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8篇)

时间:2023-11-20 16:39:04 作者:JQ文豪

学校是一个充满知识和智慧的地方,它为我们提供了学习和成长的机会。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几篇优秀的学校总结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危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激作。

(二)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痞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朴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学校危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各使用部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危险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的实验环境,减少实验过程中发生灾害的风险,确保师生员工正常有序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了解自己所用化学品的msds(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做好风险评估,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应急预案。

二、所有新进实验室人员均须先期进入学院《化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的“顺序练习”模块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取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证》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做实验。

三、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各实验室必须针对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将其与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张贴在实验室内,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

四、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室内的水、电、煤气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电、停气时,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电闸箱、水阀及气阀严禁遮挡。

五、实验人员实验前必须在导师指导下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步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特别是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应产物的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等),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六、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试剂用过后一定要将瓶盖盖好并将试剂瓶复位,以免不慎打翻发生危险。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因工作需要进行过夜实验时,需按照《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要求进行。

八、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化学楼内进行。

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买、领取、存放和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实验室试剂存放量应符合《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控制实验室试剂存储量的有关规定》。应定期根据实验室化学药品目录(应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存储量、危险性等信息)对实验室存储的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整理,检查内容至少要包括: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是否已过期。这样可以降低存储化学气来的安全风险。

十、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回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为保证下水管通畅,严禁将废弃物品、杂物等丢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确规定不能放在室内的气体钢瓶种类必须放在室外;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气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装易聚合成应或分解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放在室内的钢瓶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须进行固定。气体钢瓶周围不得有热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使用钢瓶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钢瓶是否漏气。

十二、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擅自改接电源线或使用老化、露的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

十三、检查电器设备性能,充分考虑使用设备的局限性,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仪器设备,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实验室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饮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产生有害气体、严重异味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十五、进行实验人员需穿全棉工作服,着装尽量少露皮肤,长发束起,不准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十六、本科生论文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出差、出国,必须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并提前将写好的托书交学院办公室。

十七、不宜将儿童带进化学楼,尤其不可带进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八、各房间安全员(或交代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义务有责任检查水、电、气阀门,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方可离开。

十九、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更换。

二十、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院办公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学院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违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危险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学校危险管理制度

1、实验教学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物品均属危险品。我校主要有下列物品:。

强腐蚀:浓硫酸、浓硝酸、液溴、浓盐酸。

有毒:汞、四氯化碳、苯、甲醇、甲醛、苯酚、氯化钡、氢氧化钡、硝酸银。

易燃、易爆:汽油、酒精、钾、钠、白磷、红磷。

强氧化性药品:氯酸钾、高锰酸钾、

2、危险品必须贮放在地下室危险品柜内,要分类隔离存放,要认真密封(蜡封、油封、水封等),并做到定期检查。

3、危险品柜要规范、安全,并备有通风、黄沙、灭火器等设施。

4、由专人保管。须建立严格的监控制度。危险品的购、领、用、存,都要有批准、经手文字记载,有品种、数量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品柜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5、危险品的清理必须先上报学校,由学校会同公安等部门负责清理。

6、若有丢失、被盗,应及时上报到点军公安分局。

学校危险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汽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学校危险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噪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实验室要保持通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实验室及周边应杜绝火种,严禁吸烟;实验室内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储间外,线路必须穿管。

4、实验室内外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实验室醒目位置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实验室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为危险化学品库房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建立危化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派专人进行登记、核对、检验入库药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实行库存药器细台帐日清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7、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8、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9、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10、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11、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12、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13、实验室废弃物要做好科学处置,并认真填写好实验室废弃物调查表。

14、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15、学校要对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及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减少车辆在行驶、停放和装卸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3.1保卫部在王家湾门卫设置记录本,对所有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登记;

3.2保卫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货场、磅房附近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调度,引导车辆在危险化学品货场停放,根据装卸情况有序放行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4.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卸货完毕,到磅房过磅后,司机须向门卫出示过磅单,经门卫登记后方可驶出厂区。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 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3、 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4、 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5、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6、 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7、 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 ,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8、 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9、 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10、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强氧化剂、强腐蚀性等药品应作为危险化学药品管理。

