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党费通知(实用20篇)

时间:2023-12-15 07:50:06 作者:GZ才子

通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相关人员的工作生活都至关重要,因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通知的发布和接收。接下来是一些通知的经典案例,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灵感和参考,以便撰写出更加高质量的通知。

缴纳党费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位党员: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将20xx年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大街街道党工委是按季度收缴党费。请各支部于每年的1月份足额收缴全年党费。

二、党费收缴标准为各支部书记每月4元,普通党员每月2元。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中共周村大街街道爱国社区委员会。

周村区大街街道爱国社区居民委员会。

20xx年12月18日。

党费缴纳比例

社区全体共产党员:

党员交纳党费是对党的态度问题,体现的是初心问题、资格问题。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20xx年1月——20xx年12月未缴党费的党员请到所在支部交纳党费,交费时间为20xx年8月12日——8月16日,对拒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将做组织处理(予以党内除名)。请党员同志相互转告。

铁树社区党委。

20xx年8月11日。

年缴纳党费的通知

中共从第一个党章提出党费的征收标准起,党费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20xx年缴纳党费的通知,提供给大家参阅。

各位党员: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党费收缴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标准:

根据上级党委有关规定要求,县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本次党费暂按5元/人.月收缴。

二、缴费期限:

本次缴费期限为从转入本中心支部时党费交至时间到20xx年6月截止,请各位党员于20xx年2月22日(正月十五)前将党费交到扶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室。

中心地址:扶风县新区北大街市民中心一楼。

联系人:王海燕。

附:党员缴费金额花名册。

扶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支部。

20xx年12月14日。

营销公司各党员同志: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接公司纪委通知,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现将20xx年度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足额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按照标准收缴党费,月度应缴党费为当月税后工资的0.5%(即千分之五)。

注:各党员同志按照税后工资标准上缴党费,每季度收缴一次,且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至次月5日为党费上缴日期,(例如:20xx年第一季度党费为3月25日至4月5日上缴,以此类推)各位党员务必按照时间要求上缴党费。

党费收缴方法:

原则上直接转账上缴党费,必须备注自己的姓名,归属谁缴的党费,方便记录。

各党支部、各位党员: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将20xx年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大街街道党工委是按季度收缴党费。请各支部于每年的1月份足额收缴全年党费。

二、党费收缴标准为各支部书记每月4元,普通党员每月2元。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中共周村大街街道爱国社区委员会。

周村区大街街道爱国社区居民委员会。

20xx年12月18日。

党费缴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

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2016年浙江省企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标准,党费缴纳比例情况(二)》是由()为你整理收集,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您可及时反馈意见:。

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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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党费缴纳制度

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强化党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缴纳制度。缴纳时间:每月第三天。缴纳金额:学生党员每人每月一角,教师党员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收缴要求:不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不许代交党费。如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党内批评教育。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组委负责定时收缴党费,添册登记并上交院分党委。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搞好学生党建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将总结支委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起着反映同学的思想动态,研究并确定党支部工作的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议采取例会制度:

出席人员:支部书记,副书记,组委,宣委。

会议地点:院团委办公室。

会议时间:隔周一次会议内容:

1、传达校院党委的建议和指示。

2、分析校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动态,研究问题。

3、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吸取经验教训。

4、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具体分工,责任到人。

会议要求:

1、会议体现务实,高效,郑重,活泼的风格。

2、例会准时开始,严格考勤。

3、组委负责纪录会议内容。

党支部支委职能细则。

一、支部书记。

(1)认真了解校、院党委的工作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支部创。

造性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经常向上级党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交流意见,促进支。

部工作的开展。

二、支部副书记。

1、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

3、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休息。

4、组织好“三会一课”。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计划和决策党支部的工。

作。

三、组织委员。

构成;联络员分工情况等。

2、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包括:分块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的管理;材料的借出、归还等。

3、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考评工作。组织委员提交党员发展计划,计划通过后,监督联络员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4、组织好支部生活。负责定期进行“三会一课”制度,增强支部的战斗力。

5、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四、宣传委员。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新时期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党委的要求,提出并制定相应学习计划。

