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大全(24篇)

时间:2023-11-26 22:49:26 作者:HT书生

规章制度作为一种约束和规范的工具,对于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公共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因组织的特点和需求而有所差异。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所制定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1、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委领导把关负责,委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委属各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负责,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2、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除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可提供省内地产酒外,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3、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除特殊情况报委领导批准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单位接待上级和外来客人时,应尽量使用本地农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

4、严禁本市范围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吃请。同城办事、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请。

5、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6、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7、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下属单位和个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8、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当前,按照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审计发现,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占公务费比例在10%-25%,一些单位经费虽然极其紧张,但据实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却远远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

2、发票附件不齐全。以前年度我们在审计中发现许多大笔的'业务招待费仅以一张或者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和说明,后来经审计要求,招待费报销凭据必需附有“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及相关说明。

3、支出事由不明确。招待费报销单据属税务定额发票,貌似合规,但由于此类发票取得相对容易,且无台头、无时间、无事由,不需注明消费项目,出票不留底,给一些单位虚开票据,虚报招待事由,乱支滥报提供了便利条件,其中“猫腻”颇多,不乏一些单位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请客、便饭、过节送礼甚至桑拿按摩等开支以接待上级名义予以报销,也有些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将亲朋好友的请客送礼开支纳入本单位招待费中报销。

4、账务处理不合规,隐匿招待费开支数额。一些单位为了“控制”招待费开支比例,不在节俭上下功夫,反而在账务上做手脚,刻意掩盖业务招待费超支的事实,将业务招待费以其他形式进行报销。如有的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会议费名义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烟酒的形式在其他科目中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形式“巧妙”报销;有的将本单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拿到职工食堂处理,有的还将业务招待费在单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5、违规结算,不经银行转账,而以现金支付。一些招待费支出明显超过现金支付限额,却仍用现金支付,不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1、现行招待费的比例过低,已不适应现行市场物价水平。行政事业单位目前执行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仍是财政部下达的《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文件中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区间、部门间的交往逐渐增多,仍执行以前的比例,标准显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单位在业务招待时,失去了合理有效制度约束,从而也变成了超支的理由。另一方面招待费比率“一刀切”。由于各部门之间业务性质不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差别也较大。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多、会议费开支、招待费开支较大,而另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少,招待费开支也较少。

2、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以身作则助长吃喝之风蔓延。许多单位普遍存在“不贪不占、吃喝无罪”的错误观念,认为“吃点”无所谓,殊不知公款吃喝,既浪费国家钱财,又违反财经纪律,更损害国家干部形象。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和技术的落后。现金支付、先开支后报账的财务制度,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致使单位业务招待费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我们在财务报销环节中常见的凑发票报销,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现象,就是钻这一制度漏洞的违纪违规行为。而电子消费不发达、发票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落后,也减少了在发票上做假的风险,方便了多开、虚开发票报销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务实、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结合接待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

北京市财政局2013年12月9日透露,该局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查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奢侈浪费现象,解决“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等问题,形成有效抑制的长效机制。按照统一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黑龙江

黑龙江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用餐必须遵循“有利工作、热情周到、务实节俭”的原则和“归口列支、统一管理、总额控制”的要求,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和利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接待等行为。

(一)用餐形式

一般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

(二)用餐标准

早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午餐和晚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三)菜品安排

自助餐原则上不超过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以家常菜为主。

(四)陪餐安排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用餐地点

公务用餐原则上在校内餐厅就近安排,如确因接待需要,可安排在校外,但需提前报经校长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同意。

(六)其他要求

1.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准饮酒;

2. 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

3. 用餐时不上香烟;

4. 根据规定确需饮酒的,不上高档酒,酒水金额一般不得超过菜金的40%。

三、用餐申请及审批

全校公务接待用餐严格实行申请和审批制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一)用餐申请

各单位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和接待需要,如实填写《校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后报送校长办公室。接待对象及人数、用餐类型、申请金额、陪餐人数等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申请单》不予受理。

(二)用餐审批

各单位用餐申请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呈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可安排用餐。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进行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口头同意后方可安排,但事后需及时呈分管校领导补办审批手续。

(一)《申请单》存放在校长办公室,由各单位经办人员根据需要到校长办公室综合科填写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餐费由承办餐厅与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餐费一般须当月结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予报销:

1. 未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先行安排用餐的;

2. 发票未经分管校领导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

3. 发票金额超出《申请单》填写金额的;

4. 持非餐饮发票的;

5. 超过3个月结算期限的;

6. 其他违反接待规定和用餐管理办法的情况。

各院部、部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业务接待的,应严格按照本规定中关于用餐标准、用餐要求等内容执行,餐费发票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定期会同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对学校公务接待和各院部、部门业务接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追究和处理。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之前关于公务接待用餐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各部门、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做到热情、周到、节俭,严禁铺张浪费。

