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的论文(热门16篇)

时间:2023-12-10 22:26:20 作者:MJ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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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倾销论文论文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________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交货条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____%溢短装。

9.支付条款:本合同采用[a:信用证l/c。b:即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托收。c:汇付、信汇m/f、电汇t/t。]方式结算。

a:(1)买方应在装运期间日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的、(不)保兑的、即期的、可转让的、循环的、对开的、(不)允许分期装运的]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货完毕后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委托通告行开出%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给开证行。合同货物装运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给卖方,若出于本同规定第13条外的任何原因,发生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交货,保证金将按本同第11条规定作为轻罚金支付给买方。

c:买方到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0条规定提交的单证后_______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d:自货物至指定边境站点由卖方置于买方控制下时,即认为卖方已交货,货物的所有权及偶然性损失或品质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应[同、后、前]期于卖方____天交货,并以记名提单为结算依据。

10.卖方应提交以下单证:

(2)经签字的商业发票____份;

(3)原产地证明书____份;

(4)装箱单____份;

(5)质量、重量检验证明____份;

(6)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份。

11.罚则:除由本合同第13条原因外,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误或无法交货、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额的____%计算。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金额的____%。若违约方已先期支付保证金,则保证金作为罚金按数量比例予以罚扣直到没收支付给对方。

12.索赔:自货物到达目的地起____天内,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和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和索赔。

13.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内乱、封锁、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任何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某发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方须在事件发生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将本国有关机构出据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据此证明豁免责任,并由双方协商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产生或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第三者调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调解及民间调解)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交[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新疆贸促会联络处)、国家工商会、……。]按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现行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5.合同的执行单位:本合同中方由[收、发]为货人,并承担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

16.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与前苏联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货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书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中国遭受反倾销的特征和对策论文

1、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宏观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基本建设投资快速增长,投资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化。提高投资效益成为各投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规范投资管理是国家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前提,这些都需要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供服务。因此,从外因上来讲,宏观环境因素为工程造价咨询业提供了发展空间和动力。

2、我国经济增长需要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

工程造价咨询是为基本建设投资服务的社会中介,而以基本建设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主要的拉动作用。我国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投资规模的扩大加大了投资管理的难度,需要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为基本建设投资服务。

3、我国实行市场经济需要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是保证在基本建设投资领域实行市场经济的关键。

4、规范我国建设市场需要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

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诸如此类的问题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共同点是都在工程资金管理上出现了问题,同时也突出地反应了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变革和发展。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工程建设资金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因而需要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为工程建设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合理控制提供专业服务。

二、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起步较晚,市场准入、消除制度,公平交易保障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尚欠完善;相应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执业人员知识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等相关政策法规还未完全配套;行业管理尚欠规范,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国家定价”的惯性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咨询服务在社会上仍得不到理解和接受,国内社会甚至部分造价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对工程造价咨询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预结算上,这种对工程造价咨询的误解制约着工程造价咨询,特别是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发展。造价咨询企业自身在经营管理、业务范围、服务意识、咨询人员业务素质上与国际竞争对手还有较大的差距。

三、促进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对策。

1、政府及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对策。

良好的宏观环境和产业环境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发展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针对我国造价咨询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政府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应在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完善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工程造价的市场定价模式等几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以改善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状况,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行业协会的对策。

中国工程造价协会应加强对业内咨询企业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在促进行业发展、为业内企业服务的意识上应改变以往“二政府”的作风,真正发挥为业内企业服务的行业协会的职能。加强行业协会的服务意识,为迎接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必须尽快实行行业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为国家、行业及业内企业服务的意识,做好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间桥梁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建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机制,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咨询人士的行为受到自律以及外界的约束,从而使工程咨询行为就趋于规范,使造价工程师自觉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完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组建成立工程造价师学会,使造价工程师有自己的组织,并注重工程造价师的后续教育培训提,高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为国内工程造价咨询的发展壮大创造最基础的条件。

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构建工程造价管理学科。

1、新形势下工程造价咨询业对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要求。

从目前国内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现状出发,根据市场竞争的要求,国内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特别是造价工程师应该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专业人士,其业务素质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能力的上:1.具备市场调查和预测分析的能力;具备经济评价和风险分析的能力;较好的人际关系技能和沟通协调能力;能正确协调处理业主、承包商的关系;有技术创新意识;熟悉和运用国际惯例的能力。与上面所要求的能力相比较,我们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努力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创造良好的条件,每个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特别是我们的造价工程师也要认清竞争形势,积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水平、适应行业发展和竞争的需要。

2、构建工程造价管理学科。

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设置工程造价管理的本科和研究生专业,招收有志于在工程造价管理领域发展的学生,通过规范的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教育,为工程造价咨询业培养专业人才。应加强与成熟的国际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引进并利用其成熟的学科体系和教育经验,培养掌握国际工程造价咨询专业知识的人才,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素质提高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

国际反倾销论文论文

中外劳务合同(1)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本合同。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_(国)___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215;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而中国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215;个月书面通知中国。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215;个月书面通知中国。

三、中国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215;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如中国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负担。

四、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xx人员的要求人员应:________(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雇主应:(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4)保障人员的安全;(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215;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________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____月合同工资-----25215;8。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日后215;天内即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第十条税金中国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____。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215;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215;个月开始偿还,分215;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一、中国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__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向中国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平方米;雇主还应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215;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帐户。

四、中国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支付每人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215;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提供。

第十九条保密。

一、中国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

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涉及。

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负担。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补充或修改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文字本合同用中文写成,中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中国________公司代表________公司代表(签字)(签字)。

反倾销应诉中会计本钱举证的几点思考毕业论文

中国已经连续十几年景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中国企业由于国外的反倾销调查而伤痕累累,损失惨重。中国遭受到国外反倾销的产品不仅种类繁多、涉及面广,从小到烛炬、光盘大到钢材都是被外国进行反倾销的对象,而且还遭到国外多个国家的反倾销起诉,例如美国、欧盟、印度尼西亚都对中国的钢铁材料提起了反倾销诉讼;另外中国产品遭受的反倾销税是比较高的,都明显高于wto成员国的均匀水平。如12月25日印度尼西亚热轧板卷反倾销案于3月做出终极判决,此次最高获判税率为56.51%,中国在3.86%-42.58%之间。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威尔・马丁曾说:“中国内地有70%的出口产品贸易轻易受到反倾销措施的攻击,未来10到内,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反倾销。”从目前中国的产品结构和产业增长发展趋势看,中国将迎来国际对华反倾销的一个高峰,出口企业将面临欧美国家反倾销的严重威胁,仅在,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就超过130起。中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的主要原因是商品价格相对于其他西方国家的低廉(这主要是由于国内的生产资料价格和劳动力低廉造成的)。企业在应诉反倾销的工作中需要提供具体的出口产品的本钱计算方面的资料,这就需要会计职员的积极参与。在遵守游戏规则的框架下,切实做好防范和应诉举证工作,充分利用会计本钱资料有理有节有据地进行反“反倾销”。

二、反倾销会计应诉中会计本钱举证的要求。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假如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低于出口国旨在用于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价值进进另一国的贸易,则该产品即被以为是倾销;假如出口国国内市场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不存在该同类产品的销售,或者该项销售由于该市场的特定情况,或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量太少,而不能用于适当的比较时,则倾销幅度应通过与向一个合适的第三国出口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假如该价格是有代表性的话)进行比较而确定,或者与原产地国的生产本钱,加上公道数额的治理费、销售费和一般本钱并加利润进行比较而确定。”

根据以上的规定,在企业遭受到反倾销诉讼时,主要需要提供的产品资料为:

第一,假如本国事提起诉讼国家承认的“市场经济待遇”国家,则该产品在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就可以作为本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的价格。也就是说该企业可以运用其原有的本钱会计资料进行反倾销应诉。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需要花太大的精力往取得该产品在本国消费的可比价格,而是需要花很多的精力往证实本国事“市场经济待遇”国家,在这个证实的过程中也需要提供大量的相关本钱资料。

第二,假如本国不存在该产品的销售或销售量太少或不是提起诉讼国家承认的“市场经济待遇”国家,则该产品在本国消费的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不可以作为反倾销应诉的价格,而是以第三国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或以本国的生产本钱,加上公道数额的治理费、销售费和一般本钱并加利润以后的价格作为反倾销诉讼的价格。

在第二种情况下,假如以第三国的同类产品可比价格作为反倾销诉讼的价格,企业反倾销工作的重点是如何寻找一个合适的第三国来取得该出口产品的可比价格。而假如是以该产品在本国的生产本钱,加上公道数额的治理费、销售费和一般本钱并加利润以后的价格作为反倾销诉讼的价格,则企业反倾销应诉的工作重点是提供相关的本钱资料。

