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学习总结大全(15篇)

时间:2023-12-05 19:46:29 作者:曼珠

学习总结不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更是为了不断提升自身的学习能力和水平。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学习总结范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学校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活动总结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校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小结:

(一)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成立了江村中学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政教主任任副组长,各中层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12月10日,我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会上,韩校长就如何抓好我校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我校按上级要求,制定了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区、宿舍区安全管理,食堂卫生管理等制度。同时要求各教师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我校建立了安全档案,建立信息联系电话网,一旦有事,一呼百应。并建立学生在校与在外安全各类体系,对学生实行全方位管理,形成了全体师生共同安全防范的良好局面。

为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校认真对照安全检查提纲,逐一排查,并列出安全隐患,对于能自己解决的尽量自己解决,如果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

各班班主任利用班会、班刊及《安全预防》手册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学校对全校实行每周一次排查,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新安全法学习总结

全国人大常委会xx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我们作为在国有企业、冶金企业的职工,全体员工在郭勤宇部长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学新法、谈体会的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学习和努力理解新法的要义,气氛活跃又紧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管理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对十大问题进行明确: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的目标;

2、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落实明确相关责任;

3、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4、在冶金行业明确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5、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6、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7、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8、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9、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10、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生命至高无上的安全理念,体现人类文明发展的本质。“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以及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安全员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全员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球团部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在20__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安全生产法》下发之时,公司就组织进行了学习,此次管理人员复训再次重新学习的产《安全生产法》,通过老师的细致讲解使用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

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作为一名煤矿的管理人员来说,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煤矿的薄弱环节,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

新安法学习总结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施行,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轮新安法的学习热潮。近日,通过新安法的学习和解读,我对安全生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知。

新安法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这两个特点的出发点在于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方法,以安全为一切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并以此为目标,预防为主,包括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治理,通过政府和社会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企业内部各职能、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它具体体现在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等,都得到落实。

谨守安全,首要的是在意识理念上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切实的消除只说不做、弄虚作假、安全资金不落实、安全职责不落实的弊端;其次,严格控制安全目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治理;三是,严格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不得失职、懈怠,否则就可能踩到安全红线。此外,"安全生产九禁令"的颁布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坚决取缔无证上岗,无培训上岗,使得安全生产红线格外鲜明。

企业的发展取决于人,企业的发展不能以任何形式的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企业的发展当以人为本,人是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上至管理决策层,下到具体实施的工人,都必须深刻认识到人在整个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巨大能动作用,只有发乎于心,付诸于行,才能切实的践行新安法,保证生产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和不断创新,提出更优化的管理模式,制定更合理更完善的规章制度,以保障生产过程更安全更有序;基层工人,站在生产第一线,当在思想上时刻牢记安全,在行动上时刻坚守安全,把安全渗透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养成安全工作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诠释安全的重大意义,为企业带来福音。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不是一句空话。新安法要求"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需要我们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从业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安全工作目标、职责和权益,激发广大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作为电力行业基层工作者,上至主任、值长,下到巡检员,将安全生产职责切实落到实处最为重要,安全永远高于一切。

学法、知法,更在于执法、守法。把新安法落实到生产工作中,把安全的理念和行为习惯渗透、贯穿到生产工作中,实实在在的用它来守护我们的安全,这才是新安法最大的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

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这也是现行安全生产法自20__年颁布后10多年来所作的一次较为全面、重大的修改。12月1日,这部新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

我校借此东风,在12月3日下午请安监局李国风局长做了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座,并就全校师生如何提升校园安全意识做了指示强调。

通过学习,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学生的安全,我们更感到自己肩上责任重大。

作为一名班主任,我觉得要利用好每一次班队会对学生做好教育,使每个学生时时事事讲安全,将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所以,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尤其抓起:

一是交通安全。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交通事故数量惊人。为了我们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全体师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要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要严格服从交通信号灯的指挥。我们要成为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用我们的行为去引领周围的群众。

在我们校园内,学生们也应该有交通安全意识,要靠右行走,走人行道,不要边走边拍球,不要人为地造成安全隐患。

二是楼道安全。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轻声慢步。放学时,为避免拥挤,请同学们自觉分流,靠东侧的两个教室同学请从东楼梯下楼。特别是遇到突然停电时,一定要镇定,千万不要人为地起哄和拥挤,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三是水、电、火的安全。俗话说,水火无情。教育学生一定要遵守规定,在教室内不用明火,离开教室和宿舍时,一定要关闭电器(空调、饮水机等)。如发现教室内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安保科汇报。