2、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配合上级党委的工作重心,开。

展宣传工作。

3、组织党支部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的基础知识的学习。

4、根据党支部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宣传工作。

制度。

本支部的档案共分以下几种,管理方法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主要由组委负责统一制表,纪录并装袋,统一管理。如培养人需填写“考察写实”时,可签名取出,并注明时间,组委应按时检查各积极分子的发展情况。

袋,并由组委统一管理。

3、各项制度档案,由学生副书记制定并统一保管。需签发时,由支部书记签发,支部党员统一学习。

4、《支部工作手册》及《党员缴纳党费名单》,由组委填写并保管。理论学习用品,由。

宣委负责保管并组织学习。

5、其他物品,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支部马列小组管理制度。

为了使同学在马列主义学习小组中提高理论水平,较好的将理论与实际结合,本组将分成四个小组,分别为宣传组、理论组、外联组和文秘组,每小组设一名小组长。

要求个组员严格遵守以下管理细则:

1.组长在每学期初向确定组员人数,向各个组员介绍本学期内重大活动。

2.马列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活动,要求有意义,有实效,不要流于形势。

3.每次活动前征求组员的意见活动后进行记录和总结。

4.要求每位组员按时参加小组的活动,每次活动将登记考勤,对无故缺席超过三次者在期末工作总结中提出批评。

5.要求组员按时完成组长交给的任务,对积极完成工作的组员提出表扬。

6.组长应该及时将群众的意见、要求、思想状况等及时汇报给党支部,并协助完成对要求入党同志的考查。

7.个人加入或退出马列小组时需向组长进行说明。

为配合党支部工作的实施,马列小组活动的开展,并能对递交申请书的同学进行广泛的了解、帮助和教育,党支部特制定了明确的联络员制度。

一、党支部为各团支部及马列小组指派一名党员作为联络员,参加其学习,活动,并进行适当的指导。

二、联络员负责团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工作。

1、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联络员在一周之内应与其谈话,确定联系。

2、联络员应及时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

3、联络员应及时对所负责的入党积极分子及马列小组加以考核,并将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反映到党总支部。

4、联络员负责管理所负责制不得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及时填写,登记。

5、联络员及时准备所负责积极分子的发展材料。

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组织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使本支部党员成为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

96学生党支部为保证支部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并具有坚强的战斗力,制定了详尽的考勤制度。

一.党组织生活要求。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坚持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学期对党员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每季度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党支部大会;坚持每两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制度;生活会上,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与支部建设有关的各项工作。

2.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除公事外出,生病,意外事件,党支部无法通知到,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因故不能过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党支部请假获准。

3.党员在参加组织生活时应有端正而认真的态度,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听取别人的汇报,敢于暴露自己的思想,接受同志的帮助。

二.考勤方式支部过组织生活,均由组委负责考勤,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如实填写。考勤项目如下:时间,应到人员,实到人员,缺席原因。

三.考勤结果的处理和意见。

1、如果党员无故缺席,又无正当理由,支部书记应当在大会上予以批评指正,党员本人也应当作出检查。无故缺席三以上(含三次),视其情由及认错态度及改正决心,给予一定的党内教育及党内通报批评。

2、对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表扬。

3、党支部的生活考勤情况为开展民主评议对党员工作的评议内容之一。

党支部“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团支委,院团委,校团委的规定和指示精神,96学生党支部将“推优入党”工作摆在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通过自身实践,制定出如下的实施办法。

一、工作计划环节。

(1)学年初支部制定学年“推优入党”工作计划,明确团支部的工作重点及方向。

(2)认真掌握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指导团支部确定培养和推荐计划。

二、锻炼考察环节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从党支部、团支部、群众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后确定“推优”人选。

三、定期推优环节根据党支部发展工作的需要,确定各团支部每学期推优两次,以确保工作进行。

《学校党支部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教育活动“党性分析与民主评议”阶段中,通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开展民主测评,支部对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有了较清醒的认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2.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的力度不够。支部应进一步引导党员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责任区活动没有深入开展;4.党员活动开展较少,活动形式单调。

对上述意见,支部经过认真的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如下:

一、加强支委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水平1.完善支委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工作,研究部署任务。基础部的重要工作,要及时在支委中统一认识,形成合力。

2.完善支委成员的工作分工,按照集体领导、个人分工、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加强对支部工作的领导。

