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总结范文(20篇)

时间:2023-12-10 21:48:49 作者:笔舞

月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个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项重要任务。此处为大家展示一些有关月工作总结的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总结范文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街道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宣传,取得了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并运广播、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针对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街道、社区合理安排队员执勤,充实执法力量,采取正常班与错时班,重点部位守点监管与全方位巡查纠章结合,文明执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春节期间巡查管控,及时劝导阻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总结

春节临近,年味正浓。为保障环境质量和防范火灾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近日,张市镇政府联合应急管理局执法中队深入辖区内沿街商铺、超市、人员密集地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专项整治行动。

在检查现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强调,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的严峻形势,抓好工作重点,密切协调配合,强化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人人知晓的浓厚氛围。要强化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和应急值班值守,组织人员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定人、定岗、定责,以严管重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及时劝导阻止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攻坚战,为张市镇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文明、低碳、绿色的居住环境。

下一步,张市镇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总结范文

优秀作文推荐!按照《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天安办〔20xx〕4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彭市镇实际,彭市镇于11月30日至12月3日,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镇政府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镇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同时要求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相互联动,相互配合。

二是镇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了专班会议,按照市安委办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分析当前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

三是镇政府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检查,11月30日至12月3日,分管安全负责人亲自带队,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参加,进行地毯式的检查,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隐患之处。

针对我镇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情况,我们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由于宣传深入,不留死角,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少数非法经营户得到有效遏制;二是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各销售点进行排查摸底,为整治打击活动提供了依据。

3天来,在镇长、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负责人深入到各村整治打击。我们还对从事非法烟花爆竹经管户主和从事非法销售的网点摊位户主,进行了训诫教育,使这些非法从业人员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并承诺及时整改并办证。目前我镇烟花鞭炮非法经营户得到有效整治,各村非法生产加工户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通过专项整治,消除了部分隐患,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对我镇共计54家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商进行突击检查,其中市安监局办证43家,正在办证或没有办证11家,发现的问题有:

1、部分商户烟花爆竹存放存在安全隐患;

2、发现依旧存在“三合一”场所;

3、有些商户负责人对烟花爆竹安全意识不强;

4、有的商户冒用他人的销售许可证进行烟花爆竹经营。

针对这些问题,我镇工作专班已经逐一进行限期整改,并在期限内再次暗访,已达到整治行动的目的,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烟花爆竹经营氛围,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学校工作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我校贯彻落实柳州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主题宣传工作通知》(柳环发〔20xx〕1号)文件精神,采取强化领导、加强宣传、巡逻监管的方式,狠抓春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落实,确保了节日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让广大师生度过了一个安全和谐的春节,为改善柳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过“环保年”氛围献出一己之力。现将春节期间我校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行政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教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2、在散学典礼暨法制报告会上,学校政教主任对全校学生进行了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清楚禁放和限放区域、时段、品种等,引导学生增强安全燃放意识,自觉过“环保年”,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开展了“不燃放烟花爆竹主题活动”师生签名承诺活动。在20xx年寒假致家长、孩子一封信中,学校大力宣传了这一活动主要内容。

3、借助柳州市教育网站、柳州市和平路小学教育集团微信平台,对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宣传。

4、我校春节期间,在校门口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不燃放烟花爆竹,守护龙城蓝天”,向校园周边居民进行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意识宣传。

6、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逻。在假期中,由学校的行政值班带队,校园保安配合,每天至少2次对校园及校园周边进行巡逻,发现有违规燃放的,立即勒令其停止燃放。

通过我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寒假期间行政组成员和保安认真值班看护,每天加强巡逻,校园内无一次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确保了校园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宣传工作做到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了主题活动的宣传效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总结

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给辖区内居民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近期,金坝街道双凤社区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活动。

活动前,社区工作人员首先通过微信群转发《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和《关于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等相关政策宣传禁燃禁放。随后又深入村民组和辖区内进行入户宣传,并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倡议居民在春节期间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做禁燃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引领者和监督者,增强辖区内居民环保意识及安全防患意识,文明过新年。

这次禁燃禁放宣传活动,既提高辖区内居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又营造了人人争当文明市民、共建和谐安全社区的浓厚氛围,为辖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总结

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辖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连日来,河南开封尉氏县邢庄乡政府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邢庄乡政府组织乡执法大队人员和夜间值班人员,组成巡逻车队,深入邢庄乡31个行政村,做到村村必到,通过夜间巡逻车播放的宣传音频和夜间巡逻,多形式的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并在巡逻过程中给商户和村民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告诫村民要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的.相关政策,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新春佳节。