1.城管局所有公务接待统一由局办公室安排,其他部门、科室不得自行安排。

2.本市内的公务接待,应提前报局办公室和分管局长批准;外市来本市的公务活动,必须提供公函,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3.城管局公务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4.城管局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提供烟、酒,不提供高档、名贵菜肴或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场所,菜品以家常菜为主。

5.城管局公务接待用餐尽量安排在局机关食堂,参加陪餐的工作人员能少则少,陪餐完毕后,食堂出具就餐明细表,就餐领导核对后签字认可。

6.局领导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在局机关食堂,因工作需要外出就餐的,向主要领导请示后,由局办公室安排。

7.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得利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朋友;不准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8.城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工作名义在下属单位就餐;各部门、科室不准以开会、检查、评比、考察、学习、培训、庆典、联谊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宴请或相互宴请。

9.凡有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前来调研、视察、指导工作的,相关部门、科室需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有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前来时https:///,需提前向局办公室报备,并请示局主要领导安排陪同领导及陪同人员。

10.接待对象人数在10人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局机关和局领导公务接待发生的费用,由局办公室统一结账。

2.各部门在局机关食堂的接待费用由局办公室结算,在局机关食堂之外接待发生的费用自付。

3.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一月一结制,若当月无法及时结清,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费用。

4.公务接待费票据必须由经手人、局办公室、分管局长签字,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5.各部门、科室未经批准自行在外安排公务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7.局财务审计科、作风效能督查组要做好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并接受职工监督。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中与本制度相违背的内容,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热情周到、有礼有节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用,降低成本,减少支出,杜绝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餐规定:

(一)、村两委成员来镇办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联系领导安排在镇食堂就餐,标准为:15元/人,陪同人员为联系领导和联村干部。

(二)、县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兄弟乡镇一般干部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对口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要求,统一由党政办安排在食堂就餐,标准:20元/人,陪同人员仅限对口办公室相关人员。

(三)、县级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兄弟乡镇班子成员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领导或对口联系领导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指定饭店安排就餐,标准为30-50元/人,陪同人员为对口领导,必要时镇主要领导参加。

(四)同一时间,多个部门相关领导及人员同时来镇公务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规定报告审批外,人员能并桌的尽量并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五)双休日、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如遇亲戚朋友来访,确需在饭店安排就餐的,必须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六)、县领导、县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及省、市有关人员来镇指导工作的,具体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镇主要领导亲自确定、亲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严格控制标准,从严控制陪同人员,除特殊需要,禁止香烟、高档酒水上桌。

二、餐费管理:党政办建立订餐登记,每季度与食堂饭店进行审核查对,不符合就餐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签单的一律不予结算;如发现饭店价格偏高或不配合本制度执行的,除减少安排就餐外,年底部分餐费暂缓结算。

三、其他规定:未经镇主要领导授权,其他人员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签单,不准在本镇范围外用公款招待,不准以镇政府名义到下属企业拿要产品,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四、本规定自xxx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务接待有关制度同时废止。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规定

有关单位、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公司《可控费用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部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公务接待用餐制度。

附件:《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阿克苏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特制定《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对各类公务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

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招待费属公务性开支,严禁私客公待、无客自请。

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公司重要客户及招商投资人员;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兄弟单位人员;来公司参加相关活动的外部人员以及其它必须安排的'公务用餐等。

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公司指定的餐馆就餐。

但必须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餐后,按程序报销,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 80元/人,特殊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经 总经理批准。

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无故超标准增加陪餐人员或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的,视情节轻重,对公务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午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15点30分前结束,晚餐时间应控制在22点00分前结束。超过规定就餐时间的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无故超时就餐的对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当日各级值班人员陪餐时不得饮酒,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纪通报批评。除公务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单独领取烟、酒等,确有外事活动需要领取的,必须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申请单)需办公室登记盖章,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留,一份交公司财务作报销凭证。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主办科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资料《公务接待用餐制度》。凡未经正常审批的公务接待,办公室不予办理接待事宜。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事后又不补办审批手续的接待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行政办公室收到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或公司领导电话通知)后,严格按照标准到预定地点就餐。

就餐结束后,负责接待的人员应向餐厅服务人员核查就餐结算单,并开具税务发票,若超出就餐申请金额的需请示领导批示并填写超额就餐申请单。

注:结算招待费时,凭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到财务室结算,“三单”不全,财务室应拒绝结算,超出就餐申请金额的,由承待部门自行负责。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因公接待、利于工作、符合标准、简朴热情、严格监督。