3.支委成员要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把理论学习列入考核体系中。

4.建立健全支部的其他工作制度,把支部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去。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1.研究、探索建立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把党员有没有发挥模范作用、发挥多大的模范作用作为考核党员的主要依据,目的是使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以推动基础部工作创新发展。

2.加强党员理论学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必须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培养上下工夫。要引导党员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上下工夫,掌握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原理去分析、研究问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支部要制订明确的学习计划,既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又要指导党员开展自学,要对学习成效进行一定形式的检测。同时,支部要根据党员和群众开展工作的需要,支持、协助行政做好业务理论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工作,提高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能力。3.进一步健全党员大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争取党员大会一学期不少于三次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开一次。要真正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党员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党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帮助党员进步。

4.发挥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支部要定期向群众和民主党派人事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向他们了解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使党外监督和党内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逐步探索建立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群众开展工作。

1.加强对党的知识的宣传,通过建设网上党建专栏、组织学习交流会、个别交谈等方式,使广大师生更多地了解党的方针政策。

2.通过教职工大会、学生干部会议、学生大会、宣传窗等途径,及时让教职工和广大学生了解支部工作动态。

3.支部会议适时邀请党外人士参加,多征求他们的意见。4.支委成员要适当参加教研室活动,了解教学一线的具体情况,要及时找群众谈心,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思想及工作、生活等状况。

5.完善公示制度。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推出新的工作措施,都要采取事前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抓好支部建设的载体1.扎实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完善党员责任区工作制度,加强对党员责任区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检测,使党员责任区真正成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

2.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逐步推行党员先锋岗、示范窗的建设活动,建立基础部党支部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示范性阵地。

五、抓好学生党建工作。

把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作为支部组织发展的主要任务,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使学生党员在学生中发挥其应有的带动作用。

党费缴纳比例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员党费比例如下: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1、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6、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7、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缴纳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年月至年月日期间,党组织关系在我处,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党费交纳标准,2008年4月以来,已足额在我处交纳年月至年月期间党费,总计元。

(盖章)年月日。

届本科毕业生党员,党费已交清至年月,毕业后共交党费。

(党组织盖章)。

xxx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本人,中共党员,入党时间为年月,于20年月—20年月在学习,此期间党费交纳情况如下: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本人承担说明不实的全部责任。

特此说明。

更多。

党费缴纳比例

尊敬的各位党员同志们:

你们好!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根据新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截止到5月5日,大部分党员已按期交纳了党费。我中心提醒尚未及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同志请于207月31日之前将党费补齐。

交费标准:60元/年。

交款方式如下:

1、现金交纳:党员带上《党费证》,直接到湖北人力资源中心流动党员办事窗口交纳党费。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下午5:30,周六早上9:00-下午16:00。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中心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光谷金融港二期b7栋5楼。

乘车路线:乘757、758、785、787、718路至光谷大道金融港站下车。

2、在线支付:直接登录中心党委网站——党员之家()首页,输入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在线交党费”按钮,即可进入“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党委在线党费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支付,如有疑问可致电党办027-81773113以及qq:527836451261799664进行咨询。

3、银行转账交纳:在任何一家招商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缴交党费(对公账户)。

汇款户名:湖北人力资源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雄楚支行。

汇款账号:127905559910603。

注:凡通过银行转账汇款交纳党费的党员,请在银行回执单的摘要或备注里面注明姓名、联系电话、缴费金额和交费起止日期,并及时将回执传真至027-81773850,或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261799664@,中心工作人员与银行核对无误后,再电话通知党员本人,以便确认。

4、代交代办:针对在异地工作和身处外地近期不能到中心现场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可委托家人、同学、朋友持《党费证》代为缴纳,也可联系各支部书记查询并代缴。

迁址通知:

我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xx年8月26日搬迁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金融港二期b7栋5楼(邮编:430200)办公。途经新址即光谷大道“光谷金融港站”的公汽有:757、758、785、787、718路。若需从不同出发地点的公汽换乘上述相应公汽至“光谷金融港站”请上“百度地图”搜索“光谷金融港”所需乘坐的公汽。

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党委。

二零xx年柒月柒日。

缴纳党费的通知

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提供给大家参阅。

辖区党员同志:

您好!

