、房号、款项时段,部门等内容。

(2)略。

(3)公司出纳员每天下午下班前到各项目部签收进账后的回单和开出的收据,两项核对一致,做到日清月结。(4)月底各项目部将本部收费明细表汇总后发给公司财务部核对。

公司日常报销费用主要包括保洁费,维修材料费,保安服装费,绿化费,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汇兑手续费,业务招待费等,财务部要严格执行费用报销总经理一支笔的签字制度。

(1)所有报销票据要合法、有效,印章清晰,报销单上要注明报销人(仅限公司员工),金额,事由,部门(购置物品应有物品保管人签字),票据归类粘贴,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财务方能受理。百元以上的费用在结算时应以转账支票付款,如维修材料费,办公用品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买,保安服装费等等,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2)为了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总额,原则上,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目部的费用累计支出不得超出当期的预算或收入。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部的开支进行统计,月底汇总,连同收费明细表一起报给公司财务部。

(3)财务部门要建立小区业主交费情况表,督促项目部的收费及时入账,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1、发票管理。出纳员从税务领回的空白发票要进行票号登记,开出发票要作开出票号的记录,作废发票当月要在税务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处理。每月终了后,要对当月开票金额、份数进行统计,报与会计核对。

2、支票管理。(1)出纳员从银行购买回的转账和现金支票要根据银行回执联上记载的起止号码和支票号码进行核对,并登记。作废支票盖作废章剪角后另行保管,由公司领导安排集中销毁,不得擅自处理。(2)出纳员签发支票要与存根联、发票金额保持一致。现金支票原则上仅限公司出纳员对银行。转账支票如因业务需要可由他人代办,但代办人须在支票存根联上签字。(3)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1)公司空白收据应由专人集中保管,各项目部须根据收费量到公司领取并作起止号登记,作废的收据要盖上作废章并在登记簿上登记后随同用完的收据一起上交,不得擅自销毁。公司出纳员收到收费员退回的已开完了的收据,要检查号码是否连续,起止号是否与领出的一致,收据金额是否与进账金额相符。(2)需要退付的装修押金、服装押金之类的收据要有当事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不得凭空支付。

1、财产管理。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及办公用品等财产应建立物品购入和领用登记簿,年终财务部门会同办公室负责人一起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点,形成文字,报告总经理。如涉及财产损失和报废,账务处理需要经总经理签字。

2、银行账户管理。

(1)会计人员要按开户行分别设置银行存款账,按月核对出纳员的银行日记账,做到会计账、出纳账、银行账三账余额三符。(2)出纳员每月初要及时从银行取回存款对账单,逐笔勾对。对未达账或银企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编制银行调节明细表进行调节。调节表一联留存一联返馈银行。

(1)项目部要对本部正在执行的往来单位合同进行清理,对过期或收费金额、收费方式发生变化的合同原则上应重新签订,并提供给财务部新的收费合同及清单。如不能重新签订的合同,应在清单中注明双方认可的收费金额和收费方式,便于财务部门敦促催收。(2)应收款的增加和确定必须要素取价款的凭据,如:合同、收据、发票、借款条,禁止凭空挂账和销账。(3)根据合同预付款时,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等有关资料和付款申请,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4)应付企业的账款和代收的应付的款项支付时应由经办人提出付款申请,总经理签字,财务方可支付。(5)财务部门应建立往来单位客户档案信息,应收款和应付分别设置明细账核算,定期对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代理人到财务部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7、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借支。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财务部岗位职责。

3、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

6、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10、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11、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14、按照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时督促各项目部报帐;

16、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17、准确把握各项材料采购、分包劳务合同,按合同执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据合同、财务帐、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19、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21、参与业务项目、采购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22、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

23、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1.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财务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收支、财务报表、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

2.1制度拟定。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2.2征求意见。

拟定完成后,应征求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以及财务业务主管人员的意见。

2.3审批发布。

意见汇总后,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定稿后公示并在公司内部正式发布实施。

3.1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同时应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3.2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财务管理手册、财务管理标准、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账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与审计制度等。

4.1财务收支。

4.1.1收入管理。

公司收入来源主要包括销售收入、服务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各项收入来源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收入准确有序、可追溯。

4.1.2支出管理。

公司支出主要包括采购支出、工资支出、管理费用、税费等。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制定相关报销流程和标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支出监控和监管。

4.2财务报表。

4.2.1编制与报送。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要求,准确、及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报送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利益相关方。

4.2.2披露与公示。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公司财务数据公开透明,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广大股东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同时,还应当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4.3会计核算。

4.3.1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及规定,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核算准确、完整、规范。

4.3.2会计处理。

公司应当按照各项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对财务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

4.4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公司应当建立并践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等方面。

4.4.2内部控制流程。

制定各项流程规范,把控各项流程细节,确保控制流程正常顺畅。

4.5其他事项。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机制,并定期对制度进行更新和修订,保证制度的持续有效性。

4.5.2制度违规行为的追责。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处罚制度,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并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5.1责任主体。

公司财务部门是制度执行的专业机构,应当承担制度执行中的各项具体职责。同时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等也有责任参与制度执行过程。