(一)信息衔接。各处室知悉上级或其他单位有关人员来访,需公务接待时,应及时请示处室分管领导,重要宾客来访需请示委主要领导,并及时告知办公室。

(二)接待审批。各处室根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拟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姓名、职务、日程安排,陪同人员名单、是否食宿和车辆保障等)送办公室复核,经处室分管领导和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接待工作并收取派遣公函。原则不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三)公务接待。根据接待事由,原则上接待工作由对口处室具体承担,办公室配合;综合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处室配合。

(四)接待报销。公务接待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公务活动结束后,承担接待工作的处室应当即结即报相关费用,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附上相关凭证,提交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签。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相关发票票据等。

(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

(三)严格控制住宿标准。配合安排住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标准按最新差旅费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报销。

(四)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办公室和经办处室应严格执行经核定的接待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不子追加。

(一)委机关纪委、委办公室、委规信财审处负责公务接待监督职责,并定期将公务接待事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向驻委纪检监察组报备。

1.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2.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超标准接待;

5.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6.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7.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8.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卫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对来院进行公务活动,上级领导视察、县内外来客和招商引资老板,以及举办重大事项活动参加者招待。

二、招待应由相关科室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汇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用餐。招待前由科室负责人到办公室填写统一印制的就餐审批表,交给指定饭店(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特殊情况,先就餐后补办手续,但必须严格标准。

三、招待酒正常用地产酒,禁止用饮料,一般不上香烟。就餐每人按元标准执行。超过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否则由陪客人员负担,从工资中扣除。

四、陪客人员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数严格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

五、菜单签字由指定的参加陪客的负责人签字,其他人员不得签单。

六、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汇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出具就餐审批表,方可吃加班饭。标准按人数每人元,禁止用酒、烟、饮料,否则由就餐人自己负责。

七、对招待的各宾馆饭店,实行定期结算的方式。未经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不予报销。

一、接待原则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市县级政府来院办理公务的;      

3.外地兄弟单位来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因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

6.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  

(四)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院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  

五、接待费的报销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一)园林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单位到我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办公室根据所领导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所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单位及系统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30~50元标准。

(三)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机关要求标准确定。

(四)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领导签发的派餐单到食堂或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原则。

二、公务接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安排,部分公务接待可由局办公室委托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安排。

三、加强对公务接待的控制,接待须凭活动通知、邀请书、工作联系函等公函,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市区内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和住宿,如活动时跨中、晚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四、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或定点饭店,到学校调研时,安排在学校食堂,如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可就近安排在农家乐。形式为自助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或桌餐。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餐费和陪客人数。餐费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下按人均145元(桌菜)、115元(自助餐)控制。如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时,供应家常菜,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省内接待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六、接待的住宿和住宿费按《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x4〕10号)的规定执行,除局里邀请的人员和按上级通知要求由局里报销住宿费的以外,其他接待对象的住宿费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

七、简化公务接待,除路况不熟悉的可派一车带路外,一律不安排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铺设红地毯;调研座谈时安排在局机关、学校的会议室,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公务活动车辆要根据人数合理安排,尽量减少随行车辆。

八、规范公务接待结算,接待结束后,由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九、规范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实行预算管理,办公室会同计财科根据预算总额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属学校、个人和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十、严肃公务接待纪律,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安排接见合影;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安排文艺演出;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一、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和问责。实行公务接待费月公示和季报制度,定期公布接待项目、接待场所、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规定接待的,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接待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接待工作能够保质保量的有序进行,体现公司企业文化的水平,特对公司的有关接待工作做以下规定:

二、流程。

1)任务确认:在接到相关接待任务的通知后,应仔细了解接待的规模、规格、时间、具体要求等细节问题,并对一些基本要素进行确认。

2)方案制定:在最短时间内根据接待的具体内容做出相应的接待方案,报学院领导审阅,并根据领导的意见做相应修改,对于一些可能存在变数的地方需要做部分预案以备用。

3)提前准备:接待方案经院领导批复同意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航班查询、制作接机牌、酒店房间预定、餐厅预定、车辆安排、会场安排、横幅制作、席卡制作、礼品购买、接待日程、任务与人员安排等等。

4)接待执行:严格按照方案内容执行,遇有临时性改变或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向学院领导请示。工作人员应做到仪表端正、和蔼大方、语言表达准确、亲切、服务细致、周到、尽善尽美。

5)小结:每次接待任务完成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小结,总结经验,弥补不足,为今后更好的完成接待任务积累经验和培训人员。

三、质量控制。

领导和具体接待负责同志应加强对整个接待工作质量的监控,及时指出不足的地方,保证接待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其它。

所有参加接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车辆保修养、原有安排等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各自所承担的任务。

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做好项目参观内部接待工作,为宾客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现场服务和满意的膳食服务。