综上所述,企业产品本钱的会计认定是企业能否在反倾销应诉中取得胜利的关键因素。因此,企业应该在如何取得“市场经济待遇”国家需要提供的产品本钱资料和“本国的生产本钱,加上公道数额的治理费、销售费和一般本钱并加利润以后的价格”的本钱资料方面下功夫,研究并善于利用本钱资料进行陈述,取得反倾销组织的认可,这是取得应诉成功的关键要素。

三、企业在“市场经济待遇”国家条件下的本钱举证。

(一)企业争取“市场经济待遇”国家需提供的本钱资料。

应诉企业为了证实自己基本上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展开经营活动,首先要申请“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应诉企业在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才能被调查机构认定为企业是在“市场经济国家”条件下展开活动。这5个条件是:

1.企业所作有关价格、本钱和包括诸如原材料、技术和劳动力的本钱投进、生产、销售和投资的决定是根据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的`市场信息,并且不存在国家的行政干预,在计算重要的本钱投进时基本上按照市场价格。

2.企业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账簿,该账簿需要按照国际通用会计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并具有通用性。

3.企业生产本钱和财务状况不再由于过往的非市场经济制度而遭到严重扭曲,特别得考虑设备折旧、其他折旧、非货币***易和债务重组方式所列的支出。

4.企业受所有权法和破产法的管辖,由此保障企业治理的法律安全和生产的稳定。

5.货币兑换按照市场汇率。

从以上需要提供的会计资料中不难发现,企业提供资料的重点应该是有一套具体的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账簿,至于其他四个方面的资料一般企业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比较轻易取得。只有关于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账簿这一条就需要企业在反倾销的应诉中提供一系列的证据来证实企业的产品本钱计算过程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比如,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的规定:“存货的加工本钱包括与生产量直接相关的本钱,如直接人工。他们还包括在将材料加工为产成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和变动间接生产用度的系统分配额。固定间接生产用度,指产量发生变化时仍相对保持不变的间接生产用度,如厂房和设备的折旧和维修、工厂治理用度和行政用度等。变动间接生产用度,指随产量直接或几乎直接变动的间接生产用度,如间接材料和间接人工等。”从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存货本钱的规定中发现,该规定与我国关于存货本钱认定的最大不同之处就是规定的间接用度中关于行政治理用度的规定,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行政用度一般不计进产品的本钱之中,而是作为企业的期间用度直接列支。如何解决这一有争议的题目呢?笔者以为可以从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不应包括在存货本钱中而应在其发生确当期确以为用度的项目的有关规定中得到解决,国际会计准则在不应包括在存货本钱中而应在其发生确当期确以为用度的项目中规定:“无助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间接行政治理用度不能作为存货的本钱进行计量,而是作为企业当期的期间用度处理。”有了这一规定,企业在证实自己的会计账簿是符合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重点就是举证企业所发生的行政用度是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无关的,尽量争取“市场经济待遇”国家,维护企业的利益。

(二)企业在取得“市场经济待遇”国家后的本钱举证。

假如企业取得了“市场经济待遇”国家的资格后,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工作重点是举证企业所出口产品的全部本钱可以从销售价格中收回,并不是对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一种行为。根据wto反倾销协议中关于:“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或者向一个第三国销售,其价格低于每单位(固定的和可变的)生产本钱加上行政治理费、销售费和一般用度,其销售可作为不是由于价格原因而处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并且只有由当局决定该项销售的很大部分是在持续的长时期间内作出的,且该项销售的价格未能预计可以在一段公道期间内收回其全部本钱的,则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可不予考虑。假如在销售时,其价格低于单项本钱,但高于其在调查期间的均匀单项本钱,则该价格应被以为是在一段公道的期间内收回了本钱”的规定。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重点应该是:

1.提供企业的具体本钱核算资料包括产品的原材料本钱。不一定要夸大企业购进原材料的历史本钱,应该选用原材料现有的市场价格更有说服力。

2.企业生产产品的人工本钱。人工本钱的提供一定要考虑到现有的正凡人工本钱和时间地域对人工本钱的影响。也就是说不能只是考虑企业原有的人工本钱,要结合本国国内的具体情况对企业的人工本钱进行举证。

3.企业必须提供各种间接本钱的分配方法。在提供间接本钱的分配资料时应该对企业间接本钱分配方法的科学性、公道性、规范性进行具体的论述,尽量让对方同意企业的方法是公道、科学、规范的。

4.对于企业的会计政策的变更,应该提供符合国际会计惯例的理由,企业应该尽量不变更其会计政策,以便在遭遇反倾销诉讼时处于比较主动的地位。

5.在提供有关资料时应该留意,国际通用的做法是对于企业的产品销售本钱是否能够收回所规定的一段公道的期间是6个月的时间。

四、企业在遭遇“非市场经济待遇”国家条件下的本钱举证。

国际反倾销论文论文

国际劳务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提供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为保证甲方工程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第二条人员派遣。

1.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2个月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种、护照号码及____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____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工程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2个月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增加人员的工资,按本协议附件1所列工资标准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种,其工资标准应由双方驻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据工程进度,如现场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后实施。

第三条准备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________美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________银行________帐号。

第四条工资。

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______机场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国________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尽可能安排最短路线,以缩短路途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详见附件1。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25。

4.根据________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增长____%。

第五条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____天,每周____天,每天8小时。

2.每周休假____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3)节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资/200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

第六条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选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美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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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这是全党全国的大事。近日,于田县加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撰写的《致维吾尔族同胞觉醒书》,引发了全区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共鸣。他表达了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坚定决心,对丧尽天良的暴恐分子,必须以雷霆之势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近几年,随着“三股势力”在国内外的迅速扩张,使得国际形式动荡不安,暴力恐怖事件时有发生,严重的危害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三股势力”各自的表现形式虽有所不同,但本质并无根本不同。因此,他们从一开始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他们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目的,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独立,在乱中推翻中亚各国的世俗政权,按照他们的“纯粹民族教义”建立“纯粹伊斯兰政权”。所谓“三股势力”,准确一点说,就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团体或组织。

新疆也饱受“三股势力”的迫害,使得民族经济发展延缓,百姓不能安家乐业,每天人心惶惶,甚至许多家庭支离破碎。这不仅损害了民族的利益,更是国家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障碍。1990年4月5日,制造了震惊中国的阿克陶县巴仁乡反革命武装,致使武警、民兵等8人死亡,重伤7人。1995年7月7日,在和田市策划、制造了冲击、打砸和田地委、行署、公安机关的骚乱事件;1997年2月5日、6日,在伊宁市策动、制造了严重的打砸抢骚乱事件,打死7人,打伤200多人,砸烧汽车20多辆。

在接二连三的暴恐袭击中,暴恐分子精心选择时机,以残害无辜群众的暴恐行径,制造恐怖气氛和轰动效应,以此向党和政府示威施压。然而,他们越是处心积虑,就越说明他们已经穷途末路;他们越是不择手段,就越让世人看清楚他们的凶残本质;他们越是疯狂作恶,就越会遭到毫不留情的迎头痛击!作为一名大学生,在面对暴力恐怖事件时我们要敢于发声亮剑,虽然仅凭借几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是我相信只要有人能站出来,就会由几个人带动一片人,再由一片人带动一群人,一传十,十传百,让更多人敢于站出来发声亮剑。

当前,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周边局势动荡不安、国内外各种矛盾问题相互交织的情况下,呈现出境外暴力恐怖组织加紧渗透,境内民族分裂分子破坏活动升级。这些暴力目标明确、手法多样,穷凶极恶、丧心病狂地伺机使用暴力恐怖手段实施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斗争准备,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决不能因为这些年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而产生麻痹松懈思想;对于反恐维稳,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坚决维护新疆稳定。

暴恐分子公然与人民为敌,故意破坏各民族大团结,严重破坏各族人民聚众的根本利益,心浪起全区各族人民的强力反对,他们的行径和暴恐必定要失败的。人民生命高无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暴恐分子的暴行,是对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严重破坏。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暴恐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打击违法犯罪同暴恐活动作斗争,是法律于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义务。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用法约束自己的言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使灾难,我们各族干部群众要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倍加维护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好大局面,鉴定信心,团结一致,充分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共同防范和打击暴恐分子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共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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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买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条买x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x支付。

第三条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条件:

4.买x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x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x自理。

第八条买x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x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x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x告知理由。

第九条买x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x承担。

第十一条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第十二条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x之要求,应向买x挂号邮寄由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

第十三条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负责。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清单a:

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由卖方定,买x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d________________(每公吨价为________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x,以便买x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x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x安排交货。

3.买x将委托装运港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x承担一切费用,买x将通过________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买x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x承担。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x直接进行结算。

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几点思考与建

我国幼儿园收费问题近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千百万儿童的健康成长,而且也与幼儿教育的公平性和公益性密切相关。我国现行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幼儿教育对儿童个人素质的塑造和培养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笔者希望通过对幼儿园收费问题的研究,加强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一、我国幼儿园收费的现状。