四是饮食安全。教育学生不要到外面小摊上用餐,因为在这种地方的食品和餐具很容易引起病菌的交叉传染。购买食品,一定要看清楚保质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五是交往的安全。出门在外,社会很复杂,不要轻易和陌生人交往,更不能随便吃陌生人的食物,不和陌生人出游等等,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六是不要将危险的刀具带入校园,以免引起伤害事故。如发现学生有。

七是注意运动安全。特别是体育课让学生穿好运动服装和鞋,提示学生带好运动器材不要随便乱玩。

总之,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今后我会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关心校园安全,积极排查安全隐患,为确保我们的校园安全万无一失而贡献一份力量。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

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在公司总裁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抢答,气氛活跃又紧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

近期,在科室内部的组织下,我们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现我谈谈几点体会。

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提出了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这与提出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相辅相成。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生命,人也就失去了一切。国人常说“人命关天”。而对煤矿管理者而言,更要保护所有人的生命。牺牲了人的生命换来的发展,是吃人的gdp。新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像近期发生的一些煤矿事故,这里面也包括一些国有大型企业。有的企业装备水平高、技术人员多,觉得不会出问题。正是这种思想助涨了他们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懈怠情绪,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我们要从这些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在思想上进行自我剖析,查找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在现场管理中查找存在的隐患。对查找到隐患进行及时处理,坚决不让隐患过夜,用实际行动来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

生命是珍贵的,每个生命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完整和幸福。为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必须要把安全生产贯彻到平时的工作中,认真做好每项安全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将于xx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

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禁毒法学习总结

20x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这部《禁毒法》全面、科学、系统的阐述了我国禁毒工作的目的、方针、责任、措施等一系列的问题,《禁毒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的禁毒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为我国的禁毒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

《禁毒法》的第二章详细地介绍了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对于一名从事禁毒宣传的工作者来说,这也是我们要学习的重点。通过学习《禁毒法》自己也有了一些初步的总结:。

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现有禁毒教育展、北京禁毒在线网站、多媒体等3个主要的禁毒宣传平台,放眼全国可以说目前基地的无论是从基地的硬件条件还是禁毒宣传的专业度上都是全国最高水平,在充分的利用这些资源的同时,我们还应该与时俱进,针对不同层次的群体开展我们的工作,使我们的毒品预防教育贴近大众提高教育的效果。目前,多媒体教育部正在制作的毒品预防教育公益广告,北京禁毒在线网站开展的线下培训,陈列接待部的模块讲座与增设的游戏互动参观环节等活动都是对于毒品预防教育方式、方法的探索与扩展,并且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与反响。

《禁毒法》中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由于青少年的心理特点与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决定了他们是吸毒、染毒的高危群体,另外由于吸毒的不可逆性造成青少年吸毒的危害巨大,这些都决定了青少年成为我国禁毒宣传教育的主要群体。从参观禁毒教育展与北京禁毒在线网站线下培训的反馈的信息来看,学校对于禁毒宣传教育的需求也非常的大而且通常希望我们能够向学生在宣传一下吸烟与网络成瘾的一些内容,这些需求的成为我们日后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广阔天地,如何针对青少年的心理与特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也成为日后我们工作的一个课题。

《禁毒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种媒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私人企业等各种团体都有禁毒宣传教育的责任,这就使禁毒宣传教育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的责任。目前我国的禁毒宣传教育的力量还不够强大,需要各种各样的力量参与进来,大家共同的来营造无毒社会、和谐社会。作为专业的禁毒宣传教育单位,要主动的帮助和配合社会各种团体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同时还要不失时机的联合社会各种力量扩大禁毒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把禁毒人民战争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自20xx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正式施行了。学习、宣传、贯彻《禁毒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禁毒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禁毒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毒法》实施的重大意义,结合各地禁毒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在着力抓好《禁毒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上下功夫、见实效,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宣传活动,抓好试点工作,全力推动禁毒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突破。