房产后勤管理部。

岗位职责。

现场厨师班长负责菜品的质量验收、菜肴的配制与装饰,协助厨师大班长工作;。

现场厨师负责菜肴的制作,保障质量,按时出菜。

4.1房管部未移交项目的万科内部接待流程。

4.1.1膳食主办接到接待信息时,即与发件人对接、沟通,明确接待时间、地点、所接待人物、接待标准,结合宾客特点与厨师大班长制定菜谱、酒水并根据服务所需的车辆、工作人员数量反馈给发件人确认,负责监督和跟进接待事务;并将接待信息发送地产相关人员及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4.1.2业务主办接到膳食主办的接待信息后,根据接待计划安排接待现场和样板间安全、保洁、服务员、车辆的工作,在宾客到达前1小时准备工作完毕。所有接待服务人员精神饱满、bi规范、通讯工具良好,保持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烟头、杂物。

4.1.2.1技术组工作流程。

接到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各餐饮/参观接待地点、路线要求,提前五小时检查、调试灯光、音响、区域照明、空调设备。

1)空调设备。

技术人员在餐饮/参观前一小时开启空调设备,视具体情况提前开启其他必要区域的通道;。

2)就餐场所照明设施。

就餐开始前一小时开启所有(视具体情况而定)场地灯饰。

3)音响设备。

a)严格按照业务主办/膳食主办所对接要求进行调试,一般技术要求灯光开启不要太强或太弱,并注意灯光的扭转方向避免破坏周边的设施。

b)稳固摆放麦克风,按照设备开机程序开启音响设备,并逐一调试每个麦克风音量,力求均衡无反馈声和嘈杂音(视与地产项目对接要求而定)。

c)若宴会期间要卡拉ok,技术员需提前准备好卡拉ok歌碟、目录,方便查阅点歌。

4)技术人员根据控制中心指示,负责在夜间开启园区路灯。

5)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反馈至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4.1.2.2安全班工作流程。

接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餐饮/参观地点、路线要求,安全岗提前一小时开启相关区域门锁及责任范围内电源。

1)岗位设置。

在原有岗位基础上至少提前1小时增设相关警卫岗位。

2)标识指引。

视来访人数、来访车辆放置人员指引标识和车位导向标识。

3)现场控制。

路口岗、大门岗各1人负责与来访人员方向指引、问询工作;停车场出入口各1人控制车辆有序停放。

4)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并由控制中心通报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5)控制中心应在每次发布接待通知时明确告诉各岗位本次接待要求、接待路线和其他特殊要求,并提前两小时向业务主办/膳食主办/项目房管员及其它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整体餐饮/参观接待准备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未完成的准备工作予以督促和跟进,来访人员达到半小时前再次向业务主办/膳食主办/项目房管员及其它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整体餐饮/参观接待准备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未完成的准备工作予以督促和跟进。

4.1.2.3保洁班。

接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餐饮/参观地点,服务员提前4小时准备相关工作。

1)现场布置。

接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餐饮/参观接待地点/路线要求,提前五小时清洁相关区域;并根据相关要求,提前五小时布置餐饮/参观接待现场。

2)物资准备。

3)现场服务准备。

在就餐开始前,服务人员提前1小时到场准备茶水、摆好杯子。

4)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并由控制中心通报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4.1.3.1膳食组。

1)材料准备。

接通知后,根据就餐人数、饮食习惯、餐饮费用标准、就餐时间等内容订购相应餐饮材料(蔬菜、肉类、调料、酒水等)。

2)餐具准备。

根据就餐人数准备好充足的餐具(茶位、菜碟、碗筷、勺类、酒杯等等)。

3)烹饪。

根据厨师特长安排不同厨师烹饪不同菜式。

4)特殊准备。

根据来访人员国籍确定订购相应西餐、日式菜等。

5)以上所有工作需在就餐前半小时内完成,就餐前1小时将准备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并由控制中心通报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4.1.4接待过程中,服务人员不得大声喧哗,文明礼貌、规范服务;接待完毕后,对现场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对现场卫生进行清理;对接待剩余可存放物资回收仓库登记保存。

4.1.5膳食主办负责对接现场陪同负责人对《用车申请表》、《项目参观万科内部接待服务费用表》签字确认,对服务结果进行沟通、反馈。

4.1.6膳食主办负责接待服务费用的审核、填单、报销。

4.2已经移交物业服务中心管理项目的万科内部接待流程。

4.2.1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接到膳食主办的接待信息后,根据接待计划安排接待现场和样板间安全、保洁、服务员、车辆的工作,在宾客到达前1小时准备工作完毕。所有接待服务人员精神饱满、bi规范、通讯工具良好,保持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烟头、杂物。