我国现存的幼儿园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公立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公立幼儿园是指各级政府和单位所办的幼儿园,办园成本主要由政府和单位承担,教职工也纳入单位的人事和财政编制。民办幼儿园,又叫私立幼儿园,是指由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幼儿园。目前这两类幼儿园的收费主要表现为两类。

(一)公立园学费相对较低,但附加费用较高。

国内公办幼儿园有具体的收费标准,一般是由当地的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制定。常规来讲,级别不同,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一级园收费较高,二级园、三级园和无级类园收费则逐渐降低。而实验园、示范园等又可以在一级园的标准上上浮一定的百分比,或自行决定。在经济发展较缓的城市,公立幼儿园的各项收费加起来平均每月600-700元左右;而在发达城市,每月1000-元也是司空见惯。这些明码标价的费用,一般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

国内公立幼儿园数量相对较少,有些公立园还是隶属于部队或某些单位的内部园,基本不对外招生,但其良好的设施和管理吸引家长,这就造成了一种供不应求的局面。为了能让孩子进入到一所优质的公立园,有的家长提前让孩子参加该园入园前的“亲子班,适应班”等抢占名额,有的家长则托关系、找路子为孩子报名。进入这些公立园多数还需家长缴纳一定数量的赞助费,虽然这不合法。这些“亲子班,适应班”的学费,家长托关系、找路子的人情费,以及各种巧立名目的赞助费等,都给家长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二)民办(私立)园按市场定价,追逐利润。

公立幼儿园的稀缺,给民办幼儿园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国家各地市对民办(私立)幼儿园的收费没有具体规定,而是让其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制定,到物价部门备案后即可执行。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完全开放,办园经费投入方面实行的是“谁办园谁投钱”的原则。其收费包括保育费、伙食费、住宿费、特色教学费、兴趣班费等等。投资属性使一些民办园过分追求经济利益,通过各种特色教学,收高价学费。在发达城市,条件较好的民办园月收费3000-4000元十分普遍,有的年收费甚至高达十多万元的天价。

二、我国幼儿园高收费的原因。

幼儿园的学费偏高是众人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分析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政府经费投入不足且分配不均。我国政府每年都要向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拨发大量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但是,对各类教育机构的经费投入有很大的差异。全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获得的教育经费所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从图中可以看出,义务教育所占比例最大,达到61.23%。高等教育次之,占到22.04%。而幼儿园教育,或者说学前教育所占比例最低,仅有2.24%o学前教育在我国属非义务教育范畴,然而它与同属于非义务教育的高等教育相比,所获得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也不及十分之一。

对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关注较多,致使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严重不足。这种投入比当然有其历史原因。我国-20全国幼儿教育经费统计情况,从表中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幼儿经费逐年增长,但是它在全国教育经费的比例在至始终维持在1.2%-1.7%之间,直到年才急剧上升到2.24%。而这一比例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是偏低,如在巴西为5.1%,墨西哥8.9%,泰国16.4%。

我国幼儿园财政拨款不仅长期以来投入过少,而且还采取一种倾斜性拨款机制。长期以来,那些极为有限的财政拨款,被重点投向一些“示范园”、“优质园”等教育部门重点扶持的几所公立幼儿园,这更加剧了学前教育优秀资源的严重稀缺。

其次,学前教育过于市场化。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教育,由于经费短缺,教育资源分布不均,需要民间资金大力支持。20世纪90年代以后,政府相继出台了各项政策和法规支持幼儿园的市场化发展。市场化的最终目标是投资经营者获取利润,如果缺乏相应的市场规范,过度依赖市场的自由发展,就会使市场中的个体盲目追求利润。目前我国的幼儿教育市场就处于这样一种混乱的局面,由此导致了今天的一系列不良的后果。在利润的诱惑下,开办幼儿教育的初衷,正在被逐渐地歪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己经成为宣传的口号,而获取较高利润成了最终目的。

幼儿园高收费的问题不仅加重了市民的生活负担,也导致了学前教育的不公平。在目前国家财政无力实施免费教育的前提下,建立规范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认为,政府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扭转学前教育市场化的倾向,优先考虑贫困地区贫困儿童的教育问题。

(一)准确定位学前教育的性质,优化教育资源。

幼儿园最初的创立是为了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满足妇女就业的需求,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因而幼儿园的福利性非常明显。而在80年代后期,国有企业纷纷解体,托幼机构纷纷走向市场,福利性日益弱化,教育性日益受到重视。事实上,我们应该认识到学前教育兼具“教育性”和“社会公共福利性”。一方面,学前教育要促进幼儿的身心和谐健康发展,为其将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学前教育可以解放家长的劳动力,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特殊的双重性质体现了幼儿教育所具有的不可替代性。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准确定位学前教育的性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分配教育财政总经费,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

(二)扭转学前市场化倾向,更多考虑公平问题。

在当前的`幼教改革中,我们需要对市场化有个清晰的认识。市场的逐利性、等价交换性与幼儿教育的公益性、福利性等本质特征是相抵触的。政府弱化乃至放弃对学前教育担负的责任,将其全面推向市场,那么低收入人群的子女由于较弱的支付能力则无法享受优质的幼儿教育资源,这样的后果只会加大城乡幼儿教育的差异,导致更大的教育不公平。事实上,在学前教育社会化的过程电“政府之手”应与市场化机制并存,政府在发挥导向、监管作用的同时,还要在市场失灵的地方进行弥补。因此,国家应该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对幼儿教育市场的约束和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三)逐步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

在许多发达国家,甚至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学前教育虽没有被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但却对其实施免费政策,由公共财政支持。例如丹麦、瑞典、法国、英国、巴西、墨西哥等等。在德国和美国,学前教育已被视为民族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国家已经明文规定,自5岁起幼儿教育就是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的任务主要由公共幼教机构担负起来。不难看出,学前教育义务化是大势所趋。就我国目前来说,这项工作的实施可能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我国政府可以通过逐步加大对幼儿教育的财政投入,使其朝着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至少,在收费方面,应该像教育部官员所说的,建立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

总之,幼儿教育高收费问题的实质是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整体落后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于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的需求,因此,政府应明确自身责任,重视幼儿教育,增加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的供给。

中国遭受反倾销的特征和对策论文

摘要:尊神祭祖与敬天保民,八卦、阴阳五行和元气论,“天人合一”的观点和神学的实践,曾经积极意义上的本土哲学在时代的进程中,一步步沦为阻碍科学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枷锁。本文对此进行了批判。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天人合一”的观点在提供的人与自然的和谐观的同时。对天人关联的强化使之倾向灵学。论文百事通而“万物有灵”的泛神论或许还是科学胚芽的基料。道家对于天地本原为“气”的朴素解释,导致了后来的医学、文学、养生、哲学等一系列的“气”的泛滥,为“老庄”始料不及……从魏晋玄学而始,中国古代哲人变得那么理性,那么超然物外,那么鄙视经验而崇尚理想,以至于明代意大利教士利玛窦在穿着中国的儒服向中国人谨慎地传授西洋宗教,一并带来西方的自然科学信息时,我们仍躺在“四大发明”的光荣簿上,承续宋代的“程朱理学”、明代的“陆王心学”和清代“致力、训诂、考据”的“朴学”……回顾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了解中国本土哲学思想的源流.在倡导科学发展的今天仍有认识意义。

一、尊神祭祖与敬天保民。

中国文化的源头在哪里?在殷墟龟甲兽骨的纹路里。从最原始的自然崇拜到图腾崇拜和祖宗崇拜,万物有灵观念构成原始宗教、亦即原始文化的源头。

到了殷商时代,迷信之风日盛,问卜之举频仍,鬼神这种支配自然和社会的神秘力量。被人们无条件地接受和依从。《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殷人敬祭天“帝”,因为那同时又是他们的祖宗,进而认为.尊天即尊祖,祭祖则为保民。商代崇拜的“帝”或“上帝”.在卜辞中一再出现,为人类和自然的最主宰。《诗经?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长发》又云:“帝立子生商。”可见商来历不凡,君权源自神授。商人所保之民.是自然血缘下的人。这些称商的民族,在周朝统治下四散避难,作买卖为生,是今天经商之人的祖师。

周人有周人的作法,神给人类的帮助似乎是有限、无形的.学乖了的“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礼记?表记》)。他们不但敬天,而且注重人事,提出了属于道德范畴的“忠”。

其实,殷人尊神祭祖,周人敬天保民,其实质均为维护统治。由于这些方式行之有效,后世多有仿效.这就注定中国的有神论思想将成为一种文化传统,不断传承,生生不息地发扬光大。