1、中学教学实验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使用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则进行管理。小学教学实验不得使用危险化学药品;中学生物实验不得使用强烈致癌物和危险微生物。

2、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由实验室管理部门根据配备目录、教学需要和现有药品情况以及经费情况,本着尽量减小储藏量的原则,制订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采购。到货后必须立即验收并登记入库。

1、危险化学药品的储存,应按照化学药品的性质,根据防盗、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腐蚀、防相互之间发生化学反应的原则分别确定相应的存放环境,集中存放。

2、储存危险化学药品的场所应具备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分装不得在普通化学实验室进行,储存处应有适合于领用分装的基本条件。

1、应根据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情况制订不同的管理等级。剧毒、易爆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教师填写领用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其它危险药品的领用必须由教师填写领用单,经教研组长批准。

2、剧毒、易爆药品的领用单应作存档,其它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单应至少保存一个学期。

3、危险化学药品使用后的残余量应交回危险化学药品储存处,并作登记。已经改变性状、不再属于危险化学药品范围的化学药品(例如:浓硫酸已稀释为稀硫酸),则不再需要遵照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则进行管理。

1、学校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危险化学药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2、编制危险化学药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验收、登记、入库、保管、领用、定期维护、清点、记账以及剩余药品的回收管理等全过程,必须实行两人同时在场并参与的制度。

3、管理人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泄露给与工作无关的人。

4、一旦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学校应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不得隐瞒。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汇编

1、认真执行卫生部颁发有关《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当同一班级的学生一天内有3个或连续3天内有5个以上学生有相似的发热等症状,学校需要在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2、根据不同的季节与传染病流行情况,利用班会及板报等形式,及时做好传染病预防宣传工作。

3、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晨检考勤。做好防护知识宣教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定期进行校园办公室和教室消毒。

4、若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隔离并送医院治疗。并对所在的处、室加强消毒。同时上报中心校。

5、在发生传染病的班级里,对有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宣传通过防疫部门进行预防注射。

6.严格掌握隔离期,凡传染病人一定要在隔离期满后方能入校学习。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复学。

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不举行大型集体活动。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3、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4、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5、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6、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7、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8、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9、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10、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班级,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级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4、危险品的领取,要经学校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各使用班级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班级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本规定自制订之日起实行.

学校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中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现制定我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确定:经过检查分析,我们确认以下物品及处所、设施系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化学药品、电力设施、进校三叉路口。

2、实验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使用规则,杜绝随意支取使用。对药品性状、特征不明情况下严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学制剂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杜绝污染产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保管及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改正。

3、电力设施如灯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闭,杜绝电源外露现象,严禁学生操作刀闸、更换保险丝等电力操作,教职人员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4、确定交通巡查员,查看学生在三岔螺口附近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危险信息,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不定期对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学

2017年8月29日

为确保师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现制定我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确定:经过检查分析,我们确认以下物品及处所、设施系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化学药品、电力设施、生火炉具、进校三叉路口。

2、实验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使用规则,杜绝随意支取使用。对药品性状、特征不明情况下严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学制剂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杜绝污染产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保管及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改正。

3、电力设施如灯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闭,杜绝电源外露现象,严禁学生操作刀闸、更换保险丝等电力操作,教职人员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4、冬季取暖火炉容易发生火灾、烫伤等事故,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做到使学生远离炉火,不在火炉附近打闹嬉戏,炉火与易燃物品保持足够距离,下午放学前,保证炉火熄灭。

5、确定交通巡查员,查看学生在三岔螺口附近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危险信息,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不定期对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汇编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具体措施:

1.传染病法人代表为主管校长:付桂君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人:赵丽君,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主管单位:教委及卫生监控单位:加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上报。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24小时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2.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加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须发和多发病例。

3.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6.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加区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8.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部第6号令)、《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于1m,垛与墙间距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于0.3m,主要信道的宽度于2m。

4、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6、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12、物脾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况不好不上路;

(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承运危化品,或通过gps监控到驾驶员、押运员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企业要严肃处理。

(一)运政执法重点监管危化品运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违法行为。

(二)道理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