4.2.2其它相关内容参考。

4.1要求。

4.3现场服务标准。

4.3.1接待要求。

4.3.1.1部门相关接待负责人须提前十分钟在主要入口处迎候。

4.3.1.2形象岗须精神抖擞,室外巡逻岗须于大门内道路旁负责车辆引导,并在停车场加派临时岗,负责车辆停放指引和开启来宾车门。

4.3.1.3来宾下车后,可按与地产协商的接待要求和《房管部接待工作信息表》的安排确定参观路线。

4.3.1.4参观完毕,视与地产协商的接待内容指引来宾进入就餐区,来宾进入就餐区前半小时服务人员需摆放好所有就餐所需用品,待来宾入座后服务人员及时按程序提供相关服务,来宾就餐期间服务人员需在5米外等候提供服务,来宾用完餐准备离开时,以上迎接人员须将来宾送上车并目送来宾离开。

4.3.2餐饮/参观接待事宜保密规定。

4.3.2.1集团、地产领导带入的客户餐饮/参观接待内容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信息;。

4.3.3.2地产项目有保密要求的餐饮/参观接待事宜,按地产项目要求执行。

接待管理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工作。

2、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对口和来局联系工作的内容,分工负责。

二、接待范围和分工。

1、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下同)领导,各县(市、区)水利局主要领导,上级安排需要由局接待的有关领导和团组,由局办公室(以局名义,下同)负责接待。

2、各处室(单位)负责接待上级水利部门和本省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相关处室(单位)来客。

3、其他单位来我局联系工作,根据业务对口和来局联系工作的内容,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接待。

1、公务接待要坚持文明、热情、周到、节俭、合理、安全的原则,提供优良服务。

2、公务接待要遵守上级党、政机关有关规定,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严禁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3、公务接待工作必须事先填写接待审批卡,根据来客的职位和工作需要,原则做到对等接待,安排局领导或机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副县级以上领导和市、县水利局领导来局,需局领导出席的,要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4、局名义的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宾馆(湖滨饭店、顺生大酒店、金鹏宾馆、将军大酒店、王朝大酒店、万豪商务大酒店)住宿和用膳,并指定人员签单,其他人员签单无效。在指定宾馆以外接待的须报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局机关接待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基数定为每处室(含“515”办公室、审批窗口、河道办、水保办)每年1万元,鉴于有关处室来客较多,给予水政处增加2万元、办公室增加2万元。接待地点在局指定的六家宾馆,指定专人负责签单。

四、接待标准。

1、上级机关、外地区单位来客,一般接待一餐。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带队一般控制在每桌1x元以内或每人120元以内(含酒水,下同),县水利局领导及上级水利系统人员来局,一般控制在每桌1000元以内或每人100元以内,来客人数低于5人的(含5人),一般控制在600元以内。

2、本市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及有关单位来客,一般在局食堂内招待用餐。特殊情况在外接待的,一般每人控制在80元以内。

3、接待地点原则上就近、定点安排住宿、就餐。

五、监督管理。

1、报销规定:局名义接待费和局机关各处室接待费应在次月10日前结报,由经办人填写接待卡,处室负责人审核,按财务规定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予结报。

2、局机关建立公务接待情况公开和报告制度。局办公室每季度要将接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一次,内容包括接待批次、金额等,每半年汇总后向每位局领导报送一次,同时抄报局纪检组、监察室。

4、对违反接待规定的,费用由接待人员自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x9年3月15日起执行。

接待管理制度

对来本办检查指导工作、来延参观、交流学习的同行、对外协调重要工作等公务活动中确需接待的人员,经主任批准后按规定标准予以接待,非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在廉政灶用餐,不具备条件的,要选择政府定点公务接待酒店用餐。

来客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即由政秘科会同对口科、站负责接待,无对口科、站的由政秘科负责接待。从严控制陪餐人员,客人在10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一般不得超过3人,客人在10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5人。接待前,对口科室填写《来客接待经费支出申请表》,注明在定点酒店或职工廉政灶接待,经分管领导核准,主任批准后方可接待,接待时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和白酒,严禁铺张浪费。

来客住宿、参观门票费一律自理,本市以外来客应帮助安排住宿宾馆、购买车票等服务工作。

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内部接待一律吃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50元以内;重要工作对外接待,按照地(市)级以上人员每人每餐80元,县(处)级每人每餐60元,业务接待每人每餐30元,工作餐每人每餐20元;会议接待不安排宴席,一律安排自助用餐。

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决不越红线一步。

建立公务接待台帐,公务接待费开支核算,由政秘科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财务管理规定审核,附相关公文、用餐清单、接待审签单,履行“五笔会签”,财务人员到市结算中心报账,未按程序履行审批的接待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接待管理制度

规范来电来访接待程序,做好各类事务的分配调度,使来访人(包括业主、住户)的各项问题能及时、合理的解决。适用范围:适用于武汉美好家园物业公司日常接待处理工作。

(1)管理处主任检查执行情况,各部室应积极配合,认真处理各项事务。

(2)接待员负责各项来访问题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每月的事务统计、分析、汇报工作。程序要点:本处所称接待指入伙、来访咨询、参观、住户投诉等问题的处理。