二、八卦、阴阳五行和元气论。

万物有灵是原始人综合观察世间物象、进行逻辑思维的结果,是简单的自然哲学,有低俗文化的特征。自殷商而周,这种理性思维的系统化、抽象化趋势更加明显。周贵族求神问卜,已经有了系统的理论。那种以阴阳二爻组合的卦象已被周人整理得有条有理。其文即八卦,其理即关于八卦的“经”与“传”。汇集而成的这些卦象卦理,被称作《周易》。在《周易》中,卦象的基本符号是“一”和“一”两种,分别代表“阳”和“阴”,谓两仪。《周易?象辞传》日:“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宇宙原始于太极,太极生发出两仪,两仪生出“太阴、太阳、少阴、少阳”四象,四象再生出“八卦”,八卦分别是乾、兑、离、震、巽、坎、艮、坤,其象征意义为乾为天,主南;坤为地,主北;离为火,主东;坎为水,主西;震为雷,主东北;兑为泽,主东南;巽为风,主西南;艮为山,主西北。八卦以卦象对应自然界八种事物.以八种事物分析自然和人事。预卜吉凶祸福。这种将自然万物的本原归结为天、地、火、水、雷、泽、风、山八种基本原素的观点,具有朴素的辩证观念,我们的辩证法最初就从八卦中产生了。而后,周文王把八卦演绎成了六十四卦,做了一道很好的关于排列组合的数学题,使八卦易理更加丰富。其时,周文王被纣王囚于菱里。身隐囹圄而不坠大志,算得上一个优秀的阴阳家。

人类文化思想在演进的过程,应该受某种规律的制约.不然我们可以解释世界各地关于世界本原的各种近似的理论?在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以前,即已把水、火、土、气作为构成世界的基本元素;在古印度。地、水、火、风被当作世界的“四大种子”;在中国,最初显然是把火、水、雷、泽、风、山作为世界的基本构成,天和地不算,因为天和地即世界的全部,这种观点只是因八卦的再演绎才被复杂化,而不能与古希腊的元素和古印度的“种子说”相提并论,但随之而来的阴阳五行论却填补了这个空位。

最早阐述五行观的著作是《尚书?洪范》,它比古希腊提出“水是万物始基”观点的泰利士早了几个世纪。《洪范》所指五行,即水、火、木、金、土。这里,五行是五种感性物质材料,但它们又是上帝所有,是笼罩在神学帷幕下的原始宇宙观。阴阳五行观在殷周之际曾经是一种包含一定积极因素的社会思想,但战国中期以后,它就被唯心主义所融化,而表现出极端的神秘主义色彩,其代表人物是邹衍。

邹衍(约公元前3一前240年).战国时齐人,他总结性地提出了“五行生胜观”.并进而附会到社会历史中去。邹衍认为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又认为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木胜土,土胜水。这些都不难理解。但他说,我国历史是按“五德转移”的顺序,完成从黄帝(土德)到夏(木德)、商(金德)、周(火德)的更替的。那么,代火者必为水,下一个朝代必有“水德”。邹衍就这样把自然和社会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物一锅煮了。

中国人一开始就把注意力放在了五行性质的分析上,并急于用它来解释自然和社会,而不探索宇宙的始基和本源,这就注定最终走上形而上学唯心主义。在希腊人在元素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原子论.追求现象后面的本质.而中国的五行论则最终归本于一个虚无飘渺的始基――气。

“气”的概念起源很古老,与阴阳概念相伴而生。周幽王时代的伯阳甫论地震就说:“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阳优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燕,于是有地震。”(《国语?周语》)这里“阳优”、“阴迫”的`是指天地之气,也就是阴阳二气。气的概念是五行这五种感性物质构成宇宙的观察的发展。这正如在古希腊人提出水、火、土、气“元素论”之后,还不能满意,于是就造出了抽象一些的东西来。西方由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造出了“原子论”,我国则把五行的感性形式剥去,而统一于气,使“气”具有多种多样的属性。《左传?昭公元年》医和说:“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微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日阴阳风雨晦明。”《左传?昭公廿五年》子大叔引郑子产的话说:“则天之明,固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这里,五行和阴阳在气的麾下结合成了一个体系,所谓“天六地五。数之常也”。一是宇宙统一的物质基础;五行是多,是世界万物中抽象出来的几个大类,阴阳是气内部的根本动力。

把阴阳五行和“气”说推广到医学取得的成就,使人们把对中医“气”理论的批判成为禁区,好像这是卖祖,是伤中国人的感情的事。然而,中医“气”之理论,除了在辩证观点上有可取之处外,真正经得起检验的又有多少呢?《内经》中说:“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阴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也。地不足东南,故东方阳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强也。帝日:何以然?歧伯日,东方阳也,阳者其精并于上,并于上,则上明下虚,故使耳目聪明,而手足不便也。西方阴也,阴者其精并于下,并于下,则下盛而上虚,故日耳目不聪明,而手足便也。故俱感于邪,其在上则右甚,此天地阴阳所不能全也,故邪留之。”这种观点明显已经走向形而上学的神秘主义。

三、从“天人合一”到神学。

天人合一的观念源远流长,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石器时代。天人合一的观点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期盼和谅解。人们敬畏自然,更祈盼与自然和谐统一。天,既是自然,又是人类命运的主宰。人,既可以能动地适应自然,又必须被动地顺从命运。

“天人合一”观念成熟于先秦。孔、孟、老、庄都有这种观念。及至汉代的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含义已由强调“天”“人”的认同和和谐发展到“天人相通”而感应的有机的整体的宇宙图式。董仲舒所诠释的“天人感应”将人的主观能动性去除,代之以人对“天”的臣服和顺应,这和他的“独尊儒学”观点一样,是为统治者的统治服务的思想工具。董仲舒之后,东汉王朝的经典《白虎通》更以神秘主义的形式反映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天子至尊也.精神与天地相通。”但是,西汉儒学早在其地位独尊之时,即已潜伏着危机。两汉儒学“天人感应”的宇宙观,在今文经学家那里被逐渐推衍为神学。

神学在西汉末年大为流行.再经东汉的白虎观会议,这种神秘主义思潮变为了官方的意识形态,“经学”失去了学术价值并让位于“纬学”,跌入了迷信的泥淖。

魏晋时期,玄风独振,社会潮流又涌向注解《老》、《庄》、《周易》的玄学。“三玄”以“有无”为命题,才摒却董仲舒的“天命论”儒学观点.又进入了道家哲学的玄机中。

魏晋以降,至于明清,中国传统文化经历了佛教的传人和儒、玄、释、道的抵触和和解。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宗教斗争,一开始就是在温和的气氛中进行的。这可能得益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优良传统,另外,中国的宗教从来没有达到欧洲中世纪政教合一、以教行政的那种显赫地位,因此,在中国伪科学史上,找不到西方中世纪教会对科学、或者对巫术的迫害那样的惊心动魄的一页。中世纪教会对科学的恐惧和仇恨来自于对他们笃信的宗教的自尊,因而他们不惜用火刑来对付与《圣经》理论相左的科学家。然而,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也许正是压迫愈烈,反抗亦愈烈。教会对科学的压制使科学发生了更大的反作用力,随文艺复兴而来的科学的勃兴大大地推动了人类进步的进程。给世界带来了近代科学的春天。

那个时候,中国人正研究“天”、“理”和“太极”,中国出现了宋明理学家、心学家。程氏兄弟要人们“灭人欲”以“存天理”;朱熹在全国各地行政讲学,告知人们:“三纲五常终变不得,君臣依旧是君臣,父子依旧是父子。”陆九渊创心学,提出“心即理”,心是宇宙的本源的命题;王守仁拾起陆九渊的心学命题,却道:“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倡导“知行合一”。那个时候的思想界沉缅于对宇宙的理性思辨的氛围里,有点沉闷,有点老气横秋。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一如江海,有波峰浪谷。对于一个固守在城墙之内的民族一个时期的落伍,我们应该可以理解。尊神祭祖的有神论,八卦和阴阳五行的宇宙观、元气论、“天人合一”、神学,等等。当一个民族的群体意识最终成为时代更上重楼的阻碍时,另辟蹊径寻找科学的世界观或许是一个不错的办法随后的开眼看世界,随后的马克思主义到中国。

反倾销视角下环境成本的论文

环境成本研究是一个新的领域,环境成本研究的发展是与环境会计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环境会计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以1971年比蒙斯撰写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的《污染的会计问题》为代表。

1.1国内研究情况。

90年代初期,葛家澍教授曾在《会计研究》上发表《九十年代西方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环境会计理论》,葛家澍教授在这篇文章中主要介绍西方国家环境会计的理论和方法,将环境会计理论首次引入我国。我国在环境成本内涵、确认、计量、会计处理方面的研究比较集中。郭道扬教授将环境成本定义为:由于环境恶化而追加的治理生态环境的投入;因重大责任事故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环境治理费用和罚款;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资项目所造成的罚款;环境治理无效率状况下的投资损失和浪费。徐泓认为环境成本是产品生产过程中耗费自然资源的价值和相关生态资源价值减少的货币表现。

国际反倾销不公平性研究的论文

gatt自1948年生效至1995年1月1日被wto所取代,其间经历了八轮多边谈判,使得关税大幅度降低,传统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日益受限,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行业层次上的国际竞争加剧,世界经济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放慢并间有危机的出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