通过连日来的禁燃禁放宣传夜间巡逻工作的开展,不但让辖区村民意识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而且进一步提升了村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从而营造了自觉禁燃禁放的良好氛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我区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共同营造我区欢庆、祥和的氛围,我局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活动,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小组,统一部署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并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网格下沉人员对辖区工业企业负责人进行口头宣传,告知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会引发的严重后果并明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微信群、qq群、美篇等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

3、在2月3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这个重点时间段,通过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以及保安人员,加强对我局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网格涉及的工业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督查。

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范文

放烟花,是我国春节的习俗,可就在20xx年8月1日起,《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便正式实行了。到了除夕夜时,整个泰州市市区的烟花声少了许多。今天,周老师便让我们以这个主题开一次讨论会。

讨论会开始了,有的同学说了禁放烟花爆竹的好处,有的同学说了禁放烟花爆竹的坏处,还有同学提出了要合理的燃放烟花爆竹。

周老师站起来,拍了拍桌子说:“同学们,我先来讨论禁放烟花爆竹的好处。下面,开始讨论。”王子月首先说:“烟花爆竹放完后,里面的有毒气体就会出来,这样就会污染空气”殷子淦补充道:“由于烟花爆竹中里面有很多火药、硫磺、放完后,空气中就会有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硫化氢。这些都是对人体有害的。”吴文吉接着说:“20xx年1月24日,在河南洛阳,就因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了火灾,6人死亡。”好,放烟花爆竹确实不好,特别是在化工厂、加油站不能燃放,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但为什么有人反对呢?”“我就反对,放烟花爆竹就是为了开心,热闹,现在禁放烟花爆竹,都少了一份年味儿。”张婷立刻站起来说。孟圣哲说:“我觉得我们可以合理的放一些烟花,但不能去人口密集的地方,要到空旷的地上。”

周老师大声说:“好,同学们说得都很对,我们可以合理的放一些烟花,其实,禁放烟花爆竹,是利大于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总结范文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我们把它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

一是落实了领导班子,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书记包亚军负总责,乡长涂红祥任组长,全体安委会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乡安监所内),由俞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汤承国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是落实了目标治理责任制。年初由乡政府统一下达烟花炮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并与各村各单位签订目标治理责任书,明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和目标,把社会稳定和安全事故与乡、村干部的奖金和工资挂钩,作为各级干部及村级年度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限期督促整改。

三是落实部门责任。我们以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细化到各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乡政府负责搞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工作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乡财政所做好资金调度,财政再困难,首先要保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经费到位,乡派出所负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查处,乡司法所负责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乡安监所负责合法销售点的安全治理、换发证及个体作访户的排查摸底。

四是落实工作经费。乡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挤出2800元用于烟花鞭炮的宣传和整治经费。

针对我乡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的反弹情况,我们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

二是组织了10多人工作队伍,深入到各销售点和非法个体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共查出隐患27处,为整治打击活动提供了依据。同时我们在各村重点部位还确定了专门的信息员,做到了信息准确,把握及时,发现隐患,立即查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做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遂府通〔20xx〕2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xx〕13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市城管局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船山区、经开区、河东新区城管(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管局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及市禁燃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工作,做好对销售业主的排查宣传工作,配合牵头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采用多种形式,不同渠道,全面开展禁燃宣传工作。一是在各小区、主要街道发放、张贴《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二是在街道、人员密集场所悬挂禁燃宣传标语、横幅、设立禁燃烟花爆竹宣传车等,提高市民对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组织执法队员走访各大超市、小卖部、专营店等销售点进行禁止售卖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明确要求,做好源头管控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发放18300余份宣传资料,禁燃工作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一是20xx年11月上旬市城管局数管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城区销售烟花爆竹情况的前期摸底排查工作,摸底数据显示市城区涉及销售烟花爆竹商家共341家,并将摸底情况及时移交安监和公安部门。二是各大队、中队积极开展沿街门店巡查工作,教育、引导商户自觉遵守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行为。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爆竹、高香大蜡流动摊点进行整治。整治期间共计出动执法力量3100余人次,执法车辆610余辆次,共清理占道经营烟花爆竹350余起。三是加大对投诉举报的处置力度。集中整治期间共接到1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关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投诉,已及时进行纠正处置并加强对当事人的宣传教育。四是联合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1月起,共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39次,出动各类行政执法人员715人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2人次,截止2月10日,共制止、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91起;查处烟花爆竹524箱(件),其中鞭炮328箱,烟花85件,小烟花111件。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力量有限,无法做到无死角监控,局部地方仍然出现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我局将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继续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化检查,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整治工作。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20xx〕309号)要求,双江街道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作,实现了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辖区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未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确保全街道人民过上了欢快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街道于20xx年x月xx日专题召开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会议,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针对除夕、元宵重点时段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二是成立了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杨桂林任组长,副主任何先友任副组长,双江派出所、工商所、综治科、安监科、城管科、财政科、社事科、民政科林业站、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支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以下简称街道燃放办),由安监科长余江游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具体工作。