按照上级组织精神,全国党费收缴专项整治工作正全面展开,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为政策依据,对20xx年4月以来党员党费缴纳情况进行自查。20xx年4月以来,党费欠交、少交的金额需全部补交,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补交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请在单位开具工资单,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党费。

即日起,请党员同志主动、按时、足额前往各自党支部缴纳党费,截止时间为20xx年8月24日,逾期不再催缴。

五一路街道党工委。

20xx年8月19日。

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各位党员同志: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义务,也是党员加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上级要求支部至少每季度上缴一次党费,所以建议每位党员这次将党费都交至20xx年12月。

交费方式一:可以现场现金交纳,同一单位的可派代表收齐后一起交纳。工作地点是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京杭路与运河路交叉口西200米)。

交费方式二:网银转账至中国共产党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046190农行济宁任城支行。没在“人才市场流动党员之家”qq群的,请加群,发截图给任一位群管理员,相关群管理员查询核实后再将开好的收据拍照反馈。qq群号426134479。

辖区党员同志们:

接上级组织精神,全国党费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开展,凡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去本单位开具工资单,20xx年至今党费少交的金额需全部补交,不进行补交者,上级将追究其责任,20xx年8月23日截至,交党费地点:东苑社区二楼党建窗口。

即日起,党员需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党费不再催缴。

东苑社区党委。

20xx年8月18日。

缴纳党费通知范文

各位大学生党员同志:

你们好!20xx年度党费缴纳工作已经开始,希望党员关系在我局党支部的各位党员同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员应尽义务,积极到饶河县人社局缴纳党费。

缴费地点:饶河县人社局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缴费金额:每人每年2.4元,自党员党关系转到我局且未再缴纳党费开始,至20xx年末。

本人无法到场缴费的,可由亲属朋友代缴。

谢谢合作!

饶河县人社局机关党支部。

20xx年4月13日。

党费缴纳比例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党费缴纳标准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费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政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帐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帐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1.2016党费收缴工作总结。

3.2016党费收缴工作总结范文。

8.2016年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0.2016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缴纳党费

党费,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一项重要义务,是每位党员应尽的责任。缴纳党费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种政治问题。通过长期的党费缴纳,在承担个人义务的同时,我们更能够深刻理解党员的身份和责任,进一步激励自己践行党员的使命和信仰,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在我数年的党龄中,我对于缴纳党费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缴纳党费是党员养成良好习惯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一名党员,缴纳党费是我们向党组织交付的一种经济支持,也是我们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通过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我们不仅能够切实满足党组织的需求,更能够培养自己勤俭节约、助人为乐的优良品质。每次缴费,我都会认真计算、如数付清,这使我养成了精打细算的好习惯,不会浪费一分钱,也能学会正确估算物价,避免血拼消费的日子。

其次,缴纳党费能够加强党员之间的团结和凝聚力。共产党作为一个团结的集体,需要党员们的密切协作和相互支持。缴纳党费的过程中,我们会参与到党支部的集体活动中,这是一种传统,也是一种必然。与党员们一起参与这些活动,我感到一种深深的归属感,这让我坚信自己是共产党大家庭中的一员。而在这个过程中,大家相互帮助,相互鼓励,共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和友谊,为使命共同奋斗。

再次,缴纳党费是党员与群众联系的桥梁。作为共产党员,我们的基本任务就是为人民群众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而通过缴纳党费,我们表明了自己与群众的连心与共同利益。缴费的过程中,我们会与基层群众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代表他们的利益。党组织通过党费的使用,向党员们介绍了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这使我们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到党的工作机制和党组织与群众的沟通情况。

最后,缴纳党费是党员自我修养的一种重要方式。党费虽然只是一笔笔钱,但对党员来说是一种精神负担。每次按时缴费,我都能感受到党的温暖与光荣,也意识到了共产党员的责任重大。我们的每一笔党费都实实在在地投向了为人民服务、为党工作的线下,用于做好各项党务工作和组织活动,正是我们这些党费的长期积累,造就了中国共产党事业的蓬勃发展。

总之,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不仅是一种经济贡献,更是一种政治表述。通过缴费的过程,我们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增强了与党员的团结和凝聚力,加强了与群众的联系,同时也使自己感受到了党的温暖与初心。我相信,在今后的党龄中,我会一如既往地按时缴纳党费,勤恳践行党员的使命和信仰,为共产主义事业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