反倾销是历经gatt八轮谈判而被保留下来的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加之反倾销申诉的便利性、技术上的灵活性、裁决上的较大主观性及其易胜性,使得各国对于反倾销这一贸易保护措施过于青睐。合理使用反倾销手段对于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是必要的。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一直在滥用着这一“合法”的保护手段。

据外经贸部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提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案以来,截止到10月,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已达501起,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或地区达33个,涉及我国出口产品4000余种,累计影响我国出口金额约160亿美元。

反倾销本身存在着诸多的不公平性,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尚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充分认识反倾销的不公平性,是wto本轮谈判中对国际反倾销法提出修改建议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现行反倾销法本身的非中立性。

法律作为诉讼裁决的依据,对诉讼双方当事人来说必须具有公正性或中立性。但作为反倾销诉讼裁决依据的反倾销法本身却不是中立的,带有明显的偏袒和保护本国生产者的歧视特征。作为现行国际反倾销制度的最新准则,wto反倾销协议是由1948年gatt第六条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但后者的原始草案是由美国政府以其19的反倾销法为基础提出的,而美国1921年反倾销法的出台背景是:19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粮价大跌,1921年失业率达到12%,有505家银行倒闭,达到了美国南北战争以后的历史最高点。

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反倾销法无疑是应国内产业急需保护的要求而产生的,具有典型的保护主义色彩。虽然历经多轮谈判,wto反倾销法对出口国和进口国的相关产业仍然区别对待,各国反倾销法条文的宽松又赋予主管当局以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极易得出倾销成立的结论。这对于出口国产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2.反倾销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不平等。

反倾销调查的申请虽然是由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者向本国主管当局提出的,但在具体操作中,申请一经提出并获得批准,反倾销主管当局就立即取得了裁决者的地位,从而诉讼也就转化成了进口方政府针对出口企业的行为。同类产品范围的界定、调查抽样方法的选取、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调整与比较、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被确定为非市场经济时替代国的选取、诉讼期限的延长与否等等几乎全部由进口国主管当局自行决定,而出口企业所在国的政府只能作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在对判决不满时提出争端解决要求。

可见,反倾销诉讼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场力量悬殊的不公平较量。反倾销调查的时限性又使得出口方企业没有足够的时间收集资料和有利证据予以反驳和申辩,只能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地位。

3.损害调查中非倾销因素的排除。

wto反倾销协议及各国反倾销法都明文规定,在确定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时,当局应对所拥有的全部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同时亦应审查除倾销以外的其他已知因素,以确定这些非倾销因素是否也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危害,由非倾销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咎于倾销进口产品。按照规定,至少应考虑下列诸因素:以非倾销价格销售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国内需求的减少或国内消费方式的变化;外国与国内生产商之间的竞争;贸易限制措施的作用;国内工业的技术革新;出口实绩和国内工业生产能力的变化等。

然而,对上述非倾销因素审查与否及审查的程度如何,几乎完全取决于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当局出于保护国内工业的考虑往往对某些因素不做调查,或者调查时浅尝辄止,而把由非倾销因素引起的损害不公平地归咎于进口产品。

另外,在损害调查时,反倾销法没有规定采选数据的标准,这也很容易造成当局以自由裁量为理由的武断和专横。

4.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标准有失公正。

在考察进口倾销产品数量的增长时,不论美国的反倾销法,还是wto反倾销协议,都是既考察进口倾销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又考察其相对增加,认为“不论其在进口成员的生产或消费方面是绝对的或是相对的”,都视为进口大量增加,这显然更有利于损害存在的判定。

例如,a国从b国进口某一倾销产品,第一年进口4000件,a国国内的消费总量为00件,由于进口量不足国内消费总量的3%,被忽略不计。假如第二年a国仍然是从b国进口4000件该产品,但由于国内消费萎缩,总消费量变为120000件。那么,按照当前的反倾销法,虽然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没有变化,但由于第二年a国国内需求萎缩,进口产品的数量超过了国内消费总量的3%,进口产品就被认为是大量增加了,并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进口国本身消费数量的缩减引起的后果,却要由出口国来承担,显然有失公正。

5.累积评估。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可以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进口产品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累积评估。累积评估的条件,一是来自每个国家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超过了2%的最低标准,且来自每个国家的进口数量是不可忽视的。二是依照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情况和进口产品与相同国内产品之间的竞争情况,对进口影响的累积评估是适宜的。

但累积评估的方法表明,来自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可能对进口国产业不构成损害,但把几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加起来总体考虑时,其损害的严重影响则不可低估。累积评估的方法在某种程度上放宽了损害的标准,大大增加了做出损害存在裁决的可能性。这对于刚刚进入进口国市场的后起小国往往会造成致命的打击。

6.替代国制度。

关贸总协定附件九第1款第2条规定:“应当承认,对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进口的货物,在为第1条之目的决定可比价格时,可能存在特殊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进口缔约国可能发现有必要考虑这种可能性:与这种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严格的比较不一定经常合适。”

欧美等发达国家依据以上规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产品的进口规定了替代国制度。中国一直是替代国制度的最大受害国之一。虽然欧盟于修改了其反倾销法,把中国和俄罗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排除出去,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已自动获得了市场经济资格。在中国的市场经济问题上,欧盟采取了新的方式,一是以个案审查方式确定某个生产商是否具有市场经济资格;二是对中国企业实行更为具体的差别对待(分别税率)的标准。

欧盟对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资格规定了5个条件:

二是企业有一套完全符合国际财会标准并能在所有情况下使用的基本财务记录;

四是确保受破产法和资产法的约束,以保证法律上的确定性及企业经营的稳定性。

五是汇率随市场汇率的变化而变化。

(3)公司有权雇佣或解雇雇员并确定其工资;

(4)总体上公司应对其原材料供应及投入有完全的控制;

(5)应在正当合同的基础上保证设备的供应;

(8)应保证进行商业活动的自由,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国内市场销售方面不应存在限制;

二是不能在正当的合同条款之外收回经营权;

三是公司应根据其出口市场的传统需求,自由确定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美国反倾销法在确定市场经济地位时,通常要考虑以下因素:货币的可兑换程度;工资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的程度;建立合资企业和外国投资的允许程度;政府对生产资料的拥有或控制的程度;政府对资源分配、产品价格和产量的控制程度;商务部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仍然沿用《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如此苛刻的条件,即使是欧美的某些企业也未必符合全部要求,这是一种典型的歧视。当涉诉企业不能达到其所谓的标准时,等待它的将是随意性很强的替代国制度。即选择一个与受诉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同的第三国的价格作为替代价格。而采用替代价格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现实中经济发展水平完全相同的两个国家是不存在的,因此也难找出某个国家的合适的替代国,对于中国来说,更是如此。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密度极高,具有无可比拟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加之在动力、原材料等方面的价格优势,任何国家充当中国的替代国都必将大大高估其成本,因此是极不合理、极不公平的。如在确定中国输欧彩电是否存在倾销时,欧盟将新加坡定为替代国,而新加坡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的20倍,选择这样的国家作为替代国,必然会得出中国彩电倾销的结论。

其次,替代国的选择随意性过强,缺乏可预见性。替代国的选择只有在进口国厂商提起反倾销申诉,当局认为出口国生产商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时才会出现,因此出口商或出口国生产商在被控倾销之前,甚至在立案过程中都无法预知究竟把价格定于何种水平才能免遭起诉,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立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法律条文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即行为人能准确地知道其行为的后果。替代国制度以无法预见、无所适从的法律让人遵守,并受其约束,是极不合理的。

第三,替代国价格确定的不透明性。以保密为借口,进口国主管当局从替代国获得的资料将不会透露给出口国的生产厂家,因此,生产商或出口商无法核实依靠这些资料得出的正常价值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更不知道倾销幅度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而且,进口国采用替代国价格时往往不做必要的调整,在本来就不公平的基础上人为地加大正常价值,使得被控倾销的生产商出口商被动地去接受进口国主管当局确定的替代国价格,去接受反倾销制裁,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第四,对于我国生产商尤其不公平的是,当被诉倾销的'国内生产商申请到个案裁决,且部分生产商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时,对于没有得到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企业,仍然要用替代国来确定这些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亦即即使有中国企业得到了市场经济地位,该企业也不能用作其他中国企业的参照,这显然是毫无道理的。

7.忽视消费者利益。

反倾销似乎一直是进口国生产商、进口国主管当局与出口国生产商之间的游戏,与消费者毫无干系,在反倾销法中,也很少提及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一般无权过问反倾销调查,也无权取得有关资料。但是消费者的福利却直接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影响,这种影响有时甚至是长期的。

如1990年根据大西洋鲑鱼贸易联盟的书面指控,美国对自挪威进口的新鲜鲑鱼征收了23.8%的反倾销税。征税后国内生产每年约增加70-100万美元,生产者利润随之增加70-80万美元,国家关税收入每年增加870-1090万美元。但由于市场上鲑鱼价格的提高,消费每年的净损失达1810-1850万美元。这样,实际美国社会净福利每年将下降690-720万美元。(转引自《反倾销对相关国家经济及对外贸易的影响》,易佳琳)。