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20xx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这是指导我国禁毒工作的根本大法,对于全面推进我国禁毒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禁毒法》是适应当前禁毒斗争实际需要,在全面总结禁毒工作经验,合理吸收已有法律法规规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反复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禁毒法》的颁布,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为全面推进我国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禁毒法》在总结多年来戒毒工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戒毒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禁毒法》的实施,对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禁毒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巩固和深化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推进我国禁毒事业,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禁毒法》共7章71条,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业务工作。其中有五大亮点,是我们学习领会《禁毒法》的重点、贯彻落实《禁毒法》的关键。

第一大亮点: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第二大亮点:第一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依法确立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第三大亮点:依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第四大亮点:明确规定了禁毒保障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大亮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立足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戒毒工作作出重大改革,首次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立法,将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增设了戒毒康复场所等相关内容。

一要在加强学习培训上下功夫,推动《禁毒法》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县区、各级禁毒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禁毒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结合“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大力宣传《禁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党和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显著成效、当前禁毒斗争形势、毒品基本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禁毒法》的内容,遵守《禁毒法》的规定,积极参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禁毒法》的工作,全面掀起学习、宣传《禁毒法》的热潮。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禁毒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基层工作者、易涉毒行业和场所从业人员、戒毒人员,认真学习《禁毒法》,为禁毒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从事禁毒服务工作,娱乐场所等从业人员参与禁毒工作,戒毒人员接受治疗康复等,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保障和思想基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司法、卫生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公安机关相关警种,把《禁毒法》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培训计划,确保所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执法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正确运用《禁毒法》,切实把《禁毒法》的具体规定落实到每个执法环节。

二要在加强禁毒执法上下功夫,推动禁毒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贯彻《禁毒法》最根本的是要落实到禁毒工作成效上,体现在推进各项禁毒工作,提升禁毒工作能力和水平上。各县区、各级禁毒部门要以贯彻实施《禁毒法》为主线,依法加强禁毒宣传教育,依法改革和加强禁吸戒毒工作,依法加强堵源截流和缉毒执法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依法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依法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以及学校、父母和监护人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法律义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全面完善和加强各项戒毒康复工作,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多部门、多警种参与的缉毒侦查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禁毒人民战争人民打”的良好局面。

三要在加强机制建设上下功夫,确保《禁毒法》贯彻实施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各级禁毒部门要抓住贯彻实施《禁毒法》的有利契机,推动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禁毒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

一是依法明确相关部门的禁毒职责。要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协调各成员单位结合禁毒工作的新要求、新情况,依法调整、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禁毒职责,进一步发挥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禁毒工作的职能作用。

二是依法加强禁毒机构经费保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本地毒品问题和禁毒工作,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经费保障。

三是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督导考评。进一步完善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禁毒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和考评评估机制,切实把禁毒工作成效纳入考核领导干部任职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推进禁毒工作责任制的严格落实。

教育法学习总结

《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教育法。

感谢您的阅读!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

税法学习总结2

“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2、税法——其他。

有些小税种的税金是不能计入“应交-应交”这样的科目的,需要进入费用类科目,以下是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有车:车船使用税有地:土地使用税有花:印花税。

3、税法——增值税。

在增值税计算中,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为: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这三个%容易混淆: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废品”(10)。

“拾了13个农产品”(13)。

4、税法——增值税。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1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予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口诀:两代(1.2.)两销(3)非投配(4.5.6.)几(集)个送他人(7.8.)。

5、税法——增值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前六项:固免非几个非非。

固(固定资产)免(免税项目)非(非应税项目)。

几(集体福利)个(个人消费)非(5.非正常损失购货)非(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6、税法——增值税。

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三飞机免雇几个。

三飞机(用于非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

免(用于免税项目)。

雇(购进的固定资产)。

几(用于集体福利)。

个(用于个人消费)。

7、税法——企业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5‟。

“开支小于或等于(60%.)最高不得超过(5‟.)去招待”

8、税法——印花税。

万三狗女干计(0.03%,购、建、技)。

千一猪管饱(0.1%,租、管、保)。

万五赢家运产茶(0.05%,营、加、运、产、查)。

千二姑借十万五。

已贴未画一至三(倍)。

未贴少贴三至五(倍)。

揭下重用二千一(2000至一万)。

五倍罚款也可以。

伪造印花要被抓。

保管不当挨五千。

9、税法——消费税。

直接销售进成本,连续生产可抵扣。

其实我认为记消费税是否进成本,不必要记得那么麻烦,只记一句话就可以了,那就是我委托a厂加工轮胎,当时a厂代付消费税,那么说明我已经交过了一次,现在我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消费税。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加工费*%。

贷:银行存款。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加工费*%。

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材料加工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税率。

所以,只记一句:我只交一次消费税!