一是各村(社区)分别召开了不同层次的宣传动员工作会,采取书写标语、制定传单、张贴公告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确保宣传不留空楼和死角,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引导市民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在引导中做到强化“四个禁放”,即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

各社区(村)积极深入排查隐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一是排查建(构)筑物隐患。重点清除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数量充足、消防通道畅通。要对地下管线、下水道进行检测、维护、清理,加强社区居民楼化粪池的检测和清淘,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二是排查重大危险源隐患。对本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电力设施、小区化粪池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三是排查销售点隐患。对许可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积极报告。

各社区(村)明确了以支书为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带头值班巡查,并对燃放烟花责任区域落实了巡逻守护人员。并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对加油站、小区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巡逻员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街道安监科在除夕、元宵夜对每一个社区都加强了巡逻守护和现场督查。街道值班人员并采取电话抽查方式,督查了各社区值班在岗情况。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总结

优秀作文推荐!春节将至,为全面落实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工作,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江西新余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城东派出所、区城管局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专项整治行动。

提高意识,加大宣传。执法人员坚持巡查和宣传相结合,向经营者和消费者普及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和禁燃禁放常识,引导群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养成禁放良好习惯,做到宣传不漏一户,达到人尽皆知的`效果。集中宣传和检查,让辖区群众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切断源头,加大巡查。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酒店及沿街门店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辖区内各类零售店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实行动态监管,同时,加强社会面流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巡查,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力度,力求从根源上消除烟花爆竹销售行为,确保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真正落实地、见实效。

截至目前,执法人员发放《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关于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共89份,累计检查各类经营户37家,暂未发现有违法销售禁燃烟花爆竹行为。下一步,执法人员将持续开展多维度、全覆盖排查宣传,做好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及预防工作,确保节日安全,切实落实禁放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东方城业主: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为使广大业主过一个祥和、幸福、平安、快乐、安全的春节。东方城小区根据《莒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要求严禁在小区内燃放大型烟花爆竹,楼道内禁止烧纸。发现违规燃放的,物业将通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小区内业主如有需要燃放小型鞭炮的请根据通知规定时间燃放,并在售楼处前小广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东方城物业服务中心。

二〇xx年一月二十七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春节期间,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违反规定在以上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xxx。

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内容

xx:(受理部门)。

xx(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广安市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广安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关于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监管,并做到: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四方区、市安监局的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及库房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三、专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商品,不擅自从其他任何渠道进货,不经销非法生产的土制烟花爆竹。

四、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沿街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六、自觉接受县安监局、公安部门、镇安办等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经营。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办公区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办公区公共安全,保障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如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焰火(含礼花弹)的`,必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方可举行。

二、严格遵守阜阳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禁放有关规定,严禁在办公楼楼内及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各单位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名干部职工以及所管理、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春节长假结束上班第一天不放“开门炮”。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自觉遵守规定,坚决杜绝本单位人员违规燃放行为。

五、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止、限制和倡导少放、不放相结合的方式: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东岳路以西,子愿路以东,开元大街以北,永兴大街以南。以上区域为我县常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城区的限制燃放区域为:旭光路以西,华兴路以东,513国道、宏泰大街以北,汇丰大街以南除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以外区域。

临盘街道的限制燃放区域为: 南京路、为民路以西,513国道以东,340国道以北,开元大街以南。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xx全天,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上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限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禁止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现就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金昌市城市建成区以内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以下称禁燃区)。

金川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对禁燃区范围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除元旦、春节、元宵节外的所有时间为禁燃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宾馆、殡仪馆;。

(六)景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五、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本通告。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七、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以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根据证件有效期限,逐步退出经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九、对在禁燃区和禁燃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金川公安分局。

年10月19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全体市民朋友们:

新年好!

春节日渐临近,延吉市迎来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营造节日喜庆的氛围,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却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据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物浓度。其中pm2.5浓度的增加最为显著,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此,延吉市环保局向广大市民提出倡议:

1、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延吉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2、不在任何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相对允许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

3、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4、提倡文明祭祖,祭祖扫墓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用鲜花等方式替代焚烧纸钱等容易产生烟尘的祭祀用品,减少污染和火险隐患。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猪年春节,着力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为建设美丽延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口号

2、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4、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6、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11、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1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3、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14、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5、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16、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17、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依法燃放是您的义务,文明燃放是您的优良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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