可见,反倾销尽管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国内特定商品生产者的目的,但它是以牺牲国内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并且在很多情况下会引起社会福利的净损失。这对于进口国国内的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

欧洲消费者组织曾经提出要求取得反倾销调查中的材料,但欧洲法院却认为反倾销程序并不直接针对消费者及其组织,因此,不予准许。即使在gatt1994年的反倾销法中,也只是规定“当局应向受调查产品的工业用户提供机会,如果该产品通常是由零售渠道出售的,还要向有代表性的消费者组织提供机会,让他们提供关于倾销、损害以及因果关系的有关调查的任何资料。”但是,消费者却无权获取资料,无权要求中期评审和日落复审(sunsetreview)。

8.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小组裁决权的被剥夺。

如果进出口双方都是wto成员,且出口国对进口国向其输出的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的裁决不满意且磋商失败时,前者即可提请wto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裁决。但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在评估该事项的事实时,专家小组应确定主管机关对事实的确定是否适当,对事实的评估是否是无偏见和客观的。如果事实的确定是适当的,且评估是无偏见和客观的,即使专家小组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该评估也不得被推翻(参见wto反倾销协议第17.6(ii))。也就是说,wto专家小组不得自行搜集证据,另行得出不同的结论。或者说专家小组最多只能对进口国当局的最终裁决结果作出是非判断,而不得随便得出别的结论。这既是wto争端解决机构角色的尴尬,又是贸易保护主义和大国强权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典型反映,显然不利于出口国。而之所以要这样规定,个中原因恰恰是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一直是反倾销法较为完善的国家,也是发起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这对于经济实力和反倾销立法都较为滞后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以上从八个方面对反倾销的不公平性作了分析,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现行的wto以及各国的反倾销法律都有待完善,如何改革现行的国际反倾销法,是各国尤其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wto本轮多边谈判的矛盾集中点之一,希望上述分析能为反倾销法的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反倾销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倾销最初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法律意义上的倾销是以价格歧视为基础,形成了有其特定内涵与外延的概念。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第6条的规定最具权威性,认为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输入到另一国家的行为。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由此给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以上统称损害);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满足了以上所有条件,进口国可以提起反倾销控诉。〔1〕在国际贸易中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21世纪初期,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wto成员国范围的扩大,各国间的贸易摩擦日益频繁,国际反倾销出现一些最新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倾销的规模来看,由过去传统的几个贸易大国指控倾销转变为反倾销全球化趋势。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反倾销不仅具有防御性特征,它的进攻性与对抗性也是保护国内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武器。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管是贸易大国还是贸易小国,也不管是富国还是穷国,都把反倾销作为主要贸易保护手段,国际反倾销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熟悉和运用呈现出全球化的趋势。

(二)从反倾销运用的手段来看,由过去单一的关税壁垒转变为以反倾销为主导的多元化的非关税壁垒。

gatt和wto在经过总共8论的多边贸易谈判后,wto各成员国的关税率已大幅度降低。税率的下降,使得利用关税壁垒的作用日益下降,新的更有效的贸易壁垒,如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技术壁垒等层出不穷。反倾销作为其中手段之一越来越受到关注,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

(三)从反倾销的应诉情况来看,由过去怠于应诉转变为积极应诉。

20世纪80年代以前,反倾销的应诉率极低,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但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发展,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认可的贸易保护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许多国家和企业从具体的个案实践中认识到,应诉与不应诉的结果差别很大,应诉就有双赢的机会,不应诉就等于承认倾销,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后,很可能会失去原来开拓的市场。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世界反倾销应诉热情高涨且有不断攀升趋势。

国际反倾销的发展变化,也使得反倾销法日臻完善。所谓反倾销法是指进口国为了保护经济和本国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对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国际反倾销立法上看,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第6条创立了世界第一个反倾销保护的国际规则,成为各国反倾销立法的指导性法律文件。由于当时时代背景和立法实践的局限,该条款规定得过于简单和笼统。1967年《反倾销守则》从内容上丰富和发展了gatt第6条的规则。1973年开始的东京回合多边谈判,讨论通过的1979年《反倾销守则》是对1947年的gatt反倾销规则的重大发展〔2〕。乌拉圭回合制定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即“wto反倾销守则”在继承1947年的gatt原有规则的基础上,对东京守则作了重大修改和补充,提高了透明度和法律的预见性,强化了反倾销规则,形成一套包括实体和程序规则的完整体系,成为世界各国制定和修改国内反倾销法的主要依据。从各国反倾销立法上看,20世纪80年代,许多国家都未颁布反倾销立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立法史短,在处理倾销案件时,随意性大,透明度低。而wto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法制的统一性,它是不允许不同地区不同法律规则的存在,不容忍对不同市场主体不同法律规则的存在,不允许相互矛盾的不同阶位的法律规则的存在,一切相同的市场行为均应遵守同样的法律规则。因此,当今各成员国在制定反倾销政策时为避免与国际规则发生误解和矛盾,大量参照国际惯例和规则,使本国的反倾销政策透明、严密而倾向一致,以便有效地保护本国贸易市场。

中国作为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中亚洲国家,各国的反倾销法旨在维护其国家利益,而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条例也主要是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的。据统计,从1995-2017年3月,针对中国反倾销立案数量占了全球总数的14%以上,高居榜首。而目前中国在世界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仅有4%〔3〕。自入世以来,从温州打火机在欧盟遇阻事件,到号称“入世第一战”的钢铁临时保障措施的出台,再到dvd专利纠纷以及针对中国纺织品、农业产品设置的“绿色壁垒”等非关税贸易摩擦,都昭示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新成员国的对外贸易,机遇是潜在的,挑战是现实的〔4〕。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反倾销的形势越来越严峻:首先,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主要是欧盟、美国、墨西、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而这些国家和地区也是我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其次,我国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服装、棉布、棉针织品、粮食等,质量和附加值不高;而且缺少品牌商品,轻易就被外国以种种理由拒之门外。有数据显示,由此国外对我国反倾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亿美元。再次,由于中国企业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见到某种商品畅销便蜂拥而上,竞相低价出口,是短期内进口国的某一商品猛增,从而引发反倾销指控。最后,我国企业应诉、起诉少,我过企业在2017年前大约有1/3的反倾销案件无人应诉。不应诉等于不战自败。因为不应诉,起诉国政府直接适用“最佳可获得信息”裁决征收反倾销税。

由此可见,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不会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消失,相反可能会有增无减。中国正面临着被他国反倾销的一系列问题,面对这些,我们应从多角度采取措施:

(一)我国政府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支持体系,明确政府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政府的所有政策和措施都应该以维护各出口企业公平竞争为前提,否则政府的支持措施就可能成为国外反倾销的把柄。政府应建立国际贸易产业救济和保护机制,从物流、金融、保险、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引导。

2.调整出口导向政策,实施市场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政府应当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对出口产品总量和产品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鼓励和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和互补型产业,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基础上开拓新市场。目前我国出口贸易的地区主要集中于韩国、日本、美国和欧盟,这种过分集中的市场结构消弱了我国对外贸易的灵活性和竞争力。我们应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开拓,逐步实现市场结构多元化,提高外贸抵抗外来风险的能力.

3.建立国家反倾销咨询机构和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一方面对外传递我国制定、采用和实施的有关贸易政策的信息,以随时接受世界贸易组织合理的咨询和审议。另一方面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反倾销数据网络系统,及时公开各国反倾销的法律、法规、政策,各“替代国”的价格、计算数据、成本资料等,及时向国内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4.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以往国外反倾销调查,企业无法提供从原材料的供应到销售各个环节的原始资料和数据,以证明自己是市场经济主体,而被采用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替代国的制度。因此,政府要加快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其管理水平,规范其财务管理,准确反映运营成本,符合国际财会规则。逐渐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二)国内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1.企业必须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以质取胜。产品的价格是竞争的一个重要形式,但并不是企业出口产品价格越低越好。低价竞销最容易引发反倾销诉讼。企业在定价时参考一下国际市场行情及反倾销动态,就可以大大减少反倾销诉讼。从长远看,我国企业要真正走向国家国际市场,首先,必须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量,大力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核心产品,实现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其次,企业要认真研究各种重要的国际标准,如iso9000,iso14000,sa8000族系等,保证出口产品在技术,安全,卫生,环保各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标准。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大力开拓绿色环保市场,应对外国采用种种苛刻技术标准限制我国产品出口,实现中国企业高效、持续和健康发展。第三,要实施出口产品差异化。即突出产品非价格方面的特征,如产品的物理特征、质量内涵、分销渠道、培养消费者群体等,建立品牌形象,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反倾销视角下环境成本的论文