1、来电来访接待的原则。

(1)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仪表得体。

(2)多沟通,不扒诿,不急燥,有耐心。

(3)公平相待,态度诚恳,不卑不亢。

(4)笔录简明,条理清晰。

(5)不盲目回复,不敷衍。

(6)处理迅速,不拖延,不回避。

(7)不偏不袒,公平公正。

(8)权属范围清晰,不推卸责任。

(1)接待员着装整洁,精神面貌良好。

(2)客户来访,接待员需先行问好,后询问客户(业主)来电来访事由。

(3)应专心倾听业主(客户)反映的情况,特别是住户的投诉事宜,不得发生因接待员态度或方式不对而引起的住户情绪激化。

(4)记录住户来访事由,仔细填写《来访接待记录表》。

(5)不能出现因盲目答复业主而导致的服务投诉,不出现住户对服务投诉处理结果不满从而加深矛盾的情况。

(6)如接到服务投诉时必须首先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道歉。

(7)表明立场时,应公平合理,不应偏袒或阿谀。

(8)对住户超权限的投诉接待,需格外耐心解释,不得有任何令住户误会的行为。

(1)业主持入伙通知书和有关资料,以及按通知要求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前来管理处。

(2)业主在开发公司缴纳各项应缴费用。

(3)接待员应主动问好,认真回答业主咨询,并向业主签发《住户手册》、《业主公约》、《住户登记表》、《装修管理规定》等各种入伙资料。

(4)安排物管人员会同业主验房,抄水、电、煤气表底数,将验房情况填入《住房移交验收交接表》,双方确认签字,各存一份。

(5)管理处向业主交入户门钥匙,并请业主签收。

(6)物业公司验房人员及时将《验房表》反馈到接待部。

(7)接待员对验房表中的问题,诸项安排物管员进行处理,小型维修须当天解决,较大型的维修须在一星期内解决,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8)问题处理完毕,须在24小时内做好回访。

(9)经业主认可,及时将验房表分类存档。

4、客户咨询、参观接待程序。

(1)接待员应主动问好,认真回答来访人的问题,并仔细做好记录。

(2)能够解决的问题,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认真予以解决。

(3)如客户需咨询公司其它人员时,接待员应积极主动为客户联系。

(4)如属来小区参观人员,根据其参观的目的要求,及时安排相关管理人员陪同协助。

5、来电来访投诉接待程序。

(1)主动问好,专心倾听,认真记录业主(住户)投诉内容。

(2)客户说完后,特别是服务投诉,首先应代表物业公司向业主(住户)道歉。

(3)职权之内的,予以解释,表明立场时,应公平合理,不应偏袒或阿谀。

(4)遇服务投诉,经核实后,必须将情况如实反映至该工作人员的直上级或公司主管领导,住户(业主)要求向领导直接反映情况的,如要求合理,应予以配合。

(5)如投诉情节严重,需通过上门或电话方式进行道歉。

(6)遇特殊事件,需先行稳定事态,控制其扩大,然后立即向相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7)一切投诉事件,必须立即予以核实,掌握事情的全过程,为正确处理事件作好铺垫。

(8)处理问题应及时,如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处理的,应给业主一个明确的回复时间,并征得业主同意。

(9)投诉处理后一周内由相关处理人员到业主(住户)家中进行回访,听取业主对投诉事件的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并作好回访记录。

接待管理制度

1)负责各客户的来访来信,正确对待客户投诉,耐心地做好解释,及时做好回访及答复等工作。

2)负责各类证件的收发登记工作。

3)配合客户服务组分管对客户的拜访和其它工作。

4)为客户办理各项公用事业代办工作及各项有偿服务。

5)对物业项目的宣传做积极的`筹备工作。

6)按照项目运作手册的标准执行各项其他工作。

7)完成项目管理处经理交给的其它工作。

接待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公司的业务招待用品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招待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退回,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的业务招待用品管理工作由集团行政部负责,集团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业务招待用品指公司涉及业务招待用烟、酒、礼品、礼券等。

1、业务招待用品的采购需履行审批手续,由需求部门按接待人员的层次依照公司相应的接待标准提出申请(或业务招待用品专管人员根据库存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申请人、需求详细情况、礼品用途、领用数量等,按公司授权报相关领导审核,经公司总裁批准后,由集团行政部派专人统一采购。

2、业务招待用品采购由集团行政部负责,在采购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办理,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率,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的用品的质量负责。

3、确因业务急需或对业务招待用品有特殊要求的,相关部门在向分管领导申请,经公司授权相关领导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直接购置。