缴纳党费心得体会

党费,是入党之后每一个党员必须缴纳的,也是一项基本义务。年岁渐长,踏上人生的征途,不知不觉中也已成为了一名共产党员。对于缴纳党费这项义务,我一直是忘性较大的人。但最近,我开始重新审视这一义务,有了新的感悟。

第二段:明确党费的意义。

党费的缴纳是名副其实的义务,也是对党组织的有力支持。这些钱款用于党组织和团组织的基本活动开支、爱国卫生运动和群众性活动费用支出等。这些支出虽然不多,却是要紧的,是以一己之力支持党组织和团组织的基本运行,为党的事业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第三段:深刻认识党费缴纳的重要性。

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高谈阔论如何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为国家作出贡献。但是,如果自己连基本的党费缴纳义务都没有认识到,又如何去对广大党员带头、立好表率?党员是党的骨干力量,如果我们连一点点党费都缴纳不了,又如何去说服人民群众、鼓舞他们的信心呢?只有深刻地认识到党费缴纳的必要性,才能够从根本上锻炼自己的觉悟和纪律性,全面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段:认真履行党费缴纳义务所带来的收获。

在履行党费缴纳义务中,我们会养成定期缴纳党费、珍视每一分钱的思想习惯。同时,还能够在掌握资金管理能力的基础上,提高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通过这些,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收支状况,培养自己的钱财观念,更好地将自己融入群体之中,共同进步、互相支持。

第五段:结语。

发扬入党初心,带着敬畏之心对待自己的义务与责任,深化自己在党组织中的思想认识,坚定自己的党员信念,信守党员的轨则和纪律。这是我们在党费缴纳中应该始终坚持的。通过认真履行党费缴纳义务,我们不仅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意识形态认同感,也使自己更加接近共产党员的群体核心。让我们携手共进,用行动去诠释共产党员的时代大道。

党费缴纳比例

(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党费缴纳标准

1、党员按月向组织缴纳党费,党(总)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手续和制度,登记造册,定期收缴,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国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600元以下者(含600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3)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800元以下者(含800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4)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税后),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3、在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7、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党员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1、遇以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缴纳比例介绍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养老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7%;。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3%,其中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全部为单位缴纳。

约六成参保人每月要多缴15.12元。

本月起,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比上年度增加1371元;下限为2772元,比上年度增加了144元。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基数的提高,意味着养老、医疗、失业等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增加。据悉,南京150多万企业参保职工中,约六成人都是按照下限标准缴社保费的。现代快报记者算了一下,按下限2772元缴社保费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21.76元(2772×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5.44元(2772×2%),另加大病救助10元,失业保险费13.86元(2772×0.5%),工伤、生育个人无须缴费。总的来说,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301.06元。据统计,目前南京约六成人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每月缴纳社保费的,这意味着他们的月社保负担会增加15.12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下限不变。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3360元。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下限没变,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去年12月江苏省人社厅就2014年至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基数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省统一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标准为240元。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救助;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

对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比上年度增加了5484元。

党费缴纳比例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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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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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政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帐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帐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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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3.2016党费收缴工作总结范文。

10.2016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党费缴纳比例

辖区党员同志们:

接上级组织精神,全国党费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开展,凡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去本单位开具工资单,2008年至今党费少交的金额需全部补交,不进行补交者,上级将追究其责任,20xx年8月23日截至,交党费地点:东苑社区二楼党建窗口。

即日起,党员需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党费不再催缴。

东苑社区党委。

20xx年8月18日。

辽宁省党费缴纳标准,党费缴纳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一次性补发的工资,应按规定的比例,从补发的月份起补交党费。以调整工资后的月工资额为基数,按比例计算出每月应交党费金额,然后减去党员调资前每月交纳党费的金额,所得之差即为每月补交的党费。

(5)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6)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3、出国学习或因私出国的党员,出国期间停止组织生活,回国后,经党组织批准恢复组织生活的,其出国期间的党费应及时补交,补交党费以出国前的固定性工资收入与回国后的固定性工资收入的平均数为基数。

4、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我校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上级组织部转交中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5、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7、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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