国内外机构以及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环境成本进行了分类,但一般都是针对公司环境进行的分类,尚未有按照社会上不同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具体进行成本分类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不仅要每个公司要对其环境行为承担责任,具体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都应该对其环境行为承担其应有的责任。

笔者认为环境成本主要应有两大部分构成,即可以直接计入产品生产的环境成本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成本。能直接计入产品生产的环境成本主要是指在出厂之前的成本,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成本主要是指进入消费阶段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对产品的有效使用也能影响产品的环境成本,消费者的使用应该以其所在单位为单元,将其计入单位的成本费用里面。

具体的分类如下:

首先,企业作为最大的环境污染源,环境破坏者。必须进行清洁生产!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但对于不同的公司还要进行不同的分析。比如,工业企业对环境影响比较严重,其应该有一套核算其过程成本的体系,其环境成本的额度应该相对较大些,这样才能创新效应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而对于商业企业,其对环境的破坏主要是运输过程中,但是它却是工业企业成本转嫁的对象,然而它却不是环境的直接破坏者,秉承谁破坏谁承担、泾渭分明的原则,不应当承担超出自己责任范围内的成本份额,所以对商业企业也应有一套专门的成本分类体系。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也是社会上一个较多的部门,其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环境责任,只有通过一定的方法对其造成的环境成本加以确认计量,才能让其有节约环境的意识。比如,政府部门使用的办公材料,自从其购买到报废,其间维护不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就会不同,维护好了,使用寿命就会延长,从而单位时间的环境成本就比较少。产品在最终消费者手中的最终处置方式不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也就不同。本文旨在针对社会上各个单位部门环境行为的不同情况,对环境行为具体的分析,对环境成本进一步的加以探讨。主要思路如下:

第一,对于企业,又分为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工业企业又分为以自营为主的企业和以外包为主的.企业。以自营为主的企业主要研究应如何将环境成本区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如何归集,从而能进一步计入到产品成本;以外包为主的企业,则主要考虑其间接环境成本,由于承包公司已经将与生产产品直接相关的环境成本计入到产品中去了,所以不必重复计入。对于商业企业,其作为产品的第一消费者,其只需承担该过程中的由于其维护和销售产品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成本,可以研究这部分环境成本的具体内容,以及商业企业该如何确认和计量这部分环境成本,才能最有效的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二,对于以单位为单元的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对其研究的主要内容:首先,对产品最终处置方式的不同,如直接遗弃和卖给垃圾处理公司分别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是否差别明显,对此做一个实证研究得到一个结果。然后发表自己的观点,即更加及时有效的对产品的处置会带来好的环境行为。最后,提出自己的建议:能否通过每个会计期末对资产的盘点和报废记录,来确定其环境成本数额,计入到单位的管理费用,以体现其对资产的有效管理程度。

中国遭受反倾销的特征和对策论文

我国金矿资源非常丰富,而金矿属于我国最主要的矿种。为确保国内金矿资源被有效的利用,需加强对于金矿资源特征、成矿规律的研究。此外,还需要提高金矿资源的储量,以促使金矿业获得更大的突破,造福于人类和社会、国家。

1我国金矿资源的基本概述。

1.1资源量的分析。

国内金矿开发、利用的时间较为久远,同时资源同时非常丰富。新中国成立,国内黄金产业的发展主要可分成三个阶段:

(1)建国后,完成了胶东和小秦岭、燕辽、辽吉东部低于和黑龙江流域等金矿的三角区,以及一些黄金的基底,如陈毓川等。

(2)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地质方面的工作,大力的投入金矿方面的工作,使得全部最为主要的成矿带以2:25万化扫描面,推动了新型金矿和新矿区的勘察工作,以及旧矿山的摸底发展。此外,技术方面和大型贵金属相关企业均获得较好的发展。国内金矿勘察活动了以往没有的进展,使得其向新的发展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3)近年来,地质业的不断发展,使得黄金科研方面的工作量出现一定的变化,而商业对于勘察方面的工作也投入了更多的心血。近期发现大批的大型的金矿和特大型的金矿,多集中于旧矿山的边部、深部位置,或是重点金矿的矿集中地点,这对于我国的金矿业非常有利,可有效的上涨我国的金矿资源。结合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产资源储量内容,对近年来我国新增的金矿资源量进行统计和分析,资源量达到533.34t,为每年新发现的大型的金矿床的5倍。也可以统计为26.5个大型的金矿床,这样计算每年会增加8.67%.最新的统计数据表示,我国的金矿矿产地为7152处,其中特大型为15处、大型为105处、中型为314处,小型为1752处,矿点为4966处。全国共发现资源量8651.49t,其中排在前列的为山东、河南、江西,以及黑龙江等省份。其中山东省属于金矿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深部矿源较为丰富。矿产的数量进行衡量,黑龙江和新疆、青海,以及辽宁和湖北均位于前几位。近几年,青海大场和新疆西天山等地区,均找到金矿床。由此可见,我国的西部地区矿源丰富,可作为未来的主要找矿地区。

1.2我国金矿资源的发展现状。

(1)国内的金矿床一般规模非常小,相关数据显示,金矿中型、小型和矿点占据全国金矿90%左右,但是储量仅达到约48%.和国外的金矿床进行比较,我国的金矿床的规模非常小。所以,应提高对于基础金矿的研究工作,并加强勘探方面的工作,实现预见性的效果。金矿地质找矿工作的不断深入、研究,使得越来越多的大型和特大型的金矿被找到。

(2)深部找矿技术,大部分黄金矿山均建设于七五~八五期间,通过长时间的开采,但前部的资源并没有过多的储量。特别为旧黄金工业的相关迹地,存在较为严重的矿山资源危机情况,这亦为限制黄金工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现阶段,深部科研工作、勘探工作的不断完善,使得国内重点矿区深部勘察方面的工作有了新的提升。这些金矿资源采、选、冶应不断完善,能够推动技术的发展,保证金矿深部找矿能够有效的利用。

(3)金矿资源的利用率较低,国内的金矿资源占用率非常高,然而实际的利用率却较低。现阶段,大部分的探明金矿均被占用,还存在一些中型和小型的矿山被地方所占有,会造成掠夺的趋势,出现资源浪费的情况,以及乱采乱挖的问题等。

(4)矿种探采的陈旧。我国扩种并不多,所以需要结合探采工作,开发新的思路,如冈底斯地区的斑岩铜矿的金矿,需给予给多的关注。

2我国金矿资源特征和成矿规律研究。

2.1国内金矿矿期的划分情况分析。

因为“金”具有一定的化学形式,促使金矿成矿可实现继承性的效果,以及叠加性的效果,其具备一定的复杂性。然而,精确的金矿定年,对于矿床模型、矿床指导非常重要。如广东长坑金矿、富湾银矿的来源有所差异,通过相同构造体型的矿床,构成了伴生矿床。而燕山期的岩浆成矿功效,与喜马拉雅期岩浆成矿功效,可形成不同的两个矿床,这部分的特征,对地区地质找矿工作非常关键,有实际的价值。当前,因为蚀变矿物和石英、锆石、流涕包裹体等定年技术的不断发展,其被广泛应用于金矿床的定年中,使得金矿床年龄能够得到精准的测定。我国金矿床主要可分成太古代、古元古代和新元古代、古生代,以及中生代、新生代几个矿期。相关数据显示,新太古代和古元古代、新元古代的矿床数量、储量达到约总量的2.3%,而古生代为总量的8.4%左右,中生代和新生代分别占据总量的78%和12%.由此可见,中生代属于我国金矿资源最主要的矿期。

2.2不同成矿资源的矿期特征分析。

(1)新太古时代-古元古代的成矿期,以空间的方面来看,这一阶段的矿期多分布在华北陆台北缘,以花岗绿岩型为主。金矿床均采取太古宙绿岩进行建造,以原始的矿源层为主,一般会出现在变质的基底胃部。这种成矿期的矿物成分比较稳定,矿石的构造多通过金、石英、硫化物、碲化物进行建造。

(2)中-新元古代的成矿期,客观来看,这一时期的金矿强度并不高,同时分布比较局限,一般多出现在太古宙变质的基底部,稳定的`原地台坳陷位置。

(3)古生代的成矿期,这个阶段的地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同时矿床有非常多的形式。一般多以火山岩型金矿、岩浆岩相关的金矿为主,主要的构成成为为:金石英、硫化物、碳细碎屑岩、碳酸盐岩。

(4)中生代的成矿期。这一部分的金矿床属于最主要的成矿期,或是高峰期,这类金矿的分布比较广泛。以类型进行划分,可分成岩浆岩相关的金矿、沉积建造的金矿,以及火山岩型的金矿等。以空间进行划分,其主要分布于我国的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陕甘川、滇黔桂为微细浸染型的金矿,当前获得一定的进展,如水银洞金矿和贵州烂泥沟等。此外,湘西多会出现热液型的金矿,如猴子山金矿、黔东丹寨金矿等。