10、税法——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的项目:残农托医学管(馆)。

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

托: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医: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

管(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门票收入。

11、税法——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一、不纳税申报,少缴税或不交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偷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三、欠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四、逃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四、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

五、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

警察同志对你说:

你偷了钱(欠)不来申报,不上交,还要逃跑罚酒:五杯(倍)半。

如果你欺骗政府。顽抗到底罚酒:一至五杯(倍)。

书法学习总结

从小我便对文字的书写有种特殊的痴迷,说出来或许会显得有些不好意思,因为我现在的字写的很草,很多人见到我的字的第一感觉就是看不懂在写些什么,不过他们统一的感觉都是虽然我的字写的很草,但是很有感觉,只要不去辨认字,还是很漂亮的。我也不知道这是不是在我面前说的恭维话,但是我自己还是很喜欢我写的字的,从那些字字上面就可以看出我的特点:不拘小节。我最讨厌的就是磨磨唧唧的去做事,我喜欢豪放的东西。随便翻开我的任何一本书,都会在其中发现我写的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我喜欢将我喜爱的文字用我的笔去写出来,写在我所接触的任何纸上,因为我时不时的就会有想写字的冲动。

以前接触的都是硬笔字,其中我最喜欢写钢笔字了,那种力度感会给我一种很舒服的感觉,我就喜欢笔尖在纸上的沙沙沙的触碰。现在因为专业的关系,我有幸接触到毛笔字,首先真的很高兴有这样的一个机会。虽然以前小学的时候也有写过一些,但那时老师都是随便教教的,不做任何要求,我们也是随便玩玩的。现在我们是在正儿八经地学习书法,规范自己的字体很重要,既然选择了一种字体,那么就要做到无论硬笔还是软笔字都要采用同一种形式,这样才会写好字,做到始终如一,都说每个人的笔迹都是不同的,看字就可以看出出自哪个人。再者我们选对了字帖,就得好好的研究它的特点,无论是它的形还是它的神我们都不能放过。汉字是我们历代先祖智慧的结晶,它的伟大用语言是无法阐述的。汉字的发明也是生活的所需,它与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它不像英文字母那样一板一眼,毫无生机。汉字的每一个笔画都有它独特的含义,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给它赋予新的生命,也正是因为这样,书法的魅力才能经久不衰。

前些天看到一个在我看来比较新奇的说法:请写规范字。对于这句话我是着实不太明白也不会去随便认同的。什么叫规范字呢?字有规范之说吗?怎样才算规范呢?一笔一划工整地写算吗?依样画葫芦的笔画拾缀算吗?每个字在我看来都是活生生,它有它的思想,它也有它的性格。东晋王羲之笔法的飘逸流美,其中怀素的情况尤其可以拿出来进行分析,他草书的洒脱不拘我们有目共睹,要按照现在写规范字的标准来评判,哪个人可以忍受啊?还不啐一口说写的什么东西啊!当然我不是说要庇护那些把字写的龙飞凤舞的人,以此给他们可以不把字写认真的借口,但明显像怀素那样的大师级人物肯定会被扼杀在摇篮里。很明显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写版刷字的趋势了,很少见到有自己独特风格的字体,千篇一律的“电脑体”,别说懂的人对着这些写字的人发出无限感慨与惋惜,一代人的书写就这样被毁了,就是身在其中的我们看多了这些看似漂亮整洁的字都会感到单调乏味,缺少人气。