1、业务招待用品统一由集团行政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2、招待用品专管人员在业务招待用品采购回公司时,由经办人填写业务招待用品入库单,业务招待用品专管人员根据入库单验货,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并提交集团行政部负责人复核。入库单包括入库品种、入库数量、入库单价、入库金额、经办人、入库时间、保质期/有效期等。

3、业务招待用品专管人员要每月末对业务招待用品进行清点对账,每季度、年末对业务招待用品进行全面盘点清点,并将盘点后的.业务招待用品台账,报集团行政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在业务招待用品数量不足时应及时向集团行政部负责人报告,及时提出采购业务招待用品的需求。对礼品、礼券,专管人员应在清点时注意质保期、有效期,在质保期、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列出清单,提交行政部负责人,由行政部负责人负责上报处理,如因专管人员疏忽导致礼品过质保期、礼券过有效期的损失,由专管人员按礼品、礼券采购价格进行赔偿,行政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

4、业务招待用品专管人员应如实做好业务招待用品入库、出库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和金额,并如实填写业务招待用品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如因主观原因出现账物不符的则按照业务招待用品同等价格进行赔偿,并做出书面检查。

5、业务招待用品专管人员换岗或离岗时,应将账物盘点清楚后随入库单、入库台账、出库台账一并移交下一任业务招待用品专管人员。

6、业务招待用品专管人员负责保管公司业务招待用品,未经公司相关授权领导批准,不得发放。业务招待用品专管人员因其他原因不在时,应由集团行政部负责人或由其安排集团行政部其他人员代管,专管人员到岗后立即与代管人员核查账物,以免出现账物不符。代管人员在代管期间不履行职责的,出现账物不符的由代管人员直接承担经济责任。如业务招待用品专管人员因其他原因不在时,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擅自代管出现账物不符的,由其本人直接承担经济责任。

1、业务招待用品的领取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经办人提出申请,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领用数量,经公司相关授权领导批准后,凭审批单在业务招待用品专管人员处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取。如经办人不在公司本部的,可由经办人所在部门其他人员代领取。

2、申请人领取业务招待用品后因故未送出或未用完的业务招待用品,应及时退回业务招待用品专管人员处,由业务招待用品专管人员重新进行入库登记,并出具业务招待用品入库单。

接待管理制度

一、友好来访、参观接待主要负责部门是医院办公室。

二、根据来宾情况,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院领导、科室负责人或有关工作人员负责接待。

(一)上级领导和重要来宾来院参观,由院领导接待,办公室陪同接待。

(二)专业性参观,由分管领导与职能科室负责接待,办公室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一般性参观,根据来访人员情况由办公室和职能科室负责接待,必要时由相关院领导参与。

三、认真做好来宾的住宿、膳食、交通安排,根据来访的需要,应分不同类别予以安排落实。

四、对来院参观学习的单位和人员要热情接待,注意仪表、服装,服务周到,有礼有节。

五、每次接待工作都要做好接待登记,每年汇总、总结;对重要领导、知名人士要请其签名留念。

(一)接待场所的落实:安排好会议室,布置会场(横幅、茶水、水果、多媒体、医院宣传材料、宣传报导等)。

(二)由接待人员在医院主要出入口处或行政楼下迎接。

(三)入座后,双方介绍人员情况。

(四)由院方致欢迎词和医院简要介绍。

(五)播放医院影像资料片。

(六)双方交流,作对口介绍。

(七)按需安排实地参观。

(八)由接待人员负责送行。

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省,反对铺张铺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省反对铺张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沟通、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亮、敬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方案管理,科学支配和严格掌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殊需要的一般性学习沟通、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掌握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依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掌握,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支配。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照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支配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迎送。严格掌握伴随人数,不得层层多人伴随。

接待单位支配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支配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化基层、深化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支配,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支配一般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支配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根据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支配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掌握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供应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爱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供应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支配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掌握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根据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平安需要支配警卫的,应当根据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支配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担当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依据当地经济进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状况,根据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根据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纳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动劳动、用工和安排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进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消遣、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支配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状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状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状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状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厉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十一条乐观推动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xx,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供应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其次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方法。

其次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掌握经费总额,注意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浪费铺张。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支配公务接待。

其次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其次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其次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xx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公司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安装公司内所有职工及相关人对于本单位管理、风纪、贪腐的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工作方面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承办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接待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规范用语,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

2、处理来信,要认真登记,按归口原则做出处理。及时办理,及时上报,及时答复。

3、对上级重要批办件和重大集体上访,领导要亲自出面处理,规定每月10日和20日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

4、公开接受监督。举报投诉电话:8668854。

四、处理时限:对一般信访件,15天内处理完毕,疑难信访件,在30天内处理完毕,30天办理不了的,要报告处理情况。

五、对各类信访件及信访材料(资料)收集完整,按期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接待管理制度