(5)新生代的成矿期。近几年,会找到一些金矿,多产生于新生代,如云南北衙金矿,其金矿量为200t.相关数据消失,新生代矿期,对于我国金矿的发展非常重要。新生代矿期所形成的金矿,对于金矿业非常关键。如黔西南微细浸染金矿中所构成的土型金矿的规模非常大。

3总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促使我国金矿资源获得较大的进展,应将中生代最为主要的矿期和找矿的方向,以有效的开展找矿工作。不断提高对于成矿规律方面的研究,并加强对找矿勘查工作的严格指导,进而明确成矿的条件,促使我国金矿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中国遭受反倾销的特征和对策论文

摘要:本文针对国外对华反倾销不断增加这一严重影响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发展的问题,依据历年来的相关事实,分析了国外对华反倾销呈现出的特征及其深层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反倾销立案反倾销措施wto。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对外贸易取得了迅猛发展,但同时,外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案件也迅速增加,中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出口贸易面临严重威胁,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分析其特征和原因,以便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国外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案不断增加,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根据国内国际相关统计资料分析得出,自1979年欧共体对中国糖精钠提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案起到底,中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立案数量已达524起,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案件数374起。两者均居世界首位。国外对我反倾销数量1979年只有2起;20世纪80年代平均每年有6。4起;到了90年代则高达年均30。7起。进入本世纪,反倾销立案数迅速上升,38起,2047起。wto秘书处的报告显示1―6月间,中国遭受反倾销立案27起,仍居世界首位。1995―年,中国遭受反倾销最终裁定案占立案数的比率高达68。83%,居世界第一,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

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的不仅有发达国家,而且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进来。

从地域上看,对中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的'国家不断增加。1988年以前,仅有美、澳、加和欧盟四大发达国家和地区,但此后,对华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多,现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其中不仅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

从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案来看,发展中国家对华采取了比发达国家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1995―2002年间发展中国家对华采取反倾销措施案件率为73。50%,高出发达国家13。31个百分点(发达国家为60。19%)。1993年4月15日,墨西哥对中国十大类4500种商品征收最高达1105%的进口税,堪称迄今世界贸易史上最高的反倾销税率。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应引起我们的警惕。

对华反倾销涉及的商品类别正不断扩展。近年来对华反倾销涉及的商品类别正在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源密集型产品向科技密集型产品延伸,而且集中在中国具有比较优势和出口竞争力的“拳头产品”上,如纺织品、农副产品、机电等。同时,涉案金额不断攀升,到目前为止,超过1亿美元的大案共约20起。如欧盟对中国手提包的反倾销调查案就涉及6。46亿美元。

中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商品众多,其中尤以化工商品、基本金属、机电设备等产品受到反倾销的影响最甚。1995―2002年间,遭受反倾销最多的是化工产品,立案76起,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数55起,居第二位的是基本金属产品,立案数72起,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数53起;居第三位的是机电产品;立案数33起,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数20起。这三类产品遭受反倾销立案数占总数的58。77%,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案占总数的59。26%。

我国政府和企业要从微观、中观、宏观层面采取综合对策,积极预防和应对来自国外的反倾销,减少损失,走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对外出口贸易发展之路。

微观层面:我国企业要走市场多元化、分散化之路,避免出口市场过分集中带来反倾销的风险。出口产品竞争应由价格竞争为主逐步向以质量、技术、服务等非价格竞争为主转变。加强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化,注重本企业生产销售资料的收集和保存,以防反倾销方调查;若发生反倾销案,涉案企业应积极应对,争取撤诉或胜诉。

中观层面:加强行业建设,发挥其在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中的积极作用。行业协会要承担起规范外贸秩序,重视行业联合行动、和政府联合建立健全产业安全预警、预报机制等方面的责任。

宏观层面:我国政府应进一步深化我国市场机制改革,在国际上争取尽早取得“市场经济国”地位。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和相关信息服务网。加强国内反倾销立法和执法,在实事求是地保护国内产业免遭或减少来自国外倾销造成损害的同时,也可以对国外对华肆无忌惮的反倾销构成一定的威慑。通过国际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有关协议的制定和修改,还可以通过外交手段同国外不公平的反倾销作斗争,维护国家的声誉和权益。

参考资料:

4。林萱,“中国仍是反倾销最大受害国”,国际商报,2003。5。9(8)。

国际反倾销不公平性研究的论文

信息的公平性,在薪酬管理中,主要表现为企业管理者应给员工提供详细具体的薪酬信息,而且对于薪酬管理中员工存在的疑问,应耐心的进行解答,不可对员工的咨询敷衍了事,及时解决员工的疑虑,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可,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程序的公平性。

所谓程序的公平性,即员工对企业薪酬管理程序和方式等方面的评价。根据莱文塞尔的评判标准,主要有6个基本原则,包括道德性、一致性、准确性、纠错性、代表性以及无偏向性。除此之外,薪酬管理者与员工的沟通,薪酬制度的公开程度以及员工参与企业薪酬管理的机会等,都是员工用于判断企业薪酬管理是否公平的重要方面。

(三)结果的公平性。

企业薪酬管理结果的公平主要包括两方面,即薪酬水平和薪酬增加的幅度。员工通常会将自己的薪酬情况与公司其他员工进行对比,以此作为判断企业薪酬管理是否公平的依据。如果差距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员工会觉得分配公平;如果差距与实际情况不符,则会引起员工的不满,从而产生消极心理,影响员工的工作绩效。所以,企业在进行薪酬分配时,应根据员工的等级、工作性质、工作能力等进行公平性分配。

(四)交往的公平性。

交往的公平性,顾名思义就是管理人员与企业员工沟通交流的公平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态度会直接影响员工对公司的评价和工作的积极性。所以企业管理者在与员工沟通时,应真诚和礼貌,给予员工充分的关注,使员工能够认可薪酬管理的决定,同时不可伤害员工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以平等的姿态与员工进行沟通,对于公司薪酬管理以及其他与公司相关的决策,应及时告知员工。

二、薪酬管理公平性对员工工作绩效的影响分析。

(一)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执行力。

企业薪酬分配代表的是员工所处岗位的工作价值,也是员工对自身价值进行评定的重要标准。但是在一个企业中,往往有很多的部门和职位,对这些职位的薪酬分配非常重要。员工会认为薪酬的高低意味着自身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价值,所以如何对不同部门、不同职位的薪资进行有效协调和公平分配非常关键。薪酬管理的公平会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产生巨大影响,从而影响员工的执行效率和质量。以煤炭企业为例,在实际薪酬管理过程中,不公平的问题一直都没有根除,平均主义倾向仍然存在,绩效与职位之间没有建立科学的联系,相同级别员工薪酬平均化。另外,有的员工由于与领导是亲戚或是关系好,工资高晋升快,这些都会造成员工对薪酬分配产生不满和抱怨的心理,觉得自己付出劳动再多和别人付出少结果还是一样的,会大大影响工作的积极性,在工作中产生惰性和不作为,影响工作效率。所以,企业在薪酬管理过程中应高度注重公平性,合理分配薪酬,使每一个员工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发光发热,实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

(二)影响员工工作绩效管理标准的制定和员工的薪酬满意度。

公平的绩效管理标准是有效开展绩效评定的前提,但是在制定该标准时,企业薪酬管理的公平性对其具有直接影响。因为只有充分了解企业薪酬管理的内涵和公平性要求,才能保障绩效管理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才能使员工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价值,使绩效管理更具人性化,起到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的作用。因此,企业在制定工作绩效标准时,应充分考虑薪酬管理的公平性,与企业具体实际相结合,保证绩效管理的科学合理性。企业薪酬管理的公平性会直接影响员工对薪酬的满意程度,而员工对薪酬的满意程度又会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产生影响。通过实际情况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员工频繁跳槽都是因为对薪酬的不满意,所以如果企业薪酬管理存在不公平,不可避免会加剧员工的不满情绪,造成企业人才的大量流失,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对于煤炭企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更应注重员工绩效评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实施人性化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绩效。

(三)影响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归属感。

如果员工能够感受到企业薪酬管理的公平性,并且能够接受企业的.这一薪酬标准,那么员工就会对企业产生充分的信任,会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投入,把自己真正的融入到这一集体中,把自己视为企业的一份子,能够在企业中找到归属感,从而为企业的发展付出自己最大的努力,促进企业的高效发展。比如,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当前市场经济不景气,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企业利润也在大幅下降,其结果必然会导致所能带给员工的利益也随之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人员应与员工做好沟通,告知员工企业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瓶颈,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接受,消除员工对薪酬的不满情绪,使员工能够与企业站在同一战线上,同舟共济,共同面临市场带来的挑战与难题。

三、结束语。

企业薪酬管理公平性,会直接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员工工作质量,另外还会影响员工工作绩效管理标准的制定和员工的薪酬满意度,从而影响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归属感。所以企业在薪酬管理过程中,应高度注重公平性,应根据员工具体职位和实际工作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使员工的付出都能得到回报,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的效率。只有员工工作效率提高了,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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