所以说可以写出一手好字真的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然而要想写好也并不是说说那么简单的。我们很多时候不能把字写好,归根结底都是缺少了一种素养,当然写字本身也是一种素养。这是需要我们用心慢慢地去培养的,你看那最简单的笔画横和竖,不都是需要经过细细的揣摩和反复的练习才能写得出它的韵味,向来横都是左高右低的,但是粗细长短都是有所考究的,长横有时两端粗中间细,有时又是左细右粗的,这都要看字的整体结构来决定。如若不然,那么写出来的字必然是失败的,不是会显得无力就是会看上去有种累赘感。笔画竖亦是如此,有很多不同种类的竖。想当初我们的书法大家王羲之写笔画横的毛笔可是洗黑了一池塘呢!可不要小看了这些基本笔画它们可是构成字的必要元素啊,只有写好了这些你才能把一个完整的字写像样,像是工程师在一座大桥时,他必须要把下面撑着桥面的台柱子给造结实了。虽然我们现在都是在练习写成字,但每当我写不好一个字时,我常常采用的方法就是将其解构了,专门练习写其中的笔画,还别说这招真的很管用。

要想达到书法的巅峰何其不易,要想达到过得去的水平也不易啊,所以在往后的日子里必须勤加苦练方可成。

新安全法学习方案

1、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现场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

2、培训目的:

通过各类安全培训,进一步促使全体人员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为公司和项目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现场所有工作人员。

三、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5、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新安全法学习方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促使执法人员全面准确熟练把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内容、不断提高食品监管水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夏津县食药监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

一是提前安排。召开专题会议,就《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宣传进行了部署安排,制定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培训宣传活动的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活动安排和相关要求,落实了责任科室。

二是逐级举办学法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及讲求实效原则,在全局开展专题培训。由局领导及相关科室中层以上干部轮流授课。同时采用分层次、分业态、分级培训方式,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自觉依法生产经营。

三是广泛宣传。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集中学习培训、设置宣传广告标语、开辟电视广播专栏、印发宣传手册宣传资料、转发手机短信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针对管理相对人开展宣传。通过宣传使管理相对人明确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是以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重点,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明确何种行为已触犯法律,何种行为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介入调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针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激发社会共治的巨大潜能与活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社会氛围。

四是加强督查。由局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队所配合,分阶段开展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干部职工是否有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和内容熟悉掌握情况等,抽查群众知晓情况。

税法学习总结2

本学期我们学习了《税法》这门课程,通过本课的学习,我学到了很多知识。这些知识对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都有莫大的帮助。下面是我对学习的营业税的知识点总结: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二、营业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2、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较低。

3、纳税人的营业额。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免税项目。

不是所有的业务都需要缴纳营业税,有下列情况的就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1)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即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7)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除上述项目外,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四、营业税的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五、营业税税目。

营业税有以下税目分类:

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3、金融保险业: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4、邮电通信业:邮政,电信。

5、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6、娱乐业:经营歌厅、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壁球、网球等项目。经营射击、游艺机、跑马、狩猎、游艇、赛车等游艺项目。

台球、保龄球、其他游艺项目。

7、服务业,包括组织旅游,提供场所等。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营业税的概念,了解了它的特点,以及什么样该征税,什么样的该特别对待,以及什么样能免税。我还知道了营业税的计算方法和公式,还有它的税目的划分,这些都是以后的工作中能用到的。

新安全法学习报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正确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百姓餐桌安全。

通知指出,食品安全法在全面修改的基础上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为调整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等民事主体的关系,依法审理食品纠纷案件创造了良好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于利用自己网站销售食品者,应当承担经营者的民事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不尽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不再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要件。要坚持严肃执法,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严格把握适用价款十倍赔偿、损失三倍赔偿和一千元保底赔偿的要件,严格区分制售不安全食品与不合格食品、食品标识瑕疵的法律责任。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设身处地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减少他们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通知指出,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首负责任制,其核心是让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过程中,既要确保首负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又要区分生产者与经营者的不同归责原则;既要让消费者尽早实现权利,又要让真正的违法者受到惩罚。消费者因不安全食品受到损害,无论是向生产者还是经营者索赔,无论谁是责任人,均应依法向消费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作出赔偿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没有责任,其承担的是替代性的中间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通知强调,要坚持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既往为例外,正确把握新法和现行法律适用的界限。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因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对其施行前的食品交易行为和事件起诉的案件,适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食品买卖合同、餐饮服务合同成立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合同的履行或者损害后果发生在新法施行后的,可以适用新法的有关规定;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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