1、接车安排:。

接到客人来访通知后,办公室应在客人来的`前一天,确定接车时间、地点、客人的联系方式,负责接车司机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接车地点。若客人为首次来司,需打印好接车牌。(负责人:xxx)。

2、住宿安排:。

办公室根据客人需要,安排入住地点,预定房间,为便于备查,并将预定的时间、房号和对方工作人员姓名作详细的记录。若当天确定不了房号,由需在客人来访的前一天确定房号,并告知接车司机。若住公司客房,需对客房的卫生、水电及用具等检查,将客房钥匙交前门保安或驾驶员处。(负责人:xxx)。

3、根据接待规程,在客人到访公司前一天挂好欢迎横幅或欢迎站牌,同时要求保安、清洁人员做好相应工作。(负责人:xxx)。

4、会议期间安排:。

(1)办公室应在客人来的前一天备好相关资料、鲜花、水果、茶叶、矿泉水、咖啡、笔、纸等,打印好会议列席人员的席位牌,茶杯、矿泉水、笔、纸要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笔头方向放置一致,每人放8张纸。若属国外客人,则席位牌对应客人的一面打上英文名,另一面打上中文名。

(2)客人开会时的加水间隔时间为15~25~30(分钟),加水一般以茶杯7分满为标准。

(3)若同一批客人有几天会议,则需更换水果品种。

(4)若客人中途参观工厂等离开会议室,则需清洗茶杯和烟缸。

(负责人:xxx)。

5、就餐安排:。

食堂根据办公室通知确定来访客人人数、饮食口味等要求备好茶叶、酒水等安排就餐,注意餐厅、餐具及个人卫生,做到微笑、细致服务。(负责人:xxx)。

6、返程安排:。

根据客人需要,帮客人预定好机票或火车票,并送至出发地点,由送车司机或保安将酒店或公司客房钥匙负责收回。(负责人:xxx)。

接待管理制度

1、本公司有关客户、合作方、融资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的交际费、接待费和招待费(以下简称“接待费”)的开支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2、有关接待费的申请、批准、记账、结算等,一律按本规定的手续办理。凡不按本规定办理者,任何对外接待与交际的开支费用,本公司一概不负责。

3、接待方式:无论总经理、副总经理,还是业务人员,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或任意动用接待和交际费用开支。但是,本规定允许业务接待人员委托代理人办理必要的手续。

4、参观规则:本规定所指接待费,包括以下所列各项费用开支项目(但其中典礼费与捐赠两项开支另有制度性规定):。

(1)会议费;。

(2)研讨费;。

(3)招待费;。

(4)交际费;。

(5)典礼费;。

(6)捐赠。

5、使用接待费注意事项:。

(3)各级责任者或主管领导,必须充分审核每一次接待任务与接待方式,给予接待任务的担当者以适当的指示。

6、每个部门都必须分别进行预算,并在预算范围内开支。预算按过去的平均实绩来确定。

7、接待次数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得超过×次,但是,××元以下的开支不在其列。同样内容与对象的接待应尽量避免,不要重复接待。

8、对重要的关系户要设立接待卡,详细记载其嗜好、兴趣与特点等。有关接待卡的填写与保管,另行规定。

9、接待的目的按下列原则分类,并在“接待申请及报告书”上写明规定的“接待目的”:。

(1)招待新交易伙伴关系户;。

(2)庆祝合作关系的建立;。

(3)销售收入提高后的致谢;。

(4)出访时的请客;。

(5)来访时的招待;。

(6)接纳各种建议后的致谢;。

(7)达到各种目的后的致谢;。

(8)重要的节日或庆典。

10、接待按对象、目的以及场合,分为以下三档:。

(1)a档(特别重要和重大的接待);。

(2)b档(比较重要和重大的接待);。

(3)c档(一般的接待)。

11、工作接待场所根据接待档次确定,分为“高”“中”“低”三类场所。

(1)高(适合于a档接待规格),主要指高级的饭店、餐馆、美食中心。

(2)中(适合于b档接待规格),略低于“高”档水平的中高档餐馆。

(3)低(适合于c档接待规格),主要指中低档大众用餐场所。

12、接待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接待或招待,并填写公司规定的“接待申请及报告书”,向主管领导正式提出申请,主管允许后加盖印章,送交办公室主任长。

13、办公室主任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批准后加盖印章。办公室主任的审批权限为一次×××元,超过审批权限,必须上报总裁批准。

14、接待费由办公室直接支付给申请部门及申请人。办公室依据申请内容以及相应的接待档次与场所,支付一定的费用。申请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据和发票凭证,连同申请书一起送回办公室进行结算。

15、自动化在接待工作结束后15日内,必须到办公室结算,如果没有收据或开支凭证,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