5.2执行程序。

财务业务主管人员应当根据制度规定,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执行顺畅。如有事项需要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决策,应当及时报告。同时应当定期公示公司财务情况,将财务结果向经营活动内外部利益相关方透露,维护公司声誉。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做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务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担保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有财务部门汇总编制。

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收入管理。

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受益:进行投资取得的受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务、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盈余、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定、审计、公正等的支出,一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金等。

(4)提取短期担保风险准备金:按每笔新发生担保额10%提取风险准备金。在该笔担保业务按时履约解除担保责任时,净预提的风险准备金等等余额返还担保基金。

(5)提取长期担保风险金:从担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50%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风险准备金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50%后,可不再提取。

(6)代偿损失超出准备支出:代偿损失超过已提取短期、长期担保风险准备金差额部分。

(7)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未按在保项目所收取保费的50%提取,同时转回以前年度提取本年已解除担保责任余额项目所收取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8)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年末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弥补代偿损失,计提的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提的比例根据担保业务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有公司董事会决定。

(9)利息支出:指借款应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10)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11)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12)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

担保基金管理。

担保基金是保证公司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由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来源主要有:

(1)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

(2)基金净收益。

(3)其他。

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务部门办理。对外拨付保证金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分管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正确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资本保障基金,中心开展担保业务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及资本保证金有: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长期责任准备金。

(3)资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凡是单位价值在20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等。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经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电子设备的预计净残值为0。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度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务不符,要及时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机器、机械设备10年。

三、运输工具4年。

四、电子设备3年。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正在施工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

资金管理。

公司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限额内留用,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对库存现金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款相符。银行存款要按月月银行对账,对未达账做未达账项调节表。

(1)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减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达到账实一致的目的。

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通过财务部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收入,要及时进行清理。

公司的暂收、暂付款项为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必须经领导审批后办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利用暂时不用的资金为确保担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应按设立担保公司的原则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金融债券等证券类别,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

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是暂收保证金及存出保证金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对收取的会员基金实行专项管理。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借入资金,对借入的资金应合理运用,到期一次性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时,应该分期预提,分期摊入成本。

第八章。

附则。

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规执行。

本制度自20年2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属本公司。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出差人员暂支差旅费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门领取“领款凭证”,填好该凭证后先经财务审核,再由分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每延迟一天扣其所报差旅费金额的1%并不得再借款。

2、公司员工一般不允许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注明理由和还款期限,1000元以内由财务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报总部由财务副总审批。还款期限内不还清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所借款额10%—30%的罚款。

3、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由分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4、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其所欠款项的10%—30%的罚款。

1、手机费。

因本年度业务拓展的需要,各办事处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联系的费用较高,分公司会议决定其报销额度、徐州、阜阳、安庆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芜湖为500元/月,正副经理每月各为800元与700元,若每月实际开支金额少于其额度内按实际报销,超额度的超额部分自负。另外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办事处人员向专卖店(商场)营业员借身份证办理手机卡事宜,如果双方同意则后果自负,外销员每月定额补贴50元,不得报销相关支出。

2、办公及日用品。

各办事处设采购员一名,负责采购日用品和办公用品。办事处可统一购买报销的日用品为香皂、洗衣粉、卫生纸等。不得报销的日用品为护肤品、牙刷、牙膏、洗发水、毛巾等,为此分公司发给每人每月10元补贴自购。

3、差旅费。

职位经理副经理主任主任以下。

费用。

交通费实支。

每日住宿费每日早餐中晚餐每日杂费。

分公司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乘坐飞机,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需经主管副总审批,除分公司经理和副经理外其他人不得乘坐软卧,如乘坐者则由乘坐者自行负担软卧票面金额的30%。;餐费在标准内以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超标准的自付,由公司,代理商或其他个人供应餐饮或已报销招待费的不得报销餐费。如无符合规定票据则改为补贴方式,分别为早餐5元、中晚餐各15元。杂费凭正规票据报销,无补贴。已报销手机费人员不得报销电话费。

4、业务招待费。

招待工商、税务、商场经理等相关人员要先电话或书面向经理上报批准,因各办都已聘保姆,代理商一般在家里就餐,如未准备而在外招待的要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客人留宿也需要两人以上签字证明。报销必须提供正规的单据,同时写清事由、请客对象、人数等,否则不允许报销。

5、伙食费。

各办按原总部标准加保姆工资为最高伙食费额度,不得超出,否则自负,合肥分公司因人数较多,月标准为3000元。

6、促销费。

商场的促销费要根据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来付款,各办人员不得随意向代理商许诺给促销费,否则后果自负。

7、运费。

仓库收发货由仓管员付款后取得对方收据(注明件数、金额),市内运杂费由送货员付款开单报销(注明次数、金额)。

8、费用报销程序。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品、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__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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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变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管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注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权归总公司财务融资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一)本公司筹集的资本金为国家投入的国家资本金;本公司所属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为本公司的`法人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要增资,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外,还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三)本公司和所属企业,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负债则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各部门自行筹措的短期经营性借款,除总经理批准的以外,财务部门不负责偿还。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均由总经理授权,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财务部门在筹措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及财务风险等情况。

(一)货币资金日常收付管理。

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须先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然后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二)现金管理。

所有现金业务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所有支付的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产经营需要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据实写明用途。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批准。

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每日的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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